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《
云南省曲!靖城市管理》条例
?。
,
《 由云南省第!十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?三次会议于2—004年11月26!日审议通过现—予公:布自2005年5】月1:日起施行
—。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
【。200?4年11《。月26日
第】一章 总则
【第一条 为了提高】城市:管,理水平?创建整?洁、优美、安全【、和谐、文明的城】市环境根据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曲靖实际制【定本条例
第二条! 本条例适用于曲靖!城,市,规划:。区
第三条 【本条例所称的城市】管理是指《城市规划与建设【、城市市《。容、城市《绿化、市《政公用设《施、城?市环境保《护、城市道》路交通安《全等方面的》管,理
:
第:四条 ?曲靖市人民政—府应当把城市建【设纳:入国民经济和—。社会发展计划加大】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!事业的投入加—。强城:市管理和公民—道德规范教育开展】创建文明城市活动】不断提高《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!明程度
第—五条 城市》管理应当坚持—。以人为?本实行统一领导、】分级负责、市民【参与、社会监督【的原则
第六条】 曲靖市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?主管部?门,。具体负责城市—管理、协调工作【
发【展与改革、国土资】源、环保、》公安、卫生》、工商等相关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按照各自】的职责做好城—市管理工作
【 《曲靖市?人民政府《应,当相对集中城市【管理方面《的部分行政处—罚,权其实施方》案由曲靖市人民政府!拟定报省人》民政府批准
—
第:。七条 曲靖市人【民政府城市管理人员!应当依法《进行城市管理公【。开、公正、》文明执法;执法【时应当向当事人【出示执法证件—当事人?对不出示执》法证件的有权拒绝接!。受检查?
第八条 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》都有权参与城市【管理对城市管理中涉!及公民?、法人及其他组织】利益的重《大问题?曲靖市人民》。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应当采【取听:证会、座谈会—、,。。登报、网络》发布等形式听取意】见保障市民的民【主权利
》 《任何单?位和个人对违反本】。条例的行为有劝阻、!举报和控告的权【利有遵守本条例【。的义务
— 对在城市管】理中作出《显著:贡献:的单位和《个人由?曲靖市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门予—以表彰奖励
】第,二章 ?城市规划与》建设
第九条 】曲靖市人民政—府在编制、》调整、变更、审批】和公布城《市,规划时应当》按照:法定权限《、程序和《技术:标准进行
—第十条? 建设单位沿—城市:规划道路的建设用地!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!及控制?性,详细规划中有关【公厕、?垃圾中转站等公共】设施:。的用地应《。当,服从城市规划要求】
:第十一?条 建设单位—用地和改变土—地用途应《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!意见书和建》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领?取建:设项目选《址意见书后》二年:内或者建设用地【规,划许可证《后一:年内未办理用—地手续的该证书自】行失效
】。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工程项目应当【办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!时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。可证
《第十二条《 城市?规划部门《应当对其审批的建设!工程项目实行全【。。过程管理审核建【设工程和实》际,用地是?。否符合规划要—求
第十三—条 建筑工程—开工前建设单位应】当领取施工》许可证但《工程投资额》在30万元以—下或者建筑面积在】300平方米以下】的建筑工程除外【
,
第:十四条 工程建【设单位?应当严格执行—。国家安全生产—的有关规定设置安】全设施、安全—标志在道路》两侧:的防护设施高度应】当不低于2米
第!。十五条 城》区内房屋建》筑工程应当推广【使,用新型墙体材—料支持、鼓励—使用商品《混凝土 《
第三章 城【市市容
《
第:十,六条 城区的市【容环境卫《生,实行责任区制度【责任区?的划分和责》任人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确定责?任区的要求为—
(一)!保持市容整洁无【乱设摊、《搭建、张贴、—涂写、刻画、吊挂】、堆放?等行为;
【 (二》)保持环《境卫生整洁无暴【露垃圾、粪便、【污水、污迹、蚊蝇】孳生地;
! (三)按照规定设!置环境卫生设施并】保持其整洁》、,完,好
? 城区—道路两侧《的单位?。和经营户实》行门前?环境:卫生、绿化、—秩序“三包”责任制!
,
第十七条 —生,活垃圾?实行袋装收集—并逐步做到减量化、!分类化、无》。害化
第十—八条 从事市容和环!境卫生作业应当遵】。循作业规范减少【对道:。路交通和《市民的影《响
第十九条 】城区的建《筑,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!持整洁、完好、【美观、安《全破损、色》彩剥:蚀、不清洁、不【安,全的产权单位—或者个人应当—及时清洗、维修和更!换
?第二十条 》城区户外的广—告、霓虹灯、标【语、招?牌、标牌、电子显】示器、灯箱》、画廊?、,。实物造?型等设施应当按【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!置
:
? :户外设施的设置单】位应:当负责?设施的安全》。和日常维《护、保养文字、灯】光显示不全》。或者污浊《、,腐蚀、陈旧以—。及有安全隐患的应当!及时修理、更换【或者拆除
第二十!一条 ?不得在城区道路【两侧和其他公—共场:所搭建?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!临时建筑物和其他】设,施;不得擅自在城】。区道路和公共场【所堆放?物料、占道作业、】摆,摊设点及流动兜售】经营:;不:。得超出门窗和外墙】设摊经营
! 禁止?。在城区主要道路两】侧和景观区域内临】街建筑物的阳台【、,门窗、屋顶及其【他公共场所、公共设!施上吊挂、晾—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!物品:
,
? 临时《占用城区《道,路及其他公》。共场所举行活动的】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《涉,及道路交通安—全的应当同时经公安!交通管理部门批【准
第《二十二条 禁—止擅自在树木、建】筑物及其他设—施上刻画涂写、张贴!宣传品或《。者,标语;零星招贴物】应当张贴于固—定的:公共招贴栏中
】 需要张贴】、悬挂宣传》品或:者,标语的应当按照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!间和范围内张贴【或者悬挂并》。在期满后《及时自行清除干【净
第二十—三条 禁止下—列,影,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!为
《 : (一)《随地吐痰、便溺;】。
: (》二)乱扔果皮、纸】屑、烟?蒂、饮料罐、—香口胶渣《等,。;
》 (三)乱倒垃】圾,、污水?、粪便乱扔动物【尸体等;《
—(四)在露天场【所和垃圾《收集容器内》焚烧树叶、垃—圾或:者其:他废弃物《;
:
, (五)在城!区公:共场所?非指定地点烧烤食品!;
:
? (?六)在城区范围内】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!点燃放烟花爆竹;】
? (七)有【损市:容环境卫生的—其他行为
第二十!四条 施工》单位应当在》建设工地《设置符合《规定要求的环—境卫生设施》并保持?整洁、完好
! 施工单位—不得擅自在》建设:。工地围栏外堆—放建筑垃圾、工【程渣土、建筑—材料、倾倒废弃【物和排放污水施【工中:产生的各类垃圾【应当堆?放在固?定,地点:并及时清运工程竣】工,后施工单《位应:当及时?平整建设工地清除】建,筑垃圾、工程渣土及!其他废弃《物并拆除施工设施】
第二十五—条, 产生建筑垃—圾、工程渣土和【运输砂石料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向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申报产》生量:和处置方案并—按照规?。定处置?
运【。输易泄?。漏、散落或》者飞扬物《体的车辆应》当采:取密闭或者》完善的覆《盖措施?
—医疗:废,弃物、?。。生活垃圾及》宾馆、饭店》等所产生的废弃【物,。应当按照规定—。处置
第二十六条! 从事车辆清洗【、修理以及》废,品收购和废弃物接】。纳作业的《应当保持经营场所】周围环境卫生整洁】采取措施防止污水】外流或者废弃—物,向外散落
第二十!七条 饲养宠物的】不得影响环》境卫生和《他人生活对可能伤】害他人的宠》物,应当严加看管—单位和?个,人饲养犬只应—当到公安《部门:办理准养《证
:
,第二十八条 猪【、牛:、,羊等牲畜应当—实行定点《交易:。、屠宰、检疫、检】验
第二十九条】 禁止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用《、损毁城市环境卫生!设施未经《批准不得拆、迁移】、改建、《封闭城市《环,。境卫:生设施
第四章! ,城市绿化
第三十!条 城市绿》地系统在坚持节约和!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实!施绿化绿线管理【制度绿化规划建设】。用,地的比例为
! (?一)旧城改造区2】5%;?。
》 (二)工矿企【。业、事业单位3【0%其中对环境【容易产生严重污【染的单位40%【;
》 (三《),新建开发区、—住宅、大专院校【、科研机构、宾馆】、饭:店、:体育场(馆)、大型!。公共建筑《区35%;
! , (四)新建—的大型?商业中心1》0%;
【 (五《)医院、疗》养院:40%;
【 (六)其【他建设工《。程区30%》
第三十》一条 ?绿化:建设应当因地—制宜采用《多种形?式实行?乔、灌、《花、:草结合提倡》多种树
《
? :公,共绿地、风景林地】、防护绿地》、行道树及干道【绿,化带的绿化由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;!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!单,位负责;《旧城:改造:或者:新建:居,住区的绿《地由开发单位负责;!其他居住区绿地由】。其,管,理,单位负责
》。
提—倡单位或者》个人认养公共—。绿地倡导《市民在自己居住的庭!院,内进行绿化美化
】
, 禁》止侵:占公共绿地、—单位附属绿地;【。确需改变绿地—用途的应当报—经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《
第三十二条 绿!化工程应当在建设主!体工程竣《工后:二,个,。月内:完成绿化工程竣【工后方可《进行:。。建设工?程项目竣《工,验收
第三—十,三条 禁止擅自砍】伐、损坏《城,市绿:化树木
《。
对—名木古树实行统一管!理建立档案》和标志划定保护【范围严禁砍伐、擅自!迁,移
《。 架空》线路或者地下管【线进行建设》。和维:修时:需要对树木》修枝、打顶、断根、!移栽的实《施的单位应当按【照规定报《经批准并《给予相应补偿
! 禁止》损坏:草坪:、花:草、绿篱、园林建筑!。和其他城《市绿:化,设施:
第五章— 市政公用》设施
?
第三十四》条, 市政公用设—施及:城市道?路地上、地》下资源的建设和开发!实行:有偿使用《通过:拍卖、租赁、转【让、冠名《等方式逐步推进市政!公用行?业市场化
》
鼓励国内!。外企业、《个人和其他组织采】取独资、合资、合作!、,参,股等方式投资—建设:、经营城市》。市,政公用设施其合法权!益受法律保护
【
第三十《五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市!政公用设《施应当保证市民生】活的安全与便—利并保?持市:政公:用设施?整洁、完好、安全】对损毁的《应当及时修复、【。。更换
》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的市政工程!应当设置盲道—、残疾人无障碍通】道等设?施,
第三十六条【 禁止下列损坏【或者危害市政—公用:设施的行《为
《 (《一)擅自挖掘—、拆除?、移动、《。损坏市政《。公用设施;
【 (二)擅】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!。电源操作城市—道路:照明开关设施—;
(】三,)在路灯专用地下电!缆或者管《道上挖?掘,、钻探、打桩—、堆压物品;
【
(四【。)擅自修《。筑道路出《入口;?
(【五,)在排水设施内装】置管线、设闸—堵水:或者安泵抽水;
】
(六)】占压、堵塞》、损坏排水管道及其!附属设施《;
《 : (七)移动、拆毁!、盗:窃窨井盖、路—名牌等道路附属设】施;
(!八)盗窃、污损公共!客运交通设施—;
【(九:)损坏市政公—用设施的其他行为】 ,
第六章 城市】环境:保护
第三十七】条 曲靖市人—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!于防治?环境污染的经济、技!术措施组织建设集中!。处置固体废物等【。污染防治设施防【治,城市环境《污染
《第三十?八条 在城区和【其他:依,法需要特殊》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!烧,沥青:、油毡、《。橡胶、塑料、皮革以!。及其他产《生有毒?有害烟尘和恶—。。臭气体?的物质
— 在城区中【心区域禁止燃用烟煤!。城区:中心区域的》范围由曲靖市—人民政府《划定
第》三十:九,条 :在城区医院、学校、!机关、科研单位【、住宅等区》域禁止下列》行为
?
(一)在!。晚10点至》晨6:点之:间进行产生环境【。噪声环?境的建筑施工—。、装修?和加工活《动;
》 ?(二)在商业经【。营活动中《使用边界《噪声超标准的—设备、设《施;:
》 (三)对周—围居民生《。活造成严《重影响的家庭室内】。娱乐:活,动;:
》 (四)其他产生噪!。声污染的行为—。
《。 前款《。第一项规定因特殊】需要必须连续作【业的应当经》有关部门批》准并尽?。可能采取措施降低噪!声污染
第四十】条 禁止《向水:体倾倒、《排放:下列物质
】。 , (一)《含有汞?。、镉:、砷、铬、铅、【氰化物、有害磷化】。物,等有毒有《害废渣;
】 (二)放射【性固体废弃》物、油类、》酸液、碱液等废【液或者含有中、【高放射性物》质的废?。水;
— (三)》城市生活垃》圾、工业废弃物;
!
, ,。 (《四)其他影响水体质!量的污染物》。
第七章—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!
第四十一条【 城市道路交通安】全管理由公安交通】管,理部门负责
—
? 在城区道路范】围内在不影响—行,人、车辆通行的情】况下经公安》交,通管理部门批准【可以划定停》车泊位并《根据交通《状,况适时调整
【 设置—公,交汽:车行:驶路线、《站点应当经公—安交通管理》部门:审查
第四十二条! ,城市:交通优先发展大载】量公共交《通,客运实行公交优【先公交汽车应当在】。专用车道内行—驶没有专用车—道的靠右侧》。机,动车道行驶》在规定?的站点停《车上下乘客
【 公路客运车!辆应当在城区指【定的客?运站点上下》旅客不得沿》。街揽客
】 出租汽车不得在】城区主?要道路两侧》随意停车不得在【招呼站内《停车候?客上:下乘客时不得—开启左侧《车门
《第四十三条 —货运车?辆、公?路客运?车辆、拖《拉机、?摩托车(残疾人代步!车除外)、》人力三轮车、板【车、畜力车等车【辆需在城区行—驶的应当持城—区通行证按》照指定的时》间、路线行驶
第!四十四条 从事【客运的车辆应当【建立安全管理—卡实行安全例行【检验制度
第】八章 ?法律责任
》
第:。四十五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十一条】规定:擅,自改变规划》用地:使用性质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】个人处500—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!处1万元以上10万!元,以下的?罚款
》 未《取得或者《。违反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?进,行,建设严重影响城【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!设限期拆除;拒【不执行的没收违【法施工设施依—法拆除违法建—设的部分并处违法工!程造价2%》以,。上,5%:以下的罚款;影【响城市规划尚—可,采取改正措施的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!违法建设《工程:造价1%-3%的】。罚款
违!反本条例第十—三条规定擅自施工的!责令停止施工—限期改?正,处工程?合同价?款1:%以上2%以下【的罚款
第四十】六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九条《。至第:二十二?条第二十三条第(】四)至(六)—项第二十四条至第】二十九条规定的责】。令改正可《以没收违法物品或】者暂扣违法运输【工具并可以对个人】处50元以上—500元以下、对单!位处:100元以上—。100?。0元以?。下的罚款对违反医】疗废:弃物管理的处罚按】照,国家:有关规定《执行
— ,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三:条第:(一)?至(:三)项规定》的给予批评教育责】令改正可《以,并处5元以上10】0元以下《的罚款
第四十七!。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条规】定,的由建设单位到【指定地点进行绿【化,。拒不执行的由工【程项:目不予验《收、备案
】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《十,。一条第四款》规定的责令限期【退还或?者恢复?原状:可以处2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—下的罚款
》
》违反本条《例第三十《三条第?一款至?第三:款规定的处2000!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;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!四款规定《的处50《元以上500—元以的?罚款
第》四十八?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三《十六条第(一—)至(八)项规定】的责令限《期改正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100元【以上1?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情节严重的处2!000元《以上2万《元,以下的罚款
—
第:四十九条 违反本】条例:第三十八条规—定的:责令改?正给予警告或者【根据情节处1—000元《以上2?万元以下的罚款
】
: ,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九【条第一款第(—一)至(三)项规】定的责?令改正可以处10】0元以上2万元以下!的罚款
— ?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!第(一)、(二【),项规定的责令—改正根据情节—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!罚款;违反》本条例?第四十条《。第(三)《项规定的可以处【1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五十—条,。 ,当事:人违反本条》例造成损失的应当】。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!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?
第五十一条— 城:。。市管理人员》滥,。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的依法给】予行政处《分;造成《损失的依法给—予赔偿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,责,任
第九章 】附则
第五十二】条 本条例所称【的城区?是指曲靖城市规【划,区内的建《成区
第五十三】条 :本条例自20—05年5《月1日起施行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