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乌鲁《。木齐市?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】 : 发布部—门乌鲁木齐市—人,民政:府(2007年12!月29日乌鲁木【齐市人民《政,府第1次常务会【议审议?通过 2008【年1月7日乌鲁木齐!市,人,民政府令第90【号,公布 ?自公布?之日起施行》) 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消【防安全?管理预?防和减?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!财,产和公民人身、【财产安全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消—防,法和新疆维》吾尔自治区消—防条例及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 》第二条 本办法【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,域内的消防安全管】理工作 》第三条 本市消【。防安全工作由公安】机关实施监督—。管理公安《消防机构《具体:负责实施  【。   发展和改【革、建设、教育【、规:划、水务《、市:政市:容、行政综合执法】等部门?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做好消防安全的有关!工作 第四—条 本市《积极推进火灾—公众责任险的发展】。推广先进《消防:技术的使《用提:倡建立建《筑消防设施》及消:防安全管理远—。。程监控?等系统提《高全社会防灭—火能力 第五条】 消防工作实—行消防?安全责任制》     市人】。民政府应当与区(】县)人民政府及有关!部,门、单位《签订年度《消防:安全责任书   !  区(《县)人?民政府、有关部门】、单位应当逐级签订!年度:消防安全《。责任书  —   消防》安,全责任书应当明确责!任人、目标任务、工!作措:施、考核《办法、奖《。惩内:容和标准《 第六条 市、】区(县)人民政府】应当:组织、协调》有,关部门解决本—。行政区域内》消防工作中》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!。有关:单位落实重大火【。。灾隐患的整》改,     各级】公安机关应当定期】。研究部署消防工作】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!存在的重《要问题督促本级公安!消防:机构落实消》防法律?、法规 第—七条 市、》区(县)人》民政府?应当将公共消防设】施、消防装备的建设!。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?会发展计划所—需经费列入财政预】算并:根据:财政收入的增长逐】年增加消防经—费的财政投入 】。第八条 公》安消防?机构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编制消防专项规划】消防专项规划应【当纳入?城市总体规》划 : 第:九条 已确定—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!由规划?部门:控制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占用 《。。第十条 消防—通讯:、消防?给水、消防通道【、消防站等》公共消防安全—设施应当按城市消】防专:项规划要求与—其他市政基础—设,施,。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《工、同时投入使用 ! ,第十一?条 生产、使用【、储存、运输和装】卸易:燃易爆危险物品的】工厂、仓库和—专用车站选址应【当符合城《市消防安全》。布局 《第十二条 》户外广告设施—的设置应当符合消】防安全规《定不得影响人—员疏散和灭火救援】 第十《三条 ?消防给水管道陈旧或!水量、水压不—足的城市《供,水企业应当结合管道!。扩建、改建进行技】术改造满足消—。防给水的《需要 第十四条】 对涉及消防安全】的审批项目有关部】门应当?依法严格《审批并遵守下列规定!     (【一,)对不符合消防【安全布局要求的【建设项目城市—规划部门不得—核发: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和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证;   —。  (二)对建【筑工程消防设计【未经公安消》防机:。。构审核合格的建设部!门不得核《发施工许可证; !    (》三)对按照国家标】准,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!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!料中没有消防验【。收合格文件的—房,产部门不得颁—发房:屋,权属证书;   !  (四)对—消防安全《。条件未获公安—消防机构审查通【过拟:开办学?校、幼儿《园、托儿所》、养老院、》福利院?、医疗机构以及文】化、体育等公共场所!的教:育、民政、卫生、文!化、体育等部—门不得批准 第】十五条 对存在【重大火?灾隐患或者拒不整改!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!消,防机构?可以提请所》在地人民政府督促】整改 第十—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发:现火:灾隐患均《有权举报;对举【报火灾隐《患属实的由公安消防!机构予以奖励 【 ,。第,十七条 《多产权?建筑物已交付使【用,的业主或《者使用人对专有、专!用部:分的消防安全负责】。。;共有部《。分的消防安全管理实!行物业?管理的由业主、使】用人、物业服务企】业,按照法律、法规和本!办法的规《。定履行消《防安全职责;未【。实行物?业,管理:的,业主或者使用人应】当就建筑物共有部】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!行,。协商建立消防安全】协调组织履》行消防安《全职责 《 第十八条 —建筑物的业主或者】使用人应当》履行:。下列消防安全职【责     (】一)遵守有关—消防法律《、法:规、规?章,的规定;    ! (二)对专—有、专用部分的【消防设施和器材进】行维护确保消—防设施和器材完好、!有效;  —   (三)—委托物?业管理?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!做好: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】消除火灾《隐患;     !(,四)不得将不符合】消防安全《条件:的建筑物《出租他人经营使用 ! 第十九《条, 物:业服务?企业:在物业服务中应当履!行下列消防安全【职责     (!一)指?定专人或成立专门】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!理工作;    !。 (二)建立健全】消防:安,全制:度制定灭《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】在公安消防机构的】指导下开展消防【。宣传:组织消防演练; 】   ?  (?三)组织开展—防火检查及时消除】火灾隐患对占—用、堵塞安全疏【。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!消防通道等违法行】为,予以制止《并及时向《公安消防《机构报告《;  《   (四)定期对!公共消防设施、器材!进行检查维护保【障消防设施、器材以!及消防安全》。标志完?好、有效   】  业主委》员会应当协助—。物业服务企》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!工作并?及时配置、》更新:消防设?施、器材 第二】十条 ?。承包、租赁或者委】托经营?、管理的建筑物、】经营:场所应当符》合消防安全要求【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!。中可以依法明确各】方的消防《安全管理职责;【当事人未订立—合同或者在合同中】。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!职责的承包、承租或!者受委托经营、管理!。的单位应当承担【消防安全管理职【责 第二十一条 !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,不得占用防火—间,距,、堵塞消防通—道 : 第二十二条 大型!广,告牌的设置》。违反国?家消防安全》要求的由公安—。消防机构《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,的给:予警告可以并处50!0,元以上2000元】以下罚?款 第二十三【条 有重大火灾隐患!经公安消《防机构通知逾—期不:改正的?对,单位处200—。0元:以,上2万元以下—罚款对个人处—500?元以上200—0元:以下罚款 第【二十四条 违反本】办法:应当:给予行政处罚—的其他行《为由有关《行政:机关依法予以处罚】 第二《十五条 当事—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提起行政》。诉讼 ? 第二?十六条 《政,府有:关部门不履行—或不认真履行消【防工作职责有下列】行为之一《的依法追《究有关?责任:人员和负《责人的?责任;构成犯罪的】。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    》(,一)对涉及消防安】全的事项未依—法审批、监督检【查的;?   《 , (二)对重大【火灾隐患整改不【力的;  — ,。  (?三)其他玩忽职【守,、滥用?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 第二!十七条 本》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!。行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