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市城市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】
第一章— 总 则—
?第一条? (目的及依【据)为加强城市规划!管理保证城》市规划?实施的标准》。化、规范《化和法制化》促进经济、社会、环!境可持续《发展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城,乡规划法、》湖北省?城乡规划条例—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!性条文等法律、法】规以及十《堰,市城市总体规—划(2011-2】030)《结合本?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
》 第二条 (】适用:范围)在本市城区】(,含乡镇下同)—内进行城市规划编】制和实施管理应【按,照本规定《执行本市其它—。地区的城《市规:划编制和实施管【理参照本规定执行
! 第三条 【(坐标系统和高【程系统)在本市进行!城市规划《编制和实施管—理一律采用85国】。家高:程基:准及2000国【家大地坐标系
】 第四条 本规】定未:。。。。。包括的内《容应符合国家—、省和?。市有关?法律、法规、规定、!规范和标准
【 第:。五,条 本规定的【解释权属十》堰市规划《局
第六—条 本规定自【印,发之日起执行
】 ,第二章 《 城市规划编制管】理
第七条【 (资质管理【)承担城乡规划【。编制的单位应—具有相?应的资质等级并【。在资质等级》。许可的范《围内从事城》。市规划?编制工作
第】八,条 (规划—审批)在城市规【划区内编《。制各阶段的城—市规划?须按下列程序报经】批准后方可生效
! (一)《城市总体规划—城市总?体规:划,。由,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经专家评审》会,评审、?市规划委员会审【查后将规划草案予】以公:告并采取《论证会、听证会或者!其,它方式征求专家【和公众的意见修【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!府报市人大常委【会,审议后上报》。省人民政府审批【
(二》)近期建设》规,划城市总体规—划编制完《成后:市人民?政府组织编制近期】建设规划近期建设】规划期限为》5年原则上与城市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的年限一》致城市人民政府批准!近期建设《规划前应征求同级人!民代表大《。会常务委员会意见】。
, :(三)?控制:性详细规《划市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!市总体规划要—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!制性:详细规?划,经专家?评审会评《审、市规划》委员会审查》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!告修:。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!府审批批准后报市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和上一级人民【政府备案《
(四)修建性!详细规划根》据控制性详细规【划编制?。的修:建,性详细规划经—专家评审会审查并公!告后报市城乡—规划主?管,部门审批
(】五):专项规划由各—专业部?门依据国家规范【、标准编制专项规】划经专家评》审,会后公告报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审—核,报规划委《员会审批
(六!)城市设计市人民政!府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!城市总体规划、控制!。性,详细:规划要求组织—编制城市重要地段】的城市设《计经:专,家评审?会评审、市规划委员!会审查后将规划草案!予以:公告修改《完善后?报市人民政府审【批,
?第,。九条 《(规划修改)—城乡:。规划必须《明确规定强》制性内容,规—划一经?审批不得《随意修?改,确?。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!定程:序进行重新报批【
第十条 (!修规管理《。)在城市规》。划区建设用地有【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在?严格执行控规前提下!编制修建性详—细规划
(一)!民用建设《项目建?设用地?大于:或等于2万》平方米的
(】二):工业项目《用地大?于或等于3万平方】米,的
(三)【城,市,中,心区、重要地段【、城市主干道交叉】口、机场、车站、码!头、城市广场、城】市公园等周边区域项!。目
(四)【城乡规?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认为需【。要编:。制修建性《详细规划的
】上,述情形范围之外的】应当绘制建》设工: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!。。
第十一条【 :(规划覆盖)按【照先规划后建设【的原则城《市,规划区?内所有?建筑单体《、市政工程、低影】响开发设施、—人防工程、工—业项目?、户外广《。告、构筑物等—必须全部纳入规划】管理
第—。。十,二条 (分级【审查)市规划委【。员会对建《设项目实行分级分】类审查制度以提高规!划管理效率
第!十三条 (规划环!评)城市总》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!近期:建设规划、控制【性详细规划、修【建,性详细规划》及其:他依法?依规:需进:。行环境影响评价【的单体?项,目报批前需取—得环保?部,门的环境《。影响:评价意见
【第十四条 》 (海绵城市规划)!。城市总体规划、控】。制性详细规》划、修建性详细【规划:及其他相关》专,项规划?的编制?过程中应落实海绵城!市建设的目标与任】务并在?现有规划编制体系的!框架下将海》绵城:市的规划《内容系?统地融入到》规划的目《标、指标、空间【。布局等?相关内容《中
第》十五条?。 (管廊工程【规划)编《制管廊工程规划应】以统筹地下管—线建设、提高工程】建设效益《、节约?利用地下空间—、防止道路反复开】挖,。、增强地《。下管线防灾能力【。为目的遵循政—府组织、《部门合作《、科:学决:策、因地《制宜、适度》超前:的原则管廊工—程规划应根据城市】总,。体,。规划、地下》管线综合规》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!编制与?地下:空间规划、道路规】划等保持衔接—
第《十六条 (—。部门规划《。)各:级政府(管委会【。)、市发《改、国土资源、住】建、水利、》园林、环保、工【商、商务、城—管执法?、房管等部门应结合!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规!划部:门,组织编制相》关,规划:
: 第三章 城市】用地规划管理—
?第,十七条 (—用地性?质分类)本》市,建,设用地按国家有【关标准执行各类用】地分类和《控制:性详细规划编制【需符合?城市用地分类与规】划,建设:用地标准(GB【5,01:。37-201—1)经?批准的城市》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另有规定的》按控制性详细—规划执行
— ,第十八条 —(用地功能布—局)居住《用,地(R)和商业服】务业设施《。用地(B)分开布】局确需功能混—合布局时《用地性质《编号:排在首位的为主【要用地性质其后【的为次要用地性质】
:。 控:制性详细规》划未明?。确建设?地块中各《类,。建筑的建筑面积比】。。例的按以下规—定执行
(一】)非居住用地不得】用作住宅功能
!(二)居住》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!。其,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!。地居住计容建筑面】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!筑面积的50%居】住、:商业尽量分》开布置?
(三)—商业服务业设施等为!主要:用地性质并与居住】混合布局《的用:地商业计容建—筑面积?。不得:小,于总计?容建:筑面:积,。的50%《。居住:、商业尽量分开【布置
第—十九条 》(零星用地管理【)城市建设用地【应当符合集约利【用、整体实施的【原则:。零星用?地应当与周边—用地整合使》用不具备整合条【件的零星用地禁【。止实施开《。发性居住、》商业:项目可以实》施危旧?改造:、市政基《础设施项目鼓励实】施绿地?、广场等公益性建】设项目因用地—狭窄或者与城市道】路不相连等原因【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!的用地应参照零星】用地管理办》法专门论证其利用】方式
第二十条! (公益性设施】用地控制原则)【控,制性:详细规划未》明,确规划控制指标【。的中小学用地—(A33)、体育用!地(A4《)、医疗卫生用【地(A5《)、交通设施—用地:(S)、公用设施】。用地(U)》等公:益性设施用》地在符合相关专业设!计规范的《前,提下其规划条—件可以?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!。设计方案中审查确】定
第》。二十一条 》 ,(低影响开发—设施用地)应利【用城市绿地、广场、!道路:、水系?等公共开放空间在】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!能,的基础上合理布【局低影?响开发设施并—落实用地需》求
《第二十二条 — (地?。下综合管廊》用地)新建地下综】合管廊原则上无需新!征地:但需划?定其三?。维控制?线明确管廊的—平面和竖《向规划位置同时还】需合理确定》。地下管廊配套设施】(含控制《中心、变电》所、投料《口、:。通风口、人员—出入口等)的规【。模、用地《和,建设标准以》及,附属设施(含消【防、通风、供—电、照明、监控、】报警、标识等—)的:配置原则和要求【并落实其用》地需求
第二十!三条 ? (城市道路—绿,地率:)城市道路用地在】满足道?路规划使用功—能的同时还》需保证一定》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!规定
(一)景!观路红?。线宽度不小于60米!绿地率不得小于4】。。0,%
(》二)红线宽度大【于50?米的道路绿》地率不得《小于30%
【 (三)红线宽【度在:40-50》米的道路《绿地率不《。得,。。小,于25%
》 (四)红线宽】度小于4《0米:的道路绿《地率不得小于2【0%
(五)对!于,城市主次《干道、支《路,等,。道路在满足同等道】路功能的前提下道】路横断面设计应充】分考虑低影》响,开发:设施建设需求优先】选用含绿化》带的横断面形式【
: 第二?十四条 》(工业、学校—用地配套设施)【工业:。项目所需行》政办公及生活服务】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!过工业?项目总用地面积的】7%建?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!筑面积的1》5%严禁在工业、】学校项目用地—范围内建造成套住】宅、专家楼、宾【馆、:招,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!生产性配套》设施
》第,二十五条 (【用地兼容)各—类建设应遵循—土地使用《。与建筑性质的相容】性原:则并按各类》建设用地适建范围】表的规定执行—。
各类建设—用地适建范围表
】。
第二十六【条, (建设用地区划】)十堰市城区—规划:建设用地划分为Ⅰ】类,地区和Ⅱ《类地区
Ⅰ类】地区:指水、电、路、【学校等公《共设施?。完备人?口密度在3》00:人/平方公里以上】。的区域
》 Ⅱ类地区Ⅰ类地区!以外的区域
— 第二《。十七条 (地块【。控,制):建设用地地》块控制?规定
《 ,(一)建设用地地】块的划分应以批准】。的,控制性?详细规?划为依?据在建设用地—出让时应引导城市开!发建:设由点状向面状、】局部向?片区开发建设发【展除公益性》设施、城《市基:础设:施和:保障性住《房建:设工程外房地—产开发?。项,目建设用地在—Ⅰ类地区土地出【让面积不小于2万】平,方米Ⅱ类地区用【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!方米
(二) !(海绵城《市指标控制)建【设项目规划设—计条件应明确—海绵城市的》建设控制要求在制定!地块:出让:用地条件时应在土地!出让公告《或合同?中明确海绵》城市建设的规划【设计条件及控制【。要求建?设项:目选址意见书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】。可证:应具有海绵城市建设!强制:性指标建《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阶段应核【算低影响开发设施及!其组合系《统设计内容》是否满足《强,制性指标要求对于不!。满足:强制性?指标要求的不—。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
(三】) :。(改造区管理)危旧!房、棚户《区、城中村、旧【城改造?必须按照 “减【量、加?绿、留?白、降密、增—高”的原《则进行编制改—造专项规划》老城区现有建设用】地成片改造以一个】片区单元即四—条城市公《共道路围合》区,。为单位最小1万【平方米以上为基准点!启动不足1万平【方米的须与周边【地块达成统》一建设?意愿且整《体建设用地》面积达到《1万平方《米以上?方可:建设:
(四) 【(改造区的海—绵城市建设要求)改!造区应?加入海绵《城市的建《设,控制要求并进行【海绵化改《造的规划设计—结合建筑、绿地【、,道路及广场的改【造建设宜增》。加,绿色屋顶、透—水铺装、生物滞留】。设施等低影响开发技!术措施
(五】。) :(改:造区:实施主体)危旧房、!棚户区、《城中村、旧城改造】原,则上以区政府为主】体、以控制性详细】规划:为,依据、以《片区单元为单位组】织编:制改造规划报市政府!审批后?。实,施未经市政府批准不!得改造?改造用?地原则?。上采用净地出—让方式
第四章【 建筑规划管理
】 第?二十八条《 (建筑面积划【分)地上、》地下建?筑面积?的界定?
(一)—地下建?筑是指建设用地【。范围内建筑》。物置:于室外地坪》设计标高以下—且周边被完全掩【埋的部分《。该部:分的建筑面积即【为地下建筑面积
】 :(二:)地上建筑面积是】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!总建筑面积扣除地下!建筑面积后》的建筑面积
【 (三)建筑物三面!被完:全掩埋一面全—部,露出且在另》一室外地坪》上内部有使用功【。能的:建筑部分按露出部分!建筑面宽×20米】计,入,地上建筑面积
】 (:四):建筑物二《面,被完全掩埋其余【二面全部露出在【另一室外地坪上【内部有使用》功能的建筑》部分按累积露—出部分建筑》。面宽×2《0,米计入地《上建筑面积依此【类推
《 第二?十九条 (容积率】计算)容积率计算】按以下规《定执行
《 (?一)住?宅建筑 《(包括公寓、别【墅等)标准层层【高不宜大于》3.3米《当住宅建筑》标,准,层层高大于》。。。3.3?米不大于5.1【米时:不论层内是否有【。隔层按?该层水平投影—。面积的1.5—倍计算建《。筑面积;当住—宅建筑层高》大于5.1》米时其建筑》面积在2《倍基础?上按层?高每增?加2.2米即增【加一层 (不含阳台!部,分)计算 (跃【。。层,。。式住宅、《低层式?住宅等用作》起居室 《(,厅)层高《在户内?通高时以及住—宅,。坡屋顶不计入超【高,范围)
(【二)办?公建筑 (含写【字楼)标准层层高不!宜大于4.9—米,当建筑标准层层高大!于4.9米不大于5!.5米时不论层内是!否有隔层按该层【水平投影面积的1】.5:倍计算建筑面—积;:大,于5:。.5:米时其建筑面积【在2倍基础上按层】高每:增加2.2米—即增加一层计—算
: 办公门厅、大型!会议室、大堂—、中厅、《内,廊、:采光厅等层高不受一!般层高?度控:制此类功能》面积: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!算建筑面积》并计算容《积率
(三【)商业?建筑 (包括酒店】、临:街,。商铺等各类配—套服务建筑》)标准?层层高不宜大于【5.4米大于5.】4米不?大,于6.1米》时不论层内是否有】隔层:按该层水平投影面】积的1.5倍计算】建,筑面积;商业—建筑层高《大于6.1米,其建!筑计算面积值在2倍!基础上按层高每【增加2.2米即增】加一层计算商住【。楼中商业《裙房顶部含》结构转换层层—高在2.《0米以?下时结构转》换部分不计入层数】
: 商业门厅、大堂】、中厅、内廊、采光!厅等层高不受—一,般层高度控》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!水平投影面积计【算建筑面积并—计算容积率(单一】空间达到20—00平方米以上【大,型商业?用房建筑《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!适当提高)
— (四《)结构转换层层高】小于2.2米的计】。算1/2建筑面积】不计入?容,积率;层《高在2.《。2米:至3.3米之间的计!算建筑面积不—计入容?积率;超出》3.3米的参照第】二十:九条:第 (一)款实施
! 建?筑底:层设架空层以—柱、剪力墙》落地视觉通透、【空间敞开作为—公共休?。闲,。、交通、绿化—等公共开敞空—间使用的计算建筑面!积但不计入》容积率若底层设计用!于停车功能计算全面!积并计算《容积率竖直循—环式机械停车库(】楼)按3《.6米层《高计算建筑面积后】计,算1/2建筑面【积并计算《容积率
地【面以上建筑内避难】层的结构转换空间、!避难空间计》。算建筑面积但不计】入容积率
(】五,)建筑物《的阳台不论其—形式如何《均以建筑物主体【结构:为,界分别?计算建筑《面积: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!应按其?结构外围水平面积】计算全面《积;在?主体结?构外的阳台应按【其结构?。底,板水平投《影面积计算1/2】面积有围护》设施的室外》。走廊 (挑廊)应按!其,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!积计算1/2面【积;有围《护设施 (》。或,柱)的檐廊应按【其围护设施》 (或柱《)外围水平面积计算!1/2面积》
: 窗:台与室内楼》地面高差《。在0:.45m以下且结】构净高在2.10】m及以上的凸 (】。飘)窗应《按其围护结》构外:围,水平面积计算1/2!面积窗台与室内【地面高?差在:0.45m以下且结!。构净高?在2.10m以【下,的,凸 (飘)》。窗窗台与室内地【面高差在0.45m!及,。以上的凸 (飘)窗!不应计算建筑面积】
?(,六,)多个标高场地宜】采用分台地》。设计标高如建筑室】外平:面标高不一致时【以,。。周边最近的》等级:最高:城市道?。路 (含《规划)标《高为:准增加不超》过0.6米作为室】外,地坪
》仅,作为人防《、设备用房 (应】标注具体用途)、仓!库和车库《用途的地下室、半】地下室计算地—下建筑面积不计入】容,积率;地下》室,。。在,满,足小:区停车泊《位和面积的情—况下若?设计:为商业、娱乐—。、办公、管》理等其?它功能的计算建筑】面积按?0.5系数折算计】入容积率面积
【 (七)》工业建筑、体—育馆:、博物馆和》。展览馆类建》筑暂不按本规则【计,算,容积率其建筑面积】的计算值按照 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】计算规范 》(G:B/T50353-!2013)的规定执!行,
, (?八)设计单位应在总!平面图?上,分别注明总建筑【面积和计入容积率】的建筑面《积
第三十条 !(建筑容量)建筑】。容量控制要求
】 (一)居》住,用,。地建筑密度、容积率!限定上?限指标并《按 居?住用地建筑密—。度、容积《率控制指《标表执行除旧城改造!。、安置区建设—容积率可达3.5】外各类住宅》容积率不得高于【2.8已《批,控详规符合》规定:及下表的从其—。规定不符合的按本规!定执行
《
?(二)公共管理与公!共服务设《。施,、商业服务业设【施用地建筑密—度、容?积率限定上限—指标并按公共—管理与公共服—务设施、商业服务】业设施用地》建筑密度、容积率控!制指标表《执行
(三—)工业用《地,的建设强度应符合】工业项目建》设用地?。。指标控制表要求
!
(四)对未列!入表:30.1《表30.2表30.!3的:其它建?筑和设施的》建,。筑容量控制》指标按有关专业设计!规范的要求》确定建筑容量指标】
第三十—一条 (容积率奖励!规定)建设单位【在其征地范围内【为城市各类》公共绿地《。、广:场提供开敞式临【高,等级道路用》地的规划主管—部门可根据其贡献大!小和可能给予奖【励具体奖《励办:法是可?。相应:增加建筑面积最高】增加奖励《。容积率不超过1.】0且不?超过规定容积率【上,限
?。 (一)《核定建筑容积率【小于2时每提供1平!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!加建筑面积1.2平!方米
(二【)核定建筑容积率】大于:。等于2而小于3时】每提供1平方米【开放空间允许—。增加建筑面积1【.5:。平方米
(三)!核定:建筑容?积率大于等》。于3时每提供1平方!米开放空间允许【增加建筑面》积2平方米
— 第三十二—条 (建《筑朝向)根》。据十堰市《城区地理位置和气候!条件居住《。建筑朝向以南偏东3!0度至南偏西1【5度为宜并以南向为!主朝:向确需东西》向布置的建筑—物,应考虑遮阳设施东】西向:布,置的居住建》筑以:东向为主朝向—
第三十三条】 (日照)十堰【市城区日照标准【
(一)日照】分析被遮《挡建筑与遮》挡建筑范围的确【定按照 湖北省【。建筑日照分》。析技术规《范(:DB4?2/T?95:2,-2014)—有关条款执行
!(二:)住宅的卧》室,或起居室以大寒日(!真太:阳时)8:00-】16:?00之间底层—满窗:不低于2小时—为日照标准(学【生宿舍参照此标准】),
:。 (三)养老院、】托儿所、幼儿园【的主要生活用房【以冬:至日(真太阳时)9!:00-《15:00之—间底层?满窗不低于3小时为!日照:标准
(四)残!疾人专用住宅的主】要居:室医院?、疗养院至少半【数以上的病房—。和疗养室《中小学半数以—上教室以冬至日9:!。00-15:0【0之间底层满窗【不低于2小》时为日照标准
!。(五)所有日照的】有效时间是》。指全:天累计日照时间【
第三十四条】 ,(低:影响开发设》施规划)建筑—与小区的《规划设计标准应满足!海绵城市相关—规划所规《定的指标要》求建:筑,与小区的低影响【开发系?统应结合建筑与小区!的,地形:、地质情《。况、规划指标—、多年?平均径流《总量:控制率指标、相邻市!政,设施、河湖水系和绿!地广:场等:要素统一规划设计
! (一)》尊,重原:有的地形地貌—尽量依靠《。自然排水建筑—、道路、绿地等竖向!设计应有利于径流】汇,入,低,影响开发设施
【 , (二?)建筑与小区的径】流总量控制》。无法:。满足要求或项目有雨!水回用要求时—应,。按照建筑与》小区雨?水利用工《程技术规范设置雨】水回:用系统
《 (三)建筑【和小:区的雨水调蓄设【施建设规模应根【据雨水利用需求、场!地情况、《雨水径流控制率要求!等综合确定》
: (:四)应?根,据项目的《实际情?况优先利用低洼地设!置生物滞留》设施、渗渠等—设施减?少外排雨量
】(,五)设置在》小区道路、广场及建!。筑物:周边的绿地宜优先采!用下沉式做法并采取!措施将雨水引至绿地!
:。。 (六)建筑—宜采取措施将屋【面排水引入周—边的低影《响开发设《施或通过植草沟、雨!水管渠将《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!中调:蓄设施
第三十!五条 (建筑间距】一般规定)
(!一)建筑间距除【应满足本规定外还须!符合消防、卫—生、环境保护、防】灾,、通风和工程管线】埋,。设等方面的规范【。。和,城市设计要求
】 (二)居住建【筑,间距应以满》足日照要求为基【。础确保建筑》通透、自然天际【线与环境协》调并:综合考虑采》光、通风、》消防、防《。震、管线埋设、视觉!。卫,生等要求
—。 (三)住宅正面间!距应:按日照标准确—定的:。不同方位的》日,照间距系数及天际】线,。控制具体可按不同方!位间距?折减系数表》换算
2【、L为我《市正南向住》宅的标准日照—间距
第三【十六条 (居住间距!)十:堰,市城市?。规划区内《居住建筑最》小间距按《下,列规定?。执行
(一)七!层,及七层以下高度不超!。过24米的居住建筑!。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!定,
1、》南,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!纵墙面与纵》墙面:的间距?新建区不少于—南侧建筑高》度的1.1倍;旧】城改建区不少于1.!0倍东西向平行【布置的建筑纵墙面与!纵墙面间《距不:少于:东侧:建筑高度《的0.9倍
2!、建筑纵墙》与,其,主朝向一侧另一【建筑山墙之》间的间?距为主朝向一侧建】筑高度的0.6【倍且:最小间距不少于9米!。与其:背后一侧另》一建筑山墙之间【的间距为主》朝向一侧《。建筑高度的0—.5倍且最小间距不!少于7米
— 3、建筑山墙与山!。墙之间的《间距不少于6米
! (二)高层—建筑间距应》符合下列《规定
《 1、平行》布置的高层建—筑纵墙面与纵墙面】的最小间距不少【于26米
—。 2、建《筑纵墙与其主朝向】一侧另一建筑山墙之!间的间距不少于1】8米与其背》后一侧另一》建筑山墙的间距【不少于1《6,米
3、建【筑山墙与《山墙之间的》间距一?般为建筑高度的0.!3倍且?。最小:不少于13米—
: (三)高层建筑】与其它居住建筑之间!间距应符合》下列规定
【1、:。。平行布置的高层建筑!纵墙面?与,其主朝向一侧—的,多层建?筑纵墙面之间—的间距应符》合第:三十六条第(一【)款之第《一项:的,规定
? 2、平行布置】的多层建《筑纵墙面与其主朝向!一侧的高层建筑【纵墙面之《。间,的间距应《。按三十六《条第(二《)款:之第一项《规定计算
【。3、高层建筑纵墙与!。其主朝向一侧另【一多层建筑山墙【之间的间《距为该多层建—筑高度的《0.5?倍且最小间》距不少于1》2,米与其背后一侧另一!多层建筑山墙之间】的间距为该建—筑高度的0.—4倍且最小间—距不少于10米
! 4、多层》建筑纵墙与主朝向】。一侧另一高》层建筑山墙之—。间的间距不少于1】。8米与其背后一侧另!一高层建筑》山墙之?间的间距不少于【1,4米
5、高层!建筑山墙与多层建】筑山墙之间的间距】不得少于《9米高?层建筑裙房与—多层建筑山墙之【间的间距《不得少于9米—若相邻两座建筑【其中一座《墙,面为防?火,墙时:间,距可适?当减少但不应少【于6米?
第三十七条】 (非居《住间距)非居住【建筑与居住建—筑的间距应符合【下列规定
》 (?。一)居住建筑与其】南侧、东侧非居【住建筑的间》。。距按本规定》三十六?条执行并应符—合消防?。要求、?卫生防?。护要求及相应的设计!规范
》(二)居住建筑与】。其北侧、西侧—非居住?建筑:的间距可按本规定】第三十六条》的要求适当减少但】减少幅度不》得超过15%并应】符合消防要求、卫生!防护要求及相应的设!计规范
第【三,十,八,条 (间距折减)】。非居住建筑》之间的最小间距可】按本规定第三—十,六条要求适当减【少但减?少幅度不得》。超过20《%并应符合消防间距!要,求、功能要求和相应!的设计规《范
? 第三十九条 (】间距扩大)大、中、!小学教学楼、养老】院、幼儿园》、,托,。儿,所、:医院病房楼、休(】疗)养院的住宿楼与!相邻:建,筑(含居住建—筑和非居住建—筑)建筑《间,距除应符合本规定】第三十六条》要求:外还应在《各,自应退距离基础上】加大15%
— 第?四十条? (非平行间距)】非,平行布置《的建筑物按建—筑物之间的平均【距离计算;非—平行布?置的建筑之间—。最近点的距离不少】于标准?间距的0.7—。倍;非平行角—度超过60°的间距!按建筑?物纵墙面对》山墙面的距离计【算
: 第四《十一:条 (间距计算方】式)建筑《间距计算需同时符合!下列各项规定
【 :(一)建《筑,物间距按最凸出的】外墙轴线间距计【。算
: , (二)建筑物【纵墙面?外挑阳台、楼梯平台!、走廊及凸出辅【助设施部分的—累,加长:度超过纵墙面长度】二分之一《的其间距按最—大外凸部分轴线【的,垂直投影《线计算
(三】)居住建筑山墙设】置外挑?。阳台的建筑》。间距按?阳台边线轴线的垂直!。投影线计算
(!四)当两幢建筑【之间有地《坪差时其差额小于】1米时不计》地,坪差:大于1米时将遮挡】阳光的?建筑物提高或降【低,到相对高度》计算:间距;?。若被遮挡的一—侧建筑底层及以上裙!楼为商业用房—(或其他非居住用房!)时计算日》照间距可减去该【建筑:商业用房(或—其他非居住用房)】层数:的高度
《 (五)条—形平面建筑山墙宽】度超过14米(【含,。14米)时按建筑】长,边计算间距点式【平面建筑《山墙:开有卧?室窗且以该山墙【为此套住宅主—朝,向的该山墙按—建筑长边计算—间距
?。。 第四十二条 (!建筑物退让》一般要求)》沿建:筑基地边《界和沿城市道—路、公路《、河道、《天然气?(高压?)主干管和铁—。路两侧以及》电力线路保》。护区范围内》的建筑物《。其,退让距离除符—合消:防、防?汛、交通安》全和兼顾相邻用地】单位利益等方面【的要:求,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】的规定
第四十!三,条 (退让地界)建!筑物后退用》地界线按下列规定】执行
? (一)相邻建】筑,双方各自从》建筑:用地界起计》算后退距离
— 1?、相邻建筑高度等】同的其?后退距离不少于【本,规定前文规定建【筑,间距的一半》
2、》相,邻建筑高度不—等,的按建?筑高度比例计算【各退够规定距—。离
3、—多层建筑纵》墙后:退用地界线》不少于?6米山墙后》退用地?界线:不少于4米;高【层建筑纵《墙后退用地界线【不少:于1:5米山墙《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!6米
(二【)相邻各类》。公共绿地新建各类建!筑其最小离》界,距,离
1》、多层建《筑离界距离不得少于!6米山墙《不得少?于4米
2、】高层建筑离》界距离不得少于【1,。2米山墙不得少【于6米
(三】)地下建《。。。筑的:离界距离不少于地】下建筑物《深,。度 (自室外地【。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!的底部?。距离:)的0.7倍且最】小不得小于》5米地?下室顶部标高超出】在,相邻地块正负零标】高的超出部》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!退后地界
【第四十四条》 (退道路红线)】建筑:物退道路红》线按下列规定执【行
(一)沿城!市道:路两侧新建、—改扩建建筑》物其后?。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!离须按已批准的【控制性详细》规划、修建性详【细,。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并!。且须满足表44的】规定
《。 ,(二:)新建有大》量人流、车流—集,散的公共建筑除应】满足:表44要求外—其主要出入口面后退!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!。30:米并按规《范留出?临时停车和》回车的场地
】(三)临《。城市主干《道修建的《通透式?围墙、绿篱退道路红!。线距离?。。同建筑物后》退红线距离其形【。式应美观、通透不】临道路修《。建的围?墙不得超过》其用地界线
【 (四)退让道路红!。。线距离范围内未【经审批不《得设置?踏步、花坛等构筑物!
《。注1、道路红线指】规划的城市》。道路路幅《的边界线含》车,行道、人行》。道
《2、城区道路等级详!见十堰市城市—总体:规划:20:11-203—0,、综:合交通规划》及审批的各》。道路方案《
3、建筑后退!有特殊要求的景观】道路的距离另行规】定
第四—十五条 (》退让空间用途)本】规定后退《规划:。。道路红线《距离应从底》层凸出外墙起计算外!挑部分垂《直投影线《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!按,外,挑部分的垂直投影】线起算?退出区?域应无偿作为—市政道?路拓宽及绿化、休闲!、慢行区《不得用作停车场【
第四十六条】 (交?叉口退距)道—路,交叉口四周的建筑】物后退?道路规?划红线的距离—按下列规定执行
】 (一)临城【市,主干道交叉口建【。筑物后?。退道路规划红线的】距离按?以道路中心线交点为!圆,心以100米为【半径:画圆此范围作为【公共:空,间,
?(二)临城市—次干道交叉口—、,建筑物?后退道路《规划红线的距离按以!道,路交叉点为圆心【。以,60米为半》径画圆此范围作为】公,。共空:间
? 第四十七条— (建筑墙外—设施)临街建筑【墙外设?施,的设置应符》合下列?规定
》(一:)外包柱《、门廊、踏步、【花台、采光井、【橱窗、招牌》。。、污水处理》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!红线
》(二)建筑基础【、地下室、工—程内部管网》、车道变坡》线等退?后规:划道路红线》不得:少于:10米
(三)!沿城:市主干道《的建筑临街一侧不】宜,布置卫生间》、厨房、敞开式阳台!。
第四》十八条? (退蓝线)沿河】道,规,划蓝线?两侧新建建》。。筑,物其后退《河道: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!。。少于50米有绿化景!观要求的应加—大退距?
第四》十九条 (退铁路】。)铁路?线路两侧应》当设立铁路线路【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!安全保?护区的范《围从铁?路线路路堤坡脚、】路堑坡顶或》者铁路桥梁(—含铁:路、道路两用—。桥)外侧起》向外:的,距离分?别为
》(一:)城市市区高速铁路!为10米其》他铁路?。为,。8米:;
(二)城】市,郊区居民居》住区:高速铁路为12【米其他铁路为10米!;,
(三)村镇居!民居:住区高速铁路为【。15:米其他铁路为1【2米;
(四)!其,它,地区高速《铁路为2《0,米其他铁路为—15米
沿铁路!两侧兴建《建筑工程必须避开】铁路线路安全保【护区:并还应符合以下【规定:
(一)铁路】干线两侧的》。建筑工程《与最外侧钢轨—距离不得少于30米!。
(二》),铁路:支线、?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!程与最?外侧钢轨《。的距离?不得少于《2,5,米
(三)【铁路两?侧的围墙与最外【侧钢轨?的距离不得少于2】5米围墙的高—度不得小于3米
! (四?)涉:及铁路?道口、?桥梁、隧道、高【切坡路段的工程设计!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!关规定
—第五:十条 (《道,路隔离?带)公?路规:划红线两侧划定【隔离带?。在隔离带范围内不得!新,建任何建(》构)筑物隔离带宽】度,具体规定如下
!(,一)高速《公路两侧各5—0,米;
(二)国!道两侧各30米;
!。 :(,三)省道两侧各2】5米县道两侧—各20米
》 第五十一条【 ,(交通分析)凡【符合下列条》件之一?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交!通影响分析核定【地块:建设容量确定—建,。筑后退道路红线【距离、出入口位置】。。及外部交通的衔【接组织、《停车泊位、步行【。交,通及:其他交?通设:施为建设项目的确定!。提供依据
【。(一)有较大人【流、:车,流集散的公共建筑(!体育场馆、》影剧院、展览—馆、车站、市场【、物流中心及面积大!于,2万:平方米的《会议中心、商业【、办公、旅馆—、,餐馆、娱乐、医院、!学校)?;建筑面积超过5万!平方米?的居住项目;
!(二)?大型城市交通设施如!铁路客货站场、公】路客:货站场、机场、码】头、公交《枢纽、轨道交通设】施、公共停》车场等?;
《(三)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以及交通管理】部门认为《对城市交通》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建!。设项目
第五十!二条 (《小,区配套)住》。。。宅小区建设除按国】家规范配《套相关服务设施(道!路、停车场、绿地、!物业用?房、超市、活动室、!消防:。控制:室、警务室》、,幼儿园、《。公厕、卫生室、监】控设施等)外必须配!套相关?设施并符合》下列规定
—。 (一?)居住规模》不,低于10《。00:户时按城市居住【区,规划设计规范配套相!关公共设施并利用】小区空地、绿地【、露天停车场等【开敞空间预留应急】避难:场所
(二)】居住规模200户至!1000户时除【按规定配套组团级】公共设施外》需专门配《建建筑面积不—。小于5?0平方米的公共【厕所:一座:建,筑面积不小于80】平,。。方米的垃圾收—集用房一座
】(三)新建居民小区!社区用房面积配【置不低于3》2平方米/千—。人居民文体活动用房!配置不低于25【平方米/千》人物业用房管理不】少于规?划,住宅面积《的3‰(最少不【得低于?4,0平:方米)居住户数在】1,000户以》上的居民小区需配建!不低:于500《平方米?的,小商品和《农,副产品超市用房【
, (四)对以住宅!建设为主的商住混合!用地其商业用房宜在!一个临街面集中、】。独立设置对单栋混合!用地建筑依据规划】设置的临街》多层:住宅:建筑裙房不应超【过三层临街高层住】宅建筑高度50米】以下的,裙房不应】超过四层建筑高【度50-100【米的:,裙:房不应超《过五层用地规模较大!的商业兼容居住用地!商业用房与》住宅用?房应分离建设不得】采用楼下商》业、楼上居住的【混建形式
— (五)《高度在4《0米(?含4:0米)以上的非临街!面住:宅建筑底层须—设置为架空层—架空层除必要的入口!、门厅?和通道?外应设?置为绿化、居民健】身设置等《开放空间不得—设置为停车位
!第五章 景》观控制
《 第五十三—条, (天?际线控制)建筑【布局应保证》建设用地内部环境与!城,市外部空间的—通透按规定控制天】际,轮廓线?留足视线通》廊,对天:际线有?重大:影响的其《高,度、体量要进行专题!。论证
(一【)二类居住用—地建:筑,控制高度为18【米、2?4米、30米、45!米、60米、80米!、100米等—档次原则上》要求:同一居住用地—内不少于地上建【筑面积?10%的住宅建筑】其建筑高度》比建筑?控高下降至少—一档
(二)】多层住宅《。最大:连续面投《影长度不《大于7?0米高层《住宅:。最大连续面投影长度!不大于60米—。
(三》。)临景观路》一线布置的主—。体建筑开敞面的宽度!总,。和,不得少于其规划用地!临路:。一侧面?宽的50%;并保留!视线通廊
【(四)临城市主【干道一线布置的【主体建?筑开敞面的宽度【总和不得少于其规划!用地临路一侧面【宽的:40%
《 (五)临水地区!一线布置的》建筑:开敞面的宽度总【和不得少于其规划】用地临?水,一侧面宽的50%】
(六)临山体!地区一线布置的建筑!开敞面的《宽度总和不得少【于其规划用》地临:山体一侧面宽的【40%
(七】)临山、临水—建,筑布局应遵循—近低远高的原—则
《(八)桥梁、车站】、加:油,站、隧道《、交叉口及》周边建筑应进—行专题景观》设计与城市空间【形态:和山水环境相协【调体:现文:化内涵
》 高度超过》1,5米的商业裙房按】照,主体:建筑的要求执行【。
, :。第五十四条 (高】层建:筑,布局)高层》。建筑成组群》布,局的应当结合地【。形高差和周边—。。环境:形,成富于?变化的?城市天际轮廓线【不得以单纯日—照,达标呈“梅花桩【”式:布,局;地形《。高差不大的不—宜采用同一》。或者相近《建筑高度的布局方式!
第五十五条 !(建筑功能)—建筑:物不得同时兼—有,工业:和民:用的性?。质及使用功》能;:。不得将住宅改建为娱!乐、:餐饮等其他用—房
《第五十六条》 (建筑风貌)建】筑风貌控制的一【般原则及历史建筑】保护要求
(一!)建筑体型、体量、!建筑风?。格和色彩应》符合十堰市城市【风貌特色规划—、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和城市设计确定的原!则
《(二)在历》史文化街区 —、历史文化名镇、】市,。级以上文物保护【单位、工《。业遗产区、传统风】。貌区等历史文化保护!区范围内编制—修,建性详细规划应符】合有关保护规—划的:规定其修建性详细规!划可以结合实际情】况确定专门》的,建筑密度、绿—地率:、建筑间距等—并对建筑高度、体量!和风貌做出具体要求!经依:法审:定,后执行
《 历史文化—保护区、工》业遗:产,。区、传统风貌区【内的街巷《和,民,居宜采用逐》步整治的方式、【。维护街巷传统格【局、尺度和风貌对有!历史价值的建筑【。应当重?点保:护,
鼓励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建设项目吸纳—传统建筑在总体格】局、空间尺》度、风貌塑造和【环境特征等方面【的精:。髓丰富城市文化内】涵,
(三)文【物保护单位》、历史?遗址、优秀近—现,代建筑及工》业遗产应当按—照国家和本》。市,有关:。规定予以保护和利】用
: 文物保护单位】。、优秀近现代建筑应!当原址?保护因公共利益需】要迁移的优先采用原!地迁移方式;—确无条件的征得相关!。部门:同意后可以异地迁】。建
建设—项目中保留的—文物保?护单位?及优秀近《现代建?筑可以?不计入该项目的容积!率和建筑密度指标】
: 第五十七条 【(,建筑立面)沿城市】主次:干道、?临河(水库)及【临公:共绿地和广场的建设!项目临街面》室外阳台《应作统一的封闭处】理所有建筑》室外空调机位、【落水管、太阳能【等各类管线设施必】须隐蔽设置必要时设!置,管道井以减少对建】筑外立面《的影响;住宅屋顶】统一设置《。太阳能安装台架【统,一管线布置其太阳】能设备的设计与安装!应,与建筑屋顶有机【结合不得影响建【筑美观;建筑外立】面一经审定不—得擅自改变;临城】市主次干《道建(构)》筑物:外立面装修改造【(含户外广》告位)必须》按程序经审批—方可实施
第】五十八条 (建【筑,色调)各类城市【建筑原则《上,。采用风貌特色规划指!导色调以青灰—、丹黄两个》色系为主不》宜,采用大红大》绿等鲜艳刺》目的外观用色禁止使!用低档次的外墙【装饰应充分利用【现代环?保科技饰材体—现城市?与自然?山水环境的和—谐
《第五:十九条 (户—外广告)商业建【。筑,物,附设户外广》。告应结?合外立面统一—设,置其尺度和风—。格应与?建筑:造型相?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!户外广告位不得影】。响街道景观》视线:和,平面轮廓的尺—寸,建筑方?案一经审《定原则上不再批建】新的户外《广告位
《 第六十条 (】街道:及地面?附着:物):城市街道的人行道】。在保证其宽度、【连,续性和无障碍的同时!应按规划要求采【。用统一的《材质:和形式铺设》以形成?街区风格公交车站】、治安岗亭、标示物!、强弱电《箱体等设《施应统一规划布置在!城市道路车行道【以外对垃圾》站等:。配套:设,。施进行有效遮—蔽城市公共厕所【应尽量设置于—公共建?。筑角落减少》独立设置
》 第六《十一条 (城市亮】化)临城《市主干道两侧、主】要河道两《岸和:城市广场的全—部建筑、临城市【次干道的公共建筑】和高层?建筑应进《行建筑室外夜景【照明设计原则上屋顶!及,一、二层楼以日【光型泛光《灯亮化减少》使用轮?廓灯、跑灯及其它色!调灯建筑《物,的夜景照明设—。计,与建筑方案同步报建!、同步审批同步【。验,收
第六《章 居?住区道?。路与停车场(库)
! 第六十二—条, (居住区》道路)居《住,。区内:道路分?为居住区道路、小区!路、组团路和宅【间小路四级居住区道!路红线宽度不—小于20米》小,区道路车行道宽度不!小于12米组团路】车行道?宽,。。。度不小于《6米宅间小路路【面宽度不小于3米】小区:道路与城市道路之】间衔接的起坡—点应:设在小区以》内提供?交通通行的》开放式小区每个小区!必须有不《少于2个通往不同】市政:道路的出入口及路线!以减: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!小区出入《口距:离城市道路交叉【口,距,离不少于100米
!。 第六十》三条 (《居住区道路低—影,响开:发,设计:)在满?足道路功能与安全、!景观要求的前提下】应充:分考虑?面源污染控制和【地,表径流?削减充分《。利用城市道路自身】及周边绿地》空间:。落,实低影响开发—设施
(一)道!路人行道可采用透水!铺装新建区轻—荷载的?非机动车道和—机动车道可采用透】水沥青?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!土路:面透水铺装设计应】满足国家有关标【准规范的要求
【 (?。二,)结:合道:路横断?面和排水方向—建设生物《。滞留设施、植草沟等!低影响开发》设施通过《渗滞、调蓄和净【化,等方式实现道路低】影响开发控制目【标
: 第六十》四条 (停车—。)停车?位设置规定
【 (一)新建住【宅,用地的机动》车停车应以地下【停车为主临》主次干道建》筑必须保证地—下两层专用停车场】。除建设专门》立体停车库外地下停!车位不?得以立体停车位计算!地面停?车率一般住宅不超】过15%保》障性住?房和集体宿舍不超过!40%?并应将不少于5【%的停车位作—为访客停车向公众开!放
《(,二)建设用地—停车位应满》足建设项目配套停车!位控制表的规—定
本规定【的建筑物停车—泊,位单位指标机动【车以当量《小汽车为计》算单位?
注1、地!面停车场每台标【准车位占地》25㎡~30㎡【;,
】2,、停车楼和地下停车!。库每台标准》车位占?地,30㎡~《35㎡
(三】)停车泊位大—于5:0辆的出入口不【少于2个出入—口间距不少》于,15米;停车泊【位大于500辆【的出入?口,不少于4个出入口间!距不少于1》5米并应当单独设置!人,流专用?出入口?
: (四)停车场 (!库)出?。入口不宜沿城市快速!路、主干路设置出】入口距离人行天【桥,、地:道口、桥梁隧道引】道不少于7》0米距离城市道路交!叉口距?离不少于90—米;:停车场 《(库)地《下出入口距离城市】。道路红?线不少?。于20米
(】五)停车《场应当按 》无障:碍设计?规范(G《B50763-2】012)的》规定设置残疾人停】。车泊位
—第六十五条 —(停车?场低影响《开发设计)停车【场规划设《计时宜配套布局绿化!用地形成适当的【分隔以便于》将雨水引入绿—地进行?综合处置地面—公共停车场》的硬化地面应优先】选用透?水铺装并配建蓄【水模块等蓄水设施】对经过分《。隔,。绿带和透水铺装等低!影响开发设施过滤、!净,。化后的雨水进行收】集并用于《洗车、广场冲—洗和绿地浇》洒
? 第:七章 生态保护【。与中水利《用
: 第六十六—条 :(山体保护与利用】)城市规划区—。内的山地保护与利用!应坚:持统一规划、生态】第一、保护为主【、科学利用的原【则
: (一)城市总】体规划、控制性【详细规划、绿地系】统规划及山》体保护、生》态等相?关专业规《划应严格保护—原有生态基底构建 !“山水林园湖”【的整体生态网络【将,所要保护《的山地设为“禁建】区”并公布并对区内!的裸:地、:荒,草地、?闲置土地进行—综合整治减少—自,然灾害和水》土流失增强水—保能力对《。于城市建成区内的】。绿地:应以 “绿线”明】。确划:定控制范《围
(二)山】。地整理项目必须【依照山地利用规【。划 (竖向规划【)或所在片区的控】制性:详细规?划(修建性》详细规划)》严格实施坚持整理治!理,结合同步《实施不得破坏山【。林植被影响城—。市景观
(【三)对?。山体植被完》好地区除必须建【设,的市:。政公用设施》外从严控制》开挖开山《建设
《 ,(四)建设工—程开山项目》必须按行政审批【程序办理 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 ,(山体开《挖,)及红?线图
《 (五?)位:于山体周边的—城市建设区应布局山!体截洪系统降—低汛期?山洪对城市》。建设区的危险性
! (六)施》工中的支护设计【、挡:墙、护坡、抗滑桩】等设施?不得:超出:规划设计条件—所界定的用》地红线或征地界线等!内容:
?(七)城市绿化【应符合 “3515!”的要求《即在城市道路300!米距离布《置≥5?00平方米绿地1】000米距离布置】≥5000平方米米!绿地:
第六十七条】 (生?态廊道)城乡规划】确定的保障城—市生态?安,全的:生态廊道、》组团隔离带应当【严格保护除排危抢险!、重大市政》基础设施、》军事设施建设活动】外严禁?破坏生?态环境和自然—景观的建《设活动?
外围生—态绿地在满》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!应充:分,利,用大面积的绿—地与水?体,。设置:雨水渗滞、调蓄、净!化为主要功能的【低,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!身及周?边区域雨水径流
! 城市建设区内的生!态廊道和绿地应结合!场地竖向增强—其雨水入渗、滞蓄】能,力并可作《。为城:市建:设区雨水径流调【蓄,。。、排放的辅》助通道
第【六十八条 (水敏感!空间保护《)应:将河流?、湖泊?、湿地、坑塘—、沟:渠等水生态敏—。感区纳入城市规划区!中的非建设用地 (!禁,建区、?限建区)范围提【出蓝:线控制?宽度并划定》城市蓝线加》以保护?
(《一)对于水生态【功能受损以及过【度硬化的河》道在满足防》洪,要求的前提下应进】行生态修复并和两岸!用地规划进行充分衔!接
《(二)根据》城市排?水,防涝的需要》和城市景《。观建:设需求识别规划区】域内尤其是城—。市规划?新建地区需要—新开:挖的水系并和—用地规划相协调确保!水,系用:地在总规及控规【中得以落实》
(三)水敏感!区域应?以保护为主》确需建设的》优先布置为绿—。。地,、广场等用地根据城!市地形标高和河【流,水系识别《城市排水通道—并和:城市:道路交通规》划和城市排水—防涝规划进行有效】衔接
第—六十九条 (中水】利用)城市中—水利用应按下列规定!执行
《 (一)景观用水水!源不得采《。用市政自来水和【地下井水《
, (二)》当具有?城市污水再生水供应!管,网时建筑《中水应优先采用城市!。再生水
(三)!凡符合以下条件的】工程应设《计中水处《理设施?并应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?、,同时施工《、同时使用》
(1)—建筑面积《大于2万㎡的宾馆、!。饭店:、公寓?等;
》(2)建筑面积大】于3万㎡的机关、】科研单位、大专院校!和大型文娱、体育】等建筑;
—。 (3)建筑—面积:大于5万㎡》。,或可?回收水?量大:于15?0m:3/:d的:居住区和集中—建筑区等;
】(4)应《配套:建设中水《设施的建设项目如】中水来源水》量或中?水回用水《量过小 (小于5】0m3?/d)?应设计安《装,中水管?。道系统?
: (四)雨》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!源,可用:于景观用水、绿【化用水、汽车冲【洗,用水、路面地面冲】洗用水、冲厕用水】。、消防用水等非与】人身:接触:的生活?用,水还可用于建筑【空调循环《冷却系统《的补水
(五)!在进行?各类建筑《。物和建?筑小区建设》时,其,总体: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!。、废水、低影响开发!。设施:、雨水资源的综合】。利用和中水设施【建设:。的内容?。
第八章—。 市政及管线—。
第七》十条 (《净空:保护地区)航—空港、气象台、电台!、电:视发射台和无线【电通信 (含—微波通讯)及监测设!施,。周围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建(构》)筑物其高度—应当符合有》。关净空保护控—制的规定
》 :第七十一条 (【隧道周边)隧道洞口!。周边建筑控》制
? ,(一)位于隧—道洞口上方建筑以】隧道拱顶中心—线,与隧道?顶部:现状:地形相交点为基【点垂直隧道方向形成!计算基线隧道顶部】现,状地形坡度大于1∶!1.5的按》照1:∶1.5放坡—后与现?状地:形,的,相交线即为隧道顶】部的:建,筑控制线该建—筑控制线距》离计:算基线?。大于50米的按照】50米划定;隧道】顶,部现状地形》坡度小于或者等于】1∶1.5的建筑】控制线距《计算基?线的水平《。距离按照2》0米划定
》 (二)临隧道】洞口两侧建筑其【。建筑控制线》与隧道结构内边【缘距离按《。照,20:米划定该建筑—控制线?须延伸至隧道—洞口以外其延伸段】与计算基《线的距离《按照30米划定
! (三)《隧,道,上方或者隧道两侧】结构内边缘50米范!围内:原则上不《得建设确需建设的应!当进行结构安全论】证并:报有:。。关部门审批确保现状!隧道:安全及?规划隧道具备建【设条件
》 第:七,十二:条 (水体周—边)位于建设用地内!规,划,保留:的自然水体周围的】从自:然河床外边》线起算退《让50米;渠—化的从渠《化工程外《边线起算退》让20米河道两侧】依据:城市风貌特色规划】对河道景观特—色的定位构》建以河为脉的—组团:景,观发展格局强—化城水相融》特,。色,风貌
? 第?。七十三条 (交通设!施、公?用,设施与?道路控制边线、【建筑控制线及建设】用地:红线的关系)城市交!通设施、公用—设施在用地条件【受限时?在保:证现状建《筑结构及《管线安全的》前提下可以布置在】道路控制边线—与建筑控制》。线之间
新建、!改建、扩《。。建城市交通设—施、公用设施的建】。 (构)筑物地下部!分与建?。设,用,地红线的《距离应当满足安全】要求
《 第七十四》条 (?公路两?。侧建筑控制线、防】护绿带的划定)在公!。路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建建筑的其建【筑控:。制线、防护绿带【按照:以下标准划定
!(一)?高速公?路正线两侧》建筑:控制线距《高速公路中》心线不得小于66】米其:中防护绿《带不宜小于》50米临高速—公路立交匝道的建】筑控制线距立交匝】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!于50米该》范围为防护绿—带
(二)国道!两侧建筑《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!不得小于40米之】间为:防护绿带
》 (三)》省道两侧公路红【线,距道路中心线15】米建筑控制》。线距:道路中心《线不得小于30米】之间为?防护绿带
【(四)临《立交匝道建筑—控制线按照相交【公路中等级》较高:的标准?划定
(五)公!路隧道的建筑控【。制线按照本规定第】七十一条执》行,
, :在城市规划区内相关!规划控制《标,准高:于上述规定》的从其规划
【 因高?边坡、地质条件【等原因公路用地距】离建筑控制线小【于规定距离或者突】入,相邻用地建筑—控制线的该相邻用地!建设时应当进行【结构安全性评估确保!。公路安全
— 防:。护绿带内《可以按?照有关规定架设【杆,路、埋设管线设【置,道路、公厕、垃圾站!、,轨,道及其附属配—。套设施(出》入口、风口、冷却塔!、区间线路、—试车线)等市—政基础设施》
, , 第:七十五条 》(项目?配套管线、设施【建设)建设项目应】当进行综合管网设计!并与主体工程—。同步实施
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!设工程时自身应当配!。置的水泵结合器【、消火栓、室外消】防环管、排泄洪、】。上下水、各类检【查井等工程内—部管线设施不得【超越道路控制边线且!不宜高出相》邻道路公《共区域标高
【 与:城市主、次》、,支路相接的小区【车行:道,其车道变坡点标高应!当与相?交城:市道路中心线标高】一致其位置不得超越!道路控制《边线且距离不小【于5米其竖曲线【不得超越道路控【制边线
《 建设项目配【建的垃圾《转运站、污水—处理设?。施、:。公厕等环境敏感项目!应,当先期建设或—者与项目同步实施作!为验收必备条件之】。一
第七十六】条, (建筑与》现状管线的间距【)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,的建 (构)筑【物的:基础与?现状给水、排水、】燃气管 (沟)【道的净距不应—当小于3米 —(与:建筑配套的相应管】线除外)《与,现状电?。力,。电缆或者其》管道、通信电缆或】。者其管道的净距【不应当小于1.5米!
第七》十七:条 (建筑与—架空电力线的—水平:。距离:)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建—筑的外?墙 (含阳台—、飘窗、外廊)与架!空电力线的》最小水平距》离在满足有关法【律规定及技》。术规范的前提下架】空电力线边导—线外侧水《平延伸在以》下距离以内 (【。含垂直于地面—所形成的《两平行面内》的区域)的建筑设】计方案必须征求电】力部门意见
【 (一)1千—伏至10千伏的【线路10米;
【。 , (二)35—千伏至11》0千伏的线》路15米;
【 (三)2》20千伏至50【0千伏?的线:路50米;
— (四)》超过500千伏的】需专:题论证
在【铁塔周边 》(有地形《高差时以《相邻的坡顶》。或者坡脚《起算:)40米《范围内不得新建【、,。改,建、扩建建筑和【城市:道路确有《建设必要的应—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!施确保铁塔安—全并征求电力部门意!见
第七十八条! (架空《市政基础设施与现状!建,。筑物:水平:距离)除人行天桥】、,轨道、?电,力设施外《的其他架空市政设】施距:现状建筑物的最小】水平距?离应当符《合以下?规,定
(一—)架:空市政设施顶面【标高低于现状房【屋底层标高的不得】小于5?米
(》二)架空市政—设施顶面标高高于】现状房屋《底层标高的不得小于!10米
》 第七十九条— (架空电力线与现!状建筑及规划地面】、道路?的垂直?距离)新建》、改:建、扩建《的架:空电力线与建筑物】、地面、山》坡,。、峭壁、岩石—之间的距离应当【符,合以下要求并征求】电力部门意见
】
架空电力线跨!越铁路、轨道、航道!、等级?公路的应当满足有】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!范的要求并应当【征,求相关主管部—。门意见
第八】十条 (《铁路保护)沿—铁路两?侧新建、《改建:、扩建的建 (【构)筑物《应当符合以》下规定
跨越或!者穿越现状及规划铁!路以及涉《及铁路道岔、桥【梁、:隧道、高切坡路段】的工程设计需征求】铁路主管部门意见】交通设施、公—用设施确需》跨越铁路的宜—与铁:路正交并优先—采用下?穿方式同时采取【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市!政桥梁原则》上不得上跨高速铁路!;确:需上跨的必须采【。取,封,闭措施
第【八十一条 》(现状?道路保护)现状道路!位于规划道》路控制边《线,之外的现状道路的功!能未被?已实:施,的规:划道路取代前项目建!设不得占《用现:状道路
第【八十二条《 (河流保护)城市!。。的主要河流、—主要支流及其蓄水水!面均应当予以保【护
: , 在河道两侧新建、!改建、?扩建建 (构)筑物!不得:侵占主行洪》断面并应当遵—守以下规定》
(一)除修】建道路、桥梁可以】横跨外禁止封盖【;,
(二)在河】道两侧和水面四周】应当按?照规定留《出污水截《留管道位置以—及供人?。行、车行《使,用的连续道路用【地和绿地;》
?(三:)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 (构)【筑物建筑控制线距主!。行洪区边《缘的距离以渠化【岸线、自然河床、】。水面线为序按照次】级河流不小于—。50:米、主要支流—不小于30米、一】般冲沟不小》于20米划定—;
? ,(四)改变河—。流性状后原控制的】水面面积与绿—化控制面积之—和不得减少蓄—水水面以坝顶—标高 (无坝的以泄!水口标高)起—算向岸侧后退—距离不小于20米】。;,
(五)确【需在河道内布—。设管线工程的应【当在坡脚布置并采】取措施确保管—道不渗漏不得阻【碍河道?。行洪并?征得水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同意
— 第八?十三:。条 (特《大型桥梁安》全保护区)规划【及现有特大型桥【梁以桥梁边缘—起算 (规划桥梁按!照双:向8车?道,。计):50米范《围内为禁《。建,区5:0100米范围【内为大桥陆》域安:全保护区上》游300米》。、下游150米【。范围内为大》桥水域安全保护【区水域与陆域—分界线为滨江—路,(含规划滨》。江路:)或者?桥台
在禁建区!内,除,。该桥:养护必需《的设施外不得新建】、改建?、扩建其他建筑【确需建设城市—市政基础设施的【应当专?题论证?;在陆域安全保护】区内从事建设行为应!当征:求有关行政》主管:部,。门意见
—第八十四《条 (特《大型桥梁绿化设置】要求)在汉江等【河,流上规划、建设桥梁!时除:轨道交通专用—桥外:桥梁两端必》。。须,同时建设不》小于30000平】方米的桥头绿地
! ,第八十五《。条 (道《路临:时用地使用)因道】路工程放《坡、拆迁等原因超出!道路建设用地红【线外:的用地可以作为道】路临时用地相—邻建设?项目的实施应—当保:证道路设施安全
! 第:八十六条 (—公交停车港》设置)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道路?。应当设置《港湾式公交站—要求符合以下—规定
》。(一)同侧停—车港的?间距:宜为5?0,080?0米
? (二)新建【。港湾式停车港—直线段有《效长度不宜小—于30米其宽度不得!小于2.75米;】划线式停车港有效长!度不宜小于30米其!。车道宽度不得—小于:3.5米
》 :(,三)停车港出入【口单边渐《。变,段长度不得》小于30米
】(四)?对向设置的停—车港以渐变段起【点起算应当》朝车:辆前进方《向错:位30米《以上设置
(五!)停车港区》域人行道宽》。度不:得小于该道》路人行道宽度
】 (六)交》叉口:附近设置的公交停】车港一般设在出交】叉口方向距》路缘石?圆,角切点不《小于50米
第!八十七条《 (公交首末站设置!标准)公交首末【站宜结合公》交停车港相》对集中设置每处【用地面?。积宜为30004】000平方》米
? 第八十《八条 (大型公共】建筑的小型客车候】客车道?)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》有较大客运》。车流需求的》大,型,公共建?筑应当在其建设【用地:范围:内设:置,专用:。的小型客《车候:客,车道每个候客车道】宽,度不小?于3米每条车—道长度不宜小于【50米
第八十!九,条, (人行《天桥:)从严控制架设【人,行天桥城《市主、次干道—上空原?则上不设人》行天桥?确需在城市道路上架!设人行天桥时天桥】。的宽度不得小于3米!天桥下的净空高度】不得:小于5米天桥—上及梯道下均不得设!置经:营性:设施以及其》他,与人行交通无关【的设施
用【。地,条件:。受限时人行天桥【。可以超出道路控制】线布置独立设置天】桥 (含梯道—)结构外边缘距现】状建筑?物外墙 (含—阳台、飘窗、外廊)!的水平距离不—得小于3米不—能满足时需专题论】证鼓励人行天—桥与建筑物合理连】接第九十条 —(地下通道)鼓励建!。设地下通道新—建,道路:。在交叉口、交通枢】纽及其它人流密【集区建设时应当【配建地下《通道 (其它—路段200》米以内预留一个过街!箱涵)地下通道【与道路同《步设计、施工—、验收人行地下通道!的,净宽不得小》于4米净高不—得小于2.》8米通道顶》。部,覆,土厚度不得》小,于1:。.5:米并满足《管线布设的要—求建设有地下综【合管廊的区》域须协调好综合【管廊与地下通道【的平面及《竖向关系在地下通道!。。两侧布设商业设施】的人:行,通道宽度《。不得小?于8米?且应当全天候对外】开放
》人行地下通道露出地!面的结构外边缘【与相邻底层建—。筑,外,边线的水《。平距离不得》小于3米不能满足时!需专题论证
— 用地条件受限】时人行地下》通道可以超出道【路控制线《。。布置
鼓励人】行地下通《道、轨道车站通道与!建筑物合理连接【
,。 , 第九十一》条 (无障碍设施】)设:计城市道《路时应当遵循—设,置无障碍设施的有】关规:定
: 第九十二条【。 (污水处》理厂、变电站、【垃圾处理厂、—垃圾转运站》等公用设《施)污?水处理厂、变—电站、垃圾处理厂、!垃圾转运站应当按照!环境影?响评:价要:求设置卫生》防护绿带
— 在人口《密集区域内设置的污!水处理厂《其对环境景观影响较!大的设施应当做加】盖、密封、除臭【等处理
在【人口较密集区—域内设置《的变电站《应当:符合以下规定
】。 (一)《10千?。伏及以下《开闭所、配》电房应当结合建设】项目同步实施;【
(二)11】0千:伏、22《0千:伏变电站应当设置为!室内变电站并—。宜设:。置为地下、半地下】变电站?;
(三—)500千伏变【电站周边30米【范围:为,卫生防护《绿带防?护绿带内《。应当:种植高大乔木减少对!环境、?景,观的影?响
污》水处:理厂:、变电站、》垃圾处理厂、垃圾】转运站等城市公用】设施宜先期建设【
第《九十三条 (地下】管线共同沟和综合】管,廊建设区域》),新建城市道路宜建设!地下:管线共同沟或—综合管廊敷》设两类及以上—管线的区域可—划,为管廊建设区—域,高强度?开发:和管:线密集地区应—划,为,管廊建设区域主【要是
《 1、城市中心区、!商业中心、城市地下!空间: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!区、重要《广场高铁《、机场、港口等重】大基础设施所—在,区域
2、交通!流量大、地下—管线: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!以及景观道路
】。 3、配合轨—道交通?、地下?道路:、城市?地下综合体等建【设工程?地段和其他不—宜开挖路面的路段等!
第九十—四条 (《市政工程管线在道路!。横断面?上的:布置)各类市政【工程管线应》当与道路绿化—、盲道?等统筹协调并符合下!列规:定
: , (一)《车行道为4车道【以上的在道路两侧】均应当布置雨水管】道
《(二)各种城市【地下管线宜》布置在?人,行道下当《管,径或者检查》井平面?尺寸较大管道沿【途接口很少或者无接!口时也可《以布置在车行—道下
(—三):建成:综合:。管廊的区域》凡已在管廊中预【留管线?位置的不再另行安排!管,。廊以外的管》线位置
》 (四)工程管线之!间及其与建 (【构)筑?物,之间的最小水平净】距不能满《足相关规定》时须采取工程措施保!证安全运行及检修】要求
第九十五!条 (城《市管:道的:最小建设《规模)在城市主、】次干道上埋设管【道需按照城市规划要!。求的规模埋设—除临:时施工管道和直【埋电力?、通信电缆外不得低!于以下数量及规模
! (一)主干道】电力电缆《沟及:。管道6条(》孔)次干《道电力电缆》沟及管道6》条 (孔);
【 (二)通—信管道12》孔;
? :(,三)天然气管道1】00毫米《;
(四)供】水管道200毫【米、排水管道4【00毫?米
第九十六】。条 (地下管道覆】。土厚度规定)各种地!下管道横向》。穿,越车行?道时其?覆土厚度应当满足】相关技术规范—要求并不得小于1】米
? 沿:城市道路《路,缘石埋设《的城市公《共照明系《统的低?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!度不小于0》.4米
》 与城市道路平行埋!设在车行《道下的其他》地下管道线其覆【土,厚度:应当满?足管道最小覆土的技!术规定并不》得小于1米》
, 在人行道下设】置的管线沟道—其盖:板,。装饰应当《与人行道《铺,砌统一其《顶面标高应当与【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!
各种》检查井、手孔等附】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!当与地面《设计:标高一致《
?第九:。十七条 (架空线】及电气设《施位:置,规定)在《城市道路上除确需架!设11?0千伏及以上等级的!。。电力杆路外不得新】。设其:他架:空线杆?路
在城市【道路上架设110千!伏及以?上等级的《。电力杆路的应当经相!关管理部门共同【。审查论证
新】设置的各种电力变压!器、通信交接箱、燃!气调压器 (箱【)等设施不得占【用现有城市道路【及临街空间
现!有人行道上的架空线!杆路和设施应—当结合?道路改造按》照本:规定要?求逐步规《。范
第九十【。八,条 (交《。通设施?架空部分的环保措】施)桥梁、高架道路!、高架?轨道交通等》交通设施架》空部分应当采—取必要?的,防噪、防眩等措施以!降低:。对,相邻建?筑的影?响,
第《九十:九条 (水》源保:护,),在水:源保护区内不—得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!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!项目:或设置排污口不得】向城市供水》水源的?保护水体内排放生活!污水、工业》废水和固体废—物禁止在水库流【域范围内开山采石以!。及一切可能》产,生,。水土流失的》活动
第一【百条 (排水管【。理)工业废》水,的水质必 须 符 !。合 国 家 污 水! 综: 合 排 放 标】 准 (G》B8:978-1996)!和 :污水排入城镇—下水:管道水质标准 【(CJ343—-2010》)等规范《的相关规《定方可排入》城市排水管》道不符?合规定水质》标准的必《须自行处理达—到标准后《方,能排入
第一】。百零一?条, (雨水管》渠)城?市雨水管《渠系统的规划—。设计应与低影响开】。发雨:水系统、城市河湖水!系等:受纳水体及》超标雨?水径:流排放系统进行【有效衔接
》 :根据 室外排水设】计规范GB500】14-20》06(20》14年版)城—市,雨水:管,渠设计重现期采【。用2年;立交—桥、下?穿通道、商》业中心区、大型公】共建筑、《重要广场、城市【生命:。线工程?、重要车间和重要】仓,库等中心城》区重要地区采—用5~10年;【中心城区地》下,通道和下沉》式广:。场采用20~30年!
第:九章 城市综合【防,灾,和减:。灾
第》一百零二条 (【防灾减灾)》城市综合《防,灾减:灾原则
(一】。),城市建设用地—应避开自然易—灾,地段不能避开的必】须采取特殊防护【措,施
: (?二)城市规划—。应避:免产:生人为的易灾区【。宜采用适《于防灾的组》团式用地结构布局形!式,实现较优的系统【防灾环境
【(三)根据城市行政!区,划划分城《市防灾分区》根据城市《功能:分区和路《网系统确定》防灾单元防灾单元】之间以城市主干【路及绿化带分隔
! (四)城市防【灾疏散道路》系统应由城》市防灾疏散干道和】防灾疏散支》干道组?成每个城《市防:灾分区在各个方向】。应至少?保证有两条》防,。灾疏散通道
【 (五)应利用【防灾分区内的城【。市公园、绿地、学】校,体,。育场:、停:车场和街头》广场:作为避灾人》口的疏散《场地防灾疏》散场地应设立明【确的标识面积在【2公顷以上》的防灾疏散场地应】设,置给水、排》水及供电等市—政公:用,设施
(六)每!个防:灾分区应设》立防灾应急指挥中】心、急救医院、通信!专业队伍、消防【专业队伍、工—程抢险专业队—伍和物?资储备设施》等
(七—)城市生《命线工程包括—交通、通《信、供电、供水、供!气、热力、》医疗、卫生及消【防等主要系统—应充分?满足城?市防灾?和减灾?的需要
第【一百零三条 (消防!)城市消防控制【。要求:
(一)防【火间距
—1、民用建筑的防火!间距不应小》于,表103.》1的规定
— , 2、高层建—筑不宜布置在—火灾:危,险性为甲、》乙类厂 (库—)房甲、乙、丙类】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!。以及可燃材料堆场】。。附近高?层建筑之间》及其与?其它民用《建筑之间的防火间】距不应?小于表103.2的!规定
3【、工业厂房》的防火间《距应符合表》1,03.3的规定此】外甲类和乙》类工业厂房与民用】。建筑之?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!于25米《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!。宜小:于5:0米
4、生!产及储存《易燃易爆化》学物品的工厂和【仓库必须设置在【城市边缘《的独立安《全地区并与周边【的,建筑物保持规—。定的防火间距
!5、:加油:站与建筑《物及道路的防—火间距应符合表1】03.4的》规定
加油站防火!间距 (单》位米:),表,
:。 6、甲类物【品库房与其他建筑】物的防火间》。距不应小《于,。。表1:03.5《的规定
7、!乙类物?品库房 (》乙类:6项:物,品除外)与重要【公共建?筑之间的《防火间距不宜小于】30米与其》它民用建筑不—宜小于25米乙【、丙、丁和戊类物品!库房之?间及其与其》它建筑?。之间的防火间—距不应小于表103!.6的规定
【 :(二)?消防站
1【、消防站分为普通消!防站、特勤》消防站和战勤保障】消防站普通消—防站分为一级普【通消防站《。和二级普通消防站】二种普通消防站的布!局一般应以接到报】警5分钟内》消防:队可以?到达责?任区边缘为准—则水上消《防站的布局》应以消防船接到【报警20分钟—内到达?责任区边《缘,为,准则
2—、消防站应设置【在交通方便的责任】区内的适中位置【和有利于消防车迅速!出动的?临街地?段
3、—消防站主体建—。筑距离学校、医【院、:幼儿园、影剧—院和:。商场等人员密—集的公共建筑及场所!的主要疏散出口【不应小于50—米
4、责【任区内有生产和贮】存易燃?易,爆物:化学危险品单位的消!防站应设《置在:常年主导《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!向距上述单位—距离不宜小于200!米
: 5、消防站【车库门应《朝向:城市道路至城市规划!道路红线的距离不】小于15米
— , 6、消防》站设施建筑按—抗,震烈度提高一度设】防防:火等级不得》低,于二级消防站设施指!标,应符合表《1,03.7的规定【
(》三)消防给水与消】防通道
《 :1、:消防给水宜与—生产及生活给—水管道系统合并如】合并不经《济,或技术上不可能可】采用独立的消—。防,给水管道《系统
》2、:。规,划消防给水管道【、消:防水池、水井—和,。加水柱应成系—统并应充分》利用江河、湖泊及水!库等天然水源—作为消防备用水源】
3《、,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!消火栓应沿道路设】置消火栓间距不应超!过12?0米;道《路宽度?超,过60米时宜在道路!两边设?置消:火栓并宜靠近十字】路口
4—、消防?车通道规划应与【城市道路规》划相结合
【。。5、城市街》区内消防通道道【。路中心?线间距不《宜超过1《60米消防车道的宽!度不应小于4—米净高?不应小于4米—消防车道应满足【消防车登高面距【。建筑外墙大于5米、!。小于10米的要求在!消防车登高面与建筑!之间不应种植高度】超,过4米的乔木或【。其,。。他影响消防车登高】的植物
《 6、《。建筑物总长度超【过22?0,米或沿街部分长【度超过150米时】应设置穿过》建筑:物的消防车道其【。穿过建筑物》门洞的净《宽不应小《于4米净《高不应小于4米【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!超过80米》当建:筑物长度超过—80:米时应在底层加设】人行通道
— 7、住《宅区内尽端式道【路的长度不宜—大于120》米并应?。在尽端?设不小于12—米×12米的回车场!地;当尽《端路周围为高层建筑!时回车场不应小于1!8米×18米
】 8、高层建筑的周!围应设置环行消防车!道当设置《环行车道有困难时可!沿高层建筑的两个】长边设置《消防车道当高层【建筑:的短边长度超过24!米时宜设《置进入内《院或天井的消—防车:道
: :第一百零《四条 (人防)【城市:人民:防空规划要》求
? (一?)人民防空实—行长期准《备,、重点建《设、平战结》合的方针贯彻与经】。。济,建设协调《发展及与城》市建设相结》合的原则
(】二)城市规划区内新!建,民用建?筑必须按国家规【定修建战时可用【于,防空的?地下室各《类人防?设施: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!。参照 人民防空【工,程战:术,技术:要求及城市重要【目标分布《现状和发展》规划确定人》民防空?。指挥工程、专业【队工程、《医疗救护工程、人员!掩蔽工程、配套工】程等:专用人防工程由具】有相:应职责的单位负责建!设,防空地下室应当【与地面?建筑:同步规?划、同步《设计、同步》建设、同《步验收?。
(三)各类】人民防?空,工程:应 (含《地下交通设施、【过街通道等)与【易燃、易爆及有剧】毒物质的厂房和储】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!指挥工程、中心【。。医院:和急救医院应—避,开重点目标区—域设:置急救站及其它专】业队应?结,合其分担的保—。障区:域来设置
【(四)?住宅区人《防工程
1、】住宅区防灾地下室】的布局在满足战【时需求的前提—下宜:相,对集中并《应布置在交通方【便且能满足战时和平!时需要的适中地段】
2《。、人:。员掩蔽所《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!200?米使:用,面积标准为留—城,人员每人1平—方米:原则上以高层为主】小区:地下室≥2》层停车场具备防空地!下室功能防空地下】室,面积不?能满足需要时可规】划预留位置》战,前增建?
3、重要的】经济防护目标应采取!防,护措:施并制订《战时抢修方案新建上!述项目时应》将其防护设》施列入基本建—设计:划,统一:建设经济防护—重点:目标的分级标准【按国家人民防空【委员会制定的—。标准执行
— 4、应结合—平战:需要:设置战备物》资仓库战备物资仓库!应设在?地下或分散隐蔽【的,地点
第—一百零五条》 (防震)城—市防震减灾
(!一)本市地震基本设!防标准按国家地震】局颁布的 中国地】震动:参数区划《图的有关规定
【 , (二)供水、供】电,及,燃气等重要工—程设施应多源供应交!通、电力、通信、供!水供气、水利—等基础设施的控制性!工程应提高1度烈度!进行抗震设防—
, (三《)学校、医院—、商场、体育馆和】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!场所建设《。工程应避开》城市断裂《带,不能避开的断裂带】两侧各4公里—建设工程项目在选】址时应进行地震安全!性评价
(四)!。城市重?大,建设工?程和可能发生严【。重次灾?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!行地震安全》性,评价并根《据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的结果—确定抗?震设防要求进—行抗:震设防
《 (五)在防【震专业规《划中应划《定,。。。城市避震《通道、防灾据点以】及避震疏散场—地
(六)鼓励!建设单位采用—先进:技,术提高?建,筑 (构筑物—)抗震设防能力
! 第一百零六—条 (城市》防洪)城市防—洪,应采取全面规—划、综合治理、合】理利用、《蓄,泄结合和以泄为【主的方针《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!工程防?治措:施结合城市水系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!的设计应《满足 城市防洪工程!设计规?范 (GB》/T50805)】中的相关要求
!第一百?零,七条 (易涝风险区!治理)在用地布局、!竖向规划《优化调?整的基?础上:采用综合措施减少城!。市内涝?。灾害发?。生频率提高城市【防灾减灾能力有【条件情况下还—可开展地形GIS】分析结合地势—低区设置超标—地表雨水漫流的行洪!通道使?超标雨水安》全、快速排》出
第十《章 ?附, 则
—第一百零八条 【 (:。名词解释)本—规定有关名词含义】以本规定名词解释(!附录)?为准
? 第一百零—九条: :(法律效力》),十堰市人民政府2】006年12月【8日印发《的十堰市城》市规划?管理技术规定(十】政发〔2006【〕,43号)同时—作废:本规定施行》前已审批的修建性】详,。细规划继续有效;已!取得且在有》效期内的《方案审查《。意,见函及附图继—续有效;《未取得方案审查【。意见函的除建设【用,地规划许《可证及附图确定【的各项指《标,要求继续《有效外其余应—按,本规定执行》
,
名 》词, 解 释
! ,1、容积《率
? 一定地块》内,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!积与建筑《用地面积的比值【
2、建筑【密度
指各类】建筑物?基底总面积与其【用地:面积的比率(%【),
?3、绿地《率
?。 指用?地范围内各类绿【地的:总和占总《。用地的比率(%【)
4》、日照间距系数
】 根据日照标准确!定的房屋间距与【遮挡房屋檐》高的比值
5、!建筑高?度
《指建筑物《底层室?外地坪至屋》面外围非透空女【儿,墙或檐?口的高度
【6、公共开放—空间
指在建筑!基地内为《社会公众提》供的广?场、绿地、通—道、停车场(库)】实际使用面积—不小于1《50平方米的公【。共使用的室内外【空间
》7、低层建筑
【 :低层住宅则指一层至!。三层的?住宅建筑其他民【用建筑指高》度,小于等于1》0米的建筑
8!、,多层建筑
指高!度大于l0米小于或!等于:24米的建筑多【层住宅是《指四层至六》层的住宅建筑—其建筑?高度在l0米以上小!于或:等于20米
【 9、中高层住【宅
指七层【至九层的住宅建筑
! 10、高层【。建筑
高—层住:宅指十层《。及十层以《上,的住宅建筑其他【民用建筑指高度【大于:24米的《建筑
》11、零《星用地?
零星用地【指小于100—0,。0平:方米的居住》用地(含《与其他?。用地:性质混合的居住用地!),和小于5000【平方米的非居住用】地
? 12、房屋纵墙
! 指条《式,布,置的建筑外》墙中长边所在—的外墙面或不符合山!墙规定的短边外墙
!。 13、房屋山墙!
指条式—布置的建筑外墙中】短,边所在的不》开设卧室窗》的外墙面其长度多层!建筑不超过14米高!层,。建筑:不超过22米—
14、—建筑间距
【两栋建筑或》构筑物?外墙:之间的水平距离【
15》、用地界线
指!相邻不同权》属地块之间的分界线!
16、裙【房
? 在高层《建筑主体投影范【围外与建筑主体相】连且建?筑高度不《大于24米的附属】建筑
1—7、道路红线
】 指规划的城市【。。道路路幅的》边界线(含车行【道、道?路绿化带和两侧人】行道)
》 1:8、建筑红线
!指城市道路两侧控制!沿街建构筑物—靠临街面的界—线和建筑基地—内控制?建构筑物的定—位线又称建筑—控制线
1【9、规?划用地范围
指!城市规?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批准的详《。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!定的具体建》设项目的规划—用地
20、】当量小汽车
【 以4~5座—的小客车为》标准车?作为各种《型号车?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!当量车种
》 21、竖向【规划
城市开发!建设地区(》或地段)为满足道路!交通、地面排水、建!。筑布置和城市—景观等方面》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!。形进行利用、—改造、确定坡度【、控制高《程,和平衡土方等而【进行的规划设—计
《22、绿地
— 城市《中专门用以改善【生态、保护环—。境、为居民提—供游:憩场地和美化—。景观的绿化用地
】 23、居—住小区
《 城市中》由居:住区:级道路或自然分【界线所围合以居【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!越城市主要交—通线:为原则并《。设有与?其居:住人口规模相应的】。、满足该区居民基】本的物质与文化生】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!施的居?住生活聚居》地区
24、居!住组团
城市中!一般被小区道路分】隔设有与其居住【人口规模相应的、居!民,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!设施的居住生活【聚居:地
? 2:5、商业区
】城市:。中,市级或区《级商业设施比较【集中的地《区
26、城市!规划区
城【市市:。区、近郊《。区及城市行》政,区域内其《他因城市建设和【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!制的区域
【27、旧《城改建
对【城市旧区进行—的调:整城市结构、优【化城市用地》布局、改善和更【新基础设施》、整治?城市环境、保—护城市历史风貌【等的:建设活动《
28、城市】设,计,。
: 对城市体型和【空间环境所作—的,整体构?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!规划的全过程—
: 29、海绵城市
! 城市《在适应环境变化【和,应对自然灾害等【方面具有良好—的“:弹性”其本质是【要科学的《考虑城市生态需求并!改善城市的》水循:环过程让水在城市的!迁移、?转化和转换等—过程中更加“自【然”:下,雨时下?垫面能够有效地吸水!。、蓄水、渗》水、净水需》要时又可经适当的迁!移和转化《作,用将:。蓄存的?水“释放”并—。加以利用
3】0、低影响开发
! 基于模拟自然水文!条件原理采用源【。头控制和延缓冲击负!荷的理?念通过构建》微型分散式生态处理!技术实现《雨水径流《总量和污染控制、开!发后的水文特性与开!发前基本一致—的城市规划与建设】。模式
31、低!。影响开发设施
】 依据低影响开发】原则:设计的“渗》、滞、蓄、净、【用、:排”等?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!包括透水铺装、渗】井、渗渠、入渗【池、生物滞留—设施、?植草:沟、下?沉式绿地、屋顶绿】化、干塘、湿塘、】人工湿地、雨—水罐:。、调蓄池、》植被缓冲带、—砂滤系统等
】32、下沉式绿地】
低于》周边地?面标高、《可积蓄、下渗—自身和周边雨—水径流的绿》地
? 33、绿》。色屋顶?
表面铺装一定!厚度滞留《介质并种植植物底】部设有排水通道【的屋面?根据:种植基质深度和【景观复杂《。。程度绿色屋顶—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!式
3》4、:。生,。物滞留设施
通!过土壤的过》。滤和植?物的根部《。。吸附、吸收等作【用,去除:雨水径流中污—染物延缓雨水—的人工设《施包括入渗》型、:过滤型及植》。生滞:留槽三种类型
!。3,5、透?。水铺:装,
可渗》透、滞留雨水的【地面:铺装结构包》括透水砖、透水水】泥,混凝土和透》水沥青混凝》土
《36、?植草沟
一种收!。。集雨水、处》理雨水?径流污染、排水【。并,。入,渗雨水的植被型【草沟包括排》水型和入《渗型两种《类型
? 37、》。雨,水,收集回用
利用!一定的集雨》面收集雨水》作为水源经过适【宜的:处理并达到一定的】水质标?准后通过管道输【送,或现场?。。使,。用,方式:予以利用的》。全过程
—38、人工》湿地:
, :。通,过模拟?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!水沉:淀、过滤、净化【和,调蓄:以,及生态景《观功能?为主人为《建造的由饱和基质】、挺水?和沉:水植被、动物和【水体组成的复合【。。体
39、综】合管廊
又称】共同沟它是实施统一!。规划、设计、—施工和维护》建于城?市,地下用于敷设市政】公用管线的》市政公?用设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