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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】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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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 对违】反本办法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或其【他具有监督管理权】的部门除责令其纠正!外可以根据》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!者处以罚款
! , (:一)拒报或者谎报各!级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规定的【排,放噪:声申:报登记事项》的处以100—0元罚款
【 ?(二)未经环—境保护?行政主管《部门同意擅自拆【除或者闲《置噪声?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!声超过规定》标准的?处,以,10:00元至30—00元罚款 —
(三—)拒绝?。现场:检查: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!假的处以1000】元至3?000元罚款;【
(—四)未按照国家【规定缴纳排污费【的责令补缴并处【以1:000元至50【00:。元的:罚款;
(!五,),未经批准《擅自施工《或在禁止区域和时间!内作业?排放噪声超》过规定标准不—听劝阻?的处以100—0元至10000元!罚,款;
— ,。(六)违《反本办法第二十条】、第:二十:一条、第《二十二条规定的【处以50元》至2:00元罚款;—
(七)】。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七条、第十》八条、第十九条【规定的由交通、公】。安,部门依照有关规定】予以: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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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》条 : 违反本办法有】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!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其停《止生产和使用并【按下列规定处以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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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—一)建设项目—在噪声污染防治【设施未建成时即投】产使用的处以200!0元至1000【0元罚款
】 : (二)》建设项目的噪声污】染防治设施未经【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建》设项目即投产使用的!处以2000元至】6000元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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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五条 ? 对限期治—理逾期未完》成治:。理任:务的企?业、事业单位除【按照国?家,规定加收超》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!据所造?成的危害后果处以】1,0000元到200!。00元罚款或者责令!。停业关?。。闭
! 罚款由环境—保护部门《决定:。责令停?业关闭由做出—限期治理决》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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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:条 对违反【本办法规定造成噪声!污,染损害情《节严重的对单位处】以10000元【至300《。00元罚款并由所】在单位或《者上级?主管部门对直接责】任人:。给予行政《。处分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》还可视期《情节对直《接,责任:人处以50元至【100元罚款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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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! , 当事人对行政处】罚,决定不?。服,的,可,以在接到处罚通【知之日起15—日,内向: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!。上一:级机关申请》复议:;对复议决定—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!。议决定之日起15日!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;当事人也】可以在?接到处罚通知之【日起1?。5日内直《接,向,人民法院起》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!复议也不向人—民法院起《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!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!机关:。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,执行
! :第二:。十八条 《 , 造成环境》噪,。声污:染的单位和个—人,有责任排除危害并】对,。直接遭受危》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!偿损失
】 赔》偿责任和赔偿—。金额的纠纷可以【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!环境保护行》。政,主管部门调解—;当事人《对,调解:意见:不服:的可以向人民法院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】直,接向人民法院—起诉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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