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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城市规划【管理:技术规定  — 第一章《  总  则—   第一条—  (?目的及依《据)为加《强城市规划》管理保?证城市规划》实施的标准化、规】范化和法制化促进】经济、社《。。会、环境可持续发展!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划法、湖北【省城:乡规划条例、工程】。建,设标准?。强制性条《文等法律、法规以及!十堰市城市总—体,规划(2《011?-2030)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?规定   第二【条 : (适用范》围):在,本市城?区(含乡镇下同)】内进行城市规划编】制和实施管理应按】照本规定执行—本,市其它地《区,。。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实!施管理参照本规定】执行   第三条】  (坐标系统和】高程系统)》在本市进《行城市规划编—制和实?施管:理一律采用》85国家高程基准】及200《0国家大地坐标【系  ? 第四条  本规】定未:包,括的:。内容应?符合国家、省和市】有关法律《、,法规、规《定、规范《和标准?   第五条  本!规,定的解释权》属十:堰市规划局 —  :第六条  本规定】自印发之日起—执行:   第二章—  城市《规划编制管理  】。 第七条  (资质!。管理)承担城乡规】划编:制的单位应具—有相:应的资质等级并在】。资质等级《。许可的?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!编制:工,作   第八条【 , (规划《审批)在城市—规划区?内编制?各,阶段的城《市规划须按》下列程序报经批准】。后方可生效   (!一)城市总》体规划城市总—体,规,划由:市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经专?家,。评审会?评审、市规划委员会!审查:后将规划《草案:予以公告并采—取论证?会、听证会》。或,者其:它方式?征,求,专家和公《众的意见修改完【善后由市人民政府报!。市人大常《委会审议后上报省】人民政府《审批   》(二)近期建设规划!城,市总体规划编制【完成后市人民—政,府组织编制近期建】设规:划近期建设规划期】限为5年原》则上与城市国—。。民经济?和,社会:发展:计,划的年限一致城【市人民政府批准近】期建设规划前应征求!同级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意见   (】三)控制性》详细规划《市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根据城《市总:体规划要求组织编】制城市的控制性详】细规划?经专家评审》会评审、市规划委】。员,会审查后将规划【草案予以公》告修改完《善后报市人》民政:府审:批批准后报》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。委员会和上一级【人民:政府备案 》  (四)修建【性详细规划根据控】制性详细规划编【。制的修建性》。详细:规划经?专,家评:审会审查并公—告,后报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审批》   (五)专【项规划由各专业【部门依据国家规【范、标准《编制专项规》划,经,专家评审《会后公告报城—乡规:划主:管部门审核报规【划,委,员,会审:批   《(六)城市设计【市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根据城市总》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!规,划要:。求组织编制城市【重要地段的城市【设计经专家评审【会评审、市规—划委员?会审查后将规划草】案予以公《告修改完《善后报市人民政【府审批   第九】条  (规划修改)!城乡规划必》须明确规定》强,制,性内容?,规:划一:经审批不得》随意修改,确需【修改的必须依照法】定程序进行重新报】。批,   第十条  (!修规管理)在城市】规划区建设用地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在严格执行控规前】提下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划   (一【)民用建设》项目建设《用地大于《或等于2万平方米】的   《(二)?工业项目用地大于】或等:于3万平《方米的   (三】)城市?中心区、《重要地?段、:城市主干道交—叉口、机场、车站】、码头、城》市广场?、城市公园》等周边?区域项目   【(四)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认为需要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划的—   上述情—形范围之外的应【当绘制建设》工程设计方案总平】面图   第十【一条  (》规划覆盖)按照【。先规划?。后,建设的?原则城市规划区【。内所有建《筑单体、市政工程、!。低影响开发设施、人!防工程、《工业项目《、户外广告、构【筑物等必须全部纳入!规划:管理   第十二条!  (?分级审?查)市?规划委员会对—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!类审查制度以提高规!划管理效率   第!十,三条  (规划环评!)城市总体规划【、分区规划、—近,期建设规划、控【制性详细规》。划、修建性详细【规划及其他依—法依:规需进行环境影响】评价的单体项—目报批前需取得【环,保部门的环》境影响评《价意见   第十】四条  (海绵城】市规划)城》市总体规划、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、修建性《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!专项规划的编制【过程中应《落实海绵城》市建设的《目标与任《务,并,在,现有规划《。编制体系的框架下将!海绵城市《的规划内容系统地融!入到规?划的目?标、:指标、空间》布局等相关内容中】   第十五条【  (管廊工程【规划)编《。制管廊工程规—划应:以统:筹地下管线建设【、提高工程建设效】益、节约利用地【下,空间、?防止道?路反复开《挖、增强《地下管线防灾能力】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!、部门合作、—科,。学决策、因地—制宜、适度》超前的原《则,管廊工程《规划应根据》城市总体规划、【地下管线综合规【划、控制性》。详细规划编》制与地下空》。间规划、道路规【。划等保持衔接—   第《十六条  (部【门规划)各级政府】(管委?会):、市发改、国—土资源?、住建、《水利、园林、环保、!。工商、商务、城【管执法、房》管等部门应结合工作!职,责积极配《合规划部门组—。织编制相《关,规,划 :  第?三章  城》。市用地规《划管理  》 第:十七条  (用【地,性质分类)》本市建?设用地按国》家有关?标准执行各类用【地分类?和控:制性详细规划编【制需符合城市用【地分类与规划建设】。用地:。标,准(GB《50137-20】11:)经批准的城市【控制性?详细规划另有—规定的按控制性详】细规划执行》   第十》八条  (用—地功能布局)居住】用地(?R,),和商业服务业设【施用地(B)分开布!局确需功能混—合布局?时用地性质》编号:排在首位《的为主要用地—性,质,其,后的为次要用地性】质 :  控制性详细规】划未明?确建设地块》。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!积比:例,的,按以:下,规定执行   (】一)非居住用地不】得,用作住?。宅功能   (二】)居住为主要用地性!质并与其他》性质混?合布:。。局的用地居住计容】建,筑面积不得小—于总计容建筑—面积的50%居住】、商业尽量分开【布置   (三【)商业服务业—设,施等为主要》用地性质并》与居住?混合布局的用地商业!计容: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!计容建筑面》积的50%居住、商!业,尽量分开布置   !。第十九条《  (零星用地【管理)城市建设用】地应当符合》集约利用《、整体实施的原则零!星用地?应当与周边用地整】合使:用不具备整合—条件的零星用地【禁止实施开》发性:居住、商业项目可】以实施危《旧改造、《市政基础《设施:项目鼓励《实施绿?地、广?场等公益性建—设项目因用地狭窄或!者与:城市:道路不相连等原【因不具?备单独建设条件的】用地应参照零星用】地管理?办法专门论》证其:利用:方式   第二十条!  (公益》。性设施?。用地:控制原则)控制性详!细规划未《明确规划控制指标的!中小学用《地(A33》)、体育用地(【。A,4,)、医疗卫生用【地(A5)》、,交通设施用地(【S)、公用设施【用地(U)》等公益性设施用【地在符合相关专业】设计规范的前提【下其规划条》件可以?根据项目实际—需要在设计》方案中审查》确定   第二十一!条  (低影响开】。发设施用地》)应:利用:城市:绿地、?广,场、道?。路、水系《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!足各类?用地:主导功能《的基础上合》理布:局低影响开发—设,。施并:落实:用地需求   【第二十二条》  (地下综—合,管廊用地)新建【地下综?合管廊原则上无【需新征地但需划【定其三维控》制线明?确管廊的平面和竖】向规划位置同时还需!合理确定地》下管廊配《套,设施(含控制中【心、变电所、投料】口、通风口、人员出!入口等)《的规模、《用地和建设标准【以及附属设施(【含消:防、通风、供—电、照?明、监控、》报警、?。。标识等)的配置原则!和要求并《落实其用《地需求   —第二十三条 — (城?。市道路绿地》。率)城市《。道路用地《在满足道路》规划使用《功,能,的同时还《需保证一定的绿【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!   ?(一)景观》路红线宽度不小于】60:米绿地率不得—小于40%   】(二)红《。线宽:。度大于50米的道】路绿:地率不得小于30%!   (三)—红线宽度在40【-50米的》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!25% 《  :(四)红线宽度小于!4,0,米,的道路绿地率不【得小于2《0% ?。  :(五:。)对于城市》主次干道、支路等道!路在满足同等道路】功能的前《提下道路横断—面设计应充》分,考,虑低影响开发设【施建设需求优先选】用,含绿:化带的横断面形【式   第》二十:四条:。  (工业、学【校用地配套设施)】工业项目所需行政】办公:及生活服务设—施,用地面积不得超过】工业项目总用地面】积,的7%建《。筑面积不得超过总】建筑面?积的15%严禁在】工业:、学校项目用地范】围,内建造成套》住宅、专家楼、宾】馆、招?待所和培训》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!设,施   《第二十五条  【(用地兼容)—各类建设《应遵循土地使用【与建筑性质的相容性!原则并?按各类建设》用地适建《范,围表:的规定?执行 ? 各类?建设用地适建范围】表 第二十】六条 (建设用地】。区划)十堰》市城区规划》建,。设用地?划分为Ⅰ《类地区和Ⅱ类地区 !  Ⅰ类地区指水、!电、路、《学校等公共》设施完备人口密度在!300人《/平方公里以上的】区域   》Ⅱ类地区Ⅰ类地【区以外的区域—   第《二十七条《。 (地块控制)【。建设用地地块控制】规定   (一【)建设用地地块的】划分应以批准—的控制性详细—。规划为依据》在建设用地出让时】应引导城《市开发?建设由点状向面【。状、局?部向片区开发建设发!展除公益《。性设施?、城市基《础,设施和保《障性住房建设工程】外房地产《开发项目建设用【地在Ⅰ类地》区土地出让面积不小!于2万?平方米Ⅱ类地区【用地面积不》小于3万平方—米   (二) (!海绵城?市指标控制)建【。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!应明确海绵城市【的建设控制要求【在制定?地块出让《用地条件时应—在土地出《让公告或《。合同中明确海绵城市!建设:的规:划设计条《件及控制《要求建设项》目选:址意见书和建—设,。用地规划许可证应】具有:海绵:城市建?设强制性指标建设工!程规:划许可证阶段—应核算?低影: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!系,统设计内容》。是否满足强制性指标!要求对于不满足强制!性指标要《求的:不予发放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 【  (三) (改造!区管理)危旧房、】棚户区、城中村【。、旧城改造必须【按照 “减》量、加绿、》留白、?降密、增高》”的原则进行编制】改造:专项:。规划老城区现有建】设用地?成片改造以一个片区!单元即四条城市公】共道路围合区—为单位?最小1万平方米【以,上为基准点启动【不足:1,万平方米《的须与周边地块达】成统一建《设,意愿且?整体建设用》。地面:积达到1万》平方米以上方可建设! , ,。 (:四) (改》造区的海绵城市建】设要求)《改造区应加入海绵城!市,的建设控制》。要求并进行海—绵,化改造的规划设【计结合建筑、绿【地、道路及广场的改!造,建设宜增加绿色【屋顶、透水铺装、生!。物滞留设施》等,低影响开发》技术措施 》  (五) —(改造区实施主体】。)危旧?房、棚户区、城中村!。、旧城改造原则【上以区政府为主体、!以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为依据、以—片,区单元为单位组织】编制改造规划—报,市政府审《批后实?施,未经市政府批—准不得改造改造【用,地原则上采用净【地出让方式 第【四章 建筑规划【管理  《 第二?十八条? (:建筑面?积划分)《地上、?地下建筑面积的界定!   (一)—地下建筑是》指建设用地范—围内建筑物置—于室外地坪设计标】。高以下且周边被完全!掩,埋的部分该部分【的,建筑面积即为地下建!。。筑面积  》 ,(二)地上》建筑面积是指—建设用地范》围内的总建筑面【积扣除?地下建筑面》积后的建筑面积【   ?(三)建筑物三面】被,完全掩?埋一面全部露出且在!另一室外地》坪上内部有使—用功能的《建筑部分按》露出:部分建筑面宽×【20米计入地—上建筑面积》  : (四)建筑物二面!被完全掩《埋其余二面全—部露:出在:另一室外《地坪上内部有使用功!。能的建筑部分按累】积露出部分建—筑面宽×20—米计入地上建筑面积!依此:类推   第二十】九条 (容积—率计算)容积率计】算按以下规定执【行   (一)住宅!建筑 (《包括公寓、别墅等】),标准层层高不宜【大于3.3》米当住宅《建,筑标准层《层高大于《3.3?米不大于5》.1米时不论—层内是?否有隔层《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】积的1.5》倍计:算建筑面积;当住】宅建筑层《高,。大于5.1米时其】建筑面?。积在2倍基》础上按层高每—增加2.2米即增加!一层 ?(不含阳台部分【)计算 (跃层式】住宅、低层式住【宅等用作起》居室 (厅)层【高在:户内通高时以—及,住宅: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!围,),   (二)办公】。建筑 (含写—字楼)标准》层层:高不:宜大:于4.9米当建筑】标准层层《高大于?4.9米《不大于5.5米时不!论层内?是否有隔层按该【层水平?投影面积的1.5倍!计算建筑面积;大】于5.5米时其【建筑面积在2倍基础!上按层高每增加2】.,。2米即增加一层【计算   》办公门厅、大型【。会议室、大堂—、,中厅、?内廊、采光厅等【层高:不受:一般层高度控制【此类:功能面?。积,按其水平投影面【积计算建筑面积【并计算?容积率?。   (三)商业】建筑 ?(包括?酒店、临街商铺等】各类:配套服务建筑)标准!层层高不宜大于5】.4米大于5.【4米:不大于6.》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!有隔层?。按该层水平投影【面积:的,1.5倍计算建【筑,面积;商业》。建筑层高大》于6.1米,其【建,筑,计,。算面积值《在2:倍基础上按层高【。每增加2.2米即增!加一层计算商—住楼中商《。业裙:房顶部?含,结构转换层层高在2!.0米以下时结构】转换部分不计—入层数?   商业门—厅、大堂《、中厅、内廊、【采光厅?等层高不《受一:般层高度控》制此类功能面积【。。按其水平投影—面积计算建筑面【积并:计算容积率》(,单一:空间:达到2000—平,方米以上《大型商业用》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!能,要求适当提高—) :  (四)结构转】。换层层高小》于2.2米的计算1!。/2建筑面积不【计入:容积率;层高在2.!2米至3.3米【之间的计算建筑面积!不计:入容积率《;超出3.3米【的参照第二十九【条第 (一)款实】施   建筑底层】设架空层以》柱、剪力墙落地【。视觉:通透、空间敞开作为!公,共休闲、《。。交通、绿化等公共】开敞空?间使用的计算—建筑:面积但不计入容【积率若底层设计【用于:。。停车功能计算—全,。面积并计算容积率】。竖直:循环式?机械停车库(楼)】按3.6米》层高计算建》筑面积后计算1/2!建筑面积并计算容】积率  《 地面以上建筑内避!难层的?结构转换空》。间,、,避难空?间计算?建筑面积但不—计入容积率》   (五》)建筑物的阳台不】论,其形式如《何均以建筑》物主体结构为界【。分别:。计算建?筑面积在主体—结,构内的阳台应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】面积计算全面—积;在主体结—构外的阳台应按其】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!积,计算1/2面—积有围护设施的室】外,走廊: (挑?廊)应按《其结构?底板水平投影—面积计算1/—2面积;有》围,护设施 (或柱【)的檐廊应按其【围护设施 (或柱)!外围水平面积—计算1/2》面积   窗台与室!内楼地面高差在0.!45m以下且结【构净高在2.1【0,m及以上的》凸 (?飘)窗应按其围护】结构外围《水平面积计算1【/2面积窗台与【室内地面高差—在0.45m以【下且结?构净高在2》.1:0m以下《的,凸 (飘)窗窗台与!室内地面高差—在0.4《5m及以上》的凸 (飘)窗【。不应:。计算建?筑面积   (【六)多个标高场地】宜采用分台地—设计标高如建筑室外!平,。面标高?不一致时以周边【最近的等级最高【。城,。市,道路 (含》规划:)标高为准增加【不超过0.》6米作为室外—地坪   仅作【为人防、设备用房】 (应?标注具体用途)、仓!库和车库用途的地】下室、?半地下室计》。算地下建筑面积不计!入,容积率?;,地下室在满足—小区停车泊》。位,和面积的情况—下若设计为商业、娱!乐、办公、管理等】其它功能的计算建】筑面积按0.—5系数折算》计入容积《率面积   —(七)工业建筑、】体,育馆:、,博物馆和展览馆【类,建,筑暂不按本规则计】算容:积率其建《筑面积的《计算:。值按照 建筑工【。程建筑?面积计?。。算规:范 (?GB/T5》0353《-2013)—。。的规定执行   】(八:)设计单位应在总】平面图上分别注【明总建筑面积和计入!容,积率的建《筑面积   —第,三十条 (建—。筑容量)《建筑:容量控制要求  】 (一)居住用地建!筑密度、容》积率限定上限指标并!按,。 居住用地建筑【密,度、容积率控制指】标表执行除旧城改造!、安置区建》设容积率可》达3.5外》各类住宅《容积:率不得?高于:2.8已批控详【规符合规定》及,下表的从其规定【不符:合的按本规定执行 !   (二)公共管!理与公共《服务设施、》商业服?务业设施用地建【筑密度?、容积率限定—上限指?标并: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!务设施、商业服务】业设:施用:地建筑密度、容积】率控制指标表—执行: (三)工—业用:地的建设强度应符】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!指标控?制表要?求, ?  (四)对—未列:入表3?0.1表30.2】表30.3的其它建!筑和设施的》建筑:容量控制《指标按有关专—。业设计规范》的要求确《定建筑容量指—标   第三十【。一条 (容积率【奖励:规定)建设》单位:在其征地范围—内为城市各类公【共绿:地、广场提供开敞式!临高等级《道路用地的》规划主管《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!小和可能给予奖励具!体奖励办法是可相】应增:加建筑面积》最高增加奖励—容积率?不,超过1.0且—不超过规定》。容积率上限  【 (一)《核定建筑容积率【小于2时每提—供1平?方米开放空间—允许:增加:建筑:面积1.2平—方米   (二)】核,定,建筑容积率大于【等于2而小于3【。时每提供1》平方米开放空—间允许增《加建:筑面积1.5平方】米  ? (三)《核定建筑容》积率大?于等于3时》每提供?1平方米《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!筑,面积2平《方,米   《第三十二条 —(建筑朝向》。)根据十堰》市城区地理位置和气!候条件?居住建筑朝向—以南偏东30度【至南:偏西1?5度为宜并以南向】。为主朝向确需东【西向布置的建筑【物应考虑遮》阳设施东西向布【置的居住建》筑以东向为主朝【向   第》三十:三条: ,(日照)《。十,堰市城?区日照标准  【 (:一)日照分析被【遮挡:建,筑,与遮挡建筑范围【的确定按照 —湖北省建筑》日,照分析技术规范【(DB4《2/T95》2-:2014)有关【条款执行 》  (二)住—宅的卧室或起居室以!大寒日(真》太阳时)8》:00-1》6:00之间底层】满窗不低于2小时】为日照标准(—学生宿舍《参照此?标准)   (三)!养老院、托儿所、】幼儿:园的主要生》活,用房以冬至日(真太!阳时)9《:00-15—:00之间》底层满?窗不低于3小时为日!。照标:准   (四)【残疾人?。专,用住宅?。。的,主要:居室医院《、疗养院至少—半数以上的》病房和疗《养室中小学》半数以上教》室以冬至日9:【00-15:00】之间底层《满,窗不低于2小时为】日照标准   【(,五)所有日照的有】效时间是《。。指全天累计日照【。时间   第三十四!条 (低影响—开发设施《规划)建筑》与小区的规》划设计标准应满【足海绵城市相关【规划:所规定的《指标要求建筑—与小区的低》影响开发系统—应结合?建,筑与小区的地—形、地质《情况、规划指—标、多年平均径流总!量控制率指标—、相邻市《政设施、河湖水系】和绿地广场等要素】统一规划设计 【  (一)尊重原有!的地形地貌尽量依】靠,自然排水建》筑、道路、绿—地等竖向《设计应有利于—径,流汇:入低:。影响:开发设施  — (二)建筑与小区!。的径流总量控制无法!满足要求或项目【有雨水回用要求【时应按?照建:筑与:小区雨水利用工程】技术规范《设置雨水回》用系统  》 (三)《建筑和?小区的雨水调蓄设】。施建设?规模应?根,。据雨水利用需求、场!地情况、《雨水径流控制率【要求等综《合,确,定   (四)【应根据项目的实际】情况优先利》用低:洼地设?置生:物滞留设施、渗渠等!。设施减少《外排雨量 》  (五)设置在小!区道路、广场及建筑!物周边的绿地宜【优先采用下》沉式做法并》采取措施将》。雨水引?至绿地   —(六)建筑宜采取措!施,。将屋面排水引入周】边,的低影响开发设施】或通过植草沟、雨水!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!内,的集中调蓄设—施   第》三十五?条 (建筑》间距一般规》定)   》(一)建筑》间距除应《满足本规定外—还须符合消》防,、卫:生、环境保》护、防灾《、通风和工程管线埋!设等:方,面的规范《和城市设计》要求   (—二)居住建》筑间距应《以满足?日照要?求为基础确保建【筑通:。透、自然天际线【。与环境?协调并?综合考虑《采光、?通风、消防、防震】、管线?埋设、视觉卫生等要!求,   ?(三)住《宅,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!准,确定的不同方位的】日照间距系》数及:天际线控《制具体可《按不同方位间距【折,减系数表换》算   2、L为!我市正南《向住宅?的标准?日照间距 》  :第,三十六条 (居住间!距)十堰市城市【规划区?内居住建《筑最小间距按下列】规定执行《   ?(一:)七层及七层以【下高度不超过24米!的居住建筑其—。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! ,  1、南北向【平行布置的建筑纵墙!面与纵?墙面的间距新—建区不?少于南侧建筑—高度的1.1倍;】旧,城改建?区不少于1.0【倍东西?向平行布置》的建筑纵《墙面与纵《墙面间距不少于东侧!。建筑高度的0.9倍!  : ,2、建筑纵墙与其】主朝:向一侧另一建—筑,山墙之间的间—。距为主朝向一侧【建筑高度的》0.:6倍且最《小间距不《少于9米与其背【后一侧另一建—筑,山墙之间《的间:距为主朝《向一侧建筑高度的0!.5倍且最小—间距:不少于7米 —  :3、建筑山墙与山】墙之间的《间距不少于》6,米  ? (二)高层建筑间!距应符合下列规定】  : 1、平行布—置的高层建筑纵墙面!与纵墙?面的最小间距不少于!2,6米   2、建】筑,纵墙与其主朝向一】侧另一建筑山—墙之间的间距—不少于18米—与,其背后一侧》另一建筑山墙—的间距不少于16】。米   3、—建筑山墙《。与,山墙之间《。的间:。距一般为《建筑高度的》0.3倍《且,最小不少于》13米  》 (三)高层建【筑与其它居住建【筑之间间距应—。符合下列规定 【  1、《平行布置《的高层建筑纵—。墙面与其主》朝,向一侧的多》层建:。筑纵墙面之间—的间距应《符合第三十六—条,第(一)款》之第一项《的规定 《  2、平行布置的!多层建筑纵墙面与其!主朝向一侧的高【层建筑纵墙面之间】的间距应按》三十六条第(—二)款?之第一项《规定计算 》  3、《高层建筑纵墙与其主!朝向:一,侧另一多层建筑山墙!之间的间距为该多】层建筑高度》的0.5倍》且最小间距不少于1!2米与?其背后一侧另—一多层建筑山墙之间!的间距?为该建筑《。高度的0.4倍且】最小间距不少于1】0米:   4《、多层建筑纵墙与主!朝向一侧另一高层建!筑山:墙之间的间距—。。不少于18米与其】背后一侧另一高层】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!不,少,于14米   5】、,高,层建筑山《。墙,与多:。。层建筑山墙之间的】间距不得少于9米高!。层建:筑,裙房与多层建筑山】墙之间的《间距不得少》于9米若《相邻两座建筑—。其中一座墙面为【防火墙?时间距可适当减少】但不应少《于6米   —第,三十七?条 :(,非,居住间距)非居住建!筑与居住建筑—的间距应《符合下列规定 【  (一)》居住建筑与》其南侧、东侧非【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!规定三十《六条执行并应符合】消防要求、》卫生防护要求及【相,应的设计规》。范   (二)居】。住建筑与《其北:侧、西侧非》居住建?筑的间距《可按:本,规定第三《十六条的《要求:适当减少但减少【幅度不得超过15】%并应符合消防要】求、卫生防护要求】。及相应的设计规范 !  第三十八条 (!间距折减)非居住】建筑之?间的最小间距—可按本规《定第三十六条—要求适?当减少但减少—幅度不得超》。过20%并应符【合消防间《。距要:求、:功能要求《和相应的设计规【。范   第三十九条!。 (间距扩大—)大、中、小学【教学楼、养》老院、?幼儿:园、托?儿,所、:。医,院病房楼、》。休(疗)《养院的住宿楼与【相邻:建筑(含居住建【筑和非居住建—筑):建筑间距除应—符合本规定第三【十六条要求外还应】在各自应退距离基】础上加大15%【   ?第四十条 》(非平行间距—)非平?行布:置的建筑物按建筑物!之间:。的平均距离计算;】非平行布置的建筑】。之间最?近,点的距?。离不少?于,标准间距的》0,.7倍;非平—行角度超《过60°的》间距按建筑物—。纵墙:。面对山墙面》的距离计算   】第四十一条》 (间距《计,算,方式)建筑间距【。计,算需同时符合下列】各项规定  — (一)建筑物间距!按最凸出的外墙轴线!间距计?算   (二)建】。筑物纵墙面外挑【阳,台、楼?梯平台、《。走廊及?凸出辅助设施—部分的累加长度超】过纵墙面《长度:二分之一的其间【距按:最大外?凸部分轴线的垂直】投影线计算   】(三)居住建—。筑山:墙设置?外挑阳?台的建筑《间距按?阳台边线轴线的【垂直投影线计算 】  (四)》当,两幢:建,筑之间有地坪差【时其:差额小于1》米时不计地坪差【大于1米时将遮【挡阳光?的建筑物提高或降】低到相对《高度计算间距—;若被遮挡的一【侧建筑底层及以上裙!楼为:商业:用房(或其他非【。居住用房)时计算日!照间距可《减去该建筑》商业用房(或其【他非:。。居住用房)层数的】高度   (五【。)条形平《面建筑山墙宽—度超过?14米(《含14米《)时按建筑长边计算!间距点式平面建筑】。山墙开有《卧,室窗:且以该山墙为—此套住宅主朝向的该!山墙按建筑》长边计算间距   !。第四十?二条 (建筑物退让!一般要?求):。沿,建筑基地边界和【沿城市?道路、公路、河【道、天然《气(高压)主干管和!铁路两侧《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!范,围内的建筑物其【退让距?离除符合消防、防】汛、交通安全和【兼顾:相邻用地单位利【益等方面《。的,要求外应同时符合】本,章的:规定   第四【十三条 (退—让地界)建筑物【后退:用地界线按》。下列规定执行 【  :(一)相邻建—。筑双方各自》从建筑用《地界起计算后退距离!   ?1、相邻建筑高度】。等同的其后退—。距离不少于本规定前!文规定?。建筑:间距的一《半   2、相邻】建筑高度不等的【按建:筑高:度比:例计算各退》够规定?距离   3、【多层建筑《。纵墙后退用地界线】不少于6《米,山墙后退用》地界线不《少于4米;高层建筑!纵墙后退用地界线不!少于15米山—墙后退用地界线【不少于6米》   (二)—相邻各类公共绿地】新建各类《建筑其最小离界【距离   1、多层!建筑离界距离不得】少于6?米山墙?不,得少于4米   2!、高层建筑离界【距,离不得少《于,12米山墙不得少于!6米   》(三:)地下建筑的离【界距离不少》于地下建筑物—深度 ?(自:。室外地面《至,地下建筑物底板的】底部距离)的0【.7倍且最》小不:得,小于5米地下室顶部!标高超出在相—邻地块?正负零标高的超【出部分按地上建【。筑的规?定退后地《界  ? 第四?十,四条 (退道路红线!)建筑物退道—路红线按下》列规定?执行   (一【)沿城市道路两侧新!建、改扩建建筑物其!后退规划道》路红线的距离须按已!批准的控制性—详,细,。规,划、修?建性详细规划和【本规定执行并且须满!足表44的规—。定,   (二)新建】有,。大量人流、车流集散!。的公共建筑除应【满足表44要求【外其主要《出入口面后退规划】道,路红线不少于3【0米并按《规,范留出临时》停车和?回车的场地 —  (三)》临,城市主干《道修建的通透式围墙!、绿篱退道路红线】距离同建筑物后退红!线距:离其形式《应美观、通透不临】道路修建的》围墙不?得超过其用》地界线 《  (?四)退?让道路红线距离范】围内未?经审:批不得?设置踏步、花坛等】构筑物  — 注1、道路—红线: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!幅的:边界线含车》行道、人行道 【  2、城区道【路等级详见十堰市城!市总体规划20【11-2030、综!合交通规划》及审批的各道路【方案   3—、,建筑后退有特殊要】求的:。景观道?路的距离另行规定】   第四十五条】 (退让空》。间用途)本》规定后退《规,划道路红线距离应从!底层凸出《外墙起计算外挑部】分垂直投影线超出底!层,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!分,的垂直投影》。线起算退出区域应无!偿作为市政道路拓】宽及绿化、》休闲、慢行区不【得用:作停:车场  《 第四十六》条, (交叉口》退距)道路交叉口】四周的建筑物后退】道路规划红线的【距离:按下列规《定执行  》 (:一)临城市主干道】交叉口建《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!。线的距离按》以道路中心线交【点为圆心《。以100米》为半:径画圆此范围作为公!共空间   (二)!临城市次干》道交叉口、建筑物后!退道路?规划:红线的距离》按,。以道路交叉点为【圆心以?。60米为半径—画圆此?。范围作为公共空间 !  第四十七条 (!建筑墙外设施—)临街?建,筑墙:外设施?的设置?应符合下列规定  ! ,(一)外包柱—、门廊、踏》。步、花台《、,。采光井、橱窗—、招牌、污水处【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!筑红线  》 (二)建》筑基础、地》下室、工程》内部管网《、车道变坡》线,。等退后规《划道路红线不得少】于10米   (】三)沿城市主干道】的建筑临街一侧不】宜布置卫生间—。、厨房、敞》开式阳台   【第四十八条 (退】蓝线)沿河道规【划蓝线?。两侧新建建》筑物其后退河—道规划蓝线的—距离不得少于50】米有绿化景观—要求的应加大退【距   第》四十九条 (退【铁路)铁路线路两】侧应当设立铁—路线路安全保—护区铁?路线路安全保—护区的范围从铁【路线路路《堤坡脚、《路堑坡?顶,或者铁路桥梁(【。含铁:路、道路两用桥)外!侧起向外的》。距离分?别为   (一)】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!。10米其他铁路为】8米;?  : (二)城市郊区居!民居住?区高速铁路为12米!。其他铁路为10米;!   (三)村镇】居民居住区高速【铁路为15米其他】铁路为12米;【   (四)—其它:地区高速铁》路,为2:0米其他《铁,路为15米   】沿铁路两侧兴—建,建筑工?程必须避开铁—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!还应符?合以下规定  【 (一)铁路—。干线两侧的建—筑工程与最》外侧钢轨距离不得】少于30米   】(二)铁路》支线、专用线两侧的!建筑工程与》最外侧钢《轨的距离不得少【于25米   (三!)铁路两侧的围【墙与最外侧钢轨【的距离不《得少于25》米围墙的高度—不得:小于3米   (四!)涉及铁《路道口、桥梁、隧道!、高切?坡路段?的工程设计须符合】铁路管理的有关规】定   第五—十,条 (道《路隔离带)公—。路规划红线》两侧划定隔离带在隔!。离,带范围?内不得新建任何建(!构):筑,。物隔离带宽度具体规!。定如下?。   (一)高【速公路两《侧各50米》;   《。(,二)国道两侧—各30米; —  (?三)省道两侧各25!米县道两侧各20米!   第五十一条】 (:交通分析)凡符【合下列条件之一的】建设项目应进—行,交通影响分析核【定,地块:建设容量确》定建筑后退道路红】线距离、出入口【位置及外部交通的衔!接组织、停》车泊位?、步行交通》及其:他交通设《施为:。建设项?目的确定提供—依据 ?  (一)有—较大人?流、车?流集:。散的:。公共建?筑,。(,体育场?馆,、,影剧院、《展览馆、车》站、市场、物流中】心及:面积大于2万平方】。米的会议中》心、商业、办公、】旅馆、餐馆、娱【乐、医院、学—校);建筑面积超】过5万平方米—的居住项目;—   ?(二:。)大型城市交通设施!如铁路客货》站,场、公路客货站场、!。机场、码《头、公?交枢纽、轨道交通设!施、公共停车—场等;   (三)!城乡:规划:主管部门以及—交通管理部门认【为对城市交通有【严重:影响:的其他?建设项目   第】五十二条 (小区配!套)住宅《小区建设除按国【家规范配《套相关服务》设施(道路、停车】场、绿地、物业用】房、超市、》活动室、消防控【制室、?警务室、《幼儿园、公》厕、卫生室、—。。监,控设施等)》外,必,须,配套相关设施并符合!下,列规定   (一)!居住规模不低—于1000户时按城!市居住区规划设计】规范配?套,。相关公共设施并利】用小区空地、—绿地、?露天停?车场等开敞》空间:预留应急避难—场,。所   (二—。)居:住规模200户至1!000户时除—按规定配套》组团:级公共?设施外需专门—配,建建筑面积不—小于50平》方米:。。的公:共厕所一座建筑面】积不小于80平方】米的垃圾收》集,用房一座 》  (三)新建【居民小区社》区用房面积配置【不低于32》平方米/千人居民文!体活动用房配置【。不低:。于25平方米/【千人物业《用房管理不少于规划!住宅面积的》3‰(最少》。不得低于40平方】。米)居住《户数在?1000《户以上的居民—小,区,需配建不低》于500《平方米的小》商品和农副产—品超市?。用房   (四【)对以住《宅,建设为主的商住混合!用地其商业》用房宜在一个临街面!集中、独立》设置对单栋》混合用地《建筑依据规划设【置的临街多层住宅】建,。筑裙房不应超—过三层?临,街高层住宅建—筑高度50米以【下的,裙《房不应超过四层建筑!高度5?0-100米的,】裙房不?应,超过五层用地规【模较大的商业兼容】居住用地商》业用房?与,。住宅用?。房应分离建设不【得,采用楼?下商业?、楼上?居住的混建形式  ! (五)高度在40!米(含40米—)以上的非》临街面?住宅建筑底》层须设置为架空【层架空层《除必:要的入口、》门厅和通道》外应设置为绿化、】居民健?身设置等开放空间】不得设置为停车位】 ,  第?五章 景观控制【   第五十三条】 ,(天际线控制)建筑!布局:应保证建设用—地内部?环,境与城?市外部?空间的?通透按规定控制【天际轮廓《线留足视线通廊对】天际:。线有重大影响的其】高度、体量要—进行专题论证 【  (一)二类居】住用地建《。筑控:制高度为1》8米、24米—、30米、》45米?。、60米、》80米、100米】等档:次原则上《要求同一居住用地内!不少于地《上建筑面《积10%《的,住宅建?筑其建筑高度比【建筑:控高:下降至?少一档   (二)!多层:住宅最?大连续面投影长【度不大于70米【高层住宅最大—连续:面投影长度不大【于60米 》 , ,(三:)临景观路一线布】置的主体建筑—开敞面的宽》度总和不得少—于其:规划用地临路一【侧面宽?的50?%;并保留视—线通廊 《 , (四)临城市主干!道一线布置的主体】。建筑开敞《面的宽度总和不【得少于其规划用地】临路一侧《面宽的40%   !(五)临《水地区一线》布,。。置,的建筑开敞面的宽度!总和不得少于其【规划用地临水一【侧面宽的50%【   (六)临【山体地?区,一线布?置的建筑开敞—面的宽度总》和不得少于其规划】用地临山体一侧面】宽的40%》 ,。  (七)临山、临!水建筑布局应遵循近!低远高的原则—   (《。八)桥梁《、车站、加油站、隧!道、交叉口及周【边建:筑应进行《专题景观设计与城市!。空,间形态和山水—环境相协调体—现文化内涵  【 高度超过1—5米的商业》裙房按照《主体建?筑的要求执行   !第五十四条》 (高层建筑—布局)高层建筑成组!群,。布局的应当》结,合地形高《差和周边环》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!市天际?轮廓线?不得以单纯日照达标!呈“梅花桩》”式布局;地—形高差不《大的不宜采》用同一或者相近建筑!高度的布局方式【。   第五十五条 !(建筑功《能):建筑物不得同时兼】有工:业和民用的性质及使!用功能;不得将【。住宅改建为娱乐、】餐饮:等其他?用,房   第五十六】。条 (?建筑:风貌)建筑风貌【控制的?。一般原则及历史建】筑保护要求  【 (一?)建筑体型、—体量、建筑》风格和色彩应—符合十堰市城—市,风,貌特色规划、控制性!详细:。规划和城市》设计确定的原—则 :。 , (二?。)在历史文化街区】。 、历史文化名镇】、,市级以上文》物保护?单位、工业》遗,产区、传统》风貌区等历史文化保!护,区范围内《编制修建性详—细规:划应符合有关保护规!划的规定其修建性】详细:规划可以结》合实际情况确定专】门的建筑密度—、,绿地率、建》筑间距等并对建【筑高度、体量—。和风貌做出具—体,要求经依法审定【后执行 《  历史文》化保护区、工业遗产!区、:传统风貌区内的街】巷和民居宜采—用逐步整《治的方式、维护街巷!。传统格局、尺—度和风貌对有历史】价值:。的建筑应《当,重点:保护   鼓励新建!、改建、扩》建建设项目》吸纳传统建筑在总】体格局、空间—尺度、风貌塑造和】环境特征等方面的精!髓丰富城市》文化:内涵   (三【)文物保护单位、历!史遗:址、:优,秀,近现代建筑及工业遗!产,应当按照国家和【本市有关规定予【以保护和利用   !。文物保护单位、优】秀近现代建》。筑应当原址保护【因公共利益需要迁移!的优先采用原地迁】移方式;确无—条件的征得相关【部门同意后》可以异地迁建—   建设项目【中保留的《文物保护单》位及优秀近现—代建筑可《。以不计?入,该项目的容》积率和建筑密—度指标 《  第五十七条 (!建,筑立面)沿城市【主,次干道、临河—(水库)及临公共】绿地和广《场的建设项目临街面!室,外阳:台应作统一的—封闭:处理:。。所有建筑室》。外空调机位、落【。水管:、太阳能等各类【管线设施必须隐【。蔽,设置必要时设置管】道井以减少对建【筑外立面的》影响;住宅屋—顶统一设置太阳能】安装台架统一管线】布置其太阳能—设,备的设?计与安装应》与建筑屋顶有机结合!不得影?响建:筑美观;建筑—外立:面一经审定不得擅自!改,变;临城市主次干】道建(构《)筑物外《立,面装:修改造?(含户外广》告位)?必须按程序》经审批?方可实施《   第五》十八条? (建筑色调—)各:类,城市建筑原则—上采用?风貌特色规划指导色!调以青?灰、丹黄两个色系】为,主不:宜采用大红》大绿等鲜《艳刺目的外观用色】禁止使用低档—次,的外墙装饰应充【分利:用现代环《保科技饰《。材,体现城市与自然山水!环境的?和谐   第—。五十九条 (—户外广告《)商业建筑物附设户!外广:告应:结合外立《面统:一设置其尺度—。和风格应与建筑造型!相协调并体现—街区:特色户外广告—位不得?影响街?道景观视线和—平面轮?廓的尺寸建筑—方,案一经审定原则上】不再批建新的—户外广?告位   第—六十条? (街道及地—面附着?物)城市街道的人行!道在保证其宽度、连!续性和无《障,碍的同时应按规【划要求采用统一的材!质和形式《铺设以形成街—区风格公交车—站、治安《岗亭、?标示物、强》弱电箱体等设施应】统一规划布置在城】市道路?车行道以外对垃圾】站等配套设施进【行有效遮蔽城市【公共厕所应》尽量设置《于公共建筑角—。。落减少独《立设置   第【六十:一,条 (城市亮化【)临城?市主:干道两侧、主要【河道两岸和》城市广场的全—部建筑、临城市次干!道的公共建》筑和:高,层建筑应进行建筑】室,外夜景照明设计【原则上屋顶及一【。、二层楼以日—光型泛光灯亮化减】少使:用轮廓灯、跑灯及】其它色调灯建筑【物的夜?景照明设计》与建筑方案同步【报建、同步》审批同步验收 第六!章 居住区道路与】停,车场(库) —  第六十二条 】(居住区道路)居】。住区内道《路分为居《住区道路、小区【路、组团路和—宅间:小路四级《居住区道路红线【宽度不小于20【米小区道路车行道】宽度不小于12米组!团路:。车行道宽度不小【于6米宅间小路路面!宽度不小于》3米小区道路与【城市道路之间—衔接的起坡点—应设在小《区以:内,提供交通通行的开放!式小区每《个小区必须有不少】于2:个通往不同市—政道路的出入—口及路线以减少【对城市交通的影【响小区出《入口:距离城市道路交【叉口距?离,不少于1《00米   第【六十三条 (居住区!道,路低影响开发设【计):在,满足道路功》能与安全、景观要求!的前提下应充分【。考虑面源《。污染控制和地—表径流削《减,充分利用《。城市道?路自身及周边—绿地空间落实低影】响开发设施》   (一)道路人!行道可采用透水铺装!新建区轻《荷载的非机动—车道和机动车道【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!。或透水?水泥混凝土路面【透水铺装设》计应满足国家—有关标准规范—的要求  》 (二)结合道【路横断面和排水【方向建设生》物滞留设施、植草】沟等:低,影响开发设施—通过渗滞、调蓄和净!化等方式实现—道路低影响开发【控制目标   【第六十四条》。 (停?车)停车位》。设,置规定?   (一)新【建住:宅用地的机动车停】车应以地下停车【。为主临主次干—道,建筑必须《保,证地下两《层专用停车》。场除建设专》门立体停车库外地】下停车位《。不得以立体停—车位计?算地面停车率一般】住,宅,不超过15》%保:障性住房和集—体宿:舍不:超过40%并—。应将不少于5%【的停车位作为—访客停车《向公众?开放   》(二:)建设用地停车位应!满足建?设项目配套停—。车位控制表的规【定   本规定的】建筑物停车泊位【单位指标机动车【。以,当量小?汽车为计算单—位 :    注1、地面!。停车场每台标准车位!占地25㎡~—30:㎡,。;,  :。  :    《2、停车楼和地下】停车库每台标准车位!。占地30㎡~3【5㎡  《。 ,(三)停《车泊:位大于50辆的出】。入口不少《于2个出入口—间距不少于1—。5米;停《车泊位?大于50《。0辆:的出入口不少—于4个出入口间距不!少于15米并应【。当单独设置人流【专用出入口   (!四):停车:场 (库)》。出入口不宜沿城【市快速?路、主干《路设置出入》口距离人行天桥、】地道口、桥梁隧道】引道不少于7—。0米距离城》市,道,路,交叉口距离不少于9!。0米;停车场 (库!)地下出入》。口距离城市》道,路红线不少》于20米   (】五)停车场应当【按 无障碍设计规范!(GB50763-!2012)的规定】设置残疾人停车泊】位 :。  第六十五条 (!停车场低《影响开发设计)【停车场规划设计时宜!配套布局绿化用地形!成适:当,的分隔以便于将【雨水引入绿地进行综!。合处置地面公共【停,车场的硬化地面【应优先?选用透水铺装并配】建蓄水模块等蓄水设!。施对经过《。分隔绿带和透水【。铺装: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过!滤、净化后的雨【水,进行收集并用于洗车!、广:场冲洗和绿地浇洒 !  第七《章 生态《保护与中水利用【。   第六十—六条 (山体—。保,护与利用《)城:市规:划区内的山地保【护与利用应坚持统】一规:划、生态第》。一、保护为主、【科学利用的原则  ! (一)城市总体】规划、控制》性详细规划、绿地】。系统规划及山体保】护、生?态等相关专业规划】应严格保《。护原有生态基—底构建 “》。山水林园湖”的【。整体生态网络将所要!保护:的山地?设为“禁建》区”:并公布并对区内【的裸地、《荒,草地:、闲置土地进行【综合整治《减少自然灾害和水】土流:失增:强水保能力对于城】市建成区内的绿【地应以 “绿线【”明确划定控制范】围   (二)山地!整,。理项目必须依照【。山地利用《规划 (竖》向规划)《或,所,在片区的控制—性详细?规划(修建》性详细规《划)严格《实,施坚持整理治理【结合同步实施—不得破坏山林植被影!。响城市景观  【。 (三)对》山体植被完好地【区除必?。须建设的市》。。政公用设施》外从严控制开—挖开:山建设   (四)!建设工程开山—。项目必须按》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!建设:工,程规划许可证 (】山体开挖)及红线图!   (五)位于】山体周边的》城市:建设区应《布局山体截洪系统】降,。低汛期山《洪,对城市建《设,区的危险性   】(六)施工中的【支,护设计、挡墙、护坡!、抗滑桩等设—施不得?超出规?划设计条件所界定的!用地红线或征地界线!等内容  》 (七?)城市绿化应—符合 “3》515?”的要求《即在城市道路300!米距离?布置≥500平方】米绿:地1000》米距离布置》。。≥5000平方米米!绿地  《 第:六十:七条 (《生态廊道)城乡规划!确定的保《障城市生态》安全的生态廊道、组!。团隔离带《应当严格《保护:除排危抢险》、,重大市政基础设施、!军事设施建设—活动外严禁破坏生】态,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建!设活动 《  外围《生态绿地在满足自身!功能的前提下—应,充分利用《大面:积的绿地与水体【设置雨水渗》滞、调蓄、净化为】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!发设施消纳自—身及周边区域雨【水径流   —城市:建设区内《的生态廊《。道和绿地应结合场地!。竖向增强《其雨水入渗、滞蓄能!力并可作《为城市建设》区,雨水径流调蓄、排】放,的辅助通《道 :  第六十八条 (!水敏感空间保—护)应将河流—、湖泊、《湿,地、坑塘、》沟渠等水《生态敏感《区纳入城市》规,。划区中的非建设【用地 (禁建区【。。。、限建区)范围【提出蓝线控制宽【度并划定城市—蓝线加?以保护   —(一)对《于水生态功》能受损以及过度硬化!。的河道在《满足防洪要》。求的前提《下应进行生》态修:复并和?两岸用地规划进【行充分衔《接   (二—)根:据城市?排水:防涝的需要和—。城市景观建设需【求识别规划区域内尤!其是城市规划新建】地区需要新开挖的水!系并和用地规划相协!调确保?水系用地在总规【及控规中得以落实 !  (?三)水敏《感区域应《以,保护为主确》需,建设的优先》布置为绿《。地、广场等用—地根据?城市地形标高—。和河流水《。。系识别城市排水通】道并和城市道路【交通规划和城市排水!防涝:规划进?行有效衔接   】第六十九条 (【中水利用)》城,市中水利用》应按下列规》定执行   —(一)景观》用水水源不》。得采用市政自来【水和地下井水 【  (二)》当具有城市污—水再生水供应管网时!建,筑,中水应优先采用【城市再生水 —  (三)凡符合以!下,条,件的工程应设—计中水处理设施并】。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!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时使用!   (1)建筑】面,积,大于2?万㎡的宾馆》、饭店、公》寓等;  》 (2)建筑面【积大于3万㎡的机】。关、科研单位、大专!院校和大型》文娱、体育等建筑;!   (3)建筑】面积大于5》万㎡,或可回—收水量大于1—50m3/d的居】住区和集中》建筑区等;   】。(4)应配套建设】中水设施的建—设项目如中水来源水!量或:中水回?用水:量过小 (小—。于50m3/d【),应设计安装》中水管?道系统   (【四)雨水和中水【等非传?统水源可用于景观】用水、?绿化:。。用水:、汽:车,冲洗用水、路面地】面,冲洗用水、冲厕用水!、消防?用水等非与》。人,身,接触的生《活用水还《可用于建筑空调循】环冷却系统的补水 !  (五《)在:进,行,各类建?筑物和建筑小区建】设时其总体规—划,设计应包括污水、废!水、低?影响:开发:设,施,、雨水资源的综合】利用和?中水设施建设—的内容 《  第八章 市【政及管线   第】七十条 (净—空保护地区》。),航空港?、气象台、电台、】。。电视发射台》和无线电通信 (含!微,波通讯)及监测设施!周围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(构)筑【物其高度应当符合有!关净空保护》控制:。的规定   第【七十:一条 (隧道—周,边,)隧道洞《口周边建筑控制 】  (一)位于【隧,道洞口上《方,建筑以隧道拱顶中】心线与隧道》。顶部现状地形—。相交点?为基点垂直隧道方】向,形成计算基线隧道顶!部现状地形坡度【大于1∶《1.5的按照1【∶1.5放》坡后与现状》地形的相交线即为隧!道顶:部的建?筑控制?线该建筑《控制:线距:离,计算基线大》于50米的按照【50米划定》;,隧道顶部《现状地?形坡度小于或—者等于?1∶1.5的—建筑控制线距计【算基线的水平—距离按照20米划】定   (二)【临隧道洞《口,两侧:建筑其建筑控制【线与隧?。道结构内《边缘距?离按:照2:0米划定《。该建筑控制线—须延:伸至:隧道洞口以》外其延?伸段与计算基线【的距:离按照30米划定 !  (三)隧—道上方或者隧道两侧!结构:内,边缘50米范围内】原则上不得建设确需!建设的应当》进行结构安》全论证并报》有,关部门审批确保【现,状隧道安全及规【划隧道具备建设【条件   》第,。七十二条 》。(,水体周边)位于建】设用地内规划保留】的自:然水体周《。围,的从自然河床外边】线,起算退让《50米;渠化的【从渠:化工程外边线起算退!让20米《河道两侧依据城市风!貌,特色规划对》河道景观特色的定】位,构建以河为脉的组团!景观发展《格局强化城》水相融特色风貌  ! 第七十三条 【(,交通设施、》公用设?施与道?路控制边线、建筑】控制线及建设用【地,红线的关《系)城市交通设【施、公用设施—。在,用地条件受限时在】保证现状建筑—结构及管线安全的】。前提下可以布—置,在道路?控,制边线与建筑控制】线之间  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城市【交通设施、公—用设施的建 (【构)筑物地下—。部分:与建设用地红线的距!离应当满足安—全要求   —第七十四条 —(公路两侧建筑控】制,线,、防护绿带的划定】)在公路两侧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筑的其建筑控制线!、防护绿《带按:照以下?标准划定《  : (一?)高速公路正线两】侧建筑?控制线距高速公路】中心线不得小于66!。米其:中防护?绿,带不宜小于50【米临高速公路立交匝!道,的建筑控制线距【立交匝道外路肩【边缘不得小》于5:0米该范围为防【护绿带   (二】)国道两《侧,。建筑控制《线距:道路中心线不得【小于40《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!  (三《)省道两侧公路红】线,距道路中心线15米!建筑控制线距道路】中心线不得》小于30《米之间为防》护绿带?   (四)临立交!匝道建?筑,控制线?按照相交公路中等级!较高的?标准划?定   《。(,五)公路隧道的建筑!控,制线按照本规定第七!十一:条执行   在【城市规划区内相【关规划控《制标准高于上述规】定的:从其:规划   因高边坡!、地质条件》等原因公路》用地距?离建筑控制线小于规!定距离或者突—入相邻?用,地,建筑控制线的该相邻!用地建设《时应当进行结构【安全:性评估?确保公路安全—   防护绿带内】可以按照有》关规定架《设杆路、埋》设管线设置道路【、公厕、垃圾—站、轨道及其附属配!套,设施(出入》口、风口《、冷却塔、区间线】路、试车《线)等市政基—础设施 《  :第七十?五条 (项目配【套,管线:、设施建《设)建?设项目应当进行【综合管网设计并与】主体工?程同步?。实,施 : ,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:建设工程时自身应当!配置的水泵》结合器、消火—栓、室外消防环管】、,。排泄:洪、上下水》、各类检查》井等工程内部管线设!施不得超《。越道路控制边线且】不,宜,高出相邻道路公【共区域标高  【 与城市主、次、支!路相接的小区—车行道其车道变【坡点标高应》当与相交城市道路中!心线标高一致其位置!不得:超,越道路控制边线【且,距离:不小于5米其竖【曲线不得超》越道路控制边线【。   建设项目【配建:的垃圾转运站、污水!处理设施、公厕等】环境敏感项目应当先!期建设或者与—。项目同?步实施作《为验收必备条—件之一   第【七十六条 》(建筑与现状管线的!间距)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的建 (!构):筑,物的:基础与现《状给水?、排水、《。燃气管 (沟)【道的净距不应当小于!3米 (与建—筑配套?的相应管线除—外)与现《状电力电缆或者其管!。道、通信电缆或【。者其:管道的?净距不?应当小于1.—5米:   ?第七十七条 (【。建筑与架空电力线】的水平?距离: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建:筑的外墙《 (:含阳台、《飘窗、外廊)与【架空电力线的最小】。水平距离《。在满足?有关法律规》定及技术规范—的前提下《架空电力线边导线外!侧,水平延伸在》以下距离以内 (含!垂直于地面》所形成的《两平行面《内的区域)的建筑】设计方案必须—征求电?力部门意见 —  :(一)?。1千伏至10千【伏的线路《10米?;   《(,二)35千伏至1】10千伏的线路1】5米;   (【三,),2,20千伏至50【。0千伏的线路50米!; :  (四)超过50!0千伏的需专题论】证   在铁塔周】边 (有地形高【差,时以:相,邻,的,坡顶:或者坡脚起算)40!米范围内不得新建】。、改建、扩》建,建筑和城市道—路确:有建设必《要的应当采取必要】的工:。程措施确保铁—塔安全并征求电力部!门意见?   第七十八条】 (架空市政—基,。础设施与《现状建筑物水平【距离)除人行天桥】、轨道?、电力设《施外的其他》架空市政设施距【现状建筑《物的最小水平距【离应当符合》以,下规定   (【一)架空市政—设施:顶面:标,高低:于现状房屋底层标高!的不得小于5米 】  :。(二)架空》市政设施顶面标高高!于现:状,房屋底层标高—的不:得小于?10米   第七】十九条 《(架空电力线与现状!建筑及规划》地,面,、道路的垂直距【离)新建《、改建、《扩建的架空》电力线?与建筑物《、地面、山坡、【峭壁、岩石之—间的距离应当符合】以下要求并征—求电力?部,门意见 —  架空电力线【跨越铁路《、轨道、航道、【等,级公路的应当满足】有关法律规定及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!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!意见   第八十条! (铁路保护)【沿铁路两侧》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的】建 :(构)筑《物应当符合以—下规定?   跨越或—者穿越现状》及规划铁路以—及涉及铁路》道岔、桥梁》、隧道、高切坡路】段的工程设计需【征求铁路主管—部门意见交通—设施、公《用设施确《需跨越?铁路的宜与铁—路正:交并优先采用下穿方!。式同时采取相应安全!防护措施市》政桥梁原则上不得】。上跨:高,速铁路;确需上【跨的:必,须采取封闭措施 】  第八十一—条 (现状道路保】护)现?状道路位《于,规划道?。路控制边线》。之外的现状道路【的功能未《被,已,实施的规划道—。路取代前《项,目建设?不得占用《现状道路 》  :第八十二《条 (河流保—。护)城市的主要河】流、主要支流及【其蓄水水面》均应当予以》。保护  《 在河道两侧新【建、改建《、扩建?建 (构)筑物【不,得侵占主行洪断面】并应:当,遵守:。以下规?定,  : (:一)除修建道—路、桥梁可以横跨】外禁止?封,。盖;   (二)】在河道两侧和水面四!周应当按《照规定留出污水【截留管道位置—以及供人行》、,车行:使用的?连续道路用地—和绿地;《   (三)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建建 (《构)筑物建》筑控制线距主行洪区!。边缘的距离以渠化】岸线、自《然河床、水》面线:为,。。序按照?次级:河,流不:小于5?0米、主《。要支流?不小于?30米、《一般:冲沟不小于》20米?划定;   —(四)改变河流【性,状后原控制的水面面!积与绿化控制—面积之和不得减少蓄!水水面以坝》顶标高 (无坝的】以泄:水口标高)起算【向岸侧后退距—离不小于20—米;:   (五)—。确需在河道内布设】管线工程的应—当在坡脚布置并采】取措施确保管—道不渗漏不得阻碍】河道行?洪并征得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《同意   第八十三!条 (特大型桥梁】安全保护区)规划】及现有特大型—。桥梁以桥《。梁边:。缘起算 (》规划桥?梁,按照双?向8车道计》)50米范》围内:为禁建区5》01:0,0米范围《内为大桥《陆域安全保护—。区上游300米、】。下游150》米范围内为大—桥水域安全保—护区水域与》陆域分界线为滨【。江路:(含规?划滨江路)或者【。桥台   在禁【建,区内除该桥养护必需!的设施外不得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其【他建筑确需建设【城市市?政基础设施的—应当专题论证;【在陆:域安全保护区内从事!建设行为应》当,征求:有关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意见?   第八十四条】 (特大型桥梁绿化!设置要?求)在汉江等河【。流上规划、》建设桥梁《时除轨道交通专【用桥外桥《梁两端必须同时【建设不?小于300》。00平方米的桥【头绿地   —第八十五条》 (道路临时用地】使,用)因道路工—程放坡?、拆迁?等原因超出道路【建,。设用地?红线外的用地—可,。以作为道路》临时用地《相,邻建设?项目的实施应当保证!道路设施安全   !第八十六《条 (公交停车【港设置)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道路应当!。设置港?湾式公?交站要求符合以下规!定 :  (一)同—侧停车?港的:间,距,宜为500800】米   (二—)新建?港湾:式停车港直线—段有效长度不宜【小于30米其宽度不!得,小于2.75米;】划线:式停车港《有效长度《不宜小于《30米其《车道:宽度不得小于3.5!米   (》三)停车港出入口单!边渐变段长》度,不得:小于30米   】(四)对向设置的】停车港以渐变段起】。点起算?。应当朝?车辆前进《方向错位《30米以上设置【 ,  (五《)停车港区域人行道!宽,度不得小于该道路人!。行道宽度   (】六)交叉口附近【设置:的公交停车港一般设!在出交?叉口方向距路缘石圆!角切点不《小于50米》   第八十—七条 (公交首末】站设置标准)公交】首末站宜结合公【交停车?港,相对集?中设置每处用—。地面积宜为300】04000平方米 !  第八十八条【 (大型《公共:建筑的?小型客车候客—车道)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有—较大客?运车流需求》的大型?公共建筑应当在其建!设用地范《围内设?置专:用的小型客车候客】车道每个候客—车道:宽度不?小,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!不宜小于50米  ! 第八?十九条? (人?行天桥)《从,严控制架设》人,行天桥?城市主?、次干道《上空原则《上,不设:人,行天桥确需》在城市道路上—架设人?行天桥时天》桥的宽?度不得小于3—米天桥下的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】5米:天桥上及梯道下【均不得?设置经营性》设施以及《其他与人《行交通无关》的,设施 ?  用地条件受限】时人行天桥可以超】出道路控制线布置独!立设置天《桥, (含梯道)结构外!边缘距现状建筑物】外墙 (含》。阳台、飘窗》。、外:廊)的水平距离不】得小于3米》不能满?足,时,需专题?论证鼓励人行天桥与!建筑物合理连接第】九十条 (地下【通道)鼓励建设地】下通:道新建道《路在交叉口》。、交通枢纽》及,其它人流密》。集区建设时应当【配建地下通道 (】其,。它路段20》0米:以内:预留一个过街箱【涵)地下《通道与道路同步【设计、施《。工、:验,收人行地《下通道的净》宽不得?小于:4米净高不得小于2!.8米通《道顶部?覆,土厚度不得》小于1?.5米并满足—。管线布设的》要求建设有》地下综合管廊的区】。域须协?调好综合管廊与【地下通道的平面及竖!向关系在地下通道两!侧布设商业设施的】人行:通,道宽度不得小于【8米且应当全天候对!外,开放   人行地】下通道露《出地面的结构外边缘!与相:邻底层建《筑外边线的水平【距离不得小》于,3米不能满足时需专!。题论证   —用地条?件,受,限时人行地下通【道可以超出道—路控:制线布置   鼓】励人行地《下通道、轨》道车站通道与—建筑物合理连—接   第九十一】条 (?无障碍?设施)设计城市【。道路:时应当?遵循:设置无?障碍设施的有—关规定?   第九十二【条 (污水》处理厂、变电站、垃!圾,处理:厂、垃圾转运站等】公用设施)污水处】理厂、变《电站、垃《圾处理厂、》垃圾转运站应当按】照环境?。影响评价要》求设置卫生防护绿】带 :  :在人口密集区域内设!置的污?水处理?厂其对?环境景观影》响较:大的设施应》当做加盖、密—封、除臭等处理  ! 在人口较密—集区域内设置—的变:电站应当符合以下】规定   (一【)10千伏及—。以下开闭所、配电房!应当结?合建设项目同—步实施;   (】二)11《。0千伏、220千伏!变电站应当》。设,置,。为室内变电站并宜设!置为地?下,、半:。地,下变:。电站:;   (三)50!0千:伏变电?站周边3《0米范围为》卫生防?护绿:带防:护绿:带内应当种植—高大乔木减少对环】境、:景观的?。影,响,   ?污水处理厂、变【电站、垃圾处理厂、!垃圾转运《站等城市公用设【施宜:先期建?。设   《第九十三条 —(地下管线》共同沟和综》合管廊建《设,区域)新建城—市道路宜建》设地下管线》共同沟或综合管廊】。敷,设两:类及以上《管线的区域可划为】管廊建设区域—高强度开发和管【线密集?地区应划为管廊建】设区域主要》是 :  1、城市中心】区、商业中心—、城:市地下空间高强度成!。片集中开发区、【重要广?场高:铁、机场、港—口等重大《基础设施所在区【域   2、交通】流量:大、地下管线密集的!城市主要道路以及】景观道路   【3、配合轨道—交通、地下道路【。、城市地下综合体等!建设工?程地段和其他—不宜开挖《。。路面的路段等   !第九十四条 (市政!工程管线在道路横断!面上的?布置)各类市—政工程管《线应当与《道路绿化、盲道等】统筹协调并符合【下列规定  —。 (:一)车行道》为4车?道以上的《在道路?两侧:均应当布置雨水管道!   ?(二)?各种:。城市地下《管线宜布置在人行道!下当管径或者检查】。井平面尺寸》较大管道沿途接【口很少或者》无接口时也可以布置!在车:行,道下:   (三)建成】综,合管廊的区域凡【已在管廊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】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!。外的:。管线位置《   ?(四)工程管线之】间及其与《。建 (?构)筑物之间—的最小水平净—。距不能满足相—关,规定时须采取工【程措施保证安全运】行及检修要求   !第九十五《条 (城市管道的最!小建设规《模)在城市主—、次干道上埋设管】道需按照城市—规划:要求的规模埋设【除临时?施工管道和直埋电力!。、通信电缆外不【得低:于以下数量及—规模   (一)主!干道电?。力电缆?。沟,及管道6条》(,孔,)次干?道电力电缆沟及管道!6条: ,(孔);   (二!)通信管道12孔;!   (三》。)天然气管》。道,100?毫米; 《  (四《)供:水,管道200》毫米、排水管道【400毫米 —  第九十六条 (!地下管道覆土厚度】规定)各《种地下?。。管道横向穿越车【行道时其覆土—厚度应当满足—相关技术规范要【求并不得小于—1米   沿—城市道?路路缘?石埋设的城市公共】。照明系统的低—压电源线路其—覆土厚度不》小于0?.4米   与城】市道路平行埋设在】车行道下的其他地下!管道线其《覆土厚度应当—满,足管道?最小覆土《的技术规定并不得小!于1米   在【人,行道下设《置的管线《沟道其盖板装饰应】当,与人: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!标高应当与人—行,。道设:计标高?一致   各种检查!井、:手孔等附属设施其】顶面标高《应当与地面设计【标高一致   第九!十七条 (》架空线?及电气设施位—置规定)《。在城市道《路上除确需架设1】1,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!。电力杆路外不—得新设其他架空线杆!路   在城—市道:路上架设11—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!电力杆路的应—当经:相关:管理部门共》同,审查论证 》 ,。 新设置的》各种电力《变,压器、通《信交接箱、燃气调压!器 (箱)等—设施不得占》用现:有城市?道路及?临街空间   现有!人行道上的架—空,线杆路和设施—应当结合《道路改造按照本规定!要求逐步规范   !。第九十?八条 (交通设施】架空部分的环保措施!),桥梁、?高架道路、高架轨道!交通等交通设施【架空部分应当采取必!要的防噪、防—眩等措施以降—低,对相:邻建筑的影响  】。 ,第九十九条》 (水源保护)在水!源保护区内》不得新?建、改建《、扩:建与:供水设施《和保护水《源无关的建设—项目或?设置排?。污口不得向城市供】水水源的保护水体内!排放生活污水、【工业:废水和固体》废,物,禁止在?水,库流域范《围,内,开山采石以及一【切可能产生水土流失!。的活动   第一百!。。条 (排《水管理)工业废水】的水质必《 须 符 》合 国 家 污【 水 综 合 排 !放 标 准 —(GB89》78-1996【),和 污水《排入城镇《下水管道《。水质标准 (—CJ343-—2,010)等规范【的相关规定方可排】入城市排水管道不】符合规定水质—标准的必须自行【处理达到标准后方】能排入   第一】百零一条《 (雨水管》渠)城?市,雨水管渠系统—的规:划,设计应与《低影响?开发雨水系》统、城市河湖水系】等受纳水《体及超标雨水—径流:排,放系统进行有效衔】接   根据—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!GB5?。0014-200】6(2014—年版)城市雨水管渠!设,计重现期《。采用2年;立交桥】、下穿?通,道、:商业中?心区、大型公共【。建筑、重要》广,场、:城市生命线》工程、重《要车间和重要仓库】等中心城区》重要地区采用5~1!0年;中心城区地下!通,道和下沉式广场采】用,20:。~30年 第九章】 城市综合》防灾和减灾   第!一,百零二条 (防【灾减灾?)城市综合防灾【。减灾原则   【(一)城市建—设用:地应避开自然—易灾地段不能—避开的必《须采取特殊防护措】施  ? ,(,二,)城市规《。划,应避免产生人为的易!灾区宜?采用:。适于防灾的组团式】用,地结构布局形式实】现较优的《。系统防灾环境   !(三:)根据城市行政区划!。划分城市防灾分【区,。根据城市功能—分区和?路网:系统确定防》灾单元?防灾单元之间—以城:市主干路及绿化【带分:。。隔   (四—。)城市防灾疏—。散道路系统应由城】。市防灾疏散干—道和防灾疏散—支干道组成每—个城市防灾分区在各!个方向应至少—保证有两条》防灾疏散通》道,  : (五)应》利用:防灾分区《内的城市公园、【绿地、学《。校体:育,场、停车场》和街头广场作为【避,灾人口的疏》散场地防灾疏散场】地应设?。立明确的《标识面积在2公顷】以上的防灾疏散【。场地:应设置给《水、排?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!设施  《 (六)每个防灾分!区应设?立,防灾应急《。。指挥中心、急救【医院、通信专—业队伍?。。、消防专业队伍、工!程抢:险专业队《伍和物资储备—。设施等 《  (七)城市生命!线,工程:包括交通、通—信、供电《、供水、供气、热】力、医?疗、卫生及消—防等主要《系统应充分满足【城市防灾和减灾的】需要   》第一百零三条 (】消防)城市消防【控制:要求 ?。  (一)防火间】。距   1、民用】建筑的防火间距【。不应小于表》103.1的规定 !   2《、,高层建筑不宜布【置在:。火,灾危险?性,。为甲、乙类厂 (】库)房甲、》乙,、丙类液体和可【燃气体储罐以及【可燃材料《堆场附近高》层建筑之间及其与】其它民用建筑之【间的防火间距—不应:小于表103.2的!规,定  《 3:、工业厂房的防火】间距应符合表—10:3.3的规定—此外甲类和》乙,类工业厂房与—民用建筑之间的防】火间距不应小—于25?米,距重要?。。的公共建筑》不宜:小于50《米   4、【生产及储《。存易:。燃易爆化学物—品的:工厂和?仓库必须设》。。置在城市《边缘: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!周边的?建筑物保持规—定的防火间》距   《5、加油《站与建筑物及道路的!防火间距应符—合表103》.4的规定  加】油站:防火间距 (—单位米)表》   《6、甲类物》品,库房与其他》建筑物的防火间距】不,应小于?表103.5的规】定 :   7、乙—类物品库《。房 (乙类6项【。物品除外)与重要公!共建筑?。之,间的防火间距—不宜小于《30米?与其它?民用建筑不宜小于】25米乙、丙—、丁和戊《类物品库房》之,间及其?与其它建筑之间【的,防火间距不》应小于表103【.6的规定》   (》二,)消防站   【1、: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!站,、特勤消防站和战】。勤保障消《防站普通消防站【分为一级普通—消,防站和二级》普通消防站二—种普通?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!以接到?报警5分钟》内消防队可以到【达责任区边缘—为准:则,水,上消防站的布局【应以消防《。船接:到报警20分钟内到!达责任区边缘为准则!。。 ,  2、消防—站应设置《在交:通方便的责任区内】的适:。。中位置和有利于消防!车迅速出动的临【街地段?   3、消防站主!体建筑距离》学,校、医院《、幼儿园、影剧院和!商场等人员密集的】公共建筑及场所的】主要疏?散出口?不应小于50—米   4、责任】区,内有生?产和贮?。存易燃易爆物化学危!险品单位的消防站】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!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!距上述单位距离不】。宜小于?200米  — 5、消防》站车库门应》。朝向城?市道路至城》市规划道路红—线的:距离不小《于15米   6】、消防站设施建筑】按抗震烈度提高一】度设:防防火等级》不得低于二级—消防站设施指标应符!。合表1?0,3.7的规定—   (三)【消防给水《与消:防通道  》 ,1、消防给水宜与生!产及生活给水管【道系统?合并:。。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!上不可?能可采用独》立的消防给水管道】系统   》2、规划消防给水管!道、消防水池、水井!和加水柱应》成系统?并应充分利用江【。河、:湖泊及水库等天然水!源作:为消防备《用,水源   》3、消?防给水管道及室外】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!消火栓间距》不应超过12—0米;道《路宽度超过6—0米:时宜: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!栓并宜靠近十字路】口   《4、消防车通道【规划应?。与城市?道路规划相结合 】  5、城市街区内!消防通道道》路中心线间距—不宜超过16—。。。0米消防车道的宽】度不应小于4米净】高不应小于4米消】防车道应满足—消防:车登高?面距:建筑外墙大于5【米、小于10米的】要求:在消防车登高面与建!筑之间?不,应种植高《度超:过4米的乔木或其】他影响消防车登高的!植物   》6、: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!2,。0米或沿街》部分长?。度超过150米时】应,设置穿?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!其穿过建《筑物门洞的净宽不】应小:于4米净高不应小】于4米人行出入口】间距不宜超过—80米当建筑物长】度超过80》。。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!行通道   7【、,住宅区内尽端—式道路的《长度不?宜大于120米【并应:在尽端?设不小于12米【×12米的回车【场地;当尽端路【。周围为高层建筑【。时回车场不应小于1!8米×18米 【  :8、高层建》筑的周围应设—置环行?消,防车道当设置环行车!道有困难时可沿【高层建?筑的两个《长边设置消防车【道当高层《建筑的?短边长度超过2【4米时?宜设: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!消防车道 》  第?一百:零四条 (人防)城!市人民防《。空规划要求   (!一):人民防空实行—长期准备、重点建】设、平战结合—的方:针贯彻与经济建【设协调发展及与【城市建设相》结合的原则  【 (二)城市规划】区内新建民用建筑】必须按国家》。规定修?建战时可用于防【空的地下室各类人】防设施的战术技术】指标均?应参:。照 人民防空—工程:战术技术要求及城】市重要目标》分布现?状和发展《规划确定人民防【空指挥工程》、专业队《工程、医疗救护工】。程、人?员,掩蔽工程、》配套工?程等专用人防工【程由:具有相?应职责的单》位负责建设》防空地下室应—当,与地面建筑同—步规划、同》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】、同步验收   】(三:)各类人民》防空工程应 (含】地下交通设》施、过?街通道等)与—易,。燃、易?。爆及有剧毒物质【的厂房?和储:库保持一定安全【距离指挥工程、中心!医,院,和急救医院应避开重!点目标区域设置急】救站及其它》专业队应《结合其分《。担的保障区域来设置!   (四》)住宅区人》防工程   1、】住宅区防灾地—下室的布《局在满足《战时需求的》前提下?宜相对集中并—应布置在交》通方:便且:能满足战时和平【时需要的适中地段 !  2、《人员掩蔽《所的:服,务半:径不宜?超过200米使用面!积标准为留城人员每!。人1平方米原则【上以高层为主—小区地下《。室≥2层停车场【具备防空地下室【功能防?空地下?室面积不能满足【需要时可规》划预留位置战前增】建   3、重要的!经济防护目标应采】取防护措施并制订】战时抢修《方案新建上》述项目时应将其防】护设施列《入基本建《设计划统一建—设经济防护重点【目标的分级》标准按国家人—民防空委《员会:制定的标《准执行 《  4?、应:结合:平战需要设置—。战备物资仓》库战备物《。。资仓库应设在地下或!分散隐蔽《的地点   第一】百零五条 (—防震:),城市防震《减灾   (一【)本市地震基本设】防标准按国家地震局!颁布的 中》国地震动参数—区划图的有关规【定   (》二)供水《、供电及燃气等重】要工程设《施应多?源供应?交通:、电力、通信、供水!。供气、水利等基础】设施:的控:。。制性工程应》提高1度烈度进行】抗震设防   (】三)学校《、医院、《商场、体育馆和【会展中?心等人员密集—场所建?设工程应避开—城市断裂带不能避】开的断?裂带两侧各》4,公里建设工程项目在!选址时应进》行地:震安全性评价  】 (四)城市重大】建设工程和》可能发生严重次【灾害的建设工程必】须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并根》据地:震,安全性评价的结【果,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!行抗震设防 —  (五)》在防震?专业:。规划中应划定城市】避震通道、防灾据点!。以及避震疏》散,场地   (六)】鼓励建?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!。提高:建筑 (构筑—物)抗震设防能力 !  第一百零六【条, (城市防洪)城市!防洪应采《取全面规划》、综合?治理、合《理利用、《蓄泄结?合和以泄为主的【。方针将?工,程防:。治措:施与非工程防治【措施结合城市水【系,低影响开发》雨,水系统的设》计应:。满足 城《市防洪工程设计【规范 (GB/【。T5:0805)中的相】关要求   第【一百零七条》 (易涝风险区治】理)在?用地布局《、竖向规划优—化,调整的基《。础,上采用综合措施减】少城市内涝灾害【发生频率提高城【市,防灾减灾能力有条】件情况下还可开【展地形?GIS分析结合地】势低区设置超标【。地,表雨水?漫,流,的行洪通道使超【标雨:水安全、快速排出 !第十章  附  则!。   第一百零【八条  (名—词解释)《本规:定有关名《词含义以本规定名词!解释(附《录)为准《   第一百零九】条  (法律效力】)十堰市《人,民政:府2006年—12月8日印发的十!堰市城市规划—管理技术《规定(十政发〔【。2,006〕43号【)同时作《废本规定施行前已】审批:的,修建性详细规—划继续有《效;已取《得且在有效期内【的方案审查》意见:函及附图继续—有,效;未取《得方案?审查意见函》的除建?设用地规《划许:可,证及附?图确:定的各项《。指标要?求继续有效外其余应!按本规定执行   !名  词  —解,  释 《   ?1、容积《率   一定地块】内总计算容积率建】筑面:积与建?筑用地面积的比【值 : , 2、建筑密度 】  指各类》。建筑物基底总面【积与其?用地面积的比—率(%)   【3、绿地率   指!用地范围内各类绿】地的总?和占总用《地的比?率(%)   4、!日照间距系》数   根据日照】标准确定的房屋【间距与遮《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!  5、建筑高度】   指建筑物底】层,室外地坪至屋面【外围非透空女儿【墙或檐?口的:高度:   6、公共【开放空间   指】在建筑?基,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!的广场、绿地、通】。道、停?车场(?库)实际使》用面积?不小于15》0,平方米?的公共使用的—。。室内外?空间   7、【低,层建筑?   低层住宅则指!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!。筑其他民用建筑指】高度小于《等于10米的建筑】   8《。、,多层建筑   【指高度大于l—0米小于或》等,于24米的建筑多层!住宅是指四层至六层!的住宅建筑》其建筑高度在l【0米以上《小于或等于2—0米:   9、中—高,层住宅?   ?指七层至九层的住】宅建筑   1【0、高层建》筑 :。  高层住宅—指十层及《十层以上的住—。宅建筑其他民用建】筑指高度大于2【4米的建筑   】11、?零星:用地  《 零星用地指小于1!0000平方—米的居?住用:地(含与其他用【地性质混合的—。。居住用地《)和小于500【0平方米的》非居住?用地   12、房!。屋纵墙   指条式!布置的建筑外—墙中长边所在的外】墙面或不符合—山墙规定的短—。边外墙   —13:、房:屋山墙   指条式!布置的建《筑外墙?。中短边所《在的:不,。开,设卧室窗《的外墙面其长度多层!建筑不超过1—4米高层建》筑不超?过22米   1】4、建筑间》距   两栋建【筑或构筑物外墙之】间的水平距离 【 , 15、《用地界线 》  :指相邻不同》权属地块之》间,的,分界线   16、!裙,房   在高—层建:筑主体投影范围外】与建筑主体相连【且建筑高《度不大?于24米的附属【建筑  《 17、道》路红线   —指规划的城市道【路路:幅的边界线(—含车行?道、道路绿化带和】两侧人行道)   !18、建《筑红线?   ?指城市道路两侧控制!沿,街建构筑物靠临街面!的,界线和建筑基地内】控,制建构筑物的定【位线又称《建,筑控制线   1】9、规划用》地范:。围,   指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《门按:。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!。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!。。建,设项:目的规划用地   !20、当量小汽车】   以4~5座】的,小客车为《标准车作为》。各种型号车辆换算】道路交通量的当量】车种   21、竖!向规划   城市开!发建设地区(或【。地段)为满足道路交!通、地面排》水、建筑布置和【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!合要求对自然—地形进行利用—。、改造?、确定坡度、—控,制高程和平衡—土方等而进行的规】划设计   —22、绿地   城!市中专门用》以改善?生态、?保护环境、为居民提!供,游憩场地和美化景】观的绿化用地   !23、居住小区 】  城?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!或自:然分界线所围合【以居:民基本生活》活动不穿《越城:市主:。要交通线为原则【并,设,有与其?居住人?。口规模相《应的、?满,足该区居民基本的】物质与?文化生活所需的【公,共服:务设施的居住生【活聚居地区 —  24、》居住组团 》  城市《。中一般被小区道路】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!口,。规模:相应的、居民所需】的基层公共服—务设施的居住生活】聚居地 《  25《、商业区   城市!中市级或《区级商业设施比较】集中的地区 — , 26、《城市规划区  【 ,城市市区、近郊区及!城市行?政区域内《其他因城市建设【和发展需要实行【。规划控制的》区域   2—7、旧城改建 【。  对城市旧区进行!的调整城市》。结构、优化城市用地!布局、改善和更新】基,础,设施、整治城市环】境、保护城市历史风!。貌,等的建设《活动 ?  28、城—市设计   对城市!体型和空间环—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!安排贯穿于城市规】划的全过程   】29、海《。绵城:市   城市在适】应环境?变化和应对》。自然灾害等》方,面具:有,良好的“《弹性”其本》。质是要科学》的考虑城市生态需】求并改善城市的水】循环过程《。让水在城市》的迁移、转化和【转换等过《程中更?加“自然”》下雨时下垫面—能够有效地吸水、蓄!水、渗水、》净水需要时又可经适!当的迁移和转化作】用将蓄存的水“【。。释放”并加以—利用   30、】低影:响开发   基于模!拟自然水文条—件原理采用源头【控制和延缓冲—击负荷的《理念通过构建微【型分散式生态—。处理技术实现—雨水径流总量和【污染控制、开—发后的水文》特性与?开发前基本一致的】城市规划与建设【模,式,   31、低影响!开发设?施,。   依据低影【响开发原则设计【的,“渗、?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!”,等多种工程设施【的统称?包,括,透水铺装、渗井【、渗渠、入渗池【、生物滞留设施、】植草沟、下》沉式:绿,地、屋顶绿化、干】塘、湿塘、》人工湿地、雨水罐】。、调蓄池《、植被缓冲带—、砂滤系统等 【。  32《、,下,沉,式绿地  》 低于周边地面标】。高、可?积蓄、下渗自身【和周:边雨:水径流的绿地   !33、绿色》屋顶:   表《面铺装一定厚—度滞留介质并种植植!物底部设有排—水通道的屋》面根据种植基—质深度和景观复杂】程度绿色屋顶又【分为简单式》和花:园式   》。34、?生物滞?留设施 《。  通过土壤—。。的,过滤和植物的根部吸!附、吸收等作用去】除雨水径流中污染物!延缓雨水的》人工设施包括入渗】型、:。过滤型及《。植生滞留槽》三种类?型  ? 35、透》水铺装  》 ,可,渗,透、滞留雨水的【地,。面铺:装结构包括透—水砖、透水》水泥混凝土和透水沥!青混凝土  — 36、《植草沟  》 一种收集雨水【、处理雨水径流污】染、排水并入—渗雨水的植被—型,草沟包括排水型和入!渗型两种《类型 ?  37、》雨水收集回用—   ?利用一定的集雨面】收集:雨水作为水源—经过适宜《的处理并达到一【定的水质标准后通过!管道输送或现场使】用方:式予以利《用的全过程   】3,8、人?工湿地   通过】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!以雨水沉淀、过滤、!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!景观功能为主人为】建造的?由饱和?。基质、挺水和沉水植!被、动?物和水体组成的【复合体?   39》、综合?管廊   又称共同!沟它:是实施?统,一,规划、设计、—施工和维护》建于城市地下用【于敷设市政公用管】线的市政公用设施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