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自治区!火灾高?。危单位消《防安全?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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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】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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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号
! ? ,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!高,危单位消《防安全管理规—定已经2014【年4月23日自【治区十二届》人民政府第2—8次常务会》议审议通过,自【2014《年6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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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:治区主席 陈 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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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201?4年:。4,月29日《
:。 , 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火灾高危单【位消防安全管理,预!防火灾发生,减【少火灾危害,保护人!身、财?产安全,根据广西壮!。族自治区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消防:法,〉办:法,制定本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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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 本规定—所,。称火灾高危》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!灾可能造成》重大:人员伤亡或》者重大财《产损失的《下列场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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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?。)建筑总面》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!体育场?馆、会堂《。、公共展览馆、博物!馆的展示厅;—
(!二)建筑总面—积1万?平方米以《上的宾?馆、饭店、商—场、市场;》
》。 , (三)建—筑总面积2》500平方》米以上的歌》舞娱乐?、,游艺、放《映场:所;:
《 《(四)?床位数3《00张以上的—医院、?养老院、福利院【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】。,床位?数1500张以【上的寄宿制学校【;
— (五)单【个厂房建筑面积或】者车间建筑面积【2500平》方米以上,而—且,同一时间用》工100人以上的】劳动密集型企业【。;
《 ? (六)总储量1!0,00立方米以上【的甲、乙类》易燃:气体的生产、充【装、储存、销售单位!;总:储量5000立【方米以上《的,甲、乙类易》燃,液体的生产、充【。装、储存、销—售单位;建筑总面】积300《0,平方:米以上的《。甲、乙类可燃固体】及可燃纤维的生【产、储存、销售【单位;建筑总面【积1万平方》米以:上储存其他可燃【物质的?仓库、堆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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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七)建筑!高,度50米以上的【电信:。楼、财?贸金融楼、广播电】视楼、电力》调度楼、邮政楼、】防灾指挥《调度楼,重要的办】公楼:、科研楼、档—案楼:,建筑高《度100米以上的其!。他公共建筑;
! (八)地!下公:共建筑以及城市地】下,轨道交通;
! (九)单机!容量:30万千瓦以上或者!规模容量80万【千瓦以上《的大:型发电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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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十)采用木结构【或者砖木结构建筑】的全国重点文—。物保护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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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加强对本行政—区域内火灾高—危单位消《防工作的领导,统筹!研究:、协调解决火—。灾高危单位》消防工?作中的重大问—题,
【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负责确【定,本行政区域内的【火灾高危单位,并在!。其场所或者》区域的?明显:位,置设置火灾高危单位!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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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火灾高】危单位的生》产、经营《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!安全:职责:?
《 (一—),定期召开消防安【。全例会,由消—防安全责任人—主持,并形成会议】纪要:或,者决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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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定期【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!情,况报:告和消防安全自我】评估报告报当地公】安机:关消防机构;
】 《 (三)公众聚集!场所:的火灾高《危单:位在营业期间每2小!时至少开展一次【防,火巡:查,其他火灾高危单!位每24小时至少开!展1次防火巡查【;所有火灾高危单位!每月至?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!,每半年组织1次消!防演练?;
!(,。四)消?防控:制室实?行专:人24小时值—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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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《 火灾?高危单位的》生产、经营者—的法定代表》人或者主要负责【人是本?单位的消防安全责】任人
《 《 火灾高危单【位的生产、》经,营者应当确定1名负!责人作为《消防安全管理—人,:协,助消防安全责任人】主管消防安》全管理?。工作:
消!防安全管理人离职的!,火灾高危单位【的,生产、经营》者应:当自消防安全—管理人离职之日起1!0日内确定新的【消防安全管理—人并报当地公—安机:关消防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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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六:条 火?灾高危单位的生产、!经营者应当根—据需要确定》1至2名《消防安全《管理人员,负—责日常消《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!安,全管理人员可以由】消防安全管理—。。人兼任
【。
第七条 火!灾高危?。单位的生产、—经营者应当采取【下列消防安全技【术防范措施:—
【 (一)设置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】;
《。 (二)】在宾馆、《饭店、餐饮场—所的厨房设置厨【房设备灭火装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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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按照规定设置【雷电防护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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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火灾高危单位的生】产、经营者应—当在显著位置通【过设:置疏散逃《生示意图、提示【用语等方式公示本单!位火灾危险性—、安全出口位—置以及自救》逃生方法,并按照】规定标准设置消防安!全疏散指示》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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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火灾!高危单位的生—。产、经营者》应当将下列》部位确?定为消防安全重点】部位,设置消防安】全标识,纳》入单位视频监控范围!:
— (一》)商场、市》场的营业区》域,;
【 , (二?)宾馆、饭店的燃】气,。、燃油用房,厨【房操:作间;?
:。 —(,三)医院高压氧舱、!供氧站?;
—。 : (四)可燃—物品的仓库,易【。燃易爆危险化学品】仓库、储《罐,或者生产车》间,、加工车间;
!。 (五【)变配电室和—计算机、空调机等集!中用:电设备用《房;
》 (六)消!防控制室《、消防水泵》。房;
《 —(,七)避难《层(间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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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八)根据火灾—危险的性质、程【度确定的其他消防】安全:重点部?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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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 公众】聚集场所的火灾【高,危单位的生产、经】营者应当遵守—下,列规定?。:,
— (一《)合理确定并—公示每?个区域的最大容纳】人数:,达到最大》。容纳人数时,采取】警,示、分流等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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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二)配备急》救箱,并在疏—散,楼,梯间或者其他—避难区域设置个人】防烟装?。备
【 第十《一,条 在宾馆、—饭店、?商场、市场、—公共娱乐《场,所、医院门诊楼【和病房楼《等火灾高危单位【3层以上《的部位,应》当配置必《要的逃生辅助装置
!。。
【第十二条《 ,火灾高危单位的生】产、经营《者,应当每年委》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消防安【全,评估机构《对其消防安全—管理、火灾》危险源、《建(构)《筑物防火性能—。、消防设施运行和】。从业人员《消防安全素质—等消防安《全状况进行》评,估,并在每年12月!。10日前将评估【报告:报当地?公安机关消》防,机构
【 ,。 火灾高危单位的!生产、经《营者:应当:根据消?防安全?评估报告所列—存在:的问题制定》整改计划《,采取措施进行整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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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应当针对火】灾高危单《位的危险性》特点,提供经常性】的专业消防》安全指?导,:科学制定灭火救援】预案并组织演练
! 公安机!关消防?机构应当《通过:。电子:。政务系统及时发【布消防安《全公共信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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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公安】机关消防机》构应当在重大节【日、重大活动期间】加强对火《灾高危单位的消防】监,督检:查,及时《查处火灾高危单位】以及毗邻场所的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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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应当按照】规定权限,对—人员密集场所的【火灾高危单位—每半年至少》进行1?次监督?。检查,对其他火灾】高危单?位,每年至?少进行1《次,。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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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五条 违反》本规定第五》。条,、第六条规定—,火灾高危单位的生!产、经?营者未确定消防【安全管理人和消【防安全人《员的,由《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责?令限期改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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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违!反本规定第七条规】定,火灾高危单【位的生产、经营者】未设置漏《。电火灾报警》系统或者《在宾馆、饭店、餐】饮场所的厨》房未设?置厨房设备》灭火装置的,—由,公安机关《消,防机构?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,对!非经营性的》火灾高危单》位,处100—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;对经【营性:的火灾高危单位,】处2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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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十七条》 ,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!定,,,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!高危单位的》生产、经营者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》。,由公安机关—消防:机,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。,处1000—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::
: (【一)未确定并—公示每个区域—的最大容纳人数或者!达到:最大容纳人数时,】未采取警示、分流等!措施造成严重—后果;
》 《 (二)未—按规定配备急救箱】,并在疏散楼—梯间或者其》他避难区域设置【个人防烟《装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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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违!反本:规,定的行为,法律、】法规已有处罚规【定的,从《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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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?本规定自2014】年,6日1月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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