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浙江省国》有,土地上?。房屋征?收与补偿条例— 浙江省》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公告 《第14?号    — 浙江省国有土【地上:。房,屋征收与《补偿条例已于 20!1,4年:5月2?8日经浙江省第十二!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,十次: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!2014年》10月1日》起施行 》。浙江省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 ?2014年5月2】。。。8日 第一—条, 为了规范国有【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!偿活: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!被征收房《。屋所有权人(—以下简称被征收人)!的合法权益》根,据国务院国有—土地上房屋征收【与补偿条例》(以下简称国务院】房屋征收补》偿条例)结合—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例 】。 第二【。条 在本省行政【区域内?国有土?地上因公共利益【。需要实施房屋—征收与补偿适用本】条例:。 ? 第三条 !房屋征收《。与补偿应当》。遵循:决策民主、程序正当!、补偿公平、结【果公:开的原?则 —。 第《四条 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。)人民?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的: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工: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!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!与,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!设区的市人民—政府确定 】  :  设区《的市、县《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确定的房—屋征收部《门组织实施本行【政区域的房屋征【收与:补偿工作 》 :    《 设区?的市、县(》市,、区)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应《当依照?本条例的规定和【本级人民政府规定】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!保障房屋征收与【。补偿:工作的顺利进行 !。 ? , 第五条 房屋征!收部门可以》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!位承担房屋》征收与补《偿的具体《工作 —   ? 房屋征收实施【单位不得以》营利为目的其实施房!屋征收与补》偿工作所需经—费由财政予以—保障 —    《。房屋征?收部门对房屋征收】实,。施,单位在委托》范围内实施的房【屋征:收与补偿行为负【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!果承担法《律责任? , 第】六条 上级人—。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下级人民政【府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工作的监—督  —。   省住房和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省财政、国土】资,源、发展和改革等】有关部门《加强:对房:屋征:收,与补偿实施》工作:的指导 》 ,  :。   设区的市房】。屋,征收部?门及其所属的—房屋征收《补,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!对县(市、》区)房屋征收补【偿标准?的制定与《。执行、征收补偿信息!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!偿实施工作的指导】 ?   ?  监察机关应当】加强:对参:。与房屋征收与—补偿工?。作的政府、》有关 —   ? 部门或者单位及】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审!计机:关应当及《时对征收补偿费用】管理和使用》情况予以审计并公布!审计结果 — 《 第?七条 符《合国务院《房屋征收补偿条【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!形确需征收》房,。屋的由建设活动【组,织实施?单,位向房屋征收—部门提出拟征收房】屋范:围说:。明符合公共利益【的具体情形 】    《 发展和改革、国】土资:。源、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向房屋征】。收部门提供》建设活动《符合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、—土地利用《。总体规?划、城乡《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!明文件因保障性安】居工程建《设、旧城《区改建?需要征收《房屋的发《展和:改革:主管部?门还:应当:提,供,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!济和:社会发展年度计【划的证明文件 【。 :     房—屋,征收部?门经审查认为—房屋征收符合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报设】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设—区的:市,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?政府认为符合公【共利:益、确需征收房屋】的应当根《据规划用地范围和】房屋实际状》况确定房《屋征收?范围并予以公布 ! 》 第八条 因旧城区!改建需要征收—房屋的房屋》征收范围确》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!当组织征《询被征收人》的改建意愿;—百分之九十以上被】征收人同意改建【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!建, 【 第九条 房屋征】收部门应当》对房屋征收范围内】房屋的权属》、区位、用》途、建筑面》积等情况组织调查】。登,记被征收人应当【予以配合;对未经产!权登记和《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!屋应:当提请设区》的市、?县,(市、?区)人民政府—组织:。有,关部门依法进—。行调查?、认定和处理调查、!认定结果《应,当在房屋征》收范: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!对认定?为违法建筑的—不予补偿《     房!屋征收范围内有公房!。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!房或者单位自管住】宅公房的设区的市】、,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公房管理部门和单!位自管住宅公—房,的所有权人对承租人!是,。否符:合房改政策予以【调查、?认定:     】公房承租人符合【房改政策的享有【按照房改政策购买】被征收房屋的权【利承:租人按照房改—。政策购房后设—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应当对其按照【被征收人予》以补偿 】 第十》条 :房屋征收部》门拟定?征,收补偿方《案报设区的市、县】。(市、区《)人民?政府 —    《征,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!下列内?。容 ?   《  (一)房—屋,征收事由和目的【;  —  :。 (:二)房屋征收范【围和:被征收房屋情况;】 《 ,   (三)被征收!房屋:。价值:(含房屋《装饰装修价值)补】偿标准;《     (!四)用于产》权调换房屋、周转】用房的基《本情况和交付时【间;: ? ,   ?。 (五)搬迁—费和临时安置费【标准; — ,    《。(六)停《产,停业损失补偿标准】;     !(七)补助》。和奖励标《准;:     (!八)签约期限—; ?   《  (九《)其他事《项     !前款规定《的用于产《权调换房屋有—条件的?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安排为现房— 第!十一条 《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!偿方案进行论—证并予以公》布,征求公众意见征求】。意见期限《不,少于三十日》 ,    — 因旧城区改建需】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!被征收人提出征收】。补偿方案不符—合国务院《房,屋征收补偿条例和本!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!被,征收:人代:。表和公众代表参【加的听证《会听证?工作由设区的市【、,县(市?。、区)人民》政,府确定的部门或者】机构具体负责 【     报】名参加听证会的被】征收:人为十人以上的被征!收人:代表由报名参加听】证会的被征收人【通过推举或者抽签】等方式确定》确定的被征收—人代表不少》于十人;报名参加】听,证会:的被征收人不足【十人的均作》为被征收人代表公众!代,。表由人大《代表、?政协委员、专家以】及其他公民担任 】 :     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确定的部【门或者机构应当提前!七日将?听证会的时间、地】点通知?被征收人代表—和公:众代表必要时予以】公告听证会应—当公开?举行 —。    设》。区的市、《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将征?求意:见情况、听证—情,况和根据公》众、被?征收人意见修改的】情,况及时公《布, 《 《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!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!定前应当按照重大决!策社会?稳,定风险评估的有【关规定就房》屋征收的合法性【、合:理性、可行性以及】可能出现的》风险:进行社会稳定—风险评估《并根据评估结论制】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!施和应急处置—预案    !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!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!出,房屋征收《。决定的?重要依据 — : 第》十三条 《房屋征收涉及一【百个以上被征收人或!者符合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《民政府规定的—其他情?形的房屋征收—。决,定应当经政府常务】会议讨论决定 【 第】。。十四条?。 设区的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府作!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!当在七日内予以公告!公,告应当载明房屋征】收范:围、征收《补偿方案《和行政复议、行政】诉讼权利等》事项 ! 第十五条 —对被征收房屋价【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!屋,。。征收决?定公告?之日被征收房屋类】似房地产的市场【价格    !。 被:征收房屋的类似房】地产是指《。与被:。征,收房屋?的区位、用途—、权:利性质、品质、【新旧:程度、规模、—建筑结构《等相同或者》相,似的:房地产? 第!十六条 被征收【人可以选择货币补】偿也可以选择房【屋产权调《换 《     被征收人!选择房屋产》权调换的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应当提供符【。合建:筑,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!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!算、结清被征收【房屋:价值与?用,于产:权调换房《屋价值的差价 【 , : ? 第十七条 被征收!房屋的价值由—具有相应资》质的房地产》价格评估《机构:评,估确定 》     被【征,收人:选择房屋《产权调换《。的,被征收房屋价值【和,用,于产权调换房—屋的价值由同—。一家房地产价—格评估?机构以房屋征收【决定公告之日为【评估时?点采用相同的方法】、,。标准评估确》。定 — 第《十,八条 房地》产价格?。评估:机构由被《征收人协商》选定;房屋征收决定!公告后十日内仍【不能协?商选定的由房屋【征收部门组织—被征收?人按照少数服从【多数的?。原则投票《确定或?者采取摇号》、抽签等方》式随机确定 — ?  :  :参加投票确定或者】随机确定的候选房】地,产价格评《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!投票确定《房地:。产价格评估》机构的应当有过半数!的被征?收人参加投》票确定的房地产【价格评估机构—应当获得参加投票】的被征收人的—过,半数选票 【  :   ?投票确定或者—。随机确定《房地产价格》评估机构应》当,由公证机构》现场:公证公证费》用,列入房屋征收成本】    【 房:。地产:价格评估《机构被?选,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!征收部?。门作为委托人—与,其签订?房屋征收《评估委托合同 【 : 第十【九条 被《征收人或者房屋征】收部门?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!。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!之日起十日内—向出具评估报告【的房地产《价格评估机构—书面申请复核评估】复核评估不收取费】用    】。 被征收人》或者房?屋,征收部门对》房地:产价格评估机构【的复核结《果有异议《的应当?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!起十日内向房地【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!会申:请鉴定   !  设区的市房地产!。。管理部门应当组【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!会评估专家委员会】由房地产估价师【以及价格、房—产、土地、城乡【规划、法律、会计等!方面的专家组成【 : ? 第《。二十条 房屋—征收:评,估费用由委》。。托人承担房屋征【收鉴:定费用由申请人承】担;鉴定撤》销原估价《结果的?。鉴定费用由》原房地产《价,。格评估机构承—担  —   房屋征收评】估、鉴?定费用标准按—照,省价格主管部门的】。规定执?行 】 第二十一》条, 征收个人住宅被】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!调换的?。设区的?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提供【的用于产权》调换房屋《的建: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!征,收房屋的建筑面积】但,被征:收人要求《小于被征《收房屋建筑面积【的,除外 ?     用】于产权调换房—屋的建筑面积—不考虑被征收房【屋的共有人数—量、登记户口等【。。因素: 》 第二十—二条: ,。。征收个人住》宅,被征:收房屋建筑面—积小于最低补偿建】筑面积且被征—收人属于低》收入住房困难—家庭的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—府应当依《照下列规《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! 《    (》一)被征收》人选择货币补—偿的:按照最?低,补偿建?筑面积予以补—偿; 《     —(二)被征收—人选择房屋产—权调换?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!的建筑面积》不小于最低补—。偿建筑面积;被【征,收人对最低补偿【建筑:面积:。以内或?者被征收房屋价【值以: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!超,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!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!值的:部分按照设区—的,市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!差,价 》    依照前款规!定对被征收人给【予货币补偿的最低】补,偿建筑面积》计入被征收人再次】。申,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!房建:筑面积的核定范【围;予以房屋产权】。调换的用于产—权调换房屋的建【筑面积?计入:被征:收人:再次申请住》房保障?时家庭住《房,建,筑,面积的核定范—围最低补《偿建筑?。面积和低收》入住房困《难家庭的具体标准由!设区的市《、,县,(市、区)人民政府!规定:;其中最低》补偿建筑面积不【小于四?十五平方米 ! , 第二十三【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!屋产:权调换?的过渡期限为自被】征收人?搬迁之月《起二:十四个月;用于产】权调换房屋为—房屋征收范围内【新建高层建筑—的过:渡期限为《自被征收人搬—迁之月起三十六【个月过渡期限届满前!房屋征收部门应当】交付用于《产权调换房屋—。过渡期?限内的周转用房【被征收人可以选择】自行解决《也可以选择由房屋征!收部门提《供   【。  前款规定—的高层建《筑是指总层数十层以!上的住宅建》筑,或者建筑高度—超,过二十四米的非住宅!建筑 】 第二十四条【。 征收住宅被征收人!自行解决周转用【房的房屋征收部【门应当支付其自搬】迁之:月起至用于产权调】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!内的临时安置—费 ?    》 临时安置费—按照租赁与被征收】房屋面积、地段相当!的住宅?所,需费用的《平均:价格确定《且不低于保障被征】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!需费用具体标准由】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:),人,民政府根据当地【。。物价水平规定每【两年公布一》次   【。 , 房屋?征收部门超过过【渡期限?未交付用于产—权调换房屋的应当】自逾期之月》起按照设区的—。市、县(市)人民】政府公布《的最新标《。准的二倍支付—临时安置费 ! :。 :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!收部门提《。供周转用房的不支】付,临时:安置费;但》是超过过渡》期限未交付用于【产权调换《房屋的除继续提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】当自逾期之月起按】照设区的市、县【(市)人民政府【公布的最新》标准支付临时安【置费房屋征》收部门交付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的被征收人应当【自交付?后六个月内腾退周】转用:房 】。 第:二十六条 房屋【。征收部门《超过过渡期限未【交付用于产权调换】。房屋的被《征收人有权另—行选择?。货币:补,偿方式过渡》期限届满后超过【。。二,十四个月仍未交付】用,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!征收人有权要—求提供其他用于【产权调换房》屋     !被征收人《要求提供其他—用于:产权调换房》屋的房屋征》收部门应当》在六个月内交付【与原用于产权调换房!屋,面积、地段相当的现!房并依照本条例【第十六条《、第:十七条的规定—计算、结清差价 】 第】二十七条《 ,征收住宅《的房屋征收》部门应当《支付搬迁《。。费用于补偿被—征收:人因搬家和固定【电话、?网络、有线电视【。、空调、管》。道煤气等迁》移造成的损》失被征?收人:选择房屋产权调换】的从周转用房迁往用!。于产权调换房屋【时房:屋征:。收部门应当》。另行支付搬迁—费    】 搬迁费的》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!、县(?市)人民政》府根据当《地物价?。水平规定《。每两年公布一—次, 】第二十?八条 征收非住宅】房屋的?房屋:。征收部?门应当一次性支【付搬迁费、临时安置!费其中搬迁费包【括机:器设备的拆卸—费、搬运费、安装费!、调试费《和,搬迁后无法恢—复使:用的:生产设备《重置费等《。。费用 《 :   ? 搬迁?费、临时安》置,费的具体标准由【设区的市、》。县(市?)人民政府》规定 —。 第二十【九条 征收非住宅房!屋造成停产停业损】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!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!停,业期:限等因素给予—。补偿:补偿的?标准不?。低于被?征收房屋价值—的百分之五具体【标准:由设区的市、—县(:市,)人民政府规定 】     生】产经营者认为—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!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!补偿费的应》当向:。房屋征收《部门提供房屋—被征收前三年的效】。益、纳?税凭证、《停产停业《期限等相关证明【材料房?屋征:收部门应《当与:生产经营者共同【委托依?法设立?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!。。业损失进行》评估并按照评估【。结果支付补偿费【     】生产经营者或者【房屋征?收部门对评》估结:果有异议的应当自】收到评?估结果之日起十日】。内向房?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!员,会申:请鉴定?鉴定费?用由:。申请人承担;—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!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!机构承担《。 ,。 ? 《第三十条《 被征收房屋—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!载的用途确定;房屋!。登记未记《。载用途或者经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依】。法批准改变用途【但未作房屋用途【变,更登记的按》照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,门,批准:的用途确定 —。     19!90年4月》1日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!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!改变后的用途延续】。使用的?按照改变后的用途】确定 —   ? ,2010年10月】1日浙?江省城乡规划条【例施行后依法临时改!变,用途的?房屋在批《准,期限内被征》收的按照原》用途:确定剩余期》限的:土地收益《金予以?退还 —    按照改变后!的用途补偿被征收】人的对被征收人给予!的补偿中应当扣【除被征收人依法【应当补?交的土地收》。益,金 !。第三十一条 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!收人依照《。国务院房《屋征收?补偿条例和》本条例?的,规定就补偿方—式、补偿金》。额和支付期限、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】的地点和《面积、搬迁》费、临时《安置:费或者?周转用房、过渡【期限、停《产停业损《失、搬迁《期限等?。事项签订补偿—协议 —    《因旧城区《改建需要征收房屋】的房屋征收部—门应当与被征收人】签,订附:生效条件的补偿协】议,在,征收补偿方》案确定的签约期限】内,达到规定签约—比,例的:补偿协议生效;未达!到规定?签约比例的补偿【协议:不生效房屋征收决】定效:力终止房屋征收决】。定效力终止的设【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:人民政府应当—予,以公告并《。。书面告知被征收【人   【 , 前款规定的签约比!例由设?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规—定但不低于百分之八!十 《。 : ?第三十二条 除依】照本条例《第,。三十:一条:规定房屋《。征收:决定效力《终止以外房屋征【收部:门与被征收》人在征收补偿方【案确定的签约期限】。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!者被征收房》屋所有权人不—明确的由房屋—征,收部门向设》区,的市、?县(市、区》)人:民政府提出补偿决】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!应当包括货币—补偿和房屋产权调】换两种补偿方式【及相应的补偿标准】     设!区的市、县》(市:、区)?人民政府应当—对补:偿决定方《案进行审查将补偿】。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!人被征收人应当【自补: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!起十五日内提出意】见并选?择补偿方式》。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区)人民政府!送达补偿决定方案】时应当?书面告知被》征收:人其逾?期不:选择补偿方式的补】偿方式由《。补偿决?定确定 》 ? ?第三十三条 —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:。)人民政府》作出的补偿》决定应当《包括本条例第—三,十一条规定的补偿】协议的内容 — ,     被【征收人在本条例第】三十二?条第二款规定—的期限内未选择补】偿方式?的补偿决定应当确】。定补偿方式因旧城】区改建征收个人住】宅补偿方式》确定为房《屋产权?调换的用于产权调】换,房屋应当为改建地】段或者就近地段【的房屋 《   》  因被《征收人原因无—法调查?、评估被征》收,房屋装饰装修—价值的?补偿决定不包括对被!征收房屋装》饰装:修价值?的补偿依法实施【强制执行时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】。对被征收房》屋装饰?装修情况《作出勘察记录并【向,。公证机构办理—证据保?全由房地产》价格评估机构另行】评估确?定被征收房屋的装】饰装修价值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按照—评估确定的装饰装修!价值另行给予补【偿 ? ,     》补偿决定《由设:区的:。市、县(《市、区)《人民政?府予以公告 】 》第,。三十四条 》实施:房屋征?收应当依照国务【院房屋?。征收:补偿条例《的规定先补偿、后】搬迁 ?     被】征收人搬迁后房【屋征收部门应当【将房屋征收决定、】补偿协议或者—补偿:决,定以及被征》收房屋清《单提供给不动产登记!机构:并告知被征收—人申请被征》收,房,屋,所有权、土地使【用权注销登记—被征收人未》申请注?销登记的《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!依据房屋征收—决定:、补偿?协议或者《补偿决?定办理房屋所—有权:、土地使用权注销】登记原权《属证书收回或者公】告作废? : 》 第三十《五条 单《位自:管住宅公房的承租】人,未,按房:改,政策:购房也未与被征收】人达成解除租赁关】系协议的设区的【市、:县(市、区》),人民:政府应当对被—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!调换的补偿》方式用于产权调换】房屋由原房屋承租】人,承租 》     》公房:管理部门直管住宅】公房的承《租人未?按房改政策》购房也未《与公房?管理部?门达:成解除租赁》关系协议的由—设区的市、县—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向原房屋】承租人?另,行提:供承租房屋 】    《 设区的《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,。。府依照前两》款规定对承租人提】供承租房屋的承租】人应当腾退原承【租房屋?;拒不腾退的设【区的市?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可以作出—腾退决定责》令承租?人限期腾退 — 第三!十六条 被征—收人、公房承租【人在法定《期限内不《申请行政《复议或者不提—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!定、腾退决》定规定的期限内【又不搬迁、腾退的】由设区的市》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—。府依法申请人民【。。法院强制执》行 【 第?三十:七条 设区的市、县!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及《房屋征收部门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上级人民政府或者】本级人?民政府责令改正【通报批评;造成损】失的:。依法承担《赔偿责?任,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。责任:人员依法《给,予处分 》     (一】。)不符?合公共?利益情形或者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的程序作出房—屋征收决定的; !     —。(二)违反》本条:例规定确定房—地产价格评估机【。构的;   !  (三)违反本】条例规定签》订补偿协议的; 】    — (四)违反本条】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!的; 》    《 (五)未按照补偿!协议:或者补偿决定给予】补偿的;  ! ,  (六)违反本条!例第二?十六条?规定:不给予货币补—。偿或者逾期不—提,供现:房,的, 【 第三十八条 【本,条,例规定的被》征收:人数量和签约—比例按户《计算被征收人—。以,合法有效的房—屋产权证或》者经调查、》认定出具的产权【认定书计户 !    《本条例第十四条、】第三十一《条和第三《十三条规定的公告】应当在房屋征—收范围内的住宅小】区主要出入口—、公告栏等醒目【位置:。张贴通过政府门户网!站、报纸等媒—体发布 《 第】三十九条 》本条例?自2014年1【0月1日起施行浙江!。省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条例《同时废止国务院房屋!征收补偿条例施【行前已依法取—得房屋?拆迁:。许可证的项目继续】沿用原有的规—定办理但政府不【得责成有关部门【强制拆迁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