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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!。技术规定  — 第一章《  总  则  】 ,第一条 《。 (目的及依据)为!。加强:城市规划管理保证】城市规划实施的标准!化、规范《化和法制化》促进经?济,。、社会?、环:。境可持续发展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城乡规划法》、湖北?。省城乡规《划条例、工》程建设标准》强,。制性条文《等法律?、法规以及十堰【市城市总体》。规划(20》11:-2030)—结,合本市?实际:制定本规定 —。  第二《条 : (适用范围)在本!市城区(含乡镇【下同)内进行城市】规划编制和实施【管理应?按照本规定执行本市!其它地区的》城市规划《编制:和实:施管理参照》本规定执行   第!三条  (》。。坐标系统和》高程系?统)在本市进行城市!规划:编制和实《施管理一律》采用85国家—。高程:基准及20》00国家大地坐标】系   第四条【 , 本规定未包括【的内容应符》合,。。国,家,、省和市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定、规范和标准 】  第五条  本】。规定的解释权属十堰!市规划局   第】六条  本》规定自?印发之日起》执行   》第二章  城市【规划编制管》理,   第七条  】(资质管理)承担】城乡规划编制的【单位应具有相应【。的资质等级并—在资:质等级许可的—范围内从事》城,市规划编制》工作:   ?第八条  (规【划审批)在城—。市规划区《内编制各阶段的城】市规划?须按下列程序报经批!准后方?可生效   (【一)城市总》。体规:划城市总体》规划由市人民—政,府组织编制经专【家评审会评审、【。。市,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将!规划草案予以公告】并采取论证会、【听证会或《者其它?。方式征求专》家和公众的意见修】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!府,报市人大常委—会审:议后上报省人民【政府审批 》 , (二)近期建设规!划城:。市总体规划编—制完成?后市人民政》府组织编制近期【。建设:规划近期建设—规划期限为》5年原则《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!社,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!致城市人民政府批】准,近期建设《。规划前?应征求同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意】见   (》三,)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,主管部?门根据城市总—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!城市的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经专家》。评审会评审》、市:规划委员《会审查后将规划【草案予?以公告修改完善【后报市人民政—府审:批批准后报市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和上【一级人民政府备【案   (》四)修建性》详细规划根据—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编制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经专家评—审,会审:。查并公告后报—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审批   (五】)专项规划》由各专业《部门依据《国家规范《、标:准编制专项规划经】。专家评审《会后公?告报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审核报规》划,委员会审批  【 (六)城市设【计市人民《政,府,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根据城】市总体?规划:、控:制性详细《规划要?求组织?编制城市《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】计经专家评审会评】审、市?规划:委员会审查后将【规划草案予以公告】修改完善后》报市:人民:政府审批   【第九条?  :(规划修改)城乡规!划必须明确规定【强,制性:内容,规划一经【审批不得《随,意修改,确需—修,改的: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!。行重新报批 —  第十条  (】修规管理《)在城市规》划区:。。建,设用地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在严格执行】控,规前提下编》。制修建性详细规【划   (一)民】用建:设项:目建设用《地大:于或等于《2万平方米的 【 , (二)工业项目】用地大于或等—于,。3万平方米的—   (三)城市中!心,区、重要地段、【城市主干道交叉口、!机场、车站、—码头、城市广场、城!市公:园等周边区域—项目   (四)】城乡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!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!规,划的   上—述情:形范围?之,外的应当绘》制建设工程》设计:方案总平面图   !第十一条 》 (规划覆盖)按照!先规划后《建设的原则城—。市规划区内》所有建?筑单体、《。市政工程、低影响】开发设施《、人:防工程?、,。。工业项目、户外广告!、构筑物等》必须全部纳入—规划管理   【第,。十二条  (分级】审查)?市规划委《。员会对建设项目【实行分级分》类审查制度以提高】规划管理效率 【。  第十三条—  (规划环评)】城市总体规划—、分区?规,划、近?期建:设规划、控》制性详细《规划、修建性详细规!划,及其他依法依规需】进行环境影》响评价的《单体项目报批前【需取得环保部门的】环境影响《评价:意见 ?  :。第十四条  (海】绵城市规《划)城市总体规划】、控制性《。。详,细规划、修建性详细!规划及其他相关专】项规划的编制过【程中应落实海—绵城:市建设的目标与任】务并在现有规划编】制体系?的框架下将海—绵城市的规划内【容系统地融入到规】划的目标、指标【、空间布局等—相关内容中   第!十五:条  (管廊工【程规划)编制管廊工!程规:划应以?统筹地下管线建设】、提高工程建设【效益:、节:约利用?地下空间《、防止道路》。反复开挖、增强【地下管?线防灾能力为目的】遵循政府组织、部】门,合作:。、科学决策、—因地制宜、》适,度超前的原》则管廊工程》规划应根据城市【总体规划、》地下管?线,综合规划、控制【性详细?规划编制与地—下空间规划》。、道路规划等—保持衔接   【第十六条  (部门!规划:)各级政府(管【委,会)、市《发改、国土资源【、住建、水》利、园林《、,环保、工商、商【务、城管执法、房】管,。等部门应结合工作】职责积极配合规划部!门组织编制相—关规划 《  第三章》  城?市用地规划管—理   第》十七条?  (用地性—质分类)本》市建设?用地按?。国家有关标》准执行各类用地分类!和控制性详细规划】编制需符合城市用地!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!。标准(GB5—0137-201】1)经批准的—城市控制《。性详细规划另—有规定的按控制性】。详细规划执行 【  第十《八条  (用地功】能布局)居住用地(!R)和商《业服务?业设施?用地(B)分开【布局确需功能混【合,。布局时用地性—。质,编号排在首》位的为主要用—地,性质其后的为次要】用,地性质   控【。制性详细《规划:未明确建设地块【中各类建筑的建筑】。面积比例《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!  :(一:)非居?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!功能  《 (二)居住—为主要用地性质并】与其他性质混合布】局的用地居住计容】建筑面积不得—小于总计容建筑面】积的50%居住、商!业尽量分开布—置   (三)【商业:服务业设施等—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!居住混?。合布局的用》地商业?。计容:建,筑面积不《得,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!的5:0,。%,居住、?商业尽量分开布置 !  第十《九条  (》零星用地《管理)城市建设用】地,应,当符合?集约:利用、整体实—施的原则零星用【地应当与周》。边,。用地整?合使:用不具备整》合条件的零星用地】禁止实施开》发性居住、商业项目!可以实施危旧改造】、市政基础设—施项:。目,鼓励实施《绿地、?广场等公益性—建设项目因用—地狭窄或者与—城市道路不相连【等原因不《具备单独《。建设:条件:的用地应参照零星】用地管理办法专门】论证其利用方式 】 , 第二十条 — (:公益性设施用—地控:制原则)控制—性,详细规?划,未明确规划控—制指标的中小学用地!(A33)、—体育:用地(A4)—、医疗?。卫生用地(A5)】、交:通设施用《地(S)、公—用设施用地(U【)等公益性设施用】地在符合相关专【业设计规范的—前提下其规划条件可!。。以根据项目》。实际需要在设计【方,案中审查《确定   第二【。十一条?  :(低影响开发—设施用地)应利用城!。市绿地?、广场、道路、水系!。等公:。共开放空间在—。满足各类《用地主导功能的基】。。础上合理《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!并落实用《地需:求,  : 第二十二条  (!地下综合管廊—用地)新建地—下,综合管廊原则—上无需新征地—但需划?定其三?维控制线明》确管廊的平》面和竖向规划位置同!时还:需合:理,确定地下《管廊配套设施(含】控制:。中心、变电所—、投料口、通—风口、人员出—入口等)的规—。模、用地和建设标准!以及附属设施—(,含消防、《通风、供电、照明、!监控、?报,。警、标识《等)的配置原则和】要,求并落?实其用地需求   !第二十?三条  (城市道】路绿地率)城—市道路?用地在满足道路【规划使用功能的同时!还需保证一》定,的,绿地:率应符合下列—规定   (一)景!观路红线宽度—不小于60米—绿地率不得小于【40%?   (二)—红线宽度《大于50米的—道路:绿地率不得小—于30%   【(三)红线》宽度在4《0,-50?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!小于2?5%  《 (四)《红线宽?度,小于40米的道【路绿地率《不得小于《20%?   ?(五:)对于城市主次干】道、支路等道路【在,满足同等道路功能】的前提下道路横【断面设?计应充分考》虑低影响《开发:设施建设需求优【先选用含《绿化带的横断面【形式   第二十】四条  《(工业、学》。校用地?配套设施)工—业项目?所需:行,政办公及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!积,不得超过工业—项目总用地面积【的7%建筑面积不】得超过总建》筑,面积:的,15%严《禁在工业、学校项目!用地范?围内建造成》套住宅、专家楼、】宾,馆、招待所和培【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!套,设施   第二十五!条  (用地兼【。容):各类建设应遵循土地!使用与建筑性质【的相容性原》则并按各类建设用地!适建范围表的—规定执行 各【类,建设用地适建范围】。表, , 第《二十六条 (建【设用地区划)十堰市!城区: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!Ⅰ类地区和》。Ⅱ类:。地区   Ⅰ—。类地区指水、电【、路、学校》等公共设施完备人】口密度在30—0人/平方公里以】上的区域 》  Ⅱ类地区—Ⅰ,类地:区以外的《区域 ?  第二十七条【 (:地块控制)建设用地!地,块控制规定   】(一)建设用地地块!的划分应《以,批准:的控制?性详细规划为依据】在建:设,用,地,出让时应《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由!点状向面状》、局部向片区开发建!设发展除《公益性设施、城市基!础设施和保》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外!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!。用,地在Ⅰ类地区土地出!让面积不小于2万】平方米Ⅱ类》地区:用地面积不小于3】万平方米   (】二) (海绵—。城市指标控制)建设!项目规划设计条【件应明?确海绵城市的建设】控制要求在制定【。地块出让用地条件】时应在土地出让公告!或合同?中明确海绵城—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条!件及控?制要求建设项—目选址意《见书和建设用地【。规划许可证应—具有海绵城》市建设?。强制性指《标,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应!核,算低影响开发—设施及其组合系统设!计内容是否》满足强制性指—。标要求对于》不满足强制性指标要!求的不予发》。放,建设工?程,规,划许可证   (】三) (改造区管】理)危旧房》。、棚:户区:。、城中村、旧城【改造必须《按照 “减》量,、加绿、《留白、降密》、增:高”的原《则进行编制改—造专项规划老—城区现有建设用【地成片改《造以一个《片区单元即四条【。城,市公共?道路围?合区为?。单位最小1万平方米!以上为基准点启【动不足1万平—方米:的须与?周边地块达成统一建!设意愿且整》体建设用地面积【达到1万平》方米以上《方可建?设   (四) (!。改造区的海绵城市】建设要求《),改造区?应加入?海,绵城市的《建设:控制要求《并进行海绵化改造的!规划设?计结合?建筑、绿地、道路及!广场的改造建设【宜增加绿《色屋顶、透水铺装】、生物滞留设—施,等低影响开发技【术措施   (五】), ,(改造区实施主体)!危旧房、棚户区、】城中:村、旧城改造原【则上以区《。政府为主体》、以控制性详细规划!为,依据、?以片区单元为单位】组织编?制改造规划》报市:政府审批后实施未】经市政府批准不【。得,改造改造用地原则】上采用净地出让【方式 第《四章 建筑规划管】理 :  第二十八条 (!建筑面积《划分:。)地上、地下建筑面!积的界定   (】一)地?下建筑是指》。建设用地范围内建】筑物置于室外地【坪设计标《高以:下,且周边被完》全掩埋的部分—该部分?的建筑面积即为【地下建筑面》积   (二)【。地上建筑面》积是指建设》用,地,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!扣除地下建筑面积后!的,建筑面积  —。 (三?)建筑物三面—被,完全掩埋一面—全部露?出且在?另一:室外地坪上内部有使!用功能的建筑—。部分按露出部分建】筑面宽×20米【计入地上建筑面【积   (》四)建筑物二面被】完全掩埋其余二面】全部露出在》另一室外地坪—上内部有《使用功能《的建筑部《。分按累积露出部分建!。筑,面宽×?20米计入地上建】筑,面积依此类推   !第二十九条 (容积!率计算)容积率计算!按以:下规定执行   (!。一)住宅《建,筑 :(包括公寓、—别墅等)标准层【层,高不宜大《于3.?3,米当住宅建》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!.3米?不大于5.1米【。时不:论层:内是否?有隔:层按该层水平—投,影面积的1》.5倍?计算建筑面积;【当,住宅建筑层》高大于5.1米时其!建筑面积在》2,。倍基础上按层—。高每增加2.—2米即增加一层【 (不含阳台—。部分)计算 (【跃层式住宅》、低层式住宅等用作!起居室 (厅)层】高在:。。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!坡屋顶?。不计入超高范围)】   (二》)办公建筑 (【含写字楼)标准层】层高不宜大于—4.9米当建—筑标准层层高大【于4.9米》不大于5.5米时】不论层内是》否,有隔层?按,该,层水平投影面积的】1.5倍计算—建筑面?积;大?于5.5《米时其建《筑面积?在2倍基础上—按,。层高每增加》2.2米即增加【一层计算《   办《公门厅?、,大型会议《室、大?堂、中?。厅、内廊、采—光厅等?层高不受一般层高】度控:制此类功《。能面积?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!算,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!率  ? (三?)商业建筑 (包】括酒店、临街商铺等!各类配套服务—建筑)标准层—层高不宜大于5【.4米大于》5.4米不大于6.!1米时不论层内【是否:有隔层按《该层水平投影面【积的1?.5倍计算建筑面积!;商:业建:筑,层高大于6.—1,米,其建筑计算【。面,积值在2《倍基础上《按层高每增加2.】。2米即增加一层计】算商住?。楼中:商业裙房顶部含【。。结,构转换?层层高在2》.0米以《下时结构转换—部分不计《入层数   —商业门厅、大堂、】中厅、?内廊、?采光厅等《层高不受一般层高】。度控制此类功能面】积按其水平》投影面积计算建筑】。面积并计算容积率】(单:一空间达到2000!平,方米以?上大:型商业?用房建筑高》度可根据功能要求】适当提高)》   (四)结构】转,换层层高小于2.2!米的计算《1/2建筑》面积不计《入容积率;层—高在:2.2米至》3.3米之间—的计算建筑面积不】计入容积率》;,超出3.《3米的参照第二十】九条第 (一—)款实施   建】筑底层设架空层以柱!、剪力墙落地—视觉通透、空间【敞,开作为?公共休闲、》交通、绿化等公共开!敞空间使《用的计算《。建筑面积但不计入】容积率若底层设【。计用:于停车功能计算全面!积并计算容积率竖】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!(楼)按3.6【米层高计算建筑【面积后计《算1/2建筑面积】并计算容积率   !地面以上《建筑内?避难层的结构—转换空间、避难空间!计算:建筑:面积但?。不计入容积》率  ? (五)建筑物【的阳台不《论其形式《如何均以建筑物主】体,结构为?界分别计算》建筑面积在》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!。。按其结构《外围水平面积计【算全面积《;在主体结》构外的?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!水平投影面积计【算1:/2面积有围—。护设:施的室外走廊 (挑!廊)应按其结构底板!水平:投影面?积计算1/》2面积;《有围护?设施 (或柱)【。的檐廊?应按其围护》设施 (或》。柱)外围水平—面积计算1/2面】。积   窗台与【室内楼地面》高差:在0:.45m《以下且结构净高在】2.10m及以上的!凸 (飘)窗应按其!围护结构外》围,水平面积《计算1/2面积窗】台与:室内地面高差—在0.45m以下】且结构净高在2.】10:m以下的《凸 (飘)》窗窗台与《室内地面高差—在0.45m及【以上的凸 (飘)】窗,不应:计算:建筑面积   (六!)多个标高场—地宜采用分台地设计!标高:如建筑室《外平面标高不一致】时以周边最》近的等级最高城市道!。路 (含规划)【标高为准《增加不超过0.6】米作为室外地坪 】。。  :仅作为人防、设【备用房? (应标注具体用途!)、仓库《和车库用途》的地下室《、半地下室》计算地下建筑—面积:不计入容积》率,;地下室《在满足?小区停车泊位和面积!的情况下若设—。计为商业、娱乐、办!公,、管理等其它功能的!计算:。建筑面?积按0.5系数【折算计入容》积率面?积 :  (七)工—。业建筑?、体育?馆、博物馆和—展览馆类《建筑暂?不按本规《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!面积的计《算,值按照 建筑工程】建筑面积计算规【范 (GB》/,T5:0353-2013!)的规定执行  】 (八)设计—单,位应在总平面—。图,上分别?注明总建筑面积和计!入容积率的建—筑,面积   第三十】条, (建筑《容量)建筑容—量控制?要,求 :  (一)居住【用地建筑密》度、容?积率限定上限指标并!按 居住用地建筑密!度、容积率控制【。指标表执行除旧城】。改,造、安置区建设容】积,率可达3《.5外?各,类住宅容积率不得】高于2?.8已批控详规符合!规定及下表的从其】规,定不符合的按—本规定执行 —   (二)公共管!理与公共服务设施、!商业服务《。业设:施用地建筑》密度、?容积率限《定上限指标并按公】共管理与公共服务】设施、商业服—务业设施《用地建筑密度、【容积率控制指—标表执行 (三】。)工业用地的建设】强度应符合工业项目!建,设用地指标控制表】要求   (四!)对未列入表30.!1表30.》2表30.3的【其,它建筑和设施的建】筑容量控制指—标按:。有关专业设计—规范的要《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!   第三十—一,条 (容积》率奖励?规定)建《设单位在其征地范围!内为城市《各类公共《绿地、广《场提供开敞式—临高:。等级道路《。用地的规划》主管部门可》根据其贡献大小和可!能给予?。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是!。可相应增加建筑面】积最高增加奖—励容积率不超过1.!0且不超《过规定容积率上【限   (一)核】定建筑容《积率小于2时每提】。供1平方《米,开放空?间允许增加建筑【面积1.2平方米】   (二)—。核定建筑容》积率大于等》于2而小于3时每提!供1平方米》开放空间允许—增加建?筑面积?1.5平方米—   (《三):核,定建:筑,容积:率大于等于3—时每提供1平—方米开放空》间允许增加建筑面】积2平方米   】第三十二《条 (建筑朝—向)根据十堰市城】区地理位置和气【。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!以南偏东3》0度至南《偏西:。15度为宜并以【南向为主朝向确【需,东西向布置的建筑物!应考虑遮《阳设施东《西向布置的居住【。建筑以?东向为?主朝向  》 第三?十三:。条 (日《照)十堰市城区【日照:标准   (一【)日照分析被遮【挡建筑与遮挡建【筑范围的确》定按照 湖北省【建筑日照分析技术】。规范:(DB4《2/T952—-2014)有关】条款执行   (二!)住宅的卧室—。或起居室以大寒日】(,真太阳时)8—:00-16:【00之间底》层满窗不低于2小时!为日照?标准(学生宿—舍参照此标准) 】  (三)养老院、!托儿所、幼儿—园的:主要生活用》房以冬?。至日(?真太阳时)9:0】0-:15::00之间底—层满窗不低于3小】时为日照标准—   (《四)残疾人》。专用住宅的主要居】室,医院、疗养院至【。少半数以上的病【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!。数以上教室以—冬至:日9:00-—15::00之间底—层满窗?不低于2小时为日照!标准   (五)】所有日照的有效时间!是,指全天累计日照时】间   第三十四】条 (低影响开发】设施规划《)建筑?与小区的规划—设,。计标准应满足海绵】城市相关规》划所规定的指标【要求建筑与小区的低!影响:开发:系统应结合建—。筑与小区的地—形、地质情况—、规划指标、多【年平均径流总—量控制率指》标,、相邻市政设施、河!湖水系和绿》地广场等要》素统:一规划设计 —  (一)尊重原】有的地形地貌—尽量依靠自》然排水?建筑、?道路、绿地等竖【向设计应有利于【径流汇入低影响【开发设施  — (二)建筑—与小区的径》流总量控制》无法满足《要求或项目有—。雨水回用要求时应按!照建筑?与小:区雨水利用工程【。技术规?范设置雨水》回用系统  — (三)建筑—和小:区,的雨水?调蓄设施建》设规模应根据雨【水利用需求、场地】情况:、雨水径流控制率要!求,。等综:合确定?  : (:四)应?根据:项目的实际》情况优先《利用低洼地设置生物!滞留设?施,。、渗:。渠等设施减》少外:排雨量  》 (:五)设置在小区道】路,、广场?及建:。筑物周边的绿地宜优!。先采:用下沉式《做,。法并采取措施将雨】水引至?绿地   》(六)建《筑宜采取《措施将?屋面排水引入—周边的低影响—开,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!、雨水管《渠将雨水《引入场地内的集中】调蓄设施  — 第:三十五条《 (:建筑间距一般规定】) :。  (一)》建筑:间距除应满足本规定!。外还须符合消防、卫!生、环境保护—、防灾、通风和工程!管线埋?设等:方,面,的规范和城市设【计要求?   (《二,。)居住建筑》间距应以满足—日照要求为基础【确保建筑通透—、自然天际线与环】境协调并综》合考虑采《光、通?风、消?防、防震、管线【埋设、视《觉卫生等要求—   (三)住宅】正面间距应》按日照标准确定的】不同方?位,的,日照间距系》数及天际线》控制具?体可按不同》方位间距《折减系数表换算【   《2、L?为我市正《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!间距   第三十】六条 (居住间【。距)十?堰市城市《规划:区内居住建筑最小】间距按下列》规,定执行   —(,一)七层及七层以下!高度不超过24米】的居住建筑其—间距应符合下列【规定:  : 1:、南北向《平行布置的建筑【纵墙面?与纵墙面的间距【新建区不少于—南侧:建筑高度的1.1倍!;旧城改建》区不少于1.—。0,倍东西向平行布置的!建筑:纵墙面与纵》墙,面间距不《少于东侧建》筑高度的0.—9倍   2—。、,建筑纵墙与其—主朝向一侧另—一建:筑山:墙之间的间》。距为主朝向》一侧建筑高度的【0.6倍且最小【间距不少于9米与】其背:后一侧另一》建,筑山墙之间的间距】为主朝向一侧—建筑高度的0—.,。5倍且最小间距不】少于7米《   3、建筑山墙!与山墙之间》的间距不少于6米】   (《二,)高层?建筑间距应符—合下列规定   】1、平?。。行布置的高》层建:。筑纵墙面与纵墙面】的,。最小间距《。不少:于26米《   2、建筑纵】墙与其主朝向一侧】另一:建筑山墙之间的间】距不少于《。18米与其背—后一侧另《一建筑山墙的间【距不少于《16米  》 3、建筑山墙与】山墙之间的间—距一:。般为建筑高度的【0.3倍且最小不】少,于,13米 《  (三)高—层建筑与《其它居住建筑—之间间距应符合【下列规定   【1、:。。平行布置《的高层建筑纵—墙面与其主朝—向一侧的多层建筑纵!墙面之间的》间距应符合第三十六!条,第(一)款之第【一项的规定》   2、》平行布置的多—层建:筑纵墙面与其主朝向!一侧的?高层建筑纵》墙面之间的间—距应按三《十六条第(二—)款之第一》项规定计算  【 3、高层建筑【纵墙与其《主,朝向:一侧另一多层建筑山!墙之间的间距为该】多层建筑高度的【0.5?倍且:最小间距《不,少,。于12米与》其背后一侧另一多层!建,筑山墙之间的间【距为该建筑》高度的?0.4倍且最—小,间距不?少,于10?米   4》、多层建筑纵墙与】主朝向一《侧另:一高层建筑山墙之】。间的:间,距不少于18米【与其:背后:。一侧另一高》层建筑山《。墙之间的间距不【少于:14米   5【、高层建《。筑山墙与《多层建筑《山墙:之间的?间距不得《少于9米《高层建筑裙房与多层!建筑山墙之间的间】距不得?少于9米若相邻两座!建筑其中一座—墙面为防《火墙:时间距可适当减【少但不应少于6【。米  ? 第三十《七条 (非》居,住间:距)非居住建筑与居!住建筑的《间距应符合下列【规定 ?  (一)居住建】筑与其南侧》、东:侧非居住建》筑的间距按》本规定三《十六条执《行并应符合消防要】。求、卫生防护要求及!。相应的设计》规,范   (二)居】住建筑?与,其北侧、《西侧非居住建筑的】间距可按本规定【第三十六条的—要求适当减少但减】少幅度不得超过1】5%并应符合消防】要求、卫生防护【要求及相应的设计规!范  ? 第三十八条 【(,间距折?减)非居住建筑之】间的最小《。间距可按本》。规定第三十》六条要求适当减少但!减少幅度不得—超过2?0%并应符合消【防间距要求》、,功能要求和》相,应的设计规范 【  第三十九—条 (间《距扩:大)大、中、—小,。学教学楼、养老院】、,幼儿园、托儿所【。、医院病《。房楼、休(疗)【养院的住宿》楼与相邻建》筑,(含居住建筑—和非:居住建筑)》建,筑间距除应》。。。符合本?规定第三《十六条要《。。求外:还应在各自》应退:距离基础上加—。。大15% 》 , ,。第四:。十条 ?(非平?行间距)《非平行布置》的建筑物《按,。建筑物之间的平均】距离计算;》非平行布置的建筑】之间最近点的距离】。不少于标准间距的0!.7:倍;非平行角—度超过?6,0°:的间距按建筑—物纵墙面对山—墙面的距离计算【。   第《四十一条 》(,间距计?算方式)建筑间【距计算需《。。同时符合《下列:各项规?定,  : (一)建筑物【间距按最凸出—的外墙轴线》间距计算   (】二)建?筑物纵?墙面:外挑阳台、》楼梯平?台、走廊及凸—出辅:助设施部分的累【加长度超过纵墙【面长度二《分,。之一的其间距按最】大外凸?部分轴线的垂—直投影?线计:算   (三)居】住建筑山墙设置外】挑阳台?的,建筑间距《按阳台边线轴—线的垂直投影线【计算   》(四)?当两幢建筑》之间有地坪差时【其差额小于1米时】。不计地坪差大于1米!时将遮挡阳光的【建筑物提高或—降低到相《对高度?计算:间距;若被》遮挡的一侧》建,筑底层及以上裙楼为!商业用房(或其他非!居住用房)时—计算日照间距可减去!。该建筑商业用房(】。或其他非居住—用房)层数的高度 !  (五)条形【平面建筑山墙宽度】超过14米(含14!米)时按建筑长边】计算间距点式平面】建,筑山墙开有卧室【窗且以该山墙为此】套住宅主朝向的【该山墙按《建筑长边计算间距 !  第四十二条 (!。建筑物退让》一般要求)沿建筑】基地边界和沿城【市道路、《公路、河《道、天?然气(高《压)主干管和铁路两!侧以及电《力线路保护区范【围内的建筑物其【退让距离除符—合消防、防汛、交通!安全和兼《顾相邻用《地单位利《益等方面的》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!章的规定 》  第四十三条【 (退让地界—。。。。)建筑物后退用地界!线按下列规》定执行   (【一)相邻《建筑双方《各,自从建筑用》地界:起计算后退距离 】  1?、相邻建筑高度【等同:的其后退距》离不少于《本规定前文规—定,建筑间距的一半  ! 2、?。相邻:建筑:高度不等的按建筑】高度比例计算—各退:够规定?距离:   3、》多层建筑《纵,墙后退用《地界线不少》于6米山墙后退【用地界线不少—于4米;《高层建筑纵》墙后退用地界线不】少于15米山墙【后退用地《界线不少于6米  ! (二)相邻—各类:公共绿地《新,。建各类建筑其—最小:离界距离   1、!多层建筑《离界距离不得少于】6米山墙不得—少于4米  — 2、高层建—。筑离界距离不得少】于12米山墙不得】。少于6米   (】三)地下《建,筑的:离界距离不》少,于,地下建?筑物深度 (自室】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!底板的底部》距,离)的0.7倍且最!小不得小于5米【地下室?顶部标高超》出在相?邻地块?。正负零标高的超出】部分按地上建筑【的规定退后》地界   》第,四十:四,条 (退道》路红线)《建筑物退道路红【线按下列规定执行】   (一)沿【城市道路两侧新【建、改扩建》建筑物其《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!距离:须按已?批准的控制性详【。。细规:划、修建性详细【规划:和本规定执行并【且须满足表4—4的规定   (】二)新建《有,大量:人,流、车?流集散的公共—建筑除应满足表4】4要求外其主要出入!口面后?退规:划道路红线不少于3!0米并按规范留出临!。时停车和《回车的场地》   (三)—临城市主干》。道修:建的通透式围墙【、绿篱退道》路红线距离》同建筑物后退红【线,距,离其形式应美—观、:通透不临道路修建的!围墙不得超》过其用地界线   !(四)?退让道路红线距离】范围内未《经审批不《得设置踏步、—花坛等构《筑,物   注—1、道路《红,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!路幅的边界线—含,车行道、人行道【   ?2、城区《道路等级详见—十堰市城市总—体规划20》11-203—0、:综,合交通规《划及审批的各道路方!案 :  3、建筑后退有!特殊要?求,。的景观道路的—距离另?行规定   第四十!五条 (《退让空间《用途)本规定后退规!划,道路红线距》离应从底层》凸出外墙起计算【外,挑部分垂《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!出外墙的按》。外挑部分的垂直投】影线起算退出区域应!无偿作?。为市政道路拓宽【及绿化、休闲、【慢行区不得用作停车!场   第四—十六条 《(交叉口退距)道】路交叉口四周—的,建筑物?后退道路规》划红:线的距离按下列【规,。定执行   —(一)临城市主【干道交叉口建筑【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!的,距离按以道路中【心线交点为圆心以】1,00米为半径画圆此!。范围作为公共空间】   ?(二:)临城?市次干道交叉—口、建筑《。物后:退道路规划》红线:的距离?按以:道路交叉点为圆【心以60米为—半径画圆此》范围作为公》共空间   第【四十七条 (建【筑墙外设施)临街】建筑墙外设施的设置!应符合?。。下列规定《   ?(一)外包柱、【门廊:、踏步、花台、采光!井、橱窗、招牌、】污水处理设施—等不:得超越建筑红—线   (二)建】筑基础、地下室、】工程内部管网、车】。道变坡线等退—后规划?道路红线不》得少于10米  】 (三)《沿城市主干道的建筑!临街:一侧不宜布置卫生】间、厨房、敞—开式阳?。台,   第《四十八条 》(退蓝线)沿河道规!划,蓝线两?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!河道规划蓝线的【距离不得少于50】米有绿?化景观要求的应加】大退距   第四十!九条 (退铁路)铁!路,线,路两侧应《当设立铁路线路安】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!全保护区的范围【从铁路线《路路堤坡脚、路堑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】(含铁路《、道路两用桥)外侧!起向外?的,距离分别为   (!一)城市《市区高速《铁路为10米其【他,铁路为8米; 【。  (二)城—市,郊区居民《居住:区高速铁路为—1,2米:其他铁路为10米】;,。   (三)村【镇居民居住区高速】铁路为?15米其他铁—路为12米; 【  (?四)其它地》区高速铁《路为20米其他铁】路为15米   】沿铁路两侧兴建建】筑,工程:必须避开铁路线路安!全保护区并还—应符合以下规—定   (一)铁路!干线两侧《的建筑工《程与:。最,。外侧钢轨距离不得少!于3:。0米   (—二):铁,路支线、专用线两】侧的建筑工》程与最外侧》钢轨的距离不得【少于25米   】(三)铁路两侧【的,围墙与最外侧钢轨的!距离不得少》于2:5,米围墙的高度不得】小于3?米  ? (四)涉及铁路】道,口、桥梁、》隧道、高切坡路段】的工程设计》须符合铁路》。管理:的有关规定  【 第五十《条 (道路隔离带】)公路规划红线两侧!划定隔离带在—隔离带范围内不【得新建?任何建(《构)筑物隔离—带宽度具体规—定如下?  :。 (一?)高:速公路两《侧各50《米,;   (》二)国道两侧—各30?米;:   ?(三)省《道两侧各25米【县道两侧各20米】 ,  第五十一条 】(交通分析)—凡,。符合下列条件—。之一的建设项—目应进行交通影【响,分析核定地块建设】容量确定建筑后退】道,路红线?距离、出入》口,位置及外部》交通的衔《接组织、停》。车泊:位、步行交》通及其他交通设施】为,建设项目《的确定提《。供依据 《  (一)有较大】人流、车流》。集散的公《共建:筑(体育场馆、【影剧院、展》览馆、车站》、市场、物流中【心及面积大》于2万平方》米的会议中心—、,商业、?办公、旅馆、—。餐馆、娱乐》、医院、学校—);建筑面积超过5!万,。平方:米的居住项目—;   (二)大】型城市交通设施如】铁路客货站场—、公路客货》站场、机场、—码头、公交枢纽、轨!道交通设施》、公共停车场等【;   (三—)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以及交—通管理部门认为【对,城,市交通有《严重影响的》其他建?设项目   第五】。十二条 《。(小区配套)住宅】小区建设除按国家规!范配套相关服务设】施(道路、停车场、!绿地、物业用房、超!市、活动室、消防】控制室、警》务室、幼儿园、【公厕、卫《生室、监控设施等】)外必?须配套相关设—施并符合下列规定】 ,  (一)居—住规模不低于—10:00户时按城市居住!区规划设计规—范,配套相关公共设施】并利用小区空地、绿!地、露天停车场等开!敞空间预留》应急避难场所—   (《二)居住规模200!。。户至1000—户时除?。按规定配套组团【级公共设施外—。需专门配建建筑面】积不小于50平【方米的公共厕—所一座建筑面—积,不小于80平方米的!垃圾收集用房一座 !  :(三)新建居民小】区社区?用,房面:积配置不低于32平!方米/千人居民文】体活动用房配置不低!于,25平方米/千人】物业用?房管:理,不少于规划住宅面积!的3‰(最少不得低!于40?平方:米)居住《户数在1000户】以上的居民》小区需配建不低【于500平方米的】小商品和农》副产:品超市用房   】(四:),对以住宅建设为【主的商住混合用地】其商业用房宜—在一:个临街面《集,中、独立设置对单】栋混合用地建筑【依,据,规划设置的》临,。街多:层,住宅建筑《裙房不应《超过三层临街高【层住宅建《筑高度5《。0米以下的,裙房】不应超过《四层建?筑高:度50?-100《米的:,裙房?不应超?过,五层:。用地规模较大的【。。商业兼容《居住用地商业—用房与住宅用房应】分,离建:设,不得采用楼下商业】、楼:上居住的混建形【式 :  (五)高度【在4:0米(含4》0米)?。以上的非临》街面住?宅建筑底层须设【。置为架空层架空层除!必要的入《口、门?。厅,和通道外应设—置为绿化、居—民健身?设置等开放空间不】。得设:置,为停车?位, ,。  第五章 景观】控制   第五十】三条 ?(,天际线控制)建筑布!。局应:保证建设用》地内部环境与城市外!部空间的通》透按:规定控制天际—。轮廓:线留足视线通—廊对天际线有重大】影响的?其高度、体量—要,进行专题论证— ,  (一)二—类居住用地建—筑控制高《度为18米、—24米、30米【、45米、60米、!8,0米、10》0,米等档?。次原则上《要求同?一,居住用地内不少【。于地上建筑》面,积10%的住宅建筑!其建:筑高度比建筑控【。高下降至少》一档  《。 (二?)多层住宅》最大连续《面投影长《度不大于70米【高层住宅最大连【。续面投影长》度不大于60米 】  :(,三)临景观路一线】布置的主体》建,。。。筑开敞面的宽度【总和:不,得少:于其规划用地临【路,一侧面宽的50%;!并保留视线通廊 】  (四)临城市】主干道一《线布:置的主?体建筑?开敞面的宽》度,。总和不得少》于其规划《用地临路《一侧面宽的40【%,   ?(五)临水地—。区一线布置的建筑开!敞面的宽《度总和不得少于其规!划用地临水》一,侧面宽的50%  !。 (六)临山体地】区,一线布置的建筑【开敞面?的宽度?总和不?得少于其规划用地】临山体一侧面—宽的40《%   (》七)临山、》临水建筑布局应遵循!近低:远高的原则   】(,八)桥梁、》车站、加油站、【。隧道、交叉口及周】。边建筑应进行专【题景观设计与—城市:空间形态和山水环境!相协调?体现文化内》涵,  : 高:度,超过1?5米的商业裙—房按照主体建筑的要!求执行 《  第?五,十四条 (高—层建:筑布局)高层建【筑成组群布局的【应当结合地形高【差和周边环境形【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!际轮:廓线不得以》单纯日照《达标呈?“,梅花桩”式布局;】地形高差不大的不宜!采用:同一或者相》近建筑?高度的布局方式 】  :第五:十五条 (建筑功能!)建筑物不得同时】兼有工业和民用的性!质及使用功能;【不,得将住宅改》建为娱?乐、餐?饮,等其他用房   第!五十六条 (建筑风!貌)建筑风貌控【制的一般原》则及历史建筑保护要!求   (一)建】筑体型、体》量、:建,筑风格?和色彩应符合十堰市!城市风貌特色—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城?市设计确定的原则 !  :(二)在历史文化街!区 、历《史文化?名镇、市级以上文物!保护单位、工业【遗产:。区,。、传:统风貌区等历史文】化保:护区范围内编制修建!性详细规划》应,符合有?关保护规划的—。规定其修建》性详细规《划可以结合》实际情况确定—专门的建筑密度、绿!。地率、建筑间距【等并:对建:筑高度、体》量和风?貌做出具体》要求经依法审定后执!行   《历史文化保护区、工!业遗产区、》传,统,。风貌区?内的街?巷和民居宜采—用逐步整治的方式、!维护街巷传统—格局、尺度》和风貌对有历—。史价:值的建?筑应当重点》保,护   鼓励—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设项目吸纳传统】建筑在总《体格局、空间—尺度、?风貌塑造和》环境特?征等:方面的精髓》。丰富城市《文化内涵   (】三)文物《保护:单位、历《史遗址?、优秀?近现代?。建筑及?工业:遗产应当按照—国家和本市有关规】定予以保护》和利用   文物保!。护单:。位、优秀《近现代建筑应当原址!保护因公共利—益需要迁《移的优先采用—原地迁移《方,式;确无条》件的征得相》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异!地迁建   建【设项目中保留—的文物保护单位【及,优秀近现代建筑可】以不计入该》项目的容《积率和建筑密度【。指标  《 第五十七条— (建筑立面)沿】城市主次干道、临河!(,水,库)及?临公共绿地和广场】的,建设项目临街面室外!阳台应作统一的封闭!处理所有建筑—室外:空调机?位、落?水管、太阳能等【各类管线设施—必须隐蔽《。设,置必要时设置管道井!以,减少对建筑外立面】的影响;住宅屋顶】统一设置《太阳能安装》台架统一《管线布置其太—阳,能设备的设计与安】装应:。与建:。筑屋顶有机结合【不得影?响建筑美观;—建筑外立面一经审定!不得擅自《改变:;临城?市主次干道建—(构)筑物外立面装!修改造(含户—外广告位)》必须按?程序经审批》方可:实施 ?  第?五十:八,条 (建《筑色调)各》。类城市?建筑原则上采用风】。貌特色规划》指导色调以》青灰、丹黄两个【色系为主不宜采【用大红大绿等—鲜艳刺?目的外观用色—禁止使用低档次的】外墙装饰《应充:分利用现代》环保科技饰材体现城!市,与自然山水环—境的和谐   第五!十九条 (户外【广告)商业建筑物】附设:户,外,广告:应,。结,合外:立面统一设置其尺】度和风格应》与,建筑造型相》协调并体现街—区特色户外广告位不!得影响街《道景观视线》和平面轮廓》的尺寸建《筑方案一经审定原】则上不再《批建新的户外—广告位   第六十!条 (街道》及地面附着物)城市!街道的人行道—在保证其宽度、连】续性:和无障碍的同时【应按规划《要,求采用统一》的,材质和形式铺—设以形成街区风【格公交车站、治【安,岗亭、标示物—、强弱电箱体等设】施应统一《规划布置在》城市道路车行—道以外对《垃圾站等配套设施】进行有效遮蔽城【市公共厕所》应尽量?设置于公共建筑【角落:。减少独立《设置   第—六十:一,条 :(,城市亮?化)临城市》主干:道两侧、主》要河:道两岸和城市广【场的全?部建筑、临城市【次干道的公共—建筑和高层建筑应进!行建筑室外夜景照明!设计原则上屋顶及一!、二层楼以日光型泛!光,灯亮化?减少使用轮廓灯、】跑灯及其它色—调灯建筑物的夜景照!明设计?与建筑方案同步报】建,、,同步审批同步验收】 第六章《 居住?区,。道路与停车场(【。库)   》第六十?。二条 ?(居住区道》路)居住《区内道路分》为居住区《道路、?小,区路、组团路和【宅间小?路四级居住区道【路红:线宽度不小于20】米小区道路车—行道宽?度不小于12米【。组团路车行道—宽度不小于》6米宅间小路路面宽!度不:小于3米小区道【路与城市《。道,路之间衔接的起【坡点应设在小区以】内,提,供交通通行的开【放式小区每》个小区必须有不【。少于2个通往—不同市政道路的出】入口及路线》以减少对《城市交通的影响【小区出入口距离城】市道路交《叉口距?离不少于100米】   第六十—三条 (居》住区道路《低影响开发设计)】。在满足道路功能【。与安全?、景观要求的前提下!。应充分考虑》面源污染控》。制和地?表径流削减充分利用!城市道路自》身及:周边绿地空间落【实低影响开》发,。设施   (一)道!路人行道可采用【透水铺装新建区轻荷!载,的,非机动车道和机【动车道可采用透【水沥青?路面或?透水水泥混凝土路】。面透水铺装设—计应满足《国,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!求   (》二)结?合道路横断面和【。排,水方向建设生物【滞留设施、植草沟】等低影响开》发设:施通过渗滞》、调蓄和净》化等方式《实现道路低影—响开发控制目标 】  第六《。十四条 (停车)】停车:位设置规定  【 (一)新建—住宅用地的机动【车停车应《以地下停车为—主临主次干道建筑】。必须:保证地下两层专用停!车场除建设专—门立:体停车库《外地下停车位不得以!立体停车位》计算:地面停车率一般住宅!不超过15%保障性!住房和集体宿舍不超!过40%并应将不少!于5%的停》车位作为访客停车向!公众:开,放,   (二)建【设用地停车位—应满足建设》项目:配,套停车位《控制表的规定   !本规定的建筑物【停,车泊位单《位指标机动车—以当量小《汽,车,为计算单位 —    注1、地面!。停车场每台标准车位!占地25㎡~3【0,㎡; ?       【2、停车楼》和地下停车库每台标!准车:位占地30㎡—~35㎡   (三!)停车泊《。位大于?50:辆的出入《口不少于2》个出入口间距—不少于15米—。;停:车泊位大于50【。0辆的出入》口不少于4个出【入口间距《不少于?15米并应》当单独设置人流专用!出入口   (【四)停车场 (库】)出入口不宜沿【城市快?。速路、主干》路设置出入口距离人!行天桥、《地道口、桥梁隧道引!道不少于70米距】离城市道路交叉口距!。离不少于9》。0米;停《车场 (库》)地下出《入口距离城市—道路红线不少于2】0,米 :  (五)停车场应!当按 无障》碍设计规《范(GB5》0763-2—012?)的规定设置残疾】人停:车泊位 《  第六十五条 】(停车场《。。低影响开发》设计)停车场规划】设,计,。时宜配套布局绿化】用地:。形成适当的》分隔以便于将雨【水引入绿地进—行综合处置地面公共!停车场的硬化—地面应优先选用【透水铺装并配—建蓄水模块等蓄水设!施对:经过分隔绿带和【透水铺装等》低影响?开发设施过滤、【净化后的雨水进行】收集并?用于洗?车、广场冲洗和【绿地浇?洒 : , ,第七章 《生态保护与中水利用!   第六》十六条 (山体保护!与利用)城》市规划区内》的山地保护》与利用?应坚:持统一规划、—生态第一、保护为主!、科学利用的原则 ! , (一?)城市总体规划【、控制性详细规【划、绿地系统—。规划及山体》保护:、生态?等,相,关专业规划应严格保!护原有生态基底【构建 ?“山水林园湖—”的整体生》态网络将所要保护】的山地设《为“禁建区”—并公布并对》区,内的裸地、荒草地】、,闲置土地进行综【合,。整,治减:。少自然灾害和—。水,土流失增强》水保能力《对于城市建》成区内的绿》地应以 “》绿线”明确》划,定控制?范围   (—二)山地整理项目】必须依照山地利用】规划: (竖向规划)或】所在片区的》控制:性,详细规划(修建性】。详细规划)》严格实施坚持整【理治理结合同步实施!不得破?坏山林植被影响【城市景?观,。   (三)—对山体植被》完好地区除必须建】设的市?政,公用设施外从严【控,。制开挖开《山建设?   (四)建设】。。工程:开山项?目必:须按行政审批程序办!理 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 (山体开挖)及】红线图   (五)!位于山体周》边的城市建设区【应布局山体截洪系统!降低汛?。。期山:洪,对,城市建设区的—危,险性 ?  (六)》施工中的支护设计、!挡墙、护坡》、抗滑桩等》设施:不得超出规划—设,计,条件所界定的用地】红,线或征地界线等内容!  : (七)城市绿化】应符合 “3515!”的:要求即在《城市道路300【米距离布《置≥50《0平方?米绿地?1,。000米距离布置】≥5000平方米】。米,绿地   第—六十七条 (生态廊!道)城乡规划确定】的保障?城市生态安全—的生态廊道、—组团隔离带应—当严格保护》除排危?抢险、重大市政基】础设施、军事设【施建设活动外—严禁破坏生态—环境和自然景观的】建设活动   【。外围生态《绿地在满足自身功】能的前提下应充【分利用大面》。积的绿地与水体【设置雨水渗滞、【调蓄、?净化为主要功—能,的低影响开发设施】。消纳自?身及周边区域雨水径!流   城市建【设区内的生态—廊道:和绿地应结》合场地竖《向,增强其雨水入渗、滞!蓄能力并可作为城】市建:设区雨水径》流,调蓄、排《放的辅助通道   !第六十八条 —(水敏感空间保护)!应将河流、湖泊【、湿地、坑塘、沟】渠等水生态》敏感区纳入》。城市规划区》中的非建设用地 (!禁,建区、限《。建区)范围提出蓝】线,控制宽度《并划定城市蓝—线加以保护》   (一)对于】水生态功能受—损,以及过度《。。硬化的?河,道在满?足防洪要求》。的前提下应进—行生态修复并—和,两岸用地《规划进行充》分衔接   (二】),根据城?市排水防涝的需要】和城市?景观:建设需求《识别规?划区域?内尤其是城市规【划新建地区》需要新开挖的水系】并和用地《规划相协调确—。保水系用《地,在总规及控规—中得以落实  【 (三)《水敏感?区域应以《保护为主确》需建设的优先布置为!绿地、广《场等用地根据城【市,。地形标高和河流水系!识别城市排水通道】并和:。。城市道路交》。。通,规划和城市排水【防涝:规划进行有效—衔,接   第六十【。九条 ?(中水利用》)城市中水》利用应按下列—规定执行   【(一)景《观用水水源》不得采用《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!水   《(二)当具有城市污!水,再生水?供应管网时》建筑中水《应优先采《用城市再生》。水   《(三)?凡符合以《下条件的《工程应设计》中水处理设施并应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!、同时施工、—。同时使?用   《(1)建《筑,面积:大于2万㎡》的宾馆、《饭店:、公寓?等;   (2)】。建筑面积《大于3万㎡》的机关、《科研单?位、大?专院校和大》。型文娱?、体育等建筑—;   《(3)建筑面—积大:于5万㎡,或—可回收水量》大于150m3【/d的居《住区和集中建—筑区等;   (】。4)应配套建设【中水设施的建设【项,目如中水《来源:。水量或中水》回用水?量过小 (小于【50m3/d—)应设计安装中水管!道系统?。   (四)—雨水和中水》等非传统水源—可用于景观用水、绿!化用水、汽车冲洗用!。水,、路面地面冲洗用水!、冲厕用水、消防】用水等非与人—身接触的生活用水还!可用于建筑空—调循环冷却系统【的,补水   (五【)在进行各》类建筑物和》建,筑小区建设时其【总体规?划设计?应,包括污?水、废?水,、低:影响:开发设施、雨水【资源:的综:合利用和中水—设施建设的内—容,   第八》章 市政及管—线,   第七十条 (!净空保护地区)【航空港、气》象台、电台》、电视发射台和【无,线电通信 (含微波!。通,讯)及监测设施周】围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建(构)!筑物其高度应当符】合有关净空保护【控,制的规定《  : 第七十一条 (隧!道周边)隧道洞【口周边建筑》控,制 :  (一)位于隧】道洞口上方建筑【以隧道拱顶中心【线与隧道《顶部现状地形—相交点为基》点垂直隧道方向形成!计算基?线隧道顶《部,现状地形坡》度大于1∶1—.5的按照1—∶1.5放坡后【与现状地形的—相交:线即为隧道顶—部的:建筑:控制:线该:建筑:控制线距离计算【基线大?于50米的按照50!米划定;隧》道,顶部:现状地形《坡,度小于或者等于【1,∶1.5的建筑控制!线距计算基线—的水平距离按照20!米划定   (二】)临隧道洞口两【侧建:筑其建筑《控制线与《隧,道结构内边缘距【离按照?20:米划定该《建,。筑控制线《须延伸至隧道洞口】以外其延伸段与计算!基线:的距离按照》30米?划定   (三)隧!。道上方或者》隧道两侧结构内边缘!50米范《围内原则上》。不得建?设确需建设的应【当进行结构安全论证!并报:有关部门《审批确?保现状隧道安—。全及规划隧道具【备建设条件  【 第七十《二条 ?(水体周边)位【于建设用地内规【划,保留的自《然水体周围的从自然!河床外边《线起算退让50米】;渠化的从渠化【工程外边线》起算退让20米【河道两?侧依据城《市风貌特色规划对】河道:景观特色的定位构】。建以河为脉的—组团景观《发展格局强化城水】相融特?色风貌   第【七十三?。条 (交《通设施、公用设施】。与道路控制边线、】。建筑控制线》。及建设用地红—。线的关系)》城市交通设施、公】用设施在用地条件】受限时在保》证现状建筑结构【及管线安全》的前提下可》以布置在《道路控制边》线与建筑控制线【之间   》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城?市交通设《施、公?用设:施的建 (》构)筑物地》下部分?与建设?用地红线的距离应当!。满足安全要求—   ?第七十四条 (【公路两侧建筑—控制线、防护—绿带的划定)在公】路两侧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建筑的】其建:筑控制线《、,防护绿?带按照以下标准划定!。   ?(一)?高速:公,路正线两侧建筑控】制线距?高速公路中心线不】。得小于66米其中】防护绿带《不,宜小于?50米临高速—公路立交匝道—的建筑控《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!肩边缘不得小—于50?米,该范围为《防护:绿带   》(二)国道两侧【建,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!线不得小于4—0米之间为防护绿】带   (三—)省道两侧》公,路红线距道》路中心线15米建筑!控制线距道》路中心?线不得小于30米】之间:为防:护绿:带   《(四)临立》交匝:道建筑控制线—按照相交公》路中等?级较高的标》准划:定 :。  (?五):公路隧道的建筑【控制线按照本规【定,第七十一《条执行   在【城市规划区内相关】规划控制标》准,高于:上述:规定的从其》规,划   《因高边坡、地质【条件等原因公路用】地,距离建筑控制线小】于规:定距离或者突入相】邻,用地建筑控制—线的该相《邻用地建设时应当进!行结构安全性—评估:确保公路安全—   防护绿带内可!以按照有《关规定架设》杆路、埋设管—线设置道《路、公厕、垃圾站】、轨:道及:其附属?配套设施(出入【口、风口、冷却塔】。、区间线路、—试车线)等市政基础!设施   第七【十,。五,条 (项目配套管线!。、,设施建设)建设项】目应当进《行综合管《网设计?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!施,  :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?建建设工程时自身】应当配置的》水泵:结,合器、消火栓、室】。外消防环管、—排泄洪、上》下水、各类检查【井等工程内部管【线设施不得超越道】路,控制边?线,且不宜?高出相邻道路公共】区域标高  — 与城市主、次、】支路相接《的小区车行》道其车道《变坡点标高应当【与相交城市道—路,中心线标高》一,致其位置不得超越道!路,控制边?线且距离不》小于5米其竖—。曲线不得超越道【路控制边线   建!设项目配建的垃圾】转运:站、污水处理设【施、公厕等》。环境敏感项目—应当先期建》设或者与《项目同步《实施:作为:验收必备条件之一 !  第七《十六条? ,(建筑与现》状管:线的间?距)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建 (构)!筑物的基础与现状给!水,、排水、燃气管 (!沟,)道的净距》不应当小于3米【。 (与建《筑,配套:的,相应管线除外)【与现状电《力电缆或《者其:。。管,道、通信电缆或【者其管道的净距【。不应当小于1.5米!  : 第七十《七条 (建筑与架空!电力线的水》平距离)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建—。筑的外墙 (含阳】台、:飘窗:、外:廊)与架空电力【。线的最小水平—距离在?满足有关法律—规定及技术规范的前!提下架?空电力线边》。导线:外,侧,水平延伸《在以下距《离以内 (含垂直于!。。地面所形《成,的两平行面》。内的区域)的建筑设!计方案必须征求电力!部门意见   (】一)1千《伏,。。至10?千伏的线《路10?。米;   (二)】35千伏至》110千伏的—线路1?5米;  》 (三)220【千伏至?50:0千伏的《线,。路50米;  【 ,(四)?超过500》。千伏的需专题论【证   在铁—塔周边 (有地形高!差时以?。相邻的坡顶或者【坡脚:起算)40米范围】内,不得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建筑和城市】道路确有《建设必要的应当采取!必要的?工,程措施确保》铁塔安全并征求电力!。部门:意见   第七十八!条 (架空市政基】础设施与现状—建筑物水《平距离?。)除人行天桥、轨道!。、电力设施外的其】他架空市政设施距】现状:建筑物的最小水【平,距离应当符合—以下规定   (一!)架:空市政设施顶面【标高低于《。现状房屋底层标高的!。不得:小于5米   (】二):架空市政设施顶【面标高高于现状房】屋底层标高的不得小!于1:0,米   第七十九条! (架空《电力线与现状建【。。筑及规划地》面、:道,路的:垂直距离)新—建、:改,建、扩建的架—空电力线《。与建筑物、地面、】。山坡、峭壁、岩【石之间的距离应【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征!。求电力部《门,意见   架空!电,力线:跨越铁路、轨—道、航道、等级公路!的应当?满足有关法律—规定及技《术,规范的要求并—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!门意见   第八】十条 (《铁路保护《)沿铁路两侧新【建,。、改建、扩建—的,建 (构)》筑物应当符合以下】规定   跨越【或者穿越现状及规】划铁路以《及涉及铁路道岔、】桥梁、隧道、高切】坡路段?的工程设计需征【求,铁,路主管?部,门意见交通》设施、?公用设施确需跨越】铁路的宜与铁路正交!并优先采用下穿方】式同时采取相应安全!防护:措施市政桥梁原【则上不得上》跨,。高速铁路;》确需上跨的必须【采取封闭措》施   第》八十一条《 (现?状道路保护)—现状道路位于—规划道?路控制边线之外的】现状道路的功能未被!已实施?的,规划:道路取代前项目建】设不得占用现状道】路,   第八十二条 !(河流保护)城市的!主要河?。流、主?要支流及其蓄水【水面均?。应当予以保》护   在河道【两侧:新,建、改?建、扩建《。建 (构)筑—物不得侵占主—行洪断?面并应当遵守—以下:规定:   (一)除修建!道路、桥《梁可以横《跨外禁止《封盖;   (二)!在河:道两侧和水面—四周应当按照规定留!出污水截留管道【位置以及供人—。。。行、车行使用的【连续道路用》地和绿地;  【。 ,(三)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建 (构《)筑物建筑控制线距!主行洪区边》缘的距?离以渠化岸》线、自然河床、水面!线为序按《照次级河流不小于5!0米、主要支—流不小于3》0米、一般冲沟不小!于,20米划定》;   (四)改变!。河流性状后》原控制的水面面积】与绿化控制面—积之和?不得减少蓄》水水面以坝顶标【高, (无坝的以泄水】口,标高:),起算:向岸侧后退距—离不小于《20米;   (】五)确需在》河,道内布设管线工【。程的应当在坡脚【布置并采取措施确保!管道不渗漏不得阻】碍,河道行洪并征得水行!。政主管部门同意 】  第八十三条【 (特?大,型桥梁安全保—护区)规划及现有】特大型桥梁》以,桥梁边缘起算 【。(规划桥梁按照双】向8车道《计)50米范围内】为禁建区《50100》米范围?。内为大?。桥陆域安《全保护区上游—300米、下游1】50米范《围内为大桥水域【安全保护区水域与陆!域分界线为滨江路】(含规?划滨江路《)或:。者桥台   —在禁建区内除该【桥养护必需的设【施外不?得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其他建筑确需!建设城市市政基【础设施的应当—专题论证《;在陆?域安全保护》区,内从事建设行为应当!征求有?。关,行政:主管部?门意见  》 第八?十四条 (特大型】桥梁绿化设》置,要求)在《汉江等?。河流:上规划、建》设桥:梁时除轨道交通专】用桥外桥梁》。两端必须同时建设】不小于300—00平方《米,的桥头绿地  【 第八十《五条 (道路临【时用地使用》)因道路工程—放坡、拆《迁等原因超出道路建!设用地红线外—的用地可以作为道】路临时用地》相邻建设项目的实】施,应当保证道路设【施安全   第【八十六条 》。(公交停车港设置)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道!路应:。当设置港湾》式公:。交站要求符合—以下规定   【(一:)同侧停《车港的间距》宜为500800】米   (》二)新?建港湾?式停车港直线段有】效长度不宜小于3】0米其宽《度不得小于2.7】5米;划线》。式停车港有效长【度不宜小《于30米其》车道宽度《不得小于3.—5米   (三)】停,车,港出入口单边渐变】段长度不《得小于?30米 《。  (四)对向设置!的停车?港以渐?变段起点起》算应当朝《车辆前进《方,向错位30米以【上设置 《。  (?五)停车港区域【人行:道,宽度不得小》于该:道路人行道宽度 】  (?六)交叉口附近【设置的公交》停车港一般设在出交!叉口:方向距路缘石圆【角切点不《小,于50米 》 , 第八十《七条 (公交—首末站?。设置:标准)公《交首末站《宜结合?公交停车港相对集中!设置每处用》地面积?宜为3000400!0平方?米   《第八:十八:条 (大《型公:共建筑的小型客【车候客车《道)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有较—大客运车流需求的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在!其,建设用地范围—内设置专用的小型】客,车候客车道每个【候客车道宽度—不小于3米每条车】道长度不《宜小于50米   !第八:十九条 (人—行,。天桥)从严控制架设!。人行天?桥城市主、次干【道上空原则上不设】人行天桥确需—在城市道路上架【设人行天桥》时天桥?的宽度?。不得小于3米—天桥下的净空高度不!得小于?5米:天桥上及《梯,道下均不得》设置经营性设施以】及其他与人行交【通无关的《设施   用地条件!受限时人行天—桥可以超出》道路控?制线布置独立—设置:天桥 (含梯—道)结构外边缘距现!。。状建筑物外墙 (】含,阳台:、飘窗、《外,廊)的水《平距离不得小—于3米不能满足时】。需,专题论证《鼓励人行天桥与【建筑:物合理连接第九十】条 (地《下通道)鼓励建【设地下?通道新建道路—。在交叉口、交通【枢纽及其它人流【密集区建设时应【当配建?地下通道 (—。其它路段《200米以内预【留一个过《街,箱涵)?。地下通道与道—路同:步设计?、施:工、验收人》行地下通道的—净宽不得小于4米】。净高不得小于2.8!米通道顶《部覆土厚度不得【小于1.5米并满】足管线布设的—。要,求建设有《地下综合管廊的【区域须协调好综合】管廊与地下通道的】平面及竖向关系在地!。下通道两侧布设商】业设:施的:。人行通道宽度不【得小于8米且—应当全?天候对外开放 【  人行地下—通道:露出地面的结—构外边缘与相—邻,底层建筑外边线的】水平距离《不得小于3米不能】满足时需专题—论证   用地条件!受,限时人行《地下通道可以—。超出道?。路控制线布置   !鼓励人行地下通【道、轨道车站—通道与建筑物合理连!。。接   第》九十一?条 (?。无障碍设施)设【。。计,城市道路时应当遵】。循设置无障》碍设:施的有?关规:定, ,  第九《十,二条 (污水—处理厂、变》电,站、垃圾处理厂、垃!圾转运站等公用【设施)污水》处理厂、《变电站、垃圾处理】厂、垃圾转运站应当!按照:环,。。境影响?评价要求设置卫【生防护绿带 —  在人口密—集区:域内设?置,的,污水处理《厂其对环境景观影】响较大的《。。设施应当做加盖、】密封、?除臭等处理  【 ,在人口较密集区域】内设置的变电站【应当:符合以下《规定:   (一》)10千伏及以下】开闭所、配电—房应当结合建—设项目同步实施【;   (》二)110千伏、】2,20千伏变电站【。应当设置为室内变】。电,站并宜设置》为地下、半地—下变电站;》   (三)50】0千伏变电站周【边30?。米范:围为卫生防护—绿带防护绿带—内应当种植高大乔】木减少对环境—、景观的影响—。 ,  污水处理厂、】变电站?、垃圾?处理厂、垃圾转【运站等城市公—用,设施:宜先期建设  【。 第九十三条— (地下管线—共同沟和综》合管:廊建设?。区域)新《建城:。市道路宜建设地【下管线共同沟或综】。合管廊敷设》。两类及以上管线的区!域可划为管廊建设】区域高?。强度开发和管线密】集地:区应划为管廊建【设区域主要是   !。1、城市中》心区、商业中心【、城市?地下空?间高强度成片—。集中开?。发区、?重要广场高铁、机】场、港口《等重:大,基础设施所在区域】   2、交通流】量大、地下管线密集!的城市主要道—路以:及景观道路 —  3、配》合轨道交通、地下道!路、:。城市:地下综?合体等?建设工程地段和其】他不:。宜开挖?路面的路段》等  ? 第九十四条— (市政工》。程管线在道》路横断面上的布置)!各类市政工程—管线应当与道路【绿,化、盲道等统—筹协调并符合—下列规定《  : ,(一)车行道为【4车道以上的在道】。路两侧均《。应,当布置雨水管道  !。 (二?。)各:种城市地下管—线,。宜布:置在:人,行道下当管径或者检!查井平面尺寸较大管!道沿:。途接口很少》或者无接口时—也可以布置在车【行道:下   (三)建成!。综合管廊《的区域凡《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!位置:的不再另行安排【管廊以外的管线【。位置   》(四)工程》管线之间及其与【建 (构)筑物【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!不能:满足相关规定—时须:采取工?程措施保《证安全运行及检修】要求   第九十】五条 (城市管道】的最小建设规—模)在城市》主、次干道上埋设管!道需按照城》市规划要求的规【模埋设除临》时施工管道和直埋电!。力、:通信:电缆:外,不,得,低于以下《数量及规模 —  (一《)主干道电力电缆】沟及管道《6条(孔)次干道电!。力电缆沟《及管道6条 —(孔);《   ?(二)通信管道12!孔;   (三【)天然气管道—100毫米;  】 ,(,四)供水管道200!毫米、排《。水管道?400毫米   第!九十六条 》(地下?管道覆土厚》度规:定)各种地下管【。道横向?穿越车?行道时其《覆土厚度应》当满足相关技术规】。范,要求并不得小—于1米   沿城】市道路路缘石—埋设的?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!低压电源线路其覆】土厚:度不小于0.4米】   与《城市:道路平行埋设在【车行道下的其他地】下管道?线其:。。覆土厚?度应当满足管道【。最小覆土的技术【规定并不得》。小,于1:米 : ,。 ,在人行?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!其盖板装饰应当【与,人行道铺砌统—一其顶面《标,高应当?与人行道《设计标高一致—   各种》检查:井,。。。、手孔等附属设施】其顶面?标高应?当与地面设计标高】一致:  : ,第九十七条 (架】空线及电气设施【位置规?定)在城市》道路上除确需—架设110千—伏及以上《等,级的电力杆路外不】得新设其他架空线】杆,路   《在城市道路》上架设11》0千伏及以》上等:级的电力杆路的应当!。经相关管理部门【共同审查论证—   新设置—的各:种电力变压器、通】信交接箱、》燃气调压《器 (箱)等设施不!。得占用?现有城市道路及临】街空间   现【有人:行道上的架空线杆】。路和设施应当结【合道路改造按照本】规定要?求逐:步规范   第九】十八条 (》交通设施架空—。部分的环保》措施)桥梁、—高架道路《。、高架轨道交—通等交通设》施架空部分》应当:采,取必要的《防噪、防眩等措【施以降低《对相邻建筑的—影响  《 第九十九条— (水源保护)在水!源保护区内不得新】建,、改建、扩建—与供水设施和—。保护:。水源无关的》建设:项目或?设置排污口不得【向城市供水水—源,的保护水体内排放生!。活污水、《。工业废水和》固,体废物禁止》在水库?流域范围《内开山采石以及一】切可能产《生水土流失》的,活动   第一【百条: (排水《管理)?工业废水《的水:质必: 须 符《 合 国《 家 污 水 【综 合 排 放 标!。。 准: (GB89—78-1996)】和 污水排入城镇】下水:管道水质标准 【(CJ343-2】。0,10)?等规范?的相关规《。定方可?。排入城市排》水管道?不符:合规:。定水质标准的必须自!行处理达《到标准后方能排入】 ,  第一百零一条】 (雨水管渠)城市!雨水管渠系》统的规?划设计应与低影【响开发雨水》系统、?城市河湖水》系等受纳水体及超标!雨水径流排》放系统进行有效衔接!   根据 室外排!水设计规范》GB5001—4-2006—(2014年—版)城市雨水—。管渠设计重》现期采用2年;立】交,桥、下穿通道、商业!中心区?、大型公共建筑、重!要广:场、城市生命线工】程,、重要车《间和重要仓库等【。中,心城区重要地区【采用5~10年【;中心城区地—。下通:道和:下沉式广场》采用:20~30年—。 第九章 城市综】合防灾和《减灾   》第一百零《。。二条 (防灾减【灾)城市综合—防灾减灾原》则  ? (一)城市建设】用地应避开自然易】灾地段不能避开的必!。须采取特殊防护措】施   (》二)城市规》划,应避免产生人为的易!灾区宜?采用适于防灾的组】团式用地结构布【局形式实现较优的系!统防灾环《境, ,  (三)根据城】市行政区划》划分城?市防灾?分,区根据城市功能【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!防灾单元防灾单元】之间以?城市主干《路及绿化带分隔 】  (四)》城,市防灾疏散道路【系统应由《城市防灾疏散干【道,和防灾疏散支—干道:组成每个城市防灾分!区在各个方向应至】少保证有两条—防,灾疏散通道  【 (五)应利用【防灾分?区内的?城市:公,。园、绿地、》。学校体?育场、停车场和街头!广,场,作为避?灾,人口:。的疏散场地防灾疏散!场,地应设立明确的【标识面?积在2公顷以上【。的防灾疏散场地应设!置,给水、排水及供电等!。市政公用设》施  ? ,(,六)每?个防:灾分区应《设立防灾应急—指挥中心、急—救医院、通信专【业队伍、《消防专业队伍—、工程抢险专—业队:伍和物资储备设施等!   (七)城【市生:命线:工程包括交》通、:通信、供《电、供水、供气、热!力、医疗《、,卫生及消防等主要系!统应充分满足—城市防灾和减灾的】需要   第一【百零三条 (消防)!城市消防控制—要求 ? , (一?。)防火间《距,   1、民用建筑!的,防火间距不》应小于表103.1!的规定  — 2、高层建筑【不宜布置在》火灾危险《性为甲、乙类—厂 (?库)房甲《、乙、丙《类液体和《。可燃气体储罐以及】可燃材料堆场附【近高层建筑》之间及其与其—它民用建筑之—间的防火间距—不应小于表103.!2的规定   3!、工:业厂房的防火—间距应?符合表103—.3的规定此—外甲类和乙类工业厂!房与民用《建筑:之间的?防火间距不》应小于25米距重】要的公共建筑不宜】小于50米 【 , 4、生产及—储存易燃易爆—化学物品的工—厂和仓库必须设【置在城市《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!并与周边的》建筑物保持规—定,的防火间《距  ? 5、加油站与建】筑物及道路的防火】间距应符合表—103.4》的规定  加—油站防火《间距 (单位米)】表 :   6、甲类物品!库房与其他建筑物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!表103.5—。。的规定 》。  7、《乙类物品库房 (乙!类6项物品除外)与!重要公共建筑—之间的防火间—距不:宜小于30米—与,其它民用建筑不宜小!。于25米乙、丙、丁!和,戊类物品库房之间及!其与其它《建筑之间的防—火间距不《应小于表103.6!的规定?   (二)消】。防站   1、消】防站分为普通—消防站、特勤消【防,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!普通消防站》分为一级普通消防】站和:二级普通消防站【二种普通消防站的布!局一般应以》接到报警5分—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!责任区边缘为准则水!上,消防站的布局—应以:消防船接到报警2】0分钟内到达责【任区边缘为准—则,   2《、消防站应设—置在交通方》便的责任《区内的适中位置【和有利?于消防车《迅速:出动的临《街地段   3【、消防站主体—建筑:距离学校《、医:院、幼儿园、影【剧院:和商场等人员密【集的公共建筑—。及场所?的主要疏《散出口?不应小于50米  ! 4、责《任区:内,有生产和贮存易燃易!爆物化?学危险品单位的消防!站,。应设置在常年—主导: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!向距上?。述,单位距离不宜—小于:20:0米  《。 5:、消: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!市道路至《城市规划《道路红线的距离【不小于?15米 《  6、消》防,站设施建筑按—抗震:烈度提高一度设【防,防火等级不得—低,于二:级消防站设》施指标?应,符合:表1:03.7的规—。。定   》(三)消防给水与消!防通道   1【、,。消防给?水宜与生产及生活】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!合并不经《。济或技术上不可【能可采用独》立的消防给水管道】系统   2—、规:。划消防给水》管道、消防水—池、水井和加水柱应!成系统并应充分利用!江河、湖泊及水库等!天,然,水源作?。为消防备《用水源   3【、消防给水管道及室!外消火?栓应沿道路设置【。消火栓间距不—应超过120米;】道路宽?度超过60米时宜在!道路两边设置消火】栓并宜靠近十—字路:口   《4、消防车通道规】划应与城市道路规】划相:结合 ?。  5、城市街区内!消防通道道》路中心?线间距不宜超过1】。。60米消防车道【的宽度不应》小于4米净高—不,。应小于?4米消防车道应【满足消?。防车登高面距—建筑外墙大》于5米、小于10米!的要求在消防—车登高面与建—。。筑之间不应种—植高度超《过4米的乔木或【其他影响《消防车登《高的:植物: , , 6、建筑物总【长度超过220米】或,沿街部分《长度超过《。150米时应设置穿!过建筑物的消防车】道其:穿过建筑物门洞的净!宽不应小《于4米净高不应小于!4米人行出入口【间距:不宜超过80—。米当:建,筑物长度超过8【0米: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!通道   》7、住宅区内—。尽端式道路的长度】不宜大于120米】并应在尽端设不小】于,12米×12—米的回车场地—;当尽端《路周围?为高层建筑》时回车场不应小于1!8米:×18米 》  8、高层—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!行消防车道当—设置环行车道—有困难时可沿—。高层建筑《的两个长边设—置消防车道当—高,层建筑的短边长度超!过,2,4米时?宜,。设置进入《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!道,  : 第:。一百零四条》 (人防)城—市,人民防空规划要求】  : (一)人》民防空实行》。长期准?备、重点建设、【。。平战结合《的方针?贯彻与经济》建,设协调发展》及与城市建设相结】。合的原则   (二!)城市规《划区内新建民用【建筑必须按国家规定!修建战时可用—于防空的地下室各类!人防:设施的战术》技术指标《均应参照 人民防】空工程战术技—术要求及城市重【。要目标?分布现状和》发展规?。划确定人《民防空指挥工程、】专业队工程、医【疗救护工程、人员掩!蔽,工程、配套》工程等专用人防【工,程,。由具有相应职责的】单位负责建设防【空地下室应》当与地?面建筑?同步:规,划、:同步设计、同—步建设、同步验【收   (三—)各类人《民防空工程应 (】。含地下交通设施、过!。街通:道等)与易燃、【易爆及有剧毒物质的!厂房和储库保持一定!安全距离指挥工【程、中心医院和急】。救医院应避》开重点目标区域【设置急救站及其【它,专,业队应结合其分【担的保障区域来设】。置   (四)【住宅区人防》工程   1、住宅!区防灾?地下室的布局在【满足战时需求的前提!下宜相对集》中并:应布置在《交通方便且能满足】。战时和平时需要的】适中地段 》  2?、人员掩蔽所的服务!。半径不宜超过2【00米使用面积标准!。为留城?。人,员每:人1:。平方米原则上以【高层为主小区地下室!≥2层停车场—具备防空地下—室,。功能防空地》下室面积不能满【足需要时可规划【预留位置战前增建】   3、重要的经!济防护目标应采取】防护措施并制—订战:时,抢修方案新建—上述项目《时应将其《。防护设施列入基【本建设计划统一建设!经济防护《重,点目标的分级标【准按国家人民—防空委?员会:制定的标准执—行   4》。、应结合平战—需要:设置战备物资仓【库战备?。物资仓库应设在地下!或分散隐蔽的地点】   第一百—零五条? (防震)城市防】震减灾  》 ,(一)本市地震【基本设防《标准按国家地震局颁!布,的, 中国地震动参【数区划图的有关规定!   (二)—供水、供电》及燃气等重要—工,程设施应《。多源:供应交通、电力【、通信、供水供气】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!控制性工程应提【高1度烈度进行【抗震设防   (】三):学校、医院、商【场、:体育馆和会展—。中心:等,人员:密集场所建设工程】应避开城市断裂带】不,能避:开的:断裂带两侧各4公】里建设工程项—目在选址时应进【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   (》四):城市重大建》设工程和可能发【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!工程必须《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并,根据地?震安全?性评价的结果确【定,。抗震设防要求—进行抗震设》。防   (五—)在防震专业规划】。中应:划定城?市,避震通道、防灾据】点以及避震》疏散场地  — (六)鼓励建设】单位采用先进技【术提高建《筑 (构筑物)抗震!设防:能,力   第》。一,百零六条《 (城市《防洪:),城市防?洪应采?取全:面规划、综》合治理、合理利【用、蓄泄结合和以泄!为主的方《。针将工程防治措施】与,非工程防治措—施,结合城市水》。系低影响开发—雨水系统《的设计应《满足 城《市防洪工《程设计规范 (GB!。/,T50805—)中的相《关要:。求 : , ,第一百零七条 (】易涝:。风险区治理)在【用地布局、》竖向规划优》化调整的基础—上采用综合措施减少!城市内涝灾害发生】频率提?高城市防灾减灾能】。力有条件情况—。下还可开展地—形GIS分析结合】地势低区设置超【标地表雨水漫—流,的行洪通道使超标雨!水安全、快》速排出 第十—。。章  ?。附,  则   第【一百零八条  (】名词:解释)本规定—有关名词含义以【本规:定名词解释(附录)!为准   第一百零!九条  (法律效】力)十堰市》人民政?。府200《。6年12月》8日印发的十—。堰市城市规划—管理技术规定(十】政发〔2《0,06〕43号)同时!作废本规定》施行前已《审批的修《。建性:详细规划继》续有:效;:。已取得且《在有效期内》的方案?审查意见函及附图继!续,有效;未取》得方案审查意—见,函的除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及附图【。确定的各项指标【要求继?续有效外《其余应按本规—定执行   名【  词  解  】。。释   1、容积!率   《一定地块《内总计算容》。积率建筑面积与【建筑:用地面积的比值【  : 2、建筑密—。度  ? 指各类建筑物【基底总面积与—其用地面《积的比率(%)  ! 3、绿《。。地率 ?。  指?用地范围《。内各类绿地的总【。和占:总用:。地的比率(%)【   ?4、日?照间距系数》 ,  :根据日照标准—。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!挡房屋?檐高:的比值   5、建!筑高度   指【建筑物底《层室外地《坪至屋面外围非【透空女儿《墙或檐?口,的高度   6、】公共开放《空,间   指在—建筑基地内为社【会公众提供的—广场、绿地、通道、!停车场(库》)实际使用面积不小!于15?0平方米的公共使】。用的室内《外空间   7、低!层建筑   低【层住宅则指》一层:至三层的住宅—建筑其他民用建【筑指高度小》于等于?10米的建筑  】 8、多层建筑  ! 指高度大》于l0米小于或【等于24米的建筑】多层住宅《是指四?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!。其建:筑高度?在l0米以上—小,于或等于《20米  》 9、中高》层住宅   指【七层至九层》的住宅建筑   】10:、高层建筑 —  高层住宅指【十层及十层以—。上的:住宅建筑其他民【用建筑指高度大于2!。4米的建筑   】1,1,、零星用地 —  零星用地指小】于10000平【方米的居住用地(含!与其他用地》性质混合的居—住用地)和小于50!00平方米的非居住!用地:   12》、房屋纵墙 —  指条式布置的建!。筑外墙中长》边所在?的外墙?面或不符合》山,墙规定的短边外墙 !  13、》。房屋山墙   指】条式:布置的建筑外—墙,中短:边所在的《不开设卧《。室窗的外《墙面:其,长度多层建筑不超】过,14米高层建—筑不超过22米 】  1?4、建筑《。间距   两栋建筑!或构筑物外墙之【间的水平距离—   15、—用地界线  —。 指相邻不同权属】地块之间的》分界线  》 16、裙房   !在高层?建筑主体《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!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!大于24米的—。附属建筑   【17、道路》。红线   指规划】的城市?道,路路幅的《边界线(含车行道、!道路绿化带和两【侧人:行道)  》。 18、建筑红线 !  指城市道路两】侧控制沿街》。。建,。构筑物靠临街面【的界线和《建筑:基地内控制建—构筑物的定位—线又称?建筑控制线  【 19、规划用地范!围   指》城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按:照,。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!关规:定划定?的具体建设》项目的规划用—地   20、当】量小汽?车   以4~【5座的小客车为标】准车作?为各种型号》车辆换算道路交【通量的当量》车种   2—1、竖?向规划?   ?城市开发建设地区】(或地段)为满足】道路交通、地面排】水、建筑布置—和城市景观》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!自然地形《进行利用、》改造、确定坡—度、: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!等而:进行的规划设计【   22、绿地 !  :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!生态、保护环境、为!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!美化:景观的绿化用地【   23》、居住小《区 :  城市《中由居住区级道【路或自?然分:。界线所围合》以,居民:基,本生:活活动不穿越—城市主要交》通线为?原则:并设有与《其居住?人口规?模相应的、满足该】。。区居民基本的—物质与?文化生活《所,需的公共《服务:设施的居住生活聚】居地区   —24、居住组团【 ,  城市中一—般被小区道路分隔】设有与其《居住人口规模—相应的、《居民所需的基层公】共服:务设施的居住生【活聚居地《   25、商业区!   城《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!设施比较集中的地】区   26、城市!。规划区?   城市市区、近!郊区及城市行—政区域内《其他因城市》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!规划控制的区域 】  27《、旧城?改建   》对,城市:旧,区进行的调整城市】结构、优化城市【用地布局、改善【和更新基《础设施、《整治城市环境、保护!城市历史风》貌等的建设活动 】 , 28、城市—设计   对城市】体型和空间》环,境所作的整》体构思和《。安排贯穿于》城市规划的全—过程   》29、海绵》。。城市 ?  :城,市,在,适应环境变化和应】对自然?。。灾害等?方面具有良》。好的“弹性”其本质!是要科学的考—虑城:市生态需求并改善城!市的水循《环过程让水在城市】的迁移?、转:化和:转换等?过程中更加“自【然”下雨时下垫面能!够有效?地吸水?、蓄水、《渗水、净《水需要时又可经【适当的迁移和转化作!用将蓄存的》水“释放”并加【以,利用   30【、低影响《开发   》基于模?拟自然?水文条件原理采【用源头控制和延【缓冲击负《。荷的理念通》过构建微型》分散式生态处理技术!实,现雨水径流总—量和污染控制、【开发后的水文特【性与开发前基—本,一致的城市规—划,与建设模式  【 31、低影响开】发设施   依据低!影响开发《原则:设计的“渗、滞【、蓄、净、用、排】”等多?种工程设施的统称】包括透?水,铺装、渗井、渗【渠、入渗池、生物】滞留设施、植草沟】、,下沉:式绿地、屋顶绿【化、干塘、湿—塘,。、人工湿地》、雨水罐、调蓄【池,、植被缓冲带、【砂滤:系统等   32、!下沉:式绿地   低【于周边地面标高【、可积蓄、下—渗,自身和周边雨水【径流的绿地   3!3、绿色屋》顶  ? 表面铺装一定厚度!滞留介质《。。并种植植物》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!屋面根据《种植基质深》度和景观复杂程【度绿色?屋顶又分为简单【式,和花园?式   《34、生《。物滞留设施   通!。过土壤的过滤—和植物的根》。部吸附、吸收—等,作,用去除?雨水径流中》污,染物延缓雨水—的人:工,设施包括《入渗型、过滤型及】植生:滞留槽三种》类型:   35、透水】铺装   可—渗透、滞留雨—水的地面铺装—。结,构,包括透?水砖、透《水水泥混凝》土和透水沥青混【凝土   36、植!草沟:  : 一种收集雨—水、:处理雨水径流污【染、:。排水并?入渗:雨水:的植被型草沟包括排!水型和入渗型两【种类型   37、!雨水收集回用  】 利用一定的集【雨面收?集雨水作为》水源经过适宜的处理!并达到一定的水质标!准后通过管道输送或!现场使用方式予以】利用:的全过程  — 38、《人工:湿地 ?  通过模》拟天然湿《地的结构以雨水沉】淀、过?滤、净化和调蓄【以及生态景观—功能为主人》为建造的由饱—和基质、挺水和沉水!植被、?动物和水体》组成的复合体   !39、综合管—廊   又》称共:同,。沟它是实施》统一规划、设计【、施工和维护建于城!市地下用于敷—设市:政公用?管线的市政公用【设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