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十堰市城市规—划管:理技:。术规定
》 第一章 》 总 《则,
第《一条 (目—的及依?据):为加强城市规划【管理保证《。城市规划实施的【标准化、规范—化,和法制化促进经济】、社:会、环境可持—续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、湖北省城【乡,规划条例、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!条文等法律、法规以!及十堰市城》市总体规《。划(2011-20!30)?结合本市实际—。制定本规定》。
: ,第二条 (适用】。范围)在本市城区】(含乡镇下同)内进!行城市规划编制和】实施管理应按—。照本规?定执:行本市其它》地区的城市规划【编制和实施管理参照!本,规定执?行
《第三条? (坐标系统【和高程系《统)在本市》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!。实施管理一律—采用85《国家高程基准—。及2000国—家大地坐《标系
第四条 !。 本规定《未包括的《内容应符合国—家、省?和市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定、规范和标准!
: 第五条 本规】定的解释权属十堰】市规划局
第六!。。条 : 本规定自印—发之日起《执行
第二【章 城市》规划编制管理
】 第七条 》 (资质管理)承】担城乡?规划:编,制的单位应》具有相?应,的,资质等级并在—资质: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!事,城,市,规划:编制工作
【第,八,条 (规》划审:批)在城《市规:划区内编制》各阶段的城市规划】须按下列《程序报经《批准后方可生效
! (一)城市总【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!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经专家评审会评】审、市规《划委员会审查后【将规划草案予以公】。告并采取论证会【、,听证会?或,。者其它方式征求【专家和公众的意【见修改完善》后由市人民》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!审议后上报省人【民政府审批
(!二)近期建设规划】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!成后市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近?期建设规划近—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!年原则上与城—市,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划的年【限一致城《市人民政府批—准,近期建?设规划前《应征:求同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意见
《 (三?。)控制性详》细规划市人》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要求组》织编制城《市的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经专家—。评审会评审、市规划!委员会审查后将【规划草案予》。以公告修改完善后】。报市人民政府—审,批批准后《报,市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!备案
(四【)修建性详细—。规划根据控制—性详细?规划编制的》修建性详细规划经】专,家评审会《审查并?公告后报市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审批
? (?五)专项《规划由各专业部【门依据国《家,规范、标《准编制专项规划经专!家评审会后公告【报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审核报】规划委员会》审批
? (六)》城,市设计市人民政府城!乡规:。划主:管部门根据城—市总体规划》、控制性详细—规划要求组织编制】城,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!计经专家评审会评审!、,市,规划委员会审查【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!告修改完善》后报市?人民政府审批
!第九:条 (《规划修改)城—乡,规划必须《。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!,规:划一经审批》不得:随意修?改,确需修改的【必须依照《法定:程序进行重新报【批
? 第十条 (修规!管理)在城市规划】区建设用《。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在严:格执行控规前提【下编制修建》性详细?规划
(一【)民用建设》。项目建?设,用地大于或等于2】万平方米的
(!二)工业项》目用地大于或—。等,于3万平《方米的
(【三)城市中心区、】重要地段、城市主干!道交叉?口、机?。场、车站《、码头、《城市广?场、城市公》园等周边区域—项目
? (四)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认为需?。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的
上述【情,形范围之外的应当】绘制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总《平面图
第十一!条 (规划覆盖)!按照先?规划后建《设的原?则城:市规划区内所有建】筑,单体、市政工—程、低影响开发设施!、,人防工程、工业项目!、户外广《告、构筑物等必【须全部纳入规—划,管理
?。。 , 第十二条 (】分级审查)市—规划委员会》对建设?项目实行分级分【类审查制度以提高】规,划管理效率》。
第《十三条? (规划环评)城!市,总体规划《、分区?规划、?近期建设规划、【控制性详细规划、修!建,。性详细规划及其【他依法依《规需进行环境影【响评价的单体项目】报批前需取得环【保,部门的环境影—响评价意见
— 第十《四条 (海绵城】市规划?。)城市总体规划【、控制性详》细规划、修建—性详:细规划及《。其他相关专项—规划的编《制,过程:中,应落:实海绵城市建—设,的目标与任务并在】现有规划编制体系的!框架下?将海:绵城市的《规划内?容系统地融入到规】。划的目标《、指标、《空间布局等相关内容!中
第十五【条 (管》廊工程规划)—编制:管廊工程规》划,应以:。统筹:地下:管线建设、》提高工程建设效益】、,节约利用地下空间】、防止道路反—复开挖?、增强地下管线【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!政府组织《、部门?合作、科学》决策:、因地制宜》、适:度超前的原则管【廊工:程,规划应?。根,据城市总体规—划,、,地下:管线综合规划、【控制性详《。细规:划编制与地》。下空间规划、道路】规,划等保?持衔接
第十六!条 ?。(,部门规?划)各级政府(【。管,委,会)、市发改、国土!资,源、住建《、水利、园》。林、环?保、工商、》商务:。、城管执法、房管等!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责!。积极配合规》划部门组《织编制相关规划【
第三章 】城,市用:地规:划管理
》 第十?七条 《(用地性质》分类)?本市建设用地按国】家有关标准执—行各类用地分类和控!制性详细规划—。编制需符合城市【用地分类与》。。规划建设用》地标:。准(GB5013】7,-201《1)经批准的城【市控制性详细—规划:。另有规定的按控制】性详:细规划?执行
? 第十八条 (!用地功?能布:局):居住用地(》R)和商业服务【业设施用地(—B)分开布局确【需功能混《合布局时用》地,性质编号排在首【位的为?主要用地《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!地性:质
? 控制性《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!。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!筑面:积比例的按以—。。下规定执行
】(一)非居》住用地不得用作住】宅,功能
《 (二)居住—为,主要用地《性质:。并与:其他性质混合布局】的用地居住》。计容:建筑面?积不得小于总计容】建筑面积的50【%居住、《商业尽量分开布【置
《。(三:)商业服务业设【。施等为主要用—地性质并《与居:住混合?布局的?用地商业计容—建筑面积不得小【于总:计,容建筑面积的—50:%居住、商业尽量】分开布置
—。 第十九条 (零!星用地管理)城市建!设用:地,应当符?合集约利用、—整体实?施的原则零星用地】应当与?周边用地整合—使用不具备整—合,条件的零《星,用地禁?止实施开发》性居住、商业项目】可以:。。实施危旧改造、【市政:基础设施项目鼓励】实,施绿地、广场等公】益性建?设项目因用》地狭窄或者与—城市道?路不相?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!建设条件《的,用地应参照零—星用地管理》办法专门论证其【利用:方式
第二十】条 (公益性设施!用,地控制原则)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。未明确规划控—制指标的中小—学用:地(:A33)、》体育用地(A4)】、医疗卫生》用地(A5)、交】。通设施用地(S)】、公用设施》用地:(U)等公益性【设,施,用地:。。在符合相关专业【设计规范的》。前提下其规划条【件,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!要在设计方案中审】查确定
—第二十一条 — (低?影响开发设施用地)!应利:用城市绿地、广场】、道路、《水系等公共开放空间!在,满足:各类用地《主导功能的基—础,。上合理布局低影【响开发设施并落【实用地需《求
第二十二】条 (地下—综合管廊用地—)新建?地下综合管廊原则】上无需新征》地,但需划定其三—维控制线明确管廊】。的平面和竖向规划】位置:。同时还需合理确定地!下管廊配《套设:施(含?控制中心、变电所、!投料:口、:通风口、人员出入口!等)的规模、用【地和建设标准以及附!。属设:施(含消防、—通风、供电、照明、!监控、报警、—标识等)的》配置原则和要求并落!。。实其用地需求
【 第二十》三条 (城市道】路绿地率)》城市道?路用地在《满足道路规划使【。用功:能的:同时还需《保证一定的绿地率】应符合下列》规定
(一【。)景:。观路红线《宽度不小于60【。米绿地率不》得小于40》%
《。(二)红线宽度【大于50米》。的道:路绿地率不得—小于30%》。
(三)红线宽!度在40-50米的!道路绿地率不得小】于25%《
(《。四)红线宽度小于4!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!得小于20%
】 ,(,五)对于城市主次干!道、支路等道路【在满足?。同等道路功》能的前提下》道路横断面》设计应充分考—虑低影响开》发,设,施建设需求优先选用!含绿化带《的横:。断面形式
【第二十四条 【(工业、学校用【地配套设《施)工业项》目所需行《政办公及生活服【务设:施用地面积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】总用地面积的7【%建:筑面积不得》超过:总,建筑面积《的15%严禁在工】业、学校项目用地范!围内建造《成套住宅、》专家楼、宾馆、【招待所和培训中【心等非生产性—。配套设施
》 第二十五—条 (用地兼容)!各类建设应遵循土地!使用与建筑性质的】相容性原则并按【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!围表的?规定:执行
?
各类?建,设用:地适建范《围表
》
第二十六条— (:建设用地《区划)十堰市城【区规:划建设用地划分【为Ⅰ类?地区和Ⅱ类地区
! Ⅰ类地《区指水、《电、路、学校等【公共:。。设施完备人口密【度在3?。。00人/平方—公里以上的区域
! Ⅱ类地区Ⅰ类地】区以外的《区域
第二十】七条 ?(地块控制)建设】用地地块控制规定】
?。(一:)建设用地地块的划!分应以批准的控制性!详细:规划为依《据在建设《用地出让时应引【导城市?开发:建设由点状向面状、!局部向片《区开:发,建设发展除公益【性设施、城》市基础设施》和,保障性住《房建设工程外房地产!开发项?目建设用《。地在Ⅰ?类,地区土地出》让面积不小》于2万平方米—Ⅱ类:地区用地《面,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!
?(二) 《(海绵?城市指标控制)【建设项目规》划设计条件》应明确海绵》城市的建设控制要】求在制定地》块出让?用地条?。。件时应在土》地出让?公告或合同中明【确,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!设计条?件及:控制要?求建设项目选址意】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应具》有,海绵城市建》设强制性指标建【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阶段应核算低影!响开发设施及其【组合系统设》计内容是否满足强制!性,指标要求对于不满足!强,制性指标要求的不】予发放建设工程规】。。划许可证
(三!) (改造区—管理)危旧房—、棚户?。。。区、:城中村、旧》城改:造必须按照 “【减量、加绿》、留:白,、降密、增高”的原!则进行编制改—造专项规《划老城区《现有建设用地成片】改造以一个》片区单元即四条城市!公共道路围合区【为单位最小1万平】方米以上为基准点启!动不足1万平方米】的须与周边地块【达成统一《建设意愿且整体建】。设用地面《积达到1《万平方米以上方可建!。设
(四) (!改造区?的海绵城市》建设要求)改造【区应加入海》绵城市的建设控制要!求并进行《。海绵化?改造:的规划?设,计结:合建:筑、绿地、道路及】广场:的改造?建设宜增加绿—色屋顶?。、透水铺《。装、:生物滞留设施等【低影响开发技—术措施
》 (:五) (改造—区,实,。施主体)危旧房【、棚户区、城中村】、旧城改《造原则?上以区政府为主【体、以?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!据、以片区单元为单!位组织编制》改造规划《报市政府《审批后实施未—经市政府批》准不得改《造改造用地原则【上采用净地出—让方式
第》四章 建筑规—划管理
—第二十八条 (【建筑面积划分)地】上,、地下建筑面积的】界定
(—一)地下建筑是指】建,设用地范围内建筑】。物置于室外地坪设计!标高以下且周—边被完全掩埋的【部分该部分的建筑面!积,即,为地下建筑面—积
: (二)地上【建筑面积是指建设】。用地范围内的总建】筑面积扣《除地下建筑面—积后的建筑面积【
(三)—建筑物三面被完全掩!埋一面全《部露出且在另—一室:外地坪上内部有使用!功能的建筑部分按露!出部分建筑面—宽×20米计入地上!建筑面积
》 (四《)建:筑物二面被完—全掩埋其余二面全部!露出在另一室外【地坪上内部》有使用功能的—建筑部分《按累积露出部分建】。筑面宽×20米计】入地上建筑面—积依此类推》
第《二十九?条 (容积率计算】)容积率计》算按以下规定执行】
(一)—住宅建筑 (—包括公寓、别墅【等)标?准,层层高?不宜:大于3.3米当【住宅建?筑标准层《层高大于3》.,。3米不大于5.1米!时不论层内是否有】隔层按该《层水平投影面—积的1.5倍计算】。建筑:面积;当住宅建筑层!高大于?5.1?米时其建《筑面积在2》倍基础上按层—高每增加2.2米】。即增加?。一层: (不含《阳台部分《。。)计:算 (跃层式住【宅,。、低:层式住宅等用作【。起居:室 :(厅)层高在户内通!高时以及住宅坡【。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!)
(二)【办,公建筑 (含写【字楼)标准》层层高不宜大于4】.9:米当建筑标准层层】高大于?4.9?米不大?于5.5米时不论】层内是否有》隔层按该《层水:平投影?面积的?1,。.5倍计算建筑【面积;大于5.5米!时其建筑面积在2倍!基础上按层》高每增加2.—2米即增加》一层计算
【办公门厅、大型【会议室、大》堂、中厅、内廊、】。。采光厅等《层高不受一般层【高度控制此类—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!影面:积,计算:建筑面积并计算【容积率
—(,三):商业建筑 (—包括酒店、临街商铺!等各类?配套服?务建筑)标》准层层高不宜大【于5.4《米大于5.4米【不大于6.1米时不!论,层内是否有隔层按】。。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!1,.5倍计算》建筑:面积;商业建筑【。层高大于6.—1米,其建筑计算面!积值在?2倍:基础上按层高每增】。加2.2米即增加】一层计算商》。住,。楼中商?业裙房顶《部含结构转》换层层高在2.【0米:以下时结构》转换:部分:不计:。入,层,数,
商业门厅、大!堂、中厅、内—廊、采光厅等—层高不受一》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!。能面积按其水—。。平投影面积》计算建筑面》积并:计算容?积率(单一空间【达到200》0平:方米以上大型—商业:用房建筑《高度可根据功—能要求适当提高)】
(四)结【构转换?层层高小于》2.2?米的计算1/—2建筑面积》不计:入容积率;层高在2!.2米至《3.3米之间的计算!建筑面积《不计入容积率;超】出,3.:3米:的参照?第二十?九条第 (》一)款实施
建!筑底层设《。架空层?以柱、剪力墙落地】视觉通透、空间敞开!作为公共《休闲、交通、绿化等!公共开敞空间使用】的计算建筑面积【。但不计入容》积率若底层设计用】于停车功能计算【全面积并《计算:容,积率:竖,直循:环式机?械停车库《(楼)按《。3.6米层》高计算建筑面—积,后计算?1,/2建筑《面积:并计算容积率
】 地面?以上建筑内避—难层的结《构,转换空间、避难空】间计算建《筑面积但《不计入容积》率
(五)建】筑物的阳台不论【其形式如何均以【建筑物主体》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!筑面积在主体结构内!的,阳台应按其结构【外围水?平面积计算全面积;!。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!应按:。其结:构底板水平》。投影面积计算1/2!面积有围护设施【的室:外走廊 (挑廊)】应,按其结构底板水平】投影面?积计算1《/,2面:积,;有围?护设:施 (或《柱)的檐廊应按【其围护设施 (【或柱)外围》水平面?积计算1/》2面积
窗【台与室内楼地面高】差,在0.45m—以下且结《构净高?在2.10m及以上!的,凸 (飘《)窗应?按其围护结构—外围:水平面积《计算1/2面积窗台!与,室内地面高差在0】.45m以下—且结:构净高在2.1【0m以下的凸 【(飘)窗窗台与室内!地面高差《。在0.45m及以】上的凸 (飘—)窗不应计算建筑面!积
? ,(六)多个》标高场?地宜:采用分台地设计【标高如建筑室外【平面标高不一—致时以周边最近【的,等级最高城市道路】 ,(含规划)标高【为准增加《不,超过0.6米—作为室外地坪
!仅,作为人防《。、设备用房 (【应标注具《体,用途)、仓》。库和车库用》途的地下室、半地】下室计算地下—建筑面积不计—入容积?率;地下室在满足】小区停?。车泊位和《。面积的情况下若设】计为商业、娱—乐,。、办公、管理等其它!功能的计算》建筑面积按0.【5,。。系数折算计》入容积率《面积:
(七》)工业?建筑、体《育馆、博物馆和展览!馆类建?筑暂不按本规—则计: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!的计算值按照 建筑!。工程:建筑面积计算—规范 (GB/T】。50353-201!3)的规《定执行?
(《八,)设计?单位应在《总平面?图上分别注明总建筑!面积和计入容积率】。的建筑面积》
第《三十条 (建筑容量!)建筑?容,量控制要《求
《(,一)居住用》地,建筑密?度、容积率限定上】限指标并按 居住】。用地建?筑密:。度、容积率控制指】标表执行除旧—城改造、安置区建】设容积率《。可达3.5》外各类住宅容积【率不得高于2—.8已批控详规【符合规定及下—表的从其《规,定不符合的按本规】定执:行
? (二)公—共管理与公共服务】设施、商业服务【业,设施:用地建筑密度—、容积率限定上限】指标并按公》共管理与公共服务】设施、商业》服务业?设施用地建筑密度】、容积率控制—指标表执行
—
(三)《工业用地《的建设强度应符【。合工业?项目建设《用地指?标控制表要求
! (四)对—未列入表《30.1表30.2!表,30.3的其—它建筑和《设施的建筑容量控】。制指标按有关专业设!计规范的要求确【定建筑容量指标
!。 ,。第三:十,一条 (容积率奖励!规定)建《。。。设单位在其征地范】围内为城市各—类公共绿地、—广,场提供开敞式临高等!级道:路用:地的规划主管部【。门可根据《其贡献大小和可【能给予奖励具体奖励!办法是可相应—增加:建筑:面积:最,高增加奖励容积率不!超过1.《0且不超过规—定容积率上限
】 (一)核》定建筑容积率—小于2时每提供1平!方米开放空间—允许增加《建筑面积《1,.2平方米》
, (二)核定建】筑容积?率大:于等于2而小于3时!每提供1平方米【开放空间允许增【加建筑?面积1.5平方米
! (三)核定【建,筑容积率大于—等于:3时每提供1平方米!开放:空,。间允许增《加建筑面积2平【方米
第三十二!条 (建筑朝向)根!据十堰市城区地【理位置和气》候条件居住建—筑朝向?以南:偏东:。30度至南偏—西15度为》宜并以南《向为主朝向确需东】。西,向布置的建筑物应考!虑遮阳设施东—西向布置《的居住建筑以—东向为主朝向
【 第三《十三条 (》日照)十堰市城区】日,照标:准
?。 (一)日》照分析被遮挡—建筑与遮《挡建筑范围的确定】按照 湖北》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!规范(DB4—2/:T952-》201?4)有?关条款执行
【 (二)住宅的卧】室或起居室以大【寒日(真《太阳时)8:0【0-16:0—0之间底《层满:窗不:低于2小时》。。为日照标准(—学生宿舍参照此【标准)?
(三)养【老院:、托儿所《。、幼儿园的主—要生活?用房:以冬至?日(真太阳时—)9:00-—15:00之—间底层满窗不低于】3小时为日照标准
! (四《)残:疾人专用住宅的主】要居室医院、—疗养院至少》半数:以上的病房和—疗养室中小学半数】以上教室以冬至日9!。:00-15:【00:之间底层满窗不【低于2小时为日照标!。准
《(五)所《有日照的有效—时间是指全天累计】日,照,时间:
?第三十四条 (【低影响开《发设施规划)建【。筑与小区《的规划设计》。标准应满足海绵城】市,相关规划所规定的】指标要求《建筑与小区的低【。影响开发系统应【结合建筑《与小区的《地形、?。地质情况、》规划指标、多年平】均径:流总量控制率—指标、相邻市政设】施、河湖水系和绿地!广场等?要素:统一规划设计
!(一:。)尊重原有的地【形地貌尽量依—靠自然排水建筑、】道路:、绿地等竖向设计】。应,有利于径流汇入低】影,响,开发:设施
(二)】建,筑与小区的径—流总量?控制:无法:。满足要求或项—。目,有雨水回《。用要求时应按—照建筑?。。与小区雨水利—用工程技术规范【设置雨水回用系【统
: (三)》建筑和小区的雨水】调蓄设施建设规模】应根据?雨,水利用需求、—场地情况《、,雨水径流控制—率要:求等综合确定—
, (四)应根据项!目的:实际情况优先利用低!。。洼地设置生》物滞留设施、—。渗渠:等设:施,减少外排雨量
】 (五?)设置在小区—道路:、广场及建筑物周边!的绿地宜优先采用】下沉式做法并采取措!施将雨水引》。至绿地
《 (六)建筑宜】采取措施将屋—面排水引入周边的低!影响开?发设施?或通:过植草沟、雨—水管渠将雨水引【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!设施
第三十五!条 (建筑间距【一般规定)》
: ,(一)?建筑间?。。距,除,应满足本规定—。外还须?符合消防、卫—生、环境保护、防灾!、通风和工程管线埋!设等方面的》规范和城《市设计要求》
?(二)居住建筑【间距应以满足日【照要求为基》础确保建筑通透【。、自然天际线—。与环境协调并—综合考虑采光、【通风:、消防、防震、管线!埋设、?视觉:卫生:等要求
《 (?。三)住宅正》面间距应按日照标】准确定的不》同方位的日照间距】系数及天际线控制具!体可按不《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!表换算
2】、L为我市正南向】住宅的?标准:日照间距《
?第三十六条 (【居住:间距:)十堰市城市—规划:区内居住建筑最小间!距按下列规定执行
! (一)》。七层及七层以下【高度不?超过2?4米的?居住建筑其间距应】符,合下列?规定
1、【。南北:向平行布置》的建筑纵墙面与纵墙!面的间距新建区不少!于南侧建筑》。高度的1《.1倍;旧城改建】区不少?于1.0倍》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!筑,纵墙:面与纵墙面间距【不少:于东侧?建筑高度的》0.9倍
【。2、建筑纵墙—与其主朝向一侧另一!建筑山墙《之间的?间距为主朝》向一侧建《筑,高,度的0.6》倍且最小间》距不少于9米—与其背后一侧另一】建筑山墙《。之间:。的间距为主朝向一侧!建筑高?度的0.5倍且【最小间距不少—于,7,米
《3、建筑山墙—与山墙之《间的间距不少—于6米
(二)!高层建筑《间距应符合下—。列规定
1、平!行布:置的高?层建:。筑,纵墙面与纵墙面的】最,小间距?不少于26》米
? 2、建筑纵墙与其!主朝向一侧另一建筑!山墙:之间的间距不—少于18米与其【背后一侧《另,一建筑山墙的间距不!少于16米
— 3?、建筑山墙与山墙之!间的间距一般为建】。筑高度的0.3倍且!最小不少于》13米
《 (三)高层【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!之间间距应符合下】列规定
》 1、平行布—置的高层《建筑纵墙《面与其主朝》向一侧?的多层建《筑纵:墙面之间的间距应符!合,第三:十六条第(一)【款之第一项的规定
! , 2、?平行:布,置的:多层建筑纵墙面与其!主朝向一侧的—高,层建筑纵墙面之间】的间距应《按三十六条第(二)!款之第一项规定【计算
3、高层!建筑纵?墙与:其主朝?向一侧另一》多层建筑山墙—。之间:的间距为该》。多层建筑高度—的0.5《倍且最小间》距不少于12米【与其背?后一:侧另:一,多层建筑山墙之间】的间距为《该建筑高度》。的0.4倍且最【小间距不少于1【0米
4—、多层建《筑纵:墙与主朝向一侧【另一:高层建筑山墙—之间的间距不少【于1:8米与其《背后一侧另一—高层建筑山》。墙,之间的间距不少于1!4米
《 5、高层》建,筑山墙与《多层建筑《。山墙之间的间—距不得少于9米【高层建筑裙》房与多层《建筑山墙之间—的间距?不得少于9米若相邻!两座建筑其中—一座墙面为防—火墙时间距》可,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!6米
第—三十七条 》(非居住间距—。)非居?住建: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!应符合下列规定
】 (?一)居住《建筑与其南侧、东侧!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!本,规定:三,十六:条执行并应符—合消防?要求、?。卫生防护要》求及相应的设—计,规范
(二)】居住建筑与其北侧】、西侧非居住建【。筑的间距可按本规定!第三十六条的—。要求适当减》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!过15%《并应符合消》防要求?、卫生防护要—求及相?应的设?计,规范
第三十】八条 (间》距折减)非居—住建筑之间的最【小,间距可按本规定第】三十六条要求—适当:减少但?减少:幅度不得超过2【。0%并?应符:合,消防间距《。要求、?功能要求和相应【的,设计规范
》 ,。 ,第三十?九条 (间距扩大)!。大、中、小》学教学楼、养—老院、幼儿园、托儿!所、医院病》房楼、休(疗)养院!的住:宿,楼与相邻《建筑(含居》住建筑和非居住建】筑)建筑间距除应】。。符合:本规定第三》十六条要求外还【应在各自应退—距离基础上加大15!%
第四十条 !(非:平行间距)非平【行布置?。的建筑?物按:建筑物之间》的,平均距离计》算;非平行布置【的建筑之间》最近点的距》离不少?于,标准间距的0.7】倍,;非平行角度—超过60《°的间距按建—筑物纵墙面对山【墙面的距离计算【
, 第四十一条【 (间距计》算方式)建筑—间,距计算?需同时符合下—列各项规定
】。(一)建《筑物间?距,按最凸?出的外墙轴线—间距:计,算
(》二)建筑物》纵墙:面外挑阳《。台、楼梯平台—、走廊及凸出辅【。助设:施部分的《累加长度超过纵墙】面长:度,二分之一的其间距】按最:大外凸部分轴线的垂!直投:影线:计,算
(三)居住!建筑山墙设置外【挑阳台的《建筑:间距按阳台边线轴】线的垂直投影线计算!
: (四)当》两幢:建,筑之间有《。地坪差时其》差额小于1》米时不计地坪差大于!。1米时将遮挡阳光的!建筑物提《高或降?低到相对高度—计算间距《。;若被遮挡》的一侧?建筑底层及以—上裙楼为商》业用房?(或其他非居住【用,房):时计算?日照间距可减去该】建,筑商业用房》(或:其他非?居,住用:房)层数《的高度
《 (五)条形平】面,建筑山墙《宽度超过14米(】含14米)时按建】筑长边计《算间:距点式平面建—筑山:墙开有卧室窗且以】该山墙?为此套住宅》主朝向的该山墙按】建筑长边计》算间距
—第四十二条 (建】筑物:。退让一般要求—)沿建?筑基地边界》和沿城市道》路、公?路、河道、天然气(!高压)主干管和铁】路两侧以及》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!。内的建?筑物其退让》距离除符合消防、防!汛、交通安全—和兼顾相邻用地单位!利益等方面的要求】外应同时符合本章】的规定?
第四》十三条 (退—让地界)建》筑,物后:退用地界线按下【列规定执《行
: (一)相邻建筑!双方各自从建筑【用地界起计算后退距!离
1》、相邻建筑高度等】同的其?后,。退距离不少于—。本规定前文规定建筑!间距:的一半
2【、相邻建筑》。高度不?等的按建筑》高度:比例计?算各退够规定距【离
3、多层建!筑纵墙后退用—地界线不少于—。6米山墙后退用【地界线?不少于?4米;高层建—筑纵墙后退》用地界线《。不少于15米山墙】后,。。退,用地界线不》少于6?米
: (二)相邻各类!公共绿地《新建各类建筑其最】小离界距离
1!、多层建筑离界距】离不得少于6米山墙!不得少于4米—
2、》。高层建筑离界—距离:不得少于1》2米山墙不得少于6!米
? (三)地下建【筑的离?界距:离,不少于地下建筑物深!度 (自室外地面】至地下建《。筑物底板《的底部距离》),。的,0,.7倍且最小—不得小于《5米地下室顶部标高!超出在相邻地块【正负:。零标高?的超:。出部分按地上—建筑的规定退后【地,界,
第四十四【条 :(退道路红线)建筑!物退道?路红线按下列规定执!行,
(《一)沿?城市道路两侧新【建、改扩建建筑物】。其后退规划》道路红线的》距离须按已批准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、!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本!规定执?行并且须满足表4】4的规定
(】二)新建有大量人】流、车流集》散的公共建筑除应满!足表44要求—外其主要出入口【面后退规《划道路?红线不少于30米】。并按规范《留出:临时停车和》回车的?场地
(三)】临城市主干道修【建的通透式围墙【、绿篱退道路红线】距离同建《筑,物后:退红线距离其形式】应美观、通透—不临道路修建的【围墙不得超过其用地!界线
(—四)退让道路红线距!离范:围内未经审批—不得设?置踏步、《花坛等?构筑物
【注1、道路红线指】规划的城市道路路】幅的边?界线含车行道—、人行道
2】、城区道路》等级:详见十堰市城市总体!规划201》1-:2030《、综合交通规划及】审批的各《道路方?案
3、—建筑后退有特殊【要求的景观道路的】距离另行规定
!第,四十五条《 ,(退让空间用—。途,)本规定后退规【划道路红线距离应从!。底层凸出外墙起计】算外:挑部分垂直投—影线超出底》层凸出外墙的—按,外挑部分的》垂直投影线起算【退出区域《应无偿作为》。市政道路拓宽及绿化!、休:闲、:慢行:区不得用作停—车场
第—四十:六条 (交叉口退】距)道路交》叉口四?周的:建筑物后《退道路规划红线的】距离按?下列:规定执行
(】一)临城市主—干道:交叉口建筑物后退】道,路规划红线的距离】按以道路中心线交】点为圆心以》100米《为半径画圆此范【围作为公共空间
】 (二)临—城市次干道交叉口】、建筑物后退道【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!以道路交叉》点,为圆:心以60米为半【。径画圆此范围作为公!共空:间
第四十七】条 (建筑墙外设施!)临街?建筑墙外设施的设】置应符合下列规定
! (?一)外包柱、门【廊、踏步、》花台、采光井、【橱窗、招牌、污水】处,理设施?等不得?超越建筑红线
】 (二)建》筑基础、地下—室、工?程内:。部管网、车道—变坡线等退后规【划道路红线》不得少于10米
】 (三)沿城市主!干道的建《筑,临街一侧不宜—布置卫生间、厨【。房、:敞,开式阳?台
? 第四十八条— (退蓝线)沿【河道:规划蓝线《两侧:新建建筑物其后退】河道规划蓝》线的距离不得少于】50米有绿化景观】要求的应加大退距
!。 第四十》九条 (《退铁路)《。。铁路线路两》侧应当设立铁路线】路安全保《。护区:铁路线路《安全保?。护区的范《围从铁路《线路路堤坡脚、路】堑坡顶或者铁路【。桥梁(含《铁路、道《路两用桥)外—侧起向外的距离【分别为
(一)!城市市区高速—铁,路为:1,。0米其?他铁路为8》米;
(二)】城市郊区居民居住】区高速铁路》为12米其他铁【路为1?0米;
(三)!村镇居民居住区【高速铁路为》15米其他铁—路为12米》;
? (四)其它—地区高?。速,铁路为?2,。0米其他铁路为1】。5米
沿铁【路两侧兴建建筑工】程必须避《开铁路线《路安全?保护区并还应符【合以下规《定
(一)【铁路干线两侧的建】筑工程与最外侧钢】轨距离不《得少于30米
】。 (二)《铁路支线《、专用线两侧—的建筑工程与最【外侧:。钢轨的距《离,不,得少于2《5米
(三)铁!路,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!钢轨的距《离不得少于25米】围墙的高度》不得小于3米
【。。 , (四?)涉及铁路道口【、桥梁、隧道、高切!坡路段的《工,程设计?须符合铁路管—理的有关《。规定
第五【十条 (道路隔【。离带)公路》规划红线两侧—划定隔离带在隔离】带范围内不得—新建任何建》(构)筑物隔—离带宽度具体规定】。如下
? (一)高速公路!两侧各50米—;
《(二)国《道两侧?各30米《;
? (三)省》道,两,侧各25米县道两】侧各20《米
第五—十一条 (交通【分析)凡符合下【列条件之《一,的建设项目应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】核定地块《建设容量确定建筑后!。退道路红《线距离、出入—口位置及外部交通的!衔接组织、》停车泊?位、步行交》通及:。其,他,。交通设施为建设【项目的确《定,提供依据
》。 (一)有较【大人流、车流集散的!公共建?筑(体育场馆、影剧!院、展览馆、车站】、市场、物流—中心及面积大于2万!平方米的会议—中心、商业、办公】、旅馆、餐馆、娱】乐,、,医院、?。学校);建筑面积超!过5万平方》米的居住《项目;
(二】)大:型城市交通设施【如铁路客货》站场、公路客货【。站场、机场、码【头、公?交,。枢纽、轨道交—通设施?、公共停车场等;】
?(三)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以及交通!管,理部门认为对城市】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其!。。他建:设项目
第五】十二条 (小区【配套:)住宅小区建设【除按国家《规范配套《相,关服务设施(—。道,路、停车《场、绿?地、物业用》房、超市、活动室、!消防控制室、警务】室、幼儿园》。、公厕、卫生室、】监控设施等)—外必须配套》相关设施并符合【下列规定
》 :(一:)居住规模不低于1!000户时》按城市居《住区:规划:设,。计规范配套》相关公?共设施并利用—小区空?。地、:。绿地、露天停—车场:等,开敞空间《预留应急避难场所
! (二《)居住规模200户!至100《0户时除按规定【配套组团级公共【设,施外需专门配—建建筑面积不小于】。50平方《米的公共《厕所一座《建筑:面积不小《。于80平方米的【垃圾收集用房一座】
(三)新建居!民小区社区用房面积!配置不?低于32平方米/千!。人居民文体活动用房!。配置不低于25平方!米/千人物》业用房管理不少【于规:划住宅面积的3‰(!最少:不得低?于40?平方:米)居住户数—在1000户以上】的居:民小区需《配建不低于500】平方米的小商品【。和农副产品超—市用房?。。
(四)对以】住,宅,建设为主的》商,住混合?用地其商业用房【宜在:一个:临,街面集中、独立设置!对单栋?。混合用地《建筑依据规划设置】的,临街多?层住宅?建筑裙房不应超过】三层临街高层住【。。宅,建筑高度5》0米以下的,—裙房不应超过四【层建:。筑高:度50-100米】的,裙房不应—超过五层用》。地规模较大的商业】兼,容居住用地商业【用房与?住,宅,用房应分离建—设不得采用》楼,下,商,业、楼上居住—的混建形《式
:。。 (五)》高度在40米(【含40?米)以上《的非:临街面住宅建筑底层!须设置为架空层【架空层除必要的入口!、门厅和通道—外应设置为绿化、居!民健身?。设置等开放空—。间不得?设置为停《车位
《 第五?章, 景观?。控制
第五【十,三条: (:天际:线控制)建筑布局应!保证建设用地内部环!。境与城市外部空间】的通:透按规定控》制天:。际轮廓线留足—视,线通廊?对,天际线有重大影【响的其高度、体量】要进行?专题论证
(】一)二类居住用【地建:筑控制高度为1【8米、24》米、30米、45】。米、60米、8【0米、100—米等:。。档次原则上要—求同一居住用地内不!少于地上建筑面【积10%的》住,宅,。建筑其建筑高度比建!筑控高下降至少一】档
(二)多】层住宅最大连续【面投影长度不大【于70米高层住【宅最大连续面投影】长度不大于6—0米
《 (:三,)临:景观路一线》布置的?主体建筑开敞面的宽!度总:。和不得少于其规划用!地临路一《侧面宽的50—%;并?保留视线通廊
!(,四)临?城市主干道》一,线布置的主》体建筑开敞》。面的宽度总和不得】少于其规划》用,地临路一侧面宽的4!0%
(—五)临水地区一线】布置的建筑》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!。得少于其规》划用地临水一侧面宽!的50%
— ,(六)临山体—地区一线布》置的建筑开》。敞面的宽度》总和不得少于其【规划用地临山体【一侧面宽的40【%
(七)【临山、临水建—筑布局应遵循—近低远高的》原则
(—。八)桥梁、车—站、加油站》、,隧道、交叉口—及周:边建筑?应进行专题》景观设计与城—市空间形态和山【水环境相协调体现文!化内:涵
高度超过】15米的《商业裙房《按照主?。体建筑的《要求执行《
第五十四条 !(,高层建?筑布局)高层—建筑成组群布局的】应当结合地》形高差和周边—环境形成富于变化】的城市天际轮廓线】不得以?。单纯日照达标呈“】梅花桩”式》布局;地《形高差不大的不宜采!用同一或者相近建】筑高度的布局方式】
第《五十五条 (建筑】功能)建筑物不得同!时兼有工业和民【用的性?质及使用功能—。;不得将住宅改【建为娱乐、餐—饮等其他用房
】 第五十六条— (:建筑风?貌)建筑《风貌控制的一般【原则:及,历史建筑保》护要求
《 (一)建筑【。体型、体量、—建筑风格和色—彩应符合十堰市城市!风貌特色《规划、控制》性详:细规划和城》市设计确定的原则】
(《二)在历史文化【街区 、历史文化】名镇、市级》以上文物保》护单位、工业遗产】区,、传统风貌》区等历史文化保【护区范围内编—制修建性详》细规划?应符合有关保护规】划的:规定其修建性详【细规划可以结合实际!情况确定专》门的建筑《密度、绿地率、建筑!间距等?并对建筑高》度、体?量和风貌做出具体要!求经依法审》定,后执行
历史】文化保护区、工【业,遗产区、传统风貌区!内的街?巷和民居宜采用逐】步整治?的方式、《维护街巷传统格局、!尺,。度和风貌对有历【史价值的建筑应【当重点保护
【 鼓励新建》、改建、扩》建建设项目吸纳【传统建筑《在总体格局、空间尺!度、风貌塑造和环境!特征等?方,面的精髓《丰富城市文化内涵
!。 (三)文物保】。护单:位、:历史遗?址,、优秀近现代建【筑及工?业遗产应《当按照国家和本【市,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!利用
》文物保护《单位、优秀近现【代建:筑应当原址保护因】公共利益需要迁移的!。优先采用原地—迁,移方式;确无条件】的征得相关部门【同意后?可以异地迁建
【 建设项目中【保留的文物保护单】。位及优秀近》现代建筑可以不【计入该项目的—容积:率和:建筑密度指标
】 第五十《七条 (建筑立【。面):沿城市主次》。干道:、临河(《水库)?及临公共绿地和广场!的建设?项目临街面》室,。外,阳台应作统一的【封闭处理所》有建:筑室外?空调:机位、落水管、太】。阳能:等各类管线设施必须!隐蔽设置必》要时设置管》道井:以减少对建筑外【立面的影响;住【宅屋顶统一设—置,太阳能安装台架统】一管线布置其太【阳能设备的设计【与安装应与建筑屋顶!有机结合不得影响建!筑,美观;建筑外—立面一?。经审定不《得擅自改变;临【城市主次《干道建(构)筑【。物,外立面装修》改造(含户外广告】位)必须按程序经审!批方可实施
】第五:十八条? (建筑色调)各】。。类城市?建筑原则上》采,用风貌特色规划【。指导色调以青灰【、丹黄两个》色系为主不宜—采用大红大绿—等鲜艳刺目的外观】用色禁止《使用低档次的外墙】装饰应充《。分,利用现代环》保科技饰材体现城】市与自然山水环境】的和谐?
第五十九条】。 (户外广》告)商业《建筑物附设户外广】告应结?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其!尺度和风《格应与建筑造型相】协调并体现街区特】色户外?广告位不得影响【街道景观视线和平面!轮廓的尺寸建筑【方案一经审定—原则上不再》批建新的《户外广告位
第!六十条 (街道及地!面附:着物)?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在!保,证其宽度、连续性】和无障碍的同时应按!规划要求采》用统一?的,材质和形式铺设以】形成街区风格公【交车:站、治安《岗亭、标《示物、强弱》电,箱体等设施应统一规!划布置在城市道路】。车行道?以外对?垃,圾站等?配套设施进行有【效遮蔽城市公共【厕所应?。尽量设置《于,公共建筑角落减少】独立设置《
第六十—一条 (城市—亮化)临城市主干】道两侧、主要—。河道两岸和城市广场!的全部建筑、临城市!次干道的公共建【筑和高层建》筑应进?。行建筑室外夜景照】明设计原则》。上屋顶及一》、二层楼以日光型泛!光灯:亮化减少《使用轮廓灯》、跑灯及其它—色调灯建筑物的【夜景照明《设计与建筑》方案同步报建—、,同步审批同步验收
!第六:章 居?住区道路《与停车场(库)
!。 第:六十:二条 (《。居住区道路)—居住区内道》路分为居住区道路】、小区路、》组团:。。路和宅间小》路四级居住区道路红!线宽:度不小?于20米小区道【路车行道宽度—不,小于1?2米组团路车行【。道宽度不小》于,6米宅间小路—路面:。宽度:不小于3《。米小区道路与城【市道路之间》衔接:的起坡点应》设在:小区以内提供交通】通行的开放》式,小区每个小区必须有!不少于2个通往不同!市政道路《的出入口《及路线以减少对城】市交:通的影响小区—出入口距离城—市道路交叉口距离不!少于100米—
?第六十三条 (居】住区:道路低影响》开发:设,计):在满足道路功能与安!全、景观要求—的,前提下应充分考【虑面源污染控制和】地表径流削》减充:分利用?城市道路《自身及周边》绿地空间落》实低影响开发设施】
(一)道路人!行道可采用透—水铺装新《建区轻荷载的非【机动车道和机—动车道可采用透【水,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!混凝土?路,面透:水铺装设计》。应满足?国家有关《标准规范的要求
! (二)结合—道路横断面和排水】方,向建设?生,物滞留?设施、?植,草沟等低《影响开?发,设施通过《渗,。滞、调?蓄和净化等方式【。实现道路低影响开】发控制目标
第!六十四条 (停车)!停车位设置规定
】。 (一)》新建住宅用地的机】。动,车停车应以地下停车!为主临主次干道【建筑必须《保证地下两层—专用停车场除建【设专门立《。体停:车库外地下停车【位不得以立体—停车位?计算:地面停车率一—般住宅不超》过15?%保:障性住?房和:集体宿舍不》超过40%并应【将不少于5%的【停车:位作为访客停车向】公众开放
》 (二《),建设用?地停车位应》满,足建设项目》配套:停车位?控制:表的规定
本规!定的建筑《物停车泊位》单位指标机动车【以当量小汽车为计】算单位
》 注1、—地面停车《场每台标准车位占地!25㎡?~30㎡;
【 ? 2、停车楼】和,地下停车《库每台标准车—位占地30》㎡~35㎡
【 (:三):停车:泊位大于《50辆的出入—口不少于2个出入口!间距不少于15米】;,停车泊位大》于,500辆的》出,入,口不少?。于4个出入口间距不!少于15米并应【当,单独设置人流专用】出入口
《 (四)》停车场 (库—)出入口不宜沿城市!快速路?、主干路设置出入】口距离人行天桥、】。地道:口、桥梁隧》。道引道不少于70米!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!距离不少于》90米;停车场 】(库)地下出入口距!离,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!20米
》 (五)停车场【应当按 无》障碍设计规范(GB!50763-—。2012《)的规定设置残疾】人停车泊位
】第六:十五条? (:停车场低影响开发】设计)?停车:场规划设计时宜【配,套布:局绿化用地形—成适当?的分隔以便于将雨水!引入绿地进行—综合处置地面公共】停车场的硬化地面应!优先选用透水—铺装并配建蓄—水模块等蓄》水设:施对经过分隔—绿带和透水》铺装等?低影响开《发设施过滤、净化后!的雨水进行收集并用!于,洗车、?广场:冲洗和绿地》浇洒
第七章】 生态保护与—中水利用《
第《。六十六条 (—山体保护与利—用)城市规划区内的!山地保护与利—用应坚持统一—规划、生态第—一,、保护为《主、科学利》用的原?则
(一)【城市总体规划、控制!性详细规划、绿地系!统规划及山体保护、!生态等相关专—业规:。划应严格《保护:原有:生态:基底构建 “山水】林园湖”的整体生态!网络将?所要保护的山地设为!“禁:建区”并公布并对区!内的裸地、》荒草地、闲》置土地进《行综合整治减少自然!灾害和水土流失增强!水保能力对》于城市建成》区,内的:绿地应以 “绿【线”明确划定控制范!围
(二)山地!整理项目必须—依照山地利》用,规划 (竖向规【。划,。)或:所在片?区的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(修建性详细规划】)严:格实:施,坚持整理治理结【合同步实施不得【破坏山林植被影【响城市景观》
(三)对【山体植被《完好地区除必—须建设的市》政公用设施外从严】控,制开挖开《山建设
(四】)建设工《程开山?项目必须按行政审】批程序办《理 建设工》程,规划许可证》 (山体开》挖)及红线图
【。。 (五)位于山体!周,边的城市建设区应布!局山体截洪系统降低!汛期山洪对》城市建设区的危险性!
: (六)施》工中的支护设计【、挡墙、护坡—、抗滑桩《等设施不得超出规】划设计条《件所界定的》用,地,红线或征《地界线等内容
!(七)城市绿化应符!合 “?3515”的—要求即在城市—道路3?00米距离》布置≥500平方米!绿地100》0,米距离布置≥50】00平方米米绿【地
第六—十七条 (生—态廊道?)城乡规划确定【的保障城市生—态安全的生态廊道】、组团隔《离带应当严格保护】除排危抢《险,、重大市政基—础设施、军事—设施建设活》动外严禁破坏—生,。态环境和自》然景观的《建设活动
外围!生态绿?地在满足自身功能的!。前提下应充分—利用大面积的绿地】与水体设置雨水【渗滞、调《蓄、:净化为主要功能的】低影响?。。开发设施消纳自【身及周边《区域雨水径流
】。。。。 城市建设区内【的生态廊道和—绿地应结合场地【竖向:增强其雨水入渗、滞!蓄能力并可作为城】市建设?区雨水径流调—。蓄、排放的辅助通道!
, 第六十》八条 ?(,水敏:感空间保《护)应将河流、【湖泊、湿地》、坑塘、沟渠等水生!态敏感区纳》。入城:市规划区中》的非建设用地— (禁建区》、限建区《。)范围提出蓝线控】制宽:度并划定城市蓝【线加以保护
—。。 (一《)对于水生态—功能:受损以及过度—硬化的河道在—满,足防洪要求的前提】下应进行生》。态修复?并和两?岸用地规划进—行充分衔接
【 (二)根据—城市排水防涝的需要!和城市景《观建设需求识别规划!。区域内尤《其,是城市规《。划新建地区》需,要,新开挖的水系并【和用地规划》相协调确保水系【用地在总《规及控规《中得以?落实
?。 (三)》水敏感区域应以保护!为主确需《。建设的优先布置为】绿,地、广场《等,。用地根据城市地形标!高和河流水系识别】城市:排水通道并和城市道!路交通规划和城【市排水防涝规划进】行,有效衔接《
: 第六十九条 【(,中水利用)城市中水!利用应按下》列规定?。。执行
》(一)景观用水水源!不得采用市政—。。自来水和地》。下井水
(二)!当具有城市污—水再:生水供应管网时【建筑中水《应优先?采,用城市再生水
!。。(三)凡《符,合以下条件的—工程应设计中水处理!设,施并应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同时》。使用:
(1)—建,。。筑面积大于》2万㎡的《宾馆、饭店、公寓等!;
? ,(2)建筑面积大】。。于3万?㎡的机关、科研单】位、:大专院?校和大型文》。娱、体育等建筑【。;,
(3)建筑】。面积大于5万㎡,或!可,回收:水量大于《1,50m?3/d的居住区和集!中建筑区等;
!(4)应配》套建设中水设施的建!设项目?如中水?来源水量或中水【回用水量过》小 :(,小于50m3/d)!应设计安《装中水管道系统
】 (四)雨水【和中: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!于景观?用水、绿化用水【、汽车冲洗用水、】路面地面冲洗—用水、冲厕用水、】消防用?水等非与人身—接触的生活用水【。。还可用于建筑空调】循,环,冷却系统的补水
】 :。(五)在进行各类】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!设,时其总体规划设计】应包括污《。。水、废水《、低影响《开发设施、雨水【资源的?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!建设的内容
【 第八章 》市政及?。管线
第七十】条 (净空保护地区!)航空港、气象【台、电台、》电视发射台》和无线电《通信 (《含微波通讯》)及监?测设施周围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!)筑物?其高度应当》符合有关净空—保护控?制的规?定
第七十一】条 (隧道周边)隧!道洞口周边》建筑控制
(】一)位于隧》道洞口?上方建筑以》隧道拱?顶中心线与隧道【顶部现?状,。。地形相交点为—。基点垂直《隧道方向形成计【算基线隧道顶部【现状:地,形,坡度大于1∶1【.5的按《照1∶?1.5放《坡后与现状》地形的相交》线即为隧道顶部【。的建筑控制线—该建筑控制线距离计!算基线大于50米】的按照5《。。0米划定;隧道【。顶部现状《地形坡度小》于或者等《于1∶1《.5的?建筑控制线距计【算基:线的:水平距离《按照20米》划定
(—二)临隧道洞口【两侧建筑其》建筑控制线与—隧道结构内边缘距】离按照?20:米,。划定该建筑》控制:线须延?伸至隧道洞口以外其!延伸段与计算基线】的距离按照30【米划定?。
(《三)隧?道上方或者隧—道两侧结构内边缘5!0米范围内原—则上:不得建设《确需:建,设的应当进行结构】安全论证并报有【关部门审批确保现】状隧道安全及规划隧!道,。。。具备建设条件
】。 第七十二》。。条 (水《体周:边)位于建设用地】内规划保留的自然水!体,周围的从自然河【床,外边线起算退—让50米;渠—化的从渠化工程【。外边线起算退让【20米河道两侧【依据城市风貌特色规!划对河道景观特【色的定位构》。建以河为《。脉的组?团景观发展格—局强化城水》相融特色《风貌
? , 第七?十,三条 ?(交通设施、公用】设施与道路控制边线!、建筑控制线及【建设用地红线的【关系)城市交通设施!、公用?设施在用地条件受限!时在保证《。现状建筑结构—。及管线安全的—。前提下可以》布,。置在道路控制边线】与建:筑控制?线,之间:
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城】市交通设施》、公用设《施的建 (构—)筑物地《下部分与建设用地】红线的距离应当【满足安全要》求
第七十四】条 (公路两侧建】筑控制线、防—护绿带的划定)【在公路两侧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—。建筑:的其建筑控制线、】防护绿带《按照以下标准划定
! (?一)高速《公路正线《两侧建筑《控制线距《高速:。公路中心《线不得小《于66米其》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!。。。50米临《高,速,公路:立交: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!立,交匝道外路肩边【缘不得小于》50米该范围为【防护:。绿带
? (二)国道两】侧建筑控制》。线距道路中》心线不?得小于40米之间为!防,护绿带
(三)!。省道两侧《公,。路红线?距道路中《心线15《米建:。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!线不得小于30【米之间为防》护绿带
(【四):临立交匝道》建筑控制线按照相】交公路中等级较高的!标准划定
》 (五)》公路隧道的建筑控】制线按照本规—定第七十一条执行
! 在城市规—划,区内相?关规划控制标准高于!上,述规定的从其规划
! 因高《边坡、地质条件等原!因公路用地》。距离建筑控制线小】。于规定距《离或者突入相邻【用地建筑控制线的该!相邻:用地建设时应当进】行结构安《全性评估确保公【路安全
《 防护绿》带内可以按照有关】规定架设《杆路、埋《设管线设置》道路、公厕》、垃圾站、轨道及其!附,属配套设施》(出入口、风口、】冷却塔、《区间线?路、试?。车线)等市政基【础设施
第七十!五条 (项目—配套管线《、设:施建设)建》设项目应当进行【。综合管网《设计并与主体工【程同步实施
—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设工程】时自身应当配置的】水泵结合器、消火栓!、室外消防环管【、排泄洪、上下【。水,、,各类检查《井等工程内部管线】设施不得超越道【路控制边线且不宜高!出相邻道《路公共区域》标高
与城市主!、次、?支路相?接的小区车行道【其车道变坡点—标高应当与》相交城市道路中【心线标?高一致其位置不得超!越道路控制边线且距!离不小于5米—其竖曲线《不得:超越:道路控制边线—
建《设项目?配建的垃圾转运【站、污水处理设施】、公厕等环境敏感项!目应当先期建—设,或者:与项目同步实施作】。为验收?必,备,条件之一
— 第七十六条 (建!筑与:现状管线的间距【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建 (构)筑【物的基础与》现状给水《、排水、燃气—管 (沟)道的【。净,距不应当小于3米 !(与建筑配》套的相应管线除外】)与现状电力电缆或!。者其:管道、通信电缆或】者其管道的净距不应!当小于1《.5米
第七十!七条 (《建筑与架空电力线的!水,平距离)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筑的外墙 (【含,阳台、飘《窗、外廊)与—架空:电力线?的最小水平》距离在满足有—。关法律规定及技【术规范的前提下架】空电力线《边导线外侧》水平延伸在以—下距:离以内 (含垂【直于地面所形—成的两平行面内【的区域)的建—。筑,设计方?案必:须征求电力部门意】见
(一)1】千伏至10》千伏:的线路10米;【
(二)—35千伏《至1:10千伏的线—路15米《;
(三)2】20千伏至50【0千伏?的,。线路50米;
【 (四)超过【500?千伏的需专题论证
! 在铁塔周边【 (:有,地形高差时以相【邻的:坡顶:或者:坡脚:起算)40米范围】内不:得新建、《改建、扩《建建筑和城市道【路确有建《设必要的应当采取】必要的工程措—施确保铁塔安全【并征求电力部门【。意见
第七十】八条 (架空市政基!础设施与现》状建筑物《水平:距离)除人行天桥、!轨道、电力设—施外的其他架空市】政设施距现状建筑物!的最小水平》距离应当符》合以下规定
(!一)架空市政设施】顶面标高低于—现状:房屋底层标》。高的不得小于—。5米:
(二)架空市!政设施顶《面标高高《于现状房屋底—。层,。标,高的:不得小于《10米
》 第七?。十九条 (架空【电力线与现》状建筑及规划地面、!道路:的垂直距离)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架!空电力线与建筑物】、地面、山坡—、峭壁?、岩石?之间的距离应—当符:合以:下要求并征》求电力部门意见
】
架》空电力线跨越铁路、!轨道、航道、等级】。公路的应当满足【有关法律《。规定及?技术规范的》要求并应当征求相关!主管部?门,意见
第八十条! (铁路保》护)沿铁路两—侧新建、《。改建:、扩建的建 (构)!筑,物,应当:符合以?下规:定
跨越或【者穿:越现状及规划—铁路以及涉及—铁,路道岔、桥梁、隧】道、高切《坡路段的工程设计】需征求铁路主—管,部门意见交》通设施?、公用设施确—需跨越铁《路的宜与铁》路正交并优》先采用下穿方—式同:时采取?相应:安全防护《措施市政桥梁原【则上不得上跨高速】。铁路;确需上跨【的必须采取封闭措】施
第》八十一条 (现状道!路保:护)现?状道路位于规—划道:路控制边线之—外的现状道》路的功?能未被已实》施的规划道路取【代前项目《建,设不得占用现状【道路
》第八十二条》 (河流《保护)城市的主【要河流、主要支流及!其蓄水?水面均应当予以保】护
在河—道两侧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《建 (构)》筑物不得侵占主行洪!断面并应当遵守以下!。规定
(一)】除修建道路、桥梁可!以横跨?外禁止封盖;—
(二)在河】道两侧?和水:面四周应《当按照规定》留出:污水截留管》道位置?以及供人行、—车,行,。使用的连续道路【用,。地和绿地;
— (三)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建 】(构:),。筑物建筑《控制线距主行洪区边!缘的距离以渠化岸线!、自:然河床、水面线为】序按照次级河流【不小于50米、【主要支?流不小于30—米、一般冲沟—不小于?2,0,米划定;
— (四)改变河流】性状后原《。。控制:的水:面面积与绿化—控制面积之和—不得减少蓄水水【面以坝顶《标高 (无坝—的以泄水口标—高)起算《向岸侧后退距离不】小于:20:。米;
(—五):确需在河道》内布设管《线工程?的应:当,在坡脚布置并—采取措施《确保管道不渗漏【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并!。征得水行《政主管部门同意【
第八十三条】 (特大型桥—梁安全保护》区):规,划及现有特大—型桥梁以桥梁边缘】。起算 (规划桥梁】按照双?向8车道计)5【0米:范围内为《禁建区501—00:米范围?内为大桥陆域安全】。保护区?上游300》米、下游150【米范围内为大桥水域!安全保护区》水,域与陆域《分界:线为滨江路(含规划!滨江路?)或者桥台
【 在禁建区》内除该桥养护—必需的设施外—不得: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其他建筑确需【。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!施的应当专题—。论证;在陆域—安全:保护区内从》事建设?行为:应当征求有关—行,政主管部门意见
】 第八十》四条 (《特,大型桥梁绿化设置】要求)在汉江等河】流上规划、建设【桥梁时除轨道交通】专用桥外桥梁两端必!须同时建设不小于3!。000?0平方米的桥头【绿地
第八十五!条 (道路临时【用地使用《)因道?路工程?放坡、拆迁等原【因,超出道路建设用地红!线外的用地可—以作为道路临时用】地,相邻建设《项目:。的实施应当保—证道路?设,施安全
》 第八?十六条 (》公交停?车港设?置)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道】路应当设置》港湾式公交站—要求符合以下规【定
(一)同侧!停车港?的间距宜为50【0800米
】(二)新建港湾式停!车港直线段有—效长度不宜小于3】0,米其宽度不得小于】2.75米;划【线式:。停车港有效》长度不宜小》于,3,0米其车道宽度【不得:小于3.5米
【 (三)》停车港出入口单边】。渐变段长度》不得小于30米
】 (四《)对向设置的停【车港以渐变段起【点起算应《当朝车辆前》进方向错《位30米以》上设置
(【五)停车港区—域人行道宽度不得小!于,该道路人行道—宽度
(六)交!叉口附近设置的公交!停车:港一般设在出交【叉口方向《距路缘石圆角切点】不小于50米
】 第八十七》条 (公交首末站设!置标准)《公交首末站宜结合】公交停车港相对集中!设置:每处:用地面积宜》为3000》4000平方米
】。 第八十八条 (!大型公共建筑的小】型客车候客车道)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有!较大客运《车流:需求的大型公共建】筑应当在《其建设用地》范围内设《置,专用的小型》客车候?客车道每个》候客车?道宽度不《小于:3米每条车道长【。度不宜小于50米
! , 第八十九条 (人!行,。天桥)从严控制架设!人行天桥城市主、次!干道上空原则上不设!人行天桥确需在城】市,道路上?架设人行天桥时天】。桥的宽度不得小于】3米天桥下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!5米:天桥上及梯道下均】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!以及其他与》。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!。
?用地条件《受限时?人行天?。桥可:以超出道路》控制线布置独立【。设置天桥 (含【梯道)结构》外边缘距现状建筑物!外墙 (含阳台、飘!窗、外廊)的水平距!离不得小于3—米不能满足时需【。专题论证《鼓励人?行天桥与建筑物合理!连接:第九:十条 (地》下,通道)鼓励建—设地下通道新建【道路在交叉口—、,交通枢纽及其—它人:流密:集区建设时应当配建!地下通道 (其它路!段,200米以内—预留一个过街箱【涵)地下通道—与道路同步》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】人行地下通道—的净:宽不得小《于4:。米净高不得》小于2.8米通道顶!部覆土厚度不—。得小于1.》。5米并满足管线布】。设的要求建设有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!须协调好综合管【廊,与地下通道的平面】及,竖向关系在地—下通:道两侧布设商—业设施的《人,行通道宽度不得【小于8米且》应当全天候》对外开放
人行!地下通道露出地【面的结?构外边缘与相邻底层!建,筑外边线的》水平距离不》得小于3米不—能满足时需专题【论证
用地【条件受限时人行地下!通道可以《超出道路控制—线布置
鼓【励,人行地下通》道、轨道车》站通道与建筑—物合理连《接,
:。 第九?十一条 (》无障碍设施)设计城!市道路时《应当遵循设置无障】碍设施的有》。关规定
第九】十二条? (污水处》理厂、变电》。站、垃圾处理厂、垃!圾转运站等公用设施!)污水处理厂、【变电站、垃圾—处理厂、垃圾转运】站应当?按照环境《影,响评:价要求设置卫生防护!绿,带
? 在人口密》集区域内设置的污水!处,。理厂其对环境景观】影响较大《的设施?应当做?加盖:、密封、除臭等处理!
?在人口较密集区域】内设置的变电站应当!符合以下规定—
(一)—。10千伏及以—下开闭所、配电房】应当结合《建设项目《同步实施;
(!二)110千—伏、220千伏【变电:站应当设置为室内】变电站并宜设置为】地下、半地下变【。电站;
—(,三)500千伏【变电站?周边3?0米范围为》卫生防护绿带防护】绿带内应当种植高大!乔木减少《对环境、景观的影响!
污水处理厂、!变电站、垃圾处理】厂、:垃,圾转运站等城市【。公用设施宜》先期建设
第九!十三条 (地—下,管线共同沟和综【合管廊建《设区域)《新建城市《道路宜建设》地下管线共同沟【或综合管《廊敷设两类及以上管!线,的区域可划为管廊建!设区:。域高强度开发和【管线:密集地区应划为【管,廊,建设区域主要是
! 1、城《市中心区《、商业中心、城【市地下空间高强【度成片集中开—发区、重要广—场高铁、机场、港】口等重大基础—设,施所在区域
【 2、交通流量大】、地下管线密—集的城市主要道【路以及景观道路
! ,3、配合轨》道交通?、地:下道路、城市—地下综?合体等建设工程地】段和其他不宜—。开挖路面的路段等
! 第九十四条【 (市政《工程管线在道路【横断面上的布置)各!类,市政工程管线应当与!道路绿化《、盲道等统筹—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!
(一》)车行道《为4:车道以上《。的在道路两侧均应】当布置雨水管道
】 (二)》各种城市地下管线宜!布置在人行》道下当管径或—。者检查井《平面:尺寸较?大管道沿途接口很】少,或者无接口时也可以!布置在车行》道下
《 (三)建成综【合,管廊的区域凡已【在管廊?中预留管线位置的】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!外,的管线位置
(!四)工程管线之间及!其与建 《(构:)筑物?之间:的最小水平净距【不,能满足相《关规定时须采取工程!措,施保证?安全运?行及检修要求
】 第九十五条 (】城市管道的最小建设!规,模)在城《市主、次干道上埋设!管道需?按照:城市规?。划要求的规模埋设除!。临时施工管道和直埋!电,力,、通信电《缆外不得低于以【下数量及规模
】 (一)主》。干道电力电缆沟【及管道6条(孔)】次干道电力》电缆沟及《管道:6条 ?(孔);
(】二)通信管道1【。2孔;
(三】)天然气管道100!。毫米;
—(,四)供水管道—200毫米、排水管!道,400毫米
— 第九十六条 (!地下管道覆土厚度规!定)各种地下—管道横向穿越车行】道时其覆土》厚度应当满足相关】技术规范要》求,并不得?。小于1米
》 沿城市道路【路缘石埋设的城【。市公共照明》系统:的低压电源线—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!0.:4米
》与城市道路平行埋】。。设在车行道》下的:其他地下管》道,线其覆土厚度应当满!足管道最《小覆土的技术规定】并不得小于》1米:
:。 在人行道下设置的!管线沟道其盖—板装饰应《当与人行道铺砌统】一其顶?面标高应当与—人行道设计标高一】致,。
各种检查【井,、手孔?等,附属设施其顶面标】高应当与《地面设?计标高一致》
第九十—七条 (架空—线及电气设施—位置规定)在城市】道路上除确需架设1!10千伏及以上等】。级的电力杆路—。外不得新设其他【架空线杆路
— 在城市道路【上架设11》0千伏及《以上等?级的电力《杆路的应当经—相,关管理部门共同审查!论证
新设【置的各种电力变【压器、通信交—接箱、燃气》调压器 (箱—)等设施不得占【用现有城市道路及临!街空间?
现《有人行道上的架空】线杆路?和设施?应当结合《。道路:改造按照本规定要求!逐步规范
》 第九十》八条: (交通设施架空部!分的环保措施)【桥梁、高《架道:路、:高架轨道交通等交通!设施:架空部?分应当采取》必要:的防噪、防眩等【措施以降低对相邻】建筑的影响》
第九十—九条 (《水源保护)在—水源保护区内不得】。。。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与供!水设施和《保护水源无关—的建设项目或设【置排污口不得向【城市供?水水:源的保护水体—内排:放生活污水》、工业废水和固【体废物禁止在水库】流域范?围,内,开山采?石以及一《切可能?产生水土流失—的活动?
?第一百条《。 (排水管理—。)工业废水的水质】必 须 符 —合 国 家 污 水! 综 合《 排 放《 标 准 (GB】8978《-1996》),。和 :污水排入城镇下水】管道水质标》准 (CJ》343-2》。010)等规—范的:相关规定方可排【入城市排水管道不符!合规定水质标准的必!须,自行处理达》到标:准后方?能排入?
第一百—零一条 《(雨水管渠)—城市雨水管渠系【统的规划设》计应与低《影响开发雨水系统、!城市河湖水系—等受纳水体及超标雨!水径流排放系统【进行:有效:衔接
根据 】室外排水设计—规范:GB5?00:1,4-2006(20!14年版)》城市雨水管渠设计】重现期采用2年【。;立交?桥、下穿通道—、商:业中心?区、大型公共—。建筑、重要广—场,、城市生命线—。。工程:。、重要车间和重要】仓库等?中心城区重》要地区采用5~1】0年;中心城区地】下通道和下沉式广】场采用20~—30年
第九章 】城市综合防灾和【减灾
《 第一百《。零二条 (防灾【减灾)城市》综合防灾减灾原则】
?(一)?城市建设用地应避】开自然易灾》地段不能避开的必】须采取特《殊防:护,措施:。
: (二)城》市规:划应避免产生—人为的易灾》区,宜采用适于防灾【的组团式《用地:结构布局《形式实现较优的系统!防灾环境
—。 (三)根据—城市行政区划划分城!市,防灾:分区根据城》市功:能分区和路网系【统确定?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!间以城市《主干路及绿化带【分隔
(四【)城:市防:灾疏散道路》系统应?由城市防灾疏—散干道和防》灾,疏散:支干道组成每个【城市防灾分区—在各:个方向应《至,少保:证有:两条防灾疏散—通道
(—五)应利《用,防灾分区内的城市公!园、绿地、学校【体育场?、,停车场和街》头广场作为避灾【人,口的疏散场地防【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!确的标识《面积在2公顷以【上的防?灾,疏散场地《应设置给水、排水及!供电:等市政公用设施
! (:六,)每个防灾》分区应设立防灾应急!指挥中心、急救【医院、通《信专:。业队伍、消防专【业队伍、工程抢【险,专业队?。伍,和物资储备设施【等
《(七)?城市生命线工程包】。括交通、通信、供电!。。、供水、供气—、热力、《医疗、卫生及消防】等主:要系统应充分满【。足城:市,防灾和减灾的需要
! :第一百零三条 (消!防):城市消防《控制要求
》 (一)防火间】距
: :1、:。民,用建筑的防火间距】不应小于表103.!。1的规?定
2、高层!建筑不?。宜布置在火灾危险】性为甲、乙类厂【 (库)房》甲、乙、丙类液体】和可燃?气体储罐以及可燃】材料:堆场附近《高,。层建筑之《间及其与其它—民用:建筑之间的防火【间距不应小》于表103.2【的规定
3】、工业厂《房的防火间距应【符合表103—.,3的规定此》外,甲类和乙类工—业厂房与民用建【筑之间的防火间距】不应小于25米距重!要,的公共建筑不—宜小于5《0米
《 4?、生产?及储存易燃易爆化学!物品的工《厂和仓库《必须设?置在城?市边缘的独》立安全地《区并:。与周边的建筑物【保,持规定的防火间【距
5、—加油站与建筑物及】道路的防《火间:距,应,符合表103.4的!规定:
加油站防火【间距 (单位米)】表
:
6、》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!建,筑物的防《火间距不应小于表】。103.5的规定】
7、—乙类物品库》房, (乙?类6:项物品?除,外)与重《要公共建筑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】宜小:于30?米,与其它民用建筑不】。宜小于25米乙、】丙,。、丁和戊类》物品库房之间及其】与其它建《筑之:间的防火间》距,不应小于表1—0,3,.6的规定
】 (二?),消,防站
》1、:消,防,站分为普通消—防站、特勤》消防:站和战勤保障—。消,防站普通消防站【分为一级普》。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!消防站?二种普通消防—站的布局《一般应以接》。。到报警5《分钟内?消,防队可?以到达?责任区边缘为准则水!。上消防站的布局【。应,以消:。防船接到《报警20分钟内【到达责任区边—缘,为准则
2、消!防站应设置在—交通方?便的责?任区内的适中位置】和有利?于消防车《迅速出动的临街【地段
3、【消防站主体建筑【距离学校、》医,院、:幼儿园、《影剧院和商场等【人员密?集的公?共,建筑及场所的—主要:。疏散出口不应小于】50米
4【、责任区内有—生产和贮《存易燃易爆》物化学危险》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!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!上风或侧风方—向,距上述?单位距?离,不宜小于20—0米
5、【消,防站车库门应朝【向,城,市道路至城市规划道!路红线的《距离不小于》15米
—6、消防《站设施建筑按抗震烈!度提高一《度设防防火等—级不得?低于二级消防站设施!指标应符合表1【03:.,7的规定《。
,
(三)消防给!水与消防通道
【 1、消防给水】宜与生?产及生活给水管【道系统合《并如合并不经济【。或技术上不》可能:可采用独立的消防】。给水管道系统
【。 , 2、规划》消防给水管道、消防!水池、水井》和加水?柱应成系统并—应充:分,利,用江河、湖》。泊及水库等天然水源!作为消防备用—。水源
3、消防!给水管道及室外消】火栓:应沿道路设置消火】。栓间距不应》超过120米;道】路宽度?超过60米时宜在】道路两边设置消火】栓并宜?靠近十字《路口
4—、消防车通》道,规划:应,与城市?道路规划相结合
】 5?、城市街区内消【防,通道道?路中心线间》。距不宜超《过160米消防车】道的宽度不应小【于4米净高》不应:小于:4米消防车道应满】足消防车登高面距】建筑外墙大于5【。米、小于10—。米的要求在消防车登!。高,面,与建筑之间不应【种植高度超过4【米,的,乔木或其他影响消】防车登高的植物
! 6、建筑物总【。长度超过220米或!沿街部分《长度超过150【米,时应:设置穿?过建筑物的消防车】道其穿过建》筑物门洞的净—宽不应小于4米净】高不应小于4—米人行出入口间【。距不宜超过80米】当建筑物长》度超过80米—时应在底层》加设人行通道—
7、住宅区内!尽端式道《路的长度《不宜:大,于12?0米并应在尽—端,设不小于12米×1!2米的回《车场:地;当?尽,端路周围《。为高层建筑时回【车场不应小于—18米×18米
】 8、高》层建筑的周围应【设置环行消》防车道?当设:。置环行?车,道有困?难时可沿《高,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!置,消防车道当》高层建筑的短—边长:度超过24米时宜设!置进入?内院或天井》的消防车道
— :第一百?零四条 《。(人防?)城市?人民防?空规:划要求
—(,一)人民防空—实行:长,期准备、重点建【设,、平战结合的方针】。贯彻与经济》建,设协调?发展及与城市建设】。相结合的原则
!(二:。。)城市?规划区内新建民【用建筑必须按国【家规定修建战时可】用于防空的》地下室各类人防【设施:。的战术技术》指,标均:应参照 人》。民防空工程战术技】术要求及城市重【要,目标分布《现状:和发展规划确定【人民防空指挥工程】、专业队工程、医】疗救护?工程、?人员掩蔽工程、配】套工:程等专?用,人防:工程由具有相应【职责:的单位负《责建:。设防空?。地下室应当与—地面建筑同》步规划、同步设【计、同步建设—、同步验收
(!。。三,。)各类人民》防空工程应》 (含地下》交通:设施、过街通—道等)与易燃、【易爆及有剧》毒物质的厂房和【储库保持《一,定,安全距离指挥工程、!中心医?院和急救医院应避】开重点目标区—域,设置急救站》。及其它?专业队?应结合其分担—。的保障区域》来设置
(【四)住宅区人防工】。程
1》、住宅区防灾—地下室的布》局在满足战时需求】的前提下宜相对集】中并应布置在交通】方,便且能?满足:战时和平时需要【的适中地段
】2、人员掩蔽所的服!务半径不宜》超过200米使用面!积标准为留城—人员每人1平方【米原则上以高层【为主小区地下室≥】2,层,停车场?具备防空地下—室,功能防空地》下室面?。积不能满足需要【时可规划预留位置】战前增?建
3》、重要的经济防护目!标应采取防护措【施并制订《战时抢修方》案新:建上述项目时应将其!防,护设施列入》基本建?设计划?统一建设经济防【护重点目标的分级标!准按国家人民—防空委员会制定的】标准:执行
4—、应结合《平战需?要设置战备物—资仓库战备物资仓库!应设:在地下或分散隐【蔽的地点
》 第一百零—五条 (防震)【城市防震减灾
!(一)本市》。地震基本设》防标准按国家地【。震局颁?。布的 中国地震【动参数区划图的【。有关规定
》。 (二)供水【、供电及燃气等【重要工程设》施应:多源供应《交通、电力、通信】、供水?供气、水《。利等:基础:设施的控制性工【程应提高1度—烈度进?行,抗震设?防
: :(三:)学校、医院、【商场、体育馆和会】展中心?等人员?。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!避开城市断》裂带:不能避开《的断裂带两侧各4】公里建设工程项目】在,选,址,时应进行《地震安全性评—价
(四)城市!重大建?。设工:程和可能发生严【重次灾?害的: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!震安:全性评价并根据【地震安全性评价的】结,果确定抗震设—防,要求进行抗震—设防
》(五)在《防震专业规划中应】划定城市避震通【道,、防灾据《点以及?避震疏散场》地
: (六)鼓励建】设单位采用》先进技术提高建筑 !(构筑物)》抗,震,设,防能力
—第,一百零六条 (【城市:防洪)城市防洪应采!取,。全面规划《、综合治《理、合理利》用、蓄?泄,结合:和,以泄为主《的方针将工程—防治措?施,与非工?程防治措施结—合城市?水系低?影响:开发:雨水系统的设—计应满足 城市防】洪工程设计规范【 (GB《/,T50?805)中的相【关要求
第【。一百零七条 —(,易涝风险区治理)在!用地布局、竖向规划!优化调整的基础上】采用综合措施减【少城市?内涝灾害《发生频?率提高?城市防灾减灾—。能,力有:。条件情况《下还可开展地形GI!S分析结合地—势低区设《置超标地表雨水【漫流的行《洪通道使超标雨【水安:全、快速排出
第十!章 附 》 则
第—一,百零八?条 (名词—解释:。)本规定有关名词】含义以本规》。定名词解释》(附录)为准
!第一百零《九条 (法—律效力)《十堰市人《民政府2006年1!2月:8日印发的十堰市城!。市规划管理技—术,规定(十《政发〔200—6〕43号)同【时作废本规定施行前!已审:批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:。继续有效;已—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!方案审查意见函及附!。图继续?有效:;未取得方》案审查意见函的除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【。证及附?图确定的各项指标】要求继续《有,效外其余应按—。本规定执行
名! :词,。 解 释
【
, 1、容积率
】 :一定:地块内?总计:算容积率建》筑面积与建筑—用地面积的比—。值
: 2、建》筑密度
》 指各类《建筑物基底总—。面积与?其用地?面积:的比率(%)
】。 3、绿地》率
指用地范】围内各类绿地—的总和占总用地的】比率(%)
【 4:、日照间距系数
! 根据日照标—。。准确定的房屋—间距:与遮:挡房屋檐《高,的比值
—5、建筑高度
】 指建筑物底层室外!地坪至屋面外围非透!。空女:儿,。。墙或:檐口的高度
】6、公共开放—空间
指在建筑!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!供的广场、绿—地、通道、停车场(!库)实际使用面积不!小,于150平方米【的公共使用的—室内外空间
7!、低层建筑》
低《层住宅则指一—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!其他民用建》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!0米的建筑
—。 8、多层—建筑
? 指?。高度大于l》0米小?于或等于2》4米的?建筑:多层住宅是指四层】至六层的住宅建【筑其建?筑高度在l0米以】上小于或等于—20米
》 9、中高层住宅】
指七》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!
10、—高层建筑《。
高层住宅【。指十层及《十层以上的住宅【建,筑,其他民?用建筑?。指高度大《于24?米的建筑
》。 11《、零星用地
】零星用地指》小于1000—0平方?米的居住用地—。(含与其他》用地性质混合—的居:住用地)和小于50!00平?。方米的非居住用地
! 12、房屋纵】墙
指条式布】置的建?筑外墙中长边—所在:的,外墙面或不符合山墙!规定的短边外墙
! 1:3、房屋山墙
】 指条?式布置的《建筑:外,。墙中:短边所在《的不开设《卧室窗的外墙面其】长度多层建筑不超】过1:4米高层建筑不【超过:22米
14、!建筑间距
—。 两栋?建筑或构筑》。物外墙之间的水平】距离
》15、用《。地界:线
《指相邻不同》权属地块之间—的分界线
1】。6、裙?。房
在》高层建筑主》体投影范围外—与建筑?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!不大于?24米的附属建筑】
17》、道路红《线
指规划【的城市道路》路幅的边《界线:(含车行道、道【路,绿化带和两》侧人行道《)
18、建筑!红线:
指城市道【路两侧?控制沿街建构筑物靠!临街面的《界线和?建筑基地内控制建】构筑物?。的定位线又称—建筑控制线》
19》、规划用地范—围
《指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批准的详细—规,划和有关规》定划定的具》体建设项目的—规划用地
【20、当量》。小汽车
》。 以4~5座的小客!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!型号车辆换算道路】交通量的《当量车?种
21、竖向!规,划
城市开发】建设地区(或地【段)为满足》道路交通、地—面排水、建筑—布,置和城?市景观等《方面的综合要—求对:自,。然地形进行利用、改!造,。、确定坡度、控制高!程和平衡《。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!设计
22、绿!地
城市中专门!用以改?善生态、保》护环:境、为?居民提?供游憩?场地和?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!
2《3、居住小》区
? 城市中由》居住区?级道路或自然分界】线所围合以居—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!。。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!原则:。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!规模相应《的、满?。足该区居民》基本的物质与文化】生活所需的公共服】。务设施?的居住生《活聚居?。地区:
2《4、:居住:组团
? :城市中一般被小【。区道路分隔》设,有与其居住人口【规模相应的、居民】所需的基《层公共服务》设施的?居住生活《聚居地
25、!商业区
《 城市中市级或区!。级商业设施比较【集中的地区
】26、?。城市规划区
城!市市区?、近郊区及城市行】政区域内《其他因城《市建设和发展需要】实,。行规划控制的区域
! 27、》旧,城改建?
?对城市旧区进—行的调整城市结【构、优化城市用地】布,局、:改善和更新》基础设施、整治【城市环境、保护【城市历史《风貌等的建》。设活动
》 28、《。城市设计
对城!市体型和空》间环境?所作的?整体构?。思,和安排?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!过程
《 2:9、海绵城》市
城市—。在适应环境变—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!方面具有良好的“弹!性”其?本质是要科学的考虑!。城市:生态需求并改—。善城市的水循环过】程让水在《城市的?迁移、转化》和转换?等过程中《更加“自然”下雨】时下垫面能够有【效地吸水、蓄水、渗!。水、净水需要时又】可经:适当的迁移》和转化作用》将,蓄存的水“释放【”并:加,以利用?
30、低影】响开发
《 基于模拟自然】水文条件原理采【用源头控制和延缓】冲击负荷的理念【。通过构建微》型分散式生态—处理技术实现—雨水径流总》量和污染《控制、开发后的【水文:特性与开发》前基本一致》的城市规划与建设】。模式
《 31、低影响开】发设施
依据】。低影响开发原—则设计?的“渗、滞》、蓄、净、用、排】”等多种工程设施】的,统称包?括透水铺装、渗【井、渗渠、》入渗池、生物—滞留设施、植草沟】、下沉式绿地、屋顶!绿化、干塘、湿塘】、人工湿地》、雨水罐、调蓄池、!植被缓冲带、砂【滤系统等
》 32、下沉式】绿地
? 低于周边地面标!高、:。可积蓄?、下渗自身和—。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!。。
?33、绿色屋顶【
表面铺装一】定厚度?滞留介质并》种植植物底部设【有排水通道的屋面】根据种植基》质深: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绿!色屋顶又分为简单】式和花园式
3!4,、生物滞留设施
】。 通过土壤的过滤!和植物的根》部吸附、吸收等作】用去除?雨水径流中污染物延!缓雨水的人工—。设施包括《入渗型、过滤—型及植生滞》留槽三种类型
】 35、透水铺装】
可渗》。透、滞留雨水的地】面铺装结构包括透】水砖、透水水泥混】。凝土和?透水沥?青混凝土
3】6、植草沟
】一种收集《雨水、?处,理雨水径流污染【、排水?并入渗雨水》的植被型草沟—包括排水型和入渗型!两种类?型
37、【雨水收?集回用
利用一!定的集雨《。面收:集雨水作为水—。源经过适《宜的:处理:并,达到一定的水质标】准后通过管道—输送或现场使用方】式予:以利用的全》过程
?。。 38、人工湿】地
通过模拟】天然湿地《的结:。。构以雨水《沉淀:、,过滤:、净化和调》蓄以及生态景观功】能为主人为建—造,的,由饱和基质》、挺水和沉》水植被、动物—和水体组成的复合】体
39—、综:合管廊
又称共!同沟它是实施统一规!划,、设计、施》工和维护建于—城市地下用于—敷设市政公用管【线的:市政公用设》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