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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五章 法》律责任 — 第二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情形之的由市建委或!者区、县建设行政】管理部门责令改【正并可对单》位,处以二万元以上【二十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;对主管人员和直】接责任人《员,处以五千元以—上,五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    (一)建设!单位:、建:。设,工程:总承包单位或者【施工单位采》购无:生产许可证、本市】建设工?。程,。材料准用《证的建设工》程材料的; —     (二【)建设?工程: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!。单位使用不合—格建设工《程材料或者使用【。禁止使用的用于建】设工程的材料的 !    建》设工程总《承包单位或》。。者施工单《位有前?款所列?行为情节《严重的市建委可【以降低其资质等级】或者吊销其资—。质,证书 ? ?第二十六《条 建设单位—、建:设工程总承包单位】。或者施工单》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!式采购应《当通:过招标投标方式【采购的建设工程材料!的市建委应当责令】改正并可处以—项目合同金额千【分之:。五以上千《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】 第二十七条! 施工单位违反【本条:例规:。定未对其使用的【建设工程材料—进,。行质量检测的由市】建委或者区、县建】设行政管理部门【责,令改正并可处以五】千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的?罚款 第二十!八,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。定生产实心粘土砖】或者生产本市禁止生!产的其他用》于,建设工程的材料【的由市?建材办或《者区、县建》设行政管理部—门责令改正并—可处以一万》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的:罚款: , 第二十—九,条 :实行准用管理—的建设工程》材,料在施工现场被抽查!发现质量《。不合格的市》建委或者区》、县建设行》政,管,理部门?应当责令该建设工】程,材料:生产单?位或者销售代理单位!。限,期,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或者—连续:两,次抽查质《量不合格《的由市?。建委吊销发》给的本市建设工程材!料准用证 — , ,第三十条 建设【工程材料《的生:产单位、销售单位以!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!以不合格《产品冒充合》格产品的由》质量:技术监督、工商【行政管?理等有关《部门按?照各自的法定职权】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产品质量法的规】定责令?停,止生产、《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罚款可以吊销【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!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三十》。一条 监理单—位违反本条》。例规定未对施—工单位的建》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!测,进,行监督、检查—的由市建委或者区、!县建设行《。政管理部门》处以五千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—的罚:款 第三十二!条 对建设工程材料!生产、销售、使【。用中的违法行—。为除本条例》已规定处罚的—外其他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规定应当予—以,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依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《第三十三《条 市建委违反本】。条,例,规定核发建设工程】材料准用《证的:由市人民政府责【令其纠正或者—撤销其核发的—建设工?程材料?准用证  —   负责建设工】程材料?生产、销售》。、使用?及其:监督管理《和新型建《设工程材料推—广应用管理的行政管!理部门的《。。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,接,责任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》。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主管》。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,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 !第三十?四条 当事人对具】体行:政行:为不服的可以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】政复议法和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   !。  :。当事人在法定期【限,内对具体行政行【为,不申请?复议不提起》诉讼又不《履行的作出具体【行政行为的部门可】以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行政》。诉讼法的规定申请】人民法院《强制:执行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