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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云【南省曲靖城》市管理?条例:    ! 由云南《省第十届人民代【表,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三》次,会议于2004年1!1月26日审议通过!现,予公布自《2,005年5月1日起!施行 云南省人民!。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员会 200【4年1?1月26《日 第一—章, 总则 第—一,条 为了《提高城市《。管理水平创》建整洁、《优美、安全》、和谐?、文明?的城市环境根据有】关法律、《。法规结合曲靖实际】制定本条例》 第二条 本【条,例适用于《曲靖:城市规划区 第三!条 本条例所—称的城市管理—是,指城:市,规划:与建设?、城市市容》。、城市绿化、市政公!用设:施、城市环境保护、!城市道路交通—安全等方面的管【理 第四条 曲】靖市人民政》府应当把城市建【。设纳入国《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《划加大城《市基础设施和公用】事,业的:投入加强城》市管理和公民道德规!范教:育开展创建文明【城市活动不断—提高市民素质—和城市的文明程度】 , 第五条 城—市管理应《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!。统,一领导?、分级负责、市民】参,与、社会监督的原则! 第六《条 曲?靖,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具体负责】城市:管理、协调工作 !。。。    发展与改革!、国土资源、环【保、公安、》卫生:、工商等相关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!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!工作   —  :曲,靖市人民政府应【当相对集《中城市?管理方?面的部分行政处【罚权其实施方案由曲!靖市人?民政府拟定报省人】民政府批准》 第七条》 曲靖市人民政【府城市管理人—员应当依《法进行城市》管理公开、公正、文!明执法;执》。法时应?当向当事人出—示执法证件当事【人对不?出示执法证件的【有权拒绝接受—检查 第》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有权《参,与,城市:。管,理对城市管理—中涉及公民》。、,。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!的重大问题曲靖【市,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!。、座谈会《、登报、《网络发?布等形?式听取?意见保障市民的民主!权利 ? ,    任何单位和!个人对违反本—条例的行为有劝阻、!举报和控告》的权利有遵守本【。条例的义务 【    对在城市】管理中作《出显著?贡献的单位和个【人,由曲靖市人民—政府及其有》关部门?予,。以表彰?奖励 《 第二章 城市规划!与建设 》第九:条, 曲靖市人民政【府在编制、调整【、变:更、:审,批,和公布城市规—划,时应:当按照法定权限、】。。程序和技术》标准进行 —。第十:。条 :建,设单位?沿城市规划道路的】建,设用地涉及到城市】总体规划《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!有,关公:厕、: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!施的用地《应当服?从城市规划要—求 第十一—条 建设《单位:用地和改变土地用】途应当办理》建设项目选址意【见书和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—证领取建设项目【选,址意见书后》二年:内或者建设用—地规划许《可证后一年内未【办理用地《。。手续的?该证书自行失效【  ?   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的工程项目应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或者临时建】设工程?。规划许可证 第十!二条 ?城,市规划部门应当【对其审批的》建设工?程项目实《。行全过程《管,理审核建设工程【和实际?用地是否符合—规划要求 》 第十三条》 建筑工程开工【前建设单位》应当领取施》工许可证但工程【投资额在3》0万元?以下或者建筑面【积,在300平方米以】。下的建筑工程—除外: 第十四条— 工:程建设单位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】安全生产的有关【规定设置《安全设施、》安全标志在道路【两侧的防《护设施高度应当不低!于2米 第十【五条 城区内—房屋:建筑工程应当推广使!用新型墙体材料【。支持、鼓励使用商】品混凝?。。土 第三章 】城市市?容 第十》。六条 ?。城区的市容环境【卫生实行责任—区,制度:责任:区的划分和责—任人由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确定责任区【的要求为   】  (一)保持市容!整洁无?。乱设摊、搭建、张】贴,、涂写、刻画、吊】挂,、堆放等行为;【     (二】)保持环境卫生整】洁无暴露垃》圾、粪便、污—水、污迹、》蚊蝇孳生地; 【  :   (三》。)按照规定》设置环境《卫生:设施并保持其整【洁、完好《    》 城区道路两—侧的单位和经营【户实行门前环境卫】生、绿化、》秩,序“三包”责—。任制 第十七【条, ,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!集,并逐步做到》减量化?、,分类化、无害化 】 第十八条 从事市!容和:环境卫生作业应【当遵:循作业规《范减少对道》路,。交通和市《。民的影响 第【十九条 城区—的建筑?物和其他设施—应当保持《整,洁、完好《、美观、安全破损】、色彩?剥,蚀、:不清洁?。。、不安全的产权【单,位或者?个人应当《及时清洗、维—修和更换 —第二十条 城区【户外:的广告、霓虹灯、】标语、招牌、—标牌、电《。子显示器、灯箱、画!廊,。、,实物造型等设—施应当按照有关【标,准,和规范设置   !  户?外设施的《设置单位应》当负责设施的—安全和日常维护、】保养文字、灯—光显示不全或者【。。污浊、腐蚀、—陈旧以及有安—全隐:患的应当及时修【理、更换《或者拆?除 : 第二十一条— 不得在《城区道路两侧和其】他公共?场所搭建影》响市容环境卫生的】临时建筑物和—其,他设施;《不,得擅自?在城区道路和公【共场:所堆放物料》、占道作《业、:摆摊设点及流动兜】售,经营;?不得超出门窗—和外墙设摊经营 】     禁止在】城区主要道路两侧】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!筑物的阳台、门窗、!屋顶:及其他公共场所【。、公共设施上吊挂】、晾晒和堆放影响】市容:的物品  —   临时占—用城区道路及其他公!共场所举行活动的应!当经建?设行:政主管部门批准涉】及道路交《通安全的应》当同时经公安交通】管理部?门批:准 第二十—二条 ?禁止擅自在树木、建!筑物及其他设施【上刻画涂《写,、张贴宣《传品或?者标语;零》星,招贴物应当张—贴于固定《的公共招贴栏中 】     需—要张贴、悬挂宣传】品或者?标语:。的应当按照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的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!范围内张贴或—。者悬挂?并在期满后》及,时自行清除干净 !。第二十三条 —禁止下列影响市容】环境卫生的行为 】    《 (一)随》地,吐痰、便溺;—。   《  (?二)乱扔果皮、纸屑!、烟蒂?、饮料罐《、香口胶渣等—;   》。  (三《),乱倒垃圾、污水【、粪便?乱扔动物尸》体,等;  》  :。 (四)在露—天场所和垃圾收【集容器内焚烧树【叶、垃圾或者其他】废弃物;《     (五】)在城区公共场所非!指定地点烧》烤食品?;     (六!)在城?区范围内不按规【定的时间、地点燃放!烟花:爆竹; 《  :  : (七)有损市容】环境卫生的其他【行为 第》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!应,当在建?。。设工地设置符合规】定要求的《环境卫生《设施并保持》整洁、完好》    》 施:工单位不得擅—自在建?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!筑垃圾、《工程渣土、建筑材】料、:倾倒废弃物和排放污!水施工中《。产生的各类垃圾应】当,堆放在固定地点【并及:时清:运工程竣工》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!平整:建,设工:地清:除建筑垃圾、工程】渣土及其他废—。弃物并拆除》施工设施《 第二十五—条 产生建筑垃【圾、工程渣土—和运输砂《石料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向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申报产】生量和?。处,置方案并按照—规定处?。置 ?。    运输易泄漏!、散:落或者飞扬》物,。体的车辆应》当采取密闭或者完】善的覆盖措施 】  :  医疗废》弃物:、生活垃《圾及:宾馆:、饭店等《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当!按照:规定处置《。 :第二十六《条 :从事车辆清洗、修理!以及废品《收购和废弃物接纳】作业的?应当保?持经:。营场所周围环境卫】生整洁采取》措,施防止污水外流【或,者废弃?物向外散落》。 第二十七条 饲!养宠物的不》得影响环境卫生和】他人生活对可能伤】害他人的宠物应当】严加看?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!只应:当到公安部》门办理准养》证, 第二十》八条: 猪、?牛、羊等牲畜应当实!。行,定点交易、屠—宰、检疫、检—验 ?。第二十?九条 禁止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用》、损毁城市环境卫】生设施未《经批准不得拆、迁移!。、改建、封闭城【。市环境卫生设施 】 第四章 城市绿!化 第三十条 】城市绿?地系统在坚持节约和!集,约用地?的原则下实》施绿化绿线管理制】。度绿:化规划?建设用地的比例【为,     —(一)旧城改造区】25%; 》     (—二,)工矿企业》、事业单位》30%其中对—环境:容易产生严重污染的!单位40%;—     (三】)新建开发区—、住:。宅、大专院校、科研!。机构:、宾馆、饭店、【体育场(《馆)、?大型公共建》筑区3?5%;     !(四)新建的大型商!业中心10%; 】     (五【。)医院、疗养院4】0%;?     (六】)其他建设工程区3!0% 第三十一条!。 绿化建设应当因地!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实!行乔、灌、花、草】结合:提倡多种树  】  : 公共绿地》、,风景林地、防护【绿地、行道树及干道!绿化带的绿化由【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负责;《各单位的附属绿地】由单位负责;旧城改!。造或者新建》居住:区的绿地由开发单】位,负责;其他》居住区绿地由—其管理单位负—责 ?    提倡单【位或者个人》认养公共绿地倡导】市民在自己居住的】庭,院内进行绿化—美化     】禁止侵占公》共绿地?、,单,位附属绿地;确【需改变?绿地用途的》应当报经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批准 第三】十二条 《绿化:工程应当在建设主】体工:程竣工后二个—月内完成绿》化工程竣工后方可进!行建设?工程项目竣工验收】 第三《十三条 禁止—擅自:砍伐、损坏城市【绿化树木《 :    对》名木古树实》行统一管《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划!定保护?范围严禁砍伐、擅】自迁移    】。 架:。空线路或者地下管】线进行?建设和维修时需【要对:树木修枝、打—顶、断根、移栽的实!施的:单位应当按照规【定报:。经批准?并给予相应补偿【 , ,    禁止损坏草!坪、花草、绿篱、园!林建筑和其》他城:市绿:化,设施: 第五》章 市政公用—设施 第三十四】条, 市政公用设施【及,城市道路地上、地下!资源的建设和开【发实行有偿使用通过!拍卖、租赁、—转,让、冠名等方—式,逐步推进市政公用】行业:市,场,化,   《  鼓励《国内外企业》、个人和其》他组织?采取独资、合资、】合作、参股等方【式投资建《设、经?。营城市市《政公用?设施其合法》权益受法律保护 】。 第三十五条 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设置市政公用设施】。应当保证市民生活的!安全与便利并保持】市政:公用设施整洁、完好!、安全?对损毁的《应当:及,时修复、更换  !  : 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的市政工程【应当设置《。盲道、残疾人无【障碍通道等设施【 第三十六条【。 禁止?。下列损?坏或者?危害市政公用设【施的行为    ! (一?)擅自挖掘》。、拆:除、移动、》损坏市?政公用设施》;   》  (?。二):擅自接用城》市,道路照明电》源,操作城市道路照明】开关设施;》     —(三)在路》。灯专用?地下电缆或者管【道上挖掘、钻探、打!桩、堆压物》。品; ?     (四)擅!自修:筑道路?出入口;   】  (五)在排【水设施内装》置,管线、?设闸堵水或》者安泵抽水; 【    《 (六)占压、堵塞!、损坏排水》管道及其附》属设施;  【 ,  (?七)移?动、拆毁、盗窃【窨井:盖、路名牌等—道,路附属设施; 】    《(八)盗《窃、污损公共客【运交通设施; 】    (九—)损坏市政公—用设施的其他—行为 第—六章 城市》环境:保护: 第三《十七条? 曲:靖市人民政》府应当?采取有利于防治【环境污染《的经济、技术措【。施组织?建设集中《处置固体废物—。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!城市环?境,污染 ? 第三十八》条 在城区和其【他依法需要特殊保】护的区域内禁—止焚烧沥青、油毡】、橡胶?、塑料、皮革以及】其他产?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!臭气体的物质 【    《 在城区中心区【域禁止燃用烟煤城区!。中心区域的范围由曲!靖市人民政府划【定 ?第,三十九?条 在城区医院、学!校、机关、科研单】。。位、住宅等区域【禁止下列行为 】 ,   (《。一)在晚10点至】晨6点之间进—行产生环境噪声环】境的:建筑施工《、装修?和,加工活动; 【   ? (二)在商—业经营活动中—使用边界噪声超标准!的设备?、,设施;?     (三)!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!。严,重影响?的家庭室《内娱乐活动; 】    (四)【其他产生噪声污染】。的行:为  《   前《款第一项规定因【。特殊需要必须连【续作业的应当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】尽可能采取措施降】低噪声污染》 第?四十条 禁止向水】体倾:倒、:排放下列物》质     (一!),含有汞、《镉、砷、铬、铅【、氰化物、》有害磷化《物等有毒有》害废渣;  【   (二)—。放射性固体废弃物】、油类、酸液、碱】。液,等废液或者》含有中、高放射性物!质的废水;   !。  :(三:)城市生活垃圾、工!业废弃物; —     (四)其!他影:响水体质量的污染】物 第七章 城!。市道路交《通安全 》。。第四十一条 城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】理由公安交》通管理?部门负?责  《   在城区道路范!围内:在不影响行》人、车辆通行—的情况下经公—安交通管理部门【批准可以划定—停车:泊位并根据交通状况!适时调整 》     设置【公交汽?车行驶路线》、站点?应当经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审查 第四!十二条 城市交通优!先发展大载量—公共:交通:客,运实行公交优先公】交汽车应当》在专用?车,道,内行驶没有专—。用,。车道的靠右》侧机动车道行驶【在规:定的站点停》车上下乘客   !  公路客运车【辆应当在城区—指定的客运》站点:上下旅客不得沿街】揽客 ?。     出租汽车!不得在?城区主?要,道路两侧随意停车不!得在招呼站内停【车候:客上下乘客时不【得开启左侧车门 】 第四十三条 货】运,。车辆:。、公路客运车辆【、拖:拉机、摩托》车(残疾《人,代步车除外)—、,人力三轮车、板车、!。畜力车等车辆需在城!。。区行驶?。的应当?持城区通《行证按?照指定的《时间、路线行驶 !第,四十四条 从事客运!的,。车辆应当建立安全管!理,卡实行安全例行检验!制度 第八【章 法?律,责任 第四—十五条 违反—本,条例: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!。变规划用《。地使用性质的责令】限期改正对个—人处5000—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!。罚款对?单位处?1,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的罚?款,   《  未取《得或者违反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,可,证,进行建设严》重影:响城市规划的—责令:停止:建设限期拆除;拒】不执行的没收违【法施工设施依法【拆除违法《建设:的部分并处违法工程!造价2%以上5【%以下的《罚款;影响城市规划!尚可采取改正措施】的责令?限期改正并》处以违法建设工【程造:价,1%-3%的罚款 !     违反本】条例第十三条—规定擅自施工的责】令停:止施工限期》改正处工程》合同价款1%以上2!%以下的罚款 【 ,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!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!。十二条第二十三【条第(四)》至,(六)项《第二十四条》至第二十《九条规定的责令【改,正可:以没收违法物品或者!暂,扣,违,法运输工具并可以对!个人:处50元以》。上500元以下、对!单位处100元以上!1000元以下的罚!。款,对违反医疗废弃【物管理的处罚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。定执行  —  : 违反本条例第二】。十三:条第(?一)至(三)项规定!的给予批评教—育责令改正可—以并处5《元以上100—元以下的罚款 第!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!例第:三十条规《定的由建设单位到指!定地点进行绿—化拒不执行的由工】程项目不予》验收、备案 —。     违—反本条?例第三?十一条第四款—规,。。。定的责令限期—退还或者恢复原【状可以处2》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   】 违反本《条例第?三十:三条第一款至—第三款规定的处2】00:0元以上1》万元以?下的罚款;违反【本条例第三十三条】第,四款规定的处50元!以上500元以【的罚款 《。 第四十八》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。三,十六条第(一)至(!。八)项规定的责令限!期改正没《收违法?所,得并:处100元以上1】000元以》。下的罚款;情节【严,重的:处200《0元以上《2万元以下的罚款 ! 第四十九条— 违反?本,条例第三十八条【规定的?责令改正给》予警告?或者根据情节—处1000》元以上2万》元,以下:的罚款  —。。   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九《条第一款《第(一)至》(三)项规定的责】令改正可以》处100元以上2万!元以下的罚款  !   违反》本条例第四》十条第(《一)、(二)项规定!的责:。令改正根据情节【可以处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违》反本:条例第四《十条第(《三,)项规定的可—以处1?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第五十《条 当事人违—反本条?例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依法承担赔偿责【。任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:刑事责任 》 第五十一条 城市!管理人员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;造成】损失的依法》给予赔偿《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 ,第九章 附则 第!五十二条 》。本条例所称》的城区是指曲靖城】市规划区内的建【成区 第》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!2,005年5月—1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