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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《壮族自治区火灾【高危单位消》防安全管理规定【。。 广?。西壮族自《治区人?民政府令 》。 第1【。03号? ,   ?  广西壮族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!消防:安,全管理规《定已经2014【年4月23日自【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!第28次常务—会议审议通过,自】2014年6月1】日,起施行 自治区主!席 陈 武 — 2《。01:4,年4月29日 】。 第一条 为了加!强火灾高危》单位:。。消防安?全管理,预防火【灾发生?,减少火灾危害【。,保护人《身、财?产,安全,根据广西壮】族自治区实施〈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法:〉办法,制定—本规定 !。 第二条 本规】定所称火灾高危【单位是?指一:旦发生火《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!伤亡或者重》大财产损失的下【。列场所:  !   (《一)建筑总面积2万!平方米以《。上的体育《场,馆、会堂、公共【展览:。馆,。、博物?馆的:展示厅; —   《  (二)》。建,筑总面积1万平【方米以上的宾馆【、饭店、商场、市】场; — ,   (三)建筑】总,面,积,。2500平》方,米以上的歌舞娱【。乐、游?艺、放映场所;【  》   (《四)床位数300】。张以上的《医院、养老院、【。福利院、托儿所、幼!儿园,床位数—1500张以上的】。寄宿制学《校; 》     (五【)单个厂房建筑【面积或者车间建筑面!积2500平方米】以上,?而且同一时间用工1!00人?以,上的劳动密集型企】业;  【   (六)—总储量1000立】方米:以上的甲、乙类易燃!气体的生产、—充装、储存、销【售单位;总储量5】000?。。立方米以《上,的甲、乙类易燃液体!的生产、充装—、储存、销售单位;!建筑总面积30【。00平方米以—上的甲、乙类可燃固!体及可燃纤维的生产!、储存?、销售单位;建筑】总面积1万平方【米以上储存其—他可燃物《质的:仓库、堆场》; : ?。。    (七—)建筑高度5—0米以上的电—信楼:、,财,贸金融楼、广播【电视楼?、,电力调度楼、邮【政楼、防《。灾指挥调《。度楼,重要的—办公楼、科研楼、】档案:楼,建筑高度100!米以上的其他—公共建筑; !    (八—)地: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!地下轨道《交通;  】 ,  (九)》单机容量《30万?千瓦:以上或者规模—容量80万千瓦以上!的大型发电厂; !     (十)!采用木结构或者砖】木结构建《筑的:全国重点《文物保护单位 【 》 第?三条 ?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: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!内火灾高危单位消】防工作?的领导,统》筹研究、协调解决】火灾高危《单位:消防工?作中的重大问题【。 《    《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公:安机关?。消防机构负》责确:。定本行政区域内的】火,灾高危单《。位,并在《其场:所,或者区域的》明显位置设置火【灾,高,危单位标志 — : 《 第四条 火—灾高危单位》的生产、经营者应当!履行下列消防安【。全职责: 》     (】一)定期召开消防安!全例:会,:由消防安全责任人】主持,并形》成会议纪《要或者决议; 【。。     【(二)定期将消防设!。施维:护保养情况报告和】消,防安全自《我评估报告报当地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;! :     (【三)公众聚集场所的!火灾高危《单,位在营业期》间每2小《时,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!。查,其他火灾—高危单位《每2:4小时至少》开展1次防火—巡,查;所有火灾高危单!位每月至少开展1】次,防,火检查,每半年组】织1次消防演练【; 《     》(四)消防控制【室实行专《人,24小时值班—。 》 第《。五,条 火灾高危单位】的生产、经营者【的法定代表人或者】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!的消防安《全,责任人 —    《 火灾高《危单位的《生产、经营者—应当确?定1名负责人—作为消防《安全管理《人,协?助,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!消防安?全管:理工作 【。    《消防安?全管理?人离职的,火灾【高危单位的生产【、经营?者应当自消防安全】管,理人离职《之日起10》日内确定新的—消防:安全管理《人并报当地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 】 : 《第六条 火灾高【危单位的生》产、经营者应—当根据需《要确定?1至2名消防安【全管:。理人员,负责日常消!防安全管理工作【消防:安全管理人员可以】由消防安全》管,理人兼任 】 《第七条 火灾高【危单:位的生产、》经营者应当》采取下列消防安【全技术?防范:措施: —  :。。   (一)设【置漏电?。火灾报警系统—; 《     (二)在!宾馆、饭店》、餐饮场所的—厨房设置厨房设【。备灭火装置;— ,   》 , (三)按照—规定设置雷电防护】装置 — 第》八条: 火灾高危单位的】生产、经《营者应当在显著【位置通过设置疏散】逃生示意图、提【示用语等《方式公?示本单位火灾—危险性、安全出【口位置?以及:。自,救逃生?方法,并按照规【定标准设置》消防安全疏散—指示标志 ! , 第九条 火灾】高危单位的生产、经!。营者应当将》。下列部位《。确,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!位,设置《。消防安全标》识,纳入单位—。视频监控范围: ! ,     (—一)商场、市场的营!业区域; 》 ? , ,  :(二)宾馆、饭【店的:燃气、燃油》用房,厨房操作间;! 《    (三)医】院高压氧舱、供【氧站; —     (四)可!燃物品的仓库,易】燃易爆危《险化学品仓库、【储罐或?者生产车间、加工】车间;  】   (五)—变配电?室和计算机、—空调机?等集中用《电设:备用房; —     (六】)消防控制》。室、:消防:水,泵房; 》。    》 (七)避难层(间!); —    (八—)根:据火灾?危险的性质》、程度确《定的其他消防—安全:重,点部位 】。 第十条— ,公众:聚集场所的火—灾高:危单位的生产、【经营:者应:当遵守下列规—定:   】  (一)合理【。确,定并公示《每个区域的最大容纳!人数,达到最大容纳!人数:时,采取警示—、分流等措施—。;    】 (二?)配备急救》。箱,并在疏散—楼梯间或者》其他避难区》域,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! 第十!。一条: 在宾馆《、饭店、商场—、,市场、?公共娱乐场所、【医院门诊楼》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!单位3?层以上?的部位,应当配置】必要的逃生辅助装置! , 第十!二条 火灾高—危,单位的生产、经营】者应当每年委—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消防安全评估—机构对其《消防安全管理、【火,灾危险?源、建(构)—筑物:防火性能、消防设施!运行和从业人员【消防:安,全素:质等消防安全状【况进行评估,并【在每年1《2月10日前—将评估报告》报当:地公安机关》消防:机构 —    火灾高【危单位?的生产、经营—。者应当根《据消防?。。安全评?估报告所列存—在的问题《制定整改《计划,采取》措施进行《整改 【 第十三—条 公安《机关消防机构应【当针对火灾高—危单位的危》险性特点,提—供,。经常:性的专业消防—安,全指导?,科学制定》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!演练 —    公》安,机关:消防机构应当通【过电子政务系统及时!发,布,消,防安全公共信息 ! ? , 第十四条 公安!机关消?防机构应当在—重大节日、重大【活动期间加强对火】灾,高危单?位的消防监督—。。检查,及时》查处火灾高危单位】以及毗邻场所的【。消防安全违》法行:为 《   ?  :。公安机关消》。防机构应当按照【。规定权?限,,对人员密集场【所的火灾《高危单位每半—年至少进行》1次监?督检查,对其他火】灾高危?单位每?年至少进行1次【监督检查 】 《第十五条《 违反本规定第五】。。条、第六条规定,】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!、经营者未确—。定消:防安全管理》人和消防安全人【员的,?由公安机关消防机】构责令限期改—正 【 第十六条 【违反:本规定第七条—规定,火灾高危单】位的生产、经—营者未设置漏—电火灾?报警系统或者—在宾馆?、饭店、餐饮场所】。的厨房未设》置厨房设备灭火【装置的,由公—安机关消《防机构?责令限?期改正;逾期不【改正的,对非经营】性的火灾高危单位,!处1000》元,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;对经营性【的,火,灾高危单位,处20!。00元以上1—。万,元以下罚款 【 第十】七条 违反》。。本规定第十条规【定,公众聚集场所】的,火灾高危单位的生】产,、,经营者有下列—行,为之一的,由公【安机关消《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《改正的,处10【00:元以上1《万元以下罚》。款: —  :  (一)未—确定:并公示每个区域的最!大容纳人数或者【达到最大容》纳人数时,未—采取:。警示、?分流等措施造成【严重后?果; — ,   (二》)未按?规定配备急救—箱,并在《疏散楼梯间》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!置个人防烟装备 】 《 第《十八条 违反本规】定的行为,法律、法!规已有处罚规—定的:,从其规定》 ? ? 第十九》条 本规定》自2014年—6,日1月?起施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