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》 施工安《全责任 》第八条 建设单位】不得将建《设工程的施》工发:包给不?具有建?筑施:工,企业:安全生产许》可证的单位 —  :   建设单位在编!。制工程概算时应当】按照:有,关规定列支建设【工程安全作业—环境及安全施工措】施所:需费用并于开工前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!款专用建设工程安全!监督管理机构对【其使用实《。施监督 第】九条 建设单位【或,者其委托的》专业单?。位,应当在施工》前对施工影响—范围内建筑物、【构,筑物、管线》、设施?的倾斜、沉降—、开裂及《损坏:情,况进行现状》调查形成调查报【告并:在,施工过程中委—托工程监测》单位进行监测— , 第十条 建设!单位在申请领—取施工?许可证时或者自开工!报告批准之》日起十五日》内应当将《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!资料向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,备案     报!送备案?时,应当提供下列施工】安全措施资》料,    》。 ,(一)?施,工单位的建筑施工】企业安全生产—许可证;  【   ?。(二:)施工单位的现场施!工,安,全方案; 》    《 (三)《建设项目《施工影响范围内建】筑物、构筑》。物,、管线和设施—的保护方案;—     (四)!土方:。。处置:方案:和危险性较》大的分部《分项工程清》单; 《。    (》五)建设工程安全作!业环境及安全—施工措施《所需费用《存储证?明;     】(六:)施工单《位的建筑业劳务【人员工伤《保险:参保:证明;  —   (七》)保证施工安全的】其他相关资料 【 第十一条 建!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!工,程监理?单位应?当对建设项》目施工?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!施工单位履行安【全职责情况》进行督促检》查,   《  建设单位不得】压缩合?同约定的合理—工,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!施工单位《使用不符合安全施】。工要求?的安:全防:护用具、机械设备、!建,筑材料、施工机具及!配件、消防》设施和器材等 ! 第十二条 施工】单位应当《依照国家和本—市有关建《设工程施工安全法】律、法规《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?准进行施工对—所,承建的?建设工?程施工安《全负责   【  建设工程实【行施工?。。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!单,位对其所承》。包的建设工程—施,。工安全负总责—;专业承包单—位和劳务分包单【位对其所承包的建】设工程施《工安:全负直接责任— 第十三【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!范,围提取、使用施工】安全费用施工安【全费用应当》开立专?户专款专用不—得挪作?他用 《 第十四条 【。施工单位应》当根据工程》规模和技术要—求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!数量的专职安全管】理,人员     专!职安全管《理人员应《当取得安全生产【考核合格证书现场】的专职安《全管理?人,员不得同时承担【两个以上施工现场】安全管理工》作, 第十五条 !施工现场作业的【建筑起重机》械司机、《建筑起重机械安【装拆卸工、建—筑起重信《号司索?工、高处《作业吊篮安》装拆卸工《、建:筑架子工、盾—构机械操作工、建】。筑焊工、建》筑,。电工等?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!操作资格 —。 第十六条— 施:工单位项目》负责:人应当?在施工?期间现?场带班?全面掌握项》目施工安全状况【做好带班记录并签】字存:档备查    】 施工?单位项目负责人需要!临,时离开现场不能带】班的应当经建设单】位项目负责》人和本单《位负责人同意—并委托施《。工管:。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!责人负责《现场带班 】。第十七条 施工【单位的法定》代表人及其》他相关负责》人应当对其所承包的!。建设: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每!个项目每月》检查不?。。得,少于一次 第!十八条 施工—单位项目《负责人?。应当在每日施工【作业前组织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做!好,排查记录及》时消除?安,全隐患安《全隐:患未:消除:的,部位及?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!工作业安《全隐:患未消除的设备、】设,施不:得使用 — 第十九条 施工单!位的:项目施工安全—管,理资料?应当与建《设工程进度》同步记录《并保证真实》、准确和完》整 ? 第二十条 工】程监理单位应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】有关建设工程—施工安?。全法律、法》。规以:及工程?建设强制《性标准实施监理对】。建设工程施工—安全承担《监理责任 第!。二十一条 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】在,项目监理《工,作方案中明确施【工,安全监理措》施配备与工程规模】和技术要求相适应】的监理人员 】。 第二十二条 施】工现场不具备施【工安全条件或者安全!隐患未消除而—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!单位应当《要求施工《单位进行《整改或?者,停,工整:改,;拒不整改的工程监!理单位?应当及时《向建设?工程安全监督—管理机构报》告 第二十三!条 勘察单》位应当依《照国家和本市有关】建设工程施工—安全法?律、法规以及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—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!成果的真实性、【准,确性并对《建设:工程施工安全承【。担勘察?责任 》 第二十四》条, ,勘,察单位应当在项目勘!察工作方《案中制定勘察—施工安全《措施确保勘察—施工作业以及地下管!线、设?施的:安全 ? 第二十五【条, 设:计单位?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!有关建设工》程施工安《全法律、法规以及工!程建:设强制?。性标准进行设计对】建设工程《施工安全承担设【计责:任     【对超限高层、超大跨!度、超深《。基坑以及采用—新结构、新材料【、新技术和特殊结】构的:建设工程设》计单位?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!。出保障施工安全【和预防施《工安全事故的措施要!求并向施《工现场派驻》设计代表《处理与设计》。有关的安全问题 ! , 第二十六条 从事!建设工程监测业务】的单位应当》具有相应资质对建设!工程施工安全—承担监?测责任及时将监测】数,据和监?测报告报送》委托单位并对其【真实性、《准确性负责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