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国有土】地上房屋征收—与补偿条例
浙江!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公告—
第14号
! 浙江省国有土!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!条例已于《。 2014》年,5月28《日经浙江省第十二】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:委,员会第十次会—。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!014年1》0月1日起施—行
浙江省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,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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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《4年:5月28《。日
?第,一条 为了规范国】有,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!共利:益保障被征收房【。。屋所有权人(—。以下简称被征收【人)的?合法:权益根据国务—院国:有土地上房屋—征收与补《偿条例(以下简称】国务院?房屋:征收补偿条例)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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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在?本省行政区域—内国:有土地上因》公共利益需要实【施房屋征收》与补偿适《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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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条 ?房,屋征收与补偿应【。当遵循决《策民主、程序—正当、补偿公平、结!果公:开的原则
》
第】四条 设区》的市、?县(市、区》),人民政府负责本行】政区域的房屋征收】与补偿工作》设区的市与市—。辖,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!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!工由设?区的:市人民政府确定
!。 设【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确定的房屋》征收部?门组织实施本—行政区域的房屋【征收与?补偿工作
! 设《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!条例的规定和—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!职责分工互相—配合保障房屋—征收与补《偿,工作的顺利进行
! , ,
第五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!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!单位承担房屋征【收与补偿的具—体工作?
? ? 房屋征收实施】单位不得以》。营利为?目的其实施房屋征收!与补偿?工作所?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!障
》 房屋征收部!门对房屋征》收,实施:单位在?委,托范围内实施的【房屋征收与补偿【行为负责《监,督并:对其行?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!
,。
第六!条 上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!。人民政府房屋—征收与补偿》工作的监督
! 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》会同省财政、—国,土资源、发展和【改革等有关部—门加强对房屋—征收与补偿实—施工作?的指导
— 设区的】市,房屋征收《部门及其所属的房屋!征收补偿管理机构应!当加强?对县(市、区)【房,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制!定与:执,行,。、征收补偿信息公开!等房屋?。征收与?补偿:实施工作《的指:导
? 监察机!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!。屋,征收与补偿工—作的政府、有—。。关,
【 部门或者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】的监察审计机—。关应当及时对征收补!偿费用管理》和使用情况予以审计!并公布审计结果【
》
: 第七条 》符合国务院》房屋征收补偿条【例规定?的公共利益情形【确需征收房》屋的由建设活动【组织实施单位向【房屋征收部门提【出拟:征收房?屋范:。围说明?符合公共利益的具】体情:形
? 发展】和改革?、国土资源、—城乡规划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向房屋征】收部门提《供建设活动》符合国?民经济?和社会发展规划、】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《、城乡规《划和专项规》划的证明文件因保】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、!旧城区改建需要征】收房屋的《发展:和改革主管部门【还应当?。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!民经:济和社?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!明文件?
? 房屋【征收部?门,经审查认为房屋【征收:符,合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报设】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设区的【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认为《符合:公共利益、确需征】收房屋?的应:当根据规划用地范】围和房屋实际状【况确定?。房屋征收《范围并予《。以公布
》
《 :第八条 因旧—城区改建《需要征收房屋的【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!。房屋:征收部门应》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!的改建意愿;—百分之九十以上【被,征收:人,。同意改?建的方?可进行旧城区改【建
】。 第九条 房屋征收!部门应当对房屋【。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!。。属、区位、》。用途、建筑面—积等情况组织调查】登记被征收人应【当予以配合;对【未经产权登记和【所有权人不明—。确,的,房屋应当提请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:)人民政《府组织有关部门依】法进:行调:查、认定和》处,理调查、认》定结果应当在—房屋:征收范围内向—。被征收人公布对【认,定为违法建》筑的不予补》偿
》 房屋—征收范围《内有公房管理—部门直管住宅公房】或者单位自》管住:宅公房的设区的市】。、县(市、区)人民!。政府应当《组织公房管》。理部门和单位自管】住宅:公房的所有权—人对承租人是否符合!房改政策予以—调查、认定》。
》 公房承租人】符合房?改政策的享有按照房!改政策购买》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承!租人按照房改政【策购房后设区的市、!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对其按照被!征收人予以》补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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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》 房屋征收部门【。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!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:区)人民政府
! , : 征收补》偿方案应当包括【下列内容
! (一》)房屋征《收事由和《目的;?
】(二)房《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!房屋情况;》
(!三)被征收房屋【。价值(含房屋装【饰装修?价值)补偿》标准;
》 (四)!用于:产权调换房屋、周转!用房的基《本,情况和交《付时间;
》
: 《 (五)搬迁—。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!;
?。 ? (六》)停产停业损失【补偿:标准;
》 《 :(七)补《助和奖励《标,准,;
:
》 (八)》签约期限;
】 (—九):其他事项
》
, 前【。款规定的用于产权】调换房?屋,有条件的设》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:。安排为现房
【
第【十一条 《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应当—组,织有关?部门对征收》补偿方案进行论【。证并:予以公布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】意见期限不少于三】十日:
因!旧城区改建需要征】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!收人提?出征收补偿方案不】符合国务《院房屋征《收补偿条例和本条】例规定的设区—的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《应当:组织由被征收—人代表和公众—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听!证工作由《。设区的市《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?府确定的部门—或者机构具体—。负责
! 报名参加听证【会的被?征收人为十人—以上的被征收人【。代表由报《名参加听证会—。的被征收《人通过推举或者抽】签等方式确定—确定的被征收人【。代表不少于十人;】报,名参:加听:证会的被征收—人不足十人的均作为!被征收人代表—公,众代表由人大代表】、政协委员、—专家以及其他公民】担任
】 设区的》市、: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,确定的部《门或者机构应—当提:前七日将听证会【的时间、地点通知被!征收人代表和—公众代表必》要时予以公告听【证会应当公开举【行
【 , 设: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应当将征求】。意见:情况、?听,证情况?和根据公《。众、被征收人意见修!改的情况及时—公布
《
第十】二条 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作出房屋】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!重大决策社》会,稳定风险评估的【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!。的,合法性?、合理性、可行性以!及,可能:出现的风险进—行社会稳定》风险评估并》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!应的风险化解措【施和应?急处置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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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】会稳定风险评估结】论应当作为》是否:作,出房屋征收决—定的重要依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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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房》屋征收?。涉及一百个以上【被征收人或者符合】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规【定的:。其他情形的》房屋征收决》定应当经政府常【务会议讨论决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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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四条 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后应《。当在七日内予以公】。告,公告应当载明房屋】征收范围、征收补】。偿方案和《行政:。复,议、:行政诉讼权利等【事项
》
第十五】条 对被征》。收房屋价《值的补偿不得低于】房屋征收决》定公告之日被征收】房屋类似房地产【的市场价格
【 被征】收,房屋的?类,似,房,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!屋的:区位、用途、权利性!质、品质、新—旧程度、规模、建】筑结构等相同—或者相似的房—地产:
第!十六条 被征收人可!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!以选择房屋产权调】换
? 被征收!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!的设区的《市、:。。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应当提供符【合建:筑工程质《量安全标准的房屋】并与被?征收人计算、—结清:。被征:。收房屋价值》与用于产权调—换房屋价值的差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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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被,征收房屋的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】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,构评:估,确定
》 被征收】人选择房屋产权【调换的被征》收房屋价值和用于】产权调换房屋的价】值由同?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以?。房屋:征收决?定公告之日为评【估时点采用相同【的,方法、?标,准评估?确定
—。
第十八条】 房地?产价: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!。人协商选定》;,房屋:征收决定公告—后,十,日内仍不能协—商选定的由》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】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!从多数的原则—投,票确定?或者:采取摇号、抽签等方!式,随机:确定
— 参加—投票确定或者随机】确定的候选》。。房地:产价格评估机构【不得少于三》家投票确定》房地:产价:格评:估机构的应当—有过半数的被征【收人参加《投票:确定的房地产价【。格评:估,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!票的被征收》人的过半数选票
】
— 投票确定或者随机!确定:房地产价格评—。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!构现场?公,证公证费用列入【房,屋征收成本
—
? , 房地产价格评!。估机:构被选定《或者确定《后由房屋征收—部,门作:为委托人与其签订】房屋征收评估—委托:合同
! 第十九条 被【征,收人或者《房屋征收部门对估】价结果有异议的应】。当自收到评估—。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!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!。产价格评估机构书】面申请复核》评估复核评估—不收取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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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被征收人或者房!屋征收?部门:对房: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的复核结果【有异议的应当自收】到复核结果之日【起十:日内向房《地产价格评估—专家委员会申请鉴】定
? 设区的!市房地产管理部【门应:当组织成立评估专】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!员会: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!。价格、房产、土地、!城乡规?划、:。法律、会计等方面的!专家组成《
】第二十条 房屋【征,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!承,担房屋?征收鉴定费》用由:申请人承担;—鉴定撤销《原估价结果的鉴定】费用由原房地产【。。价格评?估机构承《担
》 ?。 房屋征收评估【、鉴定费用标准按】照省价格主管部【门的规定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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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条 】征收个人住》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!。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!。、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提?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!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!小,于被征收《房屋的建筑》面积但被《征收人要求小于【被征收房屋建—筑,面积的除外
【。 , : 用于产权调】换房屋的建筑面【积不考虑被》征收房屋的共有【人数量、登记户口】等因素
! :第二十二条》。 征收?个人住宅《被征收房屋建筑【面积:小于最低补偿建【筑面积且被征—收人:属于低收入住—房困难家《庭的设区的市—。、县(市、区)【。人民政?府应当?依,照下列规定优先给】予住房保障
—。
: (—一)被征收人—选择货币补偿—的,按照最低补偿—建筑面积予以补【偿,;
》 , , :(二)被征》收人选择房屋产【权调换的用于产权】调换房屋的建—筑面积不小于—最低补偿建筑—面积:;被征收人对最【。低补偿?建筑面积以》内或者?被征收?。房屋价值以》内部分不支付房款】对超过最《低,补偿建筑面积—。且超过?被,征收:房屋价值《的部分按照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—的规定支付差—。价
《 依照【前款规定《对被:征收人给《予货币补偿》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!计,入被征收人再—次申请住房保障【时家庭住《房建筑面积》的核定范围;予以】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!产权调换房屋的建】筑,面积:计入:。被,征收人再次申请住】房保障时家庭住【房建筑?面积的核定》范,围最低补偿建筑面】积和低?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《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!市、县(市、区【。)人民政府规—定;其中最低—补偿建筑面积—不小于四十五—。。平方米
! 第二十》三条 被征收—人选择房屋产—权调换的过渡期【限为自被《征,收人搬迁《之月起二《十四:个月;用《于产权?调换房?屋为房屋征收—范围内新建》高层建筑《的过:渡期限为自被—征收人?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!。月过渡期限届—满,前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交付【用于产权调换房【屋过渡期限内的周转!用房被?征收人可以选择自】行解:决也:可,。以选:择由:房屋征收《部门提供
》
:。 前款规定!的高层?建筑是指总层数【十层以?上,。。的住宅建筑》或,者建筑高《度,超过二十《四米的非住宅建筑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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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征收住?宅被征?收,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!。的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支付其】自搬迁之月》起至: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!付后:六个:月,内的临?时,安置费
! 临时安置费按照!租赁与被征收—房屋面?积、地段相》当的住?宅所:。需费用?的平均价格确—定,且不低于保障被【征收人基本居住条】件所需费用具—体标准由设区的市】、县(?市)人民政府根据】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!两年:公布一次
! , 房?屋征收?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!交付用于《产权调换房》屋,的,应,当自逾期之月起按】照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人民《政府公布的最新标】准的二?倍,支付临时《安置:。费
》
第二—。十五:条 房屋征收部门】提供: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!时安置费;但是【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!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的除继?续提供周转》用房外还《应当: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!区的市?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公布的最新标—准支付临时安—置费房屋征收部【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!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!自交:付,后六个月内腾退周】转用房
》
第二】十六条 房屋征【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!未交付用于》产权调换房》屋的被?。征收人有权另行【选择货币《补偿方式过》渡期限届满后超过】二十四个月仍未交】付用于产权》。。调换房屋的被征【收人有权要求—提供:其他用于产权调【换房屋
— ? 被征收》人要求提《供其他用《于产权?调换房屋的》房屋征收部门应【当在六个月》。内交付与原》用于产权《调换房屋面积、地】段相当的《现房:并依照?本条:例第十六条、第【十七条的《规定计?。算、结清差》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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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征收?住宅的房屋》征,收,部门应当支》付搬迁费用于—补,偿被征?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!话、网络《、有:线,电视:、空:调、管道《煤,。气等迁移造成—的损失被《征收人选择房—屋产权调换的从周】转,用房迁往用于产权调!换房屋时《房屋:征收部门应当另【行支付搬迁费
【
搬迁!费的: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!、县(市)人民【。政府根据当地物【价水平规定每两【年,公布一次
!
: 第二?十,八条 征收非住宅】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!应当:一次性支《付搬迁费《、,临,。。时安:置费:其中搬?迁费包?。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!、搬运费、安装费、!调,试费和搬迁》后无法恢复使用【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!费用
】 搬迁费、临时安!置费:。。的具体标准由设【区的:市、县(《市)人民政》。府规定
》
第二十!九条 征收非—住宅房屋《造成停产停》业损失的应当根【据房屋被征》收前的效益、—停产停业期》限等:因,素给予补偿补—偿的标准不低于【被征收房屋价—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!准由设区的》市、县?(市)人民政府规定!
【 生产经营者认【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!过依照前《款规定计《算的补偿《费的应?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!供房屋被征收—前三:年的效益《、纳税凭证、—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!证明材料房屋征【收部门应当》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!托依法设立的评【估机构?对停产停业损失【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!结果支付《补,偿费
《 》 生产经营者或者房!屋征收部门》对评估结果有异【议,的,应当自收到》。评估结果《之日起十《日内:向房地产价格—评估专家委员会【申,请,鉴定鉴定《费,。用由申请人承—。担;鉴?定撤: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!费用由?原评估机《构,承担
】 第三十条 被征!收房屋用途按—照房屋登记记载的】用途确?定;房屋登》记未记载用》途或者?经城乡规《划主管部《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!但未作房屋用—途,变更登记的按照城】乡,规,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!途,确定
【。 1990年】4月1日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》市规划法施行前已】改变房屋用》途并以改变后的用】途延续使用的按照】改,。变后的?。用,途确定?。
: 》 201《0年10月1—。日浙江省城乡规【。划条例?施行后依法临时【改变用途的房屋【在批准期限》内被征收的》按照原用途确定剩】余期限的土地收【益金予以退还
! , : 按照改变后【的用途补偿》被征收?人的对?。被征收人《给予的补偿中应【当扣除?被征收人《依法应当补交—的土地收《益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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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【条 房?屋,征收部门与被—征收人依照》国务院房屋征收【补偿条?例,。。和本条例《。的规定就补偿方式】、补:偿金额和支付期限、!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!。地,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、!。临时安?置费或者周》。转用房、过渡期【限,、,停产停业损失—、搬迁?期限等事项签—。订补偿协议》。
》 : 因旧城区改建需】要征:收房屋的房屋征【收,部门应?当与被征《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!的补偿协议在—征收补偿方》案确定?的签约期限内达到】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!协议生效;》未达到规定》签约比?例的补偿协》议不生效房》屋征收?决定效?。力,终,止房:屋征收决《定效力终《止的设?。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《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!面告知被征》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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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款》规定的签《约比例由设区的【市、: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规定但不低于【百分之八《。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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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!除依照本条例第【三十一条规定房屋】征,收决定效力》终,止以外房屋征收部门!与,被征收人在》征,收补偿方案确定【的签约期限》内,达不成补偿协议【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!权人:不明确的由房屋【。征收部?门向设区的市、县(!市,、区)人民政—府提出补偿决定【方案补偿决》定方案应当》。。包括货币补偿—和房:屋产权调换两—种补偿方式》及相应的补偿标准
!
设区!的市、县《(,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对—补偿:决定方案进行审【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!。达被征?收人被征《收人应?当自补偿决定—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!日内提?出意见并选择补【偿方式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:送达补偿决定方【。案,时应当书面》告知被?征收人其逾期不选择!补偿:方式的补偿方—式由补偿决》。定确定?
】第三十三条 设区】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【作出的补偿》决定应当包括本【条例第三十》一条规定《的补偿协议的—内容
《 : 《被征收人在本条例第!三十二条第二款【规定:的期限内《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!偿决定应当》确定补偿方式因【旧城区?改建征收个人住宅】补偿方?式确定?为房屋产权调换的】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应当为改建地段或】者就近地段的房屋】
【 因被征收人—原因无?法调查、评》估被: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!值的补偿决定不【包括对被征》收房屋装饰》装修价值的补—偿依法实施强制执】行时房屋《征收部门应当—对,被征收?房屋:装饰装修情况作【出勘察记录》并向公证机构—办,理证据保全由房地】产,价格评估《机构:另,行评估确定被征【收房屋的装饰—装修价值《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应当【按照评估确定的装饰!装修价值另行—给予补偿
】 补偿决【定由设区的市、【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予!以公告
! 第三《十,四,条 实施房屋—征收应当依照国【务,院,。房屋:征收补偿《。条例的规定先—补偿、?后,搬迁
【。 被征收—人,。搬迁后房《屋征收部门》应当:将房:。。屋征收决定、补偿协!议或者补偿决定以】及被征收房屋清单】提供给不动产登【记机构?并告知被征收—人申请被征收房屋所!有权、土地使用权】注销登记被》征,收人未申请注销登记!的不动产登记—机构应当《依据房屋征收—决,。定、补偿协议或【者补偿决《。定办理房《屋所有权、土地使】用权注销《登记原权属证书【收回或者公告作废
!
第】三,十五条 单》位自:管住宅公《房的承租《人未: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!与,被征收人达成—解除租赁关系协议】的设:区的市?、县(?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对被征收人实行】。房屋产权调换的补】偿方式用于产权【。调换房屋由原房【屋承租?人承:租
》 公房管理部!门直管住《宅公房的承租人【未按房改政策购房】也,未与公房管》理,部门达成《解,除租赁关系协议的】由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:。)人民政府向原【房屋承?租,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!。
》 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依照前两款!规定对承租人—提供承租《房屋的承租》人应:当腾退原《。承租房屋;拒不【腾退的设区的市【、,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可以】。作出腾?。退决定责令承—租人限期《腾退
【
第三十—六条 被《征收人、《。公房承租《人在法?定期限内不申—请行政复议或者【不提:起行政诉《讼在补偿决》。定、腾退决定规【定的期限内又不搬】迁、腾退的》由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依!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?行
?
第三十!。七,条 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及【房屋征收部》门有下?。列情形之《一的:由上级人民》政府或者本》级人: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!批评:;造成?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:。任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直接责》任,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
《 》 (一?)不:符合公?共利:益情:。形或者违反本条例】规定的程序》作出房?屋征收决定的;【
— (二)违反【本条例规定确定房】地产价?格评估机构的;【
】(,。三)违反本》条例规定《签订补偿协议的;
!
: 《。 (四)《违反本?条例规定作》出补偿决《定的;
! (五)未—按照补偿协》议或者补偿决定【给予:补偿的;
!。 (六)违【。。反本条?例第二十《六条规?定不给予《货币补偿或者逾期不!提供现房的
—
,
》 第:三十八条 》本条例规定的—被征收?人数量?和,。签约比例按户计算被!征收人以合法—。有效的房屋产权【证或:者经调查、认定出】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!
》 本《条例第十四》条、第三十一—条,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!公告应当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】的住:宅小区主要出入口、!公告栏等醒目位【置,张贴通过政府门【户,网,站、报纸等》媒体:发布
】 第三十九条 本!条例自2014年1!。0月1日起施行浙江!省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条例同》时废止?国务院?房屋征收补偿条【例施:行前: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!。许可证的项目继续】沿,用原有?的规定办理但政府】不得责成有关部门】强制拆迁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