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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】 消纳、处置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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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!场地包?括专用处置》场、回填造》地、回填工地—。
》 建《筑垃圾专用处置场的!建设:应,。纳入城?市发展?规划市?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建,设、市政园林、环境!保,护、国土等》部门根?据,城市建?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!一规划合理布局申】请建筑垃圾专—用处置?场须按建《设程序报批回填造】地处置场《地的建设应当遵守国!家有关?管理的规定工程建】设回填须提前5日】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!部门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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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十四条 建筑垃!圾处置场地经营管理!单位应当制》定完备的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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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建筑?垃圾处置场地不得】。处置城市《生活垃圾、工—业固体废物、危【险废物
】 建《筑垃圾处置场地周围!应当设置不低—于2:.5:米的遮挡围》墙硬化出入口道路】具有完?备的:排水、防尘、安全设!施,并配备必要的机【械设:备和照明设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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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《建筑垃圾《处置场地饱和无【法继续使用时经营管!理单位应在停止【处,置前的10个—工作日内报市容环】境,卫,生主管部门》备案;遇《特殊情况需暂时停】止使:。用的:应及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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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合理布局、】定点:设置消纳场就—近倾倒建《筑垃圾实行谁—投资、?谁受益的原则支【持和鼓励单位或【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!圾专用处《置,场地
! 支持和鼓励使【用建筑垃圾回填还】耕和再?生开发利用》
第!十七条 产生建筑垃!圾的单位和个人【。应当履?行处置?建筑垃圾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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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建筑垃圾处》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!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!定由物价部门核准】。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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