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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阳泉市城市供热管理!办法 第一】。章 总则 第一条! 为:加强城市供》热管理节约能—。源减少污染适—应生产和《人民生活《需,要根据?国家、省有关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》第二条 本》办法适用《于本市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的城市供热!建设和管理》 , 第三条 》城,市供热是指》城市热电联产集【中供热和区》域锅炉集中供—热以及其他供—热 第四》条 城市供热应当遵!循社会?效益、环境效益、经!济效益?相结合的原则统【一规划、统一—设计、统一》管,理坚持发展热—电联产等先进的【集中供?热方:式 第《五条 ?市,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是:本市城?市供热管理工作的】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供:。热行业管理对—全市城市供热工作】进行: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】、检查?其主要职责》是   (一)贯!。彻执行?国,家、省、《市,城,市供热法律、法规和!。政,。策; 《  (二)负责【热源、供热单位资质!审查、年度》检验:、年度统计报—表工:。作;  》 ,(三:)根据城《市供:热总体规划组织【实施:。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!的规划和年度—发展计划;   !(四)会《同有关部门对—城市供热工程项【目,竣工进行验收; 】   ?(五)负责本市区域!内公共?建筑和居民住宅采】暖分户计量室温可控!的监督管理工作;】   (六—),。会同:有关部?门测算供热成本; !   ?(七)会《同有关部《门,对城市供热行业有关!人员进行培训、考】核;   (八】)推广?应用新技术、新【产品建立和》。完善计?量收:。费工:作; ? ,  (九)结—合本市实《际情况制定城—市供热采暖服—务,质,量标:准、:技术指?。标和评估监督—办法加强对》供,热市场?的监管受理供热采暖!方面的投《诉维:护市场秩序和消【费者合法《权益: 第六条 市【发改委、《规划、财政、物价】、环保、质量技术监!督等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协同供热行政主!。管部门做好城—市供热管理工作 !第二章 规划—和建设? 第七条 城市供!热规划?应当符合城市总体】规划遵循因地—制宜、?合,理布:局,、统筹安排、分期实!施的原则由》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,部门编制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实》施 :。 第八条 新建、改!。建、扩?建的公共建筑和【。居民住宅《采暖:应当做到分》户计量、室温可【控分户计量是指公共!建,筑以栋?(或系?统,)、居民住宅以【户,。(套:),为单位进行计量的采!暖,系统;室温可控【是指通过对散热设】备水流量的调—节,。控制室内温度 】  设计单位应当】。按照热水连续供热】、分户循环、分户控!制、室温《可控的原则》进行公共建筑和居】民,住宅采暖系统—的设计  — 本办法实施前已】完成:但尚未安装》且,未采:用分户计量、室温可!控系统?。的设计文件应当及】时退回原设计单位】按规定修改施工【单位按修改后的设】计文件进行施—。工   》对本办法《实施:前既有公共建筑和居!民,住,宅不符合分户计【量、室温可》。控的采暖系》统产权?单位应当《进行改造逐步达到】。分户计量、室—温可控   规】划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应当》对,。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的公共建【筑和居民住宅供热】采暖系统的设计【图纸进行《审查不符合分—户计量?、,。。室温可控《采暖系统设计要【求的不?。予办理?审批手续 第九条!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!热覆盖地区》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!炉现有?分,散供热锅炉房应当按!照城市规划逐步并】网实行热电联产【。集中供?热并网?。后需改建《为热力站的锅—炉房房屋和土地【可,根据规划按有关规】定办理手续》移交供热单位使用】 第十《。条 承?担城市供热工—。程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的】单位应当具》有相:。。应的资质并严—格执行国家》有关设计《和施工技《。术规范 》第十一条 城—市供热建设工程应】当采用国家推广的】新技术、新工—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!。严禁使用国家明【令,淘汰:的工:艺和设备 第【三章 ?设施管?理 ?第十二条 在国家规!定的城市供热设【施,的地上、地下安全保!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!和个人从事下—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!的行为   (】一,)修:建建筑物《或构筑物;》   (二)【挖坑、取土、打桩、!植树、爆破、—排入污废水等; 】   (三)—其它影响供热设施安!全的行为 —第,十三条 任》。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:自操作、《。拆改和移动城—市供热管网》、标志、阀室、仪】表等设施 第十四!条, ,凡可能危及供热设施!安全或影响供热【设,施正常运行的工程项!目建设?单位必须先》征得供热单》位的同意《经有关部门批—准并采取必要的防】护措施后方可施【工 第十五—条, 室外供《热设施?发生故障抢修时【可以先行《施工后?补办手续因室—内装饰影响供热设】施抢修时用户应【无,条件自行拆除不自】行拆除的造成的损】。失由用户负责 第!十六条 《热源单位出口处的】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!负责维?护管理单位用户进口!处,的,计量仪?表由供热单》。位管理供用热双【方因供热计量数【据发生争《议,的由质?量,技术监督《行政主管部门裁【定 ?。。。第十七条 采—暖系统按照产权界】限,划分进行维》修(住?宅用:户以单?元阀门井为界集体】用户以合同约定或该!单位供?热系统入口阀门井为!界)热用《。户也可委托供—热单位进《行维:修双方签订维修协】议实行有偿》服务 《第四章 供热管理】 第十八条 城】市供热?。应当签定书面—供热合同热源单位与!城市供热《单位应签《定供热合同》城市供热单位—。与热用户《应签定入网合同和供!用热合同合同内容应!包括供热《期、:供,热温:度、事故《维修责任、收费【标准、结算办法和】违约责任等 第十!九条 本市供热【。期为每年《11月1日至次年】。。3月31日热源【单位和供热单—位应:提前做好供热准备】工作   供【热期内除不可—抗力:原因:外供热?单位应当保证居民】用户的室《内温度为摄》氏18度左右不低】于摄氏16度非居】民用户的室内温【度,根据国家规范标准】或由供、用热双方】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! 第二十条》 对于居民住—宅已实现《分户控?。制的实行《分户供热;尚未具】备分户控制》的实行单元控制供热!。 :第二十一条》 需要用热的用户】应当向城市供热单】位申请办《理入网手续用户【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!更名应当《到城:市供热单位办—理手:续未办理手续的【仍,按原面积收费或由】原产:权人缴纳热费 】第二十二条 供热】单位应当做到 】。 , (一)定期—对不:同层次、朝》向的热用户进行测】温;  》 (二)《及时:处理热?用,户反映?的问题;   (!。三):定,期,对供:热系统进行检—查及时处理供—热隐患;《。   (四)制】定服务规范和标【准提高服务》质,量遵章守纪尽—职尽责接受监督【 第二《十三条 热》。用,户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   (一!)按规定在》内网上安装计量【仪表; 《   (二)内网系!。统的改造符合供热技!术标准?。;  《 (三)按规—定采:取防寒冷保护措施;!   (四)【室内:装修、装《饰不得影响保温采暖!;   (五【。)及:时,维修采暖《设施 第二十四条! 任:何单位和个人禁止】发生下列行为 【   ?(,一)擅自接通管【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!热器扩大用热—面积:。;   (—二)在供热设施上安!装放水装置》;   》(三)擅自安装【或启:闭控:制装置; —  (?四)改变《采暖用途; —  : (五)《跑、冒、滴、—漏浪费用《热; 《  (?六)阻碍《供热工作人员对供】。热设施的检查、维护!、抢修; 》   (七》)其它有损》供热设施《或影响供热》的行:为 第五章 【收费管理 第【二十五条 》。城市供热实行用【热商品?化、:货币:化和交费用热的【原则城市供热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】由价:格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保本微】利的原则制》定和调整按规定【报批后公布执行 !第二十?。六条 供《用,热双方应按照规定】的时间和标准—或根据?供热单位《和热用户双方签【订,。的,合同缴纳《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!费,的供:。热单位有《权停止供热也可依】法申请仲裁或向【当地人?民法院提起诉讼 】 第二十七条 热】用户:欠交热?费应与供热单—位签订清欠协议逾】期仍未缴纳》的供:热单位可《以按:国家规定《的程序限热或停【止供热 》第二:十八条 《居,。民住宅楼在未实现】分,户供:热前实行以》。单元:整体:收,费凡不?按规定的时间—或合同规定缴纳【。热费的供《热单位?不予供热 第【。二十九条 供—热单位已《经,供热:的建筑物其空闲【房屋:的热费由产权人缴】纳;未售出的房屋】其热:费由房?屋建设单位缴纳也】可由产权人向—供热单?位提出拆除采暖设施!的申请但必须保【证供热管道的—。穿越 第三十条 !特困户的热费—供热单位按照有【关规定凭市》总工会核发的特【困职工证给予优惠】其优惠欠收的—热费由市财政核定后!拨付:供热单?位, 第三十一条【 ,供热单位应按照价格!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!收取热费使用—税务部门统一监【制的票据 第六章! 罚则 第三【十二:条 热源单位、供】热单位?违反本办法规—定有:下列行为《之一的?由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给予警告责—令限期改正赔偿【损失 《  (一)不按规定!。期限供热的;  ! (二)未》按规定及时抢修【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!对热网设施》维护、保养、防寒】保温造成供热—事故使热《用户:财产遭受损》失的;   (】三)不按规定—。温,度供热的《;   (四)城!市供热工程项目竣工!未经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!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!;  《 (:五)未按规定—。及时处理《。热用户反《映,问题:的; ?   (《六)违反本办法或合!同规:定造成经济损失【的, 第?三十:三条 热用户—违反:本,办,法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市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给予警告责令【限期改正赔》偿损失?限热:或,停止供热《   (一)【私,自安装、《。拆除供热管线—、接通管网增加【散热设施的;  ! (二)私自—安装放水装》置窃热的《; ?  (三《)毁:坏阀门、仪表等装】。置造成供热运行故障!影响他人《正常采?暖的;   (四!。)有损害供热—设施:或影响?供热行为的; 】  (五)未按【规定签订或变—更供热合同》的;   (六】)违:反本办法或合同规定!造成经济损失—的 :。 第七章 附则 】 第三十四条— 城市?规划区范围》以,。外的供热《建设和管《理参照本办》法,执行 第三十五】条 本办法所称【热源单位是指—为城市供热》单位提供热能的【具有供热资质—的单位   本】办,。法所称?。城市供热单位是【指为热用《户提供热能的具【有供热资质》的单:位   本办法所!称热:。用户是指《用热的单位》和个人 第三【。十六条 《本办法由《市建:设局负责解释— 第?三十:七条: 本办法《自2004年—1,。1月1日起》。施,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