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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云南省《曲靖城?市管理?条例 —     由【云南省第十届—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会第十三次会议】于2004》年11月2》6日审议通过现予】公布自2005【年5月1日起—施行 云南省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。 2004年1】1月:26:日 第一章 】总则 ? 第一条 为了【。提高: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整!洁、:优美:、安全?。、和:谐、:文明:的城:市,环境根据《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曲靖实】际制定本条例 】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曲:靖城:市规划区 —第三条 本条例所】称的:城市管理是》指城市规划与建设、!城市市容、城市绿】化、市政公用设施】、城市环境保护、】城市道路交通安【全等方面《的管:。理 第四》条 曲?靖市人民政府应当把!城市建设纳入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加大城市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!的投入加强》城市:管理和公民》道德规范教》育开展创《建文明?城市活动不断—。提,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!文,。明程:度 第五条 城市!管理应当坚持—以人为本实行统【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!市民参与、社会监】督的原则 —。第六条 《曲靖市人《民政府建《设行:政主管部门具体负】责城市管理、协调工!作 :     发展【与改革、国土资源】、环保、《公安、卫生、工商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:。各自的职责做好【。。城市:管理工作  【 ,  曲?靖市人民政府应【当相对集中城市【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!处罚权其实》施方案?。。由曲靖市人民政府】拟定报省人民—。政府批准 第【七条: 曲靖市人民—政府城市《管,理人员应当依法【进行:城市管理公开—、公正、《文,明执法;执法时应】当向:当事人出示执—。法证:件当事人对不出【示,执法:证件的有权拒—绝接受检查 — 第八条 任—。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权参—与城市管理对城【市管理中涉及—公民、法人》及其他组织利—益的重大《问题曲靖市人民政府!及,其有关部门应当采】取听:证会、座《。谈会、登报、网【络发布等形》式听取意见保—障市民的民》主权:利     【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对:。违反本条《例的行为有》。劝阻、举报和控告】的权利?有遵守本条例—的义务     !对在城市管理中【作出: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!人由曲靖《市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予以表【彰奖励 第二章! 城市规划与建【设 第九》条, 曲靖市人民—政,府在编制、》。调整、变更、审批和!。公布:。城市规划时》应当:按照法定权》限、程序和技术【标准进?行 第十条 建】设单位沿城市规划道!路的建设用地涉【及到城市《总体:规,划及控制性》详细规划中有—关公厕?、垃圾中转站等公】。共设施?的用地应当服—从城:市规划要求 第十!一条 ?建设单位用地和改变!土地用途应当—办理建设项目选址】。意,见,书和建设《用地规划许可—证领取建设项目选址!意见书后二》年内或者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后一年内未办理】用地手续的该证【书自行失《效 ?    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工程项目】。应当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: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 》 第十二条 城市规!划部门应当》对其:审批的?建设工程项》目实行全过程—管理审?核建设工程和实际】用地:是否符合规划要【求 第十》三条 建筑》工程开工前建—设单位应当领取【施工:许可证但工程投【资额在30》万,元以下或《者建筑面积在3【00平方米以下【的建筑工程除外【 第十四条 【工程建设单》位应当严《格执行国家安—全生产的《有关规定设置安【全,设施、安全》标志在?道路两侧的防护【设施高度应当不低】于2米?。 第十五》条 城区内房屋建筑!工,程,应当推?广,使用新型墙体—材料支持、鼓—励,使,用商品混凝土 】 第三章 城—市市:容 第十六—条 城?区的市容环境卫生】实行责任区制度责】任区的划分和责【。任人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确定责任区的【要求为  —   (一)保持】市容整洁无乱设摊、!搭建:、张贴、涂》写、刻画、吊—挂、堆放等行为【; ?    (二)保】持环境卫生整—洁无暴?露垃圾、粪便—、污水、污迹—、蚊蝇孳生地; 】    《 (三)按照规定设!置,环境卫生设》。。施并保持其整—洁、完好《     —城区道路两侧的单位!和,。经营户实行门前环】境卫生、绿化—、秩序“三》包”责任制 第十!七条 生活垃圾实】行袋装收《集并逐步做到减量】化、分类化、无【害化: :第十:八,条 从事市容—。和环境卫生作业应当!遵循作业规范减【少对道?路,交通和?市民的影响》 第十九条 城区!的建筑物和》其他设施《应当保持整洁、完】好、美观、安—全破损、色》彩剥蚀、不清洁【、,不,安全:的,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!。当及时清《洗、维修和更换 】。 第二十条 城区】户外的广告、霓虹灯!、标语、招牌、标】牌、电子显示器、】灯箱、画廊、实物】造型等设施应当按照!有关标准和》规,范设置   【。  户外设施的设】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!的,安全和日常维护、】保,养文字、灯》光显示不全或—者污浊、腐蚀—、,陈旧:以及:有安全隐患的—应当及?时修理?、更换或者拆—除 第二十一【条 不得在城—。。区道:路,两,侧,和其他公共场所搭】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!的临时?建筑:物和其他《设施;不得擅—。。自在:城,区道路和公共—场所堆放物料—、占道作业、摆【摊设点及流动兜售经!营;:不,得超出门窗和—外墙设?摊经营?  ?   禁止》在城区主要道路两】侧,和景观区域内—临街建筑物》的,阳,台、:门窗、屋《。顶及其他《公共场所、公共设】施上吊挂、晾—晒和堆放影响市容】的物品?     临时占!用城区道路及其【他公:共,。。场所:举行活动的应当经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涉及—道路交通安全—的应当同时经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批【准 ?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!自在树?木、建筑物及其他设!施上刻画涂写、【张贴宣传品或者标】语;零星招贴—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!公共招贴栏中 【     需要【张贴、悬挂宣传【品或者?标语的应当》按照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要》求,在规定的时间—和范围内张贴或【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!时自行清除干净 !第二十三条 —禁止下?列影响?市容环境《卫,生的行?为 ?   ? (一)随地吐痰、!便溺;  —   (二)乱扔果!皮、纸屑、烟蒂、饮!料罐:、香口胶《渣等;     !(三)乱《倒垃圾、污水、【粪便乱扔动》物,尸体等;   】  :(四)?在,。露天场所和》垃圾收集容器内焚】烧树叶、《垃圾:或者其他废弃—物;    【 (五)在城区公】共场所非指定地点烧!烤食品; —    (六)在城!。。区范围内不按—规定的时间、地点燃!放烟花爆竹; 【    《 (七)有》损市:。容,环境卫生的其他【行为 第二十【。四,条 施工单位应当】在,建设工地《设,置符合规定要—求,的环境卫生设施【并保持?整,洁、完?好     施工!单位不?得擅自在建设工地】。围栏外堆放建筑【垃,圾、工程渣土、【。建筑:材料、?倾倒废?弃物和排放污水施工!中产生的各类垃圾】应当堆放在固定【地点并及时清运【工程竣工后施—工单位?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!地清:除建筑垃圾、工程渣!土及:其他废弃物并拆【除施工设施 【第二十?五条 产《生建筑垃圾》、工:程渣土和运输砂【石料:的单位和个》人,应当向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申报产生】量和:处置方案并按照规定!处置 《    运输—易泄漏、《散落或者飞》扬物体的车辆应当】采取密闭《或者完善的覆盖【措施  》   医疗废弃【物、生活垃圾及宾】馆、饭店等所产生的!废弃:物应当按照规—定处置 《 第二十六条 从事!车辆清洗、修理以】及废品收购和废弃】。物接:。纳作:业的应当保》持经营场《所周围环境卫—生整: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!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!散落 第二十【七条 饲养宠物【的不:得影响环境》。卫生和他人》生活对可能伤害【他人:。的宠物应当严加看】管单位和《个人饲?养犬只应当》到公安部门》办,。理准养证 》 第二十《八条: 猪、牛、》羊等牲?畜应当?实行定点交易—、屠:宰、检疫、检—验 第二十—九条: 禁止任何单位【和个人用、损毁城市!环境:卫生设施未经批准】不得拆?、迁移、改建、封闭!城市环境《卫生设施 第四!章 城市绿化 【 第三十《条 :城市绿地系统在坚】持节约和集约—用地的原则下实施绿!化,绿线管理制度绿化规!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为!  ?   (一)旧【城改造区25—%;  》。   (《二)工矿企业、事】业,单位30%其中对环!境容易?产生严重污染—的单位4《。0%;     !(三)新建开发区、!住宅、大《专院校?。、科研?机构、宾馆、饭【店、体育场(馆)、!大,型公共?。建筑区35》%; 《    (》四)新?建的大型商业—中心10%》;    — ,(五)?医院、疗养院—40%;    ! (六)其他建设工!程区30% 第三!十一条 绿化—建设应当因地制【宜采用多《种形式?实行乔、灌、—花、草?结合提倡多种—树     公】共绿地、风》景林地、防护—绿地、行道》树及干?道绿化?带的:绿化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;各单】位,。的附:属绿地?由单位负责;—旧城改造或者新建居!住区的绿地由—开发单位负责;其】他居住区绿》地由其管理》单位负?责    — 提倡单《位,或者个人《。认养公共绿地倡导市!民在自己居》住的庭院内进行【绿化美?化     禁止!侵占公共《绿地、?单位附属绿地;确】需改变绿地用途【的,。应当报经建设行【。。政主:管部门?批准 第三十二】条 绿?化,工程应当在建—设主体工程竣—工后二个月》内完:成绿化工程竣工【。后方可进行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】验,收 第三十三条 !。禁止擅?自砍伐、《损坏:城市绿化树》木 ?    对名木古】树实行统一》管理建立档》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!围严禁砍伐、擅【自迁移  —   架《空线路或者地—下管线进《行建设和维修时需要!对树木修枝、打顶】、断根、移栽的实】施的单位《应当:。按照规定报经批准】并,给予相应补偿  !   禁止损坏【草坪、?花草、绿《篱、:。园林:建筑和?其他城市绿》化,设施 第五章】 市政公用设施【 第三十四条 】市政公用设施—及城市道《路地上、地》下资源的建设和【开发实行《有偿使用通过拍【卖、:租赁、?转让、冠《名等方式逐步推进市!政,公用行业市场化 !    鼓励国内】外企业、个人和【其他:组织采取独资、【合资、?合作、参股等方式】投资建设、经营城】市,市,政公用设《施其合法权》益,受法律保护 第三!十五条 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设置市政公》用,设施应当保》证市民生活的—安全与便利并保持】市政公用设》施整洁?、完好?、安全?对损毁的应当及【时修复、更换 】  :  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的市政】工程应当设》置盲道、残疾人【无障:碍通道等《设施 ? 第:。三十六条 禁—止,下列损?坏或者危害市政公用!设施的行为》     —(,一)擅自挖掘、拆除!、移动?、损坏市政公用设】施;     】(二:。)擅自接用城市【道路:照明电源《操作城市道》。路照:明开关设《施;     】(三)在《路灯专用地下—。电缆或者管》道上挖掘、钻—探、打?桩、堆压物品; 】     (四)】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!;  《 ,  :(五:)在排水设施内装置!管线、设闸堵水或者!安,泵抽水; —   ? (六)占压、堵】塞,、损坏排《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;     (七!)移动、拆毁、盗窃!。窨井盖、路》。名牌等?道路:附属设施; —   ? , (八)盗窃、【污,损公:共客运交通》设施:; ?    (九)损坏!市政公?用设:施,的其他行《为 ? 第六章 城—市环境保护 第三!十七条 曲靖市【人民政府应当采【取有:利于:防治环境污染的经济!、技术措施组织【建设集?中处置?固体废物《等污染防《治设施防治城市【。环境污染 》。 第三?十八条 在》城区和其他》依法:。。需要特殊保》护,的区域内禁止焚【烧沥青、《油毡、橡胶、塑料、!皮革:以及其?他产生有毒》有害烟尘和恶臭气】体的:物质  》   在城》区中:心,区域禁止燃用烟【煤城:。区中心区域的范围由!曲靖市人民政府【划定 第》三十九条 在城【区医院、《学校、机关、—科研单位、住宅【等区域禁止下列行】为,     (一】)在晚10点至晨】。6点之间进行—产生环境噪》声,环境:的建筑施工》、装修和《加工活动;》。     (二】)在商?业经营活动中—使用边界《噪声超标准的设备】、设施;《 ,     (三)对!周,围居民生活造成严】重影响?的家:。庭室内娱乐》活动; 》    (》四)其他《产生噪?。声污染的《。行为   —  前款第一项【规定因?特殊需要必》须连续作业》的,应当经有关部门【批准并尽《可能:采取措施降低—噪声污染 第【四,十条: ,禁止向水体倾—。倒,、排放下列物质 】。     》(一)含有汞、镉】、砷、铬、铅—、氰化?物、有害《磷化物等有》毒有害废渣;  ! ,  (二)放射性固!体废弃物、》油类、酸液、碱液】等废:液或者?含,有中、高放射性物质!的废:水;   —  :(三)城市生活垃】圾、工?业废:弃物; 《     》(四)其他影响水体!质,量的污染物 —。 第七章 城市】道路交?通安全 第四十一!条 城市道》路交通?安全管理《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负,责     在城!区道路?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!、车辆通行的情况下!经公安交通》。管理部门批准可【以划定停车泊位并】根据交通《状况适时《调整 ?。  :   设置公交汽车!行驶路线、站点应当!经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审?查 第四》十二条 城市交通】。优先发?展大载量公共交【通客:运实行公交优先公】交汽车应《。当在专用车道内【。。行驶没有《专用车道的靠右【侧机动?车道:行驶在规定的站点】停车:上下:乘客 ?     公路客】运车辆应当在城【区,指定的客运站点【上下旅客不得—沿街揽客《     —出租:。汽车不得在城—区主要道《路两侧随意停车不得!在招呼站内停车【候客上下乘客时不得!开启左侧车门 】第,四十三条 货运车】辆、公路客运车【辆、:拖,。拉机、摩托》车(残疾人》代步:车除外)、人力【三轮车、板车、畜】力车等车辆需在城区!行驶的应当持—。城区通行证按照指】定的时?间、路线行驶— 第四十四条【 从事客《运的车辆《应当建立安全管理】卡实行安全例—行检验?制度 第—八章: 法律责任》 第四十》五条 违《反本条例《第十一?。条规:定擅自改《变规划用地使用性质!的,责令限?。。期,改正:对个人?处5:000元以上1万元!。以下的罚款对单位】处1万元《。以上:1,0万:元以下的罚款 】  :  未?取得或者违》。反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进,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!规划的责令》停止建设限》期,拆,除;拒不执行的没收!违法施工设施—依法拆除违》法建设的《部分并处违法工【程造价2%以上5】%以下的罚》款;影?响城市规划》尚可采取改》正,。措施的责令》限期改正并处以【违法:建设工程造价1%】-3%的罚款 【     》违反:本条:例,第十三条《规定擅自施工的【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!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!%以上2%以下的】罚款 第四—十六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!十,二条第二十三—条第(四)至(【六):项,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!九条规?定的责?。令改正?可以没收《违法物品或者—暂扣违法运输工具并!可以:对个人处50—元以:上500元》以下、对单》位处100元以上】10:00:元,。以下的?罚款对违反医疗废弃!物管理的处罚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》执行     】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三条》第(一)至(三)项!规定:的给予批评教育【责令改?正可以并《处5元以上100元!以下的罚《款 第四十七条】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条规【定的由建设单位到指!定地点进《行绿化拒不执行【的,由工程项目不予【验收、备案》 , , ,   违反本条【例第三?十一:条第四款规定的【责令限期退》还或者恢复原—状可以处2000元!以上1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 ? ,    《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三条第【一款至第《三款规定《的处:2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的罚》款;违反本条例第】三十三条第四—款规定的处50元】以上500元以【。。的罚款? 第四十八条【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六条第】(一)至(》八)项?规定的责令限期改】正没收?违法所得并处1【00元以上100】0,元以下的罚款—;情节严《重的:处2000元—以上2万元》以下的?。罚款 《第四十?九条 ?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八条规【定的:责令改正给予警【告或者根据》情节处100—0元以上2》万元以?下的罚款《     违反】本条例第三十—九条:第一款第(一)【至,(三)项规定的责】令改正可以》处100元以上【2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    违反本!条例第?四,十条第(一)、【(二)项规定的责】令改正?根据情节可以处【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违反本条例【第四十条第(三)】项规定?的可:以处1万元以下【的罚:款 第五十条【 当事人违反本【条例造成损失的应】。当,依,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:。事责:任 第五十一条 !城市管理人》员滥用?职权、玩忽职守【。、徇私舞弊的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;造!成损失的依法—给予:赔偿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 第九章【 附则 第五十】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!城区是指曲靖城市规!划区内的建成区 】 第五十三条 本】条例自200—5年5月1日起施行!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