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浙江省?国有土地上房—屋征收与补偿条【例
浙江省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!告
第《14:号
:
《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!房屋征?收与补偿条例已于 !。20:14年?5月28日经浙【江省第十二》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,第十: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自2014年1【0月1日起施行【
浙江《省人民代表》大会:常务委?员会
《20:14年5月28【日
第一条 为了!规,范国有土地》上房屋征收与补【偿活动维护公—共利益保障被征收】房屋:所有权人《(以下简称被征收】人,)的合法《权,益根据国务院国【有土地上房屋征【收与补?。偿条例(以》下简称国务院房【屋征收补偿条例【)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:本条例
! , ,第二条 在本省【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!上,因公共利益需—要实施?房屋: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!例
【 , ,第三条 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】当遵循决策》民主、程《序正当、补偿—公平、结果公开的】原则
?
第四!条 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)人民政府负!责本行政区域的【房屋征收与补偿【。。。工作设区的》市与市辖区人—民政府的房》屋征收与补偿工【作职责分工》由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确定
!。 ? 设区的市、县(!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确定的房屋—征收部门组织—。实施本行政区—域的:房屋征收与补—偿工作
! 设区的市—、县(?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有《。关,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!的规定?和本级?。人民:政府规?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!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!偿,工作的顺利》进行
】 第五条》 房屋征《。收部门可以》委托房屋征》收实施单《位承担房屋征收与】补偿:的具体工《作
!房,屋征收实施单位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】其实:施房屋征收与—补,偿工作所需经费由】财政予以《保障
【 房《。屋征收部门》对房屋?征收实施单位在委】托,范围: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!补偿行为负责监督】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!。法律责任
】
第》。六条: ,上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下》级人民?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】偿工作的监督
【
: 省—住,房和城乡建设主【管部门应当会—同省财政《、国土资源、发【展和改革等》有,关,部门加强《对房屋征《。收与补偿实施工【作的指导
!。 : 设区?的市房?屋征收部门》。及其:所属的房《屋,征收补偿管理—机构应当加强—对县(市、区—),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!制定与执行、—征收补偿《信息公开《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!施工作的指导
【
【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!参与:。房屋征收《与补偿工作的政【府,、有:关
】 部门或者单位及】其工作?人,员的监察审计机关应!当及时对《征收:补偿费用管理和【使用:情况予以审计并公布!审计结果
— :
第七—。条,。。。 符合国务院房屋】征收补偿条例—规定的公共利—益情形确需》征收房屋的由建【。设活动组《织实施?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!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!说明符合公共利益】的具:体情形
! 发展和改—革、国?土资源、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应当向房》屋征收部门提供建】设活动符《合国民经济和社【会,发展规划、土地利】用,总体规?划、城乡《规划和专项规划【的证明文件因—。保障性安居工程【建设、旧城区改建】需,要征收房屋的发展和!改革主管《部门还应当提供建】设活动符合》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展,年度:计划的证明文—件
— 房《屋征: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!。。。屋征收符合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报设区的!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—府设: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:区)人民政府—认为符合公共利【益、确需《征,收房屋?的应:当根据规划用地范】围和:房屋:实,际状况确定房—屋征:收范围并《予以公布
【
第八条】。 ,因旧城?区改建需要》征收房屋的房屋征】收,范围确定后房屋【征收部门应》当组:织征询?被征收?人的改建意愿;【百分之九十以上被】征,收,人,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!旧城区?改,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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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:。条 房屋征收部门】。应当对房屋征收范】围内房?屋的:权,属、:区位、用途、建筑】面积等情况组—织调:。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!予以配合《;对:未经产权登记和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】房,屋应当提请设区的】市,、,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!法进行调《。查,。、认定和处理调查、!认定结果应当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】向被:征收人公《。布对认定为违法【建,筑的不予补》偿
《 房屋征收!范围内有公房管【理部门直管》住宅公?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!公房的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组织公【房,管理部门和单位【自管住宅公房的所有!权人:对承租人是》。否符合?房改政策予》。以调:查、认定
】 公》房承租人符合房【改,政,策的:享有按照房》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!屋的权?利承租人按照房【改政策购房后设区的!市,、县: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:应当对其按照被征】收人予?以补偿?
】第,十条 ?房屋征?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!方案:报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:)人民政府
! 《征收:补偿:方,案应当包括》下列内容
【 (一)房!屋征收事由和—目的;
! :(二)房屋》征收范围《和,被征收房《屋情况;
》
? (三)【被征收房屋价值(】。含房屋装饰》装修:。价值)补偿标准【;
—。 (四)用【于产权调换房屋、】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!和交付时间》;
》 (》五):搬迁费和临时安置】费标:准,;
— , (六)停—产停业损《失补偿标《准;
?
, : (》七)补助和奖励标】准;
! (八)签约—期限;
【 (九)【其他事项
! : 前款规《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!屋有条件的设区【的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安》排为现房
— ,
第十【一条 设区的市、】。。县(市?、区)人民政—府应当?组织有关部》门对征收补偿方案】进行论?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!众,意,见征求?意见期限不》少,于,三十日
【 , 因旧城区改】。建,需,要,征收房屋半》数以上?被,征收:。人提出征收》补偿方案不符合【国,务院房屋《征收补偿《条例和本条例规【定的设区的市—、县(?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组织由被征收人代!表和公众《代表参?加的听证会听证【工作由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确】定,。的部门?或者机构具体—负责
— 报名—参加听?证会的被征收人为】。十人以上的被—征收人代表由—报名参加听证会的】被征收人《。通过推举或》。者抽签等方》式确定?确定的被征收—人代表不少于十【人;报名参加听【证会的被征收—人不足十人的—均作为被征收人代表!公众代表由人大代】。表、政协委员、专】家以:及其他?公民担任
— ? 设区的—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:。确定的部门或者机】构应当提《前七日将听证会的】。时间、地点通知【被征收人代表—和公众?。代表必要时予以公告!听证会应《当公开举行》
】设区的?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将《征求意见情况、听】。。证情况和根》据公众?、被征收《人意见修改的情【况及时公布》
】第,十二条 《设区的?市、县?。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作出【房屋征收决定前应】当按照重《大,。决策社会稳》定风险评估》。。的有:关规定就房屋—征收的合法性、合理!性、可?行性以及可》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!会稳定风险评估并】。根据评估结论制定】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!和应急处置预案
】
? 社会—稳定风险评估结【论应当作为是否【作出房屋《征收决定的重—要依:据,
— :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!涉及一百个以上【被征收人或者符合设!。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。区)人民政府规定的!其,他情形的房屋征【收决定应当经政府】常务:会议讨论决定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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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设区的《市、县(《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作!出房屋?征收决定《后应当在七》日内予?以,。。公,告公告应当载明【房屋征收范围、【征收补偿《方案:和行政?复议、行《政诉讼权利等事项】
:
第十】。五条 ?对被征收房屋价【值的补偿不得低于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!日被征收房屋类似】。。房地产的市》场价格
《
— 被征收《。。房屋:的,类似:房地产?是指与被征收房【屋的区位《、用途?、权利性质、品【。质、新旧程度、【规模、建筑结构等相!同或:者相似的《房地产?
— 第十六条 被】征收人可以》选择:。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!房屋产?权,调换
?。
? 被征—收人选择《房屋产?权调换的设》区的市、县(—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应当—提供符合建筑工【程质量安全标准【的,。房,屋,。并与被征收人计算】、结清被《征收:房屋: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!房屋价值的差价
】
【第十七?条 被征收房屋【的价值由《具有相应资质的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!评估确?定
《。 被—征,收人选择房屋产权】调,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!和,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!。价,值由同一《家房地?产价:格评估机《构以房屋征收决【定,公告之日为》评估时点采用相【同的方法《、标:准评:估确定
《
,
第十】八条 房《地,产价格评估机—构由:被征收人协商选【定;房屋征收决定公!告后十日内仍不能】协商选定的由—。房屋:征收部门组织—。。被征: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!数的:原则投票确定或者】采取摇号、抽签等】方式随机《。确定
】 参加投》票确定或者随—机确:定的候选房地—产价格评估机—构不得少于三家投】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!估机构的应》当,有过:半数的被征收—人参加投票》确定的?房地产价《。格评: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!投,。票的被?征收人的过半数【选票:
投!票确定或者随机确】定房地产价格—。评估机?构应当由公证机【构现:场公证?公证费?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!。
房!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被选定或者》确定后由《房屋征收部门—。。作为委托人与其签】订,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!。同
!第十九条 》被征收人或者房【屋征收部门对估价】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!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!十日内向出具评估报!告的房地产价—格评估机《构书面申请复核【评,估复核?评估不收取费—用
? 被征收!人或者房屋》征收部门对》房地:产价格?评估机构的复核【结果有异议的应当】自收到复核结—果之日起《十日内?向房地产价》格评估专《家委员会申请鉴定】
: , 设区的市!房地产管《理部门应当》组织: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!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!。地产估?价师以及《价格、房产、土地】、城:乡规划、《法律、会计等—方面的专家》组成:
】第二十条《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!。由委托人承担—房屋征收鉴》定费用由申》请人承担;鉴—定撤销原估价结果】的鉴:定,费用由?。原房地?产价:格评估机构》承,担
— 房屋》征收评估《、鉴定?费用标准按照—。省价格主管部—门的规定《执行
】 :。第二十?。一条: 征:。收个:人住宅被征》。收人选择房》屋产权调换的设【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《提供的用于产权【调换房屋的建—。筑面积应当不小【于被征收房》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!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!房屋:建筑面?积,的除外
】。 , 用于产权调换】房屋:的建筑面《积不:考虑被征收房—屋的共有人数量、】登记:户口等因《素
:
第】二十二条 征收个人!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!面积:小于最低补偿建筑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】于,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的设区的《。。。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!予住房保障
! (一)被】征收人选择货币补】偿的:按照最低补偿建筑】。面积予以补偿;
! 《 , (二)被征收人选!择房屋?产权:调换的用于产—权调:。换房屋的建筑面【积不: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!积;被征《收人对最低补偿【。建筑面积以内或【者被征?收,房,。屋价值?以内部分不支—付房款对超过最【。。低补偿?建筑:面积且超《过被:征收房屋价值的【部分按照设区的市、!。县(市、区)—人,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差!价
》 依照前【款规:定对被征收》人给予货币》补偿的最低》补偿建筑面积计【入被征?收人再?次申请住房保障【时,家,庭,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!范,围;予以《房屋产权调换的【用,于产权调换房屋的】建筑面积计入被【征收:人再次申请住—房,保障时家庭住房建】。。筑,面积的核定范围最低!补偿:建筑面积和低收入】住房:困难家?庭的:具体标准由设区的】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规定!;,其中最低补偿—建筑面积不》小于四十《五平方米
》
?
《第二十?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!房,。屋产权调换》的,过渡:期,限为自被征收人搬】迁之月起二十四【个月;用《于产权调换房—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!新建高层建筑—的过渡?期限为自《被征收人搬》迁之月?起三十六个月过【。渡期限届《满前房屋《征收部门应当交【付用于产权调换房】屋过渡?期限内?的周:转用房?被,征收人可以选—择自行?解决:也可以选择由房屋】征收:部门提供
【 前款规定!的高层建筑是指总】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!建筑或者建筑—高度超过二十四米】的非住宅建筑
!
第—二十四?条 征收住》宅被征收人自行解】决,周转用房的房—屋征:收部门应当支付【其,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!。产权调换房屋交付】后六: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!
】临,时安置?费按照租赁与被【征,收房屋面积、地段相!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!。平均:价格确定《且不:低于保障被征收【人基本居住条—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!由设区的《市、县(市》)人民政府根—据当地物价水平【规定每两年公布一】。次
】。 房: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!期,限未交付用于产【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!逾期之月起按—照设区的市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公布【的最:新标准?的二倍支付》临时:安置费
】
第二十五【条 房屋征》收部:门提供周《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!。安置费;但是—超,过,过渡期限未交—付用于?产权调换房屋的除继!续提供?周转:用房外还应》当自逾?期之月?。起按:照,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)人民政府公布的最!新标准?支付临时安置—费房屋?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!权调:。换房屋的被》征,收人应当自交付后】六,个月内腾《。退周转用房
—。
《
: 第二十六条 房】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!期,限未交付用于产权】。调换:房屋的被征收人【有权另行选择货币】补偿方式过》渡期限?届满后超《过二十?四个月仍未交付用于!产权调?换房屋?的,。被征收人有权要【求,提供其他用》于,产权调换房屋
! 被征【收人要求提供—其他用于产权—调换房屋的房屋征收!部门应当在六个月】内,交付与原《用于:产权调换房屋—面积、地《段相当的现房并依照!。本,条例: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!的规定计算、结清差!价
!第,二十七条 征收住】宅的房屋《征收部门《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!补偿被征收人—因,搬家:和固定电《话、网络、有线电】视、:。空调、管道煤气等迁!移造成的损失被征收!人选择房屋产权调】换,的从周转用房迁往】用,于产权调换》房屋:。时房屋征《收部门应当》另行支?付搬:迁费
【 搬迁费的具体!标准由设《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:。政府:根,据当地物价水平规】定每两年公布一次
!
— 第二十八条— 征收非住》宅房屋的房屋征收】。部门应当一》次性支付搬迁费【、临时?安置费?其中:搬迁:费包括机器设—备的拆卸费》。、搬运费、安装费】、调:。试费和?搬迁后无法恢—复使用的生产设备】重置费等费用—
? , , : 搬迁费、临时【安置费的具体—标准由?设区:的市、县(市)【人民政府规定
!
第二十九!。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!造,成停产停业》损失:的应当?根据房屋被》征收前的效益、【停产停?业,期,限,。。等因素?给予补?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!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!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!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《。规定
?
? 生》产经营者《认为其停产停—业损失?超过依照前款规定】计算的补《。偿费的应当》向房:屋征收?部门提供房》屋被征收前》三年的效益、纳税凭!证、停?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!明材料房屋征收【部门应当与生产经】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!立的评估机》构对停产停》业,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!评,估,结果支?付补:偿费
?
? 生产经营】。者或者房《。屋征收部门对—评估结果有异议【。的应当自收到评估】结果之日起十—日内:向房地产价格评估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】。定鉴定费用由—申请人承担;鉴定】撤销原评估结—果的鉴定《费用由原评估机构】承担
《
—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!屋,。用途按照《房屋登记《记载的用途确定【;,房屋登记未》记载:用途或者经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!法批准改变》。用途但未作房—屋用途变更登记【的,按照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批准的》用途确定
】 , ?1,9,90年4月》1,日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市《规划法施行》前,已改变房《屋用途并以改—变后的用《途延续使用的按照】改变后的用途确【定
《 2—010年10月1日!。浙江省城乡》规划条例施行后依】法临时改变》用途的房《屋在批准期限—内,被征:收的:按照原用途确定剩】余期限的《土地收益金予以退】还
— 按照改变后】的用途补偿被征收人!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!补偿中?应当扣?除被征收人依法应】。当补交的土》地收益?金
】 第:三十一条 房—屋征收部《门与被征收人依照】国务院房屋征收补】偿条例和本》条例的规定就补【偿方式?、补:偿,金,额和支付期限、用】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!。点和面积、》搬迁费、临时安置】费或者周转》用房、过渡期限、停!产停: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】等事项签订补偿【。协议
— 《因旧城区改建—需要征收房屋的【房屋征收部》门应当与《被征收人《签订附生效条—件的补偿协》议在征收《补偿方案确定—的签约期限内达【到规定签约比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;!。未达到规定签约【比例的?补偿协议不生效【房屋征收《决定效力《终,止房屋征收决定【效力终止《的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予以公告并书面【告知被征《收人
?
, : 《。前款:规定的签约比例由设!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!),人,。民政:府规定但不低于百分!之八十
》
》 第三十二条 【除依:照本:条例第三《十一条规定房—屋征收决定效力终】止以外房屋征收【部门与被征收—人在征收补》偿方案?确定的?签约期限内达不成】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!。房屋所有权人不【明确的由房屋征【收部门向设》区的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提出!补偿决?定方案补《偿,决,定方案应当包—括货币?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!。两种补偿方式—及相:应的补偿标准
【
, 》 设区的市、—县,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对补偿【决定方案进行审【查将补偿决》定,方案送达被征—收人被征收》人应当自《补偿决定方案送【。达之日起十五日【内提出?。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!设区的市《、县(?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送》达补偿决定方案时应!当书:面,告知被征收》。人其逾期不》。选择补偿方式—的补偿方式由补【。偿决定确《定
】 第:三十三条 设区【的市: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: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!应当包括本条例第三!。十一条规定》的补:偿协议的内容
【
被征!收人在本《。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!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选!择补偿方式的补偿】决,定,应当确定补偿方式】因旧城?区改建征收个—人住宅补偿》方式确?定为房屋产权调换的!用,于产权调换房屋【应,当为改建地》段或者就《近地段的房屋
! 《。 因被征收人原因无!法调查、评估被征】。收,房屋装?饰装修价值的—补偿决定《不包括对《被征收?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!补偿依法实施强【制执行时房》屋征:。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!房屋装饰装修—。情况作出勘察记录】并向公证机》构办理证据保全由房!地产价格评》估机构另《行评估确定》被,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!价值设区的市、县】(,市、: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评估》确,定的装?饰装:修价值另行给予补】偿
》 , 补偿决定由】设区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》政府予以《公告
—
? 第三十四条 实施!房屋征收应当—依照国务院房屋征】收补偿条例的规【定先补偿、后搬【迁,
【 被征收人》搬迁后房《屋征收部门应—当将房?屋征收决定》、补偿协《议或者补《偿决定?以及被征收房屋清】单,提供给不《动产登记机》构并:告知被征收人—申请被征收房屋所】有权、土地使用权】注销登?记被征?收人未?申请注销《登记的不动产登【记机构应当依据【房,屋征:。收决:定、:补偿协议或》者补偿决定办理房】屋所有?权,、,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!原权属证《书收:。回或者公《告作废
! 第三十五—条 单?位,自管住宅公房的承】。租人未按房改—。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!收人达成《解除租赁关系—。协议的设区的市、】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《府应当?对被征收人实—。行房屋产权调换【的补:偿方式用《于产:权调换?房屋:由原房屋承租人承】租
《 》。公房管?理部门直管》住宅公房的承租【人未按房《改政策购房也未【与公房管《理部门?达成解除租赁—。关系:协议的由设区的市】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向》原,房,屋承租人另行提【供承租房屋》
《。 设区的【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依照】前两款?规定对承《租人提供《承租房屋的承租人】。应当腾退原承—租房屋?;,拒不腾?退的设?区的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可以作出【腾退决?定责令承租人限【期腾:退
:
《
, 第三十六条 】被征:收人、?公,。房承租人在法定【期限:内,不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不提起【行政诉?讼在补偿《决定、腾退决定【规定的期《限内又不搬》迁、:腾退的?。由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、区)?人民政府依法—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行
】
第三!十七条 《设,区的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《政府及房屋征收【。部门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由上级人民政—府或者本级人民政】府责令改正》通报批评;造成损失!的依:法承担赔《。偿责任;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处分
! (一)!不符合公共利益情】形或:者,违,反本条例《规定:的程序?。作出房屋《征收决定的》;
《 《 (二)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确定房】地产价格评估机构】的;
】 (三《)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签《订,补偿协议的;
!。 》。(四)?。违反本条例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】的;
— , (五》)未按照补》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!给予补偿的》;
? —(六:)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六》。条规定不给予货币】补偿或者《逾,期不提?供,现房的
》
》 第三十八》条 :本条例规定的被征收!。人数: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!算被征收人以合法】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!者经调查、认定【出具的产权认—定,书计户
】 ?本条例第十四—条、第三《十一条和《第三十?三条规定的公告应当!在房屋征收范围内】的住宅小《区,主要出入口》、,公告栏等醒》目位置张贴通过政】府门户网站、报纸等!媒体发?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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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三十九条 !本条:例自2014年10!月1日起施行浙【江省城市房》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!废止国务院房—屋征收补偿条例【。施行前?已依法取得》房,屋拆迁许可》证的项目继续—。沿,用原有的规定办【理但:政府不得《责成有关《。部门强制拆迁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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