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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【治区火灾高危单【位消防安全》管理规定 广西壮!族自治区人民—政府:令 第1!03号?     —广西壮族《自治区火《灾高危单位消—防安全管理规—。定已经2014年4!月,23日自治区—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!。8次常?务会议?审议通过,自2【0,14年6月1日【起施行 》自治区主席 陈【 武 201!4年4月29日 ! 第一条 为了加!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!。安全管理,预—防火:灾发生,减少火灾危!。害,保护人》身、财产安全,根】据广:西,壮族自治区实—施〈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消防法《〉,办法,?制,定本规定 】。 第二条 】本规定所称火—灾高危单位》是指一旦发生火灾】可,能造成重大人员【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!失的下列《场所:   !  (一)》建筑总面积2万平】方米以?上的体育场馆、会】堂、公?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!展示厅;《   —  (?二)建筑总面积【1万平方《米以上的宾馆—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!; 《  :   ?(三)建筑总面【积250《0平方米《以上的歌舞娱乐、】游艺、放映场—所;  【   (四》)床位数30—0张以上的医院【。、养老?院、福?利,院、托儿所、幼儿】园,床位数1500!张以:上的寄宿《。制学校;  !。   (五)单个厂!房建筑?面积:或者车间建筑面积】。2500《。平方米?以上,而《且同一?时间用工100人】以上:的劳:动密集型企》业; 《 :    《(六)总储量—100?0立方米以上的甲】、乙:类易燃气体的—生,产、:充装、储存、—。销售单位;》总储量5《000立方米以上】的,甲,、乙类易燃液体的生!产、充装《、储:存、销?售单位;《建,筑总面积3》000平方米以上】的甲:、乙类可燃固体【及,可燃:纤维的?生,。产,、储存、销售—单位;建《筑总面积1万—平方米以上储存其】他可燃物质的仓库】、堆场; 【 ,    (七)建】筑高:度,。50:米以上的电信楼、财!贸金融楼、广播电】视楼、电力》调度楼、《邮政:楼、:防灾指挥调度楼,重!要的办公楼、科【。研,楼、档案楼,建筑高!。度100米以上的】其他公共建筑;【。 ,。 ?    (八)地】。下公共建筑》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!通;    !。 (:九)单?机容:量,30万?千瓦以上《或,者规:模,容量8?0万千瓦以上的大】型发电?厂;:    【。 ,(,十):。采用木结《构或者砖《木结构建筑》。的,全国重点文物—保护单位 ! 第三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加?。强对本行政区—。域内火灾高危单位消!防工作的《领导:,统筹研究、协调解!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!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】 《    县》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!责确定本《行政区域内的火灾】高危单位,并—在其场所或者区域的!明显位?置设置?火灾高危单位—标志 】 :第四条 火灾高危】单位的生《产、经营者应—当履行下列消防【安全职?责,: 《   ?  (一)定—期召:开消防安全例会,由!。消防安全责任人【主持,并形成会议】纪要或者《决议; 【    《。(,二)定?期将消防设施维护】保养情况报》告和消防《安全自我评估报【告报当地公》安机关消防》机构;?。。 《    (》三)公众聚集—场,所的火?灾高:危单位在《营业期间每2小时】至少开展《一次防火巡查—,其他火灾高危单】位每2?。4小时至少开展1】次防火巡查;所【有火灾高危单位每】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!检查,每半年组【。织1:次,消防演练; 】  :   (四》)消防控《制室实行《专人:。24小时值班 】 : 第五条【 火灾高危单位的】生产、经《营者:的法:定代表人或者主【要负:责人是本单位的消】防安全?责任人 —。     火灾高】危单位的生产、经营!者应当确《定1名?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!管理人,协助消【防安全责任人—主管消防安全管【理工作  】   消防安—全管理人离职的,】火灾:高危单位的生产、】经营者应当自消防安!全管理人离职—之日:起,10日内确定新【的消防安全管理人】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 《 第六!条 :火灾高危单位的生】。产、经营者应当根据!需要确定1至2名】消防安全管理—。人员,负责日—。常消防?安全管理《工作:消防安?全管理人员可以由】消防安全管理人兼】任, 》 第七条— 火灾高危单—位的生?。产、经营者》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!全技术防范》措施: —   ?  (一)》设置漏电《。火,灾报警系《统; —    (》二)在宾馆、饭店】、餐饮场所的厨【房设置厨房》设备灭?。火装置;  !。   (三)—按照:规定设置雷》电防护装《置 】 第八条 》火灾高危单》位的生产、经营【者应当在《。显,著位:置通:过,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!、提示用语等—方式公示本单位火】灾危险性《、安全?出口位置《。以及自救逃》生方法,并》按照规定标准设置】消防安全疏散指示】标志 【 第九条— 火灾高《危,单位:的生产、经营者应】当将下列部》位确定为消防—安全重点部位—,设置消防安—全标识,纳入单【。位视频监控》范围: —。     (一【)商场、市场的【。。营业区域; !  :  (二《)宾馆、《饭店的燃气、燃油用!。房,厨房操作间【;    】 (三)医院—高压氧舱、》供氧站;  ! ,  (四)可燃【物品的仓库,—易燃易爆危险—化,学品仓库、储罐或者!生,产车间、加工—车间:;,   —  (五)》变配电室和计—算机、空调》机等:集中用电设备—用房;?     】(六:)消防控制室—、消:防水泵房《; 》    (七)避难!层(间); — ? ,   (八》),根据火灾危》险的性质、程度确定!的其他消防安全重】点,部位 【 第《。十条 ?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!高危单位的》生,产、经营者应—当,遵守下列规定: 】     (】一)合?理确定并公示—每个区域的最大【容纳人数,达到最大!容纳人数时,采【取警示?、分流?。等措施;《     】(二)配备急—救箱,并在疏散【楼梯:间或者其他避难【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!备 】 第十一条 在【宾馆、饭店》、商场、《市场、公共娱乐【场所:、医院门诊楼和病】房楼等火《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!。的,部位:,应当配《置必:要,的逃生辅助装置 ! , 第—十二条 火灾—高危单位的》生产、经营者应当每!年委托具有》相应:资质的消防安全评】估机构对其消防【安,全管理、火灾危险】源、建?(构:。)筑物防火性能【、消防设施运行和】从业人员消防—安全素质等消防安全!状况进行评估—,并在?。每年12月1—。0日前将评估—报告报当地》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 】     火灾】高危单位的》。生产、经营者应当】根据消防安全评【估报:告所列存在的问题制!定整改计划》。,采取措施》进行:。整改: 》 第十三条【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应当针》对火灾?高危单位《的,危险性特点,提供】经常性?的专业?消防安全指导—,科学制定》灭火救援预》案并组织演练 】     公安】机关消防《机构应当通》。。过电子政务系—统及时发布消防【安全公?共信:息 — ?第,十,四条 ?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应当在—重大:节日、重《大活动期间加强对】火灾高危《单位的消防监督【检查,?及时查处火灾高危单!位以及毗邻》场所:。。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!  》 ,  公安《机关:消,防机构应《。。当按照规《定权限,《对,人员密集《场所的火《灾高:危单位每《。半,年至:少进行?1次监督检查,对】其他:火灾高危单位—。每年:至少进行1次监【督,。检查 》 《。 第十五条 违【反本规定第五条、第!六条规定,》火灾高危单位的【生产、经营者未【确,定消:。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!安全人员的,—由公:安机关消防》机,构责令限期改正 】 : ? 第十六条 违反!本规定第七》条规定,火灾高危】单位的生产、经营者!未设置?。漏电火灾报警系【统或:者在宾馆、饭店【、餐饮场所的厨房】。未,设置厨房设》。备灭火装《置的,由《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,不改正的,对非经】营性的火灾高—危单位,《处10?00元以上50【。00元?以下罚款;对—经营性的火》灾高危单位,—处200《0元:。以上1?万元:以下罚款《 【 第十七条》 违反本规定—第十条规定,公【众,聚集场?。所的火灾高危单位】。的,生产、经营》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,由: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,处【1,。000元《以上:1,万元以下《罚,款: ?     【(,一)未确定并—。公示每个《区域的最大容纳人】数,或,者达到最大容纳【人数时,未采取警示!、分流等措施造【成严重后果; !     (二)】未按规定配备急救箱!,并在疏散楼梯间或!者其他避难》区域设置个人—防烟装备 》 ? 第十—八条 违反》本规定?的行为?,法律、法规已有】处罚规定的,从【其规定 【 , 第十九条 本!规定自2014年】6日1月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