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曲靖市经【济适用住《房管理?实施:细则 ?   【曲靖市?经济适用住房管理】。实施细则)已经【200?6年8月《1日:曲靖:市人民政府第5【2,次常:务会:议通过现予公布自】2,0,06年9月17【。日起施行《 曲?靖市人民政》府, 二00六年八月!十八:日 第《一章 总《 则:。 第一条》 为规范经济适用】住房:建设、交易和管【理行:。为建立和完》善,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!决城市中低收入职】工和居民的住房【困难:根据国务院关于【促进房地产》市场持续健康—发展的通知(国【发 [20》03]?18号)和建设【部等四?部委:制定的经济适—用住房管理办法(建!住房[2《004]77号)】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!发建设部等九部门】关于调整住》房供应?结构稳定住》房价格意见的—通知:。(国办?发[2006—]37号《)结合我市》实际制?定本实施细则 第!二条: 本: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!用住: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!政策:限定:建设标准、》。供应对象和》销,售价格具有保障【。性质的政策性—商品住房 第三条!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、交易实施】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适用本实施细则】 第?四条:。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实?行,申请、审《批,和公示制《度 第五条 曲】靖市:建设:行,政主管?部门是全市》。的经:济适用住《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!经济:适用住房指导—、监督?及曲靖中心城区(】。麒,麟区、开发区)的】经济适用住》房实施管理工—作,   各》县(市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区内经【济适用住《房建设的具体—实施工作   发!展和:改,革、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和人民银】行等部门按照职【。责,分,工共: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!有关工作 》 第六条 市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市发展和》改革、市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!门在做好市》场,。需求分析《和预测的基础上根据!市人民政府经—济适用住房》发展规划编制—全市的经济适用住】。房布局规划 第】。七条 市发展和【改革委员《会会同市建设—、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依》据经济适用住房布】。局规划编制下—达,经济适用《住房年度建》设,投资计划和用—地计划经济适用【住房:建设:用地纳入当地年度】土地供应计》划 :   中央和省属企!、事业?单位及军队》的经:济适:用住房建设》实行属地化》管理其?利用自用土》地建:设,经济适用住房经市】。经济:适,用住房主管》部门批准《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!一管理 》第二章 优惠政策 ! 第八条 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用地按照土地利用】。总体规划和城—市总体规划要求合】理布局实行行政【划,拨方式?供应:严禁以经济适用住】房名义?取得划拨土地后【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!商品房开发 — ,第九:条 经?济,。适用住房建》设和经营《中的行?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!收;经济适》用住房项《目小区外基础设施】建设费用由》政府:负担开发企业要【制定措?施降低经济适用住】。房建:设成本? 第十条》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,房的个人向商—业银行申请贷款【除符合个人住房贷】款,管理: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!供准予?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?的证明?个人住房《贷款利率《执行:中国人民银》行公布的贷款利率】不得上浮《   《。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单位可以】以在建项《目,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!请,住房开发贷款 第!十一条 用》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!。房公积?金可优先《向购买经济》。适用住?。房的个人发放 【 第三章《 ,开发建?设 : 第十?二条 经济适—。用,住房开发建》。设按照政府组织【协调、企业》市场运作的原则【。实行项目法》人招标参与招标的】房地产?开,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!开发资质、资—本金和良好》的开发业绩和社【会信誉  — 经:济适用住房建—。设项目?应由: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!门会同有关部门【通过公?开,招,标、投标方式确定】开发企?业开发?。企业通过公开招标】。投标:方式确定《。施工单位《任,何,。中,。标单位不得转包【经济适用住》房主:管部门应和中标单位!签定经济《适用住房《的,组织建设合同—中标单位违》反,合同规定的》按合同?规定处?理 第十三条 】经,济适用住房为普通】住房不得建设豪【华型或独立式—住房规?划设计应注意节约用!地小区容积率—原则:上不得低于1.【5建筑面《。积控制在80平【方米:以内有条件》的县(?市、区)可》适,当放宽单套住—房建筑面积标准但】最大:不得突破《100?平方米经济》适用住?房小区环境与配【套设施建设要严【格按照有关规—定执行建成后实【行市场化物业管【理 第十四条 经!济适用?住房建设单位对【其开发建设的经济】适用住房工程—质量负最终责任 】 第四章 价—格的确?定和公示《 第十五条— 经:济适用?住房的销售》基准价格和浮动【幅度由政府价格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!用住房主管部—门,按照经济适用—房价格?管理办法(计价格[!2002]2503!号)和云南省经济适!用住房价《。格管理?实施细则(云发改】价格:[20?04]890号)的!规定以保本》微利:原则审核确定  ! 经济适《用住房价格确定后】应,当向社?会公示 第十六】条 经济适》用住房销售应—当实行明码标—价,销售价格不得—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!和浮动幅度不—得在标价之外收取】任何未予标明的费】用价格主管》部门应依法进行【监督管理《。 第十七》。条 经?济适用住房实行收】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!收取费?用时:必须填写价格主管】部门:。核发的?。交费登记卡》任,何单位不得以押金、!保证金等《名,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单位收—取费用 第—五章 销售和售后】管理 第十—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应当符合下【列条件   (】1)具?有当地城镇户口(含!符合当地安置条【件,的军队人员》);:   (》2)申请人属中低收!入(指具有当地城市!常住户口、夫妻双方!收入:总额相当于》或者低于所在—城市职均收入2倍】的家庭、单身职【。。工和居?民收入相当于—或者低?于,所,在城市职均收入的】职工);  【 (3?)无房或现住房【建筑面积低于—。60m2或人均使】用,面积低于16平方米!。(含16平方—。米)的家庭;—  ? 市政府《应当根据经济—发展水平和居民【居住条件的改善【适时对人均使用【面,积标准进行》调,整并向社会公布【   有本市暂住!证且居住满》。3年以上的外地或】农村务工人》员以及当年无法安】置的:拆迁:户经申?请批准后也可—购,买,。一套经济适用住【房 第十九条【 申请购房的—家庭人口必》须,是夫妻或是同一户】。口,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!法定赡养、扶—养、:抚养关系《的人员 第—二十条? 人口分摊》原住房面积按同在一!个房产证内的—。户口人数计算—下列住房纳入申【。请人家庭《现,住房面积核》定范:围 :  : (一)承租的【公有住房;  】 (:二)购?买的房改《房(:含政府?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!房、安居房、经济适!。用住:。房、集资合作建【。房、拆迁安》置住房等);  ! (三)自建私房或!通过继承、赠与等】方式取得《的各类私有住房通】过市场方式》购买的商品房—、二手?房等 第二十【一条 家庭收—入按夫妻双》方或家庭《。成员:上一年的收入—之,和计:算;未婚、丧偶及】离异未再婚》的按一?人收:入计算  — 收:入是指以下所得【 ,  : (一)《工资、薪金所—得;   (二】)住房?公积金;   (!三)生产、经营所】得和对企事业—单位的承《包、承租经》营所:得;   (【四)劳务报酬所【得; 《  (五)股息【。红利; 《   (六》)其他所得 — 第二十二条 符合!本细则第十八条规】定条件?的申请人只能—购买一?套经济适用住房 !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!买,经济:适用住房按下列【程序:办理:   (一—。)申:请申请人在》公,。布的经济适》用住房?申请受理期限—内向经济适用—住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如实填—写曲靖市购买经【济适用住《房申请审《批表(以下》简称申请《审批表)如夫妻【双方:或一方(或单身)】有,工作单位的则—由单位分别负责对】其申报?的上年度工资收入、!住房等情况进行【核实:并签署意见和加盖】公章;如《夫妻双方或一方(】或单身)无工—作单位的则分别由】户,口所:在地社区(》居委会)、村—委会负责对》其职业与收入情况】进行核实并签—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!   (二)核查对!申,请人递交的购房申请!审批:。表及以下证明材【料进行校验与审核 !   (1)申请人!家庭成员(》或单身)《身份证、家庭户【口本如夫《妻双方户《口不在同《。。一户:口簿的需提供结婚】证书;如离婚—的需提?供离婚证书或法【院判决书;如—属单位集体户口则由!单位或户口所在地】。派出所出具证明 】   (《2)申请《人有自有住房的提】供房屋所有权证【;已拆迁的房屋还需!提供拆迁安》置,协议;?承租公房或私房的】。提供租赁合同原【件同时承租》公房的?还应:当提供向产权单位】承诺购?买经济?。。适,用住房?后退出公房的—具,结书  》 (3)《申请人家庭成—员有:不在:本,市的须?提,。供所:在,地房:改部门出《。具的是否参加房【改购房的《证明: : , (三)公示—。经核:查符合条件的—应当公示公》示后有?投诉的由经》济适用?住房主?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!调查、核实;对无】投诉或经调查、核】实投诉不实》的发给准予购买经】济适:用住房?审批单?  ? (四?)购房申请人持准予!购买:经济适用《住房审批单到经济】适用住房开发—建设单?位,。购房并凭《购房审?批单、购房》有关证件办理—产权证书 第二】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!房开:发建设单位应在每套!经,济适:用住房销售合同【签,订之日起5个工作】日内将所销售房【屋的户型、面积【。和购:房家:庭情况?等资料报市经—济适用?住,房管理部门备案【 第二《。十五条 已确定为当!年购房?对象的申请人当年内!未购:房,的取消当年获—得的购?房资格?隔一年?。。后可重新申请 【 第二?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!房只能出售给符合本!细则:第十八条规定条件】的,。申请人不得》出售:给单位凡《购,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《必须经过审批—未经审?批的不予售房不办理!产权证 》第二十七条 —申请人?购买经济适用—住,房后应当按》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!房屋、土地》登记部?门在办理登记时【。应当分别注明—经济适用《住房、划拨土地【 第二十》八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在取得房【屋所: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!3年:后方可上《市交易出《售时根据《。财政部、国土—资源部、建设部已】购公有住房和经济】适用住房《上,市出售土《地出让金和收益分】配管理的若》干规:定由购房《者按规定缴纳土地】出让金或相当—于土地出让金的【价款缴?纳标准按不低—于所购买的经济适】。用住房?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!的,1,0%确定《购,房者缴纳《土地出让金或相当】于土地出让》金的价款后按—出,让土地使用权—的,商品住宅《办,理,产权:登记售房家庭或个人!不得:再次申请购买—经济适用《住房 《  家庭或个人购】买的经济适用住房】在未向政《府补缴?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!经营 第六章 监!督管理 第二十九!条 对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?、交易中的违—法,行为:。按照下列《规定进?行处罚   (】一):未经批准擅自—改变经济《适用住房用地—用途的由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有关规定处【罚   (二)】擅,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价格或突破【价格主管《部门规定《的上浮?幅度以?及,违反规定向购—房户收取不当费用的!。由价:格主管部门依—。法处:罚  《 (三)擅自向未】取得资格的家—庭或:个人出售《经济适用住》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!主管部?门责令建设单—位限期收回不能收】回的责令《建设单位补缴同【地段经济适用—住,房与商品房价格【差并由经济适用【。住,房主管部门》按照:有关规定处罚 第!三十:条 违反《本实施?细则申请人采取弄虚!作假:等手段申请购房的由!经济适用住房—主,管部门取《。消其:购,买经济适《用住房资格对已购的!经济适用住由经【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!追回或责令》购买:人补齐?同类:地区商品房差—。价对单位提》。供虚假证明的—提请有关部门追【。究其主要领导责任】 ,。 ,。第三十一条 经济】适用:住房:管理工作《人员:玩忽职?守,、滥用职权》、徇:私舞:弊的:由其所在单位或上】级机:关给予行政处—分,;,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】的由司法《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 第七章 附 则! 第?三,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!由曲靖?市人民?政府负责解》释 第三十三条】 本实施细则自【2006年9月17!日起施?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