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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浙江省国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】与补偿条例》。 浙江省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公告 第》14号     !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!屋征收与补偿条【例已:于 2014年5月!。28日经《浙江省第十》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》十次会议通过—现予公布《自201《4年10月1日起】施行: 浙江省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?员会 20—14年?5月2?8日 第》一条 ?为了规范国》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补偿活动维护】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!房,屋,所有权人(以下简称!被征收人)的合【法权益根据国务院】国有土地《上房屋征收》与补偿条例(以下简!称国务院房屋—征收补偿条例)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 【 ,第二条 在本—省行政区域内—国有土地上因公【共,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!收与补?偿适:用本:条例 ?。 , —第,三条 房屋》征收:与补偿应《当遵循决策民—主、:程序正当、》。补,偿公:平、结?果公开的原则 ! 第四【条 设区的市、县】。(市、区)人民政府!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!屋征收与补》偿工作设区的市【与市辖区人》民政府的房屋—征收与补《偿工作职责分工【由设区的市人—民政府确定 【 ,     》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—确定的房屋征收部】。门组织实施本行政】区,域的房屋征收—与补偿工作 】   ?  设区《。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?人民政府有关—。部门应?当依:照本条例的规定【和本级人《民,政府:规定:的职:责分工互相配合保】障房屋?征收与补偿工—。作的顺利进行— 】第五条 房》屋征收部门可—以委托房《屋征收实施单位【承,担房屋征《收与补偿《的具体工《作 ? ,     房—屋,征,收实施单位不—得以营利为》目的其实《。施,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!所需经费《由财政?予以保?。障   【  房屋《。征收部门《对房屋征《。收实施单位在委【托,。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!。收与补偿行为负【责监督并对其行【为后果承担》法律责任 ! : 第:六条 上级》人民政府应当加强】对下级人民政府房】屋征收与补》偿工作的监督 【     省住!房,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省财?政、:国土资源、》。发,展和改革等》有,关部门加强对—房屋征收与补偿【实施工?。。作的指导  !   设《区的市房屋征—收部门及其所属的房!屋征收补偿》管,。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县!(市、区)房屋【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!与,执行、征收补偿信】息公开等房屋—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!的指导 《   》  监察机》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!屋征收与《补偿工作的政府、有!关    】 部门或者单—位及其工作人员【的监察审计》机关应当及时—。对征收补偿费用管】理和使用情》况予以审计》并,公布审计结果 】 —第七:条 :符合国务院》房屋征收《补偿:条例规定的》公,共利益情形确需【。征收房屋的由—。建设活动《。组织实施单位—向房屋?征收:。部门提出拟征—。收房屋范围说明【符合公共利益的具】。体,情形 ?     【发,展和改?革、国土资》源、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?当向房屋征》。收部门提《供建设活动符—合国民经《济和社?。会发: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、城乡规划】和专项规划的证【明文件因保障性安】居,工程建设、旧—城区改?建需要征《。收房屋的发展—和改革主管》部门还应《当提供建设活动符合!。国,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年,。度计:划的证明文件—。 :     —房屋征?收部门经审》查认为?房屋征收《符合法?律、法规规定—。的报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)人民政府设!。区的市?、,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,认为:。符合公共利益—、确需征《收房屋的应当根【据规划?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!状况确定房屋征收】。范围并?予以公布《 】第八条 因旧—城区改建需》要征收?。房屋的?房,屋征收范围确定【后,房屋征?收部门?应当组织征询被征】收,人的改建意愿;百分!之九十以上被征收】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!行旧城区改建— — 第九《条 房屋征》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!收范:围内房屋的权—属、区位、用途、】。建筑面积等》情,况组织?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!当予以配合;—对未经产权》登记和所《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!应当提请设区的市、!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组织有关!部门依法进》行调查、认》定和处理调查、认】定结果应当在—房屋:征收范?围内向被征收人【公布对认定为违法】建筑的不予补偿 】 ,    》 房屋征收》范围内有公房管理部!门直管?住宅:公房:或者单位自管—住宅公房的设区的】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组织公房管!理部门和单位—自管住?宅公房的所》有权:人对承租人是否符】合房改政策予以【调查、认《定   【  公房承租人符合!房改政策的享有按】照房:改政策购《买被征收房屋的权】利承租人《。按照房改政策购【房后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?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对其按照被征收人】予以补偿 ! 第十条 房】。屋征收部门拟—定征收补《偿方案报设区—的市、县《(市、?区)人民政府 【 ,   《  征收补偿方案】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】 : :    《(一)房《屋征收事由和—目的:。;     !(二)?房屋:征,。收范围和被征收房】屋,情况; 《     (三!)被征收《房屋价值(含房屋】装,。饰装修价值)—补偿标准《; 》    (四—)用于?产,。权调换房《屋,、周转用房的—基本情况和交付【时间; 》     (五】)搬迁费和临—时安置费标准; 】   》  (?六)停产停业损失补!偿标准;  ! ,  (七)补助和】。奖励标准《;   【  (八《)签约?期限; 【  :  (九)其他事】项    】 前款规定的用【于产权调换房—屋有条件的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人:民政府应当安排【为现房 【 第十一【。条 设区的》市、: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有关部门对【征收补偿方》案进行论证》并予:以公:布征求?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!限不少于三》十日 》     因旧城区!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!数以:上被征收人提—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!合国务院房屋征【收,补偿条例和本条例规!定的设?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?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!表,和公众代表参加的】听证会听证工作由设!区的市?。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确》定的部门或者机构】具体负责《     报!名参:加听:证会的被征收人【为十:人以上的被征收人】代,表由报名参》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!通过推举或者抽签等!方式:确定:确定的被征收—人代表不少于十【人;报名参加—听证会的被》征收人不足十人【。的均作为被征—收,人,代表公众《代表由人大代表、政!协委员、《专家以及其他公【民担任 《     【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:政,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机!构应当提前七—日将听证《。会的时间、地点通知!被征收人《代,表和公众代》表必:要时予以公告听证】会应当公开举行 】     设】区的市、县(—。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将《征,求意:见情况、听证情【况和:根据公众、被—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!况及时公布 【 ? 第《十二:条 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,前应当按照重大决】策社会稳定风—险评估的有关—规定就房屋征收【的合法?性、合理性、—可行:性以及可能出—现的风险进行社【会,稳定风险评估—并根据评估》结论制?定相应?的风险?化解措施和应—急处置?预案 《。     社会稳!定风险评估》结,。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!房屋征收决》定的重要依据 ! 第十三】条, 房屋征收涉—及一百个以上—被征收人或者—符,合设区的市、—县,。(,市,、区)人民政府规】定的其他情形的【。房,屋征收决定》应当经政《府常务会议讨—论决定 — , 第十—四条 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作出【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!在七日?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!载明房屋征收范围】、征收补偿》方案和行政复—议、行政诉》讼权利等事项 【 : ? 第十五条 【对,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!。偿不得低《于房屋征《收决定公告之日被】征,收房屋?类似:房地产的市》场价格 》     被【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!产是指与被征收【。房屋的区位、—用途、权《利性:质、品?质、新?旧程度?、,规模、建筑结构等】相同或者相似的【房地产? : 第十】六条 被征》收人可?以选择货币》补偿也?可以选择房屋—产权调?换 ?。    》 被征收《人,选择:房屋:产权调换《的,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: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提供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!。全标准的《。房,屋并与被《征收人计算、结清】。被征收?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!调,换房屋?价,值,。的差价 — 第十七条! 被征收房屋—的,价值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房?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评估确定 【   》 , 被征?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!。换的被征收房屋价】值和:用于产权《调换房屋的》价值由?同一家房地产—价格评?估机构以房屋征【。收决:定公告之《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!同的方法、标准【评估:确定 ! ,第十八?条,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!构,由被:征收人协商选定;】房,。屋,征收决定公》告后:十日:内仍不?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!征收部门组织被征】收人按照少数服【从多数的《原则投票确定或者】采取:摇,号、抽签《等方式随机》确定    ! 参加投《票确定或者随机【确定:的候选房地》产价格评估机构【不得:少于:三,家,投票确定房地产【价格评估机》构,。的应当?有过半数的被征收】人参加投票确定的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。应当获得《参加投?票的被征收人的【过半数选《票, 《 ,   ?投票确定或者—随机确定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!公证公证费用列【入房屋征收成—本    】 ,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?。构被选?定或者确《定后由房屋征收【部门作为委托人与其!签订房?屋,征收评估委》托合同 【 第十九条】 被征收人或者房】屋征收部《门对估价结果—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!评估:报,。告之:日,。起十日内向出—具评估报告的房【地产价?格评估?机构书面申》请复核评估复核【评估:不,收取费用  !   被征收人或】者房屋?征收部门对房地产】价格评估机构的复】核结果有《异议的应当自收【到复核结果之—日起十日内》向房地产价格—评估专家《委员会申《请鉴定?  》   设区的市【房地产?管理部门应》当组:织成立评估专家【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!会由房地产估价【师以及价格、—房产、土地、—城乡规划、法—律、会计等方面的专!家组成 《 — 第二?十条 房屋征收评估!费,用,由,委,托人承担房屋征收鉴!定费用由申请—人承担;鉴定撤销】原估价结《。果的鉴定费》用,由原:房地产价格评—估机构承担》 《    房屋征收】评估、鉴定费用【标准按照省价格【主,。。管部门的规定执行】 ?。 ? 第二《十一:条 :征收个人住宅被【征收人选择房屋产】权调换?的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提—供的用于《产权调换《房屋:的建筑?面积应?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!的建筑面积但被征】收人要求小于被征】收房屋建筑》面积的除外 —    — 用于产权调换【。房,屋的:建筑面积不考虑【被征:收房屋的共有人【数量、登记》户口等?因素 】 第?二十二条 征收个】人,住宅被征收房屋建】筑面积小于》最低补?偿建筑面积且—被征收人属于低【收,入住:房困难?家庭的设区的市【。。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应当依》照下列规《定优先给《予,住,房保:障 ?     (【一)被?征收人选择》货币补?偿,。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!面积予以补偿—;  —  : ,(二)被征收人选】择,房屋产权调换—。的用于产《权调换房屋的建【筑面积不小于—最低:。补偿建?筑面积?;被: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!。。筑面:积以:内或者被征收房【屋价值?以内部分《不,支付房款对》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!积,且超过被征收房屋】价值:的,部,分按照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《府的规定支付—差,价 》  :  依照前款规定对!被征收?人给予货币》补偿的最低补偿建筑!面积计入被征—收人再次申》请住房保障时家庭】住房: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!;予以?。房屋产权调》换的用?于,产权调换房屋的【建筑面积计入被【征收人再次申请住】房保:障时家庭住房建【筑面积的核定范围最!低补:偿,建筑面积和》低收:入住:房困难家庭》的具体标《准由设区的市—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府!规定;其中最低【补,偿建筑面《积不小于四十五平】方,米 !第二十三条 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】产权调换的过—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!搬迁之?月起二?。十四个月;用于【产权调换房屋为【房屋征收范围—内新建高层建筑的】。过渡期限为自被征】收,人搬迁之月》起三十?六个月?过渡期限届》满前房屋征收部门应!当交付用于产权【调换房屋过渡期【限内的?周转用房被征—。。收,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!也可以选择由房屋征!收部门提供》     前!款,规定的高层》建筑是指总层数十层!以上的住宅建筑【。。或者建筑高度—超过二十四米的非】住宅建筑 — 第二】。十四条 征收住【宅被征收《人自行解决周—转用房的房屋征【收部门?应当支付其自搬迁】之,月起至?用于产?权调换房屋交付【后六个月内的临时】安置费  】   ?临,时安:置,费按照租赁》与被征收房屋面积】、,地段相?。当的:住宅所需费用的【平均价格《确定且?不,。。低于保障《被征收人基本居【住条件所《需费用具体标准由设!区,的市、县(市—。)人民政府根据当】。地物价?水平规定每两年【公布:一次   】  房屋征收—部,门,超过过?渡期限未交付—用于产权调》换房屋的应》当自逾期之月起【按照设区的市、县(!。。市)人民《政府公布的》最新标准的二倍支付!临时安置费》 【 ,第二十五《条 :房屋征收部门提供】。周转用房的不支付】临时安置费;—但是超?过过渡期限未交付】用于产权调换房【屋的除继续提供【周,转用房外《。还应:当,自逾期之月起按照】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《。)人民政府公—。布的最新标准—支付临时安》置费房屋《征收:部门交付用》于产权调换房—屋的被征《收人应当《自交付后六个—月内腾退周转—用房 《 , 第二十六!条 房屋征收部门超!过过渡期《限未交付《用于产权调换房【屋的被征收人有【权另行选择》货币补偿方式过渡】期限届满《后超过二十四个月仍!未交付用于产权调】换房屋的《被征收?人有权要求提供其】他用于产权调换【房屋    ! 被征收人》。要求提供其》他用于产权》调,。换房屋的房屋征收】部门应当在六个【月内交?付与原用于产权调】换房屋?面积、地段相当的现!房并依照本条例第十!六条、第《。。十七条的规定计【算、结?。清差价? — 第二《十七条 征收住【宅的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支付》搬迁费用于补偿【被征收人因》搬家和固定电—话、网络、有—。线电视、空调、管】道煤气等迁移—造成的损失被征收】人选择房《屋产权调换的从周】转用房迁往》用,于产权调换房屋时房!。屋征收部门应当另】。行支付搬迁费 【。     搬迁!费的具?体标准由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)人!。民政府根据当地物】价水平规定每两【年公布一次 【。 第【二十八条《 征收?非,住宅:房屋的房屋征收【。部门应?当一次性《支,。付搬迁?费、临时安置费其中!搬迁费包括机—。器设备的《拆卸费、搬运—费、安装《费、调试费和搬迁后!无法恢复使用的【生产:设备:重置:费等费用  !   搬《迁费、临时安置费】的具体标《准由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政府规定】 》 第二十九【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!造成:停产停业损失的应】当根据房屋被征收】前的效益《、,停产停业期限—等因素?给予补偿《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!征收房屋价值的【百分之五《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!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规定 —     生产经!营者认为其停—产停业损《失超过依《照前款规《定计算?的补偿费的应当向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!屋被征收前三年【的效益、纳》税,凭证、停《产停业期限等相【关证明材《料房屋?。征收部门《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!同委托依《法,。设,立的评估机构对停】产停业损失进—行评估?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!补,偿费 《     生产】经营者或者》房屋征收部门对评】估结果?有,异议的应当自收【到评估结果之日起】十日内向房地产【价格评估《专家委员《会,申请鉴?。定鉴定?。费用:由申:请人承担;鉴定【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!定费用由原评估机】构,承担 】 :第三十条《 被征收《房屋用途按》照房屋登记》记载的用途确定;】房屋登记未记载用】途或者经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依《法批:准改变用《途,但未:作房屋用途变更【登记的按照城乡规】划主: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!定  —   199—0年4月1》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城,市规划法施行前【。已改变房屋》用途并?以改变后的》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!改变后?的用途?确定    ! 20?10年?10月1日浙江省】城乡规划条例—施,行后依法临时改变用!途的房屋在批准期】限内被征收的—按照:原用途确定剩—余,期限的土地》收益:金予以退还 】     》按照改变《后的用途补》偿被征收人的对被征!收,人给予的补》偿中:应当:扣除被征收人—依法应?当补交的《土地收益金 】 第三十】一条 ?房屋征收部》门与被征收》人依照国务》院房屋征收补偿条】。例,和本条例的规定就补!偿方式、《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!、用于产权》调换房屋的地点和】面积、搬迁费—、临时安置费或【者周转用房、过渡期!限、停产停业损【失,、搬迁期限等事项签!订补偿协议》  》 ,。  因旧城区改建需!。。要征:收房屋的房屋征收】部门应当与被征【收,人签订附生效—条件的补《偿,协议在?征,收补偿方《。案确定的签约期【限,内达到?规定签约比》。例的补偿协议生效;!。未达到规《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!议,不生效房屋》征收决定效力终【止房:屋征收决《定效力终止》的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:府应当予以公—告并书?面告知被征》收人 《   《  前款规定—的签:约比例?由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规定但不》低于百分《之八十 》 《 第?三十二条 除依照本!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!。房屋征收决定—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!收部门与《被,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!案确定的签》约,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!议或者被征收—房,屋所有权《人不明确的由—房,。屋,。征收部门向》设,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?区)人民政府—提出补偿决定—方案补?偿决定方案应—当,包括:货币补偿和房屋产】权调换两《种补偿方式》。及相应?的补偿?标准 《   《  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应当对补偿决定】方案进行《审查将补《。偿决:定方案送达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!。当自补偿决定方案送!达,之日起十五日—内提出意见》并选:择补偿方式》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:人民政?府送达补偿决—定方案?时应当书面告知被征!收人其逾期不—选择补偿方式的补】。偿方式由补偿—决定确定 — —第三十?三条 设区的—市、县(市、区【),人,民政府作出的—补偿:决定:应当:。包括本条例第三【十一条规《。定,的补偿协议的内【容 :     【。被征收人在》本条例?第三:。。十,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期!限内未选择补偿方】式,的补偿决定应当确】定补:。偿方式因《旧城区改建征收【个人住?宅补偿方式确—定,为房屋?产权调?换的用于产权调换】房屋应当为改建地段!。或者:。就近地?段的房屋  !   因被》征收人原因无法调】查、评估被征—收房:屋装:饰装修价《。值的补偿决定不包括!。对被:征收房屋《装饰装?修价值的补》偿依法实施》强,制执行?时房屋征收》部门应当《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!修,情况作出勘》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!办,理证据保《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另?行评估确定被征收】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!。设区的市、》县,(,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,应当按照评估—确,定的:装饰装修价值另行】给予补偿 》     补】偿决定由设区的市、!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—予,以,公告 】 第三十四条【 实施房屋征收【应当依照国务—院房屋征收》补偿条例的》规定先补偿、后搬】迁, , ?    被》征收人搬迁后房【屋,征收部?门应当将房屋征收】决定、补偿》协,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!被征收房屋》清,单提:供给不动产》登记机构《并告知被征收人申】。请,被征收房屋所—有权、土地使用权】。注销:登,记被征?收人未申请注销登记!的不:。动产登记机》。构应:当依据房屋》。征收:。决定、补偿协—议或者补偿决定【办,理房屋?。所有权、土》地使用权注销—登记:原权属证书收回或】者公告作废》 ,。 第】三十五?条 单?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!租人未按房改—政策购房《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!。。解除租赁关系协议】的设:区的: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!收人实?行房:屋产权调《换的补偿方式用于】产权调?换房屋由原》房屋承租人承租 】 :     公房管理!部门直管住宅—公房的承租人未【按房改政策购—房,。也,未与公房管理部【门达成?解除租赁关》系,协议的由设区的市、!县(市?、区)人民政—府向:原,房屋承租人另—。行,提供:承租房屋  !   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依照前!两款规定对》。承租:人提供承《租房屋的承租人应】。当,腾退原承租房—屋,;拒不腾退的—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:民政府可以作出腾退!决定责?令承租人限期腾退】 】第三:十六条 被》征收人、公房—。承租人在法定期限】内不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不提—。起行政?诉讼:在补:偿决定、《腾退决定规定—的期:限内:。又不搬迁、腾退【的,。由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!强制执?行 《 》第三十七条 设区】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:)人民政《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上级人民政【府或:者本级?人民政府责令—改正:通报批评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;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?任人员依《法给予处分 【     (一】)不:符合公共《利益情?形,或者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程《序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的:;     !(,二)违?反,本,条例规定《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的;  !   ?(三)违反本—条例规?定签订补偿协—议的; 》 ,   ?  (四)》。。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!补偿决定《的; —   ? (五?)未按照《补偿协议或》者补偿决定》给予补?偿的; 《 ? ,   (六)违【反本条例第》二十六条规定不【给予货币补》偿或者?逾,期不提?。供现房的 【 《 第三十八条— 本条例《规定:的被征收人数量【和,签,约比例?。。按户计算被征收【人,以合法有效的—房屋产权《证或者?经调查、认》定出具的产》权认定书计户 】     本条】例第十四条、—第三十一条》。和第三十三》条规定的公告—应当: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!住宅小区主要出【入口、公告栏等醒】目位置张贴通过政府!门户网站、报纸【等媒:体,发布 ! 第:三十九条《 本条例自201】4年:1,0月1日起施—行浙江?省城市?房屋:拆迁:管理条例《同时废止国》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!。。例施行前《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!许可证的项目继【续沿用?原有的规定》办理但政《府不:得责成?有,关部门强制拆迁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