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壮族—自治区火灾》高危单位消防安全】管理规?定
广西》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!令
第1!0,3号
《 ?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!灾高危单《位消防安全管理【规,定,已,经2014年4月】23日自治区十二届!。人民政府第28【次常务会《议审议通《过,自2014【年6月1日起施行】
自治区》。主,席 陈 武
—
?2014《年4月29日
! 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火灾《高危单位消防安【全管理,预》防火灾发生,减【少火灾危害,保护人!身、财产安全,根】据广西?壮族:自治区实《施〈中?华,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】〉办法,《制定本规定》
《
? 第二条 本—规定所称火灾—高危: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!灾可能造成重大人】员伤亡或者重—大财产损失的下【列场:所:
【。 (一)建【筑总面积《2万平方米以上的】体育:场馆、会堂、公【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!展示厅?;
:。。
》 (?二,。)建筑总面积—1万平方米以上【的宾:馆,、饭店?、商场、市场;
! 《 (三)建筑总面!积2500平—方米以上的歌舞【娱乐、游艺、放映场!所;
— : (四)床位数3!00张以上的医院】、养老院、福利院】。、托儿?。所、幼儿园,床位数!。1500张以上的】寄宿制?学,校;
》 , 《(,五)单个厂》房建筑面《积或者车间建筑面】积2:500平《方米:以上:,,而且同?一时间用工1—00人以上的劳动密!集型企业;
】 》(六)总储量10】00立方米以上的】。甲、乙?类,易燃气体的生产【、充装、《储存、销《售单:位;总储量5000!立方:米以上?的甲:、乙类易燃液体的生!产、充装、储存、】销售单?位,;建筑总面积—3,000平《方米:以上的?甲、:乙类可燃固体及可燃!纤维的生产、储【存、:销售单位;建筑总面!积1万平方米以【上储存其他可燃【物质的仓《库、堆场《;
《 , ? (:七)建筑高度50米!以上:的电信楼、财贸金】融楼、?广播电?。视楼、电力调度【楼、邮?政楼、防《灾指挥调度》楼,重要的办公楼】、,科研:楼、档案《楼,建筑高度1【0,。0米以上的其他【公共建?筑;
?
《 (八)—地,下公共建筑以—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!;
【 (九)单机【容量30万千瓦【以上或者规模容【量80万千》瓦以上的大型发电】厂;:
(!十)采用木结构【或者砖木结构建筑的!。全国:重点:文物保护单位
】
《 第三条》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?当加强对本行政区】。域内火灾高危单【位消:。防工作?的领导,《统筹研究、协调【解决火灾高危单位】。消防工作中的重【大问:题,
: 《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?。府公安机关》消防机构负责确定本!行政区域内的火【灾高危单位,—并在:其场所或者》区域的明《显位置设置火—灾高危单位标志
!
第【四条 火灾高危单】位的生产、经营者】应当履行下列消【防安全职《责:
! (一)定期召开】消防安全例会,由】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!。,并形成《会议纪要或者—决议;
《
, , ? (二)定期将消!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!报告和消防安—全自我评估报告报当!。地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:;,
》 (《三)公众聚集场所】的火灾高危单—位,在营业期间每2【小时:至少开展一次防【火巡查?,其他?火灾高危单位—每24小时至少开】展1次防火巡查;所!有火:灾高危?单位每?月至少?开展1次《防火检查,》每半年组织》1次消防演练;
! ? , (四)消防控】制室实行专》人2:4小时?值班
》
第五条】 火灾高危单—位的生产、经营者】。的法定代表人—或者主要负责人【是本: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!。人,
— , 火灾高危单位的】生产、经营者—应当确?。定1名负《责人作?为消防安《全管理人,协—助消防安全责—任人主?管消防安全管—理工作
— , 消防—安全:管,理人离?。职,的,火灾高危单位】的生产?、经营者应当—自消防安全管理人离!职之日起10日【内确定新的》消防安全管理—人,并报:。当地公安《机关:消,防机构
【
《第六条 火灾高【危单:。。位的生?产、:经营者应当根据需】要确定1至2名【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!负责日常消》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!安,全管理人员可以由】。消防安全《。管理人兼任》。。
】第七条 火灾高【危,单位的生产、—经营者应当》采取下列《消防安全技术防范】措施::
:
— (:。一)设置漏》电火灾报警系统;
!
【(二)在宾馆、饭】店、餐饮场所的厨房!设,置厨:房设备灭火装—置;
! (三)按照规定设!置雷电防护装—置
【 第八《条 火灾高危单【位的生?产、经营者应当【在,显著位置通过设【置疏散逃生示意图、!提示用语等方式公】示本:单,位火灾危险性、安】全出口位置以—及自救逃生方—法,并按照规—定标准设《置消防安全疏—散指示标志》。
—。 第九条 火【灾高危单《位的生产《、经:。营,者应当将下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】安全重?点部位?,,设置消防安全标识】。,纳入?单位:视频监控范围:
】
,。。 《 (一)商—场、市?场的营业区域;
】
?。 , : (二?)宾馆、饭店的【燃气、燃油用—房,,厨房操作间;
】
? (》。三)医院高压氧舱、!供氧:站,;
— (四)可燃物!品,。的仓库,易》燃易爆危险化学品】仓库、储罐或者生产!。车间、加工》车间:;
《 (—五)变配《电室和计《算机、空调机等集中!用,电设备用《房;
?
—。 (:六)消防控制室、消!防水泵房;
】 : , (七)避—难层:(间:);
》 《 (八?)根:据火灾危险》的性质、程度确定的!其他消?防,安全:重点部位
》
第】十条 公众聚集场所!的火灾高《。危单位的生》。产、经营者应当遵】守,下,列规定:
— (一)!合,理,确定并公示每个【区域的?最大:容纳人数,达到最大!容纳人数时,采【取,警示、分流等措施;!
(!二)配备急救箱,】并在疏散楼》梯间或者其他避【难区域设置》。个人防烟装备
!
:。
第《。十一条 在宾馆【、饭店、商场、市】场、公共娱乐场所】、医院门《诊楼和病房楼—等火灾高危单—位3:层以上?的部位,应当配置】必要的?逃生辅助装置
!
》第十二条 》火灾:高危单?位的生?产、经营者应—当每年委托具有相应!资质的?。消防安全评估—。机构对?其消防安全管—。理、火灾《危险源、建(—构)筑物《防火性能《。、消防设施运—。行和从业人员—消防安全素质—等,消防安?全状况?进行:评估,并在每—年12月1》0日前将评估—报告报?当地:公安机关消》防机构
! 火?。灾高危单《位,的生产、经营者【应当根?据消:防安全评估报告【所列存在《的问题?制定整改计划,【采取措施进》行,整改
《 :
第十三条 !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应当针对火灾高危!单位的危险性特【点,提供经常性【的专业消防安全指导!,科学制定灭火救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
!。。
公安!机关消?防机:构应当通过电子政】务系统及《时发布?消防安全公共信【息
【 第十四条— 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应当《在,重大:节日、重大活动【期间加强对火灾【高危单?位的消?防监:督检:查,及时《查处火灾高危单【位,以及毗邻场所的【消防安?全违法行为》
公!安机关消《防机构应《当按照规定权限,】。对人员密《。集场所的《火,灾高危单位每半【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!。检查,对其他火灾高!危单位每年至少进行!。1次监督检查
!
第十五】条 违反《本规定第五条、【第六条规定,火灾】高危单位的生产【、经营者《未,。确定消?防安全管理》人和消防安》全人员的,由—公安机关消防—机构:责令限期改正
】
》 第十六条 违反】本规:定第七条《规定,火灾高危单】位的生?产、经营者未设置】漏电火灾报警—系统:或者在?宾馆、饭店、餐【饮,场所的厨房未设置厨!房设备灭火装置【的,由?公安机关《消防:机,构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,对非经营—。性的火灾高》危单位,处10【00元以《上5:000元《以下罚款;》对经营性《的火灾高危单位,】处200《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
】
第十七条 !违反本?规,定第十条规定—,公众聚集》场,所的火灾高危—单位的生产、经营者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,由公安《机关消防机》。构责令?限期: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,处!1,000?元以上1《万元:以下罚?款::
》 ?(一)未《确定并公示每个区域!的最大容纳人—数或者达到最大容】纳人:数时:,未采取《警示、分流等措施造!成严重后果;
! : (二)未按规!定配备急《救箱:,并在疏散楼梯【间或者其他避难【。区域设置个人防【烟装备
! 第十八条 违】反本规定的》。行为,法律、法【规,。已有:处罚规定的》,从其?规定
》
第十九条! 本规定自》2014年》6日1月起施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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