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7.6 保】养
【7.6.1 建】筑,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!应根据消防设施使用!。场,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!养要求制定保—养计划?
》
《 建筑消《防设施保养计划应列!明消防设施的名称应!明,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!的内容和周期(【参见附录K)—
—7.:6.2 《 建筑?消防设?施的:维护保养《由建筑?消,防设施?的管理单《位负责也可》委托消防《设施:维保:。单位承担
】
: 《每次按建筑消防设施!维护保养计划进【。行维护后《维保人员应当填写附!录L
?
7.6.!3 : 建筑消防设施所】用称:重、测压等计—。量仪器仪表泄压【阀安全阀应按有【关规定进《行定期?校验
》
:
《 单位应经常性【储备一定数量的【建筑消防《设施易损件或与【有关产品厂家、供应!商或维保单位—签,订相关合同以保证】供,应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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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6】.,3.1 火灾自】动报警系统》不同类型的探测【器应有安装数量10!%的备品;》联动控制模块储备】数量不少《。于10只《。打印纸不少于—5,卷打印机专》用色带?不少于5 张
【
7.6】.3.2 自动喷!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!喷头其数量不—应少于总数的1【%且每?种型号均不》得少于10只—
》。
,7.6.4 保】养内容
【
7.6》.4.1 对易】。污染、易腐蚀—生锈的?消防设备、》管,道,、阀门应定期清洁、!除锈、注润》滑剂
】7.6.4.2【 点型感烟火灾】探测器投《入运:行2年后应每—隔3 年至少全【部清洗一遍》;通过采《样管:采样的吸《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!根,据使:用环境不同》。需要对采样管道【进行定?期吹洗最长的时间】间隔:不应超过一年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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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气体!探测器的气敏—元件超过规》定的寿命年限—后应当及时更换感烟!。火灾探测器的清【洗、可燃气体探测器!气,敏元件的更》换应由有相关资质】的机构根《。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!求进行
!7.6.4.3 !储存: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!压力容器应按气【瓶检测规《程的有关要求定【期进行试验、—标识
?
》7.6.4.—4 泡沫、干【粉,等灭火?剂应按国家或行【业标准委托有资【质单位?进行包括灭火性【能在内的测试—
《
7.6.4【.,5 以蓄电池作】为后备电源的—消防设备应按照【产品说明书的要【求定期对蓄电池【进行维护《。
7.】6,.4.6 —其他:类型的消防》。设备应按照产品说】明,书的要求定期进行】维护保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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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6—.4.?7 ?。按下列要求对产品设!备及:时进行更换易损件的!更换周期《不,应超过其《寿命:;,消防设备的更换周】期不应超过》产,品寿命期;经检【。查测试已不能—再投:。入使用的火灾探【测器:、压力容器》、灭火剂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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