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《市城: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!。
—邢台:。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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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6】]第26《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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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城市—规划管理技》术规定已经200】6年10月9—日市政府第47【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!现予公布自公布【之日起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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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 为了加强】。。城市规?划管理进一步规范】建设工程的规划工作!保,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市规划?法、河北省城—市规划条《例、邢?台,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!和,国家有关《技术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:制定本规定
】
,
第二》条 本规定适用【于邢台市城》市规划?区范围内各》项,建设工?。程的规划管理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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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,条 在邢台市城市规!划区范围内》建设项目用地面积】超,过20000m【。2的应编制修建性详!细规划用《地面积?。。在2000》0m2(含》20000m2【)以下的项目需【编制建?设用地总平面—。规划、?。综合:管线:工程规划《。和竖向?规划各项建设工【程的建设应按已批】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、,修建性?详细:规划:等规:划执行
!。第四条 各类—专业性用地建—设项目应符合—已颁布的专》业技术规范及本规】定的:。要求
《
第》五条: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!导下各类详》细规划和重》要建筑?方案设计《引进市?场竞: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!场鼓励规划设计方案!竞标
第!六条 在本市—。规划区内承担各【类规划设计任务【。的,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!规划设?。计资格
【
外埠】规划:设计单位在本—市从事规划设计【应,向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备案登记
!
第》七条 规划》设计单位在本市承】担,各类修建性详细规】划设计时应按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】“规划设《计条:件”执?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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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—划设计条件应根据城!。市总体?规划、?。分区规?划或控制性》详细规划的内容提】出对所规划地块的具!体要求同时》应符合本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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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修建《性详细规划成果【报批时“《规划设计条件”【应作为附件
!
第八条 编制】各,类规划应按有关【规定明确《规划强制性内—容提供“《规,划设计条件”审【查和审批各类建设】项,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!性内容?
第【九条 邢台市城市】控制性?详细规划和城市【重,要街区、主要—干道、重《要景观节点、重要】建设项目的》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和建》筑方案由邢台市人】民政府或邢台市规划!。委员会审批邢台市】城市一般的》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和《建,筑方案?由市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审批《
《
第十条 本市】城市用地和》建设用?地的主要用途和功】能按:照城市?用地分类《与规划建《设用地标准(GB】J13790—)执行
【
第十一条 【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!划分应遵循土地使】用相:。容性的原则按照已批!准的详细规划执行】尚无批?准详细规《划的应依据城—市分区规划和本规】定附录三《表一确定的建—设用地适建》范围执行
》
:
《 凡附录三表一!中未列入的建—设项目由市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《建设项目对周围环】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!条件具体核定—适建范?围
—
凡—建设:项目确需改变经批准!的,。规划用?地性质?或,超出规定的》适建范围的》应,。先提出调《整规划并按规定程】序和审批权限报批批!。准后方可执行
】
第十二条 !。凡用地单位或个【人征用?未开拓或未拓—。。宽的规划《道路:。两侧:土地需?同,时征用规划道路宽度!一半范围或未—拓宽部分的土地【作为道?路,。及敷设市《政基础设《施的用地道路另一】。侧是河?道且未被《征用用地单位或个人!应全部征用道—路用地?并负责拆迁不得他】用其:建筑密度、容积率】等规划技术》指标按?。实际用地面积计算
!
》第十三条 根—据邢:台市现状按照邢台市!城市:总体规划邢台市城市!规划区划分为—三类控制区以不同】的控制?指,标进行规划管理【具体划分《如下
—
《 第?。一类控制区范—围为团结东大街以南!、邢州路以》西、新?兴,东大街以北、京广铁!路以东
《
!第二类控制区—指风景区《、市区各公园—、规划区内》。中小:城市和各村镇—
!。 第三类控制区指第!一,类,。、第:二类控制区以外的】地区
》
【第一类控制区内拟建!设用地中的原有【建,筑密度低于4—0%的按第》。三类控制区的指标】控制第三类》控,制,区内拟建设用—地中的原有建筑【密度达到或超—过40%的按第一】类控制区指》标,控制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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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邢台:。市城市规划区新建】、,扩建、改《建的建设项目其【建筑容?量控制指标应—按规定?的,有关标准执行
!
第《十,。五条 建设用—地,面积:大于:20:0,00m2《 的成片开发地区】。应按照控制性详细】。。规,划确定建《筑,总容量控制》指标成片开发片区内!各类建设用地的【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!。不超:过建筑总容量—控,制指标的前提—下可按附录三表【二、三的规定适当】调,整
?
第》十六条? ,建设用地面积小【于、等于《20000m2【。 的用地其建—筑容量?控制指标应按附录三!。表,二、三?执行附录《。三表二、三中容积率!。、建筑?密度为上限绿—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!在规划、设》计、建设中应优【先满:足标:准车位数和》绿,地率的要求
【
第十七条 !。附录三表二》、三规定《的指标?。。中容积?率、建筑密度—、绿地率适用于【单一类?型的建设用》地对混合《类型的建《设用地其《建筑: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!筑用地按使用—性质分类划定后按】各类型分别执—行;对难以分类执】行的建设用地—或综:合建筑物的》用地应?按不:同性:质建筑面积比例和】相应建筑容量控【制,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!综,合控制?指标
第!。十八条 对未—列入附录三表二【、三的科《研机构、大中专【。院校、?。中小学、《体育:场馆以及医疗卫【生、文化艺术、幼】托,等设施的《。建筑容量控》制指:标应按有关》专业技术规定执【行且不能《超过住宅建设项目】类型的?建筑容量控制指【。标,。
第十】九,条 市中心》区、区中心》区地段及市区内建】筑,密,集地区或《人口密集《地区其建筑容量控】制指标可《根据具体情》况按同类控制指标适!当调整经市规划【行政:主管部门核准后报】市人:。民政府批准
】
第二》十,条 在原有建设【用地范围内其建筑】容,量控制指标已达到】或超出?规定值的《不得在原有建设用】。地范围内进行扩【建、加层、插建;】用地内原有建—筑的建?筑容量控制指—标虽:未,超出其规《定值但其扩建、加层!、插建对《原总平面布》局及空间结构—有较大改变的亦【。不,。得建设
【
第二十一—条 第一类控制区内!个人:。不,得新建私人住宅【原有:的私人住宅》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!。房和符?合其他?规定的允许进—行危房改《建且应符合下列【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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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危房改建应在!原有建设用地(【或,称宅基?地)范围《内,建筑物?的任:何部分不得突—出和:悬挑出用地范围;
!
?
(二【)不得影响四—邻,住,宅的采光、通风【和建(构《)筑物的安全—。及正常使用;—
,
《
(三)【不得破坏绿化—和妨:碍交通、消防安全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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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类控制区内严格】控制新?建私人?住宅确?需建:设的:应统一规划》统一:建设报市规》划,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批准方可建设属】危,。房改建的应符—合本条(一)—至(三?)款的规定
—
:
《 城市规划【区内:个人建设或改—建住宅?。以低层住宅建筑为】主建筑?层数不宜《超过三层建筑—高度:不宜超?过1:。0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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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二条 》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!未达到?下列最小《面积的不得单独建】设
》
《 (一)住宅为60!00m2;》
:
【(二)公共建筑为3!000m《。。2
! , 建筑用地未达到】上述规定最小面【积但:有下列情况》之一且不影响城【。市规划?实施的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!以,许可建设
》
:
(【一)邻接《土地已经完成建设】或为既成道》路、河道或有—其,他类似情况无—法调整、合并的;
!
:
? (二)因城市!规划:街区划?。。分、市?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!无法调整、合并的
!
?
第二十三—条 建?设,用地为社《会公:众提供开《放空间的在符合日】照、消防、卫生【、交通等有关规定的!。。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!定增加建《筑面积但增加的建】筑面积总计不—得超过核定建筑【面积(建设用地【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!)的20《%(开放空间的条】件和计算详见附录二!)
?
在!建筑内部(包括地面!层或其他《层及地下层)或外】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!天,候步行空间或—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!。城市街道《、广场、游园、购物!中心等公共空间【联系在一起且有效宽!度不小于4.5m时!可作为城市公—。共通道
》。
提供公【共开放?空间建筑面积补【偿换算表
!
,
《
第二《十四条 《建筑间距应满—足日:照、:采光、?通风、消《防,、防灾、《管线:埋设、?视觉:。卫生、?文物和建《筑保护、噪音—防,治、城市景观等方面!。的要求
—
第二十五条 !低层、多层住宅【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!合下列规定
【
,
(【一)平?行布置?。的间距(包》括两住宅建筑—。夹角≤300 )】。
《
》1、朝向《为南北?向的(指正南北【向并包括南偏—东或南偏西在00-!150(含) )】其间:距
—
(》1)在?第一类控制区不小于!南侧:住宅建筑遮》挡,高度:的1.46倍;【
】 (2)《在第二类《控制区不小于南【侧住宅建筑》遮挡高度的1.55!倍,;
《
(3)!。在,第三类控制区不小于!南侧住宅建筑—遮挡:高度的1《。.5倍
! 2、朝向为东!西,向的(指正东西【向并:包括南?偏东或偏西在—6,00 以《上):其间:距
】 (1)在第一】类,控制区不小于东侧】或西侧住宅建筑遮挡!高度的?1.39倍;
】
:
? (2)》在第二类控制—。区不小于东》侧或:西侧:住宅建筑遮挡—高度的1.48倍;!
【 (?3)在第三类控制区!不小:于东侧或西侧住宅】建筑遮挡高度的1.!43:倍
》
3、朝向!为南偏东或》偏西在15》0 60《0的住宅间距按下】表执行?
?
:
【 : 注a为住—宅建筑的朝向方位】角;:L,为住宅建筑》的间距;h为建【。筑,遮挡高度《
:
(二!)垂直布置的—间距(6《。00≤两建筑夹【角≤900 )【
?。
:
在第一类!控制区不小于住宅建!筑遮挡高度的1.】0倍;在第二类控】制区:。不小于1.2倍【;在第?三类控制区不小【于1.1倍》
:
?
低层【、多层住宅建筑的】山墙宽度应小于、等!于16米若》大于16米按平【行布置的间距—控制
》
(三】)既:非,平行也非垂直布【置的住宅《。建筑最小间距—
:。
》 1、当两住【。宅建筑的夹角小于或!等于:300时其间距最小!处按本条第一款【控制
?
】。。2,、当两住宅建筑【的夹角大《于或等?于600时其—间,距最小处按本条第二!款,控制
】 3《、当两住宅》建筑夹角大于300!。、小于600时其】最小:。处间距在第一类【控制:区不小?于住宅建筑遮挡高】度的1.32—倍;在第二类控【制区不小于1—.4倍;在第三类】。控制区不《小于1?。.35倍
】。
(—四)低层、多—层住宅建筑的侧【面间距不应小—于6m?。当住宅山墙有居室】、起居室、客厅开】。启窗户?。时其山墙《间距增加《2m有突出物—。时应相应调整间距】保证净距符合上述规!。。定
】。。 (五《),不规则平《面的住宅《。建筑按建筑》大墙的?最,凸出的外围线和周】围建筑的最近距离】计算:间距
【
(六)【相邻两住宅建筑地】面,有高差时《其建筑间《距以:被,遮挡建筑的最低居住!层,。室内标高以下0【.,45:。m处为基准以遮挡】高度:计算建筑《间距:。
(!。七)位于同一—裙,房上的几幢》住宅:建筑计算住宅建筑间!距可扣除裙房的高度!;计:算与相邻建》筑间距时应包括裙】房的高度《
,
,
(【八)同一建设用地】内,底层设有架空—层的住宅建》筑相邻时其间—距计算不含底层【架空层的建筑—高,度;底层设有架空】层的住宅《建筑作?为遮:挡建:。筑与未设架空层【的,住宅建筑的间距【计算应含住》宅建筑底层架空层】的建筑?高度
【
, (九)低—层住宅建筑》之间:的正面间《距不应?小于6m与多层住宅!建筑的正《面间:距不应小于》9m多层住》。宅建筑之《间,的正面间距不—应小于20》m
第二!十六条 中高—层住:宅建筑?(层数为79层)】与中高层、多层、】低层住宅建筑的【正,面间距中高层为遮挡!建筑时在第二—十五条基础上增加】1m;低层》、多层?为,遮挡建筑时按第二】十五条?执行侧面间距按第】二十五条执行
!
第二十七【条 高层住》。宅建:筑,与高层、《中高层、多层、【低层住宅建筑—的正面间距》高层为遮挡建筑时】由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:根据建筑的阴影【分析情况和国家有】。关规范确定》;中高层为遮挡建】筑时按第二十六条执!行;多层、》低层为遮挡建筑时按!第二十五条执行高】层住宅?建筑与高层、中高层!、多层?、低层?住宅建筑的侧面间】距高层之《间山墙?。间,距不应小于1—3m:高,层与中高、》多、低层《住,宅之间山墙》间距不应小于—9m
《
第二十八】条 医院病》房楼:、休:(疗)养院住宿楼】、老年?人居住建筑、中【小学和大中专院校】教学楼的正面间距应!在同型布《置方式的住宅建【筑正:面间距基础上提高1!5%托儿所、幼儿】园的上述间距应在】。同型布置《方式的住宅》建筑间距基础—上提高20%侧面间!距低层?、多层之间不应小于!6米;高《层之间不应不—于13?米,;高层与低》。层、:多层之间《不应小于9米
!。
,
第二十》九条 非住宅—民用建筑《(第二十八条—。。所列的非住宅建筑除!外)的间距》及其作为被遮挡建筑!与其他建《筑的间距由规划行】政主:管部门根据消防、】交通、卫生、环【保等规?定和工?程管线布《设、建筑保护等特殊!要求确定非》住宅民用建筑作为】遮挡建筑其与住【宅,建筑和第二十八所】。列建筑的间》距按第二十四至第】二十八条的规—定控制
】
第三十条 工【业建筑之间的—间距以及其》与民用建筑》的间距应符合相【关,规范的?要求:
?
第《三十一条《 建筑间距》计算被遮挡建—筑按主?体墙计?算;下列情》况的遮挡建筑—均按主?体墙计算不》符合下?列情:况的以突出部分【计算
】 (一》)住宅?建,筑的阳?台长度?之和不大于建筑总】长的1/《。3,且出挑宽《度,不大于1.5m
】
?
(二)建!筑突:出部分的长》度之和不大于建【筑总长?度,的1/4且连续长度!不大于24m
!
》。 (:三)建?筑错接距离不大【于2m?
《
:第三十?二条: 在住宅建》。筑间距内不应插【。建,车库如确需》在宅间建设车库【的应建半地下地上部!分高度不《应超过1.2m
!
?
第:。三十三条《 沿建设用》。地边界线(或—称用地?红线)和沿城市道】路、公路、公共【。绿,地、河道、山体【、铁路两侧以及电】。力线路?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!。其建筑控制线—退让距离《除必须符合消防、防!汛、和交通安全、】景观、环保等方面】的,要求外应同时—符合本规定
【
》 建筑控制线指!标,分为退让用地红线、!道路红线、绿地绿线!、河道?蓝线、电力黑线【。、文物保护紫—线等:建筑物退让指建筑控!制线退让其他控【制线
【
第三十四条— 建筑控制线退【让,用地红?线或其控制》线的:距离按以《下规:定控制但退让红线距!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!按消防间距的规【定控制
—
(【一)各?类建筑退让用地红线!距离按附录三表四规!定控制且应》满足消防《要求
! (二)相邻地】界的建设项目为住】宅建筑并已》经批准建设的—除应:符合附录三表四的规!定外须同时符合建】筑间距的规定—
?
(【三):相邻地界的建设【项目为文《、教:、卫:建筑(第二十八条所!列项目)或其他【非住宅建筑并已经】批准建设《的除:应符合附录三表四的!规,定外须同《时符合建筑间—距的规定
!
? (:四):。相邻地界为居住区】。。级及其以上公园的】各类建筑的退距按附!录三表四中其他非】住宅建筑的退距控制!并,。应满足有不少于1/!3的绿地《面积在标准的建【筑日照阴影线—。范围之外的》要求
—
: ?(五)住《宅建筑的《退距应?计,算,底,架,。空层的建筑高度【
?
(六】)建筑控制线退【让用地红线或其他】规划控制线时—按其相互间》最近距离计》算建筑退距》
— : (七)在不违背】国家有关《法律、?法规和?规范的前提下相【邻地界的建筑退【让用地红线也可由相!。邻双方协商》解决:。
第三十!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!侧布置的建筑—物其建筑控制线后退!道路红线应符合附】录三表五的最小控】制指标
—
第三十—六条 地下建筑物退!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!线的距离一般与【其建筑物退让道路红!线,和用地红线相—同建:筑物:。退让道路红线和【用,。地红线距离》大于6m的地下建筑!物退让距《离不小?于6m停车库地下】建,。筑出入口一》般不宜?直,。接开向城市》道路退道路红线【不应小于15—米地下?构筑物自用的管井、!。管沟等退让道路红】线的净距按下列规】定执行
【
(一)】城市主、次干道不得!小于4m
—
:
,
《(,二)城市支路以【下不得小《于3m
》
第三十七】条 :有下列?情,况之一的经》。规划行政《主管:。部门核定其退让【距离可适当调整【。
:
【(一)经审定后的】重,要地:段的详细《规划:、城市?景,观,设计要求以及文物保!护或一?些,重要标志等》
:
,
:
《(二)传统建筑街道!上的扩?建,或改建工程
】
:
(三)为】了保:持原有街道》空,间的延?续性在经《批准规划中未能【按上述指标控制【的,。道路上的建设工程】
— (四)其他】特殊情况《。
:
第三十【八条 新建》影,剧院、?游乐场、体育馆【、大型?。。商场等有大量人、车!集散的多、低层【建筑(?。含高层建筑中—作为大型商场的【裙房)?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!要出入口《方向的建《。筑控制线后退道路规!划红线的距离—除经:批准的详细规划另】有规定外一般不应小!于25?m并应?留出临时停车或回】车场地?且与城?市道路相连
!
? 传达室、【警卫:室,、书:报亭、交通岗亭、】公共厕所等建筑的退!让道路红《线要求由规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根据实际情》况确:定
》
,
第三十九条 【沿,街建筑?的台阶、平台—、窗井和除用地范】围内:连接城?市管线?。以外的其他地—下管线(《包括管沟、管井【等,。构筑物?)均应在《划定的建筑控—制线范围内建—设
! 建筑《物的阳台、》雨蓬、挑檐、凸形】封窗不得突》出建筑控制》线
》
第四十条 沿城!市道路修建围墙的退!城市主干道红线不宜!小于2m退》城市次干道和支【。。路红:线不宜小于1.5】m
—
第:四十一条 》沿穿越村镇的—道路两侧新》建建筑可按村镇【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!控制线退《让,道路红线《的距离不应小于1】。0m
】第四十二《条,。 沿河道规》划蓝线(经规划行】政主:管,部门审定按》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!河道规划线》)两侧新建建筑其】后,退河道规划蓝线的】距离除?另有规定《外不应小于10m】
?
》 建筑《控制线退《让道路?隔离带?控,制线、绿地绿线的距!。离,不应:小于3m(》不,包括居住小区—。及其以下的绿—地)
《
,
《 建筑控制【线一般不《应,突,入电力规划黑线【。范围:内
【第四十三条 —沿铁路两侧的—建筑(铁路》内部的轨道车—管理、?配套用房《除外)除执》行有关规定外应符】合下列要求
!
? (一)沿—铁路干线《的,。建,筑距最外股》道中心线在第一【。类控制区不小—于30m《在第:二、三类控》制,区不小于40—m;沿铁路支—线、专用线的建筑】距最外股道中心【线在第一《类,控制区?不小于20m在【第二、三《类,控制区不小于—30m;《沿厂:区铁路专《用线的建《筑距最外股道中心】。线不小于1》5m;沿有扩建可】。能的铁?路线的建筑由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与铁路?主管部门共同—确定退?让距离
—
《 (二)沿—铁路的高《层建筑、高大构【筑物(水塔》、,烟囟等)、》危险品仓库和厂房】与铁路的距离应征求!铁路主管部》门意见后确定
【
,
— (三)在》铁路道口附近—进,行建设?的应符合《铁路道口管》理的有关规定
】。
?
,第四十四条 —建筑控制线退让城市!防洪堤?除执行有《关规定外退让城市】防洪堤不应小于6】m
第四!十五条 有》。。净空高度《限制的如机场、气象!。。台、电?台,和其他?无线电通讯等设【施周围的新建—、改建建《(构)?筑物:其控制?高度:应符合有《关净空高度限—制的规定
—
?
第四十六条 在】文,物保护单《位和建筑保护—。单位周围《的建设控制地带【内新建、改建建(】构,)筑物其控制—高度应符合相关【。。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!细规划执行尚无【经,批,准的详细规划—的应先编制城—市,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!进行视?线分:析,提出控?制高度和保护措施】在征求有关部门意】见后经?规划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批准
!
,
,第四十七条 —沿城市道路(—规划红线宽度30m!及其以上)》两侧新建、改建建】筑物的控制高度除】经批准的详》细规:划另有规定》外应符合下列规定
!
—。 (一)》沿路一般《建筑的?控制高度(》H):。按下式控制
】。
《 ?H≤(W+》S)/1.5;
】
?
: , (二)沿—路高层组《合建:。筑的高度按下式【控制
》
A≤!L(W?+S:)/1.5;
】
》 ?式中H建筑的控制】。高度A沿路高层组合!建筑正立《面面积?L建筑基底》沿,道路规划红线的长】度W道路《规划红线《宽度S-沿路建筑】后退道?。路,红,线的距离
—
:
,。
第:四十八条 》建筑物邻接两—条及其以上的城市道!路的可按主要道【路规划?红线计算其控制高】度
! 建筑《物直接或其面—。。临的道路邻接广【场、河道、电力【线路保护区的在【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!广场、河道、电力线!路保护区《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!W值:
?
:
第四十《九条 各类建设【工,程在编制建设—项目总平面规划、】。城市设计和》建筑方?案时:。应,绘制城市坐标和【周边:相邻地段3050】m范:。围内:。的现状地《物地貌并研》究与相邻空间—环,境协调?以及与?。城市基础设》施的连?续,成,片,开发的?住宅建筑和多、高层!建筑应与相邻—。。建筑协调建筑立面、!建筑夜景及色彩【方,案应进行《多方案比较符合方】案竞选?要,求的应进《行方案竞选并报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审批
!
第五十条! 城市道《路两侧建筑和构筑】物应符合下列规【定
】 :(一)城市交通性】干道两侧原则上【不应建设底商类【住宅
》
?
? (二)中小学【、幼儿园的》主出入?口不得直接开向【城市主干《道,。
【 :。(三:)临城市道路两【侧的建?(构)?。物退让道路》红线应综合考—虑城:市道路景观》、绿化和基础设【施用地、《停车泊位《等,。多种因素《
?
:
(四)沿】城市道路《的,建筑应平行于城市道!路
《
【(五)沿城》。市道路的建筑—基,地,的围墙确有特殊要】求的如监狱、看守所!、油库?、燃:气罐等可建封闭【式围墙围墙饰面及】外观:应,进行美化《处理有利于》城市:观瞻:其,他围墙应《。为通透式围》墙围墙高度不应超过!1.:6m现?有的:实体:。围墙应逐步改造临】街,公建原?。则,上不设围墙
【
(六!)贴邻城市道路【建筑:(指建筑《控制线退《城市道路红》线25?m及其以内》的建筑)《的室:外地坪标高不得【擅自抬?高和降低要严格控】制建:筑首层室内标高其】与城市人行道的【高差公建不大—于,。0.6m《住宅建筑《不大:于0.45m—带地下室的建筑【不大:于0.9m
!
(七)】沿道路两侧的建筑】基,地,应按规划要求进行】沿街绿化、硬—化和美化不得建【设有碍市容》观瞻:的建筑物和构筑【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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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八)沿城市道路】建筑的外立面—改,造及装修必》须,经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》。
《。
:第,五十一条 》临,邢台市城市道路交叉!口的新建建筑—应退:让道路交叉口—。并留出一定》的开:敞空间留《出开敞空间的—用地范围为》
《
: ?。(一)城市》主干:道相交的自道路规划!红,线交点?沿道路纵向不少于8!0m:横向不少《于60?m外围的弧线半径不!。小于同向道路红线的!转弯:半,径
》
(二)】城市次干道》与主干道、次干道相!交的自道路规—划红线交点沿—道路纵向不少于【。60:m横向不少》于40m外围—的弧线半径不小【于同向道路》红线的转《弯半径
! (三)—城,市支路与主干道、】次干道?和支路相《交的自道路》规,。。划红线交点沿道【路纵向不少于—40m横向不少于2!0m外围《的弧线?半径不?小于同向道》。路红:。线的转弯半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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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条】 临邢台市城市道路!交叉口成《片改、扩建建—筑原则上按第—五十一?条规定退让》道路交叉口并留出一!定的开敞《空间确实《不具备条件的—由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适】当调整
》
第五十【三条 凡在邢台市】城市:规划区内的城—市道路和公路干线】两侧、广场、—公园、?风景名胜区和其【他公共场所》建设:。城市雕塑应符合【相关:规划和下列要求【
!(一)建设城市雕塑!建设单位应》将拟建雕《塑的题材《体量、建《。设地点、雕塑—模型、环境设—计,和上级主管部—。门的意见报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审查在—建成的公共》绿,地内:。建设城市雕塑应先征!求园林管理部—门意见后再》报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查《核发“一《书两证”后》。方可建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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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城市雕塑】。的设计应由相应【。资格的设《计单位和个人承担】没,有相应设计资格的不!得承担?城市雕塑《。的,。。设计
【
(三—)城:市,雕塑安装前建设方应!。申请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进行中间验【收;城?。市雕塑?竣工后建设方—应,。。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竣工规划认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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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十四条》 新建建筑物在【。进,行,设,计时应充分考—。虑广:告等设置的位—置、形式《、灯光照明》等并应?在方案?图中示出《连同单体建筑方【案一并进行规划【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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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!条 规划《建,设项目实施绿地率】指,标控制各类建—设基地内绿地面【积占基地面积—的比例应符合附录】三表二和表三的【。规定
! 对《附录三表《二和表三中未尽项】目的绿地率按—相关规定执》行
:
第—五十六条《 ,。居住:。区、居住小》。区和居住组团的绿地!配置按国家》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其!绿地建?设应与房屋成片【开发:同步:实施、同步验—。收
【第五十?七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造城市—道路的?绿地率应《符合现行《规范:的要求其绿地建设应!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!、同步?验收:
第五十!八条 防护绿地【应符合下列规定【
】 ,。(一)?三,类工业用地周围应设!隔离:防,护林带?。其宽度不应小于【5,0m
—
》(二)过境铁路干线!、高速公路两侧应】设隔离防护林—带其宽度不应小【于30m《。
?
(【三)城市垃》圾处理?场、污水处理场的周!围应建卫生防—护林带其宽度不【应小:。于,100m
】
(四)饮!用水源保护区的【防护:林保护按相》关规定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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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九条 位《于,第一类控制》区的:旧区改?造确实难以达—到规定绿地指—标的:经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同意可将【屋面地栽绿化面积(!每,块面积不小于—100m《2)折算《成地面绿地面—积其折?。算公式为F=—M×N
【
? 式中》F,地面绿地面积;M屋!。面,地,栽绿地面积N有【效系数(《见下表?。)
《
—
第六十条 】城市道?路的新?建、扩建、》改,造应符合《下列规定
!
(一)【城市道路的设—计、施工应符合城市!。规划的?道路红线及竖向标高!要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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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二)城市道路交通】应以优先发》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!公交行驶《道路及站、》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!
!(三)城市》道,路,断面包括《机动车道、非机动】车道、人行道和分】隔带其?中
【人行道宽度》应根据不《同用地类别和道路】的,性,。质确:定沿人行道》设置行道树、公【。共交通停靠站—和候车亭、》公,用电话亭等设—。施时不得妨碍行【人的正常通行商【业、:车站:及大型公共》建筑集中的》道路单独设》置人:行道:的一般不《小于4?。m;其他各级城市道!路单:独设置人《行道的不应小于3】m
】 (四)》城市:道路交叉口转弯【半径
》
》 :主、次?。干道一般不小—于20-35m并设!置,导流岛?等渠化设施支路一】般不小?于15-25m【
!。(五)当《道路红线宽度—大于、等于4—5m时应设》港湾式停靠站港弯】式,。停,靠站应至少有—3个车位的长度【
【。 :(六)?城市:道路:、居住区道路应设】。方便残疾人通行的】无障碍通道及标志】并符合现行》行,业标准的要》求
第六!十一:条 凡在城市道路】上申请通行机—动车的?道路开口要符合下】列规定
《。
》。 (一)一个】建设项目一般允【许开引一个机动车】口,当相:邻道路为两条—或,两条以上时一般【向最低?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!尽可能远离》交叉口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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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二)在城市道路交叉!口,附近开引机动车道时!开向:城市主干道的基地出!入,口距城市道》路红:线,交叉点不应小于【70m?。;开向城市》次干道的基地出【入口:距,城市道路红线—交叉:。点不应?小于50m》;开向?。城市支路的基—地出入?口距城市道路红【线,交,叉点:原则上不应小于30!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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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六十二?条 城市各类停【车场应符合》下列规定:
【
— (一)建设项目必!须建设?与其相配套》的机动车停车场【(库)、《自行车停车场(库】)及本单位职—工自用停车》场(库)停车场(库!。)设置指标按附录】三表六执行其中计算!室外停?车场的车位数不低于!。标准车位数的1/2!住宅建筑架》。空层: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!面,。积计入?。室,内停车?库,面积不计入》住宅容积率》但其用地《应按建筑面》积分摊划归到—公建用地中
】
》 ,。。(二)机动车—停车场用地面—积,按当量小汽【车停车位数计—算各:类,。车辆的?。。换,算按附录《。三表七执行机动【车地面停车场—用地:面积每个停车位宜】为28m2》;停车库的建筑面】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!3m2摩《托车地面停》。车场用地面积—每,。个停车位宜》为2.5m》2,。;停车库的建筑【面积每个停车位宜】为为2.7m2自行!车地面停车场用地面!积每个停车位宜为1!.5m2《;停车库《的建: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!为1.8m2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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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,配建:停车场(库)的建设!应,与建筑主《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建设、同】时验收、《。。同时:。交付使用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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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四)所》确定:的停车场(》库)不得《擅,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!擅自占?用和出?租转让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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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】条 :在电力线路保护【区范围内不》得新建建(》。构)筑物电力—线路保护区规定如】下
《
一】、架空电力线路【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!外侧延伸所形—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!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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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。一般地区沿架空【电力线单侧向—外延伸距离不应小于!500?kv30m;33】0kv17.5m】;22?0kv15m—;110kv、【66:kv12.5m;】35kv《6,m
! 2、中心—城区和郊区城—镇人:口密集地区沿架【空电力线路两—侧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建《筑物其后《退线:路中心线《距离应符合电力【管理的有关规—定
【 《二、电力电》缆线路保护区—指地下电力电—缆线路向外侧延伸】所形成?的平行线内的区域其!单侧向外延》伸的距离不小—于0.75》m
第】。六十四?条 本?规定是实施邢台市】城市规划管理办法】的具体技术规定【违反本规定的行【为按邢?台市:城市规划管理办法】。的有关?规定处?罚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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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:十五条 《本规定实《施前已经取》得,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!仍,。按原批准的执—。。行,已经批?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!城,市设计?的建设项目未取【得建设?用地规?划许可证的》应根据实际》情况结合本》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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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十六《条 邢台市城市规】划区范?围以:外的:市辖各县《(市)的城市规【划管:理可参照《本规:定执: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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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条! ,本规定?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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