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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曲靖》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!暂行办法 》    现】公布曲靖市财政投】资评审管理暂—。行办法自200【7年12月1日【起施行 云南省曲!靖市人民政府— 二○《○七年十月三—十,日 第一》条 为加强财政【支出预算管》理规范财政投—资评审行《为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】效益: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预算:法、财政《投资评?审管理暂行规—定等有关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— 第二?条 本办法适用【于我市行政区域【内使用财政性资金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】理,工作 第三—条 本办法所—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!财政部门对财政【。。性,资,金投:资项目的《概,算、预算、(结)决!算进行评《定和审查的行为【 第?四,条 财政《投资评审严格执行国!家的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坚持公开、公平!、公正、真》实、科学《、合:理的原则《 第五条 市财政!局,应当加?强对财?政投资评审工作【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!在预:算支出中安排评【审业务费 》 第六条 承担政府!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建!设、勘察《、设计、《监理、施工以及与】工程:建设:相关的管《。。理部:门应当遵守本办【法积:极主动配合做好财】政投资?评审:工作: 第七条 财政】部门履行下》列职:责,。 :  (一)制定【财政:。投资评审规章制度】指导财政投资评审】业务工作;  】 (二)确》定财政投《资评审项目; 】 , (三)制定评审工!作计划提出评审工】作具体?要求;  —。。。 (四?)负责协调》财政投资评》审工作?。中与项目主管—部门、建设单位【等方面?。的,关系; 《 ,  (五)稽核【认可后签《发财政?投资评审报告并会】同有关部门对—经确认的评审结【果,进行处理;  】 (六?)安排?科技三项费》、技改贴《息等财政性》资金项?目的专项检》查对检?。查结果进行处理; !   (七》)加:强对财政投资评【审工作的《管理和监督;  ! (八)安排—年度评审工》作经费加强投资评审!工作经费使用—监管; 》  (?九)其他依》法应当由财政部【门承担的职责 【。 第八?条, 市财政投资—评审中心具》体负责市级财政投资!评审的组织管理【和业务工作并对各县!(市)区财政投资评!审工:作进行业务指—导各县(市)区财政!投资评审工作由各县!。(市)区财政投资】评审中心或负责【财,政投资评《审的:部,门负责 》第九:条 财政《投资:评审中心的》职责是   【(一)?参与建设项目的【。可行性论证》、初设方《案前期评审对建设】项目的招投标—管理工作、合同签】订及履行《情况:进行:监督;   (二!)对基本建设资【金,的使:用进行监督》; ?  (三《)对建设项目工程】。造价进行控制—配合项目主》管,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财!政性投资《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!; :   (四)—对,财政投资项目工程】的概算、预算、决(!结)算进行评定和审!查,;   (五【)依法参与工—。程造价管理的相关】工作;?   (六)【负责评审项目的【组织:实,施及管理工作—;   》(七)向《项,目建设单位出—具,评审结论和提出评审!报告;   (八!)积极配合和协助有!关部门对科技三项费!、技改?贴息等财《政,性资金项目进行【专项检查;》 ,。   (九》)严格投资》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完!整、准确、真实【地反映和记》录项:目评审?情况做好各类资料】的归集、存档和保管!工作 《第,十条 财政投资【评审的范围   !(一)财政预—。算内基本建设资【金安排的《建设项目;  】 (二)财》政城市维《护建设?资金:安,排的建设项目;【 ,   (三)政府性!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!;   》(四)政府性—基金和纳入财—政预算外专户管理】的预算外《资金安排的建—设项目?;, ,  : (五)《。国债资?金,及国家?各项专项资金—安排的建设项—目;   (【六):省级委托评审及市政!府安:排评审?的项目; —  (七)其—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!。建设项目 第【十一条 财政投【资评审?的程序 《  : (一)根》据评审任务》的要求?制定评审计划安【排,项目评?审机构(或人—员);   【。(二)向项》目建设单《位提出评审所需的】资料清单并》。对建设单位所提供】资料:进行:。初审;  — (三)《。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!勘调查、核实建设项!目的基本情况—; :。   (四)对建设!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!准、定额《和规定逐项评审确】定合理的工程—造价;   (】五)审查项目建【。设单位的财务、资金!状况; 》  (六)对在评审!过程中发《现的:问题向?。项目建设单位核实、!取,证; 《  (七)向项【目建设单《位,出具建设项目—。投资评审结论项【目建设单位》应对评审结论—提出书面反馈意【。见;:   (》八)根据评》审结论及项目—建设单位反》。馈意见出《具评审报告 — 第十?二,条 建设单位拨付工!程建设资金时—必,须按规定预》留,10:%的:工程尾款待建设项】目评审结论下达后】再按规?定结算支《。付;项目预算评【审由财政按》照项目预算金额预留!10%的尾款待【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结!论下:达后再按规定结算】支付 第十—三条 ?政府性投资的项目经!投,资评审审查后—的概算作为财政【部门安?排资金和控制相关建!设指标?的依据;经审查的】工,程预算评审报告和】评审结?论书作为确定—项目投资额、调整项!目计划、签》订,合同、?办理拨款、贷—款、竣工决》算、实施工程建设】资金管理《监督的依据;工【程造价决(结)算】和财务竣《工决算的评审—报告:和评审结论作为办】。理工程尾款、结【转工程造价、项【目,交,付使用、国有资产】移交、办理产—权登记和明确债权】债务的依据 第十!四条 建《设单位在《工程竣工验收后【应当向财政部门【报送:下列工程项目资料并!对资料的真实性、完!整性、合法性—负责 《。  (?一)计划部门批【。准的建设项目立【项批文;《  ? (二)建设项【。目,初步设计及概—。算批准文件; 【。   (三》)建设项目》工程施工图纸、结算!书、施工组织—。设计和招投标文件;!   (四)【其他与工《。程,造价审核有》关的文件、资—料;   (五】)工程竣工图; 】   (六)工【程建设有关》合同; 》  (七)工程【监理:报告;   (八!)设计变更》情况及文件; 】。  (九)建设单位!、监理、施工方现场!签证资?料;   (十】)竣工?验收资料;  】 (十一《),竣工财务决算资料 ! 第十五条 负【责财政?投资:评审:的专业?机构: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!的概算、预算—、决(结)算—或竣工财务》决算评?审后应出据》财政投资评》审,报告并对所》出具报告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!性、公正《性、合规合理—性负责财政投资评】审中心应对报告进】行稽核并返回建【设单位和《施工单位进行—核对认可建》。设单位和施工单【位必须在五个—工,作日内?签署书面意见—并由项目建设—。单位负责人签—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!见视为同《意评审结论 — 第十六条》 工:程造:价审核依据工程项】目施工图、》招投标?文件、施工合同、国!家和地方统》一制定的《建设工程《预算定额、综合【费用定额、估价【表、施?工同期?市场价?格信息以及其他【有关:。的计价取费规定综合!审定 第十七条】 工程造价》审核的主要内容【是 ?  (一)》建设:项目及其《概算: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!、概算是否控—制在经批准》的范围内;  】 ,。(二)工程量计算】是否正确《、定:额套用?。是否:合理、费《用计算是《否,。正确、材料》取价是否与施工同期!市场价相符、综合组!价价格是否具有市】。场竞:争性;   (】三)设备采购是【否进行招投》标、价格是否具有市!场竞争性;》。   (四)【变更工程项目及单位!工程增减内容是【否合理、审批—。。。手续是否完备、计】价是否合规和具有】市场竞争性》 第十八条— 工程造价的财【政投资评审》结论由财政局投资评!审,中心稽核《认可:后签发并下达财政】投资建设工》程概、预《(结)决《算审核结论书—送达建设单位、【施工单位和相—关部:门 第十九—条 :工程竣工财务—决算审查的依据是】工程造价评审结论】、国有?建,设单位会《计制度和相关财务】制度及法律法规【 第?二十条 工程—竣工财?务决:算审查?的主要内《容是: :。  (?一,)本办?。法,第十八条《规定的内容》;   (—二)是否《按,国有建设单》。位,会,计制度?和财务?管理的相关规定建】立建全?。。会,计核算和《财务:管理制度; 【 , (三)建设资【金的来源和到位【情况;   (】四)建设资》金,是否专款专用、是否!有挪:作它用和《其它违反法规的【行为:。; ? , (五)建》设资金使《用情况?;   (—六)债权债务的【结转是?否真:实对象是否明—确, 第二《。十一条 竣工财务】决算审查《。的财:政,投资评审报告由财】政部门稽核认可后签!发并由财政部门下达!评审结论和相—关问题的处理决定 ! 第二?十二条 拒报—或无故拖延报—送,审核:资料:的由财?政部门通报批—评并责令《限期报送逾期不报】送的:。由财政部门根—据情节暂缓下达预】算或暂停拨》付工程建设资金【 第二《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擅自改变建设内容!提高建设《标准和扩大》投资规模所》增加:的投资额财政部门】不予安排资金和【拨款 第二十【四条 转移、挪用项!。目建:设资金或弄虚作假】进行工?程,结算的工程财政【部门:责,令限期追回投资【造成经济损失—的有关部门》应当追究《。责任人的行政责任;!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!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第—二十五条 项目【管理工作人员及评】审机构人员玩忽【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《、收受?贿赂:。的,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二十《六条 财政》部门:认可审?计部门对《财政投资项》目工程的概》算,、预:算、(结《)决算和竣工—财务决算的审计决】。定不作重复评审 !第二:十七条 本办法由】云南省曲靖》市人民政府》负责解释 第二】十八条 本办—。法自颁布之日起三】十日后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