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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《 第六章 》 法律责任 】 第二十一条 【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单位】或个人由市》容环境卫生主—管部门给《予警告?责,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改正补办》手续赔偿损失并【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!款 :     》 1、未经核准或!超出:核准:范围:处置建?。筑垃圾的《对施工?。单位:处1万元以上1【。0万元以下罚款【对建设单位、运输】建筑垃圾《单位处5000元】以上3万《。元,以,下罚款;  !  2、出】借、:转让、涂改建筑垃圾!处置核准文件的处】。5000《元以:上2万元以》下,罚款;   ! 3》、运输车辆未实行】密闭化运输沿—途,泄漏、?遗撒的责令清除路】面污染?。物并按每平》方米50《元处以罚《款;   】 4》、在非处置场地抛】撒、倾倒或》堆放建筑垃圾的【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对责任单【位,处,以5000元以【上5万元以下罚款】对,个人处20》。0元以下罚款 !  :  《 5、?建筑垃圾与危—险物:或其他城市生活垃】圾混合倾倒的对单位!处以:30:00:元,以下罚款对个—。人处以200元以下!。罚款 ! 第二十二条— 违反本办法【超载、超速》。运输建筑垃圾—者,由公:安交警?、交通运管部门依照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从重处罚 ! , 第二十三条【 建筑垃圾消—纳,。场违反?本办法规定》受纳工业垃圾、生活!垃圾和有毒害垃【圾的处5000元】以,上1万元以》下罚款 】 : 第二十四条— 违:反本办法规定—涉及其他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由有—关行:。政主管部门依法【给,予处罚 《 第二!。十五条? , ,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!门对违反本规—定的行为进行查【处时在证《。。据可能灭《失或以后难以—获取情况下经行政机!关负责人批》准可先行登记—保存并?应,在7:日内及时作出处【理决定 》 第二十!六,条 市?容环境卫《。生主管部门工作【人,员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行,政,。。主管部门《、监察机关依法【追究其行政责任;】构成:犯罪的由《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其】刑,事,责任 》 第—二十:七条 各县市、武当!山旅游经济特区可】参照本办法制定本】地区建筑垃》圾管理的《具体规定 ! 第二十八条 !本办法由十堰市市政!园林局负责解释 ! —。第,二十九条 》 本办法自2010!年3月?1,日起施行有效—期五年原十堰市建筑!垃圾和工《程渣土运输处置管】理暂行规定》(十政发〔1—997〕45号)同!时废止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