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 第四章】。 消纳、处置【管理: 第【十三条 建筑垃【圾,处置场地包括—专用处置场、—回填造地、》回填工地 》。   》  建筑《垃圾专用处置场【。的建设应纳入城市】发展规划《市规划行《政主管?。部门:会同建设、市—政园林、环境—保护、国土等部门根!据,城市建设和管理需】要进行统一》规划合理布局申【请建筑垃圾专—用处置场须按建设】程序报批回填造地处!置场地的建设应【当遵守国家有—关管理的规定工程建!设回填须《提前:5日向市容环境卫】生,主管部?门报批 《 , 》 第十四条 建筑垃!圾处置?。场,地经:营管理?。单位:应当制?定完备的管理制【度   【  建筑垃》圾处置场地》不得处?。置城市?生活垃圾、》工业固体废物、危】险废物 》     建筑垃!。圾处置场地周围【应当设置不》低于2?.5米的遮挡围墙】硬化出入口》道路:具有完备的排水【、防尘、安全设施并!配备:必,要的机械设备和照】明设施 ! 第十五条 【建筑垃圾处置场【地饱:和无法继续使用时】。经营管理单》位,应在停止处置—前的10《个工作日《内报: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!。门备案?。;遇:特殊情况需》暂时停止使》用的应及《时报告 】 , 第十六》条 :合理布局、定点设】置消纳场就近倾【倒建:筑垃圾实行谁投【资,、谁:受益:的,原则支持和》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!建设建筑垃圾—专用处置场地 】     —支持和鼓励使用建】筑垃圾回《填还耕和再》生开发?利用 ? : 第—十七:条 产?生建筑?垃圾的单位和个人】应,当,履行处置建》筑垃圾的《义务    【 建筑垃圾处置【。实行收费制度收【费,标准依据国》家有关规《。定由物价部门核【准执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