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城市规—划管:理技术规定
— 第一《章 总 —则
第》一,条 : (目的及依据【)为加?强城市?规划管理保证—城市规划实施的【标准:化、:规范化?和法制化促》。进,经济、社会》、环境?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法、湖北省城乡】。规划条例、》工程建设标准—强制:性条:文等法律、》。。法规以及十堰—。市城市总体规—划(2?011-2》030)《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规《定
第二条【。 (适用范围)在!。本,市城区?(含乡镇下同)内进!行城市规划》编制和实施》管理应按《照本规定执行本市】其,它地:区的城市《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!参照本规定执行
】 第三条 【(坐标系统》和高程系统)—在本市进行城市规划!编制和实施》。管理一律《采用85国家高程】基准:及2000国—家,大,地坐标系
》 第四条 本规!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!合国家、省和—市有关法《律,、法规、规定—、规范和标准—
?第五条 本规【定的解释权属—十堰市规划局—
第六》。条 本规定自【印发之日起执行
】 第二章 — 城市规划编制管】理
第七条【 :。(资质管理)承担】城乡规划编》制的单位应具有相应!的资质等级并在资】质等级许可的范【围内从事城市规划】编制工作
【第八条 》。(规划审批)在城】市规划区内》编制:各阶段的城市规划】。须按下列程》序报经批《准后:方可生效
【(,一)城市总体规划】城市总?体规划由《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经专家评审会评审、!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后!将规划?草案予以公》告并:采取论证会、—听证:会或者?其它方式征求专家】和公众的意见修改完!。善后由市人民政【府报市?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】上报省人民政府【审批
? (二)近期建】设,规划: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!成,后市人民《政府组织编制近【。期,建设规?划近期建《设,规划期限为》5年原则《上与城市国民经【济和社?会发展计划的—。年限一致城市人民】政府批?准近:期建设规《划前应征求同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意见《
(三)—控制性?详细规划市人民政】府城: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根?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!组织编制城市的【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专!家,评,。审会评审、市规【划委员会审》查后将规划草—案予以公《告,修改:完善后报市人民政】府审:批批:准后报市人》民代: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和上【一级人民政府备案
! (四)修建性详!细规划根《。据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编制《的修建性《详细规划经》专,家评审会审查并公告!后报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审批
!(五)专项规划由】。各,专业部门依据国家】规范、标《准编制专项规—划,经专家评审》会后公?告报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审核报规划委员会】审批
? (六)》城市设计市人民政府!城乡:规划主?管部门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、控》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组!织编制城《市重要地段》的城市?设计经专家》评审会评审、—市规划委员》会审查后将规划草】案予以公告修改【完善后报市》人民:政府审批《
第九条— (规划修改【),城乡规划《必须明确规定强制】。性内容,《。规划一经审》批不:得随:意修改,确需—修改的必须依—照法定程序进行【重新:报,批
第十—条 (《修,规,管理:)在城?市规划区建设用地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在严格执行控—规前提下编制—修,建性详细规划
!(一)民用建设【项目建设《用地大于或等于2万!。平方米的
(二!。。),工,业,项目:用地大于或等于3】万平方米的
【 (三)城市中心区!、重要地段、城【市主:干道交叉口、机场】、车站、码头、【城市广场、城市公】园等周边《区域项?目,
: (四)《。城,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!要编制修建性—。详,细规划的《
?。上述情形范围之外】的应当绘制建设【工程:设计方案总》平面图
第【十一条 (—规,划覆盖)按照先规划!后建设的原》则城市?规划区内所有建筑】单体、?市政工程、》低影响?开,发设施?、人防工《程、工业项目、户外!广告、构筑物等【必须全部纳入—规划管理
》 第十二》条, (分级》。审查)市规划委【员会对建设项目【实,行分级分类》审,查制度以提高规划管!理效率
第十】三条 (》规划环评)城—市,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!、近期建设规划、控!制性详?。细规:划、: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及其他—依法依规需进行环境!影响评价的》单体项目报批前【需取得环保部—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!见
第十四条】 :(海绵城市》规划:)城市总体规—划、控制性详—细规划、《修建:性详细规划及—其他相关专项—规划的编制》过程中应落实海绵城!市建设的目标与任务!。并在现有《规划编?制体系?。的框架下将海绵【城市的规划内容系】统地:融,入到规?划,的目标、指标、空】间布局等相》关内容中《
, 第十五条 (!管,。廊工:程,规划)编制管廊工】程规划?应以:统筹地下管》线建设、提高工【程,建设效益、节约利】用,地下空间、防止道路!反复:开挖、?增强地下管线防【。灾能:力为:目的遵循政府组织、!部门:合作、科学决—策、因地《制宜、适度超前的原!则管廊工程规划【应根据城市总—体规划、地下—管线综合规划、控】制性详?细规划?编,制与:地下空?间规:划、道路《规划等保持衔—接
: 第十六条 【 ,(部门规划)—各,级政府(管委会【)、市发改、—国土资源、住建、水!利、园林、环保、】工商、商务、—城管:执法、房管等部门】。应结合工《作职责积极配合【规划:部门:组织:编制相关规划—
第三》章 城市》用地:规划管理《
, 第十七条 【 (用地《性质:分类)?。本市建设用地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】行各类用地分—类和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编制需符合城【市用地分《类与规?划,建设用地标》准(GB5013】7-20《。11)经批》。准,的城市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另有规定的按控制】性详细规划执行
! 第十八条》 (用地功能布】。。局)居住用地—(R)和商业服务】。。业设施?用地(B)分开布局!确需功能混合布局时!用地性质编号排【在首位的为》主要:用地性质其后的为】次要:用地性质
【控制性详细规—。划未明?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!筑的建筑《。面积比例的按—以下规?定,执行
》(一)非居住用地不!得,用作:住宅功能
【(二)居住为主要用!地性质并与》其他:性质混合布局的【用,地居住计容建—筑面积不得小于【。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!0%居住、商—业尽量分《开布置
(三)!商,业服务业设施—等,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!居住混合布局的【用地商业计容—建筑面积不得小于】总计容?建筑面积的50【%居住、商业尽【量分开布《置
第十九条 ! ,(零星用地管理【)城市?建设用地应当符【合集约利《用、整?。体实施的原则零星】。用地: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!使,用不:具备整合条》件的零星用地禁【止实施开发》性居住、商业项目可!以实施危旧》。改造、市政基础【设施项目鼓》励实施绿《地、广场等公益性】。建设:项目:因用地狭窄或者与】城市道?路不相?连等原因不具备单独!建设条件的用地应参!照零:星,用地:管理办法专》门论证?其利:。用方式
—第二十条 》 (公益性》设施用地控》制原则)控制性详细!规划未明确规划控制!指标的中小学—用地(A33)、体!育用地(A4—),、医疗卫生用地(】A5:)、交通《设,施用地(S)—、公用设施用地【(U)等《公益性设施用—地在符合相关专业】设计规?范的前提《下,其规划条件》可以根据项目实【际需要在设》计,方案:中审查确定
【。。 第二十一条 (!低影响开《发设:施用地)应利用城】市绿地、广场、道路!、水系等公》共,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!用地主导功》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!低影响?开发:设施并落实用—地需求
—第二十二《。条 (地》下综合管廊用地)】新建地下综合—管廊原?则上无需新征地但】需划定其三维控制线!明确管廊《的平面和竖向规划位!置同时还需合—理确定地《。下管廊配套设施(】。含控制中心、变电】所、投料口、—通风口、人员出入】口等)的规模、用地!和建设标准以—及,附属设施《(含消防、通风、供!电、照明、》监控:、,报警、标识等—)的配置原》则,和要求并落实其用地!需求
第二十三!条, (城市》道路绿地率)城市】道路用?地在满足《道路规划使》用功能的《同,时还需保证一—定,。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!规定
? :(一)景《观路红线《宽度:不小于60米绿地】率不得小于40【%
: (二)》红线宽?度大于50米的道路!绿地率不得》小于30%
(!。三)红线宽度在40!-50米的》道路绿地《率不得小于2—5%:
(四)红线】宽度小于4》。0米的道路》绿地率不得小于20!%,
(五》)对于城市主—次干:道、:支路等道路在满【足同:等道路功《。能的前提《下道路横断面—设计应?充分考虑低影响【开发设施建设—需求优?先选用含绿化带【的横断面《形式
第—二十四条《 (工业、学校】用地配套设》施)工?业项目?所需行?政办公及生》活服务设施用地面】积不得超过工—。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!7%:建筑面积《不得超?过总建筑面积—的15%严》禁在工?业、学校项目用【地范:围内建造《。成套住宅、专家楼】。、宾馆、招》待所和培《训中心等非》生产性配《套设施
—第二十五条 (】用地兼容)各类建】设应:遵循土地使》用与建?筑性质的相容性原】则并按各类》建设用地适建—范围表?的规定执行
各】类,建设:用地适建范围—表
?。
:第二十六《条 (建设用地区】划)十堰市城区规划!建设用?地划分为Ⅰ类—地,区和Ⅱ?类地区
—Ⅰ类地区《指水、电、路、学校!等公共设施完—备人口密度在—300人/平方【。公里以上的区域
】 Ⅱ类地区Ⅰ类】地区以外的区域
! 第二十七条 (地!块控制)建设用地地!块控制规定
【 (一)建设用【地地块的《划分应以批准的控】制性详细规划—为依据在建设用【地出让时应引导城市!开发:建设由点《状向面状、》局部向片区开发建设!发展除公益性设【施、城市基础设【施和保障性住房【建设工程外房地产】。开发项目建设—用地在Ⅰ类》地,。区土地出让面积【不小于2万》平方米Ⅱ类地—。区用地面《积不:小于3万平方米
! (二) (海绵城!市指:标控制)建设项目规!划设计?条件:应明确海绵城市【的建设?控制:要求在制《。定地块出让用地条件!时应在?土地出让公》告或合同中明—确海绵城市建设的】规划设计条件及控】。制要求建设》项,目选址意见书和建】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应具有海绵城市建设!。强制:性指:标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阶段应核算低影!响开:发设:。施及其?组合系统《设计内容《是否满足强制性指】。。标要求对《于,不满足强制性指【。标要求?的不予发放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
!(三) (改—造区:管理)危旧》房、棚?户区、城中村、旧城!改造必须按照— “减量、》加绿、留白》、降:密、增?。高”的原则进行编制!改,造专项规划老—。城区现?有建设用地成片改】造,以一个片区单元即四!条城市公《共道路围合区为【单位最小《1万平方米以上为】基准点启动不足【1万平方米的—须与周边地块达成】统一建?设意愿且整体建设用!地面积达到1万【平,方米以上《方可建?设
(四—), (改造区的—。海绵城?市建设要求》)改造?区应加入海》绵城市的建》设控制要求并进行】海绵:。化改造的规划设【。计结合建筑、绿地】、道路及广场的改】造,建设宜?增,加绿:色屋顶、透》水铺装、生物滞留设!施等:低,影响开?发技术措施
】(五) (改造【。区实施?主体)危旧房—、棚户区、城中【。村、旧城改造原则】上以区政府为主【体、以?。。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!。据、以?片区单元为单位【组织编制《改造规划报市政府】审批后实施未经市】政府:批准不得改造改造】。用地原则上》采用净地出让方式
!第四章 建》筑规划管理
【 第二?十八条 (建筑面积!划分:)地上、地下建筑】面积的界定
— (一)地下建】筑是指建《设用地范围内建【筑物置于室》外地坪设计标高以】下且:周边:被完全掩埋的部分该!。部,分的:。建筑面积即为—地下建筑面积
【 (二)地上【建,筑面积?是指建设用地范围】内的总建《。。筑面积?扣除地下建筑面积后!的建筑面积》
(三)建【筑物:。三面被完全掩埋【一面全部露出且在】另一室外《。地坪上内部有—使用功能的建筑部】分按露出部分—建筑:面宽×20米—计入:地上建筑面》积
《(四)建筑》物,二面被完全掩埋其余!二面全部露出在【。另一室外地》。坪上内部有使用功】能的:建筑部分按累积露】出部分建筑面—。宽,×20米计入地【上建筑面积依此【类推
第—二十九条《 (容积《率计:算)容积率计算【按以下规定执—行,
(一》。)住宅建筑 —(,包括公寓、》别,。墅等)标《。准层层高不宜大于】3.3米当住宅建】筑标准?层层高大于3.3米!不大于5.1米时不!论,层内是否有》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!面积的1.5倍计算!建筑面积;当住【宅建筑?层高大于5.1米】时其建筑面积在2倍!基,础上按层《高每增加2.2米即!增加一层 (不含阳!台,。部分)计算 (【跃层:。式住宅、低层式【住宅等用作起居室】 (厅)《层高在户内通—高时以及住宅坡屋】顶,不计入超高范围)】。
(二)办公】建筑 (含写字楼】)标准层层高不【宜大于4.9米【当建筑标准层层【高,大于4.9米不【大于5.5米时【不论层内是否有隔】层按该层水》平投影面积的1.5!倍计算建筑》面积:;大于5.5米时其!建筑:面积在?2倍基础上按—层高每增加2.2】米即:增,加一层计算
—。 办公门厅、大型!会议室、大堂、【中厅、内廊、采光】厅等层高不受一般】。层高度控《制此类功能》面积按?其水:平投影面《。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!算容积率
(三!)商业建筑》。 ,(包括?酒店:、临:街,商铺:等各类配套》服务建筑)标准层】层高不宜大于5【.4米大于5.【4米不大于6.1】米时不论层内—。。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!平投影面积的1.5!倍计算建筑面积【;商业?建筑层高大于6.】1米,其建筑计算】。面积值在2倍基础上!按层高每增加2.2!米,即增:加一:层计算商住》楼中:商业裙房《顶部含结《构转换?层层高在2.0米以!下时结构转换部【分不:计入层数《
商业》门厅、大堂、中厅、!内廊、采光厅等层高!不受一般层》高度控制此类功【能面积按《其水平投影面积计】算,建,筑,面积并计算容积率】(单一空《间达:到2:000平方》米以上?大型商业用房—。建筑高度可根—。据,功能要求《适,当提高)
(四!)结构转换层层高】小于2.2米的【计算:1/2?建筑:面积不?计入容积率;层高】在2.2米至3.3!米之间的计算建筑】面积不计入》容积率;《超出3.3米的参照!第二十九条第 【(一)款实施
【 , 建筑底《层,设架空层以柱、剪】力墙落地视觉通【透、空间敞开作为公!共休闲、《交通、绿化等公共】开敞:。空间使用的计算建筑!面,积但不计入容积【率若底层设计用于】。停车:功能:。计算全面积并计算】。容积率竖直循环【式机械停车库(楼)!按,3.6米层》高计算建筑面积后】计算1/2建筑面】积并:计算容积率
地!面以上建筑内—避难层的结构转【换空间、避难空【间计算建筑》面积但不计》入容积率
(】五)建筑物的阳台不!论其: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!主体结?构为界分别计算【建,筑面积在主》。体结构内的》阳台:应按其结《构,外围水平面》。积计算全面积;在】主体结构外的—阳台:应按其结《。构底板水平投影【。面,积计:算1/2面积—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!廊 (挑廊)应按其!结构底板水平投【影面积计算》1,/2面积《;有:围护设?施 (或柱》)的檐廊应按其围护!设施 (或柱)外】围水平面积计算1】/2:面积
窗台与】室内:楼地面高差在0【.45m以》下且结构净高—在2.?10m及以上的凸 !。(飘)窗应按其【围护:结构:外,围水平面积计算1/!2面积窗《台与室?内地面高差》在0.45m以下】且结构净高在2.】10m以下的凸 】(飘)窗窗台与室内!地面高?差在0.《45m及以上的凸】 (飘)《窗不应计算建筑面积!
(六)多个】。标高场地宜采用分台!。地设计标高》如建筑室外平—面,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!最近的?等级最?高,城市道?路, (含?规划)标高为准【增加不?超过0.6》米,作为室外地坪—
仅《作为人防《、设:。备用房 (应标注具!体用途)、仓库和】车库用途的地—下,。室、半地下室计算地!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!积率;地《下室在满《足小:区停车泊位》和面积的情况下若】设计为?商业、娱乐、办公、!。管理:等其它功能的—计,算,建筑面积按0—。.,5,系数折算计入—容积率面《。积
(》七)工业建筑、体】育馆、?博,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!暂不按本规》则计算容积率—。。其建:筑面积的计算值按】照 建筑工》。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! (GB《/T50353-2!013)的规定【。执行
(—八)设计单》位应在总《平面图上《分别注明《总建筑面积和计入】。容积率?的建:筑面积
》 第三十条 (建筑!容量)建筑容量【控制要求
— (一)居住用地建!筑密度、容积—。率限定?上,。限指:标并:按 居住用地建筑密!度、:容积:率控制指标表执行】除旧城改造、安置】区建设?。。容积:率可:达,3.5外《。。各类住宅容积率不】得高于2.》8,已批控?详规符合《规,定及下表的从—其规定?。。不符:合的按本规》定执行
(二!)公共管理与公共】。服务设施、》商业:服务业设施用地建】筑密度、《容积率限定上限指】标并按公共管理【与公共?服,务设施、商》业服务业设施—用地建筑密》度、容积率控制指标!表执:行
(三)工业用!地的建?设强度应符合工业】项目:建设用地指》标控制表要求
! (四)对未【列入表3《0.:1表30.2表3】0.3的其它—建,筑和设施的》建筑容量控》制,指标:按有关专业》设计:规范的要《求确:。定建筑容量指—标
第三十一条! (:。容积:率奖励?规定)建设》单位在其《征地范围内》为城市各类公—共绿地、广场提供】开,敞式临高《等级道?路用地的规划—主管: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!小和可能给予奖励具!体奖励办法是可相应!。增加建筑面积—最高增?加奖励容《积,率不超?过1:.,0,且不超过规定容积率!上限
(一)核!定建筑容《积,率小于2时每提【供,1平方?米开放空《间允许增加》建筑:面积:1.2平方米—
:。 (二)核定—建,筑容积率大于等【于2而小于3时每提!供,1,平方米开放》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!积1.5平》方米:
(《三,)核定建《筑容积?率大于等《。于3时每提供1【。平,方米开?放空间允《许增加建筑》面积:2平方米
【第三十?二条:。 ,(建筑朝向)—根据十堰市城区【地理位置和气—候条件?居住建筑朝向以南】偏东30度》至南偏西15—度为宜?并以南向《为主朝?。向确需东西向布置的!建筑物应考虑—。遮阳设施《东,西向布置的居—住建筑以东向—为主朝向
【第三十三条 (日照!。)十堰市《城区日照标》准
: (一《)日照分析被遮挡】建筑与遮挡建—。筑范围的确定按照 !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!技术规范(D—B42/T952】-,201?4):有关条款执行
】 (二)住》宅,的卧室?或起居室以大寒日】(真太阳时)8【:,00-16:—00之间《底层满窗不低于2小!时为:日照标准(学生【宿舍参?照,。此,标准)
(【三)养老院》、,托,儿所:、,幼儿园的《主要生活用房以冬】至日(真太阳时)9!:00-15:00!之间底层满》窗不低?于3小时《为日照标准
— :(四)残疾人专用】住宅:的主要居室医院【、疗养院至》少半数以上》的病房和《疗养室?中小学半数以上教】室以:冬至日9:00-】15:00之间【底,层满:窗,不,低于:2小时为日照标准
! (五)所有日】照的有效时间是指】全天累计日照时间
! :。第三:。十四条 (低—影,响开:发设施?规划)建筑与小区的!规划:设计标准应满足【海绵:城市相关规划所【规定的指标要求【建筑与小《区的低影《响开发系统应—结合建筑与》小区的地形》、地质情况、规【划指标?、多年平均径流【总量控制率指标、】相邻:市政设施《。、河:湖水系和绿地广【场等要素统一规划】设计
(一【)尊重原有》的地形地貌》尽量依靠自》然排水建筑、道【路、绿地等竖向设计!应有利于径流汇【。入低影响开发设【施
(二)建筑!与小区的《径流:总量控制无法满足要!求或项目有雨水回用!。要,求时应按照》建筑与小《区雨水利《用工程技术规范【设置雨水回用—系统
》(三)?建筑和?小,区的雨水调》蓄设施建《设,规模应根据雨水利用!需求、场地》情况、雨水径—流控制率要求等综】合确定
》 (四)应》根,据项目的实际—情况:优先利用低洼—地设置生物滞留设施!、渗渠等设施减【少外排雨量
— (五《)设置在小区道路】、广场及建筑—物,周边的绿地》宜优先采《用下沉式做法并采】取措施将雨水引至】绿,地
(六)建筑!宜采取措施将—屋面排水引入周【边的低影响开发设施!或通:过,植草:沟,、雨水管《渠将:雨水引入场》地内的集中调—。蓄,设施:
第三》十五条 (建—筑间距一《般规定)
【(一)?建筑间距除应满足】本规定外还须符合】消防、卫生》、环境保护、防【灾,、,通风和工程管线【埋设等方面的—规范:和城市设计要—。求
(二—)居:住建筑间距应以满】足日照要求为—。基,础确保建筑通—透、:自然天际线与环境协!调并综?合,考虑:采光、通风、—消防:、防震、管线埋设、!视觉卫生《等要求
—(三)?住宅正面间》距应按日照标准确】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!。间距系数《及天:际,。。线控制具体可按不】。同方位间《距折减系数表—换算
2、L!为我市正南向住宅】的标:准日照间距
】第三十?六,条 (居住》间距:)十堰市《。城,市规划区内居住【。建筑最小间距按【下列规定执》行
(一)七层!及七层以《下,高度不超过24【。米的:居住建筑其间—距应符合下列规【。定
1、—南北向平行布置的】建筑纵墙面》与纵墙面《的间距新建区不少于!。南侧建筑高度的【1.:1倍;旧城》改建区不少于1【.,0倍东西《向平行?布置的建《筑纵墙面与纵—墙面:间,距,不,少于东侧建筑高度】的0.9倍
】2、:建筑纵墙《与其主朝向》一侧另一建》筑,山墙之间的》间距为主朝向—一侧建?筑高度的《0.6?倍且:。最,小间:距不少于9》米与其背后》。一侧另?一建筑?山墙:之间的间距为主朝向!一侧:建筑:高度的0.》5,倍且最小间》。距不少于《7米
《 3、建筑山墙与】山,墙之间的《间距不少于6米
! (:二)高?层建筑?。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!
1、平行【布置的高层》建,筑纵墙面与纵墙面的!最,小间距?不少于26米
】 2、建《筑纵:墙,与,其主朝向一侧—。另一建筑山墙之【间的间距不少于1】8米与其背》后一侧另一建筑山】。墙,的间距不少于16米!
3《、建筑山墙与—山墙之间《的,间距一般为建筑高】度的0.3》倍且:最小不少于13米】。
(三)高层建!筑与其它居住建筑之!间,间距应符合》下,列规定
》 1、平行布置的】高,。层,建筑纵墙面与其主】朝向一侧的多层【建筑纵墙面之间【的间:距应符合第三十六】条第(?一)款之第一项【的规定
2、】平行布?置的多层建筑—纵墙面与《其主朝?向一:侧的:高,层建筑纵《。。墙面之间的间距应按!。三十六条第》(,。二)款?之第一?项规:定计算
3、高!层,建筑纵墙与其主朝向!一,侧另一多层建筑山墙!之间的间《距为该多层建筑高】度的0.5倍且最小!间距:不少:于12米与其背【后一侧?另一多层建筑—山墙之间的间距为】。该建筑高度的0【.4倍且最小间距】不,少于10米
— 4、多》层建筑纵墙与—主朝向一侧另一高层!建筑山墙《之间的间距不—少于18米》与其背后一侧另【一高:层建筑山墙之间的间!距不少于1》4米
5、【高层建筑山墙—与多层?建筑山墙之间的间距!不得少于9》米高层建《筑裙房与多层—建筑山墙之间的间】距不:得少于9米若—。相邻两座《建筑其?中一座墙面为防火墙!时间距可适当减少】但不应少于6米【
第三十七【条 (非《居,。住间距)非居住建】筑与居?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!下列规定
【(一)居住建筑【与其南侧、东—。侧非居住建筑的【间距:按本规定三十—六,条执:行并应符合消防要求!、卫生?防护要求及》相应的设计》规范
? (?。二)居?住建筑?与其北侧、西侧非】居住建筑的》间距可按《本规定第三十—六,条的要?求适当减少但减少幅!度不得超过》15%并应符合消】防要求、卫生防【护要求?。及相应的设计规范
! 第三十八条【 (间?距折减)非居住【建筑之间的最—小间:距可按本规定第三十!六条要求《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!不得超过20—%并应符合》消防间距《要求、功能要求和】相应的设计》规范
第三十九!条 (间《距扩大?)大、中《、小学?教学楼、《养老院、幼儿园【、托儿所、医—院病房楼、休(疗)!养院的住宿楼与【相邻建筑《(,含居住建筑和—非居:。住,建筑)建《筑间距除应符合本】规定第三十六条要】求,。外还应在各自—应退:距离基础上加大【15%
第【四,。十条 (非平行间距!)非平行《布置:。的建筑物按建筑物之!间的平均距离计算】;非平行布》置的建筑《之间最近点》的距:离不少于《标准间距《的0.7倍;非平行!角度超?过6:0°的间距按建【筑物纵墙面》对山:墙面的距离》计算
第—四十一条 (—间距计?算方式)建筑间【距计:算需同时符合—下列各项规定—
(一)—建筑物间《距按:最,凸出的外墙》轴线间距计算—
: (二?)建筑物纵墙面外】挑,阳台、楼梯平台【、走廊及凸出辅【助设施部分》的累:。加长度超过纵墙面】长度二分之》一的其间距按最大外!凸部分轴线的垂直投!影线计算《
(三)居住建!筑山墙设置外挑【阳台的建筑间距【按阳台边线轴线的垂!直投影线计算—
(《四):当两幢建《筑之间?有地坪差时》其差额小于1米【。时不计?地坪:差,。大,于1米?时将遮挡阳光—的建筑物提高或【降低:到相对高度》计算间距;》若,被遮挡的一侧建筑底!层及以上裙楼为商】业用房(或其他【非居:住用房)时计—算日照间距可减去】该建筑商业用房(】或其他非居住用【房):层数:的高度
(【五)条形平面建筑山!墙宽度超过14【米(含?14米)时》。按建筑长《边计算间距点式【。平面:建筑山?墙开有卧室窗且【以该山?墙为:此,套住宅主朝向的该山!墙按建筑长边—计,算间:距,
: 第四?十二:条 (建筑物—退让一般要求)沿建!筑基地边界和沿城】市道路、公路、【河道、天然气(高压!)主干管和铁路两】侧以及电力》线路保护区范—。围内的建筑物其【退,让距离除符》合,消防、?防汛、交通安全和】兼顾相邻用地单位】利益等方面的—要求外?应同时符《合本章的规》定
: 第四十三条【 ,(退让地《界)建筑物》。后退用地界线—按,下列规定执行
【 (一《。)相邻建筑双方各自!从建筑?用地界起计算后【。退距离?
1、相邻【建筑高?度等同的《其后退距离不少于】本规定前《文规定建筑间—距的一?。半
: 2、相邻—建筑高度不等的按建!筑高度比例》计算各退够规定【距离
? 3、多层—建筑纵墙后退用地】界线不少于6米【山墙后退用地界线】不少于4米;高层建!筑纵墙后退用地界】线不少于15米山】墙后退?用,地界线不少于6米
! , (二)《相邻各类公共绿地新!建各类建筑》其最小离界距离【
, , 1、多《层建:筑离界距离》不,得少于?6米山墙不得少于】4米
》。2、高层建筑—离界距离《不,得少:于12米山墙不得】。少,于6米?
?(三)地下建筑的】离,界,距离不少《于地下建筑物深【度 :(自室外地》面至地?下,建筑物底板》的底部距离)—。的0.7倍且—最小不得小于5【米地:。下室顶部标》高超出在相》邻地块?正负:零标:高的超?。出部:分按地上建筑的规】定退后?地界
《 第四十四条— ,(退道?路红线)建筑物退】。。道路红线按》下列规定执行
【 (一)》。沿城市道路两—侧新建、改扩建【。。建筑物其后退规划】道,路红:线的距离须按已批】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!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!本规定执行并—且须满足表44的规!定,
?(二)新建》有大量人流、车流】集,散,的公共建《筑,除应满足表44要求!外其主要出入—口面后?退规划道路红线【不少于30米并按规!范,留出临时停车和【回车的场地
【 (三)临城—。市,主干道修建的通透式!围墙、绿篱退道【路红线距离同建筑物!后退红线距离其形】式应美观、通透【不临:道,路修建的《围,墙不得超过其用【地界线?
(四)退让】道路红线《距离范围内未经【审批不得设置踏【步、花坛等构筑物
!。
: 注:1、道路红线指规】划的城?市道:路路幅的《。。边界线?含车:行,道、人行道
— 2?、城区道路》等级:详见十堰市城市总体!规划2011-【2030、综合【交,通,规划及审《批的各道路方案
】 3、建》筑后退有特殊要求的!景观道路的距离【另行规?定
? 第四十五条— (退让空间用【途)本规定后退规划!道路红线距离应从底!层,凸,出外墙起计算外【挑部分垂《直投影?线,超出底层凸出外【墙的按外挑部—分的:垂直投影线起算退】出区域应无偿作为】市政道?路拓宽及绿化、休闲!。、慢行区不得用【作停车场
【第,。四十六条 (交叉口!退距)道路交—。叉口四周的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】划红线的距》离按下列《规定执行
【(一)临城市主干道!交叉口建筑物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!。距离按以《道路:中心线交《点为圆?心以100米为半径!画圆此范围》作为公共空间—
, (二)临城市】次干道交叉口、【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!。红线的距离按以道路!交叉:点为圆心以》60米为《半径画圆此》范围作为公共空间】
第四十七条 !(建筑墙外》设,施)临街建》筑墙外设施的设置】应符:合下列规定
(!一)外包柱、—门廊、?踏步:。、花台、采光—井、:橱,窗、招牌、污水【处,理设施等《不得超越建筑—红线
(二)建!筑基础、地下—室,、工:程,。内,部,管网、车道变—。坡线等退后规—划道路红线》不得少于10米
! (三)沿城市主干!道,。的建筑临街一—侧不宜?布置卫生间、厨房、!敞开式阳台
】第四十?八,条 (退《蓝线:)沿:河道规划《。蓝线:两侧新建建》筑物其后退河道规】划蓝线?的距离不得少于【50米有绿化景观】要求的应加大退距
! 第四十》九条 (退铁路)铁!路线路两侧应当【设立铁路线路安【全保护区《。铁路线路《安全保护区的范【围从铁路线路—路堤坡脚、路堑坡】。顶或者铁路桥梁【(含:。铁路、道路》两,用桥)外《侧起向?外的:距离分别为》
?(一)城市市区【高速:铁路为10米其他】铁路为8米;
!(二)城市郊区【。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!为12米其》他铁路为10米【;
(三)【村镇居民居住区高】速铁路为15—。米其他铁《路,为12?米;
(四)】其它地区高速铁路】为20米其他铁路】为15米《
沿铁路—两侧兴建建》筑工程必须》避开:铁路线路《安,。全保护区并还—应符合以《下规定?
(一)铁路干!线两侧的建》筑工程?与最外侧钢轨—距离不得少于30】米
(二—)铁路支线、专用】线两侧的建筑工【程与最外侧钢轨【。的距离不《得,少于25米
】(,三,),铁路:两侧的围墙》与最外?侧钢轨的距离不【得少于25米—围墙的高《度不得?。小于3米
— ,(四)涉及铁—路道口、桥》梁、隧道、》高切坡路段》的工程设计须符合铁!路管:理,的有关规《定
第五十【条 (?道路隔?离带)?公路规划红线—两侧划定隔》离带在隔《离,带,范围内不得新建任】何建(构)筑物隔离!带宽度具体》规定如下
【(一)高《速,公路两?侧各50米;
!(二)国《道两侧?各30米;
— (三)省道【两侧各2《5,米县:道两侧各20米
! 第五十一条— (交通分析)凡符!合下列?条件:之,。一的:。建设项目《应进行?交通影响分析核【定地块建设容量【确定建筑后退道路】红线距离、出入口位!置及外部交通的衔】接组织?、停车泊位》、步行?交通及其他》。交,通设施为《建设:项目的确《定提:供依据
—(一)有较》大人流、车流集散的!公共建筑《(体育场馆、—影剧院?、展:览,馆、车站《。、市场、物》流,中心及面积大于2】万平方米的会议中心!、商业、办公、【旅馆、餐馆、娱【乐、医院《、学校?。);建?筑面积超过》。5万平方米》的居住项《目;:
: ,(二)大型》城,市交通设施如铁【路,客货站场、公路【客货站场、机场、】码头、公交枢纽、轨!道交通设施》、公共停车》场等:;
(》三)城乡规划主【。管部门以及》交通管理部门—认为对城《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!其他建?设项:目
第五—十二条 《(小区配套)住宅】小区:建设除按国家—规,范,配,套相关服务设—施(道路、》停车场、绿地、物业!用房、超《市,、活动室《、,消防控制室、—警务室、幼儿园、公!厕、卫生室、—监控设施等)外必】须配套相关设施【并符:合下列规定
】(一)?居,住规模不低》于1000户时按城!市居住区规》。划设计规范配套【相关公共设施并利用!小区空地、绿—地、露天停车—场,。等开敞空间预—留应急避难场所【
(二)—居住规模200户至!1,。000户时》除按规定配套组【团级公?。共设施外需专—门配建建筑面积【不小于?50:平方米的公共厕所】一座建筑面积不小】于80平方米的【垃圾收集用房一座】。
(三》。)新建居民小区【。社区用房面积配【置不低于32平【方米/千人居民【文体活动用》。房配置?不低于25平方【米/千人物业用房】管理不?少于规?划,住宅面积的3‰(】最少不得《低于40平方米)居!。住户数在《1000户以上的】居民:小区需配《建不低于5》00:平方米的《小商品和农副产【品超市用房》
?(四:)对以住宅建设为】主,的商住混合用地其】商业用房宜》在一个临街》。面集中、独立设置】对单栋混合用—地建筑依据规划设置!的,临街多?层住宅建《筑裙房不《应超过?三层临街高》层住:宅建:筑高度5《0米:以下的,《裙房不?应超过四层建筑高度!50-100米【的,裙?房不:应超:过五层用地》规,模较大的商业兼【容居:。住,用地:商业用房与住宅用】房应分离《建设不得采用—。楼下商业、楼上居】住的混建形式
【 , (五)高度在40!米(含40米)以】。上的非临街面住宅】建,筑底层?须设置为架空层【架,空层除必要的入口、!。门厅:和通:道外应?设置为绿化、居民】健身设置等开放空】间不得设置为停车位!
第《五章 景观》控制:
: 第五十《三条 (天际—线控制)建筑布局】应保证建设用—。地内:部环:境与城市外》部空间的通透按规定!控制天际轮廓线留足!视线:通廊对?天际线有重大—。影响的其《高度、体量》要进行专题论证
! (一)二类居住】用地:建筑控制高度为18!米、24《米、30《米、:45米、60米【。、80米、10【0米等档次原则上】要求同一《居住用地内不少于地!上建筑面积》1,0%的住《宅建筑其建筑—高度比建《筑控高下降至—少一档?。
?(二)多层住宅【最大连续面投影长度!。不,大于:。70米高层住宅最】大连续面投影长度】不大于60》米
: (?三)临?。景观路一线》布置的?主体:建筑开敞面的宽【。度总和不《得,少于其规划用—地临路?一侧面?宽的50%;并保】留视线通廊
— (?四)临城市主干【道一线布置的主【体建筑开敞面的【宽度:总和不得《少,于其规划用》地临路一侧》。面宽的?40%
(五】)临水?地区:一,线布置的建筑开敞】面的:宽,度总和不得》。少于其规划》用地临水一》侧面宽的50—%,
?(六)临山体—地区一线布》置的建筑开敞面的】宽度总和不得少于】其规划用地临山【体一侧面《宽的40%》
: (七)临》山、临水建筑布局】应遵循?近,。低远高?的原则
(【八,)桥梁、车站、加】油站、隧《道、交叉《。口及周边《建筑应进《行专题景观设计与】城市空?间形态?和山水环《境,相协调体现文化内】涵
高度超【。过15米的商业裙】。房按照主体》建筑的要《求执行
》 第五十四条 (】高层建?筑布局)高层—建筑成组群布局的】应当结合地形—高差和周边环境【形成富于变化—的城市天际轮廓【线不得?以单纯日照达标呈】“梅花桩”式—布,局;地形高差不大】的不宜采用同一【或者相近建筑高度】的布局方式
—。 :第,五十五条 (建筑】功,能)建筑物不—得同时兼有》工业和民用》的性质?及使用?功能;不得将住【宅改建为《娱乐、餐饮》。等其:他用房
》 第五十六》条 (建筑风貌)】建筑风貌控制的一】般原则及历史建筑】保护:要求
(—一)建筑体型、体】量、:建筑风格和色彩应】符合十堰市城市【风貌特色规》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和—城市:设计:。确定的原则
】(二)?在历史文化街区【 、历史文化名镇】、市级以《上文物保护》单位、?工业:遗产区、传统风【。貌区等历《史文:。化,保护:区范围?内编制修建性—。详细规划应》。符合有关保护规划的!。规定其修《建性详细《规划可以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!。门的建筑《密,。度、绿地率、建筑间!。。距等并对建筑—高度、体量》和,风貌:做出具?体,要求经依法审定后执!行
《历史文化保护—。区,、,工业遗产区》、,传统风貌区内—的街巷和民》居宜:采用逐步整治的方】式、维护街》巷传统格局、—尺度:。和风貌对有历史价】值的建筑应当重点保!护
? 鼓励新《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建设》项目吸纳传统建筑在!。总体格局、空—间,尺度、?风,貌塑造?和环境特征等—。。方面:的精髓丰富城市文化!内涵
(—三)文物保》护单:。位、:历史:遗址、优秀近现代】建筑及工业遗产【应当按照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】定予以保护和利用
! :文物保?护单位?、优秀近现代建筑】应当原址保护—因公共利益需要【迁移:的优先采用原地迁移!方式;确无条件的征!得相关部门同—意后可以《异地迁建《
建设项—目中保?。留的文物保护单位】及优秀?近现代建筑可以【。不计入该《项目:的容积率和》建筑密度指标—。
第五十—七条 (建筑立面】)沿城市主次干道】、临河(水库—),及临公共绿》地和广场的建设【。项,目,临街面室《外阳台应作统一【。的封闭?处理所有建筑室【外空调机位、落水】管、太阳能等各类】。管线设?施必:须,隐,蔽设置必要时—设置管道井以—减少:对建筑外《立面的影响》。;住宅?屋顶统?一设置太阳能安【装台架统一管线【布置其太阳能设【备的设?计,与安装应与建筑【屋顶有机结合不得影!响建筑美观》;建筑外立面一经】审定不?得擅自改变;临城市!主次干?道建(?构)筑物《外立面装修改造(含!户外:广告位)必须按【程序经审批方可实施!
第五十八条 !(,建筑色调)各—类,城市:建筑原?则上采用风貌特色规!划指导色调》以青:灰,、丹黄两《个色系为主不宜【。采用大红大绿—等鲜艳刺目的—外观用色禁止使【用低档次《的外墙装饰应充【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!饰材体现城市—与自:。然山水环境的和谐
! :第五:十九条 (户外广告!)商:业建筑物附设户外】广告应结合外立【面,统一设置其尺—度和风格应与建筑造!型相协调并体—现街区特色》。户外:广告位不得影响【街道景观视》线和平面《轮廓的?尺寸建筑《方案一经审》定原则上不》再批建新的户外【广,。告位
? 第?六十条 (街—道及地面附着—。物):城市街?道,的人行道在保—证其宽度、连续性和!无,障碍的?同时应按规划要求采!用统:一,的,材质和形式铺设【。以形成街《区风格公交》车,站、治安《岗亭、标示》物、强弱《。电箱体等设施应统】一规:划布置在城市—道路:车行道以外对垃【圾站等配《套设:施,进,行有效遮蔽》城市公共厕所应尽量!设,置,。于公共建《筑角落减少独—立设置
《 第六十一条 】(,。城市亮?化)临城市主—干道:两侧:、主:要河道两岸和城【市广场的全》部建:筑、临城市》次干道的公共建筑和!高层建筑应进行建筑!室外夜景照明设【计,原则上屋顶》及,一、二层楼以日光型!泛光灯亮化减—少使用轮廓灯、跑】灯及其它色调灯建筑!物的夜景《照明设计与建筑方案!同步:报建、同步审批【同步验收
第—六,章 居住区道路与停!车场(库)
— 第六十二条 (!。居住区道路)居住区!内道路分为居—住区道路、》小区路、《组团路和《宅间小路四级—居住:。区道路?红线宽度不小于20!米小区道路车行道宽!度不小于12米组团!。路车行道宽》度,不小于6米宅—间小: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!米小区道路》与城市道路之间衔】接的起坡《点应设在小区以内提!供交通通行的—开放式小区每个小区!必须有不少于—。2,个通往不同市政道】路的出入口》。及路线?以,减少对城市》交,通的影响小区—出入口?距离城?市道路?交叉口距离不少【于100米
】第六十三条 (居住!区道路低影响开发设!计)在?满足道路功能与安】。全、景观要》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!虑面源污染控—制和地表径》。流削减充分利用城市!。。。道路自身及》。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!影响开发设施—
(一)道【路人行?道可采用透》水铺装新《建区轻荷《载的非?机动车道和机—动车道可采用透【水沥青?路面或透水水泥混】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!计应满足国家有关】标准:规范的要求
】(,二)结合道路—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建!设生物滞《留设施、植草—沟等低影响开发设】施通过渗滞、调蓄】和,净,化等方式实》现道:路低影响开》。发控制?目,标
《第六十四条 —(停车)停车—位设置?规定
(一【)新建住宅》用地的机《动车停?车应以地《下停车为《主临主次干道建筑必!须,保证:地,。下两层专用停—车场除建设专门【立体停车库外地【。下停车位不得以立】体停车?。。位计算?地,面停车率一般住【宅不超过15—%,。保障:性住房和集体宿舍不!超过:40%?并应将不少于—5%的停车位作为访!客停:车向:公众开放
》 (二)》建设用?地停车位应满足【建设项?目配套停车》。位控制表的规—定
本规—定的建筑物》停车泊位单位指标机!动,车以当量小汽车为】计算单位《
注1【。、地面停《车场每台标准车【位占地?25㎡~3》0㎡:;
:。 2】、停:车楼和?地,下停车库《每台标准车位占【地30㎡~35㎡】
(三)—停车:泊位大于50辆的】出入口?不,少于:2个出入口间距【。。不少于15》。米;停车泊位大【于500《辆,的出入口不少于【。4,个出入口间距不【少于:15:米并应当单独设置】人流专用出入口
】 (四)》停车场 (库)【。出入口?不宜沿城市》快速路、《主干路设置》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!、地道?口、桥梁隧》道引道不少于70米!距离城市道路交叉】口距离不少于90米!;停车场 (—库)地?下出入口《距离城?市道路红线》不少:于20?米
(五)【停车场应当按 无】障碍设计《规范(GB》50763-2【012)的规定设】置,残,疾,人停车泊《位
: 第六《十五条 (停车场低!影响开发设计)停】车场规划设计时【。宜配套?布局绿化用地形成】适当的分隔以便【于将:雨水引入绿》。地,进行综合处》置地面公共停车【场的硬化地面—应优:。先选用透水铺装【并配建蓄水模—块等蓄水《设施对经过分隔【绿带和透水铺装等低!影响开发设》。施过滤、净化—后的:雨水进行《收集并用于》洗车、广场冲—洗和:绿地浇?洒
第七章 】生态保护与中水利用!
?第六十六《条 (山体保护与】利,用)城市规划区内的!山地:。保护与利《用应坚持统一规【划、生态第一、保护!为主、科学利用的】原则
(一【)城市总体规—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、绿地系统规划【。及山体保护、—生,态等相关《专业规划应》严格保护原有生态基!底构建 “》山水林园湖》”的整体《生态网络将所要【。保护的山地设为“】禁建区”并公布并对!区内的?。。裸,地,、荒:草地:、闲置?土地进行综合整【治,。减少自然灾》害和水土流》。失增强水保能力对于!城市建成区内的绿地!应以 “绿线—”明:。确划定?控制范围
【(二)山《。地,整理项目必须依照山!地利用?规划 (竖向规划)!或所在片区的控【制性详细规划(修建!性详细规《划)严?格实施坚持整理治理!结合同步《实,。施不得破坏山林【植被影响城市景观
! (三)对—山体植被完》好地区除《必须建设的市政【公用设?施外从?严控制开《。挖开山建设
(!四)建设工程开山项!目必须按行政审批程!序办理 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证 (山体开【挖)及红《线图
(五)位!于山体周边》的,城市建设区应布局】。山体截洪系统降低】汛期:山洪对城市建设区】的危:险性
《 (六)《施工中?的支护设计、挡【墙,。、护坡、《抗滑桩等设施不得超!出,规划设计条件所界定!。的用地红线或征【地界线等内容—
(七》)城市?绿,化应符合 》。。“35?。1,5”的?要求即在城市道【路300米距离布】置≥500平方米绿!地1000米距离布!置≥5000平方米!米绿:地
第六—。十七条? (生态廊道—),城乡规?划确定的保障城市生!。态安全的生态—廊道、组团隔离带应!当严格保护除排危】抢险、重《大市政基础设施、军!事设施建《设活动外严禁—破坏生态环境和【自然景观的建设【活动
? 外围生态绿地在!满足自身功能的前】提下应充分利—用大面积《的绿地与水体设置】雨水:渗滞、调《蓄、:净化为?主,要功能的低影—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!及,周,边区域雨《水径流
城【市建设区内》的生态廊道和绿地】应结合场地竖—。向增强其雨》水入:渗、滞?蓄,能力并可作为城市建!设,区,雨水径流调蓄、排放!的,辅助通道
【第六十八条 (【水敏感空间保护)应!。将河流、湖》泊、湿地、坑塘、沟!渠,等水生态敏》感区:纳入:城,市,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!。地 (禁建区、限】建区)范《围提出蓝线控制【宽度并划定城市【蓝线加以保护—。
: (一)对于水生态!功能受损以及过【度,硬化的河道在满【足防洪要求的前提】下应进行生态修【复并和两《岸用地规划》进行充分衔》接
(二—。)根据城市》。排水防涝的》需要和城《市景观建设需—求识别规划区域内】尤其是城市》规划:新建地?区,需要:新开挖的水系—并和用地《规划相协调确保水】系用地在总》规,及控规中得》以落实
(【三,)水敏?感区域应《以保护为主确需建】设的优先布置为绿地!、广场等用地根【据城市地形标高和河!流水系识别城市排】水通道?并和城市道路交【通,规划和城市排—。水防涝规划进行【有效衔接
—。 第六十九》条 (中水利用)】城市中水《利用应按《下列规定执行
【 (一)景观用】水,水源不得《采用市政自来—。水和地下井水—。
(二)—当具有城市污水再】生水:供应管网时》建筑中水应优先采用!城市再生水
】(三)?凡符:合以下条件》的工程应设计中【水,处理设施并应与主】体工程同《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时使》用
(1)建】。筑面积大于2万【㎡,的宾馆、饭》店、公寓等;
!(2)建《筑面:积大于3万㎡的【机关、科研单位【、,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娱!、体育?等,。建筑:;
(3)建】筑,面积大于5万㎡,或!可回:收水量大《于150《m3/d的居—住区和集中建—筑,区等;?
?(4)应《配套建设中水设施】的建设项目如—中水来源水量—。。或中:水回用?水量过小《 (小于50m3/!d)应设计安装中】水,管,道系:统
(四—)雨水和中》水等非传统水源【可用于景观用水、】绿化用水、汽车冲】。洗,用水、路面》地面冲洗《用水:、冲厕用水、—消防用水等》非与人身接》触,的生活?用水还?可,用于建筑空调循环冷!却,系统的补水
— (五)在进行各!类建筑?。物,。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!。总体规划设计应包】括污水、废水—、低:。。影响开发设施、【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!和中水设施建设【的内容
第八章! 市政及管线
】 第七十条 (【净空保?护地区?)航:空港、气象台、电台!、电视?发射台和《无线电通信 (含微!波通讯)《及监测设《施,。。周围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(构)筑物】其高度应当符合有关!净空保护《控制:的规:定
第》七十一条 (—隧道周边)隧道【洞口周边建筑控制】
(一)位于隧!道洞:口上方建筑以隧道拱!顶,中心:线与隧道顶部—现状地形相交点【为基点垂直》隧道方?向形成计《算基线隧道》顶部现?状地形坡度大—于1∶1.5的按】照1∶1《。.5放坡后与现状地!形的相交线即—为隧:道顶部的建筑—控制线该建》筑控制线距离计算】基线大于50米【的按照50》米划定;《隧,。道顶部?现状地形坡度—小于或者等》于1∶?1.:。5的建筑《控制线?距计算基线的水平距!离按照20米划定
! , ,(二:)临隧道洞口两【侧建筑其建筑控制】线与隧道结构内边】缘距离按照》20米划《定该建筑控》制线:。。须延:伸至:隧道洞口以外其延伸!段与计?算,基线的?。距离按照《30米?划定
(三【。)隧道上方或—者隧道?两侧结构内边缘5】0米范围内原则上】。不得建?设确:需,建设的应《当进行结《。构安全论证并报【有关部门《。审批确保现状隧道】安全及规划隧—。道具:。备建设条件
第!七十二条 (水体周!。边):位于建设《用地:内规划保《留的自然水体周围】的从自然河床外边】。线起:算退让5《0米;渠化》的从渠化《。工程外边线起—算退让?。。20米河道》两,侧依:。据城市风貌》特色规划对》河道:景观特色的》定位构建《以河为?脉的组?团景观发展格局【。强化:城水相?融特色风貌
【 ,第七十三条》。 (交通《设施、公用》设施与道路》控制边线《、建筑?控,制线:。及建设用《地红:线的关?系)城市《交通设施《、公用设施》。在用地条件受—限时在保证现状建筑!结构及管线安全【的前提下可以布置】在道路控《制边线与建筑控【制,线之间
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!交通设施、》公用设施的》建 :(构:),筑物:地下部分与建设【用地红线的距离应】。当满足?安全要求
》 第七《十四条 (公路两侧!建筑控制线、—防护绿带的划定)】在公路两侧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建筑的其》建筑控制线、防护】绿带:按,照以下标准划定
】 (一)高速公】路正:。线两侧建筑控—制线距?。高速公?路,中心线?不得:小于66米其中防】护绿带不宜》小于50米临高速公!路立交匝道的建筑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】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!50米该范围为防】护,绿带
》(二)国《道两侧建《筑,。控制线距道》路中心线不得—小于:40米之间为防护绿!带
(三)省】。道,两侧公?路红线距道》路中心线15米建】筑控制线距道—路中心线不得—。小,于30米之》间为防护绿带
!(四)临立交匝【道建筑控制》线按照相交公路中】等级较高的标准划定!
: (五)公路—隧道的建《筑控制线按照本【规定第七十一条执行!
, 在?城市规划区内相【关规划控制标—准高于上述规—定的从其规划—
因《高边坡、地质条【件,等原因公《路用地距离建筑控制!线,小,于规定距《。离或:者突入相邻用地建筑!控制:线的该相邻用地【建设:时,应当进行结构安【全性评估确保公【路安:全
: 防护绿带内可】以按照有关规定架设!杆路、埋设》管,线设置道路、公【厕、垃圾站、轨道】及其:附属配套《设施(出入口、风口!、冷却塔、区间【线路、试车线—)等市?政基础设施
【 第七十五条 (项!目配:套,管线、设施建设)建!设项目应当进行综】合管网设计并—与主体工程同—步实施
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—。建设工程时自身【应当配置的水—泵结合?器、消?火栓、室外消防【环管、排泄》洪、上下水、各类】检查井?等工程内部》管线设施《不得超?越道路控制边线【且不宜高出相邻【道路公共区域标高
! 与城市》主、次、《支路相接的小—区车行道其车—道变坡点标高—应,当与相交城市—道路中?心线标高一致其位置!不得:超越道?路控制边《。线且:距离不小于5米其】。竖曲线不得超—越道路控《制边:线
建设项目】配建的垃圾转运【站、污水处》理设施?、公厕等《环境敏感项》目应当先期建设或者!。与项目同《。步实施作为验收必】备条件?之,一
《第七:十六条? (建筑《。与现状管线的间距)!新,建、改建《、扩建?的建 (《构)筑物的基础【。。与现:状给水、《排水、燃气管— (沟)《道的净距《不应当小于3米 】(与建筑配套的相应!管线除外)》与现状电力电缆或】者其:。。管,道,、通信电缆或—者,其管:道的:。净距不应当小于1.!5米:。
第七十七条】 (建筑与架空电】力线的水《。平距离)新建、【改建:、扩建建筑的外墙】 (含阳《台、飘?窗、外廊)与架【空电力?线的最小《水平距?离在满足《有关法律《规定及技术规范的前!提下架空电力—。线边导?线外侧水平延—伸在以下距离—。以内: (含?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!两平行面内的区域】)的建筑设》计方:。案,必须征求电力部【门,意见
(一【),1千伏至10—千伏的线路10【。米;
《 ,(二)35千伏【至110千伏—的线路1《5米;
(三)!22:0千伏至500【千伏的线路5—0米;
(【四,)超过500—千伏的?需专题论证
—。 在铁塔》周边 (有地—形高差时《以相邻的坡顶或【者坡脚起算》),4,0米范围内不得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筑和城市》道路确?有建:。设,必要的应当采取【必,要的工程措施确【保铁塔安全并征【求电力部门意见
! ,第七十八条 (架】空市政基础设—施与现状建筑物水平!距,离,。)除人行天》桥、:。轨道、?电力设施外的—其他架空市政设【施距现状《建筑物的最小—水平距离应》当,符合以下规定
【 (一)架空市】政,设施顶面标高低于】现状房?屋底:层标高的不得小于5!米,。
(二)—架空:市政设施顶》面标高高于现状房屋!底层标高的不—得小于?10米
第七】十九条 《(架空电力》线,与现状建筑及规划地!面、道路的垂直【距离:)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架》空电力线与》建筑物、地面、山】坡、峭壁、岩石之】间的距?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!并征求电力部—门意见
【 架空?电力线跨越》铁路、轨道》、航道?、等级公路的应当满!足有关法律规—。定及技术规范的【要求并应当征—求相关主管部—门意见
第【八,十条 (《铁路保护)沿铁【路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的建 (《构)筑物应当符合以!下规定
跨【越或:者穿越现状及规划】铁路以及涉》及铁路道岔、—桥梁、?隧道、高切》坡路:段的工程设》计需征?求铁路主《管部门意《见交通设施》、公:用设施?确需跨越铁路的宜】与铁路正交并优先】。采用下?穿方:式同时采《取相:应安全防《护措施市政桥梁【原则上不得》上跨:高速铁路;确需上跨!。的必:须采取封闭措施
】 第八十》一条 (现》状道路保《护)现状《道,路位于规《划道路控制边线之外!的现状道路的功能】未被已实施的规划道!路,取代前项目建设不】得占用现状道—路,
第八十—二条 ?(河:。流保护)城》市的主要河流、主】要支流及其》蓄水水面均应当予以!保护
在河道两!侧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,建 (构《)筑物不《得侵占主行洪断面】并,应当遵守以下规定
! (?一)除修《建道路、桥》梁可以横跨外禁止封!盖;
(二【)在河道两侧和水】面四周应当按照规】。定,。留出污水截留管道位!置以及供人行、车行!使用的连续道路用地!。和,绿地;
《 (三)新建、】改,建、扩建建 (构】)筑物建《筑控制?线,距主行?洪区:边缘的距离以—渠化岸线、自然河】床、水面线》为序按照次级河【流不:。小于50米、主【要支流不小》于30米、一般【冲沟不小于20米】划定;
》 (四)改变河【流性状?后原控制的水—面面积?与绿化控制面积之】和不得减《少蓄:水水面以坝顶标高 !(无坝的以》泄水口标高)起算】向岸侧后退》距离不小于20米;!
(五)确需】在河道内布设管【线工程的应当在【坡脚布置并采—取措施?确保管道不渗漏不得!阻碍河道行洪—并征得水行政—主管:。部门同?意
: 第八十三条 】(特:大,型桥梁安全保护【。区)规?划及现?有,。特大型桥梁》以桥梁边《缘,起,算 (规划桥梁【。。按,照双:向8车道计)50】米范围?内,为禁建区5010】0米范围内为—。大桥陆域《安全保护《区上游?300米、下—游,15:0米范?围内为大桥水—。域安全?保护区水域》与陆域分界》线为:滨江路(《含规划滨江路)或】者桥:台
在》禁建区内《除该桥养护必需的设!施外不?得新:建、改建、扩—建其他建筑》确需建设城》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应!当专题论证;—在陆域安全》保护区内从事建设行!为应: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!部,门意见
第八十!四条 (特大—型,桥梁绿?化设置要求)—在汉江等河流上规划!、建设桥梁时除【。轨道交通专用桥外】桥梁:两端必须同时建【设,不小于3000【0平:方米的桥头》绿地
第八【十五条 (道—路临时?用地使用)因—道路工程放坡、拆】迁等原因超出道【路建设用地红线外的!用地可?以作为道路临时【用地相邻建设项【目的实施应当保证】道路设施安全
】 第八十六条— (公交《停车港设置)—新建、?改建、扩《。建道:路应当设置》港湾式公交站要求】。。符,合以:下规定
(【一)同?。。侧停车港《的间距宜为》500800米【
: (二)《新建港湾式停车港】直线段有效长度不】宜小于30米—其宽度不得小—于,2.75《米;划线式停车港有!效长度?不宜小于《30米其车》道宽度不得小于【。3,.5米
》 ,(三)停车港出入口!单边渐?。变段长度不》得小于30米
【 (四)对—向设置的停车港【以渐变段起》点,起算应?。当朝车?辆前进方向错位30!米以:上设:置
: , (五)停车—港,区域人行道宽—度不得小于该道【路人行道宽度—
(六)交【叉口附近设置的公】交停车港一般设【在出交叉口》方向距路缘》石圆角切点不—小于50米》
第《八,十七条 (公—交首末站设置标【准)公交首末站宜】结,合,公交停车《港相:对集中设置》每处用地面积宜为】3,000?4000平》方米:
, ,。 ,第,八十八?条 (大型公—共建筑的《小型客车候客车道)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有!较大客运《车流需?求的大型公》共建:筑应当在其建设【用,地,。。范围内设置专用【的,小型客?车候客车道》。每,个,候客车道宽度不【小于3米每条车道】长,度不宜?小于50《米
《第,八十九条 》(人行天桥)从【严控制架设》人行天桥《城市主、《次干道上《空,原则上不设人行【天桥确需在城市【道路上架设人—行天桥时天桥的宽】度不得小《于3米天桥下的【净空高度不》得小:于5米天桥》上及梯?道下均不得设—置,经营:性设施以及其他【。与人行交通无关【的设施
》。 用地条件受限时人!。行天桥可以超—出道路控制线布置】独立设?置天桥 (含—梯道)结构》外边缘距现状建筑物!外,。墙 (含《阳,台、飘窗、外廊【)的水平距离不【得小于3米不—能满足时需专题论】证鼓励人行天桥与建!筑物合理《连接第九十条 【(地下通道)鼓【励建设地下》通道新?建道路在交叉—口、交通《枢纽及?其它人流密集区【建设时应当配—建地下?通道: (其?它路段2《00米以内预留一个!。过街箱涵《)地下通《道与道路《同步设计、》施工、验收人行地】下通道?。的净宽?不得小于4》米净高不得小—于2.8《米通道顶部覆土【厚度不?得小于1.》5米并满足管线布设!的要求建设》有地下?综合管廊的区域【须协调好综》。合管廊与地下通道】的平面及《竖向关系在地—下通道两《侧布:设商业设施》的人行通道》。宽,度不得小于8米【且应当全天候对外】开放
》人行地下通》道,露出:地面:的结:构外边?缘,与,相邻底层建筑外【边线的水《。平距离不得小于【3,米不能满足时—。需,专题论证
— 用地条件受限时】人行地下通道可以】超出道路控》制线布置
鼓】励人行地下通道、轨!道,车站通道与建筑物合!理连接
第九】十一条 (无障碍设!施):设计城?市道路时应当遵【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!有,关规定
第【九十二条 (污水】处理厂、变电站、】垃圾:处,理厂、?垃圾转运站等—公用:。设施)污水处—理厂、变《电站、?垃圾处理《厂、垃圾《转运站应当按照环境!影响:评价要求设置—卫生防护绿》带
? 在人?口密集?区域内设置的污水处!理厂:其对环境景观影【响较大的设施—应当做加盖、密封、!除臭等?处理
《 在:。人口较密集区域【内设置?的变电站应当符【合以:下规:定
(一)10!千伏及?以下开?闭所、配电房应当】结合建设项目同步】实施;
(二)!110千伏》、220千伏变【电站应当设置为室内!变电站?并宜设置为》地下、半地下变【电站;
《 (三)500千!伏变电站周边3【0米范围为卫—生防护绿带防护绿】带内应当《种植高大乔》木减少对环境、【景观的影响
】污水处理厂》、,变电站、垃圾—处,理厂、垃圾转运站等!城,。。市公用设施宜先期建!设,
第九十—三,条,。 (地下管线共同沟!和综:合管廊建设区—域)新建《城市道路《宜建设地下管线共】同,沟或:综合管?。廊敷:设两类及以上管线的!区域可划为》管廊建设《区域高?强度开发和管线密】集地区应划为管廊建!设,区域主要《是
《1、城?市中:心区、商业中—心、城市地下—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!开发区、重要广【场高铁、《机场、港口等重【大基础设施所在区域!
: 2、交通流量大、!地下管线密》集的:城市主要道路以及】景观道路
3】、配合轨《道交:通、地下道路、城市!地,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!地段和其他不—宜开挖?路面的路段等
【 第九十四—条 (市政工程管】。线在道路横断—面上的布置》)各类市政工—程,管线:应当与道《路绿化、盲道—等统筹协调并符【合下列规定
— (一)车行【道为4车道》以上的在道路两侧均!应当布置雨》水管道
—(二)?各种城市《地下管?线,。宜布置在人行道【下当管径或者—检查井平面尺—寸较大管道沿—途接口很少或者无】接口时也可以—。。布置在车行》道下
(三)】。建成综合《。管廊的区域凡已【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!置,的不再另行安排管】。廊以外的管线位置】。
(四》)工程管线之间及】其与建 (》构):。筑物之间的最小水】平净:距不能?满足相关规》定时须采取工—程,措施保证安全运行及!检修要求
— 第九十五》条, (城?市管道的最小建设规!模)在城市主、次】干道上埋设管道【需按照城《市,规划要求《的,规模埋设除临时施工!管道和直埋电—力、:通信电缆《外不:得低于以下数—量及规模《
(《一)主?干道电力《电,缆沟及管道》6条(孔)次干道】电,力电缆沟《及管道6条 —(孔);
(二!)通信?管道12孔;—
(《三)天然气管道1】00毫米;
—。 (四)供水【管道200》毫米、排水管—道400毫》米
: 第九十六条 (!地下管?道覆土厚《度规定)各种地下】管,道横向穿越车行【道时其覆土厚—度应当满足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】并不得小《。于1米
沿【城,市,道路路缘石埋设的】城市公共照》明系统的低》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!度不小?于0:.4米
《 :与城市道路平行【。埋设在车行》道下的其他地下管道!线其:覆土:厚度应当满足—管道最小《覆土的技术规定并不!得小于1米》
, , 在人行《。。道下:设置的管《线,沟道其盖《板装饰应当与人行道!铺砌统一其顶面标】高应当与人》行道设?计标高一致
各!种检查?井、手孔等附属【设施其顶面标高应】当与地面《设计:标高一致
》 第?九十:七条 (架空线及】电气设施位置规【定)在城市》道路上?除确:需,架设11《0千伏?及以上等级的电力】杆路外?不得新设《其他架空《线杆路
—在城市道路上架设1!10千伏及以—上等级的电力杆【路的应当经》相关:管理部门共》同,审查论证
新】设置的各《种电力变《压,器、通信交接箱【、燃气调压》器 (箱)等—设施不得占》用现有城《市道:路及:临街空?间
: 现有人行道上的!架空线?杆路和设施应当【结合道路改》造按照本规定要【。求逐:步规范
—第,九,十八条 (》。交通设施架空部分的!环保措?施)桥?。。梁、高架道路、高架!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!架空部分应当采取必!要,的防噪、《防眩等?措施:以降低?对相邻建筑》的影响
—第九十九条》 (水源保护)在水!源保护区内不得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。建,与供:水设施和保护水【源无关的建设—项目或设置排污口不!得向:城市供水水源的保】护水:体内排?放生活污《水、工业废水—和固体?废物禁止在水库流域!范,围内开山采石以及】一切:可能:产生水土流》失的活动《
: 第一?百条 (《排,水管理)《。工业废水《的水:质,必 须? 符 合 国— 家 污 水 【综 :合 排 《放 标 《准 (GB8978!-1996)—和 污水排入—城镇下水管道水【质,标准 (CJ34】3,-2010)—等规范的相》关规定方可排—入城市排水管道【不符合规定水质标准!的必:须自:行处理达到标准【后方能排《入
: 第一《百零一条《 (雨?水管渠)城市雨【水管渠系统的—。规划:设计应与低》影响开发《。雨水系统、城市【河湖水系等受纳水体!及超标雨水径流【排放系统进行有【效衔接
《 根据 室外排】水设计规《范,G,B50014—-2006》(201《4年版)城》市,雨水管渠设计—重现期采用2年;】立交桥、《下穿通道、商业【中,心区:。、大型?公共建筑、重要广】场、城?市生命?线工程、重要车【间,和重要仓库等中【心城:区重要地区采—用5~1《0,年;中心城区—地下通道和下沉式】广场采用《20~30年
【第九章 城市综合】防灾和减灾
第!一百零?。二条 (防灾减【。灾)城市综合—防灾减灾原则
【 (一)城市【建设用地应避开自然!易灾地段不能避开】的,必,须采取特殊防护措】施
(二—)城市规《划应避免《产生:。人为的?。易灾区?宜采用?适于防灾的组—团式用地结构布【局形式实现较优【的系统防灾环境
】 (三)》根据:城市行政《区划划分城市防【灾分区根据城市【功能分区和路网【系统确定防灾单元】。防灾单元之》间以城市《。主干路及《绿化带分隔
(!四)城市防灾—疏,散道路系统应—由城市?防灾疏散干道和防灾!。疏散支干道组—成每个城《市防灾分区在各个方!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!防灾疏散通道—
(《五)应利用防灾分】。区内的城市公—园、绿地《、学校体育》场、停车场和—街头广?。场,作,为避灾人口》的疏:散场:地,防灾疏散《场地:应设立明确的标识】面,积在2公顷以上的防!灾疏散场《地应设置给水、排】。水及供电等市—政公用设施
(!六)每个防灾分【区应设立防灾应急指!挥中心、急救医【院、通信专业队【伍,、消防?专业队伍、》工程:抢险专业队伍和物】资储:备设施等
(七!)城市生命线工【程,包括交通、》通信、供电、供水、!供气、热力、医疗】、卫生及消防等【主要系?统应充分满足城【市防灾和减》灾的需要
》 第?一,百零三条 (消【防)城市消防—控制要?求
(一—)防火间距
】。1、:民用建筑的防—火间距不应小于【表10?3.1的规定
【
2、高—层建筑不宜布—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!、乙类厂 (—库)房甲、乙、丙】类液体和可燃气体】储罐以及可燃—材料堆?场附近高《层建筑之间及其与其!它民:用建筑之间的—。防火:间,距,不应小于表1—03.2《的规定?
,
?3、工?业厂房的防火间距】应符合表103.3!。的规定此外甲类和】乙类工业厂房与【民用建筑之间—的防:火间距不应小—于25米距重—要,的公共?建筑不宜《小于50米
】 4:、生产及储存易燃】。易爆化学物》品的工厂和仓库必须!设置在城市边缘的独!立安:全地区并与周边的建!筑,物保持规定》的防火间距
5!、加:油站与建《筑物及道路的—防火间距应符合表】103.4》的规:定
加《油站:防火间?距 (?单位米)表
【 6、甲类物品库!房与其他建》。。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!。小于表103.5】的规定?。
? 7、乙类物—品库房? (乙类6项物品除!外)与?重要公共建筑—之间的防火间距不】宜小于?30:。米与其它《民用建筑不宜小【于25米《乙,、丙、丁和》戊类物?品库房之间及其与其!它建筑?。之间的防《火间距不应小于【表,。103.6》的规定
》 (二)消防站】
1、》消防站分《为普通消防站、特】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!消,防,站普通消防站分为】一级普通《消防站和二》级普通消防》。站二种普通消防【站的布局一》般应以接到报警5分!钟内消?。。防队:可以到达责任区边】。缘为准则水》上消防?站的布局《应以消防船接到【报警20分钟内到达!责任区边缘为准【则
2、消【防站应设置在交通】方便的?责任:区内的适中位—置和有利于消防车】迅速出动《的临街地《。段
? 3、消《防站:主体建筑距离学校、!医院、?幼儿园、影剧院和商!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!建筑及场所的—。主要疏?散出:口不应小于50【米,。
4、责—。任区内有生产和【贮存易燃易爆—物化学危《险品:单,。位,。的消防站《应设置?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!风,或侧:风方向距上述单位距!离,不宜小?于,200米
5】、消防站车库门应朝!向城市道路》至城市规划道路【红线的?距离不小于》1,5米
6—、消防站设施建【筑按抗震《烈度提?高一度设防防火【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消!防站设施指》标应符合表10【3.7的规定
【
, (三)消防给水!与,消防通道
1、!消,防给水宜与生产及】生活给?水管:道,系统合并《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!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!的消防给水管道【系统
? , ,2、规划消防给水】管道、消防水—池、水?井,。和加水?柱应成?系,统并应?充分利用江河—、湖泊及《水库等天然水—源作为消防备用水】源
? 3、消《防给水管道及室外】消,火栓应沿《道,路设置消火栓间距不!。应超过?120米;道路宽度!超过60米时宜在道!路两边设置》消火栓?并宜靠近十》字路口
4、】消防车通道规—划,应与城市道路规划】相结合?
: 5:、城市街区内消防】通道道?路,中心线间距不—宜超过160—米消防车道的宽度】不应小于4》。米净高不应小—于4米消《防车道应《满足消防车登高【面距建筑《外墙大于5米、小】。。于10米的要求在】消防车?登高:面,。与建筑之《间不应种植高—度超过4《米的乔木或》其他影响消防车【登高的植物
【 6、建《筑物总长《度,超过220米或【。沿街部?分长度超过》150米时》应,设置穿过建筑物【的消防车《道其穿过建筑物【门洞:的净宽不《。应小于4米净高【不应小于《4米人行出》入口间距不宜超过】80米当建筑物长】度超过80米时【应在底层加设人行】通道
》7、住?宅区内尽《端,式,道,路的长?度不宜大于1—20米并应在尽【。端设不小于12米×!1,。2米的回车》场地;当尽》端路周围为高—层建筑?时回车场《不应小于18米×1!8米
? 8、高层建筑的!周围应?设置环?行消防车道当—设置环行车道有困难!时可沿高层建—。筑的两个长边设【置,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!的短边长度超过【24米时宜设置进入!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!道
第一—百零四条 (人防】)城市人民防空规】划要求?
(一)人民】防,空实行长《期准:备、重点《建设、平战结合的方!针贯彻与《经济建设协调发【展,及与城?市建设相《结合:的原则
(【二,)城市规《划区内新建民用建】筑必须?按国家规定修建战】时可: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各!类人防设施的战术】技术:指标均应《。参照 人民》防空工程战》术技术要求及城市】重要目?。标,分布现状《和发展规划确—定人民防空指—挥工程?、专业队《工程:、医疗救护》工,程、人员掩》蔽工程?、配套工程等专用人!防工程由具有相应】职责的单位负责【建设防?空地下室应当—与地面建筑》同步规?划、同步设计、【同步建?。设、同步验》收
(三)【各类人民防空—工程应 (含地下】交通设施《、过街通道等—)与易燃、易爆【及有剧?毒物质的厂房—和储库保持一定安全!距,。离指挥工程、中【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!避开重点目标区域设!置急救站及其它【专业队应结》合其分担《的保障区域来—设,置
? (:四)住?宅区人防工程
!。1、住宅区防灾地下!室的布局《在,满足战时《。需,。。。求的前提下》宜相对集中并—。应布置在交通方便】且能满足战时和平】时需要的适中地段】
2、》人员:掩蔽所的服》务半径不宜超—过,200米使用面积】标,准为留城人员每人】1平方?米原则上以高层为】主小区地下室≥2层!停车场具备防空地下!室,功,能防空地下室—面积不?能满足?需要时可规划预【留位置战前增建
】 3、重》要的:经济防护目》标应采取防护措施】并制订战时》抢修方案新建上【述,。项目时应将其—防护设施《列入基?本建设计划统一【建设经济防护—重点目标的》分级标准按国家人】民防空委员会—制,定的标准执行
【 4、应结合【平战需要设置战【备,物资仓库战备物【资仓库应设在—地下或分散隐蔽的】地点
第—。一,百零五条 (防震】)城市防震减灾
】 (?一,)本:市地震?基本设防标准按国家!地震局?颁布的 中国—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!有关规?定
(二)供水!、供电及燃气等重】。要工程设施应多源】供应交通《、电力?。。、通:信、供水《供气、?水利等基础》设施的控《制性工程应提—高1度烈度进—行抗震设防
(!三)学校、医院【、商场、体育馆【和会展中心》等人员密集场所【建,设工程应《避开城市断裂—带不:能,避开的?断裂:。带两侧?各4公里建设工【程,项目:在选址时应进—行地震安全性评【价
(四)城】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!能发生严重次灾【害的:建设工?程必:须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并根》据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结果确定抗—震设防要求》进行抗?震设防
(五】)在防震专》业规划中应划—定城市?避震:通道、防灾》。据,点,以及避震《疏散:场地
(六【)鼓励建设单位【采,用,先进技术提高建筑 !(构筑物)抗—震设防能力》
: ,第一百零六条 (】城市防洪)城—市防洪应采取全面】规划、综合治理【、合:理利用、蓄》泄结合和《以泄: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!治措施与非工—程防治措施结—合城市水系低影响开!发雨水系统的设【计应满足 城市【防洪工程《设计规范 (—GB/T《。5080《5)中的相》关,要求
《 第一百零七—条 (?易涝风险区治理【。)在用地《布,局,、竖向规划优化调】整的基础上采用综】合措:施减少城《市内涝灾《害发生频率》提高:城市防灾减灾能【力有条件情况下还】可,开展地形GIS【分,析结合地势低区【设置:超标地表雨》水漫流的行洪通【道使:超标雨水安全、快速!。排出
第十章 【 附 《则
《第一百零八条—。 (名词解—释)本规定有关名词!含义以?。本规定名《。词解:。释(:附,录,)为准
第【一百零九《条 (法》律效力?),十堰:市人民政府200】6年12月》8日印发的十堰市】城市规划管理技【术规定(《十政发〔《20:。06〕43》号)同时《。作废本规《定施行前《已审批的修建性【详细规?划继:续,有效;已取得且【在有效期内》的方:案,审查意?见函及附图继续有】效;未取得方案审查!意见函的除建—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及附图确定的—。各项指标要求继续】有效外?其余应按本规定【执行
名— 词 解 】释
《 1、容积》率
一定地块】内总计算容积率【建筑面?积与:建筑用地《。面积的比值
2!、建筑密度
】指各类建筑物—基底:总面积与其用—地面积的比率(%】)
《3、绿地率
】指用地范围》内各:类绿地的总和占总】用地的比率(%【)
4、日照间!。距系数
》 根据日照标准【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!。挡房屋檐高的—比值
5、建】筑高:度
: :指建筑物底层室【外地坪?至屋面外围》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!的,高度
《 6、公《共开放空间
】指在建筑《。基,地,内为社会《公众:提供的广场、—。绿地、通道、停车场!(库:)实:际使:。用面积不小于150!平方米的公共使用】的室内外空间
!7、低层《。建,筑
低层住宅】则指一?层至三层的住—宅建筑其他》民用建筑指高度小】于等于10米的【建筑
8—、多层建筑
】指高度大于l0米】。小于或等于24米的!建筑:多层住?宅,是指四层《至六层?的住宅建筑其—建筑高度在l0【米以上小于或等于2!。0米
》9、:中高层住宅
指!七层至九层的—住宅建筑
— 10、高层建筑
! 高层住宅指十层!及,十层以上的住宅建】筑其他民《用建筑指高度—大于24米》。的建筑?
11》、零星用《地
零星用地】指小于10》000?平方米的《居住用地(含与其】他用地?性质混合的居住用】。。地)和小于5000!平方米的非居住用】地,
12、—房屋纵墙
》 :指,条式布置《。的建筑外墙》中长边所在》的外墙?。面或不符合山墙规定!的短边外墙
】13、房屋山墙【
指《。条式布?置的建?筑外墙?中短:。边所在的不》开设卧室窗的外墙面!其长度多《层,建筑不超《过14米《高,层建:筑不超过《22米
14、!建筑间距
》 两栋建筑或【构,筑物外墙之间的水】平距离
》 1:5、:用地界线
》。 指相邻不同权属!地块之间的分界【。线,
16、裙房】
在高》层建筑主体》投影范围外与—建筑主体《相连:且建筑高《度不大于24—米的附属建筑—
17、—道路红线
指】规划的城市道—路路幅的边界—线,。(含车行道、道【路绿化带和两侧人行!道)
18、建!筑红:线,
?指城市道路》两侧:控制沿街建构筑【物靠临街面的界线和!建筑基地内控制建构!筑物的定位线又称】建,筑控制线
1】9、规?划用:地范:围
指》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按照批—准的详细规》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!具体建设项目的【规划用地
【。20、当量小汽车
! :以4~5座的小客】。车为标?准,车作为各种型号车】辆,换,算道路交通量的当】。。量车种
《 21、竖向规】划
城市开【发建设?地区(?或地段)为满足【道路交通、地面【排水、建《筑布置?和城市?景观等方面的综合】要求对?自然地形《进行利用、》改,造、确定坡度、控】制高程和《平衡土方《等而进行的规划【设计:
: 2:2、:。绿地
城—市,中专门用《以改善生态、保【。护环境、为居民【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!。景观的?绿化:用地
23【、居住小区
— 城市中由居住区!级道:路或:自,。然分:界线所围合以—居民基本生》活活动不《穿越城市《主要交通线为—原则并设有与其【。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!、满足该区居—民基本的物质与【。文化生活所需的公】共服务设施的居住】生活:聚居地区
— 24、居住组【团
城市—中,一般被?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!其居住?人口规模相应—的、居民《所需的基层公共【。服,务设施的居住生【活聚居地
》 25、商业区】
, :城市中市级或—区,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!的地区
》 26、城市—规划区
—城市:市区、近郊》区及城市行政—区域内其他因城【。。市,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!规划控制《的区域
《 27、》旧城改建
对城!市旧:区进行的调整—。城市结构、优化【。城市用地布局、改】。。善和更新基础设【施、整治《城市环境《。、保护城《市,历史风貌《等的建设《活动
《 28、城市—设计
对城市】体型和空间环境【。所,作的整体《构思和安排》贯穿于城市规划【的全:过程:
29》、海:绵城市
城市】在适应环境》变化和应对自然【灾害:等方面具有良—好的“弹性”—其本质是要》科学:的考虑城市生态需】求,并,改善城市《的水循环过程—让水在城市的迁移】、转化和转换等过】程,中更加“自》然”:下雨时下垫面能够有!效地吸水、蓄—水、渗水、净水【需要时又可》经适当的迁移和转】化作用将蓄》存的水“释放”并】加以利用
30!、,低影:响开发
《。 基于模拟自然】水文条件原》理采用源头》控制和延缓冲击【负荷的理念通过构建!微型分散式生态处】理技术实现雨—水径流总量和污染】控制、开发后的水】文特性与开》发前基本一致的城市!规划:与建设模式
— 31、》低影响开发设施【
: 依据?低影:响开发原则设—计的“渗《、,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!”等多?种工程设施的统称】包括透水铺》装、:渗井、渗渠、入【渗,池、生?物滞留设施、—植草沟、《下沉式?绿地、屋顶绿化【、干塘、湿塘、【人工:湿地、雨水》罐、调蓄池、植被缓!冲带、砂滤系统等】
32、下沉式!绿地
低于周边!地面标高、》可积蓄、下渗自【身和周?边雨水径《流的绿地
— 33、《绿色屋顶
表面!铺装:一定厚度滞留介质】并种植植物底—部设有排水》通道的屋面根据种植!基质深度和》。景观复杂程度绿色屋!顶又分为简单式和】花园:式
34—、生:物滞留设施
—。 通过《土壤的过《滤,。和植物的根部—吸附、吸收》等作用去除雨水径】流中:污,染物:延缓雨水的》人工:设施包括入渗—型、过滤型及植生】滞留槽?三种类型
》 35、透水铺】装
:。 可?渗透、滞《留雨:水的地面铺装结【构,包括透水砖》、透水水泥混凝【土和透水沥青—混凝土
36】、植草沟《
: 一:种收集雨水、—处理雨?水径流污染、排水并!。入渗雨?水,的植被型《。草沟包括排水型和入!。。渗型两种类型—
?37、雨水收集回用!
利用一—定的集雨面收集雨水!作,为水源经过》适宜的?处理并达《到一定的《水,质标:准后通过管》道输:送或现场使用—。方式予以利》用的全过程
】38、人工湿地
】。 通过模拟天然】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!。淀、过滤、净化和调!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!为主人为建造的【由饱和基质、挺水】和沉水植被、动物和!水体组?成的复合《体
:。 :39、综《合管廊
—又称共同《沟,它是实施统一规划】、设计、施工和维】护建于城《市地:。下用于敷设市政公】用管线的市政公用】设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