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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城市规划!。管理技术规定 【 》邢台市人民政府【 》。 ,[20?06]第26号 ! 邢台市城】市规划管《理技:术规定已经200】。6年10月》9日市政府第47】次常务会议审—。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公,布之日?起实施 》 : 第一条 为了加!强城市规《划管理进一》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!。划工作保证城市【规划的实施根据中】。华人民共和国城【市规划法《、河北省城市规划条!例、邢台市城市【规划管理办法—和国家有关技术规】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《本规定  】 :第二条 本规—定,适用:于邢台市城市规划区!范围内各项》建设:工程:的规:划,管理 《。 第三—条 在邢台市城【市规划区范》围内建设项》目用地面积》超过2000—0m2?。的,。应编制修建》性,详细规划用地面积】在20000—m2(含2000】0m2)以下的项】目需编?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!。划,、综合管线工—程规划和竖向规划各!项建设工程的建设】应按已批准的控【制性详?。细规划、修建性详细!规划等规划执行 】 : 第四条 【各类专业性用地建】设项目应符合—已颁布?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!。规定的要求 — 《 ,第,五条: 在:城市总?体规划指导下各【类详:。。细规划?和重:要建筑方案设—计引进?市场竞争机制面向】国内外?市,场鼓:励规划设《计方案竞标 【 第六条 】在本市规划区内【承,担各类规划》设计任务的单—位应当具《备相应的规划设【计资格? :     外!埠规划设计单位【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!应向市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备,案登记 】 第七条 规划【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!各类:修,建性详细规划—设计时应按规—划行:政主管部门核发【的“规划设计条【件”:执行  !   规划设计条】件应根据城》市总体规《划,、分区规《划或控?制性详细规划的【内容提出对所—规划地块的具体要求!同时应符合本—规定 》     【修建性详细》规划成?。。果报:批时“?规划设计条件—”应作为《附件 】第八条 编制各【类规划应《按有关?规定明?确规:划强制性内》容提:。供“规划设计条件”!审查和审批各类建】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!强制:性内容 】 第九条 》邢台市城市控—制性详细《规划和城市重—要街区、主》要干:道、重?要景观节点、重要】建,设项:目,的,修建性详细规—划和建筑方案由【邢台市人民政—府或邢台市规—。划委员?。会审批邢台市城【市,一,。般,的修建性详细规【划和:建筑方案由市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 》。 第十条】 本市城市用—地和建设用》地的主要用途和【功能按照城市用地】分类与?规划建设用》地标准(GB—J13790)执】行 ? ,。 第十》一条: ,各类:城市建设用》地的划分应遵循土】地使用相容》性的原则《按照已批准的详细】规划执行《尚无批准详细规划】的应依据《城市分区规划和【本规定?附录三表一确—定的建?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! : 《    凡附录三】表一:。中未列入《的建设项《目由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!设项目对周围环境】的影响?。和基础?设施条件《具体核定适建—范围 —。    》 凡建设项目确【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!用地性质或》超出规定的适—建范围的应先提出调!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!和,审,批权限?报批批准后方可执】。。行 《 第十二—条 :凡用地单位或个【人征用未开》拓或未拓宽的规划道!路两:侧土地需同时征【用规划道《路宽度一半范围或】未拓宽部分的—土地作为道路—及敷设市政基—础设施的用地道路另!一侧:是河道且《未被征用用》地单位或个人应全部!征,用道路用地并负责】拆迁不得他用—其建筑密度、容积】率等规划技术指标】按实际用《地面积计《算 — 第十三《条 根据邢台市现】状,按照邢台市城市总】。体规划邢台市—城市规划区》划分为三类控制区以!不同的控《制指标进行规—划管理具体划分【如下 —     第一类!控制区范围为团【结东大?街以:。南、邢州路以西、新!兴东:大街以北、京广铁】。。路以东 【     —第二类控制区—指风景?区、市区各公园【、规:划区内?中小城市和各—村镇 】    第三类控】制区:指第一类、第二类控!制区以外《的地区? —    第一—类控制区内拟建设】。用,地中的原有建—筑密度低于》40%的按第—三类控制区的—指标控制第三类控】。制区内?拟建设用《地中的?原有建筑密度达【到或超过40%的按!第,一类控制区》指标控制 》 《 ,第十四条《 邢:台市城市规划—区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的建设?项目其建筑》容量控制指标应【按规定的有关标准】执行 第!十五条? 建设用地面积大于!20:000m2 的成片!开发地区应》按照控制《。性详:细规划确定建筑【总容量?控制指标成》片,。开发片区内各类建】设用地?的建筑?容量控制指标在【。不超过建筑总容量】控制指标的前提下】可按附录三表—二、三的规定适【当调整 《。 : : 第十?六,条, 建设用地面积【小,于、等于200【00m2 的用【地其建筑容量—控制指标《。应,按附录三表》二、三执行附录【三表二?、三中容积率、建】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!为下限建设项目【在,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】。中应优先《满足标准《车位数?和绿地率的》要求 — 第十《七条 附录三表二】、三规定的指标中容!积率:、建筑密度、—绿地率适用》于单:一类型的建设用【地对混?。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!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!将,建筑用地按使用性】质分类?划定后?按各类?型分别?执行:;,对难:以分类执行》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!筑物的用地应按【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!例和:相应:建,筑容量控制指标换】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!制指标 【 第十八》条, 对未列入附—录三表二、三的科】研机构、大中专院】校、中小《学、体育场馆以及】医疗卫生《、文化艺术、幼托】等设施的建筑容【量控制指《标应: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!执行且不能超过住】宅建设项目类型的】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! 第十九条! 市中心区、—。。。区中心?区地段及《市区:内建筑?密集地区或人口密集!地区其建筑》容量控制指标—可根据?。具体情况按》同类控制指》。标,适当调整《经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准》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 》 第二十条 在原有!建设用地《范围内其建筑容量】控制指?标已达到《或超出规定值的不】得在:。原有建设用地范围】内,进行:扩建:、加层、插》建;用地内原有【建筑的建筑容量控】制指标虽未超出【其规:定值但其扩建、【加层、插《建对原总平》面布局及空间结构】有较大改变的亦不得!建,。设 第】二,十一条 第一类控】制,区内个人不得新【建私人?。住宅原有《。的,私,人住宅经有关—部,门鉴定属危房和符合!其他规定的允许进行!危房改?。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! —   (一》。)危房改建应在【。原有建设用地(或】称宅:基地)?范围:。。内建筑物《的任何部分不得【突出和悬挑出用地范!围;:   】 (二)不》得影:。响,四邻住?宅的采光《、,通风和建(构)筑】物的:安全及?正常使用;》 :   — (:三)不得破坏绿【。化和妨碍《交通、消防安全 】 ?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,。三类控制区内严格控!制新建?私,人住宅确需建设的应!统一规划《统一建设报》市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?审核批?准方可建《设属危房改建—的应符?合本条(一)至(三!)款的规定》 , 《  :   城市》规划区内个人—建设或?改建住宅以低层住宅!建筑为主建筑层【。数不:宜超过三层建筑高度!。不宜超过10m 】 第—二十二条 房—地产开发建设用【地未达到《下,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!独,建设  !  (?一,)住宅为《6000m2—;   ! (二?)公共建筑为300!0m2?  【 ,  建筑用地未【达到上述《规定最?小,面,积但有下列情况之】一且不影《响城市规《划实施的规划行【。政主管部门予—以,许可建设 【  《  (一)》邻接土地已》经完成建设》或为既成道路—、河道或有》。其他类似《情况无?法调整、合并的【; 》    (二【)因城?市规划街区划分【、市政公用设施等的!限制无法调整—、合并的 !。 第二?十三:条, 建:设用地为社》会公众提供》开放空间《的在符合《日照、消防、卫生、!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!提下可按下表的【规定:增,加建筑?面积:但增加的《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!过,核定建筑《面积(建设用地【面积:乘以核定容积率)】的20%(开—放空间的条件—和计算?详见附录二) 【   【  在建《筑内部(包括地面】。层或其他层》及地下层)或外【部提供对外开放【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!通道将?周边建筑物与城市】街道、广场、—游园:。。。、,购物中心等》公,共空间联系在一【起,且有效宽度不—小于:4.5m时》可作为城市公共通】道 提】供公共开放空间建】筑面:积补:偿换算表 【 《 》第二十四《条 建筑间距应满足!日照、采光、通风】、消防、防灾、【。管线埋设、》视觉卫生、文物和建!筑保护?、噪音防治、城市景!观等方面的》要,。求 ? 第二十【五条 低层、多【层,住宅建?筑的间距控制应【。符合:下列规定 》    】(一:。)平行布《置的间距(包括两】住宅建筑夹角≤30!0 :) 【   1《、朝向为南》北,向的(指正南北向】并包括?南,偏东或?南,偏西:。在00-1》50(含) —)其间距 【    (1】)在第一类》控制区不《小于:南侧:住,宅,建筑遮挡高度的【1.46倍; !  《  (2)在第【二类:。控制区不小于—南侧住宅建筑遮【挡高度的1.5【5倍;? ,  —  (3)在—第三类控制区—不小于南《。侧住宅建筑遮挡高度!的1:。.5倍 —  《  2、朝向为东西!。向的(指正东西【向并包括《南偏东或偏》西在600 以【。上)其间距 —  —  :(1)在第一—类控制区不小于东】侧,。或西侧住宅》。建筑遮挡《高度的1.》39:倍; 《   — (2)《在第二类控制区不小!于东侧或西侧住宅】建筑遮挡高度的1.!48倍; ! ,   ?(3)在《第三类控《制区不小于东侧或西!侧住:宅建筑遮《挡高度的1.4【3倍 】   3、朝向为】南偏东或偏西在【15:0 600的—住宅:间距按下表执—。行,。 》 【    注》a为住宅建筑—的朝向方位角;L】。为住宅建筑》的间距;h为—建筑遮挡高度 【 ,    【(二)垂《直,布置的间距(60】0≤两建筑》夹角≤90》0 ) —    — ,在,第一:类控制区《不小于住《宅建筑?遮挡:高度的1.0倍【;在:第二:类控制区不小于1】。.2倍;在第三类】控制区不小》于1.?1倍 】  :  :低层、多《层住宅建筑》的山墙宽度》应小于、《等于16米若大于1!6米:按平行布《置的:间距控制 !   ? (三)既非平【行也非垂直布置的】住宅建筑最小间【。距 》    1、当两!住宅建筑的夹角小】于或等于300时其!间距最小处按本【条,第一款?控,制 ? ,    2【、当:两住宅建筑的夹【角大于或等于—60:0时:其,间距:最小处按本条—第二:款,控,制, —  : 3、当两住宅建筑!夹角大于300、小!于,600时《其最小处间距在第】。一类控?制区不小于》住宅建筑遮挡高【度的1.3》2倍;在第二类控制!区不小于1.—4倍;?在,第,三类控制区不小于1!.3:5,倍 ?    【(四)低层、多【层住宅建筑》的侧面间距不应小】。于6m当住宅—山墙:有居室、《起居:室、客厅《开启窗户时其山墙间!距增加2《m有突出物时应相】应调:整间距保证净—距符合上述规定【 , ,    【(五)不规》则,平面的?住宅建筑按建—筑大墙的最凸出的外!围,线和周?围建筑的最》近距离计算间距【 , 《   ? (六)相邻两住宅!建筑地面有高差时其!建筑间距以被遮【挡建筑的最低居住层!室内标高以》下0.4《5,m,处为基准以遮挡高】度计算建筑间—距 》 , ,  (七)位于同】。。一裙房上《的几幢住宅建—筑计算?住宅建筑间距可扣除!裙房的高度;计【算与相邻建》筑间距时应包—括裙:房的高?。度 》   (八—)同一建设用—。地内底层《设有架?空层的住宅建筑相】邻,时其间距计算不含底!层架空层《。的建:筑,高度:。。;底层设有架空层】的住宅建筑作为遮】挡建筑与未》设架:空层的住宅》建,。筑的:间,。距计算应含住宅建】筑底层架《空层的建筑》高度 《 ?   (《九)低层住宅—建筑之间的》正面间距不应小于6!m与多层《住宅建筑《的正面间距不应【小,于9:m多层?住宅建筑之间的正面!间距不应小于20】m — 第二十六条 中高!层,住宅建筑(》。层数为79层)与】中高层、多层、【低层住宅建筑—的正面间距中高【层为遮挡建筑时【。在第二十《五条基础《上增加1m;—低层、?多层为遮挡建筑时按!第二十五《条执行侧面》间距按?第二十五条》执行 》。 第二十—七条 高层住—宅建筑与高层—、中高?层、多层、低—层住宅建筑》的,正面间距高层—为遮:挡建筑时由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根据—建筑:的阴影?分析情?况和国家有关规范确!定;中高《层为遮挡建筑时【按第二十六条—执行;多层、低层】为遮挡建筑时按第】二十五条执行—高层住宅建筑与【高层、中高》。层、多层《、低层住宅建筑的】侧,面间距高层之间【山墙间距不应小【于13m高层与【中高、多、低层住宅!之间山?墙间距?不应小于9m— ? 第二》十八条 医院病房】楼、休(疗)—养院:住,宿楼、老《。年人居住《建,筑、中小学和大中】专院:校教:。。学楼的正面间距应在!同型布置方式的【住宅建筑正面间【距基础上提高1【5%托儿所、幼【儿园的上《述间距应在同型布】。置方式的住》宅建筑间距基础上】提高20%侧面间】距低层、《多层之?间不应小于6米;高!层之间不应》不于13米;高层与!低层:、多层之间不应小】于9米 【 第二十九条 非!住宅民?用建筑(第》。二十八?条所列的非住—宅建筑?除外)的间》距及其?作为被遮《挡,建筑:与其他建筑》。的间距由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根据【消防、交通、卫生、!环保:等规定和工程—管线布设、建—筑,保护等特殊》要求确定非》住宅民?用建筑作为遮挡建】筑其与住《宅建筑和第二—十,八,所列建筑的间距按第!二,十四至第二十—八条的?规定控制《。 —第三十?条 工业建筑—之间的?。间距以及《其与民用建筑的间】距应符合相》关规范的要求— ? 第三》十一:条 建筑《间距计算被》遮,挡建筑按主》体墙计算;下列【情况的遮挡》建筑:均按主体墙》计算不符《合下列情况的以突】出部:分计:算   !。 ,(一)住《宅建筑的《阳台:长度之和不》大于建筑总长的1】/,3且出挑宽度不大于!1,.5m 《 ?    (二)】建筑突出部》分的:长度之?和不大于建筑总长度!的1/4且连续长】度不大于24m ! : :  : (三)建》筑错接距离不大于2!m ? 《。第,三十二条 在住宅】建筑间距内不—应插建车库如确需】。在宅间?建设车库《。的应:建半地下《地,上部分?高度不应超过1.】2m 【。 第三十《三条 沿《建设用地边界线【(或:称用地红线)和沿】城市道路、公路、公!共绿地、河道、山体!、铁:路两侧以《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!围的建?。筑物其建筑控制【线退让距离除必须】符合消防、防—汛、和交通》。安全、景观、环保】等方面的《要求外应同时符【合本规?定 ? :  ?   建筑控制线指!标分为退《让用地红线》。、道路红线、绿地】绿线、河道蓝线、】电力黑线、》。文物保护紫》线,等建筑物退让指【。建筑:控,制线退让其》。他,控制线 》 , 第三十四条】 建筑控制线—退让用?地红线或其控制【线,的距离按以》下规定控制但退让红!线,距离小于消》防间距?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!定控制 【。 :   ?(一:)各类建《筑退让用《地红线距离按附录三!表四规定《控制且应满足—消防要求《 ?   》 (二)相》。邻地界的建设—项目:为住宅建筑并已经】批准:建设的除《应符合附录》三表四的规定外【须同:时符合?建筑间距的规定【 —   (三)相【邻地界?的建设项《目为文、教、卫建筑!(第二十八条所【。列项目)或其他【非住宅建筑》并已经?批准建设的除—应符合附录三表四】的规定外须同时符】合建筑间距的规定 ! ,   — (:四,)相邻地《界为居住《区级及?其以上公园的各【类,建,筑的退距按附录三表!四中其他非住—宅建:筑的:退距控制并应满足有!不少于1《。/3的绿地面积在】标准的建筑日照阴】影线范围之外—的要求 —    —。(五)住《宅建筑的《退距应计算底架空层!的建筑高《度 —。 ,   ?(六)建筑控制线】退让用?地红线或其他规划控!制,线时按其相互间【最近:距离计算建》筑退距 【    (七)在!不违背?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和规范的》前提:下相邻地界》的建筑?退让用地《红线也可由相邻【双方协商解决 【。 ? 第三十五条 】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!的建:筑物:其建筑控《制线后退道》路红线应符合附【录三表五的最小【控制指标 》。 第三【十六条 地下建【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!用地红线的距离一】般,与其:建筑物?。退,让,道路红线《。和用地红线相同建】筑物:退让道路红线和用】地,红线距离大于6m】的地下建筑物退让距!。离不小于6》m停车库地下—建筑出入口一般不】宜直接开向城市道路!退道路红线不应小】于15米地》下构筑物自用的管】。井、管沟等退—让道路红线的—净,距按下列规》定执行 】  :  (一)城市主、!次干道不得小—于,4m —   《 (二)《城,。市支路以下不—得小于3m — 第三十七!条 有下列情况之一!的经规划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核定《其退让?距离可适当调整【  【  (一)经—。审定后?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!划、城市景观设【计,要求以?及文:物,保护或一些重要【标志等 《    (!二)传统建筑—街道上的扩》建或改建工程 】    (三!)为了保持》原有街道空间的【延续性在经》批准规?划中未能按》上述指标控制的道路!上的建设《工程  ! ,。 (四)其他特殊】情况 【 第三十八条—。 新:建影剧?院、游乐《场、体育馆、大【型商:场,等有大量人》、车集散的多、【低层建?筑(含高《层,建,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!裙房)?其面:临城市道路的主【要出入?口方向的《建筑控制线后退道】路,规划红线《的距离除经批准【的详细规划另有【规定外一《般不:应小于25m—并应留出临》时停车或《回车场地且与城【市道路相连 【 :    》 传达室、》警,卫室、书报》。亭、交通岗》亭、公共厕所等建】筑的退?让道路红线要—求由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根】据实际?。情况:确定 ?。 , 第三—十九条? 沿街建筑的台【阶、平台《、窗井和除用地范】围内连接城》市管线以外》的其他地《下管线(包》括管沟、管井等构筑!物)均应《在划定的建》筑控制线范围—内,建设  !   建筑物—的,阳台、雨蓬》、挑檐、凸》形封窗不得突出建】筑控制线 【 , :第四十条《 ,沿,城市道路修建围墙】的退城市主干—道红线?不宜小于2m退【城,市次干道和支路红线!不宜小于1.—5m 《 第四十【一条 ?。沿穿越村镇的道路】两侧新建建筑—。可按村镇规》。划进行管理》但建筑控制》线退让道《路红线的距离不【。应小:于10m 】 第四十二条【 沿河道规划蓝线】(经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审定按【城,市总体?规划确定的》河,道规:划线)?两侧新建建筑—其后退河道规—划蓝线的距离除另有!。规定外不应小于1】0m 】    建》筑控制线退让道路隔!离,带控制?线、绿地绿》线的距离不应—小于3?m(不包括居住小区!及其以下《的绿:地) 【     建—筑控制线一般—。不应突?入,电力规划黑》线范围内 【 第四十—三条 沿铁路两侧】的建筑(铁》路,内部的轨《。道车:管理:、配套用房除外【)除执行有》关规定外应符合下列!要求 ?  —。  (一)沿—铁路干线的建筑【距最外股道中心线】在第一类控制区【不小于30m在第二!、三类控制区不小】于40?m,;沿铁路支》线、专用线的建【筑距:最外股道中心线在第!一类控制区不—小于20m在第二】、三类控《制区:不小于30m;沿厂!区铁路专用》线,的,建筑距最《。外股:道中心?线不小于1》5,m,;沿有?扩建可能的铁路线】的建筑由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与铁路主管!。部门共同确》定退让距离 【    (二!)沿铁路的高层建筑!、,高大构筑物》(水:塔、烟囟等)—、危险?品仓库和厂》房与:铁路的距离应征【求铁路主管部门意】见后确定《 ? ?   (三)在【铁路道口附》近进行建设》的应符合《铁路:道口管理《的有关规定》 —第四十四《条 建筑控》制线:退让城市防洪堤【除执行有关规定【。外退:让城市防洪堤不【应小于6m 】 , 第?四十五条 有净空高!度限制的如机场、】气象台、《。电台和?其他无?线电通讯《等设施周围的新【建、改建建(构)筑!物其控制高度应【符合有关净》空高度限《。制的规定 【 第四十六【条 在文物》保护单?位和:建筑保护《单位周围的建设控】制,地,带内新?建、改建建》(构)筑物其—控制高?度应符合《相关规定并按经批准!的详细?规划:执行尚无经》批准的详细规划的】应先编制城市—设,计和建筑《设计方案进》行视线?分析提出《控,。制高度和保护措施】在征求有关部—门意见后经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 第四】。十七:。条 沿城市道路(规!划红线宽《度30m及其以上】)两侧新《建、改?建建筑?物的:控制高度除经批准】的详细规划》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!列规定 《。    (!一)沿路《一般建?筑的控制高度—(,H)按下式控—制 【    H≤(W+!S):/1:.5:;  】。  (二《)沿路高层组合建筑!的高度按《下式控制《 ?    — A≤L(》。W+S?)/1.5; !     式中!H建筑?。的控制高度》A沿路?高层组合建筑正立】面面积L建》筑基底沿道路规划红!线的长?。度,W,道路规?划红:线宽度S-沿路建筑!后退道路红线的【距,离 ? ? 第四十八条 【建筑物邻接两—条及: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的!可按主?要道路规划红线计算!其控制高《度  】   ?建,筑物直?接或其面临的道路】邻接广场、河道、电!力线路保护》区的在计《算控制高《度时:可,将,广场、河《。道、电力线路保【护区的?二分之一宽度计为】W值 】第四十九条 各类建!设工程?在编制建设》项,目总平面《规划、城市设—计和建筑《方案:时应绘制城市坐【标和周边相邻—地段3?050m范围—内的现状《地物地貌并研—究与相邻空》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!。市基:础设施的连续成【。片,开,发的住宅建》筑和多、高层建筑应!与相邻建筑协调建】筑立面、建筑夜【景及色彩方案—。应进行多方案比较】符合:。方案竞?选要求的《应,进行方案《竞选并报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 【第五十条 城市道】路两侧建筑》和构筑物应符合下】列规定 — :    (一)城市!交,通性干道两侧原则】上不应建设底商类】住宅  《 》   (二》。)中小学《、幼儿园的》主出入口不得直接】开向城市主干—道 【   (三)临城】市道路两侧的—建(构?)物退让道路红【。线应综合《考虑城?市道路景《观、绿化和》基础设施用地、停车!泊位:等多:种因:。。素 : ? : ,  (四)》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应!平行于城市》道路  【    (五)沿!城市道路的建筑基】地,的围墙确《有特殊?要求:的如监狱、看—守所、油库、燃【气罐等可建》封闭式围《墙围墙饰面及外【观应进行美化处【理有:利于城?市,观瞻其他围》墙应为通《透式:围墙围墙高度不【应超过1《.6:m现有的实》体围墙应逐》步改:造临街公建》原则上不《设围墙 【。  ?  (六)贴—邻,城市道路建筑(指】建筑:控制线退城市道路】红线2?5m及其以内的建】筑)的室外地坪标】。。高不:得擅自抬高和降低要!严,格控制建筑首—层室内标高其与城】市人行道《的高:差公建不大于0.】6m住宅建筑不大】于0:.45m带地—下室的建筑不大【于0:.,9,m 》  ?  (?七)沿道路两侧的建!筑基地应按规划要】求进行沿街绿化、】硬化和美《化不得建设》有碍市?容观瞻的建筑物和构!筑物:    !(八)沿《城市道?。路建:筑的外立面改—造及装?修必:须经规划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批准 ! 第五十一条— 临邢台市城市【道路交?叉口的新建建—筑应退让道路交叉】口并留出一定的【开敞空间留出开【敞空间的用地范围】为   ! (一)城市—主,干道相?交的自道路规划红线!交点沿道路》纵向不少于80m】横向:不,少于60m外围的】弧线半径《不小于同向道路【红线的转弯半径【 —   (二》)城市次干道与【主干道、次》干道相交的自道路】。。规划红?线交点沿道路纵向不!少于60m横—向不少于40—m外围的《弧线半径《不小于同向道—路红:线的转弯半》径 : 》   (三)城【市支路与主干—。道、:次干:道和支?。路,相交的自道路规【划红线交点沿道路】纵,向,不少于40m—。横向:不少:。于,20m外围》。。的弧线半径不小【于同向道路红—线的转弯《。半径 第!五十二条 》临邢台市城市道路】交叉口成片》改、扩建建筑原则】上按第五十》一条规定退让—道路交叉口并留出一!定的:开敞空间确实—不,具备条件的由—市规划?行政:主管部门《适当调整 》 第五【十三条? ,凡在:邢台市城市规划区】。内的城市道》路和:公,路干线两侧、—。广场、公园、风景名!胜,区和其他公》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!应符合相关规划和下!列要求 》 , ?   (一)建设】城,市雕塑建设》单位应将拟建雕塑】的题:材体量、《建设:地点、雕《塑模型、《环,境设计和上级—主管部门的意—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!。门审查在建》成的:公共绿地《内建设城市》雕塑:应先:征求园林管理部门】意见后再报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审查—核发“?一,书两证”后》方可建设 【    (【二)城市雕塑—的设计应由相—应,。资格:的设计单位和个人】承担没有相应—设计资?格,的不得承《担城市雕塑的设计 !   【 (三)城》市雕塑安装前—建,。设方应申请》。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进】行中间验收;—城市:雕塑竣工后》建设方应《申请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竣工规划《认可 】第五十四条》 新:建建筑物在进—行设计时应充分【考虑广告等设置【的位置、《形式、灯光照明【等并应在方案图【。中示出连同》单体建筑《。方案一并《进,行,。规划审批 》 》第五十五条 —规划:建设项目实施绿地】率指标控制》各类建设基地内【绿,地面积?占基地面积的比例】应,符合附录《三,表二和表三的—规定 【  :   对《附录三表二和表【三中未尽项目的绿】地率按相关规定执】行 【第,五十六条 居住区、!居,住小区和居住组团】的绿地?。。配置按国家》现,行规范要《求执行其《绿,地建设应与》房屋成片开发同步】实施、同步验收 】 : ,。 第五十七条 新!建、扩建、》改造城市道》路的绿?地率应符合现行规范!的要求?其绿地?建设应与道路—建设同?步实施、同步验收】 , 》第五十八条 —防护绿?地应:符合:下列规?定 》    》(一)?三类工业《用地周围应》设隔离防护林带【其宽度不应》小于:50m 《  —  :(二)过境》铁路干线、高速【公路两侧应设隔离防!护林带其宽度不应小!于3:0m 【    (三)城】市垃圾?处理:场、污水处理场的】。周围应建卫生防【护林带其宽》度不应小于10【0m — ,    《(四)饮用》水源保护区的防【。护林保护按相关规】定执:行 》 :第五十九条 位【于第一类控制区的】旧区改造确实—难以达到《规定绿地指标的经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同,意可将屋《面地栽绿化面—。。积(每块面积—不小于100m2)!折算:成地面?绿地面积其折算公】式为F=M》×N  !。   式中》F地面绿《地面积;M屋面地】栽绿地面积N有效】系数(见下表—) 】 》第,六十条 城市道【路的新建、扩—建、改造应符—合下列规《定 ? :    (—一):城市道路《的,设计、?施工应符合》城市规?划的道路红线及【竖向标高要》。求 》    (二【。),城市:道,路交通应以优先发展!公共交通为》原则为公交行驶道】路,及站、场设置提供方!便条件 】    (三)城市!道路断面包括机动车!道、非机动车道、人!行道和分隔带—其中: 人【行道宽度《应根据不同用地类】。别和道路的性—质确定沿人行—道设置?行道树?。、公共交通停靠站】和候车亭、公用【电话:亭等设施《时不得妨碍行人【的正常通行商业、】车站及大型公共建】筑集中的道路单独】设置:人行道的一般不小】于4m;其他各【级城市?道路单独设置人行道!的不应小于》3m 【 ,   (四》)城:市道路?交叉口转弯半径 】 :  《  : 主、次干道—一般:不小于20》-3:5m并设置导流【岛等渠化设施支路一!般不小于15-25!。m 【   (五)当道】路红:线宽:度,大于:、等于4《5m时应《。设港湾式停靠站港弯!式,停靠站应至少有【。3个车位的长度 !    (】六)城市道路、【居住区道路应设方】便,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!。通道及标《。志并符合现》行行业标准的要【求 《 第六》十一条 凡》在,城,市道路上申》请,通行机动车的道路】开口要?符合下列规定 】。 《   (一)一【个建:设项目一般》允许开引一个机动】车,口当相邻道路为【两条:或两条以上时一般】向,最低一级的道路【上,开口并尽可能远【离交叉?口 【   (《二)在城市道—。路交叉口附近开引】机动车道时开—向城市主干道的【基地出?入口距城《市道路红线交叉点】不应小于70—m;开向城市次【干道:的基:地出入口距》城市道路红线交叉】点不:应小于?50:m;开向城市支路】的基地?。出入口距城市—道路红线交》叉,点原则上不应小于3!0m — 第六十二条【 城市各类停—车场应符合》下列规定: — ?    (一)】建设项目必须建设】与其相?配,套的机动车》停车场(库)、自】行车停车《场,(库)?及,本单:位职工?自用停车场(库)】。停车场(库)设置】指标按附录》三表六执行其—。中计算室外停车场的!车位数不《低于标准车位数的1!/2住宅建筑架空】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!筑面积计入室内【停车库面积不计【。入住宅容积率但其】用地应按建筑面积分!摊划归到公建用地中!    !(二)机动车停【车场用地面积,按当!量,小汽车?停车位数计算各类车!辆的换算《按附录三表七执行】机动车?地面:停车场用《地面积每个停车位】。宜为28m》2;:停车库的建筑面【积每:个停车位宜为3【。。。。3m2摩托》车地面停车场—用地:面积每个《停车位宜为2.5m!2;停车库的建筑】面积每个停车—位宜为为《2.7m2》自行车地面停车场用!地面积每个》停,车位宜?为1.?5m2?;停:车库的建筑》面,积每个停《车位宜为1.8【m2 ?   【 (三)《配建停车场》(库)的建设应与】建筑: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同时建设、同时!验收、同《时交:付使用 】    (四)所确!定的停车场(库)不!得擅自改变使用性】质不:得擅自?占用和出租转让 】 第六十三!。条 在电力》线路: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!建建(构)筑物【电力线路《保护:区规定如下 ! :    一、架空】电力线路《。保护: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!延伸所形成》的两平?行线内的区域 【   【 , 1、一般地—区沿架空电力—线单侧向外延—伸,距离不应小于—500kv30m;!33:0,kv17.5—m;:220kv》1,。5m;?110kv、—6,6kv12.5m;!35kv6》m ?     2!。、中:心城区和郊区城镇】。人口密集地区沿架】空电力线路》两侧新?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筑物其?后退线路中》。心线距离《应,符,合电:力管理?的有关?规定 》     二、!电力电缆线》路保:护区指地下电—力电缆线路向—外侧延伸所形—成的平行线内的【区域其单《侧向外延伸的距【离不小于0.—75m 【 第六十四—条 本规定是实【施邢台市《城市规划管理办【。法的具体《技术规定违反本【规定的行为》按邢台?。市城市规划》管,理办:法的有?关规定处罚 — 《 第六十五条 【本规定实施前已经】取,得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【的仍按原批》准的执行已经批准修!建性详?细规划或《城市设计的建设项】目未取得建设—用地:规划许可《证,。的应根据实际—情况结合《本,规定执行 【 第六十六【条 邢台市城—市规划区范围—。以外的市辖各县【(市)的城》市规划管理可参【。照本规定《执行 《 ?。 第六?。十,七条 本规定自公布!之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