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国有【土地上房屋征收【与补偿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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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?省人民?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公告
第—14号
】 浙江省《国有土?地上房?屋,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! 2014》年5月?28日经浙江省第】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十【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,2014年10【月1日起施行—
浙?江,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
201!4年5月28日
!第一条 为了—规范国有土地—上房屋?征收与?补偿活?动维护公《共利益保障被—征收:房屋所有权人—。(以下简称被征【收人)的合法权【益根据国《。务院国有土地上房】屋征收与补》偿条例?(以:下简称国务院房【屋征收补偿条—例)结合本》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? :。
第二—。。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!内,国有:土地上因公共—利益需要实施房【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!条例
】 第三条 —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!遵循决策民主、【程序正当、》补,偿公平、结果—公开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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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】。设,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负责本行政【区域的房屋征收与】补偿工作设区的市】与市辖区《人民政?府的:房屋征?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!工由设?。区的:市人民政府确定【
? 》设区:的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【。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!门组织实施》本,行,政区域的房》屋征收与补》偿工作
【 设区—的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!当依照?本条例的《规定:和本级人民政府规】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!合保障?房屋:。征收:与补偿工作的顺【利进行?
《
第》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!可以委?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!承担房屋征》收与补偿的具体【工作
】。 房?屋征收实施单位不】得,。以营:利,为目的其实》施房屋征收》与补偿?工作所?需经费由财政予【以保障
【 : 房屋《征收部门对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!委托范围内实施的】房屋征收《与补偿行为负责监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!担法律?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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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上级人民—政府应当《。加,强对下级人民政府】房屋征收与》。补偿工作的监督
! 省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应当》会同省财政》、国土?资,源、发展和改—革等有关部门加强】对房屋征收与补偿】实施工作的指—导
【 设区的市房屋征!。收部门及其所—属,。的房屋征《收补偿管《。。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县!(市、区)房屋征】收补偿标准的制【定与:执行、征收补—偿,信息公?开等房屋征收与【补,偿实施?工作的指导
【 监【察机关?应当加强对参与房】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!政府、有《关
】。 部门或者》单位及其工作人【员的监察审计机【。。关应当及时对—征收补偿《费用:管理和使用情况予以!。审计并?公布审计结果
!
第七【条 符合《国务院房屋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!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!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!组,织实施?单位向房屋征收部】门,提出拟征收房屋【范围说明符合公共利!益的具体情形—
》 发展和改革、!国土资源、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应当—向房:屋征收部门提—供建设活动符合【国民: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规划、土地】利用总?体规划?、城乡规划和专项规!划的证明文件因保】障,性安居工程建设、】旧城区改《建需:要征:收房屋?的发:展和改革主》管部门?还应:当提供?建设活动符合国民】。经济和?社会发展年》度,计划的证《明文件
! 房屋征收部【门经审?查认为房《屋征收符合法—律、法规《规定的报设》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?)人民政府》设区的市、县(【市、区?)人民政府》认,为符合公共》。利,益、确需征收房屋的!应当根据《规划用地《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!确定房屋《征收范围并》予以公布《。
— 第八条 因【旧城区?改建需要《征收房屋的房—屋征收范《围确定后房屋—征收:部门应当《组织征询《被征收人的》改建意愿;百—分之九?十以上被《征收人?同意改建的方可进】行旧城区改》建
】 第九条 房屋征】收部门应《当,对房屋征收范围【。内房屋的权属、【区位、用途、建【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!查登记?。被征收人应当—予以配合《;对未经《产权:登记和所有权人不】明确的房《。屋应当提请设区【的市:、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,。。府,组织有关部门依【。法进行调《查、认定和处理【调查、认定》。结果应当在房—屋征收范《围内向被征收—人公布对认定为【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!
】房屋征收范围内有】公房管理部门—直管住宅公》房或者单位自—管住宅公房的设【。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组织公房管!。理部门?和单位自管住宅【公房的所有权人对】承租人是《否符合房改政—策予以调查》、认:定,
【 公房承《租,人符合房改政—策的享?有按照房改政策【购买被?征,收房屋的权利承租】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!。。后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应当对其】按照被征收人—予,以,补偿
【
第十条—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!。征收补偿《方案报设《区,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—
— 征收补偿方案】应,当包括下《。列,内容
《 (一)!房屋征收事》由和目的;
【 , : (二)房【屋征收?范围和被征收—房屋:情况;
— (—三)被征收房屋价值!(,含房屋装饰装修价】值)补偿标准;
】
: : (四》)用于产权调换房】屋、周转用房—的基:本情况和交付时【间;
! (五)搬迁—费和临时安》置费标准;
—。
— (:六)停产停业损【失补偿标准》;
!(七)补助和奖励】标准;?
》 ?(八)签约期限;】
(!九)其他事项
】 前款规!定的用?于产权?调换房屋有条件【的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应,当安排为现》房
【 第十一条 设】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!征收:补偿方案进》行论:证并:予以公布征》。求公众意见征—求意见期限不—少于三十日
【 —因旧城区《改建需要征》收,房屋半数以上被【。征收人提出征收【补偿方?案不符合国》务院房屋《征收:补偿条例和本—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!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!代,表和公众代表参加】的听证?。会听:证工作由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确定的】部门或者机》构具体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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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报名参加听证【会的被征收人为十】人以上?的被:征收:人代表由报名—参加听证会的被征】收人:通过推举或者抽【签,。等方式确定确定【的被征收《人代:表,不少于十人;—报名参?加听证?会的:被征收?人不:足十人的《均作:为被:征收人代表》公众代表《由人大代表、政【协委员、专家以【及其他公民担—任
》。 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》。、区)人民政府【确定的部门》或者机构应当提前】七日将?听证会的时间、【地点通知被征—。收人代表和公—众代表必《要时予以公告听【证会应?当公开?举行
】 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《、,区):人民政?。府应当将征求意见】情况、听证情况和根!据公众?、被征收人意—。见修改的情况—及时公布
【
第十二条! ,设区的市、县—(,。市、:区,)人民?政府作出《房屋征收决定—前应当按照重大【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!估的有关规定—就房屋征收的—合法:性、合理性、—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!的风险进《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!并根:据评估结论制—定,相应的?风险化解《措施:和应急处置预—案
【 社会稳定风【。险评估结《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!房屋征收决定的【重要依据
【
第十三条! 房屋征收涉—及一百个以上被征】。收人:或者符合设区—。的,市、县(《市,、区)人民政府规】定的其他《情形的?房屋征收决定应【当经政府《常务会议讨》论决定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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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《四,条 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,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!后应当在《七日内予以》公告公告《应当:。载明房屋征收—范围、征收补偿方案!和,行政复议、行—政诉讼权利等事项
!
《
第十》五条 对被征—收房屋价值的补偿】不得低于房屋征收】决,定,。公告之日《。被征收房屋类似房】地产的市场价格
! ? , 被征收房—。屋的类似房地产是】指与被征收房—屋的:区位、用途、权【利性质、品质、新旧!。程度、规模、建筑结!构等相?同或:者相似的《房地产
— ,
,
, 第十《六,。条 被征《收,人可以选择货币补】偿也可以选择房【屋产:权调换?
:。 被【征收人?。选,择房屋产《权调:换的设?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提供符合建筑工】程质量?安全标准的房屋并与!被征收人计算、结】。清被征?收房屋价值与—用于产?权调换房屋价—值的差?价
《
第十七条! 被征收房屋的价】值由:具有相应资质—的房地产价格—评估机构评估确定】
】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!权调换的被征收房】屋价值?和用于产权》调换房?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!地产价格评估机【构,以房屋征收决定【公告之日为评估时】点采:用相同的方法、【标准:评估:确定
》 ,
?。 第:十八:条 房?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由被:征收人?协商选定;房—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!日内仍不能协商选】。定的由房屋征收部】。门组织被《征收人按《照少数服从多—数的原?则投票确《定或者采取摇号【、抽签等方式—随机:。确定
! ,参加投票确定或者】随机确定的候—选房地产价格评估】机,构不得少于三家投票!确,定房:地产价?格评估机构的应【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!人参加投票确—定的房?地产价格评估—机构应当《。获得参加投票—。的被征收人的过半】数选票?
,
— 投:票确定或者随机【确定房?地产价格评估机【构,应当由公证机构现】场公证公证费用列】入房屋征收成本【
》 , 房地产价格评估!机构被?。选定或者《确定:后由房?屋,征收部门作为委【托人与其签订房【屋征收评估》委托合同
【 ,
,
第十九条 】。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!收部门对估价结果有!异议的?应,当自收到评估—报告之?日起十日内向出【具评估报告的房【地产价格《评估机构书面—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!估不收取《费用
《 被【征收:人或者?房屋征收部》门,对房地产价格评【估机构的复核—。结果有异议》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!果之日起十日内向】房地:产价格评估专家委】员,会申请鉴定》
》 设区的市房地!。产管理部门》应当组织成》立评估专家委员【会,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!地产估价《师以及价格、—房产、土地、城乡规!划、法律、会计【等方:面的专家组成—
— 第二十条 房】屋征收?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!担房屋征收鉴定【费用由申请人承担;!鉴定撤销《原估:价,。结果的?鉴定: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!评估机?构承担
! 房屋征》收评估、鉴定费用标!准按照省价格主【管部:门,的,规定执行
》
》 第?二十一条 征收个人!住宅被征收人—选择房屋产权—调换的?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提供的!用于: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!面积应?当不小于《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!。积但被征收》人要求?小,于,。被征收?房屋建筑面积的【。除外:
? 用于【产权调换房屋的【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!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!、登记户口等因【素,
》
, 第二《十,二条 ?。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!。房屋建?筑,面积:小于:最低补偿建筑面【积且被?征收人属于低收入】住房困难家》庭的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。)人民政府》应当依照下列—。。规定优先给予住【房保障
【 《(,一)被征收人—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!最低补偿建筑面积】予以补偿《;
!(,二,)被征?收人: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!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的建筑面积不小【于最低补《偿建筑?。面积;被征收人对】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!内,或者被征收》房屋价?值以内部分不支付】房款对超《过最:低补偿?。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!收,房屋价值《的部分按照》。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?区)人民政府的规】定支付差价
! ? ,依照前款《规定对被征收人【给予货?。币补偿的最低—补偿建筑面积计入被!征收人再次》申请住房保》障时家庭住房—建,筑面积的核》定范:围;予以房屋—产,。权调换的用于—产权:调,换房:屋,的建筑面积计入【被征收人再》次申请?。。住房保障时家—庭住房建筑面积的】核,定范:围最低补《偿建筑面积和低收】入住房困难》家庭的具体标准由设!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《政府:规定;其中最低【补偿建筑《面积不小于四—十五平方米
】
第二十三!条 被征收人—选择房屋产权—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!被征收人《搬迁之月起二十四】个月;用于产权调】换房屋为《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!。高,层建筑的过渡期【限为自被征收—人搬:迁之月起《三十六个月过渡期】限届满?前房屋?。。征,收部门应《当交:付,用于: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!限内:的周转用房被征【收人可以选择—自行解决也可以选】择由房屋征收部门】提供
【 前《款规定的《高层:。建筑是指总层数十】层以上?的住宅建筑》或,者建筑高度超过二】十四米的《非,住宅:建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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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四条 征收住【宅被征收《人自行解决周—转用房的房屋征收】部门应当《支付其自《搬迁之月起至—用于产权调换房【屋交付后《六个月?内的临时《安置费
【 临》时安置费按照—租,赁与被征收房屋【面,积,、地段相《当的:住宅: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!确定且?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!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!用具体标准由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)人!民政:府根据当地物价【水平:。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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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!征收部门超》过过:。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!权调换房《屋的应?当自逾期之月起按】照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)人民政【府公布的最新—标准的?二倍支付临时—。安置费
》
—第二十五条 —。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】周转用房的不支付】临时安置费;但【是超过过渡期限【。未交付用于产—权调换房屋的除继】续提供周转用房【外还应当自》逾期之月《起按照设区的市、县!(市:)人民?政府公布的》最新标准支》付临时安置》。费房屋征收部门交】付用于产权调—换,房屋的被征收人【。应当自交《付后六个月》内腾:退周转用房
【
》 第二?十六条 房屋—征收部门《超过过渡期》。限未: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!。屋的:被征:收人有权另行选【择货:币补偿方《。式过渡期限届—满后超过二十四个】月仍未交《付用于产权调换【房屋的被《征收人?有权要求提供其【他,用于产权调》换房屋
《
被】。征收人要求提供其】他用于?产权调换房屋的【房屋征收《部,门应当在六》个月内?。交付与原用》。于,产权调换房屋面积、!地段相当的现房并依!。照本条例《第十六条、》第十:七条:的规定?计算、结清》差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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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征收住宅的房】屋征收部门应当【支付搬迁《费用于补偿被征【收人:因,搬家和固定电话、网!络、有线电视—。、空调?、管道煤气》等迁:移造成的损失被征】收,人选: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从!周转用?房迁往用《于产权调换房—屋时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另行》支付搬迁费
【 《 搬迁费的具体】标准:由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):人,民政府?根据当地物价水【平规定每两年—公布一?次
》
《第二十?八条 征收非住【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!门应:当一次?性支付搬迁费、临时!安,置费: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!设备的拆卸费—、搬运费、安装费】、调试?费和搬迁《后,无,法恢复使用的—生产设备重置费等】费用
— 《搬迁费、临》时安置费《。的具体?标准由设区》的市、县(》市)人?民政府规定
】
第二十】九条 ?征收:非住宅房屋造—成停:产停业损失的应【当根据房《屋被征收前的效【益、停产《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!补,。偿补偿的标准—不低于被征》收房:屋价值的百分之五】具体标准由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)人民!政府规定
! 生《产,。经营者认为其—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!。照前款规定计算的】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!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!征收:前三年的《效益、?纳税凭证、停产【。停,业期: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!屋征收部门应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!委托依法设立—的评估机构》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!评估并?按照评估结果支【付补偿费
— 生【产经营者或》者房屋征收部门【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!应当:自收:到评估结果》之日起十日内—向房地产价格—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!鉴定鉴定费用—由申请人承担;鉴】定撤销原评估—结果的?鉴定费用由原—评估机?构承担
【
《第三十条 》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!房屋登记记载—的用途确《。定;房屋登》记未:记载:用,途或者经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?依法批准《改变用途但未作【房屋:。用途:变更登记《的,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批准的用途确【。定
!1990年4月【。。1日中华《人民共和《国城市?规划法?施行前?已改:变房屋用途并以【改变后的用》途延续使用的按【照改变后的用途【。确定
?
《 : 2010年—10月1日浙江省城!。乡规划条例施行【后依法?临时:改变用途《的房屋在批准期限】内被征收的》按照原用途确—定,剩,余期:限的土地收益金予】以退还
【 按》。照改变后的用途补偿!被征收?人的对被征收人给予!。的补偿中应当扣除】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!交的土地收益金
】
《。
第三》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!。门与被征收》人依照国务院房屋征!收补偿条例和本条】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!、补偿金额和支付】期限:、用于产权调换房】。屋,的地点?和面积、搬迁费【、临时安置费—或者周转用》房、过渡期限、停】产停业损失、搬【迁期:限,。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!
】因旧:城区改建需要征【收,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!应当与被《征收:人签订附生效条件】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!偿,方案:确定的?签约期限内达到【规定签约比》例的补偿协议生效】。;未达到规定—签约:比例:的补偿?协议不生效》房屋征收决定效力】终止房屋征》收决定效力终止的】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、区》)人民?政府应当《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!被征:收人
》 ? 前款规定的签约!比例由设区的—市,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规定但【不低于百分之八十】
】第三十二《条 除依照本—条例第三《十一条规定房屋征】收决定效力终止以】外房屋征收部门与】。。。被征收人在征—收补偿方案确定的】。。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!偿协议或者被—征收房?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!由房屋征收部—门向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《提,出补偿决定方案【补偿决定方案应当】包括货币补偿和【房屋产权调》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!应的补?。偿标准?
,
: 设区【的市、?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应当对补【。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!将补偿决定方案【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!人应当自《补偿决定《方案:送达之日起十五【日,内,提出意见并》选择补偿《方式设?区的:市,。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:府送达补《偿决定?方案时应当书面告知!被征收人其逾—期,不选: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!式由补偿决定确【。定
【 第三十》三条 设区》的市:、县(市、区—),人民政府作出的补】偿决定?应当包括本条例第三!十一条规定的补偿协!议的内容
】 , 被征收人在本!条例第三十二条第】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未!选择补偿方式—的补偿决定》。应当确定《补偿方式因旧城区改!建征收个人住宅补】偿,。方式确?定为房屋产》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!换房屋?应当为改建地段或】者就近地《段的房屋
】 《。因被征收人原—因无法调《查、评估被》征收:房屋装饰装》修价值的补偿决定】不包括对被征收房】屋装:饰装修价《值的补偿依法实施强!制执:。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!当,对被征收《房屋装饰装》。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!并向公证机》构,办理证据保》全由房地产价格【评估:机构另行评》估确定被征》收,房屋的装饰装修【价值设区的市、【县(市、区)人民】。政府应当按照评估】确,定的装饰《装修价值另行给予】补偿
《 《 :补偿决定由设—区,的市、县(市—、,区,)人民政府》予以公告
】
第三十四条!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!依照国务《院房屋征《收补偿条《例的规定先补偿、】后搬迁
【 被》征收:人搬迁?后房屋征收》部门应当将房屋征】收决:定、补偿协议或者补!偿决定以及被—征收房屋《清,单,提供给不《动产登?。记,机构并告知被—征,收人申请被征—。收房:屋所有?权、土地使用权注】销登记被征收人未】。申请注?销登:记的不?动产登记机构—应当依据房》屋征收决定、补【偿协议?或者补?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!权、土?地使用?权注销登记原权属】证,书收回?或者公告作废—
:
?
第三十五条 !单位自管住宅公【房的承租人》。未按房改政策购【房,也未与被征收人【达成解除租赁关系】协议的?设区: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?民政府应当对—被征收人《实行房屋产权调【换的补偿《方式:用,于产权调换》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!承租
?
, —公房管理部门直【管住宅公房的承【租人未按《。房改政策购房也【未与公?房管理部《门达成解除租赁【。关系协议的由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?。政府: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!提供承租房屋—
,
》 设区的市、县】(市:、区)人《民政府依照》前两款规定对承租人!提供承?租房屋的承租人应】当腾退原承租—房屋;?拒不腾退的设区的】市、:。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可!以作出腾退决定责】。令承租人限期腾退】
?
:。。
第三》十六条 被征收人】、公房承租》人在法定期限内【不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不提起行【政,诉讼在补偿决—定,、腾退?决定规定的》期限内又《不搬迁、《腾退的由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,),人民政府依法申【请,人民:法,院强制执行
!
第》三十七条 》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!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《由上级人民政—府或者本《级,人民政府《责令改?正通报批《评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责任;【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: 》 (一)不符合【公共利益情形—或者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程?。序作出房屋征收决】定的;
— 》。(二)违反本条例】规定确定房地产价】格评估机构》的;:
(!三)违反本条例【规,定签订补偿协议【的;
— (四—)违反本条例—规定作出补偿—。决定:的;
! (:五)未按《照补:偿协议?或者补偿《决定给予补》偿的;
《
, —。(六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?六条规定不给—予货币补偿或—者逾期不《提,供现房的
】。
? 第:三十八条 》本条例规定的被【征,收人数量和签约比例!。按户:计算被征收人以合】。法有效?的房屋产权证—或者经调查、认定】出具的产权认—定书计?户
!本,条例第十四》条、第三十一—条和:第,三十三条规》定的公?告应当在房屋征【收范围内的住宅小】区主:要,出入口、《公告栏等《醒,目位:置张贴通《过政府门户网站【、报纸等媒》体发布
【
第三十九条! 本条?例自201》4年:10:月1日?起,施行浙江省城—市房屋拆《迁管理条例同时【。废,止,。国务院房屋征—收补偿条《例施行前已依法取】得房屋拆《迁许可证的项—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!定办理但政府不【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!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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