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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, ,曲靖:市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实施细则》   】曲靖市经济适用【住房管理实施细则)!已,经2006年—8月1日曲靖市【人民政府第52次】。常务会议通》。过现予公布自2【006年9月—17日起施》行 : 曲靖市人》民政府? 二0《。0六年八月十八日 ! 第一章 总 则】 第一条 为规范!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、交【易和管理行为—建立:和完善住《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!城市中低收入职工和!居,民的住房《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!促进房?地,产市场持《续健康发展》的通知(国发 【[200《3]1?8号)和建设部【等四:。部委制定《的经济适用住—房管理?办法(建住房[【2,0,04]77号)以及!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】建设:部等九部门关于【调,整住房?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!格意见的通知—(国办发[》。200?6]37号)结合我!市实:际制定本实施细则】 第二条 本实施!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!。房,是指政府《提供优惠《。政策限定建设—标准、供应对象和】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!。质的政?策性商品住房— 第三条 在本】市行政区域》内从事经济适用【住房建?设、交易实施经济】适,用住: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!则, 第四条 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实【行申请、审批和公】示制度 第五条 !曲靖: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是全市的经济【。适用住房《主管部门《负责全市《。经济适用《住房指导、》监督:及曲靖?中心城区(麒麟【区,、开:发区)的经济适用住!房实:施管理工作 —   各县(市)】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内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的具》体实施工作 【。  发展和改革、】国土资源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和人:民银行等《部门:按,照职责分工共—同,做好经济适用住房】有关工作 —第六条 市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会同市【。发展:和,改革、市《国土资源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做好:市场需求分》析,。和预测?的,基础上根据市人【民政:府,经济适用住》房发展规划编—制全市的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布局:规划 ? ,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!革委员会会同市建】设、国土《。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据经济适【用住房?布局规划编制下达经!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!投资计划《和用:。地计划经济》适用住房《。建设用?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!供,应计划 》  中央《和,省属:企,。、事业单《位及军队《。的经济?。适用住房《建设实行属》地化管理其》利用自用土地—。建,设经济适用住—房经市经济适用住房!。主,管部门批《准后:纳入:。当地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投资计划统一】管理 第二—章 优惠政策— 第八条 —经济适用《住房:建设用地《按照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和城【市总体规划要求合】。理布局实行行—政划拨方式供—应严禁?以经济适用》住房:名义取得划拨土【。地后改变土地用途】变相搞商《品房开发 第九条!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和?经营中的行》政事业?性收费减《半征收;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!。区,外基: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!府,负担开?发企:业要制定措施降【低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成本《 第十条 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的【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!。贷款除符合个人【住房贷款管理办法】。规定外还《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》的证明个《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!中国人民银行公【布,的贷款?利率不得上》浮   经济适】。用住:。房建设?。单位可以以在建项】目作抵押向》商业银行申》请住房开发贷—款 第十》。一条 用于》个人购?房,贷款的住房公积【金可优先《向购:买,。经济适用住》房的个人发放 】。第三章 开》发建设 》第十二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开《发建设按照政府组】织协调、《。企业市?场,运作的原则》实行项目法》人招标参《与,招标的房地》产开发企业必—须,具有相应开发资【质、资本金和良好的!开发业绩《和社会信誉》 ,  :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项目应由经济适用住!房主管部门会—同有关?部门通过公开—招标、投《标方式确《。定开:。发企业开发企业通过!。公开招标投标—方式确定施》工单位任《何中标单位不—得转包经济适用住房!。主管部门《应和:中标单位《签定经济《适用住房的组织建设!合同中标单位违反】。合同:规定的按合同规定】处,理 ?第,。十三条? 经济适用住房为】普通住?房不得建设豪—华型或独立式住房规!划设计应注意节约】用地小区《容积率原则上不【得低于1.5—建筑面积控制在80!平,方米以?内有条件《的县(市、》。区)可适当放宽单】。套住房建筑面—积,。标准但?最,大不得突破100平!方米经济适用住【房小区环《境与配套设施建设要!严格按照有关规定】执行建?成后实行《市场化物业管—理 : 第十四条 —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!对其开发建设—的经:济适用?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!责任 第》四章 价格的确定】和公示 《 第十?五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:的销售?基,准价格和《浮动:。幅度由?政府价格主管部【门会同经济》适,。用住房主管部门【按照: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!办法(计价》格,[2002]250!3号)和云南省经济!适,用住房?价格管理实施细则(!云发改价格[2【004]《8,90号)的》规定以保本微利原则!审核确定  【 经济适《用,住,房价格?确定后应当》。向社会?公示 第十—六条 经《济适:用住房销售》应当实行明》码标:。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!公示的基准价格【和浮动幅《。度不:得在标?价之外?收取任何未予标明】的费用价格主管【部门应依法》进行监督管理 】第十: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!实行收费卡制度各】有关部门收》取费用时必须填写】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!交费登?记卡: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!、保证金等》名义变?相向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单位收》取费用 第五【章 销售和售后管理! :。第十八条 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《应当符合《下列条件   (!1):。具有当地城镇户口(!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!。的军:队人员);》   《(2)申请人—属中低收《入(指具有》当地城市常》住户口?。、夫妻双方》收,入总额相当》于,或者低于所》在,。城,市职均收《入2倍?的家庭、单身—职工和居民》收入相当于》或者低于《所,在城市职均收入【的职工); 【 , (3?)无房?或现住房建筑面【积低于60m2【或人均使用》面积低于16平方】米(含16平方米)!的家庭; —  市政府应当根】据经济发展水平【和居:。民居住条件的改【善适时?对人:均使用面积标—准进行调《。整并向社会》公布   有【本市暂住证且居住】满3年?以上的外地或农村】务,工人员以及当—年无法安置》的拆迁?户经申请批》准后也可购买一【套,经济适?用住房 第十九条! 申请购房的—家庭人口《必,须是夫妻或是同一户!口并在?一起居住且具有【法定赡养、》扶养、抚养关—系的:人员 第二十条 !人口分?摊原:住房面积按同在一个!房产证?内的户口人》数计:算下列?住房纳入申请人家】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!。围 :。  :。 (一)《承租的公有》住,房;   (二)!购买的房改》房(含政《府优惠政策购买的】解困房、安居—房、经济《适用住?房、集资《合作建?房,、拆:迁安置?住房等); —   (《三)自建私房或通】过继承、赠》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!私有住房通过市场方!式购买的商品—房、:二手房?等 第二十一条 !。家,庭收入按夫妻双方或!家,庭成:员上一年的收—入之和计算;—未,婚,、丧偶及离》异未再婚的按一【人收入计算 —   收入是—指,以下所得  【。 (一)工资—、薪金所得; 】  (二)》住房公积金; 】  :(,三,)生产、《经营:所得和对企事—业单位的《承包、承《租经:。营所得;   】(四)?劳务报酬所得;【。   《(五:)股息红利;  ! (六)《其,他所得 第—二十二条 符合本】细,。则第十八条规定【条件的申请》。人只能购买一套经】济适用住房 — 第二十三条 申】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按下:列程序办理 【  (一)申—请申请人《在公布的经济适【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!。内向经济《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!出申请如实填—写曲:靖,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。申请审批表(以【下简称申《请审批表)如夫妻】双方或一方(—或单身)有工作【单位的则《由,单位:分别负责对其—申报的上年度工资收!。。。入、住?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!签,署意见和加盖公【章;如夫妻双方【或一方(或单—身)无?工作单位的则分【。别由户口所在地【社区(?居委:会)、村《委会:负责对其《职业与收入》情况进行《核实并?签署意见和加—盖公:。。章, :  :(二)核查对申请】人递交?的购房申请审批表】。。及以下证明材料【进行校验《与审核  — (1)申请人家庭!成员(或单身—)身份证、》家庭户口本如夫【妻双方户口不在同】一户口簿的》需提供结婚》证书;如离》婚的:需提供离婚证—书或法院判决—书;如属单》位集体?户口则?由单:位或户口所在—地派出所出具—证明:   (》2)申?请人有自有住房的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;!已拆迁?的房屋还需提供【拆迁安置协议;承租!公房或私房》的提供租赁合同原】件同:时承租公房》的还应当提供向【产权单位承诺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!房的具结书  】 (3)申》请人家庭《成员有不在》本市的须提供所在】地房改部门出具的】是否参加房》改购房的证明 】 , (三)公示—经核查符合条件【的应当?公示公示《后有投诉的由经【济适用住房主管部】门会同有关》部,门,调查、?核实;对无投诉或】经,。调查、核实投诉不】实的发给准予购买经!济适:用住房审批单 】  (四)购房【申请人?持准予购买经—济适:。用住房审批》单到经济适用住【房开发建设单—位购房并凭购—房审批单、购房【有关证件办理产权】证书 第二十【四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开发建设单位】应在每套经济—适用住房销售—合同:签,订之:。日起:5,个工作日内将—所销售?房,屋的户?型、面?。积和购房家庭情况】等资料报市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部门【备案 第》二十:。。五条: 已:确定为当年购房对】象的申请人》当,年内未购房》的取消当年获得【的,购,房资格隔一年—后可重?新申请? 第二十》六条: 经济适用》住房只能出售给【符合本细则第十【八条规定条件的【申请:人不得出售》给单位凡购》买经济适用住—房的必?。须经过审批未经【审批:的不予售房不—办理产权证 第】二十七条 申请【。人购买?经济适用《住房后应当按照【规定办理权属登【记房屋、《土地登?记部门在《办理登记时》。应当分别注》明经济适《。用住房、划》拨土地 第—二十八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!所有权证和土地使】用证3年后方可上】市交:易,出售时根据财政部、!国土资源部、建【。设部已购《公有住房《和经济适用》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!让金和收益分配【管理的若干规定由】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!地出让金或相当于】土地出让金的价款】缴纳标?。准按:不低于所购买的经济!适用住房座落—位置的标定地价【的10%确定购【房,者缴纳?土地:出让金或相当—于土地出让金—的,价款后按出》让,土地使用权的—商品住?宅办理产权登记【售房家庭《或个人不得再次申】请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  —。 家庭或个》人购买的《经济:适用住?房在未向政府补缴】收益前不《得用于出租经—营 第六章— ,监督管理 —第二十九条》 对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《、交易?中的违法行为按照】下列规?。。。定进行处罚  】 (一)未经批【准,擅自改?变经济?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!由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《部,门按照有《。关规:定处罚   【。(二)擅自提高【经济适用《住房销?售价格或《突破价格主管部门规!定的上浮幅度以【及违反规定向—购房户收取》不当费用的》。由价格主管》部门依法处罚  ! (三)擅自—向未取?得资格的《家庭或?个人出?售经济适用住房【的由经济适》用住房主管部门责】令建设?单位限期《收,回不能收回的责令】建设单位《补缴同地《段经:济适:用住房与商》品房价格差并—由经济适用住—房主:管部门按照有关规】定处罚 《 第三十条 —违反本?实施细则申请人采取!弄虚作假等手—段,申请购?房,的,由经济适用住—房主:管部门取消其购买】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!已购的经济适—用住由经济适用住】房主管部门追回或责!令购买人补齐同【类,地区:商品房差价对单【位提供虚假证明的提!请有关部门追—究其:主要领?导责任 》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!用住房管《理工作人《员玩忽职《。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的《由其:。所在:单位或上级机关【给,予行政处《分;情节严重—构成犯罪的由—司,法机关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 第七】章 附 则 第】。三十二条《 本实施细则由【曲靖市?人民:政府负责解释 【 第三十《三条 ?本实施细则》自2006年9月1!7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