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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—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!分配暂行办》法
辽源市】人民:政府关于印发—辽源市廉租住房实】物配租分配暂行办】法的通知
各【县、:区人民政府》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!会市:。政府各委、办、【局各直属机》构驻市各中省直【。。单位
辽】。源市廉租住》。房实物配《租分配暂行办法【已经201》。。0年:11月1日市政府】。六届十八次常务会】议讨论通过现—印发给你们请认【真遵照?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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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0年十一】。月二十二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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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? 按:照吉林省城镇—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廉《租住房保障办法【(省政?府令第204号)】等,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!步完善廉租住—房保:。障制度推动廉租住房!实,。物配租分配工作【的顺利进行保—证廉租住房实物【配租分配公开—、公平、公正结合我!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 【
:第二条 本》办法所称实物—配租:是指由政府》提供完全或者部分政!。府产权的住》房以廉租或廉售的】方式分配给确定为】城镇低收《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的保:障,性住房
第三条! 本办法适用—于我市?城市区域范围内具】有城镇户口的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廉租】住房实物配租分配】。工作凡在《我市城?市区域内的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申请取得廉租住【房实物?配租以及审批、管理!工作:均须遵守本》办法: ,
第四条》 市、?。龙山区、西安区【和辽源经济》开发区的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局是我市廉租!住,房实物配《租分配工作的行政】主管部?门;市住房和—城,乡建设局负责廉租】住房的建设、房源的!筹集和产权管理【实物配租具体分配工!作由龙山《区、西安区和辽【源经济开发区负责实!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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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财政、发】展改:革,、规划?、民政、国土—资源、人社》、,国税、地税和—公安等部门》龙山区、西》安区人?民,政府辽源经济—开发区管委会—及其相关部门、街】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!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!责密切配合共同【。。做好廉租住房—实物配租《分,。配工作
第【五条 城《。镇廉租住房实物配】租分配分为廉—租和廉售两类以廉售!为主实行本人自愿】申请、逐级核查【、公:示、统一审批轮【候排序、日常—监,管和退出制度
!第六条? 城镇廉租住房实】物配租?以已经确定的城【镇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为对象以!无房:。家庭为主《孤寡老人、》优,抚,对象等特殊人员优】。先的分配原则—依次开展实物配【租分配工作
第!七条 廉租住—房实物?。。配租房源具》备分:配条件时《市住房?。和城乡建设》局根据房源总量【按一定比例将—指标分配到龙山区、!西安区及辽源经济】开发区由龙山区、西!安区人民政府和【。辽源经济开》发区管委会将实物配!租的住房数量、【位置、?户,型、申请条》件、申请时间以及确!。定的:分配方式等相关内容!向社会公告
第!八条 城镇低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【申请廉租住房实物】配,租分配必须具备下列!条件 ?。
?。 (一)具有我市】城镇户口并在我【市常住满5年—以上;
】(二)?无房家庭《或低于?我市实物配》租确定?的年度家《庭人均建筑面—积,标准的 《
第九条 城镇】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具有下【。列情形之一》的不得申请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】分,配
(一)!公有住?房使用?人及与其共》同生活的其他—家庭:成员;
— (二)》限制行为能力—人和无完全民—事行为能力人;【
(—三)出售、转—让,、赠与其原住房【未满5?年的;
】(四)因城市改造拆!迁得到安置或—货,币补偿?的
第十条【 具备申请廉租【住房:实物配租条件的【申请:人应在通告规定的期!限内向?居住地街《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!写申请登记表并【如实提供以》下证明材《料
(一)!家庭收入情况; 】
《(二:)家庭?住房状况;
【
: (三)居住情【况;
(四!)家庭成员身份【证和户口簿原件及】复印件;
】 (五)《根据审核需要提【供的其他情况—材料
申】请人必?须,如实提供上述—证明材料并保证证】明材料真实、—完整如有虚假将【取消:其申请资格》。并在5年内不得再】次申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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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一条 街—道办事处受理申请】时应:对申:请人提供的相关【材料作?形式:。审查符合申》请,条件且材《料齐全的《予以受?理材料不全的告知申!请人在通告规定的期!限内补齐《;逾:期未能补齐》的视为?放弃申请《。不符合申请条件【。的不予受理退—回申请并说明不【予,受理的理由》
第十二条 街!道办:事处对申请》人的申?请和提供的证明材料!审查合?格的应对申请人的】。。收入、住房、—家庭:。人口结?构等状况进行—实质性?审查必要时可—进行走访《调查或要《求申:请人补充《证明:材料经实质性—审查合格的申—请人由街道》办事处将申请人的】姓名、住房状况在当!地公示15日经公】。示无异议或者异议】不成立的将申请【材料报区住》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
第【十三:条 区住房和城乡】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自收到街》。道办事处报》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!15日内对申请人】的住房状况是否【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!查符合条《件的由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将申请材料转—交,同级民政部门—;不:符合条件的》由区住房和城乡【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将申请—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!由其告知申》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!并说明理由》
区民【政,部门:。应自收到区住房和】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转来的《申请材料之》日起15日内—对申请人的收—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!条件: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!给区住?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经审查】符合条件的由—区住房?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。部门列?为本区城镇低收【入,住房困?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!对象;不符合条件】的区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,。门应在?3日内书面》通知受理申》请的街道办事处【由其书面通知申请】人并说明理由—
未经【街,道办事处和区民政、!区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《行,政主管部《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!的不:得列入?实物配租分配范【围
第十四条 !区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对:符,合实物配租分配条件!的申请人进》行统一?登记并?。结合实物配租分【配住房数量确定分】配的方式及方—。法后将登记》和确定?的分配方式》报市住?房和城?乡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备案《。 ,
第十《五条 当《审核合格的》申请人数少于—或等:于实:物,。配租住房户型—。数量时应全》部予:以批准并《以抽号的方式确【定,楼房号
—。第十六?条 当审《核合格的申》请人数多于实物配租!住房:户型数?量时以无《房家庭为优先进行】分配若无房家庭数】量少于或等于实物配!租住房户型数—量时等额留足无房家!庭住房数量后—剩余实物配租—住房在审《核合格的其》他申请人中抽—号确定并按申请人】抽取的号码顺序【依次分配《直到剩余实物配租】住,房,分配完毕为止未分得!住房的申请人所【抽取:的号码为轮》候号码按《顺序依?次轮候
】当审核合格的申【请,人中无房家庭数【量多于实物配—租住房户型数量时】以孤、老、病、残及!独生子女死》亡的:家,。庭,为优先等额留足【无房孤、《老、病?、残及独生》子,女死亡的家庭住房数!量后剩余《实,物配租住房在—审核合格的其他申】请人中抽号确定抽号!分配和?轮候:方,式参:照本条?前款规定同时—不再:。批准其他申请人【参与实物配租住房分!配
》 当审核合格的申请!人,中孤、老《、病:、残及独生子女死亡!的无房家庭户数多】于实物配《。租住房户《型数量时实物—配租住房全部—用于:孤,、老、病、残—及独生子女死亡【无房家?庭抽号按申》请人:抽,取号码?顺序依次分配直【。致分配完毕未分得】住房的申请人抽【取的号码《为轮候号码》按顺序依次》轮候同时不再—批准其他无房申请】人和其他申请人实物!配,租住房?分,配 :
第十七》条,。 具有下一批廉租】。住房实物配租—房源时首先在—上一批次轮》候的申请《人中依?轮候顺序予以分【配待上一批轮候家庭!分配完毕剩余的实物!配租住房按》本办法的规》定方:式组织分配 —
第十八条 区】住房和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为获得廉租廉】售住房的申请人出】具廉租?或廉售证明并—将名单上报市住【房和城?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,
《 各区住房》和城乡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!照,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审,定的名单组》织以抽号的方式【确,定分配的房号—不按时参加》。房号抽取的》视为放弃实》物配租分配资格按轮!。候顺序依次补—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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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九条 取得实物【配租住房廉》售资格?的申请人应在—规定的时间内按通】告中确?定,的标准缴纳订—金逾期?不交或未足额缴【纳的视为《放弃廉售资格不得参!加房号抽取按轮【候顺序?依次补充
第】。二十条?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!房属政府全部产权承!租人享有使用权没有!继承权和处置—。权廉租住房申请人】要与市住房和城【乡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签定廉租住房—租赁:协议廉租住房租【赁协:议由区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》责,办,理签定手续》并缴纳相关费—用后办理入》户手续廉租》住房的承租人按【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!准的一半向》市住房和城》乡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!托的物业公司—缴纳廉租住房—租金
第二【十一条 实物—配租的廉售住房【属共有产权》廉售住房的》价,格为房屋的成—本价格?购房人的房屋产【权按其出资比—例核定购房人—自有产权部分—按所在小《区,物业管理收费标【准自行承担物业管】理费免收政府产权】。。部分的租金
】第二十二条 实物】配租的廉售住—房购买人确定后与】市,住房和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签定:。廉租住?。房购房合同廉租住房!购房合同由区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行》。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!签定手续应》按核:定的购房金额向【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!定的账户一次性【缴纳购房《款及相关费用办理进!户手续并由该廉租住!房所在小区的物业】。公司进行管》理,
第二十—三条 已享受—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!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不再享受廉【租,住房租赁补贴
】
第二十四》。条 实物配租廉【租住房所发生的热】、水、电、气—等一切费用均由居住!人承担
—第二十五条 购【买实物配租廉租【住房的购买人—在3年内购买共有】。产权房屋中政府产】权部分?的按购买时确—定的房?屋成本?价格出售;3年之后!购,买,的按当时市场价格出!售 :
购买—人退出购买的实物】配租廉租住房—时退还购买人的购】房出资金额其他【费用不予《退还
第二十】六条 购买人因出卖!、赠:与、继承等原因处】置所购实物配租廉】。。租住:。房时必须先购买【共有:产权房屋中政府【产权部分后再行处】置, ,
:第二:十七条 《居住政?府全部?。产权或部分产权【实物配租廉》租住房的承租人或】购买人有迁》。出我市、死亡或购买!新房:等情形?的须退还实物配租】廉,租住房由所在地【的区:住,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验收后【交市住房《。和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接?收损坏?部分应?予以修复或》赔偿市住房和—城乡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接收后作【。为下一批《次廉租住房实—物,配租的房源》
第《二十八条《 ,居住政?府全部产《权或:部分产权实物配租】廉,租住房的承租人【或购买人转租、出卖!、,改变用途以及—擅自改变房》屋结构的《承租人无正当—理由:连续6?个月以上未在承租】的,廉租:住房居住的或—连续6个月未交纳廉!租住房租金的—由区住?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!管,部,门限期改正;逾【期,未,改的收回廉租住房 !
:第二十九条 以弄虚!作假:方式骗取购买、租】赁实物配租廉租【住房的由市住房【和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!回其购买或租赁【的实物?配租廉租住》房取消其廉》租住房保《障资:格
第三十条 !对,在工作中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不严—格履行审《查、审批职责—故意出具弄》虚作假证《明材料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监察部门给予】纪律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其刑事责【任
《第三十?一,条,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局负—责解释
第三十!二条 本办法自发】布之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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