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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曲靖市经济适用】住房管?理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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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【靖市经济适用—住房管理实施细【则)已经《2006年8—月1日曲靖市人民政!府第52次常务会议!通过现予公布自20!06年9月17日】起施行
曲—靖市:人民政?。府
?二00六年八月十】八日:。
第?一章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!。适用住?。房建设、交易和管理!行为:建立和?完善住房《供应保障体系—。解决城市中》低收入职工和居【民的住?房困难根据国务院】关于促进房地—产,市场持续健康发【展,的,通知(国发 —。[2003]18】号)和建设部等四部!委制定的经济适用】住房管理办法—(,建住房?[200《4]77号)以及国!务院办公厅转发建】设,部等九部门关于【调整住房供》应结构稳《定住房价格意见【。的通知(《国办发[2》006]37号)】结,合我市?实际制定《本实施?细则
第二条 】本实施?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!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!政策限定建》设标准?、供:应,。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!保障性质的政—策性商品住房
】第,三,条 在本《市行政?区域内从事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交】易实施经济适用住】房管理适《用本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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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实行申【请,、审批和公示制度】。
第五条》 曲靖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?部门是全市的经济适!用住房?主管部门负》责全市经《济,适用住房指》导、监督及曲靖【中心:城区(麒麟区、开】。发区)的经济适【用住房实施管理【工,作
各县(】市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内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的具体实!施工作
发展!和改:革,、国土?资源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和》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!职责分工共》同做好经济适用【。住房有关《工作
第六条【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!展和改革、市—。国土资?源行政?主管部门在做—。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!测的基础上根—据市人民《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】发展规划编制全【。市的经济适用住【房布局规划
第七!条 :市发:展和改革《委员会会同市—建设、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!济适:用住房布局规—划编制下达经济适】用住房年度》建设投资计划和用】地,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!土,地供应计《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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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中央和省属企【、事业单《位及军队的经济适】用住房建设》实行属?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!土地建设经济适用】住房经市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》批准后纳入当—地经:济适用住房建—设投资?计划统一管》理,
第二章 —优惠政策《
第八条 经【。。济适用住房建设用】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和城《市总体规《划要求合《理布局实行行政【划拨方式供应严【禁以经济适用住房】。名义取得划拨—土地后?改变土地用途—变相搞商品》房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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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 ?。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!业性收费《减半征收;经济适】用住房项目小区【外基础设《施建设费用由—政府负?担开:发,企业要?制定措施降低经济适!用住房?建设成本
》
第十?条 购?买,经济适用《住房的个人向商【。业银行申《。请贷款除符》合,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!法规定外还应当提】供准予?购买经济适用—。住房的证明个人住】房贷:款利率执行中国人】民银行公布》的贷款利率不得【上浮
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—单位:。可以以在建》项目作抵押向商【业,银行:申请住房开发—贷款
《第十一条 用于个】人购房贷款的—住,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!买经:济适用?。住房的个《人发放?
第三章 —开发建设
第【十二条 《经济:适用住房开发建【设按照政府组织协】调、企业市》场运作?的原则实行项—目,法人招?。标,参与招标的房地【产开发企业必须【具有相应开》发资质、资本金【和良好的开发业绩和!社会信?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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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经济?适用住房建设项目】应由经济适用住房主!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,门通:过公开招标、投【标方式?确定开发《企业开发企业通【过公开招标投标【方式确定施工单【位任何中《标单位不得转包经】。济适用?住房主?管部门应《和中:。标单位签《定经济适《。用住:房的组?织建设合同中—标单位违反合同规】定的按?合同规?定处理
》第十三条《 经济适用住房【为普:。通住房?不得建设豪华型或】独立式住房》规划设计应》注意节约用地—小区容积率》原则上不得低于【1.5建筑面积控制!在8:0平方米《以内有条件》的县(?市、区)可适当【放宽单套住房建筑面!积标准但最大不【得,突破1?00平方《米,经济:适用住房小区环境】与配套设施建设要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】执行建成后实—行市场?化物业管《理
第《十四条?。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单位对?。其开发建《设的经济《适用住房《工,程质量负最终责任】
第四章 价格】的确定和公示
】第十五条 经济【适用:住房的销《售基:准价格和浮》动幅度由政府—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!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按照经济适》用房:价,格管理办法(计价格![2002]—。2,503号)》。和云南省经济适用】住,房,价,格管理?实施细则(云发改价!格[2?0,04]89》0号)的规定以保】本微:利原则审《核确定
— 经:济适用住房》价格确定后》应当向?社会公示
第十六!条 经济《适用住房销》售应: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!价格不?得超过公《示的基准《价格和浮动幅度不】得在标价之外收【取任何未予标明【的费用?价格主管《部门应依《法进:行监督管理
第十!。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!实行收费卡制—度各有关部门—收取费用时必—须填写价格主管部】门核发的《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!不得以押《。金,、保证金等名义【变相向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单位】收取费用
第五章! 销售和售》后管理?
:第,十八条 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!下列条件
】(1)具有当地城镇!户口(含符合当地】安置条件的军队【人员);
— (2)》申,请人属中低》收入(指具有当【地,城市常住《。户口、夫《妻双方收入总—额相当?于或者低于所在城市!职均收入2倍的家庭!、单身职工和居【。民收入相当于或者低!于所在城市职—均收入的职工)【;
(3)】无,房或现住房建筑【面积低于60m2或!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!6平方米(含16】平方:米)的家庭;
! 市:政府应?当根据经《。济,。发展水平和居民居】住条件的改善适时对!人均使用面积标准进!行调整?并向社?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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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本市暂【住证且居住满3年以!上的外地或农村【务工人员以及当【。年无:法安置的拆》迁户经申请批—准后也可《购买一套《。经济适用住房
】第十:九,。条 申请购房—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夫!妻或是同一户口【并在一起居》住且:具有法?定赡养、扶养、【抚养关系的人员
!第,二十条 人》口分摊原《住房面积《按同:。。在一个房产证内【的户口人数计算【下列住房纳入—申请:人家庭现住房面积核!定范围
(一!)承租的《。公有住房;
】 (二)购买—的房:改房(含政》府优惠政策》购买的解困房、【安居房?、经济适用住—房、集资合作建【。房、拆迁安置住房等!),;
(三)自!建私:房或通过继承、【。。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!。类私有住房》通,过市场方式》购买的商品房、二】手房等?
第二十》一条 家《庭收入按夫妻—双方:或,。家,庭,成,员上一年的收入之】和计算;未婚、丧】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!。一人收入计算
【
: ,收入是指以下所得】
(一)工】资、薪金所得;【
《(二)?住房公积金;
】。 (三)》。生产、经营所—得,。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!包、承租经营所得】;
(四)】劳务报?酬所得;
】(五)股息红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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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所!。得,。
第二十》二条 符合本—细则第十八条规定】条件的申请人只能】。购,买一套?经济适用住房
【
第二十三条 申请!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按—下列程序办理
】 (一)申请【申请人?在公布的经济适【用住房申《请受理期限内向经济!适用住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《。请,如实填写曲》靖市购买经济适用】住,房申:请审:。批表(以《下,。简称申请审批表【),。如夫妻双方或一【方(或?。单身)有工》作单位的《则由单位分别负责】对其申报的上年度工!资,收入:、住房等情况—进行核实并签署【意见和?。加,盖公章;《如夫妻双方》或一方?(或单身)无工作单!位的:则分别由户口—。所在地社区(居委会!)、村委会负责对其!职业与收入情况进】行核实并签署—意见和加盖》公章
(【。二)核查对申请人递!交的购房申请—审批表及以下证明材!料进行校验与—审核
《 (1)申请人】家庭成员(或单身)!。身份证、家庭户【口本如夫妻双方户】口不在同一》户口簿的需提供结】婚证书;如》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!书或法院判决书;如!属单位集体户口则由!。单位或户口所在【地派:出,所出具证明》
(2)申请!人有自有住房的【。提供房屋《所有权证;》已拆迁的房屋还需提!供拆迁安置协议;】承租公?房或:私房的提供租赁合】同原件同时承租公】房,的还应当提供向产】权单:位承诺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后【退,出公房的具结书
】
, , (3)《申请人家庭成员有】不在本市的》须提供所《在地房改《部,门,出具的是否参加房改!。购房的证明
【 (三)公示经核!查符合?条件的应当》公示公示后》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!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部门调查、核实】;,对无投诉或经调查、!核实投诉不实的发】给,准予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审》批单
(四)!购房申请人持—准予购买经济—适用住房审批—单到经济适用—住房开?发,建设单位购房并凭购!房审批单、购房有关!。。证,件,办,理产权证书》
第二十四条 经!济适用住《房开发建设单位应】在每套经济适用住】房销售?合同签订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!将所销售《房屋的户型》、面积?和购房?家庭情况等资—料报市经济适用住】房管理部门备案
!第二十五条 已确定!为当:年购房对象的申请人!当年内未购房的【取消当?年获得的购》房资格隔一年后可】重新申请
第【二十六条《 经济适《用住房只能出—售给符合本细则第】十八条规定条件的】申请人不得出售给单!位凡购?买经济适用》住房的必《须经过审批未经审】批的不予售房不【办理:产,权证
《。第二:十七条?。。 ,。申请人?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后—应当按?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!房屋、土地登记部门!在办理登记时应【。当分别?注明经济适用住房】、划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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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 【经济: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!所有权?证,和土地使《用证3年后方—可上市交易出售时根!据,。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!、建设部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】济适用住房》上市出售土地出【让金和收《益分:配管理的若干规【定由购房《者按规?定缴纳土地》出让金或相当于【土地出让金的—。价,。款缴纳标准》按不低于所购买的】。经济适用住》房座落位置》的,。标,定地价的1》0%确定购房者缴纳!土地出让金》或相当于土地出【让,金的价款后按出让】土地使?。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!。产权登记《售房家庭或个人不】得再次申请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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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家庭或《个人购买的》经济适?用住房在未向政府】补缴收益前》。不得用于出租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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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监督管理
第二十!九,条,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、交易中的违法】行为按照下列规定进!行处罚
》 (一《)未经批准擅自改】变经济适《用住房用地用途【。的由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!规定处罚《
(》二)擅自提高—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!格或突破《价格主管部门规【定的上浮幅度—以及违反规定—向购房?户收:取不当费用的由【价格主管部门—依法处罚
》。
: (:三)擅自《。向未取得资》格的家庭《或个人出售经—济适用住房》。的由经济适用住房】主管部门责》令,建设单位《限期收回不》能收回的责令—建设单?。位补缴同地段经【济适用住《房与商品房》。价格差并由经济【适用:住房主管部》门按照有关》规,定处罚
第三十条! 违:反本实施细则申请】人采取弄虚作假等】手,段,申请购?房的由经济》适用:住房主管部》门取消其购买经济适!用住房资格对已【购的经济《适用住?由经济?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】追回或责令》购买人补齐同类【地区商品《房差价?对单位?。。提供虚假证明的提请!有关:。部门:。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!
第三《。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!房管理工《作人员玩《忽职守、《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,其所在单位或—上级机?关给予行政处分【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!的由司?。法机关?依法追?究刑:。事,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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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》附, 则:
第三十二条 】本实施细则由曲靖市!人民:政府负责解释
第!三十三条 》本,实施细则自2006!年9月?17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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