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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关于进》一,步加强十《堰城区建设》工程规划管》理工作的通知 【
十政办【。规,〔2011〕2号】
各区人民政【府、市直各部—门中央、省驻市有】关,。单位
】为把十堰建设成为汽!。。车之城、山水—之城:、,生态之?城、:和谐之?城,和区域中心之城充分!发挥规划在推进【服务“一《城,两带”战略实施和指!导城市建设中—的综合调控作—用按照?“以人?。为本服务发展”【的规划理念配套完善!各类:公共服务设施—突出山水城》市风格彰《显车城?特色不?断提升?城市品位现就进【一步:加,强,我市城区建》设工程项目规划管】理工作通知如下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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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加强规划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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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按照】先规:划后:建设的原《则城市规划区内【所有建筑单体、市政!工程、人防》。工程、工业项目、综!。。合管线、户》外广告位及公建配】。套,设施等必须全部纳入!规划管理
【 (《。二)市规划委员【会对建设项目实【行分级分类审查制度!以提高规划管理效】率
》二、扩大建设用地】规模
【 (一)—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!大开:发建:设用:地规模引导城—市开:发建设由点状向面】状,、局部向《片区开发建设发【展除公益性设施【、城市基础设施和】保障性住房建—设工程外房地产开发!项目:建设用地《在旧:城改建区域土地【出让面积不得—低于1?0,000平《方米在新建区域建设!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!0000平方米
! (二)危】旧房、棚《户区、城中村改【造必须按照“减量、!增绿、留《白、整容”的—原则进行老》城区现有建设用地面!积不足?10000平—方米的须与周边地】块达成统一建设【意愿且整体建设用】地面积?达到1?。0000平方米以】上方可出让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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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危!旧房、棚户》区、城中《村改造原则上由区】政府或市《城投公司为》主体以控制》性详细规划为依据】以,片区为单《位组织编制》改造规划《报市政?府审:批后实?施改造用地原则上】采用净地出让方式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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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完善配套服务!。设施:
】(一:)居住?区内道路《分为居住区道—路、小区《路、组?团路和?宅间:小路四?级居住区道路红【线宽度不小于—。20米?小区道?路车行道宽》度不:小于9?米组团路车行道宽】度不小于6米宅间】小路路面《宽不小于2》.5米小区道路与】城,市道路之间》衔接的起坡》点应设在《小区以内以》减少对城市》交通的影响
! (二)》强化居民小区—社,区用房、居民文【体活动用房、—购物:超市建设《。及其他公建设施建】。设新建居《民小区社区用房面】积,配,置不低于32平【方米/千人居—民,文体活动用房配置不!低于25《平方:米/千人居住户数】在1000户以上的!。居民:小区需配建不低于】500?平方米的《小,商品和农副产品超市!用,。房其他需要配建【的公共设施和各类】机构用?房严格按照有关规】。定执行 》
: (三)【提,高,机动:车停车位配》建比例新批建普通】住宅停车《位每100》平方米?不少于1辆;—经济适?用房、公租房、拆迁!安置房?、征地安置》房,应每1?。00平方米》不少于0.》5辆;商业、办公、!医院应每100平方!米不少?于0.5辆;餐【饮、娱?。乐场所每10—。0平方米不少—。于1辆达不到公建】设施和?停车位配建标—。准的项目规划部门不!得办:理规:。划核实建设部—门不得?组织:竣工验收房产部门】不得:。办理产权初始登记】工商管理部门不【。得颁发营业执照 】
《 (四)—高度在4《0米:(含:40米)《以上纯住宅建—筑底层?必须设?置为架空《层架空层除必要【的,入口、门厅、通道】外应设置为绿化【、居民健身设施【等开放空间》不得设计《为机:动车停车位架空【层面积可不计算容】积率 《
? (五)按照】先治:坡后建房《的,原则临?近,山体进行建(构【)筑:物建设须先进行地】质结构分析》和地质灾害防治并做!好边坡、挡墙处理】确保建(构)—筑物安全后方可动工!建设地质灾》害防治方案审—查,和,监督检查《由市国土部》门负责
】 (六)用地】规模较?大的商业《兼容居住用》地商业用房》。与住宅用房应—分离建设不得—采用楼下商》。业、:楼上居住《的,混建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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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:、突出城市景观效】。果,
《 (一—),沿山边、水》边和:城市:。主,次干道的建筑连【。续面宽不应超过5】0,米建筑布局》应保证?建设用地内部环境】与城市外《。部空间的通透并留足!视线通廊
! (二)临城—市主次干道的建【。。设项目应有不—少于建?设用地总《面积10%的绿【地广场?对城市敞《开,其开:放空间的绿地可计】。。入该项目的绿地率同!时保证一定的进深和!视线的通透性—其场地?。标高:与城市道《路自然衔《接且:不得设置实体—围墙等影响视线通】透的设?施小区绿化》树种应以十堰乡土】树种为主同》时兼顾绿化树—种的多样化形成【植物搭?配层次丰富、四季】分明、?特色鲜?明的绿?化环境 》
》 ,(三)临城市主【次干道的《建设项目临街—面室外阳台应—作统一的封》闭处理并做好室【外空调机位、落水管!、,管线等设《施的隐蔽《设置以减少对建筑外!立面的影响建筑【外立面一经审定【不得擅自改变临城】市主次干道建(【构,)筑物?外立面装修改造(】含户外广《告位)必须按程序】报规划部门审批后方!可实施
! (四)各类城市!建筑原则不宜采用】大红大绿等鲜艳【刺目的外《观用色禁止使用低档!次的外墙装饰材料应!充分利用现代—环保科技饰材—体现城市与》自然山?水,环,境的:和谐
】 (五)建筑物】附设户外广告位【应结合外立面—统一设置其尺度、】风格应与建筑造型】相协:。调并体?现街区特色户—外广告位不得影响街!。道景观视《线,和,。建筑整体造》型,严格控制突出—建,筑立面和平面轮廓】的尺寸建《筑方案一经审定原】则不再批建新的户外!广,告位
】。 (六《)城市街道的人行】道在保证其宽度、】连续性和无障—碍的同时应按—规划要求采》用统一的材质—和形式铺设以形成街!区风格?电话亭、报》刊,亭、治安岗》亭、公交车站、标识!物、强弱电箱体【等设施要统一规划】设置对垃圾》站等:配套设施进行有效】遮蔽城?市公厕应《尽量设置于公共建】筑角落减《少独立设置》
五、其它事!项,
《 (一)临城!市主次?干道建?设项目的单位应邀请!至少两家以上甲级】资质的建筑》。设计机构分别提供】两个以上符合规【划,条件、设《。计新颖?、风格各异》的单体方案备审
】
, (二)单】体方案除《满足正常《的申报要求外—应重点提供正—常视点的《实景融入效果图和夜!景亮化效果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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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三)强化按审批规】划实施?建,设的严肃性任何建设!单位:不得违反规划建设】不得擅自《改,变用地性质》不得:擅自改变规划—功能凡?是申报规划审批【的建设单位必—须同时提出》遵,守规划的书面承诺;!凡是过去有违反【。规划:行为的建设》单位必须对违反规】划建设或改变—规划功能的行—为整改并接受—处,理到位后规》划部门方可》受理其新的报建【申请城建监》察部门?要切实?落实对?无规划许可建设【项目的依法查处【
— (四)各—区政府及开发区管】委会、市发改、国土!、建设、环》保、工商、》市,政园林、房管等市直!部门应结合》工作职责积》极配合规《划部门加强建设【工程规划管理 【。
》 本通《知自:下发之日起施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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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》011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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