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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阳泉市城市供热管!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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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 总则
第【一条 为加强城【市,供热:管理节约《能源减?少污染?适应生产和人民【生,活需要根据国家【、,省有关?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:本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法《。适,用于本市城市规划】区,范,围内的城市供—热建:设,和管:理
第三条 城市!供热是指城市热电联!产集中供热和区域锅!炉集中?供热以?及其他供热
第四!条 城市供热应【。当遵循社《。会效益、环》境效益、经济效【益相结合的原则【统一规划、统一设计!、统一管理》坚持发展热电—联产:等先进的集中供热方!式,
第五条》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是本【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!的主:管部门负责》城市供热行业—管理:对,全市城市《供热:。工作进行《。。指导、协《调、监?督、检查《其主要?职责是
(】一)贯彻执行国【家、省?、市城?市供热法《律,、法:规和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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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(二:)负责热《源、供热单位资质】审查、年度检验【、,年度统计报》表工作;
— :(三)根据城市供热!总体规划组织—实施城市中长期【供热发展的规—划和年度发展计【划;
—(四)会同》有,关部门对城市供热工!程,项目竣工进行验【收;
(【五)负责《本,市区:域内公共建筑和居民!。住宅采暖《分户:计量:室温:可控的监督管理【工作;
(六!)会同有关部门测算!供热成本《。;
(七)】。会同有?关部:门对城?市供热行业》有关人?员进:行培训?、考核;
【 (八)推》广应:。用新技术、新—产品建立和完善【计量:收费:工,作;
(九)!结合本市《实际情况制定—。城,市供热采暖服务质量!标准、技术指—标和评估监督办【法加强?对供热?。市场:的监管受理供热【采暖方面的投诉【维,护市场秩序和—消费者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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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市发改委、规划】、财政、物价—、环保、质量技术】监督:等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各自】职责协同供》热行政?主管部门做好城市】供热管?理工作
》第二章 规》划和建设
第七条! 城市供热》规划应当符合城市】。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!宜、合?理布局、统筹安排】、分期实施的原则】由城市?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编制经市—人,。民政:府,。批准实施
第八】。条 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【的公:共建筑和《居民住宅采》暖应当?做到分户计量、【室,温可控分《户计:量是指公共建—筑以栋(或系—统)、居民住宅以】户(套?)为单位进行计【量的采暖系统;室】。温可控是指通—过对散热设备水流】量的调节控制室【内温: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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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单—位应当按《。照,。热水连?续供热、分户循环、!分户控制、室—温可控的原》则进行公《共建筑和居民住宅】。采暖系统的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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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办法《实施前已完成但尚未!安装且未采》用分户?计量、室温可控系】统的设计文件应当】及时退回原》设计:单位按规定修改【施工单位按修改【后的:设计文件《进行:施,工
《 ,。对本办法实施前既】。有公共建筑和居【民住宅不符合—。分户计量、》室,温可控的采暖—系统产权单位应【当进行改《造逐步达到》。分,。户计:量、室温可控
! 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对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?的公共?建筑和?居民住?宅供热采《暖系统?的设计图纸进行【审查:不符合分户计量、室!温可控采暖系—统,设计要求的不予办】理,审批手?续
第《九条 在热电联产集!中供热覆盖地区不得!。新建燃煤供》热锅炉现《有分散?供热锅?炉房应当按照—。城市规?划逐步并网实行热电!联,产集中供热》并网后需改建为【热力站的锅炉房房屋!和土地可《根据规划按有—关规定办理手—续移交供热单位【使用
第十条 】承担城市供热工【程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的—单位应?当具有?相应的?资质:并严:。格执行国家有—关设计和施工—技术规范《
第十一条 【城市供热建设工【。程应当?采用国家推广的新】。技,术、新?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!备严禁使用国家【明令:淘汰的工艺和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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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,设,施管理
》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!定,的城市供《热设:施的地上《、地下安全》保护区内禁止任【何单位和《个人:从事下列危害供【热设:。施,安,全的行为
— (一《)修建建筑物或【构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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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挖坑、取土【、打桩、植树—、爆破、排入—污废水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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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其它影《响供热?设施安全的行为
】。
第:十三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操,作,、拆改和移动城【市供:热管网、标志、阀室!、仪:表等设施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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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,凡,可能危及供热设施】。安全:或影响供热设施正】。常运行的工程项目】建设:单位必须先征得供热!单位的同意经有【关部门?批准并采取必要的】防护:措施后方可》施工
第十五条】 室外供热设施【。发生故障抢修—时可以先行施工【后补:办手续因室》内装饰影响供热设】。施抢修时用户应无】条件自?行拆除不自行拆除】的造成的损失—由,用户:负责
《第十:六条 热源单位【。出口处的计》量仪表由《热源单位负责维【护管理?。。单位用户进口处的计!量仪表?由供热单《位管理供用热双方】因供热计《量数据发生争议的】由质量技术监督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裁定?
第十七条 【采暖系统按照产权界!限划分进《行维修?(住:宅用户以单》元阀:门井为界集体用【户,以合同约定或该单位!供热系统入口阀门井!为界)热《用户也可委托—。供热单位《进行维修《双方签订维》修协议实行有偿【服务
第四章【。 ,供热管?理
第十八条 城!市供热应当签—定书面供热合同热】源单位与城市供热单!位,。应签定供热》。合同城市供》热单位与热用户应】签定:入网合同和供用热】合同合同内》容应包括供》热期、供热温度【、事故维《修责任、收费标【准、结算办法和违约!责,任等
第十九条 !本市:供,热,期为每年《11月1日至—次年3?月31日《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!应提:。前做:好供热?准备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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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期内除不!可抗力原因外供热】单位应当保》证居民?用户的室《内温:度为:摄,氏18度《。左右:不低于摄氏16度】非居民用户》的室内温度根据国家!规范标准或由—供,、用热双方在供热合!同中约定
第【二十条 对于居民】住,宅,已实现分户控制的】实行分户供》热;尚?未具备?分户控制的实行【单元控制供》热
第二》十一条 需要用热】的用户应《当向城市供热—单位申请办理入网】手续用户增加—减,少用热面积》或更名应当到城市供!热单位办理手续未办!理手续的《仍按原面积》收费或由原产权人缴!纳热费
第二【。十二条 供热单【。位应:当做到
(】一)定期对不同层】次、朝向的》热用户?。。进行测温《;
》。(,二,)及时?处,。理热用户反映的【问题;
— (三)定期—对供热?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处!理供热隐《患;
《 , (四?)制定?服务规范和标准【提高:服务质量遵》章守:纪尽职尽责接受监督!
第?。。二十三条 》。热用户应《当遵守下列规定
】。
: (一)按规定【在内网?上,安装:计量仪表;》
(二)内网!系统的?改造符合供》热技术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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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按规定采取防】寒冷:保,护措施;
【 (四)室内装【修、装饰不》得影响保温采暖;】
(五)【及时维修采》暖,设施
第》二十四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禁》止发:生下列行为》
(一—),擅,自接通管网增加供】热,管线或散热》器扩大用热面积;】
(二—)在供?热设施上安装—放水装置;》
? ,(三)擅自》安装或?。启,闭控制装置》。;
? (四)改变【采暖:用途;?
: (五)跑、冒、!滴、:漏浪费用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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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阻碍供热工!作人员对供热设【施的检查、维护、】抢修;
(】七)其它有损供热】设施或影响供热【的行为
第五章 !收费管理
第二】十五:条 城市供热实【行用热商品》化、货币化和交费用!热的原则城市供热价!格实行政府》定价由价格行政【主,管部:门按:照保本微利的原【则,制,定,和调整?按规定?报批后公《布执行
第二十】六条 供用热双方】应按照?规定的时间和标【准或根据供热单位】和热用户双方签订】的合同缴纳热费对】不按时足额交费的】供热单位有》权停止供热也可【依法申请仲》裁或向当地人民【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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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七条 热《用户欠交热费—应与供热单》位签订清欠协议【逾期仍?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可!以,按国家规《定,的程序限《热,。或停止供热
【第二十八条》 居民住宅楼—在,未实现分户供热【前实行?以单元整体》收费凡?不按规定的时间或合!同规定缴纳热费的】供热单位不》。予供热?
第二十九条 供!热单位已经供热【的,建筑物?其空闲房屋的热费】由,产权人缴《纳;未售《出的房屋其热费【由房:屋建设单位》缴纳也可由产—权人向?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采!暖设施的《申请但?必须保证《供热管道的穿越【
第三十条 特】困户的热费》供热单位按照有关】规,定凭市?总,工会核发《的特困职工证给予优!惠其:优惠:欠收的?热费由市《财政核定后》。拨付供热《单位
《第三十一《条 :。。供热:单位应?按照价格行政部【门公布的标准—。收取:。热费使用《税务部门《统一监?制,。的票据
》第,六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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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热源》单位、供热单位【违反本?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!
:。 :(一)不按规定【期限供热《的;:
(二)未】按规定及时》抢修:运行:故障或?未按规定《对热网设施》维护、保养、防寒】保温:。造,成,。供热事故《使热用户财产遭受】。损失的?;
(三)不!按规定?温度供热《的;
(四)!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!工未经市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】或,验,收不合?格投入?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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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)未按规定及时处】理热用户《反映问题的;—
: (六)》违反本办法或合同】规定造成经济损失】的
第三十三【条, 热用户违反—。本办法规定有—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—市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!正赔偿损《失,限,热或停止供热—
: (?一)私自安装、拆除!供热:管线、接通管网增加!散热设施的;
】 (?二,)私:自,安装:放水:装置窃热的;—
: (三)毁—坏阀门、《仪表等装置造成【供热运行故障影响他!人正常采暖的;
! :(四)有损害—供热设施或影响【供热行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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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:未按规定签订—或变更供热合同的;!
(六—)违反?本办:法或合同规定造成】经,济损失的《
第七章 附则】
第三十》四,条 城市规划区【范围以外的供热建设!和管理参照》。本办法执行》
第三十五—条 本办法所称热源!单位是指《为城市供热单位提】供热能的《具有供热资质—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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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》法所称?城,市供热单位》是指:为热用户提供热能的!。具有供热资》质的单位
— 本办法》。所称热?用户是指用热的单】位和个人
第【三十六条 本办【。法由市?。建设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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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本】办法自2004【年11月1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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