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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《章 管理和服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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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—。 :省人民政府散—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国》家产业政《策和本省《实际调?整和公布散装水泥】生产和应用的—技术:。、工艺、设备和产品!导向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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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 【 省人民政府住【房城乡?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组织制】定本省使用散装【水泥、?预拌混凝土》。和预拌砂浆的预算定!额、设计、施工【、验收?等,工程建设技》术规程和标准并监督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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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《 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预【拌混:凝土、预拌》砂,浆生产项《目应:当符:合全省散装水泥发展!。和应:用,专项规划、当地散装!水泥发?展和应用实施—方案按?照公开、透明、择优!的原则实行公—平准:入并向县级以—上散装?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由省散装》。水泥行?政主管部门》统一向社会》公布
》 《 预拌混凝—。土、混凝《土预制构件生产企】业应当依法取得建筑!业企业资《。质,证书后方可生—产、销售预》拌混凝土、混凝土预!制,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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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:二条: 散装水泥、预拌!。混凝土?和预拌砂浆生—产企业应当加强【产品质量管》理建:立健:全质:量,控制体系《执,行国:家,标准化、计量—、质量管理等规定】确保产品质量合【格计量准确
】 : 县级以上质!监部门应当依法【加强: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!土、预拌砂浆的质】量、计量的监—督管:理维护?。使用者?的合法权益》
【 ,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住房城乡《建设、交《通,运输、水利等部门】应当依法加强—。本行业建设工程使】用散:装水泥、预》拌混凝土和预拌砂】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】
】 第二十《三条 从事散装水!泥,生产和应《用的单位及个人【应当采取有》效措施?加强安全生》产、清洁生产—。和环境保护》管理确保生产、运输!、储存等设》施设:备以:及生产经营场所符】合国家有关规定【
? : 从事散装】水泥生产《和应用的单位—及,个人应当按照—国家和本省有关规】定,如,实,向散装水《泥管理机构报送【有,关统计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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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四?条 符合本条例】第,九条:规,。定现场搅拌》混凝土、砂浆的应当!遵守:环境保护和城市市】容管理的《规定确保噪声—、粉尘、废水等排放!符,合有关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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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《五条 本条例【规定应当《使用散装水泥、【。预拌混凝《土和预拌砂浆的建】设工程应当符合【下列规定《
》 (》一)设?计,。单位应当在设计文】件的建筑节能和环保!专篇中注明使—用,散,装水泥?。、预拌混凝土—和预拌砂浆的—要求:未注明的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查机构】不得:审查通过;
】 (【二)建设单位和施工!单位应当在工程招】。标、投?标文件以及》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!列明使用散装—。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浆的等级!。和数量并《按照要求进行施【工;
》 《 :(三)监理单位应】当,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散!装水泥、预》。拌混凝土和预拌【。砂浆情况进》行监理; 》
【 ,(四:。),建设: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!。应当将项目》使用散装水泥—、预拌混凝》。土和预拌砂》。浆的应用情况作为竣!工验:收的内容并》出具专项《验,收报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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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】。 散装水泥管【理机构应《。。当对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: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!辆,。驾驶人免费进行业】。务技:能和道路交通安【全培训 《。
》 专用车辆所—。有人或者《管理:人应当使用取得从】业资格的专用车辆驾!驶,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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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?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应,当做好散装水泥发展!和应用的宣传培训、!信,息咨询等《服务推广应》用,新,。技术、新工艺、【新装备、新产—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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