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?西壮族自治区火灾】高危单位消防安全】管,理规定
广西壮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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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号!
—广西:壮族:自治:区火:灾高危单位消防安】全管理规定已经【201?4年4月23日自】治,区十二?届人民政府第—28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过》,自2014—年6月1《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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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主席 陈 !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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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014年4】月29日
】第一条 为了加【。强火灾高《危单:位消防安全管理,】预防火灾发》。生,减少火灾—危,害,保护人身—、财产安《全,,,根,据广:西壮族自《治区实施〈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消》防,法〉办法,制定本】规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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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规!定所称火《灾高危单位是指一】旦发:生火灾可《能造成重大》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!产损失的下列—场,。所:
】 (一)》建,筑总面积2万平方】。。米以:上的:体,育场馆、会堂、公共!展览馆、博物—馆,的展示厅《;
《 《 ,。。(二)建筑总面【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!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!市场;
— 》(三)建筑》总面积2《500平方米以【上的歌舞娱乐、游艺!、放:映场所;
—。 : (四)床位!数30?。0张:以上的医院、—养,老院、福利院—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】,床位数1》500张以上的寄】宿制学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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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,单个厂房建筑面积】或者车间建筑面【积2500平方米以!上,而且《同一时间用工10】0人:以上的劳动》密集型企业;
! (六)总!储,。量,。1000立方—米以上?的甲:。、乙类易燃气体的生!产、充装、》。储存、销售单位【;总储量500【0立方米以上的甲】、乙类?易,燃液体的生产、充】。装、储存《、,销,。售单位?;建筑总面积3【000?平方米以上的—甲、乙类可燃—固体及可燃纤维【的生产、储》存、销售《单位;建《筑总面积1》万平方?米以上储存其他可燃!物质:。的,仓库、堆场》;
》 : (七)建—筑高度50》米以上的电信楼、财!。贸金融楼、广播电视!楼、电力《调,度楼、邮政楼、防灾!指挥调度楼》,重要?的办公楼、科研楼、!档,案,楼,建筑高度1【00米以上的其他】。公共建筑;
【 《 (八)地—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!地下轨道交通;【
《 (》九)单机《容,量30万千》瓦以上或《者规模容量80【万千瓦以上》的大型?发电厂;
! : (十)采》用,木结构或者》砖木结构建筑—的,全国: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】
第!三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应当:加强对本行》政区:域内火灾《高危单位消》防,工,作的:领导,统筹研—究、协调解决火灾高!危单位消防》工作中的重》大,。问题
《 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负责确《定本行?政区:域内的?火灾高危单位—,并在其场》所或者区域的明显位!置设:置火:灾高危单位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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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火—灾高危单位的生【产、经营《。者应:当履: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!:
!(,一)定期召开消防安!全例会,由消—防安全责《任,人主:持,并?。形成会议纪》要或者?决议;
— (二【)定期?将消防设《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告!。和消: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!报当地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;
】 (三—)公众聚《集场所?的火灾高危单位在营!业期:间每2小时至—。少,。开展一次防》火巡查,其他火灾】高危单位每24【小时至少《开展1次防火巡查;!所有:。火灾高危单位每月】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!。。查,每?半年组织1》次消防?演练;
】 (四》)消:防控:制,室实行专人24小】时值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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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:条 火灾《高,危单:位的生产、经—营者的法定》代表人或者主要【负责:人是本单位》的消:防安:全责任人
!。 火《灾高危单位的生产、!经营:者应当?确,定1名负责人作为】消,防安全?管理人,协助消防安!全责任人主管消防】安全管理《工,。作
》 ? 消防安全管理人离!职的,火《灾高危单位的生产】、经营?者应当自消》防安全管理人离【职之日起1》0日内?确定新?的消防安全管理【人并报当地》公安机关《消,防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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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条 火灾高危【单,位的生产、》经营者?应当根?据需要确定1—至2名消防安全管理!人员,负责日常消】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!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!消防:安全管理《人兼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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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,火灾高危单位—。的生产?、经:。营者应?当采取下列消防安】全技术?防范:措施:
】 (一)—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!统;
— (二—)在宾?。馆、饭店、》餐饮场所《。的厨房?设置厨房设》备灭火装置;
【
, —。(三)按照》规定设置雷电防护】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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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八:条 火灾高危单【位的生产、经—营者应当在》显著位置通过设置疏!散逃生示《意图、提示用语【等方式公示》本单位火《灾危险性《、安:全,。出口位置《。。以及:自救逃?生方法,并》按,照规定标准设置消】防安全疏散指示标】志
《
? 第九条》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!产、经营者应当将】下列部位确定为【消防:安全重点《部位,设《置消防安《。全标识,纳入单位】视频监控范围—:
】 (:。一)商场、市—场的营业区域;
! ?。 (二)宾馆、!饭店的燃气、—。燃油用?房,厨房操作—间;
【 (三)—医院高压氧舱、供氧!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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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可燃物】品,的仓库,易》燃易爆?危险:化学品?。。仓库、储罐》。或者生?产车间、加工车间;!。
【 ,(五:)变配电室和计算】机、:空调机等集中用电】设备:用房;
— 》(六)消防控制室】、消防水泵房;【
(!七)避难层(间)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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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。 :(,八)根据火灾危险】的性质、程》度确定的其他消防安!全重:点部: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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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。公众聚集场所—的火灾?高危单?位的生产、经营【。者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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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合】理确定并《公,示,每个区域的最大容】纳人数?,达到?最大容纳人数时,】采取警示《、分流等《措,施;
【 (二)配【备急救箱《,并在疏散楼梯间或!。者其他避难区域设】置,个,人,防烟装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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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条 在宾馆—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!、,公共娱乐场所、医院!门诊:楼和病房《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!层以上的部位,应】当配:置必要的逃生辅助装!置
!第十二条 火灾高】危单:位的生产、经—营,。。者应:当每年委托具—有相应资《质的消防安全评估】。机构对其消防安【全管:理、火灾危险源、建!(构)筑物防火性能!、消防?设施运行和从业【人员:消防安全素》质,。等消防安《全状况?进行评估,并在【每,年12月10日前将!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!。机关消防机构
】 火灾】高危单位的》生产:、经:营者应当根据消【防安全评估报告所】列,存在:的问题制定整改计】划,采取措施进【。行整改
! 第十三》条 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应【当针对火灾》高危:单位的危险性特点,!。提供:经,常性:的专业消防安—全指导,科学制【定灭火救援预案【并组织演练
! 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!当通过电子政务系统!。。及,时,发布消防安全公共】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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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公】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《。当在重大节日、重】大,活动期间加强对火】灾高危单《位的消防《监督:检查,及时》。查处火灾高危—单,位以及毗邻场所的消!。防安全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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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应当按照规》定权限,对人员密】集场所的火》灾高危单《位每半年至少进行】1次监?督,检查,?对其他火灾高危单】位每年至少进行【1次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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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五条 违反本规【定第五条、第六【条规定,《火灾高危单位的【生产、经营者未【确定消防《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!全人员的《,由公安机关消防机!构责令限《期改: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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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《条 违反《本规定?第七条规定,火【灾,。高危:单位的?生,产,、经营?者未设?。置漏电火灾报—警系统或者在宾【馆、饭店、餐—饮场所的厨房未设】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!的,由公安机关【消防机构《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,对:非,经营性的《火,灾高危单位》,处1000元以上!5000《元以下罚款;对【。经营性的火灾—高危:单位,处2000】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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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违反本》规定第十条规定【,公众聚集场—所的火灾高危单【位的生?产、经营者》有下列行为之—一,的,由?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责令限期改正;】逾期:不改正的,处1【0,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》罚款:
】。 (一)—未确:定,并公示?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!人数或者达》到最大?容纳人数时,未采取!警示、分《。流等措施造成严【重,后,果;:
【 (二)未按规【定配:备,。急救箱,并在—疏,散楼:梯间或者其》。。他避难区《域设置个人防—烟装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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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违》反本规定的》行,为,法?律、法规已有处罚】规定的,从其规【定
【 第十九条 【本规:定自2014年6】日,1月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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