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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阳泉市城市供】热管理办《法 》第一章 总》。则 ?第一:条 为加《强城市供热管理节约!能源减少污染适应生!产,和人:民生:活需要根《据,国,。家、省有关规—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 第二【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,城市规划区范围【内的城市供热建设】和管理 第三【条 城市供》热是指城《市热电联产集中【。供热和区域锅炉【集中供热以》及其他供热 第】四条 ?城市供?。热应当遵循社会效】益、环境效益、经】济效益相结合—的原则统一规—划、:。统一设计《。、统:一管理坚持发—展热电联《产等先进的集—中供热方式 — 第五条《 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是本市城》市供热管理工作【。的,主管部门负责城【市供热行业管理【对全市城市供热【工作进行指导、协】调、监督《、检查其主要职责】是  《 (一)《贯,彻执行?国家:、省、市城市供热法!律、法规和政策;】  ? (二?)负:责热源、《供热单位资质审查、!年度检验、年—度统计报表工作【;   》(,三)根据城》市,供热总?体规划组织实施城市!中长期供热发展的】规划和?年度发展计划; 】。。 ,  (?四):会同有?关,部,门对城市供热工程】项目:竣工进行《验收; 》。  (五)负责本】市区域内公共建筑】和居民?住宅采暖分》户计量室温可控【的监:督,管理工作;   !(六)?会同有关部门—。测算供?热成本; —  (七)》会,同有关部门对—城市供热《行业有关《。人,员进行培训》、,考核;? ,   (八》)推广应用》。新,技,术、新产品建—立和完善计量—收费:工,作; 《  :(九)结合本—市实际情况制定【城市供热采暖服务】质量:标准、技术》指,标和评估监督办法】加强对供热市场【的监管受《。。理供热采暖方—面的投诉维护市【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!权益 第》六条 ?市发改委、规划、】财政、物《价、环保《、质量技《术监督等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按照:各自职责协同供热行!政,主管:部门做好城市供热管!理工作 第二【章 规划和建设【 第七条 城市供!热规划应当符合【城,市,总体规?划遵循因《地制宜、合理布局】、统筹安排、—分期:实施的原《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编制经—市人民?政府批准实施 第!八,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建!筑和:居,民住宅采暖应—当做:到分户计量、室温】可控分户计量是指】公共建筑以栋(【。或系统)、》居,民住宅以户》(套)为单位进行】。计量的?采暖:系,。统;室温《可控是?指通过对散热设备】水流量的调》节控制室《内温度 《   设计单—位应当按照热—水连续供热》、分户循环、分户控!制、室温《可控的原则进行【公共建?筑和居民住》宅,采暖系?统的:设计   本办法!实施前已完成但【尚,未安装且《未,采用分户计量、室】温可控系《。统的设计文件应【当及时?退回:原设计单位按规【定,修,改施工单位按修【改后的设计》文件进?行施工 《   对本办法【实施前既有公—共建筑和《居民住宅不符合分】户计量、室温可【。控的采暖系》统产:权单位应当进行改造!逐步:达到分?户计:量、室温可》控  《 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对】新建、?改建、扩《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!住宅供热采》暖系统?的设计图《纸进行审《查不符合《分户计量、室—温,可控采?暖系统设计要求的不!予办理审《批手续 第九【条 在热电联产【集,中供热覆盖地区不得!新,建燃煤?供热锅炉现有分【散供热锅炉房应【当,。按,照城市规划逐步并】网实行热电联产集中!供热并网后需改建为!热力:站的锅炉房房屋【和土地可根》据规划按有关规【定办理手续移交供】热单位?使用: 第十条 承担】城市供?热工程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的【单,位应当?具有: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!行,国家有关设》计和施工技术—规范 第十—一条 城市供热【建,设工程应当》采,用国家?推广的新《技,术、新工艺、新【。材料:、新设?备严禁使用国家明】令淘汰的工艺—和设备 《 第三章《 ,设施管理 —第,十二条 《在国家规定》的城市供热》设,施的地上、地下安全!保护区?内禁止任何》单,。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!害供热设《施安全的行为 】  (一)修建建筑!物或构筑物》;  《 (:二,)挖坑、取土、【打桩、植树、爆【破、排入污废—水,等; ?   (三)—其它影响供》热,设施安全的》行为 第十三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擅自操作—、拆改和移动城市供!热,管网:。、,标,。志、阀室、仪—表等:设,施 第十》四,条 凡?可能:危及供?热设:施安全?或影响供热设施正】常运行?的工程项《目建设?单位必须先征—得供热单《。位的同意经有关部门!。批准并采取必要的】。。防护措?施后方可《施工 第十五条】 ,室外供?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!时可:以先行施工》后补办手续因室内装!饰影响供《热设施?抢,修时用户应》无条件自行》拆除不自行》拆,。除的造成的损失由用!户负责 《 第:十六条 热源单位出!口处:的,计量仪?表由热源单位—负责维?护管:理单位用户进—口处:。。的计:。量仪表由供》热单位管理供用热】双方因供热计量【数据发生争议—。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!政主:。管部门裁定 【第十七条《 采暖系《。统按照?产权界限划分进行】维,修(住宅用户以单元!阀门井为界集体用户!以合同约定或该单位!供,热系统?入口阀门井为界【),热,用户也?可委托供热》单位进行维》。修双方签订维—修协议实行有—偿服务? 第四章 供热】管理 ? ,。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!应当签定书面—供热合同热源单位】与城市供《。。热,单,位,应签定供热合同城】市供热单位与—热用户?应签:定入网合同》和,供用热合同合同【内容应?包,括供热期、供热温】度、事故维修责任】、收:费标准、《结算办法和违约【责任等 《。 第十九条》 本市供热期为每年!11月1日》至次年3《月31?日热源单位》。和供热单位应提前】做好:供热准备工作  ! 供热期内》。除不可抗《力原因外供热单位】应,当,保证居民用户—的室内温度为摄氏1!8度:左右不低于摄—氏1:6度:非居民用户》的室内温度》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或!。由供、用热双方【在供热合《同中:约定 第二十【条 对于《居民住宅已实现分】户控制的《实行分?户供热;尚》未,具备分户控制—的实行单元控制【供热 第二十一】条 :需要用热的用—户应当向《。城市供热单位—申请办理入网—手续用户增加—减少用热面积或更】名应:当到城市供热单【位办理手续未办【理手续的仍按—原面积收费》或由原产权》人缴纳热费 第】二十二条 供热单】位应:当做到?。   《(一)?定期对不同层次、】朝向的热用》户进行测温;—   《(二)及《时处理热用户—反映的问题;—。  ? (三)定期对供热!系统进行检》查及时处理供热隐】。。患;   (四)!制定服务规范和【标准:提高服务质量遵章守!纪尽职尽责接受监督! :第,二十三条《 热用户应当—遵守下列《规,定   (一)】按规定?在内网上安》装计量仪表》; :   (二)内【网系统的改》造符:合供热技术》标准; 《。   (三)按【规定采取防》寒,冷保护措施;  ! (四)室内装修、!装饰不得影响保温】采暖;   (五!)及时维修采暖【设,施 第二十四条】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禁》止发生下列行为 】。。   (《。一,),擅自接?通管网增加供热管】线或:散热器?扩大用热面》积; ?。   (二》),在供:。热设施上安》装放水装置》;   》(三)擅自安装或启!。闭控制装置;—   (四)【。改变采?暖用途?;   》(五)跑、冒、滴】、漏浪?费用热?; ?  (六)阻碍供】热工作人员对供【热设施的《检,查、:维护、抢《。修; ?。 ,  (七)》其,它有损供热》设施或影响》供热的行为 第】五章: 收费管理 第】二十五条 》城,市供:热实行用热商品化、!货币化和交费用热的!原则城市供热价格实!。行政府?定价由价格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按照保】本微利的原则制【定和调整按规定报】批后公布执行 第!二十六条 供用热】。双方:应按照规定》的时间?和,标准或根据供热单位!和热用户双方签订的!合同缴纳热》费对不按《时足:额交费的供》热单位有权停止【供热也可依》法申请仲裁》或向:当地人民法》院提起诉《。讼 第二十—七条 ?热,。用户欠交《热费应与供热单位】签订清欠协议逾期】仍未缴?纳的供热单位可【以按国家规定—的程序限《热或:停止供热 》 ,第,二十八条 居—。民住宅?楼在未实现分户供热!前实行以单》元,整体收费凡不按规】定的时间或》合同规定缴纳—热费的供热单位【不予供热 第【二十九?条, 供热单位》已经供热的建筑物】其空闲房《屋的热费由》产权人?缴纳;未售出的【房,屋其热费由房—屋建设单位缴—纳也可由产权人向供!热单位提出拆除【采暖设施的申—请但必须《保证供热管道的【穿越: 第?。三十:条 特困户的—热费供热《单位按照有》关规定凭市总工会】核发的特困》职工证给予优惠其优!惠欠收的热》费由市财政核定后拨!付供热单位 第三!十一条 供热单位】应按照价格行政【部门公布的》标准收?取热费使用税务【部门统一监》制的票据 第【六章 罚则 第】三十二条 热源单位!、,供热单位违反本办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限期改正》赔偿损失   (!。一)不按规定—期限:。供热的?;   》(二:)未按规定》及时抢修运》。行故障或未按规定对!热网设施维》护、保养、防寒【保温:造成供热事》。故使热?用户财产遭受损【失的;?   (三)不】按,规定温度供热—的;   (四)!城,市供热工程项目【竣工未经市建设行政!主管:部,门验:收或验?收不合格投入使用】的; 《。  (五)未按规】定及时处《理热:用户:反映问题的;  ! (六)违》反本:办法或合同》。规定造成经济损失】的 第三十三【条 热用户》违,。反本办法规定—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给》。予警告责令限—期改正赔偿损失【限热或停止供热 】   (《一)私自安装—、,拆除:供热管?线、:。接通管?网,增加:散热设施《的;  》 (二)私自安装】放水装置窃热的【; :   (三)毁【坏阀门、《仪表:。等装:。置造成供热运行【故障:影响他人正》常采暖的; —   (四)有损】害供热设施或—影响供热《行为的?;   (五【)未按规定签订【或变更供热合同的】; ?  (六)违反本办!。法或合同规定—。造成经济损失—的, 第七章 附则 ! 第三十四》条 城市规划区【范围以外的供—热建设和《管,理参照本办》法执:行 第三十五条】 本办法《。。所称热源单位是指】为城市供热》单位提供《热能的具有供热资】质的单位 —  本办《法所称城市供—热单位是指为—热用户提供》热能的具有供—热资质的单》位   本办法所!称热用户《是指用热的》单位和个人 — 第:三十六条 本办法】由市建设局负责【解释 第三—十七条 本办法【自2004年11】。。月1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