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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阳泉市城—市供热管理办—法,。。
第一—章, 总则
第一条】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!理节约能源减—少污染适应生产【和人民生《活需要根据》国家、省有关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办法
【第二条 本办法【。适用于本市城—市规划区范》围内的城市》供热建设和》管理
第三—。条 城市供热是指】城,市,热电联产集中供热】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!。以及其他供》。热
第四条 城】市供:热应当遵循社会效益!、环境效益、经济效!益相结合的原则统】一规划、统一设【。。计,、统一管理坚—持发展热电》联,产,等先进的《集,中供热?方式
第》五条: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是本市》城市供热管理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!城市供热行业管【理,对全市城市供热工作!进,行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】、检查其《主要职?责是
(一】)贯彻执行国家、】。省、市城市供热【法律、法规》和政:策;
(二)!负责热源、供—热单位资质审查、】年度检验、年度统计!报表工作;
!(三)根据城—市供热?总体规划组织实施】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!的规划和《年度发展计划;
】
(《。四)会同有关部门】对城:市供热工程项—目竣:。工进行?验收;
(五!)负责本《市区域内公共建筑】和居民住宅采暖分户!计量室温可控—的监督管理工—作,;
》(六)会同有关部】门测算供热成本【;
(七【),会同有关《部门对城市供热行业!有关人员进行培训】、考核?;
(八)】推广应?用新技术、新产品】建立和完善》。计量收费工》作;
(九)!结,合本市实际》情况制?定城市供热采暖【服务质量标准、技】术指标和评估—。监督:办法加强对》。供热市?场的监管受》理供热采暖方面【的,投诉维护市场秩【序和:消费者?合法权益
第六】。条 市发改》。委、:规划、?财政、物《价、环保、》质,量技术监《督等行政《主管:部门应?当按照各自》职责协?同供热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做好城市供热管【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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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 规划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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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条 城市供热规划!应当符合城市总【体规划遵循》因,地,制,宜、合?。理布:局,、,统筹安排《、分期实施的—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!民政府批准实施
!第八条 新建、改】建,、扩建的公共建筑和!居,民住宅采暖应当【做,到分户计量、—室温可控分户计量是!指,公共建筑《以栋(或系统)、居!。民住:宅以户?(套)?为单位进行计量的】采暖系统《;室温可控是—指,通过对散热设备【水流量的《调,节控:制室内?温,。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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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热!水连续供热、分户】循环、分《户控制、室》温可控的原则—进行公共建筑和居】民住:宅采暖系《统的设计
【 本办法《实施前已完成但【尚,未安装且未》采用分户计量、室温!可控系统的设—计,文件:应当及时退回原设】计单位按规定修改】施工单位按修改【后的设?计文件进行施工
!。 对本办法实【施,前既有公《共建筑和居民住【宅不符合分户计量、!室温可控的》采暖系统产权单位应!当进行改造逐—步达到分户计量、室!温可控?
规划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对》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的》公共建筑和居—民住宅供热》。采暖系?统的设计图纸进【行,审查不符《合分户计量、—室温可控采暖系统】设,计要求的不》予,办理审批手续
第!九,条 在?热电联产集》中供热覆盖地区【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!炉现有分散供热锅】炉房应当按照城【市规划?逐,步,并网实?行热电联产集中供】热并网后需改建【为热力站的锅炉房】房屋和土地可根据】规划按有关规定【办理手续移交—供热单位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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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 承担—城市供热工程设【计、:施工、?监理的单位应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!严格: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!施工技?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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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城市供热》建设工?程应当采《。用国家推广》的新技术、》新工艺、新材料【、,新设备?严禁使用国家明【令淘汰的工艺和【设备:
第三《章 设?施管理
第十【二条 在国》家规定的城市供热设!施的地?上、地下安》全保护区内禁止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《从事下列《危害供热《设,施安全的行为
! (一)修建建筑物!或构筑物;
】 (二)挖坑、取】土、打桩、植树【、爆破、排入污废水!等;
《 (三)其它影】响供热设施安—全的行为
—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擅自操作、【拆改:和移:。动城市供热》管网、?标志、?阀室、仪表等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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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凡可能危及供】热设施安全或影响供!热设施正常运行的工!程项目?建设:单位必须先》征得供热单位的【同意经有关部—门批准?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!。施后方可施工
】第十五条 室—外供热设施发—生故障抢修时可以先!行施工?后补办手续因—室内装饰影响供【热设施?抢修时?用户应无条件自行】拆除不自行拆除【的造成的损失由用】户,负责:。
第?十六条 热源单位】出口处的计量—。。仪表由热源》单位负责维护管【。理单位用户进口处的!计量仪表由供热单位!管理供用《热双方因《供热计?量数据发生争—议的:由质:量技术监督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裁定
第】十七条 采暖—系统按照产权—界,限划:分进行维修(住【宅用户以单》元阀门井为》界,。集体:。用户:。以合同约定》或该单?位供热系统入口【阀门井为界)—热用户也可委托供热!单位进行维修双方】签订维修《协,议实行有偿》服务
第四—章 供热管理
第!十八条 城市供热】应,当签定书《面供热合同热—源,单位与城市》供热:单位应签定供热合】同城市供热单位【与热用?户应签?定入网合同和—供用热合同合同【内容应包《括供热?期、供热《温度、事故维修责任!、收费标准、—。结算办法和违约【责任等
第十九】条, 本市供《热期为每年11【月1:日至次年《3月31日热—源单位和供》热,单位应提前做好供】热准备工作
【 ,。 ,供热期?内除不可抗力—原,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!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!度为摄氏1》。8度:左右不低《于摄氏16度—非居:民用户的室内—。温度:根据国家规范—标准或?由供、用热》双方在供热》合同中约《定
第二十条 】对,于居民住宅已实【现分户控制的实【行分户供热;—尚未具?备分户控制的实【行单元控制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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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— 需要用热的—用户应当向城市供】热单位申请办—理,入网手续用户—增加减少用》。热面积或更名—应当到?城市供热单位办理手!续未办理手续—的仍按原面》积收费或由原—产权人缴纳热—费
第二十—二条 供热单位应】当做到
》 (一)》定期对?不同层?次、朝向的热用户】进行测温;
】 (二?),及时处理热用户【反,。映的问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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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定期对!供热系统《进行检查及》时处:理供热隐患;—
《(四)制定》服务规范和标—准提高服务质量遵章!。。守纪尽职《尽,责接受监督
第二!十三条 热用户应当!遵守下列规》定
(一)】按规定在内网上安】装,计量仪表;》。
(二)内】网,系统的改造符合【供热技?术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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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按【规定采取防寒冷保】护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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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四)室内《装修、装饰》不得影响保》温采暖;《
(五)【及时维修采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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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四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发!生下:。。列行为
(】一)擅自《接通管网增》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!扩,大用热面积;
! (二)在供热设】施上安装放水装【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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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自】安装或启闭控制装置!;
》(四)改变采—。暖用:途;
(【五)跑、冒、滴、】。漏浪费用热;—
(六—。)阻碍供热》工作人员对》供热设施《的检查、维护、抢】修;
(【七):。其,它有损供《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!行为
第五章 收!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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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城市!。供热实行用热—商,品化、?货币化?和交费用热的原则】。城市供热价格实行】政,府定价由价格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】则制定和调整按【规定报批后公—布执行
第—二十六条 》供用热双方应按照规!定的时间和》标准或?。根据供?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!签,。订的合同《缴纳热费对不—按时足额交费的【供热单位有》权停止供热也可依】法申请仲裁或向当地!。。人民法院提起—。诉讼
第二—十七条 热》用户欠交《热费应与供热—单位签订清欠协议】逾期仍未缴纳—的供:热单位?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!序限热或停止供热】
第二十八条 】居民住宅楼在未实现!分户供热《前实行?以单元整《体收费凡不按规定】的时间或合同规定缴!纳热费?的,供热单位不予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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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 供热单位已经【。供热的?建筑物其空闲房屋的!热,费由产?权人:缴纳:;未售出的房—屋其热费由》。房,屋建设单位缴纳【。也,。可由:产权人向供热单【位提出拆除采暖【设施的申请但必【须保证供热管道的穿!越
第三十条 特!困户:的热:费供热单位》按,照有关?规,。定凭市总工会核发的!特困职工证给—予优惠其优惠欠收的!热费由市财政核【定后拨?付供热单位
第】三十一条《 ,供热单位应按照【价格行政部门—公布的?。标,准收取?热费:使用税务部门统一】监制的票据
【第六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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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二条? 热源单位、供【热单位违反本办【法规定有下》列行为?之,一的由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给予警】告责令限期改正赔】偿,损失
《 (一)不按规定!期限供热的;
!。 (:二)未按规定—及时抢修运行故障】。或未按规《定对热?网设:施维护、保养—、防寒保温造成供热!事故使热《。用户财产《遭受损失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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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按】规定温度供》热的;
(四!)城市供《热工程项目竣工【未经市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验】收或:验,收,不合格投入》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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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》。)未按规定及—。时处理?热用户反映问题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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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违反本!办法或合同规定造成!经济损失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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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三条 热用户【违反本?办法规?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?给予警告《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!失限热或《停止供热
】(一:)私自安装、拆除】供热管线、接—通管网增加散—热设施的;》
(二)私自!安装:放水装置窃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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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毁坏阀门、仪【表等装置造》成供热运行故障影】响他人正常采暖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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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有损害!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!行,为的;?。
(五)【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!供热合同的;
! (六)违》反本办法或合—同规定?。造成经济损失的
!。第七章 《附则
第三十四】条 城市规划—区范围以外》。的供热建设和管【理参照本办法执【行
第三十五【条 本?办法所称热源—单,位是指为《城市供热单位—提供热能的具有供热!资,质的单位
— :本办法所《称城市供热》单位是指为热用户提!供热能的具有供【热资质的单位
! 本:办,法所称热用户是指用!热的单位和个—人
第三十六条 !本办法?由市:建设局负责解释
!第三:十七条 本》办法自2004年1!1,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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