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十堰市城市规—划管理?技术规定
》 第一《章 : 总 则
第!一条 《(目的及《依据)?为加强城市规划【管理保证城市规划】实施的标准化、规范!化和:法制化促《进经济、社会、环境!可持续?。发展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城乡规划法、—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!、工程?建设标准强》。制,。性条文等法律—、法规以及十堰市】城市:总体规划(2—。011-203【0)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,本规定
第二条! (适用范围)在!本市城区(含乡镇下!同)内进行》城市规划编制和实】施管理应按照本规】定执:行本市其《它地区的城市规划】。编制和实施》管理参照本规—定执行
第【三条 (坐标系】统和高程系统)【在本市?进行城?市规划编制和—实施管?。。理一律?采用85国家高【程基准及2》00:0,国家:大地坐标系》
: 第四条 本【规定未包括的—。内容应符合国家、省!和,市有关法律》、法规、规定、规范!和标准
《 第五条》 本规定的解【释权属十堰市规划】局
? 第六条 》 本规定自》印发之日起》执行
》第二章 《 城:市规划编制管理
】 , 第七条 (资质!管理)?承担城乡《规划编制《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!。资质等级并》在资:质等级?许可:的范围内从事—城市规划编》制工作
—第八:条, (?规划审批《)在城市规划区【内编制各阶段—的城:市规划须按下列程】序报经批准后方可】生效
(一【)城市总体规划城】市总体规划》由市人民政府—组织编制经》专家评审会评审【、市:。规划委员会审查【后将规划草案予以】公告并采《取论证会《、听证?会或者?其,它方式征求专—。家,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!善后由市人民政【。府报:。市人:大常委会审议—后上:报省人?民政:。府审批
(【二)近期建设—规划城市总》体规划?。编制完成后》市人民政府》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!划近:期建设规《划期限为5年原【。则上:与城市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,的年:限一致城市人民政府!批准近期建设规【划,前应征求同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意见》
: ,(三)控制性详【细规划市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:。部门:根据城市《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!。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!规划:经专家评审会评审、!市,规划:委员会审查后将规】划草案予以公—告修改完善后—报市人民政府审【批批准后报市—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和上一【级人民政府备案【
: ,(四)修《建性详?细规划根据控—。制,。。性详:细规:划编:。制的修建性详细【规划经专家评—审会:审,查并公?。告后:报市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》审,批,
(五)—专项规划由各专业】部门依据国》家,规范、标准编制专项!规划经专家评审会】后,公告报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!报规划委员会—审批
(—六,)城市设计市—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根据城市【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!细规划要求组织编】制城市重要地段的】城,市设计经专家—评审会评审、市规】。划委员会审查后【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!。修改完善《后报市人《民政府审批
【 第九条 —(规划修改》)城:乡规划必须明—确规定强制性内容,!规划:一经审批不得—随意修改,确需【修改的必须》。依,照,法,定程序进行重新报】批
: 第?十,条 (《修规管理)在—城市:规划区建设用—。地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在—严格执行《控规前提下》编制:修建性详细规—划,
(一》),民用建设项》目建设?用地大?于或等于2万平【方米的
《 (二《)工业项目用地大于!或等:于3万?平方:米的
(三)城!市中心?区、重要地段、城】市主干道交叉口【、机场、车站、码头!、城市广《。场、城市公园等【周边区?域项目
(四】)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】需要:编,制修建性详》。细规划的
》 :上述情?。。形范围之外的—应当绘制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总平面图
! 第十一条 — (规划覆盖)【按照先规划后建设】。的原则城市规划【区内所有建筑单体、!市,政工:程、:低影响开发设施、人!防工程、工业—项目、户外广告【、构筑物等必—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!
第《。十,二条 (分级审】查)市规划委员【会对建设项目实【行分级分类》审查制度以提—高,规,划,管理效?率
第十三条 ! (规划环评)【城市总体规划、分】区规划?、近:期建设?规划、控《制性详细规划、修】建,性,详细规划及其—。。他依法依《规需进行环境—影响评?价的单体项》目报批?前需取得《环保部门的环境影】响评价意《见
第》十四条 (海【绵城:市规划)城市总体】规划: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、修:建性详细《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!规划的编制过—程中应落实海—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与!任务并?在现有规划编制体系!的框架?下将海?绵城市的规划内容系!统地融入到规划【的目标?、指:标、空间布局等【相关内容中
】第十五?条 (《管,廊工程规划)编制】管廊工?。程,。规划应以统筹地下】管线建设、提—高工:程建设效益、节约利!用地下?。空间、防止道—路反复开《挖、增强地下管线防!灾能力为《目的:遵循政府《组,织、部门《合作、科学决策、因!地,制宜、适度超—前的原则《管廊工?。程规划应根据—城市总体规》划,、地下管线》综合规划、控制【性详细规划编制【与地下空《间规划、道路规划】等保持衔接
— 第十《六条 (》部,门规划?)各级政府(管委】会)、市发改、国】土资源、住建、水利!、园林、环保—、工商、《商务、城管执—法、房?管等部门应结—合工作职《责积极配合规划【部门组织编制相关】。规划:
第三章— 城市用地规划】管理
》。第,十七条 (用地】性质分类)本市【。建设用地《按国:家有关标准》执行各类用地分【类和:控制性详细》规划编制需符—合城市用地分类与】规划建设用地标【准(GB5》0137-2011!。),经批准?的城市控制性—详细规划另有规定的!按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执行
【第十八条 (用地!功能布局《)居:住用地(R)和商】业服:务业设施《用地(B《),分开布局确》需功:能混合布局时—用地:性质编号排在—首位的?为主:要用地性《质其后的为次—要用地性《质
控制性详细!规划:未,明确建设地块中【各类建筑的建筑面】积比例的按以—下,规定执行
(一!。。)非:居,住用地不得》用作住宅功》能
(二)居住!为,主要用地性质并【与其他性质混—合,布局的用《地居:住计:容建筑面积不得【小于总?。计容建筑面》积,的50?%居:住、商业尽量分【开布置
(三)!商业服务业设施等】。为主要用地》性质并与居》。住混合布局的—用地:商业计容建》筑面积不得》小于总计容建—筑面积?的50%《居住、?商业尽量分开布置
! 第十《九条 (零星【。用地管?理)城市建》设用地应当》符合集约利用—、整:体,实,施的原则零星—用地应当《与周边用地整合【使用不具备整—合条件?的零星用《地禁止实施开发性】居住、商业项—目可以?实,施危旧?改,造、市政基础设施项!目鼓励实施绿地、广!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!因用地狭《窄或者与城》。市道路不相》连等原因不具备【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!应参照零星用地【管理办?法专门论《证其利用方式—
第二十条【。 (公益性设施用!地控制原则)控【制,性详:细规划未明确—规划控制指标的中】小学用?地(A33)、体育!用地(A4》)、医疗卫生用地(!A5)、交》通设:施,用地(S)、公用】设施用地(U—),等公:益性设施用》地在:符合相关专业设【计,规范的前《。。提下其规划条—件可以根据项—目实际需《要在: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!
, 第?。二十一条 》 (低影《响开发设施用地)】应利用城市绿地、广!场,、道路、水系等公共!开放空间在满足【各类用?地主导功能的—。基础上?合理布局低》影响开发设施并落实!用地需求
第】二十二条《 (地下综合管廊!用地)?新建地下综》合,管廊原则上无需新征!地但需?。划定其三维控制线明!确管廊的平》面和竖向规划—位,置同时还需合—理确定地下管廊配套!设施(含《控,制中心、变电所、投!料口、通《风口、人员》出入口等)》的规模、用地和【建设标准以及—附属设施(含消防、!通风、供电、—。照明:、监控、报警、【标识等)的配置原则!和,。。要求并落实》。其用地需求
】第,二十三条《 (城市道路绿】地率)?城市道路用地在满足!道路规划《使用功能的同—时还需保证》一定的绿地》率应符?合下列?。规定
? (一)景观【路红线宽度不小于】60米绿《地,率不得小于40%
! (二)红线宽度!大于50《米,的道路绿地率不得】。小于30%
— (三)》红线宽度在40-】5,0米的道《路绿地率不得小于】25%
(四】)红线宽《。。度小于40米的道】路绿地率不得小【于20%
(五!)对:于城市主次》干道、支《路,等道路在满足同等】道,路,功能的前提下—道路横?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!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!需求优先选用含绿化!。带的横断面形—式
第二十四条!。 (工业、—学校用地配》套设施)工业项【目所需?行政办公《及,生活服务设施用地】面,积不得?超过:工业项目总用—地面积的7%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】总建:筑面积的15%严禁!在工业、学》。校项目用地范围内建!造成:套住宅、专》家楼、宾馆》、招待所和培训【中心等非生产—性配套设施
第!二十五条 —(用地?兼容)?各类建设应》遵循土地使用与建】筑,性质的?相容:性原则并按各类建】设用地适《建范围表《的规定执行》
,
各类?建设用地适》。建范围表
—
:第二十六条 (建】设用地区划)—十堰市城区》规划建设用》地划分为Ⅰ类地区】和,。Ⅱ类地区《
Ⅰ类地区指水!、,电、路、《学校等公《共设施完备》人口密度在300】人/平方公里以上的!区域
Ⅱ类【地区Ⅰ类地区以【。外的区域
第】二十:七条: ,(地块控制)建设】用地地?块控制规定
【 (一)《建设用地地块的【划分应以《批准的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为依据?在,建设用地出让时应】引导:城市开发建设由点】状向面状、局部向片!区开发?建,设发展除公》益,性设施、城》市基础设《施,和保:障性住房建设工程】外房地产《开发项目建设用地】在Ⅰ类地区》土地出让面》积不小?于2万平方米—Ⅱ类地区《用地:面积不?小于3万平方米
! (二) (—海绵城市指标控制】)建:设项目规划设计【条件应?明确海?绵城市的建》。设控制?要求在制定地块【出让:用地条件时》应在:土地出让公告或合同!。中明确海《绵城市建设》的规划设计》条件及控制要—求建设项目选址【意见书和建设用地】。规划许可证》应具有海绵》城市建?设强制性指》标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阶,段应核算低影响开发!设施及其组合系统设!计内容是否满足强制!性指标要《求对于?不,。满,足强制性《指,标要求的不予发【。放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
】 (三《) (改造》区管理)危旧房、】棚户区、城中—村、旧城改》造必须按照》 “减量、加绿、】。留白、降密、增高”!的原则进行》编制改造专项—规,划老城区现有—建设:用地成片改造—以一个片《区单元即四条城市】公共:道路围合区为—单位最小1万平方米!以上为?基准点启动不足【1万平?方,米的须与周边地块达!成统一建设意愿且】整体建设用地面积达!到1万?平,方米以?上方可建设
】(四) (改造【区的海绵《城,。市建设要求)改造区!应加入海《绵城市的建设控制要!求并进行海》绵化改造《的规:划设计结合建筑、绿!。地、道路《及广场的改造建设】宜,增加绿色屋》顶、透水铺装、生】物滞留设《施等低影响开发技术!措施
? (五)》 (改?造区实施《主体)危旧》房、棚户区、—城中:村、旧城改造原【则上以区政府—为主体、以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》为依据、以》片区单元为单位组】织编制改造》规划报市政府—审批后实施未经市政!府批准不得改—造改造用《地,原则上采用净地【出让方式
第四章 !建筑规划管理
!第二十八条 —(建:筑面积划分)—地上、?地下建筑面积的【界定
(一)地!下建筑?是指建设用地范【围内:建,筑物置于室外地坪】设计:。标高以?下且周?。边被完全掩埋—的部分该《部分的建筑面积【即为地下建筑—面积:
(二)地【上建筑面积是指建】设用地范围内的【。总建筑面《积扣除地下建筑面】积后的建筑面积
】 (三)》。建筑物三面被—完全掩埋一面全【部露出且在另一室外!地坪上?内部有使用功能的建!筑,部分按露出部分【建,筑面宽×20米计入!地上:建筑面积《
(四)建筑】物二面被完》全掩埋其《余二面全部露—出在另一室外—地坪上内部》有使:用功能的建》筑部分按累积—露出部分建筑面宽】×20米计入地【上建筑面积依此类推!
?第二十九条 —(容积率计算)容】积率计?算按以下规定执行
! (?一):住,宅建筑 《(包:括公:寓、别墅《等,)标:准层层高不宜—大于3?.3:米当:住宅建筑标》准层层高《大于3.《3,米不大于《5.:1米时?。不论层内《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!平投影面积》的1.?5倍计算建筑面积;!当住:宅建筑层高大于5】.1米时其建筑【面积在2倍基—础上按层高每增【加,2.2米即增加【一层 (不含阳【台部分)计算 (】跃层式住宅、—低,。层式住宅等用—作起:居室 (厅)层高在!户内通高时》以及住宅《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!围)
(二)办!公建筑? (含?写字楼?)标:准层层高《不,宜大:于4.9米》。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!于4.9米不大于】5.5?米时不论层》。内是否?。有隔层按该层—水平投?影面积的1》.5倍计算建筑面】积;:大于5.《5米时其建》筑面积在2倍—基础上按层高每增】加2:.,2米即增加一层【。计算
? 办公门》厅、大型会议室、大!。堂、中厅、》。内廊、采光》厅等层高不受一般层!高度控制此》类功能?面积按其《水平投影面》积计算建筑》面积并计算容积【率
(三)商】业建筑 (包括酒店!、临:街商铺等各》类配套服务建筑)标!准层层?高不:宜大于?5,.4米大于5.4】。米不大于6.—1米时不论层内是】否有隔层按该层水】平投影面积的—1.5倍《计算:。建筑面积《;商业建筑》层高大于6.—1米,?其建筑计算面积值】在2倍?。。基础上按层高每【增,。。加,2.2?米即增加一层计【算商住楼中商业【裙房顶部含结—构转换层层高—在2.0米》以下时结构转—换,部分不计《入层数
商【。业门厅?、,大堂、中厅、内廊、!采光厅等层高不受一!般,层高度控制此类【功能:面,。积按其水《。。。平投影面积》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!容积率(单》一空间达到2000!平方米以上》大,型商业?用,房建筑高度可根【据功能要求适—当提高)
(四!),结,构转换层层高小于2!.2米的计算1/】2建筑面积》不计入容积率;层】高在2.2米至3.!3米之间的计算【建筑面积不计—入容积率;超出3.!3米的参照第二【十九条?。第 (一)款实施
! 建筑底层设架空!层以柱、剪力墙落】地视觉通透、空间】敞开作为公共休闲、!交通、绿化等—公共开?敞空间使用的计【算建筑面积但—不,计入容积率若—底层设计用》于,停车:功能计算全面积并计!算容积率竖直—循环式机械停—车库:(楼)按《3.: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!。积后计算1》/2建?筑面:积并计算容》积率
地—。面以:上建筑内《避难层的结》构转换?空间、避难》空间计算建》。筑面积但不计—入容:积率
《 ,。(五)?建筑:物的阳台《。不论其?形式:如何均?以建筑物主》。体,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!筑面积在主体结【构内:的,。阳台应按其结构外】围水平?面积计算全》面积;在主》体结构?。外的:阳台应按《其结:构底板水平投—影面:。积计算1/2—面积:有围:护设施?的室:。外走廊? (挑廊)应按其结!构底板水平投影【面积计算1》/2面积;》有围护设施 (或柱!)的檐廊应按其围护!设施:。。。 (或柱《)外围水平面积【。计算1/《2面积
《 , 窗:台与室内楼地面【高差在0.45m】以下且结构净高在】。2,.10m及以上【的,凸 (飘《。)窗:应按其围护结构【外围水?平面积计算1/【2面积窗台与室内】地面高差在0.【45m以下且—结构净高在2.1】0,m以下?的凸 ?(飘)窗窗台与室】内地面高差》在0.45》m,及以上的凸 (飘)!窗,不应计算《建筑面积
(】六)多个标高场地】宜采:用分台地设》计,。。标高如建筑》室外平?面标:高不一?致时以周边最近【。的等级?。最高城市道路 (含!规划)标高为准【增加不超《过0.6米作—为室:外,地坪
仅—作,为,人防:、,设备用房 (应标】注具体?用,途):、仓库和车库—。用途的地下室、半地!下室:计算地?下建筑面积》不计入容积率;地】下室在满足小—区停车泊位和—面积:的情况下若设计【为商业?、娱乐、《办公、管《理等其它功》能的计算《建筑面?积按0.5系数折算!计入容积率面积【
(七)—工业建筑、体育馆】、博物馆和展览【馆类建?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!容积率?其,建筑面积的计算【。值按照?。 建:筑工程建筑面—积计算?。规范 (G》B/:T50353-2】013)的规定【。执行
《 ,。(八)设计单位应】在总平?面图上分别》注明总建筑面积和】计入:容积率的建筑—面积
第—三十条 (建筑容】量)建筑容量控【制要求
(一】)居住用地建—筑密度、容》积率限定《上限指标并按 居住!用地建筑密度、【。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!行除:旧城改造、安置区】建设容积率可达【3.5?外各类住宅》。。容积率不得高于2.!8已批控《详规符合规定及下】表的:从其规定不》符合的按本》规定执行
】(二:)公共管理》与公共服务设施【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!地建筑密度、容积率!限定上限《指标并按公》共管理与公共服务】。设施、商《业服务业《设施:用地建筑《。密度、容积率控制】指标表执行》
(三)工—业用地的建》设强度应符合工业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】控制表要求
】 (四)对—未列入?表30.1表3【0.:2表3?0.3的《其它建筑和设施的】建筑容量控制指标】按有关专业设计规】范的要?求确:定,建筑容量指标
!第三十?。一条 (容积—。率奖励规定)建【设单位在其》征地范围《内为城?市各类公共绿地、】广场提?供开敞式临高等级道!路用:地的规划主》。管,部门可根据其贡献】大小:和可能给予奖励【具体奖励办法是【可相应增加建筑【。面积最高增加—奖,。励容积率不超—过1.0且》不超过规定容积率上!限
(一—。)核:。定,。建筑容积《率小于2时每—提供1平方米开【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!面积1.2》平方米
(【二):核定建筑《容积率大《于等于2而小于3】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!放空间允许增加【建筑面积1.5平方!米
(三)【核定建筑《容积率大于等于【。3时每提供1—平方米开放空—间允许增加》建筑面积《2平方米
第三!十二条 (建筑【朝向)根据十堰市】城区地理位》置和气?候条:件居住建筑》朝向以南偏东3【0度至?南偏西15度—为宜并?以南向为主朝向【确需:东,西向布?置的建?筑物应考虑遮阳设】施东西向布置—的居住建筑以东向为!主朝向
》 第三?十三条 (日—照)十堰市城区日】照标:准
: (一)日—照分析被遮挡建【筑与遮挡建》筑范围的确定按照】 湖北省建筑日照分!析技术规范》(DB4《2/T952—-2014)—有关条款执》行
(二)住宅!的卧室或起居室以大!寒日(?真太:阳时)8:》00-16:—00之间底层—满,窗,不低于2小时—。为日照标准(学【生宿舍参照此—。标准)
《 , (三)养老院、托!儿所、幼儿园—的主要生活用房以冬!。至日:(真太阳时)9:】00-15:—00之?间底层满窗不—低于3小《。时为日照标准
】 (四)《。残疾人专用住宅的】主,要居室医院》、疗养院至少—半数以?上的病?房和疗养室》中小学半《数以上教《室以冬至日9:0】0-15:00【之间底层满》窗不低于2小—时为日照标》准
: (五)所有日照!的,有效时间《是指全天《累计日照时间
【 第三十》四条 (低影响开】发设施规划)—建筑与小区》的规:。划设:。计标准应满》。足海绵城市相—关规划所规定的【指标要求建筑与【小,区的低影响开发系】统应结合建筑与小】区的:地形、地质情况、规!划指标、多年—。平均径流总量—控制率指标》、,相,邻市政?设施、河湖水系【和绿:地,。广场等要素统一【规划:设计
》(一)尊《重原有的地形—地貌尽量《。依靠自然排》水建筑、道路、绿地!等竖向设《计应:。有利于径《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!施
《(二:)建筑与小区的径流!总量控制无法满【足要求或项》目有雨水回用要【求时应?按照建筑与小区【雨水:利用工程技术规【范设置雨《。。水回用系统
— (三)》建筑:和小区的《雨水调蓄设施建设】规,。模应根据雨水利【用需求、场地情况】。、雨水?。径流控制率要—求等综合确定
【 (?四):应根据项目》的实际情《况优先利用低洼地设!置生:物滞留设施、—渗渠等设施减少【外排雨量
(】五)设?置在小区道路、广场!及建筑物周边的【绿地宜优《先采用下沉式—。。做法并采取措施【。将雨水引至》绿地
《 (六?)建筑宜采取措施将!屋面排水引入—周边的低影响开发设!施或通过《植草沟、雨水管渠将!雨水引入《场,地内的集中调—蓄,设施
第—三十五条 (建【筑间距一般规定)】
(一)建筑间!距除应满足本规定外!还须符合《消防、卫生、环【境保护?、防灾、《通风和工程管线埋】设等方?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!要求
(—二)居住建筑间距应!以满足日《照,要求为基础确保【建筑通?透、自然天际线【与环境协调并综【合考虑?采光、?通风、消《防、:防震、?管线埋?设、视觉卫》生等要求
》 (三)住宅正面!。间距应按日照标【准确定的不》。同方位的日照—间距系数及天—际线:控制具体可按不同方!位间距折《减系数表换算
【
2、》L为:我市正?南向住宅的》标准日照间距
【。 第三《十六条? (居住间距)【十堰市城市》规划区?内,居,住建筑最《小间距按下列规定】执行
(一)】七层及?七层:以下高度不》超过24米的—居住建筑其间—距应符合下列规定
! :1、南北《向平行布《。置的建筑纵墙面与】纵墙面的间距新建】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!度的1?.,1,倍;旧?城改建区不少—于,1.0倍东》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!纵墙面与纵墙面【间距不少于东侧【建,筑高度的0.9倍
!。 2、建筑纵墙】与其主朝向一侧另一!建筑山墙之间—的间距为主朝向一】侧建筑高度的—。0.:6倍且最小间距【不少:。于9米?与其背后一侧另一】。建筑山墙之间—。的间距为主朝向一侧!建,筑高度的0.—5倍:且最小间距》不少于?7米
《 3、?建,筑山墙与山墙之【间的间距不》少于:6米:
(二)高层建!筑间距应符合—下列规定《
?1、平行布置—的高层建筑》。纵墙:面与纵墙面的最小】间距不少于》26米?
2、建筑【纵墙与其主》朝,。向,一侧另一建筑山墙】之间的间距》不少于18》米与其背《后一侧另《一建筑山墙的间距不!少于16米
— , 3、建筑山墙与山!墙之间?的间距一般为建【筑高度的《0.3倍且》最小不少《于,1,3米
(三)】高层建筑与其它居住!建筑之间间距应符】合下列规定
— 1、平》。行,布置的高层》建筑纵墙面与—其主朝向一侧的【多,层建筑纵墙》面之:间的间距《应符合第三十六条第!(,一)款?之,第一项?的规:。定
2、平【行布置的多层建筑】纵墙面与其主朝向一!侧的高层建筑纵墙面!之间的?间距应?按三十?六条第(二)款之】第一项规定计—算
3、—高层建?筑纵墙与《其主:朝向一侧另一多层建!筑山墙之间的—间距为?该多层?建筑高度的0—.5倍且最小间距】不少于?12米与其背后一侧!另一多层建筑山墙】之间的间距为该【建筑高度的0.4】。倍且最小间距不少】于10米
》 4?、多层建筑》。纵墙与?主,朝向一侧另一高层】建,。筑,山墙之间的间距不】少于18米与—其,背后一侧另一—高层建筑山墙之间】的间距不少于—。。14米
5【、,。高层建筑山》墙与多?层建筑山墙之间【。的间距不得》少于9米高》层建筑裙房与多层】。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!。。不得少于9米若相邻!两座建筑其》中一座墙面为防火】墙时间距可适当减少!但不:应少于6米》
: 第:三十七条 (—非,居住间距)非居住建!筑与居住《建筑的间《距应符合下列—规定
《 ,(一)居住》建筑:与其南侧、东侧非】居住建筑的间—距,按本规定三十六条】执行并应符合消【防要求、卫生防护要!求及相应的设计规范!
(二)居【。住建筑与其北侧、】西侧非居住》建筑的间距可按本规!。定,。第三十六条的要求】适当减少但减少【幅度不得超过—15%并应符合【消防要求、卫生防】护要求及《相应的设《计规范
第【三十八条《 (间距折》减)非居住建筑之】间的最小间距—可按本规定第三十六!条要求?适当减?少,但减少?幅度不?得超过20%并【。应符合消《防间距要求、功能要!。求和相应的设计【规范
第三十九!条 (间距扩大)大!、中、小《学教学楼《、养老院《、幼儿园、托—儿所、医院病—房,楼、休(疗)养【院的住?宿楼与相邻建—筑(含居住建筑和非!居住建筑)建筑【间距除应《符合本规定第三【十六条要求外还应】在各自应《退距离基础上加大】15%
—第四十?条 (非平行间距)!非平行?。布置的建《筑物按建筑物之【间的平均距离—计算:;非平行布置—的建:筑,之间最近点的—距离不少于标准间】距的0.7倍—;非平行角度超过6!0°的间距按建筑】物纵墙面对山墙面】的距离计算
第!。四十一?条 (间距计算【方式)建筑间距计算!需同时符合下列【各项规定
(】一)建筑物间—距按最凸出的外【墙轴线间《距计算?
(二)建筑】物纵墙面外挑—阳台、楼梯平台、走!廊及凸出辅助—设施部分的》累加:长度超过纵墙面【长度二分之一的其】间距按最大》外凸部分轴线的垂直!。投影线计算
— (三)居住【建筑山墙《。设置外挑阳台的建】筑间距按阳台—边线轴线的垂—直投影线计算
【 :(四)当两幢建筑】之间有地坪差—时其差额小于1米】时不计地坪差大于1!米时将?遮挡阳光的》建筑物提高或降低】到相对高《度,计算间距《;若被遮《挡的一侧建筑底【层及以?上裙楼?为商业?。用房(?或其他非居》住,用房)时计》算日照间距可减去该!建,筑商:业用房(或其他非居!住用房)层数的高】度
? (五)条》形平面?建筑山墙宽度超过】14米(含14米)!时按:建筑长边计算间距点!式平面建筑山墙开有!卧室:窗且以该山》墙为:此套住宅主朝向【的该山墙按建筑长边!计算:间距
第四十二!条 (建《筑物退?让一般要求)—。沿建筑基地》边界和?沿城市?道路、公《路,。、河道、《天,然气(高压》)主:干管:和铁路两侧以及【电力线?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!。。。筑物其退让》距离除符合》消,防、:防汛、交《通安全和兼顾相【邻,用地单位利益等【。方面:的要求?外应:同时:符,合本章的规》定
《第,四十三?条 (退《让地界)建筑物后退!。用地:界线按下列规定执】行
《。(一)相《邻建筑双方各—自从建筑用地界起计!算后退距离
】1、相邻建筑高度】等同的其后退距离】不少于本规定前文】规定:建筑间距的一半
】 2、相邻建筑】高度不等的按建【筑高度比《例计算各退够规【。定距离
》 3:、多层建筑纵—。墙后退用地界线【。不少于6米山墙后】退用地?。界线不少于4—米;:高层:建筑纵墙后》退用地界线》。不少于15米山墙后!退用地?界线不少于6米【
(二)相【邻各:。。类公:共绿地新建各类建筑!其最:小离界距《离
1》。、多层?建筑:离界距离不得少【于6米山墙不得少于!4米
? 2?、高层建筑离界距离!不得少于12米【山墙不?得少:。于6米?
,。 (三)地—下建:筑的离界距》离不少于地下—建筑:物深度? ,(自室外地面至地】下建筑物底》。板的底部距离)【的0.7倍》且最小不得小于5米!地下室顶《。部标高超出在相【邻地块正负零标【高的超?出部分按地》上建筑的规定退后】。地界
第四十】四条 (退道路红】线)建?筑物退道路红线按】下列:规定执行
— (:一)沿城市道—。路两侧新建、—改扩建?。。建筑物其《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!距离须按《已批准的控》制,性详:细规划、修建性详】细规划和《本规定执行并且【须满足表44的【规定:
(二)新建】有大量?人流、车《流集散的公共建【筑除应满足表—44要求《外其主要出入口【面后退规划道路红】线不:。少于30米并按规】范留出?临时:停车和回车的场地】。
(三)—临城市主干道修建的!通透:式围墙、《绿篱退道《路红线距《离同建筑《物后退红线距离其形!。。式应美?观、:通,透不临?道路修建的围墙不得!超过其用地》。界,线,。
(四)退让】道路:红线距离范》围内未经审批不得设!置踏步、花坛—等构筑物
】注1、道《路红线指规划的城】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!含车行道、人—行道
》2、:城区道路等级详【见,十堰市城市》总体规划2011-!2,03:0、:综合交通规划及【审批的?各道路?方案
《 3、建筑后—退有:特殊:要求的景观道—路的距离《另行:规定
《 第四十五条 【(退:。让空间用途)本规】定,后退规划《道路红?线距:离应从底层凸出【外墙起计算》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线!超出底层凸出—。外墙的?按外挑部《分,的垂直投《影线起算退出区域应!无偿作为市政道【。路拓宽及《绿化、休闲、慢行】区不得用作停车场】
?第四十六条 —(交叉口《退距)道路交叉口】四周的建筑物后退】道路规划红线—的距离按《下列:。规定执行
》 (一《)临城市主干道交叉!口建筑?物,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!距离按以道路中心线!交,点为圆心以》100米为半径画】圆此范围《作为公共空间
【 (二)临城市】次干道交叉口、【建筑物?。后,退,道路规划红线的【距离按以道路—交叉点为圆心—以6:。0米为半径画圆此范!围作为?公共空间
【第,四十七条 (建【筑墙外设施》)临街建筑》墙外设施的》设置应?符合:下列规定
(】一,)外包柱、》门廊、踏《步,、花台、采光井、橱!窗、招牌《。、污水处理设—施等不得《超越建筑红线—
?(,二)建筑《基础、地下室、工】程,内部管网、车道【变坡线等退后—规划道路红》线不得少于1—0米
(—三)沿?城市:主干道的《。。建筑临?街一侧不宜布置【卫生:间、厨房、》。敞开:式,阳台
《 第四十八条 (退!蓝线)沿河道—规划蓝线两侧新建】建筑物其后退—。河,道规:划蓝线的距》。离不得少于50【米有绿化《景观要求的应—加大:退距:
?第四十九条》 (退铁路)铁【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!。铁路线路安全—保护区铁路线—路安全保护》区的范围从铁路线】。路路堤?坡,脚、路堑坡顶—或者铁路桥梁(【含铁路、道路两【。用桥)外《侧起向?外,的距离分别为—
(一》)城:市市区?高,速铁路为1》0米其?他铁路为《。8米:;
《。(二)城《市郊区居民居住区】高,速铁路为《12米其他铁—路为10米;
【 , ,(三)村镇》居民居住区高速铁】路为15《米其他铁路为1【2米;
(【四):其它地区高速铁路为!20米其他》铁路为15》米
沿铁路【。两侧兴?。建建筑工《程必须避开》铁路线路安全保【护,区并:还应符合以下—规定
? (一)铁路【干,线两侧的建筑—工程:与最外?。侧钢轨距离不得少于!30米?
(《二)铁?路,支线:、专用?线,两侧的建筑工—程与最外侧钢轨的】距,离不得少《于25米
》 (三)铁路两】侧的围墙与最—外侧钢轨的距离【不得少于25米围】墙的:高度:不,得小于3米
(!四)涉及铁路道口、!桥梁:、隧道、《高切坡?路段的?工,程设计须符合铁【路管理的《有关规?定
: , 第五?十条 (道路—隔离带?)公路规划红—。线两:侧划定隔离带—在隔离带范围内【。不得新建任何建(构!)筑物隔离带宽度】具体规定如下—
(一)—高速公路两侧—各50米;
【 (二)国道两侧】各30米;
【 (三)省道两侧各!25米?县道两?侧各20米
第!五十:。一条 (交通分析)!。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!的建设项目应进【行,交通影响分》析核定地块建—设容量?确定建筑后退—道路红线距离、出入!。口位置及外部交通的!衔接组织、》停车泊位、步行交通!及其他交通设施【为建设项目的—确定提供依据—
(《一,。),有较大人流》、车流集散的公【共建筑(体育—场馆、影剧院—、展览?。馆、车站、》。市场、物流中心及】面,积,大于2万平》方米的?会议中心、》。商业:、办公、旅馆、餐】馆、娱乐、医—院、学校《);:建筑面积超》。过5万平方米—的居住项目》;
(二)【大型城?市交通设施如铁【路客:货站场、公路—客货站场、机场【、码头、《公,。交枢纽、轨道交通】设施、公《共停:车场等?;,
(三)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,以及:交通管理部门认【为对城市交通有【严重影响的其他建设!项目
? , 第五十《二条 (小区—配套)住《宅小区建设除按【国家规范配套相【关服务设施(—道路、停车场、绿】地、物业用房—、超市、活》动,。室、消防控制室、】。警务:室、幼?儿园、?公,厕、卫生室、—。监控设施等》)外必须配》。套相关设施并符【合下列规定
(!一)居住规模—不低于1000户】时按城市居住区规划!设,计规:范配:套相关公共设施并利!用小区空地、—绿地、露《天,停车场?等开敞空间》预留:应急避难场所
!(二)居住规—模200《户至:1,000户时除按规定!配,套组:团级:公共设施外需专门】配建:建筑面积不小于【50平方米的公共厕!所一座建筑面—。积不小于80平方米!的垃圾收集用房【一座
(—三)新?建居民小区社区用房!面积配置《。不低于32平方米/!千人居民文体活【动用房配置不—低于25《平方:米,/千人物《业用房管《理不少于规划住宅】面积的3‰(最少不!得低于40平方米】),居,住户数在1000户!以上的居民》小区需?配建不低《。于500平》方米的小商品—和农副产《。品超市用房
— (?四)对?以住宅建设》为主的商住混合用】地其商业用房宜【在一个临街面—集中、独立》。设置对单栋》混合用地建筑依【据规划设置的临街】多层住宅建筑裙【房不应超过三层【临街高层住》宅建筑高度50【米以下的,裙房【不应超过四层建筑高!度50-100【米的,裙房不应超】过五层用地规模较大!的商业?兼容居住用地商业用!房与住宅用房应【分离建设不》。得采用?楼下商业《、楼:上居:住的混?建形式
(【五)高度在4—0米(含40米)】。以上的?非,临街面住宅建筑【底层须?设置为架空层架【空层除必要的入【口、门?厅和通道外应设置为!绿化:、居民?健身:设置:等开放空间不得设】置为停车位
】第五章 景观—控制
? 第五十》三条 (天际线控制!)建筑布局》应,保证建?设用地内《部环境与城》。市外部空间的通透】按规定?控制:天际轮?廓线留足视线通【廊对:天际线有重大影响的!其,高度、体量要进行专!题论证
—(一:)二类居住用—。地建筑控制高—。度,为18米、2—4米、3《0米、45米、【60米、《80:米、100米等档】次原则上要》求同一居住》用地内不少》于地上建筑面积1】0%的住宅建筑【其建筑高度比建筑】控,高下降至少一—档
(二)【多层住宅最大连续】面投影长度》不大于70米—高层住宅最》大连续?面投影长《。度,不大于60米
!(三)?临,景观:路一:线布置的主》。体建筑?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!得少于其规划用地】临路一?侧面宽的5》0%;并保留视线通!廊
(四—。)临城市主干道一】线布置的主体建筑开!敞面的宽度总和不】得少于其规划—用地临路一侧面宽】的40%
(五!)临水地《区,。一线:布置的建筑开敞面】的宽度?。总和不?得,少于其规划用—地临水一侧面宽【的50%
— (六?)临山体地区一【。。线布置的建》筑开:。敞面的宽《度总和不《得少于其规划用地】。临山体一侧面宽的】4,0%
(七)】临山:、临水建筑》布局应遵循近低远】高的原则
》 (八)》桥梁、车站、加【油,站,、隧道、交》叉口:。。及周边?建筑:。。应进行专题景观设】计,与城市空间形—态和山水环境相协调!体现文化内涵—
高度超过1】5米的商业裙房按照!主体建筑的要求【执行
? 第五十》四条 (高层—建筑布?局)高层《建筑成组群》。布,。。。局的应当《结合地形高》差和周边环》境,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!天际轮廓《线,不得:以单纯日照达标呈】。“梅花桩”》式布局;地形高差】不大的不宜采用【同一或者《相近建筑《。高度的布局方式
】 , 第:五十:五条 ?(建筑功能》。),建筑物不得同时兼有!工,业和民用的性质及】使用功能;不—得将住宅改建为娱乐!、,餐饮等其他用房
】 第五十六条 (!建筑风?貌,)建筑风貌》控制的一《般原:。则及历史建筑—保护要求
》 (一《)建筑体型、—体,量、建筑风格和【色彩应符合十堰市】城市风貌特色—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的!。原则
》(二:。)在历史文化街区】 、历史文化名镇】、市级以上文物【保护单位、工业遗产!区、传统风》貌区等?历,史文化保护区范围】内编制修建》性详细规划》应符:合有关保护规—划,的规定其修建—性详细规划》可以结合实》际情况确定专门的】建筑密度、绿地率、!建筑间距等并对【建筑高度、体量和】风貌做出具》体要求经依法审【定后执行
【历史文化保护区【、工业?遗产区?、传统?风貌:区,内的街巷和民居宜采!用逐步整治》的方式?、维护街巷传统格局!、尺度和风貌对有】。历史价值的》建筑应当《重点保护
》 鼓励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设项目吸纳!传统建筑在总体格】局、空间尺度、风】貌塑造和环境特征等!方面的精髓丰富城市!文化内?涵
(》三)文物保护—单,位,、历史遗《。址,、优秀近现代建筑】及工业?遗产应当《按,。。照国家和本》市,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!利用
文物保】护单位、优秀—近现代建筑应—当原址保护因公共利!益需要迁移的优先采!用原地迁移方式【;确:无条件的征得—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!。异地:迁建
建设项目!中保留的文物保护】。单位及优秀近—现代建筑可以不【计入该项目的容积】率和建?筑密度指标
】第五十七条 —(,建,筑立面)沿城市【主次干道、临河(】水库)及《临公共绿地》和广场的建》设项目?临街面室外阳台应】作统一的封》闭处理所《。有建筑室外空调【机位、落水管、太阳!能等各类管线设施必!须,隐蔽:。设置必要《时设置管道井以【减少对建《筑外立面的》影,响;住?宅屋顶统一设置【太,阳能安装台架统一管!线布置?其太阳能设备的设】计与安装《应与:建筑屋顶有机—结合不得影响建【筑美观;建》筑外立面一经审【定不得擅自改变【;临城市主次干道】建(构)筑物外立】面装修改《造(含?户,外广告位)必须按】程序经审批方可【实施
《 第五十八》条 :(,建筑色调)各类城市!。建筑原则《上采用风《貌特色规划指导【色调以青灰、丹黄两!。个色:系为主不宜采—。用大红大《。绿等:鲜艳刺目的外—观,用色禁止使》用低档次《的外:墙装饰应充分利用】现代:环保:科,技饰:材体:现城市与《自然山水环》境,的和谐
—第五十九条 —(户外广告)商业】建筑物附设户—外广告应结合外【立面统一设》置其尺度和风格应与!。建筑造?型相协?调并体现街区特色户!外广告位《不得影响街道景【观视线和平面—轮廓:的,尺寸建筑方案一【经审定原《则上不再批建新的】户外:广告位
第【。六十:条 :(,街道及地面附着【物)城市街道的人行!道在保证其宽度、】连续性和无障碍的】同时应按规划要求】采,用统一的材质和形式!铺设:以形成街区风格公】交车站、《治安岗亭、标—示物、强弱电箱【体等设?施应统一规划—布置在城市》道路:车行道以外》对垃圾站等配套设】施,进行有效《遮蔽城市公共厕所】。应尽量设置于—。公共建筑角落减少独!立设置
》 第六十一条 (】城市亮化)临—城市主?干道两?侧、主要河》道两岸?和城市广场》的全部建筑》、临城市次干道的公!共建筑和高》。层建:筑应进行建》筑室:外夜景照明设计原则!上,屋顶及一、二层楼以!日,光型泛光灯亮—化减少?使用轮?廓灯、跑灯及其【它色调?灯建筑物的夜景照明!设,计与:建,筑方案同步报建【、同:步审批同步验收【
第六?章 居住区道路与】停车场(库)
】 第六?十二条? (居?住区道路)居住区内!道路分为《居住区道路、小区路!、组团?路和:宅间小路四级居住】区道路红线宽度【不小于20米小区道!路,车行道?宽度不?小于12米组团路车!行道宽度不》小于6米宅间—小,路路面宽《度不小于《3米小区道》路,。与城市?道路之?间,衔接的?起坡:点应设在小区以内】提供:交通:通行:的开:放式小?区每:个小区必须有不少于!2个通往不同—市政:道路的出《入口:及路:线,以减少对城》。市交通?的影响小区出入【口距离城市道路交】叉口距离不少于10!0米:
: 第六十三条— (居住区》道路低影响开发设】计)在满《足道:路,功能:。与安全、景》观要:求的前提下》应,充分考虑《面源污染控制—和地表径《流削减充分利用【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!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!开,。发设施
(一】)道路人《行道可采用透—水铺:装,新建区轻《荷载的非机》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!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!透水水泥混》凝土路?面透水铺《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!关标准规范》的要求
—(二)结合道—路横断?面和排水方向建【。。设生物滞留设—施、植草沟等—低影响开发设施【通过:渗滞、调蓄和净【化,等方式实现道路【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!
第六》十四条 (停—车)停车位设置规】定
(一)新】建住宅用地的机【动车:停车应?以,地下停车为主临主】次干道建筑必—须保证?地下两层专用停车】场除建设专》门立体?。停车库外地下停车位!不得以立体停车位】。计,算地面停车率一般】。住宅不超过15【%保障?性住:房和集体宿舍不超】。过40%《并应:将不少于5%的【停车位作《为访客停《车向公众开放
!(二)建设用—地停车位应满—足建设项《目配套?停车位控制表的【规定
》本规定的建筑—物停车泊位单位【指,标机动车《以当量小汽车为计】算单位
【 注1?、地:面停车场《每台:标准车位占》地25㎡~30【㎡;
? —。 2、停车楼和地】下停车库每台标准车!位占地30㎡~【35㎡?
(三)—停车泊位大于50辆!的出入口不少于【2个出入口间距不】少,于15米《;停车泊《位,大于50《0,辆的出入口不少于4!个出入口间距不少】于15米并应—当,单独设?置人流专《用出入?口
(四)【停车场 (》库)出入口不宜沿城!市快速路、》主干路设置出入口】距离人行天桥—、地道口、桥—梁,隧道引道不少—于70米距离城市道!路,交叉口距离不少于】90米;停车场 】(库)地下出入口】距离城市道路—红线不少于2—。0,米
(五—)停车场应当按 无!障碍设计规范(GB!。50763-201!2)的?规定设置残疾—人停车泊位
第!六,十五条 《(停车场《低影响开发设计)】停车场规划》。设,计时宜配套布—局,绿化用?地形成适当的分隔】以便于将雨水引【入绿地进行综合【处置:。地面公共停车场【的硬化地《面应优先选》用透水?铺装:并配建蓄水》模块等?蓄水设?施对:经过分隔绿带—。和透水铺装等—低影响开《发设施过《滤、净化后的—雨水进行收集—并用于洗车》、广场冲洗和绿地浇!洒
第七章 生!态保护与《中,水利用
—第六十六条 (【山体保?。护与利用)城—市规:划区内的山地—保护:与利用应坚持统一】规划:、生态第《一、保?护为主、科学利用】的原:则
(一—)城市总《。体规划?、控制?性详细规划、绿地】系,统,规划:及山体保护》、生态?等相关专业规—划应:严格保护原》有生态基底构建【 “:山水林园湖”的【整体生态网络将【所要保护的山地设】为“禁建区”并公】。布并对区内的—裸,地、:荒草地、闲》置土地?进行综合整治—。减少自然《灾害和?水土流失增强—水保:能力对于城》市建:。成,区内的绿《地应以 “绿—线”明确划定—控制范围
—。 (二)山》地整理项目》必须依照山地利用】规划 (竖向规【划)或所在片区的控!。制,性详细规划》(修建性详细—规划)严格》实施坚持整理—治理结合同》。步实:施不得破坏山林植被!影响:城市景观
(】三)对山体植被【完好地区除必须建设!的,。市政公用设施外【从严控制开挖开山】建设
(四)】。建,设工程开山项目必须!按行政审《批程序办理》 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,可,证 (山体开挖)】及红线图《。
: (五)《位于山体周边—的城市?建设区应《布局山体截》洪系统降低汛期山】洪对城市建设区的】。危险性
(【六)施工中》。。的支护设计、挡墙】、护坡、抗滑—桩等设施不得超出规!划设计条件所—界定的用《地红线或征地界线等!内容
(七【)城市绿化应符【合 “3515”的!要求即在城市—道路300米距离】。布置≥500—平方米绿地1000!米距离布置≥50】00平方《米米绿地《
第《六,十七条 (生态【廊道)城乡规划确定!。的保障城《市,生态安全的》生态廊道、组—团隔离带应》当严格保护除排危抢!。险、重大市政基础】设施、?军事设施建》设活动外严禁破坏生!态环境和《自然景观的建—设,活,动
《外围生态绿地—在满足自身功能的】前提下应充分—利用大?面积的?绿地与水体设置雨】水渗滞、调蓄、【净化为?主要功能的低影响】开发设施消》纳自身及周边区域雨!水径流?
城市》建设区?内的生态《廊道和?绿,地应结合场地竖向】增强:其雨水入渗、滞【。蓄能力并可作为【城市建设《区雨水径流调蓄、】排放的辅助通—。道
? 第六?。十八:条 :(水敏感空间保【护):。应将河流、湖泊【、湿地?。、坑塘、沟》渠等水生态敏—感区纳入城市—规划区中《的非:建设用地 (禁建】区、限建区)范围提!出蓝线控制宽度并划!定城市蓝线加—以保护?。
, (一)对—于水生?态功能受损以及【过度硬化的河道在】满足防?洪要求?的前提下应进行生态!修复并?和两岸用地规划进】行充分衔接
— :(二)根《据城市?排水:防涝的需要和—城市:景,。观建设需求》识别规划区》。域内:尤其是城市》规划:新建地区需要—新开挖?的水系并和用地规】划相协调确保水系用!地在总规《及控规中得以落实】。
(三)水【敏感区?域应:以保护为《主确需建设的优先】布置为绿地》、广场等用地根据】城市地形标高和河流!水系识别城市—排水通道并和城市】道路交通规划和城市!排水:防涝规划进行有效衔!接
《第,。。六十:九条 (中水—利用)城市中水利】用应按下列规—定执行
(【一)景观《。用水水?源不得采用市政【自来水和地》下井:。水
(》二)当具有城市污水!再生水供应管网时】建筑中水应优先采用!城市再生水
— (三)》凡,。符合以下条件的【工程应设计中水【处理设施并应与【主体工?程,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使用
【。。 (1)建筑—面积大于2万㎡【的宾馆、《饭店:、公寓等;
【 (2)建筑—面积大于3万㎡的】。机关、?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!和大型文娱、体育等!建筑:。。;
(3)建筑!面积大于5》万㎡,或可回收水量!。大于150m3/】。d的:居住:区和集中建筑区等;!。。
: (4)应》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!建设项目《如中水来《源水量或中水回用】水量过小 (—小于50m3/d)!应设计?安,装中水管道系统
】 (四)雨水【和中水等非传统【水源可用于景观【用水:。、绿化用水、汽车】冲洗:用水、路面》地,面冲洗用水、冲厕】用水、消防用水【等非与人身接—触的生活用水还可】用于建筑空调循【环冷:却系统的补水
】 (五)在进行各类!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!设时其总体规划【设计应?包括污水、废水、】低影响开《发设:施、雨水资》源,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!施建设的内》容
第八章 市!。政及:管线:
第七十条【 (净空保护地区)!航,空港、气象台、电】台,、电视?发射台和无》。线电通?。信 (?含微波通讯)及监】测,设施周围新》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。(构)筑物其高【度应:。当符合有关净空【保护控制的规定
! 第七十一》条 (隧道周边)】隧道洞口周边建筑控!制
? (一)《位于:隧,道,洞口上?方建筑?以隧道拱顶》中心线与隧道顶部】现状地形相》交点为基点垂直隧道!方向形成计算基【线隧道顶部现状【地形坡度大于1∶1!。.5的按照》1∶1?.5放坡后与现状地!形的相?交线:即为隧道顶》部的建筑控制—线,。该建:筑控制线距离计算】基线大于50米【的按照50米—。划定;隧道》顶部:现,。状,地形坡度《小于或者等于1【。∶1.5《的建筑控制线距计】。算基线的水平距【离按照20米划定】
(二)临隧道!洞口两侧建》筑其建筑控》制,线与:隧道结构内边缘距】离按:照20米划》定该建?。筑控:制线须延伸至—隧道洞口《以外其延伸段与【计算基?线,的距离按照30米】划定
? (三)》隧道上方或者—隧道两侧《结构内?边缘5?0米范围内原则上】不得建设确需—建设的应当进—行结构安《全论证?并报有关《部门审批确保现状隧!道,安全:及规划隧道》具备建设条件—
第七十—二条 (水》体周边)《位,于建设用地》内规划保留的自然】水体周围《的从自然河》床外:边线:起算退让50米;渠!化的从?渠化工程外边线【起算退让20米【河道两?侧依据城市风貌特色!规划对河道景—观特色的定》位构建以河》。为脉的?组团景观发展—格局:强化城水相融—特色风貌《
第七十—三条 (《交通设施、公用设】。施与道路《控制边线、建筑控制!线及建设用地红线的!关,系)城市交通设【施,、公用设施在用地】条件受限时在—保证现状建筑结【构及管线安全的【前提下可以布—置在:道路控制边线与建筑!。控,制线之间
新建!、改建?、扩建城市交通设】施、公用设施的【建 (构)筑物地下!部分与建设》用地:红线的距离》应当满足安全要【求
《第七十?四条 (公路两侧建!筑控:制线、防护绿带的】划定)在公路—两侧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筑《的其建筑控》制线、防《护绿带按照以下【标准:划定
(一)高!速公:路正线两侧建筑控制!线距高速公》路中心线不》得小:于66米其中防护绿!带不宜小于50【米临高速公路立交】匝道的建筑控制线】距立交?匝道外路肩》边,缘不得小于50【米,该范围为防护绿带】
(二)—国道两侧建筑控制线!距道路中心》线,不得小?于,40米之间为—防护绿带《
, (三)》省道两侧公路红线】。距道路中心线15】米,建筑控制线距—道路中心线》不得:小于30米之间为】防护绿带
(四!。)临立交匝道建筑】控,制线按?照相交?公路中?等级较高的标准【划定
(五)公!路隧道的建筑—控制线按照本规定第!七十一条《执,行,
在城》。市规划区内相关规】划控制标准高—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!划
因高—边坡、地质条件等原!因公路用地距离建】筑控制线小于—规定距离或》者突入相《。邻用地?建筑控制线的该相】邻用地建设时应当进!行结构安全性评【估,确保公路安全
】 防护?绿带内?可以按照有关规【定,架设杆路、埋设管线!设置道路《、公厕、垃圾—站、:轨道及其附属配【套设施(出》入口:。、风口、《冷却塔、区间线【路、试?车线)等市政基【础设施
》 第七十五条 【(项目?。配套管线、设—施建设)建设—项目应当进行综合】管,网设计并《与主体?工程同步实施—
: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设工程时》自身应当配置的水】泵结:合器、消《。。火栓、室外消防【环管、排《泄洪、?上,下水、?各类检查井等工程内!部管线设施不—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!且不宜?高出相邻道》路公共区域》。标高
与城【市主、次、支—路相接的小区—车行道?其,车道变?坡,点标:高应当与相交城【市道路中《心线标高一》致其位置不得—超越道路控》制边线且距离不小】于5米?其竖曲?线不:得超越道路控制【。边线
》建设项目《配建的垃圾转—运站、污水》处理设?施,、公厕等环境—敏感项目应当先期建!。设或者与项目同步实!施作为验收必—备条件之一》
第七十—六条 (建筑与现】状管线?的间距)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建》 (:构,)筑物的基础与【现状给水、排水、】燃气管? (沟)道的净距】不应当?小于3?米 (与建筑配套】的相应管线除外【)与现状电力—电缆或者其》管道、通信电—缆或者?其管道的净距—不应当小于1—.5米
》。 第七十七条— ,。(建筑?与,架空电力《线的水?。平距:。离)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建筑的外墙 (】含阳台、飘窗、外】廊):与架空电力线的最】小水平距离在满足】。。。有关:法律:规定及技术》规范:的前:提下架空《电力线边《。导线外侧《水平延伸《在以下距离》。以内 (含垂直于地!面,所形成的两平行面】内的区域)的—建筑设计方案必【须征求电《力部门意见
(!一)1千伏至10千!伏的:线路10《米;:
(二》)35?千伏至?110千伏的线路1!5米;
(三)!220?千伏至500—千伏的线路50米】;
? (四)超》过500千》伏的:需专题论证
【。 在铁塔周边 (有!地形高差时以相邻】的坡顶或者坡脚起算!)40米范围内【不得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建筑和!城市道路确有—建设必要的应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!。施确保铁塔安全【并征求电力部门意见!
第七》十,八条 ?。(,架空市政基础设施】与现状建筑物水【平距离)除人行天桥!、轨道、电力设施外!的其他架空市政设】施距现状建筑物的最!小水平距《离应当符《合以下规定
— (一)架空【市政设施顶面—标高:低于现状《房屋底?层标高的不得小于】。5米
(—二)架空市政设【施顶面标高高—。于,现状房屋底层标【高的不得《小于10米》
第七十九条 !(架空电《力线与?现状:建筑及规划地面、道!路的垂直距离)新】建、改建《、扩建的《架空:电力线与《建筑物、地面、【山坡、峭壁》、岩石之间的距【。离,应当符合以下要求】并征求电《力部门?意见
【架,。空电力线《跨越铁路、》轨道、航道、—等级公路的应当满足!有关法律规定及技】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当!征求相?关主管部门意—。见
第八十条 !。(铁:路保护?。)沿铁路《两侧新建、》改建:、扩建的建》 (构)筑物应当】符合:以,。。下规定
》 跨:越或:者穿越现状》及规划铁路以—及涉及铁路道岔【、桥梁、隧》道、高切坡路段的】工程设计需征求铁路!主管:部门意见交》通设施、《公用设施确需跨越铁!路的宜与铁路—正交:。并优先采用下穿方】式,同时采取相应安全】防,护措施市政》桥梁原则上不—得上:跨高速?。铁路;确需上跨【的必须?采取:封闭措施
【第八十一条 (现状!道路保护)现状道】路位于规划道路控】制边线之《外的现状《道,路的功能未被—已实施的规划—道路取代《前项目建设不得【占用现状道路
】 第八十二》。。条 (河流保护)城!市的主要河流、主】要支流及其》蓄水水面《均应当予以保护
! 在河道两侧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。建,建 :(构)筑物不得侵】占主行洪《断面并应当遵守以下!。规定
(一)】除修建道《路、桥梁可以横跨外!禁止封盖《;
:。。 (二《)在河道两侧和【。水面四周《应当按照规》定留出污水》截留管道《位置以及《供人行?。、车行使用的—连续道路《用地和绿地》;
: (三)》新建、改《建、:扩建建 《(构)?筑物建?筑控制线距主行洪】区边缘的距离—以渠化岸线、—自然河床、》。水面:线为序按照次—级河流不小于5【0米、主要支流不小!于30米、一般冲】沟不小?于20?米划定;
(四!。)改变河流》性,状后原控制》。的水面?面积与?绿化控制面积之和不!得减少蓄水水—面以坝顶标高 (】无坝:的以:。泄水口?标高)起算向岸侧】后退距?。离不小于20—。米;
(五)确!需在河道内布设【管,线工程的应当在【。坡脚布置《并采取措《施确保?管道不渗漏不得阻碍!河道行洪并征得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同意》
第八十—三条 ?(特大型《桥梁安全保》护区)规划及—现有特大《型桥梁以桥梁边缘起!算,。 (规划桥梁按照双!向8车?道计:)50米范围内为】禁建区?501?00米范围内为大桥!陆域安全保护区上】游300米、下【游150《米范围内为大桥水】域,安全保?护区水?域与:陆域分界线为滨江】路(含规划滨江路】。。)或者桥台
—。 在?禁建:区,内除:该桥养护必》需的设施外不得新建!、改建、扩》建其他建筑确需【建,设城市市政基础设】施,的应当专题》。论证;在陆域安全保!护区内?从事建设行为应当征!求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意见
—第,八十四条《 (特大《型桥:梁绿化?设置要求)》在汉江等《河流上?规划、建设桥梁时除!轨道:交通专用桥外桥【梁两端必须同时【建设不小《于30000平方】米的桥头绿》地
第八十五条! (道路临时—用,地,使用)因道路—工程放坡、拆迁【等原因超《出道路建《设,用地红线外》的用地可以》作为道路临时用【地相邻建设项—目的实?施应当保《证道路设施安全
】 第八十六条 (!。公交停?车港设置)新建、】改,建、扩建道》路,应当设置港湾式公】交站要求符》合以下规定
【 (:一)同侧停车港的间!距宜为?。5008《00米?
: (二)新建港湾式!。停车港?直线:段有效长度不宜【小,于30米其宽度不得!小于2.75米【。;划线?式停车港有效—长度不宜小于3【0米其车道宽度不】得小于3.5米
】。 (三《)停车?港出入口单边渐变】段长度不得小于【3,。0米
? (?四)对向《设置:的停车港以》渐变段起点起算应】当朝车辆《前进方向《。。错,位,30米以《上设置
—(五:),停车港区域人—行,道宽度不得小于该】道路人行《道,宽,度
: (六《),交叉口附近设置【的公交停车港一般设!在出:交叉口方向》距路缘石圆角切点不!小于:50米
—第八:十七:条 (公交首—末站设置标准—)公交首末站宜结】合公交停车港相对集!中,设置:每处用地《面积:宜为3000400!0平:方米
《 第八十八条— (大?型公:共建筑的小型客【车候客?车道)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有—较大客运车流需求】的大型公共建—筑应当在其建设用】地,范,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!客,车候客车道每个候】客车道宽度不小于3!米每: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!5,0米
第八十】九条 (人》行天桥)从严控制】架设:人行天桥城市主、次!干道上空原》则上:不设人行天桥确【需在城市道路上架设!人行天桥时》。天桥的宽度不得小于!3,。。米天桥下《的净空?高度不得小于—5米天桥上》及,梯道:下均不得设》置经营性设施以【及其他与人》行交通无《关的设施《
用地》条件受限时人行天桥!可以超出道路控【制线布?置独立?设置:天桥 ?(含梯道)结构外】边缘距?现状建筑物外墙 (!含阳台、飘窗、【。外廊:),。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!3米不能满足时【需专题?论证鼓励人行—天桥与建筑物合理连!。接,第九十条 (地下通!道)鼓励建设—地下通道《新建:道路在交叉口—、交通枢纽及其【它人流密集区建设】时应当?配建地下通道 【(其:它路段200米以】内预留一个》。过街箱?涵)地下通道与道路!同步设计、施—工、:验收人行地下通道】的净宽不得》小于4?米净高不得小—。于2.8米通道【顶部:覆土厚度《不得小?于,1.5?米并满足管线布设】的要求建《设有地下综合管廊的!区域须协调》好综合管《廊与地下《通道的平面及竖向关!。系在地下通道两侧】。布设商业设》施的人行通》。。道,宽度不得《小于:8米且应当全天【候,对外开放
【人行地下通道露出地!。。面的结构外边缘与】相邻底?层建筑外边线的【水平距离不》得小于3米不能满】足时需专题论证
! 用:地条件受限时人行】地下通?道可以超出道—路控制线《布置
《 鼓励?人行地?下通道?、,轨道车站通道—与建筑?物合理连接
第!九十一条 (无障】碍设:施):设计城市道路时应当!遵循:设置无障碍》设施的有关规定
! 第:。九十二条 (污【水,处理厂?、变电站《、垃圾处理厂、【垃圾转?。运,站等公用设施)【污水处理厂、变电站!、,垃,圾处理厂、垃—圾,转,运站应当按照环境影!响评价要求》设置卫生防》护绿带
在【。人口密集区域内设置!的污水处理厂—其对环境景》观影响较《。大的:设施应当做加盖、】密封、除臭》等处理?
在《人口较密集区域内设!置的变电站应当符合!以下规定
— (:一,),10:。千伏及以下开闭【。所、配?电,房应当结《合建设项目同步【实施:;
(二)【11:。。。0千伏、220【千伏变电站应当设置!为,室,。。内变电站并宜—设置为地下、半地下!变电站;《
(三》)500《千伏变电《站周边30米范围】为卫:生防护绿带防护绿带!内应:当种植高《大乔木减《。。少对环境、景—观的影响
》 污水处理厂、】变电站、垃圾处【理厂、垃圾转运【站等城市公用设施】宜先:期建设
第九】十,三条:。 (地下管线共同】沟和综合《管廊:建设区域)新—。建城市道路宜建【设地下管《线,。共同沟或综》合管廊?敷设两类及以—上管:线的区域可》划为管廊建设区域】高强:度,开发和管线密集【。地区应?划为管廊建设区【域主要是
1、!。城市中?心,。区、商?业中心、《城,市地下空间高强度】成片集中开发区【、重要广场高铁【、,机场、港《口等重大基础—。设施所在区》域
2、—交通流量大、地下管!线密集的《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!观道:路
3、配合轨!道交通、《地下道?路、城市地下综合体!等建设工程地—段和:其他不宜开挖路面的!路段等
—。第,九,十四条 (市政工】程管:线在道路横断面上】的布置?)各类市政工程管线!应当与道《路绿化、盲道等统筹!协调并?。。符,合下列规定
【 (一)车》行道为4《车道以上的在道【路两侧均应当布置】雨水管道
(】二)各种城市—地下管线宜》布置在人行道下【当管径或者》检查井平《面尺寸较大》。管道沿途接》口很少或者无接口时!也可:以布置在《车,行道下
《 (三)》建成综合管廊的【区域凡已在管—廊中预留管》线位:置,的不再另行安排管】廊以外的管线—位置
(—四,。。)工程管线之间及】其与:建 (构)筑物【之间的最小水平【净距不能满足相【关规定时须》采取工程措施保证安!全运行?及,检修要求
第九!十五条 (》城市管?道的最小建设—规模)在《城市主、次干—道上埋设管道需按】照城市规划要求的】规模埋设除临时施工!管道:和直埋电力》、,通信电缆外》不得低于《以下数量《及,。规,模
(》。一,。)主干?道电力电缆沟及【管道6条《(孔)次干》道电力?电缆:沟及管道6条 (】孔):;
(二)【通信管道1》2孔;
(三】)天然?气管道100—毫米:;
? (四)供水管道2!00毫米、排水【管道400》。毫米
第九十】六条 (地下管【道覆土厚度规定)各!种地下管《道横向穿越车行道时!其覆:土厚度应当满足【相关技?术规范要求并—不得小于1米
【 沿?城市道?路路缘?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!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!路,其覆土厚度》不,小于0.4米
!与城市?道路平行埋》设在车行道下的其他!地下管道线其覆【土厚度应《。当满足?管道:最小覆土的技术规】定并:不得小于1米
【。 在?。。人行道?下设置?的管线沟《道其:盖板装饰应》当与:人行道铺砌》统一其顶面标高应】当与:人行道设《计标高一《致,
各种》检查井、《手孔等附属设—。施其顶面标高应当】与地面设计标高一】致
第九十七】条, (架空《线及电气设施位置】。规定)在《城市道路《上除确需架》。设110千伏及以上!等,级的电力杆路外不】得新设其他架空【。线杆:路
: 在城市》道路上架设1—10千伏及以上【等级:的电力杆路的—应当经相关管—理部门共同审查论】证
新设置【的各种电力变—压器:。、通信交接箱、燃】气调压器 (箱)】等设施不得占用现】有,城,市道路及临街空间
! :现有人行道》上的架空线杆路和设!施应当结合》道路改造按》照本:规定要求逐步规范
! 第九十八条 】(交通设施架空部分!的环:保措施)桥》梁、高架道路—、高架?轨道交通等交通【设施架空《部分应当采取必要】的防:噪、防眩等措施以】。降低:对相邻建筑》的,影,响
? 第九十九条— (:水源保护)在水【源保护区《内不得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与供【水设:施和保护水源无【关的建设项目或设置!排污口不得向城市供!水水源的《保护水体《内排放?生活污水、工业【。废水和?固体废物禁止在【水库流域《范围内开山采—石以及一《切可:。能产:生水土流《失的活动
— 第一百条 (排水!管理)工业》废水的水质必 须 !符, 合 国 家 污 !水 综?。 合 ?排 放 标》 准 (GB89】78:-1996》)和 污水》排入:城镇:下水管道水质标准 !(CJ343-2】010)等规—范的相关《规定: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!道不符合规》定水质标准》的必须自行处理达】到标准后方能—排入
》第,一百零一条》 (雨水管渠—),城市雨水管渠—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!低影:响开发雨水系统【、城市河湖水—系,等受纳?水体及超标》。雨水径流排》放系统进《行,有效衔接
【根据 室外排水设】计规范GB50【014-2006】(,20:14年版《)城市雨《水管渠?设计重?现期采用2年;立】交桥:、下穿通道、商【业中心区《。。、大型公共》建筑、?重要:广场、城《市生命线工程—、重要车《间和:重要仓?库等:中心城区重要地【区采用5~》。10年;中心—城区:地下通道和下—沉式广场采用20】~30年
第九章】 城市综合防灾【和减灾
第【一百零二条 —。(防灾减灾)城市】综合防?灾减灾原则
(!一,),城市建设用地应【避开:自,。。然,易,灾地:。段不能避开的必【须采取?特殊防护措施
!(二)城《市规划?应避免产生》人为的易《灾区宜采用》适于防?灾的组团式用—地结构布《局形式实现较优的】系,统防灾环境
【 (三)根据城市行!政区划?划分城市防灾分区根!据城市功能分区【和路网?。系统确定防灾—单元防灾单元之间以!城市:主干路?及绿化带分》隔
(四)【。城市:防,灾疏散道路系统【应由城?市防灾疏散干道和】防灾疏散《支,干道组成每个城市】防灾分区《在各个方向应至少】保证有?两条防?灾,疏散通道
— (:五)应利用防灾分区!内的:城市公园、绿地【、学校?体育场、停》车场和街《头,广场作为避灾人【口,的疏散场《地防灾疏散场地【应,设立明?确的标识面积在【。2公顷以上》的防灾疏散场地应】设置给水、》排水及供电》等,市政公用《设施
(—六):每个防灾分》区应设?立防灾应急指挥中心!、急救医院、通信专!业队伍、《消防专业《队伍、工程》抢险专?业队:伍和物?资储备设《。。施等
(—七,),城市生命线》。工程包括《交通、通信》、供电、供水、供气!。、热:力、医疗、卫生及】消,防等主要《系统应?充分满足《城市防灾和减灾【的需要
》 第一百《零三条 (消防)】城市消?。防控:。制要求
—(一)防火》间距
1、【民用:建筑的防火》间,距不应小于》表103.1的规】定
2、高层!建筑不宜布置在【。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!类厂 (库)房【甲、乙、《。丙,。。类液体?和可燃气《。体,储罐以及可燃材【。料,。堆场附近高》层建筑之间及其【与其它民用建筑之】间的防火间距—不应小于表1—03.2的规定
! 3、《工,业厂房的防》火间距应符合表10!3.:3,。的规定此外甲类【和乙类工业》厂房与民《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!距不应?小于2?5米距?重要的公共建筑【不宜小?于50米《
? 4、生产及储【存易:燃易爆化学物品【的工厂和仓库必【须设置在城市边缘的!独立安全《地区并与周边的【建筑物保持规定【。的防火间《距
5、—加油站与建筑物及】。道路:。的,防火间距应》符合表10》3.4的规定
】。加油站防火间距 】(单位米)表
】。 6、甲》类物品库房与其他】建筑物的防火—间距:不应小?于表103.—5的规定
】7、乙?类,物品:库房 (《乙类6项物品除外】)与重要《公共:建筑之间的防—火,。间,距不宜小于》。30米与其》它,民用建筑不宜小【于25米《乙、丙、丁和—戊类物?品库:房之间及其与其【它,建筑之间《的防火间《距不应小《于表103.6的规!定,
,
(二)消防】站
? 1:、消防站《。分为:普,通消防站《、特勤消防站—和战勤保障》消防站?普通消防站》分为一级普通消防】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!二种普通《消防站的布局一般】应以接到报警5分钟!内消防?队可以到达责任【区边缘为准》则水上消《防,站,的布局应以》。消防船?。接,到报警20分—钟内到达责任区边】。缘为准则
2、!消防站?。应设置在交通方【便的责任区内的适】中位置和有利于消】防车迅速出动的【临街地段《
3、消防站】主体建?筑距离学校、—医,院、幼儿园、影剧】院和:商场等人员密集【的公共?建筑及场所的主要】疏散出口不应小【于50米
— 4、责《任,区内:有生产和贮》存易燃易爆物化【学危险品单位的【消,防站应设置在—常年主?导风向的上风—或,侧风方向距上述单位!距离不宜小于2【00米
5【、消防站《车库门应《朝向:城市道路至城市规】划道:路红线的距离—不小于15米
!6,、消防站设施建筑】按抗震烈度提高一】度,设防防火等级不【。得低于?二级消?防站:。设施:指标应符《。合表1?03.7的规定
】
(三)—消防给水与消防【通道:
1、消防给水!宜与生产及生—活,给水管?道系统合并如合【并不经济或技—术上不可《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!给水管?道系统
《 2、规划消【防给水管道》、消防水池》、水井和加水—。柱应成系统并应【充分利?用江河?、湖泊?及水库?。等天然水源作为【消防备用水源
】 3:、,消防给水管道—及室外消火栓应沿道!路设置消《火栓间距不应超【过120《米;道路宽》度超过60米时宜】在道路两边》设置消火栓》并宜:靠近十字路口
!4、消防车通道【规划应与城市道路】。规划:相结合
5【、城市街区内消防】通道道路中心线【间距不宜超过16】0米消防车》道的宽度不应小【于4米净高》不应小于4米—消防车?道应满?。足消防车登》高面距?建筑外?墙大:于5:米、小于10米【的要求在消防车登高!面与:建,筑之间不应种植【高度超过4米的乔木!或,其他影响消防车登】高的植物
6】、建筑物总长度超过!220米或沿街部分!长度超过150米时!应设置?。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!道其穿过《建筑:物,门洞的净宽不—应小:于4米净高不应小于!4米人行出入口间距!不宜超过80米【当建筑?物,长度:。超过80《米时应在《底层加设人行通道
! 7、《住,宅区内?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!宜大:于120米并应在】尽端设不小于—12米×12米的回!车场地;《当尽端路周围为高】层建筑时回车—场不应小于18米】。×18米
— 8、高层建筑【的周围应设》置环:行消:防车道?当设置环行》车道有?困难:时可沿高层建筑【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!车道当?高层建筑的短边【长,度超过24米时宜】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!的消防车《道
第一百零】四条 (人防—)城市?人民防空规划要求】
(一》)人民防空实行长】期准备、重》点建设、《平战结合的方针贯】。彻与经济建设协调】发展及?与城市建设相—结合的原则
【 (二)城》。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!。建筑必须按国—家规定修建战—。时可用于防空的地】。下室各类人防设施的!战术技术指标—均应:参照 人《民防空?工程战术技术—要求及城《市重要目标分—布现状和发展规【划确定人民防空指挥!。。工程、专业队工程、!医疗救护《工程:、,人员掩蔽工程、配套!工程等专用人防工程!由具有相应职责的】单位负责《建设防?空地下室应当—。与地面建筑》同步规划、同步设计!、同步建《设、:同步验收
(】三,)各:类人民?防空工?。程应 (含》地下交通《设,施、:过街通?道等:)与易燃、易爆及】有剧毒物《质的厂?。房和储?库保持一定安—全距离指挥工程【、中心医院》和急救医院应—避开重点目标—区域设置急救站及其!它专业队应结—合其分担的保—障区:域来设?置
(四)【住宅:区人防工程
— 1、住宅—区防灾地《下室的布局在满足战!时需求的《前提下宜相》对集中并应》布置在交通》方便且能满足—战时和平时需—要的适中地段
!2、人员《。。掩蔽所的服务半径】不宜超过2》00米使用面积【标准为留城人员每人!1平方米原则上以高!层为主小区地下室≥!2层停车场》具备防空地下室【功能防空地下室面积!不,能满足需要时可规】划预留位置战—前,增,建
3》、重要的经济防【护,目标应采取防—护措施并制订战时】抢修:方案新建上》述项目时应将—其防护设施列入基】本建:设计划?统一建设经济防护】重点目标的分级标】准按国家人》民防空委员会制【定的标准执行
!4、应结合平战【需,要设置战备》物资仓库战备—。物,资仓库应设在地下】或分:散隐蔽?的地点
第一】百零五条 (—防震)城市防震减灾!
(一)—本市地?震,基本设防标准按国】家地震?局颁布?。的 中国地震动参数!区划图的《有关规?定
(二—)供水、供电及【燃气等重《要工:程设施应多源—供应交通《、电力、通》信,。。。、供水供气、水利等!基础设?施的控制性工—。程应提高1》度,烈度进?行抗震设防
】(三)学校、医院】、商:场、体育馆和会展中!心等人员密集—场所建设工程—应避开城市断裂带不!能避开的断》裂,带两侧各4》公里建设工》程项目在选》址时应进行》地震安全性评价【
(《四)城市《重大建设工》程和可能发生严重】次,灾害的建设工程必】须进行地《震安全性《评价并根据地—震安:全性评价的结果确】定抗震设防》要求进行抗震设防
! (五)在防【震专业规划中应划定!城市避震《通道、防灾据点以】及避震疏散场地
】 :(六)鼓励建—。设单位采用先—。进技术提高建—筑, (构筑物)抗震】设防:。能力
?。 第一百》零六条 (》城市防洪)》城市:防洪应采《取全面规划、综合】治,理,、合理?利用:、蓄泄结合和以泄】为主的?方针: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!工,。程防治措施结合【城,市水系低影响—开发雨水系统的【设计应满足 城【市防洪工程设—计规范? (GB/T50】805)中的—相关要求
第】一百零七《条 (易涝风险区】治理)在用地—布局、?竖向规划优》化调整?的,基础上采用综—合措施减少城市【内涝:。灾害发生频率—提高:。城市防?灾减灾能力有—条件情况《下还可开展地形GI!S分析结合地势【低区设置超标—地表雨?。水漫流的行》洪,通,。道使超标《雨水安全、》快速:排出
第十章 附! :则
第一百【零八条 》(名词解释》)本规定《有关:名词含义以》。本规定名词解—释(附录)》为准:
第一》百零:九条 (法律效】力)十堰市人民政府!。2006年12月8!日印发的十》堰市城?市,规划:管理技?。。术规定(十》政发〔?200?6〕43号》)同:时作废本《规定施行前已审批的!修建性详细》规划继?续有效;已取得【。且在有?效,期内的方案审查【意见函及附》图,继,续有效?;未:取得:方案审查《意见函的除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及附】图确定的各项指【标,。要,求继续有效外其余应!按,本,规定执行
—
名 词 解】 释
— 1、容积》。率,
一定地块内】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!积与建筑用地面积】的,比值
2—、建筑密度
【 ,指各类建《筑物基底总面积【与其用地面积—的比率(%)
】 3:、绿地率
指用!地范:。围内各类绿地的总】。和占总用地的比率】(%)
》 4、日照间—距系数
》 根据日照标—准确定的《房,屋间距?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!值
? 5:。、,建筑高度
【指建筑物底层—室外地坪至屋—面外围非《透空:女,儿墙或檐口》。的高度
—6、公共开放空【间
指在—建筑基?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!的广场、《绿地:、通道、停车场(库!)实际使用面积不小!于150平方米的】。公共使用的室内外】空间
7、低】层建筑
低【层住宅则指一层至三!层的住?宅建筑其他民—用建:筑指高度小》于等于10米的【建筑
8、多】层建筑
—指高度?大于l0米小于或】等于24《米的建筑多》层住宅是指四层至六!层,的住宅建筑》其建筑高度》。在l0米以上小于】或等于?20米
9、中!高,层住宅
指七】。层,至九层的住宅—建筑
10、高!层建筑
高层住!宅指十?。层及十层《以,上的:住宅建?筑其他民用建筑指高!度大于24米的【建筑:
11、零星】用地
零星用地!指小于100—00平方米的居【住,。用地(?含与其他用地性【质混合的居住用地)!和小于5《000平《。方米的非《居住用?地
12、房】屋纵:墙
指》条式布置的建筑外】墙中长边所》在,的外墙?面或不符《合山墙规定的—短边外墙
— 13、房屋山【墙
指》条式布置的》建筑外墙中短边所】在的不开设卧室【窗,的,。外墙面其《长度:多层建筑不超过【1,4米:高层建筑不》超过22米
【 ,14、建《筑间距?
: ,两栋建筑《或构筑物外墙之间】的水平距离
1!5、用地界线—
指相邻—不同权属地块之间的!分界线
—16、裙《房
? 在高层建筑—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!筑主体?相连: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!。4米的附属建—筑
《17、道路》。红线
指规【划的:城市道路《路幅的边界》线,(含车行道、—道路绿化带和两【侧人行道)
1!。。8、建筑《红线
指—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!街建:构筑物靠《临,街面的界线和建筑基!地内控制建构—筑物的定位线又称建!筑,控制线
1【9、规划用》地范围
指【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批准】的详细?规划和有《关规定划定的具体】建设:项目的规划》用,地
20、【当量小汽车
】以4:~5座的《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!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!路交通?量的当量车种
】。 21、竖向规划
! 城市开发建设地!区(或地段)—为满足?道路交通、地面排水!、建筑布置和城市景!。观,等方面的综合要【求对自然地形进行】利,用、改造、确定坡度!、控制高程》和平衡?土方:等而:进行的规划》设计
22【、绿地
城【市中专门用以改善】生态:、保护环境、为居民!提供游憩场地和【美化景观的》绿化用地
23!、居住小区
— 城市中由居【住区级道路或—自然分界线所围【合以居民基》本,生活活动不》穿越城市主要交通】线为原则并设有与】其居:住人口规模相应【的、满足该区居民】基本的?物质与文化生活【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!的居住?生活:。聚居地区《
2《4,、居:住组团
》。 城:市中一般《被小:区道路分隔》。设有与其居住人口】。规模:相,应的、居《民所:需,的基层?公共服务《设施:的居住生活聚—居地
》2,5、商业区
—。 城市《中市级?或区:。级商业设施比较【集中的地《区
26、城市!规划区
城市】市区、?。近郊区及城市行政】区域内其《他因:城市建设和发—展需要实《行,规划控制的区域
! 27、旧城改建
! 对城市旧区进】。行的:调整城市结》构、优化城市—用地布局、改善和】更新基础设》施、整治城市环【境、保护城市历史风!貌等的建设活动
】 28、城市【设计
对城【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!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!贯穿于城市》规划的全《过程
》29、海绵城市
】 :城,市在适应环境变化】和应对自然》灾害等方面具有良】好,的“弹性”其本质】。是要科学的考—虑城市生态需求【并改善城市的水循】环过程让水在—城市的迁移、转化和!转,换等过程中更加【“自然”下》雨时下?垫面能够有》效地吸水、蓄水、】渗水、净水需要时又!可经适当的迁移【和转化?作用将蓄存》的水“释放”并加以!利用
》3,0,、低影响开发—
, 基于模拟自然】水文条件原理采用源!头控制和延缓冲击】负,荷的理念通过—构建微型分散式生】态处理技术实现【雨,水径流?总量:和,污染控制、开发【后的水文特性—与开:发前基本一致的【城市规划与建设模式!
?31、低影响开发】设施
依—。据低影?响开发原则设—计的“渗、滞、蓄、!净、用、排”—等多种工程设—施,的统称包括透水铺】装、渗井、渗—渠、入渗池、生物】滞留设施、植草沟、!下沉式绿地、屋【顶绿化、干塘、湿塘!、人:工湿地、雨水罐、】调蓄池、植被缓【冲带、砂滤系统等】。
32》、下沉?式绿:地
低于周边地!面标高?。、可积?蓄、下渗自身—和,。。周边雨水径流的【。绿地:
: 33、绿》色屋顶
—表面铺装一定厚度】滞留: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!设,有排水通道》的屋面根《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!观,复杂程?度绿色?屋顶又分《为,简单式和《花园式
3【4、生物滞》留设施
通过土!壤的过滤和植物的】根部吸附、吸收【等作用去除》雨水径?。。流中污染物》延缓雨水的人—工设施包括入渗型、!过滤型及《。植生滞留槽三种类】型
35、透水!铺装
可渗【透、滞留雨水的【地面铺装《结构包括《透水砖、透水—。水泥混凝土》和透水沥青混凝土】
36、植草沟!。
一种收集雨】水、:处理雨水径流污【染、排水并入渗雨水!的植被型草沟包【括排水型和入渗型】两种类型
》 37、雨水【收集:回用
》利用一定的集雨【面收:集雨水作《为水源经过适宜【的,处理并达到》一定的水质标准后】通过管道输送或【现场使?用,。方式予?以,利用:的全过程
— 38、人》工湿地
通过模!拟天然湿地的—结构以雨水沉淀、】过滤、净化和调【。。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!为主人为建造的【由饱和基质、—挺,水和沉?。水植被、动物和水】体组成的复合体【
3《9、综合管廊—
又称共同【沟它是?实,施统一规划》、设计?、施工和维护建【于城市?地,下用:于敷设市政公用管】线的市政公》用设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