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城市【规划管理技术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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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人民【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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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0—6,],第,2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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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—台市城?市规划?管理技术规》定已经2《006年10月9日!市政府第47次常】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公布自公布】之日:。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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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了加《强城市规划管—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!程的规划工作保【证,城,。。市规划的实施根据】中,华人民共和国城市】规划法、河北省城市!规划条例、》邢台市?城市规?划,管理办法《和国家有关技术【规定结合本市—。实际:制定本规定 —。
第二条! 本规?定适用于邢》台市城市规划区范】。围内各项建设—工,程的规划管理
【
》第三条 在邢台市】城市规?。划区范围内》建设项目用地—面积超?过20000m2的!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用地?面积在20》000m《2(:含20000m【2)以下《的项目需《编制建设用》地总:平面规划、综合【管线工程规划和竖】向规划?各项建设工程的【建设应按《已,批准的控制性详细】规划、修建性—。详细规划《等规划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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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条 各类专业性【用地建?设项目?。应,符合:已颁布的专业技术】规范及本《。规定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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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在城市总体—规划指导下各类【详,细规划和重要建【筑方:案设计引进市场竞】争,机制面?向国内外市场鼓【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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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在本【市规划?区内:承,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!的单位应当》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!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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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外埠规划设计—单位在本市从事规】划设计?应向市规《划行:政主:管部门备《案登:记
第】七条 规《。划设计单位在本市】承担各类《修建性详细规—划设计时应按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】的“规划设计—条件”执《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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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!城市总体规》划、分区规划—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!内,容提出对所规划地】块的具体要求同时】。应符合本规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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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修建性》详细规划成果报批】时“规划设计条件】”应作为《附件
】。第八条? 编制各类规—划应按?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!制性内容提供“【规划设计条》件”审查和审批各】类建设项《。目不得违背规划【强制:性内容
】
第九条 邢—。台市城市控制—性,详细规划和城市重】要街区、主要干道】、重要景观节点【、重要?建,设项目的修建—性详细?规划和建筑方案【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或!。邢台市规划》委员会审批邢台【市,城市一般的修建性详!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!市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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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本市城市!用地和建设用地【的主:。要用途和功能按【照,城,市用地分类与—规划建设用地标【准,(GBJ1379】0)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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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十一条 《。。各类城市建设—用地的划分》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!性的原则按照已【批准的?详细规划执》行尚无批准详细规划!的应依据城市分【。。区规划?。和本规定附录三【。表一确?定的建设用地—。适建范围执行
】
凡!附录三表一中未【。列入的建设》项目:由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建设: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!响和基?础设施条件具—体核:定适建范围
【
【 凡建设项目确需改!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!性质或超出》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!。先提:出调整规《划并按规定程—序,。和,。审批权?限报批批准后—方可执?行
【第十二?条 凡用地单—位或:个人:征用未开《拓或:未拓宽的规划道路两!侧,土地需?同时征用《规划道路宽度一半】范,围或未拓宽部—分的土地作》。为道路及敷设市【政基础?设施的用地》道,路另一侧是河道且】未被征用《用地单?位或个人应全—部征用道路用地并】负责拆?迁不:得他用其建》筑密度、容积率等规!划技术指《标,按,实,际用地面积计算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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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根据邢台市现状按照!。邢台市城市》总体:规划邢台市城市【规划区划分为三类控!制区以不《同的控制指标—进行规划管理—具体划?分如下?
! 第一类控》制区范围为团结东大!街以南?、邢州路以西、【新兴东大街以北【、京广铁路》以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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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类控!。制区指?风景区、市区各公】园、:规划区内中小—城市和各村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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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类:控制区指第一类【、第二?类控制区《以外的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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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类控制区内】拟建:设用地?中的原有建筑密度】。低于40%的按【第三类控制区的指标!控制第三类》。控制区?。。。内拟建设《用地中?的原有建筑密—度达:到或超过40%的按!第一类控制区指标控!制
第十!四条 邢台市—城市规划区新—。建,、扩建、改建的建设!项目其建筑容量【控制指标《应按规定《的有关标准执—行
第十!五条 建设》用地面积大于200!00m2 的成片】开发地区应按—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确!定建筑总容》量,控制指标成片开【发片:区内:。各类建设用地的建】筑容量控制指标【在不超过建筑总容】量控制指标的—前提下可按附录三表!二、三的规定—适当调整
【
第十六条 】建,。设用地面积》小于、等于2—00:。0,0m:2 :的用地其建筑容量】控制指?标应:按附录三表》二、三执行附录三表!。二、三中容积率【。、,建筑密度《为上限绿地》率为下限建设项目】在规划、《设计、建设》中应优先满足—标准车位数和—绿地率的要求
】
第十七条】 附录三表二、三】规,定的指标《。。中容积率、建筑【密度、绿地》率适用于《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!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!地其建?筑容量控制指—标应将建筑》用地按使用性质【分类:划定后按各类型分别!执行;对难以分类】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!。合建筑物的》用地应按不同性质】建筑面积比例和【相,应建筑容量》控制指标换算成【建筑:容,。量综合控制指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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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对未】列入附录三表二、三!的科研?机构:、大中?。专院校、中小学【、体育场馆以及医】疗卫:生、文化《。艺术、幼《托,等设施的建筑容量】控制指标应按—有关专业技》术规定执行且不能超!过住宅建设项目【类型的建筑》容量控制《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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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【市中心区、区—中心:。区,。地段及市区内建筑密!集地:区或人口密集地区】其建筑容量》控制指标可》根据具体情况按【同类控?。制指标适《当调:整经市?规划行政《主管:部,。门核准后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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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《 在原有建设—用地范?围内其建筑容量控制!指标:已达到?或超出?规定值的《不得: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!内,进行扩?建,、,加,。层、插建;用地内】原有建筑的建—筑容量控《制指标虽未超出其】规定值但其》扩建、加层、—插建对原总平面【布局及空间结构【有较:大改变?的亦不得建》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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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一条 》。。第一类控制区内【个人不得新建—私人住宅原》有的私人住宅经【。。有关部门《鉴定:属,危房和符合》其他规定《的允许进行危房改建!且,应,符,合下:列规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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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)危房改【建应在原有建设用地!(或称宅基地)【范围内建筑物的任】何部分不得》突出和悬挑出—用地范围;
】
(【。。二)不得影响四邻住!宅的采?光,、通:风和建?(构)筑物》的安全及正常—使用:;
】 (三)不—得破坏绿化和妨碍交!通、消防安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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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类控制】。区,内严格控《制,新,建私人住宅确需建设!的,应统一规划统一【建设:报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核批准方】可建设属危房—改,建的应?符,合本条(一)至【(三:。)款的规定》。
【 城市规划区】内个人建设或改建】住宅以低层》住宅建筑为》主建筑层数不宜超过!三层建筑《高度不宜超过1【0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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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 房—地产开发建》设用地未达到下【列最小面积》的不得单独建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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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住宅为6000!。m2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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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公共建【筑为3000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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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筑》用,地未达到《上述规?定最小面积》但有:。下列:情况之?一且不影响城市规划!实施的规划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予以许?可建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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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《一)邻接土地已【经完成?建设或为《既成道?路,、河道或有》其他类似情况无法】调整、?合并的;
】
: (二)因城】市规划街区》划分、市政公用【设施等的限制无法调!整、:合并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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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,十三:条 建设用地—为社会?公众提?供开放?空间的?在符合日照、—消防、卫生》、交通等有关规定】。的前提下可按下【表的规?定增加建筑》面积但增加的建筑】面积总计不得超【过核定建筑面积【(,建设用地面积—乘,以,核定容积率)的20!%(开放《空间的条件和计【算详见?附,录,二)
! 在《建筑内部(》。包,括地面层或》其他层及地下层)或!。外部提供对外开放】的全天候步行空【间或通道《。将,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!道、广场《。、游园、购物中心等!公共:。空间联系在一起且有!效宽:度不小于4.5【。m,时,可作为城市》公共通道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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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【公共开放空间建筑】面积补偿换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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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【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!、采:光、通风《、消防、《防灾、管线埋设、视!觉卫生、文物和建筑!保护、?。噪音防治、》城市:景观等方面的要【求
第】二十五条 》低层、多层》住宅建?筑的:间距控制应符合下】列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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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平!行布置的间距—(,包括两住宅建筑夹】角≤300 )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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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】、朝向为《南北向的(指正南】北向并包括南偏东】或南偏西《在0:。0,-1:50(含) )其】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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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1)在第一类控制】。区不小于南侧住宅】建,筑遮挡高度的1.4!6倍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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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2)在第二—类控制区不小于南侧!住宅建?筑遮:挡高度的1.55】倍;
【
(3)在】第三类?。控制区不小》于南侧住宅》建筑遮挡高度的1】.,5倍
】 , 2、朝向为【东西向的(指正【东西向并《包括南偏东或偏西】在60?0 以?上)其间《距
【。 ?(1:)在第一《类控制区不小于东】侧或西侧住宅—建筑遮挡高度的1】.39倍;》
— (2)在第】二类控制区》不小于东侧或西侧】住宅建筑遮挡高度】的1.4《8倍: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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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3)在第三类控!制区不小于东侧【或西侧住宅建筑遮】挡高:度的1.43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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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!。朝向为南偏东或偏西!在1:50 60》0的住宅间距按下】表执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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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a为!住,宅建:筑的朝?向方位角;L为住宅!建筑的间距》;h:为建筑遮挡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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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。二)垂直布置的间距!(600≤两建筑夹!角≤900》 )
! : 在:第一类控制》。区不小于住》宅建筑遮挡高度的1!.0倍;《在第二类控制区【不小于1.2倍;】在第三类控制区【不小于?1.:1倍
《
低!层、多层《住宅:建筑的山墙宽—度应:小于、等于16米若!大于16米》按平行布置的间【距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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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既非】。平行也非《垂直:布置的住宅》建筑最小间距
】
?。
?。 1、当两住—宅建筑的夹角小于或!。等于300时其间】距最小处按本条第】一款控制
!
2》、当两住《宅建筑的《夹角大于或等—于600时》其间:距最小处按本条第】。二,款控制
! 3《、当两住宅建筑【。。夹,角大于300—、,小于:60:0时其最小》处间距在第》一,类控:。制区不小《于住宅?建筑遮挡高度的1.!32倍?;在:第二类控《制区:不小于1.4倍【;在第?三类控制区不小于1!.35倍
!
? (:四)低层、》多层住宅建筑的【侧面间距不》应小:于6m?。当住宅山墙》有居室?、起居室、》客厅开启窗户时其山!墙间距?增加2m有突出物】。时应相应调整间距】保证净距符合上述】规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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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《不规:则平面?的,住宅:建筑按?建筑大墙《的最凸出的外围线】和周围建筑的—最近距离计算间【距
—
?。 ,(六)相邻两住宅】建筑地面《有高差时其》建筑间距《以被遮挡建筑—的最低?居住:。层室内标高以下【0.45m处—为基准以遮挡高度】计算建筑《间距
》
《 ,(七)位于同—一裙房?上,的,几幢住宅建》筑计算住宅》建,筑间距可扣除裙房】的高度?;计算与相》邻,建筑间距时应包【括裙房的高》度
《
(八【)同一建设用—地内:底层设有架空层的】住宅:。建筑相邻时其—间距:计算不?含底层架空层的建筑!高度;底层设有架空!层,的住宅?建筑作为遮》挡建筑与未设—架空:层的住宅建筑的【间距计算应含住宅】建筑底层架空层的建!筑高度
—。
《 (九)《低层:住宅建筑之》间的正面间》距不应小于6m【与多层住宅》建筑:的正面间距不应小于!9m多层住》宅建筑之间》的正面间距不应【小于20m
—
第二十六!。条 中高层住—宅建筑(层》数为7?9层)与《中高层、多》层、低?层住宅建筑的正面间!距中:高,层为遮挡《建,筑时在第二十—五,。条基础上增加1【m;低?层、多层为遮挡【建筑时按第二十五】条执行?侧面:间距:按第二十五条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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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—条 高?。。层住宅?建筑与?高层、?中高层、《多层、低层住宅【建筑的正面》间距高层为遮—挡建筑时由规—划行:政主管部《门根据建筑》的,阴影分析情况—和国家有《关,。。规范确定《。;中高层《为,遮挡:建,筑时按第二十六【条执行;多层、低】层为:遮挡建筑时按第【二十五条执行高层】住宅建筑与高—层、:中高层、多层—、,低层住宅《建筑的?侧面间距高层—之间山墙间距不应小!于13m高层与【。中高、多《、,低层住宅《之间山墙《间距不应小》于9m
】
第:二十八条 医—院病房楼、休—(疗)养院住宿楼】。、老年人居住建筑、!中小:学,和大:中专院校教学—楼的正面间距应在】同,型,布置方式的住—宅建筑正面》间距基础《上提高15%托儿】所、幼儿园的上述】间距应在同型布置方!式的住宅建筑间距基!础上提高20%【侧面间距《低层、多层之间【不应小?于6米;高层之间】不应:不于:。。13米;高层与低层!。、多层之间不—应小于9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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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》条 :非住宅民用建—筑(第二十八条所】列的非住宅建筑【除外)的间距及【其作为被遮挡建筑与!其他建筑的》间距由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根据消防、交】通、卫生《、环保等《规定和工程管线【布,设、建筑《保护等特殊要求确定!非住:宅民用建筑》作为遮挡建》筑其与住宅》建,筑和第二十八所列】建筑的间距按第二十!四至第?。二十八条的规定【控制
—
:第,三十:条 工业建筑—之间:的间距以《及其与民用建筑的】。间距应?符合相关规范的要】求
第三!。十,。一条: 建筑间《距计算被遮挡建筑】按主体墙计算;下列!情况的?遮挡建筑均》。按主体墙计》。算不符合下列情【况的以突《出,部,分,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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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(一)住宅建筑的】。。阳台长度之和不【大于建筑《总长的1/3且【出挑:宽度:不大于1.5m
!
(】二,),建,筑突出?部分的长《度之和不《大于建筑《总长度的1/4且】连续长?。度不大?于24m
—
:
(—三)建筑错接—。距离不大于》2,m,
:
第三—十二条?。 在住宅建》筑,。。间距内?不应插建车库如确】需在宅间建设车【库的应建半地—下地上部分高度【不应超?过1.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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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沿建《设用地边界线(或称!用地红?线)和沿城市道路、!公路、公共绿—地、河道、山体【、铁路?两侧以?及,电力线路保护区范】围的:建筑物其建筑控制】线退让距《离,除必须?符合:。。消防、防汛、和【交,通安全、景观、环】。保等方面的》要求:外应同时《符合本?规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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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建筑控制—线指:标分为退让》用地红线、道—路,。红,线、:绿地绿线《、河道蓝线》、电力?黑线、文物保护紫线!等建筑物退让指建筑!控制线退让其—他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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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四条 》建筑:控制线退《让用地红线》或其控制线》的距离按以下—规定控制但退—让红线距《离,小于消防《间距时应《按,消防间距的》规定控?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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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各类建】筑退让用地红—线距:离按附录三表四规定!控制:且应满足消防要【求
! (二?。)相邻地界的建设】项目为住宅建—筑并:已经批准建设的除】应符合附录三表四】。的规定外须同时符】合建筑?间,距的规定
【
(三)!相邻地界的》。建设项目为文、教】。、卫建筑(第—。二十八条所》列项目)或其他【非住宅建筑并—已经批准建设的除应!符合附录三表四【的,规定外须同时符合建!。筑,间距: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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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。四)相邻地界为【居住:区,级及其以《上公园的各类建【筑的退距按附录三表!四中其他《非住宅建筑的—退距:控制并?应满足有不》少于1/3的绿地】面积在?标准的建筑》日照阴影线范—围之外的要求
【
】(五)住宅建筑【的,退距应?计,算底:架空:层的建筑高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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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六)建筑控制【线退让用地红线【或其他规划控制线】时按其相《互间最?近,距离计算建筑退距
!
— (七《)在不违背》国,。家,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和规范?的,前,提下相邻《地界的建筑》退让:用地:红线也?可由相邻《双方:协商解决
》
第三十】五条 沿城》。市道路两《侧布置?的建筑物其建—筑控制线《后,退道路红线应符合】附录三表《五的最小控》。制指标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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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六条 地下建筑!物退让?道路:红线和用地红—线,的,距离一般与其建【筑物退让道路红线】和用地红线相同建】筑物退让道》。路红线和用地—。。红线距离大》于6m的《地下建?筑,物退让距离不小【于6m?停车库地《下建筑出入口—一般不宜直接开向城!市,道路退道《路红线不应小—。于15米地》下构筑物自用的管】井、管沟等退让道】。路红线的净距—按下:列规定执行
!
? (一)城市主、!。次干道不得小于4】m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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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城市:支路以下不得小于3!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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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! 有下列《情,况之一?。的,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核定其退让距离【可适当调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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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(,一,)经审定后》。的重:。要地段的详细规划、!城市景观《设计要?求以及文《。物保护或一些—重要标志等
—
《
(》二)传统建筑街道上!的扩建?或,改建工程
—
《。 (三)为【了保持原有》街,道空间的延续性在经!批,准规划中未能按上】述指标控制的—道,路上的建设工程
】
《
(四)【。其他特殊情》况
第】三十八条 新—建影剧院、游—乐场、?体育馆、大型商场】等有大量人、车【集散:的多、低《层建筑(含高层建筑!中作为大型》商场的?裙房)其《面临城市道路—的主要出入》口方向的建筑—控制线后退道路规划!红线的?距离除经批准—的详细规《划另有规定外一般】不应小?于25?m并应留出临—时停车?或,。回,车场地?且与城?市道路相《连
! :传达室、警》卫,室、书报亭》、交通岗亭、公共厕!所等建?筑的退让道路红线要!求由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实际:情况确定
》
第三十】。九条 沿街建筑【的台阶、《平台、窗井》和除:用地范围内连接城市!管,线以外的《其他地下管线(包】括管沟?、管:井等:构筑物)均》应在划定的建筑控制!线范:围,内建设
】
》建筑物的阳台、雨蓬!、,挑檐、凸形》封窗不得突》出,建筑控制线
!
第四十》。条 沿城市道路【修建围墙的》退城市?主干道?红线不宜小》于2m退城市—次干道和支路红【线不宜小于》1.5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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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十一条 沿—穿越村镇的》道路两侧新建建筑可!按村镇?规,划进行管理但建筑控!制,线退让道路红线的距!离不应?小于10m
!。
第四十二条 沿!。河道规划蓝线(经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审定:按城市总《体规划?确定的河《道规划线)两—侧新建建筑》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!的,距离:除另有规定外—。不应小于1》0m
】 建筑—控制线退《。让道:路隔离带控制线【、绿地绿线》的距离?不应小于3》m(不包括居—住小区及其以下的绿!地)
》
《 : 建筑控制》线一般不应突—。入电力规划黑线【范围内
《
》第四十三条 沿铁】。路两侧?的建:筑(:铁路:内部的轨道车管理】。、配套用房》除外)除执行有【。关规定外应》符合下列要求
】
》 , (一)沿铁—路干线的《建筑距最外股道中心!线在第一类控—制区不?小于:。30m在第二、三】类控制区不小—于40m;》沿铁路支线、专用】线的建筑距最外股道!中心线在《第一类控制区不小于!20m?在,第二、三《类,控制区不小》于30m;沿—厂区铁路专用线【的建:筑距:最外股道中心线不】。小于15m;沿有】扩建可能《的铁路线的建筑【由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与铁路主》管部门共《同确定退让距—离
】。 (二)沿铁路的!高层:。。建,筑、高?大构筑物(水塔、】烟,囟等)、危险—品仓库和厂房与【铁路的?距离:应征求铁《。路主:管部门意见》后确定
》
?
? (三)在铁路道口!附近进?行建设的《应符:合,铁路道口管理—的有关规《定
【第四:。十,四,条,。 建筑?。控,制,线退让城《市防洪堤除执行有关!规,定外退让城市防洪】堤不应小于》6m
》
第四》十五条 《有净空高度限制的】如机场?、气象?台、电台和》其他:无线电通讯等设施周!。围的:新建、改建建(构)!筑物其控制高度【应符合有《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!定
第】四十六条《 在文物保护单【位和建筑保》护单位周围》的,建设控制地》带内新建、》改建:建,(,。构,)筑物其《控,制高度应《符合:。相关规定并按经【批准的详细规划执】行尚无经批准—的详细规划的应【先编制城市设计和】。建筑设计《方案进行视线分【析提出控制高度和】保,。护措施在征求有关部!门,意见后经规划—行政主管部》门,批准:
第四十!七条: 沿城市道路—(规划?红线宽度《。30m及其以上)两!侧新:建、改建建筑—物的:控制高?度除经?批准的详细规划【另有规定外应符【合下列规定
—。
】(一)沿路一般建筑!的控制高度(—H)按?下,式控制
—
— ,H≤(W+S)/】1.:5;
《
》 :。(二)沿路》高层组合《。建筑:的高:度,按下式控制》
【 ?A≤L(W+S)】/1.5;
【
》 , 式中H建筑【。的控制?。高度A?沿路高层《组合建筑正立面面积!L建筑?基底沿道路规—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!规划红线宽度S-】沿,路建:筑后退道路红—线的距离
》
《
第:四十八条 》建筑物邻《接两条及其以上的城!市道路的可按—主要道路规划红【线计算其控制高度
!
?
》 建筑物直》接或其面《临的道路《。邻接广场、河—道、电力线路保护】区的在计算》控制高度时可—将广场、《河道、电力线路保】。护区的二《分,。。之一宽?度计为W值
【
第四十九】条 各类《建设:工,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!平面规划、》。城市:设,计和:建筑方?案时应绘制》城市坐标和》。周,边相邻地段3050!m范围内的》现状地物地貌并研】。究与相邻《空间:。环,境协:调以及与《城市基础设施的连】续成片开发的住【宅建筑和多》。。、高层建筑》应与相?邻建筑协调》建筑立面、建筑夜景!及色彩方案应进行多!方案比较《符,合方案竞《选要求的应进—行方案竞选并报规】划行政?主管部门审批
【
《
第五十条》 城:。市道路两侧建筑和构!筑物应符合下列规】定
】 (一《)城市交通性—干道:。两侧原则上不应建】设底商类《住宅
【
? (二)中小学、!幼儿园的主出—入,口不得直接开向【城市主干道》
:。
【(三)临城市道路两!侧的建(构)物退让!道路红线应综—。合考虑城市道路【景观、绿化和基础】设,施,用,地,、停车泊位》等多种因素》
》。
《(四)沿城市道路】的建筑应平行于城市!道路
—
》 (五)《沿城:市道路?的建筑基地的围【墙确有特《殊要:。求,的如监狱、看守【所、油库《。、燃气罐等可建封】闭式围墙《围墙饰面《及外观应进行美化】处理:。有利于?城市观瞻其他围【。墙应为通透式—围墙围墙《。高度不应超过1.】6m现有的实体【围墙应逐步改造临街!公,建原则上不设围【墙
! (:六):贴邻城市道路建筑】(指建筑控制线退】城市道路红线2【5m及其以内—的建筑)《的室外地坪》标高:不,得擅自抬高和降低】要严格控制建—筑首层室内标高【其与城?市人行道的高差【公,建不:。大,于0.6m住宅【建筑不大于0.【45m?带地下室的》建筑:不大于0.》9m
! (七)沿道路两!侧的:建筑基地应》。按规划要求》。进行:沿,街绿化、硬》化和:美化:不得建设有碍市容观!瞻的建筑物和构【筑物
【
? (八)沿城市【道路建筑的外立面】改造:及装修必须经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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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十一条 临邢【台市城市《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!筑应退让道路交叉口!。并留:出一定的开敞空间】留出开敞空间的【用地范围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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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城市主干道相【交的:。自道:路规划红线》交点沿道路纵向不】少于8?0m横向不》少于60m外围【的弧线半《径不小于同向道路】红线的?转弯:半径
《
?。
(》二)城?市次干?道,。与主干道、次干【道相交的自道路规】划红线交点沿道路】纵向不少于》60m横向不—。少于:40m外围的弧线半!径不小于同向道【路红线的《转弯半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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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城市支路与!。主,干道、次干道—和支路相交》的自道路规划—。。红线交?点沿道路《纵向不少于40m】横向不少于20m】外,围的弧线半径—不小于同向》道路红线的转—弯半: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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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:五,十二条 临邢台【市城市道路交叉口成!片改、扩《建,建筑原则上按—第五十一条规定退让!道路交叉口并留【出,一定的开敞空—间确实不具备条件的!。由市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适?当调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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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条 凡在!邢台市城市规—划区内?的,城市道路和公路【干线两?侧、广场、公园、风!。景名胜区《和其他公共场所建设!城市雕塑《应符合相关规—划和下列要求—
》
(一)建设!城市雕塑《建设单位《应将:拟,建雕塑的题材—体量、建设》地点、雕塑模型、环!境设计和上级—主管:部门的意见报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在建《成的公共绿地内建】设城市雕塑应—先征求园《林管理?部门:意见后?再报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审:查核发“一书两【证”后方可建设
!
(二!。)城市雕塑》的设计应《由,相应:资格的设计单位和个!人承担?没有相应《。设计资格《。的不得承担城市雕】塑的:。设计:
》
(三)【。。。城市:。雕塑安装前建设方】应,申请规?。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进:行中间?验收;城市雕塑【竣工:后建:设方应申《请规划行政》主,管部门进行》竣工:规划认可《
—第五十四条 —新建建筑物在进行】设计时应《充分考虑广告—。等设置的位置、【形式、灯光照明等】并应:在方:案图中示出连同单体!建筑方案一并进【行,规划:审批
【
第五十五条 规】划建设项目实—。施绿地率指标控【制各类?建设基地内绿地【面积:占基:。。地面积?的比:例应符合附录三表】二和表?三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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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附录三表二和—表三中?未尽项?目的绿地《率按相?关规:定执行
】
第五?十六条 居住区、】居住小?区和居住组》团的绿地配置按【国家现行《规范:要求执行其绿—地建设应与》。房屋成片开》发同步实施、—同步验收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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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条 新】建、扩建、改造城市!道路的绿地率—应符合现《行规范?的要求其绿地建设】应与道?路建设?同步实施、同步【验收
第!五十八条 》防护绿地应》符合:下列:规定
《
(】一)三类工业用【地周围?应设隔离防护—林带其宽度不应小】于50m
—
(】二)过境铁路干线、!高,速公路两《侧应设隔离防护林】带其宽度不应小于】30m
《
【 (:三)城?市垃圾处理场—、污水处理场的周】围应建卫生防护林】带其宽度不应小于】100?m
【。 (四)饮用水!源保护?区的防护《。。林保护按《。相关:规,定执行
!第五:十九条 位于—第一:类,。控制区的旧区改造确!实难以达《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!。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!屋面地栽绿》化面积(每块面积不!小于100m2)折!算成地面绿》地面积其折》算公式为F=—M×N
】
式中【F地面绿《地面积;《。M,屋面地栽绿地面【积N有效《系数:(见下表《)
—
第】六十条 《。城市:道路的新建、扩【建、改造应符合下】列规:。定
! ,(一)城市》道路的设计、施工】应符合?城市规划的道路红线!及竖向?标高:。要求
《
《 (二》)城市道《路交通应以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】为原:则为公交行》驶道路及站、—场设置提供》方,便条件
》
《 (三)城【市道路断面包括机】动车道、非》机动车道、人行道】和,分隔带其中》
《
人行道宽度【应根据不同用地【类,别和道路的性—质确定沿《人行道设置》行道树、《公共交?通停靠站和候车亭】。、公用电话》亭等设施时不—得妨碍行人的正常通!行商业、车站—及大型公共建筑集中!的道路单独设置【人行道的一般不小于!4,m;其?他各级城市道—路单独设置人行道】的不应小于3m【。
?。
》 (四)城》市道路交《叉口转弯半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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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主、次干道【一般不小于20【-35m并设置导】流岛等?渠化设施支路—一般:不小于15-25】m
! (五)当道路红线!宽度大于《、等于45m时应】设港湾式停靠—站港弯式停靠—。站应至少《有3个车位的—长度
【
(六)【。城市道路、居—住区道路应设—方便残疾人通行的】无障碍通道及标志并!符合现行行》。业标准的要求
【
第六十】一条 凡在》城市道路上申请通行!。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!符合下列规定—
》
(》一)一个建设项【目一般允许开引一】。个机动?车口当?相邻道路为》。两,条或两?条以:上时一般向最低一级!。的道路上《开口:并尽可能远》离交叉口
】
(二【)在城市道路交【叉口附近开引—机动车道时开—向城市主干道的基】地出入口距城市道路!红线交叉点不应小】于7:0m;?开向城市次干道的基!地出入口《距城:。市道路红线交叉点】不应小于《50:。m,;开向?城市支路的基—地出入口距》城市道路《红线交?叉点原则上》不应小于30—m
《
第《六十二条 城—市各类停车》场应符合下列规定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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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(一)?建,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!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!场(库)、自—行车停车场(库)】及本单位职工自用停!车场(库)停车【场(库)设置指标按!附录三表《。六执行其中计算室】外,停车场的车》位数不低于标准【车位数的1/—2住宅建筑架空层作!为停: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!入室内停车库面积不!计入:住宅:容积率但《其,。用地应按《建筑面积《分摊:划归到公建用地【中
《
》 (二)机动车停】车场:用地面积,按当量】小汽车停车》位数计?算各类?。车辆的换《算按附录《三表七执行机—动车地面停车场【用地面积每》个停车位宜为28m!2;停车库》的建筑面积每个【停车位?宜为33m2摩托车!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!每个停车位宜为2】.5m2;停车库的!。建筑面积每个—。停车位宜为为2.7!。m2自行车地面【停车场用地面积每】个停车位宜为1.5!m2:;停车?库的建筑面积每【。个停车位宜》为1.8m2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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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三)配建停车场(库!)的建设《应与建?筑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建设、【同时验收《、同时?交付使用《
【 (四《)所确定的》停车:。场(库)《不得擅?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!擅自占用《和出租转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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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在!电力线路《保护区范围》内不得新建》建,(构:),筑物电力线路保护】区规定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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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一、架空电力!线路保护《区指导线《。边线:向外:侧延伸所形成—的两平行《线内的?区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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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1、一般地区沿架】空电力线《。。单侧向?外延伸距离不应小】于50?0kv?30m;3》30kv17.5】m;220kv1】5m;110k【v、66k》v12?.5m;《35kv6m—
— 《2、:。。中心城区和》郊区城镇人口密集】地区沿架《空电力?线路:。两侧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》。建筑物?其后:退线路?中,心线:距离应符《合电力管理的—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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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【电力电缆《线路保护区指地下】电力电缆线路向【外侧延伸《所形成的平行—线内的区域其—单侧向?外延伸的距离不【小于0.75m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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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【四条 本规定—是实施邢台市城市】。规划管理办法的【。具体技?术规定违反》本规定的行为—按邢台市城市规【。划管理办法的有关】规定处罚
】
第六十五条 】本规定实《施前已经《取得建设用》地规划?许可证?。。。的仍按原批准的【执行已经批准—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或,城市设?。计,的建设项目未取得】。建设用地规》划,许可证?的应根据实际情【况结合本《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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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—。六条 邢台市城市】规划区范围以外的】。市辖:各县(市)的城【市规划管理可—参照本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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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七】。条 :。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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