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城市规划【管理:技术规定
【第一章 》总, 则
—第一条 (目的及!依据)为加强—城市规?划管理保证城市规】划实施的《标准化?、规范化和法—制,。化促进经济》、社会、环境—可持续发展根—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、湖北省》城乡:规划条例、工程【建设标准强制性条】。文等法?律、法规以及十堰】市城市总体规—划(2011—-2030)结合】本,市实际制定本规【定
第二条【 (适用范围【)在本市城区—。(含乡镇下同—。)内进行城市规划】编制和?实施管?理应按?照本规定执行本【市其它地区的城市规!划编制?和实:施管理参照》本规定执行
— 第三《条 (坐标系统和!。高程系统)在本市】进行:城市规划编制—和实施管理一律【采用85国》家高程基《准及2000国家】大地坐标《系
第四条【 本规定未包括】的内:。容应符合国》家、省和市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、规【定、规范和》标准
第五条】 本规定》。的解释权属十堰市规!划局
第—六条 本规定自】印发之日起执行
! 第二章 —城市:规划编制管》理
第七条 】 (资质管》理)承担城乡规划】编制的单位应具有】相,应,的资质等级并在【资质等级许可的【范围内?从事城市《规,。划,编制工作
》 第八条 【(规划审批》。)在城市规》。划区:内,编制:各阶段的城》市规划须按下—列程序报经批准【后,方可生效《
(一)城市总!体规划城《。市总: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!组织编制《经专家评审会评审、!市规划委员会—审查后?将规划草案予—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!、听证会或者其【它,方式征?求专家和公众的意】见修改完《善后:由市人民《政府报市人大常【委会审?议后上报省》人民:。政府审批
【(二)近《期建设规划城—。市总体?规划编制完成—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近:期,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!划期限为5年原【则上与城市国民【经济:和社:会,发,展计划的年限—一,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!近期建设《规划前应征求同级人!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意见
(三)!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人!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根据城?市,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!制城市的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经专家评审!会评审、市规划【委员会?审查:后将规划草案予以】公告修?改完善后《报市人民政府—审批批准后报市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和上一级【人民政府备案
【 (?四)修建性》详细规划根》据,。控制性?详,细规:划编制的修》建性详细规划经专】家,评审会审查并—公告后报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审批
(五)!专项规划由各专业】部门依据国家—。规,范,、标准编制专项规】。划经专家评审会后】。公告报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审:核报规划《委员会审批
(!。六)城市设》计市人?。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《部门根据城市总体】规划、控制性—详细:规划要求组织编制】城市重要地段的【城市设计经》专家评?审会评审、市规划】委员:会审查后将规—划草:案予以公告修—改完善?后报市人民政—府,审批
第—九条 ? (规划修》改)城乡规》划必须明确》规定强制《性内容,规划—一,经审批不得随意【修改,确需修—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!序进行重新报批【
第十条— (修规管理【)在城市规》划区:建设用地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在,严,格执行?控规:前提下?编制修建性详—细规划
《 , (一)民用—建设项?。。目建设用地大于或】等于2万平方米的】
(二)工业】项目用?地大:于或等于3万平【方米的
《 (三)城市中心!区、重要地段、城市!主,干道交叉口》、机场、车》站,、码头、城市广场】、城市公园等周【边区域项目
— , (四)城乡—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认为【需要编制修》建性详细规划的【
上《述情形范围之外的应!当绘制?建,设,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!。图
?。 第十一条 【(规划覆盖)—按照先规划后—。建设的原则城市规划!区内所有建筑单【体、市?政工程?、低影响开》。发设:施、人防工程、【。工业项目、》户外广告、构筑物】。等必须全部》纳入规划管理
】 第十二条 (】。分级审查)市规划委!。员会对?建设项目《实,行分级分《类审查制度以提高规!。。划管理效率》
第十》三条 (规划环】评)城市总》体,规划、分区规划、】近期建设规划、控】制性详细《规划、修建性详细】规划及其他依法依】规需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的单体项目报【批前需?取得环保部门的环】境影响评价意—见
:。 第十《四条 ? (海绵《。城市规划)城—市,总体:规划、?控,制性详细规划、【修建性?详,细规划及其他相关】专项规划《的编制过程中应落】实海绵?城市: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并!在现有规划》编制体?系,的框架下将海绵城市!的规划内容系统【。地融入到规》划的目标、指—标、空间布局等相关!内容中
第十】五条: (管廊工—程,规划)编制管—廊工:程,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!线建设、提》高工程建设效—。益、节约利用地下】空间、?防止道路反》复开:挖、增强地下管线防!灾,能力为目《的遵循?政府组织、部门合作!、科学?。决策、因《。地制宜、适度超前的!原,则管廊工程规划应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、地下管线》综合规划、控—制性详?细规划编《。制,与地下?。空间规划《、道路规划》等保持衔接
— 第十六条 (!部门规划)各级【政府(管委》会):、市发改、国—土,。资,源、住建、水利、】园林、环保、工商】、商务、城管执法、!房管等部门》应结合工作》职责:积极配合规划—部门组织编》制相关规划
】第三章 城市用】地规划管理》
: 第十七条》 (?用地:性质分类《)本市建设用地按国!家有关?标准执行各类—用地分类和控制性】详细:规,划编:制需符合城》市用地分类》与规划建设用地标】准(GB《50:137-2011】)经批准的城市【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另有规定的按控制】性详细规划执行
】 第十八条 (!。。用地功能布局—。)居住用地(R【),和商业?服务业设施》用地(B)》分开:布局确需功能混合布!局时用?地,性质编号排》在首位的为》。主要用?地性质?其后的为次》要用:地性质
控制性!详细规划未明—确建设地块中—各类建筑《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!以下规定执行
【 (一)非居住】用地不得《用作住宅功能
【。。 (二)居住【为主要用《地性质并与》其他性?质混:合布局的用地居住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】小于总计容》建筑面积的》50%居住》、商业尽量分—开布置
》 (三)商业服务业!设施等为主》要用:地性质并与居住【混合布局的用地商】业计容建筑面积【不得小于总计容【建筑面积《的50?%居住?、商业尽量分—。开布置
《 第?十九:。条 (零星用地管!理)城?市建设用地应当符】合集约利用、整体】实施的原则》零,星,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!整合使用不》具备:整合条?件的:零星用地《禁止实施开发性【。居住、商业项目【可以:。实施危旧改造—、市政基础设施项】目鼓励实施绿地【。、广场等公益性建设!项目因用地狭窄【或者与城市道路不相!连等原因不具—备单独建设条件【的用地应《参照零星用地管【理办法专《门论证其利用方式】
第二十条 】 (公益性设—施用地控制原则)】控制性详细规—划,未明确规划控—制指标的中小学用】。地(A33)、体】育用地(《A4)?、,医疗卫生用地—(A5)《、交通设施》用地(S)、公用设!施用地(U》)等:公益性设施用地在】符合相关专业设计】规范的前《提下其规划条件【可以根?据项目?实际需要在设计方】案中审?查,确定
第二十】一条 (低影响开!发设施?用地)应利用城【市,。绿地、?广场、道《路、水系等公—共开放空间在—满,足各类用地主导功】。能的基础《。上合理布局低影【响开发?设施并?落实用地需求
】 第二?十二条? (地《下综合管廊用—地,),新建地下综合管廊原!则上无需新征—地但需划《。定其:三维控制《线明确管廊的平【面和竖向规划位【置同时还需》合理确定地下管廊配!。套设施(《含控制中心、—变电:所,、投:料口、通风口、人员!出入口等)的规模】、用:地和建设《标准以及《附属设施(含消防】、通风、《供电、?照明、监控、报警、!。标识等)的配置原则!。。和要求并落实其【用地需求《
: 第:二十三条 》 (:城市道路《绿地率)城市道路用!地在满足《道路规划《使,用功能的《。同时还需保》证一定的《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!定
? (一)景观路【红,线宽度不小于6【。0米绿地《率不得小于4—0%
? (二)红—线宽度大于50【。米的:。道,路绿:地率不得小》于30%
【(三)红线宽—度在40-50米】的道路绿《地率不得小于2【5,%,
(四)红线宽!度小于40米的【道路绿?地率不得《小于20《%,
(五)对于城!市主次?干道、?支路等道路在满足同!等道路功《能的前提下道—路横断?面设计应充分考【虑低:。影响开?发设施建设需求优】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!断面形式
》 第二十四条 】 ,(工:业、学校用地配套】设施:)工:业项目所需》行政办公及生活【服务设?施用地面积不得【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!面,积,的7%建筑面—积,。不得超过总建筑【面积的15%严禁在!工,业、:学校项目用地—范围内建《造成套住宅、专【家楼:、宾馆、招待—所和培训中》心等非生产性配套】设施
第二【十五条 《 (用地兼容—)各类建设》应遵循土地使—用与建筑性质的相】容性原则并》按各:类建设用地适建范】围表的规《定执行
《
各:类,建设用地适》建范:围表
第二十!六条 (建设—用地区划)十堰市城!区规:划建设用地》划分为Ⅰ类地区【和Ⅱ类地区》
, Ⅰ?类地区?指水、电、路—、学校等公共—设施完备人口密度在!300人《/平方公《里以上的区域
!Ⅱ类:地区Ⅰ类地区以【外的区?域
第二十七】条 :(地块控制)建【设用:地地块?控制规?定
(》一)建?设用地?地块的划分》应以:批准的控制性详【。细规划为依据在【建设用地《出让时应《引,导城:市开发?建设由点状向面状、!局,部向:片区:开发建?设,。发展:除公益性设施—、城市基础设施和】保障性住《房建设工程》外房:地产开发《项目建设用地在Ⅰ】类地区土地出让【。面积:不小于2《万平方米Ⅱ类—地区用地面积不小于!。3万平?方米:
(二》), (海绵城市—指标控制)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!件应明确《海绵城市的建设控制!要求:在制定地块出—让用地条件时应在】土地出让公告或【合,同中明确海绵—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!条件及?。控制:。要求建设项目选址】意见书和建》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。应具有海绵城市建设!强制:性指:。标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阶段应【核算低影响开—发设施?及其组合系统设计内!容是否满足强制性】指标要求对于不满足!强制性指标要求【的不:予发放建设》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
: (三) (改造】区,管理)危旧房、棚】户区、?城中村、旧城—改造必须按照— ,。“减量、加绿、留】白、降?密、增?高”的原则进行编制!改,造专项规划老城区】现有建?设用地成片》改,造以一?个片区?单元即四条城市公】。共道路围合区为【单位最小1》。万平方米以》上为基准点启动不】足1万?平方米的须与—周边:地,块达成统一》建设意愿且整体建】设用地面积达到【1万平方米以—上方可建设
— (四) (【改造:区的海绵城》市建设要求》)改造区应》加入海绵城市的建设!控制要?求并进行《海绵化?改造的?规划设计《结合建筑、绿地【、道路及广场的改造!建设宜增加》绿,。色,。屋顶、透《水,铺,装、生物滞留—设施等低影响开发】技术措施
(】五) (改造区实】施主体?)危旧房《、棚户区、城中【村、旧城改造—原则上以区政府为】主体、以控》制,性详细规划》为,依据、以片区—单元为?单位组织编制—改造规划报市政府】审批后实施未经市】政府批准不得改造改!造用地原则上—采用净?地出:让方式
第四—。。章 建?。。筑,规划管?理
第二十【八条 ?(建筑面《积划分)地》上,、地下?建筑面积的界—定
(一)【地下:建筑是指《建设用地范》围内建筑物置于【室外地坪设》计标高以下且周【边被完?全,掩埋的部分该部分】的建筑面积即为地下!建筑面积
(】二)地上《建筑面?积是:指建设用《地范围内《的总建筑面积扣【除地下?建,筑面积后的建筑面】积
(三)建】筑物三面被完全掩埋!一面全?部露出且在另一【室外地坪上》内部有使《用功能的建筑部【分按露出部分建筑】面,宽×20米》计入地上建》筑面积
(四)!建筑物二面被完全掩!。埋其余二面》全部露出在》。另一室外地》坪上内部有使—用功能的建筑部分按!累积露出部分建【筑面宽×20米计】入地上建《筑,面积:依此类推
—。 第二十九》条 (容积率计算】。)容积率计算按【以下规定执行
【 , (一)住宅建筑】 (包括公寓、别墅!等):标,准层层高不宜大于】3.:。。3米当住《。宅建:筑标准?层层高大于3.3】米不大于《5.:1米时不论层—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!水平投?影面:积的1.5倍计【算建:。筑面积;当住宅建筑!层高大于5》.,1米时其《建筑面积在2倍基】础上按?层高:。每,增加2.2米即【增加一层 (不含】阳台部分)计算【。 ,(跃层?式住宅、《低层:式住宅?等用作起居》室 (厅)层高在】户内:通高时以及住宅【坡屋:顶不计入超高范围】)
? ,(二)办公建筑【 (含写字楼)标】准层层高不宜大于】4.9米当建—筑标准层层》高大于4.9米不大!于5.5米时不论层!内是否有隔层按【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!1.5倍计算建【筑面积;大于5.5!米时其建《筑面积?在2倍基础上按【层高每增加2.2】米即增加《一层计算
办公!门厅、大型》会议室、大》堂,、中厅、《。内廊、?采光厅等层》高,不受一般层高度控】制,此类功?能面积按其水平投】影,面积:计算建?筑,面积并计算容—积率
(—三)商业《建,筑 (包《括,酒店、临街商铺等】各类配套服务建筑】)标:准层:层高不宜大》于5.4《米大于5.4米不】大于6.1米时不论!层内是否有隔层按】。该层水平投影面积】的1.5倍计算【建筑面积;商业【建筑:层,高大于6.1米【,其建筑计算—面积值在《2倍基?础上按层《高每增加2.2【米即增加一层计算】商住楼中商》业裙房顶部含结构转!换层层高在2.【0米以下《时结构转换》部分:不计入层数
【 ,商业门厅《、大:堂、中厅、》内廊、?采光厅等层高—不受一?般,层高度控制此类功】能面积按其水平【。投影面?积计算建筑面积并】计算:容积率?(单一空间达到20!00平?方米以上大》。型商业用房建筑高度!可根据功能要求适】当提高)
(四!)结构转换层层高小!于2.2米的计算】1/2建筑面积不计!入容积率《。;层:高在:2.2米《至,3.3米之间的计】算建筑面积》不计:入容积率;超出【3.3米的参—照第二十九》条第: (一)《款实施
—建筑底层设架空层】以柱、剪力墙—落地视觉通透、空】间敞开作为公共【休闲:、,交通、绿化等公共】开敞空间使》用的:。计算建筑《面积但不计入容积】率若底层设》计用:于停车功能计算全】面积:并计算容《积率竖直《循环式机械》停车库(楼)按3】.6米层高计—。算建筑面积后计算】1/2建《筑面积并计算—容积:率
地面以【上建筑内避》难层的结构》转换空间、避—难空间?。计,算建筑面《。积但:。不计:入容积率
》 (五)建筑物】的阳台不论其—形式如何《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!为界:。分别:计算建?筑面:积在主体《结构内的阳》台,。应按其结构外围【水平面积计》算全面积;在主体结!构外的阳台应按【其结构底板水平【投影面?。。积计算?1/:。2面积有围》护设施的室外—走廊 ?(挑廊)应按—其,结构:底板水平投》影,面积:计算1/2面积;有!围护设施 (—或,柱):。的檐廊应按》其围护设《施 (?或柱)外围水平面】积计算1/》。2面积
窗台与!室内楼地《面高差?在0:.45m以》下且结构《净高:在2.10》m及以上的凸 【(,飘)窗应《按其围护结》构外围?水平面积《计算1/《2面积窗台与—室内地面高差—在0.45m—以,。下且结构净高在2.!10m以《下的凸 (飘)窗窗!台,与,室内地面《高差在0.45【m及以上的凸 【(,飘)窗不应计算建筑!面积
(六【),多个标高场地宜【采,。用,分台地?。设,计标高如建筑—室外平面标高不一致!。时以周?。边最近的《等,级最高城市道路【 (含规划)标【高为准增加不—超过0.6米作为室!外地坪
仅【作为人防、设备【用房 (应标—注具体用途》),、仓库和车》库用途的《地,下,室,、半地下室计算【地下建筑面》积不计?入容积率;地下室】在满足?小区停?车泊位和面积的【情况:下若设?计为商?业、娱?乐、办公、管—理等其它功》能的计算建》。筑面积按0.5系数!。折算计入容积率面积!
(七)—。工业建筑、体—育馆、博物馆和展览!。馆,类,。建筑暂不《按本:。规则计算《容积率其建筑—面,积的计算值按照 】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!算规范 (GB/T!503?53-201—3)的规定》执行
(—八,)设计?单位应在总》平面图?上分别?注明总建筑面—。积和:计,入容积率《的建:筑面积
》 第三十条》 (建筑《容,量)建筑容》量控制要求
【 (一)居》住,用地建筑密度—、容积?率限定上限指标并】按 居住《用地:建筑密度、容积率控!制指标表执行—除旧:城改造、安置区【建设容积率》可达3.5》外各类住宅容积【率不:得高于2《.8:已批控详规》符合规定及下—表,的从其规定》不符合的按本—规定执行
》
, (二)公共管】理与公?共服务设施、商业】服务业设施用地【建筑密度、容积率限!。定上限指标并—按公共管理与公【共服务设《施,、商业服务业设施】用地建筑密》度、容积率控制指标!表执行?
:(三)工业用地的建!设强度?应符合工《业项目建设用—地指标控《制表:要求
— (四)对》未列入表30—.1表30.2表3!。0.3?的其它建筑和设施的!建筑容量控》制指标?按,有关专业设计规范】的要求确定建—筑容量指标》
第三》十一条 (》容积率奖励规—定)建设《单位在其征地范围内!为城市各类公—共绿地、广》。场,提供开?敞式临高等级道路】用地的规划主管【部门可根据》其贡献大小和可能给!予奖励?具体奖励办法—是可相应增加建筑】。。面,积最高增加奖励容】积,率不超过1.0【且,不超过规定容积【率上限
(一)!核定建筑容积率【小于2时每提供【1,。。。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!增加建筑《面积1.2平方【米
(二)【核定建?筑容积率大于等于】2而小于3》。时每提供1平方米】开,放空间允许》增,加建筑面积1.5】平方:米
《(三)?核定建筑容》积率大于等于3时】每提供1平》方,米开放空间允许增】加建筑面《积2平方米
— 第?三十二条 (建【筑朝向)《根据十堰市城—。区地理位置和气候条!件居住建筑朝向以】南偏东30度至南偏!。西15?度为宜并以南向为】主朝向确需东西向】布,置,的建筑物应考—虑遮阳?设施东西向布置的居!住建筑以东》向为主朝向
第!三十:三条 (日照—)十堰市城区—日照标准
》 (?一)日照分》析被遮挡《建筑与?遮,挡建:筑范围的《确定按照 湖北省建!筑日:照分析技《术规范(DB4【2/T?952-2014)!有关条款执行
】 ,(二)住宅》的,卧室或起居室以大寒!日(:真太阳时《)8:00-1【6:00之间底层满!窗不低于《2小时?为日:照标准(学生宿舍参!照此标准)》
(三》)养老院、》托儿所、幼儿园的】主要:。生活用房以冬至【日,。(,真太阳时)》9:00-》15:00之—间底层满窗不—低于3小时为—日照标准《
(四)—残疾人?专用住宅《的主要居室医院【、疗养院至少—半数以上《的病房和疗养室【。中小学半数以上教】室以:冬至日?9::00-15:00】之间底?。层,满,窗不:低于2小时为日【照标准
(五】)所有?日照的?有,效时间是指全—天累计日照时—间
第三十四】条 (低影响开发】。设施规划)建筑与小!区的规划设》计标准?应满足海绵》城市相关规划所规】定的指?标要求?。建筑与小区的低影响!开发系统《应结合?建,筑与小区的地形、】地质情况、》规划指标、多年平均!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!、相邻市政设—施、河湖水》系和绿?地广场等要素统【。一规划设《计
? (一)《尊重原有的地形地貌!尽量依靠自然排【水,建筑:、,道路、绿地等竖【向,设计应有利于径流】汇入低影响开—发设施
(【。二)建?筑与小区的径流总量!控制无法满足要求】或项目有《雨水回用《。要求时应按照建筑与!小区:雨水利用工程技【术规范设置雨水回用!系统
(—。三)建筑和小区【的雨水?调蓄: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!雨,水利用需《。求、场地情况、雨水!径流控制率》要,求等综合确定
】 (四)应根—。据项:。目的实际情况优先利!用,低洼地?设置生物《滞留设施《。、渗渠等设》施减少外排雨—。量
(五)设】置,在小区道路、广场】及建筑物周边—的,绿地:宜优先采用下—沉式做法并》采取措?施将雨水引至—绿地
? (六)建筑宜】采取措施将屋面排水!引入周边的低影【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!草沟、?雨水管渠将》雨水引入场地内的】集中调蓄设》施,
, , 第三?十五:条 (建筑间距一般!。。规定)
《 (一《),。建筑:间距除应满足本【规定:外,。还须符合消》防、卫?生、环境保护、【防灾:、通风和《工程:管线埋?设等方面《的规范和城市设计】要,求
(二)居住!建筑间?距应以?。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!确保:。建筑通透、》自然天际线与环境】协调并综合考虑【采光、通风、消【防、防震、管—线埋设、视觉卫【生,等,要求:
, :(三)住宅正—。面,间距应按日照标【准确定的不同—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!及天际线控制具体】可,。按不:同方位间距折—减系数表换算
! 2、L为我市正】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!间距
? 第三十六条【。 (居住间距)【十,堰市城?市,规划区内居住建筑】最小:间,距按下?列规定执《行
: (一)七层及】七层以下高度—不超过24米—的,居住:。建,筑其间距应符合下】列规定
1、】。南北:向平行布置的建【筑纵墙?面与:纵墙面的间距新建】区不:少于南侧建筑高【度的1.1倍;旧】城改建区不少于1.!0倍东西向平行布】置的建筑纵墙面与】纵墙面?间距不少于东侧建筑!。高度的0《.,9倍
2、【。建筑纵墙与其主朝】向一侧另一建筑山】墙之间的间距为主朝!向一侧建《筑高:度的0.6倍—且最小间距不少于9!米与其背《后一侧?另,一建筑?山墙之间的间距为】主朝向一侧建筑【高,度的0.5》倍且最小间距不【少于7米
3】。、建筑山墙与山【墙,之间的?间距不少于》6米
《 (二?)高层?建筑间距应》符合下列《规定
》1、平行布置的【高层建筑纵墙—面与纵墙面的—最,小间:。。距不少于26米
!。 2、建筑纵墙与】其主朝向一》侧另一建筑山—墙之:间的间?距不少于18米与】其背后一侧另—一建筑山墙》的,间,距不少于16米【
3、建筑【山,墙与:山墙之间《的间距?一般为建筑高—度的0.3倍—且最:小不少?于13米
—。 (三)高层—建筑:与其它居《住建筑之间间距【应符合下列规定【
1《、平:行布置的高》层建筑纵墙面—与,其主朝向一》侧的多层建筑—纵墙面之间的间距应!符合第三十》。六条第(一)款之】。第一项的规定
【 2、平行布置】的多层建筑纵墙面】与其:主朝向一《侧的高层建筑纵【墙面之间的间距【应按三十六》条第(?二):款之第一项规定【计算
3—、高层?建筑纵墙与其主【朝向一侧另一—多层建筑《山墙之间的间距为】该多层建筑高度的】0.5倍《且最小间距不少于】12米与其》。背,后一:侧另一多层》建筑山墙《之间的间距为—该建:筑高度的0》.4:倍且最小间距不少于!10:米
4、多【层建筑纵墙与—主朝向一《侧另一高《层建筑山墙之间的】间距不少于18【米与:其背后一《侧另一高层建—筑山:墙之间?的间:距不少于《14米
5、高!层建:筑山墙?与多层建筑山墙之】间的:间,距不得少于9—米高层建筑裙—。房与多层《建筑山墙之间—的间距不得少于【9米若相邻》两座建筑其中一【座墙面为防火墙时间!距,可适当减少》。。但不应?少于6米
》 第三十七条 】(非居住间距)【非居住?建,筑与居住建》。筑的间距应符—合下列规定
(!一):居住建?筑与其南侧、—东侧非居住建筑的间!距按本规定三十六】条执行并应》符,合消防?要求、?卫生:。防护:要求及相应的—设计规范
【(,二)居住建筑与其】北侧、西侧非居【住建筑?。的间:距可按?。本规:定第三?十六条的要求适当减!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!。过15%并》应符合消防要求、卫!生防护要求及—相应的设计规范【
,。 第三十八—条 (间距折减)】非,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!间距可按本规定第】三十六条要求适【当,减少但减少幅度【不得超过20%【并,应符合消防间距要】。。求、功能要求和相】。应的设计规范—
第三》十九条 《(间:。距扩大?)大、中、》小,学,教学楼?。、养老院、幼儿园】、托儿所《、医院病房楼—、休(?疗)养院的住—宿楼与相《邻建筑(含居住建筑!和非:居住建筑)建筑间距!除应符合本规定第三!。十六条要求外还应】在各自应退距离基础!上加大15》%
第四十条】 (非平行》间距)非平行—布置的建筑物按建筑!物之间?的平:均距离计算;非平】。。行布置的建筑之间】最近点的《距离:不少于标《。准间距的0.—7,倍;非平行角—。度超过60》°的间距按建筑【物纵墙面对山墙面】的距离计算
—。 第四《十一条 《(间距?。计算方式)建筑【间距计算需同时符合!下,列各项规定
— (一)建—筑物间距按》最凸出的外墙—轴,线间距计算
】(二)建筑物纵墙面!外,挑阳台、楼梯平【台,、,走廊及凸出辅助设】施部分的《累加长度超过纵墙】面长度二分之一的】其间距按《最大外凸部分轴线的!垂直投影线计算
! (三)居》住建筑山墙设置外】挑阳:台的建筑间距按阳台!边线:轴,线的垂直投影线【计算:
(《四,)当两幢《。建筑:。之,间有地坪差时其差】额小:于1米时不计地坪】差大于1米时—将遮挡阳光的建筑】物提高或降低到相】对高度计算间距;】若,被遮挡的《一侧:建筑底层《及以上裙楼为—。商,业用:房(或其他》。非居住?。用房:。)时计算日照间距】可减去该建筑—商业用?房(或?其他非居住用房)层!数的高度
(五!)条形平《面建筑山墙宽度【超过14米(含【14米)时按—建筑长边计算间距】。点式平面建筑山【墙开有卧室窗—且以该山墙》。为此套住宅主朝【向,。的该山墙按建筑【长边计算间距—
第四十二【条 (建筑物—退让一般要求)沿】建筑基地《边界和沿城市道【。路,、公路、河》道、天然《气(高压)主干【管,和铁路两侧以及电】。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!的建筑物其退—让距离除《符合:消防、防汛、交通安!全和兼顾相邻用地】单位利益《等方面?的要求外应同时【符合本章的规—定
第四—十三条 (》退让地?界)建筑《物后退用地界线【按下列规定》执行:
,。 (一《)相邻?。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!用地界起计》算后退距离
】1,、相邻建筑高度等】同的:其后:退距离?不少于本规定前文】规定建筑间距—的一:半
2、—相邻建筑高度—不等的按建筑高度比!例计算各退够—规定距离《
: ,3、多?层建:。。筑纵:墙后退用地界线不少!于6米山《墙后退用地》界线不少《。于,4米;高层》建,筑纵墙?后退用地界线—不少于15米山墙】后退用地界线—不少于6米
(!二)相?邻各类公共绿地【。新,建,各类建?筑其最小离界距【离
1、多层建!筑离界?距离不得少于—6米山墙不得少于】4米
2、高】层建筑离界距离不得!少于12米山墙不】得少于6米
(!三)地下建筑的离】界,距,。离不少于地下建筑物!深度 ?(自室外地面至地下!建筑物底板的底【部距:离)的0.7倍且】最小:不得:小于5?米地下室《顶部标高超出在相】邻地块正负零标高的!超出部分按地上【建筑:的规定退后地—。界
《第,四,十,四条 (退道—路红:线):建筑物退道》路红线按下列规【定执行
(【一)沿城市道—。路两侧?新建、改扩建—建筑物?其后:退规划道路》红线的距离须按已】批准的控制性详【细规划、修》建性详细《。规划和本规定执【行并且?须满足表44的规定!
, (二《)新建有大》量人流、车》流集散的公共—。建筑除应满》足表:44要求外其主【要出入口面》后退规划道路—红线不少于30米并!按规范留出临时停车!和回车?的场地
—(,三)临城《市主干道修建的通透!式围墙、绿》篱,退,道路红线距离同建筑!物后退红线距—。离其形式应》美观、通《透不临道路修建的围!墙不得超《过,其用地界线
— (四《)退让道《路红线距离范围内】未经:审批不得设》置踏步、花坛等构】筑物
—。。注1、道路红线【。指规划的城市道【路路幅的边》界,线含车行道、人【行道
? 2、城区—道路等级详》见,十堰市城《。。市总:体,规划2011-【20:30、综合交通【规划及审《批的各道路方案
! 3:、,。建,。。筑,后,退有特殊要求的【景观道路的距离另】行规定
第四】十五条 《(退让?空间用途)本规定后!退规划道路红线【。距离应?从底层?凸出外墙起》计算外?挑部:分垂直投影线超【出底层?凸出外?墙的按外挑部—分的垂直投影—线起算退《出区:域应无偿作为—市政道路《拓宽:。及,。绿化、休闲、慢【行区不得用》。作停车场
— 第四十六》。条 (交叉》口,退距)道路交叉口】四周的建筑物—后退: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!按下列规定执—。行
《(,一)临?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建!筑,物,后退道路规划红【线的距离《按以道路中心线【交点为圆心以—100米《为半径画《圆此范围作为—公共空间
(二!)临城市《次干:道交叉口、建—筑物后退道路规【划红线?的距离?按,以,。道路交叉点为圆【心以60米为半径】画圆此范围》作为公共空间
【。 第四十七条 (!建筑墙外设施)【临,街建筑墙外设—。施的设?置应符合下列规【定
(》一,)外包?柱、门廊、踏步、】花台、采光井、橱窗!、招牌?、污:水处理设施等不得】超越建?筑,。红线
? (二)建—筑基础、地下—室、工程内部—。管网、车道》变坡线等退后—规划: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!0米:。
(三)—沿,城市主干道的—建筑临街《一侧不宜布置—卫生间、厨》。房、敞开式》阳台
第四十】八条 (《退蓝线?),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!。新建建?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!蓝线的?距离不得少于50米!有绿化景观要求的】应加大?退距
第四【十九条 (》退铁路)铁路线【路,两,侧应当?设立:铁路线路安全—保护区铁路线—。路安全保护区的【范围从铁《路线路路堤》坡脚、路《堑坡顶或者》铁,路,桥梁(含铁》路、道路两用—桥)外侧起向外【的距离分别为
】 (一)城市市区】高速铁?路为10米其—。他铁路为《8米;
(【二)城市郊》区居民居住区高【速铁路为1》2米其?他铁:。路为10米;
!(三)?。村镇居?民居住区《高速铁?路为1?5米其?他铁路?为12米;
(!四)其它地区高【速铁路为20—米其他铁路为15米!
沿铁路—两侧兴建建》筑工程必须》避,开铁路线路安全【保护区并还应符合】以下规?定,
(《一)铁路干线两侧】的建:。筑,工程与最外侧—钢轨距离不得—少于30米
— (二)铁路支线!。、专用线两侧—的建筑工《程与最?外侧钢轨的距—离,不得少于2》5米
(三【)铁路两侧的围【墙,与最外?侧钢轨?的距离不得》少于25米围墙的】高度不得小》。于,3米
(四)】涉及:。铁路道口、桥—梁、隧道、高切坡】路段的工程》设计须符合铁路管理!的有关规定
第!五十条 《(道路隔《离带)公路规划红】线两侧?划定:隔离带在隔离带【范围内不得新—建任何建(构—)筑物隔《离带宽度具体规定】。如,下
(》。一)高?速公路两侧各50米!;
? (二)国道两侧各!30米;
— (三)省道两侧各!25米县道两侧【各20米
第五!。十一条 (交—。。通分析)凡符合【下列条件《之一的建设》项目:应,进,行交通影响》分析核定《地,块建设容量确—定建筑后退道路【红线距离《、出入口《位置及外《部交通的衔接—组织、停车泊位【、,。步行交通及》其他交通设施为建】设项目的确》定提供依据
】(一)有较大人流】、,车流:集散的公共建筑(】体育场馆、影剧院】、展览馆、车站、市!场,、物流中心》及面积大《于,2万:平方:米的会议中心、商业!、办:公,、,旅馆、餐馆、—娱乐、医院、学校)!;建筑面积超—过,5万平方米的居住】项目;
—(二:)大型城市交通设】施如铁路客》货,站场:。、公路客货站场、】。机,场、:码头、公《交枢纽、轨道交通】设施、公共》停车场等《;
(三)城乡!规划主?管部:门以及交通》管理:部门认为对》城市:交通有严重》影响:的其:他建设项《目
《第五十二条》 (小区配套)住宅!小区建?设除按国家规—范,配套相关《服务设施(道路、停!车,场、绿地、物业用】房、超市《、活动?室、消防控制室【、警务室、幼儿【园,、公厕、卫生室【、监控设《。施等)外必须配套相!关设施并符合下【。列规定
—(一)居住规—模,不低于?1000户时—按,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范?配套相关《公共设施并利—用小区空地》、绿地?、露天停车场—等开敞空间预留应】急避难场《所
(二)居】住规模200—户至100》。0户时除按规定配套!组团级公共设施外】需专门配《建建筑面积不—小于50平》方米的公共厕所一座!建筑面积不》小于80平方米【。的垃圾收集用房一】座
(三)新】建居民小区》社区:用房面积《配置不?低于32平方米【/千人居民文体活动!用房配置不低于【25平方米/千人物!业用房管理不少于规!划住宅面积的3‰(!最少不得低》于40平方米—)居住户数在1【0,00户以上的居民】小区需配建不低于5!。00平方米的小商品!和农副产品超市【用房
(四)】对以住宅建设为【主的商住混》合用地其商业用房】宜在一个临街面【集,中、:。独立设置对单—栋混合?。用地建筑《依据规划设置的临】街多层住《宅建筑裙房》不,应超过?三层临街高层住宅建!筑高度?。50米以《。下的,裙房不应【超过四层建》筑,高度50《-1:00米的,裙房【不应超过《五层用地规模—。较大的商业》兼容居住用地商业】用房:与住宅用房应分离建!设,。不得采?用楼下商业、—楼,上居住的混》建形式
(五】),高度在40米—(含40米)以上的!非临街面住》宅建筑底层须设【置为:架,空层架空层除必要的!入口、门厅》。和通道外应设置【为绿化、居民健身设!置等:开放空间不得设【。置为停车位
第!五章 景观控制【
?第五十三条 (天际!线控制)建》筑布局应保证—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!城市外?部空间的通》透按规定控》制天际轮廓》线留足视《线通廊对《天,际线有重大影响的其!高度:、,体量要进《行专题论证
— (一)二类居住!用,地建筑控制高—度为18米》、24米、3—0米、45米、60!米、80米》、100《米,等档次原则上要求同!一居住用地内不少】于地上建筑面积10!。%的:住,。宅建筑其建筑—高度:比建:。筑控:高下:降至:少一档?
(二)多层住!宅最:大连续面投影长【度不大于70—米高层住宅最大连】续面投影长》度不大于60米【
(三》)临景观《路一线布置的—主体建筑开敞面的】宽度总和不得少于】其规划?用地:临路一侧面宽的【。50%;并保留视线!通,廊
(四)【临城市主《干道一线布置的【主体建筑开敞—面的宽度总》和不:得少于?其,规划用?。地临路一侧面宽的4!0%
? (?五)临水地区—一线布置的建筑开】敞面:的宽度总和》不得少?于其:规划用地临水一侧】面宽的50%—
(六》),临山:体地区一《线布置?的建筑?开敞:面的宽度总和不【得少于其《规划用地《临山:体,一,侧面宽的《40%
(七】)临山、临水—建筑布?局应遵循近低远【高的原则《
?(八)桥梁、—车站:、加油站、隧道【、交叉口及周—边,建筑应?进行:。。专题景观设计—与城市?空间形态和山水【。环境相协《调,体现:文化内涵
》 :高,度超过15米的商业!裙,房按照主《体建筑的要求执行
! 第五十》四条 (高层—建筑:布局:),。高层建筑成组—群布:局的应当结合—地形高差和周边【环境形成富》。于变化?的城市天《际轮廓线不》得以:。单,纯,日照达标呈“—梅花桩”式布局【。;地形高《。差不大的不宜—采用同?一或者相近》建,。筑高度的布》局方式
》 ,第五:十五条? ,(建筑功能)建筑物!不得同时兼有工业】。。和民用的性质及使用!功能;?不得将住《宅改建为娱乐、【。餐饮等其《他用房
《 第五十六条 】(建筑风貌)建筑】风貌控制的一般原则!及历史建筑保护要求!
, (一)建筑【体型、体量、建筑风!格和色彩应符合【十,堰市城市风》貌特:色规:划、控制性详—细规划和城市设计】确定的原则》
(二》),在,历,史文化街《区 、历史文化【。名镇:、市级以上》文物保?护单位、工业遗产区!。、,传统风?貌区等?历史文?化保护?区范围内编》制,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应符合—有,关,保护规?划的规定其修建性】详,细规划可《以,结合实际情况—确定专门的建筑【密度、绿地率—、建筑间《距等:并对建筑《高度、体量和风貌】做出:具体要求经依—法审定后执行
!。历史文化保护区【、工业遗产区、传】统风貌区内》的街巷和《民居宜采用》逐步:整治的方式、维【护街巷传统格局【、尺度和《风貌对有历史价值】的,建筑应当重点保护】
鼓励新—建、改建《、扩建?建设项目吸纳传统】建筑在总《。体格局、空间尺【度、风?貌塑:造和:环境特征等方面的】精髓丰富城市—文化内涵
(】三)文物保护单【位、历史《遗址、优秀近现代】建筑及工业遗产【应当按照《。国家和本市有关【规定予以《保护和利《用
《文物保护单位—。、优秀近现代—建筑应当原》址,。保护因?。公共利?益需要迁《移的优先采用原地】。。迁移方式;确无条】件的征得相》关部门同《意后:可以异地迁建
】 建设项目》中保留的文物保护】单位及优《秀近现代建筑可以不!计入该项目的容积率!和建筑密度指—标
第五十七】条 (建筑立面【)沿城市主次干道、!。临河(水库)及临公!共绿地和广场的【建设项目《临街面?室,。外阳台应作统一【的封闭处理所有建】筑室外空调机位【、落水管《、太阳能等各—类管:线设施必须隐蔽设】置必:要时设置《管道:井以减少对建筑外立!面的影响;住—宅屋顶统《一设置太阳能安装台!架,。统一管线布置其太】阳能设备的设计与】安装应与建筑屋顶有!机结合不得影—。响建筑美观;—建,。筑外立面一经—审定不?得,擅自改?。变;临城市主—次干道建(构)筑物!外立面装《修改造(含户外广】。告,位)必须按程序【经审批方可实—施
第五十【八条: (:建筑色调)各类城市!建,筑原则上采》用风貌特色规—划指导色调以青【灰、:丹黄:。两个色系为主不宜采!用大红大绿等鲜艳】刺目的外观用色禁止!使用低档次》的外墙装《饰应充分利》用现代环保科技饰材!体,现城市与自然—山水环境的和谐【
第五十九条】 (:户,外广告)商》业,建筑物附设户外广】告应结?合外立面《统一设置其尺度和】风格应与《建筑造型相协调并】体现街?区特色?。户外广告位不—得影响街道景—观视线和平面轮【廓的尺寸建筑方案】一,经审定原则》上不再?批建新的《户,外,广告位
《 , 第六十条 —(街道?及地面附着物)城市!街道:。的人行道在保证其宽!。度、连续性和无障碍!的同时应按规划要求!。采,用统一的《。材质和形式铺—设以形?成街:区风格?公交车站、治安岗】亭,、标示物、》强弱电箱体》等设施应统一规划布!置在城市道路车行道!以外对垃圾站等配】套设施进行有效【遮,。蔽,城市公共《厕所应尽《量,。设,置于公共建筑角落减!少,独立设置
第六!十一条 (》城市亮化)》临城市主《干道两侧、主要河】道两岸?和城市广《。场的全部建筑—、临城市《次干道?的公共建筑和高层】建筑应进《行,。。建筑: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原!则上屋顶及一、二层!楼以日光型泛—光灯亮化减少使【用轮廓灯《、,跑灯及其《它色调灯建筑物的】夜景照明设计与建筑!方案同步报建、同】步审批同《步验收
《第六章 居住区道路!。与停:。车场(库《)
《第六十二条 —(居住区道路)【居住区内《道路分?为居:。住区道路、小区路】、组团?路和宅?间小路四《级居住?区道路红线》宽度不小于20米小!区道路?车行道?宽度不小于12米】组,团路:车行:道宽度不《小于6米《宅间小?。路路面宽度》不小于3米小区道】路与城市《道路之间衔接的起坡!点应设在小》区以内提供交通【通行的开《。放式小区每个小【。区必须有不少于【2个通?往不同?市政道路的出入口】及路线以减》少对城市交通—的影响小区出—入口距离城市道路交!叉,口距离不少于1【。00米
》 第六十《三条 (居住区道路!低,影,。响开发设计)在满足!。道路功能与安全、】。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!充分:考虑面源污染控【制和地表径流削减】充分利用《城市道路自身及【。周边:绿地空间落实—低影响开发设施
! (一)《道路人行道》可采用透水》铺装:新建区轻荷载的非机!。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!采用透水沥》青路面或透》水水泥混凝土—路面透水《铺装设?计应满足国家—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!
(《二)结合道》路横断面和排水方】向建设生《物滞留设施、—植草沟等《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!渗滞、调蓄和净化等!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!开发控制目标
【 , 第六十四条—。。 (停车)停车位设!置规定
—(一)新建住宅【用地的机《动车停车应以地下】停车为主临》主次干道建筑必须保!证地下两层专用停车!场除建设专门—立,体,停,车库外?地下停车位》不,得以立体停车—位计算地面停—车率一般住宅—不超过15%—保障性住房和集体】宿舍不超过40%并!应将:不少:于5%的停车位【。作为访客《停车向公《众开放
—(二)建设》用地停车《位应满足建设项目】配套停车《位控制表的规定
! 本规定《的建筑物停》。车泊位单位指—标机动车以当量小】汽车为计算单位
】
《注1、地面停车场每!台标准车位》占地25㎡~30】㎡;
— ? 2、停车》楼,和地下?停车库每台标准【车位占?地,30㎡~《35㎡
(三)!停,车,泊位大于50—辆的出?入口不少于2个出入!口间距不《少于1?。5米;?停车泊位《大于:500?辆的出入口不少【于,4个出入口间距不】少于15米并应当单!独,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!
(四)停【车场 (库)出入】口不:宜沿城市快速路、】主干路设《置出入口《距离人行天》桥、地道《口、桥梁《隧道引?道,不少于70米距离】城,市道:路交叉?口距离不《少于90米;停车】场 (?库)地下出入口距离!城市道路红线—不少于20米
【 (?五)停车《场应当?按 无障碍设—计,规范(GB》507?63-20》12)?的规:定设置?残疾人停车》泊位
《 第六十《五条 (停车—场低影响开发设【计):停车场规划设—计,时宜配套布局绿化】用地形成《。。适当的分隔以便于将!雨水引入《绿地:。进行综合处置地面公!共停:车场的?硬化地面《。应优先选用》透,水铺装?并配建蓄《水模块等蓄水设施】对经:过分:隔绿带和透水铺装】等低:影响开发设施过滤、!净,。化后的雨水进行【收集并?用于洗车、广—场冲洗和绿地浇洒】
第七章 【生态保护与中水【利用
》第六十六条 (【山体保护与利用【)城市规划区内【的山:地保护?与利用?应坚持统《一规:划、生态第一、保】护为主、科》学利用?的原则?。
(一)城【市总体?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划、绿?。地,系统规划及山体保】。护、生?态等:相关专业规》划应严格保》护原有生态基底构】建 “山水林园湖”!的,整,体生态网络将—所,要,保护的山地》设为“禁建区”【并公布并对区内【的裸:地、荒草地、闲置】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减!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!。失增强水《。保能力对《于城市?建成区内的绿地应以! “绿线”》。明确:划定控制《范围
? (?二)山地整理项【目必须依照》山地利用规划 (】竖向规划)》或所在?片区的控《制性:详细规划(修—建性详细《规划)严《格实:。施坚:持整理?治,理结合同步实施【不得:。。破,坏山林?。植,被影响城《。市景观
(三)!对山体植被完好地区!除必须建设的—。市政公用设施外【从严控制开挖开【山建设
(【四)建设工程开【山项:目必须?按行政审批》程序办理 建设【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 (山体开挖【)及红线图》
: (五)《位于山体周边—的城:市建设区应布局山体!截,洪系统降低汛期山洪!对城市建设区的【危险性
(【六)施工中的支护】设计:、挡墙?、,护坡、抗滑桩等设施!不得超出规划设【计条件?所界定?的用地红线》或征地?界线等内容》
(七》)城市绿化应—符合 “35—15”的要求—即在城市《道路3?00米距离布置≥5!。00平方米》。绿地1000米距离!布置≥50》00平?方米米绿地》。
第六》十七条 (》生态:。廊道)城乡规划【。确定的保障城市生态!安全:的生态廊道、组团隔!离带应当《严格保?护除排危抢险—、重大?市政基础设施—、,军事设?施建设活动外严【。禁破:。坏生态环境和—自然景观的建设活】动
外围生态绿!地在满足自身功【能的前提下应—充分:利用大面积的绿地与!水,体设置雨水渗滞【、调蓄、净化为主要!功能的低影响—。开发设施消》纳自身及周边区域雨!水,径流
城市建】设,区内的生《态廊道和绿地—应结合场地》竖向增强其雨—水入渗、《滞蓄能力并可作【为城:市,建设区雨水径—流调蓄、排放—的辅助?通道
《 第六十八条 【(水:敏感空间保》护,)应将河流》、湖泊、《湿地、坑塘、沟【渠等水生态敏—感区纳入城》市规划区《中的非建设》。用地 (禁建区【、限建区《。)范围提出蓝线【控制宽?。度并划?定城市蓝《线加以?保护:
: (一)《对于水生态功—能受损?以及:。过度硬化的河—道在满足防洪—要求的前提下应进行!生态修复并和—两岸用地规》划进行充分衔接【
(二)根据城!市排水防涝的—需,要和城市景观建设需!。求识别规《划区域内《尤,其是城市规》划新建地区需要新开!。挖的水系《并和用地规划相协调!确保水系用地在总规!及控规中得以落【实
《(三)水敏感区【域应以保护为—主确:需建设的优先布置为!。绿地、广场》等用地根据城市地形!。标高和河《流,水系:识别城市排水通【道并和城市道路交通!规划和城市排水防涝!规划进行有》效衔接
第六十!九条 (中》水利用)城市中水利!用应按下列》规定执?行
(一—)景观用《。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!。自来:水和地下井水—
?(二)?当具:有城市污《水再:生水:供应:管网时建筑中水应】优先:采用城?市再生水
》 (三)凡符【合以下条《件的工程应设计【。中水处理《设施并应与主体工】程同: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,、同时使用
— (1《),建筑面积大于2万㎡!的宾馆、饭店、公寓!等;
? (2《)建筑面积大于3】万㎡的?机关、科研单—位、大?专院校和大型文娱、!体育等建筑;
】 (3)建筑面积】大于5万㎡》,或可回收水量【大于:150m3/d【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!区等;
《 (4)应配【套,建设:中水设施的》建设项目如中水来源!水量:或,中水回用水》量过小 (》小于50m3/d)!应设:计安装中水管—道系:。。统
(四)雨】水,和中:水等非传统》水源可用于景观用】水、绿化用水、汽】车冲洗?用水、路面》地面冲洗用水—。、冲厕用水、—消防用水等非与人身!接触的生活》用,水还可?用于:。建筑:空调:循环冷却《系统的补水》
, (五)在—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!筑小区建设时—其总:体规划设计应包括】污水、?废水、?低影响?开发设施、雨—水资源的综合—利用和中水设施【建设的内容
】第八章 市政及【管线
》第七十条 (净空保!护地:区,)航空港、》气象台、《电台、电视》发射台和无线—电通信 《(含:微波通?讯)及监测》设施周?围新:建、改建、扩—建,建(构?。)筑物其高度—应当符合有》关净空保护控制【的规定
》 第:七十一条 (隧道】周边)隧道》洞口周边建筑控制
!。 , (:一)位于《。隧,道洞口上方建—筑以隧道《拱顶中心线与隧【道顶部?现状地形相交点为】基,点垂直隧道方向【。形成计算基线隧道顶!部现状地形》坡,度大于1∶1—.5的?按照1∶1.—5放坡后与》。现状地形的相—交线:即为:隧道顶部的建—筑,控制线?该建筑控制线距离计!。算基线大于5—0米的?按照50米》划定;隧道顶—部现状?地形坡度《小于或?。者等:于,1∶1.5的建筑控!制线距计算基线的】水平距离《按照2?0米划?定
: :(二)临隧道—洞口两侧建》筑,其建筑?控制线与隧道—结构内边《缘距离按照20米划!定该建筑《控制线须延伸至隧道!洞口以外《。其,延伸段?与计算基线的距离按!照30?米划定
《 (三)隧道【上方或者隧道—两侧结构《内边缘50米—范,围内原则上不—得建设确需》建,设,的应当进《行,结构安全论证并【报有关部门审—批确保现状隧—道安全?及规划隧道具备建设!。条件
? 第七十》二条 (水体周【边)位于建设用地】内规划保留的自【。然水体周围的从自然!河床外边线起—算,退让5?0米;渠化的从渠化!工程外?边线起算退让20米!河道两侧依据城市风!貌特:色规划对河》道景观?特色的定位构建【以河为脉的组—团景观发展格局强】化城水相融》特,色风貌
第七十!。。三条: (:交通设?施,、公用设施与道【路控制?边,。线,。、建筑控《制线及建设用—地红线的关系—。)城市交通设—施、公用设》。施在用地条件受限时!在保:证现状建筑》结构及管线安全的】前提:下可以布置》在道路控制边线与建!筑控:制线:之间
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城市—。交通设施《、公:用设施的建》 (构)筑物—地下部分与建设用】地红线的《距离应当满足安全】要求
》第七十四《条 (公《。路两侧建筑控制线】、防:护绿带的划定)【在公路两侧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建筑的【其建筑控制线、防护!绿带按照以下标【准划定
(【。一)高?速公路正线》两侧:建筑控制线距—高速公路《中,。心线不得小于6【6米其?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!50米临《高速公?路立交匝《。道的建筑控制—线距立交匝道外【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!0米该范围为防护绿!带
(二)国】道两侧建筑》控制线距道路中心】线不得小于40米之!间为防护绿》带
《(,三)省道两侧公【路红线距道路—中心线1《5米建筑控》制线:距道:路中心线不》得小:于30米之间—为防护绿带
【 (四)临立交匝道!。建筑控制线按照相】交公:路中等级较高—的标准划《定,
, (五)》。公路隧道的建—筑控制?线按:。照,本规定第七十一条】。执行
在城市】规,划区:内相关?规划控制标准高于上!述规定的从其规【划
《因高边坡、地—质条件等原》因公路用地》距,离,建筑控制线小—于规定距离或者突】入,相邻用地建筑控【制线:的该相邻用地建【设时应当进行结【。构安全性评估—确保:公,路安全
—防护绿带内可以【。按照有关《规定架设杆》路、埋?设管线设《置道路?、公厕、《垃圾站、《轨道:及其附属配套设【。施(出入《口、风口《、冷却塔、区间线路!、试:车线)?等市政基础》设,施
第七十五】。。条 (项目配套管】线,、设施建设》)建设项目》应当进行综合管网设!计并:与主体?工程同步实施
【 新?建、改建、扩—。建建设工程》时自身应当》配置的水泵结合器】、消:火栓、室外消防环管!、排泄?洪,、,上下水、各类—检查井等工程内【部管线?设,施,不得超?越道路控制边线且】不宜高出相邻道路】公共区域标》高
与城—市,主,、次:、支路相接的—小区车行道其车【道变:坡点标?。高应当与相交城市】道路中心《。线,标高一致其位—置不得超越道路控制!。边线且距离不小于5!米其竖曲线不得超越!道路控制边线
】 ,建设项目配建的垃圾!转运站、《污水:处理设施、公厕等环!境敏感项目应—当先期?建设:或者与项目》同步实施作为验收必!备条件?之一:
, 第七《十六条 (建筑与】现,状,管线的间距》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的建 (构)筑】物的基础与现状给】水、排水、燃—气管 (沟)道的净!距不应当小于3米 !(与建筑配》套的相应管线—除,外)与现状》电,力电缆?或,者,其管道、《。通信电缆或者—其管道的净》距不:应当小于1.5米
! , 第七十七》条 :(建筑与架》空电力线的水—平距离)《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建筑的》外墙 ?(含阳台、》飘窗:、外廊)与》架空电力线的最【小水平距离》在,满,足有关法律规定及技!术规范的《。前提下架《空电力线边导线【外侧水?平延伸在以》下距离以内 (含】垂,直,于地面所形成的【两,平行面内的区域)】。的建筑设计方案【必须:征求电力部门意见】
: (一)《1千:伏至10千》伏的:线路10米;
!(二)35》千伏至?110千伏的线路1!5米;?
(三》)2:20千伏至》500千伏》的线路50》。米;:。
: (四)超》过500千伏的【需,专题论证
【。在铁塔周《边 (?有地形高差》时以相邻的坡—顶或者坡脚》起算)40米范【围内:不得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建筑和城市道!路确有建设必—要的应当采》取,必要的工程措施确】保铁塔安全》并征求电力部—门意见
《 第七《十,八条 (架空市【政基础设施与现状建!。筑物水平距离—)除人行天》桥、轨道、》电力:。设施外的其》。他架空市政》设施距现状建筑【物,。的最小水平距—离应:当,符合以下规定
!(一)架《空市政设施顶面标高!低于现状房屋底【层标:高,的不得小于5米【
: (二)架空市政设!。施顶面标《高,高于现状房屋底【层标高?的不得小于10【。米
第七—十九条 《(架空电力线与现】状建筑及规划地面、!道路的垂直距离【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。建的架空《电力线与《建筑:物,、地:面、:山坡、峭壁》、岩石之《间的距离应》当符合以下要—求并征求《电力部门意见
【。
架》空电力?线跨越铁路》、轨道、航道、等】级公路?的应当满《足有关法律规—定及技术《规范的要求并应【当征求相关主管部】门意见
第八】十条 (铁路保【护)沿铁路两侧【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的建 》(构)筑物应—当符合以下规定【
: 跨越?。或者穿?越现状及《规划铁?路以及涉及铁路道岔!、桥梁、隧道、高切!坡路段的《。工程设计《需征求铁路主—管部门意见交通设施!、公用设施》确需:跨越铁路的》宜与铁路正交并【优先采用下》穿方:式同时采取相应安】。全防护措施市—政桥梁?原则:上不得上跨》高速铁路;确—需上跨的必》须采取?封闭措施《
第《八十一条 》。(现状道路保护【)现状道路位于【规划道?。路控制边线之外【的现状道路的功【。。能未被已实》施的规划道路取代】前项目建设不得占】用现状道《路
: 第八十二条 】(河流保护)城市】的主要?河流、主要》支,。流,及其:蓄水水面均应当予】以保护
在【河道两侧新建—。、改建、扩建建 】(构)筑物不得【侵占主行洪断面并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】
(一)—除修建道《路、桥梁可以横跨外!禁止封盖《;
? (二)在河道两】侧,和水:面四:周应当按照规定留】出污水截留管道位置!以及供人《行、:车行:使用:的连续道路用地【和绿地;
(三!。)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 (构)筑】物建:筑控制线距主行洪】区边缘?的距离以《渠化岸线《、自然河床、水【面线为序按照次级河!。流不小于50米【。、主要支流不小于】30米、一般冲沟不!小于:2,0米划定;
(!四)改?变河流性状后原控】制的水面面积与绿化!控制面积之和不得】。减少蓄水水面—。以坝:顶标高?。 (无坝的以泄【。水口标高)起—算向岸侧《后退距离不小于2】0,米;
(五)】。确需在河道内布设管!线工程的应当—在坡脚布置并采【取,措施确保管》。道不渗漏不得—阻碍河道行洪并征】得,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同意
第八十三!。条,。 (:特大型桥梁安全保】护区)规划及现有特!大型桥梁以桥梁边缘!起,算 (规划桥—梁按:照,双向8车道计—。)50?米范围内为禁—建区50100【米范围?内为大桥陆》域安全保护区上游】300米、下游15!。0米范围内为大桥水!域安:全保护区水》域与:陆,域分界?线为滨江路(含规划!滨江:路,)或者桥《台
在》。禁建区?。内除该桥养》护必需的设施外不得!新建、?改建、扩建其—他建筑确需建设城市!市,政基础设施的—应当专?题论证;在陆域【安全保护《。区,内从:事建设?行为应当征求有关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意见
》 第八十四条— (特?大型桥梁绿化设置】。要求)在汉江等河】流上规划《、建设桥梁时除轨道!交通专用桥外—桥梁两端必须—。同时建设不小于30!000平方》米的桥头绿地
【 第八十》五条 (道路—临时用地使用—)因道?路,工程放坡、拆迁【等原因超出道路建设!用地红线外的用地可!以作为道路临时用地!相邻建设项目的【实施应当《保证道路设施—安全
》。第,。。八十六条 (—公交停?车港设置)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道】路应当设置港湾式】公交站要求符—合以下规定》
(一)同侧停!车港的间距宜—为500《800?米
(二)新建!港湾式?停,车港直线段有—效长度不宜小于3】。0米其宽度不得小于!2.75《米;划线式》停车港有效长度不宜!小,于,30米其车》道宽度不得小—于3.5米
【 (三)停》车港出入《口单边渐《变段长?度不得小《于30米
【(四)对向设—置的停车港》以渐变?段起点起算应—当朝车辆前进方向】错位30米以上设】置
(五—)停车港区域人行道!。宽度不?得小于该《道路:人行道宽度
— (六)交叉口附!近设置的公交—停车港一般设—在出交叉口方向【距路缘石圆角切点】不小于50》米,
第八十七【条 (公《交,首末站设《置标:准,)公:交,。首,末站宜结合》公交停?。车港相对集》中设:置每处用地面积【宜为30004【。000平方米
!第,八十:八条 (《大型公共《建筑的小型》客车候客车道)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!的大型公共建—筑,应当在其建设用地范!围内设置专用—的小型客车》候客车道每个候【客车:。道,宽度不?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!度不宜?小于50米
【 第八十九条— (人行天》桥)从严控制架设】人行天桥城市主、次!干道上空原则上【。不设:。人行天桥确需在【城市道路上架设人】行天桥时天桥的宽】度不得小于3—米天桥下的净空高】度不得?小于5米天桥上及梯!道下:。均不得设置经—营性设施以及—其他与人《行,交通无关的》。设,施
《。用地条件受》限时人行天桥可以】超出道路《控,制线布置《独立设置天桥 【(含梯道)结构【外边:缘距现状《建筑物外墙 —(含阳台、飘—窗、外廊)》的水平距离不得小】于3米不能满—足时需专题》论证鼓励人行天桥与!建筑物合理连接第九!十条:。 (地下通道)鼓励!建设地下通道新【建道路?在交:叉口、交通枢纽及】其,它人流密集区建【设时:应当配建地下通道 !(其它路段》。200米《以内预留一个过【街箱涵)《地下通道与道路【同步设计、》施工、验《收人行地下》通道的净宽》不得小?于,4米净高不得小于2!.8米通道顶—部覆土厚度不得小于!1.:5米并满足》管线布设《的要求建设有地【。下综合管廊的区域】须协:调好综合管》廊与地下通道的【。平面及竖向》关系在?地,下通道两侧》布设商业设施—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得!小于8米且应当【全天候对外》开放
人行【地下通道露出地【面的结?构外:边缘与相邻底层建筑!外,边,线,的,水平距?离不得?小于3米不能满足】时需专题论证
!。。用地条件《。受限:时人行地下通道【可以超出道路控制线!布置:。
: 鼓励人行》地下通道、轨—道车站通道与—建筑物合理连接
! 第九十《一条 ?(无障碍设施)设计!城市道路时应当遵】循设置无障碍—设施的有关规—定
第》九,十二条 (污水处】理厂、变电》。站、垃圾处理—厂、:垃圾转运站等—公用设施)污水处理!厂、变电站、垃【圾处理厂、垃圾转运!站,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!价,要求设置《卫生:防护绿带
【在人口密《集区域?内设:置的污水处理厂【其对:环境景观影响较【大的设施《应当做加盖、密封】、除臭等处》理
: :在人口较密集—区域内设置的变【电,站应当符《合以下规定
【 ,(一)?10千伏及以下开闭!所,、配电房应当结合建!设项目同步实施;
! (二)》110千《伏、2?20千?伏变电?站应当?设置为?室内变电站并宜【设置为地《下、半地《下变:电站;
—(三)5《00千伏《变电站?周边30米范围为卫!生防护?绿带防护《绿带内应《当种植高大乔—木减少对环》境、景观《。的影响
污水处!理,厂、变电站》、垃圾处《理厂、垃《圾转运站等城市【公用设施宜先期建】设
第》。九十三条 (地【下管线共同》沟和综合管廊建设】区域)新建城市【道路宜建《设地下管线共同沟或!综合管?廊,敷设两类及》以上管线的区域【可划为管廊建设区】域高强度开发和【管线密集《地,区应划为管廊建【。设区域主《要是:。
1《、城市中心区、【商业中?心、城市《地,下空间高《强度成?片集:中开发区、重要【广场高铁、机场、港!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所!在区域
2、交!通流量大、地—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!要,道路以及景观道路
! 3、配合轨道】交通、地下道—路、城市地》下综合体《等建设?。工程:。地段和其他不宜【开挖路面的路—段等:
第九》十四条 (市政工程!管线在道路横断【面上的?布置)各类市政工程!管线应当《与道路绿化、盲【。道等:统筹协?调,并符合下列规—定
? ,(一)车行道为【4车道以上》的,在道路两侧均—应当布置雨水管【道,
(二)各种】城市:地下:管线宜布置在人行】道下当?管径或者检查井平】面尺寸较大管道沿】途接口很少或—者无接?口时也可《以布:置在车行道下—
(三》)建:成综合管廊的区域】凡已:。在管廊中预》留管线位置的不再另!行安排管廊》以外的管线位置
】 (四)工程管】线之间及其与建 (!构)筑物之》间的最小水平净【距不能满足相关规定!时须:采取工?程措施保证安—全运行及检》修,要求
《 第九十五条 (城!市管道的《最小建?设规:模)在城市主、【次干道上埋设管道需!。按,照城市规划要—求,的规模埋设除临【时施工管道和直【。埋电力、《通,。信电缆?外不得低于》以下数量及》规模
(—一)主干道电力【电缆:沟及:。管道6?条(孔)次干—道,电力电?缆沟及管道》6条 (孔》);
(二)通!信管道12孔;
】 (?三)天然气管道1】00毫米;
【。 (四)供水管道2!00毫米、》排水管道《。400毫米》
第九十六【条 (地下管道覆土!厚度规定)各种【地,下,管道横向《穿越:车行道时其覆土厚】度应:当满足相关技术规范!要,求并不得小于1米
! 沿城《市道路路缘石埋【设的城市公共照【明系:统的:低压电源线路其覆】。土厚度不小于0.】4米
与—城市道路平》。行,埋设在车行道下的】其他地下《管道:线其覆土厚度应【。当,满足管道最小覆【。土的技术《规,定并不得小于1米
! 在?人行道下《设置的管线沟道其盖!板装:饰应:当与人行道铺砌统】一其顶面标》高应当?与人行道设》计标高一致
】各种检查井、手孔】等附属设施其顶面】标,高应当与地面设计标!高一致
第九】十七条 (架—空线及电气设施【位置规定《)在:城市道路上除确需】架,设110千伏及以】上等级的电力—杆路:外不得新设其—他架:空线杆路
》 在城市道路【。上架:设,110千《伏及以?上等级的电力杆【路的应当《经相关管理部门【共同审?查论证
—新设置的各种电【力变压器、通信交接!。箱、:燃气调压器》 (:箱)等设施不得占用!现有城市道》。路及临街空间
【 :现有人行道》上的架空线杆路和设!施应当结合道—路,改造:按照本规定要求【逐步规范《
第九十八条】 (交通设施—架空部分的》。环保:措施)桥梁、高架】道路:、高:架轨道交通等交【通设施?架空部分《应当采?取必要的防》。噪、:防,眩等措施以降—低对:相邻建筑的影响
】 第九十九条 (!水源:保护)?在水源?保,护,区内不得新建、【改建、扩《建与供水《设施和?保护水源《无关的?建,。设项目或设置排污口!不得向城市供水水源!的保护水体内—。排放生活污水、【工业废水和固体【废,物禁止在水库流域范!围内开?山采石以及》一切可能产》生,水土流失的活—动,
: 第:一百条 (排水管】理)工业废水的水质!必 须 符 合 】国 家 《污 水 综 合【 ,排 放 《标 准? (GB《8978-199】6)和 《污水排入《城镇下水管道水【质标准 (CJ34!3-:。20:10)?等规范的相关—。规定方可排》。入城市排水管道不符!合规定水质》标准的必须自—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!能排入
第一百!零一条 (雨水管】渠)城市雨水管【渠系统的规划设计应!与低影响《开发雨水系统—、,城市:河湖水系《等受纳水体》及超标雨《水径流排放系统【进行:有效衔接
【根据 室外》排水设?计规范GB5—0014-200】6(:2014年版)【城,市雨水?管渠:设计重现《期采用2年;立交】桥、下?穿通道、商》业中:心区、大型公—共建筑、重要广【。场、城?市生命线工程、【重要车间和重要仓】库等:中心城区重要—地区采用5~—10年;《中心城区《地下通道和下沉式】广场:采用20~》30年
《第九章 城市综【合防灾和减灾—
第一》。百零二条 (防灾减!灾)城市综》合防:灾减灾原《。则
? (一)城市建设】用地应避开自然易】灾地段不能避—开的必须采》取特:殊,。防,护措施
(二)!城市规划应》避免产生人为的【易灾区宜《。采用适于防灾的组团!式用地结《构布局形式》实现较优的系统防灾!环境
(三【),根据城市《行政区?划划分城《市防灾分区》根据城市功能分区】和路网系统》确定防灾单元防【灾单:元之间?以城市主干》路及绿化带分隔【
(《四):城市防灾疏散道路系!。统应由城市防灾疏散!。干道和防灾》。疏散支?干道组?成每个?城市防灾分区在【各个方?。向应至少保证有【两条:防灾疏散通》道
(》五)应利用》防灾分区《内的城市公园—、绿地、学》校体育?场、停车场和—街头广场作为避灾人!口的疏?散场:地防灾疏散场地【。应设立明《确的标识面积在2】公顷以上的防灾【疏散场地应》设,置,给水、排《水及供电等》。。市政公用《设施
(六)每!个防灾分区应设立】防灾应急《指挥中心、急救医】。院、通信专业—。队伍、消防》专,业队:伍,、工程抢险专业【队伍和物资储备设】施,。等
(七)城】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交!通、:。通信、供电》、供水、供气、热】力、医疗、卫生及】消防等主要系统应充!分满足城市防灾和】减灾的需要》
第一百—零三:条, (消防)城市消】防控:制要求
(【一)防火间》距
《。1、民用建》筑的防火间距不【应,小于表10》3.1的规定—
? 2、?高层建筑不宜—布置在火灾危—险性为甲、乙类【厂 :(,库)房甲、乙、丙类!液体和?可,燃气:体储罐以及》可燃:材料堆场附近高层建!筑之间及其》与其它民用建—。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!应小于表1》03.?2的规定《
? 3、工业厂房的】防火间距应符合【表103.3的规定!此外甲类和》乙类工业厂房—与民:用建筑之间的防【火间距不应小—于25?米距重要的公共【建筑不宜《小于50米
—
4、生产【及,储,存易:燃,易爆化学物》品的工?厂和仓库必须设【置在城市边缘的独】。立安全地区并—与周边的建筑—物保持规定》的防火间距》
5、加油站与!建筑物及《道路的防《火间距应符合表【103.4》的规:定,
加油站防火间距! (单位《米)表
6、!甲类物品库房—与其:他建筑物的防—火间距不应小于表】1,03.5的规定【
7、乙【类物品库《房, (乙类6》项物:品除外?)与重要《公共建筑之间的防】火间距不宜小于3】。0米与其它民用建筑!不宜小于25米【乙、丙、丁》和戊类物品库房之】。间及:。。其与其?它建:筑,之间的防火》间距:不应:小于表10》3.6的规定
【
(二)消【防站:
1、》消防站分为普通消】防站、特勤消防站和!战勤保障消》防站普通消》。防站分?为,一级普通消》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!站二种?普通消防站》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!报警5分钟内—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!区边缘为准》则水:上消防站《的布局应《以消防船接到—报警20分钟内到】达责任?区边:缘为准则
》 2、消》防站应设置在交通】方便的责任》区,内的:适中位置和有利于消!。防车迅速《出动的临街》地段:
: 3、消防站主体建!筑,距离学?校,、医院、《幼儿园、《影剧院和商场等人员!密集的公共建筑【。及场所的主要—疏散出口不应小【于50?米
4》、责任区内有—生产和贮存易燃【易爆物化学危险品单!。位的消?防,站应设?置,在常年主导风—向的上?风或侧风方向距上述!单位距离不宜—小于20《0,米
5、消防】站车库门应》朝向城市道路至城市!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!不小于15米
!6、消防站设施【建筑按?。抗震烈度《提高一度设防防火等!级不:。得,低于二级消防站设施!指标应符合》表,103.7的规定】
(三)消】防给水与消》。防通道
》 1、消防》。给水宜与生产及生活!给,水管道?系统合并如合并不】。经济:或技术上不可能【可采用独《立的消防给》水管道系统
2!、规:。划消:。防给水管道、消【防水池、水井和【加水柱应成系—统并:应充分利用江—河、:。湖泊及水库等天【然水源?。作为消防《备用水源
》 3、消》防给水管《道,及,室外消火《栓应沿道路设—置消火?栓间距不应》。超过120米;【道路宽度超》过60米时宜在道】路两:边设置消火栓并【宜靠近十字路—口
《4、消防车通道【。规划应与城市道路】规划相结合
5!、城市?。街,。区内消防通道道路中!心线间距不宜超【过160米消防车道!的宽: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!不,应小于4米消防车】道应满?足消防车《登高面距《建筑外墙大于5【米、:小于:10米?的要求在《消防车登高面—与建筑之间不—应种植高度超—。过4米的乔木或其他!影,响消防车登高的【植物
6、建筑!物总长度超过22】0米或沿街部—分长度超过》。15:0,米时应设置》穿过:建筑物的《消防车?道,其,穿过建筑物门洞【的净宽不应小于【。4米净高不》应小于4米人行出】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!0米:当建筑物《长度超过80米【。时应在?底层:加设人?行通道
—7、:住宅:区内尽端式道路【。的,长度不宜大于12】0米:并应在尽端设不【。小于12米×—12米的《回,车场地;当》尽,端路周围为高层建】筑时:回车:场不应小于18米×!1,8米:
8、高层【建筑的周围应设置】环行消防车》。道,。当设置环行车道有困!难时:可沿:高层建筑的两个【长边:设置消?防车道当高层—建筑的短边长—度超过24米时宜设!置进:入内院或《天井的消《防车:道
: 第一百零四条 !(人防)城市人民防!空规划要求
— (一《),人民防空实行长【期准备、《。重点建设、平—战结合的《方针贯彻与经济建】设协调发《。展,及与城市建设相结】合的原?则
(二—)城市规划区—内新建民用建筑必】须,按国家规定修建战】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!室各类人防》设施的?战术技术《指,标均应参照》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!技术:要求及城市重—要目标分布现状和】发展规划确定人民】防空指挥工程—、专业队工程、医】疗救护?工程、人员掩蔽【工程:、,配套工程等专用人防!工程由具《有相应职责》的单位负责建设防空!地下室应当与—地面建筑同步规【划、同步设计、同步!建设、同步验收【
: (三)各》类人民防空工程【应 (含地》下交通设施、—过街通道等)与易】燃、易爆及》有,剧毒物质《的厂房和储库保持一!定安全距《离指:。挥工程、中心医院和!急救:医院应避《开重点目标区域设】置急救站及其它专业!队应结合其分—担的保障区域来设置!
(四)住【宅区:人防工程
1】。、,住宅区防灾》地下室的布局在【满足战时《需求的前提》下宜相对集中并应布!置在交?通方便且能满足【战时和平《时需要的适中—地段
2、人员!掩蔽所的服务半径不!宜,超过200米—使用面积标准为留城!。人员:每人1平方》米原则上《以高层?为主小?区地下室≥2层停车!。场具备防空地下室功!能防:空,。地下室面积不—能,满足需要时可规划预!。留位置战前增建
! 3、重要的—经济防护目标—应采取?。防,护,措施并制订》战时抢修《方案新建上》述项目时应将—其防护设施列入基】本建设计《。划统:一建:设,。经济防护重点—目标的分级标—准按:国家人民防空委员】会制定的《标准执行
【4、:应结合平《战需要设置战备【物,资仓库战《备物资仓库应设在】地下或分散隐—蔽的地点
》 第一百》零五条 (》防震)城市防震减灾!
?(一)本市》地震:基本设防标准按国家!地震局颁布的 中】国,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!有关规定
(二!)供水、供电及【燃气等重要工—程,设施应多源供—应交通、电力、通】。信、供水供气、水】利等基础设施的控】制性工程应提—高1度烈度》进行:抗震设防
(】三,)学:校、医院、商场、体!育,馆和会展中心—等人员?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!避,开城市断裂》带不能避开的断裂带!。两侧:各4公里建设工程】项,目在选址时应进行地!震安全性评价
【 (四)城市重】。大建设工程和可【能发生严重》次灾:害的建设工程必须】进行地震安全—。。性评价并根据地【震安全性评价的结】果,确定抗震设》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!。。
?(五)在防震专【业规划中应划定【。城市避震通道—、,防灾:据点以及避》震,疏散场地
(】六)鼓?励建设单位采用先】进技术提高》建筑 (构筑物)】抗震设防能力
】 第一百零六条【。。。 (城市防》洪)城市防洪应【采取全面规划—、综合治理》、合:理利用、蓄》泄结合和以泄为主】。的方针将工程防治】措施与非工》程防治措施结合城】市水系低影》响开发雨水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】。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!。规范 ?(GB/T508】0,5)中的相关要【求
第一百【零七:条 (?易涝风险《区治理)在》用地布局、竖向规】划优化调《整的:基础上采用综合措施!。。减少城市内》涝灾害发生频率提高!城市防灾《减灾:能力有条件情—况下:还可开展《地形GIS》分析结合地势低【。区设置超《标地表雨水漫流的行!洪通道?使超:标雨水安全、快【。速排出
第》十章 附 则】
第一百零【八条 ? (:名词解释)本规定有!关名:词含义以本规定【名词解释(》附录)?为,准
第一百【零九条 (法【律效力?)十堰市人民政府】2006年12月】8日印发《的十堰市城市规【。划管理技术》规定(?十政发〔200【6〕4?3号)同时作废本】规定施行前已审批】的修:建性详?细规划继续有效【;已取?得且:在有效期内的方案审!查意:见函及附图继续【有效;未取得方【案审查意见函的除建!设用地?规,划许可证及附—图确定的各项指【标要求继续》有效外其余应按【本规定执行
【
名 词 【解 : ,释
1、【容积率
一定】地块内总《计算:容积率建筑》面积与建筑》用地面积的比—值,
, 2、建筑—密度
指各类】建筑物基底》总面积与其用地面积!的比率(%》。)
3、—绿地率
《 指用《地范围?内各类?绿地的总和占总用地!。的比率(%)
!4、日照《间距系数《
根据日照【标准确定的房屋【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!的比值
《 5、建筑高度】
指建筑—。。物底层室外地坪【至,屋面外围《非透空女儿墙或檐口!的高度
》 6、公共开放空】间
指在建【筑基地?。内为社会公》众,。提供的广场、绿地】、通:道,、停车场(库)【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!150?平方米?的公共?使用的室内外空间
! , 7、低层建筑【
低层住宅则】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!建筑其他民用建【筑指高度小于等于】10米的建筑
【 8、多层—建筑
指高【度大于?。l0米小于或等于】24米的《建筑:多层住?宅是指四层》至六层的住宅—建筑其建筑高度在l!0米以上小于—或等于20》米
9、中高层!住宅
指七层至!九层的住《宅建筑
10】、高层?建筑
》高层住宅《指十层及十层—以,上的住宅《建筑其他民》用建筑?指高度大于2—4,米的建筑
》 1?1、零星用》地
零星用地指!小于10000【平方米的居住用地(!。含与其他用地—性质:混,。合的:居住用地《。)和小于500【0平:方米:的非居?住用地
—12、房屋纵墙
】 指条式布置的建!筑外:墙中:。长边所在的》外墙:面或不?符,合山墙规定》的短:边外墙
13】、房屋山墙
【 ,指条式?布置的建筑外墙【中短边所在的不开设!卧室窗的外墙面其长!度多层建筑不超【过,14米高层建—筑不超过2》2米:
14、—建筑:间距
两栋【建,筑,或构筑物《外墙之间的水平距】离
15、用地!界,线,
指相邻—不同权属地块之间】的,分界:线,
16》、裙房?
在高》层建筑主体》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!体,。相连且?建筑高?。度,不大:于24米的附属【建筑:
17》、道:。路红:线
指规划【的城市道路路—。幅的:边界线(《含,车行道、道路绿化带!和两:侧人行道)
—。 18、建筑【红,线
? 指:城市道路两》侧控制沿街建构筑】物靠临街《面的界?线和建筑基》。地内控制建构—筑,物的定位线》又称建筑控制线
! 19、《。规划用地范围
!指,。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—批准的详细规划和】有关规定划》定的具体建》设项目的《规划用地
》 , 2:0、当量小汽车
! 以4~《5座的小客车—为标准车作为—各种型号车》。辆换算道路》交通:量的当量车种—
21、竖向】规划
城市【开发建设地区(或地!段)为满足道路交】通、:地面排水、建—。筑布置和城》市景观等方》面,。的综合要求对自【然地形?进,行利用、改造、【确,定坡度、控制高程和!平衡土方《等而进行的规划设】计
2》2、绿地
【城市中专门用以改】善生态、保护环境、!为居民提供游憩【场,地和美化《景,观的绿?。化用地
》 23、居》住小区?
: 城市?中,由居住区《级,道路或自然分界线】所围合?以居:民基本生活》。活动不穿越城市主】要交通线《。为原则并《设有与其居》住人口?规模相应的、满足该!区居民基本》的物质与文化—生活所需的》公共服务设施的【居住生活聚居—地区
24、居!。住组团
城市】中,一般被小区道—路分隔设有与其居】住人口规《模相应的、居—民所需的基》。层公共服务》设施的居住生活【聚居地
》。。 25?、商业区
城市!中,。市级或区级商—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!区
26、【城市规划区
城!市市区、近》郊区及城市行—政区域内其他因【城市建设和发展需】要实行规划控制的】区域
? 27、》旧城改建
对城!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!市结构、优化—城市用地布》局、改善《。和更新基础设—。施、:整治城市环》境、保护城市历【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!
28》、城市设计
】对城市体型和空间】环境所?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!贯穿于城市》规划:的全过程
— 29、海》绵城市
《 城市在》。适应环境变化和【应,对,自然:灾害等方《面具有良好的“弹性!”其本质是要科学的!考虑城市生态—需求:。。并改善城市》的,水循环过程让水在城!市的迁移、》。转化和转换等过【程中更加“自然”下!雨时下垫面能够有】效地吸水《、蓄水、渗水、净水!需要时又可经适当的!迁,移,和转化作用将—蓄存的?水“释放”并加【以利用?
30》、低影响开发
【 基于模拟自然水!文条件原《理采用源《头控制和延》缓冲击负荷的理【念通:过构建微型分散式】生态处?理技术实现》雨水:径流总量和污—。染控制、开发—后的水文特》性与开发前基本【一致的?城市:。规划与建设模式
! 3:1、低影响开发设施!
依据》低影响开发》。原,则设计的“渗、【滞、蓄、净、用、排!”等多种工程设施的!统称包括透水—铺,装,、渗井、渗》。渠、入渗池》。、生物滞留》设,施、植草沟》、,下沉:式,绿地、?屋顶绿化《、干塘、湿塘—、人工湿地、雨水】罐、调蓄池、植被】缓冲带?、砂滤系统等—
?32、?。下沉式绿地
【 低于周《边地:面标高、可积蓄【、下渗?自身和周边雨水径】流的绿?地
《。33:、绿色屋顶
表!面铺装一定厚—度滞留?介,。。质,并种植植《物,底,部设有排水通—道的屋面根据种植】基质深度和景—观,复杂程度绿》色,屋顶又分为简单式和!花园:式
: 34《、生物?滞留设施
》 通?。过土壤的《过,滤和植物的根部【吸附、吸收等作【用去除雨水径—流中污染物延缓【雨水的人工设施【包,括,。入,渗型、过滤型及【。植生滞留《槽三种类型
【 35、透水铺装】
, :可渗:透,、滞留雨《水的地面铺装结构】包括透水砖、透【水,水泥:混凝:土和透水沥青混凝】。土,
36》、植草沟
一种!收集雨?水、处?理雨水?径流污染、排—水并入渗雨水的植】被型:草沟包?括排水型和入渗型】两种类型《
?37、雨水》收集回用
【利用一定的集—。雨面收集雨水作为】水,源经过适宜》的处理并《达到一定《的水:。质标准?后通:过管道输送或—现场使用方》式予以利《用的全过程
— 38、》人工湿地《
通过模拟天】然湿地的结构以【雨水沉淀、过滤、净!化和调蓄以及—。生态景观功能为【主人为?建造的由饱和—基质、挺水和沉水】植被、动物和水体组!成的复合体》
39、综【合管廊
《 又称共同沟它】是实施统一规划【、设计、施工和维】护,。建,于城市?。地下用?于敷设市政》公用管线的市政【公用:设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