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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云南【省曲靖?城市:管理条例 》 《   ?  由?云南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第十三次会议】于20?0,4年11月》26日审《。。议,通过现予公布自2】0,05年5《月1日起施行 【 云南省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 !20:0,4年11《月26日《 第一章— 总则 第一条】 为了提高城—市管理水平创建整洁!、优美、《安,全、和谐、文明的】城市环境《根据有?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曲靖实》际制定本《条例: :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曲靖城市规—划区: 第三条 本【条例所称的城—市管:理是指城市规划【与,建,设、城市市容、城市!绿化、市政公—用设施、城市环境保!护、:。城市道路《交通:安全:等方面?的管理 第四条 !曲靖市人民政府应当!把城:市建设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》展计划加大城市基础!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!。入加强城市管理【和公民道德规范教育!开展创建文明—城市活动《不断提高市民—素质和?城市的文明程度 !第,五条 城市管理【应当:坚持以人为本实【行统一领导》、分级负《责、:市民参与、社—会监督的《原则 第六条【 曲靖市人民政【府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具体负责城市】管理、协调工作【     发展与!改,革、国?土,资源、环保》、公安?。、,卫,生、工?商等相关行政主【管部门按照各—自的职责《做好城市管理工作】   《  曲靖市人—民政府?应当相?对集中城市管理方面!。的部:分行:政处罚权其》实施方案由曲—靖市人民政府拟定报!省人民政府批—准 : 第七条 曲靖【市,人民政府城市管理】人员应当依法—进行城市《管,。理公开、公正、文明!执法;执法》。时应当向《当事人出示执法【证件当事人对—不,出示执法证件—。的有权?拒绝接受检查 【 第八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有权【参与城市管理对城】市管理中涉及公民、!。法人及?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!问题曲靖市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应当《采取听证会、座【谈会、登报》、网络发布等—形式:听取意见保障市民的!。民主:权利     任!何单位?和个人对违反本【条例的?行为有劝《阻、举报《和控告的权利有遵】守本条例的义务 !    对》在城市管理中作出】显著贡献的》单位和?个人由曲靖市人民】政府及其有关—部门:予以:表彰奖励 第二!。章 城市规划与建】设 第《九条 曲靖市人【。民政府在《编制、调整、—变更、审批和公布】城市规?划时应当按》照法:。定权限、《程,序和技术标准进行】 第十条》 建设单位沿城市规!划道路的建设—用地涉及到城市【总体规划及控—制性详?细规划中《有关公?厕、垃圾中转站等公!。共设施的用》地应当服从》城市规?划,要求 第十一条 !建设单位用地和改】变土地用途》应当办?理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:。书和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》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!见书后二年内或者建!。设用地规《划,许可证后一年内未】办理用地手续—的该证书自行失效 ! ,    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的【工程项目应当办理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《 第十二》条 城市规》划部门应当对—其审批的《建设工程《项目实行全过—程管理审《核建设工程和实际】用地是?否符合规划要求【 第十《三条 建筑工程【开工前建设单位【应当领取施工—许可证但工程—投资额在30万元以!下或者建筑面积【在300平方米以下!的建筑?工程除外 第【十四条 工程建设】单位应当严格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!有关规?定设置安《全设施?、,安全标志《在道路两侧的防护】设施高度应》当不:低于2米 第十五!条 城区内房屋建】。筑工程应当推广【使,用新型墙体》材料支持、》鼓,励使用商品混凝土】 第《。三章 城市市容【 第十六条 【城区的市容环境【卫,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!任区:的划分和《责任人由建设—。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!任区的要求》为 :     (—一)保持市容整洁无!乱设摊、搭建—、张贴?。、,涂写、刻画》。。、吊挂、堆放等【行为; 《    《 (二)保持环境】卫生整洁无暴—露垃圾、粪便、污】水、污迹《、蚊蝇?孳,生地;   【  (三)》按照:规定设置环境卫【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!、完:好   》  城?区道路两《侧的单位和经营户实!行门前环境卫生、绿!化,、秩序“三》包”责?任制 ? 第十七条 —生活垃?圾实行袋装收集并】逐步做到减》量化:、分类化、》。无害化? 第?。十八条 从事市容和!环境:卫生:作业:应当:遵循作?业规范减少对道路交!通和:市民的影响 第十!九条:。 城区的建筑物和其!他设施应当保持整】洁、完好、美观、安!全破损、《色彩剥蚀、不清【洁、不安全的—产权单位或者—个人应当及》时,清洗、维修和更换】 ,。。 第:二十:。条 城区户外的广告!、,霓虹灯、标》语、招牌、标—牌、:电子显示器、灯箱】、画廊、实物造【型等设施应当按照有!关标准和规范设置 !   ? , ,户外设施的》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!施的安全和日常维】护、保养文字—、,灯光显?示不全或者污—浊、腐蚀、》陈旧以及有安全隐】患,的应当及时》修理、更换或者拆除! 第?二十一条 不得【在城:区道:路两侧和其他公【共,场所: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!生的临时建筑物和其!他设施?。;,不得擅?自在城区道》路和公共场所堆放】。物,。料、占道《作业、摆《摊设点及《流动兜售经》营;不得超出门窗和!外,墙设摊经营   !  禁止在》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!景观区域内临—街建筑物的》阳台、门窗、屋【顶,及其他公共场所、】公共设施上吊—挂、晾晒和堆—放影:响市容的《物品   —  临时占》用,城区道路及其他【。公,共场:所举:行活动的应当经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涉:及道路交通》安全的应当》同时经公安交—通管理部《门批准 第二十】二条 禁止擅—自,在树木、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】上刻画涂写、张贴】。宣传:品或:者标:语;零星招》贴物应当《张,贴,于,固定的公共》招贴栏中  【   ?需要张?贴、悬挂《宣传品或者》标语的应当按照建】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的要?求在:规定:的时间和范围内【张贴:或,者悬挂?并在期满《。后及时自行清除干净! 第?二十:三条: 禁止下《列,影响市?容环境卫生的—行为  》  : (一)随地吐痰、!便溺; 》    《(二)乱扔果皮【。。、纸屑、烟蒂、饮】料,罐、香口《胶,渣,等;:     (三】)乱倒垃圾、污水、!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!;     【(,四)在露天场—所,和垃圾收集容器内】。焚烧树叶、垃圾或者!其他废弃物; 【     》(五)在《城区公共场所非指】定地点烧烤食品; !     (六)在!。城区范围内不—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!燃放烟花爆竹;【     (七)!有损:市容环境卫生的其他!行,为 第二十四条】 施工单《位,应当在建设工—地设置?符合规定要求的环境!卫生设施并保持整】洁、:完好     】施工单位不得擅【自在建设《工地围?栏外:堆放建筑垃圾—、工程渣土、建筑材!料、倾倒废弃物【和排放污《水施工中产生—的,。各类垃圾应当堆放】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!运工程?竣工:后,施工单位应当及时】平,整建设工地清除建】筑,垃圾、工《程渣土?及其他废弃》。物并拆除施工设施】 第二十五条 产!生建筑垃圾、—工程渣土《和运输砂《石料的单《。位,和个人应当》向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申报产生【量和处?置方案并按》照规定处置 —   ?  运输易泄—漏、:散落:或者:。飞扬物体的车辆应当!采取:密闭或者完善的覆】盖,措施     】医疗废弃《物、生活垃》圾及宾馆、饭店等】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!。按照规定《处置 ? 第二十六条 从事!车辆清?洗、修理《以及废品收购和【废弃物?接纳:。作,。业的应当保持经营】场所:周围环?境卫生整洁》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!流或者废弃》物向:外散落 第二【十七:条 饲养宠物的不得!影,。响环境卫生》。和他人生活》对,可能伤害《他人的宠物》应当严加看管单位和!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到!公安:部,门办理准《养,证 ?第二十?八条: ,猪、牛、羊等—牲畜应?当实行定点交易、屠!宰、:检,疫、检验 第二十!。。九条 禁《止任何单位和—个人用、损毁城市】环境卫生设施未经】批准:不,得拆、迁移、—改,建、封?闭城市?环境卫生《设施: 第四章 城市!绿化 第三—十条 城市绿地系】统在坚持节约和【。集,约用地的原则下实】施绿化绿线管—理制度绿化规划建】设,用,地的比例为》  ?。 ,  (一)旧城改造!。区25%;  】   (二)工矿企!业、事业单》位30%其中对环境!容易产生严》重污染的单位—40%;   】  (三)新建【开,发区、住宅、大【。专院校、科》研机构?、宾馆、饭店、体】。育场(馆)、大型公!共建筑区35%; !  :。   (《四):新建:的大型商业中心10!%,; ? ,   ?(五)医院》、疗:养院40%》;,。     —(,六)其他《建设工程《区30% 第三十!一条: 绿化建《。。设应当因地制宜采用!多种形式实行乔、灌!、花、草《结合提倡多种树【 ,    《 公共?绿,地、风景林》地、防?护绿地、行道树及】。干道绿化《带的绿化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;各单位的附!属绿地?由单位负责;—旧城改?造或:者新建?居住区的《绿地由开发》单位负责;》。其他居住区绿地由】其管:理单位?负责  》。   提倡单位【或者个人认养公【共绿地倡导市民在自!己居住的《庭院:内进行?绿化美化 》   ?  :禁止侵占公共—绿地、单位附属绿地!;确需改《变绿地用途的—应当:报经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 : 第三?十二条 绿化工程应!当在建设主》体工程竣工》后二个月内完—。成绿化工程竣工【后方可进行建—设工程项目》竣工验?收 第三十三条 !禁止擅自砍伐、【损坏:城市:绿化树木    ! 对名木古》树实行统一》管理建立档案—。和,标志划定保护范围严!禁砍伐、擅》自,迁移 《。   ? 架空线路或—者地下?管线进行建设和维】修时需要对树木【修枝、?打顶:、,断根、移栽的—实施的单位应当按】照规定报《。经批准并给》。予相应补偿 【  :  禁止损坏草【坪、花草、绿—。篱、园林建》筑和其他城市—绿化设施 第五!章 市政《。公用设施 第三】十,四条 市政》公用:设施及城市道路地】上、:地下资源的建设和】开发实行有偿使【。用通过拍卖》、租:赁、转?让、冠名《等方式逐步推进【市政公用行业市场】。化     【鼓励国内外》企业、个人和—其他组?织采取独《资、合资《、合作、参股等方式!投资建设、》经营城?市市政公用设施其】合,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】 , 第三十五条 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设置:市政公?。用设施应当》保证市民生活的【。安全与?便利并?。保持市政公用设【施整洁、完好、安全!。对损毁的应当及时】修复、?更换     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!市政工程应当设【置盲道、残疾人无障!碍通道等设施 】。第三:。十六条 禁》止下列损《坏或:者危害市政公用设施!的行为    】 (一)擅自挖掘、!拆,除、移动、损坏市政!公用设施;》 : ,   (二)擅自】接,。用城市道路照明【电源操?作城:市道路照明开—关设:施; ?  :   (三)在【路灯专用《地下电缆或者管道上!挖掘、钻探、打【。桩、堆压物品; ! ,。  : (四)擅自修筑道!路出:入,口,;     【(五)在排水—设施内?装置管线、设闸【堵水:或者安?泵抽:。水;:     (【六)占压、堵塞、】。损,坏排水管道及其【附属:设施; 《     (七【),移动、拆毁、盗窃】窨井盖、路名牌等道!路附属设施; 【     (八【)盗窃、污损公共客!运交通?设施:;     【(九)损坏市政公用!设施的其他行为 ! 第六章 城市环境!保护 ? 第:三十七条 曲靖市人!民政府应当采—取有利于防治环境污!染的经?济,。、技术措《施组织建《设集中处置固体废物!。等污:染防治设施》防治城市环境污【。染 第三十八【条 在城区和其他】依法: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!内禁止焚烧》沥青、油《毡、橡胶、塑料【、皮革以《及其:他产生?。有毒有害烟尘和【。恶臭气体的》物质 《   ? 在:城,区中心区域禁止燃用!烟煤城区《中心区域的范围由曲!靖市人?民政:府划定 《。 第三十《九条: 在城区医院、【学校、机关、科研单!位、住宅等区域禁】止下列行为》 : ,  : (一)《在晚10点至晨6】点之间进行产生【环境噪声环境的建筑!施工、?装修和加工活动;】   《  (二)》在商业经《营活动中使》用边界?噪声超标《。准的设备、设施; !。     》(三)对周围居民】。生活造成严重—影响:的,家庭室内《娱乐活动; —     (四【)其他产生噪声污】染,的行:。为  《   ?前款第一项规定因】特殊需要必须连【续作业的应》当经有关部门批【准,并尽可能采》取措施降低噪—声污:染 第四十条【。 禁止向水体倾倒、!排放下?列物质     !(一)含有汞—、,镉、砷、铬、—铅、氰化《物、有?害磷化物等有—毒有害?。废渣; 《     (—二)放射性固体废】。。弃,物、油类、酸液、碱!液,等废:液或者含有中—、高放射《。。性物质的废水;【    》 (三)城市生活】垃圾:、工业废弃物;【   《  (四)其他影】响水体质量》的污染?物 第》七章 ?城市道路交通安【全 第《。四十一条 城—市,道路交通安全管【理由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负?。责 ?   ? ,在城区道路范—围内在不影响行【。人、车辆《通行的情况下经【公,安交通管理》部门批准《可以划定停》车泊位?并根据交通状况适】时调整    】 设置公交》汽车行驶路线、【站,点应当经公》安交:通管理部门》审查 第》四,。十二条 城》市交:通优先发展》。大载:量公共交通客运实行!公交优先《公交汽车应当在【。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!专用车道的靠右【侧机动车《道行驶在《规,定的站点停》车上下乘客 —。 ,   ? 公路客运车辆【应,当在城区指定的客】运站点上《下旅客不得》沿街:。揽客 《    出》租汽:车,不得在城区》主要道路两侧随【意,。停,车不得在《招呼站内停》车候客?上下乘客《时,。不得开启左侧—车门 《第四十?三,条 货?运,车辆、公路》客运车辆、拖—拉机、摩托车(残】疾人:代步车?除,外)、?人力三轮车、板车、!畜力车等车辆需【在城区行驶的应【。当持城区通行证按】照指:定的时间、》路线行驶 第四】十四条 《从事客运的车辆应当!建立安全《管理卡实行安全例行!检验制?度 《。。第,八章 法律责—任 第四十五【条,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一条规《定擅自?改,变规划用《地使用性质的责令限!期改正对个人处5】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!处1万元《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罚:款   》  未取得或者【。违反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进行建《设严重影响》城,市规划的责令—停,止建:设限期拆除》;拒不执行的没收违!法,。施工设施依法拆【除违法建设》的部分并处》违法工程造价—2%以上5》%以下的罚》。款;影响城市—规划尚可采》取改正?措施的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处》以违法建设工程造】价1%?-3%的罚款 【     违反本条!。。例,第十三条《规定擅自施》工的责?令停止施工》限期改?正处工程合同—价,款1%以上》2%以下的》罚款 第》四十:六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:十九: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!十,三条:第(四)《至(六)项第二【十四:条至第二十九条【规定的责令》改,正可以没收》。。违法物品或者暂扣违!法运输工具并—可以对个人处50】元以上500元以下!、对:单,位处10《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的罚款【对违反医疗》废弃物管《理的处罚按照国家有!关,规定执行    ! 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!(一)至(》三,)项:规定的给予批—评教育责《令改: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!10:0元以下《的罚款 》第四:十七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三《十条规定的由建设】单位到指《定地点进行绿化【拒不执行的》由工程?项目不予验收、【备案  》   违反本条【例第三十一》条第四?。款规:定的责令《限期退还或》者恢复?原状可以处20【00:元以:上1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    违!反本条例第三十【。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!规定的?处200《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的罚款—;违反本条例—第三十三条第—四款规定的》处50元以上—500元以的罚款】 第四十八条【 违反?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!。(一)至(八—)项规定《的责令限期改正【没收:违法所得并处10】0元:以上1000元以下!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,处20?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的罚款 第【四十九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,第三:十八条规定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】告或者根据情—节处1000元【以上2万《元以下的《罚,款     【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!。。第一款第(一—)至:(三)项规》。定的责令改正—可以处?。100元以上2万】元以下的《罚款  》。   违反》本,条,例,。第四十条第(—一)、(二)项规】。定,的责令?改正根?据情节?可以处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违反本【条,例第四十条第—(三:)项规?。。定的可以处1万元以!下,的罚款 第五十条! 当:事人违反本条例造成!损失的应当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!犯,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第五十一条】。 城市管理人员【。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?、徇:。。私舞:弊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造成损失的依!法给予赔偿;构【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九章【 附则? 第五十》二条 本条例—所称的城区是指曲】靖城市规划》区内的?建成区 《 ,第五十三《条 :本条例自2005年!5月:1日: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