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》 《 乌:鲁木齐市消》防安全管理办法【。。 : 发布部门乌】鲁木齐市人》民,政府(2007【年12月2》9日乌鲁木》齐市人民政府第1次!常,务,会议审议通》过 2008年1月!7,。日乌鲁木齐市—人民政府令第9【0,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!起,施行) 第一【条 为了加强消防】安,全,管理预防和减少【火灾危害保障公共财!产和公民《人身: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《国消防?法和新疆维》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!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。合,。。本,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第二条 本!办法适用于本—市行政区域内的消】。防安全管理工作 】。 第三条 》本市消防《安,全工作由公安机关实!施监督管理公—。安消防机构具—体负责实施 —   ? , ,发展和改革、—建设、教育、规划】、,水务、?市政:市容、行政》综合执法《等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做好—消防安全的有—关工作 第四条 !。本市积极推进火灾】公众责任险》的发展推广先进【消防技术的使用提倡!建立:建,。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!。全管理?远程监控等系统【提高全社《。会,防灭火能力 第五!条 消防工作实【行消防?安全责任制  】  : 市人民政府—应当与区(县)人】。民政府及《有关:。部门、?单位签订年度消【。防安全?责任书? ,   ?  区(县》)人民?政府:、有关部《门、单位应当逐级】。签订年?度消防安全》责任:书 :。   ?。  消防安全责【任书应?当,明确责任人》、目标任务、—工作措施《、考核办法、奖【惩内容和《标准 ? 第:六条 市、区(县】。)人民政府》应当组织、协调有关!部门解决本行政区域!内消防?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!题督促有关单—位落实重大火灾【隐,患的整改《     各级】公安机关应当—定期研究部署消防】工作协调《解决消防工作中存】在的:重要问题督》促本级公安消防【机构落实《消防法律、法—规 第七条 市、!。区,(县:。)人民政府应—当将公共消》防设施、消防—装备的建设纳入国】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划所需】经费:列,入财政?预算并根《据财政?。收入的增《长,逐年:增加消防经费—的财政?投入: 第八条 —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—定编:。制消防专项规划【消,防专:项规划应当纳入【城市总体规划 】第九条 已》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!。用地由规《划部门控制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占】用 第十条 【消防通讯《、消防给水、消防通!道、消防站等公共】消防安全设施—应当按城市》消防专项规划—要求与其《他市政基《。础设施同时》设计:。、同时施工》、同:。时投入使用 — 第十一条 生【产、使用《、储存?、运输?和装卸?易燃易爆《危险物品的工厂、】仓库和专用车站【选,址,应当符?合城市消防》安全布局《 第?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!施的设?置应当符合》消防安?全规定不得影响【人员疏散和灭—火救援 《 第十三条》 ,消防:给,水管道陈旧或水【量、水压不足的城市!供水:企业应当结合管道扩!建,、,改建进行技术—改造满足消》防给:水的:需要 第十四条 !对涉及消《防安全的《审批项?。。目,有关部门《应当依法《严格:审批并遵守下列规定!。     (【一)对不符》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!的建设项《目,城市规划《部门不?得核:发建:设用地?。规,划许可证和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; —     (二)】。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!未经公安消防—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!部,。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!证;     (!。。三)对按照国家【标准需要进行—消防设?计,的建筑工程竣工【。验收:资料中没有消防【验收:合格文件的房—。产部门不得颁发【房屋权属证书; !  :  :。。(四)对消防—安全条?件未获?公安消防机构审【查通过拟开》办学校、《幼儿:园、托儿《所、养老《院、福利院》、医疗机构以及文化!、体育等公共场所】的教育、民政—、卫生、文化—、体育等部门不得批!准 ?第,十五条 对存在【重大火灾隐患—或者拒不整改火灾】。隐患的单位》。公安消防机构可以】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!督,促整改 第十六条!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发:。现火灾隐《患均有权举报;【对,。举报:火灾隐患属》实的由公安消防【机构:予,以,。奖励 第十—七条 ?多产权建《筑物已?交付使用的业主或】者使用人对专—。。有、专?用部分的消防安全】负责;共《有部分的消防—安,全管理实行物业管理!。的由业?主、使用《人、物业服务企业】按照法?律、法规和》本办法的《规,定履行?消,防安:全职责;未实—行物业管理》的业主?或者使用《人应当就建筑—物共有部分的消防】安全责任进》行协商建《立消防安全协调组】织履行消《防安:全职责 第—十八条 建》。筑物的业主》或者使用人应当履】行下列消防安全【职责     (!一,)遵守有关消防法律!。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!。; :  :   ?(二)对《专有、专用部分【的消防设施和—器材进行维》护确保消《防设施和器材完好、!有效;? ,  :。   (三)委【托物业管理》的配合物业服务【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!理工作消除火灾隐】患,; ?    (》四)不得将不符合】消防安全条件的【建筑物出租他人经营!使用 第十九条】 物业服务企业在】物业服务中应—当履行下列消防【安全:职责: , ,    (一)【指定专人或》成,立专:门机:构负责消《防安全管理工作;】     (【二)建?。立健全?消防:安全制?度制定灭火和应急】疏散预案在》公,安,消,防,。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!防宣传组织消—防演练; 》    《 (三)组》织开展防《火检查及时消—除火灾隐患对占用、!。堵塞安全疏散通道】、,安全出口、消—防,。通道等违《法行为予《以制止并及时—向公安?消防机构《报告; 》。   ?。 (四)定》期对公共《消防设施《、器材进行》。检查:维护保障《消防设施、》。。。器,。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!完好、有效 【    业主—委员会应当协助物】业服务企业做好消】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及!时配置、更新消【防设施、《器材 第二十条】 承包、租赁—或,者委托?经营、?。管理的建筑》物、经营场所应【当符合消防安全【要求当事人在—。订立的合同》中可以依法明—。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!。理职责;当事人未】订立合同或》者在合同中未—明确消防安》全管:。理职责的承包—。、承租或者受委托】经营、管《理的单位应》当承担消防安全管理!职责 第二十【一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占【。用防火间距、—堵塞消防通》道 第二十—二条 大型广告【牌的:设置:违反国家消防—安全:要求的由公安消防机!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?不改正的《。给予警告可》以并处5《00元以上2000!元以下罚款 【第二十三条》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!公安:消防机?构,通知:逾期不改正的对【。。单位处2《000元以上2万】元以下罚款》对个人处50—。。0元以上2000元!以下罚款 第二十!四条 违反本办法应!当,给予行?政,处罚的其他行为由】有关行政机关—依法予以处罚 】第二十五《条 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决》定不服的可以依【法申:。请行:。政复议或提》起,行,政诉讼 第二【十六条 《政府有关部门不【履行或不《认真: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依法:追究有关责任人员】和负责人的责任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事责任 —   ? (一)《对,涉及消防安全—的事项?未依法审批》、监督检查》的;    【 (:二)对?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!力的; 》    (三)【。其他玩忽职守、滥】。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 第二十七条 本!办法自公《布之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