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十堰市城市》规划:管理:技,术规定   —第一章  总  则!   第《一条  《(目的及依据—)为加强城市规【划管理?保,证城市规划实—施的标准化、规范】。化,和,法,制化促进经》济、社会、》环境可持续》发,展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:划,法、湖北省城乡规】。划条例、《工程建设《标准强制性》条文:等法律、法规以及十!堰市城市总》体规划(2011-!2030)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规定  》 第二条  —(适用?范围)在本市城【区(:含乡镇下《同)内进行城—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!理应按照本规定执行!本市其它地区—。。的城市规划》。。编制和实施管理参照!本规定执行  【 第三条《  (坐《。标系统?和高程系统)在本市!进行城市《。规划编?制和实施管理一律采!用,85:。国家:。高程基准及2000!国家大?地坐标系《   第四》条  本《规定:未包括的内容应【符合国?家、省和市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、规定、规范和标准!   ?第五条  》本规定的解释权属】十堰市规划局   !第六条  本规定自!印发之?日起执行《   ?第二:。章  城《市规划编制管—理  ? 第七条  —(资:质管:理)承?担城:乡规:划编制的《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!质等级并在资—质等级许可的—。范围内从事城—。市规划编制》工作   第—八条  (规—划审批)在城市规划!区,内编制各阶段的【城市规划须》按下列?程序报经批准—后方可生效   (!一,)城市总《。体规划城市总体规】划由市人民政府【组织编制经专—家评审会评审、市规!划委员会审查后将规!划草案予《以公告并采取论【。证会、听证会或者】其它: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!的意见?。修改完善后》。。由市人民政府—报市人大常委会审】议后上报省人民政】府审:批   (二)近】期建设规划城市总】体规划编制完成后】市人民政府组—织编: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!建设规划期限为【5,。年原则上与城市国民!经济和?。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!一致:城市人?民政府批准近期【建设:规划前应征求同【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》会意见   (三)!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市人?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根,据,城市总体《规划:。。要求组?织,编,。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!。规划经专家评—。审会评审、市规【划委员会审查—后将规划草案予以公!告修改完善后报市人!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!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和《上一级人民政府备】案,  : (四)修建性详】细规划根据控制性】详,细规划?编制的?修建性详细规划经】专,家评审会《审查并公告后报市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审批   (五)】专项规划由》各专业部门依—据国家规范、标【准编制专项规划经专!家评:审会后公告报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审】。核报规?划委员会审批  】 (:。六)城市设计—市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?。部门根据城市总【体规划、《控制性详细规划【要,求组:。织编:制城市重《要,地段的城市设计经】。专家评审会评审、】市规划?委员会审查后将规】划草案予《。以公告修改完善后报!市人:民,政府审批   第九!条 : (规划修改)城乡!规划必须明确—规,定强制性内》容,规划一经审【批不得随意修改【,确需修《改的必须依》照法定程序进行【重新报批 》  第十《条  (修规管理)!在城市规划区建【设用地?。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在严格执》行控规前《提下编制《修建性?详细规划   【(一)?民用建设项目建【设用地大于或等于2!万平方米的  【 (二)工》业项目?用地:大,于或等于《3万平方米的—   ?(三)城市中心区】、重要地段、城市】主干道交叉口、【机场、车站》、码头、城》市广场、城》市公园?等周边区域项目【   (四)城乡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门?认为需要编》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!   上述》情形范围之》外的应?当绘制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总《平面图   第【十一条  (—规划覆盖)》按照先规划后建设】的原:则城市?规划区内《所有建筑单体—、市政工程、低影响!开,发,设施、?人防工程、工—业,项目、户外广告、】构筑物等必》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!   第十》二条 ? (分级审查—)市规划委员会对建!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!审,查制度以提高规【划管理效《率 :  第十三条  (!规,。划环:。评)城市总体规划、!分区规?划、近期建设规【划、控制性详—细规划、修建性详细!规划及其他依法依】规需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的单体项》目报批?。前需取得环保部门的!环境影响评》价,意见   第—十四条  》(海绵城市规划)】城市:总体规划、控制【性详细?规划、修建》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!。关专:项规划的《编制过程中应落【实海绵城市》建设的目标与任务】并在现有《规划编制体系的框架!下将海?绵城市?的规划内容》系统地融入到规【划,的,目标、指标、空间布!局等相关内容中 】  第十《五条  (管廊工】程规划)编制管【。。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!地下管线建》设、提高工程建设效!益、节?约利用地下空间、防!。止道路反复开挖、】增强地下《管线防灾能力为【目的遵循《政府组织、部门【合作、科学决—。策、因地制宜、适度!超,前的:原则管廊工程规划】应根据城《。市总体规《划、地下管》。线综合规划、控【制性详细《规划编制与地下【。空间规划、》道路规划等》保持衔接   第十!六条  (部门【规划)各级政府(管!委会)、市发—改、国土资》源、住建、水利、园!。林、环保、工—商、商务《、城管执《法、房管等部—门应结合工作职【责积极配合规—划部门组《织编制相关规—划   第三章 】 城市用地规划管】理,。 ,  第十七条  】(用地性质》分类)本市》建设用?地按国家有关—标准执行各》类用地分《类和控制性详细规划!编制需符合城市【用地分类与》规划建设用》地标准(GB501!37-20》11)?经批准的城》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另!有规定的按》。。控,制性详细规划执行】   第十》八条  (用地功】能布局)《居住用地(R)【和商: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】(,B)分开《布局确需功能混合】布局时用地性—质编号排在首—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!其后的?为次要用地性质【   ?控,制性详细规》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!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!比例的按以》下,规定执行   (】一)非居住用地不得!用作住宅功能  】 (二)居住为【主要:用地性?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!布局的用地居—住计容?建筑面积不得小【于,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!0%居?住、商?业尽量分开布置【 ,  (三)》商业服务《业设施等为主要【用地性?质并与居住》混合布局的用地商业!计容建筑面积不得】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!的50%居住、商业!尽量:分开布置 》  :第十九条  (【零星用地管理)城市!建,。设用地应当符—合集约利用、—整体实施的原—则零星用地应当与】周边用地整合—。。使用不具备》整,合条件的零星用【地禁止实施》开发性居住、商业】项目可以《。实施危旧改造、市政!基础设施《项目鼓励实》。施绿地、广场等公益!性建设项《目因:用地:狭窄或者与城—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!。不具备单独建设条】件的用地应参照【零星用地管理办法专!门论证其利用方【式   第二十【条  (公益性设】施用地控《制原则)控制—。性详:细规划未明确—规划控制指标—的中小学用地(A3!3)、体《育用地(A》4)、医《疗卫:生,用地(A5)、【交通设施《。用地(S)》、公用设施用地(U!)等:公,益性设施用地—在符合相关专业【。设计规范的前—提下其规划条件可】以根据项《。目实际需要在设【计方案中审查确【定   第二十一】条 :。 (低影响开发【设施用地《)应利用城市绿地、!广,场、:道路、水《系等公共开放空间】在满:足各类用地主导【功能的基础》上合理布局低—影响开发《。。。设施并落实用地需】求   第》。二十二?条  (地下综合】管廊用地)新建【地下综合管》。廊,原则上无《需新征地但需划定其!三维:控制线明确管廊【的平面和竖向—规划位置同时还需合!理,确定地下管廊—配套:设施(?含控制中《心、变电所、—投料口、通风口、】人员出?入口等)的规模【。。、用地和建设标准以!及附属?。设,施(含消防》、通风、供》电、照明、监控【、报警?、,标,识等)的配置原【则和要求《并落实其《用地需?求,   ?第二十三条  (】城市道路绿地率【)城:市,。道路用地在满—足道路规划使用功】能的同时《还需保证一定的绿地!率应:符合下列规定 【  (一)》景观路?。红线:宽度:不小:于60米绿地率【不得小于40%【 ,  (二)红线宽度!。大于50米的道路】绿地率不《得小于3《0%  《 (三)《红线宽度在40【-50米《的,道路绿地率不得小】于25%   (四!)红:线宽度?小于40米的道路绿!地率不得小于—20% 《  (五)对于城市!。主次:干道、支路》等道路在满足—同,等道路?功能的前提下道路】横断:。面,设计应充分考虑低影!响开发设《施建:设需求优先选—用含绿化带的—横断面形式   第!二十四?条  (工业、学】校用地配套设施)】工业项目所需行政】办公及生活服—务设施用地面—积不:。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!地面积的7%建【筑面积?不得超过总建筑【面积:。。的15%严禁—在工业、学校项【目用:地范围内建造成【套住宅、《专家楼、宾馆—、招待?所和培训中心等非】生产性配套》设施   第—二十:五条 ? (:用地兼容)各类建】设应遵循土地使用与!建筑性质的相容性原!则并:按各类?建设: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!定,执行 各类建【设用地适建范—围表 ? 第《。二十六条 》(建设用地区—划)十堰《市城区规划建设用地!。划分为Ⅰ类地区和Ⅱ!类地区   Ⅰ类地!。区指水?、电、路、学—校等公共设施完备人!口密度在300人】/,平方公?。里以上的区域   !Ⅱ类地?区Ⅰ:类地区?以外:的区域   第二十!七条: (地块控制)建设!用地地块控制规【定,   (《一)建设用地地块的!。划分应以批准的控】制性详细规划为依】据,在建设用地出让时应!引导:城市开发《建,设由点状向面—状、局?部向片区开发—建设发展除》公益:性设施、《城,市基础设《施和保?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外!房地产?开,发项目建设用地在Ⅰ!类地区土地出让面积!不,小于2万《平方米Ⅱ《类地区用地面积不小!于3:。万平:方米   (二【) (海绵城—市指标控制)建【设项目规划设—计条件应明确海绵城!市的建设控制要求】在制:定地块出《让用地条件》。时应在土地出—让公告或合同中【明确:海绵城市《建设的规划设—计条件及控制—要求建设项目—。选址意见书和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应】具有海绵城市建【设强制性指标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阶段应核算低】影响:。开,发设施及其组合【系统设计《内容是否满足—强制性指标要求对于!。不满足强《制性指标要求的不】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   (【三) (改造区管】理)危旧房、棚户】区、城?中村、旧城》改造必须按照 “减!。量、加绿、留白【、降密、增高”的原!则进行编制改造【专项规划《老城区现有建—设用地成片》改造以一个》片区单元即四条【城市公共道路围合】区为单位最小1万】平方米以《上为:基准点启动》。不足1万平方米的】须与周边地块达成】统一建设《意愿且整体建设用地!面积达到1万平【方米以上方》。可建设   (四】), (改造区》的海绵?城市建设《要求)改《造区应加入海绵城】市的建设控制要求】并进行海绵化改【造的规划设计结【合建:筑、绿地、道路及】广场的改造建设【宜增加绿色屋顶、】透水铺装、生物滞】留,设施等低影响开【发技术措《施   (五—), (改造区实—施主体)危旧房、】。棚户区、城中—村,、旧城?改造原则上以区政】府为主体、以控制】性详细规划为依据、!以片区单《元为单位《组织编制改造规【划报市政《。府审批后实施未经市!政府批准不得改造】改,造,用地:。原则上采用净—地出让方式 第四章!。 ,建,筑规划?管理   第二十】八条:。 (建筑面积划【分)地上、地—下建筑面《。积的界?定  ?。。 (一)地下建筑是!指,建,设用地范围》。内建筑物置于室外】地坪设?计标高?以下且周边》被完全?掩埋的部分该—部分的建筑面积即为!。。地下建筑面积— ,  (二)地—上建筑面《积是指建设用地【范围内的总建筑面】积扣除地下建筑面积!后的建筑《面积   (三)】建筑物三面》被完全掩埋一—面全部露出且在另】一室:外地坪上内部有【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!按露出部分建—筑,面宽×20米计【入地上建筑面积 】  (四)建筑【物,。二,面被完全《掩埋其余二面—全,部露出在另一—室外地坪上内部【有使用功能的—。建,筑部:分按累积露出部分建!筑面宽×20米【。计入:地上建筑《面积依此类推   !第二十九条》 (:容,积率计算《)容:积率计算按以—下规定执行   (!一,)住宅建筑》 (包括公寓—、别墅等《)标准层层高不宜】大于:3.3米当住宅建筑!标,准层:层高大于3.3米】不大于5.1—。米,时不论层内是否【有隔层按该层—水,平,投影面积的1.5】倍计算建筑面积;】当住宅?建筑层高《大于5.1米时其】建筑面积在》2倍基础上按—层高每增加2—.2:米即:增,加一层 (不—含阳台部分》)计算 (跃—层式住宅、低层【式住宅等用》作起居室 》(厅)层高》在户内通高》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!计入超?高范围)   (】二)办公建筑 【(含:写,字楼)标准层—层高不宜大于4.】9米当建《筑标:准层层?高,大于4.9米不大于!。。5.5米时不—论层内是《否有:隔层按该层》水平:投影面积的1.5倍!计算建筑面积;大于!5.5米时其建筑】面积在2倍基—。础上按层高每增【加2.2米》即增加一层计—算,   办公门厅、】大型会议室》、大堂、中厅—、内:。廊、:采光厅等层高不【。。受,一般:层高:度控制此类功能【面积:按其水?平投影面积计算建】。筑面:积并计算容》积率   》。(三:)商:。业建:筑 (包括酒—店、临街商铺等各类!配套服务建》筑):标准层层高不—宜大于5《.4米大于5—。.4米不大于—6.1米时》不论层内是否—有隔层按该层水【平投影面积的1.】5倍计算建筑面积;!商业建筑层高大于】6.:1米,其建筑—计算面积《值,在2:。倍基:础上按层高每增【加2.2《米即增加一层计【算商住楼中商业裙房!顶部含结构》转换层层高在2.0!米,以,下时结构转换—部分不?计入层数 》  商业门厅、大堂!、中厅、《内廊:、采:光厅等层高不受一】般层高?度控制此类功—能面积按其》水,。平投影面积计—算建筑面积并计【算,容积:率(单?一空间达到20【00:平方米以《上大型商业用房建】筑,高度可根据功能【要求:适当提?高): ,  (四《)结构转换层层【高小于2.2米的】计算1/2建筑【面积不计入容积率】;层高在2》.2米至3.3米之!间的计?算,建筑面积不计入容】积率;超《出3.3米》。的参照第二十九【。条第 (《一)款实施 —  建筑底层设架】空,层,以柱、剪力墙—落地视觉通》透、空间敞开作【为公:共休:闲、交通、绿化等】公共开敞空间—使用的计算建筑【面积:但不计入容积率若】底层设计用于停【。。车,功能计?算全面积并计—算容积率竖直循环】式机械停车库(楼】)按:3.6米《层高计算建筑面【积后计算《。1/2?建筑面积并计算容】积,率 :  地面以上—建筑内避难层的结】构转换空间、—避,难空间?计,算,建筑面积《但不计入容积率 】  (五)建筑物的!阳台不论其》形式如何《。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!为,界,分别计?算,建筑面积《在主体结构》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!外围水平《面积计?算全面积;》在主体结构外的【阳台应按其》结构底板水平投【影面积?计算:1/2面积》有围护?设施的室《。外走廊 (挑—廊)应按其结构底板!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!/2面积;》有围护设施 —(或柱?)的檐廊应按其围】护设施 (或柱)外!围水平面积计—算1/2《面积   窗—台与室?内楼地?面高:差在0.4》5m以下且结—构净高?在2.10m及【以,上的凸 《(飘)窗应》按其围?护结:构外围水平》。面积计?算1/2面积窗台】与室内地《面高差在0.4【5m:以下且?结构净高在》。2.10《m以下的《凸 (飘)窗窗台与!室,内地面高差》在0.45m—及以上的凸 (飘】)窗不应计》算建筑面积 —  :(六)多个标高场地!宜采用分台地—设计:标高如?建筑室?外,平面标高不一致【时以周边最近的等级!最高城市道路 【(,。含规划)《标高:为准增加不超过【0.6米《作为室外《地坪 ?  仅作《为人防、《设,备用房 《(,应,标注:具体用途)、仓库和!车库用途的地下【室、半地下》室计算地《下建筑面积不计【入,容积率?;地下室在满足小区!停车泊位和面积的情!。况下:若设计为商业、娱】乐、办公、管理等】其它功能的计算建筑!面积按0.》5系:。数折算?计入容积率》面积 ?。  (七)工业建筑!、,体育:馆、博物馆和展【览,馆类:建筑暂?。不按本规《则计算容积率其【建筑面积的计算值】按照 建筑》。工程建筑《面积计算规》范 (GB》/T:5,0353-2—013)的规定执】行,   (八》)设:计单位应《在总平面图》上分别注明总—建筑面?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!筑,。面,积   第》三十条 (建筑【容,量)建筑容量控制要!求   (一—)居住?用地建筑密度、【容积率限定上—限指标并按 居住】。用地建筑密度、容】积率控制《指标表?执行除旧《城改造?、安置区建设容【积率可达3》.5外各类住宅容积!率不得高于2.【8已批控详规符合】规,定及下表的从其规】定不符合的》按本规定执行  ! (二)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!设施、商业服务【业,设施用地《建筑密度、容积率限!定上限?指标并按公共管理与!公共服务《设施、商业服—务业设?施用地建筑密度、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!行 (《三)工业用地的建设!强度:应符合工《业项目建《设用地指标控制表】要求   【(四)?。对未列入表30.1!。表3:0.2表30.3】的其它建筑和设施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!按有关专《业设:计规范的要求确定建!筑容量指标 — , 第:三十一条 》(容积率奖励—规定)建设》单位在其征地—范围:内为城市各类公共绿!地、广场提供—开敞式临高等级道】。路用地的规划—。主管部门可》根据其贡献大小和】可,。能给予奖《励具体?奖励办法是可—。相应增加建筑面【积最高增加奖—励容积?。率不超过1.0【且不超过规定容积】率上限  》。 (一?)核定建《筑,容积率小于2—时每提供1平—方米开放空间—允许增加建筑面【积1.2平方米 】  :(二)核定建—筑容积率大于等【于2:而小于3时每提供1!平,方米开放《。空间: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!.5平方米  【。 (三)核定建【筑容积率大于等于3!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!放空间允许增加建】筑面积?2平方米 》  第?三十二条 (—建,筑朝向)根》据十堰市城区地理】位置和气候条件【居住建筑朝向—以南偏东30度至】南偏:西15度《为宜并以南向为主】。朝向确需《东西向布置的建筑】物,应考:虑遮阳设施东西【向布置的居住建筑】以东向为主朝—向   《第,三十三条 (—日照:)十堰?市城区日照标准 】  (一)日照【分,析被遮挡建》筑与遮?挡建筑范《围的确定按》照 :湖北省?。建筑日?。照分析技术规范【(DB42/T【952-201【。4)有关条款—。执行   (二)】。住,宅,的卧室或起》居室以大寒日(真】太阳时)8:00-!16:00》之,。间底:层满窗不低于2小】时为日照《标准(学生宿舍【参照此?标准)   (三】)养老院、托儿【所,、幼儿园的》主,要生活用《房以冬至日(真【太阳时)9:00】-15:0》0之间底层满窗【不低于?3小时为日》。照标准  》。 ,(四)残疾》人专用住宅的主【。要居室医院、疗【养院:至少:半数以上的病房【和疗:养室:中小学半数》以上教室以冬至日】9:0?0-15《。:00之《间底层满窗不—低于2小时》为日照标准  【 (五)所有日照】。的有效时间》是指全天《累计日照时》间   第》。三,十四条 (》低影响?开,发设施?规划)建筑与小区的!规划设计标准应满足!海,绵城市相关规划所规!定的指标要求—。建筑与?小区的低影响开发系!统,应结合建筑》与小区的地形、地质!情况、规划指标、多!年平:均径流总量》控制率指标、—相邻市政《设施、河《湖水系和绿》地广场?等要素统一规划【设计   (一)尊!重原有?的地形地貌尽—。量依靠自然》排,水建:筑、道路《、绿地等竖向—。设计应有利于径【流汇入?。低影响开发设施  ! (二)建筑—与小区的径流总量】控制:无法满足《要求或?项目有?雨水:回用要求时》应按照建筑》与小区?。雨水利用工程—技,术规范设置雨水回用!系统   (三)建!筑和小区的雨—水调蓄设施建—设规模应根据雨水利!。用需求、《场地情?况、雨水径》流控制?。率要求等《综合确定 》  (四)应根【据项目的实际情况】优先利?用,低洼地设置生物滞】留设施、渗渠—等设施减少外排雨】量  ? (五)设置在小】区道路、广场及建】筑物:周边的绿地宜优先采!用,下沉式做法并采取措!施将雨水《引至绿?地   (六)建】筑宜:采取措施将屋面排水!引入周边的低影响开!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!、雨水?管渠将雨水》。引入场?地内的集中调蓄【设施:   第三》十五条 (》。建筑间距《一,。般规定)   (】一)建筑间》距除应满《足本:规定外还《须符合消《防、卫?生、环境保护、【防灾、通风和工程】。管,线埋设等《方面的规范和城【市设计要求  【 ,。。(二)居住建筑【。间,距应以满《足日照要求》为基础确《保建筑?通透:、自然天际线与【。环境协?调并综?合考虑采光、通风】、消防、防震、管】线埋设?。、视觉卫生等要求】   ?(三)?。住,宅正面?间距应按日照标【准确定的不同—方,位,的日:照间距系《数及天际线控—制具体可按不—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!表,换算  》 2、L为》我市:正南向住《。宅的标准日》照间:。。距   第三十六条! (居住间距—)十堰市《。城市规划《区内居住建筑最小间!距按:下列规定执行 【  (?一)七层及七层以】下高度不《超过24米的居【。住建筑其间距应符】合下列?规定:   1、》南北向?平行布置《的建:筑纵墙面与纵墙面的!间距新建区不—少,于,南侧:建筑高度的1.1】倍;:旧城改建区》不少于1.0倍东西!。向平:。行布:置的建筑纵墙面与纵!墙,面间距不少于东【侧建筑?高度的0.9—倍   2、建【筑,。纵墙与其主朝—向一侧?另一建筑山墙之【间的间距为》主朝向一《侧建筑高《度的0.6倍—且最小间距不少于】9,米与其背后》一侧:另一建筑山墙之间】的间距为主朝向一】侧,建筑高?度的0.5》倍且最?小间距不少于7【米   3、—建筑山墙与山墙【之间的间距不—少于6米   (】二):高层建筑间》距应符?合下列规《。定   1、平【行布置的高层—建筑纵墙面与纵墙面!的最小间距不少于】26米   —2、:建筑:纵墙:与其主?朝向一?侧另一建筑》山墙之间的间距不】少于1?8米与其背后—一侧另一建筑—山墙的间距不少【于16米 》。  :3、建筑《山墙与山墙之间【的间距一般为建筑】高,。度的0.3倍且最】。小不少于《13米?   (三)高【。层,建,筑与其它居住建筑之!间间距?应符合下列规定  ! 1:、平:行布置的高层—建筑纵墙面与—其主朝向一》侧的多层建筑—纵墙面之间的间距】应符合第三十六条第!(,一)款之第一项【的规定   2、平!行布:。置的多层建筑纵墙面!。与其主朝向一—侧的高层建》。。筑纵:墙面之间的间距应】按三十六《条第(二)款之第】。一项规定计》算   3、高【层建筑纵墙与其主】朝向一侧另》一多:层,建筑山?墙之间的间距为该多!层建筑高度的0.5!倍且最小间距—不少于1《2米与其背》后一侧另一多层建筑!山墙之间《的间距为该建—筑高度的0.4【倍且最小间距不少于!10米   4、】。多层建?筑纵墙与主朝向一】侧另一高层建筑【山墙之?间的间?距不少于18—米与其?背后一侧另一—高,层建筑山墙之间的】间,。距不少于14米【   ?5、高层建》。筑山墙与多层建【筑山墙之间的间【距不得?少于9米高层—建筑裙房与多层建筑!山墙之?。间的间?距不得?少于9米《若相邻两《座建筑其中一座【墙,面为防?火墙时?间距可?。适当减少《但不应少于》6米:   第三十七【条 (非《居住间距)》非居住建筑与居住】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!列规定  》 (:。一)居住建筑与其】南侧、东侧非—居住建筑的间距【按本:规定三十《六条执?行并应符合消防要求!。、卫生防护》要,。求及相应的设计规范!   (二)居【住建筑与《其北侧、西侧非居住!建筑的间距可按本】规,定第三十六条—的要求适当》减少但减少幅度【不得超过1》5%并应符合消【。防要:求、卫生防护要求】及相应?的设计?规范 ? , 第三十《八条 (间距折【减)非居《。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!距可按本规》定第三十六条要【求适当减少但减【少幅:度不得?超过20%并应【符合消防《间距:要求、功能要求【和相应的设计规范】   第《三十九条 》(间距扩《大)大?、中、小《学教学楼、养—老院、幼儿园—、托:。儿所、医院》病房楼、休》。(疗)养院的—住宿楼与《相邻建?。筑(含居住建筑和非!居住建筑)》建筑间距除应符合】本,规定第?三十六条要》求外还应在各自应】退距离基础上加【大15%   第】四十:条, (非平行间距)】非平行?布置的建筑物按【建筑:物之:间的平均距离计算;!非,平行布置的建筑之】间最近?点的距离不少于标】。准间距的0.7倍;!非平行角度》超过60°的间【距按建筑物》纵墙面对《山墙面的距》离计算 《  第四《十,一条: (间距计算方式)!建筑:间距计算需同时【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!  (?一)建筑物间—距按最凸《出的外墙轴线间距】计算   (—二)建筑物纵—墙面外挑《阳,台、楼梯平》台、走廊及凸出辅】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!度超:过纵:墙面:。长度二分《之一的其间距—。按最:大外凸部分轴线的垂!直投影线计》算  ? (三?)居住建筑山墙设】置,外挑阳?台的建?筑间距按《阳,台边线轴线的垂直】投影线计算   (!。四)当两幢建筑之间!有地坪?差时其差额小于1】米时不?计地坪差大于—1米时将遮挡阳光的!建筑物提高或—降低:到相对高度计—算间距;若被遮【。挡的一侧建筑底层及!以上裙楼为商—业,用房:(,或其他?非居住用房)—时计算日照间—距可减去该建筑商】。业用房(或其他非】居住用?。房)层?数的高度 》  (五)条形【平面:建筑:山墙宽度超过14米!。(含14米)—时按建筑长边计算】间距点式平面建筑】山墙:开有卧室窗且以该山!墙为此套《住宅主朝向的该【山墙按建筑长边【计算间距  — 第四十《二条 (建筑物退让!一般要?求)沿建筑基地【边界:和沿城?市道:。。路、:。公路、河《道、:。。天,。然气(高压)主干】。。管和:铁路两?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!区范围内的建—筑物其退让距离【除符合?消,防、防汛、交通【安全和兼顾相邻用】地单位?利益等方面的要【求外应同时符—合本章的规定  】 第四十三条 (退!让地界)《。建筑物后退》用地界线按》下列规定执行 【  (一)相邻建筑!双方各?自从建筑用地—界,。起计算后退距离  ! 1、相邻建—筑高度等《同的其后退距离【不少于本规定前【。文规定建筑间距的】一半   》2、相邻建筑高【度不等的按建筑【高度比例《。。计算各退够规—。定距离   3、】多层:建筑纵墙《后,退用地界线不少【于6米山墙》后退用?地界线不少》于4:米;高层建筑—。纵墙后退用地—界线不少《。。于15米山墙后【退用地界线》不,少于6米   (二!)相邻各类公—共,绿地新建各类建筑其!最小离?。界距离   1【、多层建《筑,离界距离不得少于6!米,山墙不得《少于4米《。   2、高层建】筑离界距《离不得少于12米山!墙不得少于6米【   (三)地下】建筑的离界》距离不少《于地下建筑》物深度 (》。自,室,外地面至地下建【筑物底板《的底部距《离)的0.》7倍且最小不—得小于5米地下室顶!部标高超出在相邻地!块正负零标高的超】。出部分按地上建筑的!规定退后地界   !第四十四条 (退道!路红线)建筑物退】道路红线《按下列?规定:执行 ?  (一《)沿城市《道路两侧新建、【改,扩建建筑物其后退规!划道路红线的距【离须按已批准的控制!性,详细规?划、修建性详细规】。划和本规定执行【并且须满《。足,表44的规定 【 , (:二)新?。建有大量人流—、车流?集散:的公共建筑》除应满足表》44要求外其主要出!入口面后退规划道】路红线不少》于30米并按规范留!出临时停车和回车】的场地? , , ,(,三)临城市主—干道修建《。的通透式围墙、【绿篱退道路红—线距离同《建筑物后《退红:。线距离其形式应美】观,、通透不临道—路修建的围墙不得】超过其用地界线【 ,  (四)退—让道:。路红:线距离范围内未【经,审,批,不得设置踏步—、花坛等构筑物 !  注1、道路红】线指规划《的,城市道路《路幅的边《界线含车行道、人行!道   2》、城:区道路等级详见十堰!市城市总体》规划2?0,11-2《030、综合—交通规划及审—批,。的,各道路方案 —  3?、建筑?后退有特殊要求的景!观道路的距离另【行规定   第四】十,五,。条 (退让空间用途!)本规定《。后退规划《道路:红线距?离应从底层凸出外】墙起计算外挑部【。分垂直?投影线超出底层凸】出外墙的按》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!线起算退出区—域应无?偿作为市政道路拓宽!及绿:化、休闲、慢行区】不得用作停》车场   第四【十六条 《(交叉口退》距)道路交》叉,。口四周的《建筑:物后退道路规—划红线的距离按下列!规定执行  — (:一)临?城市主?干道交叉口建筑物后!退道路规划》红线的距离按以道】路中心线交点为圆心!。。以100米为半【径画圆此范围—作为公共空间  】 (二)临城—市次干道交叉口、】建筑:物后退道路规—划红线的距离按【以道路交叉点为【圆心以60米为半径!。画圆此范围》。作为公共空间—   第《四十七条 》(建筑墙《外设施)临街建筑】墙外设施的设置应】符合下列《规定   (一【),外,包柱、门廊、踏步】、花台、《。采光井、《橱窗:。、,招牌、污水》。处理:设施等不得超越【建筑红线   【。(二)建筑基—础、地下室、工程内!部管网、车道—变坡线等退后规划道!路红线不《得少于10米 【  (三)》沿城市主干道—的建筑临街一侧不】。宜布:置卫生间、厨—房、敞开式阳台 】  第?。四十八条 (退蓝线!。)沿河道规划—蓝线两?侧新建建筑物—其后退河道》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!少于:50米有绿化景观】要求的应加大退【距  ? 第四十九条 【(退铁路)》铁路线路《。两侧:应当:设立铁路线路安全】保护区铁《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!范围从铁《路,线路路堤坡脚、路堑!。。坡顶或者铁路—桥梁(含《。铁路、?道路两用桥)外【侧起向外的距离【分别为 《  (一)城—。市市区高速》铁路为10米其他铁!路为8米;》   (《。二)城市郊》区居民居住区—高速铁路为12【米其他铁路为10】米,。;   (三)村镇!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!为1:5米其他铁路为1】2米;   (【。四)其它地区高【速铁路为《20米其《他铁路为15—米   沿铁路【两,侧兴建建筑工—程必:。。须避开铁路线路安全!保护区并还应符合】以,下规定   (一)!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!工,程与最外侧》钢轨距离不得少于】3,0米   (二【)铁路支线、专用】线两侧的建筑工程】与最外侧钢轨的距】离不:得少于25米 【  (?三)铁路两侧的【围墙与最外侧钢轨的!。距离不得少于—2,5,米围墙的高》度不得小于3米【   (四)涉及铁!路道口、桥梁、隧道!、高:切坡路段《的工程设计须符【合铁路管理的有关】规定   第五十条! ,。(道路隔《离带)公路规划【红线两侧划定隔离】带在隔离带范—围内:不,得新建任何建(构】)筑物?隔离带宽《度具体规定如下【。 ,  (一)高速公路!两侧各50》米,;   (二)国】道两侧各《30米?;   (三—)省:道两侧?各25米县道两侧】各20米   【第五十?一条 (《交通分析)凡符合下!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!目应进行交通影响】分,。析核:定地块建设容量确】定建筑后退道—路红线距离、出【入口位?置及外部《交通的衔接组织、】停车泊位、步—行交通及其》他交通设施为建设】项目:的确:定提供依据  【 (一)《有较大人《流、车流集》。散的公共《。建筑(体育》场馆、?影剧院、《展览:馆、车站、市场、物!流中心及面积大【于2万平方米—。的会议中《心、:商业、?办,公、旅馆、餐馆、娱!乐、:医院、学《校);建《筑面:积超过5《万,平方:米的居住项目;【   (二)大型城!市交通设施如铁【路客货站场、公路】客货站场、机场、】码头、公交枢纽、轨!。道,交通:设施、公共停车场】等;   (三)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!交通管理部》门认为对城市交通】有严重影响》的其他建设项—目   第五十二】条 (小区》配套)住宅小区【。建设除按国家规【范配套相《关服务设《施(道路《、,停车场、绿地—、物:。业用:。房、:。超市、活动室、消】防,控制室?、警务室、》幼儿园、公厕—、卫生室、监—控设施?等)外必须配套相关!设施并符合下—列规定 《  (一)居住【规模不低于》100?0户时?按城市居住区—。规划设计规范—配套相关公共设【施并利用小区—空地、绿地、—露天停车场等开【敞,空间预留《应急:避难场所 》  :(二)居住规—模2:00户至100【。0户时除按规定配套!组团:级公共设施外—需专门配建建筑面】。积不小?于50平方》。。米的:公共:厕所一座建筑面积】不小于?80:平方米的垃圾收【集用房一座   】(,三)新建居民小【区社区用房面积配置!不,低于3?2平方米《/千人?居民文体活》动用房?配置不低于2—5平方米/千人【。物业用房管理不少于!规划住?宅面积的3‰(最少!不,得低:于40平方米—)居住户数》在100《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!需配建不《低于:500?平方米的小》商品和农副产—品超市用房  【 (四)《对以住宅《建设为主的商住混合!用地其商业用房【宜,在一个临《街面集中、独立【。设置对单栋混合用】地建:筑依据规划》设置的临街多—层住宅建《筑裙房不应超过三】。层临街高层》住宅建筑《高度50米以—下的,裙《房,不应超过四层—建筑:。高度50-》100米的,裙【房不应超过五层【用地规?模较大的商业兼容居!住用地商业用房【与住宅用房》应分离建设不—得采用楼下商—业、楼上居住的【混建形式   【(五)高度在40米!(,含40米《)以上的非临街面住!宅建筑底层》须设置为架》空层:架空:层,除必要的入口、门厅!和通道外应设置【为绿化、居民健身设!置,等开放空间》不得设置为停车位】   第五章 景】观控制   第五】十三条 (天际【。线控制)建》筑,布,局应保?证建设?。用地内部《环,境与城市外部空间】的通透?按规定?控制天际轮》廓线留足视线通廊】对天际线有重大影响!的其高度、体量【要进行专题论证  ! (一)二类居住用!地,建筑控制《高,度为18米、24米!、30米、45米】、60?米,、,80米、100米】等档次原则上要【求同一居住用—地内不少于地上【。建筑面积10%的住!宅建筑其建筑—高度比建筑控高下降!至少一档  — (:二)多层住》宅最大连续面投影】长度不大于70【。米高层住宅最大连续!。面投影?长度不大《于60米   (三!)临景观路一线【布置的?主体建筑开敞面的】。宽度总和《不得少于其规—划用地临路一侧面宽!的50%;并—保留视线《通廊   》(,四)临城市主—干道一线布置的主】。体建:筑开敞面《的宽:度总和不得少于【其规划用《地临路一侧面宽【的40%《   (五)临【水地区一线布—置的:建筑开敞面的宽【度,。总,和,不得少于其》。规划用地临》水一侧面《宽的5?0% ?  (六)临山【。体地区一线布—置的:建,筑,开敞:面的:宽度总?和不得少《于其规划用》地临山体一侧面【宽的40%  【 (七)《临山、临水》建筑布局应遵—循近低?远高的原则   (!八)桥梁、车—站、加油《。站、隧道、交叉【口及周边建》筑应进?行专:题景观设计》与城市空间形态【和山水环境》相协调体现文化内】涵   高》度超过15》米,的商业裙《房按照主体建—筑的要求执》行   《第五十四条 —(高层建筑》布局)?高层建筑成》组群:布局的应当》结合:地形高差和周边环】境,形成富?于变:化的城市天际—轮廓线不得》以单纯日照达标呈“!梅花桩”式布—局;地形高》差不大的不宜采【用同一或者相近建筑!高度的?。布局方式 》  :第五十五条 (建筑!功能)建筑物—不得同时《兼有工业和民—用的性?质及使用功能;【不得将住宅改建为】娱乐、餐《饮等其?他,用房   第五十六!条,。 (建筑风貌)建】筑风貌控制的—一,般原:则及历史建》筑保护要《求   (一)【建筑:体型、体量、建筑风!格和:。。色彩应符合十堰市城!市风貌特色规划、】。控制性?详细规划《和城:市设计确《定的原则   (】二)在?历史文化街》区 、历史文化【名,镇、市级以》上,文物保护《单位、工业遗产区、!传统风貌区等—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!内,编制修建性详细【规划应?符合有关保护规划】的规定其修建性详】细规划可以结合实际!情况确定专门—的建筑密度、—绿地率、建筑间距】等并对建筑高—度、体量和风貌做】。。出具体?要求经?依法审定后执—行   《历史文化保护区、】工业遗产区、传统】。风貌区内的街巷和】民居宜采用逐步整治!的方式、《维护:街巷传统格局—、尺:度和风貌对有历史价!。值的建筑应当重【点保护?   鼓励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建设项【目吸纳传统》建筑在总体格局、空!间,尺度、?风貌塑造和环—。。。境特征等方面—的精髓丰富城市文】化内涵?   (三)文物】。保护:单位、历史》遗址、?优秀近现代建筑【及工业遗产应当按】照国家和本市有【关规定予以》。保护和利用 —。 , 文:物,保,护单位、优》。秀近现代建筑—应当原址保护因公共!利益需要迁》移的优先采用—。原地迁移《。方式:;确无条件的征得相!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异!地迁建?   建设项目中】保留的文物保护单】位及优?。秀近现代建》筑可以不计入—该,项目的容《积率和建筑密度【指标   第—五十:七条 (建筑立面】)沿城市主次—干道、?临河(水库)及【临公共绿地和广场的!建设项目临街面室】外阳台应作统一的封!闭,处理所有建》筑室外空调机位、】落水管、《。。太阳能等各类管线设!施必须隐蔽设置必】要时:。设置管道井以减【少对建筑《。外立面的影响;住】宅屋顶统一设置太阳!能安装?台架统一管线布【置其:太阳:。能设备的设计—与安装应与》建筑屋顶有机结合不!得影响建筑美观【;建筑外立面一经】审定不得《擅自改变《;,临城市主次干道建(!构):筑物:外立面装修》改,造(含?户外广告位)必【须按程序《经审批方《可实施 《  第五十八条【 (建?筑,色调)各类城市【建筑原则《上,采用风貌特色—规划指?导色调以青》灰、丹?黄两个色系为主不宜!采用:大红大绿等鲜—艳刺目的《外观用色禁止使【用低档次的外墙装】饰应充?分利用现代》环保科技饰材—体,现城市与自然—山水环境的和—谐   第》五十九条 (户外】广告)商业建筑物附!设户外广告应结合外!立面统一设置其【尺度:和风:格应与建筑造型【。相协调并《体现街区特色户外广!告位:不得影响《街道景观视线和平】面轮廓的尺寸建筑方!案一经审定原则上】不,再批建新的户外【广,告位   》第六十条 (街道】。及,地面附着物)城【市街道的人行—道在保证其宽度【、连续性和无障【碍的同?。时应:按规划要求采用统】一的材?质和形式铺设以形】成,街区风格公交车【站、治?安岗亭、标示物、】强弱电箱《体等设?施应统?。一规划布置在城市】道路车?行道以外《对垃圾?站等配?。套设施进行有效遮蔽!城市公共厕所应尽量!设置于公《共建筑角《落减少独立设置 】  第六十一条 (!。城市亮化)临城【市主干道两》侧、主要河道—两岸:和城:市广场的全部建筑、!临城市次《干道的公共建筑和高!层建筑应进行—建筑室外夜景照明】设计原则上屋—顶及一、二》层楼以日《光型:。泛光灯亮化减—。少使用轮廓灯—、跑灯及《其它色调灯建筑【物的夜景《。照明设计与建—筑方案同步报建【、同步?审批同?步验收 第六章【 居住区道路与停】车场(库《)   第》六十二条 (居【住区道路)居住区内!道路分?为居住区道路、【小区路?、组:团路和宅间小路【四级居住区道—路红:线宽度不《小于20米小区道路!车,行,道宽度不小》于12米组团路车】行道宽度不小于【6米宅间小路路面】宽度不小于3米【小区道路与城市道】路之间?衔接的起《坡点应设在小区【以内提供《交通:通行的开放式—小区每个小区必【须有不少于2个通】往不同市政道路的】出入口及路线以减】少对城市交通的影】响小:区出入口距》离城市道《路,。交叉口距离不少【于,100米   【第六十三条 (居】住区道路低影响【开发设计)在满足道!路功能?与安全、《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!充分考虑面源污染】控制和?地表径流削减充分利!用,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!绿地空间落实—低影响开发》。。设,施,。   (《一,),道路人行道可—采用透水《铺装新建区轻荷载】的非机动车道和机】动车道?可,采用透?水沥青路面或—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!透水铺装设》计,应满足国家有—关,标准规范的要求 】。  (二《。)结合?道路横断《面和排水《方向:建设生物滞留设【施、植草沟等—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!渗滞:、调蓄?和净:化等方式实》现道路?。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!  : 第六十四条 (停!车)停车位》设置:规定 ?。  (一)》新,建住宅用地的机动】车停车应《以地下停车为主【临主次干道建筑必须!保证地下两层—专用停车场除建【设专门立体停车库外!地下停?车,位不得以立体停车位!计算地面停车率【。一般住宅不超过【。15%保障性住【房和集体宿舍不超】过40%并应将不】少于5%的停车【位作为访客停车向】公众开放  — (二)建设用地停!车位应满足建设项目!配套停车位控制表】的规:定   本规定的建!筑物停车泊》位单位指标机动车】以当量小汽车—为计算单位》    注—1、地面停车场【每台标?准车位占地》25:㎡~30㎡;—        2!、停车楼和》地下停车库每台标】。准车:位占:。。地30㎡~3—5㎡   (—三)停车泊位大于5!0辆:的出:入口:不少于2个出入【口间距?不少于15》米;:停车泊位大于500!辆,的出入口不少于4】个出入口间距—不少于1《5米并应当单独设置!人,流专用出入口   !(四)?停车场 (库)出】入口不宜沿》城,市快速路《、主干路设》置出入口距》离人行?天桥、地道口、【桥梁隧?。道引道不少于—70米距离城—市道路?交叉口距离不少于9!0米;停车场 (库!)地:下出入口距离—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!20:米   (五—)停车场《应当按 无障碍设】计规范?(G:。B5076》。3-2012)的】规定设?置,残疾人停车泊位 】  第六十五条 (!停车:场低影响开发设计)!停,车场规划设》计时宜配《套布:局绿化用《地形成适当的分【隔以便于将雨水引入!绿地进行《综合处?置地:面公共停车场的硬】化地面应优先—选用透水铺》装并:配建蓄水模块等蓄】水设施对《经过分隔绿带和【。透水铺装等低影响】开发设?施过滤、净化后的】。雨,水进行收集并用于洗!车、广?场冲洗和绿地浇洒 !  第七《章 生态《保护与中《水利:用,   第六十六【条 (?山体保护《与利用)城市规【划区内?的山地保护与利【用应坚持《统一规划《、生态第一》、保护为主、科【学利用的原则   !(一)城《。市总体?规划、?。控制性详细规划、】绿地系统规划及山体!保护、生态等相关专!业规划?应严格保护原有生】态,基底构建 “山水林!。园,湖”的?整体生态网》络将所要保护的山】地设为“禁》建区:”并公布《。。并,对,区内的?。裸地、荒《草地、闲置》土地进行综合—整治减?少自然灾害》和水土?流失增强水》保能力对于城市建】成区内的绿》地,应以 “绿》。线”明确划定控制】范围   (—二)山地整》理项目必《须依照山地利用规】划 :(竖向规划)—或所在?片区的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(修建性详细规划)!严,格实施坚持整—理治理结合同步实施!不得:破坏山?林植被影响城市景观!   ?(三)对山体植被】完好:地区除必须建设的市!政公用设施外从严控!制开挖?开山建设《  :。 (四?)建设工程开山项】目必须?按,行政审批程》序办:。理 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 (山【体开挖)及》红线图   (五】)位于山体》周边:的城市建设区应布】局山体截洪》系统降低汛期山洪对!城市建设区的—危险性   (六】)施工中的》支护设计《、挡墙、护坡—、抗滑桩等》。设施:不得超出规划设计】条,件所:界定:。的用地红线或征地界!线等内?。容 :  (七)城市绿】化应符合 “35】15”的要求即【在城市道路300米!距离:布,置≥500平方【米,绿地1000米距】离布:置≥5000平【方米米绿《地   《第,六十七条 (生态廊!道)城乡规划确【。定的:保障城市生》态安全的生态廊道、!组团隔离带应当严】格保护?除排危抢险、重【大市政基础设施、】。军事:设施建?设活动外严禁破坏生!态环境和自然景【观的建设活动 【  外围生态绿【地在:满足自身功能的【前提:下应充?。分利用大面积的【绿地与水体设置雨水!渗滞、调《蓄、净化为主要【功能的低影响开【发设施?消纳自身及周边区】域雨水?径流:   城市建设区】内的生?。态廊道?和绿地应《。结合场地竖向—增强其雨水入渗、】滞,蓄能力并《可作为城市》。建设区雨水径流调蓄!、排放的辅助通道 !  第六十八条 (!水敏感空间保护【)应将河流、湖泊】、湿地?、,坑塘、沟《渠等水生态》敏感区纳入城—市,规划区中的非建设】用地 (禁建区、限!。。建区)范围提出蓝】线控制宽度并划定】城,市蓝线加《以保护  》 (一)《对于水生态》功能:受损以及过度硬化】的河道?在满足防洪要—求的前?提下应进行生—态,修复并?和两岸用地规—划进行充分衔接 】  (二)根据城】市排水防涝的需要和!城市景观建设需【。求识别规《划区域内尤其是城市!规划新建地区需要新!。开挖的水系并—和用地规划相协调确!保水系用地在总【规,及控:规中:得以落?实   《。(三)水敏感区【域应以保护为主确需!建设的优先布置为绿!地、广场等用地根据!城市地形标高和河流!水系识别城市—排水通道《并和城市道路—交,通规划和《城,。市排水防《涝规:划,。进行有?效衔接   第六十!。九条 ?(中水利用)城市中!水利用应《按下列规定执行 】  :(一)景《观用水水源不得采】用市政自《来水和地下井水【。   (二)—当,具有城?市污水再生水供应】管网时建筑中—水应优先《采用城?市再生水  — (三)凡符合以下!条件的工程应设计】中水:处理设?施并应与《主体:工程同时《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。、同:时使用   (【1)建筑面积—大,于2万㎡的宾馆、饭!店、:公寓:等,。; : , (2)建筑—面积大于3》万,㎡的:机关、科研单—位、大专院校—和大型文《娱、体?育等建筑;   】(,3)建筑面积大于】5万㎡,或可回【收水量大于15【0m3/《d的居?住,区和集中建筑区等】。;   (》4):应配套?建设中水设》施的建设《项目如中水》来源水量或中水【回,用水量过小 (小于!50m3/d)【应设计安装中水管】。道系统   (【四)雨水和》中水:等非:传统水源可用于景观!用水、?绿化用水、汽—。车冲洗用水、—路面地面冲洗用水】、冲厕用水、消防】用,水等非与人身接触】的生活用水还可用】于建筑?空调循环冷却系统的!补水   (五)】在进行各类建筑【物和建筑小》区,建设时其《总,体规划设计》。应包括污水、废【水,、,低影响开发》设施、雨《水资源的《综合利用和中—水设施建设的内【容   《第八章 市政及管】线  ? 第七?十条 (净》空保护地《区)航空《港、气象台、电台、!电视发射《台和无线电通信【 (含?微波通讯)及监【测设施周《围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建(构)筑》物其:高度应当符合有关】净空:保护:控制:的规定   第【七十一条 》(隧道周边)—。隧,道洞口周边》建筑控制   (】一):。位于隧道洞》口,上,方,建筑以隧道拱—顶中心线与隧道顶部!现状地形相》。交点为?基点垂直《隧道:方向形成计》算基线隧道顶—部现状地形坡—度大于1∶1.【5的按照1∶1.】5放坡后与现—状地形的《相交线?即为隧道顶》部的建?筑控制线该建—筑控:制线距离《计算基线《大于50米的按【照5:0米划定;隧道【顶部:现状地?形坡度小于或者等】于1∶1.5—的建筑控制线距【计算基线《的,水,平距离按照2—0米划?定   (》二)临隧道洞口【。两,侧建筑其《建筑控制线与隧道】结构内边缘距离按照!20米划定该—建,筑控制线须延伸至】隧道洞口以外其延】伸段:与计算基线》的,距离按照《30米划定 —  (三)隧道【上方或者隧道两侧结!构内边缘50米范围!内原则上不得—建设确需建设—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!论证并报有关—部门审批确保现【状隧道安全及规【划隧道具备建设条件!   第七》十二条 (水—体周边)位于建设】用地:内规划保《留的自然水》体,周围的?从自然河床外边线】起算退让5》0米;渠化》的,从,渠化工?程外边线起》算退让20米河【道两侧依据城—市风貌?特色规划对河道景】。观特色的定位构【建以河为脉的组【团,。景观发展格局—强化:城水:相融特色风貌   !第七十三条 —(交通设施、—。公用:设施与道《路控制边《线、:建筑控?制线及建设用地红】线的关系)城市交】通设施、《公用:。设施:在用:地条件受限时在保】证,现状建筑结》构及管线安全的前】提下可以布》置,在道路控制边线与】建筑控?制线:之间  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城市—交,通设施、公用设施】的建 (构》)筑物地下部分【与建设用地》红线:的距离?应当:满足安全要求—  : 第七十四》条 :(公路两侧建筑【控制线、防护—。绿带:的划定)在公路两】侧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筑的其建筑控!制线、防护》。绿带按照以》下标准划定》  : (一)高速公路正!线,两侧建?筑控制线距高—速公路中心线不得】小于66米其中防】护绿带?不宜小于50米【临高速?公路立交匝道的【建筑:控制线距《立交匝道外路肩边】缘,不得:小,于50米该范围为防!护绿带   (【二)国道两侧—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!心线不?得小于40米之间】为防护绿带   】(,三)省道《两侧公路红线距道路!中心线15米建筑控!制线距道路》中心线?不得小?于30米之》间为防护绿带—  : (:四)临立交匝道建】筑控制线《按照相交公路中等】级较高的标准划【定  ? (五)公路隧道】的建筑控制线按照本!规定第七十一条【执行   在城市规!划区内相关规划控制!标准高?于上述规定的—从其规划《   因高边坡【、地质条《件等原因公路用地】距离建筑控制—线小:于规定距离或者突】入相邻用地》建筑控制线的该相】。邻用:地建:设,时应当进行结构安全!性评估确保公路安】全   防护绿【带内可以《按照有关规定架设杆!路,、埋设管线》设,置道路、公》厕、:垃圾站、轨道及其】附属配?套,设施(出《入口、风口、冷却】。塔、区间线路—、试车线)等市政】基础设施   第七!十五条 (项目【配套管线、设施建】设)建设《项,。目应当进行》综合管网设计并【与主体?工程同步实施  】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设《工程时自身应当【配,置的水泵结合—器、消火栓、—室外消防《环管、排泄洪、上下!水,、各:。类检查井等工程【内部管线设施不得】超越道路《控制边线且不宜高】出相邻道路》公共区域标高—   与《城市主、《次、支路相接的小】。区车行道《其,车,道变坡?点标高应《当与:相交城市《道路中心线标—高一致其位置不【得超越道路控制边线!且,距离不小于5米其】竖曲线不得超越【道路控制《边,线   《建设项目配建—的垃圾转运站—、污水处《理设施、公厕等环境!敏感项目应当先期】建设或者与项目同步!实施作为《验收必备条件之一】 ,  第七十六条 (!建筑与现《状管线的间距—)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的《。建 :(构)筑《物的基础与现状给】水、排?水、:燃气管 (沟—)道的净距不应当】小,于3米 《(与建筑配套的相应!管线除?外)与?现状:电力电缆或者其管】道、通信电缆或者其!。。管道的净距不应【。当小于1.5米  ! 第七十七条 (】建筑与架空电力线的!水平距离)新建、改!建,、扩建建《筑的外墙 (含【阳台、?飘,窗、外廊)》与架空电力线的最】小水平距离在满足】有关法律规定及技术!规范:的前提下架空电力线!边导线外侧水平延】伸在以下《距离以内 (含垂直!于,地面所形成的两平】行面内的区域)的】建筑设计方案必须】征求电力部》。。门意见  》 (一)1千—伏至:10千伏的线路10!米;:   (二)35】千伏至1《10千伏的线路1】5米;   —(三)22》0千:伏至:500千伏》的线路50米—;   (四)超】过500千》伏的需?专题论证  — 在铁塔周》边 (有地》形,高差时?。以相:。邻的坡顶《或,者坡脚起算)40】米范围内不得新建、!改建:、,扩建:建筑和城市道路确有!建设必要的应当采】取必要的工》程措施确保铁塔安】全并征求电》力部门?意见   第七十八!条 (架空市—政基础设《施与现状建筑物水平!距离)?除人行天桥、轨【道、电力设施外【的其他架空》市政设施距现状建筑!物的:最小:水平距?离应当符合》以,下规定   (一)!架空市政《设施顶面标高低于】现状:房屋底层标》高的不得小于5米 !  (二)架空市政!设施顶面标高高【于现状房屋底层【标高的不得》小于10米   第!七十九?条 (架《空电力线与现状建筑!及规划?地面、道路的—垂,。。直距离)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架空电【力线与建筑物、地面!、,山,坡、峭壁、岩石之间!的距:离应当符合》以下要求《并征求电力》部门意见  】 架空电力》线跨越铁路》、轨道、航道、【等级公路的应当满足!有关:法律规定《。及技术?规范:的要求并应》当征求?相,关主管部门意见 】  第八十条 (】。。铁路保?护)沿铁路两侧【新建:、改建?、,扩建:的建: (构)筑》物应当符《。合以:下规定   跨【越或:者穿:越现状及《规划铁路以》及涉:及铁路道岔、桥梁、!隧道、高切坡路段的!工程设?计需征求铁路—主管部门《意见交通设施、【公用设施确需跨越】铁路的宜与》铁路正交并优先【采用下穿方式同【时采取相《应安全防护措—施市政桥梁》。原则上?不,得上跨高速铁路;确!需上跨的必须采取封!闭措施   第【八十:一条: (现状道路—保护)?现状道?路,位于规划道》路,控,制边线?。。之,外的现状道路的功】能未被已实施的规划!道路取代前项目建设!不得占用现状道路 !  第八十二条【 (河?流保护)城市的主要!。河流、?主要支流及其蓄【水水面?均应当予《以保护   在河】道两侧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建 (构)筑】。物不得侵占主行洪断!面并应当遵守—以下规?定  ? (一)除修—建道路?。、桥:梁可以横跨》。外禁止封《盖;   (二)在!河道两侧和》水面四周应当按【照规:定留出污水截留【管道位置以及供【人行、?车行使用的连续【道路用地和》绿,地;  《 (三?)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建 (构)!筑物建筑控制—线距主行洪区边缘】的距离以渠》化岸线?、自然河床、水面线!为序按照《次级:河流不小于5—0,米,、主要支流不小【于30米、一般【冲沟不小于2—0米划定《;   《(四)改变河流性状!后原控制的水—面面积?与绿化控制面—积之和不得减少蓄】。水水面以坝》顶标高 (》无坝的以《泄水口标高)—起算向岸侧后—退距离不小》于,20:米;   (五)】确需在河道》内布:设管线工程的应【当在坡?。脚布置并《采取措施《确保管道不渗漏不得!阻碍河道行洪—并征得水行》政主:管部门?同意 ?  第八十》三条 (特》。大,型桥梁安全保护区】)规划?及现有特大型—桥梁以桥《。梁边缘起算 —(规划桥梁按—照双向8车道计)5!0,米范:。围内为禁建区5【01:00米范围内为大桥!。陆域安?全保护?区上游300—米、下游《150米范围内为大!桥水:域安全保《。护区水域《与陆域分界线为【滨江路(含规—划,滨江路)或者—桥台   在—禁,。建区内除该桥养护】必需的设施》外不得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—其他建筑确需建设】城市市政基础—设施的?应当专题论》证;在陆域》。安全保?护区内从事建设行】为,应当征?求,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意见—  : 第八十四条 (特!。大型桥梁绿化设置要!求,。)在汉江等河流上】规划、建《设桥:梁,时除轨道交通专【用桥外?桥梁两端必》。须同:。时建:设不:小,于30000—平方:米,的桥头绿地 —  第八十五条 (!道,路临时用地使用)因!道路工程放坡、拆】迁等原因超出道路建!设用地红线》外的用地可以作为】。道路临时用》地相:邻建设项目》的实施?应当保证道路设【。施,安全   第八【十六条 (》公交停车港设置【)新:建、改建、》扩建道路《应当设置港湾—式,公交站要求符合以下!。规,定   (一)同】侧停车港的间距宜为!5,。00800米 【  (?。二):新,建港湾式停车港直】线,段有:效长度不宜小于30!米其宽度不得小于】2.75《米,;,。。划线式停车港—有效长度不》宜小于30米其车道!。宽度不得小》于3.5米 —  (三)停车港出!。入口单边渐变—段长:度不:得小于30米   !(四)对向设置的停!车港以渐变段起点】起算应当朝车辆【前进方向错位3【0米以上设置   !(五)停车港区域人!行道宽度不》得小于该道》路,人行:道宽度 《  (六)交叉口附!近设置?的公交停车》港一般?设在出交叉口方向】距路缘石《圆,角切点?不小于50》。米   第八十七条! (公?交首末站设》置标准)公交首末站!宜结合公交停车港】相对集中设置—每处用地《面积宜为3000】400?0平方米《。   第八十八条】 (大型公共建筑】的小:型客车?候,。客车道)《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—有较大客运》车流需求的大型公】共建筑应《当,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!设置专用的小型【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!客车道?。宽度不小于3—米每条车《道长度不宜小于50!米   第八十【九条 (人行天桥】。)从严控《制架:设人行天桥城市主】。、次:干,道上空原则上—不设人行天桥确需】在城市道路上架设】人行天?。桥时天桥《的宽:度不得小于3米天桥!下的净空高度不【得小于?5米天桥上及—。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!营性设施《。以及其他与人行交通!无关的设《施   用地条件受!。限时人行天桥—可,以超出道路控制【线布置独立设—。置,天,桥 (含梯道)结构!外边:缘距现状建筑物外墙! (含阳台、飘窗】、外:廊)的水《平距离不得小于3米!不能满足《时需专题论证鼓励】人行天桥与建筑物合!理连接第九》十条 (地下通【道)鼓励建设地下】通道:新建道路在交—叉口、?交通枢?纽及:其它人流密集区建】设时应当配建地下】通道 (其它路段】200?米以内预留一个过街!箱涵)地下》通道与道路同步设】计、施工、验收人行!地下通道的净宽不得!小于4米净高—。不得小于2.8米】通,道顶部覆土厚度【不得:小于1.5米并满足!管线布设的》。。要求建设有地下综】合,管廊:的,区域须协《调好综合管廊—。与地下?通道的平面及—。竖向关系在地下通】道两侧布设商业设施!的人行通道宽度【不得小于《8米且应《当全:天候:对外:开放   》人行:地下通?。道露:出地面的《结构外?边缘与相《邻底层建筑外边线的!水平距离不得小于】3米不能满足时需】专题论证《   用地条件受限!时人行地下通道【可以超出道路—控制线?布置  《 ,鼓励人行地》下通道、轨道—车站通?道与建筑物合理【连接   第九十】一条: (:无障碍设施)设计】城,市道路时应当—遵循:设置无障《碍设施的有关规【定   第》九十二条 (污水处!理厂、变电站—、垃圾处理厂、垃圾!转运站等公用设【施)污水处理—厂、变电站、垃圾】处理厂、垃圾转运】站应当按照环境影】响评价要求设置卫】生防护绿带   在!人口密集区域—内设:置的污水处》理,厂,。其对环?境景观?。影响较?大的设施应当—做加盖、密封—、除臭等处理   !在人口较密集区域】内设置的《变,电站应当符合以下】规定  《 (:一)10千伏及【以,下开闭所、》。配电:房应当结合》建设:项目同步实施; 】  (二)110】千伏、220千【伏变电站应》当设:置为室内变电站【并宜设置为地下、】半地下变《电,站;   (—三)500千—。伏变电站周边3【0,米范:围为卫生防护绿带】防护绿带《内应当种《植高大乔木减少对环!境、景?观的影响   【污,水处理?厂、变电《。站、垃圾《处理厂、垃》。圾转运站等城市公】。用,设施:宜先期建设 —  第九十三条 】(,地下管线《共同沟和综合—管廊建设《。区域)新建城市道】路宜建设地下管【线共同沟《或综合管廊敷—设两类及以上管【线的区域可》划为管廊建设区【域高强度开发—。和管线密《集地:区,应划为管廊建—设区:域,主要是 《  1、城市中【心区、商《业中:心、城市地》下空间高强度成片】集,中开发区、重要【广场高铁、》机,场、港口《等重大?基础设施《所在区域   2】、交通流量大、地下!管线密集的城市【主要:道路以及景观道路 !  3?。、配合轨道交—通、:地下道路《、城市地下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!段和其?他不宜开挖路面【的路段等 》  第九十四—条 (市政》工程管线在道路横】断面上的布》。置)各类《市政工?程管线应《。当与道路《绿化、盲道等统筹协!调,并符合下列规—定   (一)车行!道为4车道以上的在!道路两侧均》应当布?置,雨水管?道   (二)各】。种城市地下管—。线宜:布置:在,人行道下当》管径:或者:检查井平面尺寸较】大管:道,沿,途接口很少或—者,。无接:口时也可以布置在车!行道下?   (三)建成综!合管廊的《区域凡已在》管廊中预留管线【位置的不再另行【。安排:管廊以外《的管线位置 —  (?四)工程管线之间及!其与:建 (构)筑物之】。间的最小水平净距】不能满足《相关规定时须采取工!程措施保证》安全运行及检—修要:求   第九十五】条 (城市管道的】最,小,建,设,规模)在城市主【、次干道上埋设管道!需按照城市规划要求!的规模埋设除临【时施工管道和直埋电!力、:通信电?缆外不得低于以【下数量?及规模?   (一》)主干道电力电缆】沟及:管,。道6条(孔)次【干道电力电缆沟及管!道6条 (孔); !  (?二)通信管道—12孔;《 ,  :(三:),天然气管道》100毫米》;   (四—)供水管《道,200?毫米、?排水管道40—0毫米   —第九:十六:条 (地《下管道覆土厚度规】定)各种《地下管道横向—穿越车行道时其覆】。土厚度应当满—足相关技术》规范要求并不得小】于,1米:   沿《城市:道,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!公共:照明系统的低压电】源线路其《覆土厚度不小于【0.4米 》  与城市道—路平行埋设在车【行道下的其他—地下管道《线其覆土厚度应【当满足管道最小【覆土:的,。技,术,规定并不得小—于1米   在人】行道下设置的管线】沟道其?。盖板装饰《应当与人行道—铺砌统一其顶面【标高应?当与人行《道设计标高一致【   各《。种检:。查井、手《孔等附?属,设,施其顶面标》高,应当与地面设计标高!一致   第九【十七条 (》架空线及电气设【施位:。置规定)在城市道路!上,除确需架设11【0千伏及以》上等级的电》力杆路外不得—新设其他架空线杆路!   在城市—道路上架设》110?千伏及以上等级【的电力杆路的应当经!相关管理部门共【同审:查论证   新【设置的?。各种电力变压器、通!信交接?箱、燃气调》压,器 (箱)等—设施:不得占用现有城市】道路及临街空间  ! 现有人行道上的】架空线杆路和—。设施应当结合道【路,改造:按照本规定》要求逐步规范 【  第九《十八条 (交—通设施架空》部分的环保》措施)桥梁、高架道!路、:高架轨道交通等【交,通设施架空部—分应当采取》。必要的防噪、—防眩:等措施?以降低?对相邻建《筑的影响 》  第九十九—条 (水源保—护)在水《源保护区内不—得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与供?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!关的建设项目或设置!排污口不得》向城市供水水—。源的保护水体内排】放生活污水、工业】废水和固《。体废:物,禁止:在水库流域》范围:内开山采石以及【。一切可能产生—水土流失的活—动  ? 第一百《。条, (:排水管理)工业【废水的水质》必 须? 符 合 国— ,家 污 《水 综 合 —排,。 放 标 》准 (?GB897》8-1996—)和 污《水排入城镇下—水管道水质标—准 :(CJ343-【2,010)等规范的相!关规定方《可,。排入城市排水管【道,不符合规定水质【标准的必须自—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!能排入   第【一百:零一条 《(雨:水管渠)城市雨【水管渠系统的—规划设计应与低【。影响开发雨水系【统、:城市河湖水系—等受纳水体及超标雨!水径流排《。。放系统进行有效【衔,接   根据— ,室外排水设》计规范GB5001!4-2006(20!1,4年版)城市—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!采,用2年;立交桥、】下穿通道、商—业中心区《、大型公共》建筑、重《要广场、《城市生命线工程、】重要车间和重—要仓库?等中心城区重要【地,。区采用5~10年】。;中心城区地下【通道和下沉式—广场采用20~30!年 第九章 城市综!合,防,灾和减灾 》  第?。一百零?二条 (防》灾减灾)城》市综合防灾减—。。灾原则   (一】),城市建设用地应【避开:自然易灾地段—不能避开的必须【采,取特殊防护》措,施   (二)城】市规:。划应避免产生人【为的易灾区宜—采用:适于防灾的》组,团式用地结构布局】。形式实现较优的系】统防灾?。环,境   (》三)根据城市行政】区划划分城市—防灾分区《根据城市功》能,分区和路网系统确定!防灾单元防灾单元之!间以城市主干路【及绿化带分隔  】 (四)城市—防灾疏散道》路系统应由城—市防灾疏《散干道和防灾疏散】支干:道组:成每个城市》。防灾分区在各个【方,向应至少保证有两】条,防灾疏散通道 【  (五)应利【用防灾分区内的城】市公园、绿地、【学校体育《场、停车场和—街头广场作》为,避灾人口的疏—散场地防灾疏散场】。地,应设立明《确的标识面积在2公!顷以上?的防灾疏散场—地应设置《给,水、排水及供电等市!政公用设《施, ,。  (六)每—个,防灾:分区应设立防—灾应急指挥中心、】急救医?院、通?信专:业队伍、消防专业队!伍、工程抢险—专业队伍和物—资储备设施等  】 (七)城市—生命线工程包括【交通、?通信、供《电、:供,水、供气、热—力、医疗、卫生及消!防等主要系统应【充分满足城》市防:灾和减?灾的:需要   第一百零!三条 (消防)城市!消防控制要》求   (》一):防火间?距   1、民用建!筑的防火间距—不应小于表10【3,.1的规定 — ,。  2、高层建【筑不宜布置在火灾】危险性?为甲、乙类》。厂 (库《)房甲、乙、丙类】液,体和可燃气体—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!。场附近高层建筑【之间及其与其—它民:用建筑之《间,的防火?。间距不应小于表1】03.2的规定 !  3?、工业厂房的防火间!距应符?合表103.3【的规定此外甲—类和乙类工业厂【房与:民用建筑之间—的,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!5米距重要》的公共建筑不—宜小:于,50米 《   4、生产及】储存易燃易》爆,化学物品的》工厂和仓库必须设】置在城市边》。缘的独?立安全地区并与周边!的建筑物《保持规定的防火间】距   5》、,加油站与建》筑物及道路》的防火间《距,应符合表103.】4的:规定  加油—站防火间距 (单】位米)表《   6》、甲类物品库房与其!他建筑?物,的,。防火间距不应—小于表1《03.5《的规定 《   7《、乙类物品库房 】(乙类6项物—品除外)与》重,要公共建筑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!小于30《米与:其它民用建》筑不宜小《于25?米乙、丙、丁和【戊,类,物,品库房之间及—其与其它建》筑之间?的防火间距不应小】。于表10《3.6的规定—  ?。 ,(二:)消防站  — 1、?。消防站分为普—通消防站、》。特勤消防《。站和:战勤保障消防站普】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!通消:防站和二级普—通消防站二种普通】消防站的布局一般】应以接?到报:。警5:分钟:内,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!。区边缘?为,。准则水上消》防站的?。布,局应:以消防船接》到报警20分钟内到!达责:任区边?。缘,为准则   2、消!防站应设置在交通】方便的?责任:区,内的适中位置和有】利于:消防车迅速出—动的:临街地段   【3、消防站主体建筑!距离:。学校、医《院、幼?儿园、影剧院和商】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!。建筑及场所的—主要疏?散出口不应小于【50米  》 4、责任》区内有生《。。产,和贮存易燃》易爆物化《学危:险品单?位的消防站》应设置在常年主【导风:向的:上风:或侧风方向距上述】单位距离不宜小于2!。0,0米   5、消】防站车库门应朝【向城市道路至城市】规划道?路红线的距离—不,小于15米   6!、消防站设施—建筑按抗震烈度提高!一度设防防火等【。级,不得低于二级消【防站设施指标应【符合表1《03.?7的规?定   (三)】消,。防给水与消防通【道   1、—消防:给水宜与生产及生活!给水管?道系统合《并如合并《不经济或技术上不】可,能,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!。。水管道系统》   2《、规划消防给水管道!、消防水池、水【井,和加水柱应成系统】并应充分利用江河、!湖,泊及水库《等天然水源作—为消防备用水源【  : ,3、消防给水管道】。及室外消火栓应【沿道路设置消火栓】间距不应超过12】。0米;道路宽度【。超过6?0,米时宜在《道路两边设置消火】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!  : 4、消防车通【。道规划应《与城市道路规划相】结合   5、【。城,市,街区:内消防通《道道路中心线—间,。距不:宜超过160米消】防车:。道的宽度不》应小于4米净—高,不应小于4米—消防车?道,应满:足消:防车登高面距建筑外!墙大:。于,5米、?小于10米》的要求在消防车登】高,面与建筑之》间,不,应种植高度超过4米!的乔木或其他影【响消防车登高的植物!  :。 6、建筑物—总长度超过22【0米:或沿:街部分长度超—过150米时应设置!穿过建筑物》的,消,防,车道其穿过建筑物门!洞,的净宽不应小于4】米净高不应小—于4米?人行出入口间距不】宜,超过80米当—建筑物长度超过8】0米时应在底层【。。加设人行通道   !7、住宅区内尽端式!道路的长度不宜大】于120米并应在尽!端设不小《。于12米×12【米的:回车:场地;当尽端—路周围为《高,层建筑时回车场不应!小于18米×—18米   8、高!。层建筑的周》围应设置环行消防车!道当设置环行车【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!。建,筑的两个长边—设置消防车道—当高层?建筑的短边长度超过!24米时宜设置进】入内:院或天井的消防【车,。道   第》一百零四条 (人防!)城市人民防—空规划要求   】(一)?人民防空《实行长期准备、【重点建设《、平战结《合的方针《贯彻与经济建设协】调发展及与城市建设!相结合?的原则   (【二)城市规划区【内新建民用建—筑必须按国家规【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!空,。的地下室各类人防设!。施,的战术技术指标均应!参照 人民防空【工程战?术,技术要求及城—市重要目标》分,布现状和《发展规划确》。定人民防空》指挥工程、专业队】工,程、医?疗救护工程、人【员掩蔽工程、—配套工程等专—用人防工程由具有】相应职责《的单:位负责建设》防空:地下:室应当?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!、同步设计、—同步建?设,、同步?验收   (—。三,)各类人《民防空工程应 (】含地下交通设施【、,过街通道等)与易燃!、易:。爆及有剧毒物质的厂!房和:储库保持一定安全距!离指:挥工程、中心医院】和急救医院应避【开重点目标区域设】置急救站及》其它专?业队应结合其分担的!保障区?域来设置《  : (四)《住宅区人防工程【   1、住—宅区防灾地下—室的布局《。在,。满足:。。战时需求的前提下】宜相对集中并应布置!在交通方《便且能?满足战?时和平时需要—的适中地段 —  2、人员—掩蔽所?的服务半径不宜【超过200》。米使用面积》标准为留城人员每人!1平方米《原则上以高》。。层为主小区地下室≥!2,。层,停车场具备防空地】下室功能防空地【下室面积不能满【足,。需要时可规划—预留位置战前增建 !。。  3、重要的【经济:防护目标应采取防护!措施并制《订战时抢修方案新】建上述?项目时应将》其防:护设施列入基本【建设计?划统一建设经—。济防护重《点目标的分级标准按!国家人民防空—委,员会制定的标准【。执行  《 ,4、应结合平战需要!设置:战备物资仓库战备】。物资仓库应设—在,地下或分散隐蔽【的地点   —第,一百零五条》 (防震)城市防震!减灾   (一【)本:市地震基本设—防标准按国家地【震局颁布的 中国】地震动参数区—划图的有关》规定   》(二:)供水、供》电及燃气等重要【工程:设施应多源供应交】通、电?力,、通信?、供水供气、水【。。利等基?础设施的控》制性工程《应提高1度烈度进行!。抗震设防 》  (?三)学校、医院、】商场、体育馆和【会展中心等人—员密集场所建—设工程应避开城市】断,裂,带不能?避开的断裂带两侧各!4公里建设工程项】目在选址时应进行】地,震安全性评价  】 (四)城》市,重大建设工》程和:可能发生严重—次灾:。。害的建设工程必【须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并根据】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!果确定抗震》设,防要:求进行?抗震:设防 ?  (五)在—防震:专业规划《中应划定城市避【震通道、防灾据【点以及避震疏散场】地   (》六)鼓励建设—单位采用先进—。技术提高《建筑 ?(构:筑物)抗震》设防能力  — 第:一百零六条》 ,。(,城市防?洪)城市防洪应采】取全面规《划、综?合,治,理、合理利用、蓄】泄结合和以泄—为主的?。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!。与非工程防治措【施结合城《市水: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!统的设?计应满足 城市【防洪工?程设计规范 —(GB/T5—0805)中的相关!要求   第—一百零七条 (易涝!风险区治理》)在用?地布:局、竖?向规划?优化:调整的基础》上,采用综?合,。措施减少城市内【涝灾害发生频率【提,高城市防灾》减灾能力有》。条件情况下还可开】展地:形GIS分》析,结合地势《低区设置超标—地表雨水漫流的【行洪通?道使超标雨水—安全、快速排出 】第十章  附 【 则   第一【百零八?条  (《名词解?释):本规定有关》名词含义以本规【定名词解释(附【录)为准   第一!百零九条《  (?。法律效力《)十堰市人民政【府2006年—12月8日》印发的十《堰市城市《规,划管:理,技术规定(十政发】〔2006〕—43号)同时作【废本规定施行—。前已审批的修建性】详,细规划继续有效【;已取得且》。在有效期内的—方案审查《意见函及附图继续】有效;?未取得方案审查意见!函的除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—及附图确定》的各:项指标?要求继续有效外其】余应按本规定—执行   》名  词 》 ,解,  释?   1、容【。积率:   一定地块内】总计算容积》率建筑面积》与建筑用地面—积的比值   2、!建筑密度   【指各类建筑物—基底总面积与—其用:地面积的比率—(%)   —。3、绿?地率  《 指用地范围内【各类绿地的总—和占总用地的—比率(%《)   4、日【照间距系数   根!据日照标准确定的】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!檐高的比值   5!、建筑高度   指!建筑物?底,。层室:外地坪至《屋面外围非透空女】儿墙或檐《口的高度《   6、公—共开:放,空,间   指在建筑】基,地内为社《会,公众提供的广场、绿!地、通道、停车场(!库):实际使用面》积不小于15—0平方米的公共【使用:。的室内外空间 【  7、低》层建筑  》 低层住宅则指一层!至三层的住宅建筑其!他,民用建筑《指高度小于等于1】0米的建筑》   8、》多层:建筑   指高度】大于l0米小—于或等?于,24米?的建:筑多:层住宅是《指,四层:至六层的住宅—建筑其建筑高度【在l0米《以上小于或等于20!米   9》、中高层住宅   !指七层至九层的住】宅建筑   —10、高《层建筑?   高层住—宅指十层及十层以】。上的住宅《建筑其他民用建筑指!高度:大于24米》的建筑 《  11《、零星用地  【 零:星用地指小》于1:0000平方米的居!住用地(含与—其他用地性》质混合的居》住用地)和小于5】000平方米的非居!住用:地  ? 1:2,、房屋纵墙   】指,条式布置的建筑【外,墙中长边所在的外墙!面或不符《合山:墙规定的短》边外:。墙 :  13、房—屋山墙   指条式!布置的建筑外—墙中短边所在的不开!设卧:。室窗的外墙面—其长度多层建筑不】超过14米高层建筑!不超过2《2米   14、建!。筑间距 《  两栋《建筑或?。构筑物?。外墙之间的水平【距,离   15、用地!界线 ?  指相邻不同【权,属地块?之,间,的分界线  —。 1:6,。、裙房 《。  在?高层建筑主体—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!体相连且建筑—高度不大于2—4米的附属建筑 】  17、道—路红线  》 指规?划的城市道路—路幅的边界线(含】。车行:道、道路绿化—带和两侧人行—道)  《 18、建筑红线】   指城》市道路两《侧控制沿街建构筑物!靠临街?面的:界线:和建筑基《地内控制建》。构筑物的定位线又称!。建筑控制线  【 19、规划—用地:范围   指城市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《批,准的详细规划—。和有关规定划—定的具体《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!   20》、当量?。。小汽车?  : 以4~5座的小】客车为标《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!辆换算道路交—通量的当《量车种  》 21、竖向—规划   》城市开发建设—。地区(或《地段)为满》。足道路交通》、地面排水、建筑】布置和城市》景观等方面的综【合要求对自然—地形进行《利用、改造、确定】坡度、控《制高程和平衡土方】等而进行的》规划设计   22!、绿地? , , 城市中专》门用以改《。善,生,。态、保?护,环境、为居》。民,提供:游憩场地和美—化景观?。的绿化用地   】2,3、:居住小区 》  城市中》由居住区级道路或】自,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!民基本生活》活动不穿《越城市主要交—通线为原则》并设有与其居住【。人口规模相应的、满!。足该:区居:民基本的《。。物质与文化生—活所需的公共服务】设施:的居住生《活聚居地区  【 24?、居住?组团   》城市中一般被—小区道?路分隔设有与其【居住人口规》模相应的《。、居民?所需的基层公共【服务设施的居住【生活聚居地 —  :25、商《业区  《 城市中《市级或区级商业【设施比较集》中的地区 》  26、》城,市规划区  —。 城市市区、近郊】。区,及城: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!城,市建: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!。划控制的区域  】 27、《旧城改建   对】城市旧区《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!、,优化城市用地布局】、改善和更新基础设!施、整?。治城市环境》、保护?城市历史风》貌等的建设》活动:   28、—城市设计  — ,对,城市体型和空间【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!和安:排贯:穿于城市规划—的全过程《   29、海【绵城:市   城》市在:适应环境《变化和应对自然灾】害,等方面具有良好【的“弹性”其—本质是要科学的考】虑城市生态需求【并改善城市的—。水循环过程》让水在城市的—迁移、转化和—转换等过程》中更:。加,“自然”下雨—时下垫?面能够有《效地吸水、蓄水、渗!水、净水需》要时又?。可,经,适,当的迁移和转—化作:用,将蓄存的水“释放”!并,加以利用   3】0、低?影响开发  — 基于模拟自然水文!条件:原理采用《源头控制和》延缓冲击负荷的理】念通过构建微型【分散式生《。态处理技术》实现雨水径》流总量和《污,染控制?、开发后的水文特性!与,开发前基本》一致的城市规划与】建设模?式   31、低】影响开发设》施   依据低【。影响开发原则设【计的“渗、滞、蓄、!净、用、排》”等多种工》程设:施的统称包》括透水铺《装,、渗井?、渗渠、入渗池、】生物滞?留设施、植草沟、下!沉式:绿地、屋顶绿化、】干塘、湿塘、人【工,湿地、雨水》罐、调蓄池、—植被缓冲带》、砂滤系《统等   32、】下沉式绿《地   低于周【。边地面标高、可积】蓄、下渗自身—。和周边雨水》径,流的绿地   【33、绿色屋顶  ! 表面铺装一定【厚度滞留介质并种植!植物底部设有排水】通道的屋《面根据种《。植基质?深度和景观》复杂程度绿色屋顶】又分为简单》式和花园《式 :  34、生—物滞留设施   】通过土壤《的过滤和植物的【根部:吸附、吸收等作用】去除雨水径流—中污染物延缓雨水】的,人工设施包括入渗型!、过:滤型:及植:生滞:留槽三种《类型   3—5、透水铺》装   可》渗透、滞留雨水的地!面铺装结构包括透水!砖、透水水》泥混凝土和透水沥】青混凝土 》  36、植草沟 !  一种《收集雨水《、处:。理雨:。水径流污染、排【水并入渗雨水的植被!型草沟?包括:。排水:型和入?渗型两种类型  】 37、雨水收【集回用   —利用一定《的集雨面收集雨水作!为水源经过适宜的】处理并达到一定【的水质标准后通【过管道输送》或,现,场使用方式》予以利用的全—过程   38、人!工湿:地   通过—模拟天然《湿地的结构以—雨水沉淀、过滤【、净:化和调蓄《以及:生态景观功能为主】人为建造的由—饱和基质、挺—水和沉水植被—。、动:物和水?体组成的复合体 】。 , 3:9、综?合管廊   又【称共同沟它是实施】统一:规划、设计》、施工和维护—。建于城市地下用于】敷设:市政公用管线的市】政公:。用设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