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邢台市城市—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】
邢【台,市人民政府
【
[2006!]第26号
!
邢台市城市规划!管理技术规》。定已经2《006年10月【9日市政《府第47次常务会】议审:议通过现予公—布自公?布之日起实》施
?。
,
第《一条 为了》。加,。强城市规划管理进】一步规范建设工【程的规?划工作保证城—市规划的《实,施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,国城市规《划法、河北》省,。城市规划条例、邢台!市城市规划》管理办法《和国家?有关:技术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制定本规定 】
:
《第二:条 本规定适用于】。邢台市?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!项建设工《程的规划管理
!
:
第三?条 在邢台市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!设项目用地面积【超,过2:0000m2—的应编制修建性详】细规划用地》面积:在20000m2(!含20?000?m2)以下的项【目需编制建》设用地?总平面规划、—综合管线工程规【划和竖向规》划各项建设工程的】建,设应按已批准的【控制:性详细规划、修建】性详细规划》等规划执行》
第四】条 :各类专?业性用地《建,设项目应《符,合已:颁,布的专业《。技术:规范及本《规定:的要求
—
第《五条: 在城市总》体规划?。指导下各类详细规】划,和重要建筑》。方案设计《引进:市场竞争机制面向】国,内,外市场鼓励规—划设计方《。案,竞标
》
?第六条? 在本市规》划,区,内承担各《类规:划,设计任务的》。单位应?当具备?相应的?规划:设,计资格
—
《 外埠规—划设计单《位在本市从》事规划设计应向【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登记—
:
第七条 规!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!担各类修建》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!。按规划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核发的“规!划,设计条件”执行
】
!规划设?计条件应根据城市总!体,规划、分《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!规划的内容提出对】所规划地块的具【体要求同时》应符合本规》定
—。
修建性】详细规划成果—。报批时“《规划:设计条件”应作为】附件
》
第八条— 编制各类规划应】按有关规定》明确规划强制性【内容:提,供,“规划设计条件”】审查:和,。。审批各类《建设:项目不得《违背:规划强制性内容
】
第九【条 :邢,台市城市控》制性详细规划—和城市重要街区、主!要干:道,、重要景观》节点、重要建设项目!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!建筑方案由邢台市人!民政府或邢》台市规?划,委员会?审批邢台市》。城市一?般的修建性详—细规划和建筑—。方案:由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批
—
《
第十条《 本:市城市用地和建设】用地的?主要用?途和:功能按照城市用【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!地标准(GB—。J13790)执行!
第十】一条 ?各类城市建》设用地的划分—应遵:循,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!则按照?已批准的详》细规划执行尚无【批准详细规划的应】。依据城市分区规【划和本规《定附录三表一确定的!建,。设用:地适建范围执行
】
《。
? 凡附录三表【一中未列入的—建设项?。目由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根据建设项目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】和基础?设施条件具》体核:定适建范围》
,
!。。凡建设项目确需改】变,经批:准的:。规划用地性质—或超出规定的—适建:范,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!划并按规《。定程序和审批—权限报批批准后【方可执行
【
第十二—条 凡用地单位或个!人征用未《开拓或未拓宽—的规划道路两侧土】地需同?时,征用规划《道路宽?度一半范围或—未拓宽部分的—土地作?为道:路及敷设市政基【础,设施:的用地道路另一侧是!河,。道且未?被征用用地单—位或:个人应全部征用【道路:。用地并负责拆迁不得!。他用其建筑密度、容!积率等规划技术【。指标按实际》用地:面积计算
—
第十三【条 根据邢台—市现状按照邢—台市城市总体—规划邢?台,市城市规划区划【分为三类控制—区以不同的控制【指标进行规划管理】具体划分如》下
《
:
? 第一《类控制区范围为团结!东大街以南、—邢州路以西》、新兴东大街以北、!京广铁路以东—
?。
《 , , 第二类控》制区指风景区、市】区各:公园:、规划区内中小【城市:和,各村镇
《
【 第三《类,控制区指《第一类、第》二类控制区》以外的地区
!
? 第一类—控制区内拟建设用地!中的原?有,建筑密度低于40】%的按第三类控制】区的指标控制—第三类控制区—内拟建设用地中的原!有,建筑密度达》到或超过40—%的按第一类—控制区?指标控制
【
:
第十四条》 邢台市城》市规划区新建、扩】建、:改建的建《设项目其《。建筑容量控》制指标应《按规定的有关标准执!行
》
第十五条 建】设用:地面积大《。。于20000m2 !的成:片开发地区应—按,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!定建:筑总容量控制指【标成:片开发片区》内各:类建设用地的—建筑容量控制指【标在不超《过建筑总容量控制】指标的?前提下可按附录【三表二、三的规定适!当调整
!。第十六条 建—设用地面积小—于、等于2000】0m:2 的用地其建筑容!量控制指标应按附】录三表二、三执【行附录三表二、三中!容积:率、建筑密度为【上限绿?地率为下《。限建设项目》在规划、设计、【建设中?应优先满足标准【车位数和绿地—率,的要求
》
:
,。
第十七条 附录三!表,二、三规《定的指标中容积【。。率、:建,筑密度?、绿地率适》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!用地对?混合:类型的建《设用地其《建,筑,容量:控制指?标应将建《筑用地按使》用,性质分类划定后按】各类型分别》执行:;对难以分类执【行的建设用》地或综合建筑—物,的用地应按不同【性质建?筑面积比例和相应】建筑容量《控制指标换算—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!。指标
》
,
第十八条— 对未列入附录三】。表二、三的科—。研机构、大中专院校!、,中,小学、体《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!、文:化艺术、《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!量控制?指标应按有关专业】技术规定执行且【不能超过《住宅建设项目类【型的建?筑容量控制指标
】
》第十九?条 市中心》区、区中心》区地段及市区内建筑!密集地区或》人,口,密集地区其建筑容】量控制指标可—根据具体《情况按?同类控制指标—。适当调整经》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核准后报市人民政!府,批准
第!二十条 《。在原:有建设用地范—围内其?建筑容量控制指【标已达到或超出【。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!建设用地范围内【进,行扩:建、加层、插建【;用地内原有—建筑的建筑》容量控?制指标?虽未超出《其规定值但其—扩建、加层》、插建对原总平【。面布:局及空间结构有【较大改变《的亦不得建设
】
第二十【一条 第一类控制区!内个人不得新建【私人住宅《原有:的私人住宅》经有关部门鉴—定属危房《和符合其《他规定的《。允许进行危房改建且!应,符,合下列规定
【。
,
,
》(一:)危房改建应—。在原有建《设用:地,(或称宅基地)范围!内建:筑物的任何部—分,不得突出《和悬挑出用地范【围;
》
,
《。 (二)不得影响】四邻:住宅的采光》、通风和《建(构)筑》物的安全及正—常使用?;,
,
?
《 (:三)不得《破坏绿化和妨碍【交通、消防安全【
】 , 第:三类:控,制区内严格控—制新建私《人住宅确需》建设的?应统一?规划统?。一建:。设报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审核批准方可建【设属危房改建—的,应符合本条(一)至!(三)款的规定
】
》 城市—规划区内个人建设或!改建住宅以低—层住宅?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!宜超过?三层建筑高度不宜】超过10m
—
第—二十二条 房地【产开发建设用地未】达到下列《最小面积的》不得单独建设—
:
(一!)住宅?为60?00m2《;
—
: , (:二)公共建筑—。。为300《0m2
】
建—筑用地未达到—上述规?定最小面积但有下】列情况之一且不影】响城:市规划实施》的规划?行政主管部》门予以许可建设
】
【。 (一)邻接—土地已经完成—建设或为既成—道路、河道》或,有其他类似情况无】法调整、合》。并的:;
【 ?(二)因城市规【划街区划《分,、市政?公用设施《等的限制无法调【。整、合?并的
】第二十三条 建设】。用地为社会公众提供!。开放空间《。的在符合日》照、:。消防、卫生、交通等!有关规?定的前提《下可按下表的—规定增?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!建筑面积总计—不得超过核》定建筑面积(—建设用地《面,积乘以核定》容积率)《的20%(》开放空间的条件和】计算:详见附录二》)
?
— 在建筑内部(包!。括地面层或其—他层及地下》层)或外《部提供对外开放的】全天:候步行空间或—通道将周边建—筑物与城市》街,道,、广场?、游:园、购物中心等公共!空间联?系在一起《且有效宽度不小于】4,.,5m:时可作为城市公【共通道
】。
提供公共》开,放空:间建筑面《积补偿换算》。表
】
第二十】四条 建筑间—距应满足日照、采】光、通?风、消防、防灾、管!线埋设?、视觉卫生、文物】。和建筑保护、噪【音,防治、?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!。求
《
?第二十五条 低层】、多层?住宅建筑《的间:距控制应《符合下?列规定
《
,
《 , , (一)平》行布置的间距(包括!两住宅?建筑夹角≤3—00 )
【。
》 1、朝向为—南北:向的(指《正南北向《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!。。西在00-》150(含) )】其间距?。
】 (1)在第一【类控制区不小于南】侧住宅建筑》遮挡:高度:的1.46倍;
!。
:
》(2)在第》二类控制《区不小于南》侧住宅建《筑,遮挡高度的1.【55倍;
【
(3】)在第三类控—制,区不小?于南:侧住宅建《筑遮挡?高度:的1.5倍
!
《 2、?朝向为东《西向:的(指正东西向并包!括南偏东《或,偏,西在600》 以上)《其间距?
!(1)在第一类【。控制区不小于—东侧或西侧住宅【建筑遮挡高度的【1.39倍;
!
,
(2)】在第二类控制区不小!于东侧或西侧住宅建!筑遮挡高度的1【.4:8倍:;
【 , , (3)在第—三类控制区》不小于?东侧或西侧》住宅建?筑遮:挡高度的1.43】倍
》
3—。、朝向为南偏—。东或偏?西在1?50 600的住】宅间距按下表执【行
《
【。
—注a为住《宅建筑的朝向—方位角;《L为住宅《建,筑的间?。距;h为《建筑遮挡高度—
,
(!二,)垂直?布置的间距(600!≤两建筑夹》角≤900 )
!。
【 在第一类控—制区不小于》住宅:建,。筑遮挡高度的1【.0:倍,;在第二类》控制区不小》。。于1.2倍;在【第三类控制》区不小于1.—1倍
》
— 低层、多层住宅建!。筑的山墙宽度应小于!、等于?16米若大于16米!按平:行布置?的间距控制
!
《 ,(三)既《非平行也非垂直【布置的?住宅建筑最小间【距
! 1、当两住宅【建筑的夹角小于【或,等于300》时其间距《最小处?按本条第一》款控制
【
,。
2、当两】住宅建筑《的夹角大《于或等于6》00时其《间距最小《处按本条第》二款控制
【
? 3、》当两住宅建筑夹角】大,于30?0、小于60—0时其?最小处间距在第一类!控,制区不小于住—宅建筑遮挡》高度的1.32倍】;在第?二,类控制区不小于1】.,4倍;?。在第三?类,控,制区:不小于?1.3?5倍
【
?。 (四)低层、【多层住宅建筑的侧】面间距?不应小于6m当住宅!山墙有居室、—起居室、客厅开启窗!户时其山墙间距增加!。2,。m有突出物》时应相?应调整间距》保证:净距符合《上述:规定
! , (五?)不规则平面—的住宅建筑按建【筑大墙的最凸—出的:外围:线和周围《。建筑的?最近距离计算—。间距:
》
?。 (六)相》邻两住宅建》。筑地面有高差时【其建筑间距以—被遮挡建筑的最低居!住层室内标高以下】0.45《m,处为基准以遮—。挡高度计算建筑【间距
—
(七)位】于同一裙房上的几幢!住宅建筑计算—。住宅建筑《间,距可扣?除裙房的高度—;计算?与,相邻建筑间距—时,应包括裙房》的高度
—
》(八:。)同一建设用地内底!层设有架空》层,的住:宅建筑相邻时其间距!计算不含底层架【空层的建《筑高度;《底层:设有:架空层的《住宅:建筑作为遮挡—建筑与未设架空层的!住宅:建筑的间《距计算应含住宅【建筑:底层架空《。层的建筑高度
!
(九【)低层住《。宅建筑之《间的:正面间?距不应小《于6m与多》层,住宅建?筑的正?面,。间距不应小于—9m多层住》宅建筑之间》的正面间《距不应小于20m
!
:
,
第二十》六条: 中高层住宅建筑】(层数为79层)与!中高层?、多层、低层住【宅,建筑的?正面间距中高层【为遮挡建筑时在【第二十?五,条,。基,础,上,增加1m;低层、】多层为遮挡建—筑时按?第二十五条执行侧面!间距按第二十五条执!。行
第二!十,七,条 高层住》宅建筑?与高层、中高—层、多层、低层住】宅建筑?的正:面间:距高层为遮挡建筑】时由规划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建筑》。的,阴影分析情》况,。和国家有关规范确】定;中?高层为遮挡建筑时按!第二:十六条执行;多层、!。低层为遮挡》建筑时按《第二十五《条执行高层住—宅建:筑与高层、中高层】、,多层、低层住—宅,建筑的侧面间距高层!之间山墙间距不【应小:于,13m高层与中高】、多、低层住宅【之间山墙间距不应】小于9m《。
第二】十八:条 医院病房—楼、休(疗)—养院住宿楼》。、老年人居住建【筑,、,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!。教学楼的正面间【。距应在同型布置方式!的,住宅建筑《正面间距基础上【提,高15%《托儿所、幼儿—。园的上?述间距应在同型【布置方式的住宅【建筑间距《基础上提高》20%?侧面间距低层、多】层之间?不应小?于6:。米;高层之间不应】不于13米;高层】与低层?、多层之间不—应小于9《米
第二!十九条 非住宅民】用建筑?(第二十八条所列的!。非住宅建筑除—外):的间距及其作—为被遮挡《建筑与其他建筑的间!距由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根据消防、【。交通、卫生》、环保?等规定和工程管【。线布设、《建筑保护等》特殊要求确定非住】宅,民用建筑作为遮挡建!筑其与住宅建筑【和第二十八所列建】筑的间距按第二十】四至第二十八条的】规定控制
—
第三十条 !工业建筑之间的间】距,以及其与民用—建筑的间距》。应符合相关规范的】要求
?
,
第三十【一条 建筑间距计算!被遮挡建筑按主【体墙计算《;,下列情况的遮挡建筑!均按主体墙计—算不符合《下列情况的以突出】部分计算
—
:
(一【)住宅建筑的—。阳台长度之和不【大于建筑总长的1】。/3且出挑》宽度不大于1.【5m
】 (二》。),建筑突出部分的【长度之和不》大于建筑总长—度的1/4且—连续长度不大于【2,4m
》
—(,三):建筑:。。错接距离不大于【2,m
—
,第三十?二条 ?在住宅建筑间距内不!应插:建车库如确需—在宅间建设车库的应!建半:地下地上部分高【度不应超《过1.2m
【
《第三十三《条, 沿建设《用地边界线(—或称用地红线—)和沿城市道路【、公路、公共绿地、!河道、山体、铁路】两侧以及电》力线路?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!其建:筑控制?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!。合消防、防》汛、和交《。通安全、景观、【。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外!应同时符合本规定
!
》 建》筑控:。制线指标分为退让用!地,红线、道路红—线、绿?地绿线、河道蓝线】、电:力黑线、《。文,。物保护紫线等建【筑物退让指建—筑控制?线退:让其他控制线
】
:
,
第三十四条 建】筑控制?。线退让用地红—线或其?控制线的距离—按以下规《定控制但退让红线】距离小于消防—间距时应按消防【间距的规定控制【
》
(》一)各类建筑—退让用地红线距离按!附录三?表四规定控》制且应满足消防要】求
【 , :(二)相《邻地界的建设—项目为住宅建筑并】已经:批准建设的除应【。符合附录三表四【的规定外须同时符】合建筑间距的—规定
《
,
—(三)相邻地界【的建设项目为—文、:教、:卫建筑(《第二十八条所—列项目)或》其他:非住宅建《筑并:已经批准建》设的除应符合—附录三表四》的规定外须同—时符合?建筑间距的规定
】
:
(【四)相邻《地,。界为居住区级及其以!上公园?的各类建筑的—退,距按附录《三表四中其》他非住宅建筑—的退距控制并—。应满足有不少于1/!3的:绿地面积在》标准的建筑日照阴】影线范围之外的要】求
! (五)住宅—建,筑,的退:距应:计算底架空层的建筑!高度
【
:。 :(六)建筑控制【线,退让用地红线—或其他规划控制线时!按其相互间》最近距离计算建筑】退距
!。 (七)》在不违背国家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和规范》。的前提下相邻地界的!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】也可由相邻双—方协商解《决
:
:。
第三十—五条 沿城市道路】两侧布置《的,建,筑物其建筑控—制线:后退道路红线应符】合,附录:。三表五的最》小控制指标
!
第三十六条【 地下建《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!用地红线的距—离一般与《。其建筑?物退让道路》红线和?用地红线相同建筑物!退让道路红》线,。和,用,地红线?距离大?于6:。m的地下建筑物退】让,。距离不?小于:6m停车库地下建】筑出入口《一般:不宜直接开向城【市道:路退道路《红线不应小于—15:。米,地下:构筑物自用的—管井、管沟等退让道!路红线的净距按下列!规定执行
!
, (一)城市主!、次干道不》得小于?4m
】 (二)城市】支路以下不得小于3!。m
《
,
第三《十七条 有下列情】况之一的经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!距离可适当调整【
【 (一)经—。审定后的重要地【段的详细规划、城】。市景观设计要求以】及文物保护》或一些?重要标志等
】
? ?(,二)传统建筑街道】上的扩建或改建工程!
《
《 (三?)为了?保持原有街道空间的!延续性在经批准规】划中未能按上—述指标控制的道【路上的建《设工程
《
】(四)?其他特殊情况
】
第三—十八条 新建影【剧院、游乐》场、体育馆、大【型商:场等:有大量人《、车集散的》多、低层建》筑(:含,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!商场:的裙房?)其:面临城市《道路的主《要出入口方》向的建筑控制线后】退,道路规划《红线的距离除—。经批准的《详细规划另有—。规定外一般不应小】于,25m并应留出临】时停车或回车—场地且?与城市道路相连
!
— 传达室、警卫室!、书报亭、交通岗亭!、公共厕所》等建筑?的退让道路红—。线要求由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根据实?际情况确定
】
:
,第三十?九条 沿街建—筑的台阶《、平台、《窗井和?除用地范围内连接城!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!下管线(包括管沟、!管井:等构筑?物)均应在划定的建!筑控制线范围内【。建,设
:
?
? 建筑物—的阳台、雨蓬、挑檐!、凸形封窗不得突出!建筑:控制:线
?
?
第四十条 —沿,城市道路修建围墙】的退城市《。主干道红线不宜【。小于2m退城市【次干道和支路红【线不宜?小于:1.5?m
?
第四—十一条 沿》穿越村镇的道—路两侧?新建建筑可按村镇规!划进行管《理但建筑控》。制线退让道路红【线的:距离不应小》于10m
【
第《四,十二条 沿河—道规划蓝线(经规划!行政:主管部门审定按城市!总,体规划?。确定的河道规划【线):两,侧新建建《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!线的距离除》另有:规,定外不应小于10m!
【 建筑控制线】退让道路隔离带控】。制线、绿地绿—线,的距离?不应小于3》m(:不包括居住小区及】其以下的绿地)【
?
建筑!控制线一般不应突入!电力规?划黑线范围内
【
》第四十三条》 沿铁路《两侧的建筑(铁路】内部的轨《道车管?。。理、:配套用房除外)除执!行有关?规定外应《符合下列要求
!
(一)!沿铁路干线的建筑距!最外股?道中心线在第一类】控制区不小于3【0m在第《二、三类控制—区不小于40m;沿!铁路支线《、专用线的》建筑距最外》股道中心线》在第一类控制区【不小于20m在【第二:、三类控制区—不小于30m;【沿厂区铁路专用线】的建:筑距最外股道中心】线不小于15m【;沿有?扩建可能的铁路线的!建筑由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与铁路主《管部门共《同确定退让距离
】
【 (二)沿铁路【的高层建筑、—高大构筑物(水【塔、烟囟等)、危】险品仓库和》厂房:与铁路的距离应征求!铁路主管《部门意见后》确,定
》
(—三)在铁路道口附】近,。进行建设的应符合】铁路:道口管理的有关【规定
—
第四十四条【 建筑控《制线退让城》。。市防洪堤除执—行有:关规定外退让—城市防洪堤不应小于!6m
《
《第四:十五条 有净空高度!限制的如机场、气】象,台、电台和其他【无线电通讯等设施】周围的新建、改【建建(构)筑—物,其控制高《度应符?合有:关,净空高度限制的【规定
【
,第四十六条 在文】物保:护单位和建筑保护】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!。地带内新建、改【建建(构)筑物其】。控制高?度,应符合相关规—定并按经批准的【详细:规划执?行尚无经批准—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!制城市设计和建筑设!。计方案进行视线分】析提出控制》高度和保护措施在】征求有关部门—意见后经《规划:行,政主管部门批—准
》
,
第四?十七:条 沿城《市道路?(规:划红线宽《度30?m及其?。以上)两《侧新建、《改建建筑物》。的控制高度除经【批准的详细规划【另有规定外》应符:。合下列规《定
】 (一)沿路【一般建筑《的控:。制高度(H)按下式!控制:
?
:
H≤【(W+S)/—1.5;
】
《 (:二)沿路高层组【合建筑的高度—。按下式控制
—
:
《 A≤L(W】+S)/1.5;
!
:
式】中H建筑《的控制高度A—沿路:高层组合《。建筑正立面面积L建!筑基底沿道路规划】。红,线的:长度W道路规—划红线?宽度S-沿路建筑后!。退道路红《线的距离《。。
,
第—四十八条《 建筑物邻接—。两条及?其以上?的,城市道路的可—按主要道路规划红】线计算其控制高度
!
》 建》筑物直接或其面临的!道路邻接广》场、河道、》电力线路保护区【的在计?算控制高度时—可将广场、河道【、电:力线: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!宽度计为W值—
第【四,十九条 各》类建设?工程在编制建—。设项:目总平面规划、城】市设计?和建筑方案时应【绘制城市坐标和周】边相邻地段3—050m《范围内的现状地物】地貌并研究与—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!及,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连!续成:片开发的住宅建筑和!。多、高层建》筑应与相邻建—筑协调建筑立面【、建筑夜景及色彩】方案应?进行:。多方案比较符合方】案竞选?要求的应进行方案】竞选并报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—
第【五十条 城市道路两!侧建筑和构筑物应】符合下列规定
【。
《
(一—)城市交通》性,干,道两侧原则上不应】建,设底商类住宅
】
,
(二!)中小学、幼儿【园的主出入口—不得直接开》向城:。市主干道
!
(三—),临城市道路》两侧的建(构)物】退让道路《红线应?综合考虑城市道路】景观:。。、绿化和基础设施用!地、停车泊位等多种!因素
! (四)沿—城市道路的建筑应】平行于城市道路【 ,
,
》 (五)—沿城市?道路的建筑基地的】围墙确?有特殊要求的如监】狱、看守所》、油库、燃气罐等可!建封:闭式:围墙:围,墙饰面及外观应【进行美化处》理有利于城市观【瞻其他围墙应为【通,透式围墙围墙高【度不应?超过1.6m现有】的实体围墙》。应逐步改造临街【公建原?则,上,不设围墙
】
,
(六)贴邻!城市道路建》筑,。(指建筑《控制线退《城市道路红线2【5m及其《以内的建筑》)的室外地坪标【高不得擅自抬高和】降低要严格控—制建:筑首层室内》。标高其与城市—。人行道的高差公建】不大于?0.6?m,住,宅建筑不大》于,0.45《m带地?下室的建筑不—大于0.《9m
】。 (七)沿【道路:两侧的建筑基地应按!规划要?。求进行沿街绿化【、,硬化:和美化不得建—设有碍?市容观瞻的建筑物】和构筑?物
:
?
(八)沿!城市道路建筑—的外立面改》造及装修必须经规划!。。行政主?管部:门批准
】
第五十一》。条 临邢台市城【市道路交叉口的新建!建筑应退让道路交叉!口并留出一定—的,开敞空间留出开【敞空:间的用地范》围为
》。
》 (一)城市主【干道相交的自道路规!划红线交《点沿道?路纵向不少》于80m横向不少】于6:0m外围的弧线半径!不小于同向》道路红线的转弯半】径
! ,(,二)城市次干道【与主干道、次干【道相交的自道—路规划红《线交点沿道路纵向】不少于60m—横向不少《于40m《外围的弧《线半径?不小:于同向道路红线【的,转弯半径
》
《
(》三)城市支路—与主干道、次干【道和支路相交的【自道路?规划红?线交点沿道路纵向】不少于40m—横向不少《于20m外围—的弧线半径》不小于同向》道路红线的转弯半径!
第五】。十,二条 临邢台市【城市道路交叉口成】片改、扩建建筑原】则上按第五十一条】规定退让《道,路交叉口并留出【一定的开敞空间【确实不具备条件的】由市规划行政—主,管部门?适当调整
》
:
第五十—三条 ?凡在:邢台市城市规划区】内的城市《道路和公路干线两侧!。、广:场、公园、风景名】胜区和其他公共场】所建设城市雕塑应】。符,合相关规划和下列】要求:
,
《
(一—)建设城《市,雕塑建设《单位应将拟建雕塑】的题材?体量、建设地点【、雕塑模型、环境设!计和上级《主管部门的意见报】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查在建成的公【共,绿地内建设》城,市雕:塑应先征求园林管理!部门:意见后?再,报规划?行,政,主管部门审》。。查核发“一书两证”!后方可建《设
! (二)城市雕塑的!设计应由相》应资格的设计—单,位和个人承》担没有相应设计资格!的不得?承担城市雕塑的【设计
【。
《(三)城市雕塑安装!。。。前建设?。方应申请规划—行政主?管部门进行中间验收!;城市雕塑竣工后建!设方应申请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!规划认可
】
第?五十:四条 ?。新建建筑物在进行设!计时应充分考虑广】告等:设置的位置、形【式、灯光《照明等并《应在方案图中示出连!同单体建筑》方案:一并进行规》划审批
—
第五十—五条 规划建设【项目实施绿》地,率,指标控制各类建设】基地:内绿地?。面,积,占基地面积的比例应!符合附?录三表二和表—三的规定
》。。
》 对附录【三表二和表三中未】尽项:目的绿地率按—相关规?定执行
【
第五十六条 居!住区、居住小区【和居住组团的—绿地配置《按国家现行》规,范要求执行》其,绿地建设应》与房屋成片开发同步!实施、同步验—收,
?
第五十—七条 新建、扩建】。。、改造城市道路的绿!地率: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!求其绿地建设应【与道路建设同步实】施、同步验收
!
,
第五十八条 防!护绿地应《符合下列规定
】
(一!)三类工《业用地周围应设【隔离防?。护林带?其宽度不应小于【50:m
?
,
(二】)过境铁路干线【、高速公路两侧应设!隔离防护林带—。其宽度不《应小于3《0m
! (?三)城市垃圾—处理场、《污水处理场的周【围应建卫生防护【林带其宽度不应【小于1?00m?
《
(四)饮!。用水源保护区的防】护林保护按》相关规定《执,行
:
》第五十九条 —位于第一类控制【区的旧区改造—确实难以达到—规定绿地指标的经】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同《意可将屋《面地栽绿化面积(每!块面:积,不小于?100?m2)折算成地【面绿地面《积其折算公》式为:F=M×N
—
【 式中《F地:面绿地面积;M【。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!有效系数(见—下表)
!
第【六,十条 城市》道路的新建、—扩建、?改造应符合》下列规定
—。
《 (一)—城市道路的设计【、施:工应符合城》市规划的道路红线及!竖向标高要求
!
:
(二)城】市道路交《通,。应,以优:先发展公共交—通为原?则为:公交行驶道路及站】、场设?置提供方便条件
】
?
(三)】城市道路断面包【括机动车道、—。非机动车道、人行】道和分隔带其中
】
?
人行道宽度应根!据不同?用地类别和道路的性!质确定沿人行—道设置行道树—、公:共交:通停靠站和候车【亭、公用电话亭【。等,设施时不得妨碍行】人的正常《通行商业、车站及大!型公共建筑集中的道!路单独设置》人行道的一般不小】于4m;其》他各级城市道路单】独设置人行》道的不应《小,于3m?
《
: (四)城【市道路交叉口—转弯半径
》
!主,、次:干道一般不小—于,20-35m—并设置?导流岛等渠》化设施支路》一般不小于》15-?25m
】
(五)当道!路红线宽度大于、】等于45m时—应设:港湾式停靠站港【弯式停靠站》应至少有《3个车位《的长度
! : (六)城市道路】、居住区《道路应设方便残疾人!通行的?无障碍通道及标志】并符合现行行业【标准的要求
!
第六《十一条? 凡在城市道路上申!请通行机动》车的道路开口要【符合下列规定
】
》 (一)一个【建设项目《一般允许开引—一个机动车口当【相邻道路为》两条或两《。条以:上时:。一般向最低》一级的道路》上开口并尽》。可能远离交叉口【
— ?(二:)在城市道》路交叉口附近开【引机动?车道时开向城市【主干道的基地—出入口距城市道【路红线交叉点不应】小于70m;—开向城市次》。干,道的基地《出入:口距:。。城市道路《红线:交叉点不应小于5】0m;开向城—市支路的基地出入】口距城市道》路,红线交叉点》原则:上不应小于30m
!
第六【十二:条, 城市各类停车场】应符合下列规—定:
【
(》一):建,设,项目: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!的机动车停车场【(库)、自行车停】车场(库)及本单位!职工自用停车场(库!)停车场(库)设】置指标按附录三表六!。执行其中计算室【外停车场的车位【数不低?于标准车位》数的1/2》住宅建筑架空—层作为停《车库的其建筑面积】计入室内停车库【面积不计《。入住宅容积》率但其用地应按【建筑面积分》摊划归到公建用【。地中
》
《 (二)机—动车停?车场用地《面积,按当量小汽车!停车位数计算各类车!。辆的换算按附录三表!七执行机动车地面】停车场用《地面积每个》停车位宜为28m2!;停车库的建筑【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!33m2摩托车【地,面停车场用》地面积每《个停:车位宜为《2.5m2;停【车库的建筑面—积每:个停:车位宜为为2.7m!2自行车地面停车】场用地面积每个停】车,位宜为1.》5m2;《停车库?。的建筑面积每个停】车位宜?为1.8《m,2
—
(》三)配建停车场(】库)的建设应与【建筑主?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建设【、,同时验收、同时交付!使用
】。 (《四):所确定?的停:车,场(库)不》得擅自改变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】占用和出租转让【
《
,
第六十三》条,。 在电力线路保护】区范围?内不得?。新建建(构》。)筑物?电力线路保》护区规定如》下
》
一、架!空电力线路保—护区指导《线,边,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!的,两平:。行线内的区域
】
《 1、一般】地,区沿:架空:电力线单《侧向外?延伸距离不》应小于500—kv30m;3【30kv《。17.5m;2【20kv15—m;11《0,kv、?。66k?v12.5m;【35kv6m—
! 2、中心城区【和郊区城镇人口密】集地区?沿架空电《。力线路两《侧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建筑物其后】退线:路中心线距离应符】合电力管《理的:有关规定
—
二!、电:。力电缆线路保护区】。指地下电力电缆【线路向外侧延伸【所形成的平行线内】的区域其单侧向外】。延伸的距离不小于】0.75m
!
第六十四条【 本规定是实—。施邢台市城》市,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!技术规?定,违反本规定》的,行为按?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!办法的有关规定【处罚
《
第六十五】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!经取得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《的仍按原批》准的执行已》经批准修《。建性详细《规划或城市设计的建!设项目?未,取得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!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!。本规定执行
】
第六十六【条 邢台《市城市规划》区范:围以外的市辖各【县(市)的城—市规:划,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!行,
,
,
第六十七】条 本规定自公布】之,。日起施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