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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辽源《市廉租住房实—物配租分配暂行【。办法 辽源市!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辽源市廉租住【房实物配租》分配暂行办法的【通知 《各县、区人民—政府辽源经济开【发区管委会市—政,府各:。委、办、局各直属】机构:驻市各中省直—单位   辽源!。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!分配暂行办》法已经2010【年,11月1日市—政府六届十八次常务!会议讨?论通过现印发给【你们请?认真遵照执行 !二0一0年十一月二!十二日 第一条 !按照:吉林:省城镇?低收入住房》困,难家庭廉租住房保】障办:法(省政府》。。令第204号)【等有关文件精神【为进一步完善—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推!动廉租住房实物【配租分?配工:。作的顺利进行保【证廉租住房》实物配租分》配公开、《公平、公《正,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: 第二条 【本办法?所称实物配租是指】由政府?提供完全《或者部分政府—产权的住房以廉租】或廉售的《方式分配给确定为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的保障》性住房 第【三条 本《办法适用《于我市城《市区域范围内具有城!镇户口的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廉租住【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!凡在我市《城市区域内的—低,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!请取得廉《租住房?实物:配租以及《审批、?管理工作均须遵【守本办法 【第,四条 市、》龙,山区、西安》区和辽源《经济:开发:区的住房和城—乡建:设,局是我市廉租住房】实物配租分》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!门;市住《房和城乡建设局【负责廉?租住:房,的,建设、房源》的筹集和产》权管理?。实物配租具》体分配工作》由龙山区、》西安区?和辽源?。经济:开,发区负责《实施  — ,市财政、发展改【革、规划、民政、国!土资源、人》社、国税、地税和】公安等部门龙山区、!西安:区人民政府辽—源经:济开发区管》委会及其相关部门】、街道办事处—应,根据:各自职责各》司其职各负其—。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!廉租住?房实:物配:租,分配工作 第】五条 城《镇廉租住房实—物配租分配分为廉租!和廉售两类以廉售】为主实行本人自愿】申请、逐级核查、公!示、统一审》批轮候排序、日常监!管和退出制度 !第六条? 城镇廉租住房实物!配租以已经确定【的城镇低收入—住房困难家庭为【对象以无房家庭【为主孤寡《老,人、优抚对象等特殊!人员优先的分配原】则依次?开展实物配租分【配工:作 第七条 】廉租住房《实物:配租房源具备分【配条件时市住—。房和城?乡建设局根据房源】总,量按一定《比例将指标分配到龙!山区、西安区及辽源!经济开发《区由龙山区、西安区!人民政府和辽源经济!。开发区?管委会将实物配【租的住房数量、【位置、户型》、申请条件、申请】时间以?及确:定的分配《方式等相关内容向社!会公告 第八条! 城:镇低收入《住房:困难家?庭申请?廉租住房实物配租】。分配:必须具备下列条【件 《  (一)》。具有:我市城镇户》口并在我市》常,住,满5年以上》;   (二】)无房家庭或低【于我:市实物配租确定【的年度家庭》。人均建筑面》积,标准的 》 第:九条 ?城镇低收入》住房:困难家庭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不得】申请廉租住房实【物配租分配 【   (一)公有住!房使用人及与—其共同生活的其他】。。家庭成员; 】  :(二:)限制行《为能力人《和无:完全民事行》为,能力人;   !(三)出售、转【让,、赠与其原住房【未满5年的;— ,   (四—)因城市《改造拆迁得到安置或!货,币补偿的 【第十:条 :具备申请廉租住房】实物配租条件的申】请人:应在:通告规定的期限内】向,居住地街《道办事处提出申【请填写申请登—记表并如实》提供以?下证明材《料   (【一)家庭收入情况】。;  》。 (二)家》庭住:房状况; 》   《(三:)居住情况;—  《 (四)家》庭,成员身份证和户【口,簿原:件及复印件; !  (五《。)根据审核需要【提供的其他情况【。材料 ?   申请人必须!如,实提供上述证—明,。材料并保《证证明?材料:真实、完整如有【虚假:将取消其申请资格】并在5?年内不得再》次申请 ! 第十一条 街道】办事处受理》申请时应对》申请人提供的—相关材料作形式审】查符合申请条—件且:材料齐全的予以受】理材料不全的—告知申请人在—通告规定《的期限?内补齐;《逾期未能补齐的【。视为放?弃申请不符合—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!退回申请并说明不】予受理的理由 【 第十二条—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!人的申请和提供的】证,明材料审《。查合格的应对申请人!的收入、《住房、家庭人—口结构?等状:况进行实《质性审查必》要时可?。进行走访调查或要】求申请人补》充,证明材料经实质性审!查合格的《申,请,人由街道《。办事处将申请—人的姓名、住房【状况在当地公示15!日经公示无》异,议或者异《议不成立的》将申请材料报区住】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 ?第十三条 区住房和!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,应自收到街道办事】处报送的申请材【料之日起15日【内,对申请?人的住?。房状况是否符合【规,定条件进行审—查,符合条件的由区住】房和城乡建》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将申》请材料转《交同级民《政部门;不符合条】件的由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?将申:请材料退回街道【办事处由《其告知申请人取消其!申请资格并说明【。。理,由,   区民政部!门,应自收到区住房【和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来!。的申请材料之—日起15日内—。对申请人的收入状】况是否符合规定条】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!馈给区住房和—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经审查符合条件的】由区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列为本区城镇】低收入住《房困难家庭廉租【住房保?障对象;《不符合条件的区住】房和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!日,内书面通知受理申请!。的街道办事处—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!并说明理由 —   未经—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!、区住房和城—乡,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审,查或审查不合格的】不得列入实物配【租分:配范围 《 第?十四条 区住—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—符合实物配租分配】条件的申《请,人进行统《一登记?并结合?实物配租《分配住房《数量确?定分配的方式及方法!。后将登记《和确定的分配方【式报市住《。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备案 第!十五条 当审核合格!的申请?人数少于或等于实物!配租住?房,户型数?量时:应全部予以批—准并以抽号的方式确!定楼房号 【第十六条《 当审核合格的申】请,人数: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户!型数:量时以?无房家庭为》优先进行分配若无房!家,庭数量少于或—等于实?物,配租住房《户型数?量,时等额留《足无房家庭住房数量!后剩余实《物配租住《房在审核合格—的其他申请》人中:抽号确?定并按申请人—抽取的?号码顺序依次—分配直到《剩余实?物配租住房分配完】毕为:止未分得住房的【申请人?所抽取的号码为【。轮候号码《按顺序依次轮候 】   当审核合】格的申请《人中无房《家,庭数量多于》实物配租住房户型】数,量时以?孤、老、病、—残,及独生子《。女死亡的家庭为优先!等额留足无房孤、】老、病?、残:及独生子女》。死亡的家庭住房数】量后剩余实物—配租住房在审核【合格的其他》申请人中抽号—确定抽号分》配和轮候方式参照】本,。条前款规定同时不】再批准其他申请人】参与实物配租住房分!配 《  当审《核合格的申请人中】孤、老?、病、残及独—生子女死《亡的无房家庭户数多!于实:物,配租住房户型数【量,时实物配租住房全部!。用,于孤:、老、?病、残?。及独生子女死亡无房!家庭抽号《按申请人抽取号【码顺序依次分—配,直致分配完毕未分】。得住:房的申请人抽取的】号码为轮候号码按】顺序:依次轮?候同时不再批准【其他:无房申请人》和其他申请人—实物配租住房分【配 第十七条 !具有:下一批廉租住—房实:物配租房源时首先】在上一?批次轮?候的申请人中依轮候!。顺序予以分》配待上一批轮候家】庭分配完毕》剩余的实《物配租?住房按本办》法的规定方式组织】。分配 第十八条! 区住?房和: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。为获:得廉租?廉售住房的申—。请人出具廉租或廉售!证明并将名单上【。报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核 《   ?各,区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,要按照市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。行政:主管:部门审定的名单【组织以抽《号的方式确》定分配的房号不【按时参加房》号抽取的视为放【弃实:物,配租分配《资格按轮候顺序依次!补充 第—十,九条 取《得实物配租住房廉】售资:格的:申请人?应,。在规定的时间—内按通告《中,确定的标准缴纳订金!。逾期不?交,或未: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!廉,售资格不得参加【房号抽取按轮候顺序!依次:补充 第二【。十条 实物配—租的:廉租住房《属,政府:全部产?权承租人享有—使用:权没有继承权和处置!权廉租住房》申请人要与市—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签定廉租住房】租赁协议廉租住【房租赁协议由区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负—。责办理签定》手续并缴纳相关【费用后办理入—户手续廉《租住房的承》租人按?现行公?有住房租《金标准?的一半向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委托的物业公!司缴纳廉《租住房租《金 ? 第:。二十一条 实物【配,租的廉售住房属共】有产权廉售住房【。的价:格,为房屋的《成本价?格购房人《的房屋产权按其出资!比例核?定购:房人:自有产权部分—按所在?小,区,物业管?理收费标准自行承担!物业管理费免收【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! 第二十二条】 实物配租的廉售住!房购买人确定后与】市住:房和: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签定廉租《住房购房合同廉租住!房购房合同由—区住房和城乡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办理签定手续应按】核定的?购房金额向》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行《。政,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!一次性缴《。纳,购房款及相关—。费用办理进户—手续:并由:。该廉:租住房?所在小区的物业【公司进?行管理 第二】十三条 已享受实】物配租廉租住房【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!庭不再享受廉租住】房租赁补贴 【。 第二十四条 实物!。配租廉租住房所【发生的热、》水,、电、气等一—切费用均《由居住人承担 】 第二十五条— 购买实物配租【廉租住房的》购买人在3年内【购买共有产权房【屋中政府产权部分】的按购买时》确定的房屋成本【价,格出售;3年—之后:。。购买:的按当时市场价格】出售 ?  ? 购买?人退出购买的—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时!退还购买《人的购房出资金【额其他费用不—予退还 》 第:二,十六条 购买人因出!卖、赠与《、继承?等原因处置》所购实物配》租廉租?住,房时必?须先购买共》有产:权房屋中政府产【权部分后再》。行处置 《 第?二,十七条 居住—政府:全部产权或部—分产权实物配租【。廉租住房的承租【人,或购买人《有迁:出我市、死亡或【。购买新房等》情形的须《退还实物配租廉租住!房,由所在地的区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验收后交市住房和城!乡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接收—。损坏部分应予以修】复或赔偿市住房和】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接收—后作为下一》批次廉租住》房实物配租的房【源 ? ,第二十八条 —居住政?。府全部?产权或部分产权实物!配租廉租《。住房:的承:租人或购买人转租、!出卖:、改变用途以及【擅自改?变房屋结构的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!续6个月以上—未,在承租的廉租住房】。居住的?或连续6个》月,未交纳廉租住—。房租:金的由区住房和【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限期改《。正;逾期未改—的收回廉租住房 】 第二十》九条 以《弄虚作假方式骗取】购买、租赁实物配】租,廉租住房的由市住】房和城乡建设行【。。政主管部门收—回其购买或租赁【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!取消其廉租》住房保?障资格? 第《三十:条 对在工作—中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不严?格履行审查、审【批职责故意出—具弄虚作假证明材料!的由其所在单—位或监察《部门给予纪律—。处,分,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其—刑,事责任 —。第三十一条 本【办法:由市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负责【解释 第三十】二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《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