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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云南省曲靖城】市,管理条?例 》     由云南!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三次会议【于2004年11月!26日审议通过现】予公布自《2005年5月1】日起施行 —云南省人民代—。。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 2004!年,11月?26日 第【一章 总则 第】一条 为了》提高:城市管理水平创建】整,洁、优美、安全【、和:谐、文明的城市环境!根据有关法律—。、法规结合曲靖实】际制定本条》例 第《二条 本《。条例适用于》曲靖城市《规划区 第—三条 本条》例,所称的城市管理【是指城市规划与建】设、城市市容、城市!绿化、市政公用设】施、城?市环境保护、城市】道,路交通安全等方【面的:管理 第四条【 曲靖市人民政府】应当把?城市建设纳》入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加大城市》。基础设施和公—用事业的投入加强】城市管理和公民【道德规范教育—开展创建文明城【市活:动不断提高市民素】质和城市的》文明程?度 : ,第五条 城市管理应!当坚持以《人,为本:实行统一领》导、:。。分级负责、市—民参与、《社会监督的》原则 ? 第六条 曲—靖市人民《政府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!管,理、协调《工作     发!展与:改革、国土》资源、环保》、公安、《卫生、工商等相【关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各自的职责【做好城市《管理工作    ! 曲靖市人》。民政:。府应当相对》。集中城市管理方面】的部分行政处罚【权其实施方案—由曲靖市人》民政府拟定报省人】民政府?批,准 第七条 曲】靖市人民政府城市管!理人员应当依—。法进行城市》管,理公:。开、公?正、文明执法;【执,法时应?。当向当事人出—示执法证《件当事人对不出示执!法证件?的有权拒《绝接受检查 【第八条 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都《有权参与城》市,管理对城市》管理中涉及公民【、法人及其》他组织利益的—重大问题曲靖市人民!政府:及其有关部》门应当采取听—证会、座谈会—、,登报、网络发—布等形式听取—意见保障市民的民】主权利  —  : 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对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有:劝阻、?举,报和控告的权—利有遵守本》条例的?义务 《    对在城市】管理:。。中作出显著》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!曲靖市人《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《门予以表彰》奖励 第二【章 城市规》划与建设 —第,。九,条 曲靖市》人民政府在编—制、调整、变更、审!。批和公布城市规划】。时应当按照法—定,权,限、程序和》技术标?准,进,。行 第十条 建】设,单位:沿城:市,。规划道路的》建设用地涉》。及,到城:市,总体规划《及,控制性详细》。规划中有关》公厕、垃圾中—转站:等公:共设施的用地—。应当服从城市—规划要?求 第十》一条 建设单位【用地和改变》土地用途应当办理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。书和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可:证领取建《设项目选址意—见书后二年》内或者?建设用地《。。规划许可证后—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手!续的该证书自—行失效   【  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工程—项目应当办理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者—临,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 第十二—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!当对其审批的建设】工程项?目实行全过程管理】审核建设工》程和实际用地是否】符合规划要求— 第?十三条 《建筑工程开工—前建设单位应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!工程投资《额在30万元以下或!者建筑面积在30】。0平方米《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! 第十四条— ,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:严格执行国家—安全生产的有—关规定?设置安全设施、安】全标志在道》路两侧的防护设施高!。。度应:当不低于2米 【 ,第十五条 城区内房!屋建筑?工程应当《。推广使用新型墙体】。材料支持、》鼓励使用商品混凝】土 第三—章 城市市》容 第十六条 城!区的:市容环境卫生—实行责?任区制度责任区的】划分和责任人由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确定责任区的【要求为 《     (一)】。保持市容整洁—无乱:设摊、搭建、张【贴、涂写《、刻画、吊挂—、堆:放等行为; —   ?  (?二)保持《环境卫生整洁无暴】露垃圾、粪便、污】水、污迹《、蚊蝇孳生》地; 《    (三)按照!规定设置环》境卫生设施并保持】其,整洁:。、完好  —   城区道—路两侧的《单位和经营户实【行门前环境》卫生、绿化、秩【序“:三包”责《任制 第十七条 !生活垃圾实》行袋装?收集:并逐步做到减量化、!分类化、无害化【 , 第十?八条 ?从事市?容和:环,境卫生?作业:应当遵循作》业规范?减少对道路交通【和市民的影响 】第十:九条: 城区的建筑—物和其他设》施应当保持整洁、】完好:、美观、安》全破损、色彩剥蚀、!不清洁、不安全的产!权单位或者》个人:应当及时清洗、【维,修和更换 》 第二十《条 城区户外的广】告、霓虹《灯、标语、招牌、】标牌、电《子显示器、灯—箱、画廊《、实物造型等设施】应当:按照有关标准—和规:范设置 》    户外设施的!。设置单位应当—负责设施《。。的安全和日常维护、!保养文字、灯光【显示不全《或者污浊、腐蚀、陈!旧以及有安全隐【患的应当《及时修理、更—换,或者拆除 —。第二十一条 不【得在城区道》。路两侧和其他—公共:场所搭建影响—市容环境卫生的【临时建筑《物和其他设施;【不得擅自在城—区道路和公共场所】堆,放物料?、占道作《业、摆摊设点及流动!。兜售经?营;:不得:超出门窗《和外:墙设摊经《营   》  :禁止在城区主要【道路两?侧,和景观区《域,内临街建筑物的阳台!、,门窗、?屋顶及其他公共场所!、公共设《。施上吊挂、晾晒【和堆放影响市—容的物品 》  :  : 临时?占用:城区道路及其他【公共场?所,举行活动的应当经】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批准涉及道!路交通安全的应【当,同时经公《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! , 第二十二条 【禁止擅?。自在树木、建筑【物及其他设施上刻画!涂写、张贴宣传品】或者标语;》零星招?贴物应?当张贴于固定的【公共招贴《栏中  》 ,  需要张贴、悬】挂宣传?品或:者标语?的应当按照建设【。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!在,。规定的时间和范【围,内,张贴或者悬挂并在】期满后及时自行清除!。干净 《第二十?三条 禁止下列影】响市容环境卫生【的行为?     (【一)随地吐痰、【便溺;   【  (二)乱—扔果皮、纸屑、烟】蒂、饮料罐》、香口?胶渣等; —    (三)乱倒!垃圾、污水、粪便乱!扔动物尸体等; !    (四)在】露天场所和》垃圾收集容器—内焚烧树叶》、垃圾或者其他【废弃物;  【   ?(五)?在城区?公共场所非指定地点!。烧烤食品; —     》(六)在城区范围内!不按规定的时—。间、地点燃放烟花】爆竹; 》    (七)有】损市容环境卫生的其!他行为 第二十】四条 施工单位【应,当在建设《。工地设置符》合规定要求的—环境卫生设》施并:保持整洁、完—好 ? ,。   施工单位【不得:擅自在建设》工,地围栏外《堆放建?筑垃圾、工程渣【。土、建筑材》料、倾倒《废弃物和《排放污水施工中【。产生:的各类垃圾应当【堆放:在固定地《点并及时清》运,工,。。程,竣工后?施工:单位应当及》时,。平整建设工地清除】建,筑垃圾、工程渣【土及其他废弃—物并拆除施工设施】 第二十五—条 产生建筑垃【圾、工程渣土—。和运输砂石料的单】位和个人《应,当,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申报?产生:量和处置方案并【按照规定处置—     运输易!泄漏、?散落或者飞扬物体的!车辆:应当采取密闭或【者,完,。。善的覆盖措施 【。  :   医疗废弃物、!生活垃圾及宾馆、】饭,店等所产生的—废,弃物应?当按照规定处置【 第二十六条 】从事车辆清洗、修】理以及废《品收购和《。废弃:物接纳作业的—。。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!围,环境卫生整洁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!流或者废弃物—向外散落 —第二十七条》 饲养宠物的不得】影,响环境卫生和—他人生活《对可能伤害他—人的宠物《应当严加看管单位】和个人饲养犬—。只应当到公》安部门办理准养【证 第二十八条 !猪、牛、羊》。等牲畜应当》实行定点交易、【屠宰、检疫、检验 ! 第二十九》条 禁止任何单位】和个人用、损毁【城市环境卫》生设施未经批准不得!拆、迁移、改建、】封闭城市环境卫生设!。。施, , 第四章 城市】。绿,化 第三十—条 城?市绿地?系统在?坚持节约《和集约用地》的原则下实施绿化绿!线,管理制?。度绿化规划建设用】地的比?例为 《    《(一)旧城改—造区25《%;     (!二)工?矿企业、《事业单位30%【其中对?环境容易产生严【重污染的单位40】%;     (!三)新建开发区、住!宅、:大专院校、科—研机构?、宾馆、饭》店、体?育场(馆)、大【型公共建筑区3【。5%; 《 ,    (四—),新建的大型商—业,中,。心10%《;   》  (五)医院【、疗养院40%【;   》  (六《)其他建《设工程区《30% 》第,三十一条 绿化【建设应当《因地制?宜采用多种形式实】行乔、灌、花、草】结合提倡《多种树?  ? ,  公共绿地、风景!林地、防护绿—地、行道树》。及干道?。绿化带?。的绿化?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;?各单:位的:附属:绿地由单位负责【;旧城改造或者新建!居住:区,的绿:地由开发《单位负责;其他居】住,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!负责     提!倡,单位或者个人认养公!共绿:地倡导市民在自【己居住的庭院—内进行?绿,化美化    】 禁止?侵占公共绿地、单位!附属:绿地;?确需改变绿地用途】的应当报《经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批,准 第《三,十二条 《绿化:工程应当在建设主】体工程竣《工,后二个月内》完成绿化工程竣工后!方可进行建》设工程?项,目竣工验收 第三!十三条? 禁止擅自砍伐【、损坏城市绿化【树木  》   对名木古树】实行统?一管理建立档案【和标志划定保—护范围严《禁砍伐、擅自迁移 !     架空【线路或者《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和!维修时?需要对树木修枝、打!顶、断?。根、移栽的实施【的单位应当按照【规定报经批准—并给:予相应补《偿     禁止!损坏草坪《、花草、绿篱、【园林建?筑和其他城》市,绿,化设施 第【五章 市政公用【设施 第三十四】条 市政公用—设施及城《市道路地上、—地下资源的》建设和开发实—行有:偿使用通过拍—卖、租赁、转让、冠!名等方式逐步推进】市政公用行》。业市:场化   —  鼓励国内外【企业、个人和其他】。组,织采:取独资、合资、合】作、参股等方式投】资建设、经》营城市市政》公用设施其合—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】 第三十五条【 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设】置市政公《用设施应当保证市】民生活的安全—与便利并《保持市政公用—设施:整洁、完好、安全对!损毁的应当及时修】复、更换 》     新—建、改建《、扩建的市政—工程应当设置盲【道,、残疾人无障碍通】道等设施 第【三十六条 禁—止下列损《坏或者危害市政【公用设施的行为【     (一)!擅自挖掘《、拆除、《移动、损坏市政公用!设施;    】 (二)擅自接用】城市道路照明电源操!作城:市,道路照明开关设【施;    【 (三)在路灯【专用地下《电缆或者《管,道,上,。挖掘、?钻探、打桩、堆压物!品;    【 (四)擅自修筑道!路出入?口; ?     (五【)在排水设施—内,装置管线、设—闸堵水或者安泵【抽水;   【。  (六《。)占压、《堵塞、损坏排水管】。道及其?附属设施; 【    (七—)移动、拆毁、盗】窃窨井?盖、路名牌等—道路附属设施—;     【(八)盗窃、污损公!共客运交通设施【;, :    (九)损坏!市政公用设施—的其他行为 — 第六章》。 城市环境保护【。。。。 :第,三十七条 曲—靖市: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有《利于防治环境—污染:的经济、技术—措施组织建设集中处!置固体废物》等,污染防治设施防治】城市环?境污染 《 第三十《八条 在城区—。和其:他依法需要特—殊保护的《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!、油毡、《橡胶、塑料、皮革】以及其他产生有【毒,。有害烟尘和》恶臭气?体的物?质  《   在城区中心】区域禁止燃用烟煤城!区中:心区域的范》围由曲靖《市,。人,民政:。府划定 第—三,十九:条 在城区医院【、学校、机关、科】研单位、住宅等区】域禁:。止下列行为 —。     (一)在!晚10点至晨6【点之间进《行产生环境噪—声环:境的建筑施工、【装修和加工活动;】    》 (二?)在商?业,经营活动中使用边】界噪声?超标准的设》备、设施; — ,    (》三)对周围居民生】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家!庭室:内娱乐活动》;     (四!。)其他产生》噪声污染的行为【     前款】第一:。项规定因特殊需要】必须连?续作业的应当经有】关部门批《准并尽可能采取【措施:降低噪声《污,染 第四》十条 禁止向—水体:倾倒、排放下列【物质 ?     》(一)含有汞、【镉、砷、铬、铅、】氰化物、有害磷化物!等有毒有害废渣;】     (【二)放射性固—。体废弃物、油—类、:酸液、?碱,液等废?液或者含有》。中、高放射性—物质的废水;  !   (三)城市】生活垃圾《、工业废《弃物;   【  (四)其—。他影响水《体质量的污染物【 , ,。 第七章《 城市道路交—通安全 第四十一!条 城市道》路交:通安全管理由公安交!。通管:理部:门负责  —   在城区道路范!。围内在不影》响行人、车辆通行的!情况:下,经公安交《通管理?部门批?准可以划定停—车泊位并《根据交通状》况适时调整》     设【置公交汽车行驶路】线、:站点应当经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!查 第四十—二条 ?城,市交通优先发—展大载量公共—交通客运实》行公交优先公—交汽车应当在专用车!道内:行驶没有专用车道】的靠右侧机动车道】行驶在规《定的站点停》车上下乘客  】   ?公路:客运车辆应当在城】区指定?的客运站点上下旅客!不得沿街揽客 【   ?  出租汽车不得在!。城区主要《道路两侧随意停【车不得在《招呼站内停车—候客上下乘客时不得!。开,启左侧车门 — 第四十三条 货运!车辆、?公,路客运车辆》、拖拉机、摩托车】(残疾人《代步车?除外)?、人力三轮车、板车!、畜力?车等车?辆需在城区行驶的】应当持城区通—行证按照《指定的时间、路线行!驶, 第四十》四,条 从?事客运的车辆应当】建立安全《管理卡?实行安全例行检验】制度 》第八章 法律责【任 ?第四十五条 —违反本条例第十一】条规:定擅自改变规划用地!使用性质的责—令限期改正对个人】处,5,000元以上1万】。元以下的《罚款对?单位处1万》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》。     未取得!或者违?。反,建设工?。程规划许可证进行】建设:。严重影响城市规【划的责令停止建【设限:期拆:除;拒不执行—的没收违法》施工设施依》法拆除违法建设的】部分并处违》法工程造价2%以】上5%以《下,。的罚款;影响—城市规划《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的责令《限期改正并处—以违法建设工程造】价1%-3%的【罚款:     —违反本条例》第十:三条规定《擅自施?工的责令《停止施工《限期改正处》工程合同价款1%以!上2%以下的—。。罚款 第四十六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。九条至第二十二条】第二十三条第(四)!至(:六)项第二》十四条至第二十九】条规定的《。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!法,物品或者暂扣违法】运输工具并可以对个!人处50元以—上500元》以下、对《单位处100元以上!1000《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!医疗废弃《物管理的处罚按照】。国家:有关规定执行  !   违反本条【例第:。。二十:三条第(一》)至:(三)项《。规定:的给予批评教育【责令改正《可以并处5元以上】100元以》下的罚?款 ?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条规【定的由建设单—位到指定地》点,进行绿化拒》不执行的《由工程项目不予【验收、备案   ! ,。 违:。反本条例第》。三十一条第四款规】定的责令限期退【还或者恢复原状可】以,处2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  【  :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三条第【一款至第三款规【定的处2000【元以上1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违反本条!。例第三十三》条第四?。款规定的处5—0元以上5》。00元?以的罚款 —第四十八条 违反】本条:例第三十六条第【(一:),。至(八)《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没收?违法所得并》处,100元以上10】00元以下的—。罚款;?情节严重《的处2000元以】上,2万元以下》的,罚款 第四十九】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八【条规定的责令改【正给予警告或者根】据情节处1000】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的罚款 — ,    《。。违反本条《例,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!(一)至(三)项规!定,的,责令改正可以—处,。100元以上2【万元以?下的:罚款  》。   违《反本条例《第四十条第(一)、!(二)项规定—的责令改正根据【情节可?以处5万《元,以下的罚款;违反】本条例?第四十条《。第(三)《项规:定的可以《处1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第五十【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!例造成损《失,的应当?依法承担赔》。偿责任;《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第?五,。十,一条 城《市,管理人员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《守,、徇私舞弊的依【法给予行政》处分;造成损—失的依法给予赔【偿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 — 第九章 》附,则 第五十二【条 本?条例所称的城—区是:指曲靖城市规划区内!的建成?区 第五十三条】 本条?例自2005—年5月1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