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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城《市规划?管理技术《规定  《 第一章  —总  则   第一!条,  :(目的及依据)【为加强城市》规划:管,理,保证城市《规划:实施的标《。准,化,、规:范化和法制》化促进经济、社【。会、环境《可持: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乡规—划法、?湖北省城乡》规划条例、》工,程,建设标准强制性条】文等法律、法—。规以及十堰》市城市总体规划(2!01:1-203》0)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规定 》。  第二条  【(适用范围)—在本市城区(含乡】镇下:同)内进《。行城市规划》编制:和实施管理》应按:。照本规?定执行本《市其它地区的城【市规:。划,编制和实施管理【参照本?规定执行   第】三条  (坐标【系,统和高?。程系统?)在本市《进行城?市规划编制和实【施管理一《律采用85国家【高程基准及》20:00国家大地—坐标系 《  第四条  本规!定未包括《的内容应符》。合国家、省》和市有关法律—、法规、规定、规】范和:。标准   第五条 ! ,本规定的《解释:权属十?堰市:规划局   第六条! , 本规定自印发之】日起执行 》  第二章  【城市规?划编制管理 —  :第七条  (资质】管理)承担城乡规划!编制的单位应具有相!应的资质等级—并在资质等级许【可的范围内从事【城市规划编制工【作   第八—条  (规划审【批)在城市规—划区内编制各阶段的!城市规划须按下【列程序报经批准后】方可生效《 , , (一)城市总【。体规划城市》总,体规划由《市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经专家评审会评】审、:。市规划委《员会审查后》将规划草案予—以公告并采取论【证会、听证会—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!。家和公?众,的意见修改完—。善后由市人》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!。会审议后《上报:省人:民政府?审批   (二)】近期:建设规划城》市总体规《划编制完《成后市人民政府组织!编制近期建设—规划近期建设规划】期限为5年原—则上与城市国民【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的年【限一致城市人民政府!。批准近期建设规【划前应征求同—级人民?代表:大,会常务委员会意见】 ,  (三)控制【性详细规划市人民政!府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根—据城市总体规划要】。求组织编制城—市的控制性详细【。。规划经专家评审会】评,审、市规划》。委员会审查后将规划!草案予以《公告修改完善后报市!。人民政府审批—批,准后报市人民代【表大:会常:务委员会和上一级】人民政府《备案   (—四)修建性详细规划!根据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编:制的修建性详—细规:划,经专家评《审会:。审查并?公,告后报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审批—   (五)专项规!划由各专业部门依据!。国家规范、》标准编制专项规【划经专家评审—会后公告报》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审核报【规划:委员会审《批,   (《六)城市设计—市人民?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根据城市总》体规:划,。、控制性详细规划】要求组织编》制城市重《要地段的城市设计】经专家评审会评【审、市规划委员【会审:查后将规划草案予以!公告修改完善—后报:市,人民政府《审批   第九【条,  (规划修改【)城乡规划必—须明确规定》强制:性内容,规划一经】审,批不得随意修改,确!。。需,。修改的必须依照【法定程序进行重【新报批   第十】条  (修规—管理)在城市规【划区建设用》地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在》严格执行控规前提】下,编制修建性》详,细规划   (一)!民用建设项目建设用!地大于或等于2万】平方:米,的,   (二)工业项!目用:地大于或等于3【万平方米的 —  (三)》城市中心区、—重要地段、城市【。主干道?交叉口、《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!城,市广场、城市公园】等周边区域》项目:   (四)城【。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认为需要《编制修?建性详细规划的 】  上述情形范【围之外的应》当绘制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总平面图   !。第十:一条  (》规划覆盖)按—照先:。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!市规划区内所有建】筑单体、市政工程】。、低影响开发设施、!人防:。工程:、工:业项目、户外广告】、构筑物等必须【全,部,纳入规划管》理   第十—二条 ?。 (分级审查)市规!划,委员会对建设项目实!行分级分类审查制】度以提高规划管【理效率   第十】三条 ? (:规划环评)城—市总体规划、分区】规划、近期建设【规划、控制》性详细规《划、:修建性详《。细规划及《其他依法依规需进行!环境影?响评价的单体项目报!批前需取《得环保?部门的环《境影响评价意见  ! 第十四条  【(海:绵城市规《划,)城市总体》规划、控《制性详?细规:划、修建性详—细,规划及其他相—关专项规《划的编?制,过,程中应落实海绵城市!建设的目标》与任务并在现有规】划编:制体系的《框架:下将海绵城市—的规划内容系统【地融入到规划—的目:。标、指标、空—间布局等相》关内:容中 ?  第十五》条  (管》廊工程规划)—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!。以统筹地下》管线建?设,、提高工程建—设效:益、节约利》用地下空《间、防止道路反复】开挖:、增强地下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!遵循政府组织、【部门:合作、科学决策、】因地制?宜、适度《超前的原则》管,。廊工程规划应根【。据城市总《体规划、地下管【线综合规划、控制】性详细规划》编制与地下空间【规划、道路规划等】保持衔接   第十!六条:  (部门规—。划)各级政府(【管委会)《、,市发改、国土—资源、住建》、水利?、园:。林、环保、工商、商!务、城管执法、【房管等部门应结合】工作职责积》。极配合?规划部?门组织编《制相关规划  【 第三章  城市用!地规划管理   第!十七条  (用地性!质分类)《本市建设用地—按国:家有关标准执行各类!用,地分类和控制—性详细?。规划编制《需符合城市用—地分类与规》划建设用地标—准(GB50—137-2》0,11:),经,批准的城市控制【。性详细?。规,划另有规定的按控制!性详:细规划执行   】第十八条  —(用地功《能,布局)?。。居住:用地(R)和—商业服务业》设,施用:地,(B)分《开布局确需功能混合!布局时用地性质编号!排,在首位的为》主要:用地:性质: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!质   控》制,。性详细?规划未明确》建,设地块中各类建筑】的建筑面积比—例的按?以下规定执》行 :  (一)非居【住用地?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!  (二)居住为】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!他,性质混合布》局的用地《居住计?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!。。。。总计容建筑面积【的50%居住、商】。业,尽量分开布》置   (三)商业!服务业设施等—。为主要用地性质并】与,居住混?。。合布局的用》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!不得小?。于,总计容建筑面—积的50%居住、商!业尽量?分,开布置   第十九!条,  :(零星用《地管理)城市—建设用地应当符合】集约利用、整体实施!。的原则零《。。星用地?应当与周边用地整】合使:用不具备整合条件】的零星用《地禁止实施开发性】居住、商业》项目可以实施—危旧改造、市政【基础设施《项目鼓励实施绿【地、广场等》公益性建设项目因】用,。地狭窄或者》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!原因不具备单独建】设条件的用地应参】照零星用《地,管理办法专门—论证其利用方—式   第二十条】  (公益性设施用!地控制原则)控制性!。详细:规划未明确规划控】。制指标的中小学用】地(A33)、【体育:。用地(A4)—、医疗卫生用地【(A5)、交—通设施用地》(S)、公用—设施:。用地:(U)等公》益性设施用地—在,符合相关专业—设计规?范的前?提下其规划条—件可以?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!设,计方案中审》查确定   —第二十一条  (低!影响开发设施—用,地)应利《用城市绿地、广场】、道路、《水系等公共开放空】间在满?足各类用地主导功】能的基础上合—理布局低影》。响开:发设施并落实用地】需求  《 第:二十二条  (地】下综合?管廊:用地)新建地—下综合管《廊原则上无需新征】。地但需划定其三维控!制线明确管廊—的平面?和竖向规划位—置同时还需合—理确定地下管—廊配套设《施,(含控制中心、【变,电所、投料口—。。、通风口、》人,员出入口等)的【规,模、用地《和建设标准以—及附属设《施(含消防、通风、!。。供电、?照明、监控》、报警、标识等)的!配置原?则和要求《并落实其用地—需求   第二十】三条  (城市道路!绿,地,率)城市道》路用:地在满足道路规【划使用功《能的同时还需保证】一,定的绿地率应符【合下列?规定   》(一)景观路红线】宽度不小于60米绿!地率不得小》于40%   【(二)?红线宽度大于5【0米的道路绿—地率不得小》。于3:0%   (三【)红线?宽,度在40-50米】的道路绿地》率不得小于25% !。  (四)红线【宽度小?。于40米的》道路绿地率不得小】于2:0%  《 (五)对于城市主!次干道、支》路等道?路在满足《同等:道路功?能的:前提下道路横断面设!计,应充分考《虑低:影,响开发设施建设需】求优先选用含绿【化带的横断面—形式   第—二十四条  (【。工业、学校用地【配套设施)工业【项目所?需行政办公及生【活服务设《施用地?面积:不得超过《工业项目总用地【面积的?7%建筑《面积不?。。得超过总建筑面【。积的15%严禁在】工业、学校项目用】地范围?内建:造成套?住宅、专家楼、【宾馆、招待所和培训!中心等非生产性配】套设:施   第二十【五条  (用—地兼容)《各,类建设?应,遵循土地使用与【建筑:性质的相《。容性原则《并,按各:。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!表,的规定执行 各】类建设用地适—建范围表 】第二十六条》 (建设用地区划】)十堰?市城:区规划?建设用地划分为【Ⅰ类地区和Ⅱ类地】区   Ⅰ类地【区指:水、电、路》、学校等公共设【。施完备人口密度【在300人》/平方公《里以上的区域 【  Ⅱ类地区Ⅰ【类地区以外的区【域  ? 第二?十七:条 (地块控制【。)建设用地》地块控制规定   !(一:)建设用地地块的划!分应以批准的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为依据在《。建设用地《出,。让时:应引导城《市开发?建设由点《。状向面状《、局部向片》区开发?建设发展《除公益性设施、【城市基础设施和【。保障性住房建设【工程外房地》产开发项目建设【用地在?Ⅰ类:地区土地《出让面积《不小:于2万平方米—Ⅱ类地区用地面积】不小于3万平方【米   (二) 】(海:绵,城市指标控制)【建设: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!明确海绵城市的【建设控制《要求:在制定地块出让用地!条件时应在土地【出让:。公告或?合同:中明确海绵城市【建设的规划设计条】件及控制要求建设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】建设:用地规?划许可证应具有【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!指标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可证阶段应核算低影!响开发设《施及:其组合系统设—计内容是否满足强制!性指标要求对于不】满足强制《性指标要《求的不予发放—建设工程《规,划许可证   (三!) (改造区—管理:)危旧房《、棚户区、城中【村、旧?城改造必须》。按照 “减量、加绿!、留:白、降密、增—高”的原则进行编制!改造专项规划老城区!现有建设用地—成片改造以一—个片区?单元即四条城市【公共道路围合—区为单位《最,小1万?平方米以上》为基准?点启:动不足1万》平方米的须》与周边地块达成【统一:。建设意?愿且整体建设用地】面积达到《1万平方米以上方可!。建设   (四【), (改造区》的海绵城《市建设要《。求):改造区应加入海绵】城市的建设》控,制要求?并进行海《绵化:。改造的?规划设计《结合建筑、绿—地、道路及广场【的,改造建?设宜增加绿色屋顶】、透水铺《装、生?物滞留设施等低影响!开发技术措施  】 ,(五) (》改造区?。实施主体)危—旧房、?棚,。户区、城中村、旧】城改造原则上以区】政府为主《体、以控制性详细】规划为?依,据、以片《区单元为单位组织编!制改造规《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!施,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!。改造:改造用地原则上【采用净地出让方式】 第四章 》建筑规划管理 【 , 第:二十八条 (—建筑:面积划?分)地上、地下建】筑面积的界》定   (一—)地:下建筑是《指建设用地范围内】建筑物置于室外地】坪设计标高以下且周!边被完全掩埋的部】分,该部分的《建筑面积《即,为地下建筑面积  ! (二)地上—建筑面?积是指建设用—地范围内的总建【筑面积扣《除地下?建筑面积《后,。的建筑面积  【 (三)建筑物三面!被完全掩埋一面【全部露出《且在另一《室外地坪上内部有使!用功:能的建筑部分按露出!部分建?筑面宽×20—米计入地《上建筑面积》  : (四)建筑物【二面被完全掩埋其】余二面全部露出在另!。一室外地坪上—内部有使用功能的建!筑部分?按累积露出部分建】筑面宽×20—米计入地上建筑面】积依此类推 —  第二十九条 (!容积率计算)容积率!计算按?以下规定《执行   》(一:)住宅建筑 (包】括公寓、别墅等)标!准层层高不宜—大于3.3》米当住宅建筑标准】层层高?大于3.3米—不大于5《.1米时《。不论层内是》否,。有隔层按该层水平】投影面积的1—.5倍?计算建筑《面积;当住宅—建筑层高大于5【.1米时其建筑【面积在2《倍基础上按层高【每增加2《.2米即增加一层】 ,(,。不,含阳台部分》)计算 《(跃层式住》宅、低层式住宅【等用作起《居,室 (厅)层高【在户内通高》时以及住宅坡屋顶】不计入超高范—围)   (二)】办公建筑《 (:含写字楼)》标准:层层高不宜大于4.!9米当建筑标准【层层高大于4—.9米不大》。。于5.5米》时不论层内》是否有隔层按该【层水平投影面积【的1.5倍计算【建筑面积;大于【。5.5米《时其建筑面积在2】倍基础?上按层高每增加【2.2?米即增加一》层计算   办公门!厅、大型会议室、大!堂、中厅、》内廊、采光厅等【层高不受一般层【高度控制此类功能】。。面积按其《水平投影面积计【算建筑面积并计【算容:积率  《 (三)商业建筑】 (包括酒》店、临街商》。铺等各类配》套服务建筑》。),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!5.4米大于5.4!米不大于6.1【。米时不论层内是【否有隔?层按该层水平投【影,。面积:的,1,.5倍计算建筑【面积;商业建—筑层:高大于?。6.1米,其建筑计!算面积值在2—。倍基础上按层高每增!。加2.2米即增【。加一层计《算商:住楼中商业裙房顶部!含结构转《换层层高在2.0】米以下时结构转换】部分不计入层数 】 , 商:业门厅、《大堂、中厅、内廊、!采光厅等层高不受一!般层高度控制此类】功能面积按其水【。平投影面积》计算: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!率(单一《空间达到《2000平方—。米以上大型商业【用房:建筑:高度:。可根据功能》要求适当提高) 】。  :(四)结构转换层】层高:小于2.2米的【计算1/2》建筑面积《不计入容《积率:;层:高在:2.2米《至3.3米之间的计!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!积率;?超出3.3米的【参照第?二十九条第》 (:一)款实施   建!筑,底层设架空层以【柱、剪力墙落地视觉!通透、空间敞—开作:为公共?休闲、交《通、绿化等》公共开敞空间使【用的:计算建筑面积—但不计入容积率【若底:层设:计用:于,。停车功能计算—。全面:积并计算容积—。。率竖直循环式机【械停:。车库(楼)按3【.,6米层?高计算建筑》面积后计算1/2】建筑面积并计—算容积率   【地面以上建筑—内避难层的结构【转换:空间:、避:难空间计算建筑面积!但不计?。入容积率   (】五)建筑物的阳【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!以建筑物主》体结构为《界,分别计算建筑—面积在主体结—构,内的阳台应按—其结构外围水—平面积计《。算全面?积,;在主体结构—外的:阳台应按《其,结构底板水平—投影面?积,计算:1/2?。。面积有围护设—施的室外走》廊 (挑廊)应按其!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!积计算1/2面积】;有围护设施— (或柱)的檐【廊,应按其围护设施【 (:。或,柱)外围水平面【积计算1/2面积 !。  窗台《与室:内楼地面高差在0】.4:5,m以下且结构净【高在2?.10m及》以上的凸 》。(飘)窗应按其【围护结构外围水【平面积计算1/【2面积窗台与室【内地面高差在—0.45m》以下且结构净—高在2.1》0m以下《的凸 (飘》),窗窗台与室内—地面:高差在0.45【m及以上的凸 (飘!)窗不应计算建【筑面积   (六】)多个标高》场地宜采用分台地】设计标高如建—。筑室外平面标—高不:一致时以周》边最近的等级最高】城市道路 (含规划!)标高?为,准增加不超过0.】6米:作为:室外地坪   仅作!为人防、《设备用房 (应标】。注具体用途)、仓库!。和车库?用,途的地下室、半【地下室?计算地下建》筑面积?不计入容《积率;地下室在满足!小区停车泊位和【。。面积:的情况下《若设计为商业、娱】乐、办公、管理【等其它功能的计【算建筑面积按0.5!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!。面积   》(,七)工业建筑、体】育馆、博物馆和【展览:馆类建筑暂》不按本规则计—算,容积:率,其建:筑面积?的计算值按照 【。建筑工程建筑面【积计算规《范 (G《B,/T:50353》-20?13)的规定执行】   (八)—设,计单位应在总平面】图上:分别注明总建筑面积!和计入容《积率的建《筑面积  》 第:三十条 《(建筑容量)建筑容!。量控制?要求   (一)居!住用地建筑》密度、?容积率限定》上限指标并按 居】住用地建筑密度、】容,积率:控制指标表执行【除旧城改《造、安置区建设【容积率?可,达3.5外各类【住宅容?积率不?得高于2.8—已批控详规符—合规定及《下表的从其规—定不符合的按—本规定执《行   (二【)公共管理与公共】服务设施、商业服务!业设施用地建—筑密:度、容积率限定【上限指标并按公【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!施、商业服务业【设施用地《建筑密度、容积【率控制指标表执【行 (三)工业】用地的建设强度应符!。合工业项目建—设用地?指标控制表要—求 :   (四—)对未列入表30】.1表30.—2,表30.3的其它建!筑和设施的建筑【容量控制指标按【。有,关专业设计规—范的要求确定建【筑容量指《标  ? 第三十一条— (容积《率奖励规定)建设】单位在其征》地范围内为》城市:各类公共绿地—、广场?提供开敞式》临高等级道路用【地的规划主管部【门可根?据其贡献大小—和可能给《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!是可相?应增:加建筑面积最高增加!奖励容?积率不超过1.0】且不超过《。规定容积率》上,限   (一—。)核定建筑容积率】小于2时每》提供1平方米—开放空间允》许增加?。建筑面积1.2平方!米  ?。 (二?),核定建筑容》。。积率大于等于2而小!于3时每提供1平】方,米,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!筑面积1.5平方】米 :  (?三)核定建筑容【积率大于等于3【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!放空间允许增—加建筑面《积2平方米 —  第三十二条 】(建筑朝向)—根据十堰市城区地】理位置和气候条【件居住建筑朝向以】南偏东30》度至南偏《。西15度为宜并【以南向为主朝向确需!东西向布《置的建筑物应考【虑遮阳?设施:东西向?布置的居住》建筑:以东向为主朝—向   第三十三条! (:日照)十堰市城区】日照标准 》  (一)日照分析!被遮挡建《筑,与遮挡建筑范围的】确定按照 湖北【省建筑日《照分析技术规范【(DB42/T95!2-201》4)有关条款执【行   (》二)住?宅的卧室《或起居?室以大寒日》(真太阳《时)8:00-【16:0《0之间底层满—窗不低于2小时为日!照,标,准(学生宿舍—参照:此标准)《   (三)养老院!、托儿所、幼儿园的!主要:生活用房《以冬:至日(真太阳—时):9:00-15【:0:0之间底层满窗【不低于?3小时为日》。照标准   (四】。)残疾?人专用住宅的主要】居室医院《、疗养院至少—半,。数以上的病房和【。。疗养室中小学半数】以上教室以冬至日9!:00-《15:00》之间底层满窗不低于!2小时为《日照标准   【(五)所有日照【的有效时间是指全天!累计日?照时间   第【三十四条《 (低影响》开发设施《规划:。)建筑?与小区的规》划设:计标准应满足—海,绵城市相关规划所规!定的指标要求建【筑与小区的低—影响开发系》统应结合建筑—与小区?的地形、地质情【。。况、规划《指,标、多年平均径流总!量控:制率指标、相—邻市政?设,施、河湖水系—和绿地广场等要素】统一规划设计  】 (一)尊重原有的!地形地貌尽》量依靠自然》排水建筑、道—。路、绿地等》竖向设计应有利【于径流?汇,入低影响开》发设施   (二】)建筑与《小区的径流》总量控?制无法满足要求或】项目有雨水回用要】求时:应按照建筑与小区】。雨水:利,。用工程技术规范【设置雨水回用系统 !  (三)建筑和】小区的雨水》调蓄设施《建设规?模应根据雨水利用】需求、场地情况、雨!水径流控制率要求】等综合确定  【 (四)应根据【项目的?实际情况优先—利用低洼地》设置生?。物滞留设施、—渗渠等设施减少外排!雨量   (五)】设置在小区道路、广!场及建筑物》周边的绿《地宜:。优先采用下沉—式做法并采》取措施?将雨水引至绿地【。   ?(六)建筑宜—采取措施将》屋面排水引入—周边的低影响开发设!施或通过植草沟、】雨水管渠将雨—水引入场地内的集】中调蓄设《施,   第《三十五条 》(建:筑间距一般规定【),   (一)建【筑,间距除应满足本【规定外?还须符合消》防、:卫生:。、环境保《护,、防灾、《通风和?工程管线埋设等【方面的规范和城市】设计要求   (二!)居住建筑间距应】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!。础确保建筑通透、】自然天际线》。与,环境协调并综合【考虑采光、通风【、消防、防震、【管线埋设、视觉【卫生:等,要求   (三)】住宅正面《间距应按《日照标?准确定的不同方【位,的日照?间距系数《及天际线控制具体】。可按:不同方位间距折减】系,数表换算 — , 2、L《为我市正《南向住宅的》标准日照间距   !第三十六条 (居住!间距)十《堰市:城市规划《区内居住建》筑最小?间,。距按下列规》定执行 《  (一)七层及七!层以下高度不—超过24米的居【住建筑其间距应符合!。下,。列规定   1【、,南北向平行》布置的建筑纵—墙面与纵墙》面的间距新》。建区不少于南侧建筑!高度的1.1倍【;旧城改建区不少于!1.0?倍东西向《平行布置的建筑纵墙!面与:纵墙面?间,距不少于东侧建筑】高度:的0.9倍 —  2、建筑—纵墙与其主朝向一侧!另一建筑山墙之间的!间距为主朝向一侧建!筑高度的0》。.6倍且最小间【。距不少于9米与其背!后一侧另《一建筑山《墙之间的间距为主朝!向,一侧建筑《高,度的0.5倍且【最小:间距不少于7米  ! 3、?建筑山墙《与山墙之间的间距不!少于:6米  《 (二)高层建【筑间距应《符合下列规定  】 1、平行》布置的高层》建,筑纵墙面与纵—墙面的最《小间距不少于26米!   2、建筑【纵墙与?其主朝向《。一侧另一建筑山墙】之间:。的间距不少》于18米与其背【后一侧另一》建,筑山墙的间》距不少?。于1:6米   3、建筑!山墙与山墙之间的】间距一般为》。建筑:高度的0.》3倍且最小不少于】13米   (【三)高层《建筑与其《它居:住建筑之《间间距应符合下【列规定 《 , 1、平行布置的】高层:建筑纵墙面与其主朝!向一侧的多》层,建筑纵墙面之间【。。的间距应符合第三十!六条第(一)款之第!一项的规定   2!、平行布置的多【层建筑纵墙面—与其主朝《向,一侧的高层建筑纵墙!面之间的《间距应?按三十六条》第(二)款》之第一项规定计【算   3》、高层建筑》纵,墙与其?主朝向一侧另一多】层建筑山墙之—。间的间距为该—多层建筑高》度的0.5倍且【最小:。间距不少于1—2米与其背后—一侧另一多层建筑】山墙之间的》间距为该建筑高【度的0.4倍且最】小间距不《少于10米   4!、多层建筑纵墙与】主朝向一侧另—。一高层?建筑山墙之间的【间,距不:少于1?8米与其背》后一侧另一高层建】。筑,山墙之间的间距不】少于14《米  ? 5、高层建—筑山墙与多层建筑】山墙:之间:的,间距不得少于9米高!层建筑裙《房与多?层建:筑山墙之间的—间距不得少于9【。米若相邻两座建【筑其:中一座?墙面为防火墙—时间距可适》。当减少但不应—少于6米   第三!十七条 (非居住】间距)非居》住建筑与居住建筑】的间距应符》合下列规定  【 (一?)居住建筑与其【。南侧、东侧非居【住建筑的间距—按,本,规,定三十?六,条执行并应符合【消防要求、》卫生防护要》求及:。相应的?设计规?范   (二)居】住建筑与其北侧【。、,西侧非居住》。建筑:的,间距可按本》。规定:第三十六条》的要求适《当,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!超过15%并—应符合消防》要求、卫生防护要】求,及相应?的设计规范》   第三》十八条 (》间距折减)》非居住建筑之间的】最小间距《。可按本规定》第,三十六条要求适当减!少但减少幅度不得】超过20%并—应符合消防》间距要求、》功能要求和相—应,的设计规《范   第三—十九条 (间距扩】大)大、中、小【学教学楼、养老院】、幼儿园、托—儿,。所、医院病房楼、】休(疗)养院—的住宿楼与相邻建筑!。(含居住建筑和【非居住建筑)建筑】间距除应符合本规定!第三十六《条要求外还应在各】。自应退距离基础上】加大:1,5%   》第四:。十条 (非平行间距!)非平行布置—的建筑物按建筑物之!间的平均距》离计:算;非平行布—。置的建筑之间最近】点的距离《不少于标准间距的】0,.7倍;非平行角度!。超过60《°的间距《按建筑物纵墙面对】山墙面的《距离计算《   第四十—一条: (间距计》。算方式)建筑间【距计算?需同时符合下列各项!规定  《 (一)建筑物【间距按最《凸出的外墙轴线【间距计算《   (二)建筑物!纵墙面外挑阳台、楼!梯平台?、走廊及凸出辅【助设施部分的累【加长:度超过纵墙面长【度二分之一》的其间距按最大【外凸:部分轴线的》。垂直投影线计—算   (三)居住!建筑山墙设置—。外挑阳?台的建?筑间距按阳台—边线轴线的垂直投影!线计算   (四】)当两幢建筑—之间有地坪差时其差!。额小于1米》时不计地坪差大于1!米时将遮挡阳光的】建筑物提高或—降低到相对》高度计算间距;若】被遮挡的一侧建筑】底层及以上裙—楼,。为商业用房(或其】他非:居住用房)时—计算日?照间距可减去—该建:筑,商业用房(或其他非!居住用房)层数【的高度 《  (五)条—形平面建《筑山墙?宽度超过14米(】含14米)时—按建筑长边计算间距!。点式平面《建筑山墙开有卧室】窗且以该山墙为此】套住宅主朝向—的该:。山墙:按,建筑长边计算间距】   ?。第四十二条 (建筑!物退让一般要求)沿!建筑基?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!、公路、河道、天】然气(高压)—。主干管和《铁路两?。侧以及电力线—路保护?区范围内的建筑【物其退让距离除符】合消防、防汛、交通!安全和兼顾》相邻用地《单,位利益等方》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!合本章的规定   !第四十三条 —(退让地界)建筑】物后退用《地界线按下列规【定执行?   (《一)相邻建筑—双方:各自从建《筑,用地界起计算后退】距离   1、相】。邻建筑高度等同的其!后退距离不少于本】。规定前文规定—建筑间距的》一半   2、【相邻建筑高度不等】的,按建筑高度》比例计算各退够规定!距离   3、【多层建筑《。纵墙后退用地界【线不少?于6米山墙》后退用地界线不【。少于:4米;?高,层建筑?。纵墙后退用地界线】不少:于15米山》墙,后退用地《界,线不少于6米   !(二)相邻各类公共!绿地新建各类建【筑其最小《离界距离  — 1、多层建筑离界!距,离不得少《于6米山墙不得少】于4米  》 2、高层建筑【离,界距离不得少于1】。2米山墙不得少于】6米   (—三)地?下建:筑的离界距离—不少于?地下建筑物深度【 (自室外地—。面至地下建》筑物底板的》底部距离)的0.7!倍且最小不得—小于5米地下室【顶,部标高超《。出在相邻地》块正负零《标高的超出部分按地!上建筑的规》。定退后地界   第!四十四条 (退道路!红线)?建筑物退道路红【线,。按下列规定执行  ! (一)沿》城市道路两》侧新:建、:改扩:建建:筑,物其后退规划道路】红线:的距离须按》已,批准的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、修建性详】细规:划和本规定执行并且!须满足表44的【规定:   ?(二:)新建有《大量人流、》车,流集散的公共建【筑除应满足表44】要求外其《主要出入口面后【退规划道路红—线不少?于30米并按规范留!出临时停车和回车】的,场地   (—三)临城市主干【道修建的通》。透式:围墙、绿篱退—道路红?线距离同《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!其形式应美》观、通透不临道【。路修建?的围墙不得》超过:其用:地界线   (【四)退让道路红线距!离范围内未经—审批不得设》置踏步、花坛等构】筑物   注1】、道路红线》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!幅的边?界线含车行》道、人行《道   2、城【区道路等《级详见十堰》市城市总《体规划?2011-2—030、综合交通规!划及审批的各道【路方案   —3、建?筑后:退有特殊要求—。的景观道路的距离另!行规定   第四】十五:条 (退让空间用】途)本规定后退【。规划道?路红:线距:离应从底层》凸出外墙起计算外挑!部分垂直《投影:线超出?底层:凸出外墙的按外挑】部分:的垂直投影》线起算退出区—域应无偿作为市【政,道路拓宽及》。绿化、休《。闲、慢行《区不得用《作停车?场   第四十【六条 (交叉—口退距)道路交叉口!四周的建筑》物后:退道路规划》红线的距离》按下列规定执行  ! (一)临城—市主干道交叉—口建:筑物后?退,道路:规划红线的》距离按以道路中心线!交点为圆心》。。以1:00米为半径画【圆此范围作为公共空!间   《(二)临城市次【干道交叉口》、建筑物后退道路规!划红线的距离按以】道路交?叉点为圆心以60】米为半径画圆此【范围作为公共空间】  : 第四十七条—。 (建筑《墙外设施)临—街建筑墙外设—施的设?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【   (一)外【包柱、?门,廊、踏步、》花台、?采光:井、橱窗、招—牌、污水处理设施等!。不,得超越建筑红线  ! (二)建筑基础、!地下室、《工程:内部管网、车—道变坡线等退后【规,划,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!0米 ?  (三)沿—城市:。主干道的建筑临街】一侧不宜布置卫【生间、厨房、敞开式!阳台   第四【十,八条 (退蓝线【)沿河道规划蓝线两!侧新:建建: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!蓝线:的距离不《得少于?50米有绿化景【观要求的应加大退】距  ? 第:四十九?条 (退铁路)铁路!线路两?侧应当设立铁路【线路安全保护区铁】路线路安全保护区】的范围从铁路线路】路堤坡?脚、路?堑坡顶或者铁路【桥梁(含《铁路、道《路两用?桥)外侧起向外的】。距离分别为》  : (:一)城市市区高【速铁路为《10米其他》铁路为8米》; :。  (二)城市郊】区居民居住区—。高,速铁路为12米【其他:铁路为10米;  ! (三?)村镇居民居住区】高速铁路为1—。5米其他铁路为【12米;   (四!)其它?。地区高速铁路为20!。米其他?铁路为15米 【。  沿铁路》两侧兴建建筑工【程必须避开铁路线】路,安全:保护区并还应符合以!。下规定 《。  (一)铁路干线!两侧的建筑工程【与最外侧钢轨距【离不得少于30【米 :  (二)铁路支】线,、专用线两侧的【建筑工程与最—外侧钢轨的距—。离不得少于25【。米   (三—)铁路两侧的围【墙与最外侧钢轨【的距:离不得少于》25米围墙的高度不!得小:于3米   (四】)涉及?铁路:道口、桥梁、隧【道、:高切坡路段》的,工程设计须符合铁】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!  第五十条 (】道路隔离带)公路】规划:红线两侧《划定:隔离带在隔离带范】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!(构:。)筑物隔离带宽【度具体规《定如下   (一)!高,速公路?两侧各50米;【   (二)—国道:两侧各3《。0,米; ?。  (?。三):省道:两侧各25》米县道两《。侧各20《米   第五—十一条 (交通【分析:)凡符合下列条【件之一的建设项【目应进行交通影响】分析核定地块建设】容量:确定建筑后退道【路红线距离、出入】口位置及外部交【通的衔接组》织,、停车泊位、步行】交通及其他》交通设?施为建设项目—的确定提供依据  ! (一)有》较,大人流、车流集散的!公,。共建筑(体育场【馆、影剧院、—展览馆、车站、市】场、物流《中,心及:。面积大?于2万平《方米:的会议中心》。、商业、办公—、旅馆、餐馆—、娱乐、《医院、学校》);建筑面积超过】5万平方米的居【。住项目;  — (:二)大?型城市交通设施如】铁路客货站场、公】路客货站场》、机场、码》头、公交枢纽、轨道!交通设施、》公共停车场》等;   (三)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以】及交通管理》部门认为对》城市交通有严重【影响的其他》建,设项目   第五十!二条 (《小区配套)住—。宅小区建设除—按国家规范》配套:相关:服务设施(道—路、停车场、绿【地、物业用房、超市!、活动室、消—防控:制室、?警务室、幼儿—园、公?厕、卫生室、监控设!施等)外《必须配套相关设施】并符合?下列规定   【。(一)居住规模不】低于1000—户时:按城市居住》区规划设计规范【配套相关公》共设施?并利用小区空地、绿!地、露天停》车场等开敞空间预留!应,急避:难场所   —(二)居《。。住规模200户至1!000户时除按【。规定配套组》团,级公共设施外需【专门配建建筑—面积:不小于?50:平方米?的公共厕《所一座建筑面—。积不小于80平方米!的,垃圾收?集用房一座   】(三)新建》。居民小区社区用【房,面积配置不低于3】2平方米/千人【居民文体活动用房】配置不低于2—5平:方米/千人物业用房!管理不少于》规划住宅面积的3‰!(最少不得低—于,40平?方米)居住户数在】1000《。户以上?的居:民小区需配建不低】。。。于5:00平方《米的:小商品和农副产品超!市用房?   (《。四)对以住宅建设为!主的商住混合用地其!商业用房宜在一个】临街面集中、独立设!。置对:单栋混合用地建筑】依据规划设置的临街!多层:住宅建筑裙房—不应超过三》层临街高层》住宅建筑高度—50米以下的—,裙房?不应超过四》层,建,筑高度50-1【00米的,裙—房不应超过五层用】地规模较大的商【业,兼容居住用地商业用!房与住宅《。用房应分离建设【不得采用楼下商业、!楼上居?住的混建形》式   (五)高度!在4:0米(含40米【)以上的非临街面住!宅建筑底层》。须设置为架空层架】空层:除必:要的入口、门—厅和通道外应—设,。置为绿化、》居民健?身设置等开》放空间?不得设?置为停车位   第!五章 景观控制  !。 第五十三条 【(天际线控》制)建筑布局应【保,证,建设用地内部环【境与城市外部空间】的通透按《。规定控制天》际轮廓线留足视线通!廊对天际线》有重大影响的—其高度、体量要【进行:专题论证   【(一)二类居—。住用:地建筑控制高—度为18米、24】米、30米、45】米,、60米、80米、!100米等档—次原则上要求同【一居住用地内—不少于地上建—筑面积10%的住宅!建筑其建筑高—度比建?。筑控高?下降至少《一,档   (二)【多层住宅最大连续面!投影长度不大于7】0米高层《住宅:。最大连续面投影【长度:。不大于60米 【  (三)》临景观?路一线布置的主【。体建筑开敞面的【宽度总和不得少【于其:规划用地临路—一侧面?宽的:50%;并保留视】线通廊 《  (四)临城市】主干道一线》布置的主《体,建,筑开敞面的》宽度总?和,不得少于其规划用】地临:路,一侧面宽的》40%  》 (五)临水地【区一线布置的建筑】开敞面的宽度—总和不得少于其规划!用地临水一侧—。面宽的50%—。  :。 (六?)临山体地区一线】布置的建筑开—敞,面的宽度总和不得】少,于其规?。划用:地临:山体:一,侧面:宽的40%   (!七,)临山、临水建筑】布局:应遵循近低远高的】原则   (八)】桥梁、车站、加油】站、隧?道、:交叉:口及周边《建筑应进行专题景观!设计与城市空间形态!和山水环境》相协调体现文化【内涵   高—度,超过:15米?的商业裙房》按照主体《建,筑的要?求执行  》 第五?十四条 (》。高层建筑布》局,)高层建筑成组群布!局的:应当:结合地形高》差和周边环》境形成富于变化【的城市天际轮廓线】不得以单纯日照【达标呈“梅花桩”】式布局;地形高【差,不大的不《宜采用同一或—者,相近建筑高》度,的,布局方式   第五!十五条 (》建筑功能)》建筑物?。。不得同时兼有工业和!民用的性质及—使用功能;不得将】住宅改建为娱乐【、餐饮等其他用【房  ? 第五十六条 (】建筑风?貌)建筑风貌控【制的:一,般原:。则及:历史建筑《保护要?求   (一)【建筑体型、体量、建!筑风格和色彩应符合!十堰市?城市风貌特》色,规,划、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和城市设计【确定的?原则:   (二》)在历史文》化街区 、历史文化!名镇、市级以上文】物保护单位、工业遗!产区:、传统?风貌区等历史文化保!护区范围内编制【。。修建性详《。细规划?应符合有《关,保护规划的》规定其修建性详细】规划可以结》合实际情况确定专门!的建筑密度、绿【地率、建筑间—距等并对建筑高【度、体量和风—貌做出具《体要求经依法审【定后执行 》  历史文化保【护区、工《。业遗产区、传—统风貌区内的街巷和!民居宜采用逐步整治!的方式、维护—街巷传统格局、尺】度和:风貌:对有历?史价值?的建筑应当重点【保护   鼓励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建建设项目—吸纳传统建筑在【总体格局、空间尺】度、风貌《塑造和?环,境特征等方面的【。精髓:丰富:城市:文化内涵《   (《三)文物保护单位、!历史遗址、优秀近】现代建?筑及工业《遗产:应当按照国家和【本市有关规》定予以保《护和利用  — 文物?。保护单位、》优秀近?现代建筑应》当,原址保护因公共利】益需:要迁移的优》先采用原地迁移【。方式;?确无条件的征得相关!部门同意后可以异地!迁建   建设【。项目中?保留的?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!近现代建《筑可以不计入该项】目的容积《率和建筑密度指【标   《第,五十七条 (建筑立!面)沿城《市主次干道、临河(!水库)及临公共绿】地,。和广场?的建设项目临街面室!外阳台应作统一的封!闭处理?所有建筑室外空调】机位、落水管、太阳!能等各类管线设施必!须隐蔽设置》必要时设置管—道,。井以减少对建—筑外立面《的影响;《住,宅屋顶统一设置太阳!能安装台架统一管】线布置其太》阳能设备《的设计与安装应与】建筑屋?顶有机结合》不得影响建筑美观;!建筑外立面一经审】定不得擅自改变;临!城市主?。次,干道建(构)—筑物外立面装修【改造(含户外广告位!)必须?按程序经《审批方可实施 【  第五十八—条 (?。建筑色调)》各类城市建筑原则上!采,用风貌?特色规划指导色调】以青灰?、丹黄?两个色系为主不宜】采用大红大绿等【鲜艳:。。刺目的外观用色禁止!使用低档次的—外墙装?饰应充分《利用:现代环保科技饰【材体现城市与自【然山水环境的和谐 !。  第五《十九条 (》户外广告)商业建】筑物附设户外广【告应结合外立面统一!设置其尺度和风格】应与:建筑造型相协—调并:体现街区特色户【外广告位不得影【响街道景观视线【和平面轮廓的尺寸建!筑方:案一经审定原—则上:不再批建《新的户外《广告:位   第六—。十,。条 (街道及地面附!。着物)城市街—道,的人行道在》保证其宽度、连续】性,和无障碍的同时应按!规划要求采用统一的!材质和?形式铺设以形成街区!。风格公交《车站:、治安岗亭、—标示物、强弱电箱体!等设施应《统,一,规划布置在》城市道路车》行道以?外对垃?。圾站等?配套设施进行有【效遮:蔽城市公共厕所应】尽量:设置于公《共建筑?。角落减?少独立设《置   第六十一条! (城市亮化—)临:城市主干道两侧【、主要河道两—岸和城市广场的全】部,建筑、临城市次干】道的公共建筑和【高层建?筑应进行建筑室外夜!景,照明:。设计原则上屋顶及】一、二层楼》以日光型泛光灯【亮化减少使》用轮廓灯、跑灯及其!它色调灯建筑—物的夜景《照明设计与建—筑方案同步报建【、同步审批同—步验收 第六章【 居住区道路与停】车场(库) —  第?六十二条 (—居住区道《。路)居住区内道路】分为居住区道路【、小区路、组团路和!宅间小?路四级居住区道路红!线宽度不小于—20米小区道路【车行道宽《度不小?于12米《组团路车行道宽【度不小于6》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!。不小:于3米小区》道,路与城市道路之间衔!接的起坡点应设【在小区以内提供【交通通行的开放式】小,区每个小区必须【。有不:少于2个通往不同市!政道路的出入—。口及路线以减少对】城,市交通的影响小【区,出入口?距离城?市,道路交叉《口距:离不少于100【米   第六十三条! (居住区道路低影!。。响开发设计》)在:满足道路功能与【。安全、景观要求【的前提下应》充分考虑面》源污:染控制和《地表径?流削减充分利用城市!道路自身及周边【绿,地空间落实低影【。响开发设施   (!。一)道路人行道可采!用透水铺装新建区轻!荷载的非机动车【道和机动车道—可,采用透水沥青—路面或透水》水泥:混凝土路面》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!国家有关标准规【范的:要求  《。 (二)结合道【路横断面和排—水方向建设生物滞】留设施、植》草沟等低影》响开:发,设,施,通过渗滞《、调蓄和净》化等方式实现—道路低影《响开:发控制目标》 ,  第?六十四条《 (停?车)停车位设—置规定   (一)!新建住宅用地的机动!车停车?应以地?下停车为《主临主次干》道,建筑必须保证地下】两层:专用停车场除—建设专门立体停【车库外地下停车位不!。得以:立,。体停车?位计:算地面停《车率一般住宅—不超过15%保障性!住房和集体宿舍不】超过40%并应将】不少:。于5%的《停车:位作为?访客停车向公—众开放?   (二》)建设?用地停车位应满足建!设项目配套停车位】控,制表的规定   】本规定?的建筑物《停,车泊位单位指标机动!。车以当?量小汽车为计算单位!   《 注1、地面—停车场每台标—准车位占地2—5,㎡,~30㎡;》        】2,、停车楼和地下停车!库每台标准车—位占地30㎡~【3,5,。㎡ :  (三)停车泊位!大于5?0辆的出入口不少】于,2个出入口间距不】。少于1?。5米:;,停车泊?位大于500—辆的出入口不少于】4,个出入口间》距不少于1》5米并应当》单独设置人流专用】出入口?   (四》)停车场《 (库)出入口不】。宜,沿,城市快速路》、主干路《设置出入《口距离?人,。行天桥、地道口【、桥:梁,隧,道引道不少》于7:0,米,距离城市《道路交?叉口距离不》少于90《。米;停车场 (库】)地下出入口距离】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!。20米?。 ,  :(五)停车场应【当按 无障》碍设计规范(GB】5,076?3-2012—。)的:规定设置残》疾人停车泊位   !第六十五条 (【。。停车场低影响—开发设计《)停车场规划设【计时宜配套布局绿化!用地形成适当的分隔!以便于?将雨水引《入绿地进行综合【处置地面公共停车场!的硬:化地面应优先选用】透水铺装《。并配建?蓄水:模块等蓄水设—施对经过《。分隔:绿带和透水铺装等低!影响开发设施过【滤、净化后的雨水进!行收集并用于洗【车、广?。场冲:洗和绿地浇》洒,   第七章 生】态保护与中水利用 !  第?六十六条 (山体】保护与?利用)城市规划区内!的,山地保护《与利:。用应坚持《统一规划、生—态第一、保护为【主、科学利》用的原则   (】一)城?市总体规划、控制性!详细规划、绿—地系:统规:划及山体保护、【生态等相关专—。业规划应严格保护】原有生态《基,底构建? “山水林园—湖”的整体生态【网络将?所要保护的山地设为!“禁建区”并公【布并对区内的裸地】、荒:草地、闲置土地进】行综合整治减少自然!灾害和水土流失增】。。强,水保:能力对于城市建成】区内的?绿地应以《 “绿线”明—确划定控制》范围:  : ,(二)山《地整理项《目必须?依照山地利用规划 !(竖:向规划?),或所在片区的控制】性详细规划》(修建性《详细:规划)严格实—施坚持整理》治理结合同步—实施不得破坏山林】植,被影响城市景—观   (三)对】山体植被《完好地区除必—须建设的市政公用】设施外从《严控制开挖开山建设!   (四)—建,。设工程开山项目必】须按行?政审批程序办—理 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 (山体开挖)】。及红线图《   ?(五)位于山体周边!的城市建设》区应布局山体截【洪系统降低》汛期山洪对城市建设!区的危险性 — , (六?)施工中的》支护设计、挡墙、】护坡、抗《滑桩等设施不—得超:出规划设《计条件?所界定的用地红线或!征地界线等内容【   (七)城市】绿化应符合》 “:3515”的要求即!在城市道路》300米距离布【置≥500平方米】绿地:1000米》距离布置≥500】0,平方:米米绿地 》  第六《十七条 (》。生态廊?道)城乡规划确定的!保障城市生》态安全的生态廊道、!组团:隔离带应当》。严格保护除排危【抢,险、重?大市政基础设施、】军事设施建设—活动外严《禁破坏生态环—境和自然景观的建】设活动?  : ,外围生态绿地在满足!自身功能的》前提:下应充?分利用?大面积的绿地与水】体设置雨水渗滞、】调蓄、?净化为?主要功能的低影【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!。及周边区域雨水径流!   城《市建设区内的生态廊!道和绿地应》结合场地竖向增强】其雨水入渗》、滞蓄能力并可【。作为城市《建设区?雨水径流调》蓄、排放的》辅助通道   第】六,十八条 (水敏感】空间:保护)应将河流【、湖泊、湿地、坑塘!。、沟渠等水生态敏】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!中的非建《设用地 《。(禁建区、限建区】。)范围提出》蓝线控制宽度—。并划定城市蓝线加以!保,护 :  (一)对于【。水生态?功能受?损以及过度硬化【的河道在满足防洪】要求的前提下应进】行生:态修复并和》两岸:用地规划进行—充分衔接  —。 (二)根据—城市排水防》涝,的需要和城市景观建!设需求识别规—划区域内尤》其是城市《规划新建地区—需,。要新开挖的》。水系并和用地规划】相协调确保水系【用地在总规及控规】中得以落实   (!。三)水敏感区域应以!保护为主确》需,建设:的优先布置为绿地】、广场等用地根【据城市地形标高和】河流水系识》别城市排《水通道并和城市道路!。交通规划和城市排】水防:涝规划进行有效【衔接   第六十】九条 (中水利【。用):城市中水《利用应按《下列规定执行 【  (?一)景?观用水水源不—得采用市政》自来水和地》下井水   (二)!当具有城市污水再】生水供?应管网时建筑中水】。应优先采用城市再生!水  ? (三)《凡符:。合以下条《件的工程应设计【中水处理设施并【应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?、同时施《工,、同时使用》   ?(1)建筑面积大】于2万㎡的宾馆、饭!店、公?寓等;   —(2:)建筑面积大于3】万㎡的机《关、科?研单位、大》专院校?和大型文娱、—体,育等建筑《;   (3)【建筑面?积大于5万㎡,或】。可,回收水量大于—150m3/d的居!住,区和集中《建筑区等;  【 (4)《应配套建设中水【设施:的建:设项目如中》水来源水量或中【。水回:用,水量过小 (小【于50?m3/d)应—设计安装中水—管道系统 》 , ,(四)雨水和中水等!非传统水源》可用于景观用—水、绿化用水、汽】。车冲洗用水、—路面地面冲洗用水、!冲厕用水、消防用水!。等非与人《身接触的生活用水还!可用于?建筑空?调循环冷却》系统的补水 —  :(五)在《进,行各类建筑物和建】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!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!、废水、低》影响开发设施、雨水!资源的综合利—用和中水《设,施建设的《内容 ? ,。 第八章 市—政及:管线   第七十】。条 (净空保护【地区)?航空港、气》象台、电台、—电视发射台和—无线电通信 (含】微波通讯)及监测】设施周?围新:。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(构)筑物—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!净空保护控制—的,。规定:   第七》十一条 (隧—道,周,边)隧?道洞口周边建—筑控制   (一)!位于隧?道洞口上方建筑以隧!道,拱顶中心线》与隧道顶部现状地】形相交点为基点垂直!隧道方向形成计【算基线隧道顶—部现状地《形坡度?大于1∶1.5的】按照1?∶1.5放坡后【与现状地形的相交】线即为隧《。道,顶部的建筑控—制线该?建筑控制线距离计】算基线大于50米】的按照50米划【定;:隧道顶部现状地形】坡度:。小于或者等于1∶】1,.5的建筑》控制线距计算基【线的水平距离按照】20米?划定   (—二)临隧道》洞口:两侧建筑其建筑【控制线与隧道结【构内边?缘距离按《照2:0米:划,定该:建筑控制线》须延伸至隧道洞口】以外其延伸段与【计算基?线的距离《。按照30米划—。定   (》。三)隧道上方或【。者隧道两侧》结构内边缘5—0米:范围:内原则上不得建【设,确需建设的应—当,进行结构安全论【证并报有《关部门审《批确保现状隧—道,安全及规划》隧道具备建设条【件 :  第七十二条【 ,。(水体周边)—位于建设用地内【规划保留的》自然水体周围—。的从自然《河床外边线起—算退让5《。0米;渠化的从渠】化工程外边线—起算退?让2:0米河道两侧依据城!市风貌特色》规划对河道景—。观特色的定》。位构建以河为—。脉的组团景观—。发展格局《强,化城水?。相融:特色风貌   第】七十三?条 (交《通设:施、公?。用,设施:。。与道:路控制边线、建【筑,控制线及建设用【地红线的关系—)城:市,交,通设:施、公用设施在【用地条件受限—时在保证现状建筑结!构及管线安全—的前提下可以布【置在道路控制边【线与建筑控》制线之间   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城市交!通设施、公用设【。施的建 (》构)筑物地下—部分与?建设用地《红线的距离》应当满足安全要【求   《第七十?。四条: (公路两侧建筑】控制:线、防护绿带—的划定)在公路两侧!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建筑》的其建?筑控制线、防护绿带!按照以下标准划定】   ?(一)高速公路正线!两,侧建筑?控制线距高》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!于66米其中—防护绿带不宜—小于50米》临高速公路立交匝】。道,的建筑控制》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!边缘不得小》于50米该》范围为防《护绿带   —(,二)国道两侧建筑】控制线距道路中【心线不得小于4【0,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!  (三)省道两】侧公路?红线:距道路中心线—15米建《筑控制线《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!于30米之间—。为防护绿带   (!四)临立交匝道【建筑控制线》按照相交公》路中等级较高的标准!划定   (五)】公路隧道的建—。筑控制线按照本规】定第七十一条执行】 ,  :在城市规划区内【相关规划控制标【准高于上述规定【的从其规《划   因高边【坡、地质条件等原】因公路用地距离建筑!控,制,。线小于规定》距离或者突入相邻】用,地建筑控制》线的:该相邻用地建—设时应当进行结构安!全性:。评估确保公路安全】   ?防,护绿带内可》以,。按照有关规定架设杆!路、埋设《管线设置道路、【公厕、垃圾》站、轨道及其附属】配套设施(出入口】、风口、冷却塔、区!间线路、试车线)等!市政基础设施 【 , 第七十五条— (项目配》套管:线、设施建设—)建设项目》应当进行综合管网设!计并与主体》工程同步实施   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,设工程时自身—应当配置《的水泵结《合器、消火栓—。。、室外消防》环管、排泄洪、【上下:水、各类检查井等】工程内部管》线设:施不得超越》道路控制《边线且不宜高出相】邻道路公《共,区域标高  — 与:城市:主、次、支路—相接的小区车行道其!车道变?坡点标?高应当与相》交,城市道路中心线【标高一致其位—置不得超《越道路控制边线且】距离不小于5米其】竖曲:线不得超越道—。路控制?边线  《 建设项目配建的垃!。圾转运站、》污水处理设施、【公厕:等,环境敏感项目—应当先期建设或者与!项目同步实》施作为验《。收必备条件之一【   第七十六【条, (建筑与现状管】线的间距)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的—建 (构)筑—物的基础《与现状给水、—排,水,、,燃气管 (沟)道】的净距?不应当小于3米 (!与建:筑配套的《相应管线除外)与现!状电力?电缆或者其》管道、通信》。电缆或?者其管道的》净,距,不应当小于》1.5米   第七!十七条 《(建筑?与架空?电力线的水平距【离,。)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筑的外墙 (含】阳台、?。飘窗、外廊)与架空!电力线的最》。小水平距离》在满足有关法—律规定?及技术规范的前【提下架空电力线边导!线外侧水平延—伸在以?下距离?以内 (含垂直于地!面所: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!区域:)的建筑设计方案】必须征求电》力部门意见 —  (一《)1千伏至》10千伏的线—路10米;  【。 (二)35千【。伏至1?10千伏的线路【15米;《   (三)220!千伏至500千伏】的线路?5,0米;   (四)!超过5?。00千伏的需专【题论证  》 在铁塔周边 (有!地形高差《。时以相邻的坡顶或】者,坡脚起算)》4,0米范围内不—得新建、改》建,、扩建建《筑和城市《道路:确有建设必》要的应?当采取必《要的工程措施确【保铁塔安《全并:征求电力部》门意:见   第》七十八?条 (架空市—政基:。础设施与现状建筑】。物,水平距离)除人行天!桥、轨道、电力设施!外的其他架空市政设!施距现状《建筑物?的最小水平》距离:应当符?合以下规定  【 (一)架》空市:政设施顶面标高低于!现,状房屋底《层标:高的不?得小于5米   (!二)架空市政—设施:。顶面标高高于现【状,房屋底层标高的不】得小于10米 【  :第七:十九条 《。(架空电《力线与现状》建,筑及规划地面、【道,路的垂直《距离)新建、—改建:、扩建的《。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!。。。。、地面、山坡、峭壁!、岩石之间的距离应!当符合以下要—求,。并,征求:电力:部门意?见  》 架空电力线跨越铁!路、轨道《、航道、等级公路】。的,应当:满,。足有: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!范,的要求?并应当征求》相关主管部门意【见   第八—十条 (铁路保护】)沿铁路两侧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的建 】(构)筑物应当符合!以下规定   【跨越:。或者穿越现状—及,规划铁路以及涉及铁!路道岔、桥梁、【隧道、高切坡—。路段的工《程设计需征求铁路主!管,部门:意见交通设施、【公,用,。设施确需跨越铁【路的:宜与铁?路正交并优先采【用下穿方式同时【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!施市政桥梁原则上】不,得上跨高速铁路;】确需上跨的》必须采取《封闭措施   第】八十一条 》(现:状,道路保护《)现状?道路位于规划—道路:控制边线之外的现状!道路的功能未被【已实施的规划道【。路取代?前项目建设》不,得占用现状道—路  ? 第八十二条 (】河流保护)城市的】主要河流、》主要支?流及其蓄水水—面均应当予》。以保护   在【河道两侧《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建 !(构)?筑,物不得侵占》主行:洪断面并《应当遵?守以下规定   】(一)除《修建:道路、桥梁可以【横跨外禁止封—盖;   (二)在!河,道两侧和水面四周】应,当按照?。规,定留出污水截留管道!位,置以及供人行—、车:行使用的连》续道:。路用地和绿地;  !。 ,(三)新建、改建、!扩,建建 ?(构)筑物建筑控制!线,距主行洪区边—缘的距离以渠化岸线!、自然河床、水【面,线为序按《照次级河流》。不小于50米、【主要支流不小—于30米《、一般冲沟》不,小于20米划定; !  (四《)改变河流》性状后原《控制:的水面面积与绿化控!制面积之和》不得减少蓄》水水面以坝顶标高 !(无坝?。的以泄水口标—高):起算:向岸侧后《退距:离不小于20—米;  《。 (五?)确需在河道—内布设管线工程【的应当在坡》脚布置并采取措施】确保管道《不,渗漏不得阻》碍河道行洪并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  《。 第八十三条 (】特大型桥梁安全保护!区,。)规划及现》有特大型桥》梁以桥梁边缘起【算 (规划桥梁【按,照双向8车道计【)50米《范,围内为?禁建区50100米!。范围内为大桥陆域】安全:保,护区上游300【。米,、下游1《50:米范围内《为,大桥水域安全保护区!水域与陆域分—。。界线为?滨江路(含规划滨江!路)或者桥台—   在禁》建区:内,除该桥养护必需【的,设,施外不得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其他建—筑确需建设城市市政!基础设施的应当【专题论证;在陆域】安全保护区》内从:事建设行为》应,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意?见  ? 第八?十四条 (》特,大型桥?梁绿化设置要求)】在汉江等《河流上规划、建【设桥梁时除轨—道交通专用桥外桥】梁两端必须同—时建设不小于300!00平方米的—桥头绿地  — 第八十五条 【(道路临时用地【使用)因道路工程】放坡、拆迁》。等原因超出道路【建设用?地红线外的用—地,可,。以,作为道?路临时用地》相邻建设项目—的实:施应当保证》道路设施安全 【  第八十六条【 (公交停车—港设置)新建、【。改建、扩《建道路应《当设:置港湾式《公交站要求符合【以下规定   (一!)同侧停车》港的:间距:宜为50080【0米: ,。  (二)新建【港湾式?。停,车,。港直线段有效—长,度不宜?小,于,30米其《宽度不得小于2.】7,5米;?划线:式停车港有效长度不!宜小:。于30米其车道宽】度不得小于3.【5米 ?  (三《)停车?港出入口单边—。渐变段?长,度不得小于30米】   (四)对向设!置的停?车港以渐变段起点】起算:应当朝车《辆前进方向错位3】0米以上设置  】 (五)停》车港区域人行—道宽度不得》小于该道路人—行,道宽度   (六)!交,叉口:。附近设置的公交停车!港一般设在出交叉】口方向距路缘石圆】角,切点不小于50米 !  第?八十七条 》(公:交首末?站设置?标准)公《交首末站宜结合公交!停车港相对集中【设置每处用》地,面积宜为30—0040《00:平方米?   第八十八条】 (大?型公:共建筑的《小型:客车候客《车道)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有较大客运—车流需求《的大型公共建—筑应当在其建设用】地,范,围内:设置专用的小—型,客车候客《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!度不小于3米每条车!道长度不宜小—于50米   【第八十九条 —(人行天桥)从严控!制,架设人行《天桥城市主、次干道!上空原则上不设人】行,天桥确需《在城市道路上架设人!行天桥时天桥的【宽度不得小于—3米天桥下的净空】高度不得《小于5米天桥上【及梯道下均不—得设置经《营性设施以及—其他与人行交—通无:关的设施   用地!条件受限时人行天】桥可以超出道路控】制线布置独立—设置天桥 》(含:梯道)结构外边缘】距现状建《筑物外墙 (含阳】台、飘窗、外廊)的!水,平距离不《得小于?3米不能满足—。时需专题论证—鼓励人?行天桥?与建筑物合理连接】第九十条 》(地下通道)鼓励】建设:地,下通道新《建道路在交叉口、】交,通枢纽?及其它人流密—集区建设《时应当配建地下通道! (其它路段—200米以内预留】一个:过街箱涵)地下【通道与道路同—步设计、施工、验】收人行地下通道的】净宽:不得小于4》米,。净高不?得小:于2.8《米通道顶部覆土【厚度:不得:小,于1.5《米,并满足?管,线布设的要求建设】有,地下综?合管廊的区域须【协调好综合管廊【与地下?通道的平面及竖向】关系在?地下通道两侧布设】商,。业设施的人行通道】宽度不?得小于?8,米且应当全天—。候,对外开放   人】行,地下通道露出地【面的结构外边—缘与相邻底》层建筑外边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!于3米不能满—足时需专题论—证   用地—条件受限时人行地下!通道:可以:超出:道路控制线布—置   鼓》励人行地下通道、轨!道,车站通?道与建筑物合理连】接,   第《九十一条《 ,(无:障碍设施)设计城市!道路:时应当遵《循,设置无?。障碍设施的有—。关规:定  ? ,第九十二《条, (污水处》理厂、变电站、垃】圾处理厂、垃圾转】。运站等公用设施【),污水处理《厂、变电站、—垃圾处理厂、垃圾】转运站应当按照【环境:影响评价要求设【置卫生防《护绿带   在人口!密集区?域,。内设置?的污水处理厂其【对环境景观》影响较大《的设施应当》做加:盖、密封、》除臭等处《理 :  在人口》较密:集,。区域内设置的变电站!应当符合《以,下规定   (一】)10千伏》及以下开《。。闭所、配电房应【当结:合建设项目同步【实施;   —。(二)11》0千:伏、22《0千伏变电站应当设!。置为室?内变电站并宜设置为!地下:。、半地下《变电站;   (】三)500千伏【。变电站周边3—0米范?围为卫生防护—绿带防护《绿带内应当种—植,高大乔木《减少对环境、景观】的影响   污水】处理厂、变电站【、垃圾处理厂—、垃圾转运》站等城市《公用设施宜先期建】设,   第九十三条 !(地下管线》共同沟和《综合管廊建设区域】)新建城市道路宜】建设地下管》线共同沟或综—合管廊?。敷设:两类及以《上管线的区域可划为!管廊:建设区域高强度【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!。应划:为,管廊建设区》域主要是   1】、城市中心区—、商业中《心、城?市地下空间高—强度成片集》中,开发:区、重要广场—高铁、机《场、港口等重大【基础设施《所在区域  — 2、交通》流量大、地下管【线密:集的城市《主要道路以及景观道!。路   3、配合轨!道交通、《地下道路、城市地下!。综合体等建设—工,程,地段:和,。其他不宜开挖路面】的路段等   【第九十四《条 (市《政工程管线在道路】横断面上的布置)各!类市政工《程管线应当》与道:路绿化、盲道等统】筹协:调并符合下列—规定 ?。  (一)车行道】为4:车道以上的在道路】两侧均应当布置雨】水管道 《  (二《)各种城市》地下管线《。宜,布置:在,人行道下当管径或】者检查井平面—尺寸较大管道沿途】接,口很少或《者无接?。口,时也可以布置在【车行道下   【(三:)建成综合管廊的区!域凡已在管廊中预】留管线位置》的不再?另行安排管廊以【外的:。管线位置   【(四:),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!建, (构?)筑物?之间的?最小水平净距不【能满足相关规定【时须采取工》程措施保《证安全运行及—检修:要求:   第九十—。五条 (城市管【道的最小建设规【。模)在?城市主、次干道上埋!设管道需按照—城,市规:划,。要求的规模埋设除临!时施工管道和直埋电!力、通信电缆外不得!低,于以下数量及规模】  : (一)主干道电力!电缆沟?及管道6条(孔)次!干道电力电缆沟及管!道6条 (孔); !  (二《)通信管道》12孔;   (】三,)天然气管》道1:00毫米; —  (?。。四)供水管道2【0,0毫米、《排水管道4》00毫米   第九!十,六条 (地下—管道覆土厚度规【定)各种地下—管道横向穿越车行道!时其覆土厚度应【。当满:足相关?技术规?范要求并不得小于】1米   》沿城市道路路缘【石,埋设的城市公共【照明系统的低压电】源线路?其覆土厚度不小【于,0.:4米:  : 与:城市道路《平行埋?设在车行道》下的其他地下管道】。线其覆土厚度应当满!足管:道最小覆土的技【术规定并《不得小于1》米   在人行道】下,设置:的管线沟道其—盖板:。装饰:应当与人《行道:铺砌统一《其顶面标高应当【与人行道设计—标高一致  — 各种检查井、手】孔,等附:属,设施其?顶面标高《应当与?地面:设计标高一致 【  第九十七条 】(架空线《及电气?设施位?置规定)《在城市道路上除确】需架设110千伏及!以上等?级,的电力杆路外—不得新设《。其他架空线杆路  !。 在城市《道路:。上架设110—千伏及以上等级的电!力杆路的应当经相】。关管理部门共同审】查论证  》 新设置的各种【电力变压器、—通信交接箱、—燃气调压器 —(箱)等设施不【得占用现有城市道】路及临街空间  】 现有?人,行道:。上的:架空线杆路和设施】应当:结合道路改造按照本!规定要求逐步—规范 ?  第九《十八条 (交通设施!架空:部,分的:环保措施)桥—梁、高架道路、高架!轨,道交通等交通设施】架空部分应当采取】必要的?防噪、防眩等措【施以降低《对相邻建《筑的影响   【。第九十九条 (水源!保护)在水》源保护区内不—得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,与供水设《施和保?护水:源无关?的建设项目或设置】排污口不得向城市】供水水源的保护水】体内排放生活—。污,。水、工业废》水和固体《。废物禁止在》水库流?域范围内开》山采石以及一切可能!产生水土流失—的活动  》 第一百条 (排水!管理)工业废水的水!质必 须《 符 合 》国 家 污 —水 综 合 排 】放 标? ,准 (GB897】8-1996—)和: 污水排入城镇下】水,管道:水质标准《 (CJ343-2!010)等规范的】相关规定方可排入城!市排水管道不符合】规,定水质?标,准的必须自行处理】达到:标准后方能排—入   第一百零】一条 (雨水管渠)!城市雨水管渠—系统的规划》设计应与低》。影响开发雨水—系,统、城市河湖—水系:等受纳水《体及超标雨水径流】排放系统进行有【效衔接   —根据 室外排水设计!规范GB5》0014-2—006(201【4年版?)城市雨水管渠设】计重:现期采?用2:年;立交桥、—下穿通道、商—业中心区、》大型公共建》筑,、重要广场》、城:市生命线工程、【重,要车:间和重要仓库等中】心城区重要地区【采用5~10年;】中心城区地下—通道和下沉式—广场采?用20~30—年 第九章》 城市综合防灾【和减灾  》 第一百零二条 (!防灾减灾)城市综合!。。防灾减?灾原则   (一】)城市建设》用地应避开自—然易灾地《段不能避开》的必须?采取特殊《防护措施 》  (二)城市【。规划应避免产生人为!的易灾区宜采用适于!防灾的组《团式用地结》构布局形式》实现较优《的系统防《灾环境?   (三)—根据城市行政区划】划分城市防灾分区】根,据城市功能分区和】。路网系统《确定防灾单元—防灾单?元之间以城》市主干路及绿化【带分:隔   (四—)城市防灾》疏散道路《系统:应由城?市防灾疏散干道和防!灾疏散支干》道组成?每个城市防》灾分区在各个方向】应至少保《证有:两,条防灾疏散通—道   (五—)应利?用防:。灾,分,区内的城市》公园、绿地》、学校体《育场:、停车场《和街头广场作—为避灾人口的—疏散场地防灾—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!的标识面积在2公】。顷以上的防灾疏散】场地应设置给水【、排水及供》电等市?政公用?设施   》(,六,)每个防灾分—区应设立防灾应急】。指挥中心、急救【医院、通信专业【队伍、消《防专业队伍、—。工程:抢险专?。业队伍和《物资:储备设施《等   (七—)城市生命线—工,程,包括:交通、通信、供【电、供水、供气【、热:力、医疗、卫生及】消防等主《要系统应充分满【足城市防灾和减【灾的需要 》  第一《百零三条 》(消防?)城:市消防控制要求 】。  (一)防火间距!   1《、民:用建筑的《防火间距不应小【于表103.—1的规定  【 2、高层建筑不】宜布置在火灾—危险性为《甲、乙?类厂 (库)房甲】、乙、?丙类液体和可燃气】体储罐以《及,可燃材料堆场附近】高层:建筑:之间:及其与其《它民用建《筑之间?。的防火间距不—。应小于表103.2!的规定   3】、,工业厂房《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!。10:3.3的《规定此?外甲类和乙类工业厂!房与民?用建:筑之间?的防火间《距不应小《于25米距重要的】。公共建筑不宜小于】50米 》  4、生》产及储?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!。的工厂?和仓库必须设置【。。在城市边缘》的独立安全地—区并与周边》的,建筑:物保持规定的防【火间距   5【、加油站与建—筑物及道路的防火间!距应符合表10【3.:4的规定《  :加油站防火》间距 (单位米)表!   《6、甲类物》品库房与其他建【筑物的防火间—距不应小于表10】3.5的规定 【   7、乙类物】品库房 (》乙类6?项物品除外》)与重要《公,共建筑之间的防【。火间距不宜小于3】0米与其它民用建】筑不宜小于2—5米乙、丙、丁和】。戊类物品库房之【间及其与其它建【筑之间的防火间距】不应小于表10【3,.6的规《定   (—二)消防站   】1、消防站》分,为普通消防站、【特勤消?防站:和战勤保障消防站普!通消防?站分为一《级普通消防》站和二级普》通,消防:站二:种普通消防站—的,布,局一般应以》接到报警5分钟【内消防队可以—。到达责任区边—。缘为准则水上消防站!的布局应以》消防船接到报—警2:0分钟内到达责任】区,边缘为准则 —  2、消防站【应设置在交通—方,便的:责任区内的适中位置!和有:利于消?防车迅速出》动的:临街:地,段  ? 3、消防》站主:体建:筑距离学校》、医院、幼儿—园、影剧院和商【。场等人员密集—的公共建筑及场【所的:主要疏?散出口不应小于5】0米   4—、,责任区内《有生:产和:贮存易燃易爆—物化学危险品单位的!消,防,站应设置在常年主】导风向的上风或【侧风方向距上述单】位距离不宜小于20!0米   5、消防!站车库?门应朝向《城市道路至城市【规划道路红》线的距?离不小于1》5米  《 6、消防站—设,施建筑按抗震烈【度提高一度设—。防防火等级不得低于!二级消防站》设施指标应符合【表103.》7的规定   (!三)消防给》水与:消防通?道   1、—消防给水宜与生【产及生活给水管道】。系统合?并如合并不》经济:。或,技术上不可能—可采用独立》的消防?给水管道系统—   2、规划【消防给水《管道、消防水—池、水井和加水柱】应,成系统并应充分利用!江河、湖泊及水库】等天然?水源作为消防备用水!。源   3、—消防给水管道—及室:外消火栓应沿道【路设置消《火栓间?距不应超过1—20米;道路宽度超!过6:0米时宜在道—路两边设置消—火栓:并宜靠近十》字路口  》 4、消防车通【道,规划应与城市道【路规:划相结?合   5》、城市街《区内:消防:通道道路《中心:。线,间距不宜超过—160米消防车【道的宽度不》应小于4《米净高不应小于4米!消防车道应满足【消防车登高面—距,建筑外墙《大,于5米、小于10】米的要求在消防【车登高面与建筑【之间不应《种植高度超过4【米的:乔木或其他影响【消防车登高的植物 !  6、《建筑物总长度超过】。2,。2,0米或沿街部—。分长度超《过150米时—应设置穿《过建筑?物的消防车道其【穿过建筑《物门洞的《净,宽不应小于4米净高!不,应小于4米人—行出:入口间距不宜超【过80米当》建筑物长度超过80!米时应在《底层:加设人行通道   !7、住宅区内尽端式!道路的长《度不宜大于》。120米并应—在尽端设不小于12!米×12《米的回车《场地;当尽端路【周围:。为高层建筑》时回车场不应小【于18?米×18米  【 8、高层建筑的】周围应?。设置环行消防车【。道当设?置环行?车道有?困难时可沿》高层建筑的》两个长边设置—消防车道当》高层建筑的》短边:长度超过24米时】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!井的消防车道—   第一百零四条!。 (:人,防)城市《人民防?。空规划要《求   (一)人】民防空?实行长期准备—、,重,点建设、《平战结?合的方?针贯彻与《经济建设协调发展】及与: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!则   (二—),城市规划区》内新建民用建—筑,必须按国家规定修建!战时可用于》防空的地下室各类人!防设施?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!参,照 人民防空工程】战术技?术要求及《城市重要目标—分布现状和发—展,规划确定人民—防空指?挥工程、专业队工程!、医疗救护工程、人!员掩蔽?工,。程、配套工程—等专:用人防工《。程由:具有:相,应职责的《单位负责建设—。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!面建筑同步规划【、同步设《计、同步建设—。、同步验收》   (三)各类】。。人民防空工程应 (!含地:下交通设施、过街】通道等)与易燃、】易爆及有剧毒—物质的厂房和储库】保持一定安全—距,离指挥工程、中心】医院和急《救医院?应避开重点目标区域!设置急?救站及其它专业队应!结合其分担》的保障区域来设置 !  (四)住宅区人!防工程  》 1、住《宅区防灾地下室【。的布局在满足战时】需求的前提下宜【相对:集中:并应布置在》交通方便且能满足】战时:和平时需《要的适中地》段   2、人员】。掩蔽所的服务半径不!宜超:过2:00米使用面积标】准为留城人员每人】1平方?米原则上以高层【为主:小区地下室≥—。2层停?车场具备防空地下室!功能防?空,地下室面积》不能满足需要时可】规划预留位置战前增!建   3、—重,。要的经济《防护目?标应采取防护措施并!制,订战时抢《修方案新建》上述项目时》应,将其防护设施列入基!本建设计《划统一建设经济【防护:重点目标的分—级标:准按国家人民防空委!员,会制定的标准执【行   4、应【结,合平战需要》设置战备物资仓【库,。。战备物资仓》库应设在地下或【分散隐蔽的地点 】 , 第一百零五条 (!。防震:)城市防震减灾 】  (一《)本市地震基本设】防标准按国》家地震局颁布—的 :。中国地?震动:参数区划图的有【关规定   —(二:),供水、?。供电及?。燃,气等重要《。工程:设施应多源》供应交通、》电力、?通信、?供水:供气、水利等基础设!施的控制性工—程应提高1度烈【度进行抗震设—防   《(,三)学校、医院、商!场、:体育馆和会展中心等!人员密集场所建【设工程应避开城【市断裂带不能—避开的?断裂带两侧各4公】里建设工程项—目在选址《时应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   (四】。)城市重大建设工】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!灾害的建设工—程必须进《行地震?安全性评价并根据】。地震安全性》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!。设防:要求进行抗震设防】   (五》)在:防震专?业规划?中应划定《城市避震通》道、防灾据》点以:及避震疏《散场:地   (六)鼓励!建设单位《采用:先进技术提》高建筑 《(构筑物)抗震【设防能力  — 第一百《零六条 (城市防】洪)城市防洪—应采取全面规划【、综:合治理、《合理:利用、?蓄,泄结合?和以泄为主的方针】将工程防《治措施与非工—。程,防治措施结合—城市水系低影响开】发雨:水系统?。的设计应《满足: 城市防洪工程设】计规:范 (GB》/T5080—5)中的相关—。要,求,   第一百零【七条 ?(易:涝风险区治理)在】用地布局、》竖向:规划优化调》整,的基:础上采用综合措施】。。减少:城市:内涝灾害发生频【率提高城市防灾减】灾能力有条件情【况下:还可开展地形G【IS分析结合地势】低区设?置超标?。地表雨水漫流的【行,洪通:道使超标雨水安全、!快速排出《 ,第十章  附—  则   第一】百零:八,。条  (名》词解释)《本,规定有关名词含【义以本规《定名词解释(附录】。)为准   第【一百零九条  (法!律效力)十》堰市人民政府200!6年12《月8日印发的十堰市!城市规划管》理技术规定》(十政发〔2—006〕43号)】同时作?废本:规定施?行前已审批的修【建性详细《规划继?续有效;已》取得且在有效期【内的方?案审:查,意见函及附图继续有!效;未取得方—。案审查意见函的除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及附:图确定的各项—指标:要求继续有效—外其余应按本规定执!行   名  【词  解  释 】   1、容积【率   一定—地块内总《计算容积《率建筑面积与建筑】用地面积的比值【  : 2、?建筑密度   指】各类建筑《物基底总面积与【其用地面《积的比率(%)  ! 3、绿地率 【  :指,用,地范围内各类—。绿,地的总和占总—用地的比率(%)】   4、日照【间距:系数  《。 根据日照》标准确定的房屋【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!的比:。值   5、建筑】高度   》指建筑物《底层室外地坪—至,。屋面外围非透空女】儿墙或檐口的—高度   6、公共!。开放空间   指】在建筑?基地内为社》会公众提供的广场、!绿地、通道》、停车场(库)实际!使,用面积不小于150!平方米的《公,。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!   7、低—层建:筑   低层住宅】则指一层至三层的住!宅,。建筑其他民用建【筑指:高度小于等》于10米《的建筑  》 8、多《层建筑   指高】度大于l0米小于或!等于24《。米,的,建筑:多层住宅是指四层至!。。六层的住宅建筑【其建筑高度》在l:0米以?上小于或等于20米!。   ?9、中高层住宅【   指七》层,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 !  10、高层建筑!  : 高层住宅指十【层,及十层以上的住宅】建筑其他民用建筑】指高度大于24米的!建筑   11【、零星用地》   零《星用地指小于1【。。0000平方—米的居住用》。地(含与其他用地】性质混?合的居住用地)和】。小于5000平方】米的非居住》用地  《 1:2、房屋纵墙—   指条式布【。置的建筑外墙中【长边所在的外墙面】或不符合山墙规定】的短边外墙   1!3、房屋《山墙  《 指条式布置的建筑!外墙中短边所在的不!开设:卧室窗?的外墙面其长度多层!建筑:不超过1《。4米高?层建筑不超》过2:2米   14、】建,筑间距?  : 两栋建筑》或构: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!距,离 :  15、用地界线! ,  指相《邻不同权属地块【之间的分界》线   1》6,、裙房   在【高层:建筑主体投影范围】外与建筑主体相【连且建筑高》度不大?于24米的》附,属建筑   —17:、道路红线  【 指规划的城市道】路,路幅的边《。界线(含车》行道、道路绿化带和!两,侧人行道《)   1》8、建筑《红线   指城市】道,路两侧控制沿—街建构筑物靠临街】面的界线和建筑【基,地内控制建》构筑物的定位线【又称建筑控》制线   》19、规划用地范】围   《指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批准】的详细规《划和有关规定划定】的具体建设项目【的规划用《地   2》0、:当量小汽车》   ?以4~5座》。。的小客车为标准车】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!算道路交通量—的当量车《种   2》。。1、竖向规划—   城市开发建设!。地区:(或地段)为满足】道路交通、地面排】水、:。建筑布?置,和城市景观等方【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!地形进?。行利用、改造、确】定,坡,。度、控制《。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!进行:的规:划设计   22】。、绿地   城市】中专门用以改—善生:态、保护环》境,。。、为居民提供游【憩场地和《美化景观《的绿化用地 —  23、居住【小,。区   城市中由居!住区:级道路或自》然分界线所围合以】居民基本《生活活动不穿—越城市主要》交通线为原则并【。。设有与其居住人【口规模相应》的、满足《。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!。与文化生《活所需的公共服【务,设施:。的,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!  24、》居住:。组团   城市【中,一般被小区道路分】隔设有与其》居,住人口?规模相应的、居民所!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!施的居住生》活聚居地   【25、?商业区?   城市中市【级或:区级商业设》。施比较集中的—地区:   26、城【市规划区  — 城市市区、—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!域内其他因城市【建设和?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!制的区域   27!、旧城改建》   对城市旧区进!。行的调整城市结【构、优?化城市用地布局、改!善和更新基础—设施、整《治城市环境、保护城!市历史?风貌等的建设活动】   2《8、城市设计   !对城市?体型和空间》环境所作《的整体构思》和安:排贯穿于城市—规,划的全过程   2!9、海绵城市   !城市在适应环—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!害等方面《具有良好的“—弹性”其本质是【要科学的考虑—城市生态《需求并改善城市【的水循?环过程让水》在城市的迁移—、,转化和转换等过【。程中更加“自然”下!雨时下垫面能够【有效地吸《水、蓄水《、渗水、净水—需要时?又可经?适,当的:迁,移和转?化作用将《。蓄,存的水“《释放”并加》以利用   —30、低影响开发】   基于模拟自然!水文条件原理—采用:源,头控:制和延缓冲击—负荷:。的理念通过构建微型!分,散式生态处理技术实!现雨水?径流总量和污染控】制、开发后的水【文特性与开发—前基本一《致的城市《规划与建设模式【   31、低【影响:开发设施 》  依据低影—响开发原则设—计的“渗、》滞、蓄、净、—用、排?”等多?种工程?设施的统称》包括:透水铺?装、渗井、渗渠、】入渗池、生物滞留】设施、植草沟、下】沉,式,绿地、屋顶绿化、】干塘、湿塘、人工】湿地、雨《水罐、调蓄池、植】被,缓冲带、砂》滤系统?等, ,  32、下沉式绿!地  ? 低于周边》地面标高、可积【蓄、下渗自身—和周边雨水径流【的绿地   3【3、绿色屋顶 【  表面《铺装一?定厚度?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!底部设有排水通【道的屋面《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!景观:复杂程度绿色屋顶又!分为简单式》和花园式   【34、生物滞留设】施,   通《。过土壤的过滤—和植物的《根部吸附、吸—收等作用去除—雨水:径流中污染物延缓雨!水,的人工设施包括入渗!型、:过滤型及《植生滞?留槽三种类型—   35、透水铺!装   可渗透、】滞留雨水的》地面铺装结构包括透!水砖、透水》水泥混凝土和—。透水沥青《混凝土  》 36、植草沟 】 ,。 一种?收集雨水、》处理雨水径》流污:。染、排水并入—渗雨水?。的植被型《草沟:包括排水型和入渗型!两种类?型   37、雨水!。收集回用《   利用一定【的集:雨面收?。集雨水作为》水源经过《适宜的处理并达【。到一定的《水质标准《后通过管道》输送:或,。。现场使用方》式予以利用的全【过程 ?  38、》人工湿?地   通过模【拟天然湿《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!、过滤、净化和调】蓄以及生态景—观,功能:为主:人为建造的由—饱和基质、挺水和】沉水:植被、动物和水体组!成的复合《体,  : ,3,9、综合管廊  】 又称共同沟—它是实施统一—规划、设计》、施工和《。维护建于城市地下】用于敷设《市政公?用,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