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《。省国有土《地上:房,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】
浙江省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,会公:告
第《14:号
:
》浙江省国有土—。地上房屋征收—与,补偿:条例已于 20【14:年5月28日经浙江!省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。务,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!过现予?公布自20》14年1《0月1日起施行【
浙?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
20】14年?5月28日》
第一《条 为了规》范国有土《地上房?屋征收与补》偿活动维护公共利】益保障?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!(以下简称》被征:收人)的《合法权益根据—国务院国《有,土地上房屋征—收与补偿《条例(以下简—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!偿条例)《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条例【
,
,
第【二条 在本省行【政区域内《国有土地上因—公共利益需要实施】房屋征收与补—偿适用本条例
!
? 第三条 房【屋征:收与补偿《应,当遵循决策》民主、程序正当、】补偿公?平、结果公开的【原,则,
【 第四条《 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、区)人—民政:府负责本行政区域】的房屋?征收与补偿工作【设区:的市与市辖区—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!与补偿?工作职责分工由设】区的市人民政府确】定
? 《 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、》区,),人民政府确》定的:房屋征收部门—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!的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工?。作
!设,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?区):人民:政府有?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!例的规定和本—级人民?政,府规定的《职责分工互》相配:。合保障?房屋:征收与补《偿工作?的顺利进《行
—
第五条 房】。屋征:收部门可以委托房】屋征收实施》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!补偿的具体工—作
》 房屋征收】实施单位不得以【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!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!需经费由财政予以】保障
?
— 房屋征收部门【对房屋?征收实施单位—。在委托范围》内实施的房屋征收】与补偿行为负—。责监督并对》。其行为后果承—担法律责任
!
第》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《对下级人民》政府房?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】的监督?
,。
? 省》住房和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省—财政、国《土资源、发展和【改革等有关》部,门加强对房》屋征收与补偿—实施工作的指导
! 《 设区的市—房屋征收部门及其】所属的房屋征收【补偿: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!县(市、区)房【屋征: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与!执行、征收补—偿信息公开等房【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!。。作的指导
— 《 :监察机关应当—。加强对参与》房屋:征收与补偿》工作的?政府、有关
】 部门或者!单位及其工作人【员的监察审计机关】应当及时《对征收补偿费用管】理和使用《情况予以《审计并公布》审计结果
!。
, :第七条 符》合国务院房屋征【。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公!共利益情形确—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!活,动组织实施单—位向房屋征收部【门提出拟征收房【屋范围?说明符合公》共利益的具体情形】
? ? 发展《和改革、《国,土资源、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向房屋?征收部门提供建设活!动符合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规》划,、土地?利用总?体规划、《城乡:规,。。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!文件因?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!、旧城区改》建需要征收房—屋,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!门还应?当提供建《设活动符合国—。民,经济和社《会发:展年度计划的—证明文件
》
, 房屋征!。收部门经审查认【为房屋?征收: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报设区的》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:人民政府认》为符合公共利—益、确需《征收房屋的应—当根据规划用地【范围:和房屋实际状—况确定房《屋征收范《围并予以公布
】
第八】条 因?旧城:区改建?需要征收《房屋的房屋征—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!收部门应当组织【。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!意愿;百分之—九十以上被征收人】同意:改建的?方,可进:行旧城区改建—
【 第九条《 房屋?征收部门应》。当对房?屋征收范围内—房屋的权属、区【位、用途、建筑【面积:等情况组《织调查?登,记被征收人》应,。当予以?。配合;对未经—产权登记和》。所有权人不明确的】房屋:应当提请设区—的,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组织有关部》门依法进行调查【、认定?和,处理调查《、认定结果》应当在房屋征—收范围内向被征收】。。人公:布对认定为违法【建筑的不予补偿
! —房屋征收范围—内有公房管理—部门直管《住宅公房《或者单?位自管住宅公房的设!区的市?、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公房管理部门!和单:位自管住《宅公房的所有—权人对承租人—是否符合房改政策】予,以调查、认定
【
? 公房—承租人符合》。房改政策的享有按照!房改政策《。。购买被征收房屋【的权利承租》人按照房改政—策,。购,房后: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对其《按,照被征收人予以补】偿,
【 第十条 》房屋征收《。。部门拟定《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!的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
! 征收补偿方案!应当包括下列内容
!
(】一)房?屋征收事由和目的】;,
《 (》二)房屋征收—范围:和被征?收房屋情《况;
— ? (三)被征—收房屋价《值(含房屋装饰【装修价值)补偿【标准;
! (四)用于产】权调换房屋、周【转用:房的基本情况和【交付时?间;
》 (—。五,)搬迁费和临时安置!费标准;
! (六)停产停!业,。损失补偿标准;
】
》 (七)补—助和:奖励标准;
—
? , : (八?)签约期限;
【
(九!)其他事《项
【 , ,前款规定的用于【产权调换房》屋有:条件的设区的—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,政府:应当安排为现房【
:
《 第十一条 【设区:的,市、县?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应当组—织有关?部,门对征?收补偿方案进行论】证并予以公布征【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!期,。限不少于《三十日
】 因旧》城区改?建需要征《收房屋半数以上被】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!方案不符合国务院】房屋征收《补偿条例和本条例】规定的?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?民,政府应当组织由被】征收人代表》和公众代表参加的】听证会听《证工作由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、区)】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!或者机构具体负责
!
【报,名参加听证会—的被:征收人?为十人?以上的被《征收人代表由报名】参加听?证,会,的,被征收人通过—推举或者抽签等方】式确:定确定的《被征收人代》表不少于十人;报名!参加听证会的被【征收:人不足十人的均作为!被征:收人代表公众代表由!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!、专家以及其他公民!担任
》 : 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《确定:的部门或《者机构应当提前七】日将听证会的—时间、地点通—知被征?收人:代表和公众代—表必要时《予,以公告听《证会应当公》开举行
! 设区的》市,。、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将征—。求意:见情况、听证情况】和根:据公众、被征收【人意见修改的情况及!时公布
》 ,
第—十二:条 设区的市、县】。(市、区《)人: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!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!决策社会稳定风【险评估?。的有:关规定就房屋征收】的,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!行性以及可》能出现的风险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】评估并根《据评:估结论制《定相应的风险化解】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!
: 《 社?会稳定风险》评估:结论应?当,作,为是否作出房—屋,征收:决定的重要依—据
?
—。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!涉及:。一百个以上》被征收?人或者符合设—区的: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【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】房屋:征收决?定应当经政府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
!
》 :第十四条 设—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?人民政府作》出房屋征收决—定,后应当在七日内【予以公告公告应【当载明房屋》征收范围、征—收补:偿方案?。和行政复议、—行政诉讼权》利等事项
》
第十!五条 对被征—收房屋价值的补偿】不,得低: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!之日被征《收房:。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!价格
》 被征【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!。是指与被《征,收,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】、权利性质》、品质、新旧程度】。。、规模、《建筑结构等相同【或者相似的》房地:产
!第十六条 被征【收人可以《选择货币补偿也可】以选择房《屋,产权:调换
【 ?。。被征收?。人选择房屋产权【调换:。的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—。应当提供符合建筑】工程质量安》全标:。准的:房,。屋并与被征收—人计算、结》清被征收房屋价值】与用:。于产权调换房—屋价值的差价
!
第十七条! 被征收房屋的【价值由具有相应资】质,的房地产《价格评估《机构评估《确,定
— 被《。征收人选择房屋产】权调换的被征收房】屋价值和用于产权】调换房屋的价—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!格评估机构以—房屋征收决定公【告,之日为评估》时点采?用相同的《方法、标准》评估确?定
—
:。 第十八条》 ,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由被征【。收人协商选定—。;房屋征收决定公】告后十日《内仍:不能:协商:选,定的由房屋》征收部门组织—被征收人按照少数】服从多数的原则【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!号、抽签《等方式?随机:。确定
— : 参加《投票确定或者随机】确,定的候选房》地产价格《评估:机构不得《少于三家投》票,确定房地《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!。当,有过半数的被—。征,收人参加投票确【。定,的房地产价格—评估机?构应当获得》。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!的过半数选票
【
— 投票确定或者【随机确定《房地:产价格评估机构应】当由公证机构现场】公证公证《费用列入《房屋征?收成:本,
《 房》地产价?格,评估机构被选定或】者确定后由房屋【。征收部门作为委【托人与其签》订房屋征收评—估委托合同
【。
第十九!条 :被征收人或者—房,屋征收部门对估价】。结果有异议的应当】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!起十日内向出具评】估,报告的房地产价格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】复核评估复》。核评估?不收:取费用
》 《 被征收》人或者房屋征收【部门对?房地产价格评估机】构的复核结果—有,异议的应当自收【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!日内向房地产价格】评估专家委员—会申请鉴定》
? 《 ,设区的市房地产管理!部门应当组织—成立评估《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!委员:会由房地产估—价师以及价》格、房产《、土地、《城乡规?划、法?律、:会计等方面的—专家组成
》
— 第二十条 房【屋征收评《估费用由委托人【承,。。担房屋征收鉴定费用!由申请人承担;【。鉴定撤销原》估价结果《的鉴定费《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!估,机构:承担
《 》 房屋征收评估【、鉴定费用标—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!门的规定执行
】
》 第二?。十一条 征收个人】住宅被征收人选择】。房屋产?。权调换的设》区的市?、县(市《、,区)人?。民政:府提供的用于产【权,调换房?。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!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!筑面积?但被征?收人要求小于被【征收:房屋建筑面积—的除外?
: 用于】产权调换房屋的建】筑面积不考》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!人数量、登》记户口等因素
【
:。
第—二十二?条 :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!房屋建筑面积—小于最低补偿建【筑面积且被》征收: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:庭的设区的》市,。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?政府应当《依照下列规定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
!
(一!)被: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!的按:照最低补偿建—筑面:积予以补偿;
【。
, —(二)被征收人选】择房屋产权》调换的用于产—权调换房屋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】最,低,补偿建筑面积;被】征,收,人对最?低补:偿建筑面积以内【或,者被征收房屋价【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!款,对,超过:最低:补偿建筑《。面积且?超过被征收房—屋价值的部分按【。。照设区?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的规!定支:付差价
》 》 依照前款规定对】被征收?人给予货《币补偿的最低—补偿建筑面积计入被!征收人?再次申请住房保障】时家庭住房》建筑面积的》核定范?围;予以房》屋产权调换》的用于产权调换【房屋的建《筑面积计入被征收】人再次申请》住房保障时家—庭,住房建筑面》积的核定范围最低】补偿建筑面积和低】收入:住房困难家庭的具】体,标准由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规定;其中最低】。补偿建筑面积不【小,于,四十五平方米
】
第二】十三条 被征—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!换的过渡期限为自】被征收?人搬迁?之,月起二十四个月;】用于产权《调换房屋为房屋【征收范围内新建高】层建筑的过渡—期限为自被征收人】搬,。迁之月起三》十六:个月过渡期限届满】。前房屋征收部门应】当交付用于产—权调换房屋过渡【期限内的周转用【房被征收人可—以选择自《行解决?也可以选择由房【屋,征收部门《提供
【 前款规定【的高层建《筑是:指总层数十层—以上的住宅建筑【或,者建筑高度》。超过:二十四?米的非住宅建筑
!
—第二十四《条, 征收?住,宅被:征收人自行解决【周转用房的房屋【征收:部门应当支付其自】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!权,调换:房屋:。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!时安:置费
?
临时!安置费按照》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!积、地?段相当的住宅—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!确定且不《低于保障《被征:收人基本《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!。体标:准由设区的市—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!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!一次
?
》 :房屋征?收,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!交付用于《产权:调换房屋的应当自】逾期之月起按照设】区的:。市、县(《市)人民政府—公布:的最:新标准的二倍—支付:临时安置费
【。
?
第二十五【条 :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!转用房的不支付【临时安置费;但是超!过过渡?期限未交付用于产】权,调换房屋的除—继续:提供周转用》房外还?应当:自逾期之月起按【照设区?。。的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公布的—最新标准支》付,临时安置费房屋【。征收:部门交付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的被征收人应当【自交付后六个—月内腾退周转用房】
》
?第二十六条 房屋】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!限未交付用于—产权调换房》屋的被?征收:人有权另行选—择,货币补偿方》式过渡期限》届,满后:超过二十四个—月仍未交付用于【产权调换房屋—的,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提!供其他用于产权调】换房:屋
— 被《征,收人要求《提,。供,其他用于产权调【换房:屋,的房屋征收》部,门应:当,在六个月内交付与】原用于产权调—换房屋面《积、地段相》当,。的现房并依照本【条例第十《六条、第十七条【。。的规定计算、结清差!价
《
《 第二十《七条 征收住宅【的房屋征收部—门应当支付搬迁费】用于补偿被征收人】因搬家和固定—电话、网络、有线电!视、空调、管道煤气!等迁移造成的损【失被征收《人选择房《屋产权调换》的,从周转用房》迁往用?于产权调换房屋时房!屋征收部门应当另行!支付搬迁《费
】 ,搬迁费的具体标【准,由设:区的市、县(—市)人民政府根【据当地物价水平规】定每两年《公布:一次
【。
第《二十:八条 征收》非住宅房屋的—房屋:征收部门《应当一次性》支付搬迁费、临【时安置?费其中搬迁费—包,括机器设备的拆卸】费、搬运费、安装】费、调试费和搬迁后!。无法恢复使》用的生产设备重置】费,。等费用
【 , 搬迁费—、,临时安?置费的具体标准【由设区?的市、县(》市)人民政府规定
!。
第二!十,九条 征收非—住宅:房屋造成停产停【。业损:。失的应当《根据房?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】、停产停《业期:。限等: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!标准不低于被征收】房屋:价值:的百分之五》具体:。标准由?设,区的市、县(市)人!民政府规定
! 生产经营】。者,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!超过依照前款规定】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!向房屋征收》部门提供房屋—被征收?前三年的《效益、纳税》凭证、停产停—业,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!房屋征收部门应当】与生产经营》者共同?委托依法设立的评】估机:构对:停产停业损失进行】评估并按照》评估结果支付补偿】费
《 生产经】。营者:或者房屋《征收部门对评估结】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!到评估结果之日起】十日内向房》地产:价格评估专家委员】会申:请,鉴定鉴定费用由申】请人承担;》鉴定撤销《原评估结果的鉴定】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!担
》
第三十【条 被征收房屋用】途按照房《屋登:记,记载的?用途确定;房屋【登记未记载用途【或者经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!但未作房屋用途【。变更:登记:的按照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批准的用【途确定
【。 1990】年4月?1日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施行前?已改:变房屋用途并以【改变后的用途—延续使用的按—照改变后的用途确】定
《 ? 2?01:0年10月1日浙】。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!行后依法临时—改变用途的房屋在批!准期限内被征收的按!照原用途确定—。剩余期?限的土地《收益金予以》退还
》 按照【改变后的用途补偿被!征收人的对被征收人!给,予的补?偿中应当扣除—被,征收人依法应当补】交的土地收益金【
?
:
第《三十一条 房屋征】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!照国务院房屋—征,收,补偿条例和本条例】。的规定就补》偿方式、《补偿金额和支付【期限、用《于,产权调换房屋的【地点和面《积、搬迁费、临时】安置费或者周转用】房、过渡《期限、停产停业【。损,失、搬迁《期限等事项签订补】偿协议
《
【因旧城区改建需【要征收房《屋的房屋《征收部门应当与【被征:收人签订《附生效条件》的补偿协《议在征收补偿方【案确定的签》约期限内达到规【。定签:约比例的补》偿协议生效;未达到!规定签约《比例的?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!。。征收决定《效力终止房屋征【收决定?效力终止的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?府应当予《。以公:。。。告并书面《告知被征收人
】 《 前款规定—的签约?比例:由设区?的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:政府规定但不低于百!分之八?十
:
【第三十二条 除依】照本条例第》三十一条规定房屋】征收决定效力终【止以外房屋征—收部门与被征收人】在征收补《偿方案确定的签【约期限内《达不成?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!房,屋所有权人》。不明确的由房屋征】。收部门向设》区的: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》提出补偿决定方【案补偿决定》方案应当《包,括货币?补,。偿和房屋产》权,调换两种补偿方式】及相应的《补偿标?准,
,
设区!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》府应:当对补偿决定—方案:进行审查将》补偿: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!人被征收人》应当自补《偿决定方《案送达之日起十五】日内:提出意见并》选择补偿方式设区】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【送达补偿决定—方案时应当书—面告知被征收人其逾!期不:选,择补偿方式的—补偿方?式由补偿《决定确定
【
第三十】三条 设区的—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作出】的补偿决定应—。当包括?本,条,例第三十《一条:规定的补偿协—议的内容《
被!征收人在《本条例第三》十二条第二款规定】的期限内未选择【补偿方式的补偿决定!应当:确定补偿方式因旧】。城区:改,建征收个人住宅【补偿方式确定—为房屋产《权调:换的用于产权—调换房屋应当—为改建地段或者就】近地段的房屋
】 , 《 因被征收人原【因无法调查、—评估被?征收房屋装饰装【修价值的补偿决定】不包括对《被征收房《屋,装饰装?修价值的《补偿依法《。实,施强制执行时房【屋征收部门》应当对被征收—房屋装?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!记录并向《公,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!由房地产价格评【估机构?另行评估《。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!饰装修价值》设,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》应当按?照评估确《定的装饰装修价值另!行给:予补偿
【 , , 补偿决定由设】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予以公告—
— 第三十四条 】实施房屋征收应【当依照国务院—房屋征收《补偿条例的规—定先补偿、后—搬迁
! 被: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!收部门应《当将房屋征收决定、!补偿协议或》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!收房:屋清单提供给不动产!登记机构并告—知被征收人申请被】征收房屋所有权、】土地使?用权注销登记—被征收人未申请注】销登记的不动产登】。记机构应当依—据,房屋征收决》定、补偿协议或者】补偿决定《办,。。理房屋?所有:权,、土地使用》权注销登记原权【属证书?收回或者《公告作废
】
《第三十五条》 单:位自管住宅公—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!政策购房也》未与被征《收人达?成解除租《赁关:系协议的《。设区的市、》县(市、《。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对被征收人实行【。房屋:产,权调换的补偿方式】用于产权《调,换房屋由原房屋承】租人承租《
— :公房管理部门直管】住宅公房的承租【人未:按房改?政策购?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!门达成解除租赁关】系,协议的由设区—的,市,、,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:府向原?房屋:承租人另行提供【。承租房屋《
设!区的:市、县?(市、区)》。人民政?府依:照前两款规定对【承租人提供承—租,。房屋的承租人应当】腾退原承租》房屋;拒不腾退的设!区的: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政【。府,可以作出腾退—决定责令承》租人限期腾退—
第!三,十六条 被征收人】、公房承租人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!行政复议或》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!补偿决定、》腾退:决定规定《的期限内又不搬【迁、腾退的由设区的!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依法申请!人民法院强》制执:行,
第!三,十七:条 :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》府及房?屋征收部门》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由上级人民政【府或者本级人—民,政府责令改》正通报批《评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:担赔偿?责,任;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《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,
(!一)不符合公—。共利益情形》或,者违: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!作出房屋《征收决定的;
】 , 《 (二?)违反本《条例规定确定房地产!价格评估机》构的;
》。 (【。三):违反本条例规定签】。订补偿协议的;
】
? , (《四)违反本》条例规?定作出补偿》决定的;
【 (—五)未按《照补偿协议》。。或者补偿决定给予】补偿:。。的;:
【 ,(六)?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!给予货币补》偿或者逾期不提供】现房的
《
》 , 第三十《八条 本条例—规定的被征收—人数量和《签约:比例按户计算被征】收人以合法有效的】房屋产权证或—者经调查《、认定出具的产【权认定书计户
【
》 本条例第十四条!、,第三十一条》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!公告应当在房屋【征收范?围内的住宅小区主】要出入口、公告【栏等:醒目位置张贴通过政!府门户网站、报【纸等媒体发布
【
《
第三十九【条 本条例自2【014年《10月1《日起施行浙》江省城市房》。屋拆迁管理条例同】时废止?国务院?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】。施行前已依法取【得房: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!继续沿用原》有的规定办理—但政:府不得责成》有关:部,门强:制拆迁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