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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阳《泉市城?市供热?管理办法 》 : 第一章 总则【 第?一条 为加强—城市供?热管理节约能源减】少污染适应生—产和人民《生活需要根》据国家、省有关【规定结合《本市实?。际制定本《办法 ?。。 ,第,二条 本办》法适用于本市城市】规划区?范围内的城市供热建!设和:管理 第》三条 城市供—热,是指城市热电—联产集中供热—和区域?锅炉集中供》热以及其他供热【 第?四条 城市》。供热:应当遵循社会效益】、环境?效益、经济效益相结!合,的原则统一规—划、统?。一,设计:、统一管理坚持【发展热电联产等【先进的集中》供热方式 —第五条? 市建设《行政:主管:部门是本市城市【供热管理工作的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】供热行业管理对全】市,城,市供热工作进行【指导、协调、—。监督、检查其主【要职:责,是   (—。一)贯彻《执行国?家,、,省、市城市供热【法,。律、法规和政策; !   (《二)负?责热源、供热单【。位资质审查、年【度检验、年度统计】报表工作; —。  : (三)根据城市供!热总体?规划组织实》施城市中长》期供热发展的规划】和年:度发展?计划;  — ,(四:)会同有关》部门对城市》供热工程项》目竣工进行验收;】   (五)负责!本市区域内》公共建筑和居民【住宅:采,暖分户计《量,室温可控的监督【。管,理工作;   】(六:)会同有《。关,部门测算《供热成本;  】。 (七)会同有关部!门对城市《供热:行业有关人员进行】。培训、考核》;   (—。八)推广应用新【技术、新产》品建立和完》善计量收费工作; !   (九》)结合?本市实际情况制定】城市供热采》暖服务质量标准【、技术指《。标和评估监》督办法加《强对供热市》场,的,监管:受理供?热采暖方面的投【诉维护市场》秩序和消费者合法】权益: 第六条》 市发改委、规【划、财?政、物价《、环保、质量—。技术监督等》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按照各自职责—协,同供热行政主—管部门做好城—市,供,热管理工作 — 第二章《 规划和《建设 第七条 】城市供?热规划应当符合【城市总体《规划:遵循因地制宜—、合理布《局、统?。筹安排、分期—实施的原则由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编制经市人》。民政府批准实施【 第八条 —。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的公共建筑和【。居民住宅采暖—应当做到分户计量、!室温可控分户计量】是指公共建筑以栋(!或系:统)、居民住宅以】户(套)为》。单,位进行计量的采【暖系:统,;室温可控是指通过!对散热设备水流量的!调节控制室内温【度 ?。  设计单位应当】按,照热水连续供热【、分户循《环、分户《控制、室温可控的】原则进行《公共建筑和》居民住宅采暖系统】的,设计  》 本办法《实施前已《完成但尚未》安装且未采用分【户计量、室温—可控系统的设计文】件应当及时退—回原设计单位按规】定修改施工单—位按修?改后的?设计文件进》行施工   【。对本办法实》施前既有公共建筑和!居民住宅不》符合分户计量、室温!可控的?采暖系统产》权单:位应当进《行改造逐步》达到:分户计量、》。室温可控 》  :。 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应《当对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的公共建筑!和居民住宅》供热采暖系统—的,设计图纸《进行审查《。不符合?分户计量、室温可控!采暖系统设计要【求的不予办理—审批手续 》 第九条 》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!覆盖地?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!锅炉现有分散供热锅!炉房应当按照城市】规划逐步并网—实行热电联》产集中供热并—网后需?改建为热力站的锅炉!房房屋和土地可根据!规划按?有,关规定办理手—续移:交供热单《位使用 第十【条 :。承担城市供热工程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的】单位应当具有相【应的资质《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!设计和施工技术【规,范 第《十一:条 :城市供?热建设工程应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新!技术、新工艺—。。、,新材:料,、新设备严》禁使用国家明—令淘汰的工艺和设】。备 第三章— 设施管理》 第十二条— 在国家规定的【城市供?热设施的地上、地】下安全保护区内禁】止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从,事下列危害》供热设施安》全的行为 —  (一)修—建建:筑物或构筑物; !。 , (二)挖坑、【取土:、打:桩、植?。树、爆?。破、排入污废水【等,;   (—。三,)其它影响供—热设施安全的—行为 《。第十三条 任何单】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操】作、:。拆改和移动城市【供热管网、》标志、阀《室、仪?表,等,设施 ?。 第十?四条 凡可能危及】供热:设施:安全或影响供热设施!正常运行的工程项】目建设?单位必须先征—得供热单位的同【意经有关部门—批准:并采取必要的—。防护:措施:后方可施工 【第十五条 室—外供热设施》发生故障抢修时可】以,先行施工后补—办手续因室内装饰】影,。响供热设施抢修时】用,户应无条件自行拆除!不自行拆除的—造成的损失由用户】负责 第十六条 !热源单位出口处的计!量,仪表由热源单—位负责维护管—理单位用户进口【处的计量仪表由【供热单位管理供【用热双方因供热计量!数据发生争议的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】。政主管?。部门裁定《 第十七》条 采暖系》统按照产权界限划分!进行维修(》住宅用?户以单元阀门井【为界集体用户以【合同约定或》该单位?供热:系统入口《阀门井为《界)热用户也可【委托:供热单?位进行维修双方【签订维修协议实行有!偿服务 第—四章 供热管理 】 第十八条 城市】供热应当签定书【面,。供热合同《热源单位《与城市供《热单位应签定供热合!同城市供热单—位与热用户应签定】。。入网:合同和供用热合同】合同内容应包—括供热期《、供热?温度:、事故?维修责?。任、:收费标?准、结算办法和违】约责任等《 , 第:。十九条 本》市供热期为每—年11月1日至次年!3月31日热源单】位和供?热单位应提》前做:好供热准备工—作  《 供热期《内除不可抗》力,原因外供热单位应】当保证居民用户【。的室内温度为—摄氏:18:度左:右不低于摄氏—。16度非居民用户】。的室内温度》根据国家规》范标:准或由供、用热【双方在供热》合同中约《定 ?第二十条 对—于居:民,住宅已实《现分户控《。制的实行分户供热;!尚,未具备分户控—制的实行单元—控制供热 》 第二十一条 需要!。用热的用户应当向】城市供热单位申【请办:理入网手续》用户增?加减:少用热面积或—更名应当到》城市:供热单位办理手续未!办理手续的》仍按原面积收费或由!原产权人缴纳—热费 第》二十二?条 供?热,单位应当做到 】  (一)定—期对:。不同层次、朝向的】热用:户进行测温;  ! (二?)及时?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!题;   (【。三)定期对》供热系统进行—检,。查及时处理供热隐】患;:   (四)制】定服:务规范和标准提【高服务?质量遵?章守纪尽职尽责【接受监督 第【二十三条《 热:用户应当遵》守下列规《定   (一【)按规定在》内网上安装》计量仪表;  】 (二)内》网系统的改造符【合供热技术标准;】   (三)【按规定采取防寒冷保!护措施;   (!四)室内《装修:、,装饰不得影响保温采!暖;:   (五)及】时维修采《暖设施 第—二十四?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禁止发】生下列行为  】 (:一)擅自接》。通管网?增加供热《管线:或散热器扩》大用:热面积;《   (二)在供!热设施?上安装放水装置; !   (三)—擅自安?装或:启闭:。控制装置;  】 (:四)改?变采暖用途; 】  (?五)跑、《。冒、滴、漏》浪费用热《;,   (六)阻】碍供热?工作人员对供热【设施的检查、维护、!抢,修;  》 (七)其它有损】供热: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!为 第五章 【收,费管:理 第二十—五,条 城市供热—实行用热《商品化、《货币化和交费用热】的原:则城市?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!价由价格行政—主,管部门按照》保本微利《的,原则制定和》。调整按规定报批后公!布,。执行 第二十六】。条, 供用热双方—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!标准或根据供热【。单位:和热用?户双方签订的合【。同缴:纳热费对不》按时足额交费的供热!单位有权停》止供热也可依—法申:请仲: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 第二十!七,条 :。热,用户:欠,交热:费应与供热》单位签订清欠协议逾!。期仍未缴纳的供热】单位可?以按国家规定的程】序限热或停止供【热 ?第二:十八条 《居民住宅楼》在未实现分户供【热前实行以单元【整体收费《凡不按规定的—时间或合同规定缴纳!热费的供热》单位不予供热 】第二十?九条 供热单—位已经供热的—建筑物其空闲房屋】的热费由产》权人:缴纳;未售出的【。房,屋其热费由房屋建】设单位缴纳》。也可由产权人向供热!单位提?出拆除采暖设施【的申请但必》须保证供《热管:道的:穿越 第三十条 !特困户的热费供【热单位按《照有关规定凭市总】工会核发的特—困职工?证给:予优惠其优惠—欠收的热《费,由市财政核》定后拨付供》热单位? 第三《十一条? 供热单位应按照价!格行政部门》公布的标准》收取热费使用—税务部门《统一监制的票据【。 第?六章 罚则 — 第三十二条 热】源单位、供热单【位违:反本办法《规,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警告?责令限期改正—赔偿损失 — , (一)不按规定】期限供热的; 】。  (二)》未按规?定及时抢修运—行故:障或未按规定对热】网设施维护、—保养、?防寒:保温造成供》热事故使热用—户财产遭《受损:失的;   (三!)不按规定温度供】热的;   (】四)城市供》热工程项目竣工未】经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验】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!使用的;   】(,五)未按规定及【时处理热用》户反映问题》的;   (六)!违反本办法或—合,同规定造成经济【损失的 第三十】三条:。 热用户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有,下,列,行为之一的由市【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责令》限期改正赔偿—损失限热或停止【供热   (【一)私自安装、【拆除:。供热管线、》接,通管网增加散热【设施的;  【。 (二)私自安装】放,水装置?窃热的; 》 ,  (三)毁坏【阀门、仪表等装置】。造,成供热运《行故障影响他人【正常采暖《的; 《  (四)》有损害供《热设施或影响供【热行为的; 【  (?五,)未按规定签订或】变更供热合同的;】   《(六)?违反本办《。法或合同规定造成】经济损失的 第】七章 附则 — 第三十四》条 城市规划—区范围以外》。的供热建《。设和管理参照本办】法执:行 第三十五【条 本办法》。。所称热源单位—是指为城市供热单位!提供热?。能的具有供热资质的!单位 ?  : ,本办法所称城市【供热单?位是指为热用户提】供热能的具有供【热资质的单位—   本办法所】称热:用户是指《用热的单位和个人】 第三十六条 本!办法由市建》设局负?责解释 第三十】七,条 本办《法自200》4年11月1日起】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