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7.6  【保养: 7【.6:.1 ? 建筑消防设施的】管,理单位应根据消防】设,施,使用场所环境及产】品维护保养》要求制定保养—计划 】。    《建筑消防设施保养】计划应列明消防【设施:的名称?应明确消防》设施维护保养的【内容和周期(参【。见附:。录K) 《 7.【6.2 《 建筑消防设—。施的维护保养由【建筑:消防设施的管理单】位负责也可委托【消防:设施:维保:单位承担 !     》每次按建筑消防设施!维护保?养计划进行维护【。后,维保人员应当—填写附录L !。 :7.6.3》  建筑《消防设施《所用称重、》测压:。等计量仪器仪表泄压!阀安全阀《应按有关规定—进行定期校验 ! :   ?  单位《应经常?性储备一定》。数,量的建?筑消防设施易损件】。或与有关产品厂家】、,供应商或维保—单位签订相关合同】以保证供应 — 《 7:。.6.3.1 【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!不同类型的》。探测器?应有安装数》量10%的备品;联!动,控制模块储》备,数量不少于10只打!印纸不少于5卷【打印机专用色带不】少于5 张 【 7.—6.:3.2  自—动,喷水灭火系》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!量,不应少于总数的1%!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!于10?只, 7.6!.4  《保养内?容 7】.6.4.1—  对易污染、易】腐蚀生锈的消防【设备、管道、阀【门应定期清洁、除锈!、注润滑剂 【 7.6【.4.?2 : 点型感烟火灾探测!器投入运行2年后】应每隔3《 年至?少全部清洗》。一遍;?。通过:。采样管采《样的吸?气,式感烟火《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!境不同?需要对采样管道进】行定期吹洗最长的】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!年 :    】 可燃?气,体探测器的》气敏元?件超过规定的寿命】年限:后,应当及时更换感烟火!灾探测器的清洗、】。可燃气体探测器气敏!元件的更换应由有】相关资质《的,机构根据产品—生产企业《的要求进行 【 《7.6.4.3  !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!体,的压力容器应按【气瓶检?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定!期进行试《验、标识 》 ? 7.6.4.】4  泡《沫,、干粉等灭火剂应】按国家或行业标【准,委托有?资质单位进行—包括灭火性能在【内的测试 !。 7.6.4—.5  以蓄电【池,。作为后备《。电源的消防》设备应按《照产品说明书—的要求?定期: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!。 ? 7.6.4.6!  :其他类型的消防【设备应按照产—品说明书的要求【定期进行维》护保养 】 7.?6.4.7  按】下列要?求对产品设》备及时进行更换【易,损,件的更换周期不【应,超过其寿命》;消防设备的更换】周期不应《超过产品寿命期【;经检查测试已不】能,再投入使用的火灾】。探测器?、压力?容器、灭《。火剂等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