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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阳泉市城市规划】管理:办法 》 第一章 总 则 ! 第:一条 为了科—学地制定城市规划】加强城市规划—管理保?障城市规划的—实施促进《经济、社《会和环?境协调发《展实现城市现代化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市规《划法(以下简称城】市规划法)、—山西省实施<—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城市规划法>办法】 (以下简称省实】施办法)以及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?际情况?制定本办《法 : 第】。。二条 本市行—政区域?内制定?和实施?城市:规,划在:城市规划区内—进行各项建设必【须遵守本办法— : ? 第三条— 城市规划是进行】城市建?设和管?理的依据在》城市规划区内—的土地利《用和各项建设—必须符合城市规【划服从规划管理【    【 ,城市规划必须—依法制?定,任何: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!程序:不得:更改或者废止— :   《  :城市规划《。确定的基础》设施项?目应当纳入》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计《划 【 , 第四条 》城市:规划工作实行—统一领导、统一规】划、统一规范并实行!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、建设用地—规划许?可证、建《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! 》 :第五条 市人—民政府负责全市城市!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!     县人!民政府根据全—市城市规划》的要求按《照规定权限》负,责本:行政区域城市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! :     市、县人!民政: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!民代表大会或者【其常务?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!的制定和实》施情况 》 《 第六条 市【政府设?立阳泉?市城市规划委员会(! 以下?简称市规划》委员会?) 市规划委员会】负,责重要?城市规划方案的审】议和规划管理事项】的协调  】   市《规划委员会》。主任由市长担任【副主:任及其它委员由【市政府聘任规划委员!。会设专?家组: 第!七条 阳泉市规划】局是本市城市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?负责全市城市—规划工作  !。。   市规划—行政:主,管部门的派出—机构依本办法—及有关规定负—责,指定区域城市规划的!实施:和管理?。 ? ,   ? ,县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按《照规定权限负责【本行政区域》城市规划工作业【务上受市规划局指】导  —   ?本市有?关,行政主?管,部门应当《按,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城!市,规,划行:政主管部门实施【本办:法 》 :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都?有,。遵守城市规划的义】务并有权对违反【城市规划的行—为进行?检举和控告 第】二章 基本规定 】 第九条《 城市规划必须【符合国家和》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!测城市发展正确处理!近期建设《和远景?发,。展、局部利益和整】体利益、经济发展】和生态环《境的:关系 》     城市【规划应当符合城【市发展?战略: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。划相结?合,与国土规划》、江河流域》规划、土《地利用?总体规划《相协调 —。 第十条】 城市规划和—。建设:应当促进经》济和社会发展改【善人民生活环—境坚持经济》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环!境,效益相统一 — 第十!一条 城市规—划,和建设应当保障【社会公众《利益符合《。城市消防、》防震:。、防洪、《人防等要《求维护?公共安全、公共卫】生、城市《交通:和,市容景观 ! 第《十二条 城市—。规划和建设应—当,贯,彻勤:俭建国的方针坚【持,适用、经济的原【则合理用地节约用】。地,综合开?。发利:用,地下空间 【。 第十三】条,。 充:分发挥城市规划对】于优化?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!利用的调《控作:用通过调整不—合理用地《。清理闲置《土地盘活土》地资源提高土—地收益 》 《 第十四条— 城市?规划和建《设应当保护和改善城!市生态环《境防止污染和—其他:公害:保护现有绿地、【行道:树和古树名木发展城!。市绿化?加,强环境卫生和市【容建设 【 : 第?十五条 城市规划】和建设应《当保护具《有重:要历:史,意义、文化艺—。。术和科学价值的【文物古迹、建筑【物、建?筑群重点保》护有特色的》历史风貌和自然景】观 》 第十—六条 新区开发、】旧区:。改建应?当统一规《划、合理布局、【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!和,基,。础设施先《行相对集中地进行】建设 》   【  :旧区:改,建应当与产业结【。。构和布局《。调整相?结合合?理调整用《地降低建筑密—度增加公《共绿地改善》城市交?通完善基础设施【增强城?市综:合功能 第三【章 城市规》划的编制与审批 】 第十七《条, 城市规划的编制分!总体规划《和详细规划两—个阶段 《。。。 : ,    下》。列地域、《。城镇应?当编制总体规划【    【 (一)本》市,行政区域和中心【城;    ! (二)阳泉市【城市总体规划未涉】及的县区行政区域】包括:区、县人《民政府所在地镇【、乡镇行《政区域包括乡—、,。。镇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镇    】。 ,总体规?划包括各《专业系统规划—;中心?城在编制总体规划的!基础:。上应当?编,制分区规《。划分区?规划属?总体规划范》畴 》  :  详?细,规划包括控》制性详细《规,划和修建性》详细规?。划市经?济技术开发区—、独立工《矿,区,应当编制《详细:规划 — 第十八条 !编,制城市规《划应当?以上一级城市规划为!依据其内容应当符】合城市规划法和【有关规定 — —第十九条 》市总体规划由市【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提请市人《民代表大《会,或,者其常务委》员会审议通过后【报省人民政府审【批  —  : 专业系统规—。划由各主管部门【。组织编制经》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!纳入全?市总体规划 】     各县域】规,划以及县人民—政府:所在地?镇总体?规,划,由县:人民政?府组织编《制经市?规划局综合平衡提】请同级人民代表【大会或者其》常务委员会审议通】过后报市人》民政府审批 —     乡、!镇域规划和》其他建?制镇总体规》划由乡、《镇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经区、》县规划?行政主?管,部门综合平衡—后报区?、县人?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!划局备案《其中毗邻中心城的】乡域、镇域规划和】建制镇总《。体规划由区》。。、县人民政府审查同!意后报市规划局审批! ? 《 第:二十:条 城市《主要地段的详细规】划、重要《道路的街景规划由】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!。组织评审通过后报】市、县人民》政府审?批其它地段的详【细规划由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—。。。 《    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对建》设项目审批要实行例!会制度参会人员由规!划委员会成员、政府!有,关部门负责人、专】业技术人员等组成每!次参会人员要—在一定范围内随机确!定专业技术》人员须?占,。50%以上》 : 第二十!一条 制《定城市规划须—有组织地聘请专家】进行论证应当征求】市民和?相关方面的意见 ! —第二十?二条 市《总体规划经省人【民政:府批准后由市人民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!。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! 》 第二《十三条 《对已经批准的规【划作修?订和调整《的按原批准程序报批! ?。 《 第二?。十四:条, ,在本市从事测—绘、勘?察、规划《。设计的单位》应当持?有相应等级的—。设计资格证书—非本市的上述—单位须?经市规划局批—准 第《四章 建《设用地规划管—。理 第二十—五条 各项建设用地!必须符合城市—规划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必须按照—规定申请建设—项目选址意见书【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 》 第》二十六?条 各项建设用【地必须?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!地使用功能区选址】定点;严《格控:制在城?。市基础设施不能满】足需要、《又无有效措施的地】区安排新《建、迁建项》目;严格控制在公】路沿线安《排建设项目 【。 第二十!七条 国有土地使】用权出让《必须按照城市规划】和城市规《划管理?技术规定的要求【进,行城市规划》行政主?管部门须《。参与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出》让计划的制》。。定    】 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同—必须载明由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!供的出让《地,块的位置《、范围、规划用【地性质、建筑—容积率、建筑密【度、绿地率》。、控制高度、停车场!地 :各项规划要求及附】图  —   国有土地使用!权转让合同必—。须附有原《出让合?。同中:的各项规划要—求及附图 】    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受让人在开】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!中未: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?和土地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同意不【。得变更?。出让合同《中的:各项规划《要求 【 第二十八【。条 公共绿地—(含公园《、街头绿《地等:),、生产绿地、防护】绿地、专用绿—地(含住宅区绿地】、 庭园绿地、各单!位绿地等)、—基本农田保》护区、 蔬菜—保护区用《地,、,公共活动场》地、对?外交通用《地、市政《公用设施用地、【医疗机构《用,地、体育场》地、学校用地、军】事设施用地》等现有和规划的专】用土地?必须妥善保护未经】法定:程序调整规划不得】改变用途 ! 第二十—九条 ?按,。照规划?建成的地《区和规划保留—的旧区未经批准【不得随?意拆:除、插建《、扩建?(含加层)各类建】筑 《 , 第》三,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!根据城市建设需要】按照规定权限和法】。定程:序作出的调整用地决!定任何单位和—个人必须《服从 ! 第三十一》条 任何单位—或个人?在城市规划》区内进行改变或【变相改变土地—的,使用性质、改—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!须提出?申请办?。理用地规划许可【。证经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和—。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!实施 】 第三十二—条 禁?止占用?城市:道,路、测绘标志、广】场、河道《、高压供电走廊和压!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!依附河?坝建造?建筑物、构》筑物 》 《 第三十三条 土地!管理部门在办理征用!、出让、《划拨建设用地过程】中确需改变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核:定,的用地位置》和界限应与城市规】划行:政,主,管部门协商一致【保,证修改?后,用地位置《和范围符合城—市规划要求 — : , ?。 第三?十四条 使用城市】国,有,土地有下列情况【之一的由政》府收回按规划另作安!排   【  (一)》不符合?总,体规划功能分区要】求,的;:     (!二,)为公共利》益需要使用》土地的; 】    (》。。三)为实施城—市规划进行旧—城区改建需要调整】使用土地的》; :     (】四)严重影响市容市!貌、权属单位近期】无,力改造的; 】     (—五)土?地出让等有》偿使用合同约—定的使用期限—。届满 土《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!或者申请续期未获】批准的;《  》   (六)因单】位撤销、迁移—等原因?停,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!土地的; 》  《。   (七)公【路、:铁路、机场、矿【。场等:经核:准报废的 》 ?  :  依?。照前款第(一)【至第(四)项—的,规定:收,回国有土地使用权】的对土地使用—权人应?当给予适当》补偿 《。 第三】十五条 由政—府收回的土》地根据城《市规划用地性质进】行招标、拍卖、使用!以招标、《拍卖方?式获得?国有土?地使用权的》建设单位凭土地【使用权出《让合同书领》取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 ? :    《 ,对以协议方式出【让国:有土地使用权—的受让方必须在签】订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书之前向城!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申,领建设?用地:规,划许可证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相应地区—的城市规《划,审定建设《用地的相关规划【设计指?标提出城市》规划设计要求核发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 !第三十六条 —建设:单位自取得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证之【日起一年内必须【办妥有?关用地批《准文件?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!的可向城《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延期延期】最,多六个月逾期原核】发的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证自行》失效:建设用地可以—另作安?排 !第,三,十七条 沿城—市,规划道路、河道【、,绿化带等公共用【地安排的建设项目】建设单位应》。当按照规划》代征公共用地 !   ?  建设用地范【围,内的容积《。率、建筑密度应严】格按照规划管—理技术规定要求【执行确需提高的须经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批准但要《按同类地区的标准】补征相应面积的用】地或:按规:定缴纳费用用—于改:善,环境 第!三十八条《 因建设需要临时使!用土地的使用者须】按照省政府》临时建筑管》理办法申请临—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! 第五章 》建设工程规划—管理 第三—十九条 各项建设】工程(包括新建、】扩建、 改建、翻】建、装饰维修、【管线、道路》、桥梁和《交通工程等永—久或临?时性建筑《物、构?筑物以及宣传广告牌!(栏)、标》。语牌:、站牌、店牌、画廊!、候:车棚:、雕塑、建筑小品等!)必须符合城市规划!和城市规《划管:理技术?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必须按照规—定申请建《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并按规定】缴纳城市基础—设施配套费 】 《 第四十条 沿道路!新,建,、改建?的建筑物、构筑物(!含地下?构筑物)及》。其附:属设施不得逾越【道路规划红》线并:应当按照规定距【离后退 【 第四十一条!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建设工程按照规划】要求须配置》的学校、幼》儿园、?绿地和?停车场(库)等配套!设施应与小区—建设:工程统?一设计、同》步建设、同时交付使!用 : ?。 第》。四十二条 》。新建、改《建公共建筑和城市】道路应?当设置无障碍设【施 : — 第四十三条 【对,文物保护单位—和,优秀近代建筑应当】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!保护范围内》不,得新建建筑物—在保护范《围内改建建》筑物或?。者在建设控》。制地带内新建、改建!建筑物应当》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!坏原有环境风貌 ! 《 第?四十四?条 沿道路的建【筑,物、:构筑物、城》市雕塑、户外广【告等设施应当—符合城?市,规划和市容》。要求:     沿!主要道路不》得,布置:零星、简《陋的建筑《物和构?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!的建筑附属设施不】得妨碍市容》景观新建、改建城】市主要道路》时沿:路的架空线应当埋入!地下 !。 第四十《五条: 建筑物《的室外地面标高应】当符合详细规划的】要求:;尚未?编制详细《规划的地《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!市排:水设:施情况和附近道路、!建筑物标高确定 】   》  新建、改建道路!路面标高《。应,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!路建筑地坪标高相】协调不得妨碍—。相邻各方的》排水 》 《 第四十六》条 建设工程涉及】环境保护、环境卫】生、卫生防疫—、劳动安全、消防、!交通、绿化》、供水、排水、【供电、供热、—燃气、通讯、地下】工程、河道、铁路】。、气:象、防汛《、防震、人防—、,军事、国家安全【、文物保护、建【筑保护、《测,量,。。。标志以及农田水利等!。方面:管理要求的必须【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!关规:定 【 , 第四十七条 设计!单位:必须按?照城市规划、城【市规划管理》技术规定和城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!求进行建设工程【设计并对设》计质:量负责   !  施工单位—必须按照建设工程】规划:许可证所附的—图纸施工并》对施工质量负责 】。 第】四十八条 》各项建?设工程须《由城市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统一组织现【场放样进行施工基】础工程完成后—经原放样部门复【验无误方可继续【施工 【 第《。四十九条 建—设,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。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!规划行政主》管,部门申报规划验收由!原发证部门》核发规?划验收合格》证规划验收不合【。格的有?关,部门不得办理房【屋产权证明》等文:件, ,     建设!工程竣工验收—后建设单位》必须在两个月内拆】除建设基地内的临时!设,施   【  建设工程竣【工,验收: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应当按【照规定向城市建设】档案管理机构无偿】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!案 — : 第五十条 —建筑物的使用—必须: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!。。确需改变建筑物使】用性质的须经—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批准到土地部—门办理有关手续后】持,批准文件向》城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,。申请核发建》。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 【 第?五十一条 临时建】筑为:一层高?度不超过4 米不】得采用现浇混凝土】等永:久性结构《形式批准《期不超过《两年临时建筑不得改!变用途或者买—卖、抵押、交换、出!租,、赠与;临时建设、!临时用地批》准使用期限》。届满:使用单位或个人【必须自?。行拆:。除临时建《设,、清理场地》、恢复原地貌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】管,部,门验收合格》后办理临时建设批】准文件的《注销手续 — ,     临时建】设一般不办理—延期使用手续 ! 第五十】二条:。 旧:区改造应《以,完善市政、公用设】施为主要目标—优,先安:排区域内需》。。配套的建设项目提】。高居民生《活质:量美化市容》市,貌禁止零星插建 !     旧【区改:造应严格按》照批准的城》市规划?有步:骤地疏散《工业企业对污染【环境和影响》居住安全《的工业企业限期搬】迁  —   属城市规划】。改造地区《的危旧房《屋一般?不再审批其 维修】改建确属危房的应】按有关拆迁规定易地!安置后无 》偿拆除 《 ? 第五《十三条? ,农,村个人住房建—设应当根据城市规】。划要求统《一规划、相》对集中、与村—镇规划建设相结【合 : 第六章 》城市规划管理—审批程序《 第五十四条 】各,项建设的建设—项,目,选址意见书、建【设用地?规划许可证和建设】工,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!列规定审《批 》。    《(一)城区、矿【区、:郊区、?开发:区、独立工矿区、风!景,旅游:区、:文,物保护区、水源【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!项目由市规》。划局审?批;    ! ,(二)平定县、盂】县的各项建设项目】由县城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批大型】建设项目和重要建设!项目以及主要公【路两:侧的建设《项目须?报市规划局审—批, 《 第五十五条! 建:设项:目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。按照规定申请建【设项目选《址意见书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  —   (《一):新建、迁建单—位需要使用土地的;!     (!二):原址扩建需要—使用本单位以—。外的土地的; 】     (三)!。需要改变本》单位土地使用—性质:的 《。 第五十六!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!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应!当向: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申报计划部门在批准!项目建议书》时应当征求城—市规划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和土》地主管部门》意见  【   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申请建设《项目选址意见—书应:当填报建设项目【选址申?请,表并按照规定附【送有关文件、图纸大!。中型建设项》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!应,资质的规划设计【单位作出选》址论证 —     》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审《核同意的发》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!书并核?定设计范《围提出规《划设计要《。求;经审《核不同意的》予以书面答复 !     各—有关部门《在审批?建设:。项目:可行:性研究报告时—应,当验证?按照本办法第—五十四条规定核【发的:建设:项目选址意见书 !  ?  : 建设单位在取【得建设项目选址【。意见书后六个月内建!设项目可《行性研究报告未【。获,。批准又未申请延期】。的,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即行失效 — 第五!十七条 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申【请建:设用地规划许—可,证应按照规定附【。送建设项《目可行?。性研究报《告和设计《方案以及有关文件】、图纸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受理【。申请经审《。核,同意:的发给建设用—地规划许《。可证:;经审核不同—意的予?。。以书面?答,复 《  :   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出让、【。转让地块《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!规定向?城,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申领或【者更:换建设用地规划【许可证  】。   ?建,设单位?或者:个人在取得建设【用地规划许》可,证后一年内未取【得建设?用地:批,准文件又未申—。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即行失【效  —   施工临时用地!。经,城市规划行政—主,管部门审批后核【发,施工临时用地规【划许:可,证,工程竣工验收后到原!批准部门办理—注销手续 》 ? 第五十【八条: ,建设单?位,或者个人申请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应当填报建—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申?请表并按照》规定:附送有关《文件、图纸 !    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!意的发?给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;】经审核不同意的【予,以书面答复》 :     利用原!址建设的各》。项工程建设单—。位或者个人应—持国有土《地,使,用证向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申请核】定设计?范围和规《划设计要求并按照规!定报送设计方—案经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设!计,方案后申《请建设工程》规划许?可证建设工》程规划许《可证的附图和—附件是该证的配【套文件具《有同:等法律效力 】     》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领取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:证后应在六个月内开!工逾:期未开工又未申【。。请延期或者申请延】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!程,规,划许可证《即行失效《 — 第五十》九条 ?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!变更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核准【的用地性质、位置】、范围和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—。证核准的建筑性质、!风格、?。外装修材《质、色彩、位置、】面积、高度》、结构道《路位置、宽度—桥梁位置、梁—底标高市《。政公用管线位—置,、口径等《内容的必须报原【审批部门批准未经】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!擅自变?更 第七》章 城?市,规,。。划,。实施:的,监督检查 第【六十条 城市规划】行,政主管部门》负责: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】督检查并依法制【止和处理违法—建,设活:动 《     》城市规划《管理监督检查人员执!行公务时《应当出示山西省行政!执法证或《山西省行政执法检】查证:并为被检查者保守】技术:秘密和业务秘密 ! ? , 第六十一—条 城市规划监【督检:。查的内容《如下 —    (》一):未经规划许》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!工程; 》     (二】),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、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的合】法,性及其执行情况; !     (】。。三)按照规划建【成和保留地区的【规,划控制情况》。;   【 , (四)建设工程放!样复:验; 》     (五)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】验收;?  》  : (六)建筑—物、构筑物的—规,划使用性《质; —  :。  (七《)按照法《律、法规规》定应当监督检查【的其它内容》 《 《第六十二条 —对应:当,给予:。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!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!。工单位或《者个人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立《案调:查勘:查取证作《出行政处罚决—。定并送达当事人【 第?八章: 法:律责任 《 第六十三条 【在城市?规划区内《未取得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或者违【反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规定占用的土地由!市、:县(:区)人民政府责【令退回 》 —第六:十四条 未取得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证或者未按照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的规定进行建设【的建设单《位或:者个人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责令】。其停止施工并视【违法建设《。工,程对:城市:规,划和城市《管理的影响程度【按照下列规定给予】处罚: ,     【(一:)有严重《。影响的责令限期【拆除或者予以—没收; 【    (二—),有影响尚可采取措施!消除的责令》限期改正《并处以违法建设【工程总造价5%至1!5%的罚款》; ?。     违反】本,办法第二十八条、】第二十九条、第三】十,。二条、第三》十八:。条的建设工》程责令?限期拆除《 【。 第六十五条 【逾,期不拆除《的临时建筑》或者建?设基地内的临—时设施由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建设》单位:或者:个人限期拆除可并处!5000元以上【30000 元以下!罚款 》 ? :第六十六条 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对擅《自改变临时建筑物】使用性质或者—买卖、?抵押、?交换、出租》、赠:与临时建筑物的应责!令其限期拆除临时】建设并处50—0,0元以?上, 30?000元以下罚款】 【 第六?十七条? 对违法《建设:单位和个人处—以罚款?时,应当向当事人—出具由财政部—门统一印制的—罚没:款收:据罚没款按》照规定上缴财政【    【 罚:没款必须在规定【期限内缴纳》逾期不?缴,。纳的每日按罚款【。数额的3%加处罚款! , 【第六十八条 建设】单,位或者?个人接到停止建设】。或拆除建筑》物、构筑物的处罚决!定,后继:。续施工的城市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:。门可以通知供电【。、供水部门停—供施工用电、用【水供:电、供水部门应当协!同实施并《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行!拆除所需费用—由违法建设》。单位或者个人—负担 — 第》六十:九条 城《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违反本办法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!址意:见书、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和》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或?者作出?其他错误决》定由同级人民政【府责令?其纠正?或者予?以撤:销并对建《。设,工程作?出处理 【 , ?第七十条 对未【取得: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《证或者违反》建设:工程规划《许可证件的规—定进行建设的单【位的有关《责,任人员?可以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机关给予行【政处分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。 第》七,十一条 对违—反本:办法:规定造成违法建【设的:审批责任人由—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机关给】予行政处分 —。   》  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工作【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、徇私—。舞弊: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机关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: 第七十二条 !当事人对行政处【罚决定不服的—可以在?接到:处罚:通,知之日起《六十:日,。内向作出处罚决【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!申请:复议;对复议决【。定不服的可以在接】到,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!日内直接向人民【法,院起诉当事人也【可以在接到处罚【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!直接向人民法院起】诉当:事,人逾期?不申请复议》、,也不向人民法—院起:诉、又不履行处【。罚决定?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!机关申请人》民法:院,强制执行 —第九章 附》 则 第》七十三?条 本办法的—具体应用问题—由,市规划局负责解【释 】 第七十《。。四条 本办法—。自,。公,。布之日起施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