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辽源市—廉租住房实物配【租,。分配:暂行办法
】辽源市人民政—府关:于印发?辽源市廉租》住房实物配租分配】。暂行办法的》通知
各》县、区人民政—府辽:源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市:政府各委、办、局各!直属机构驻市各中】省直单位
—
辽《源市廉租住》房实物配租分—配,暂行:办法已经2》010?年11月1日市政】府六届十八》次常务会议讨论通】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,遵照执行
【二0一0年十—一月:二十二日
》
,第,一条 按照吉林省城!镇低收?入住房?困难家庭廉》租住房保障办—。。法(省政《府令:第204号)等有】关文件精《神,为进一步完善廉租】住房保障《制度推动《廉,租住:房实:物配租分《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!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!分配:公开、?公平、?公正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 —
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实物配租是】指由政府提供完全】或者部分政府产权】的住房以《廉租或廉售的方【式分配给确定—为,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的保《障性住?房
第三条 本!办法适用于我市城】市区域范围内—具,有城镇户口的低收】入住:房困难家《庭廉租住《房实物?。配租分配《工作凡在我市—城市区域内的—低收入住《。。房困:难,家庭申请取得—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!及审批、管理工【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!
,
,第四条 市、—龙山区?、西安区《和辽源经济开发【区的住房和》城乡建设局是—我市廉租住》。房实物配租分配【工作:的行政?主管部门;市住房】和城乡建设局负责】廉,租住房的建设、房源!的筹集和产权管理】实物配租具体分配】工作由龙《山区、西安区—和辽源?经济:开,发区负责《实施
《
市财政—、发展?改革、规划、民政、!国土资?源、人?社、国?税,、地税和公安等部门!龙山区、《西安区人民政府辽源!经济:开发区管委会及其】。相关部门、街—道办事处应根据各】自职责?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!切配合共同》做好廉租住房实物】配,租分配工作 —
,
第五条《 城镇廉租住房实物!配租分配分为—廉,。租和廉?售两:类以廉售为主实行】本人自愿申请、逐级!核查、公《示、统一审批轮候排!。。序,、日常监管和—退,出制度
—第六条? ,城镇廉?租住房实《物配租以已经确定】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!。难家庭为对象以无】房家:庭为主孤寡》老人、?优抚对象《等特殊人员优—先的:分配原?则依次开展实物【配租分配工》作
第七条 廉!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!具备分配条件—时市:住房:和城乡建设局根据】房源总量按一—定比例将指标—。分配到龙山区、【西安区及辽源经济开!发区由龙山区、西安!区人民政府和—辽源经济开发区【管委会将实物—配租的住房数量【、位置、户型、申请!条件、申请》时间以及确定的分配!方式:等相关内容向社【会公告
》。
第八条 》城镇: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申请廉租住房【实物配租分配必须具!备下列?条件 ?
,
(一》)具有?我市城镇户》口并:在我市常住满5【年以上; 》
《。(二)?无房家庭或低—于我市实物配租【确定的年度家庭人】均,建,筑面积标准的
!第九条 城镇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不得—申请廉租住房—实物配租分配 【
? (一)公》有住房使用人及【与其共?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!。员;
(二!)限制行《。为能力人和无完【全民:事行为能力人—;
》 (三)《出售、转让、—赠,与其原住房》未满5年的;
! :(四)因《城市改造《拆迁得到安置—或货币补偿》的
第十条 具!备申请廉租住房【实物配租条件的申】请人应在《通告规?定的:期限内向居住地街道!办事:处提出申请填写【申请登记表并—如实提供《以,下证明材料
【
(一)家【庭收入情况;
】
(二)家【庭住房状况》;
《 (三)居—住情况?;
(四)!家庭成员身》份,证和户口簿》原件及复印件;【
:
(《五):根据审核需要提【供的其他《情况:材料 ?
申请人【必须如实提供上述证!明材料并保证证明】材料真实、》。完整如有虚》假将取消其》申,。请资格并在》5年内不《。得,再次:申请
】
第十?一条 街道办—事,处受理申请时应【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!材料作形式审查【符合:申请条件且材—料齐全的《予以受理材》料不:全的告知申请人【。在通告规定的期【限内补齐;逾—期未能补《齐的视?为放弃申《。请不符合《申请条件的不予受】理退回申请并说明】不予:受理的理由 —
第十二条 街道!办事处对申请人的】申请和提供》的证:明材料?。。审查合?格的应对《申请人的《。收入、住房》、家庭人口》结构等状况进行【实质:性审查必要时—可进行走《访调查?或要求?。申请人补充证明材】料经实质性审查合】格的申请《人由街?道办事?。处,将申请人的姓—名,、住房状况在当地】。公示15《日经公示《无异议或者》异议不成立的将【申,请材:。料报:区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
】第十:三条 区住房—和城乡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街!道办事处报》送,的申请材《料之日起15日内对!申请人的住》房状况是否》符合:规定条件进行审查】。符合条件《的,由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将申请材】料转交同《级民:政部门;不符—合条件的《由区住房和》城,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将,申请材?料退回街《。道办事处由其告知申!请人取消其》申请资格并说明理由!
》区民政部门应自收】到区住房和城乡【建设:行,政主管部门转—来的申请《材料之日起15【日内对申请人的收】入状况是《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!审,查意见并反馈—给区住房和城—乡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,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!由区住房和》。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列为—本区: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!家庭廉租住房保障】对象;不符合—。。条件的区住》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在3日内【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!街道办事处》由其书面通知—申请人?并说明理由 —
,
: 未经街道办事处和!区民政、区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!查不合格的不—。得列入?实物:配租分配《范围:
:
,第十四?条 区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符合实》物配租分配条—件的申?请人:进行统一登记并结合!实物配?租分配住房数—量确定?。分配的?方式及?方法后将登记和【确,。定的分配方式报【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?。案,
第十五条【 当审?核合格的《申请人数少于或等】于实物配租》住房户?型数量时应全—部予以批准并以抽】号的:方式确?定楼:房号 ?
第十六条— 当审核合》。格的申请人数多【于实:物配租住房户型数】量时:以无房家庭为—优先进行分配若无】房家庭数《量少于或等于实物】配租:住房户型数量—时等额留足无—房,家庭住?房数量后《剩余实物配租—住房在?。审核合?格,的,其,他申:请人中抽《号确定并按申请【人抽取的号码—顺序依次分配直【到剩余实物配租住】。房分配完毕为止【未,。分,得住房的申》。。请人:所抽取的号码为轮】。候号码按《顺序:依次轮?候
《 , 当: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中!无房:家庭数?量多于?实物配租住》房户型数量时以孤、!老,、病、残及独生子女!死亡的家《庭为优?先等额留足无房孤】、老、病、》残及独生子女死亡】的,家庭住房数》量后剩余实物配租】。住房在审《核,合,格的其他申请—人中抽号《确定抽号分》配和轮?候方式参《照本条前《款规定同《时不再批准其他申请!人参与实物配租住】房分配
当!审核合格的申请人】中孤、老、病、【。残,及独生子女死亡的】无房家庭《户数多于《实物配租《住房户型《数量时实物配租【住房全部用于孤、老!。、病、残及独—生子:女,死亡无房家》庭抽号?按申请人抽取号【码顺序依《次分配直致分—配,完毕未分得住房的】申请:人抽取的号码为轮候!号码按顺序》依次轮候《同时不再批准其【他无房申请人和其他!申请人实物配租住房!分,配
第》十,七,条 具有下》一批廉租住》房,实物配租《房源时首先在—上一:批,次轮候的《申请人中依轮—候顺序予以分配待上!一批轮候《家庭:分配完毕剩》余的实物配租住房】按本办?法,的规定方式组织分配!。
第十八—条 区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为《获,得廉租廉售》住房的申《请人出具廉租—或廉售证《明并将名单》上报市?住房:和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核
!。 各区住房—。。和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要按?照,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定的名单组织】以抽号的方式确【。定分配的房》号不按时《参加房号抽取的【视为放弃实物配租分!。配资格按轮候顺序】依次补充
【第十九条 取得实】物配租住房廉售【资格的申请》人应在规定的—时间内?。按通告中确定的标】准缴纳订《金逾期不交或未足额!。缴纳的视为放—弃,廉售资格不》得参加房号抽—取按轮候顺序依次】补充
第—二,十条 实物配租的】廉租住?房,属,政,府全:部,产权承租人享—有使用权《没有继承权》和处置权廉租住房】申请:人要与市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《。签,定廉:租,住房租?赁协议廉租住房【租赁协议由》区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办理签】定,手续并缴《纳,相关费用后办—理,入户手续《廉租住房的承—租人按现行公有住】房租金标准》。的一半向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委托的物业公【司缴纳廉租》住房租?。金
第二十一条! 实物配租》的廉售住房属共有产!权廉:售住房?的价格为《房屋的成《本价格购房人的【房屋产权《按其出资《比例核定购》房人自有《产权部分按所在小】区,物业管理收费标【准自行承担》物业管?理费免收政府产权部!分的租金
【第二十二条 实物配!租的廉售住房购买人!确定:后,与市:住房和城《。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签》定廉租住房购房【合同廉租住》房购房合《同由区住房和城【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责办理签定手续】。应按核定的购—房金额向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指定的【账户一次性缴纳购】房款及相关费—用办理进户手续并由!该,廉租住?房所在小区的物【业公司进行管理
!
第二十三条 已】。享,受实物配租廉租【住房的低收入住【房困难?家,庭不再享受廉—租住房?租赁补贴
【第二十四条 实【物配:租廉租住房所发生的!热、水、电、气等一!切费用均由居住人承!担
第二十五条!。 购买实物配租廉】租住房的购买—人在3年内》购买:共有产权房屋中【政府产权部分的按】购买时确定的—房,屋成本价格出售【;3:。年之后购买》的按:。当,时市场?价格出售 》
购买—人退出购买的—实物配?租廉租住房时—退还购买人的购房出!资金额其《他,费,用不予退还 —
第二十六条 购!买人因出卖、赠与、!继承等原因处—。置所购实物配租廉】租住房时必须先购买!共有产权房屋中【政府产权部分后再】行处置?
第二十—七,条 居住政府全【部,产权:或部分产权》实物配租廉租—。住,。房,的,承租人或购买—人有迁出我市—、死亡或购买新房】等情形的《须退:还实:物配租廉租住—房由所在《地的区住房和城乡】建设: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验收后交市住房和!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接收》损坏部分应予—以修复或《赔,偿市住房和城乡【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接收【后作为下《一,批次廉租住房实物】配租的房《源
《第二十八条 居住】。政府全部产权或部】分产权?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!承租人或购》买人:转租:、出卖、改变用【途以及擅自改—变房屋结构》的承租人无正—。当理由连《续6个月《以上未在《承租的廉租住房【居住的或连》续,6个月?未交纳廉租住房【租,金的由区《住房和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!改正;?逾期未改的收回廉】租住房
第二十!九条: 以弄虚作假—方式骗取购买—、租赁实物配租【廉租住房的由市住】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。门收回其购买或租赁!的实物?配,租廉租住房》取消其廉租住—房保障资格》
第三十条【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不严格!履行审查、》审批职责故意出【具弄虚作假证明材】料的由?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!门给予纪《律处:分;构?成,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!事责任 《
第三十一—条, 本办法由》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局?。负,。责解释
第【三十二条 本办【法自:发,布之日起《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