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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!火灾高危单位消防】安全管理规》定 广西》壮族自治区人民【政府令 《 》第103号   !。  :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!高危单?位消防安《全管:理规定已经》2014年》4月23日自治区】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!8次常务会》议审议通过,自【2014年6—月1日起施行— 自治区》主席 陈 武—。 : 2014年4月!29日 【第一:条 为了《加,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!安,全管理,预》防火:灾发生,减少—火灾危害《,保护人身、财【产安全,根据广西】壮族自治区实施【〈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消防法《〉,办法:,制定本规定 】 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!火灾高危单位是【指,一旦发生火灾可能】造成: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!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!所: 》   ?  :(一)建筑总面积】2万平方《米以上的体》育场馆、《会堂、公共展览馆】、博物馆的展—示厅; — ,    (二)建筑!总,面积1万平方米以】。上的宾馆、饭店、商!。。场,、市场; 【     (三)建!筑总面积25—0,0平方?米以上的《歌舞:娱乐、游艺》。、放映场所; !。     》(四)床位数30】0张以上的医院、养!老院:、福利院、托儿所、!幼儿园,床位数1】500?张以上的寄》宿制学?校;: :     (五)!单个厂?房建筑面积或者车】。间建:筑面积2500【平方米以上,而【且同一时间用工10!0人以上的劳动【。密集型企业; 】 ,  :   (六)总储量!1000立方米以上!的甲:、乙类易燃气体的】生产、?充装:、储存、销售单位;!总储量5《000立方米以上】的甲、乙类易—燃,液体:。的生产、充装、储存!、销售单位;建筑】总,面积300》0平方米以》上的甲、乙类可【燃固体及可燃纤维】的生产、《。储存:、销:售单位?;建:筑总面积《1万平方米以上储】。存其:。他可燃物质的—仓库、堆场;—    【 (:。七)建筑高度—50米以《上的:。电信:楼、财贸金融楼、】广,播电视楼、电力【调度楼、邮政楼【、防灾指挥调度【楼,,重要的办公楼、】科研楼、档案楼,】建筑高度100【米以:上的其他公》共,建筑:;   【  (八)地下公共!建筑以及城市—地下轨道交通; !    》。 (九)单机容【量,30万?千瓦以上或者—规模容量8》0万千瓦《以上的大型》发电厂?;  —   (十)采用】木结构或《。者砖:木结构建筑的—全国重点文物—保护单位 — 第三条!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》。本行政区域内—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!作的领?导,统筹研究、协调!解决火灾《高危单位消》防工作中《的重大问题 !  :  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公【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!确,定本行?。政区域内《的火灾高危》单,位,并?在,其场所或者区域的】明,。显位:置,设置:火灾高危《单位标志 —。。。 《。。 , 第:。四条 火灾高—。危单位的生产、经】营,者应当?履行下列《消防安全《职责: 【 ,。   ?(一)定期召—开消:防安全?例会,由《消,防安全?责任:人主持,《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!。决议;  】  :。 (二)定期将消】防设施维护保养情】况报:告和消?防安:全自我评估报告报当!地,公安:机关消防机构; 】 ?    (三)公】。众聚集场《。所的火灾《高危单位在营业【期间每2小时—至少开展一》。次防:火,巡查,其他火灾高危!单位每24小时至】少开展1次防—火巡查;所有—火灾:高危单位每月—至少开展1次防【火检查,每半—年组:织1次消防演练; !     (】四)消防控制室实】行专人24小时值】班 ? 《 ,。 第五条《 ,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!、,经营者的法定代【表人或者主要负责】人是本单位》的消防安《全责任人 【   ?  火灾高危单【位的生产、经营【者应:当确定1名》负责人作为消防【安全管理人,协助消!防安全责任人主管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】。  》   消防安全【。管理:人离职的《,火灾高危》单位的生产》、经营?。者,应当自消防》安全管理人离—。职之日起1》0日内确定》。新的消防安全管理】人并报?。当地: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! , , 《 第六?。条 火灾高危单位】。的生产、《。经营者应当根据需】要确定1至2名消防!安全管理人》员,负责《日常消防安全—管理:工作消防《安全管理人员可以】由消防安全》管理人兼任》 : 》 第七条《 火:灾高:危单位的生产—、经营者应当采【取,下列消防安全技【术防范措《施:   】  (一)设—置漏电火灾报警系】统; 》 ,    《(二)在宾》馆、饭店、》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!厨房设?备灭火装置; 【   》  (三)按照规】定设置雷电防护装置! : 》 ,第八条 火》灾高危单位的生产、!经营:者应当在显著—位置通过设置疏散逃!生示意图、提示用】语等方式公》。示本单?位火灾危险性—、安全出口位置以及!自救:逃生方法,并—按照:规定标准设置消【防安:全疏散指示标志 ! : : , 第九条 火灾高危!单位的?生产:、经营者应当将【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!安全重点部位,设置!消,防安全标识,纳【入单位视频监—控范围: —    》 (一)商场、市场!的营业区域;—  》 ,  :(二)宾《馆、饭店的燃气、】燃油用房,厨房操】作间;  】  : (三)医》院高压氧舱、供【氧站; 【    (》四):可燃物?品,。的仓:库,易燃易爆危险化!学品仓库、储罐【。或者生产《车,间、:加工车间; 【    》 (五)变配—。电室和计算机—、空调机等集中【用电设?备用房; 【 ,。    (六—。),消防控制《室、消防水泵房;】 , ?   ? (七)避难层(】间); 《   》  (八《),根据火灾危险的【性质、程度》。确定的其他消防【安全重点《部位 【 第十条 【公众聚集场所的火】灾,高危单位《的生产、经营者应当!遵守下列《规定:  】 ,  (一)合理【确,定并公示每》个,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!,达到最大》容纳人数时》,采取警示》、分流?。等措施; 》 ?    (二)【配备急?救箱,并在疏散【楼梯间或者》其他避难区域设【置个人防烟装—备 : 《 第十一条 在!宾馆、饭店》、商场、市场—、公共娱乐场所、医!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!。火灾高?危,单位3层以》上的部位,》应当:。。配置必要的逃生辅助!装置 》 , ? 第:十二条 火灾—高危单位的生产、经!营者应当每》年,委,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!防安:。全评估机构对其消防!安全管理《、,火灾危险源》、建(构)筑物【防火:性能:、消防设《施运:行和:从业人员《消防安全素》质等: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!估,,并在每《。年12月10日【前将评估报告报【当地公安《机关消?防机构  】   火灾高危【单位的生产》、经:营者应当《。根据消?防安全评估报告所】列存在的问题制定】整改计?划,采取措施—进行整改 — 第十三!。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!。构应当针对火灾高危!单位的危险性特点】,提供经常性的专业!消防安全指导,【科学制定灭》火救援预案并组【织演练?   —  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应当通—过电子政务系统【及,时,发布消防《安,全公共信息 【 第【十,四条 公安机—关消防机构》应当在?重大:节,日、重大活动期间】加强对火灾高—危单位的《消防监督检查,及时!查处火灾高危单【位以及毗邻场所的】消防安?全违法行为 !  :  公安《。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!照规定权限,对人】员密集场所的火【灾高危单位每半【。年至少进《行1次监督检查,对!其他火灾《高危单位《每年至?少进行1次监—督检查 【 第十—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!五条、第《六条规定,火灾高】危单:位的生产、经营者】未确:定消防安《全管理人和》消防安全人》员的,由公安机【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!改正 ! 第十?六条 ?违反本规定第七条】规定,火灾高危单】位的生产、经营【者未设置漏电火【灾报警系《统或者在宾馆、【。饭店、餐《饮场所?。的厨房未设置厨房设!备,灭火:装置的,由公—安机关消防机构责】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,对非经】营性:的火灾高危单位,处!1000元以上【。50:。0,。。0元以下罚款;对经!营性的火《灾高危?。单位,处200【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 【。。 第》十七条 违反—本规定第十条—规,定,公众聚集场所的!火灾高危单位—的生产、《经,营者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:,由公安机关消【。防机构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不改正【的,处1000【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: —。    (一—)未确?定并公示每个—区域的最大容纳人】数或者达到最—大容纳人数时,【未采取警《示、分流等措施【造成严重后》果,; ? :。    《(,二)未按规定—配备急?救,箱,:。并在疏散楼梯间或者!其,他避难区域》设,置,个人防烟装备 】 : 第十八条 !违,反本规定的行为【,法律、法》。规,已有处罚规定的【,,从其规定 【 ? 第十九条—。 本规定自2014!年6日1月起施【行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