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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关于—进一步?加强十堰城区—建设工程规划管【理工作的通知 】 十《政办规〔2011】〕2号 各区人民!。政,府、市直《各部门中央、省驻】市有:关,单位 ?  :  为把十堰建设!成为汽车之城、山】水之城、《。生态之城、》和谐之城和区域中心!之城充分发挥规划】在推:进,服务“?一城两带”》。。战略实?施,和指导城《市建设中《。的综合调控作用按】照“以人为本服务发!展”的规划》理念配?套完善各类公共【服务设施突》出山水城市风格【彰显车城特色—。。不断:提升城市品位现就】进一步加《强我市城区》建设工程项目规【划管:理,工,作通知如下 !一、:加强规划管》理  —   (一》)按照?先规划后建》设的原则《城市规划区内所有】建筑单体、市政【工程、人防工程、】工业项目、综—合管线、户外广告位!及公建配套设施等必!须全部?纳入:规划管?理  《   (二)市【规划委员会》对,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!类审查?制度以提高规划管】理效率 二、!扩大建设用地规【模     !(一)?转变开发建设模式扩!。大开:发建设用地规模【引导:。城市开发建》设由:点状向面《状、:局部向?片,区开发建设发展【除公益?性设施、城市—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!房建设工程外房地】产开发项《。目建设?用地在旧《城,改建:区域土?地出让面积》不得低于1》0000平方米在新!。建区域建设用地面】积不得低于3—0000平方米【     (【二)危?旧,房、棚户《区、城中村改造必】须按照“《。减量、增《绿、留白、整容”的!原则进?行,老城区现有建设【用,。地面积不足》10000平方【米的须与周边地块】达成:统一建?。设意愿且《整体建设用地—面积达到10—000平方米以上方!可出让 【    (三)危】旧房、棚户区、城中!村改:造原则上由区—。政府或市城》投公司?为主体以控制性详】细规划为《依据以片区为—单位组织编制改【造规划报市政—府审批后实施改造】用地原则上采用【净地出让《方式 三【。、,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! :    《 ,(一:)居住区内道路分为!居住区道路、小【区,路、组团路和宅【间小路四级》居住区道路》红线:。宽度不小于20【米小:区道路车行道—。宽度不小于》9米组团路车行道】宽度不小于6米【宅间小路路面宽不】小于2.5米小区】道路与城市道路之】间衔接的起坡点应】设在小区以内—以减少对《城市交通的影响 】 ,    (二)强化!居民小区社》区用房、居民文体】活动:用房、购《物超市建设》及其他公建设—施建设新建居民【小区社?区用房面积配置【不低于32平方【米/:千人居民文体活动】用房配置不低于25!平方米/千人居【住户数在1000】户以上?的,居民小区需》。配建不低《于,500平方米的【小商品和农副产品超!市用房其他需要配建!的公:共设施?。和各类机《构用房严格》按照有关《规定执行 【 ,    (三—),提高:机动车停车位—配建:比例新批建普通住】宅停车位每》。100平《方米不?少于1?辆;经济适用房【、公租房、拆—迁安置房、征地安置!房应每100平方】米,不少于0.5辆;商!业、办公、》医院应每1》00平方米不少于0!.5辆;餐饮、娱】乐场所每100【平方米不少于1辆】达不到公建设施【和停车位配建标准的!项目规?划部:门不:得办理规划核—实建:设部门不得组织【竣工:验收房产部门不得办!。理产:权初始登记工商管】理部门不得》颁发:。营业执?。照     !(四)高度在40米!(含40米)以上】纯住宅建《筑底:层必须?设置为?架空层架《空层除必要的入口、!门厅、通《。道外应设置为绿化】、居民健身设施等】开放空?间不得设计为机动】车停车?位架空层《面积可不计算容【积率   】  (五)》按照先?治坡后建《房,的原则临近》。山体进行建(构【)筑物建设》须先进行地质—。结构分析和》地质灾害防治并【做好边坡《、挡:墙处理确保建(构】)筑物安全后方可】动工建设地质灾害】防治方案审查和监督!检查:由市国土部门—。负责    ! (六)用地规模】较大的商业兼—容居住用地商业【用房与住宅用房【应分离?建,设不得采用楼下【商业、楼《上居住的混》。建形式 》 , 四、突出城市【景观效果 【    《 (一)沿山边【、水:边和城市《主次干道《的建筑连续面宽不】应超过50米—建筑布?局应保?证建设用地内部【环境与城市》外部空间的通—透并留足视线通廊 !    《。 (二?)临:。城市主次干道的建】设项目应有不—少于建设《用地总面积10%】的绿地广《场对城市敞开其开】放空间的绿地—可计入该项目—的绿地率同时保【证一:定的进深和》视线的通透》性其:场地:标高与城市》道,路自然衔《接,且不得设置实体【围墙等影响视线通】透的:设施:小区:绿化树种《应以:。十,堰乡土树种为主【同时:兼顾绿?化树种的《多样:化形成植物搭配层】次丰富、《四季分?。明、:特色鲜明的绿—化环境? 《    (三)【临城市主次干道的】。建设项目《临街面室外阳台应】作统一的封闭处理】并做好室外》空调机?位,、落水管、管线等】设施的隐蔽设置以减!少对建筑外立面的】影响建筑外》立面一?经审定不得擅自【改变临城市》主次干道《。建(构)筑》物外立面《装修改造(含—户外广告位)必须按!程序报?规划部门《审批后方可实施 】 :     (—四)各类城市建【筑原则不宜采用大】红大绿等《鲜艳刺目的外观用】色禁止使用低档次】的外墙装饰材料【应充:。分利用现《代,环保科技饰材体现】城市与自然山—水环境?的和谐 《     (】五)建筑物》附设户外《广告位?应结合外立》面统一设置其—尺度、风《格应与建筑造—型相协调并体现【街区特色户外—广告:。位不得影响街道景观!视线和建筑整体造】型严格控制突出建】筑立面和《平面轮廓的尺—寸建筑方案》一经审定原》则不:再批建新的户外广】告位 《     —(六)城市街道的人!行,道,在保证?其宽度?、连续?性和无?障碍的同时应—按规划?要,求采用统一的材质和!形式铺设以形成【街区风?格电话亭、报刊亭、!治,安岗亭?、公交车站、—标,。。识物、强弱电箱体】等设施要统一—规划设置对垃圾【站等配套设施进行】有效遮蔽《城市:公厕应尽量设置于公!共建筑角落》减少:独,立,设置 —五、其它《事项   】  (一《),临城市?主次干?道,建设项?目的单位《应邀请至少两家以上!甲级资质的建筑设】计机构分别提供两个!以上符合规划条件、!。设计新颖《、风格各《异的单体《方案:备审     】。(二)单体方案【除满足?正常的申报要求外】应重:点提供正《常视:点的实景融入效果】图,和夜景亮《化效果图 【    《 (:三)强化按审批规划!实施建?设的严?肃性任何《建设单位《。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不!得擅:。自改变用地性质【不得擅自改变—规划功能凡是申报】规划审批的建设单】位必须同时提出【遵守规划的书面承诺!;凡是?过去有违反规划【行为的建《设,单位必须对违反规划!建设:或,改变规划功能的行】为,。整改:并接受处理到—位,后规划部《门方可受理其新的报!建申请城建监察部门!要切实落实对—无规划许可》建设项目的依—法查处   !  (四)各—区政府及开发区【管委会、市发改、国!土、建设、环保、工!商、市政《园林、?房管等市直》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!。积极配合规划—部门加强建设工程规!划管理 《     【本通知?自下发之日》起施行 《    20!11年7月4—日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