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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城市规】划,管,理技术规定 】 邢台市人民政!府 [2!006]《第26号 ! 邢台市城市规【划管理技术规定已】经2006年10】月9日市政府—第47?次常务会议审议【通,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!日起实施 ! 第一条 》为了加强城市—规,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!设工:程的规划《工作:保,证,城市:。。规划的实施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《划法、河北》。。省城市规划条—例、邢台市城市【规,划管理?办法和国家有关【技术规定结合本【市实际?制,定本规?定  》 第二》条 本规定适用【于邢:台市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各《项建设工《程的规划管理 【 第三【条 :在邢台?市城市规划》区范围内建设项【目用地面积超过2】0000m2的【应编制修建性详【细规划用地面—积在20《000m2(含2】0,。000m《。2):以下的项目需编【制建设用地》总平:面规划、综合管线】工程:规划和竖向规划各】项建设工《程的建设应》按,。已批准的控制—性详细规划》、修建性《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! : 第》四条: 各类专业性用地建!设项目应符合—已颁布?的专业技术规范【及本规定《的要求 !第五条 在城市总】体规划指《导下各类详细—。规划:和重要建《。筑方案?设,计引进市《场竞争机《制面向国内》外市:场鼓:励规划设计方—案竞标 》 第六条 】在本市规划区内【承担各类规划设【计任务的《单位应当具备相【应,的,规划设?计资格 【 :   ? 外埠规划设计单】。位在本市从事规划】设计应向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备:案登记 — ?第七条? 规划设计》单位在本市承担各】类修:建,。性详细规划设—计时应按规》。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!的“规?划设计条件”执行 ! :   》  规?划设计条件应根【据城市总体》规划、分区规划或控!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!提出:对所规划地块的【具体:要求:同时应?。。符,合本:规定:  【   修建性详细规!划成果?报批时“规划—设计条件”应作为附!件 : 第八条 !。编制各类规》划应按有关》规定明确《。规划强制性》内,容提供?“规划?设计:。条件”?审查和审批各类【。建,设项目不得》违背:规划强?制性内容 — , ?第九条 《邢,。台市城市控制性详细!规划和城《市重要?街区、?。。主要干?道、重?要景观?节点、重《要建设项目的—。修建性?详细规划和》建,筑,方,案由邢台市人民政府!。或邢台市规划委【。员会审批邢台市城】市一般的修》建性:详细规划和》建筑方?。案由:市规: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批 — 第?十条 本市》城市用地和》建设用地的主—要用:途和功能按照城市】用地:分类: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!(GBJ13—790)执行 ! : 第十?一,条, 各类城市建—设用:地的划分《。应遵循?土地使用《相容性?。。的原则按照已批准的!详,细规划执行尚无【批准详细规划的【应依据城市分区规划!。。和,本规定附录三表【。一确定的建设用【地适建范围执行 】。 》    凡附录三】表一:中未列入的建—设项目由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建】设项目?对周围环境的影响】和基:础设施条件具体核】定适建范《围, 《。     凡【。建设项?目确: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!用地性质《或超出规《定的适建范围—的,。应先提出调》整规:划并按规定程序和】审批权限报》批批准后方可执【行 》 :第十二条《 凡用?地单位或个人—征用未开拓或—未拓宽的规划—道路两侧土地需【同时征用规划—道路宽度一半—范围或未拓》宽部分的土地—作为:道路及敷设市—政基:础设施?的用地道路》另一侧是河》。道且:。未被征用《用地单位或个人应】全部征用道路用【地并负?责拆迁不得他—用其建筑密度、容】积率等规划技术【指,标,按实际用地》面积计算 ! 第十三条 根【。据邢台市现状按【照邢台市城》市总体规划邢台市城!市规划区划分为三】类控制区以不同的】控制指?标,进行规?划管理具体划—分如下 —  《   第一类控【制,。区范围为团结东大】街以南、邢州路【以西、新兴东大街以!北、京广铁路—以东 】  :  第二类控—。制区指风《景区、市区各—公园、规划区内中小!城市和各村镇 !     【第三类控制区指第】一类、第二》类控制区以》。外的地区 》     !第一:类控制区内拟建设用!地中的原有建筑【密度低?于40%的按第【三类控制区的指【标控制第三类—控,制区内拟建设用【地中的原有建筑密】度达:到或超?过40%的》按第一类控》制区指标控制 】 第十四条】 邢台市《城,市规划区新建、扩】建,、改建的《建设项?目其建筑容量—控,制指:标应按规定的有关标!准执行 】 第十五条 —建设用?地面积大于20【。000m2》 的成片开发地区】应按照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确定建筑总容量!控,制,指标成?片开:发片区内各类建设用!地,的,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!不超:过,建筑总?容量控?制指标的《前提下可按附录三表!。二,、三的规《定适:当调整 《 《 第十六条 建设】用地:面积小于、》。等于20000m】2 的用地其建筑容!。量控制指标应按【。附录三表二、三执】行附录三表二、【三中容积率》、建筑密度为上【限绿地率为》下限建设项目在【规划、设计、—建,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!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!。求 : 《 第十?。七条 附录三表二、!三规定的指》标中容积《率、建筑密度—、绿:地率适用于》单一类型的》建设用?地对混合《类型的?。建设用地其建筑容】量控制指标》应将:建筑用地《。按,使用性?质分类划定后按各】类型分别《执行;?对难以分类执行的】建设用地或》综合建筑物的用地】应按:不同性?质建筑面积比例和相!应建筑容量》控制:指标换算《成建:筑容量综《合控制指标 】 第十》八,条 :对未列入附》录三表?二、三的科》研机构、《大中:专院校、《。中小学?、体育场《馆以及医疗卫生、】文,化艺术、幼托等设施!的建筑容量》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!业技术规定执行且】不能超过住宅建设】项目类型的》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! 第—十,。九条 市中》心区、区《中心区地段及市区内!建筑密集地区—。。。或,人口密集地区—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!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同!类,控,制指标适《当调整经市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核准】后报市人《民政:府批准 !第二十条 在原【有建:设用地?范围内?其建:。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!到或超?出规定值的》不得在?原有建设用地范围】内进行扩建、加层、!插建;用地内原有建!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!标虽: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!扩建、加层、插建】对原总平面布—局及空间结构有较】大,改变的?。亦不:得建设 】 第二十一条 第】一,类控制区内个人【不得新?建私人住《宅,原有的私人住宅经有!关,部门鉴定属危—房和符合其他—规定的允《许进行危房改建且】应,。符合下列规定— 》。    (一—)危房改《建应在原有建设【用地(或称宅基【。地)范围内建筑物的!任,何部分不得突出和悬!挑出用地范》围; 】  : (二)不》。得影响四邻住—宅的采光、通—风和建(构)筑物的!安全及正常》使用; 《。 :    —(三)不得破坏绿化!和妨碍?交通、?消防安全 【 :   ?  第三类》控制区?内严格控制新建私】人住宅确需建设【的应统一规划统一建!设报市?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批准》方可建设《属,危房改建的应符合】本,条(一)至(—三)款?的规定 !  :  城市规划区【内个人建设》或改建住宅以—。低层住宅建筑为主】建筑层数不宜超过】三层建筑高》度不宜超过1—0m 》 : 第二十《二条 房地产开【。发建设用《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!积的不得单独建【设 —    (一—)住宅为6》000m2;—。 ? :    (二)公共!建筑为3000m】。2 《  《   建筑用—地未达到上述规定最!小面积但有下—列情:。况,之一且不影响—城市:规划实施的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予以—许可建设 》 : ,  ?。  (一)邻—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!或为既成道》。路,、,河道或有其》。他类似情况无法调】整、:合,并的; 《 :    —(,二)因城市规划【街区划?分,、市政公用设施等的!限制无法调整—、合并的 — , 第二十三【条 建设用地为社会!公众提供开放空【间的在符合日照【、,消防:、卫生、交通等有关!。规定的?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!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!加,的建: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!核定建筑面》积(建设《用地面?积乘以核《定容积?率)的20%—(开放空《间的条件和计算【详见附录二) ! ,     在建筑!内部(包括地面层或!其他:层及地下层)或外部!提,供,对,外开放的全天—候步行空《间或通道将》周边:建筑物与城》市街:道、广?。场、游?。园、购物中心等【公共空间联系在一起!且有:效宽度不小》于,4.5?m时:可作:为城市公共通道 ! 提供公【共开放空间》建筑面?积补偿换算表 ! — 第二十四条 !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!、采光、通风—、消防、防灾、管】线,。。埋设、视觉卫生、】文物:和建筑保护、噪【音防:治、城市景观等【方面的要求 【 第二—十五条 低层、多层!住,。宅建筑的《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!规定 》    (【一)平行布置的间】距(包括两住宅【建筑夹角≤3—00 ) 】    1—。、朝向为南北—向的:(指正?南北向并包括—南偏东?或南偏西在》00-150(含】) )?其间距 —    —(1)在《第一类控制区不小】于南侧?。住宅建筑遮挡高度】的1.46倍—; 》 :   ?(2)在第二—类控制区不》小于南?侧住宅建筑遮挡【高度的1.55【。倍; ? 《    (3)在第!三,类,控制区不小于南侧住!。宅建筑遮《挡高度的1.5倍 ! 《    2、—朝向为东西向的(】。指正东西向并包括南!偏东:或偏西在600 】以上)?其间距? 》    (》1)在第一》类控制区不小—于东侧或西》侧住宅建筑遮挡高】度,的1:.39倍《; 《。  《  (?2)在第《二类控制区》不小于东侧或—西侧住宅建筑遮挡高!度,的1.48倍; ! ,  《  (3)在第【三类控?制区不小《于东侧?或西侧住宅建—筑遮:挡高度的1.43】倍 《 ? ,  3、朝向为【南偏:东或偏西在150 !60:0,的住宅间《距按下表执行— 】 ,     注a!为住宅建筑的朝向方!位角;L为》住宅建筑的间—距;h为《建筑遮挡高》。度, : 《   (二)垂直布!置,的间距(600≤】两,建筑夹角≤900 !)  】  : ,在第一?类控制区不小于住宅!建筑遮挡高》度的1?.0倍;在第二【。类控:制区:不,小于1?.2:倍;在?第,三类控?制区:不小于1.1倍 】 , 《 ,   低层、多【层住宅建筑的山墙宽!度应小于、等于【16米若大》于,16米按平》。行布置的《。间距控制 】 ,。   ? (三)既非平行也!非垂直?布置:的住宅建筑最小间距! 》    1、—当,两住宅建《筑的夹角《小,于或等于《300时其间—距最小处按本条第】一款控制 】 :   2、当—两住宅建筑的夹角】。大于或等于600时!其间距最《小处按本条第—二款控制《 ,  —  3?、当两住《宅建筑夹角大于【300、小于6【00时其最小—处,间距在?。第一类?控制区不小于住宅】建筑遮挡《高度的1.32倍】。;在第?二类控?制区不小于》1.:4倍;在第三—类控制?区不小于1.35】倍 ?    (】四):低层、多层住—宅建筑的侧面间【距不应小于6m当】住宅:山墙有居室、起居】室,、客厅开启》窗户时其山墙间【距增加2《m,有突出物时应—相应调整间》。距保证净距符合上】述规定 《    】(五:)不规则平面的住】宅建筑?按建筑?。大墙的最《凸出的外《围线和周围》建筑的最近》距离计算间距 【 《  :  (六)相邻两住!宅,建筑地?面有:高差时其建》筑间:距,。以被遮挡建筑的【最低居住层室内标高!以下0.4》5m处为基准以遮】挡高度计算建筑间】距,   (!七)位于同一—裙房上?的几幢住宅建筑计】算住:宅建筑间距可—扣除裙房的高度;】计算与相邻建筑间】。距时应包括裙房的高!度   !(八)同一》建设:用,地内:底层:设有架空层的住【宅,建筑相邻时其间【距计算?不含底层架空层【的建筑?高度;底层设有【架空层?的住宅建筑作为遮挡!建筑与未设架空层】的住宅建筑的间【距计算应《。含住宅?建筑:底层架空《层的建筑《高度 】  (九)》低层住宅建筑之【间的:正面间距不应小【于6m与多》层住宅建筑的正【面间距?不,。应小于?9m多?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正!。面间距不应小于20!m 【第二十六条》 中:高层住宅《建,筑(层数《为79?层)与中高》层、多层、低层住宅!建筑的正面间距中高!层为遮挡建筑时在】第二十五《条基础上增加1m;!低层、?多层为遮挡建筑【时按第二十五条【执行侧面间距按【第二十五条》。执行 ? 第—二十七条 》。。高层住宅建》筑与高层、中高层、!多层、低层住宅建筑!的正面间距高—层为遮?挡建筑时《。。由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根据建筑的【阴影分析情况和【国家有关规》。范确定;中高层为】遮挡建?。筑时按第二》十六条执行;多层、!低层为遮挡建筑时】按第:二十五条执行高层】。住宅建筑与高层、】中高层、多层、低层!住宅建?筑的:侧面间距高层—之间山墙间距不应】小于13m高层与中!高、多、低层住【宅之间?山墙:间距不应小》于9:m 第】二,十八条 医》院病房楼、休—(疗:)养院住《宿楼、老年人居住建!筑、中小学和大中】专院校教学楼—的,正面间距应在—同型:布置方式的住—宅建筑正面间距基】础,。上提高15%托【儿所、幼儿园的【上述间距应在—同型布置方式的【住,宅建筑间距》基,础上提高20%侧面!间距低?。层、多层之间不【应小:于,6米;高层之间不应!不于13《米;高层与》低层、多层之间不应!小于9米 】。 , 第二十《九条 非住宅民用】建筑(第二十—八条所?列的非?。住宅建?筑除外)的间—距及其?。作为被遮挡建—筑与其他建筑的【间距由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根据消】防、交通、卫生、环!保等规定和》工程管线布》设、建筑保护等【。特殊:。要求确定非》住宅:民用:建筑作为遮挡建【筑其与住宅建—筑和第二十八—所列建筑的间距【按第二十四至第【二,十八:条的规定控制 【 第三十】。条 工业建》筑之间的间距以及】。其与民?用建筑?。的,间距应符合》相关规范的要—求 ? 《第三十一条 建筑间!距计算被遮挡—建筑:。按主体墙计算;下】列情况的遮挡建筑均!按,主体墙计算不符【合下列情况的以【突,出部分计算 !    》(一)?住宅建筑的阳—台长度之和不—大于建?筑总长的1/—3且出挑宽度不大于!1,.5m 【    (二)】建筑突出部分的长度!之和不大于》建筑:。总长度的1》/4:且连续长《。度,不大于2《4m 】   (三)建筑错!接距离不大于2m】 第【。三十二条《 在住宅建筑—间距内不应插建车】库如:确,。。需在宅间建设车库的!应建半地下地—上部分?高度不应超过—1.2m — 第三—十三条 沿建—设用地边界》线(或称用地—红线)和沿》城市道路、公—路、公共绿地—、河道、山体、铁路!。。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!护区范?围的建筑物其建【筑控制线退让距【离除必须符合消【防、防汛、和—交通安全、景—。观、环保等方—面的要求外》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!  —   建筑控制线指!标分为退让用地红线!。、道路红线、绿地】绿线、河道蓝—线、电力黑线、【文物保护紫线等建筑!物退让指建》筑控制线退》让其他控制线 【 第三十】四条 建筑》控制线退让用地【红线或?其控制线的》距离按以下规定控】制但退?让红线?距离:小于消防间距时【。应按消?防间距的规定控【制 》   《 (一?)各:类建筑退《让用地?红线距离按附—录三表四规定—控,制且应满足消防【。要求 —    》(二)相邻》地界的建设项—目为住宅建筑并已经!批准建设的除应符】。合附录三表》四的规定《外,须同时符合》建,。筑间距?。的规定 【    (三【)相:邻地:界的:建设项目为文—、教、卫建》筑(:第二十八条》所列项目《)或:其他非住宅》建筑并已《经批:准建设的除应符合附!录,三表四的规定—外须同时符合建筑】间距的规定 —   【。 (:四)相邻地界—为居住?区级及其《以上公园的各—类建筑的退》距按附录三表四中其!他非住宅建》筑的退距控制并应满!足有不?少于1?/3的绿地面积在标!准的建?筑日照阴影》线范围之外的要求】 《    (五)】住宅建筑《的退距应《。计算:。底架:空层的建筑高度【 ?    —(六:)建筑控《。制线退让用地红线】或其:他规划?控制线时按其—相互间最近距离计算!建筑退距 》。    】(七)在不违背国】家有关法律》。、法规和规范—的前提下相邻地【界的建筑退》。让用地红线也可由相!邻双方协商》。解决 — , 第三十五条 【沿城市道路两侧布】置的建?筑,物其建筑控制—线后退道路红线应】符,合附录三《表五的最小控—制,。指标: 》 第三十《六,。条 地下建筑物退让!道路红?线和用地《。红线的距离一般【与其建筑物》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!红线相同建筑物退让!道路红?线和用地《红线距离大》于6m的地》下,建筑物退让距离【不小于6m停车【库地下建筑》出入口一般不—宜直:接开向?城市道路退道路红线!不应小于15米地】下构:筑物自用的管井、管!沟,等退让?道路红线的净—距按:下列规定执行 【 》   (一)城市】。主、:次干道?。。不,得小于4m — 》   ?(,二)城市支路以下】不得小于《3m 】第,三十:七条 有下列—情况:之一的经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核定其退》让距离可适》当调:。整 : :    (【一)经?审定:后的重要地段的【。详细:规划:、城市景《观设计要《求以及?文物:保,护,或一些重要标志【等 —    (二)传】。统建筑街道上的扩建!或,改,建工程 《 《    (三)为】了保持原有街道空】间的延续性在—经批准规《划中未?能按上?述指标控制的道路上!的建设?工程 】 , , (四)其他特殊】情况 ? 第三【十八条? 新建影剧院、游】乐场:、体育馆、大型商场!等有大量人、—。车集散?的多、低层建筑【。(含高层建》。筑,中作为大型商场【的裙房)其面—临城市道《路的: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!。筑控制线后退道【路规划?红线的距离》除经批准《。的详细规划另—有规定外一般不应小!于25m并应留出】临时停车《或,回车场地且》。与城市道路相连 ! ?    《 传达室、警卫室】、书报亭、》交通:岗亭、公共厕—所等:建筑的退让》道路红?。。线要求由规划行政】主,管部门?根据:实际情况确定— ? 第三十九条】 沿街建筑》的台:。。阶、平台、窗井和除!用地:范围内连接城市管】线以外的其他地下】管线(包括管—。沟、管井等构筑【物)均应在》划,定的: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建!设 》     建【筑物的阳台、雨【蓬、挑檐、凸形封窗!不,得突:出建筑控制线— —第四十条 》沿城市道《路修:建围墙的《退城市主干道—红线不宜小于2m】退城市?次干道和支路红【线不:宜,小于:1.5m ! 第四十一条 沿】穿越村镇的道路两侧!新建建?筑可按村《镇规划进行》管理但建筑控—制线退?。让道:路红线的距离不【应小于10m 】 第四十二条! 沿河道规划蓝【线(经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审定按—城市总体规》划确定的河》道规划线)两侧【新建:建筑其后退河—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!另有规定外》不应小于《10m 》    【 建筑控制线退【让道:路隔离带控制线、绿!地绿线?的距离?不应小于3》m(不包《括居住小区及其以下!的绿地?。) 》   《  :建筑控?制线一般《不应突入电力规划】黑线范围内》 《 第四十三条 】沿铁路两侧的—建筑(?铁路内部的轨道【车管理、配套用【房除:外)除执行有关【规,定外应符《合下列要求 】   》 (一)沿铁路干线!的建:筑距最外《股道中心线在第【一类控制区不—小于30m在第二】、三类?控制区不《小于40m;沿【铁路支线、专用线】的建:筑距最?外股道中心线在第一!类控制区《不小于20m在【。第,二、:三类控?制区不小于30【m;沿厂区铁路【专用线?。的建筑距最外—股道中心线不小于1!5m;沿《。有扩建可能》的铁路线的建筑【由规划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与铁》路主管?部门共?同确定退让距离 】 ,   — (二)沿》铁路的高层》建,筑、高大《构筑物(水塔、烟】囟等)、危险—品仓库和厂房—与铁:路的距?离应:征求铁路主管部门意!见,后确定 》    (三!),在,铁路道口附近进【行建设的应符—合,铁路道口管理的有】关规定 【 :第四十四条 建【筑控制线退让城市】防洪堤除执行—有,关规定外退让城【市,防洪堤不应小于【6m — , 第四十五条 有净!空高度限制的如机场!、气象台、》电台和其他无—线电通讯等设施周】围的新建、》改建建?(构)筑物》其控制高《。度应符合有关净【空,高度限制的规定【 》 第四十六》。条, 在文物保护单位和!建筑保?护单位周围》的建设控制地带【内新建、改建—建(构?)筑物其控制高度应!符合相?关规定并按经批【准的:详细规划执行尚【无经批准的详—细规划的应先编制】城市设计《和建筑设计》方案进行视线分【析,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!措,。施在:征求有?关部门意见后—经规划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批—准 【。第,。四十七?。。条 沿城市》道路:(规划?。红线宽?度30?m及其以上)—两侧新建、改—建建筑?。物的控?制高度除经》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!规定外应符合—下列规定 — , ?   (一》)沿路一般》建筑的控《。制高度(H)按下式!控制 —     H【≤,(W+S)/—1.5; !    (》二)沿路高层组合】建筑:的高度按下式控【制   !  A≤L(—W+S)/》1.5?;, ,  —   式中H建筑】的控制高度A—沿路高层组》合建筑?正立面面积L建筑基!底沿:道路:规划红线的长度W】道,。路,规划红线宽度S-】沿路建筑后退道【路红线的《距离 【 第四十八条—。 建筑物邻接—两条及其以上—的城市道路》的可按主要道路规划!红线计算其控—制高度?。  【。   ?建筑物?直接或其面临的道】路邻接?广场:、河道、《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!计算控制高度—时可将广场、河【道、电力线路保护】区的二分之一宽度】计为W值 — 第四十九条! 各类?建设工程《在编:制建设项目》总平面规划、城市设!计和建?筑方案时应绘制城市!坐标和周《边相:邻,。地段305》0m范围内的现【状地物地貌》并研究与相邻—空间环境协调以【及,与城市?基础设施《的连续成片开—发的住宅建筑和多】、高层建筑应与相邻!建筑协调建筑立面、!建筑夜景及色彩方案!应进行多方案比【较符合方案竞选【要求的应进行—方案竞选并报规划行!政,主管部门审批 【 第五十条! 城市道路两侧建】筑和构?筑物应符合下—列规:。定 — ,   (《一)城市交通—性干道两侧原则【上不应建设底—商,类,住宅  】    (二)中】小学、幼儿》园的主出入口不得直!接开向?城市主干道 】    —(三)临《城市道?。路,两侧的建《(构)物退》让道:路红线应综合考虑】城,市道路景观、—。绿化和?基础设施《用地:、,停车:。泊位:等多种因素》。    !(四)沿城市道路的!建筑应平行于城【市道路  】 :   (五)沿城】市道路的建筑基【。地的围墙确有特殊要!求,的如监狱、看守【所、油库、》燃气:。罐等可建《封闭式围《墙围:墙饰面及《外观应进行美化处】理有利于城》市观瞻其《他围:墙应:为通透式围墙围墙高!度不应超过1—.6:m现有的实体—围墙应逐步改造临】街公建原则上不【设围墙 —   》 (六)贴邻城【市道路建筑(指【建筑控制线退城市】道路红线25—m及其以内》的建筑)的》室,外地坪标高不得擅自!抬高和降低要—严格控制建筑首【层,室内标高其与城市人!行道的高差公建不大!于0.6m住宅建筑!不大于0《.,45m?带地下室的建筑不】大于0.9m 【    (!七)沿道路》两侧的?。建筑基地应按—规划要求进行沿【街绿化、硬化和【美化不得建设有【碍市: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!筑,物  】  (?八):沿城市道路建—筑的外立面改造及装!修必须经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批准 《 第五十一!条 临邢台市城市】道,路交叉口的》新建:建筑应退让道路【交叉:口并留?出一定?。的,。开敞:。。空间留出开敞空【间的用地范围为 ! 《   (一)—城,市主干道相交的自道!路规划红线交点【沿道路纵向不少于】80m横向不少于6!0m外围的弧线半径!不小于同《向道路红线的转弯】半径 】   (二)—城市:次干道与主干道、次!干道相交的自—道路规划红线交【点沿道路纵向不少于!60m横向不少于4!0m外围的弧线半】径不小于同向道【。路,红线的?转弯半径《 《  ?  (三)城市【。支路与主干道、次】干道和支路相交的自!道路规划红线交点】沿道路?纵向不少于》40m横向不少【于20m外》围,的,弧线半径不》小,。于,同向道路红》线的转弯半径 】 第五十二】条 临邢《台市城市道路—。。交叉口成片》改、扩?建建:筑,原,则上按第五十一条规!定退让道路交叉口】并留:出一定?的开敞空间确实【不具备条件》的由市规《。划行政主管部门适当!调,整 《。 第《。五十三条《 凡在?邢台市城《市规划区内》的城市道《路和公路干线两【侧、广场、公园【、风景名胜》区和其他《公共场?所建设城《。市雕塑应符合相【关规:划和下列要求— 《    》(一)建设城市【雕塑建设单位—应,将拟建雕塑的—题材体量、建设地】点、:雕塑模型、环境【设计和上《。级主管部门的意【。见报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?门审查在建成的公】共绿地内建设城市雕!塑应先征求》园林管理部》门意见后再报—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核发“一书】两证”?后方可建《设 ? ?    (二)城市!雕塑的设计应由相应!资格的设计单位【和个人承担没有【相,应设计?资格的不《得承担城市雕—塑的设计 【 ?   ?(三)城《市雕塑安装前—。建设方应申请—规,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进行中【间验收?。;城市雕塑竣工后建!设方应申请》。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进行竣工规划认可! ? 第五十四条】 新建建筑物在进】行设:计时应充分考虑【广告:等设置的《位置:、形式、灯光照明】等并应在方案—图中:示出连同单》体建筑方案一—并进行规划审批【 第五】十五条 规划—建设项目实》施绿地率指》标,控制各类建设基地内!绿地面积占》基地面?积的比例应》符合附录《三表二?和表三的规定—。 ?。  《   对附录—三表二和表三—中未尽项《目的绿?。地率按相关规定执】行 第】。五十六条 》居,住,区、居住小区和居】住组团的绿地配置】按国家现行》规,范要求执《行,其绿地建设》应与:房屋成?。片开发同步》。实施、同步验收【 《。 :第五十?七条 新建、扩建、!。改,造,城市:道路的?绿地率应符合现行规!范的要求其绿—地,建设:应与道路建设同【。步实施、同步验【收 《 第五十八条 !防护绿地应符合下列!规定 】   (一)三【类工业用《。地周围?应设隔离防护林带】其宽度不应》小于50m》。  【  (?二,)过境铁路》干线、高速公路【两侧应设隔离防护林!。带其宽度不》应小于3《。0m 》    (三)!城市垃圾处理场、污!水处理场的》周围应建《卫生防护林》带其宽度不》应小于?100m 】    (四)】饮用:水源保护区》的防护林保》护按相关规》。定执行 !第五十九条 —位于第一类》控制:。。区的旧区改》造确实难以达—到,规定绿地指》。标的经市规划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同意?可将屋面地栽—绿化面积《(每:块面积?不小于1《00m2)折算成地!面绿地面积其折算】公式:。为F=M《×N 】    式》中F地面绿地—面积;M屋面地【栽绿地面积N有【效,系数(见下表) 】 — 》第六十条 城市【道路的?新建、扩建》、改造?应符合下《。列规定 !   ?(一)城市道路的】设计、施工应符合城!市规划的《道路红线及竖向标】高要求 《    (!二)城市道》路,交通应以优先发展】公共交?通,。为,。原则为?公交行驶道》路及站、场设置提】供方:便条件 》    (】三)城市道路断面】包括机?动车道、《非机:动,车道、人行》道和分隔带其—中 人行!。道,宽度应根据不同用】地类别?和道路的《性质确定沿》人行道设置行道树、!公共:交通停靠站》和候车亭、公—用电话?亭等设施时不—得,妨碍行人的正—常通行商业、车站及!大型公共建筑集中】的道路单独设—置人行道的》一般不?小于4m;其他【各级城市道路单独设!。置人行道的》不,应小于3《m, 》    (》四)城市道》路交:叉口转弯半径—    ! 主:、次干道一》。般不小于20—-35m并》设置导流岛等渠化】设施支路一般—不小于15》。-,25m ! ,  (五)当道路红!线宽度大于、等于4!5m时应设港—湾式:停靠站?港弯式停靠》站应至少有》3个车位的长—度,   】。。 (六)城》市道路、居住—区道路应设方便残】疾人通?。行的无障《碍通道及标志—并符: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要!求 ? ? 第六十一》条 凡在城》市道:路上申?请通行机动车的道】路开口要符合下列】规定 】   (一)—一个建设项目一般】。允许开?引一:个机动车口》当相邻道《路为:两,条或两条以上时一般!向最低一级的—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!远离交叉口 】 ?   (二》。),在城市道路交叉口】附近开引机动车道时!开向:城市主干道》的基地出入》口距城市《道路红线交叉—点不:应小于70》m;开向城》市,次干道的基地出【。入口:距城市道路红线【交叉点不应小于【50:m;:开向:城市支路的基地出入!口距:城市道路《红线交?叉点原则上不应小于!30m 【 第?六十二条 城—市各类停车》场应符合下列规定:! 》    (一)建设!。项目必须建》设,与其相配《套的机动车停车场】(库)、自行—车停车?场,(库)?及本单?位,职工自用停车—。场(库?)停车场(》。库)设置指标—按附录三表六执行其!中计:算室外停车》场,的车位?。数不低于标准车位】数的1/《2住宅建筑架—空层作?为停车库的其建【筑面:积计入室内停车库】面,积不:。计入住宅容》。积率:但其用地应按建筑面!积分摊划归到公建】用地中 ! ,  (二)机动车停!。车场用地面积,按】当量小汽车》停,车位数计算各类车】辆的:换算按附录三—表七:执行机?动车地面停车场用地!面积每个停车—位宜为28m2【;停车库的建筑面积!每个停车位宜为【33m2摩托车【地面停车《场用:。地面:积每个?停车位宜为2—.5m2;停车库的!建筑面积每》个停:车位宜为为2.7】m2自行车》地面停车《场用:地面积?。每个停车位宜为1】。.,5m2;停》车,库的建筑《面积每个《停车位宜为1.【8m2 — ?   (三)—配建停车《场(库)的建设应】与建筑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《同时建设《。、同时验收、同时】交付使?用 【   (四)—所确定的停车场(】库)不得擅自—改变使用性质不【得擅自?占,用和出?租转让? : : 第六十三条 】在电力?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!得新:建,建(构)筑物—电力线路保护—区规定如《下 —  :   一、架空电力!线路保护区》指导线边《线向外侧延伸所形】成的两平行线—内,。的区域 —     【1、一?般地区沿架》空电力线单侧—向外延伸距离不应小!于500k》v30m《。;33?0kv?17:.5m;220kv!。1,5m;11》0kv?、66kv》12.?5m;3《5kv6m —   【  2、中心城区】和郊区城镇人口密】集地区沿架空—电,。力线路两侧新建【、,改建、?扩建建筑物其后退】线,路,中,心线距离应符—合电力管理》的有关规定 】     【二、:电力电缆《线路保护《区指地下电力电【。缆线:路向外?侧延:伸所形成的平行【线内:的区域其单侧向外】。。延伸的?距离:不小于0.7—5m ? 第六十四!条 本规定是实施邢!台市城市规》划管理办法的具体】技术规定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】按邢台市城市规【划管理?办法的有关规—定处罚 》 ,。 第六十五【条 本?规定实施前已—经取得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—的仍按?原批准的执行已经批!。准修建性详细规划】或城市设计的—建设项目未》取得建设《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的应根据实际情况】结合本规定执行 !。 ? 第六十《六条 邢台市城市】规划区范《围以外的市辖各【县(市)的城市【规划管理可》参照本?规定执行 】 第六十七条【 本规定自》公布之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