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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章: 管理和《服务: 《 :第,十九条 省—人民政府散装—水泥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根:据国: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!际调整和公布散【。。装水:泥生产和应》用的技术、》工,艺、设备和产品【导向目?录 ? : 第二【十条 省人—民政府住房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!定本省使用散—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。浆的预算《。定额、设计、施工】、验收等工程建设】技术规程和标准【并监督实施 ! 第二【十一条 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预拌混【凝土、预拌砂浆生】产项目?。应当符?合全省散装水泥发】展和应用《专项规划、当地散装!水泥发展和》应用实施方案按【照,公开、透明、择优的!原则实行公平准入】并,。向县级以上散装【水泥行政主管—部门备?案由省散装水—泥行政主《管部门统一向—社会:公布 —     预—拌,混凝土、混凝—土预制构件》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!得建筑?业企业资质证书【后方可生产、销售】预拌:。混凝土、《混凝土预制》构件 《 ? 第》二十二条《。 散装水泥—、预:拌混凝?土和预拌砂浆生产】企业应当《加强产品质量管理】建,立健全?。。质量:控制体?系执:行国:家标:准化、计量》、,质量管理等规—定确保产品质量合格!计量准确 — :    《 县级以上》质监部门应当依法】加强散装水泥和预拌!混凝土、预拌砂浆的!质量、计量的监督管!理维护使《用者的合法权—益 —   ?。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住房城乡建》设、交通运输、水】利等部?门应当依法加强本】行业建设工程使【用,散装:水泥、预《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!的监:督管理 《 《 第二十三条! 从事散装水【泥,。生产:和应用的单位及【个人应当采取—有效措施加强安全】生产、清洁生产和】环境:保护管理确保—生产、运《输、储存等设施设备!以及生产经》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!规定 【    从事散【装水泥?生产和应用的—单,位及个人《应当按照国家和【本省有关《规定如实向散装水泥!管理机构报送—有关统?计报表 《 — :。第二十四《条 ?符合本条《例第九条《。规定:现场:搅拌混凝土》、砂浆?的应当遵守环—境保护?。和城市市容管理【的规定确保噪—声、粉尘、废—水等排?放符合有关标准 】 — :第二十五条 — 本条例规》定应当使用散—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?。土和:预拌:砂浆:的建设?工程应当符合下列】规定:。 》    (一)【设计单位应当在【设计文?。件的建筑《节能和环保》专篇中注明使用【散装水泥、》预,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。的要求未注明的施】工图设?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!审查通过; 】 :  :  (二)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】位应当?在工程招标》、投标文件》以及建设工程施工】合同中列明使用【散,装水泥、《预拌混凝土和预【拌砂浆的等级和数量!。并按:照要求进行》施工; 《 ?    《。 (三)监理单位】应当:对工程?施工中使《。用散装水泥》、,预拌混凝《土和预拌砂浆—情况进行监》理; 《    — (:四)建?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!时,应当将?项目使?用散装水泥、预【。拌混: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!用情况作为竣—工验收的内容并出具!。专项验收报告 【 【 第二十《六条 散装水泥管!理机构应《当对散装水》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砂浆专】用车辆驾驶人免费进!。行业务技能和道路交!通安全培训  ! ,  专用车辆所【有人或者管理人【应当使?用,取得:从,业资格的专用—车辆驾驶人 【 第二》十七条 散装—水,泥,管理:。机构应当做》好散装水《泥发展和应用的【宣传培训、信息咨询!等服务推广应—用新技?术、新?工艺、?新装备、新产品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