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?
阳泉】市城市?供热管理办法
】
第一章 总则】
第一条 为加强!城市供热管理节【约能源?减少污染《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!需要根?据国家、省有关规】定,结合本市《实,际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 本【办法适用于》本市城市规》划区范围内的—城,市供:热建设?和管理
《
第三?条 城?市供热?是指城市热电联产】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!集中供?热,。以及其他供热
第!。四条 城市供热【应当遵循社会效益】、环境效益、经【济效益?相结合的原》则,统一规?划、统一设计、统一!管理坚持《发展热电联产等【先进的集《。。中供热方式
【第五条 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是【本市城市供热管理】工作的主管部门【负责城市《供热行业管理对【。全,市城市供《热工作进行指导、协!调、监督、》检查其主要》职责是
— (一)贯彻执行】国家、省《。、市城市供热法【律、:法规和政策;
】。 (二)负责【热源、?供热单位资质审查】、年度?检验、年度统计报表!工作;?
: :(三)根据城市【供热总体规划—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!供热:发展:的规划和年度—发,展,计划;
《
?(四)会同有—关部:。门对城市供热—工程项目《竣工进行验收;【
(五)负】。责本市区域》内公共建《筑和居民住》宅采暖?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!监,督,。管理工作;
!(六)会《同有关部门测算供热!成本;
》 (七)会同有】关,部门对城《市供热行业有关人】员进行?培训、考核;
】 (八)推广应用!新技术?、新:。产品建立和完善【计量收?费工作;
》
(《九)结合本市—实际情况制定—。城,市供热采暖服务质】。量标准、技》术指标和评估监督】办法加强对供热市】场的监管受理供热】采暖方面的投诉【维护市?场秩序和消费—者合法权益
第】六,条 :市发改委、规—划、财政、物—价、:环保、质量技术监督!等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按照各自职责协【同,供热:行政主管部》门做好城市供热管】理工作
》第二章 规划和建】设
第七》条 城市供热规【划,应当符合城市总【体规划遵循》因地制宜《、合理布局》、统筹安排、分期实!施的原则由城市规】划行政主管》部门编制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实施
第!八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的?公共建筑和》。居民住宅采暖应当做!到,。分,户计量、室温可控分!户计量?。。是指公共建筑—以栋(或系统)、】居,民住宅以户(套)】为单位进行计量的】采暖系统;室温可控!是指:通过:。。对散:热,设备水流量》的调节控制室—。内温度
《
设计》单位应?当按照热水连续供】热,、分户循《环、分户控制、室温!可控的原则》进,行,。公共:建筑和居《民住宅采暖系统【的设计?
本办法实】施,前已完成但尚—未,安,装且未采用分—户计:量、室温可控—。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当!及时:退回原设计》单位按规定修改施工!单位按修改后的设】。计文件进《行施工
》 对?本,办法实施前既—有公共建筑》和居民住宅不—符合分户计》量、室温可控的采暖!系统产权单位—应当进行改造—逐步达?到分户计量、室温可!控
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对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的公共】建筑和居民》住宅供热采暖—系统:的,设计图纸《进行审查《不符合分《户计量、《室温:可控采暖系统设计要!求的不?予办理审批手续
】
第九条 在热电】联产集中供热覆盖】。地区不得新建燃【煤,供热锅炉现有—分散供热锅》炉房应当按照城市】规划:逐,步并网实行热电【联产:集中供热并》网后需改建为热【力站的锅《炉房房屋和》土地可?根据:规划按有关规定办理!手续:移交:供热单位《。使用:
第十条 —承担城市供热工程】。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的单!位应当具有相—应的资?质并严格执行—国家:有关设计和施—。工技术规范
【第十一条 》城市供热建设—工程应当采用国家】推广的新技术、新工!艺、:新材料、新设备【严禁使用国》家明令?淘汰的工艺和设备
!
第三章 设施管理!
第十二条— 在国家规定—的城市供热设施的地!上、地下安全保护区!。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!人从事下列危害供热!。设施安全的行—为
《 (一)修建建筑】物或构筑物;
【。
: (二)挖坑—、取土?、打桩、植树、爆破!、排入污废》水等;
【。(三)其它影响供热!设施安全的行为
】
第十三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自操作、拆!改和移动城市供【热管网、《。标志、阀室、仪表等!设施
《第十四条 凡可能】危及供热设施—安全或?影响供热设施—正常:运行的?工,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!先征得供热单—位的同意《经有关部门批准【并采:。取必要的防护—措施后方可施工
!第十五条 室外供】热设施发生》故障抢修时》可以先?行施工后补办手续】因室内装饰影响供】。热设施抢修时—用户应无条件自行】。拆除不自行拆除【。的造成?。的损失?由用户负责》
第十六条 热源!。单,位出口处的计—量仪:表由热源《单位负责《。维护:管,理单位用户进口处的!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!管理供?用热双?方因供热计量数【据发生争议的由【。质量技术监督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裁定
】第十七条 采—暖,系统按照产权—界限划分进行维修】(住宅用户以单元阀!门井为界《集体用户以》合同约定《或该单?位供热系统入口阀】门井为界)热用户也!可委:托供热单位进行维】修双方签订维修【协,议实行有偿服务
】。
第四章 供热【管理
?。
第十八《。条 城市供热—应当签定书面供热】。合同热?源单位与城》市供热?。单位应签定供热合同!城市供热单》位与热用户应签定入!网,合同和供用热—合同: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!期、供热温》度、事故维修责任】、收:。费标准、结算办法】和违约责任》等
第十九条 】本市供?热期为每年11月1!日至次年3月3【1日热源《单位和供热》单位应提前》做好供热准备工作】。
供热期内除!不可抗力原因外【供,热单位?应当保证居》民用户的《室内温度为摄氏【18度左右不低【于摄氏16度—非居民用户的室内】温度:根据国家《规范标?准或:。。由,供、用热双》方在:供热:合,同中约定《
第?二十:条 对于居民住宅已!实现:分户控?制的实行分户供热;!尚未:具备分户控制的实】行单元控制供热
!第二十一条 需【要,用热的用户应当向城!市供热单位申—请,。办理:入网手续用户—增加减少《用热面积或更名应】。当到城市供热—单,位办理手续未—办,理手续的《。仍按原面积收费或由!原产权人缴纳—热费
?。
第二?十二条 供》热单位应当做到
】
(一》)定期对《不同层次、朝向的】热用户进《行测温?。;
(二【)及时处理》热用户反映的问【题;
(三)!定期对供《热系统?进行检查《及时处理供热—隐患;
(】。四)制定服务规范】和标准提高服务质】量遵章守纪尽职【尽责接受《监,督
第二十三【条, 热用户应当—遵守下列规定
【
(一)按【规定在?内网上安装计量仪表!;
》(二)内网》系统的改造符合供】热技术标《准;
》 ,。(三)按规定采【取,防寒冷保护措施;】
: (?。四)室内《装修、装饰不得影响!保,温,采暖;
【。(五)?。及时维修采暖—设施
《第二:十四条 任何—单,位和个人禁止—发生下列行为
【
: (:一)擅自接通管【网增加供热》管线或散热器扩【大用热面积;
【
(二)在供热!设施:上,。安装放水装置;
】
: (三)擅》。自安装或启闭控制】。装置;
》 (?四)改?变采暖用途;—
(五)跑】、冒、滴、漏浪费用!热;
《 (六)阻碍供热!工作人员对供热【。设施的检查、维护、!抢修;
(】。七)其它有损—供热设施或影响【供热的?行为
《第五章? 收费管理》
第二十五条 】。城市供热实行—用热商品化、—货币化?和交费用热》的原则城市供—。热,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!价格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保本微利【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按!规定报批后公布执】行
第《二十六条 供—用热:双方应按照规定的】时间和标准或根据供!热单位和热用户双】方签:订的合同缴纳热费】对不按时足额交【费的供热单位有权】停止供热也可依【法申请仲裁或向当】地,人,民法院提《起诉:讼
第《二十七条 热用【户欠:交热费应与》供热单位签订清欠协!议逾期仍未缴纳的供!热单位可以按国家】规定的程序限—。热,或,停止供热
第二】十八条?。 居民住宅楼在未实!现分:户供热前实行以单元!。整体收费凡不—。按规定的时》间或合同《规定缴纳《热费的供热》单位:。不予供?热
第二十九条】 供热单位已经供热!的建筑物《其空闲房《屋的热费由》产权人缴纳;—未售出的房屋其热】费由房屋《。建设单位缴》纳也可?由产权人向供热单位!提出拆除《采暖设施的申请【但必须保证供—热管道的穿越
】第三十条 特困户】的热费供热单—位按照有《关规定凭《市总工会核发—的特困职工证给予优!惠其优惠《欠收的热费由市财】。政核定后拨》付供热单《位
第三十一【。条 :供热单位应按照【价格行?政部门公布的标准】收取热费使》。用税务部门统—一监制的票》据
第六章 【罚则
第三—十二:条 热源《单位、供热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市建设》。行,政主:管部门给予警告责】令限期改正赔—偿损失
— (一)不按规定】期限供热的;
】 (二)》未按规定及时抢【修运行故障或未按】规定对热网》设施维护、》保养、?防寒保温造成供热事!故,使,热用户财《产遭受损失的;【
(三)不】。。按规定温度供热的;!
(四)【城市供热工程项目竣!工未:。。经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验,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!使用的;
— :。(五)?未按:规定及时处理热用】户反映?问题的;
— (六)违反本】办法或合《同规:定造成经济损失的】
,
,第三十三条 热用户!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有下列—行,为之一?的,由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警告责令》。限期:改正赔偿损》失限热或停止供热
!
?(一)私自》安装、拆除供热管】线、接通管网增【加散热设施》的;
—(二)私自安装放水!装置窃热的;
】 (?三)毁?坏阀门、仪表—等装置造成供热运行!故障:。。影响他人正常采暖的!;
》(四)有损害供【。热设施或影》响供热行为的;【
? (五)未按—规定签?。订或变更供》热合同的;
!(六)违反本办【法或合同规定造【成经济损失的
【
第七章 附则
!第,三十四条 城—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!。。。供热建设和管理【参照本办法执—行
:
第:三十五?条 本办法所—称,。热,源,。单,位是指为城市供热单!位提供热能的具有供!热资:质,的单位
本办!法,所称城市供热单位是!指为热用户提供热能!的具有供《热资质的单位—
本办法所称!热用户是指用—热,。的单位和个》人
?第三十六《条 :本办: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!。释
第三十七条 !本办法自200【4,年11月1日起施】行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