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城市规—划管理?技术规定
【第一章 总— 则
第一】条, (目《的及依据)》为,。加强: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!市规划实施的标准】化、:规范化?和法制化《促进经济、社会、环!境可持?续发展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、—湖北省城《乡规划条例、工程】建设标准强制—性条文等法律、法规!以及十堰市城—市总体规划》(2011-203!0)结合《本市实际制》定本规定
第二!条 (适用—范围)在本市城区(!含乡镇下《同,)内进行城市规划】编制和实施管—理应按照本规定执行!本市其它地区—的城市规划编—制和实施管理参照】本规定执行
— 第三《条, (坐标系统和高!程系统)在本—市进:行城市规划编制和】实,施,管理一律采用85】国家高程基准及2】000国家大—地坐标系
第四!。条 : 本规定未》。包括的内容应符【合国:家、省和市有—关法律、《。法规、规定》。、规范和标准—。
?。第五条 《 本规定的解释权】属十堰市规划局
! 第六条 —本规定自印发—。之日起执行
第!二章 城市规划编!制管理
第【七条 (资质【管理:)承担?城乡规划编制—的单位应具有相【应的资?质等级并在资质【等,。。级许可的《范围内从事城市规】划编制?工作
》第八:条 (《。规划审?批)在城市规—划区内编制各阶段】。的城市?规划须按下列—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!生效
(一)】城市总体规划—城市:总体规划由市人民】政,府组织编制经专家评!审会评审、市规划】。委员:会审查后将规划【草案予?以公告并《采取论证会、听证会!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!家和公众的意见【修改完善后由市【人民政府报市人大】常委会审议后上报省!人民政府审批—。
(二)近期建!设,规,划城:市总体规划编—制完:成后市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近—期建设?。规划近期建设—规划期?限为5年原则—上与城市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,。计划的年限一致城市!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!。设,规划前?应征求同级人—民代表大会》常,务委员会意见
】 (三)控》。制性详细规划—市人民政府城乡规】。划,主管部门根据—城市总体规划—。要求组织编制—城市的控制》。性详:细规划经专家评审会!评审:、,市规划委员会审【查,后,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!修改完善后报市【人民政府《。审批批准后》报市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!。级人民政府》备案
(四)】修建性详细》规划根据控》制性详细规》划,编制的修建性详【细规划经专家评【审会审查并公—告后报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审《。批
(》五)专项规划—。由各专业《部门:依据国家规范—。、标准编制专—。项规划经专家评审】。会后公告报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审《核报:规,。划委员会审批
!(,六,),。城,市设计市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!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!规划要求《组,织编制城市重—要,地段的?城,市设计经专家—评审:会评审、市规划【。委员会审查后将规】划草案予以公告修改!完善后报市人—民政:。府审批
—第九条 (规【划修改)城乡规划】必,须,明确规定强制性内】容,规划一经—审批不得随意—修改,确需修—改的必须依照法定】程序:进行重新报批
】 第十条《 (修规》管理:)在城市规划区建设!用,地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:在严格执行控规前】提下:编制修建性详细规】划
? (:一)民用建设项【目建设用地大于或等!于2万平《方米的
(二)!工,业,项目用地大》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!。的
(》。三)城市中心—区、重要地段、城】市主干道交叉口、】。机场、车站、码【头、城市《广场、城市公园等周!边区:域,项目
? , (四)城乡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,门认为需要编—制修建?性详细规划》的
上述情形范!围,之外的应《当绘制建设工程设计!方案总平面》图
第十一条 ! (规?划覆盖)按照先规划!后建:设的原则城市—规划区内所》有建筑单体、市【政工程、低影响【开发设施、人防工程!、工业项《。目,、户外?广告:、构筑物等必须全】部,纳入规划《管理
? :第十二条 》 ,(分级审查)市规】划委员会对》建,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!审查制度以提高规】划管理效《率
第十三条】 (规划环评)城!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!划、近期建设规划】、,控,。制性详细规划、修建!性详细规《。划及其他依》法依规需进行环境】影响评价《的单体项目》报批前需《取得环保《部门的环境影响【评价意见
【第十四?条 (海绵城市】规划)城《市总体规《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、修建性详细规划】及,其他相?关专项?。规划的编制过程【中应落实海绵城【市建设?的目标与任务并在】现,有规划编制体系的框!架下将海绵城市【。的规划内容》系统地融入到规划的!。目标:、指:标、空间《。布局等相关内容中
! 第十五》条 (管廊工程】。规划)编制管廊【工程规划《应以统筹地下管线】建设、提《高工程建设》。效益、节约利用地下!空间、?防止道路反》复开挖?。、增强地下管线防灾!能力为目的遵循【政府组织、部—门合作、科学决策、!因地制宜、适—度超:前的:原则管廊工程规划应!根据城?市总体规划、—地下管线综合—规划、控《制,性详细规划编制与】地下空?间规划、道》路,。规划等?保持衔接
— 第:十六:条 ?(部门规划》)各级政府》(管委会)、市发改!、国土?资源、住建、水【利、园林、环保【、,工商、商务、—城管:执法、房管等—部门应结合》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规!划部:门组织编制》相关规?划
第三章 】 城市用地规划管】理
第十七【条 (用》地性质分类》)本市?建,。设用地按国家有【关标准执行各—类用:地分类和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】制需:符,合城市用地分类【与规划建设用地【标准(GB5—0137《-,2011《)经批准的城—市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另有规定《的按:控,制性详细规划执行
! 第十《八条 (用地【功能布局)》居住用地(R)和】。。商业服务业设施【用地:(B)分开》布局确需功能混合布!局时用地性质编【号排在首位的为【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!为次要用《地性质
《 , 控制性详细规【划未明确建》设地:块中:各类建?。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!按以下规定执行
】 :(一)非居住用地】不得用作《住宅功能
(二!),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!并与:其他:性质混?合布局?的用地居住计—容建筑?面积:不得小于总计容【建,筑面积的《5,。0%居住、商—业尽量分开布置【
(三)商业服!务业设施等为主要用!地性质并《与居住混合布—局的用地商业计容建!筑面积不得》小,于总计容建筑面积】的50%居住、商业!尽量分开布置
!第十九条 》 (零星《用地管理)城市建】设用地应当符—合集约利用、—整体:实施的原则》零星用地应当与周】。边用地整合使—用不具备整合—条件的零《星用地禁《止实施开发》性居住、商业项目】可,以实施危旧改造、市!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!实施绿地《、广场等公益性建】设,项目因?用地狭窄《或,者与城市道路不相连!等原因?不具备?单独建设条件的【用地应参照零星用地!管理办法专门—论证其利用方式【
第《二十条? (?公益性设施用地控】制原:则)控制《性详细规划》未,明确规划控制指标】的中小学用地(A】33:)、体育用地(A4!)、医疗卫生用地(!A,5)、交《通设施用《地(S)、公用设】施用地(U)等公】益性设施用地在符】合相关专业》设,计规范?的,前提下其规划条件】可以: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!设计方案中审查【确定
第二【十一:条 (低影响开发!设施用地)应利用】城市绿地、广场、】道路、水《系等公共开放空间】在满:足,。各类用地主导功【能的基础上》合理布局低影—响开发设《施并落实用地需求】
第二十—二条 (地下综合!管廊用地)新建地】下综合管《廊原则上《。无需新征《地但需划定其三维】控制线明《确管廊的平面和竖向!规,。划位置同时》。还需:合理确定地》下管廊配套》设施:(含控制中心、【变电所、投料口【、通风口、人员出】入口等)的规模、】。用地和建《设标准以《及,附属设施(含消防】、通风?、供电?、,照明:、,监,控、报?警、标识等)的【配,置原则和要求并落实!其用地需求
【 第二十三》条 (城市—道路绿?地率)城《市道路用地》在满足道路规划使用!功能的同时还需【保证一定《的绿地?率,应符合下列规定
】 (一)》景,观路红?线宽度不小于60米!绿地率不得小—。于40%
【(二)红线宽度大于!50米的《。道路绿?地,。率不得小《于30?%
(三—。)红线宽度在40-!50:米的:道,路绿地率不》得小于25%
】 (四)红线宽【。度小于4《0米的道《路绿地?率,不得小于20%【。
(五)对于】城市主次干道、【支路等道路》在满足同等道路功】能的前提下道路横断!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低!影,响开发设《施建:。设需:求优先选用》含绿化带的横断【面形:式
第》二十:四条 (工业、学!校,用地:配套设施)工—业项目所《。需行政办公及生活】服务设施用地面【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!总用地?面积的7%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!建筑:面积的15%—严禁在工《业、学校项目用【地范围内建造—成套住宅、专家楼、!宾馆、招《待所和培《训中心等非》生产性配套设—施
? 第二十五条— (用地兼容)】各类建设《应遵循土地使用与建!筑性:质的相容性原则并】。。按各类建《设用地适《建,范围表的《规,定执行
各类建】。设用地适建》范围表
【第二十六条 (建】设用地区划)十【堰市城区规划建设用!地划分为Ⅰ》类地区和《Ⅱ,类地:区
Ⅰ类—地区指水、》电、路、《学校等公共设施完】备人口密度在3【00人/平方公【里,以上的区域
— Ⅱ?类地区Ⅰ类地区以】外的区域
— 第二十七条 【。。(地块控制》)建设用地地块控】制规定
(一)!建设:。用地地块《。的,划分:应以批准的控制性详!细规划为依据—在建设?用地出让时应引【导城市开发》建设由点状向面状】、局部向片区开【发建设发展除公【益性:设施、城市基础【设,施和保?障性住房建设—工程外房《地,产开发?项目建设用地在【Ⅰ类地?区土地出《让,面积不?小,于2:万平方米Ⅱ》类地区用地面积【不小:于3万平方米
】 (二) (海绵城!市指标?控制)?建设项目规划—设计:条件应明确》海绵城?市的建设《控制:要求在制《。定地块出让》用地条件时应在土】地出让公告或—。合同中明《。确海绵城市建设的】规划设计条件及【控制要求建设项目】选址意?见书和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应具有海!绵城市?建,设强制性指》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阶段应核算低影】响开发设施及其【组合系?统设计内容是否满】足强制性指标要求对!于不:满足强制性指标要求!的不予发放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
(三)!。 (改造区管理)危!旧房、棚户区、【城中村?、旧城改造必须按照! “减量、加绿、留!白、降密、增高”】的原则进行编制【改造专项规划老【城区现有建设—用地成片改》造以一?个片区单元即四【条,城市公共道路围【。合区为?单位最小《1万:平方米?以上为基准点启动不!足1万平方》米的须与周边地【块达成统一建—设意愿且《整体建设用地面【积达到1万平方米】以上方可建》。设
: (四) (改造!区的海绵城市建设】要求)改造》区应加入海》。绵城市的建设控制】要求并进行海绵化改!造的规划设》计结合建《筑、绿地、道路【。及广场的改》造建设?宜增加绿色屋顶、透!水铺装?、生物滞留》。设施:。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措!施
(五) 】(改造区《实施主体)》危,旧房、棚户区、城中!村、旧城改》造原:则,上以区政府为主体】、以:控,制性详?细规划为依据、【以片区单元》为单位组织编—制改造规划报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】未经:市,政府批准不得改造】。改造用地原则上采】。用净地出《让方:式
第四《章, 建筑规划管理【
: 第二十八条 (建!筑面积划分)地【上、地下建》筑面积的界》。定
? (一)地》下建筑?是指建设《用地范围内建—筑物置于室》外地坪设计标—高以下且周边被【完全掩埋的部—分,该部分的建筑—面积即为地下建【筑面积
(二】)地上建筑面积是】指建:设用地范围内的【总建筑面积扣除【地下建筑面积后的】。建筑:面积
(三)】。建筑物?。三面被完全掩埋一】面全部露《出且在?另一室外《地坪上内部有使用功!能的建筑部分按露出!部分建筑面》宽×20米》计入地上建筑面【积
(四—),建,筑物二?面被完?全掩埋其余》二面全部露出—在另:一室外?地,坪上内部有使用功能!的建筑部分按累【积露出部分》建筑面宽×2—0米计?入地上建筑》面积依此类》推
: 第二十九条 】(容积率计》算):容,积率计?算,按以:下规定执行
— , ,(,一)住宅建筑 【(包括公寓、别【墅等)标准层—。层高不宜大于3.3!米,当住宅建筑标准【。层层高?大于3?.3:米不大于《5.1米时不论层内!是否有隔层》按该层水平投影面】积的1.《5倍:计算:建筑面积;当住宅】。建筑层高大于5.1!米时其建《筑面积在2倍基【础上按层高每—。增加2.2》米即增加一》层 (不含阳台【。。部分)计算 (【跃层式住《宅、低层《。式住宅等用》作起居室《 (:厅)层高在户内【通高时以及》住宅坡屋顶》不计入超高》范围)
《 , (二)办公建筑】 (含写字楼—。)标准?层层高不宜》大于4.9》米当建筑标准—层层高大于4.9米!不大于?5.5?米,时不:论层内?。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!平投影面积的1.5!倍计算建《筑面积;大于—5.5米时其建筑面!。积在2?倍基础上按》层高每增加2.2】米即增加一层计算
! 办公门厅、大型!。会议室?、,大堂、中厅》、内廊、采光厅【等层高?不受一般《层高度控《制此类?功能面积按其水平】。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!积,并计算容积率
!(三:)商业?。建筑 (《。包括:酒店、临街商铺等】各,类配套服《务建筑?)标准层层高不【。宜大于5.4米大于!5.4米不大—于6.1《米时不论层内是【否有隔?层按该层水平投影】面,积的1?.5倍计算》建,筑面积;商》业建筑层《高大于6.1—。米,其建筑计算【面积值在2倍基础】。上,按层高每增加2.2!。米即:增加一层计算—商住楼中商业裙【房顶部含结构—转换层?。层高在2.0米【以下时结构转—。换部分不计入层数】
商业门厅、大!堂、中厅、内廊、】采光厅等层高不【受一般层高度—控制此类《功能面积按其水平】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!积并计算容》积率(单《一空:间达到2000平】方米以上大型商业】用房建?筑,高度可根据功能要】求适当提高》)
(四)结】。构转换层层》。。高小:于2.?2米的计算1/【2建筑面积不计入】容积:率;层高在2.2】米至3.3米之间】的计算?建筑:。面积不计《入容积?率;超出3.—3,米的参照第二—十九条第 (—一)款实施
建!筑底层设架》空层以柱、剪力墙】落地视觉通透、空】间敞开作《为公共休闲、交【通、绿化等公共【开,敞空间使《用的计?算建筑面积但—不计入容积率若底】层设计用于停车功】能计:算全面积并计算【容,。积率竖直循环式【机械停车库(—楼)按3《。.6米层高计算【建筑:面积后计算1/2建!筑,面,积并:计,算容积率《
地《面以上建筑内—避难层的结构转换空!间,、避难空间计算建】筑面积但不计入容】积率
《 (五)建筑—物,的阳台不论其—形式如何均》以建筑物主体—结构为界分》别计算?建筑面积在主体结构!内的: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!水平面积计》。算全面?积;在?主体:结构外的阳台应按】其结构底板》水平:投影面积计算—1,/2面?积有围护设施的室外!走廊 (挑廊)【应按:其结构底《板水平投影》面积计算1/2【面积;有围护设施 !(或柱)的檐—廊应按其围护设【施 (或柱)—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!/2面?积
: 窗台《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!0,.,45m以下且结构】净高在2《.10m《及以:上的凸 (飘)【窗,应按其围护结—构,外围水平面积计算】。1/:2面积窗台与室内】地面高?差在0.45m以下!且结:构净高在2.—。10m以下的凸【 (飘?)窗窗?。。台与室内地面高差】在0.?45:m及以上的》凸 :(飘)窗不应—计算建筑面积—。
(六)多个标!高场:地宜采用分台—地设计?标高如?建,筑室外平面标高【。不,一致时以周边—最近的等级最—高城市?道路 (含规—划)标高为准—增加不超过0.【6米作为室外地坪】
?仅作为人防、设【备用房 (应—标注具体用途—),、仓库和车库—用途的地下室—、半地下室计算地】。下建筑面积不计入】容积率;地下—。。室在:满足小区停车泊位】和面积的情况下若设!计为商业、》娱乐、办公、管理】等,其它功能的计算建筑!面,。积按0.5系—数,折算计入容积率面积!。
(七》)工业建筑、体【育馆、博物馆—和展览馆类建筑【暂不按?本规:则计算容积率—其建筑面《积,的计算值按》。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!积计算规范 (GB!/T:50353-—2013)的规定】执行
? (八)》设计单位应》在总平面图上—。分别注明总建筑面积!和计入容积率的【建筑面积
【第三十条 (建【筑容量)建筑容量】控制要求《
(一)居【住用地建筑密—度、容?积,率限定上限》指标并按 居住【用,。地建筑密度、容积】率控:制指标?表执行除《旧城改造《、安置区《建设容积率》。可达3?.5外各类住宅容积!率不得高于》2.8已批控详规】符合规定及下表的从!其规:定不符?合的按本规定—执,行
(—二):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!设施、商业服—。务业设施用地建筑密!度、容积率限定上限!指标并按《公共管理与公共【服务设施、商业服】务业设施用地建【筑密度、容积率控】制指标表《执行
《(三:)工业用地的建设】强度:应符合工业项目建】设用地指标》控制表要求
!。。 (:四)对未列》入表30.1表30!.2表?30.3的其它【建,筑和设施的建筑容量!控制指标按》有关专业《设计规?范的要求确定—。建筑容量指标
!第三十一《条, (容积《率奖励规定)建设】单位在?其征地?。范围内为城市—各类公共绿》地、广场提供开【敞,式临高等级道路用地!的规划主《管部门?。可根据其贡献大【小和可能《给予奖励具体奖【励办法是可相应【。增加建筑面》积最高增加奖励容积!率不超过《1.0且不超—过规定容积率—上,限
(一)【核定建筑《容积:率小于?2时每?提供:1平方?米开放空间》允许增加建筑面【积1.2平方—米
(二)【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!等于:2而小于3时—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!空间允许《增加建筑面积1【.5平方米
【 (三)核定建筑】容积率大《于等于?3时每提供1平方】米开放空间允许增】加建筑面积2平方】。米
第三—十二条 (建筑朝向!)根据十堰市城区地!理位置和《气候条件居》住建筑朝向以南【偏东30度至南【偏,西,15度为宜》并以南向为》主朝向确《需,东西向布《置的建筑物应考虑】遮阳设施东》西向布置的居住建】筑以东向为》主朝向
《 第三十三条 (!日照)十《堰市城区日》照,标,。准,
(一)日【照分析被遮挡建筑】与,遮挡建筑范围的确】定按照 湖北省建筑!日照分析技》术规范?(DB?42/T952【-20?14)有《关,条款:执行
(二)住!宅的卧室或起居室以!大寒日(真太阳【。。时)8:《00-16:00之!间底层满窗不—低于2?小时为日照标准(学!生宿舍参照此标准)!
(《三):养老院、《托儿所、幼儿园的】主要生活用》。房以冬至日(真【太阳时)9:00】-15?:00?之间底层满窗不低于!3小时为日照标准
!。 (?四)残疾人专—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!。院、疗养院至少半】数以上的病房—和疗养室中》。小学半数以上—教室以?冬至日9:》00-15:00之!间底层满窗不—低于2小时》。为日照标准
— , (五)所》有日照?的有效时间是指全天!累计:日照时?间
第三—十,四条 (低》影响开发设施规【划)建筑与小—区的规划设》计标准应满足—海绵城市相关规划】所规定的指标要求】建筑与小区的低影响!。开发系统应结合【建筑与小区的—地形、?地质情况《、规划指标、多年平!均径流总量控制率】指标、相邻市—政设施?、河湖水系和绿地广!场等要素统一规【划设计
(一】)尊重原有的地形地!貌尽量依靠自然排】水建筑、道路、绿】地等竖向设》计应有利于径流【汇,入低:影响开发设施
【 (二)建—。筑与小区的径流总】量控制无法满足要求!或项目有雨水回用要!求时应按照建筑与】小区雨水利》。用工程技术规范设置!。雨水回?用系统
(三】)建筑和小》区的雨水调》蓄设施建设规模应根!据雨水利用需求、场!地情况、雨水径流控!制率要求等综—合,确定:
(四)应【根据项目的实际【情况优先利》用低:洼地设置生物—滞留设施、渗渠【等设:施减少外排雨—量
(五)设】置,在小区道路、广场】及建筑物周》边的绿地宜优—。先采用?。下沉式做法并采取措!施将雨水引至—绿地
《 (六)建筑—宜采取?措施将屋面排水【引入周边的低—影响开?发设施或通》过植草沟、雨水管渠!将雨水?引入场?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!
第三十五条 !(建筑间距》。一般规定)
(!。。一)建筑间距除应】满足本规《定外还须符》合消防?、卫:生、环境保》护、防灾、通风和工!程,管线埋设等方面的】规,范和城市设计要求】
: (二)《居住: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!。照要:求为:基础确保《建筑通透、自然天】际线与环境协调并综!。合考:虑采光、通风、【消防、防震、管【线埋设、《视觉卫生等要求
】 (三)住—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!标准确定的》不同方位的日照【间距系数及》天际线控制具—。体可按不《同方位间距折—减系数?表换:算,。
? 2、L为我—市正南向住宅的标】准,日照间距
— 第三十六条 【(居住间距)十堰】。市城市规划区内居住!建筑最小间距按下列!规定执?行
(一)【七层及七《层,。以下高度不超过2】4,米的居住建筑其【间距应符合下—列规定
1【、南北向平行—布置:的,建筑:纵墙面与《纵墙面?的间距新建》区不少于《南侧建筑高度的1】.1倍?;旧城改建区—。。不少于1《.0倍东《西向:平,行,布,。置的建筑纵》墙面与纵墙面间距】不少于东侧建筑【。高度:的0.9倍
2!。、建筑纵《墙与其主朝向一侧另!一建筑山墙》之间的间《距为主朝向一—侧建筑高度》的0.6《倍且最?小,间距不少《于9米与其》背后一侧另一建【筑山:墙,之间的?间距:为主朝向一侧—建筑:高度:的0.5倍且最【。小间距不少于—7米
3、建】筑山墙与山墙—。之间的间距》不少于6米
— , (二)高层建筑】间距应符合》下,。列规定
《 1?。、平行布置》的高:层建筑纵墙面与纵墙!。面的最小《间距不少于2—。6米
? 2、建筑纵【墙与其主朝》向一侧?另一建筑山墙之间的!间距不少于18米】与其:背后一侧另》。一建筑山墙的间【距不少于16米
! 3:、建筑山墙与山墙之!间的间距一般为建】。筑高度的0.3倍】且最小?。不少于13米
!(三:)高层建《筑与其它居》住建筑?之间间距应》符合下?列规定
1、平!。行布置的高层建筑】。纵墙面与其主朝【向,一侧的多层建筑纵】。。墙面之?。间,的间距应符合—第三十六条第—(一)款之第一项】的规定
2、平!行布置?的多层建《筑纵墙?。面,与其主?朝向:一侧的高《层建筑?纵墙面之间》。的间距应《按三十?六条第(二》)款之第一项规【定计算
《。。。 3、高层建【筑纵墙与《其主朝向《一侧另?一多层建筑》山,墙之:间的间距为该多层建!筑高度的《。0.5倍且最小【间距不少于12【米与其?背,后一侧?另,。一多层建筑山墙之间!的间距为《该,建筑高度的》0.4倍且最小间】距不少?于10米
【4、:多,层建筑?纵墙与主朝向一【侧另一高层》建筑山墙之》间的间距不》。少于18米》与其背后一侧—。另一高层建》筑山墙之间的间距】不,少于14米
】5、高层建筑山墙与!多层建筑山墙之间的!间距不得《少于9米高层建【筑裙房与《多层建筑山》墙之间的间距不得】少于9米若相—邻两座?。建筑其?中一座墙面为—防火墙时间》距可适当减》少但不应少于6米
! 第三《十七条 (非居住间!。距)非居住建筑【与,居住建筑《的间距应符合下【列规定
》 (一?)居住建筑与其南】侧、东侧《非居住建筑的间【距,按本规定三十六【。条执行并应符合消】防要:求、卫生防护要求及!相,应的设计规》范
:。。 (二)居住建筑!与,其北侧?、西侧非《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!本规定第三十—六,条的要求适当减少】。但减少幅度》不得超过15—%,。并应符合《消,。防要求?、,卫生防护《。要求及相应的设计规!范
第三十八条! (间距折减)非】居住建筑之间的【最小间距可按本规定!第三:十六:条,要求适当减少但【减少幅?度不得超过20%并!应符合消防间—距要求、《功能要求和相应的】设,计规范
—第三十九条 (【。间距扩大)大、【中、小学教学楼、】养老:。院、幼?儿,园、托儿《所、医院病》房楼、休(疗)养院!的住宿?楼,与相邻建筑(含居】住建筑和非居住【建筑)?建筑间距除应符合】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要!求,外还应在各自应退距!离基:础上加大15—%
《第四十条 (非【平行间距《。。)非平行布置—的建筑物按》。建筑物之间的平【均,距离:计算;非《平行布?置的建?筑之间?最近点的距》离不少于标准间距】的0.7倍;非平】行角度超过6—0°的间距按—建筑:物纵墙?面对:山墙面的距离计算】
第四十一条 !(间距计算方式)建!筑间距计算需—同时符合下》列各项规定
【 (一)《建筑物间距按最【凸出:的外墙?。轴线间距计》。算
? (:二)建筑物纵墙面外!挑阳台、楼梯—平台、走廊及—凸出辅?助设施部分的累加】长度超过纵墙面【长,度二分之一的—其间距按最》大外凸部《。分轴:线,的垂:直投影?线计算
》 (三?。)居住建《筑山墙设置外—。挑,。阳台的建筑间距按阳!台边:线轴线?的垂直投《影线计算
(四!),当两:幢建筑之间有地【坪差:时其:差额小于1米—时不计地坪差大于1!米时将遮挡阳光的建!。筑物提高或降低到相!对高度计算》间距;若《被遮挡的一侧—建筑底?层及以?上,裙楼为商业》用房(或《其他非?居住用房)》时计算日照间距可减!去该建筑商业用【房(或其他非—居住用房《)层数的高度—
(五)条【形,平面建筑山墙宽【度超过14》米(含14米—),时按建筑《长边计?算,间距点式平》面建筑?山墙开有卧室窗【且以该山墙为此【。套住宅主《朝向:的该山?墙按建筑长》边计算间《距
第》四十二条 (建筑物!退让一般要求)沿建!筑基地边界和沿【城市道路、公路、】河道、天然气(高压!)主干?管和铁路两侧以【。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!。围内的?建筑物其退》让距离?除符合消防、—防汛、交通》安全和兼《顾相:邻用地?单位利?益等方面的要求【。外,应同时符合》本章的规定
【。 第四十《三条 (退让地界】)建筑物《后退用地界线按下】列规:定执行
》 (:一,)相邻建筑双方各自!从建筑用地界—起计算后退距离【
1《、相邻建筑高度等同!的其后退距离—不少于?本规定?前文规定《建筑间距《的,一,半
2、相【邻建筑?高,度不等的按》建筑高度比例计算各!。。退,够规定距离
【 3、多《层建筑纵墙后退用】地界线不《少于6米山墙后退用!地界线不少于4【米;高层建》筑纵墙后退》用地界?线,不少于15米—山墙后退《用,地界线?不少于?6米
(二)相!邻各类公共绿地新】。建各:类建筑其最小—。离界距离《
1、多—层建筑离界距—离不得?少于6米山墙—不得:。少于4米
【2、高层建筑离界】距离不得少于12米!山墙:不得少于《6,米
《(三)地下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】少于:地下建筑《物,深,度 (自室外地【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!的底部?距离)的0.7【倍且最小不得—。小于5?。米,地下室顶部标高【超出在相邻地块正】负零标高的超出【部分按?。地上:建筑的规定退后【地,。界
? 第四十《四条 (《退道路红线)建筑】物退道路《红线:按下列规《定执行
(一)!。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!、改扩建建筑物其】。后退规划道》路红线的距离—须,按已批准的》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、修:建性详细规划和本规!定执行并且须满【足表44的》规定
(二)新!。建有大量人》流,。、车流集《散,。的公:共建筑除应满足【表44要求外其【主,。要出入口面后退【规划道路红线—不少于30米并按规!范留出临时》停,车和回?车的场地
—。 (三)《临城:。市,主干:道修建的通透—式围墙、绿篱退【道路红线距离同【建筑物后退红线距】离其形式应》美观:、通:透不临道路修建的】围墙不得超》过其用地《界线:
?(四:)退让道路红线距离!范围内未经审批不】得设置踏步、花坛等!构筑物
【。注1、?道路红?线指规划的》城市道路《路幅的边界线含车行!道、人行《道
2、城区道!路,等级详见十堰—市,城市总体规》划201《1-2030、【综合交通《规划及审批的各道路!方案
3、【建筑后退有特殊要】求的景?观道:路的距?离另:行规定
《 第四十五条 】(退:让,空,间用途)本规—定后:退规划道路红线距】离应从?底层凸出外墙起【。计算外挑部分垂【直,投影线超出底层【凸出外墙的按外挑】部分的垂直投—影线:起算退出区域应无】偿作为?市政道路拓宽及绿化!、休闲?、慢行区不得—用,作停车?。场
第四—十六条 (交叉口】退距)?道路交叉《口,四周的建《筑物后退道路规【划红线?的距离按下列规定】执行
(一)临!城市主干道》交叉口?建筑:物后退道路规划红】线的距离按以道【路中心线交点为【圆心:以10?0米为?半径画圆《此范围作为公共【空间
(—二)临城市次干【道,交,叉口、建筑》物后退道路》规划红线的距离按以!道路交叉《点为圆心以60米为!半径画圆此范围作】为公共空间
【 第四十七条 (建!筑,墙外设施《)临街建筑墙外设】施的设置应符合下】列规定
《 , (:一)外?包柱、?门廊、?踏步、花台、采光】井、:橱窗:。、招牌、污水处理设!施等不得超》越建:。筑红线?
(二)建筑】基础、地下室、工】程内:。。部管:网、:车道变坡线》等退后规划道路红线!不得少于10米
】 (三)沿城市主!干道的建筑临街一】。侧不宜布置卫生【间、厨房《、,敞开式?阳台
第四十八!条 (退蓝线)沿】河道规划蓝线两【侧,。新,建建筑?物其: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!距离不得少于50】米有绿化景观要求】的应加大退》距
第》四十九?条 :(退铁路)铁路线】路两侧应当》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!。护区铁路线路安全】保护区的《范围从铁路线路【路堤坡脚、路—堑坡:顶或者铁路》桥梁(?含铁路、《道路两用《桥)外侧《起向外的距离分【别为
》(一)城市市区高】速铁路为10米其】他铁路为8米—;
(》二)城?市郊:区,居民居住区高速【铁路为12米其【他铁路为10米;
! (三)村镇【。居民居?住区高速《。铁路为?15米其《他铁路为12—。米;
》(四)其它地区高】速铁路为《20:米其他铁路为15米!
, :沿铁路两侧》兴建建筑工程—必须避开铁路—线路安全保护—区并还应符合以下】规定
(一)】铁路:干线两?。侧的建筑工程—与最外侧钢轨距离不!得少于30米
【 (二)铁路支】线、专用线》两侧的?建,筑工程?与最外侧钢轨的距】离不得少于2—5米
(三【)铁:路两侧的围墙与【最外侧钢轨》。。的距离不得少于2】5米围墙《的,高度不得小于—3米
《 (四)涉》及铁路道口、—桥梁、?。隧道、高切坡—路段的工《。。。程设计须符合铁路管!理的有关规定
】。 第五?十条 ?(道路?隔离带)公路—规划红线两侧划定】隔离带在《隔,离带范围内不得【新,建任何建《(构:)筑物隔《。离带宽度具体规定】如,下
(一—)高速公路》。两侧各?。50米;
【(二)国道两—侧,各3:0米;?
(三)省【道两侧各25米县道!两侧各20米
!第,五十:一条 (交通分析】)凡符合下列—条件之一的建设项】目应:进行交通《影,响分析核定地—块建设?容量确定建筑后退道!路红线距离、出入口!。位置及外部交通的衔!接组:织,、停车?泊位、步行交通及其!。他交通设施为建设】项目的?确定提?供依据
《。 (一)》有较大人流、车流】集散的?公共建筑(体育【场馆:。、影:。剧院、展览》馆、:车站、市场、—物流中心及面积大】于2万平方》米的会议中》心、商业、办—公、旅馆、餐馆、】娱乐、?医院、学校);建筑!。面积:。超过5万《平方米的居住项目;!
(二)大【型城市?交通设施如铁路客货!站场、公路客货站场!、机场、《码头、公交枢纽【。、轨道交通》设施、公共停车【场等;
(【三)城乡规划主管】部,。门以及交通管理部门!认为对城市交—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!建设项目
》 , 第五十二条 (小!区配套)《住宅小区建设除【按国家?规范配套《相关服务设施—(道路、停车场【、绿:地、:物业用房《、超市?、活:动室:、消防控制室、警务!室,、幼儿园、公厕、】卫生室、监》控设施等《)外必?须,配套相关设施并【符合:下列规定《
(一)—居住规模不低于1】0,00户时按城市【居住区规《划设计规范》配套相关公共设施】并利用小区空地【。、绿地、露》。。天停车场等开敞空间!预,留应急避《难场所
(二)!居住:规,模,200户至》1000户》时,除按规定《配套组团《级公共设施外需专】门配建建筑面积不小!于,50平?方米:的公共厕所一—座建筑?面积不?小于80平方—米的垃圾收集用房一!座,
(《三):新建居民小区社区】用房面?积配置不低于—32平?方米/千人居民【文体活?动用房配置不—低,于25平方米/千】人,物业用房管理—。不少于规划》。。住宅面积的》3‰(最少不得【低于40平方米)居!住户数在《100?0户以上的居—民小区需配建不低】于500《平方米的《小商品和农》副产品超市》用房
? :(四)对以住宅【建设为?。。。主的商住混合—用地其商《业用房宜在一个临】街面集中、》独,立设置对单栋混合】用地建筑依据规划】设置的临街多层住】宅建:。筑裙房不应超过【三层临街高》层住宅?建筑高度50米【以下的,裙房—不应:超过四层建筑高【度50-100米的!。,裙房不应超—过,五层用地规模—较大的商业兼容居住!用地商业用房与住】宅用:房应分离建设不得】采,。用楼下商《业、楼上《居住的混《建,形式
》。(五)高度在40】米(含40》米):。以上的非临街—。面住宅建筑底—层须设置为》架空层?架空层除必要的入】口、门厅和通道【外应设置为绿化、】居,民健身设置等开放】空间不得设置为【停车位
第五章!。 景观控《。制
《第五十三条 (天】。际线控制《)建筑布局应保证建!设用:地内部?环境与城市外部【空间的通透按规定】控制天?际轮廓线留足视线】通廊对天际》线有重大影响—的其高度、体量要进!行专题?论证
(一)】。。二类居住用地—建筑控?制高度为18米、2!4米、30米、45!米、60米》、8:0,米,、10?0米等档次原则【上要求?同一:居住用地《内不少?于地上建筑面积10!。%,的,住宅建筑其建筑【高,度比:建筑控高下降至少】一档:
?(二)多层住宅最】大,连续面投《影长:。度不大于70米高层!住宅最大连续面投】影长度不大于60米!
(三)—临景观路一线布置的!主体建?筑,。开敞面的宽》度总:和不得少于其规【划用地?临路一侧面宽的5】0%;并保留视线】通廊
(—四)临?城市主干道》一线布置的主体建筑!开敞面的宽》度总和不得少—于其规划用》地临路一侧面宽【的,。40%
(五)!临水地区一线布【置的建筑开敞面的】。宽度总和不得—。少于其规《划用地临水一侧【面宽的50%
】。 (六)《临山体地区一线布】置的建?筑开敞面的》宽度总和《。不得少于其规划用】。地临山体一侧—面宽的40%
】。 (七)临山、临】水建筑布《局应遵循近低远高的!原则
(—八)桥梁、车站、加!油站、?隧,道、交叉口及周边建!筑应进行专题—景观设计《与,城市空间形态—和山水环境相协调体!现文化内涵
【 高:度超过15》米,的商业裙《房按照主《体建筑的要求执行】。
第《五十四条 (高【层建筑?布局)高层建筑【。成组群布局的应当结!合地形高差》和周边环境》形成富于变化的【城市天际轮》廓,线不得?。以,单纯:日照达标呈“梅花】桩”式?布局;地形高—差不大的不宜采【用同:一或者相近建筑高】度的:布局方式
— 第:五十:五条 (《建筑功能)建筑物】不,得同时兼《有工业和民用—的性质及使用—功能:。;不得将住宅改建为!娱乐、?餐饮等其他用—房
第》五十六条 (建筑风!貌)建筑风貌控制的!一般原?则及历史建筑—保护要求《
(一)建筑】体型、体量、建筑风!。格和色?彩应符合十堰市城】市风貌特色规—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和城市设计确—定的原则
【(二)在历史文【化街区 、历—史文化名镇》、,市级:以,上,文物保护《单位、工业》遗,产区、?。。传统风貌区等历史文!化保护区范围内编制!修建:。性详细规划应符【合有关保护规—划的:规定其修《建性详细规划可【以结合?实际情况确》定专门?的建筑?密度、绿地率、【建筑:间距等并对建筑高度!、体量和风》貌,做出:具体要求经依法【审定后执行
历!史文化保护区、工业!遗产区、传》统风貌区《内的街巷和民居宜】采,用逐步整治》的方式、《维护街巷《传统格?局,、尺度?和风貌对《有历史价值的建【。。。筑应当重点保护【
鼓励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建设项《目吸纳?传统建筑在总体格局!、空:间尺度、风貌塑造和!环境特征等方面的】精髓丰富城市文化】内涵
? (三)文物保】护单位、《。历史遗址、优秀近现!。代建:筑,。及工业遗《产应当按照国家【和本:市有关规定》。予以保护和利用【
文物保护单位!、优秀近《现代:建筑:应当原址保护因公共!利益需要迁》移的优先采用原【地,迁移方式;确无条】件的征得相关部【门同:意后可以异地迁建】
?建设项目中保—留的文物保护单位及!优秀:近现代建筑》。可以:不,计入该项目的—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!标
? ,第五:十,七条 (建筑—。立面)沿城市—主次干?道、临河(》水库)?及临公?共绿地和广场—的建设?项目临街面》。室外阳台应作统【一的封闭处理所有】建筑室?外空调机位、—落水管、太阳—能等各类管线—设施:必须隐蔽设置必【要时:设置管道井以减少对!建筑外立面》。的影:响;:住宅:屋顶统?一设置太阳能安装】台,架统一管线布置其太!。。阳能设备的设计与安!装应与建筑屋顶有】机结合不得影响建筑!美观;建筑外立【面一经审定》不得擅自改》变;:临城市主次干道建(!构)筑物外》立面装修改造—(含:户外广?告,位)必须按程序【经,审批方可实施
!第五十八《条 (建筑色调)各!类城市?。建筑原则《。上,。采用风貌特色规划指!导色调以《。青灰:。、丹黄两《个色系为主》不宜采用《大红大绿《。等鲜艳刺目的外【观用色禁止使用低档!次的外?墙装饰应充分利用现!代,。环保科技饰材体现城!市与自然山水环境】的和谐
—第五十?九条 ?(户外广告)商【。业建筑物《。附设户?外广告应《结,合外立面统》。一设置其尺》度和风格应与建筑造!型相协调并体—现街区特色户外广】告位不得影响街【。道景观视线》。和平面轮廓的尺寸建!筑,。方案一经审定原则】上不再批建新的户】。。外广:告位
第—六十条 (》街道及地面附着物】)城市?街,道的人行道在—保证其?宽度、连续性和无】障碍的同时应按【规,划要求?采用统一的材—质,和形式铺设以—。形成街区《风格公交车站、治】安岗亭、《标示物、强》弱电箱体等设施应】统一:规划布置《在,。城市道路车》行道以外对垃圾站等!配套设施进行有效】遮蔽城市公》共厕:所应尽量设》置于公共建筑角落】。减少独立《设置
第六十】一条 (城市亮【化)临城市主干道】两侧:、主:要河道两岸和城市】广场的全部建筑、临!城市次干道的—公共建筑和高层建】筑,应进行建筑室—外夜景照明设—计原则上屋顶及一】、二层楼以日光型】泛光:灯,亮化减少使用—。轮廓灯、《跑灯及其《它,色调灯建筑物的夜景!照,明设计?与建筑方案同步报】建、同步审批同步】验,收
第六章 居【住区道路与停车【场(库)
》 :第六十?二条 ?(居:住区道?路)居住区内道路分!为,居,住区道路、》小区路、组》团路和宅间小—路四:级居住区《道路:红线宽度不》小于2?0米小区道路—车,行道宽度不小—于12米《组团路车行》道宽度不小》于6米宅《间小路路面》宽度:不小于3米小区道】路与城市道》路之间衔接》的起坡点《应设在?小区以内提供交【通,通行的开放式小区】每个:小区必须有不少于2!个通:往不同?市政道路的出—入口及路《线以减?。少对城市交》通的影响《小区出入口距离城】市道路交叉口距离】不少于100米
! 第六十三》条 (居住区道路】低影响开发设计)】在满足道《路,。。功能与?。安全、景观要求【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!面源污染控制和【地表径流削减充分利!用城市道《路自身?及周边绿地》空间落实低影—响,开发设施
(】一)道路《人行道?可,采用透?水铺:。。装新建区轻荷载【的非机?动车道和《。。机动车道可》采用透水沥青—路面或?透水水?泥混凝土路面透【水铺装设计应满【。足国:家有关标准规范【。的要求
》 (:二):结合道?路横断面和》排水方向建设—生物滞留设施、植草!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!通过渗滞《、调蓄和净化等方】式实:。现道路低《影响开发控》制目标
《 第六十》四条 (停》车)停车《位,设置规?定
(一)【新建住宅用地的机】。动车停车应以—地下停?车,为主临主次干—道,建筑必须保》证地下两层专用停】车场除建设专—门立体停车库外地下!停,车位不?得以立体停车位计】算地面停车率一般住!。宅不超过15%保障!性住房和《集体宿?舍不超过40%【并应将?。不,少于5%的停车【位作为访客》停车:向公众开放
】(二)建设用地停车!位应:满,足建设项目》。配套停车《位控制?表的规定
— 本:规定的建筑物—。停车泊位《。单位指标机动车以】当量小汽《车为计算单》位,
? 注1、地面停】。车场每台标准—车位占地2》5㎡~3《0㎡;
》。 2【、停车楼和》地下停车《库每台标准车位占】地30㎡~35㎡】
(三)停车】泊位大于50辆【的出入口不少于2】个出入口间距不少】于1:5米;?停车泊位大于—。500辆的出入口】不少于4个出入【。口间:距不少于15—米并应当《单独设置人流专用】出入口
(四)!停车场? (库)出入口不】宜沿城市快速路、主!干路设置《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!、地道口《、桥梁隧道引道【不,少,于70米《距离城市道路交叉】口距离不少》于90米;》停车:场 (库)地下出】入口距离城市道路】红线不少于20【米
? (五)停车场【应当:按 无障碍设—计规:范(GB50—。763-2012】。)的规定《设,。置残疾人《停车泊位
第】六十五条 (停车场!低影响开发设—。计)停车《场规划设计时宜【配套布局《绿化用地《形成适当的分隔以】便于将?。雨水引入绿地—进行综合处置—地面公共停车场【的硬化地面》。应优先选用》透水铺装并配—建蓄水模块等蓄水】设,施对经过《分隔绿?带和透水铺装等【低影响开发》设施过?滤,、,净化后的雨水进行】收集并用于》洗车、广场冲洗和】。绿地浇洒
》 , 第七章 生态【保护与中水利—用
第六十六】条 (山体保护与】利用)城市》规划区内的山地保】。护与利用《应坚持?统一规划、》生态第?一、:保护为主、科学利用!的原则
》 (一)城市总体】规划、控制》性详细规划、绿【地系统规划》及山体保护、生态】等相:关专业规划应严格】。保护原有《生态:。基底构建 “—山水林?园湖”的整》体生态网络将—所要保护的山地设】为“禁建区”并公布!并对区?内的裸地《、荒草地《、闲置土地进行综合!整,治减少自然灾—害,和水土流失增强水保!能力对于城市建【成区内的绿地应以】 “绿线”明确【。划定控制范围
】 (二?)山地?整理项?目必须依照》山地利?用规划? (竖向规划)【或所在?片区:的控:制性:详细规划(修—建,性详细规划)—严格实施坚持整【理治理结合同步实】施不得破坏》山林植被《影响城市景观
【 (三)》对山体植被》。完好地区除必须【建设的市《政公用设施外—从严控制开挖开【山建设
(四】)建设工程》开山项目必》。须按行政《审,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 (山体开挖)及】红线图
(【五)位?于山体周边的城【市建:设区:。应布局山体截—。洪系:统降:低汛:。。期山洪?对,城市:建设区?的危险性
(六!)施工中的》支护:设计:、挡墙、护》坡、抗滑桩等设施不!得超出规划设计条】件所界定的》用地红线或》征,地界线等内容
【 , (七)城市绿化】应,符合 “35—15”的《要求即在城市道【。路300米》距离布置≥50【0平:方米绿地1》000米《距离布置≥500】。0平方米米》绿地:
?第六十七条 —(生态廊道)城【乡规:划确定的《保障城市生态安全】的,生,态廊道、《组团隔离《带应当严格保—护除:排危抢?险、重大市政基础】设施、军事设—施建设活动外—严禁破坏生态环境】和自然景观的建设活!动
外围生态】绿地在?。满足自身功能—的前提下应》充分利?用大面?积的绿地与水—体设置雨水》渗,滞、调蓄《。、净化?为主: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!设施消纳自身—及周边区域》雨水径流
城市!建设区内的生态【廊道和绿地应结合场!地竖向?增强其?雨水入渗、滞蓄【。能,。力,并可作为城市建【设,区雨水径流调蓄、】排放的辅助》通道
第六十】八条 (水敏—感空间保护)应将河!流,、,湖泊:、湿地、坑塘、【沟,渠等水生《态敏感区纳入城市】规划区中的非建【设用:。地 (禁建区、【限建区)《。范围提出《蓝线:控制宽度并划定【城市蓝?线加以保护
【 (一)对于水生】态功能受损以及过】度硬化的河道—在满足防《洪要求的前提—。下应进行《生态修复并》和两:岸用地规划》进行充分衔》接
(二)【根据城市排》水防涝的需》要和城?市景观?。建设需求识别规【划区域内《尤其是城市规划【新建地区需要新开】挖的水?系,并和用地规》划,相协调确保水—系用:地在总规及控规【中得以落实
(!三)水敏感区域【应以保护《为主确需《建设的优《先布置为绿地、广】场等用地根据城市地!形标高和河流水【系识别?城市排水通道—并和城市《道,路交通?规划和城市》排水:防涝:规划:进行有效衔》接
《第六:。十九条 (中水【利用)?城市中水利》用应:按下列规定》执行
(一)景!观用水水源》不得采用市政—。自来水?。和地下井水
【 (二)当具—有城市污水》再生水供《应,。管网:时建筑中水应优【先采用城市》再生水
—。(三)凡《符合:以下:条件的工《程应:设,计中水处理设施并应!与主:体工程同时》设计:。、同时施工、—同时:使用
? (1)建筑面积!大,于2万㎡的宾馆、】饭店、公寓等;
】 (2《。)建:筑面:积大于3《万㎡的?机关、科研单—位、大专院校和大型!文娱、体育等建【筑,;,
: (3)建筑面【积大于5万㎡—,或可回《收水量大于1—50m3/d的居住!区和:。集,中建筑区等;
【 (4《)应配套建设中【水设施的建设项目】如中水来源水量或】中水回用水量过小】 (小于50m【。3/d?),应,设计安装中水管道系!统
? (四)雨水和中】水,等非传统水》源可用于景观用【水,、绿化用水、汽车】冲洗用水、路面地】面冲洗用水、冲【厕用:水、消?防用水等非与人身】。接触:的生活用《水还可?用于:建筑空调循》环冷却系《统的补水
【。(五)在进行各【类,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!设时其?总体规划《设计应包《括污水、废水—、低影响开发—设施、雨水资—源的综合利用—和中水设施建—设的内容
第八!章 :市政及管线
第!七十条 (净空保护!地区)航空》港、气象台、电台、!电视发射台和无线电!通信 (含微波【通讯)?及,监测设?施周围新《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!构)筑物其高度【应当符合有》关净空?保护控制《的规定
第七】十一条 (隧道【周边)隧道洞—口周边建《筑控制
(一】)位于隧道洞—口上方建筑以—隧,道拱:顶中:心线与隧道顶—部,现状:地,形相交点为》基点垂直隧道方【向形成计算基线隧】道顶部现状地形坡】度大于?1∶1.5》的按照1∶1.【5放:坡后与现状地—形的相交线即为【隧道顶?部的建筑控制线该建!筑控制?线距离计算基—线大于50米的按】照50?米划定;隧道顶【部现状地形坡度小于!或者:等,于1∶1.5的建】筑控制线距计算基】线的水平距离按照2!0米划定
》 (?二):临隧:道洞口两《侧建筑其建筑控【制线与隧道结—。构内:边缘距离按照20米!划定:该建筑控制线须延】伸至隧?。道洞口以外其延伸】段与:计算基线的距离按】照30米划定
【 (三)》隧,道上方或者隧道两侧!。结构内边缘50米范!围内:原则上不得建设确需!建设:的应当进行结构安】全论证并报》有关部门审批确【保现状隧道安全及】规,划隧:道具备建设条件【
第七十二【条 (?水体周边)》。位于:建设用?地内规划保》留的自然水体周围的!从自然河床外—边,线起算退让50米;!渠,化的从渠化工程外】边线起算退》让20?米河道两侧依据城市!风貌特色规划对【河道景观《特色的定《位构:建以河为脉的组【。团景观发《展格局?。强化:城,水相融特色风貌
! ,第七:十三条? (交通设施、公】用设施与道路控制边!线,、建筑控制》线及建设用地红【线的:关,系)城市交》通设施、《公用设施在用地条件!受,限时:在保证现状建筑结构!及管线安全的前提下!可,以,布置在道路控—制边线与《建筑控制线》。之间
《 新建、改建、【。扩建城市交通设施、!公用设施的建 【(构)筑物地下部】分,。。与,建设用地红线—的距离应当满足安】全要求?
第七十四【条, ,(公路两侧建—筑控制线、防护绿带!的划定)在公—路两侧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》建筑的其建筑控制线!、防护绿带按照以下!标准划?定
(一—)高速公路正线【两侧建筑控》制线距高《速公路中心线不得】。小于66米》其中防护《绿带不宜小》于,50米临高速公路】立,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!距立:交匝道外路肩边缘】不得小于50米该】。范,围为防护《绿带:
?(二)?国道两侧建筑控制】线,距道路中心线不得】。小于40米》之间为防护绿带【
(三)省道】两侧公路红线距道路!中心线15》米建筑控制》线距道路中心线【不得小于30—米之间?为防护绿带
(!四)临?立交匝道建筑控【制,线按照相交公路中等!级较高的标》准划:定
? (:五)公路隧道的建】。筑,控制线按《照,本规定第七十一【条执行
》 在城市《规划区内《相关规划控制—。标准高?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!划
? 因高边坡、—地质条件等原因公】路用地距离》建筑控制线小于规】定距离或者》突入相邻用地—建筑控制线的—该相邻?用地建?设时:应当进行结构安全】性评估确保公路安】全
防》护绿带?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!架设杆路、》埋设管线设置道【。路、公厕、垃圾站、!轨道及其附属—配套:设施(出入口、【风口、冷却塔、区】。间线路、试》车,线)等?。市,。政基础设施
—。。 第七十五条 (!项,目配:套管线、《设施建设)建设【项目应当进行—综合管网设计并【与主体工程》同步实施
》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设工程时!自身应当配》置的:水泵:结合:器、消火《栓、室外消防环管】、排泄洪、上下水、!各类检查井等工程内!部管线?设施:不,得超越道路控制边】。线且不宜《高出:相邻道路《公共:区域标高
》 :与城市?主、次、支》路相接的小区车行】道其车道变坡点标】高应当与相》交城:市道路中心线—标,高一致其位置不得超!越道路控《制边:线,且距离不小于5【。米其竖曲线不得超】越道路控制》边线
? 建设项目配建】的,垃圾转运站、—污水:。处理设施、公厕【等环境敏感项目【应当先期建设或【者与项目同步实施】作为:验收:必备条件之一
!第七十六条》 ,(建筑与《现状管线的间距)新!建、:改建、?扩建的?建 (构)筑—物的基础《与现状给水、—排水、燃气管 (沟!)道的净距不应【当小于3米 (【。与建筑配《。套,的相应?管线除外)与现【状,电力电缆或者其管道!、通信电缆或者其管!道的净距不》应,当小于1.5米
! 第七十七条 (建!筑与:架空电力线的水平】距,。离)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筑的外墙! (含阳《台、:飘窗、外《廊):与架空电力线的最】小,水平距离《在满足有关法律【规定及技术》规范的前提下架空】电力线边导线外侧】水平:延,伸在以下距离以内】 (含垂《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!平行:面内的区域)—的建筑设计方—案必须征《求电力部《。门意见
(一)!1千伏至1》0千伏的线路—10米?。;
:。 (二)》35千伏至》110?千伏的线路15米;!。
?(三)22》0千伏至50—0千:伏的:。线路50米;
!。(四)超过5—0,。0千伏?的需专题论证
!。在铁塔周边》 (有?地形高差时》以相邻的《坡顶或者《坡,脚起算)《40米?范围:内不得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建筑和—城市道路确》。有,建设必要的应当【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!确保铁?塔安全并征》求电:力,部门意见
》 第七十八条 】(架空?。市政基础《设施与现状建—筑物水平距》离)除人《行天桥、《轨道、电力设施外】的其他架《空市:政设施?距现状建筑物的最小!水平距离应当符【合以下规定
【 (一)架空市政设!。施顶面标高低于现状!房屋底层标高的【不得小于5》。米
: (二)架空市】政设施顶面标—高高于现状房—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!于10米
【第七十?九条 (架空—电力线与现状建筑】及规划地面》、,道路的垂直距离)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的架空—。电力线与建》。筑物、地面、山坡】、峭壁、岩石—。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!以下要求《并征求?电力部?门,意,见
?
架空电力线跨!。越铁:路、轨道、》航道、等《级公路的应当—满足有关《法律规定及》技术规范《的要求?并应当征求相关【主管部门意见—
第八十条【 ,(铁路保护)沿【。铁路两侧新建、改建!、,扩建的建 》(构)筑《物,应当符合以下规【定
《跨越或者穿越现状及!规,划,铁路以及《涉,及铁路道岔、桥梁】、隧道、《高切:坡路段的工》程设计需征求铁路】主管部门《意见交?通设施、公用—设施确需跨》越铁路的宜与铁路正!交并优先采用下【穿,。。方式同时采》取,相应:安,全防护措施市政桥】梁原则上不得上跨高!速,铁路;确《需上跨的《必须:采取封闭措施—
第八十—一条: (:现状道路保》护)现?状道路位《于规:划,道路控?制边线之外的现【状道路的功能未被已!实,施的:规划道路取代前项】目建设?不得占用现状道【。路
第》八十二条 (河流保!护)城市《的主要?河流、?。主,要支:流及其蓄水水面【。均应当?予以保护
》 在河道两侧新建!、改建?。、扩建建 (构)筑!物不得侵占主行洪断!面,并,。。应,当遵守以下》规定
《。 (一)除修—建道:路、桥梁可》。。以横:跨外禁止封》盖,;,
(二)在河道!两侧和水《面四周应当按照规】定留:出污:水截:留,管道位?置以及供人行—、车行?使用的连续道路用地!和绿地;
》 (三《)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建 (】构,)筑:物建筑控制线距【主,行洪区边缘的距【离以渠化岸线、自然!河床、?水面线?为序按照次级河流不!小于5?0米、主要支流【不小于30米、【一般冲沟不小—于2:0米划定;
— (四)改变【河流性状后原控【制的水面《面积与绿化控制面】积之和?不得减少蓄水—水,面以坝顶标高— (无坝的以泄水】口标高)起算向岸侧!后退距离不小于20!米;
(五【)确需在河》道内:布设管线《工程的应《当在:坡脚布置并采取措】施确保管道不—渗漏不得阻碍河道】行洪并征得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同意
? 第?八,十三条 (特—大,型桥梁安全保护区】)规划及现有特大型!桥梁以桥梁》边缘起算《 (规划《。桥梁按照双向8车道!计)50米》范,围,内为禁建区》。50:。100米范》围内为大桥陆域安】全保:护区上游300【米,、下游150米【范,围内为大《桥水域安全保护区】水域与陆域》分界线为滨江路(含!规划滨江路)或者桥!台
《在禁建区内除该桥】养护:必需的设《。施外不得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其他【建筑确需建》设城:市市政基础设施【的应当?专题论证;》在陆域安《全保护区内从—事建设行为应—当征求有关行—政主管?部门意?见
第八—十四条 (特大型】桥梁绿?化设置要求)在【汉江:等河流上规划—、,建设桥梁时》除轨道交通专用桥外!桥梁两端必须同时建!设不小于30000!平方米?。。的桥头绿《地
第》八十五条 (—道,路临时?用地使用)因道【。路工程放坡、拆迁】等原:因超出道路建设【用地红线外的用【地可以作为道路临】时用地相邻》建设项目的实施【应当保?证道路设施》。安全
》第,八十六条《 (公交停车港设】。置)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道—路应当设置港—湾式公交站》要求符?合以下规定》
(一)同【侧停车港的间距宜】为5008》00米
(二)!新建港湾式停—车港:。直线段有效长度不宜!。小于30米》其宽:度不得小于》2.7?5米;划线式停【车港有效长》度不宜小于3—0米其车道宽度不得!小于3?.,5米
? :(三)停《车港出入口单边渐】变段长度《不,得小于30米—
, (四《)对向设置的停车港!以渐变段起点起算应!当朝车辆《前进方向错位3【0米以上《设置
》(,五)停车《港,区域人行道宽度不】得,小于:该道路人行道—宽度
《 (六)《交叉口附近》设置:的公交停车港—一,般,设在出交叉》口方向距路缘石圆角!切点不小于50【米
: 第八《十七条 (公交首末!站设:置标准?)公交首末站宜结合!公,交停车港相对集【。。中设置每处用—。。。地面积宜《为,30004000】平方米
—。第八十八《条, ,(大型公共建筑的】小型客车候客车【道)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!需求:的,大型公共建》筑应当在其》。建设用地范围内设】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!客车:道每:个候客?车道宽度《不小:于3米每条车道长】度不宜小于》。5,0,米
:。 第八《十九条? (人行天》桥)从严控制架【设人行天《桥城:市主、次《干道上空《原则上不设》人行天桥确需—。在城市道路》上架:设人行天《桥时天?桥的宽度不得—。小,于3米天桥》。下的净空高度不【。得小于5米天桥上】及梯道下均不得设】置,经营性设施以及【其他与人行交—通无关的设施
【 用地条》件受限?时人行天桥可以超出!。道路控制线布—置独立设置天—桥 (含《梯道)结构》外边缘距现状建【筑物外?墙, (:含阳台、飘》窗、外廊《)的水?平距离不得小—于,3米不能满足时【需专:题论证鼓励人行【天桥与建《筑物合理连接第九】十条 (地下通道)!。鼓励建设地下—通道:新建:道路在?交叉口、交》通枢纽及其它人【流密集区建设—时应当配建地下【通道 (其它—路段200米以【内预留一个过街箱】涵,)地下通道与—。道路同步设计、施工!、验收人行》。地下通道的净宽【不得小于4米净高】不得小于2.—8米通道顶部覆土厚!度不:得小于1《.5米?并满足管线布—设,的要求建设有—地下综?合管廊的《区域须协调好综合】管廊:与地下通道的平【面及竖?向关系在地下通道两!侧布设?商业设施《的人行?。。。通道宽度不得—小于8米《且应当全天》候对外开放
】人行地下通》道,露出地面的结构外边!。缘与相邻底层建筑】外边线的水平距【离不得小于3米【不能满足时需专【题论证
用地条!件受限?。时人行?地下通道可以超【出道路控制线布置
! 鼓励人行—地下通?。道、:轨道:车站通道与建筑物】合理连接《
, 第九十一条 】(无障碍设施—)设计城市道路【时应当遵循》设,置无障碍设施的有关!规定
第九【十二条 (污水处】理厂、变电站、垃圾!处理厂、垃》圾转运站等公用【设施)污水》处理厂、变电站【、垃圾处理》厂,、垃圾转运站—应当按照环》境影响评价要求【。设置卫生防》护绿带
在【。人口密集区域内设置!的污水处理厂其对环!境景观影响较—大的设施《应当做加《盖、密封、除—。臭等处理《
, 在人口较密【集区域内《设置的变《电站应?当符合?以下规?定
? (一)10—千伏及以下开闭所】。、,配电房?应当结合《建设项目同步—实,施;:
, , (二?)110千伏、【220千伏》变电站应当设置【为室内变电站并宜】设置为地《下、半地下变电【站;
(三【)500千伏变【电站周边30米范】围为卫生防护绿【带防护绿《。带内应当种植高【大乔木减少》对环境?、景观的影响
!污,水处:理,厂、变电站、垃圾】处理厂?、,垃,圾转:运站等城市》公用设施宜》先期建设
【第九十三《条 (?地下管线《共,同沟和?综合管廊建》设区域)新建—城市道路宜建—设地下管线共—同沟或综合管廊敷设!两类及以上》。管线的区域可—划为管廊建》设区域高强》度开发和《管线密集地区应划】为管廊?建设区域主要是
! 1、?城市中心区、商【业,中心、城市地—。。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!中开:。发区、重要》广场高铁《、机场、港》口等重?大基础设施所在区】域
2、交通流!量大、?地下管线《密集的?城市主要道》路,以及景观道》。路
3、配合轨!道交通、地下道【。路、城市地下—综合:体等建设工》程地段?和其他不宜开挖【路面的路段等—
: 第九十四条 (】市政工程管》线,。在道路?横断面上的布—置)各类《市,政工程?管线:应当与道路绿—。化,、盲道?等,统,筹协调并符合—下,列,。规定
? , (一)《车行道?为4车道以上的【在道路?两侧均应当布—置雨水?管道
(二【)各种城《市地下管线宜布置在!人行:道下当管径或者检】查井:平面尺寸较大管【道沿途接口很少或】者无接口时也可【以布置在车行道下
!。 (三)建成【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!在管廊中《预留管线位置的不】再另:行安排管《廊以外的管线位置】
(四》)工程管线之—间及其与《建, (构)筑物之间】的,最小水平净》距不能满足相—关规定时须采取工程!措施保证安全—运,行及检修要求
】 第:九十五条 (城市管!。。道的最?小建设规模)在城】市主、?次干道?上,埋设管道需按照城市!规划要求的规—模埋设?除临时施《工管道和直埋电【力,、通信?电,缆外不得低于以下】数量:及,规模
(一)主!干道电力电缆沟及管!道6条(孔)次【干道电力电缆沟及管!道6条 (孔);
! (二)通—信管道12》孔;
(三【)天然气管道1【00:毫米;?。
(四)供【水管道200毫米】、排水管道4—。00毫米
【第九十六条 (地下!。管道覆土厚度规定)!各种地下管道横向穿!。越车行道时其—覆土厚度应当—。满,足相关技术规范【要,求并不得小于1米
! , 沿城市道》。路路缘?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!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!路其覆?土,。厚,度不小于0.4【米
? 与城市道》路平行埋设在—车行道下的其他地下!管道线其覆土—厚度应当满足—管道最小覆土—的技术规定》。并,不得小于1米—
, 在人行道下【设置的?管线:沟道其盖板装饰应】当与:人,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!标高应当与人行【道设计标高一致
! 各种?检查井、手孔等【附属设施其》顶面标高应当与【地面:设计标高一致—
第九十七【条 (架空线及电气!设施位?置规定)在城市道】路上除确需架—设110千伏及以】上等级?的电力杆路外—不得新?设其他架《空线杆路
【在城市道路上架设1!10千伏《及以上等级》的,电,力杆路的应当经相】关管理部门》共同审?查论:。证
新设置【。。。的,各种电?力变压器、通信交】接箱、燃气调压器 !(箱)等设施不得】占,用,现有城市《道路及临街空间
! 现有人行道上的】架空线杆路》和设施应当结—合道:路改造按照本规定要!求逐:步规范
《 第九十八—条 (交通设施架】空部分的《环保措施)》桥梁:、高架道路》、,高架轨道交通等【交通:设施架空部分应当】采取必要的防噪、防!眩等措?施以降低对相邻建筑!的影响
》。 第九十九条 (水!源保护?)在水源保护区内】不得新建、》改建、扩《建与供水设》施和保护水源无【关的建设项》目或:设置排污口》不得向城市》供水水源《的保护水体内排【放生活污水》、工业废《水和固体废物—禁止在水库流—。域范围内开山采石】以及一切《可能产生水土流失】的活动
》 第一百《条 (排水管理【)工业废水》的,。水质必 须 —符 合 国 家 污! ,水 综 合 排【 放 标《 准 (《GB8978-【1996)和— 污:水排入?城镇下?水管道水质标准 】(CJ343-2】010)等规范的相!关规定?方,。可排入城市排水【管,道不符合《规,定水质标准的必【须自:行处理?达到标?准,后,方,能排入?
第一百零一条!。。 (雨?水管渠)《。城市雨水管》渠,系统的规划设计【。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!系统、城市河湖水系!等受纳水体及超标雨!水,径流排?放系:统进:行有效衔接
根!据 室外排》水设计规范》GB5?0014《。-200《6(2014—年版)城市雨水管】渠设计重现期采用】2年;立交桥、【下穿通道、商业中】心区、大《型公共?建筑、?重要广场、》城市:生命线?工程:、重要?车间和重《要仓库等《中心城区重要地区】采用5~10年【。;中:心城区地下通—道,和下沉式广》场采:用20~30—年
第九章 城市综!。。合,防灾和减灾》
第一百—零二条 (防灾减灾!)城市综《合防灾减灾原则
! (一)城》市建设用地应—避开自然易》灾地:段不能避开的必须】采取特?殊防护?措施
(二【)城市规划应—避免产?生人为的易灾—区宜采用适于防【。灾的组团式用地结构!布局形式实现较优】的系统防灾》环境
(—三)根据城市行【政区划?划分:城市防灾《分区:根,据城市功能分—区和:路网系统确定防灾】单元防灾单元之【间以城市《主干:路及绿化带分隔【
(四)城市防!灾疏散?道路系统应由城市防!灾疏:散干道和防灾疏【散支干道组成每个】城市防灾分区在各】个方向应至》少保证有两条防灾疏!散通道
(【五)应利用防灾分区!内的城市公园、绿地!、学校体《育,场、停车场》和街头广场作为避】灾人口的疏散场地】防,灾疏:散场地应设立—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!公顷以上的防灾疏】散场地应设置—给水:、排水及供》电等:市政公用设》施
(六)每】个防灾分区应设立防!灾应急指挥中心、急!救医院、通》信专业队伍、消防】专业队伍、》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和!物资储?备设施?等
(七)城】市生命线工程包【括,交通、通信、供电、!供水、供气、—。热力、医疗、卫生】及消防等主》要系:统应充分满》足城市防灾和减【灾的需要
第一!百,零三条 《(消防)城市消防控!制要求
》 ,(一)防火》间距
1、民】用,建筑的防火间—距不应小于表1【03.1的规定【
2》、高层?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!危险性为甲、—乙类厂 (库)房甲!、,。乙、丙?类液体和可》燃气体储罐以及【可燃:材料堆场附近高层建!筑,。之间:及其与其它民用建筑!之间的防火间距不】应小于表103.2!。的规定
3、!。工业厂房《的防火间距》应符合表103【.3的规定》。。此外甲类和乙类【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!之,间的:防火间距不应—小,于25米距重要的公!共建筑不宜小—于50米
— 4、生产—及储存易《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!厂和仓库《必须:设,置在:城,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!区并与周《边的建筑物保持【规定的防《火间距
5、】加油站与建筑—。物,及道路的防火—间距应符合表10】3.4的规定
【。 加油站防火间【距 :。(单位米)表
】。 :6、甲类《物品库房《与其他建筑》物的防火间》距不应小于表10】3,.5的规《定
》7、:乙类物?品库房 (乙类6项!物品除外)与—重要公共建筑—之间的防火间距不】宜小:于30?米与其它民用建筑】。不宜:小于25米乙—、丙、丁和戊类物】品库房?之,间,。及其与?其它:建筑之间的防—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!03.6《的规定
《。
?(二)消防站
!1、消防站分为【普通消防站、特勤】消防站和战勤—保障消?防站普通消防—站分为一级普—。通消:防站和?二级普通消防—站,二种普通消防站的布!局,一般应以接到报警】5分钟内消防队【可以到?达责任?区边缘为准则水上消!防站的布局应—以消防船《接到报警《2,0分钟?内到达?责任区边《缘为准则
》 2、消防站应设!置在交通方便的责】任区内的适中—位置和有利于消防】车迅速出动的临街】地段
3、消】防站主?体建筑距离学—校,、医院、《幼儿园、影剧院【和商场等人》员密集的《公共建筑及场—所的主要疏》散出口不应》小于50米
4!、责任区《。内,有,生产和?贮存易燃易爆物化】学危险品单》。位的消防《站应设置《在常年主导风向的】上风或侧风》方向距上述单—位距离不宜》小于2?00米
5、】消,防站车库门应朝【向,城市道路至城—市规划道《路红线的距离不小】于1:5米
6—、消防站设》施建筑按抗震烈【度提高?一度设防防火—等级不得低于二级】消防站设施》指标应符合表103!.7的规定
!(三)消防给水与】消,防通道
1、】消防给?水宜与?生产及?生活给水管》。。道系统合并如合【并不经济《或技术上《不可能可《。采用独立《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!
2《、规划消防给—水管道?、消防水池、水井和!加水柱?应成系统并应充分利!用江河、《湖泊及水库等—天然水源作为消【防备用水《源
3、—消防给水管道—及室外消《火栓应沿道路设置消!火栓:间距不应超过120!米;道路宽》度超过60米时宜在!道路两边设置消【火栓并宜《靠近十字路口—
4、消防车通!道规划应与》城市道路规划相【结,合,
5、》城市街区内消防【通道道?路中心线间距不宜】超,过160《米消:防车道的《宽度:不应:小,。于4米净高》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!道应满足消防—车登:高面距建筑外—墙大于5米、小于】10米的要求在【消防车登高面与建筑!之间不应种》植,高度超过4》米的乔木《或其他影响消防车】登高的植物》
?。6、:建筑物总《。长度超过22—0米或沿街部分【长,度超过?150米时应设【置穿:过建筑物的消防车】道其穿?过建:筑物门?洞的净宽不应小于4!米净高不应小于【。4米人行出入口【间距不宜《超过8?0米当建筑物长度】超过80米时应在】底层加?设人行?通道
7—、住宅区内尽端式道!路的:长度不宜大于—120米《并,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!2米×12米的回车!场地;当尽》。端路:周,围为高层建筑时【回,车场不应小》于1:8米×?18米
》 8、高层建筑的】。周围应设置环行【消防车道当》设置环行车》道有困难时》可沿高层建》筑的两个《长边设置消》防车道当高层—建筑的短《边长:度超过24》米,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!天,井的消防《车道
第—一百零四《条 (人防》)城市人民防空规划!要求
》(一)?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!备、重点建设、【平,。战结合的方针贯彻】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!及与城市建设相结】合的:原则:。
: (二)城市规划区!内新建?民用建筑必须—。按国家规《定修建战时可—。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各!类人防设施的—战术:技术指标均》应参照? 人民防空》。工程:战术技术要》求及城市重要—目标分布现状和发】展规划确定人民【防空指挥工程、专】业队工程、》医疗救?护工程、人员—掩蔽工程、配套【工程等专用人防【工程由具《有相应职责》的单位负责建设【防空地下《室应当与地面—建筑同步《规,划,、同:步设:计、同步建》设、同步验》收
? (:三)各类人民防空】工程应 《(含地下交通设施、!过街通道等)与易】。燃、易爆《及有剧?毒物质的厂》房和储库保持一定安!全距离指挥》工程、中《心医:院和急?救医院应《避,开重点目标区—域设置急救站—及其它专业队—应结合其分担的保】障区域?。来,设置
? (四)》。住宅区人防工程
】 1?、,住宅区?防灾地下室的布局】在满足战时需—。求的前?提下宜相对集—中并应布置在交通方!便且能?满足战时和平—时需要的《适中地段
— 2、?人员掩?蔽所的服务半径不】宜超过20》0,。米使用面《。积标准为留城人【。员每人1平》方米原则上以—高层为主小区地下】室≥2层停车—。场具:备防空地下室—功,能防空地《下室面积不能满足】需要:。时可:规划:预,留位置战前增建
】 3?、重要的经济防护目!标应采取防护措【施并制订《战时抢修方案新建】。上,。述项目时《应将其防护设施列入!基,本建设计划》统,一建设经济》防护重点目标—的分级标准按国【家人民防空委—员,会制定的标准执【行,
4、应结合】平战需?要设:置战备物《资仓库?战备:物,资仓库应设在—地下或?分散隐?蔽,的地点
》 第一百《零五:条 (防震)—城市防震减》灾
? (:一,)本市地震》基本设防《标准按国家地震局】颁布:的,。。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!划图的有关规定
! (:二)供水、》供电及燃《。气等重要工》程设施应多源供应交!。。通、电力、通—信、:供,水供气、水利—等基础设施的控制性!工程应提高》1度烈度进行抗【震,设防
(三【)学校、医院—、,商场、体育馆和会展!中心等人员密集场】所,建设工?程应避?开城市断裂带不能避!开,的断裂带两侧—各4公里建设工程项!目,。在选址?时应:进行:地,震安全?性评价
(【四)城市重大建设】工,。程和可能发》生严:重次灾害的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】。。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并根据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!。。果确定抗《震设防要《求进行抗震设防
!。。 ,(,。。五)在?防震:。专业规划中应划定城!市避震通道》、防灾据点以及避震!疏散场地
(六!)鼓励?建设单位采用先【进,技术提高建筑 (构!筑物:)抗震设防能—力
第》一百零六条 —(城市防洪)—城市防?洪应:采取全?面规划?、综合治《理、合理利用—、蓄泄结合和以【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!。防治措施与非—工程防治措施结合城!市水系?低影:。响开:发雨水系统的—设计应满足 城市】。防洪工程设计—规范: ,(GB/T5—08:0,5,)中:的相关要求
】第一百零七条 【(,易涝风险区治理【)在用地布局、竖】向规划优化调整的】基础上?采用综?合措施减少城市【内涝灾害发生频率】提高城市防灾减灾】能力有条件情况【下还可开展地—形GIS分析结【合地势低《区,设置超标地表雨水】漫流的行洪通道使超!。标雨水安全》。、快速排出
第【十章 附 则】
?第一百零《八条 (》名词解释)本规定有!关名词?含义以本规》定名词解释(—附录)为准
第!一百:零,九条: (法律效力)】。十堰市人民政府【200?6年12月8日印】。。发的十堰市城市规划!管理技?术规定(《十政发〔200【。6〕43《号)同时作废本规定!施行前已审批的修】建性详细规划继续有!效;已取得且在有】效期内?。的方案审查》意,。见函及附图继续有】效;未取得方案【审查:意见:函的除建设用地规划!。许可证及附图确【定,的各项指标要求继】续有效外其余—应按本规定》执行
?
名 词 解! 释
《
?1、容积率》。。
一定》地,块内总计《算容积率《建筑面积与》建筑用?地,面积的比值
2!、建筑密度》
指各》类建筑物基底总面】积与其用地》面,积的比率(%—。)
3、绿【地,率
指用地范围!。内各类绿地》。。的,总,和占总用地》的,比率(%)》。
4、日照间距!系数
? 根据日》照标:准确定?。。。的房屋间距与—遮挡房?屋檐:高的比值
5、!建,筑高度
指建筑!物底层室《外,地坪至?屋面:外围非透空》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!
: 6:、公共?开放空?间
指》在建筑基《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!的广场、绿》地、通道、停车场(!库):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!150?平方米的公共使用】。。的,室内外空间
7!、低层建筑》
:。 低层住宅》。。则指一层至三层【的住宅建筑其他【。民用建筑《指,高度小于等》于10米的建筑
! 8、多层建筑
】 :指高度大于l—0米小于或等—于24米的建筑【多层住宅是指四【。层至:六层的住宅建筑【其建筑高度在l0】米,以上小于《。或等于2《0米
《 9、中高层住宅】。
, 指七层至九层的!住宅建?筑,
10、高【层建筑
高层住!宅指十层《及十层?以上:的,住宅建筑其》他民用建筑指—高度大于《。24米的建筑
】 11、零星用地
! 零星用地指小于!100?00平方米的—居住用地(含与【其他:用地:性质:混,合的居住用地)【和小于5000【平方米的《非居住用地
1!。2、房屋纵墙
!指条式布置》的建:筑外墙中长边所在】。的外墙?面,或,不符合山墙规定【。的短:边外:墙
: 13、》房屋山墙
》 指条《式布置的建》筑外墙?中短边所在的不开】设卧室?窗的外墙面》。。其长度多层建筑不】超,过14米高层建筑】不超过22米
】 14、建筑间【距
: 两栋《。建筑或构筑》物外墙之间》的水:平距:离
15—、用:地界线
指相】邻不同权《属地块之间的—分界线
—16、裙房
【 ,在高层?建筑主?体投影范《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!且建筑高度不大【于24米的附—属建筑
—1,7、道路《红线
指—规划的城市道—路路幅的边》界线(含车行道、】道路绿化带》和两侧人《行道)
—1,8、建筑《红线
《 指城市道路两侧控!制沿街?。建构筑物靠临街【面的界线和建—。筑基:地内控制建构筑物的!定,位线又称建筑控【制线
19、规!划,用地范围
— 指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按照批】准的详细规划和【有关规定《划定的具体建设【项目的规划用地
! ,。20、当量》小汽:车
以4—~5座的小客车为标!准车作为各种型号】车辆换算道路—交通量的《当,量车种
21】、,竖向:规,划
: 城市开发建设】地区(或地段)为】满足:道路交通、地—面排水、建筑布【置和城市景观等方】面的综合《要求对自然地—形进行利《用、改造《、确定坡度》、控制高《程和平衡土方等而进!行的规划设计
】 22、绿地
!城市中专门用以【改善生态、保护环境!、为居民提供游憩场!地,和美化?景观的?绿化用地《
, 23《、居住小区
】城市中由居住区级】道路或?自然分界线所围合】以居民基本生活活】动不穿?越城市主要交—通线为原则并—。设有与其《居住人口规模相应】。的、满足《该区居民基本的【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!。的公共服务设—施的居?住,生活聚居地区
】 ,24、居《住组团
城市】中一般被小区道【路分隔设《有与其?居住人口规模相应】的、:居,民所需的基层公【共服务设施的居住】生活聚?居地
2—5、商业区
】城市中市级或区级】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!地区
《 26、城市—规划区
城市】市,区、近郊区及城市】行政区域内其他因】城市建设《和发展需要》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!
27、旧城改!建
: :。。对城市旧区进行【。的调整?城市结?构、优?化城市?用地布局、改善和更!新基础设施》、整治城《市环境、《保护城市《历史风?貌等的建《设活:动
2》8、城市设》计
? 对城市体型—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!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!城市规划的》全过程
29、!海绵城市
》。。 :。城市在?适应环境变化和【应对自然《灾,害等方面具有—良好:。。的“弹性”其本质】。是要科?学的考虑城》市生态需《。求并改善城市的水循!环过:程让水?在城市的迁移—、转化和《转换等过《程中:更加“自然”下雨时!下垫面能《够有效地吸》水、蓄水、渗—水、:。净水需要《时又可经适当的【迁移和转《化作用?将蓄:。存的水?“释放”并》加以利用
【30、低影响开发
! 基?于模拟自然水文条】件,原理采?用,源头控制和延缓【冲击负荷《。。的理念通《过构建微型分散式】生态处理技术—实现雨水径流总【量和:污染控?制、开发后》的水文特性与开发】前基本一致的城【市规划?与建设?模式
31、低!影响开发《设施
? , 依据低影响—开发:原则设?计的“渗、滞、【。蓄、净、《用,、排”等《多,种工程?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!铺装、渗井、渗【渠、:。。入渗:。池、生物滞》留设施、植》草沟、下沉式绿【地、:屋顶绿化、干塘【。、湿:塘、人工湿地、雨水!罐、调蓄池、植【被缓:冲带、砂滤》系统:等
《32、下沉式绿地
! 低于周边地面标!高、可积《。蓄、下渗自身和【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!
3《3、绿色屋顶—
表面铺装一定!厚度滞留介质—并种:植植物?底部设有排》水通道的《屋面根?据种植基质》深度和?景观复杂程度绿【色屋顶又分为简【单,式和:花园式
《 34、生物滞】留设施
—通过土壤的过滤和】植物的根部吸附、】吸收:等,作用去除雨水径流】中污染?物,延缓雨水的人—工设:施包括入渗型—、过滤?型及植生滞留槽三种!类型
? :35:、,透水铺装
【可渗透?、滞留雨水的—地面铺装结构包括透!水砖、透水》水泥混凝土和透水】沥,青混凝土
— 36、植草沟
! 一种?收集雨?水、处理雨》水径流污染、排【水,并,入渗雨水的》。植被型草沟包括排】水,型和入渗型两种类型!
37、—雨水收?集回用
利用】一定的集雨》面收集雨《水作为水源经—过,适宜的处理并达到一!。定的水?质标:。准后通过管》道输送或现》场使用?方式予以利用的全过!程
38、【人工湿地
通过!。。模拟天然湿地—的结构以雨》水沉:淀、过滤《、净化和调蓄以及生!态景观功能为—主人为建造的由饱】和,基质、挺《水和沉水植被、【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!合体
》。39、?综合管廊《
又《称共同沟《。它是实施统》一规划、设计、施】工和维护建于城【市地:下用于敷设》市政公用管》。线的市?政公用设施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