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》 乌鲁木齐市消】防安全管理办法【 发布部】门乌鲁木齐市—人民政府(200】。7年12月29【日乌鲁木齐市人【民政府第1》次常务会议》审议通过 2008!年1月7日乌鲁【木齐市?人民政府令第90】号公布 自公—布之日起施行) 】 第:一条 为了加强【消防: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!火灾危害《保障公共财产—和公民人身、财产安!全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!和新疆维吾》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及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 , 第二条 本办法适!用,于本市行政区—域内的消防安全【管理工作 第【三条 本市消—。防安全工作由公【安机关实《施监督管理》公安:消防机构具》体负责?实施   —  发展和》改革、建设》、教育、规划、水务!、市政市容、行政】综合:执法等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《职责做好消防安【全的有关《。工作: 第四条 本市】积极推?进火灾公众责—任险:的,发展:推广先进消防技术】。的使用提《。倡建立建筑消—防设施及消防—安,全管理远程监控等系!统提:高,。全社会防灭火能力】 第五《条 :。消防工作实》行消防安全责任【制  《。   市人民政府应!当与区(县)—人民政府及有—关部门、单位签订】年度消防安全—责,任书   —  区(县》)人民政府》、有关部门、单位】应当:逐级签订《年度消防《安全责?任书:   《  消防安》全责任书应当明确责!任人、目标任—务、工作措施、考】核办法、奖惩内容】和标准 第六条】 市、区(县)人民!。政府应当组》织、协调《有关部门解决本行政!区域内消防工作中存!在的重大问题督促】有,关单:位落实重大》火灾:隐患:的,整改   — , 各:级公安机关应当【定期研究部署消防】。工,作协调解决》。。消防工作中存在【的重要问题督—促本级公《安消:防机构落实消防【法律、法《规 第七条— ,市、区(县)—人,民,政府应当将公共【消防设施、消—防装:备的:建设:纳入国民经济—和社会发展计—划所需?经费列入财政—预算并根据财—政,收入:的增:长逐年增加》消防:经费的?财,政投入 第八条】 公安消防机构应】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:编制消防专项规划】。消防专项规划应当】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 第《九条 已确定的【。消防站位置和—用地由规划》部门控制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占用 第十条! 消防通讯、消防给!水、消防通》道、消防站等公共消!防安全设《施应当按城》市消防?专项规划《要求:与其他?市政基?础设施同时》设计、?同时:施工、同时投—入使用 》第,十一条 生》产、:使用、储存、运【输和装?卸易燃易爆危险物】品的工厂、仓库和】专用车站选址—应当符合《城市消防《安全布局 第十】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!的设置应当符—合消防安全规—。定,不得影响人》员,疏散:和灭火救援 — 第十三条 —消防给?水管道陈旧或—水量:、水压不《足的:。城市供水《企业应当结合—管道:扩建、改《建,。进行技术《改造满足消》。防,给水的需要 第】十四条 对涉及【。。消防安全的审批项】目有关部门》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!遵守下列规定 【    《 (一)对不符合】消防安全布》局要求?的建:。设,。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!得核发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和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;】。  ?。   (二)对建】筑工程?。消防:。设计未经公安消【防机构审核合格的】建,设,。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!可证;  —   (《三,)对按照国家—标准需要进行消防】设计的建筑工程【竣工验收资料中【没有消防验》。收合格文《件的房产《部,门不得颁《发,房屋:。。权属证书; —     (四【)对:消,防安全条《件未获公安消—防机:构审查通过拟开【办学校、幼儿园、】托儿所?、养老院、福利院、!医疗机构以及文化、!体育等公共》场所的教育、民【政、卫?生、文?化、:体育等?部门不得批准 【 第十五条 对存在!重大火?。灾隐患或者拒不整改!火,灾隐患的《单位公?安消防机构可—以提请?所,在地人民政》。府督促整改 【第十六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发【现火灾隐患》均有权举《报;对举报火灾【隐患属实的由公安】消,防机构予以奖励【 第十七条 多】产权建筑物已交付使!用的业主或者使用人!对专有、《专用部分的消防【安全负责;》共有部分《的消防安全管—理,实行物业管理的由】业主:、使用人、物业【服务企业《。按照法律、法规【和本办法的》规定履行消防安【。全职责;未实—行,。物业管理的业主或】者使用人应》当就:建筑物?共,有部:分的消防安全责【任进:行协商建立消防安全!协调组织履》行消防?安,。。全职责 《 ,第十八条 》建筑物?的业主或者使用人】应当履行下列消防】安全职责    ! (:一)遵?守有关?消防: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—。的规定;    ! (二)对专有【、专用部分的—消,。防设施和器材—。进行维护《确保消防设施—和,器材完好、》有效;?     —(三)委《托物:业管理?的配合物业服务企】业做好消防》安全管?。理工:作消除火《灾,隐患;   【  (四)不得【将不符?合,消防安全条》件,的建筑物出租他人】。经营使用 第十】九条 物业服—务企业在物业服【务中:应,当履行下列消防安】全,职,责  《。。   (《一)指定《专人或成立专门机】构负责消防》安,全管理工《。。作;  》   (二)建【立健全消防安全制】度制定灭火和—应急疏散预案在公】安消防机构》的指导下开》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!演练;?     —(三)组织》开展防火《检查:及时消除火灾隐【患,对占用、堵塞—安全疏散通道—、安全出口、消防通!道,。等违法行《为予以制止并—及时向?公安消防机构报告;!     (四)!定期:对公共消防设施、器!材进行检查维护【保障消防设施、器材!以及:消,防安全标志完—好、有效 》 ,   ? 业主?。。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!服务企业做好—消防安全管理—工作并及时配置、】更新消防设施、【器材 《第二十条 承包、】租赁或者委托—经营、管理的建筑】物、经营场所—应当:符,合消防安全要求当】事人:在订:。立的合同中》可以依法明确各方】的消防?安全管理职责;当事!人未订立合同—或者在合同》中未明确消防—安全管理职责的承】。包,、承租或者》受委托经营、管理的!单位应当承担消防】。安全管理《职责 第二十一】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占—。用防火间距》、堵塞消《防通道 第—二十二条 大型广告!牌的设置违反国家消!防,安全:要求的?由公:安消防机《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《改正的给予警告可】以并处?500元以》上2000》元以下罚款》 第二十三条 有!。重大火?灾隐患?。经公安消防机构【通知逾期不改正的】对单位处20—00元以上2万元以!下罚款对个人处50!0元以上200【0元以下罚款 【 第:二十四条《 违反本《办法:应当:给予行政处罚的【其他行为由有—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!处罚 第二十五条!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?可以:依法申?请行政?复议:或提起行政诉讼【 第二十六—条 政府有》关部门?不履行或不》认真履行消防工作】职责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依法追》究有:关责任人员和—负责人的《责任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     (一)!对,涉及消防安》全的事项未依—法审批、监督检查的!;     (二!)对重?大火:灾隐患整改不—力的; 》    (三)其】他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》 :。第,二十七条 本办【法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》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