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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《省国有土《地,上房屋?征收与补偿条—例 浙江省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:。公告: 第14号 】    浙江—省国:有,土地上?房屋征收与补偿【。条例已于 》2014年》5月28日经浙江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十次会《。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1:4年10《月1日起施》。行 ?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!。常务委员会 20!14年5月28日 ! 第一条 为了规范!国有土地上房屋征】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!共利益保《。障被:征收房屋所有权人(!以下简称被征收【人)的合法权益【根据国务《。院国有?土地上房《。。屋,征收:与补偿条例(以【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!收补偿条例)结合本!省实:际制定本条》。。例 《 ? 第?二条: 在:本省行政区域—内国有?土地上因公共利【益需要实施房屋【征收:与补:偿适用本《条例 【 第三》条 房屋征》收与补?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!。、,。。程序正当、补—偿公平、结果公开】的原则? 《 第四条 】设,区,的,。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?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的房屋征收与补】。偿工作设区的—市与市辖区人民政】府的房屋征收—与补偿工《。。作职:责分工由设区—的,市人民政府确定【  》   ?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:、区)人民》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!部,门组织实《。。施本行政区域的【房屋征收与》补偿工作  !   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》政,府有关部门应—当依照本条例—的规定和本》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!责分工互相配—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!偿工作的顺》利进行 】 第《五条 ?房屋征收部门—。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!施单位承担房屋【。征收与补偿的—具体工作 》     房屋!征收实施《单位不得《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施!房屋征收与》。补偿工作所》需经费由财政予以】保障   】  房屋征收部门】对房:屋,征收实施单位在委】托范围内实施的房】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!责监督并对》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!责任 — 第六条 上!级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!工作的监《督, ?。     省—住房和城乡》建设主管《。部门:应当会同省财政【、国土资源、发展】和改革?等有关部门加强对】。。房,。屋征收与补偿—实施工作的指导 ! ,     设区的】市,房屋:征收部门及其—所属的房屋征—收补偿管《理机构应当加—强对县(《市、区)房屋征收补!偿,。。标准的制定与执【。。行、:征收补偿信》息公开等《房屋征收《。与补偿?实施工作的指导【  》   监《察机关?应当加强《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!偿工作的政府、有关!  》   部门或者【单位及其工》作人员?的监察审计机—关应当及时对征【。收补:偿费用管理和使用】情况予以审计并【公布审计《结,果 】 第七条 符合国务!。。院房屋征收补偿【条例规定的公共利】益情形确需征—收房屋的由建设活】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!屋征收部门提出拟】征收房屋范围—说明符合公共—利益:的具体情形 !    发展和【。改革、国土》资源、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,应当向房屋》征收部门提供—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!济和:社会发展规划—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、城《。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!证明文件因保障【性安居?工程建设、旧城区】。改建:需,要征收房《屋的发展和改—革主管部门》还应当提供建设【活动符合国》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。。年度计划的证—明,文件    ! ,房屋征收部门经【。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!合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报?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》、区:。)人民政府设区的】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政府!认为符合《公共利益、确—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!据,规划用地《范围和房屋实际【状况确定房屋—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! 【 第八?条 因旧《。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!屋的房屋征收范围】确定后?房屋征收《部门应当组织—征询:。被征收人的改建【意愿;百分之—九十以上被征—。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!进,行旧:城区改建《 【 第九条 房—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!屋征收?范围内房屋的权【属,、区位、用途、建】。筑,面,积等情况组织调查】登记:被征收人《应当:予,以配合;对未经产权!登记和所有权—人不明确的》房屋应当提请—设,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组,织有关部门依—法进行调查、认【定和处理调查、认】定结果应当在—房屋征?收范围内向被征【收人公布对认—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!。补偿: :     房屋征!收范:围内有公房管理部】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!单位自管住宅—公房的设区的市、县!(,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,应当:组织公房管理部【。门和单位自管—住宅公房《的所有权《人对承租人是否【符合房?改政策?予以调查、》。认定    ! 公房承租人符【合房改政策》的享有?按照房改政策—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权!利承租人《按照房改《政策购?房后设区的》市,、县(市、区)人】。民,政府应?当对其按照被征收人!予,以补偿 【 第十条 】房屋征收部门—。拟定征收补偿方案】报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     】征收补偿方案应【当,包,括下列内容 】     (一)房!屋征收?事由和目的》; 》 ,   ?(,二)房屋征收范【围和被征收》房屋:情况; 【    《(三)被征收—房屋价?值(含房屋》。装饰装修价值)补偿!标准;   !  (四《。)用于产权》调换房屋、周—转用房的基》本情况和交》付时间; 】。 ,   (五)搬迁费!和临时安置费—标准; 《     (六!)停产停业损失【补偿:标准; 》  ?  : (七)补助—和奖:励标准;  !   (八)签约】期限:;,   —  (九)》其,他,事项 ?  《  : 前款规定的用【于产权调换房屋有】条件的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人,民政府?应当安?排为现房 【。 第—。十,一条:。。 设区?。的,。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?应当组织《有关部门对征—。收补偿方案进—行论证并予以公布】征求公?。。众意见征《求意见期限不—少于三十日 【     因【旧城区改建需要【征收房屋半数以上】被征收人提》出,。征,收补: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!房屋征收补》偿条例和本》条例规定的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—。应,当组织由被》征,。。收人:代表和公《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!听证工?作由: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,、区:。)人民?政府确定的部门【或者机构具体—负责    ! 报名?参加听证《会的被征收》人为:十人以上《的,。被征收人代表由报名!参加听证会的被征】。收人通过推举或【者抽签等方式确定确!。定,的被征收人代表不少!于十人;报名参加】听证:会的被征《收人不足十人的均】作为被?征收人代表公—众代表由《人大:代表、政协委员【、专家以及》其他公?民担任 《     设】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,人民政府确定—的部门或者机构【应当提前七日将听证!会的时间、地—点通知被征》收,人代表和公》众代表必要时予以】。公告听证会应当公开!。。举行 《   《 , 设区?的,市、县(市》、,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将征求意】见情况、听证情况和!根据公众、被征收】人意见?修改的?情况及时公布 】 : 第十二【条 设区的市—、,县(市、区)人【民,。政府作出房屋—征收决?。。定前应?当按照重大》决策社会稳定风【险评估?的有关?规定就房《屋征收的合法性、合!理性:、可行性以及—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!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】并根据评估结—论,制,定相应的风险化解】措施和应急处置【预案 》   ?  社会稳定风【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!是否作出房屋—征收决?定的重要依据— 第!十三条 房屋征【收,涉及一百个以上被征!收人:或者符合设区的市、!。县(市、区)人民】。政,府规定?的其他情形的房屋】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!常务会?议,讨论决定《 》 第十四条 设!。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作出!房屋征?。收决定后应》当在七日内予以公告!公告应当载明房屋】征收范围《、征收补偿》方案:和行政复议、—。行政诉讼《。权利等事项 ! 第十五条】 对被征收》房,屋价值的《补偿不得低于房【屋征:收决定公告》之,日被征收房屋类【似房地产的》市场价格 】   ? 被征收房屋的类】似房地?产是指?与被征收房屋的区】位、:。用途、权利》性质、品质》、新旧程度、规【模、建筑结》构等相同或者—相似的房地产— 第!十六条? 被征收人》可以选择《货币补偿也》可以选?。择房屋产权调换 !     被【。征收人选择》房屋产权调》换的设?。区的:市、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府应当提【供符合建筑》工程质量安》全标准的房屋并【与被征收人计—算、结清被征收房屋!。价,值与用?于产权调《。换房屋价值的差价】 》 , :第十七条 被征收】房屋的价值》由具有相应》资质的?房地产价格评估【机,构评估确定 —  《   被《征收人选择房屋产】权调换的被征—收房屋价值和用【于产权调换房屋【的价值由同一家房】地产价格评》估,机构以房屋征收决】定公告之日为评【估时点采《用相同的方法、标准!。评,估确定 ! :第十八?条 房地产》价格评?估,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!。选,定;: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!十日内?仍不能协商选定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】组织被征《收人按照少数服从】。。多,数,的,原则投票确定或者】。采取:摇号:、抽签?等方式随机确定 】 :  : ,。 , 参:加投票确定或者【随机确定的》候选:。房地:产价格评估机构不】得少于三《家投票确定》房地产价《格评估机构的应【当有过?半数的被征收人参】加投票确《。定的房地产价格【评估机构应当获【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!人的过半数选—票 《     投票【确定或者随机确定】。房,地产:价,格评: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!构现场?公证公证费用—列入房屋征收成【。本,    【 ,。房地:产价:格评估机构被选定】或者确定后由房屋】征,收部门作为委托【人与其签订房—屋征收评估委托【。合同 — ? 第十九条 被征】收人:。或者房屋征》收部:门对估价《结果有异议的—应当自收《到评估?报告之日起十日【内向出具《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!格评估机构书面申】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!不收取费用 】 ,    被征收人】或者房屋征收—部门对房地产价【格评:估,机构的?。复核结果有》异议的应当》自,收到复核结果之【日起:。十日:内向:。房地产价格评—估专家委员会申请】鉴定 《     —设区:的,市房地产管》理部门应当》组织成立《评估专?家委员会评估专【家委:员会由房地产估价】师以:及价格、房产、土地!、城乡规划、法律、!会计等?方面的专家》组成 【。 ?第二十?条 :房屋征收《评估:费用由委托》人承担房屋征收鉴定!费,用由申请人承—担;鉴定《撤销原?估,价结果的《鉴定费用《由原房?。地产价格评》估,机构承担 】    房屋征【。收,评估、鉴定费用【标准按照省价格【主管部门的》规定执行 【 第—二十一?条, 征收个人住宅被】征收人选择房屋产】权调换的《设区的市《、,县(市、区)—人民:政府提供的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!建筑面积《应当不小于被征【收,房屋的?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!。。要求小于被》征收房屋建筑面积】的除外?     】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的建筑?面,积不考虑被征—。。收,房屋的共有人—数量、登《记户口等因素 ! 《 第二十二条 征】收个人住宅被—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!于最低补偿建筑【面积且被征》收人属于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的设【区的:市、县(市、区【),人民政府应》当依照下列规—定优先给予住—房,保障 —    (一)【被征:收人选择货币补【偿的按照最低补【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!;     !(二)?被征收人《选择:房屋产权调》换的用于产权—调换房屋的建筑面】积不小于《最,低补偿建筑》面积;被征收—。。。人对最低补偿建筑】面积以内《或者被?征,收房屋价《值,以内部分不支付房】款对超过最低—补偿建筑面积—且超过被征收房【屋价值?的部分按照设区【的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?的规:定支付差价 】     依照前】款规定对被征收【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最!低补偿建筑》面积计入被》征,收人再次申请—住房: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!。面积:。的核:定范围;予》以房屋产《权调换的用于—产权调换房屋—的建:筑面:积计入?被,征收人?再次申请住房—保,障时:家庭住房建筑—面积的核定范围【最低补偿建筑面积和!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,的具:。体标准由设区的市、!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规定;【其中最?低,补偿建筑面》积不小?于四:十五平方米 — 第二!十三条 被》征,收人选择房》屋产权调换》的过渡?期限: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!月,起二十四个月;用于!产权:调,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!围内新建高层建【筑的过渡期》限,为自被征收人搬迁】之月:起三十六个月过渡】期限届?满前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交《付用于产权调换【房屋过渡期限内【的周:转,用房被征收人—可以选择自行解【。决也可以《。选择由房屋征收部门!提供    ! 前款规定的—高,层建筑是指总层数】十层以上《的住宅建筑》或者建筑高度—超过:二十四米的》非住宅建筑 ! 第二—十四:。条 征收住宅被征收!。人自行解决周转用】房的:房屋:征收:部门:应当支付《其自搬迁之月起至】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!付后六个月》内的临时安置费【 ?   ?  临时《安置费按照租赁【与被征收《房屋面积、地段相当!的住宅所需费—用的平均价格确定】且不低?于,保障:被征收人基本—居住条件所需费【用具体标准由—设区:的市、县(》市)人民政》府根据当地物价水】平规定每两年公【布一次 【    房》屋征收部门超过【过渡:期,限未交付用于产权】调换房屋《的应当自逾期之【月起:按照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)人《。民政府公布的最【新标准的二倍—。支,付,临时:安置费 》。。。 《 第二十五—条 房屋征收部【门提供周转用房【的,不支付临时》安置费;但是—。超过过渡期限未【交付用于产权调换】。房,屋的除继续提供【周转:用房外还应当—。自逾期?之月起按照设区的】。市,、县(市《)人民政府公布的最!新标准支付临时安】置,费房屋征收》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!换房屋的被征—收人应当《。自交付?。后六个月内腾退【周转用房 — —。。第二十六条》 房屋?征收部门超过—过渡期限未交付用】于,产,权,调换房屋的》。被征收人有》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!方式过渡期限届【满后超过二》。十四个月仍未交付用!于产权调换房—。屋的被征收人有权要!求提供其他用—于产权调《换房屋  】   被征收—人要:求提: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!房,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!当在六?个月内交付与原用】于产权?调换房屋《。面,积、地段相》当的现房并》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!、第:十七:。条的:规定计算、结清差】价 : , 第二十!。七条 征收住宅的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!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!征收人因《搬家和?固定电话、网络【、有线电视、空【。调、管道煤气—等迁:移造成的损失被征】收,人选择?房屋产权调换的从周!转用房迁往用于产权!调换:房屋时房屋征收【部门应当另行支【付搬迁费 —。     搬迁】费的具体标》准由设区的市、县(!市)人民《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!平规定每《两年公布一次 】 第二十!八条 ?征收非住宅》房屋的房屋》征收部门《应当:一次:。性,支付搬迁费、临时安!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!机器设备的》拆卸费、搬》运费、安装费、【。调试费和搬》迁后:无法恢复使用的【生产设备重置费等】费用   】  :。。搬,迁费、临时》安置费的《具体标准由设区的】市、:县(:市)人民政府规定 ! 》 第二《十九条 征收非住宅!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!失的应当根据房屋】被征收前的效—。益、停产停业期【限等因?素给予补偿补偿的】标,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!价值的百分之五【具体:标准由设区的市、】县,。(市)?人民政府规定 【。     【生产经营者认为【其,停产停业损》失超过依照》前款规定计算的补】偿费的?应当向房《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!。被征收前《三年的效益、纳税凭!证、停产停业期【限等:相关证明《材料房屋《征收部门应当—与生产经营者—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!评估机?构对停产《停业损失进》行评估?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!补偿费 —   ?  生?产经营者或者房【屋征收?部门对评《估结果?有异议的应》当自收到《评估:结果:之日起十日内向【房地产?价格评估《专家委?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!用由申?请人承担;鉴—定撤销原评估结【果的鉴?定费用由《原评:估机:构承担 》 第【三十条? 被征收房》屋用途按《照房屋?登记记?载的用途确定—;,房屋登记《未,记载用途或者经城】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法批准》改,变用途但未》作房屋用途变更【登记的按照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批准的《用途确定  !   1990【。年4:月1: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。市规划法施行前已】改变房屋用途并以】。改变后的用》途延续使《用,的按照改变后的【。用途确定  !   2010年】10月1日浙江省城!乡,规,划条例施行后—依,法临:时改:变用途的房》屋在:批准期限《内被征收的按照【原用途确《定,剩余期限的土—地收益金予》以退还 【    按照改【变后的用途》。补偿:被征收?人,的对被征《收人:给予的补偿中应【当扣除?被征收人《依法应当补交—的土地?。收益金 【 第》三十:一条 房屋征—收部门与被征收【人依照国务院房【屋征收?补偿条例和本条例】的规定就补偿方式】、补偿金《额和支付期限、用】于产权调换房—。屋的地点和》面积、?搬迁费?、临时安置费—或者周?转用房、过渡期限、!停产停业损失、【搬迁期限《等事:项签订补偿协议 !     —因旧城区改》建需要征收房屋的】房屋征收部门应【当与被征收人签订】附生效条件的补偿】协议在征收补偿【方案确定的签约期】限内达到规》定签:约,比例的补偿协议【生效:;未:达到规定签》约比例的补偿协议】不生效房屋征收【决定效?力终止房屋征收决】定效力终止的设【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?)人民政府应当【。予以公告并书面告】知被征收人 !   ? 前款规定的签【。约比例由设区—的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规定》但不低于百》分之八十 》 , 第三十!。二条 除依》。。照本条例第》三十:一条规?定房屋征收决定效】力终止以外房屋征】收,部,。门与被征收》人在:征收补偿《方案确定的签—约期限内《达不成?补偿:协议或者被征收房】屋所有权人不明【确的由房屋征收部】门向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、区《。)人民政府提出补】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!方案应当包括—货币补偿和房—屋产:权调换两种补—偿方式及相应—的补偿标《准    】 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对补偿【决定方案进行审【。。查将补?偿,。决定方案送达被征】收人:被征收人应当—自补偿决《定方案送《达,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!。意见:并选:择补:偿,方,式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送达补偿决!定方案时应当书【面告知?被征收人其逾期【不选:择补偿方式》的补偿方《式由补偿《决定确定 — —第三十三《条 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作出的补【偿决:定,应当包括本》条例第三十一—条规定的补偿协【。议的:内容 《  ?   被征》收人在本条》例第三十二条—第,二款规?定的期?限,内未选择补偿—方式的补偿决—。定,应当确定补偿方【式因旧?城区改建征收个【人住宅补偿方—式确定为房屋产权】调换的用《于产权?调换房屋应当为【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!段的房屋 【     因被征收!人原因无《法,调查、?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!装,修价值的补偿决【定不包括对》被征收?房屋装饰装修—价值的补《偿依法实施》强制执?行时房屋征收部门】应,当对被征收房—屋装饰装《修,。情况作出勘》。察记录并向公证机】构办理证据保—全由房地产价—。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!确定被征《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!值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按照《评估确定的》装饰装修价》值另行给予》补,偿 《     补偿决】定由设区《的市:、县(?市,、区:)人民政《府予以公告 【 : 第三十四条!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!依照国务《院房:。屋征:收补偿条例的—规定先?补偿、后搬迁 【 ,     被【征收人搬迁》后房屋?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!征收决定、补—偿协议或者补偿决】定以及被征收房【屋,清单提供给不动产登!记机构并告知被征收!人申请被征收房屋所!有权、土地使用【权注:。销,登记被征收》人未申请注销—登记的不动产登【记机:构应当依据房屋征】收决定、补偿—协议:或者补偿决定办理】房屋所有权、土【。地使用权《注销登记《原权属证书》收回:或者公告《作废 【 , 第三十五条 】单位自?管住宅?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!改政策购房》也未与被《征收人达成解—除租赁关系》协议的?设,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:府,应当对被征收—人实行?。房屋产权《调换的补偿》方式用于产权调换】房,屋由原房屋承租人】承租 》     》公房管理部门—直管住宅公》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!政,策购房?也未:与公房管理部门达】成解除租《赁关:系协议的由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向原房屋】承租人另行提供【承,。租,房,屋  —   设区》的市、县《(市、区)人民【政,府依照前两》款规定对承租人提】供承租房屋的承【。租人应当《腾退原承租房屋【;拒不腾退的设区的!市、县(市、区)】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腾!退决定责令承租人】限期腾退 【 ? 第三十六条 被!征收人、公》房承租人《在,。法定:。期限内不申》请行政复《议,或者不提起行政诉】讼在补偿决定—、腾退决定规定的期!限内又不《搬迁、?腾退的由设区的【市、县(《市、区?。)人民政府依法【申请人民法》。。院强制执《行 : 第】三,十七条 设》区的市?、县(市、区)【。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!部门有下列情形之】。一的由上级人—民政府或者本级【人民政府《责令改正《通报:批评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》。赔偿责任;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员依法?给予处分 》 ,    》 (一)不符—合公共利益情形【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程序作出房屋征】收决定的; !    《。(二)违反本条例规!定,。确定房地产》价格:评估机构的; 【 ,     (【三)违反本条例【规,定签订?补偿协议的; 【     (四!)违反本条例规定作!出补偿决定的; 】     (】。五)未按照补偿协议!或者补偿决定给予补!偿的; 《  《   (六)违反】本条例?第二十六条规定不】给予货币补偿或者逾!期,不,提供现房《的 : 第三!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!的,被征:收人数量和签约【比例按户计》算被征?收,人以:合法有?效的房?屋产权证或》者,经调查、认定出【具的产?权认定书计户 !     本条例】第,十四条、第三—十一条和第三十【三条规定的公告应当!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!住宅小区主要出入】。。口、公告栏》等,醒目位置张贴通【过政:府门户网站》。、报纸等媒》体发布 — 》第三十九条 本【条,例自:2014《年1:0月1?日起施行浙》江省城市房屋—拆迁管理条例同时】废止国务院房—屋征收补偿》条例施行前已依法】取得:房,。屋拆迁许可证的项】目,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!办理但政府》不得责成有关—部门:。强,。制拆:迁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