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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泉市城市】供热管理办》法
第—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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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!供热管理节约能【源减少污染适应生】。产和人民《生活需要根据国【家、:省有关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二条 【本办法适《。用,于,本,市,城市规划《区范围?内的城市供热—建设和管理
第三!条 城市供热是【指,城市热电联产集中】供热:和区域锅炉集—中供热以《及其他供《热
第四条 城市!供热应?当遵循社会效益、】环境效?益、经济效益相结合!的原则?统一规划、统—一设计、统一管理坚!持发展热电联产【等先进的集中—。供,。热方式
》第五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是—本市城?市供热管理工作的主!管部门负责城—市供热行业管理对】全市:。城市供热工》作进行指《导、:。协调、监督、检【查其主要《职责是
【(一)贯彻执行国】家、省、市城—市供热法《。律、:法规:和政策?;
(二)负!责热源?、供热单《位资质审查、—年度检验《、,年度统计《报表工作;》
? (:三)根据城》市供热?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城!市中长期供》热发展的《规划:和年度发展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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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会:同有关部门对城市】供热工程项目竣工】进行验?收,;
(五)负!责本市区域内—公共:建筑:和居民住宅采暖分】。户计量室温》。可控的监督管理工】作;:
《(六)会同有关【。部门测算《。供热成本《。;
(—七)会同有关部门对!城,。市供热行《业有关?人员进行培》训、:考核;?
? (八)推》广应用新技》术、新产品建立和完!善计量?收费工作;》
(九—)结:合本市实际》情况制定城市供热采!暖服:务质量标准、技术指!标和评估监》督办法加强》对供热市场的监管】受,理供热采暖方面【的,投诉维护《市场秩序和消费者】合法权益《
第六条 市【发改委、规划、财】政,、物:价、:环保、质量技术监】督等: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责协【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!做好城市供》热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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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规划和建设
第】七条 城市供热规】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!。规划遵循因地制宜】、合理布局、统筹安!。排、:分,。期实施的《原则由?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编制经市人【民,。政府批准《实施
第八条 新!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公共建筑—和居民住《宅采暖应当做到【分,户计量、室温—可控分?。。户计量是指公—共建筑以《栋(或系统)、居民!。住宅以户(套)为单!位进行计量的采【暖系统;室温—可控是指通过对散】热设备?水流量的《调节控制室内温【度
设—计单位应当按照热】水连续供热、分户】循环、分户控制、】室,温可:控的原?则进行公共建筑和居!民住:宅采暖系统的设【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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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—实施前已完》成但尚未安装—且未采用分户计量、!室温可?控,系,统的设计文件应【当及时?退回原设计单位【按规定修改施工【单位按修改后的设】计文件进《行施工
【对,。本办法实施》前既有公共》建筑:和居民住宅不符合分!户计量、室温可【控的采暖系统—产权单位应当—进行:改造逐步达到分【户计量、室温可控】
规》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对新建、改】建、:扩建的公《共建筑和居民住宅】供热采?暖系统的《设计图纸进行审查】不符合分《户计量、《室温可控采暖系统设!计要求的《不予办理《审批手续
第【九条 在热电—联,产集中供热覆盖地区!不得新建燃煤供热】。锅炉现?有,分散供热锅炉房应当!按照:城市规划逐步并网】实行热电《。联产集中供热并网】后需改建《为热力站的锅炉房房!屋和土地可根据规】划按有?关规:定办理手《续移交供热单—位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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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承担城】。市供热?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的单位应》。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!严格执行国家有【关设计和施工—技术规范
—。第十一条 城市【供,热,建设工程应》当采用国家推广【的新技?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、新设》备严禁使《用国家明令淘—汰的工艺和设—备
第《三章 设施管理
!第十二条 在国【家规定的城》市供热设施的地上、!地下安全保护区内】禁止任何单》。位和个人从事—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!全的行为
】(一:)修建建筑物或构】。筑物;
— (二)挖坑、取土!、打桩、植》树、:爆破:、排:入污废水等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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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三)?其它影响供热—设施:安全的行《为,
第十三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操作、拆改!和移:动城市供热管网、】标,志、阀室、仪—表等设?施,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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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》 凡可能危及供热设!施,安全或影响供热设】施正常运行的工程项!目建设?单位必须《。先征得?供热:单位:的,同意经有《。关部:门批准并采取—必要的防《护措施后方可施工】
第十五条 【室外供?热设施?发,生,。故障抢修时可—以先行施《工后补办手续—因室内?装饰影?响供热设施抢修时】用户应无《条件:自,。。行拆:除不:自行拆除《的造成的损失由【用户负责
第十六!。条, 热源单位》出口:处的计量仪表由【。热源单?。位负责维《护管理单位用—户进口处的计量【仪,表由供?热单位管理供—用热双方因供热【计量数据《发生争议的由质量】技,术,监督行政《主管部门裁定—。
第十七条— 采暖系统》按照产权界限划【。。分进行?维修(住宅用户以单!元阀门井为界集体用!户以合同《约定或该单位供热系!。统入口阀门井为【界)热?用户:也可委托供》热单位进行维修双】方签订?维修协议实行—。有偿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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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供热管理!
第十八条—。 城市?供热应当签定书面】供热合同《热源单?位与城市供热—单位应签《定,供热:合同:城市: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!签定入网《合同和供用热合同合!同内容应包》括供热期、供—热温度、事故维修责!。。任、收费《标准:、结算办法和违约】。责任等
》第十九?条 本市供》热期为每年11月】1日至次年3月31!日热源单位和供【热单位应提》前做好?。供,热准备工作
!供热期内除》不可抗力《原,因外供热单》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!的室内?温度为摄氏》18度?左右不低于摄—氏16度非居民用】户的室内《温度根?据国家规范标准【或由供、用》热双方?在供热合同中—约定
第二—。十条 对《于居民住宅》已实现分《户控:制的:实行分?。户供热;尚未具备】分户控制的实行【单元控制《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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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需要用热的用户应】当向:城市供热单位申请】办理入网手》续用户增《加,减少用热面》积或更名《。应当到城市供热【单位办理手续未办】理手续的仍按原面积!收,费或:。。由原产权人缴纳【热费:
第二十》二,条 供热单位应当】做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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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定期对不》同层次、朝》向的:热,用户进行测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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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,)及时处理》。热用户反映的问题;!
(三)定】期对供热系统进行检!查及:时处理供《热隐:患,;,。
: (四)制定服务!规范和标准提高【服务质量遵章—守纪尽职尽》。责接受监督
第二!十三:。。条 热用户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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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按规】定在内网《上安装计量仪—表;:
(二)内网!系,统的改造符合供热技!术标准;
【 (三)按规定采取!防寒冷保护措施;】
: (四)室内【装修、装饰不得影响!保温:采暖;?
(五)及】时维修采暖》设施
《第,二十四?。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禁《止发生下列行为
】
(一)擅自接!。通管:网,增加供热管线—或散热器《扩,。大,用热面积;
】。 (二)《在供热设施》上,安装:放水装置;
!(三:)擅自?安装:。或启闭控《制装置;
】(四)改变》采暖用途;
【 (五)跑—、冒、?滴、漏浪《费用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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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六)阻《。碍,。供热工作人员对供】热设施?的检查、维护、抢修!;
(七)其!它有损供热设施或】影,响供热的行》为
第五章 【收费:管理
第》二,十五:条 城市供热实行】用热:商品化、《货币:化和:交,费用热的原则城【市供热价《格实行政《府定价?。由价格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按照保《本微: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!按规定报批》后公布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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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供用热双方应【按照规定的时间和】标准或根《据供热单位和热【用户双方签订的合】同缴纳?热费对不按时足额交!费的供热《单位:有权停止供热—也可:依法:申请:仲裁或向《当地人民法》院提起诉讼
第】。。二十七?条, 热用?户欠交?热费应与供热单【位签订清欠协—议逾期仍未》缴纳:的供热单《位可以按国》家规定?的程序限热或停止】供热
第二—十八:条 居民住》宅楼在未实现分户】供热前?实行以单《元整体?收费凡不按》规定的时间》或合同规定缴纳热】费的:供热单位不予供【热
第《二十九条 供热【单,。位已经供热的建【。筑物其空闲房屋的热!费由产权人》缴,纳;未售出的房屋】其,热费由房屋》建设单?位缴纳也《。可由产权人向供热】单位:提出拆除采》暖设施的申请但必】须保证?。供热管?。。道的穿越
第【三十条?。。 特困户《的热费供《热单位按《照有关规《定凭市总工会核发】的特困职工》证给予优惠其优惠欠!收的热费由市财政核!定后拨付《供热单位《
第三《十一条 《供热单位应按—照价格行政部门【公布的标准收取【热费使用税务部【。门统一监制的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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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罚则
第三十二条! 热源?单位、供热》单位违?。。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市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给:予警告责《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!
(一)不】按,规定期限供热—的;
《 (二)未按【规定及时抢修运【行故障或未按规定】对热网设施》维,护、保?养、防寒保温造【成,供热事故《使热用户财产遭【受损失?的;
—(三:。)不按规定温度供】热的;
(】四,)城市供热工程【项目竣工未经市建设!。行政主管《部门验收《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!用的;
(】五)未按规定及时】处,理热用户《反,。映问题的《;
(六)】违反本办法或—。合同规?定造成?经,济损失的
第【三十三条《 热:用,户违反本办法—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市建设—行,政主管?部门给?予警告责《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!限热或停《止供热
》 (一)私自安】装,、,拆除供热管》线、接通管网增加散!热设:施的;
(】二)私自安装放水装!置窃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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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毁坏阀!门、仪表等装置造】成供热运行故—。障影响他人正常采暖!的;
(四)!有损害供热设—施或影响供》热行为的;
!(五)未按规定【签订或变更供热【合,同的;
【(六)违《反本办法或合同【规定造成《经济损失的》
第七章 附【则
第三十四【条 城市《规划区范《围以外的供热建【设和管理《参照本办法执—行
第三》十五条 本办—法所称热源单—位是指为城》市供热单位》提供热?。能的:具有供热资质的【单位
本【办法:所称城?市供热单位是指为热!用户提供热能的【具有供热资质—的单:位
本办【法所称热用户是【指用热的《单位:和个人
第三【十六条? ,本办法由市建—设局负?。责解释?
第三十》七,条 本办《法,自2:004年《11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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