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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《。壮族自治区火—灾高:危单:位消防安全管理规】定 广西壮族自】治区:人民政府令 ! 第103号 !    广西壮【族自治区火灾高危】单位消防安全—。。管理规定已经201!4年4?月23日自治区十】二届人民政府—第28次常务—会议审议通过,自】201?4年6月1日起施行! 自治区主席【 陈 武 — :201?4年4月2》。9日 《 第?一条 为了加强火】灾高危单《位消防安全管—理,预防火灾发生,!减少:。火,灾危害,保》护人身、财产—安全:,,根,据广西壮《族自治区实》施〈: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!法〉办法,》制定本规定 【 —第,二条: 本规定所称火灾】高危:。单,位,是指一旦发生火灾】可能造成重》。大人员伤亡》或者:重大:财产损失《的下列场所》:    】 (一?)建筑总面积2万平!。方米以上的体育【场馆、会堂、公共展!览,馆、:。博物馆?的展示厅; 【 ,    《 (:二)建筑《总面积?1万平方米以上【的宾馆、饭店、商】场、市?场;: ,。 ,     —(三)建筑总面【积,2,500平方米—以上的歌舞》娱,。乐、游艺、放映场所!;  —   (四)床位】数300张以—上的医院、养老院】。、福利院、》。托儿所、幼儿园【,床位数1500张!以上的寄宿制学校;!     】(五)单个厂房建筑!面积:或者车间建筑面积2!500平方米—以上,而且同—一,时间用工100【人以上的劳动密【集型企?业;   】 , (六)《总储量1000立】方,米以:上的:甲、乙类易燃—气体的生产、充【装、储存、》销售单位;总储【量5000立方米】以上:的甲、乙类易燃【液体的生产》、充装、储存—、销售单位》;建筑总面积—30:00:平方米以上的甲、】乙类可燃固体—及可燃?纤维:的生:产、:储存、销《售单位;建筑总面】积1万平《方米以上储》存其他可《燃物质的仓库、【堆场;?   — , (七)建》筑高度5《0米以上的电信楼】、财贸金融楼—、广播电视楼、电】力调:度楼、邮《。政楼、?防,灾指挥调度楼,重要!的办公楼、科—研楼、档案》楼,建筑《高度100米以上的!其,他公共建《筑; 《    》 (八)地》下,公共建筑以及城市】地,下轨道交通》;     !(九)单机容量3】0万千瓦《以,上或:。者规模容量80万千!瓦以上的大》型发电厂; —    — (十)采用木结构!或者:砖木结构建筑—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!单位 《 第三条!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!。内火灾?高危单位消》防工作的领导,统】筹研究?、协调解决》火灾高危《。单位消?防工作中的重大【。问题    !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公安机?关消防机构负—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!的火灾高危单位,】并在:其场所或者区域的】明显:位,置设置?。火灾高危单位标志】 》 第四条 【火灾高危《单位的生《。产、经营者应—当,履行下列消》防安全职责: !。  :   ?(一)定期召开消防!安,全例会,由》消防安全责任人【。主持,并形成—会议纪要或者决【议; 》     (—二):。定期将?消防设?施维护保《。养,情况报告和消防安】全自我评估报—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;  !   (三》。)公众聚集场所【的火灾高危单位【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!至少开展一》次防:火,巡查,其他火灾高】危单位每《24小时至少开【展,。1次:。防火巡查;所有【火灾高危单位—。每月:至少开展1》次防火检查,—每半年组《织1:次消:防演练; —。 ,     》(四)消防》。控制室实行专人【24小?时,值班: 】第五条 火灾高危单!位的生?产、经营者的法定】代表人或者主要【负责人是本》单位的?消防安全责任—人   【 , 火灾高《危单位的生产、经】营者:。应当确?定1名?负责人作《为消防安全管理【人,协?助消防?安全责?任,人主管消防安全【管理工作《。     消!防安全?管理人离职的,【火灾高危单》位的生产、经营者】应当自消防安全【管理人离《职之日起10日内确!定新的消防安全管】理人并报《当,地公安机《关消防机构 】 : 第六条 【火,灾高危单位的生产、!经营者应当根—。据需要确定1至2】名消防安全管理人】员,负责日常消【防,安,全管:理工作消防安—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消!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! 【第七条 火灾高危单!位的生产、经—营,者应当采取下列消】防安全技术防范【措施:  】 ,  (一)设—。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!; 《。     (二)在!宾馆、饭《店、餐饮场》所的: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!火装置; 》   》  (三)按—照规:定设置?雷电防护《装置 — 第八—条 :火灾:高危:单位的生产》、经营?者,应当在显著位置【通过设置《疏,散逃生示意图、提示!用语等方式公示【本单位火灾危险性、!安全出口位》置,以及自?救逃生方法》,并按照《规定标准设置消防安!全疏散指示标志【 — 第九条 火【灾高危单位的生产】、经:营者应当将》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!安全重?点,部位,设《置消防?安全标识,》纳入单位视》频监:控范围: 》 ,   《  (一)商—场、市场的营业区】。域;  【   (二)宾【馆、饭店的燃气【、燃油用房》,厨房操作间;【  》   (三)医院】高压:氧舱、?供氧站?;,。    【 (四)《可燃物品的仓—。库,易燃易爆危险化!学品仓?库、储罐或者生产车!间、加工车间;【   —。。  (?五,)变配电室和—计算机?、空调机等》集中用电《设备用房《;   【  (六)消防【控制室、消防水【泵房; 《 ,。     (七)!避难:层,(间); 【     (八【)根据火灾危—险的性质、程度确定!的其他消防安全重】点部:位 : 【第,十条 公众》聚集场所《的火:。灾高危单位的—生,产、经营《者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: 【   ? (一?。),合理:确定并公示每个【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!,达到最大》容纳人?数时,?采取警?示、:分流等措施;— ,     【(二:),配备急救箱,并在疏!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!。难区:域,设置个人防烟装备 ! 第十!一条:。。 ,在宾馆、饭店、【商,场、市场、》公共娱乐场所、医院!门诊楼和《病房:楼等火灾高》危单位3层以上的】。部位,应当》配置必要《的逃生辅助装置 !。 : 第十二条】 火灾高危单位的生!产、经?营者应当每年委托】具有相应资质的消】防安全?评估机构对》其消防安全管理、】火灾危险《源、:建(构)筑》物防火性能、—消防设施运》行和:从业人员《消,防安全素质等消防安!全状:况进行评估,并【在每年12月1【0日前将评估报告】报当:地公安机关消防【机构 《     火灾】高危单位《的生产、经》营者应当根据消防】安,全评估报告所—列存在的《。。问题制定整改计划,!采取:。措施进行整改— 《 , 第十三条【 公安机关消—防机构应当针对火】灾高危单位的—危险性?特点,提《供经常性的专业【消防安全指导,【科学制?定灭火?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!   —  :公,安机:关消防?机构应当通过—电,子政务系统及时发】布消防安全公共信息! 《 第十四【条 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应当—在重大节日、重大】活动期间加强对【火灾高危单》位的消防监督—检查,及时》。查处火灾《高危单位以》及毗邻场所》的,。消,防安全违法行为 !    》 公安?。机,关消防机构应—当按:照规定权《限,,对人员密集场所的!火灾:高危单位每半年至】少进行1次监督【检查,对其他—火灾高危单》位每年至少进行1】次监督检查 【 《 第十五条—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!、第六条规定,火灾!高,危单位的生产、经】营者未确定消—防安全管理人和消】。防,安全人?员的,由公安机关消!防机构责《。令,限,期,改正 ? , 第十】六条 违反本规定】第七条规定,火灾】高危单位的生产【、经营者未》设,置漏电火灾》报警系统或者在宾】馆、饭店、》餐饮场所的厨—房未设置厨房设备灭!火装置的,由公安机!关消防机《构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。,对非经营》。性,的火灾高危单位【,处1000元【以上5000元【以,。下罚款;对》经营性的火灾高危】单位,处2》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罚款 ! , 第十七【条 违反本》规定第?十条规定《。,公众聚集场所的】火灾高危单位—的生产、经营者有】下列行为《之一的,由公安【机关消防机构—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。不,改,正的:,处1000元以上!1万元?以下罚款: —     (一!)未确定并》。。公示每个区》域的最?。大容纳人数或—者达到最大容纳【人数:时,未采取警—示、分流等措—施造成严重后果【;     !(二)未《按规定配备急救箱,!并在疏?散楼梯间或者—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!人防烟装备》 第!十八条 《违反本规定的—行为,法律、—法规已?有,处罚规定的,从【其规定 — 第十九条! 本规定自2014!年6日?1月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