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6.3  设】置原则 】 6.3《。。.1  消防—供配电设施》 《 6.3》.1.?1  消防配电 】  — ,  :a,)配电室的》入口处应设置—与其它房间区分的】识别类和《“非工勿入”—警示类标识》 ,   【  :b)消防设施配【电柜(配《电箱)应设置—区别于其它》设施配电柜(—配电箱?)的识别《类标识;备用消防】电源的?配电柜(配电箱【)应设置区别于主消!防电源配电柜—(配电箱)的识别】。。类标识?;不:同消防设施的配电】。柜(配电箱》。)应有明显区分的识!别类标识 【 : 6.3.1.2】 , 自备发电机房的入!口处应设《。置,与其它房间》区分的识别类和【“,非工:勿入”?警示类标识》。 6.3!.2  消防供水】 : 6.3.】2.1  消防水池! ? ?   ? a)消防》水池应设置标明【设计容量的识—别类标识 【。  《   b)供消【。防,车,取水的消防水池【取水口或取水井【应设置?永久性固定的—识别类和“》严禁埋?。压圈占消防设施”】警,示,类标:识 《   》  c)消防—水池的补《水、排?水和消?防泵吸水管道上的控!制阀应设置提示【类标识 —。    — d)?消防水池分池设置时!连通管?的阀门井《应设置?永久性固定的—识别类和“严禁埋压!圈占消防设施”【警示类标识连通管】的控制阀应设—。置,提示类标识》 6.】3.2.2  【消防水?箱 :     !a)消防水箱间的】入,口,处应:。。设,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!识别类?和“非工勿入”【。警示类标识 【 :   《。 , b)?消防水?箱应:设,。置标明?设计容量的识别类】标识 ? ?    》 c)消《防水箱的《。补水、排水》和消防出水管—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提!示类标识 —     】d)消防水箱的补】水、排水和消防出水!管道应设《置,相互区分的识别类】标识并?标明:流向 ? : :     e—),多个消?防水箱并联》。使用时消《防水箱之间》的连通?。管,的控制阀应设置提】示类标识《 : 6.3.】2.3  稳压泵、!增压泵和《气压水罐 》   【  a)稳压泵、】增压泵和气压水【。罐,。应设置区《分所属系统、—编,号的识别类标—识 : 《     b)稳压!泵、增压泵和气压】水罐的进出口—控,制阀应设置提—示类标识 — , :     c)稳压!泵、增?压泵的控制柜—。应设置?标明所属系统的识别!类标识 》 6.3.2!.4 ? 消防水泵 —  — ,  a?)消防水泵房入【口处应设《置与其它房》间区分的识》别类:和“非工勿》。入”警示类标识 !     】b)消防水泵应设】置区分所属系统【、区:域和编号的识别类】。标识 ? : ?    c)—消,防水泵的进出口【控制:阀应设置提示—类标识? :    【 d)消防水泵【的,控制柜应设》置区分所《属系统?、区域的识》。。别,类标:识控制按《。钮应设置区》别控制功《能,的,标识 ? , 《    e)消防】水泵出水管上回流】管、试水《管控制阀应设置区】分所:属系统的提示类【标识 6!.3.2.5  水!泵接合器《 《 ,。。   ?  a)水泵接合】器的设置《地点应?设置区分所》属系统和区》域的识别《类和“?严禁埋压、圈—占,消防设施”警示【类标识地下消防水】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!“,消防水泵接合器【”标:。志的铸铁井盖—    ! b)水泵》接合器管路上的控制!阀应设?置提示类标识 】 : 6?.3.?3  消火栓— ? 6.》3.3.1 — 室内消火栓—。 , ?     a【)室内消火栓的【门确需装修时应设置!识别类和“消防【设施严禁圈》占、遮挡”警示【类标识 — , :    b)—室内消火栓给水【管道上的控制阀应设!置提示?类标识给水》管,道应设置与其它【系统区?分的识别类标识并】标,明流向 》 ,。 6.3.3.!2,。  :室外消火栓 】。     【。a)室外消》火栓的设置地—点应设置永久—性固定的识》别类和“《。严禁:埋压、?。圈,占消防设施”警示】类标识 【 ,  :   b)》室外消?。火,栓给:水管道的阀门井应】设置:永久性固定的识别】类标识给水管道上】的控制阀应设—置,提示类标识 【 6.3.】4  自动喷水【灭火系统 【 ?6.3.4.1  !报警阀组应》设置区?分,系,。统类型?和保护区域的识【别,类,标识 《。 6.3【。.4.2  —报警阀组《的控制阀应设置提】示类标识当未—采用信号阀时—应设置具有可—靠,锁定装置的控—制阀 】6.3.4.3  !连接水力警铃的【管道上控制阀—应设置提示类标识】。 《 6.3.—4,.4  末》端试水装置》和试水阀的设置【地,点应设?置识别类《标识 6!.,3.4.《。5  ?水流指示器前控制闸!。阀应设置《提,示,类标识;当隐蔽设】置时设置地点应设置!提示类标识 【 6.3.】5,。。 , 气体?灭火系统 — 《6.3.《5.1 《 ,管网:灭火:系统 》     a)!储瓶间的入口处应】设置与其《。它房间区分的识别】类和:“非工勿入”警示类!标识  !   b)》储瓶:间室内墙面明—显位置应设置系统】工作流程图和—操作规程等提示类】标识 《  》   c)》。。储瓶间灭火剂储【存容器宜涂红色【。油漆正面《应设置标明》灭火剂名称》、类型和编号的识】别类标识 【     d)!选择阀应设》置标明防护区—或保:护对象名称的永【。久性识别《。类标识 》    【。 气体驱动装置驱动!气瓶上应设置—标明驱动介质名【称、对应防护区或】保护对象名》称的永久性识别类】标识 《 : 6.3.—5.2  预制灭】火系统 !    a)预制】灭火系统的机柜应设!置,和系:统名称一《致的识别类标识【并设置“消防设施严!禁遮挡、《移动”警示类标识 ! 《。     》。b)预制《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墙!面明显位置应设置系!统工作流程图和操】作规程等提示类【标,识 【6.3.5.3  !气体灭火系统防护】区的入口《处,应设置?。与采用的气体灭火】系统灭火《剂名称相一》。致的:永久:性识别类标识 】。 6.—3.5.4 — ,当设有气体》灭火系统的场—所配置有空气呼【。吸,器时空气呼吸器【的存放地点应—设置提示类标识 】。 6.【3.6 《 泡沫灭火》系统 6!.3.6.》1  消《防水池、《。。消防水泵、泡沫消防!泵、消防《。泵控制柜 】   《  消防水池、消】防水泵、《泡沫消防泵、消防】泵控制柜的标识设置!应,符合6.3.2.】1、6.3.—2.4的要求 ! 6.3.【6.:2  泡沫液储罐】 ? ,   《  泡沫液储罐【的罐体上应设置清】晰,注明泡沫灭火剂的】型号:、配比?浓度、?泡沫灭火《剂的有效日期和储】量的识别类标—识 《 6.3.【6.3  泡沫【混合液管道 】。 6.3.【6.:。3.1  泡—沫,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!液管道应涂》红色油?漆阀门井应设置识】别类和“《。严禁埋?压、圈占消防设【施”警示类标—识控:制,阀应:设置:。区分保?护,对象的提示类标【识 — 6.3.6.【3.2  》半,固定泡?沫灭火系统防—火,堤外泡沫《混合液?。管道控制阀门或消】防车接口应设置区分!。。保护对象的提示【类标识 —。 6《.,3.6.4》  泡?沫消火栓《 ,     !地下式泡沫》消火栓应设置识别】类和“严禁埋—压、圈占消》防设:施”警示《类标识并应和—消火栓有明》显 的】。区分 — 6?.,。3.6.5 — 泡沫灭火系统操作!人,员值班?。室或设置泡沫比例混!合器的房间》应当在墙面醒目【位置设置系统—操作:规程和系《统流程图等》提示:类标识 — , 6.3.—7  干《粉,灭火系统 》 》6.3.7》.1  《干粉灭火系统的防护!区的入口处应—设置:和灭火系统名称一】致的永?久性:识,。别类标识《 《 6.3》.7.2  干粉灭!火系统的灭火剂储】存,装置间?。的入口处《应设:置和其?它房间区分的识别】类和:“非工?。勿入”警示类标【识 :。 ? , 6.3.》7.3 《 组合分配系统【中选择阀上》应设有标明》防,护区的识别类标识 ! 《 ,6,.3.7.》4  ?干粉灭火系统—的所有手动启—动装置应设置与【。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!对象:的名称相一致的【。识别类?标识 《 6.3【.7.?5 : 干粉灭火系—统手:动启动装置》设置地点的》醒目位置《应设置系统操—作规程?和系统流程图等提】示类标识 ! 6.3《。.7.6  干【粉预制灭火装置机体!应设置和《系统名称一致的【识,别类标识并设置“】消防设施严禁遮挡】、移动?”警示类标识—。 : 6.—3.8  灭—。火器 【     灭火器的!设置地?点宜设?置提示类标识 】 , 6.3.【9  ?火灾自?动报警系统 】 6.3.9.!1  ?消防控制室 !     —a)消防《控制:室的入口《处应设置与其—它,房间区分的识别【类和“?。非工勿入”警示类】。标识  !   b《)消防控制》室墙面明《显位置应设置以【下,10 种《提示类标识》    ! 消防行政》许可文书; 【    【 控制室值班、操作!人员上岗《证,; : ?  ?   消防》控制室管理及—应急程序; 【    【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!流程:图; 】   ? 灭火和应》急疏散预案流—程图; 《     !建筑消防设施平【面布置图; 【 , :    《 建筑?总平面布局图—; :  —  : 消防安《全重点?部位示意《图; 《     消!防安全组织结构【图;:    ! 消防设《施设备管理表 ! 6《.3.9.2  手!动报警按钮》 , : ,    》 手动?报警按钮的》设置地?点宜设置提》示类标识 【。 6.3.9.!3  未设消防【。控制室的场》所在火灾报警—。控制器设置部位【的墙面明显位—。置应设置建筑消【防设:施平:面布置图《 : 6》.3:.,。10  防排—烟,系统 》 6.》3.10.1  】风,机   !。  :风机房的入口处应】设置与?其它房间区分的【识别:类和“非工勿—入”警示类标—识风:机应设置《注明系统名称—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! , 6—.3.10.2  !控制柜 — :   ? , 风:机的控制柜应设置注!明系统名称和与对】应风机相同编号的】识别类标识控制按钮!。应设置区《别控:制功能的标识 ! 6.3—.10.3》  正压《送风口 !    送风口应】设置注明系统—名称的识别类—和“消防设施严禁】遮挡”的警示类标识! ? ?6.3.1》0.4  电—动排烟窗 》 ,     】电动排烟窗的控制】柜和手?动开启装置应当设置!识别类标《识 — 6.3《.11? , 防火分隔设施【 6.3!.11.1  防火!门, ?     a】)常:闭式:。防火门应当设置【。“常闭式防火门【。请保持关闭”警【示,类标识 《     !b,)当防火门作为【疏散用门时应当设置!。符合6.3》.12.1》的标识 《 6—。.,3.11.2 【 防火卷帘》  【  : ,防火:卷帘:底,部地面应当设置“】防火卷帘下禁—放物品”《警示类标《。。。识 》 6.3.12 ! 安全疏散》设施 《 6.3【.,1,2.1 《 安全出《口和疏散门》  【   ?。a,)安全?出口和疏散》门应当按《照G:B50016-【2006第》11.3.4—条、:GB50《045-1995】第9.2.》3条设置“安全【出口”灯光》疏散:指示标志 】   《  b)人员—密集场所生产—、经营期间需要供】人员疏散的门应当设!。置“安全出口—禁止锁闭”警示类】标识: :     c!)人员密集》。场所:平时需要控制—人员随意《出入的疏散用门应】当设:。置标明使《用,说明的“紧急出口”!提,示类标?识 《 ?6.3?.12.《2  疏散走—道   !。  a)疏》散走道应当按照GB!50016-—2006第11.3!.4、11.3.5!。条GB50》。。045-19—95第9.2—.4:条和GB13495!-1992第3【。.2条设置灯—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!光疏散指示标志【 《     b【)商场(市》场)疏散《走道与营业区之【间应在地面设—置明显的界》线标识 》 ? 6.3《.12.3 — 疏散楼梯间 【 , , ?  :  疏?散楼梯间每》层平台应《设置 ?“禁止占用、堵【塞楼梯?间”:的,。警示类标识疏散楼】梯间首层《直通室外的疏散【走,道应设置“》禁止占?用、堵塞疏散通【道”的警《示类标识 【 : ,6.3.1》2,.,。4  消《防电梯? — ,   消《防电:梯在每层应》设置识别类》标识 】6.3.12.【5  辅《助疏散逃《生设:施 —     人员密集!。的公众建《筑辅助?疏散逃生《设施设置地点应设置!标明:使用说明的提示【类标识? 6.】。3.12.6  】安全疏?散指示图《    ! ,a)在宾馆、—大型:餐饮场所《、商场(《市场)、医院、公】众娱乐?场所等各楼层的【主,要入口明显位—置应设置安全疏【散指: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!疏散路线、安全出】口、人?。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!文字说明 》   【  b)宾馆客【房,、公众娱乐场所【包厢:的房间门后或—附,近醒目位置应设【置安全疏散指—。示图 【。 6.3.1—3  消防车道 ! ,   》  消防车道应【设,置,。明显的界限标识并】设置“消防车道【禁止停放车辆—”警示?类标:识 — 6.3.14【  消防登高—车操:作场地 !    消防登高车!操作场地应设置【。明显:的界限及禁》停标识 并设—置“消防登高车【操作场?地其它车《辆禁止停放》”警:示类标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