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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鲁木!齐市消防安》全管:理,。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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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发,布部门乌鲁木齐【市人民政《府(2007年【1,2月29《日乌鲁木《齐市人民政府—第1次常务》会议审议通过 20!08:年1月?7日: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!令第90《号公布 自公布【之日起施行)
】。第一条? ,为了加强消》防安全管《。理预防和减少火灾】危害保?障公共财产和—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!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消防法和新【疆,维吾尔?自,治区消防条例及有】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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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办【。法适用于本市行政】。区域内?的消防安全管理【工作
第三—条 本市消防安【全工作由公安机【关实施?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!。构具体负《责实施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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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—展和改革、建设【、教育、规划—、水务、市》政市容?、行政综《合执法等《部门应当按照—各自职责做好消防】安全的有《关工作
》第,四条 本市》积极:推,进火灾公《众责任险的发—展,推广先进消防技术的!使用提倡建》。立,建筑消防设施—及消防安《。全管理远程》监控等?系统提高全社会防灭!火能力
第—五条 ?消防工作实行消【防安:。全责任制
】 市?人,民政府?应当与区(》县)人?民政府及有关—部门、单《位签订?年度消防安》全责任?。书
— 区:。(县)人民政府、】有关部门、单—位应当逐级签订【年度:消,防安全责任书—
消防安!全责任书《。应当:明确责任《人、目标任务、工】。作措施、《考核办法、奖惩内容!和标准
》第六条 市、—区(县?),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、协调有关部门!。。。解决本行政区域【内消:。防工作中存在的【重大问题督促—有关单?位落实?重大火灾《隐患:的整:改,。
》 各级公安》机,关应当?定期研究部署消防】工作协调解决消防】。。工,作中存在的》重要问题督促—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落!实消防?。法律、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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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、【区(县)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将,公共消防设施、消】防装备的建》设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《展计划所需经费列】入财政预算》并,根据财政收入的增】长逐年增加消防【经费的财政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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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公安消防机构应【当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消!防专项规划消防专项!规,划,应当纳入城市总【体规划
第九条】。 已确定的消防站位!。置和用地由规划部门!控制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占用《
第十条 —消防通讯、消—防给水、消防—通道、消防站等公】共消防安全设—施,应当:按城市消《防专项规划要求与】。其他:市政基础设施同时】设计、同时施—。工、同?时,。投入使用
第十一!条 生产、使用、】储存、运输》和装卸?。易燃易爆危》险物品的工》厂、仓库和专用车】站选址应当符合【。城市消防安全布局】
第十二》条 户外广告设施】的,设置:应当符?合消防安全规定【不得:。影响:人,员疏散和灭火救援】
第十三》。条 消防给》水,。管道陈旧或水量、水!压不足的城市供水】企,。业应当结合管—道扩建、改建进行】技术改造满足消防】给水的?需要
第十四【条 对涉及》。消防安全的》审,批,。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依!。法严格审《批并遵守下列规定】
(一)!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!。局要求的《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!门不得核发建设用】地规划?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;
】。 : (二)对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】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!核合格的《建设部门不》得核发施工许可证;!
—。(三:)对按照国家标【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!的建筑工程竣工验】收资料中没》有消防验收合格文】件的房产部门不【得颁发房屋权属【证书;
】。 ,(四)对消防安全条!件未获公安》消防机构审查—通过拟开办学—校,、,幼儿园、托儿所、养!老院、福《利院:、医:疗机:构以及文化、体育】等公共场所的教育、!民政:、卫生、《。文,化、体育等》部门不得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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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,对存: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!拒,不,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!。公安消防机》构可以提请所—在,。地人民政府》督促整改
第十】六条 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发现火灾隐【患均有权举报;对】举报:火灾隐患属实的【由公安?消防机构予以—奖励
《第十七条《 多产权建筑物已】交付使用的业主或者!使用人对专有、专】。用部分的消防—。安全负责;共有【部分的消防》安,全,管理实行物》。业管理的由业—主、使用人》、物业服务》企业按照法》律、:。法规和本《办法的规定履行【。消,防安全职责;未【。实行:物,业管理的业主或【者,使用人应当就建筑物!共有部分的消防安】全责任?进行协商建立消防】安全协调组织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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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?条 建筑物的业主或!者使用人《应当履行《下列消防安全职责】
—(一)遵守有关消防!法律、法《规、规?章的规定;
【 《(二:)对专?有、专用部分的【消防设施和》器材:进行:维护确保消防设【施和器材《完好、有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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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委托】物业管理的配合【物业服务《企业做?好消防安全管—理工作消除火—灾隐患?;
【(四)不得将—不符合?消防安全条件的建】筑物出租《他人经?营,使用:
第十九条—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!业服务中应当履行下!列消防安《全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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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指定专》人或成立专门—机构负责《消防安全管理工【作;:
: , (二)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!度制定灭《火和应?急疏散预案在公安】消防机构《的指:导下开展消防宣传组!织,消,防演练;
! (三)组织—开展防火检查及【时消除火灾隐患【对占用?、堵塞安全疏—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】、消防通道等违法行!为予以制止》并及:时向公安消》防机:构报告;
【 (四)定期对!公共消防设》施、器材进行检查维!护,保障:消防设施、器材以】及消防安全标志完】好、有效
】 业?。主委员会应》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!做好消防《安全管?。理工作并《及时配置、更新【。消防设施、器—材
第二十条 】承包、租赁或者【委托经营《、管理的建》筑物、经营场—所应当符合消防安】全要: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!同中可以依法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】全管理职责;当【。事人未订立》合同或?者,在合同中《未明确消防安全管】理职责的承包、承租!或者:。受,委托:经营、?管理的单位应—当承担消防安—全,管理职责
第【二十一条 任何单】位和:个人不得占用防【火间距、《堵塞消防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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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二条 大型广告!牌的设置《。违反国家消》。防安:全要求?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!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,。改正的给予警—告可以并处500元!以上2000元以下!罚款
第》二十:三条 有重大火灾隐!患经:公安消防机》构通知逾《。期不改正的》对单位处2》000元《以上2万元以下【罚款对个人处500!元以上2《0,00元?以下罚款
第【二十四条 违反本】办法应?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!他行为由有关行政】机关依法予以—处罚
第二十五条! ,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的可以依法】申请行政复议或【提起行政诉讼
第!。二十:。六条:。 政府有关部—门不:履,行或不认真履—行消防?工作职责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!追究有?关,责任人?员和负责人的责任】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【。责任
【 ,(一)对涉及—消,防安全?的事项未依法审【批、监督检查—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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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,)对重大火灾隐患整!改不力的《;
【(三)其《。他玩忽?职守、滥《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
?第二: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!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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