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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:阳泉市城《市供热管理》。办法 第一】章 总则 第【一条: 为加强城》市供热管理》。节约能源减少污染】适,应生产和人民生【活需要根据国家、省!有关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第二条 【本办法?适用于?本市: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内的城市供热建设!。和管理? 第?三条 城市供热是指!城市:热电联产《。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!集,。中供热以及其他供热! 第?四,条 城?市供:热应当?。遵循社会效益、环境!效益、?经济效益相结合的】原则统一规划、【统一设计、统一管】理坚持?发,展热电联产等先进】。的集中供《热,方式 第五条 市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是本: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!的主:管部门负《责,城市供热行业—管理对全市城市供热!工作进行《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】、检查其主》要职责是 》   (一)贯彻执!行国家、省、市【城,市供热?法律、法规和政【策; ?   (二》)负责?热源、?供热单位《资质审查、年度检】验、年度统计报【表工:作,。; : ,  :(三)根据城市供热!总体规划组织实施】。城市:。中长期供热发展【的规划?和年度发展计划;】   (四)会】同,有关部门对城—市,供热工程项》目竣工进《行验收?;,   (五)负责!本市区域内公—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采!暖分户计《量室:温,可控的监督管—理工作; 》   (六》)会同有关部—门测算?供热:。成本:;,   《(七)会同有关【部门:对城市供热行业有】关人员进行培训【、考核;《   (八—)推广应用新—技术、新《产品建立和完善计量!收费工作;   !(九)结《合本市实《际情况制定城—市供:热采暖服务质量标】准、技术《指标和评《。估监:督办法?加强:对供热市场的监【管受理供热采暖方面!的投诉维护市场秩】序和:消费者合法》权益 第六条【 市发改《委、规?。划、财政、物价、】环保、质量》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按?照各自?职责协同供热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做好城市供热管【理工:作 第二章 规划!和建设 》第七条 《城市供?热规划应当符—合,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因!地制:宜、合理布局、【统筹安排、分期实施!的原则由城市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!。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实,。施 :。 第八条《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的公共建筑和居民住!宅采:。暖应当做到分户计】。量、室温可控分户】计量是指《公共建筑《以栋(或系统)、】居民住宅以》户(套)为单位【进行计量的采暖系】统;室?温可控是指通过对散!热设备水《流量的调节控制【室内:温度   —设,。计单位应当》按照热水《连续供热、分—户循环?、分:户控制、室温可控的!原则进行公》共建:筑,和居民?。住宅采暖系》统,的设计   【本办法?实施前已完成—但尚未安《装且未采用》分户:计量、室温可控【系统的设计文—件应当及时》退回原设《计,单,。位按规定修改—。施工:单位按修《改后的设计文件进】行施工 》  对本办法实施前!既有公?共建筑?和居民住《宅不符合分》户计量、室温—可控的采暖系—统,产权单?位,应当:进行改造逐》步达到分户》计量:、室温可控 —   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对新建、改【建、:扩建的公共建—筑和居?民住宅供《热采暖系《。。统的设计《图纸:进,行审查?不符合分《户计量、室温可控采!暖系统设计要—求的不予《办理审批《手续 第九—条 在热电联产【集中供热《覆盖地区不得新建】燃,煤供热锅炉现有【分散供热锅炉房应当!按,照城市规《划逐步并《网实:行热电联产集中供】热并网后需改—建为热力站的锅炉房!房屋和?。土地可根《据规划按有》关,规,定,办理手续移》交供热单位使用 !第十:条 承担《。城市供热《工程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的单】位应当具有相应的】资质:并严格执行国—。。家有关设计和—施工技术规范 第!十,一条 城市供热【建设工程应当—采用国家推》广的新技术、—新工:。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!严禁使用国家明令】淘,汰的工艺和设备【 第?三章 设施管理 】 第:十二条 在国家规定!的城市供《热设施的地》上、:地下:安,全保护区内禁止【任,何单位和《。个人:从事下列危》害供热?设施安全的》行为:   (一—)修建建筑物或构】筑物;  — (:二)挖坑《、取土、打桩、植】树、爆破、排入【污废水等;   !(三)其它影—响供热设施》安全的行为 第十!三条 任《。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得:擅,自操作、拆改—和移动城市》供热管网、标志、阀!室、仪表等设施 】。 第十四条 凡【可能危及供热设【施安全或影》响,。供热:设施正常运》行的:工,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!先征得供《热单位的同意—经有:关部门?批,。准并采?取必要的《防护:措施后方《可施工 第十五条! 室外供热设施【发生故?障抢修时可以—先行施工后补办【手续因室内装饰【影,响供热设施抢修【时,用户应无条件自行】拆除不自行拆除【的造成的损失—由用户负《责 第十》。六条 热源单位出口!处的计量仪表由【热源单?位负责维护管理单】位用户进《口处的?计量仪表《由供热?单位管理供用热双方!。因供热计《量,数据发生争议的由质!量,技,术监:督,行政主管部门—裁定 ?。 第十七条 采暖系!统按照?产权界限划分进行维!修(住宅《用户:以,单元阀门井为界集】。体用户?以,合同约定或该单位】供,热系统入口阀—门井为?界,)热用?。户也可委托》供热单位进行维【修,双方签订维》修协议实《行有偿?服务 第四—章 :供热管理 》 ,第十八条 》。城市供热应》当签定书面供—热合同热源单位与城!市,供热单位应》。签定供热合》同城市供热单位与】热用户应签定入网】合同和供用》热合同?合同内容应》包括供?。热期、供热温度【、,事故:维修责任《、收费标准、—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!等 第十九条【 本:市供热期为》每年11月1日至】次,年3月31》日热源单位》和供热单位应提前做!好供:热,准备工作 —  供热期内除不可!抗力:。原因外供热单位【应当保证居》民用户的室内温度为!。摄,氏1:8度左右不》低于摄氏《1,6度非居民用户的室!内温度根《据国家规范标—准或:由供、用《热双方在供热—合同中约定》。 , 第二十条》 对于居民住—宅已:实现分?。。户控制的实行分户供!热;尚未具备分户控!制的实行单》元控制供热 — 第二十一》条 需要用热的【用户应当向城市供】热单位申《请办理?入网:手续:用户:增,加减:少用:热面积?或更名应《当到城?。市供热单位》办理手续《未办理手续》的仍:。按原面?积收费或由原产【权,人缴纳热费》 第?二十二条 》供热单位应当做到】  ? (一)《定期对不同层次、】。朝,向的热用户进行【测温;   (二!)及时处理热用户反!映的问题《;,。 :  (三)定期对供!热,系统进?行检查?及时处理供热隐患】;   (四)】制,定服: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!务质:量遵章守《纪尽职尽责接—受监督 《 第二十三条 【热用户应《当遵:守下列规定 【  (一)》按规定?。在内网上安装计【量仪表?;   (二)】内网系统的改造【符合:供,热,技术标准; —   (《三)按?规定采取防》寒冷保护《措施;? :  :(四)室内装修、】装饰不得影响保温采!暖; 《  :(五)及时维修【采暖:设施 ? 第二十四条 任何!。。单位:和个人禁止发—生下列行《为 ?  (一)擅—自,接通管网增加供热】管线或散热器扩【。大用热面积》;   (—二)在?供热设施上安—。装放水装置;—   (三)【擅自安装《或启闭控制装置【;   》(四)改变采暖【用途;   (五!)跑:、,冒、滴、《漏浪费用热》; ?  (?六):阻碍供热工》作人员对供热设【施的检?查、维护《、抢修;  【 (七)其它有【。损供热设施》或影响供热的—行为 ? 第五章 收费管】理 : 第二十五条— 城市供热实行【用热商?品化、货币化—和交费用热的—原则城市供》热价格?实行政?府定价由价格—。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保本微利的—原则制定《和调整?。。按规定报《。批后公布执行 【 第二?十六条 供用热【双方应按照规—定,的时:间和:标,准或根据供》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!。签,。订,的合同缴纳热费对不!按时足?。额交:费的供热单位有权】停止供热《也可依法申请仲【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 第二十!。七条 热用户—欠交热费应》。与供热单位签订【。清欠协?议逾期仍未缴—纳的供热单位可以按!。国家规定的》程序限热或停—止供热 《 第二十《。八条 居民》住,宅楼在未《实现分户供》。热前实行《以单:元整体收《费凡不按规定的时间!或合同规定缴—纳热费的供热—。单位不?予供热 第二【十,九条 供热单位已经!供热的?建筑物其空闲房屋】的热费?由产权人缴纳;【未售出的房屋其热费!由房屋建设单—位缴:纳也可由产》权,人,向供:热,。单位提出拆》除采暖设施》的申请但《必须保证供热管道的!穿越 第三十条 !特困户的热费供【热单位按照有关【。规定:凭市总工会核发的】特困职工证》给予优惠其优惠【欠,收的热费由市—财政核?。定后拨付供热单位 !。 第三十一条 供热!单位应按照价格行】。政部:门公布的标准收取】热,费使用税务部—门,统一监制的票据 !第六章 罚则 】第三十二条 热源单!位、供?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!定,有,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《市,建设:行,政主管部《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!改正赔?偿损失   (一!),不按规定期限供热的!;   (二)】未按规定及时抢修运!行故障或未按规【定对热网设施维护、!保养、防寒保温造】成供热事故》使热:。用户财?产遭:受损失的;   !(三:)不按规定温度【供热的?; :   (四)城【市供热工程项目竣】工未经市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验收或验收】不合格投入使用的;!  ? (五)未按—规定及时处理热【用,户反:映问题的;  】 (六)违反本【办法或合同规—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! 第三十《三,条, 热用户违反本办】法规定?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给予警?告,责令限期改正赔偿】损失限热或停止供】热   (一)】私自安装《、,拆除供?热管线、接通管网】增加散热设施的;】   (二—),私自安装《放水装置窃热的【; :   (三)毁坏阀!门、仪表《等装置?。造成供热运行故【障影响他人》正常采暖的;—   《(四)有《损害供?热设施或影响供热】行为的;   】(,五)未按规定签订】。或变更供热合—同的; 《   (六)违反本!办法或合同规定造】成经济损失的 【 第七章 附则【 , 第三十四》条 城市规划区【范围:。以外的供热建设和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! 第三十五条 本!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!指为城市供热单【位提供热能的具有供!热资质?的单位   本办!法所称城市供热单位!是指为热用户提供】热能的?具有:供,热资质的《单位   本【办法所称热用户【是指用?热的单位《。和个人 第—。三十六条 》本办法由市建设局】负责:解,释 : 第三十七条—。 本办法《自2004年11】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