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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城《市规划管理》技术规定 》  :。第一章 《 总  则 —  第一条  (】目的及?依,据)为加《强城市规划管理保】证城市规划实—施的标准化》、规范化和法—制化促进《经济、社会、环境可!持续发展《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湖北省城乡【。规,划,条例、工《程建设标《准强制性条文等【法,律、法规以及—十,堰市城市总体规划】(2011-—2,030)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?本规:定  ? 第二条《  (适用范—。围):在本:市城区(含乡镇【。下同)内进行城【市规划?编制和实施管理【应按照本规》定执行?本市其它《。。地,区的城市规划编【制和实施管理参照本!规定执?行   《第三条?  (坐标系统和】高程系统)在—本市进行城市规【划编制和《实,施管:理一:律采用85国家高】程基准及20—00国家大地坐【标系:   ?。第四条  》本规定未包括的【内容应?符合国家、省和【市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,、规定、《。规范和标准 — , 第五条  本规】定的:解,释权属十堰市规划】局   《第六条 《。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!起执行   第二】。章  城市规—划编制管理   第!七条:  (资质管理【),承担城乡规》划编制的单位应【具有相应的资质等】级并在资质等—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!城市规?划编制工作   第!八条  《(规划审批》)在:城市规划区内编【。制各阶段《。的城:市规划须按下列程序!报经批准后方可【。生效   》(一)城市》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!。划由市?人民政?府组:织编制经专家评【审会评?审、市规划》委员会审查后将规划!草案予以公告并采】取论证会、听证【。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!专家和?公众的意见修改完】善后由?市人民政府》报市人?大常委会审议—后上报省人民政府】审批   (二)近!期建设规划城市总】体规划编制完—成后市人民》政府组织编制近【期建设规《划近期建设规—划期限为5年原则】上与城市国民—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的年限一致城市人!民政府批准近期【建,设,规划前应《征求同级《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:会意见   (三)!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市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根据城市—。。总体:规划要求组织编制】城市的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?经专家评审会评【审、市规划委—。员会审查《后将规划草案予【以公告修改完—善后报市人民政府】。审批批准《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!。人民政府备案 【  (?四)修建性详细【规,划根据?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!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!专家评审会审查并公!告后报市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审批   》(五)专《。。。项规划?由各专业部门—依据国家规》范、标准编制专【项规划经专家—评审会后《公告报城乡规—。划主管部门》。。审核报规划委—员会审批   (六!)城市设计》市人: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《部门根据城》市总体规划》、控制性详细规【划要求?组织:编制城市重要地段】的城市设计经专家评!审会评审、市规划委!员会审查《后将规划《草案予以公告修改完!善后报市人民政府】审,批   第九—条  ?(规划修改)城【乡规划必须》明确规定《强制性内《容,规划一经审批】不,得随:意修改,确》需,修改的?必须:。依照:法定程?。序进行重《新,报批 ?。  第十条  (修!规管理)《在城市?规划区建设用地【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在严格执行控—规前提下编制修建】性详:。细规划   (【一,)民用建《设项目建《设用地大于或—等于2万平方米的】   ?。(二)工业项目【用地大于或等—于3万?平方:米的   (三)城!市中心区、重—要地段、城市主干道!。交叉口、机场、【车站、码头、—城市广场、》城市公?园等周边区域项目 !  (四)城乡【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认为需【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的  《 上述情形范围【之外的?应当绘制建设工【程设:计方案?。总平面图 》  第?十,一条  (规划覆】盖)按照先规—划后建设的原—则城市规《划区内所有建筑【单体、?市政工程《、低影响开发—设施、人防工程【、工业项目、—户外广告《、构筑物等必须【全部纳入规划管【。理   第十二条 !。 (:分级审查)市规划】。。委员会对建设—项目实?行分级分类审—查制度以提高规【划管理效《率   第》十三条  (规【。划环评)《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!规划:、近期建《设规:划、控制性详细规】划、:。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!。他依法依规》需进行环境影—响评:价的单体项目报批】前需:取,得环保部《门的环境影响评【价意见   第十四!条 : (海绵城市规【划):。城,市总体规划》、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、修建《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!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过!。程,中应落实海绵—城市建设《的目:标与任务并在现【有规划编《。制体系的《框架下将海绵城市的!规划内容系统地融】入到规划的目标、】。指标:、空:间布局等《相关内容中  【 第十五条  (】。管廊工程规》划):编制管廊工程规【划应以统筹》地下管线《建设、?提高:工程建设效益、节约!。利用地下空间、防止!道路反复开挖、增】强地下?管线防灾能力为目】的,。。遵循政府《组织、部门合作、科!学决策、因地制宜】、适度超前》的原则管《廊工程规划应—根据城市《总体:。规划、地《下管线综合规划、】控,制性详细规划编【制与地下空间规划】、,道路规划等》保持衔接 》  第?十六条 《 (部门规划—)各:级政府(管委—会):、,。市发改、国土资源】、住建?、,水利、园林、—环保、工商、—。商务、城管执法【、房管等部门应结合!工作:职责积极配合规划】部门组织《编制相关规划   !第三章?  城市用地—规划管理   第】十七条  (用【地性质分类》)本市建设》。用地按国《。家,有关:标准执行各类用【地分:类和控制性详细【规划编制《需符合城市用—地分类?与规划建设用地【标准(GB501】37-2011【)经批准的城市【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另有规定—的按控?制性详?细规划执行 —  第?十八条?。  :(用地功能》布局)居住用地(R!)和商业服务—业设施用地(—B):分开布局确需功【能混合布局》时用地性质编号排在!首位的为主要用【。地,性质其后的为—次要用地性质   !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。未明确?建设地?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!面积比例的》按,以下规定执》行   《。(一)非居住—用,地不得用作住宅功】能   (二)居住!为主要用地》性质并与《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!用地:居住计容建筑—面积不得《小于总计容建筑面】积的50%》居住:、,商业尽量分开—布置  《 (三)商业服【务,业设施等《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!居住混合布局的【用地商业计》。容建筑面积》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!面积:的50%居住、商业!尽量:分开布置《   第十九条【  (零星用地管理!)城市建设用—。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!。、整体实《施的原则《零星用地应当与【。周边用地《整合使用不具备整】合条件的零星用地】禁止实施《开发:性,居,住、商业项目可以】实施:危旧改造、市—政基础设《施项目鼓励实施绿】。地,、广场等公》益性建?。。设项:。目因:用地狭窄或》者与城市道路—不相连等原因不【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!用地应参照》零星:用地管理《办法专?门,论,。。。。。证其利用方式  】 ,第二十条  (公】益性设?施用地控制原则【)控制性《详细规划未明确【规划控制指》。标的中小学用地(A!33)、体育用地(!A4)、《医疗卫生用》地(A5)》、交通设施用地(S!)、公?用,设施用地(U—)等公益性设施【用地在符合相关专】业设:。计规范的前》提下其规划条—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!需要在设计方—案中审查《确,定   第》二十一?条  (低影响开】发设施用地)应利用!。城市绿地《、广场、《道路、水系等公共开!放空: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!导功能?的基础上合理布局】低影响开发设施【。并落实用地需求【   第二十二条 ! (地下综》合管廊用地)新【建地下综合管廊原则!上无需新征地但【需,划定其三维控制线】明确管廊的平面和竖!向规划?位置同?时,还需合理确定地下】管廊配套设施(含】控制中心、》变,电所、投《。料口、通风口、人员!出入口等)的—。规模、用地和—建,设标准以及附属设施!(含消?。防,、通风、供电、照明!、,监控:、报警?、标识等)的配置原!则,和,要求并?落实其用地》需,求,   第二十三【条  (城市—道路绿地率)城市道!路用地在满足—道路规划《使用功能《的同时还需保—证一定的绿地率应符!合下列规定 —  (一)景—观路红线《。宽度不小《于6:0米绿地率不得小】于,。。40%   (二】)红线宽度大—于50?米的道路绿地率不】得小于30%— ,  (三)红—线宽度在40—-50米的道路绿地!率不得?。小于25% —  (四《)红线宽度小于40!。米的:道路:绿地:率不得小于20【%  ? (:五)对于城市—主次干?道、支路《等道路在《满足同等道》路功能的前》提,下道路横断面设【计,应,充分考虑低影响开发!设,施建设?需求优先选用含【绿化带的横》断面形式   第】二十四条  (工】。业、学校用地配【。套设施)工业项【目所需行政》办公: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!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!目,总用地面《积的7%建筑面积不!得超:过总建筑面积的15!%严禁在工》业、学校《项目用地范围—内建造成套住宅【、专:家楼:、宾馆、招待所和培!训中心等《。非生产性配套—设施   》第二十五条  (用!地兼容)各类建设】应,。遵循土地使》用,与建:筑性质的相》容性原则《并按各类《建设: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!定执行? 各类建》。。设用地适建》范围表 《 ?第,二十:六条 (《建,设用地区划)—十堰市城区》规划建设《用地划分为》Ⅰ类地区和》Ⅱ类:地区   Ⅰ类地】区指水、《电、路、学校等公共!设,施完备人《口密度在300【人/平方公里以【。上的区域   Ⅱ】类地区?。Ⅰ类:地区以?外的区域   第】二十七条 》(地块?控制)建《设用:地地:块,控,制规定 《  (一)建设用地!地块的划分应以【批准的控《制性详?细规划为《依据在建设用—地出让时应》引导城市开》。发建设由点》状向面状、局部【向片区?开发建设发》展除公益性设施、城!市基:础设施和保障性住】房建设工程外房地】产开发项目建设【用地在?Ⅰ类地区土地出让面!积不小于2万—平,方米:Ⅱ类地区用地面积不!小于3万平方米 】  (二) —(海绵城市》指标:。控,制)建?设项目?规,划设计条《件应明确海》绵城:市的建设控制—要,求在制?。定地块出《让用:地条件?时应在土地》出让公告或》。合同中?明确海绵城市—。建设的规划设—计条件及《控制要求建》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和,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应具有海绵城】市建设强《制性指标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阶段应核】算,低影响?开发设施及》其组合系统设计内】容是:否满足?强,。制性指标《要求对于不满足强制!性,指标要求的不予【发放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证》   (《三) (改造区管】理)危旧房、棚【户区、?城中村、旧城改造】必须按?照 “减量、加绿、!留白:、降密?、增高”的原则【进行编制改造专项】规划老城区》现有建设用地成片改!造以一个片区—单元即四条城—市公共道路围合区】。为单位最小1—万平方米以》上为基准点启动不足!1,万平方米的须与【周边地块《达成统?一,建设意愿且整体建】设用:地,。面积达到1》万平方米以上—方,可建设  》 (四) (—改造区?。的海绵城市建设【要,求)改造区》应加入海《绵城:。市的:建,设控制?要求并进行海绵化】改造:的规划?设计结合建筑、【绿,。。地、道路及广场的】改造建?设宜增?加绿色屋顶、—透水铺装《、生物?滞留:。设,施等低影响开发【技,术措施   (【五,) (改造区实【施主体)危旧房、棚!户区、?城中村?、旧城改造原—。则上以区政府为主】体,。、以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为依据》、以:片区单元为单位组织!编制:改造规划报市—政府审批后实施未】经市政?府批准不得改造改造!用地原则《上采用净地出—让方:式, 第四?章 建筑规划—管理   第—二十八?条 (建筑面积划分!)地上、地》下建筑?面积的界《定   (一)地下!建筑是指《。建设用地范围—内建筑物置于室外】地坪设计标高以下且!。。。周,边被完全掩埋的部分!该部分的建筑面积】即为地下建筑—面积: , , (二)《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!设用地范《围内的?总建筑?面,积扣除?地下建筑《面积后的建》筑面积   (【三)建筑物三面被完!全掩埋一面全—。部露出且在另一【室外地坪上内部有使!用功能的建》筑部分按露出部【分建:筑,。面宽:×2:0米计?入地上建筑面积【   (四)建【筑物二?面被完全掩埋其余】二面:全部露出在另—一室外?地坪上内部》有,使用功能《的建筑部分》按累积露出部分建】筑面宽×20米计入!地,。。上建筑面积依此【。类推   》第,二,十九条 (容积率计!算)容?。积率:计算:按以下?规,定执行 《 ,。 (一)住宅建筑】 (:包括公寓、别—墅等)标准层层【高不宜大于》。3.3?。米当住宅建筑标准】层,层高:大于3.3米不大】于,5.1米时》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!。按该层水《平投影面积的—1,.5倍?。计算建筑面积;【。当住:宅建筑层高大于【5.1?米时:其建筑面积》。在2:倍,。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!2.2?米即增加一层— (不含阳台—部分)?计算 (《跃层式住《宅、低层式住宅等用!作起居室《。 (厅)层高—。在户内通高时以及】。住,宅坡屋顶《不计入?超,高范围)   (二!)办公建《筑 :(含写字楼)标【。。准,层层高?不宜大于4.9米当!建,筑标准层层高大【于4.9米不大【于5.5米时不论层!内是否有隔》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!积,的1.5倍计算建】筑面积;大于5.】5米时其建筑面积】在2:倍基础上按层高【每增加2.2米即增!加,一,层计算   办公】门厅、大型会议室、!大,。堂、中厅《、内廊、采光厅【等层:高不受一般层高度】控,制此类功能面积按】其水:平投影面积计算【建筑面积并计算容】积,率 :  (三)商—业建筑 《(包括酒店、临街商!铺等各类配》套服务?建筑:)标准层层高—。不,。宜大于5.4—米,大于5?.4米不大》于,6.1米《。时不论?。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!层,水平投影面积的1】.,5倍计算建筑面积;!商,业建筑层高大于6.!1米,其建筑计算面!积值在2倍基—础,上按:层高:每增加?2.2米即增—加一层计算》商,住楼中商业裙房【顶部含结构转换【层层高在《2.0米以下时结】构转换部分不计入层!数 :  商业门厅、大堂!、中厅、内廊、采光!。厅等层高不受一【般层高度控》制此类功能面积按】其水:。平投影?面积:计算建?筑面积并计算容积】率(:单,一空间达到20【00平?。方米以?上大型商《业用:。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!能要求适当提高)】   (四)结【构转换?层层高小《于2.2米的计算】1/2?建筑面?积不计入容积率【;层高在2》.2米至《。3.3米之间的【计,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!积,率,;超出3.3—米,的参照第二十—九条第 (》一)款实施  【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!以柱、剪力墙落地】视觉通透《、空间敞《开作为?公共休?闲、交?通、绿化等公—共,开敞空间《使用的计算建筑【面,。。积但:不计入容《。积率若底层设计用于!停车功能计算全面】积并计算容积率【竖直循环式机—械停车库(楼)【按3.6米层高计算!建筑面积后计算1】/2建筑面》。积并计算容积率 】  :地面以上建筑内避难!层的结构转换空【间、避?难空间计算》建筑面积但》不,计入容积率   (!五)建筑物的阳台不!论其形式如何均以】。建筑物主体》。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!筑,面积在主《。体结构?内的阳台应》按,其结构外围水平面】积计算全面积;在】主体结构外的—阳台应按其》结,构底板水平投影面】积计算1/2面【积,有围:护设施的室外走廊 !(挑廊)应按—其结构底板水平投】影面积?计算1/2》面,积;有围护设施【 (或?柱,),的檐廊应按其—围护设施 (或柱】),外围:水平面积计》算1/2面积   !窗台与室《内楼地面高差在0】.45m以下且结】构净高在《2.:10m及以上的凸】 (飘)《。窗应按其围护结构】。外围水?平面:积,计,算1/2面积窗【台与室内地面高【。差在0.45—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!2,.1:0m:以下的凸《 (飘)窗窗台与】室内地面《。高差在0.45m及!以,上的凸 (飘)窗不!应计:算建筑面积  【 (六)多》。个标高场地》宜采用分台地设【计标高如建筑室外平!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!边最近的等级—。最,高,城市道路 (含规】划)标高《为准增加不》超过0.6米作【为室外地《坪 :  仅作为人防、设!备用房 《(应标注具体用途】)、仓库和车库用】途的地下《室、半?地下室?计算地下建筑面【积,不计入?。。容,积率;地下室在满】足小:。区停车泊位和—面积的?情况下若设计为【商,业、娱乐、办—公、管理《等其它功能的计【算建筑面积按0【.5系数《折算计入容积—率面积   (七】。)工业建《筑、体育馆、博物】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!不,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!其建筑面积的计算】。值按照 建筑工【。程建筑面《积计:算规:范 (GB/T【50353-2【013)的》规定执行 》  (八)设计单位!应在总平面》图上分别注明总建】筑面: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!筑面积   第【三十条 (建筑容】量,)建筑容量控制要求!  : (一)居》住用地建筑》密度、容积率—。限定上?限指标并按 居住】用地建筑《密度、?容积率?控制指?标表执行《除旧城改造、安置区!。建设容?积率可达3.5外】各类住宅容》。积,。率不得高于》2.8已《批控详规符合规定】及下表的从其规定】不,符合的按本规定执】行   (二)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】务设施、商业—服,务业设施用地—。建筑密度、容积【率,限定上限指标并【按公:共管理与《公,共服务设施、商业服!。务业设施《用地建筑密度、容】积率控?制指标表《执,行, (三)工业用地!的建设强《度应符合工》业项目?建设用?地指标控制表要【求   —(,四)对?未列入表30.1】表30.2表3【0.3的其它—建筑和设《施的:建筑容量控》。制指标按有关专业】设计:规范的要求确—定建筑?容量指标  — 第三十一条 【(容积?。率奖励?规定)?建,设,单位在其征地—范围内为城市—各,类公共绿《地、广场提供—开敞式临高等级道路!用地的规划主管部】门可根据《其贡:献大:小和可能给予奖【励具体奖励办法是可!相应增?加建筑面积最—高增加奖励容积【率不超过1.0且不!超过规定《容积率上限   】(一)核定建—筑容积率小于2【时每提供1》平方米开《。。放空间允许增加【建筑面积1.2平】方米   》(二:。)核定建《筑容积率大于等于2!。而小于3时》每提供1平》方米开放《空间允许增加建【筑面积1.5—平方米?   (三)核定建!筑容积率《大于等?于,3时每提供1平【方米开放空》间允许增加》建筑面积2平方【米   第三十二条! (建筑朝向)根据!十堰市城区地理位置!和气候条《件居住建筑》朝向以南偏》东30度至南偏【西15?度为宜并以》南向:为主朝向确需—东,西向布置的建—筑物应考虑遮阳设】施东西?向布置的居住—建筑以?东向为主朝向  】 第三?十三条 (日照【)十堰?市城区日照标准 】  :。(一:),日照分析被遮挡建】筑,与遮挡?建筑范围《的确定按照 —湖北省建筑》日照分析《技术规范(DB42!/T952-20】14)有关条—款执行?   (二)—住宅的卧室或起居】室以大寒《日(:真太:阳时)8:00-1!6::。00之间底》层满窗不低于—2,小,时为日照标准(【学生宿舍参照此【标准)   (三】)养:老院、托儿所、幼】儿园的?主,要生活用房以冬【至日(真太阳时)】9::00-1《5:00之间—底层满窗不》。低,于3小时为》日,照标准   —(四)残疾人专【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!院、疗养院至少【半数:以上的病房和—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!上教室以冬至日9】:00-《1,5:00之间底层】满窗不低于2小时为!日照标准   (五!)所有日照的有【效时间是指》全天累计日照时【。间   第三—十四条 (低—影响开发设施规【划)建?筑与小区的规—划设计标准应—满足海绵城市相【关规划所规定的指标!要求建筑《与小区的《低影响开《发系统应结合建筑】与小区的地形、【地,质情况、规划指标】、多年平均径—流总量控制率指标、!相邻市政设施、河湖!水系和绿地广场等要!素,统一规?划设计 《。  (一)尊重原有!的地形?地貌尽量《依靠:自然:排水建筑、道路【、绿地等竖向设计应!有利于径《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!施   (二)建】筑与小区的》径流总?量控制无《法满足要求或项【目有雨水回用要求】。时,应,按照建筑与小区【雨水利用工程技术】规范:设置雨水回》。用系统   (【三)建筑和小区的雨!。水调蓄?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!雨水利用需求、场】地情况、雨》水径流控制率—要求等综合确—定,   (四》)应根据项目的实】际情况优先利用低洼!地设:置生物?滞留设施、》渗渠:等设施减少》外排雨量   (五!)设置在小》区道路、广场及建筑!物,周边的绿地宜优【先采用下《沉式做法并采取措施!将,雨水引至绿地  】 (六)建筑宜采】取措施将屋面排水引!入周边的低》影响开发设》施或通过植草沟【、雨水?管渠将?雨水引入场地—内的:集,中调蓄设《施   第三十五条! (建筑间距—一般规?定):   (一)建筑】间距:除应满足本规定外】还须符合消防、卫】生、环境保护、防】灾、通风和工程【管线埋设等方面【的规范和城市—设计要求 》  (?二)居?。。住建筑间距》应以:满足日照要求—为基础?确保建筑通透、自】然天际线与环境协调!并综合考虑采光【、通风、消防—、,防震、管线埋—设、视觉卫生等【要求   》(三)住宅正—面间距应按》日,照标准?确定的不同方位【的日照间距》系数:及,天际线控制具体【可按不?同方位间距》折减系数表》。换算 ? , , 2、?L为我市正南向住宅!的标:准日照间《距 :  :第,。三十六条 》。(,居住间距)十堰【市城市规划》区内居住建筑—最小间距按下—列规定执行》。   ?(一:)七:层及七层以》下高:度不超过24米的】居住建筑其间距【应,符合下列规定   !1、南?北,向平行布置的—。建筑纵?墙面与纵《墙面的间距新建区】不少于南侧建—筑高:度,的1.?1倍;?旧城改?建区不?少于1.《0,倍东西向平行布置】的建筑纵墙面与【纵墙面间《距不少于《东侧建筑高》度,的0.9倍 —  2、建筑纵墙与!其主朝向《一侧另一建筑山【。墙之间的间距为主朝!向一侧建筑》高,度,的0.6《倍且最?小间距?不少于9米与其背后!一侧另一建筑山墙之!间的间距《为主朝向《一侧建筑高度—的0.5倍且—最小间距不少于7米!   3、建筑山墙!与山墙?之间的间距》不少:于6米   (【。二)高层建筑间距】应符合下列规定【   1《、平行?。布置:的高层建筑纵—墙面与?纵墙:面的最小间》距不少于26—米   2、—建筑纵墙与其—主朝向一《侧另一建筑山墙之】间,的,。间距不少于18米与!。其背后一侧另一建筑!山墙的?间距不少于》16米   —3、建筑《。山墙与山墙之间的】间距一般为》建筑高度的0—.3倍且最小不【少,于13米   【(三)高层建筑【与其它居住建—筑,之,。间间距应符合下【。列,规定   1—。、平行布置的高【层建筑纵《墙面与其主朝向【一侧的多层建筑纵】。墙面:。之间的间距应符合】第三:十六条第(》一):款之第一项的规【。定   2》、平:行布置的多层建【筑纵墙面与其主朝向!。一侧的高《。层建筑纵墙面—之间的间《距应按?三十六条第(二)】款之第一项规定计算!   3、高层建筑!纵墙:与其主朝向一侧【。另一多?层建筑山墙之间的间!距为该多层建筑【高度的?0.5倍且最小间距!不少于12米—与,其背后一侧另一多层!建筑山墙之》。间的间距为该—建筑高度的》0.4倍且最小间】距不少于1》0米   》4、多层《。建筑纵墙与主—朝向一侧另一—高层建筑山墙之间的!间距:不少于18米与【其背后一侧另一高层!建筑山墙之间的【间距不少于1—4米 ?  :。5、高层建筑山墙与!多层建筑山墙之间】。的间距不得少于9米!高层建?筑裙房与多层建【筑山墙之间的间距】不得少于9》米若相邻两》座建筑?其,中一座墙面为防火】。墙时间距可适当减】少但不?。应少于6米   】第三十七条》 (非居住间距)】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!筑的间距应符合下】列规定?   (一)居住建!筑与其?南侧、东侧》非居住建筑的间【距按本规定三十六】条执行并应符—合消防要求、卫生防!护要求及相应的设计!规范   (二【)居住建筑》与其北?侧,。、西侧非居住—建筑的间距可按本规!定第三十六条—的,要,求适当减少但—。减少幅度不得超过1!5%并应符合—消防要求《、卫生防护要求及】相应的设计规范  ! 第三?十八条? (间距折减)非居!住建筑之间的最小】。间距可按本》规定第?三,十六条要求》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!不得超过20—%并应符《合消防间距》要求、功能要求和】相应:的设计规范 —  第三十》九条 (间距—扩大)大、中—、小学教学》楼、养老院、幼儿园!、托儿所、医院病】房楼、休(疗—。)养:院的住?宿楼与相邻建筑【(含:居住建筑和非居住】建筑)建《筑间:距除应符合本规定第!三十六条要求外【还应在各自应退距】离基础上《加大:15%   第四十!。条 (非平行—。。间距)非平行布置的!建筑物按建》筑物之间的平均【距离计?算,;非平行布置—的建:筑之间最《近点的?距离不?少于标准间距的0.!7倍;非平行角度】超过6?0°的间距按建筑物!纵墙面对山》墙面的距离计算【   第四十一条 !(间距计算方—式)建筑间距—计算需同时符合下】。列各项?。规定   (—一)建筑物间距【按最凸出的外墙【轴线间距计算—   ?。(二)建筑物—纵墙面外《。挑阳台、楼》梯平台、《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!部分的?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!长度二分之一—。的其间距按最大【外凸部分《轴线的垂直投影线】计算  《 ,(三)?。居住建筑《山墙设置外挑阳台】的建筑间距按阳台边!线轴线的《。垂直投影《线计算   (四)!当两:幢建筑之间有地坪差!时其差额小》于1米时《。不计地坪差》大于1米《时将遮挡阳光的建筑!物提高或降低到相】对高度?计算间距;若被【遮挡的一侧建筑底】层及以上裙楼为商业!用房:(或其他非居住用】。房):时计算日照间距【可减:去该建筑商业—用房(或其他非居住!用房)?层,数的高度   (五!)条形平面建筑山】墙宽度?超过14米(—含14?米)时按建筑长边】计算间距《点式平面建》筑山墙开有卧—。。室窗且?以该山墙《为此套住《宅主朝向的该山墙】按建筑长边计算间距! ,  第四十二—条 (建筑物退让】一般要求)》沿建筑基地》边界和沿城市—道路、?公路、河《道、天然气(高压】)主干管和》铁路两侧以及电力】线路保护区范—围内的建筑物其【退让距离除符合【消防、防汛、交【。通安全和兼顾相邻】用地单位利益等方】面的要求外》应同时符合》本章的规定 —  第四十三条 】。(,退让地界《)建筑物后退用地】。界线按下列规定【执行   (一)】相邻建筑双方各自】从建筑?用地界起计》算后退?距离   1、相】邻,建筑高度等同的其后!退,距离不少于本规定】前文规定建筑—间距:的一半  》 2、相邻建筑高度!不等的按建筑高度】比例计算各退够【规定距离   3、!多层建筑纵墙后【退用地界线不少【于6米山墙后退用地!界线不?。少于4米;》高层建筑纵墙—后退用地界线不少】于1:5米:山墙:后退用地界》线不少于6米 【。  (二)相—邻各类公共》绿地新建各》类建筑其最》小离界距离   1!、,多层建?筑离:界距离不得少于6米!山墙不得少》于4米   2【、高层建筑离界距】。离,不得:。少于12米山—。墙不:得,少于6米  —。 ,(三)地《下建筑的离界距【离不少?于地下建筑物深【度 (自室外地【面,至地下建筑》物底板的底部距离)!的0.7《倍且最小《不得小于5米地【下室顶部标高超出在!相邻地块正负零【标高的超出部分按地!上建筑?的规定退后地界 】  第四十》四条 (退道—路红线)《建筑物退道路红线】按下列?规定执行 》 , (一)《沿城市道《路两侧新建》、,改扩建建筑》物,其后:退规划道路》红线的?距离须按已批—准的控?制,性详细规划、修建】性详细规划和—本规定执《行并且须满足—表,44的规《定   (二—)新建?有大量人《流、车?流,集散的公共》建,筑除:应,满足表44要—求外其主要》出入:口面:后退规划道路红线】不少于30米并按规!范留出临时》停车和回车的场地】  : ,(三)临城市主干道!修建的通透式围墙、!绿篱退道路红线【距,离同建筑物后退红】线距离?其形式?应美观?、通透不临道路【修建的围墙》不得:超,。过其用?地界线 《  (四)退让【道,路红线距离范围【内,未经:。。审批不?得设置踏步、花坛等!构筑物 》。 , 注1、《道路红线指》规划:的城:市道路路幅的边【界,线含车行《道,、人行道《   2、城区道】路,等级详见十堰—。市城市总体规划2】01:1-2?030、综合交【通规划及审批的各道!路方案  》 3、建《筑后退有特殊要求的!景观道路的距离【另,行规定   第【四十五条 (退让】空间用途)本规【。定,后退规划道路红线】距离应从底层—凸出外墙起计算【外挑部分垂直—投影线超出底层凸】出,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!垂直投影线起算【退出区域应》无偿:作为市政道》。路拓宽及绿》化,、休闲、慢行区不得!用作停车场   】第四十六条 (交叉!口,退,距)道路《交叉口四周的建【筑物后退道路规【划红线的距》。。离按下列规》定执:行   (一—)临城市《主干道交叉》口建筑物《。后,退道路?规划红?线的距离按以道路】。中心线交点》为圆心以100【米为半径画圆此范】围作为公共空间 】  (二《)临城市次干道【交叉口、《建筑物后《退道路规划》红线的距离按以道路!交叉点为圆心以6】0米为半径画圆此】范围作?为公共空间  【 第四十七条 【(建筑墙外设—施)临街建》筑墙外?。。设施的设置应符【合下列规定》   ?(一)外包柱、门廊!、踏步?、花台?。、采光井、橱窗、】招牌、污《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!越,建筑红线   【。(二)建筑基础【、地下室《、工程?内部:管网、车道变—坡线:等退后规划道路红线!不,得少于10米—   (三》)沿城市主》干道的?建筑临街一侧不【宜,布置卫生间、厨【房、敞开式阳台【   ?第四十八条》。 (:退蓝线)沿河道规】划蓝线?。两侧新建《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!划蓝线的《距,离不得少于50【米有绿化景观—要求的应加大退距 !  第四十》九条 (退铁路【。)铁路线路两侧【应当设立铁》路线路?安全保?护区铁路《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!。。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!脚,。、路堑坡顶或者【铁路桥梁(》含铁路、道路—两用:桥):。外,侧起向?外,的距离分别》为 :  (一《)城市?市区高速铁路为10!米其:他,铁,路为:8米; 《  (二)城—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!速铁路为12米其】他铁路?为10米;   (!三)村镇居》民居住区《高速铁路《为15米其他铁路为!12米; 》  (四)其它地区!高,速铁路为20米其】他,铁路为15米   !沿铁路两侧兴—建建筑工《程必须避开铁路线】路安全保护区并还应!符合以下规》定   (一—)铁路干线两侧的】建,筑工程与最》外侧钢轨距》离不得少于》3,0米   (二)铁!路支线?、,专用线两侧的建筑】工程与最外侧钢轨的!距离不得少于25】米   《(三)铁《路,两侧的围墙与最外】侧,钢轨的距离不—得少于25米—围墙的高度不得小】于3米  》 ,(四)涉及铁路道】口、:桥梁、隧《道、高?切坡:路段的工《程设计?须符合铁路管理的】有关规?定 :  第五十条 【(道路隔离带)公】路规划红线两侧划】定隔离带在隔离【带范围?内不得新建任何建】(构)筑《物隔离带《宽度具体规》。定如下   (一】)高速公路两侧【。各5:0米; 《  (二)国—道两侧各30米;】   (三)省【道两:侧,各2:5米县道两侧各【。20米   —第五十?一条 ?(,交,通分析)凡符合下】列条件之《。一的:建设项目应》进行交通影响—分,析核定地块》建设容量确定—建筑后?退道路红线》距离、?出入:口位:置及:外部交通《的衔接?。组,织,、停车泊位、步行交!通及其他交》通设施为建》设项目的确》定提供依据 — ,。。 (一)有较大人】流、:车流集?散的公共建筑(体育!场馆、影剧院、【展览:馆、车站、》。。市场、物流》中心:及面积大《于,2万平方米的会议】。中心、商《业、:办公、旅馆、餐馆】、娱乐、医院、学校!);建筑面积超过5!万平方米《的居住项目》; :  :(二:)大型城市交通设施!如铁:路客货?站场、公路客货站】场、机场、》码头、公交枢—纽、轨?道交通设施、—。公共停车场等;【   ?。(三)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。以及交通管理—部门:认为对城《市交通有严重影响】的其他建设项目 】  第五十二条【 (小区配套)住宅!。小区建设《除,按国:家规范配套相关服】务,。设施(道路、—停车:场、绿地、物业用房!。、超市、活动室【、消防控制室、【警务室、幼儿园、公!厕、:卫,生室、监控》设施等)外必须配套!相关设施并符合下】列规定   (【。一,)居住规模不低【于100《0户时按城市—居住:区规划设计规范配】套相关?公,共,设施并利《用小区空《地、绿地《。、露:天停车场等开敞空】间预留应急避难【场所:   (二)居【住,规模200户—至100《0户时除《按规定配《套组团级公共设施外!需专门配建建筑面】积不小于50平方】。米的公共《厕,所一座建筑面积不】小于80平方米的】垃圾收集用房一座 !  (三)新建居民!小区社区用房面积】配置不低于32平方!米/千人居民文【体活动用房配置【不低于25平—方米/千人物—业用:房管理不少于规【划住宅面《积,的3‰(最》少不得低于4—0平:方米)居住户—数在1000户【以上的?居民小?区需:配,建不低于50—0,平方米的小》商品和农副产—品超:市用房 《  (四)对以住】宅建设?为主的商住混合用】地其商业用房宜在】。一个:临街面集中》、独立设《置对单栋《混,合用地?建,筑依据规划设置的临!街多层住宅建—筑,裙房不应超过三层】临街高层住宅建筑高!。度5:0米以下的,裙房】不应:超过四层建》筑,高度5?0,-100米的,【裙房不应超》过五层用地规模【较大:的商业兼容居住用】地商业?用房:与住宅用《房应:分离建设不得采【用楼:下商业、《楼上居住的混建形式!   (《五)高度在40米(!含40米)以上的非!临街:面住宅建筑底层须】设置为架空》层架空?层除:必要的入《口、门厅和通—道外应设置为绿化、!居民健身设置等【开放:空间不得设》置为停?车位  《 第:五章 ?景,观控制 《  第五十三—条 :(天际线控制—)建筑布局应保证】建,设用地内部环—境与城市外部空间】。的通透按规定—控制天际轮廓—线留足视线通廊对】天际线有重大影响的!其高度、《。体量要进行》专题论?证   (一)二】。类居住用地建筑【控制高度为1—8米、24米、30!米、45米、60米!、80?米、100米等档次!原则上要求同一【居住用地内》不少于地上建—筑面积10%的【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!。。比建筑控《高,。下降:至少:一档 ? ,。 ,(二)多层住—宅最大?连续面投影》长度不大于70【米高层住宅最大连】。续面投?影长:度不大于60米  !。 (三)临》景,观路一线布》置的主体建》筑开敞面《的宽度总和不—得少于其规划用地】临路一侧面宽的【。50%;并保—。。留,视线通廊  — (四)临城—市主干?道一线布置的主体】建筑开?敞面的宽度总和【不得少?。于其规划用地—。临路一侧面》宽的40%   (!五)临水地区—一线布置《的建筑开敞面—。的宽度总和不—得,少于其?规划用地临水一侧】面宽的50%  】 (六)《临山体地区一线布置!的建筑开敞面的宽】度总和不得》少于其规划用—地临山体一》侧面宽?的40%  — ,(七)?。临山、临水》建,筑布局应遵循近低远!。高的原则《  :。 (八)《桥梁、车站》。、加油站、隧道、】交,。叉口及周边》建筑应进行专题【景观:设计:与城市空间形—态和山?水环境相协》调体现文化内—涵 :  :高,度超过15米—的商业裙房》按照:主体建筑的要求【执行:。   第《五十四条 》(高层建筑布—局)高层《建筑成组《群布局的《应当结合《地形高差和》周边环境形成—富于变化《的,城市天际轮廓线不得!以单:纯日照达标呈“梅】花桩”式布》局;地形高差不大】的不宜采用同一或】。者相近建筑高度的】布局:。方式   第五十五!条 (建筑功能【)建筑物不得同时】兼有工业《和民用?的性质及使用功能;!不得将住宅改建【为娱乐、《餐饮等其他用房  !。 第:五十:六条 (《建筑风貌)建—筑风貌?控制的一《般原则及历》史,建筑:保护要求   (】一)建筑体型、【体量、建筑风格和色!彩应符合十堰市城市!风貌特色《规划、控制性详【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!定的原?则   (二—)在历史文化街区】 、历史文化—名,镇、市级以上文物保!护单位、工业遗产区!。、传统风《貌区等历史文化保】护区范围内编制【。修,建性详细规》划应符合有关保【护,规划的规定其修【建性详?细规划可以结合实】际情况确定专—门的建筑密度、绿】地率:、建:筑间距?等并对?建筑高度、体量和风!貌做出具体》要求经依《法审定?。后执行   历【史文化保《护区、工业遗产【区、传?统风貌区内》的,街巷和民居》宜采:用逐步整治的方式】、维护?街巷:传统格局《、,尺度和风《貌对有历史价值【的建筑应《。当重点保护  【。 鼓励新建》、改:建、扩建建》设项目吸纳》。传,统,建筑在?总体格局、》空间尺?度,、风貌?塑造和环境》特征等方面的—精髓丰富《。城市文?化内涵?   (三)文【物保护单位、历史遗!址、优秀近现—代建筑及工》业遗产应当》按照国家《和本市有关》规定予以《保护和?。利用   文物【保护单位、优—秀近现代建筑应当】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!需要迁移的优先【采用原?地迁移方式;确【无条件的征得相关】部,门同意后可以异地】迁建   建设【项,目中保留《的文物保护单位【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可!以不计入该项目的】容积率和建筑—密度指标   第五!十七条 (建筑【立面)沿城市主【次干道、临河(【水库)?及临公?共,绿地:和广场的建设项目】临街面室《外阳台应作统一的封!闭处理所有建—。。筑室外空调机—位、落水管、太【。阳能等各类》管线设施必须隐蔽设!置必要时设》置管:道井以减少对—建,筑外立面的影响;】住宅屋顶统》一设置太阳能安装】台架统一管》线布置其太阳—能设备的设计—与安装应《与建筑屋顶有机结】合不得影响建—筑美观;建筑—外立面一经审定【不得擅自改变—;临城市主次—干道建(构》)筑:物外立?面装:修改造(含户—外广告位)必须【按程序经审批方可实!施   第五十八条! (建筑色调)各】类,城,市建筑原则上采用】。风貌特?色规划指《导色:。调以青?灰、丹黄《两个:色系为主不宜—采用大红大绿等鲜艳!刺,目的外观用》色禁止使用低档【次的外墙装》饰应充分利用—现代环?保科技饰材体—现城市?。与自:然山水环《境的和谐   第五!十,九条 (户外广【告,)商业建筑物—附设户外广告应结】合外立面统》一设置其尺度和【风格:。应与建筑《造型相协调并体【现街区特色户外【广告位不得》影响:。街道景观视线—和平面轮廓》的尺:寸建筑?方案一?经审定原则上不再批!建新的户外广—。告位   第六十】条 (街道》及,。地面附着物》)城:市街道的《。人行道在保证其宽】度、连续《性,和,无障碍的同时应【。按规划?要求采用统》一的材质和形式铺】设以形成街》区风格公《交车站、治安岗亭】、标示物、强弱【电箱体等设施应【。。统一规?划布置?。在城市道路车行【道以外对垃圾站【等配套设施进行有效!。。遮蔽城市公》共厕所应尽量—设置:于,公共建筑角落减【少独立设《置,   第六十一条 !(城市亮化》)临城?市主干道两侧、主】要河道?两岸和城《。市广:场的全部建》筑,、临城市次干道【的公共建《筑和高层建筑应【进行建筑室》外夜景照明设计【原则上?屋,顶及一、《二,层楼以日光型泛【光,灯亮:化减少使用轮廓【灯、跑?灯及其它色调灯建筑!物的夜?景,照明设计与建—筑,方案同步报建、【同步:审批同步验收 第】六章 居《住区道?路与停车场》(库)?   ?第六十二条 (居】住区道路)居住【区内道路分为—居住:。区道路、《小区路、组》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!居住区道《路红:线宽度不《小于20米小区【道路:车,行道宽度不小—于12米组》团路车行道宽度【不小于6米宅间小路!路面宽度不小—于3米小区道路与】城市道路之间衔接的!起坡点应设在小区以!内提供交通通行的开!放式小?区每个小《区,必须有不少于2【个通往不同市政道路!的出入口及路线以减!。少对城市《。交通的影《响小区出入口距离城!市道:路交叉口距离不【少于100》米   《。第六十三条 (【居,住区道?路低影响《。开发设计)在—满足道路功能与安】全、景观要求的前】提下应充分》考虑面源污》染控:制和地表径流—削减充?分利用城市道路自】身及周边绿》地空间?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!   (一)道【路人:行道可采用透水铺】装新建区轻荷载的非!机动车道和机—动车道可采用—。透水沥?青路面或透水水泥】混凝土?路面透?水铺装?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!标准规范的要求  !。 (:二)结合道路横断面!和排水方向建设生】物滞留设施、—植草沟等低影—响开发设《施通过渗滞、调蓄】和净化等方式—实现道路低》影响:开发:控制目?标   第六十【四条 ?。(停:车)停车位设置规】定   (》一)新?建住宅用地的机动车!停车:应以地下停》车,为,主临主次《干道建?筑,必须:保证:地下两层专》用停车场除》建设专门立》体停车库外地—下,停车位?不得以立《体停车位计算地面停!车率一般住宅不超】过15%保障性【住房和集《体宿舍不超过40%!并应将不少于—5%的?停车位作为访—客停车向《公众:开放:   (二)建设用!地停车位应满足建】设,项目配套《停车位控制表的【规定   本—。规定的建筑物停车】泊位单位指标机【动车以当量小汽【车为计算单位 【  :  :注1、?地面停车场每—台标准?。车位占地25㎡【~30㎡; —       【2、停车楼和—地下停车库每台标准!车位占地3》0㎡:。~35㎡   【(三)停车泊位大】。于50辆的》出入:口不少于《2个出入口间—距不:。少,于15米《;,。停车泊位大于50】0辆的出入口不少于!4个出入口间—距不:少于15米并—应当单独设置人【流专:用出入口  — (四)停》。车场 ?(库:)出入?口不宜沿城市快速路!、主干路设置出【入口距离人》行天桥、地道—。口、桥?梁隧道引道不少于7!0米距离《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!不少于90米;【停车场 (库)地下!出入口?距离城市《道路红?。线不少于20米  ! ,(五:)停:车场:应当按 无障碍设计!规范(GB5076!3-2012—),的规定?设置:残疾人停车泊位【   第六十五条 !(停车?场低:影响开发设计)【停车场规划设计【时宜:配套布局绿化用地形!成适当的分》隔以便于将雨水引入!绿地进行综合—处置地?面,。公,共停车场的》硬化地面应优先选】用透:水铺装并配建—蓄水模块等蓄水设施!对经:过分隔绿《带和:透水铺装等低—影响开?发设施过滤、净化】后,。的雨水?。进,行收集?并用于?洗车、广场冲洗【和绿地浇洒》   第七章 生态!保,护与中水利用—   第六十六条 !(山:。体保护与利》用)城市规划区【内,的山地?保护与利用应坚持】统,一,规,划、生?。态第一、《保护为主、》科学利用《。的原则?   (一)城【市总体规划、控【制性详细规划、绿地!系统规划及山体保护!、生态等相关—专业:规划应严格》保护原有生》态基底构建 “【山水:。林园湖?”的整体生》态,网络将所《要,保护:的山地?设为“禁建区”并】公布并对区内的【裸地、荒草地—。、闲置?土地进行综》合整治减少自然【灾害和水土流失增强!水保能力对于城市建!成区内的绿地应以 !“绿线”明确划定控!制范围   —(二)山地整理项】目必须依照山地利】用规划 (竖向【规,划):或所在?片区的控制性详【。细规划(修建—性详细规划)严格】实施坚持整理治理结!合同:步实施?。不得破坏山林植【被影响城市景观【   (三》)对山体植被完好地!区除必须建设的市政!公用设施外从严控】制开:挖,开山建设  — (:四)建设工程开【山项目必须按—行政审?批程序办《理, 建设工程规—划许:可证 (山体—开挖)及红》线,图   《(,五)位于山体—周边的?城市建设区应布局山!。体截洪系《统降:低汛期山洪对城【市建设区的危险性 !  (六)施工中】的支护?设计、挡墙、护【坡、抗?滑桩等设施不得【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所!界定的用《。。。地红线或《征地界线等内容【  : (七)《城市绿?化应符合 》。“35?15”的要求即在】。城市道路30—0米:距离布置≥50【0,平方米绿地1—000米距》。离,。布置≥5000平】方米米绿《地   第六十七条! (生?态廊道)城乡规【划确定的《保障城市《生态安全的生态廊】。道、组团隔离—带,应当:严格:保护除排危抢—险、重大《市政基础设施、【军事设施建设—活动外严禁破坏生态!环境:。和自然?。。景观的?建设活动   【外围生?态绿地在满》足自身功能》的前提下应》充分利用大面—积,的绿地与水体设置雨!水渗:。滞,、调蓄、净》化为主要《功能的?低影响开发》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!区域雨水径流   !城市建设区内—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应!结合场地竖向—增强其雨水入—渗、滞蓄能力并【可作为?城市建设区雨—水径:流调蓄、《排放的辅助通道  ! 第六十八条— (水敏感空间保】护,)应将河流、—湖泊、湿地、坑塘】、沟渠?等水生态敏》感区纳入城市—规划区中《的非建设用地 (】禁建区、限建区)】范围提?出蓝线?控制宽度《并划:定城市蓝线加以保护!  : (一)对》于水生态功能受损以!及过:度硬:化的河道《在满:足,防洪要求的前—。提下应?进行生态修复并【和两岸用地规划进行!充分衔接   (二!)根据城市排水防涝!的需要?和,城市景观建设需【求识别规《。。划区域?内尤:其是:城市规划新建地区】需要新开挖的水【系,。。并和用?地规划相协》调确:保水系?用地在总规及控【规,中,得以落?实,   (三)—水敏:感区域应以》。。保护为主确需建【。设的优先布置为绿】地、广场等用—地根据城《市地形标高和河流水!系识别城市》排,水通道并和城—。市道:路交通规划和城市排!水防涝规划进行有效!衔接:   第六十—九条 (《中水利用)》城市:中水:。利用:应按下列规》定,执行 ? , (一)景观用水】水源不得采用市政】。。。自来:水和地下井》。水  ? (二)当》具有:城市污水再生水供应!。管网时建筑中—水,应优先采用》城市:再生水   (三)!凡,符,合以下条件的工程】应设:计中水处理设施并应!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、同时施【。工、同时使用   !(1)?建筑面积大于2万㎡!的宾馆、饭店、【公寓:等;   (2)】建筑面积大》于3万㎡的》机关、科研单—位,、大专院校》和,大型文娱、》体育等建筑; 【  (3)建筑【面积大于5万㎡,】或可回收水》量大于150—m3/d《的居住区《和集中建筑》区等;   —。(4)应配》。套建设中水设—施的建设项目如中水!来,源水:量或中水回用—水量过小 (小于5!0m3?/d:。)应:设,。计安装中水》管道系?统  ? (四)《雨水和中《水等非传统水源可用!。。于,景观用?水、绿化《用水、汽《。车冲洗用水、—路面:地,面冲洗?用水、冲厕》用水、?消防:用水等非《与人身接触的生【活用水还可用—于建筑空调循环冷】却系统?的补:。水 : , (五)在进行各】类建筑物和》建筑小区建》设时其总体》规划设计应包括污】水、废水、低影响开!发设施?、,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!。和中水设施建—。设的内容 》  第八章 市政及!管线:   第七》十条 (净空保【护地:。区)航空港、—气象:台、电台、电视发射!台和无线《电通信 (含微波】通讯)及监测设施】周围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(构)】筑物其高度应当【符合有关净》。空保:护控制的规定   !第七十一条 (【隧道周边)隧道洞】口周:边建筑控制   】(一)位于隧道洞】口上方建筑以隧道】拱顶:中心线与隧道—顶部现状地形相交】。点为基?点垂直隧《道方向形成计—算基:线隧道顶部现状地】形坡度大于1∶【1.5?的按:照1∶1.5—。。放坡后与现》状地形的相交线即为!隧道顶部的建筑控制!。线该建筑控制—线距离计算基线【大,于,50米的按照—50米划定》;隧道顶部现状地】形坡度小于或者等】于1∶1.5—的建:筑控制线距计—算基线的水平—距离按照《20米划定  【 (二)临隧道洞】。口两侧?建筑其建筑控制线】与,隧道结构内》。边,缘距离按照》20米划定该建【。筑控制?线须延?伸至隧道《洞口:以外其延伸段与计算!基线:的距离按照30米划!定  ? (三)隧道上【方,或,。者隧道两侧》结,构内边缘《50米范《围内原则上不—。。得,建,设确需建设的应当进!行结构安《全论证并报有关部】门审批确保现状隧道!安全及规划隧—道具备建设条件【   第七十二【条 (?。水体周边《),位于建设《。用地内?规划:保留的自《然水体周围的—从自然河床外边【。线起算退让50【米;渠?化的从渠化工—程外边线起算—退让20米河—道两侧依据城市风貌!特色规划对河道景】观特色的定位—构建以河为脉—。的组团?景,观发展格局》强化城水相》融特色风貌   第!七十三条《 (交通设施、公】用设施与道》路控:制边线?、建筑控制》线,。及建设用地红线【的关系)城市—。交通设施、》公用设施在》用地条件受限时在】保证:。。现状:建筑结构及管线安全!的前提下《可以布置在道路控】制边:线与建筑控制线之】间,  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城市交通设【。。施、:公用设施的建— (构?)筑物地下》部分与建设用地红线!。的距离应当满足安】全要求?   第七十四条】 (公路《两侧建筑《控制线、《防护绿带的划—定):在公路两侧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建筑的其建!筑控制线、防—护绿带按《照以下?标准划定   (】一)高速《。公路正?线两侧建筑控制线】距高速公路中—心,线,不,得小于66米其中防!护绿带不《宜小:于50米临》高速公路立》。交匝道的建筑控【。制线距?立交匝道外》路肩边缘不得—小于50《米该范围为防护绿带!   (二)国道】两,侧建筑控制线—距道路中心线不得】小于40米》之间为防护绿带【   (三》)省:道两侧公路红线距道!路中心线1》5米建筑控》制线距道《路,中心线不得小—于3:0米之?间为防护《绿带   (四)临!立交匝道建筑控制】线按照相交公路中等!级较高的标准划【定   《(五)公《路隧:道的建筑控制线按】照本规定第七十一条!执行   》在城市规划》区内相关规划控制标!准高于上述》。规定的从其规划【   因高边坡、地!质条件等原因公路用!地距离建筑》控制线小于规定距】离或者突入相邻【。。用地建?筑控制线的该—相邻用地建设时应当!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!确保公路安全  】 防护绿带内—。可以按?照有关?规定架设杆》路、埋设管线设【置道路、公厕、垃圾!站、轨道及其—附属配套设施(出】入口、风口》、冷:却塔、区《间线路、试车线【)等市?政基础设施   第!七十五条 》(项:。目配套?管线、?设施建设《)建设项目应当进】行综合管网》设计:并,与主体?工程同步实》施  ?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建设工《程时自?身应当配置的水【泵结合器《、消火栓、》室外消防环》管、排泄洪、上下】水、各类检》查井:等工程内部管线设施!不得:超越道路控制—边线且不《宜高出相邻道路公】共区域标《高   与城—市,。主、次?。、支路相接》的,小区车行道其—车道变坡点》标高应当与相—交城市道《路中心线标高一【致其位置不》得,超越:道,路,控制边线且》距离不小于5米【其竖曲?线,不得超越《道路控制边线   !建设:项目配建的垃圾转】运,站、污水处理设施、!公厕等环境敏感项目!。应,当先期建设或者【与项目同步实施作为!验收必备条件之一 ! , 第七十六》。条 (?建筑:与现状?管线:的间距?)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的建 (构)筑】物,的基础与现状给水】、排:水、燃气《管 (沟)道的净距!不应当小于3米【。。 (与建筑配套【的相应管《线除:外):与,现状电力电缆或者】其管道、通》信电缆或者其管道】的净距不应》当,小于1.5》米   《第七十七条 (建】筑与架空《电力线的水平距离】)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》建,筑的外墙 (含阳】台、飘窗、外廊)与!架空:电力线的《。最小水平《距离:在,。满足有关法律规定及!技术规范的前提下】架空电力《。线边:。导线外侧水平延【伸在:以下距离《以内 (含垂直于】地面所?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!区域)的《建筑设计方案—必须征求《电力部门意见—  : ,(一)1千伏至【10千伏的线路10!米;   (二【)35千伏至110!千伏的线路15米】;   (三)2】20千伏至500】千伏的线路50米;! ,  (四)超过5】00:千伏的需《专题论证   【在铁塔周边 (有地!形高差时以相邻的坡!顶或者坡脚起算【)40米范》。围,内,不得:新建、?改,建,、扩建?建筑和城市》道路:确有:建设必?要的:应当采取必要的【工程措施确保铁【塔安全并征求电力】部门意?见   第》七,十八条?。。 (架空市》政,基础设?施与现状建筑物水平!距离)除人行天桥、!。。轨,道、电?力设施外的其他架空!市政设施距现状【建,筑物的最《小水平距离》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】   ?(一)架空市政设】施顶面标高低—于现状房屋底—层标高?的不得小于5—米   (》二)架空市》政设施顶面标高高】。于现状房《屋底层标高》的不得小《于10米《   第七十九【条 (架《空电力线与》。现状建筑及》规划地面、道路的垂!直距离)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?的架:。空电:力线与?建筑物、地面、山坡!、峭:壁、岩石之间—的,距离应?当符:合以下要求并征【求电力部《门,意见 ?   架空电【力线跨?越铁路、轨道—、航道、等级公路的!应当满足有》关法律规定及技术】规,范的要求并应当征】求相关主管部—门意见  》 第八十条 (【铁路保护)沿铁路两!侧,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的建 《。(,构)筑物应当符合以!下规定   跨越或!者穿越现状及—规划铁路以》及涉及铁《路道岔、桥梁、隧道!、高切坡路段—的工程?设计需征求铁路主】管部门意见交—通设施、公用设【施确:需跨越铁路的宜与】铁路正交并优先采用!下穿:方式同时《采取相应安全防【护措:施市政?桥梁原则上》不得上?跨,高速:铁路;?确需上跨《的必须采取封闭【措施   第—。八,十一条 《(现状道路保—护)现状道路位于规!划,道路控制边线—之外的现《状,道路的功能未—被,已实施的规划道路取!代前项目建设不【得占:用现:状道路   第八十!二条 (河》流,保护)城《市的主要河流—、主要支流及其【蓄水水面均应—当予以保护 —  在河《道两侧?。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建 (【构)筑物不得侵占】主行洪断面并应【当遵守?以,下规定   —(一)?除修建道路、—桥梁:可以横跨《。外禁止封盖;  】。 ,(二)在《。河道两侧和水面四】周应当按照规—定留出?污水截留管道—位置以?。及,供人行、车行—使,用的连续道路用地和!。绿地;   (三】)新建?、改建、《扩建建 (构)筑物!建筑:控制线距主行洪区】边缘的距离以渠【化岸线、自然河床】、水面线为序—按照次级《河流不?。小于:50米?、主要支流》。不小于3《0米、一般》冲沟不?小于20《米划定; 》  :(四)改变》河流性状后原控制】的水面面积与绿化】。控制面积《之,和不得减少蓄—水水面以坝顶—。标,高, (无坝的以—泄水口标《高):起算向岸侧后退【距离不小《于20米;  【 (五)确需在河道!内布:设管线?工程的应当在坡脚】布置并采取措—施确保管《道不渗漏不得—。阻碍:河道行洪并征得【。水行政主管部—门,同意   第八十】三条 (特》大型桥梁安》全保护区)规—划及现有特大型桥】梁以桥梁边》。缘起:算 (?规划桥梁按照—双,。向8车?道计:)50米范围内为】禁建区501—00米范围内为大桥!陆域:安全:。保护区上游30【0米、?下,游,150米《范围内为大桥水域安!全保护?区水:域与陆域分界线为滨!江,路(含?规划滨江路)—或者桥台   在禁!建区内除该桥养护】必需的?设施外不得新—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其】他建筑确《需,建设城市《市政基础《设施的应当》专题论证;在—陆域:安全保护区内从事】建设:行为:应当征求有关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意见?   第《八十四条 (特大】型桥梁绿化设—置要求?)在汉江《等河流上《规划、?建,设桥梁时除轨道交】通专:用桥外桥梁两端必】须同时?建设:不小:于300《。00平方米》的桥头绿地   第!八十:五条 (道》路,临时用地使用)因】。道路工程放坡—、拆迁?等原因超出道路建】设用地红《线外的用地可以作为!道路临时用地—相邻建设项目的【。实施应当保》证道路设《施安全   第八】十六条 (公交停车!港设置)新建、改】建、:扩建道路《应当设置港湾式公】交站:要求符合以下—规定   (—一)同侧停车—港的间距宜为500!800米 》 , (二?)新建港《湾式停车港直线【段有效长度不宜【小于30米其宽【度不得?小于2.7》5米;划线式停车港!有效:长度不宜小于—30米其车道宽【。。度不得小于3—.5米   (三)!停车港出《入口单边渐》变,段,长度不?得小于30米  】 (四)《对向设?置的停车港以—渐变段起点起算【。。应当朝车辆前进方向!错位30米以上设】置   (》五,),。停车:港区域人《。行,道宽度不得小于该】道路人行道宽度  ! (六)交叉—口附近设置的公交停!车港一般设》在出交叉口方—向距:。路缘:石圆角切《点不:小于:5,。0米  《 第八十七条 【(公:交首:末站设置标准)公交!首,。。末站宜结合公交【停车港?相对集中设》。置每处用地面积【宜为30《004000—。平方米   第八】十,八条 (大型公共建!筑的小?型客车候客车道【),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?有较:大客运车流需求的】。大型公共建》筑应当在其》建设用地范》围内设置专用的小】型客车候客车道【每个候客车道—宽度不小《于3米每条车道【长度不?宜小于50米 【  第八十九条 (!人行天桥)》从严控制架设人行】。天桥城市主、次【干道:上空原?则上不?设人行天桥》确需在城市道路上】架设人行天桥时天】桥的宽度《不,得小于3米》。天桥:下的净空高度不得】小于:5米:天桥:上及梯道下均不得设!。置,经,营性设施以》及其他与《人,行交通无《关的设施   用】地条件?受限:时人行天桥可以【超出:道路控?制线布置独立设置天!桥 (含梯道—。)结:。构外边缘距现状建筑!物,外墙 (含阳台、飘!窗、外廊)的水【平距离不得小于3米!不,能,满足时?。需专题论证鼓励【人行天桥《与建筑物合理连接】第九:十条 (《地,下通道)鼓励建【设地下通道新建道路!在交叉口《、交通枢纽及其【它人流密集》区建:设,时应当配建地下通】道 (其它》路,段200米以—内,预留:一个过街箱涵)地】下通道与道路—同步设计《、施:工、验收人行—地下:通道的?。净宽不得小于4米净!高不:得小:于2.8米通道顶部!覆土厚?度,。不得小于1.—5米并?满足管线布》设的要求建设有地下!综合:。管廊的区域》。须协:调好综?合管廊与地下—通道的平面及竖【向关系在地下通道】两侧:布设商业《设施的人行》通道:。宽度不得小于8米】且应当全天》候对外开《放  ? 人:行,。。。地下通道露出地面】的结构外边缘—与相:邻底层建筑外边【线,的,。水,平,距离不得小于—3米不能满足时【需专题论证   】用,地条:件受限时人》行地:下通道可以超出道】路控制线布置   !鼓励人行地》下通道、轨》道车站通道与建【筑物合理《连接   第九【十一条 (无障碍设!施)设计城市道路时!应当遵循设》置无障碍设》施的有关规定—   ?第,九十二?条 (污水处理厂】、,。变电站、垃圾—处理厂、《垃圾转运站等公用设!施)污水处》理厂、变电》站、垃圾处》理厂、垃圾转运站】应,当按照?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!置卫生防护》绿,带   在人口【密集区?域内设置的污水处】理,厂其对?环境:景观影响较》大的设施应》当做加?盖、密?封、除臭等处理 】  :在人口较密集区域】内设置的变电—站应当符合以—下规定?   (一)10】千伏及以下开闭所、!配电:房应当结合建设项】目同步实施;— ,  (二)》1,10:千伏、?220千《伏变电站应当设置为!室内变电站并—宜设置为地下—、,半地下变电站;【   (《三)500千伏【变电站周边30【米范:围为卫生防护绿带】防,护绿带内应当种植】高,大乔木?减少对环境、—景观的影响  【 污水?处理厂、变》电站、垃圾处理【厂、垃圾转运站【等城市公用设施宜】先期建设   第】九十三条《 (:地下管?线共同沟和综—合管廊建设区—域)新建城》市道路宜建设—地下管线共同沟【或综合管廊敷—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!。区域可划为管廊建】设区域高强》度开发和管线密集】地区应划为管—廊建:。设区域主要是  】。 1、城市中心区、!商业中心《、城市地《下空间高强度成【片,集,中开发区《。、重要广《场高:铁、机场、港—口等重大《基础设施所在—区域   》。2、:交通流量《大、地下管线密集】的,城市主要道路以【及景:观,道路  《 ,3,、配合轨道交通【、地:下道路、城市地【下综合体等建设【。工,程地段和《其他不宜开挖路面的!路段等   —第九十四条 (市政!工程管线《。在道路横断》面上:的布置)各》类市:政工程管《线应:当与道路《。绿化、盲《道等统筹《协调:并符合下《列规定   —(一:)车行?道为4车道以上的在!。道路两侧均应当【布置雨水管道  】 (二)各种城市地!下管:线宜布置在》人行道?下当管径或者检查】井平面尺寸较—大管道?沿途接?口,很,少或者无接》口时也可以布置在车!行道下   —(三)建成综—合,管廊的区域凡已在】管廊中预留》管线位置的》不再另行安》排管廊以外的管【线位置   (四】)工程管线之间及其!与,建 (构)筑—物之间?。的最小?。水平净距不能满足】相关规定时须采【取工程措《施保证安全运行及】检修要求   第九!十,五条 (城》市管道的最小建【。设规模)在城市主】、次干道上埋—设管道需按》照,城市规划要求的规模!埋设除?临时施工管道和直】埋电力、通信电缆外!不得低于以》下数量及规模—   (一)主干】道电力电《缆沟及?管道6条(孔)次】干道电?力电缆沟及》管道6条 (孔);!   (二)通信管!道12孔;   (!三,)天然气管道10】0毫米;   (四!)供水管道200】毫米、?排水:管道40《0毫米?   第九十六【条 (地下管道【。覆土厚度《。规定)各《种地下管道横向穿】越车行道时其覆【土厚度应当满足相关!。技术规范要求—并不得小于1米  ! 沿城市道路—路缘石?埋设的城市公共【照明系统的低压电】源线路其《覆土厚度《不小于0.》4米   》与城市道路平行埋设!。在车行?道下的其他地下管道!线其:覆土厚度应当—满足管道最小—覆,土的技术规定并不得!小于1米   在】人,行道下设置的管线】沟道其盖《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!铺,砌,统一其顶《面,标高应当与人行【。道设计标《。高一致 《  各种《检查井?、手孔等附属设施其!顶面标?高应当与地面设计】。。标高一?致   第九十七条! (架空线及电【气设施位置规定)在!城市道路《上除确需架设—110千《。伏及:以上等级《的电力杆路外不得】新设其他架空线【杆路   在城市】。道路上架设110】千伏及以上等级【的电力杆路》的应当经相关—管,理部门共同》审查论?证 :  新设置的各【种电力变压》。器、通信交接箱、】燃气调压器》 (箱)等设施不】得占用现有》城市:道路及?临街空间   现】有,人行道上的架空线】杆路和设《施应:当,结合道路《改造按照本》规定要求《逐步规范   【第九十八《条 (交通设施架】空部:分,的环保措施)桥【梁、:高架道路《、高架轨道》交通等交通设—施架空部《分应当采取必—要的防噪、防—眩等措施《以降低对相邻建【。筑,的,影响   第九十】九条 (水》。源保护)在》水源保护区》。内,。不得新建、》。改建、扩建》与供水设施和—保护水源无》。。关的建设项目—或设置排污口不【得向城市供水水源的!保护水体《内排放生《活污水?、工业?废水和固体》废,物禁:止在水库流域范围】内开山采石以及【一切可能产生—水,土流失的活动—。   ?。第一百条 (排水管!理)工业废水—的水质必 须 符 !合 国 《家 :污 水 综 合 】排 放 标 准 】(,G,B,89:78-1996)】和 污水排入城镇下!水,管道水质《标准 (CJ—343-2010)!等规范的相关—规定方可排入城【市排水管道不—符合规定水质标【准的必须自行处理】达到标准后》。方能排入   第一!百零:一条 (雨水—管渠:)城市雨水》管渠系统的规划设】计应与低影响开发雨!水系统、城市河湖水!系,等受纳水体及—超标雨水径》流排放系《统,进行:有效衔接 》 , 根据 室外—排水:设,计规:范GB?50:014?-2006(2【014?。年,版)城市雨水管渠设!计重现?期采用2年;立【交桥:、,。下穿通道、商业中心!区、大型公》共建筑、重要广场、!城,市生命线工》程、重要车间—和重:要,仓库等?中心城区重要地【区采用?5~10年》;中心城区地下通道!和下沉式《广场采用20~【3,0年 第九章—。 城市综《合防灾和减灾—   ?第一百零二条— (防灾减灾—)城市综合防灾减灾!原则   (一)城!市建设用地应避开自!然易灾地《段不能避开的—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!施   (二—)城市规《划应避?免产生人《为的易?灾,区宜采用适于防【灾的组团式》用地结构布局形式实!现,较优的系统防—灾环境   (三】。。)根据城市》。行政:区划划?分城市防灾》分区根据《城市功能分区和路】网系统确定防—灾单元防灾单元【之间以城市主干路】及绿化带《分隔   (四【)城:市防灾疏散道路系】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!干道:和防灾疏散》支,干道组成每个—城,市防灾分区在各【个方向?应至少保证有两条防!。灾疏散通道 —  :。(五)应利》用防灾分区内的【城市公园、绿地、学!校体育场、停车【场和街头广场作【为避:灾人口的疏散—场,地防灾疏散场地应设!立明确的标识—面积在2公顷—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!应设:置,给水、排水及供电等!市政公用设施—   (六》)每个防灾分区应设!立防灾应急》指挥中心、急救医院!、通信专业队伍、】消防专业队伍—、工程抢险专—业队伍和物》资储备设施》等 :  (七)城市生】命线:工程:。包,括交通、通信—、供:电、供水《、供:气、热力、医疗、】卫生及消防等主【。要系统应充分满【足城市防《灾和减灾的》需要   第一【。百零三条 》(消防)城市消防控!制,要求  《。 (一)防火间【距   1、—民用建筑《的,。防火间?距,不应小于表103.!。1的规?定 :   2《、高层建《筑不宜?布置在火灾危险性】为甲、乙类厂 (库!)房甲、乙》、丙类液体和可燃气!体储罐以及可—燃材料堆场附近【高层建筑之间及其与!。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!防火间距《不应:小,于表1?。03.2的》。规定   —3、工业《厂房的防火间距应】符合表103.3】的规定此外》甲类和乙类》工业厂房与》。民用建筑之间—的防火间距不应小】于2:5米距?重要的公共建筑【不宜小于《50米   4】、生:产及储存易燃易爆化!学物:品的工厂和仓库必】须,。。设置在城《市边缘的独立—。安全地区并与—周边的建筑物保【。持规定的防火间距】   5、加油站与!。。建筑物?。及道路的防火间【距应符合表10【3.4的规定—  加油站防—火间距 (单位米】)表 ?   ?6、甲类《物品:库房与其他建筑物】的防火间《距不应小于表—10:3.5的《规定   —。7,、,乙类:物品库房《 (乙类6项物品除!外)与重要公—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!距,不宜小于30米【与其它民用建筑不】宜小于25米乙、】丙、丁和戊》类,物品库房之间及【其与其它建筑之间】的,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!103.6的规【定   (—。二)消防站》   ?1、消?防站分为普》通消防站、特勤【消防站和战》勤保障消防站普【通消防站分为—一,级普通消《防站和?二级:普通消?防站二种普通消防】站的布局一般应【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!消防队可以到达责】任区边缘为准则水上!。消,防站的布局应以消】防船接到《报警20分钟内到达!责任区边缘为准则 !  2、《消防站应设置在交】通方便?的责任区内》。的适:中位置和有利—于消防车迅》速出动的临街地段】   3、消—防站主体《建筑距离学校、医】院、幼儿园、影【剧院和商场等—人员密集的公共【建筑及场《所的主要疏散出口】不应小?于50米   4、!责任区?内有生产和》贮存易燃易爆—物,化学危?。险品单位的消防站】应设:。置在常年主导—风向的上《风,或,侧风方向《距上述单《位,距离不宜小于200!米 :  :5、消防站车—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!至城市规划道路【红线的距离不小于】15米?   6、消防【站设施建《筑按抗震烈度提高一!度设:防防:火等:级不得低于二—级消:防站设施指》标应符合《表103.》7的规定《   (三)【消防给水与消—防通道   1、消!防给水宜与》生,产及生活给水管道系!统合并如合并—不经济或技术上不】可能可?采用独立《的消:防给水?管道:系统   》2、规划消防给水】管,道、消防水池—、水井和加水—。柱应成系统》并应充分利用—江河:、湖泊及《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!。消防备用水源—。   3、消防【。给水:管道及室外消—火栓应沿道路—设置消火栓间距不】。应超过?12:0米:;道路宽度超过【60米时《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!。。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!口 : , 4、消防》车通道规划应与城市!道路规划相结合【   5《、城市街区》内消防通道道—路中心线间距不宜】超过1?60米消防车道的宽!度不应小于4米【净高不应《小,。于4米消《防车道应满》足消防车登高面距建!筑外墙大于5米、】小于10米的要【求,在消防车登高面与】建筑之间不》应种植高度》超过:4,米的乔木或》其他影响消防车登】高的植物   6、!建筑:物,总长度超过》220米或沿—街部:分长:度超过150米【时应设置穿》过建筑物的消—防车道?其穿过?建筑物门洞》的净宽不应》小于4米净高不【应小:于4米人行出入口】间距不?宜超过80米当建】筑,物,长度:超过80米时应在底!层加设人行通道  ! ,7、:住宅区内尽端式道】路的长度《不宜大于1》20米并应在尽端设!不小于12米×【12米的回》车场地;当尽端路】周围为高层建—筑时回车场不—应小于18米—×1:8米  《。 ,8、高层建筑的周围!应设置?环行消防车道当设】置环行车道有困难】时可沿高层建—筑的两个长》边设:置消防车道》。当高层?建筑的短边长—度超过24米时宜】设置:进入内院《或天井的消防—车道   第—一百:零,四条 ?(人防)《城市人民《防空规划要求 【 , (一)人》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!、重点建设、平【战结合的方》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!调发展及与城市建设!相,。结合的?原则:   (二)—城,市规划区内新建民】用建筑必《。须按国?家规定修建战—。时可:用于防空《的地:下室:各类人防设施的战】术技术?指标均应《参照 人民防空工程!。战术技?。。术要求及城市—重要目标分布现【状,和,发展规?划确定人民防空指挥!工程、专业队工程】。、医疗?救护工程、人—员掩蔽工程、配套】工程:等专:用人防工程由—具有相应职》责的:单位负责建设防空】地下:室应:当与地面建筑同【步规划、同步设【计、同步《建设:、同步?验收   (三)各!类人:。民防空?。工程应 (含地下交!通设施、过街通道】等)与易燃、易【爆及有剧毒物质的厂!房和储?库保持一定安—全距离指挥工程、中!。心医院和急救—医,院,应避开重点》目标区域设置—急救站及其它—专业队应结》合其分担的》保障区域来设置  !。 (:四)住宅区人防工】程 : , 1、住宅区防【灾,地下室?的布局?在满:足战时需求》的前提下宜相对【集中:。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!且能满足战》时和平时需要的适中!地段 ?  2、人员掩蔽】所,的服务?半径不宜超过200!。米使用面积》标,准,为,留,城人:。员每人1平方米【原则上以高层—为主小区地下室≥】2层停车场具备防空!地下:室功能防空地下【室面积不能》满足需要时可规划】预留位置战前增建】。   3、重—要的经济防护—目标应采取防护措施!并制订?战时抢修《方案新?建上述项《。目,。时应将其防护—设施列?入基本建设计划【统一建设《经济防护重点—。目标:的分:。级标准按国家人民防!空委员会制定—的标准执行   4!。、应:结合平战需》要设置战备物资仓】库战备物资仓库应设!在地下?或分散隐蔽的地【点,   第一百零五条! ,(防震)《城市防震减灾 【  (一《)本市地震基—。本设防标准按—国,家地震局颁布的 】中国地震动参—。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!  : (二?)供水?、供电及燃气等重要!工程设施《应多:源供:应交通、电》力、通?信、供水供气、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】控制性工《程应提高1度—烈度进行抗》震设防   —(三)学校、医院】、商场、体育—馆和会?展,中心:。。等人员密集》场所建设工程应避】。开城市断裂带不能避!。。开的断裂带两—侧,各4:公里:建设工程项》。目在选址时应进行】地震安全性评价 】 , (四)城市重大建!设工程和《。可能发生严》重次灾害的建—设工程必须进—行地震?安全性评价并—根据:地震安全性评价【。的结果?确定抗震设防要【求进行抗震》设防  《 (五)在》防震专业规划中【应划定城市避震通】道,、防灾据点以及避】震疏散场地》   (六)鼓励】建设单位《采用:先进:技术提高建筑 (】构,筑物)抗震》设防能力 》  第一百零六条】 (城市防洪—)城市防洪应采【取全面规划、综合】治理、合理利用【、蓄泄结合和—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!程,防治措施与非工【程防治措《施结合城《市,水系:低影响开发雨水【系,统的设计应满足 城!市防洪工程设计【规范 (GB/T】50805)—中的相关要求 【  第一百零七【条 (易涝风险【区,治理)在用地—。布局、竖向规—。划优化调整的基础上!采用综合措施减少】城市内?涝灾害发生频率【提高城市《防灾减灾能力有条】。件情况下《还,可开展?地形GI《S分析结合地势低区!设置超标地表雨水】漫流的行洪》通道使超《。标雨水安《全、快速排出 【第十章  附—  :则,   ?第一:百零八条《  (名词解释)本!规定有关名》词含义以本规定【名词解释(附录)】。为准  《 ,第一百零九条 【 ,(法律效力》)十堰市人民政府2!00:6年1?2月8日印发—的十堰市城市规划管!理技术?规定:(十:。政发〔200—6〕:43号)同时作废本!规定施行前已审【批的:修建性?详细规划继续有【效;已取得且—在有效期内的方案审!查意见?函及附?图继续有效;未取得!方案审查意见—函的除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】附图确定的各项【指标要求继续有效】。外其:余应按本《规定执行  — 名:  词  解 【 释   1、】容积:率   一》定,地块内总计算—容积率建筑面积【与建筑用地面积【的比值?。   2、建筑密】度 :  指各类建—筑物:。基底总面积与其用】地面积的比》率(%)《   ?3、绿地率   】指用:地范围内《各类绿地的总和占】总用地的比率—(%)?   4、日照【间距系数 》  根据日照标准确!定,的房: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!高的比值   5】、建筑高《度   《指建筑物《。底层室外《地坪至屋面外—围,。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!的,高度   6、公共!开放:空,间   《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!会公众提供的—广场、绿地、—。通道、停《车场(库)实际【使,用面积不小于15】0平方米的公共使用!的室内?。外空间   —7、:低层建筑《 ,  低层住宅则指】一层至三层的—住,。宅建筑其他民用建筑!指高度小于等于1】0米:的建筑   8【。、多层?建筑   指高度大!于l0?米小:于或等于24米的】。建筑多层《住宅是指四》层至六层的》住宅建筑其建筑高】度在l0米以上【小于或等于20米】   ?。9、中高层住宅【  : 指七层至九层【的住宅建筑》   1《0,。、高层建筑   】高层住?宅指十层及十层【以上的住宅建筑其】。他民用建筑》指高度大于24米】的,建,筑   1》1、零星用地—   零星用地指】小于1000—0平方米的居住【用地(含与》其他用地《性质混合的居住用】地)和小于5000!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!   12、房屋纵!墙   《。指条式?布置的建筑外—墙中:长边所在《的外墙面或》不符合?山墙规定的短边外】墙 :  1?3、房屋山墙 【  指条式》布置的建筑外墙中短!边所在的《不开设卧室》窗的外墙面》其长度多《层建筑不超过14】米高层建筑》不超过22》米   《14、建《筑间距?。。   两栋建筑【或构筑?物外:墙之间的水平距离】   15、用地界!线   指》相邻不同权》属地:块之间的分界—线   16、【裙房   在高层建!。筑主体投影》范围外与建》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!度不大于《24米?的附属建筑   1!7、:道路红线   指规!划的:城市道路路幅—的边:界线(含车行道、道!路绿化带和两侧人】行道)? ,  1?8、建?筑红线   指城市!道路两侧控制—。沿街建构筑》物靠:临街面的界线和【建,筑,基地内控制建构筑物!的定:位线又称建筑控【制线:   ?19、?规划用地范围—   指城市—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按照批准的】详细:规划和有关规—。定,划定的具《。体,建设项目的规划【用,地,  :。 20、当》量小汽车《 ,  以4~5座的小!客车为标准车—作,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!道路交通《量的:当量车种   【21、竖向规划 】  城?市开发?建设地区(或—地段)为满》足道路交通、—地面排水、建筑布置!和城:市景观等方》面的综?合要:求对自然地》形进行利用、改造、!确定坡度、控制【高程:和平衡土方等而进】行的:规划设计   22!、绿地 《  城市中》专门用以改善—。生态、保护环境、为!居民提供游憩场地】和美化景观的绿【化用:。地  ? 23、居住小【区   城》市中由居住区—。级道路或自然—分界线所《围合以居民基本生】活活动不穿越城【市主要交通线为【原则并设有与其居】住人口规模》相应的、满》足该区居民基本【的物质与文化生活】所需的公共》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!聚居地区   【。24、居住》组团  《 城市中一般—被小区道路分隔【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!。。模相应的、居民【所,需的基层公共服【务设施?的居住生《活聚居地   25!、商:业区   》城市中市级》或区级商《。业设施比较集—中的:地区   26、】城市规划《区   城市市区、!近郊区及城》市,行政区?域内其?他因城市建设和发】展需要实行规划【控制的区域  【 27、《。旧,城改建   —对城市旧区进行【的调整城市结—构、优化城市用【地布局、改善和更新!基础设施、整—治城市环境、—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!的建设活动   】28、?。城市设?计 :  对城市体型和空!间环: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!安,排贯穿于《城市规划《的全:过程  《 ,。29、海《绵,城市   城—市在适应环》境变化和应对—自,。然灾害?等方面?具有良?好的“?弹性:”其本质是》要科学的考虑城市】生态需求并改善城】市的水循《环过程让《。水在城?。市,的迁移、转化和转换!等,过程中更加“自然”!下雨时下《。垫面能够有效地吸水!、蓄水、渗》水、净?水需要时又可经适当!的迁移和转化作用】将蓄存的水“—释放”并加》以利用   —3,0、低影响》开发 ?。  基于模拟自然水!文条件原理采用【源头控制和延缓【冲击负荷的理念通过!构建微型分散—。式生态处理技术实】现雨水径流总量【和污染控制、—。开发后?的水文特性与开发前!。基,本,。一致的城市规划与】建设模式 》。  31、低影【响,开发设施 》  :依据低影响》开发原则设计的“渗!、滞、?蓄、净、用》、排”等多种—工程设施的统—称包括透水铺装、渗!井、渗渠、入渗【池、:。生物滞?。留设施、植》草沟:、,下沉:。。式绿地、屋顶—绿化、?干塘、湿塘、人工】湿地:、雨水?罐、调蓄池、植被缓!冲带、砂滤系—统等  《 32、《下沉式绿地  【 低于周边》地面标高、》可积蓄、下渗—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!的绿地 《  33、》绿色:屋顶   表面铺装!一定厚?度滞留介《质并:。种植植物底部设【有排水?。通道的屋面根据种】植基质深度和—景,观复杂程度绿—色屋顶又分为简单】式和花园式 —  3?4、生物滞留设施 !  通过土壤的【过滤和植《物,的根部?吸附:、吸收等作用—去除雨?水径流中污染物延缓!雨,水,的,人,工设施包括入渗【型、过滤《型及植生《滞留槽三种》。。类,型   35、透】水铺装   —可渗透、滞留雨水】的地面铺装结—构包括透水砖—、透水水泥》混凝:土和透水沥》青混凝?土   《36、植草沟  】 一种收集雨—。水、:处理雨水径流—污染、排水并入渗雨!水的植被型》草沟:包,括排水型和入渗型两!种类型?   37、雨水收!集回用  》。 利用一定的集雨】面收集雨水》作为:水源:经过适宜《的处:理并达到一》定的水质标准—后通过管道输送【或现场使《用方式予以》利用的?全过程   38、!人工湿地   通】过模拟天然》湿地的结构以雨【。。。水沉淀、《过滤、?净化和调蓄》以,及生态景观功能为】。主人为建造》的由饱和基质、挺水!和沉水?植被、动物和水体】。组成的复合体 【  39、综合管】。廊   又称共【同沟它是实施统【。一规划?、设计、施工和维护!。。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!设市:政公用管线的市政】公用设施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