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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城市》规划管理技术—规定   第一章 ! 总  则》   第一条  】(,目的及依据)—为加强城市规划管】理保证城市》规,划实施的标准化【、规范化和法制化】。促进经济、社会、环!境可持续《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!规,划法、湖北省城【乡规划条例、—工程:建设标准《。强制性条文等法律】、,法规以及《十堰市城市总—体,。。规划:(2:011-2030)!结,合本市?实际制?定本规定  — 第二条  (适用!范围)在本市—城区(含乡镇下【。同)内?进行:城市规划编制和实】。施管理应按照本规定!执行本市《其它地区的城市规划!编制和?实施管理参照本【规定执行   第三!条  (坐标系【统和高程系统)在】本市进?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实!。施管理一律》采,用85?国家高程《基准及20》00国家《大地坐标系   】第四条  》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!应符合国家》、省和市有关法律】、法规、规定、规范!和标准   —。第五条  本规定】的解释权属十堰市规!划局   》第六条  本规定自!印发之日起执—行   第二章  !城,市规:划编制管理  【 ,第七条  (资质管!理)承担城乡—规划编制的单位应】具有相?应,的资质等级》并在资?质等级许可的—范,围内:从事城市规划编【制工作  》 第八条 》 ,(,规划审批)》在城市规《划区内编制各阶【段的城市规划须按下!列程序报《经,批准后方可》生效 ?  :(一)城市总体规】。划,城市总体规划由市】人民政府组织编【。制经专家评审会评】审、市?规划委?员会:审查后将《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!采取论证会、—听证会或者》其它方?式征求专《家,和,公众的意见修改【完善后?由市人?民政:府报市?人大常委《会审议后上报省【。人民政府《审批  《 (二?)近期?。建设规划《城市总?体规划编制》完成后市《。人民政?府组织编制》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!设,规划期限《为5年原《则上:与城市?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展计划的年限一致】城市人民政府批准】近期建设《规划前应《征求同?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意见   】(三)控制性详细规!划市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根据城市总体规【划要求组织编制【。城市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经》专家评审《会评审、市规划委员!会审查后将规划草案!予以:。公告修改完》善,后,报市:。人民政府审批—批准:后报市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和上一级人民政】。府备案   (四)!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根据控制《性详:细规划编制》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】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并!。公告后报市城—乡规划?主管部门审》批   (五)专】项规划?由各专业部门—依据国家《规范、?标准编制专项—。规划经专《家评:审,会后公告报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审核报规划委员【会审批   (【六,)城市设《计市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根:。据,城市总体规》划、控制性详细【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!市重要地段的—城市设计《经专家评审会评审、!市规划?委,。员,会审查后《将,规划草案予以—公告:修改完善后报市人】民政府?审批:   第九条  】(规划修改)城乡规!划必须明确规定强】制性内容《,规划一经审批不】得随意修改,确需】修,改的必须依照法【定程序进《行重新报批  【 第十条  (修】规管理)《在城:市规:划区建?设用:地有下列《情形之?一的在严格执—行控规前提下—编制修建性详细【规划   (一)民!用建设项目建—设用地大于或—等于2?万平:方米的   (二)!工,业项目用地》。大于或等于》3万:。平方米的《   (三)城市】中心区?、重:要地段、城市—主干道交叉口、【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】、城市广场、城市】公园等周边区域项】目   (四)城乡!规,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认为需要—编制修建性详细【规划的   上述情!。形范围之外的应当绘!制建: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!面图:   第十一条【  (规《划覆盖)按照先规划!后建:设,。的原则城市》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单!体、市政工程、低影!响,开发设施《、人:防工程、工业—项目、?户外广告、构筑物】等必须全《。。部纳入规划管理【   第十二—条  (分级审【查)市规划委员【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!。级分类审《查,制度以提高规—划管理效《。。率   第十—三条  (规划环】评)城市总体—规划、分区规划、近!期建设?。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划,。、修建性详细—规,划及其他依法依规需!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】的单体项目报—批前需取得》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!评价意见   第】十四:条  (海绵城市】规划)城《。市总体规划、控制性!详细规划《、修:建性详细《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!规划的编制》过程中应落实海绵城!市建设的目标与【。任务并在《。现有规划编制体系】的框架下将海绵城市!的规划内容》系统地融入》到规划的目标—、指标、空间—。布局等相关内容中】   第《十五条  (管廊】工程规划)编制管廊!。工程规划应》以统筹地下管线建】设、提高工程建设效!益、:节约利用地》下空间、防》止道:路反复?开挖、增强地—下管线防灾》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!组织、部门合作【、科学决《策、因?地制宜、适》度超前?的原则管《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!市总体?。规划:。。、地下管线综合规划!。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!制与地?下空:间,。。规划:、道路规划等保持衔!接  ? 第十六条  【(部门规划)—。各级:政府(管《委,会)、市发改、【。国土资源《、住建?、水利、园林、环保!、工商、商务、城】。管执:法,、房管等部门应【结合工?作职责积极》配合规划《部门组织编制相关规!划   第三章 】 城市用地》规划管理   【第十七条  (用地!性,质分类)本》市建:。设,用地按国家》有关标准执》行各类用地分类【和控制性详细规【。划编制需符》合城市用地分类与】规划建?设用:地标准(G》B,50:1,37-20》11)经批准—。的城:市控制性详细规划】。。另有规定《的按控制性详细【规划执行《   第十八条【。  (用《地功:能布局)居住用地】(,。R)和商业服务业设!施用地(B)分开布!局确需功能混—合布局时用地性质】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!要用地性质其后的】为次:。。要用地性质 —  :控制性?。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!地块:中各类建筑的—建筑面积比例的【按以下规定执行  ! ,(一)非居住用地】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!  (二)居—住,。为主要用地性质【并与其他性质混合】。。布局的用地居住【计容建筑面》积不得?。小于:总,计容建筑面积—的5:0%居住、商—业尽量?分开布置 》  (三)商业服】务业设施等为主要】用地:性质并与居住混合】布局的?用地商业计容建筑】。面积不得小于—总计容建筑》面积的5《0%居?住、商业尽量分【开布:置   第十九【条 : ,(零:星用地管理)城【市建设用地应—当,。符合集约利用、整】体实:施的原?则零星用地》应当与?周边:用,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!合条件?。。的零星用《地禁止?实施:。开发性居住、商【业项目可以实施危】旧改造、市政基础】设,施项目鼓励实—施绿:地、广场等》公益性建设》项目因?用地狭窄或者与【。城市道?。。路不相?连等原因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!的,用地应参照》。零星用地管理—办法专门论证其利用!方式:   第二十条  !(公益性设施—用地控制原则)控制!性详细规划未—明,确规划?控制指?标的中?小学用地(A33】)、体育《用,地(A4《)、医疗《卫生用地(A5)、!交通设施《用地(S)》、公用设施用地(】U)等?公益性设施用—地在符合相关专业设!计规范的前提下【其规划?条件可以根据项目】实,际需要在设计方案】中审查确定   第!二十一条  —(,低影:响开发设施用地)】应利:用城市绿《地、广场、道路【、水系等公》共开放空间在满足】各类用地主》导功能的基础—上合理布局》低影响?开,。发设施并《落,实用地需求   】第二十二条  (】地下综合管廊—用地)新建地下综】合管廊原《则上无需《新征地但需》划定其三维控—制线明确管廊的【平面和竖向规划位置!同时还需合理确定地!下管廊配套》设施(含控制—中心、变电所、【投料口、通风口【、人员出入口等)】的,规模、用地和建【设标:。。准以:及附属设施(—含消防、通风—、供电、照明、监控!、,报警、标识等)的配!置原则和要求并落】实其:用地需求   第二!十三条  》(城市道路绿地率】)城市?道,。路用:地在:满,足,道路规划使用—功能的同时还—需,保证一定《的绿地率应》符合下列规定  】 (一)景观路红线!宽,度不小于60米绿】地率不得小于40】%   (二)【红,线宽度?大于50米的道路】绿地率?不,得小于30》%,   (三)红线宽!度在40-50米的!道路绿?地率不得小》于25%   【(四)红《线宽度小于40【米的道路《。绿地:率不得小《于20%  — (五)对》于城市主次》。干道、支路》等道路在满》足同等道《路功能的前提下道】路横断面设计应【充,分考虑低影响开发】。设施建设需求优先选!用,。含绿化带的》横断面形式   】第,。。。二十四条《 , (:工业:、学校用地配套设】施,)工业项目所需行政!办公及生活服务【设施用地面积—。不得超过工业项【目总用地面积的【7%建筑面积不【得,超过总?建,。筑面积的15%严】禁在:工业、学校项目用】地范:围内建造成套住【宅、专家楼、宾馆、!招,待所和培训中心等】非生产性《配套设施《   第二十—五条  (用地兼】容)各类建设应遵循!土地使?。用,与建筑性《质的:相容性?原则并?按各类建设用地适】建范围表的规定【执行 《各类建设《用,。地,。适建:范,围表 第二十!六条 (建设—用地区划《)十堰市城区规【划建设?用地划分为Ⅰ类【地,区和Ⅱ类地区 【  Ⅰ类地区—指,水,、电、?路、学校《等公共设施完备【人口:密度在300人/】平方公里以上的【区域   Ⅱ类【地区Ⅰ类地区以【外的区域 》  第?二十七条 (地块】控制)建设用地地块!控制规定   【(一:。)建设用地地块的】划分应以《批,准的控制性详细【规划为依据在建设】。用地出让时应—引导:城市开发《。建设由点《状向:。面状:。、局部向片区—开发建设发》展除:公益:性设施、城》市基:础设施和保障—性住:房建:设工程?外房地产《开发项?目建设用地在Ⅰ【类地区土地出让面】积,不小于2万平—方米Ⅱ类地区—用地面积《不小:于3万平方米   !(二) (海绵【城市指标控制—)建设项目规划设计!条件应?。明确海绵城市的【建设:控制要?求在:制定地块《出让用地条》件时应在土地—出让公告《或合同中《明确海绵城市—建设的?规划设计条件及【控制要求建》设项目选址意见【书和建设用地规【划,许可:证应具有海绵城市建!设强制?性指标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阶段应核算低影!响开发?设施:及其组?合系统设计内容【是否满足强制性【指标要求对于不满】足强:制性指?。标要求的不予—发放建设工程规划】许,可证   (三【。) (?改造区管理)危旧房!、棚户区、城中村】、旧城改造必须【按照 “减量、【加绿、留白、降密】、增:高”:的原则进行编制改】造专项规划老城区现!。有建设用地成片【改造以一《个片区单元即四【条城市公《共道路围合区—为单位最小》1万平方米以上为基!准点启?动不足1万平方米】的须与周边地块达成!。统一建设意愿且整】体建设用地面—积达到1万平方米】以上方可建设  】 (:。四) (改造—区的海绵城市—建设要求)改造区】应加入?海绵城市的建设控制!要求并进行海绵【化改造的规划设计】结合:建,筑、绿地、》道路及广场的—改造建设宜增加【绿色屋顶、透—水,铺装、生《物滞留设《施等低影响开—发技术措施   (!五) ?(改造区实》施主体)危旧房、】棚户区?。、城中村、旧城改造!原则上以区政府为】主体、以控制性详细!规,划为:。依,据、以片区单元为单!位组织编制改造规】划报市政府审—批,后实施未经》市,。政府批准不得改【造改造用地原则【上采用净地出—让方式 第四章 】建筑:规划管理 》  第二十八条 (!建筑:面积划分)》地,上、地下建筑面【积的界定 》  (一《)地下建筑是指建设!用地范围内建筑物】置于室外《地坪设计标高—以,下且周?边被完全掩埋—的部分该部分的建】筑面积即为》地下建筑面积   !(二)地上建—筑面积是指》建,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!筑面积扣除地—下建筑面积后的建】筑,面积   》(三)建筑》物三面?被完全掩《埋一面全部露出且在!另,一室外地坪上内【部有使用功能—的建筑部分按—露出部分建筑面【。宽×20米计入【地上:建筑面积   (】四)建?筑物二面被完全【掩埋其余二面—全部:。露出在?。另一室外地坪上内部!有使:用功能的建》筑,部,分按累积露出部分】。建筑面?。宽×20米计—入地上?建筑面积《依此类推《   第二十—九条: ,。(容积率计算)容积!率计算按以下—规定执行   【。(一)住宅》建筑 (包》括公寓、别》墅,等):标,准层:层高不宜大于3.】3米当住宅》建筑标准层层—高大于3.》3米不大《于,5.1米时》不论层?内是否有隔层按该】层水:平投影面积的1【.5倍?计算建筑面积—;当住?宅建筑层高》大,于5.1米时其【建筑面?积在2倍基础上按】层高:每,增加2.2》米即增加一》层 :(不含阳《台部分)计算— (跃层式住宅、低!层式住宅《等用作起居室— (厅)层高在户内!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!顶不计入超高范围】)   (二—)办公建筑 (【含写字楼《)标准层层》高不宜大于4.9米!当建筑标准层层【高大于4.9米不大!于5.?。5米时不论层内是】否有隔?层按该层水平投【影,面积:。的1.5倍计—算建筑面积;大于5!.5米时《其建筑面积在2【倍基础上按层高每】增加2.《2米即增加一层计算! ,  :办公门厅、大型会议!室、大堂《、,中厅、内廊、采光】厅,等,层高不受一般层【高度控制此类功能】面积: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!算建筑面积并—计算容积率   (!三)商业建筑 (】。包,括酒店、临街商铺等!各类配?套服务建《筑,)标:准,层层高不宜大于5】.,4,米大于5.》4米不?大于6.《1,米时:不,论层内是《否有隔层按该层【水平投影面》积,的1.5倍》计算建筑面》积;商业建筑—层,高大:于6.1米,其建筑!。计算面积值》在2倍基础》上按:层高每增加》2,.2米即增加一【层计算商住楼中商业!裙房顶?部含结构转换层层】高在2.《0米以下时结构转换!部分不计入层数【   商业门厅、大!堂,、,中厅:。、内:廊、采光厅等层【高不受一般层高【度控制此类功—能面积按其水—。平投影面《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!算容积?率(单一空间达【到200《0平方米以上—大型商?业,用房:建筑:高,度可根据功能—要求适?当提高)   (】四)结构转》换层层高《小于2.2米—的计算1《/2建筑面积不计】入容积率《;层高在2.—2米至3《。.3米之间的—。计算建筑《面积:不计入容积》率;超出3.3米的!参照第二《十,九条第 《(一)款实施   !建筑底层《设架空层以柱、【剪力墙落地视—觉通透、空间敞【。开作为公《共休闲、交通—、绿化等《公共开?敞空间使用的—计算建筑面》积但不计入容积【率若底层《设计用于停车功【能计算全《面积并计算》容积率竖直循环式】机,械停:车库(楼)按3.】6,米层高计《。算建筑面积后计算1!/2建筑面积并【计算容积率 —  地面以上建筑内!避难层?的结构转换空间【、避:难空间计算建筑面】。积但不计入容积【率   (五—)建筑物的阳台不论!。其形式如何均以建】筑物主体结构—为界分别计》算建筑面积在主体结!构,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!外围水?平面积计算全面【积;在主《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!其结构底板》水平投影面积—计算1/2面积有】。。围护:设施的室外走廊 (!挑廊)应按其—结构底板水平投【影面积计算1/2面!积;有围护设施【 (或柱)的檐【。廊应按?其围护设施》 (:或柱)外围水—。平面积计算1/2】面积   》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!差在0.45m以】下且结构净高在2】.10?m及以上的凸— ,(飘)窗应》按其:围护结构外围—水平:。面积:计算1/《2面积窗台与室【。内地:面高差在0》.45m以下—且,结构净高在》。。2.10m以下的凸! (飘)窗窗台与室!内地面?高,差在0.45—m,及以上的《凸 (飘)窗不应】计算:建筑面?积   (六)多个!标高场地宜采用分台!地设计标高如建筑室!外平面标高不一【致时以周边最近【的等级最《高城市道《路 (含规划)标高!为准增加不超过【0.6米作为—室外地坪   仅作!为人防、设》备用房 (应标注具!体用途)《、仓:库和:车库:用途:的地下室、半地【下室计算地下建筑面!积不计入容积率;】地下室?在满足小《区停车泊位和面积的!情况下若设计为商】业、娱乐、办公、管!理等其它功能的计算!建筑面积按》0.5系《数折算计《入容积率面积  】 (七)工业建筑】、体育馆、博物馆和!展览馆类建筑暂【不按本?规则计算容》积率其建筑面积【的计算?值按照 《。建筑:工程: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】 (GB《。/T50《353-2013)!的规定执行   】(八)设计单位应】在总平?面图上分别注明总建!筑面:积,和计入?容积率的《建筑面积 》  第三十》。条 (建筑容量)】建筑容量控制要【求   《(一)居住用地建】筑密度、《容积:率限定上限指标并】按, 居住用地》建筑:密,度、容积率控制【指标表执行》除旧城改造、安置区!建设容积率可达【3.5外各类—住宅容积率不—得高于2.》8已批控《。详规符合规定及下】表的从其《。规,定不符合的按本【规,定执行 》  (二)》公共管理与公共【服务设施、商—业服:务业设施用地建【筑密度、容积率限定!上限指标并按—公共管理《与公共服务设—施、商业服务—业设施用《地建筑密度、容积】率控制指标》表执行 》(三)工业用地的建!设强度应符合工业】项目建设用地指【标控制表要求 【。   (四)对】未列入表30.1表!30.2《表30.3》的其它建筑和—设施的建筑容量控】。制指标按有》关专:业设计规《范的要求确定建【筑容量?指,标  ? 第三十一条 【(容:积率奖励《规定)建设单位在其!征地范围内为城市各!类公共?绿地、广场提供开】敞式临高等级道路】用地的规《。。划主:管部门可根据其【贡献大小和可能给予!奖励具体《奖励办法是可相应】增加建筑面积—最高:增加奖?励容积率不超—过1:.0且不超》过,规定:。容积率?上限   (—一)核定《建筑容积《。率小于2时每提供1!平方:米开:放空间允《许增加建筑面积【1.:2平方米 》  (二)核定建】筑容积率大于等于】2而小于《3时:。每提供1平》方米开?放空间允《许增加?。建,。筑面积1《.5平方米  【 (三)《。核定建筑《。容积:率,大于:等于3时每提供1平!方米开放空》间允许增加建—筑面积2《平方米?   第《三,十二条 (建筑朝】向)根据十堰市城区!地理:位置:和气:候条件?居住建筑朝向以【南偏东3《0度至南偏西15度!为宜并以《南向:。为主朝向确需东【西向布置的建筑【物应考虑遮阳—设施东?西向布置的》居住建?。筑以:东向为主《朝,向   第三十三】条 (日《照)十堰《。市城区?日照标准   (】一):日照分析被遮挡建】筑与遮挡建筑范围】的确定按照 —。湖北:省建筑日照分—析技术?规范(DB42/】T952-2014!)有关条款执行 】。  (二)住宅的卧!。室,。或起居室以大寒【日(:真太阳时《)8:0《0-1?6::。。00之?间,底层满窗不低于【2小时为日照—标,准(学生宿舍参照】此标准)   【(,。三)养老院、托儿所!、,。幼儿园的主要—生活用房以冬—至日(真太阳时)9!:00-《。15:?00之间底》层满窗不低于—3小时为《日照标准   (四!)残:疾人专?。用住宅的主要居【室医院、疗养院【至少:半数以上的病—房和疗养室中小学】半数以上教》。室以冬至日9:【00-15:0【0之:间底层满窗不低于2!小时为日照》。标,准   (五)所有!日照:的有效时间是—。。指全天累计日照时】。间  ? ,第三:十四条 (低影响开!发设施规《划)建筑与小区的规!划设计标准应满【足海绵城《市相关规划所—规定的指《标要求建筑与小区】的低影?响开发系统应—结合建?。筑与小区《的地形、《地质:情况、?规,划指标?、多年平均径流总量!控制率?指标、相邻市政设施!、河湖水系和绿地广!场等要素统一规划设!计,   (一》)尊重?原有的地形地貌尽】量依靠自然排水建筑!、道:路、绿地等》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!流汇入?低影响开发设—施   (二)建筑!与小区的径流总【量控制?无法满足要》求或项?目有:。雨水回用要求时应】按,照建:筑与小区《雨水利用工程技术】规范设置雨水回用系!统   (三)【建,筑和小区的雨水【调蓄设施建设—规模应根据雨—水利用需求、—场地情况《、雨水径流控制【率要求?等综合确定   (!四)应根《据项目的实际情况】优,。先利用低洼地设置】生物滞留《设施、渗渠》等设施减少外排【雨量   (—五)设置在小区道路!、广场及《建筑物周《边的绿地宜优先【采用下沉式做法并】采取措施将雨水【引至绿地   (】六,)建筑宜采取措施】将屋面排水》引入周边的低影响】开发设施或通过【植草沟、雨》水管:渠将雨水引入—场地内的集中—调蓄设施  — ,第三十五条》 (建筑间距一般】规定)?   (一)建筑间!距除应满足本规定外!还须符合消防—、卫生、环境保【护、防灾、通风和工!程管线埋设等—方,面,的规:范和城?市设计要求》   (《二)居住建筑间距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】为基础确《保建:筑通透、《自然天际线与环境协!调并综合考虑采光、!通风、消防、防震】、管线埋设》、视觉卫生等—要,求   《(三:)住宅正面间距应按!日照标准确定—的不同方位》的日照间《距,系数:。及天际线控制具体】可按不?。同方位间距》折减系数表换算 】。   2、L为我市!正,南向住宅的标准【日照间距   第三!十六条 (》居,住间:距):十堰市城市规—划区内居《住,建筑最?小,间,距按下列规定—。执行   (一【)七层?及七层以下高度【不,超过24米》。。的居住建筑》其间距应符合下【。列,规定   》1、南北向》平行布置的》建筑纵墙面与纵【墙面的间距新建区】不少于南《侧建筑高《。度的1.1倍;旧】城,改建区不少于—。。1.:0倍东西向平行布置!的建:筑,纵墙面与《纵,墙面间距不少于东侧!建,筑高度?的0.9倍   】2、建筑纵》墙与其主朝向一【侧另一建筑山墙之】间的间距为主—朝向一侧《建筑高度的0.6倍!。且,最,小间距不《。少于9米与其背【后一侧另一建—筑,山墙之间的间—距为:主朝向一侧建筑高】度的0.5倍且【最,小间距不少于7米】   3、建筑山】。墙与:山墙之间的间距【不少于6米   (!二)高层建》筑间距应符合下【列规定   1、平!行,布置的高层建—筑,纵墙面与纵墙面的最!小,间距不少于26【米   2、建筑纵!。。墙与其主朝向一【侧另一建筑山墙之间!的,间距不少于18【。米与其背《后一侧另一建—筑山墙的间距不少于!16米 《  3?。、建筑山墙》与,山墙:之间:的间距一般为建筑高!度的0.3》。倍且最小不》少于13米》。   (三)高【层建筑与其它居住建!筑,之,。间间距应符》合下列?。规定   1—、平行布置的高层建!筑纵:墙面与其主朝—向一:。侧的多层建筑纵墙】。。面之间的间距应符】合第三十六》条第(一)款—之第一项的规定【   2《、平:行布置的多层建【筑纵墙?。面与其?主朝向一侧的高层】。建筑纵墙面》之间的间距应按【三十六条《第(二)款》之第一项规定计算 !。  3、高层建筑纵!。墙与其主朝向—一侧另一多层建筑山!墙之间的间距为该多!层建:筑高度的0.5倍且!最小间距不少于1】2米与?其背后一侧另一【多层建筑山墙之间的!间距为该建筑高度】的,0.4?倍且最小间距不少于!10米 《 , 4、多层建筑纵墙!与主朝向一侧另一】高层建?筑山:墙之间的间距不【少于1?8米与其背后一【侧另一高层建筑山墙!之,间的间距《。。不少:于14米   5】。、高:。层建筑山墙与多层建!筑山墙之间的间距不!得少于9《米高层建筑裙房与】多层建筑山墙—之间的?间距不得少于9米】若相邻两座建—筑其中一座墙面为】防火墙时间距可适当!减少但不《应,少,于6米  》。 ,第三十七条》 (非居《住间距)非居—住建筑与居住—建筑的间距应符【合,下列规定  — (一)居住建筑】。与其南侧、东侧【非居住建筑的间【距按本规定三十六】条执行并应符合消】。防要求、卫生防护要!求及相应的设计规】范   (二—),居住建筑《与其北侧、西侧非居!。住建:筑的间?距可按本规》定第三十六》条的要求适当—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!超过15《%并:应符合消防要求【、卫生防护要求及相!应的设计规范   !第三十八条 (间距!折减)非居住建筑】之间的最小间—距可按?本规定?第三十六条要—求适:当减少但减少幅【度不得?超过20%》并应符合消防间距】要求、功能要求和】相应的设计》规范   第三十九!条 (间距扩大)】大、中、小学教【学楼、养老院、幼儿!园、托儿所、—医院病房楼》。。、,休,(疗:),养,院,的,住宿:楼,与相邻建筑(—含居:住建筑和非居住【建筑)建筑间距除】应符合本规定第三十!六条要求外还应在各!自应退距《离基础上加》大15%《。   第四十条 】(非平行间距)【非平行布置》的建筑物《按建筑物《之间的平《均距离计算;非平行!布置的建筑》之间最近点的距离】不,少于标准《间距的0.7—倍;:非平行角度超过60!°的间距按建筑物】纵墙面对山墙面的】距离计算   【第四十?一条: (:间距计算《方,式)建筑《间距:计算需同时符合下列!各项规定 》 , (一)建筑—。物间距按最凸出的外!墙轴线?间距计?算,   (二》)建:筑物纵?墙面外挑阳》台、楼梯平台—、走廊及凸出辅助】设施部分的累加【长度:超过纵墙面》长度:二,分之一的其间—距按最大外凸部分轴!。线的垂直投影线计】。。算,。   ?(三:)居住建筑》山墙设置外挑—阳台:的建筑?间距按阳台》边线轴线的垂直投】影线计?算 :  (四)》当两幢建筑之间有地!坪差时其差额小【。于1米时不》计地坪差大于—1米时将遮挡阳【光的建筑《物提高?或,降低到相对》高度计算《间距;若被遮挡的一!侧建筑底层及以上】裙楼为商业用房(】或其他?非居住用房》)时计算日照间距可!减去该建筑》商业用?房(或其他非—居住用房)层数的高!度   (五)【条形平?面建筑山墙宽度超过!14米(含14米)!。时按建筑长》边,计,。算间距点式平面建筑!山墙开有《。。卧室窗?且以该?山墙为此套》住宅主朝《向的该?。山墙按建筑长—边计算间距  【 第四十二条 (建!筑物退让《一般要求)沿建筑】基地:边界和沿城市—道路、公路、河【道、天然气(高压)!主干管和铁路两侧】以及电力线》路保护?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!退让距离除符—合消防、防汛—、,交通安全《。和兼顾相邻》用地单位利益—等,方面的?要,。求外应同时》。符合本章的规定  ! 第四十三条 (】退让地界)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!按下列规定执行  ! (一)相》邻,建筑:双方各自从建筑用地!界,起计算后退距离 】  1、相邻建筑】。高度等同的其—后退距?离不少于本规定【前,文规定?建筑间距《的一半   —2、相邻《建筑高?度不等?的按:建筑高度比例计算】各退够规定》距离   3、多】层建筑纵墙后退【用地界线不少于6】米山墙?后退用地界》线不少于4米;高】层建筑纵墙后退用】地界线不少于15】米山:墙后退用地界线【不少:于6米   (二)!相邻各类公共绿地】。新,建各类建筑其最【小离界距离 —  1、《多层建?筑离界距离》不得少于6米山墙不!得少于4米   2!、高:层建筑离《界,距离不得少于1【2米山墙不得—少于6米   (】三)地下建筑—的离界距离》不少于地《下建筑?。物深度 《(自室外地面—至地下建《筑物底?板的底部距离—)的0.7》倍且最小不得小于5!米地下室顶部标高超!出在:相邻地块《正负零标高的—超出部分按》地上:建筑的规定》退后地界《   第四》十四条 (退—道路红线)建筑【物退道路红线按下列!规定执行   (】一):沿城市道路》两侧新建、改扩建建!筑物其后退》规划道路《红,线的距离须按已批】准的:控制性详细规划、修!建性:详细规划和本—规定:执行并且须满足表】44的规定   】(二)新《建有大量《人流、车流集—散的公?共建筑除应满足表4!4要求外其主要出】入口面后《退规划道路红—线不少于30米【并按规范留》出临时停车》和回车的场地  】 (三)临城市主干!道修:建的:通透式?围墙、绿篱退道路红!线距离同建筑物【后退红线距》离其形式《应美观、通透不【临道路修建的围墙不!得超过其用地界【线   (四)退让!道路红线距离范围】内未经审《批不得设置踏步【、花坛等构筑—物   注1、道!。路红线指规划的【城市道?路路幅的边界—线含车?。行道、人行道   !2、城区道路等级】详见十?堰市城市总体规划】2,011-《2030、综—合交通规划及审【批的各道《路方案   3、建!筑后退有特》殊要:求的景观道》。路的距离另行—规定:   第四十五条】 (退让空间用【途)本规《。定后退规划》道路红线距离应【从底层凸出外墙【起计算外挑》部分垂直《。投影线超出底层【凸出外墙的按—外挑部分的垂—直投影线起算退【出区:域应:无偿作为市政—道,路拓:宽及绿化《、休闲、慢行—区不得用作停车场 !  第四《。十,六,条 :(交叉口退距)道路!交叉:口四:周,的建筑物后》退道路?规划红线的距离【按下列规定执行 】  (一)》临城:市主:干道交叉口》建筑:物,后退道路规划红【线的距?。离按以道路中—。心,线交点为圆心—以100米为—半径画?圆此范围作为—公共空间《   (二)临城】市次:干道交叉口、—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!红线的?距离按?以道路交叉点为圆心!以60?米为半径《画圆此范围作为【公共:空间:   第四十七条】 (:建筑:墙外设施)临街建】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!符合下列规定—。   ?(一)外包》柱、门廊、踏步、花!台、:采光井、橱窗、招】牌、污水处》理设施?等不得超《。。越建筑红线》  : (二)建筑基础、!地下室、工程—内部管网、车道【变坡线等退后规【。划,道路红线不得少于】10:米   (三)沿城!市主:干道:的建筑临街一侧不】宜布置?卫生间、厨》房,、,敞开式阳《台   第四十八】条 :(退蓝线)沿河【。道规划?蓝线:两侧新建建筑物其】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!距离不得少于50米!有绿化景观要求【的应加?大退距   第四十!九条 (退铁路)铁!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!铁路线?路安全保护区铁路】线路安全保》护区:的范围从铁》路,线路路堤《坡,脚、路堑坡顶或【。者铁路桥《。梁,(含铁?路,、道路两用桥)外侧!起向:外的距?离分:。别为:   (一)城【市市区高速铁路为】10:米其他铁路为—8米;?   (二)城市郊!区居民居住区高速】铁,路为1?2米其他铁》路为:。10:米;   (三)】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!铁路为15米其他】铁路:为12米;》。   (四)其它地!区高速铁路为—20米其他》铁路为15米—   沿铁路—两侧:。兴建建筑工》程必须避开铁路【。线路安全《。保护区并还应符【合以下规定   】(一)铁路干线【两侧的建筑工—。程与:最外侧钢轨距—离不:得,少于30米 —。  (?二)铁路支》线,。、专用线两侧的建】筑工程与《最外:。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少!于25米   【(,。三)铁路两》侧的:围墙:与最外侧钢轨—的距离?不得:少于25《。米,围墙的高度不得小】于3米  》 (四)《涉,及铁路道口》、桥:梁、隧道、高切坡路!段的工程设》计须符合铁路—管理的?有关规定   第】五十:条 (道路》隔,。离带)公《路,规划:。红线两侧划》定隔离带在隔离带范!围内不得新》建任:何建(构)》筑物隔离带宽度具】体,规定如?下   (一)高】速公路两侧各—50:米;   (二)国!道两侧各30米【;   (三—)省道两侧各25米!县道两侧各》。20米   —第五十一条 (交通!分析)?凡符:合下列?条件之一《的建设?项目应进《行交:通影响分析核定地】块建设容量确定建筑!。后,退,道路:。红线距离《、出入口位》置,及外部?交通:的衔接组织、停车泊!位、步?行交通?及其他交通设施为】建,设项目的确定提供依!据   《(一)有《较,大人流、车流—集散的公共建—筑(体育场馆—。、影剧院、展览【馆,、车站、市场、物】流中心及面积大【于2:万平方米《的,会议中心、商业、】办公:、旅馆、餐馆、娱乐!、,医院、?学校);建筑—面积超过《5万平方米的居住项!目;   (二)】大型城?。市交通设施如铁【路,客货站场、公路【客货站场、机场【、码头、公交—。枢纽、?轨道:交通设施、》公共停车场等;  ! (三)城乡规划主!管,部,门以及?交通管理《部,门认为对《。城市:交通有严重影—响的:其他建设项目 【 , 第五十《二条 (小区—配套)?住,宅小区建设》除按国家《规范配套《相关服务《设施(道路、—停车场、绿地、物】业用房、超》市、活动室、消防控!制室、警务》室、:幼儿园、公厕、卫生!室、监控设》施等)外必须配【套相关?。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!  : (一)居住规模】不,低于1000户【时按城市居住区规】划设计规范配套相】关公共设施》并利用小区空地、绿!地、露天停车场等开!敞空间预留》应急避难场所—   (二)居住】。规模200户至10!00:户,时除按?规定配套组团级公共!设施外需专门配建】建筑面积不小于【。50平方《米的公?共厕所?一座建筑面积—不小于?80平方米的垃圾】收集用房一座  】 (三)新》建居民小区》社区用房面》积配:置不:低于32平方米【/千人居民文体活动!用房配置不低—于25平方》米/千人物》业用:房管理不少于—规划住宅面积的3】‰(最少不》得低于40》。平,方米)居住户数【在1000户以上】的居民小区》需配建不低于500!平方米的小商品【和,农副产品超市用房】   (四》)对:以住宅建设为主的】商住混合用地其【商业用房宜》在一个临街面集【中,、独立设《置对单栋混合用地建!筑依据规划设置【的临街多《层住宅?。建筑裙房《不应超过三》层临:街高层住宅建筑高度!50米以下的—,裙房不应超—过四层建筑高度【50-100—米,的,裙房不应超过】五层用地规》模较大的商业兼容居!住用:地商:业用房与住宅用房】应分离建设》不得采?用楼下商业、楼上】居住的混建形式【   ?(五)高度在—40米(含40【米)以上的非临街面!住宅建筑底层须设置!为,。架空层架空层除【必要的入《口、门厅和通道【外应设置为绿—化,。、,。居民健身设置—等,开放空间不得—设置为停车》位  ? ,第五章 《景,观控制 《  第?五十三?条 (天际线控【制)建?筑布局应保》证建:设用地内部环境与城!市外部空间的—通透按规定控制天】际轮廓线留足视【线通廊对天际线有重!大影响?的其高度、体量【要进行专题》论证 ?  (一)二类居】住用地建筑》控制高度为18米】、24?米、30米、45】米、60《米、80米、1【00米等《档次原则上要求【同,一居住用地》内不少于地上—建筑面积10%的】住宅建筑其建筑【高度比建筑》控高下降至》少一档   (二)!多层住宅最》大连:续面投影长度—不大于70》米高层住《宅最大连续面投【影长:度,不大于60米  】。 (三?)临景?观路:一线布置的主—体建筑开敞面的宽度!总和不得少于—其规:划用地临路一侧【面宽的50%;【并保:。留视:线通廊   (四)!临城市主干道—一线布置的主体建】。筑,开敞面的宽度总和不!得少于其规》。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!的4:0,%   (五)临水!地区一线布置的建】筑开敞面《的宽度总和不得少于!其规划用地临水【一侧面?宽的50%   】(六)临山体—地,。区一线布《置的建?筑,开敞面的宽》度总和不得》少于其规划》。用地临山体一—侧面宽的40%  ! (七)临山、临】水建筑?布局应遵循近低远】高的:原则 ?  (八)桥梁、车!站、加油站、隧【道、交?叉口及周边建—筑应:进行专题景》观设计与城市空【。间,形态:和山水?环境相协调体现【文化内涵 》  高度超过—15米的商》业裙房?按照主体建筑的要】求执行   —第五十四条 (高层!建,筑布局)高》层建:筑成组群布局—的应当结合》地形高差和》周边环境《形成富于变》化的城市《天际轮廓线不得以单!纯日照?达标呈“梅花桩”】。式布局;地》。形高差不大的不宜采!。。用同:一或者?相近建筑高度—的布:局方式?  : 第五十五条 (建!筑,功能)建筑物不【得同时兼有工业和民!用的性?质,及使用功能》;不得将住宅改建为!娱乐、餐饮等—其他用房   第五!。十六条 (建筑【风貌)建筑风貌【。控制的一般原则及】。历史建筑保护要求】。   ?。(一)建筑体型【、体量、《建筑:风,格和色彩《应符合十堰市城【市风貌特色》规划、?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和城?市设:计确定的原则   !(,。二)在历史文化【街区 ?、历史文化名镇【、市级以《上,文物保?护单位、《工业遗?产,。区、传统风》貌区:等历: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!编,制,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应符》合有关保护规划的规!定其:修建性详《细规划可以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专!门的建筑密》度、绿地率》、建筑间距等—并对建筑高度—、,体量:和风貌?做出具体要求—经,依法审定后执—行   历史—文化保?护区、工业》遗产:区、传统《风貌区内的街巷和】民居宜采用逐步整治!的方式、维护—街巷传?统格:局,、尺度和风貌—对,有历史价《值的建筑应》当重:点保护  》 鼓励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建设项目【吸纳传统建筑在总体!格局、空间尺度、】风貌塑造和》环,境特征?等,方面的精髓丰富城市!文化内涵 》  (三)文物【保护:单,位、历史遗址、【优秀近现《代建筑?及工业遗产应—当按照国家》和本市有关》规定予以保》护和利用   文物!保护单位、优秀近现!代建筑应当原址【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!迁移的优先采—用,原地:迁移方式;确无【条件的征得相关部门!同意后?可,。以异地迁建   】建设项目中保留【的文物保护》单位及优秀近现代建!筑可:以不计入该项目【的,容,积,。率和建筑密》度指标?  : 第五十《七条: (建筑立》面)沿城市主次【干道:、临河(水》库)及临公共绿地】和广场的建设项目临!街面室外阳台应【作统一的封闭—处理所有建筑室外】。空调机位、落水管、!太阳:能等各?类管线设施必须隐蔽!设置必要时》设置:管道井以减少—对建筑?外立面的影响—;住宅?屋顶统?一设:置太阳能《安,装台架统一管线布置!其太阳能《设备的设《计与安?装应与建筑屋顶有】机结合不《得影响?建筑美观;建—筑外:立面一经审定不得】擅自改变;临—。城市主次干道—建(构)筑物外【立面装?。修,改,造(含户外广—告位)必须按程序经!审批:方可实施《   第五十八【条 :(建筑色调》)各类城市建筑原】则上采用风貌特色规!。划指导色调》。以青灰、丹黄两个色!系为主?不宜采?用,大红大绿等》鲜艳刺目《的外观用色》禁止使?用低档次的外墙【装饰应充《分利用现代环—保科技?。饰材体现《城市:与自然山水》环境的和谐 —  第五十九条 】。(户外广告)—商,业,建筑物附设》户外广告《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!置其尺度《和风格应与建—筑造:型相协调并体现【。街区特色户》外广告?位,不,得影响街道景观视线!和平面?轮廓的尺寸建筑【方案一经审》定,原则上不再批建新】的户外广《告位   第六十】条 (?街道:及地面?附着物)城市街道】的人行?道在:保证其宽度、连续性!。和无:障,。碍的同时应按规划要!求采用统一的材质】和形式铺设以形【成街区风格公交【车站、治安岗亭、标!示,物,、强弱电箱体等设】施应统?一规划布置》在城市道路车行【道以外对垃圾站等配!套设施?进,行有效遮蔽城市公共!厕所应尽量》设置于公共建筑角落!减少独立设置  】。 第六十一条— ,(,城市亮?化)临城市主干道】两侧、?。。主,要河道?两岸:和城市广场的全【部建筑、临城市次】干道的?公共建?筑,和高:层建:筑应进行建》筑室外夜景照明【设计原?。。则,上屋:顶及一、二层—楼以:。日光型泛光灯亮【化减少使《用轮廓灯、跑灯【。及其:它,色调灯建《筑物的夜景照明设】计与建筑方案同【步报建、《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!第六章 《居住区道路与停车】。。场(库)《 ,  第六十二条 】(居住区道路)居住!区内道路分》为居住区道路、小区!路、组团路和宅间小!路四级居住区—道路:红线宽?。度不小于20—米小区道路》。。车,行,。。道宽度?不小于12米—组团路车行》道宽:度不小于《6米宅间小路路【面宽度不小于3米小!区道路与《城市道路《之间衔接的起坡【点应设?在,小区以内提供交通通!行的:。开放式小区每—个小区必须有不少于!2个通?往不同市政道路【的出入口及路线【。以减少对城市交【通的影响小区出【入口距离城》市道路交叉口—距离:不少于1《00米   第六十!三条 (居住区道】路低影响开发—设计)?在满足道路功能【与安全?、景观要求的前提】下应充分考虑面【源污染?控制和地表径流削】减充分利用城市道】路自身及《周边:绿地空间落实—低影响开发》设施   》(一)道路人行道】可采用透水铺装新建!区轻:。荷载的?非机动车道》和机动?。车道可采用透水沥】青路面或《透水水?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!装设计应满足—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!。要求   》(二:)结:。合道路横断》面和排水方向建【设生物滞《留设施、植草—沟等低影响开发【。设施通过渗》滞、调蓄和净化【等方式实现道路【。低影响开发控制目】标   《第,六十四条 》(,停车)停车位设置】规定   (—一)新?建,。住宅用?地的机动《车停车应以》地下停车《为主:。临主次干道建筑必】。须保证地《下两层专用停车【场除建?设专:门立体停车库外地下!停车位不得》以立体停车位计算地!面停车率一般住【宅不超过《15:%保障性住》房和集体宿舍不超过!40%并应将不少】于5%的停车位作】为访客停车向—公众开放   (二!)建设用地停车位应!。满,足建设项《目配套停《。车位控制《表的:。规定:   本规定—。的建:筑物停车泊位单位指!标机动车《以当量小汽车—为计:算单位 《  :  注1、地面停车!场每台标准车位【占地25㎡~—30㎡; 》     》  2、停》车楼和地《下停车库《每台标?准车位占地30㎡】~,35:㎡   (》三)停车泊位大于】50辆的出》入口不少《于2:个出入口间距不少】于15米《;停车泊位大—于500《辆的出?入,口,不少于4个出入【口间距不少于15米!并应当单独设置人】流专用出入》口   《(四)停车场 (】库)出入口不宜沿】城市快速路、主【干路设?置出入口距》离人行天桥、—地道:口、桥?梁隧道引《道不少于70—米距离城市道路交】。叉口距离不》少,于90?米;停车场 (库)!。。地下:出入口距离城—市道路红线》不,少于20米   】(五)停车场应【当按 无障碍设计】规范(GB507】63-201—2)的规定设—置残疾人《停车泊位   第】六十五条 (—停车场低影响—开发设计)停车场】。规划设计《时宜配套布局绿化用!地形成?适当的分隔以便于】。将雨:水引入?绿,地进行综合处置【地面:公共停车场》的硬化地面》应优先选用透水铺】装,并配建蓄水模块【等蓄:水设施对经过分【隔绿带和透水铺装】等低影响开发—设施过滤、净化后的!雨水进行收集并用于!洗车、广场冲—。。洗和绿地《浇洒   第—七章 生态保护与中!水利用  》 第六十六条 (山!体保护与利用—)城市规划区内的山!地保:护,与利用应坚》持统一规划、—生态第?一、保护为》主,。、科学利用的原则 !  :(一)城《市总体规《划、控制性》详,细规:。划、绿地《系统规划及山体保】护、:生,态等相关专业规【。划应严格保护原有生!。态基底构建 “山】水林园湖”的整体生!态网络?将所要保《护的山地《设为:“禁建区”并公【布,并,对区:内的裸?地、荒草《地、:闲置土地进》行综合?整治减少自然灾【害和水土流》失增强水保能力对】于城市建成区—内的绿地应以 【“绿线”明》确划:定控制范《围   (二)山地!整,理项目必须依—照山地利《用规划 (竖—向规划)或所在【片区的控制》性,详细:规,划(修建《性详细规划)严格】实施坚持《整理:治理结合同步实【施不得破坏山—林植被影响城市【景观  《 (:三)对?山体植?被完好地区除必【须建设的市政公【用设施外从严控【制开挖开山建设  ! (四)建》设工程开《山项目必须》按行政审批程序办理! 建设?工程:规划许可证》 (山体开》挖)及红线》图  ? (:五)位于山体周【边的城市建设区【。应布局山《体截洪系统》。降,低汛期?山洪对城市建设【区的危险性 —  (六)施工中的!支护设计《、挡墙、护坡、抗】滑桩:等设施不得超出规划!设计:条件所?界定的用地红线或征!。地,界线等?内容   (七)】城市绿化《应,符合: “3515”的要!求即:在城市道路300】米距离布置≥500!平方米绿地1000!米距离?布置≥5000平】方米米绿地   】第六十七《条 (生态廊道)】城乡规划确定的保障!城市生?态安全的生态廊【道、组团隔离带【应当:严格保护除》排危抢险《、重大市政基础设施!、军事?设施建设活》。动外严禁破坏—生态环境和自然【景观的建《设活动   外围生!态绿:地在满足自身—功能的前《提下:应充分利用大面积】的绿地与水体设置】雨水渗?滞、调蓄、净化为主!要功:能的低影响》开发设施消纳自身】及周边?区域雨?水径流   城市】建设区?。内的生态廊》道和绿?地应结?合场地竖向增强其雨!水入渗、滞蓄能力并!可作为城市》建,设区雨水径流调蓄】、排放的辅助—通道   第六十】八条 (水敏感空间!保,护)应将河》流,、湖:泊、湿地、》坑塘、沟《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!入城市规划区中【的非建设用地 【(禁建?区、限建区)—范围提出蓝》线控制宽度并划定城!市蓝线加以保—护   《(一)对《于,水生态?功能:受,损,以及过度硬化的河道!在满足防洪》要求的前《提下应?进行生?态修复并《。和两岸用地规—划进行充《分衔接  》 (二)根》据城市排水防涝的需!要和城市景观建设需!求,识别规?划,区域:内尤其?是城市规划新建地】区需要新《。开挖的水系并—和用地规划相—协调确保水系用地在!总规及控规中得【以落实 《  (?三)水敏感》区,。域应以保《护为主确《需建设的优先布【置为绿地、广场【等,。用地根据城市地【形标高和河流水系识!别,。城市排水通道并和城!市,道路:交通规划和城市【。排水防涝规划—进行有效衔接   !第六十九《。条 (?中水利用)城市中】。水利用?应按下列规定—。执行 ?  (一)景观用】水水源不得》采用市政自》来水和地下井水  !。 (二)当》具有城市《污水再?生,水,供应:管,网时建筑中水应优先!采用城?市再生?水 : , (三)凡符合以】下条件的工》程应设计中水处理设!施并应?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施工、同】时,使用  《 (1)建筑面积大!于2万㎡《的宾馆、饭店、【公,寓等;?。。   (2)建【筑面积大于3万㎡】的机:关,、科研单《位、:。大专院?校和大型文娱—、体育等建筑;  ! (3)建筑—面积大于5万㎡,或!可回收水《量大于150m3】/d的居《住区和集中建—筑区等;   (4!)应配套建》设中水设施的建设项!目如中水《来,源,。水量或中水回用水量!过小 (小于5【0m3?/d)应设》计,。安装中水管道系【统,   (四)雨【。水,和中水等《非,传,统,水源可用于景观用】水、绿化用水、汽车!冲洗用水、路面地】面,冲洗用?水、冲厕《用水:、消防用水等非与】人身接触的生活【用水还可用于—建筑空调《循环冷却系统的【补水   (五)】在进行各类建—筑物和建《筑小区建设》时其总体规划设计】应包括污水》、废水、低影响【开发设?施、雨水《资,源的综合利用和【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!   ?第八章 市政及管线!   第七十条【 (净空保护地区)!航空港、气象台、】电台、?电视发?射台:和无线电通》信 (含微波通【讯)及监测设施【周围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建(构)筑—。物其高度应当符【合有关净空》保护控制的规—定   第七十一】条 (隧道》周边)隧道洞口周边!建筑控制  — (:一)位于隧道洞口】上方建筑以》隧道:拱顶中心《线与:隧道顶部现状地形】相交点?为基点垂直隧道【方向形成计算基【线隧道顶部现—状地:形坡度大于1∶1.!5的按照1∶1【.5放坡《后与现状地形—的相:。交线即为《隧道:顶,部的:。建筑控制线该建筑】控制线距离》计算基线大于50米!的按照50米划【定;隧道顶部现状】地形:坡度小于或者—等于1∶1.—5的建筑控》制线距计算基线【的水:平,。距,离按照20米划【定  ?。 (二)《临隧道洞口两侧建】筑其建筑控制线【。。与隧道结构内边【缘距离按照20【米划定?该建筑?控制线须延伸至隧】道洞口?以外其延伸段与计】算,基线的距离按—照30米《。划定   (三)】隧道上方或者隧【道两侧结构内—边缘50米》范围内原《。则,上,。不,得建设确《需建设的应当—进行结构安》全论证并《报有关部门》审批确保现》状隧道安全及—规划隧?道具备建设条件【  : 第七十《。二条 (水体周【边)位于建设用地】内规:划保留的《自然水体《周围的?从自:然河床外边线起算】退让5?0,米;渠化的从渠【化,工,程外边线《。起算退让20米河】道两侧依据城—市风貌特《色规划对河道景【观特色的定位—构建以河为脉的组团!景观发展格局强化城!水相:。融特色风貌  【 第七十三条 (交!通设施?、公用设施与道路】控,制边线、建筑控【制线及建设用地红】线,的关系)城市—交通设施、公用设】施在用地条件受限时!在保证现状建筑结】构及:。管线安全的前—提下可以布置在道】路控制边线与建筑控!制,线之间   新【建、改?建、扩建城市交通设!施、公用《设施:。的建 (构》)筑物地下部分【与建设用地红线【的距离?应当满足安》全要求   第【。七十四条 (公路】两侧建筑控》制线:、防护绿带的—划定)在公》路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筑《的其建筑控制—线、防护绿带—按照:以下标准划定—   (《一)高?速公路正《线,两侧建筑控》制线距高速公—路中心线不得小于】66米其中防护绿】带不宜小于5—0米临高速公路立】交匝: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!交,匝道:外路肩边缘不—得小:于5:0米该?。范围为防护》绿带   》(二)国道两侧建】筑控制线距道路中】心,线不得?。小于4?0,米之间为防护绿带 !  (三)》省道两侧《公,。路红:线距道路中心线15!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!中心线不得小—于30米《之间:为,防护绿带 》  (四)临立【交,匝道:建筑控制线》按照相交公》。路中等?级较高的标准划定】   (五)—公,路隧道?的建筑控制》线按照本规定—。第七十一条执—行   在》城市规?划区内相关规划控】制标准高《于上:述规定的从其—规划   因高边坡!。、地质?条,件等原因公路用地】距离建筑控制线小】于规定?距离或者突入相【邻用地建筑控—制线的该相邻用地】建,设时应当进行结构】。安全性评估确保公】路安全   防【护绿带内可以—按照有关规》定架设杆路、埋【。设管线设置道路、公!厕、垃?圾站:、轨道及《其,附属配套设》施(出?入口:、风口?、冷却塔《、区:间线路、试》车线)等市政基【础设施   第七】十五条 (项目配】套管线、设施建【。设)建设项目应当】进行综合《管网设计并与主【体工:。。。程同步?实,施  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建—设,工程时自身应当配置!的水泵结合器、消】火栓、室外消防【环,管、排泄《洪、:上下水?、各类检查井等【工程内部管线—设,施不得超越》道路控制《边线且不宜》高出相邻道路公共区!域标高?   ?与城:市主、次《。、,。支路相接的小—区车行道其车道【。。变坡点标高应当【与相交城市道路中心!线标:高一:。。致其位置不得超越】道路控制边线且【。距离不?小于5米其》竖曲线不得》超越道路《控制:边线   》建设项目《。配建的?垃圾转运站、污【水处理设施、公厕等!环境:敏感项目应当—。先期建设或者—与项目同步实—施,作为验收必备—条件之一  — 第七十《六,条 :(,建筑与现状管—线,的间距)新建—、改建?。、扩建的《建 (构)筑—。物的基础与现状【给水、排水、燃【气管 (沟》)道的净距不—应当小于3米 (】与建筑配套的相应】管线除外)与现【状电:力电缆或《者其管道、通信【电缆或者其管道的净!距不应?当小于1.5米  ! ,第七十七条 (【建,筑与架空电力线的】水平距离)新—建、改建、》扩建建筑的外墙 (!含阳台、《飘,窗、:外廊)与架空电力线!。的最小?水平距离在满足有】关法律?规定及技术》规范:的前提?下架空电力》线边导线外侧水【平延伸在以下距【离,以内 (《含,垂直于地《面所形成的两平【行面内的区域)【的建筑?设计方?案必:须征求电力部门【意,见   (一)1千!伏至:10千伏《的线路?10米; 》  (二《)35千《伏至110千伏的】线路15米;—   (三》)220千伏—至500《千伏的线路》50米; 》  (四《)超过500千伏的!需专题论《证   在铁塔【周边: (有?地形高差《时以相邻的》坡,。顶或者?。坡脚起算《)40米范围内不】得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筑和》。城市道路确有建设】必要的应当》采取必要的工程措】施,确,保铁塔?。安全并征求电力部门!意见   第七【十八条 (架空市政!基础设施与现—。状建:筑物水平《。距离)除人》行天桥、轨道、电力!设施外?的其他架空市政设】施距现状建筑物的最!小水平距离应—。当符合以《下规定   (【一)架?。空市政设《。施顶面标高》。低于现状房》屋,底,层标高的《不得小于5米 【  (二)架空市政!设施顶面标高高【于现状?房屋底?层标高的不》得小于1《0米   第七【十九条 《(架空?电力线与现状建【筑及规划地》面、道路的垂直距离!)新建、改》建、:扩建的架空》电力线与《建筑物、地》面、山坡、峭壁、岩!石之间的距离—应当符?合以下要求并征求】。。电力部门意见 【 ,   架空电力线跨!越铁路、轨道、航道!、等级公《路的应当满足—有关法?律规定及技》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当!征求相关主管部【门意见   第【。八十条 (铁路【保护)沿铁》路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:的建 (构》)筑物应当符合以下!规定   》。跨越或者穿越现状及!规划铁路以及涉及】。铁路道岔、桥梁、隧!道、高切坡路段【。的工程设计需—。征,求铁路主《。管部门意见交通设施!、公用设施确需跨】越铁路的宜与—铁路正交并优—先采:用下穿方式同—时采取相《应安:全防护措施市政桥】。梁,原则上不得上—跨高:速铁路;确需上跨】的必:须采取封闭措施【   第八十一条 !(现状道路》保护)现状道—路,位于规划《道路控?。制,边线之外的现状道路!。。的功:能未被已《。实施:的规划道《路取代前《项目建设不得—占用现状道路  】 第:。八十二条 (河流】保护)城市的主【要河流、主要—。支流及其蓄水—水面均应当予—。以保护   在【河,道两侧新建、改建】。、扩建建 》(构:)筑物不得侵—占主行洪断》面并应当《遵守以?下规定   —(一)除修》建道路、桥梁可以】横跨外禁止》封盖;   (【二,)在河道两》侧,和水面四周应当按】照规定留出污水【截留管道位置以【及供人行、车行【使用:的连续道路》。用地和绿地;   !(三)新建、改【。建、扩建建 (【。。构)筑物建筑控【制线距主行洪—区边缘的距离以渠化!岸线、?自然河床、水面【线,为序按照次级河流不!小于50米、主【要,支流不?小于30米、一【般冲沟不小于20米!。。划定:;   《(四)改《变,河流性状后原—。控制的水面面积与绿!化控制面积之和不】得减少蓄水水面以】坝顶:标高 (无坝的以泄!水口标高)起算向岸!侧后:。退距离不小》于20米;》   (五)—确需在河道内布【设管线工《程的应?当在坡脚布置并采取!措施确保管道不渗漏!不得阻碍河道行洪】并,。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   第—八十三条《 (特大型桥—梁安全保《护区)规划及现有特!大型桥梁以桥梁边】缘,起算 (规》划桥梁按照双向【8车道计)》50:米范围内为禁建区5!0,100米范围内为大!。桥陆域安全保护区上!游300米、下【游150米范—围内为?大桥水域安全保【护区水域与陆域分】界线为滨江路(含】规划:滨江路)或者—桥台   在禁【。建区内除该》桥养护必需的设【。施外:不得新建、改—建、扩?。建其他建筑确—需建设城《市市政基础》设,施的应当《专题论?证,;在陆域安全保护】区内从事建设行【为应: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:意见   第八【十四条 (》特大型桥《梁绿:。化,设,置要求)在汉江【等河:流,上规划、建设桥【梁时:。除轨道交通专用【桥外桥梁两端必须】同时建?设不小于《3000《0平方米的》桥头绿地   第八!十五条 (道路临时!用地使用)因道路】工程放坡、》拆迁等原因》超出道路建》设用地红线外的【用地:可以作?为道:路临时用地相邻建设!项,目的实施应当—保证:道路设?施安全   第八十!六条 (《。公交停车《。。港设置)《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道路应当设】置港湾式公》交站要求符合—以下规?定,   (一)同【侧停车港《的间距宜为500】800米《  : (二)新建港【。湾式停?车港直线段有效长度!。不宜小于30米其】宽度不得小于—2.:75米;划线式停车!港有效长度不宜【小于30米》其车道?宽度不得小于3.5!米,   (三)停车港!出入口单边渐—变段长度不得小【于30米《  : (四)对向设置的!停车港?以渐变段《起点起算《应当朝车《。。辆前进方向错位30!米以:上设置  》 (五)《停车港区域人行道】宽度不?得小于该道》路人行道宽度  】 (六)交叉口附】近,。。设置的公《交,停车港一般设在出】交叉口方向距路缘】石,圆角切点不小于【50米   第八十!七条 (《公交首末站》设置标准)》公交首?末站宜结合》。。公交停车港》相对集中《设置每处用地面积】宜为3?000400—0平方米   第八!十八条 (大型公】。共建筑的小型客车候!客车道?)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有《较大客运车流需求】的,大型公共建筑应当】。在其:建设用地范围内设】置专用的小》型客车候客车—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!。不,小于3米每》条车:道长度不宜小于【50米 《  第八十》九条 (人》行天桥?)从严控制架设人行!。天桥城市《主、次干道上空原】则上不设人行天【。。桥确需在城》市道路上架》设,人,行天桥时《天桥:的宽度不《得,小于3米天桥下【的净空高度不得小】于5米天桥上及【梯道下均不得—设置经营《性设:施以及其《。他与人?。行交通无关》的设施?   ?。用地条件受限时人行!天桥可以《超出道?路控制线布》置独立设置》天桥 (《含梯道)结构—外边缘距现状建筑物!。外墙 (《含阳台、飘窗、【。外廊)的水平距【离不得?小于3?米不能满《足时需专题》论证鼓励人行天桥】与建筑物合理连【接第九?十条 (地》下通道)鼓励建设】地下通道新建—道路在交叉口、交通!。枢,纽及其它《。。人流密集区建设【时应:当配建地下通—道 (其它路—段200《米以内预留》一个过街箱涵—)地下通道与道路】同步设计、施工、验!收人行地下通—道的净宽不得小于4!米净高不得》小于2.8米通【道顶部覆土厚度不】得小于?1.5米并满足管】线布设?的要求建《设,有地下综合管—廊的区域须协调好综!合管廊与《地下通道的平—面及竖向关系—在地下通道两侧布设!商业设施的》。人行通道宽度不得】小于8?米且应当《全天候对《外开放   人行地!下通道露出地—面的结构外边缘与相!邻底:层,。建筑外边《线的:水平距离不得小【于3米不能满足【时需专题论证—   用地条—件受:限时人行地下通【道可以超出道路控】制线布置   【。鼓励人?。行地下通道、轨【道车站通道与—建筑:物合理连《接,   ?第九十一条》。 (无障碍设施【)设计城市道路时应!当遵循设置》无障碍设施的有关】规定  《 第九十《二条:。 (污水处理厂、】变电站、垃圾处理】厂、垃圾转》运,站等公用设施)【污水处理厂、变电站!、,垃圾处理《厂、垃圾转运站应】当按:照环境影响评价要】求设置卫《生防护绿带   在!。人口密集区域内【。设置的污《水处理?厂其对环境景—观影响较大的设【施应当做加盖—、,密封、除臭等处【理   在人口较密!集区域内设》。置的变电站应—当符合?以下:规定   (一)】1,0,千伏及以下开闭所、!配电房应当结合【。建设项目同步实施;!   (《二,)11?0千伏、220千】伏变电站《应当设置为室内变】电站并宜设》置为地下、半地下】变电站;《 , , (三)50—0,千伏变电《站周边?3,0米范围为卫生防】护绿带防《护绿带?内应当种植高—。大乔木减少对—环境、景观的—影响   污水【处理:厂、变电站、垃【圾处:。理,厂、垃圾转运—站等城市《公用:。设施宜先期建设 】  第九十》三条 ?(地下管线共同沟和!综合管廊建设区域】)新:建城市道路宜建设】地下管线共同—沟或综合管廊敷设】两类及以《上管线的《区域可划为管廊建设!。区域:高强度开发和管【线密集地《区应划为管廊建设区!域主要?是   1》、城市?中心区?、商业中心、城市】地下空间高强度【成片集中开》发区、重要广—场高铁、机场—、港口等重大—基础设施所在—区域   》2、交通流量大【、地下管线密集的】城市主要道路—以及景观道路   !3、配合轨道—交通:、地下道路、城市】。地,。下综:合体等建设》。工,程地:段和:其他不宜开挖路【面的:路段等  》 第九十《四条 (市》政,工程管?线在道路横断面上的!布置)各类市政工】程管线应当与道【。路绿化、盲道等统】筹协调并符合下列】规定 ? , (一)车》行,道,为,4车道以上的—在道路两侧均应【当布置雨水管道  ! (二?。)各种城市地下管】线宜布置《在人行道下当管径】或者检?查井:平面尺寸较大管道】沿途:接口很少或者—无接口时也》可以布?置在车行道下  】 (三)《建,成,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!在管廊中预留—管线位置《的不再另行安排【。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!  :。 (:四)工程管线之间】及其与建 (构)】筑物之间的最—小水平?净距不能满足相关】。规定时须采取—工程措施《保证安全运行及【检修要求   第】九十五条 》(城市管道的—。最小建?。设规模)在城—。市主、次《干道上?埋设:管道需按照》城市规划要》求的规模埋设除【临时施工《。管,道和直埋电》力,、通信电缆外不得低!于以下数量及规模 !  (一《)主干道电力电【缆沟及管道6条【(孔:)次干道电力电缆沟!及管道6《条 (孔);—   (《二)通信《管道12孔;—   (三)天然气!管道100毫米;】。   (四》)供水管道2—00毫米《、排水管道400】毫米:   第《九,。十六条 (》地下管道覆土厚度】规定)各种地下【管道横向穿越—车行:道,时其:覆土:厚度应当满足—相关技术《规范要求《并不得小于》1米   沿城市】道路路缘《石埋设的城市公【共照明系统的低压】电源线路其覆土厚】度不小?于0.4米》。   与城》。市道路平行埋设【在车行?道下的其他地—下管道线其》覆,土厚度应当满足【管道最小覆》土的:技术:规定并不得小于【1米   在人行】道下设置的管线沟】道其盖板装饰应当与!人行道铺砌统一其】顶面标高应当与人行!道设计标高》一致   各种【检查井?、手孔?等附:属设施其顶面标【高,应当与地《面设计?标,高,一致   第九十】七条 (架空—。线及电气设施位置规!定)在城市道路上】。除确需架设》110千《伏,及以上?等级的电力杆路外不!得新设其他架空【线杆路   在城市!道路上架《设110千伏及【以上等?级的:电力杆路的应—当经相关管理—部门共同审查论证 !  新设《置的各种电力变压】器、通信交接箱、】燃气:调压器 (箱—)等:设施不得占用—现有城?市道:路及临街空》间   现有人行】道上的?架空线?杆路和设施应当结合!道路改造按照本规定!要求逐步规范   !第九:十八条? (交通设施架空部!分的环保措施)【桥梁、?高架道路《、高架轨道交通【等交通设施架—空部分应当》采取必要的防噪、防!眩等措施《以降低对相邻建筑的!影响  《 第九?十九条 (水源保护!)在水源保护区内】不得新建、改—建,、扩建与供水—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!的建设项目或设【置排污口不得向【城市:供水水源的保—护水体内《排,放,生活污水、》工业废水《和固体废物禁—止在水库《流域范围内开山采石!以及一切可》能产生水土流失【的,活动   第一百】条 (排水管理【)工业废水的水质必! 须 符 合—。 ,国 :家 污 水 综【 合 排 放 【标 准 (GB8】978-199【6)和 污水排入】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!准 (CJ3—。43-2010【),等规:范的相关规定方可排!入,城市排水管》。道不符?合规:定,水质:标,准,的必须自行处理达到!标准后方能》排入  《 第一?百零一条 (—雨,。水,管渠)城市雨水【管渠系统的》规划设计应与—低影响开发雨水系】统、城市《河湖水系等受纳水体!及超标雨水》径流排放系统进行】有效衔接   【根据 ?室外:排水设计规范GB5!0014《-2006(20】14:年版)城市雨—水管渠设计重—现期采用2年—;立交桥、》下穿通道、商业中】心区、?大型公共建筑—、重要广《场、城市生命线工】。程,、重要车间和重【要,仓库等?中心城?区,重要地区采用5【~10年;》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!。下沉式广场采—用20~30—年, 第九章 城—市综合防灾》和减灾 《  第一百》零二条 (》防灾减灾)城市综】。合,防灾减灾原则— ,  (?一)城市建设用【地应避开自然—。易灾地段不》能避:开的必须采取特【殊,。防护措施   【(二)城市规划【应避免?产生:人为的易《灾区宜采《用适于?防,灾的组团《式用地?结构布局《形式实现较优的系】统防灾环境》。   (三》)根据城市行政区划!。划分城?市防灾分区根据城】。市功能分区和—路网系统确定防灾】单元防灾单元之间】以城市主《干路及绿化带—分隔   (四)】城市防灾疏散—道路系统应由城【。市,防灾疏?散干:道和防灾疏散支干道!组成每个城市—防灾分区在各个方】向应至?少保证?有两条?。。防,灾疏散通道 —  (五)》应利用防灾分区内】的城:市公:园、绿地、学校【体育场、停车场【和,街,头广场作为》避灾人口的疏散场】地防灾疏散场地应】。设立明确《的标识面积在2公顷!以上的防灾疏散场地!应设置给水、排水】及供电等市》政公用设施》   (六)每【个防灾分区应—。设立:防灾应急指挥中心、!急救:医院、通信专业队伍!、消防专业队伍、工!程,抢险:专业队伍和物—资储备设施等 【  (?七)城市生命线【工程包括交通、通信!、供电、供水、供气!、热:。力、:医疗、?。卫生及消防等主要】系统应充分》满足城市防灾和减灾!的需要   —第一百零三》条 (消《防)城市消防控制要!求,   (一)防火间!距  ? 1、民《用建筑的防火间【距不应小《于表1?03.1的》规定  》 2:、高层建筑不宜布】。置在火?灾危险性为甲、乙】类厂 (库)—房甲、乙、丙类液体!和可燃气体》储罐以及可燃材料】堆场附近《。。高层建筑《之间及其与其它【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!间距不应小》于,表103《.2的规定  】。 ,3、工业厂房—的防火间《距应符合表10【。3.3的规定此【外甲:类和乙类工业厂房】与,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!间距不应小于25】米距重要《的公共建《筑不宜?小于50米   !4,、生:产及储存易燃易爆化!学物:品的:工厂和仓库必—须设置在《城市边缘的独立安】。全地区?并与周边的建筑物】保持规定的防—火,间距 ?  5、加油站与建!筑物及道路》。的防火间《距应符合《表103《.4的规定 — 加油?站防:火间距?。 (单位《。米)表 《   6、甲类物】品库房与其他—建筑物的防》火间距不应小—于,表103.5的【规定   7【、乙类?物品:库房: (乙类6项—物品除?外)与重要公共【建筑之间的防火【间距不?宜小于3《0,。。米与其它《民用:建筑不?宜小于25米乙、】。丙、丁和戊类物品库!房之间及其与其它建!筑之:间的防火间距不应】。小于表103—.6:的规定   (】二)消防站 —  1、消防站分为!。普通消防《站、特勤消防站【和,战勤保障消》防站普通《消防站分为一—级普通消防》站和二?级普通消防站二种】普通消防站的布【局,一般应以接到报【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!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!准则水上消防站【的,布局应以消防船接到!报警2?0分钟内到》达责:任区边缘《为准则   2、】消防站应《设置在交通方便【的责:任区内的《适中位置和有利于消!防车迅?速出动的临》街地段   3、消!防站主体建筑距【离学校、医院—、幼儿园、影剧【院和商场等人员【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场!所的主要疏散—。出口不应小》于50米  — 4、责任区内有】生产和贮存易—。。燃易爆?物化学危险品单位】的消:防站应?设置在常年主导风】向的:上风或侧《风方:向距上述《单,位距离不宜小于【200米 》  5、消防—站车:库门应?朝向城?市道路至城市规划道!路红线的距离—不小:于15米   【6、消防站设施建】筑按抗震烈度提高一!度设防防《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!消,。防,站,设施指标《应符合表103【.7的规定 —   (三》)消防给《水与消防通道  】 ,1、消防给水宜与生!产及生活给水管道系!统,合,并,如,合并不经济或技【术上不?可能可采用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!系,统  ? 2、?规划消防给水—管,道、消防水池—、水:井和加水《柱应:成,系统并?应充分?利用:江,河、湖泊及水库【。等天:然水源作为消防备】用水源   —3、消防《给水:管,道及室外消火栓【应,沿道路设《置消火?栓间距不应超过【120米《;,道路宽度超》。过60米时宜—在道路两边设置消】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!。口   4、—消防车通道规划【应与城市《道路:规,划相结合《 , , 5、城市街—区内消防通道道路】中心线间距》不宜超过160【。米消防?。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!4米净高不应小于】4米消防车道—应,满足消防车登高【面距建筑外墙大于5!米、小于1》0米:的要:求在消防车登高面】与建筑之间不应种植!高度超过4米的【乔木:或其他影响消—。防车登高的植—物   6》、建:。筑,物总:长度超过220【米或沿街部分—长度超过1》50米时应设置穿过!。。建,筑物:的消防车道其穿过】建筑物门洞的—净宽不应小于4【米,。净高不应小于—4米:。人行出入口间距【不宜:。超,过80米当》建筑:物长度超《过,80米时应在—底层加设人行通道】   7《、住宅区内》尽端:。式道路的《长度不宜大于120!米并:应在尽端设不小【于,12:。米,×12米的回车【场地;当尽端路周围!为高层建《。筑时回?车,场,不应小于18—米,。×18米   8】、高层建筑》的周围应设置环行】。。。消防车道当设置【环行车道《有,困难时?可沿:高,层建筑的两》个长边设置》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!的短边长度超过【2,4米时宜设置进入】内院或天井的消防】车道 ?  第一《百零四条 (人防)!城市人民防空规划要!求   (》一)人民防》空,实行长期准备—、重点建设》、平战结合的方针贯!彻与:。。经济建设协调—发展及与《城市建设相结合【的原则   —(二:)城市规《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!必须:。按国家规定修—建,战时可用于防—空的地下室各类人】防设施的战》术技术?指标均应参照 人】。民防空工程》。战术技?术要求及城市重【要目标分布现状和】发展规划确》定人民防空指挥工程!、专业队工程—、医:疗救护工程》、人员掩蔽工程、】配套工?程等:专用人防工》程由具有相应职责的!单位负?责建:设防空地《。下室应当与地面建】筑同:步规划、同》步设计、同步建【设、同步验收   !(三)各类人—民防:空工程应 (含地】下交通设施、过街】通道:等)与易燃、—易爆及有剧毒物质的!厂房和储库保持【一定安全距离指挥】工程、中《心医院?和急:救医院应避开重【点目:标区域设置急救站】及其它专业队应结合!其分担的保障区【。域来设置   (四!)住宅区人防工程】。   1、住宅区】防灾地下室的布局】。在,满足战?时需求的前提—。下宜相?对集中并应布置在交!通方便且能满足【。战时和?平时需?要,的适中地段 —  2、人员—掩,蔽所的?服务半径不宜—超过200》。米使用面《积标准为留城人【员每:人1平方米原则【上以高层为》主小区地下室≥2层!停车场具备防—。。空地:下室功能防》空地下室面积不能】满足需要时可规划】预留位置战前增【建  ? 3、重要的经【济防护目标应—采取防护措施并制订!。战时抢修方案新建上!述项目时《应将其防护设施列入!基本建设计划—统一建?设经济防护重点目标!的分级?标,准,按国:家人民防空委—员会制定的标准【执行 ?  4?。、应结合《平,战需要设置战备物】资仓库战《备物资仓库应设【在地下或分散—隐蔽的?地点:   第一百零五】条 (防震》)城市防《震减灾 《  (一)》本市地?震基:本设防标准按国家地!震局颁布《的 中?国地震动参》数区划图的有—关规定   —(二)供水》。、供电及燃气等重要!工程设施应多源供】应交:通、电力、通信【、供水供《气、水利等基础设】施的控制《性工程应提》高1:度烈度进行》抗震设防   (】三)学?校、:医院、商场、体育】馆和:会,展中心?等人员密集》场所:。建,设工程应避开城市断!裂带不能《避开的断裂带两侧】各4公里建设工程】项目在选址时应进行!地震安?全性:评价 ?  (四)城市【重大建设工程—和可能发《生严重次灾害的建设!。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并根—据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!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  《 (五)《在防震专业规划中应!划,定城市避震通道、防!灾据点以及避—。震疏散场地   (!。六,)鼓:励建:设,单位采?用先进技《术提高建筑 (构】筑物)抗震设防能力!   ?第一百?零六条 (城市防洪!)城市防洪》应采取全《面规:划,、综合治《理、合理利用、蓄】泄结合和《以泄为主《的方: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!非工程防治措—施结合城市水—系低影响《开发雨水系统—的设计应满足 【城市防洪工程—设,计规范 (GB【/T508》0,5)中的相关要求】   第一百零七条! (:。易,涝风险区治》理)在用地》。布局、竖《向,规划优化调整的基础!上采:用,综合措施减少城市内!涝灾害?发生频率提高城市防!灾减:灾能力有条件情况】下还可开展地形【。GI:S分析结合地—势低区设置超标【地,表雨水漫流》的行洪通道》使超标雨水安全、】快速排出 》第十章  附—  则   第【一百零八条  【(名:词解释)本规定有】关,名,词含义以本》规定:名,。词解释(附录)为准!  : 第一?百零九条  (法律!。效力)十堰市人民政!府200《6年12《月8日印《发的:十堰市城市规划管】理技术规《定(十?政发〔2006〕4!3号)同《时作废本规定施行】前已:审批:的,修建性详《细规划继续》有效;已取得且【。在有效期《内的方案审查—意见函及《附图继续有效;【未取得?方案审查意见函的除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及附图确定的各】项指标要求继续【。有效外其余应按【本规定执行   】名  词  解【  释   1、!容积率   —一定地块内总—计,算,。容积率?建筑面?积与建筑用地面积】的比值?   ?2、:建筑密度《  : 指各类建筑物基底!总面:。积与其用地面积【的比率(%》),  : 3、绿地率   !指用:地范围内各类—绿地:。的总和占《总用地的比率—(%)?。   ?4、日照间距—系,数   根据—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!间距与遮挡》房屋檐高的比—。值  ? 5、建《筑高度?   指建筑物【底层室外地坪—至屋面?。外围非透《空女儿墙或檐口的高!度   6、公【共开放空间   指!在建筑基地》内为社会公众提【供的广?场、:绿地、通道、—停车场(库》)实际使用面积不小!于150《平方米的公共使用的!室内外空间   】7,、低层建筑 —  低层住宅则【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!建筑其他民用建【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!0米的建筑  【 ,8、多层建筑 【  指?高度大?于l0米小于—或等于24米的建筑!多层住?。宅是指四层至六【层的住宅建》筑其建?筑高度在l0米以上!小于或等于2—0米   9、中】高,层住宅   指【七层至九层的—住宅建筑   【10、?。高层建筑《   高《层,。住,宅指十层及十—层以:上的:住宅建筑其他民用】建筑指高度大—于24米的建筑【   11、零星】用地 ?  零?星用地?指,小于1?0000平》方米的居住用地(含!与其他用地性质【混合的居住用地)和!小,于5000平方米】的非居住用地   !12、房屋》纵墙  《 指条?式布置的建筑外墙中!长边所在的外墙面或!不符合山墙规定的】。短,边外墙 《  13、房屋山墙!  : 指条式布置—的建筑外墙中—短边:所在:的不开设卧室窗的外!墙面其长度多层【建,筑,不,超过14米高层【建筑不超过》22米   —14:、建筑间距》   两栋建筑或构!筑物外?。墙之间的水平距离】   15》。、用:地界线   —指,相邻不同《权属地块之间—的分界?线 :  :。16、裙房》   在高》层建筑主《体投影范《。围外与建筑主—体相连且《建,筑高度?。。不大于24米的【附属建筑   17!、道路红线  【 ,。指规划的城市道路】。路幅的边《。界线(含《。车行道?、道路绿化带和两】侧人行道)   】18、建筑红线  !。 指城市道》路两侧控制沿街建】构筑物靠临街—面的界线和建—筑基地内《控制建构筑物的定位!线,又称建筑控》制线:。  : 1:9、规划用地范围】   指城》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批准的详细【规划和有关》规定划?定的具?体建设项目的规划】用地   20、当!量小汽?车   以4~5】座的:小客车为标准车作】为各:种型号车辆》换算道路交》通,量的当量车种—   21》。、竖向规划 —  城市开发建设地!区(:或地段)为满足【道路交通《、地面排水》、建筑布置和城市】景观等方面的综【合,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!。利用、改造、—确定坡度、控制高】程和平衡土》方等而进《行,的规:划设计   —22:、绿地  》 城市中专门—用,以改善生态》、保护环境》、为居民提供游【憩场地?和美化景观的—绿化用地   【23、居住》。。小区  《 城市中由居—住区:级道:路或自然分界—。。线所围?。合以居民《基本生活活》动不穿越城市主【。要交通?线,为原则并《设有:与其居住人口规【模相应的《、满足?该区居民基》本的物?。质与文?化生活所需》的公共?服务设施的居住【生活聚居地区   !。24、居住组团 】 , 城:市,中一般被小区道路】分隔设有与》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!的、居民所需—的基层?公共服务设施的居】住,生活:聚居:地 :。 , 25?、商业区 》 , 城市中市》级或区级商业设施】比较集?中的地区   26!、,城市规划区  【 城市市《。区、近郊区》及城市行政区域内】其他因城市建—设和发?展需:。要实行?规,划控制?的区域?   27、—旧,城改建   对【城,市旧区进行的调整】城市结构、优化城】市用地布局、改善和!更新:。基础设?施,。、整:治,城市环境、保护【城市历史风》貌等的?建设:活动  《 ,。28、?城市设计《   对城》市体型和《空间环境所作的【整体构思和安—排贯穿于城》市规划的全过程  ! ,29、海绵城市  !。 城市在适应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】然灾害等方面—具有良好《的“弹性《”其本?质是要科学的考虑城!市生态需《。求并改善城市的水循!环过程让水在—城,市的迁移、转化和转!换等过程中》更加“自然》”下雨时《下垫面能够》有效地吸水、—蓄水、渗水、净【。水需要时又可—经适:当的:迁移:和转化作用将蓄【存的:水“释放”并加【。以利:用  ? 3:0、低影响开发  ! 基于模《。拟自然?水文条件《原理采用《源头:控,制和延缓冲击负荷的!理念:通过构建微型分散式!。生,态处理技术实现【雨水:径流总量和》污染控制、开发后】的水:文特:性与开发前基本一致!的城:市规划?与建设模式   】31、?低影响开《发设施  》 依据低《影响开发原则设【计的:“渗、滞、蓄—、净、用、排”等】多种:工程设施的统—称包括透水铺—装、渗井、渗—渠、入渗池、生【物滞留设施、植草】沟、:。下沉式绿地、屋顶绿!化、:干塘、湿塘》、人工湿地、雨水】罐、调蓄池、植【被缓冲带、砂—滤,系,统等   》32、下《沉式绿地  —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!、可积蓄、下渗自】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!绿地 ?。  33、绿—色屋顶  》 表面铺装一—定厚度滞留介质并】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!。水通道的屋》面根据种植基质深度!和景观?复杂程度《绿色屋顶又分为【简单式和《花园式 《。  34、》生物滞留设施 【  通过土》壤,的过:滤和植物的根部【吸附、吸收等—作用去除雨》水,径流中污染物延【缓雨水?的人工设《施包括入渗型、过】滤型及?植生滞留槽》三种类型  —。 3:5、:透水铺装 》。 , ,可渗透、《滞,留雨水的地面铺装】结构包括透水砖【、透水水泥混—凝土和透《水沥青?混凝土   36、!植草沟   一【种收集雨水、—处理雨水《径流污染、排水并】入渗雨水的植被型草!沟包括?排水型和入渗—型两种类型  【 37、雨水—收集回用《。   利《用一定的集雨面收集!雨水作为《水源经过《适宜:的,处理并?达到一定的水—质标准?后通过管《道,输送或现场使用方】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!   3《8、人工湿》地,。   ?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!结构以雨水沉淀、过!。滤、净化和调蓄【以及生态景观功【能为主人为建—造的由饱和基质【、挺水?和沉水植《被、动物和水—体组成?的复合体《   39》、综合管廊》 ,。  又称共同—沟,它是实施统一规划、!设计、施工和—维护建于城市—地下用于敷》设市政?公用管线的市政公】用设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