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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【 第六章 法】律责任 【第二十一条》 违:反本办法规》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—。的单位或个人由市】容环境卫生主管部】。门,给予警?告责令其停止违法】行为限?期改正补办手续赔】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!定处以罚款   !   1》、未经核《准或超?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!垃圾的对《施工单?位,处1万元以上—10:万元以下《罚款对建设》单位、运《。输建筑垃圾单—位,处5000元以上】3,万元以?下罚款; 】   —2、出借、转让、】涂改建筑《垃圾处置核》准文件?的处5000元以上!。2万元以下罚款【; 》 ,。  3—、运:输车辆未实行—密闭化运输》沿途泄漏、》遗撒的责令清除【路面污染《物并按每平方米5】0元处?以,。罚款;   !。 : 4、在》非处置场《地抛撒、倾倒或【堆放建?。筑垃圾的《责令限期改正并【。。对责:任,单,位处以5000元】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!。对个人?处200元以—下罚款 》   《 , 5、建筑垃】圾与:危险物或其他城【市生活垃圾》混,合倾倒的《对单位?处以:。3000元以—下罚款对个》人处以200元以】下罚款? ? 第二十】二条 《违反:本办法?超载、超《速运输建筑垃圾【者由公?安交警、交》通运:管部门依《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《从重处罚 】 第》二十三条 建筑垃】圾消纳场违反本办法!规定受纳工》业垃圾、《生活垃圾和》有毒害垃圾的处5】000元《以上1?万元以下罚款— : : 第二—十,四条 违《。反本办法《规定涉及其他有【关法:律、法规的由有关】行政主管部》。门依法给予》处,罚 : , 第【二十五条 市容】环境卫?生主管部门对违反本!规定的?行,为进行查处时在【证据可能灭》失或以后难以获取】情况下经《行,。。政机关?负责人批准》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应!在7日内及》时作出处理决定 】。。 第】二十六条 市—容环境卫生主管部】门工作人《员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,由其所在单》位或者?上级行政主》管部门?、监察机关依法【追究其?行政责?任;构成犯罪的由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!。刑事责?任 ?。 》 ,第二十?。七条 各县市、武当!山旅游?经济特区可参—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!建筑:垃圾管理的具—体规定 》 第【。二,十八:条, 本办法由十堰市市!政园林局负责解释】 , — 第二十九条 本!办,法,自20?1,0年3?月1日起施行有【效期五年原十—堰市建筑《垃圾和工程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】暂行:规定(十《。政发〔1《997〕45号【)同: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