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一章 —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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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一条《 :为了促进《散装水泥的发展和】应用提高建》设工程质量节约能源!资源保护《生态环境《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!、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建筑法等法律】、法规结合本省【。实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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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条 本省!行,政区域内水》泥、预拌混》凝土和预拌》砂浆的?生,产、销售《、,运输、使用及其【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!
【 第三《条 水泥生产【和使: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!。、限制袋装的—原则:并通过预拌混凝【土和预拌砂浆—。的推广促进》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!用 :
】第四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。府应当加《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!应用工作《。的领导将其》纳入: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制定工作—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!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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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:条 县级以—。。上人民政《府散装水泥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散—装水泥发《展和应用的监督【管理工作其他有关】部门按?照各自职责做好相】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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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散—装水泥行政主管【部门所属《的散装?水泥管理机构—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散装水《泥发展和应用—监督管理的具体工】作所需工作》经费:。由同级?财政予以保障—
— 乡(?镇,)人民政府应当协】助有关部门做好散装!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!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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