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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】 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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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单位:或个人?由市容环境卫生【主,管部:门给予?警,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!为限期改正补办手】续,赔偿损失并可按下】列规定?处以罚款
! 1、未—经,核准或超出核准范】围处置建《筑,垃圾的对施工单位】处1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罚款对!建设单位、运输建】筑垃圾?单位处5000【元以上?3万元以下罚—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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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2、出借、转】让、:涂改建筑《垃圾处置《核准文件的处—50: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《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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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。3、运输车辆未实行!密闭化运输沿途【泄漏、?遗撒的责令清除【路面污染物并—按每平方米》5,0元处以罚款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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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—在非处置《。场地抛撒、倾—倒或堆放建筑垃【圾的责?。令限期改正并对责任!单位处以500【0元以上5》万元以?下罚款对个人处20!。0元以下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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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5、建筑垃—圾与危险物或—其他城市生活垃圾】混合倾倒的对—单位:处以3000元以】。下罚款对个人处以】200元以》。下,罚款
!。 第二十二条—。 违反本办法【超载、超《速,运输建筑垃》圾者由公安交警、交!通运管部《。门依照有《关法律、《法规从重《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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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三条 建筑》垃圾消纳场违—。反本办法规定受纳】工业:垃圾、生活》垃圾和有《毒害垃圾的处500!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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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四条 ?违反:。本办法规定涉及【其他: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的由!。有关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》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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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市容环!境卫生主管部门对】违反本规定的行为】进行查处时在—证据:可能灭失《或,以后难以获》取,情况下经《行,政机关负《责,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!存并应?在7日内及时—作出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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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六条 市—容环境卫生主管【部门工作人》员玩:。忽职守、滥用—职,权、徇私《舞弊的由其所在【单位或者上级—。。行政主管部》门、监察机关依法追!究其:行政责任;构成【犯罪的由司》法机关?依法追究其刑—事责任
! 第二十七条 】各县市、武当山旅游!经济特区可参—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!。建筑垃圾管》理的具体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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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? 本办?法由十?堰,市,市,政园:林局: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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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九条》 本?办法自2010【年3月1日起施【行有效期《五年原十《。堰市建筑垃圾和工程!渣,土运输处置管—理暂行规定》。(十政?发〔199》7〕45号》)同时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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