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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辽源市廉租住【房,实物配租分配暂行办!法
》辽源市?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辽源市廉租—住房:。实物配租分配暂【。行办法的通》知
各县、—区人民政《府辽源经济开发区】管委会市政》府各委、办、局各直!属机:构驻市各中》省直单位 》
《辽源:市廉租住房实物【配租分配暂行办法】已经:2010年》11月1日》市政府六届十八次常!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遵,照执行
二0】一0年十一月二十】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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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按照【吉林:省城镇?低,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!办法(省政府令【第204号)—等有关文件精—神为进一步完善廉】租住房?保障制度推》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!分配工作的顺—利进:行保:证廉租住房实—物配租分《配公开、公平、公正!结,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
《第二条 《本,办法:所称实物配租是指】由政:府提供完全或者【部分政府产》。权的住房以》廉,租或廉售的方式【分配:给确定为城镇低【收入住房困》难,家庭的保障性住【房
第三条【 本办法适》用于我市城市区域】范围内具有城镇户】口的低收入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】住房实物《配租分配工作凡【在我市城市区—域内的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申请取—得廉租住《房实物?配租以及审批、【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!办法
第四【条 市、《龙山:区、西安区和辽源】经济:开发区的住房和城乡!建设局是我市廉【租住房实物配租【分配工作的行政主管!。部门;市住房—和城:乡建:设局负责廉租住房】的建设、房源—的筹集和产权管理】实物配租具体—分,配工作由龙山区、西!安区和辽源经济【开发区?负责:。实施
市财!政、发展改革—、规划、民政—、国土资《源、:人社:。、,国税、地税和公【安等部门龙山区、】西安:。区人民政府辽源经】济开发区《管委会及其相关【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】应根据各自职责【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】密切配合共同做好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】分配工作
第】五条 城镇》廉租:住房实物配租分配】分为廉租和廉售两类!。。以廉售?为主实行《本人自愿申请、逐级!核查、公示》、统一审《批轮候?排序、?日常:监管和退出》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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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城镇廉租》住房实物配租以已】经确定的城镇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!以无房家《庭为主孤寡老人、优!抚对象等特殊人员】优先的分配原则依】次开展实《物配租分配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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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七,条 廉租住房实【物配租房源》具备分配《条件:。。时市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局—根据:房,。源总量按一定比例】将指:标分配到龙山区、】西安区及辽源—经济开发区由—龙山区、《。西安区人《民政府?和辽源?经济开发区》管委会?将实物配租的住房数!量、位置、户型、申!请条件、申请时间以!及,确定:。。的分配方式》等,。相关:内容:。向社会公告
第!八,条 城?镇,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申:请廉租?住房实物配租分配】必,须具备下列条—件
》 (一?)具:有我市?城镇户口《并在我市《常住满5年以上;】
(二)】无,房家:庭或低于《我市实?。物配租确定的年度家!庭人:均建筑面积》标,准的
》第九条 城镇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具【。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不得申—请廉租住房实—物配租?分配
【(一)?公有:住房使用《人及与?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!庭,成员;
【 (二?)限制行为》能力人和无完全民事!行为能力人;
】
(三)出【售,、转让、赠与—其,原住房未《满,5年的;
】 (四)因》城市改造拆迁得到】安置:或货:币补偿的
第】十条 ?。具备申请廉租住【房实物配租条件的】申请人?应在通告规定—的期限内向居住地街!道办事处提出—申请填写申请—。登记表并如实—。提供以下证明—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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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家庭】收入:情况:;
》 (二)家庭住【房状况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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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居【住情况;《
? :(四)家庭》成员身份证和—户口簿原《件及复印件; 【。
《(五)根据》审,核需要?提,供的:其,他情况?材料
《
申请人必【须如实提供上—述证:明材:料并保证证明—材料真实、》完整如有虚》假将取消其》申请资格并在5年内!不得:再次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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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街道办事处受】理申请时应对—申请人提供的—相关材料作》形式审查《符合申请条》件且材料齐全的予】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告!知申请人《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!补齐;逾期》未能补齐的》视,为放弃申请不符合申!请条:件的:不予受理退回—。申请并说明不予受理!的,。理由
第十二】条 街道办事处对申!请人的申《请和提供的证明材】料审查合格的应对】申请人的收入—。、住房、家庭—人口:结,构等状况进行实质】性审:查,必要时?可进行走访调查【或要求申请》人补充证明材料【经实质性审查合【格的申请人由街【道办事处将申—请人的姓名、住【房,状况在?当地公示15日【。经公示?无异议或者异—议不:成立的将申请—材料报区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》行政主?管,部门 ?
第十三条 区住!房和城乡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应自【收到街道办》事处报送的申请材】料之日起15日【内对申?请人:的住房状况是否【符合规定条件—进行审?。查符合条件的—由区住房和》城乡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!交同级?民,政部门;《不符合?条件的由区住—房和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将【申请材料退回街道】办事处由其》。告知申请人取消【其申请资格并说明理!由
—区民政部门应—自收到区住》。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,门转来?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!5日:内对申请人的收入】状况是否符合规定】条件提?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!区住房和城》。乡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!区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!为本区城镇低—收入:住,房困难家庭廉—租住房保障对象;不!符合条?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在3日内!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!街道办事处由其书】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!理由
《
未经》街,道,办事处?和区:民政、?区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!。审查:不合格的不得—。列入实物配租分【。配范围
—第,十,。。。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对符?合实物配租分配【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统!一,登记并结合实物配租!。分配:。住房数量确定分配】的方式及方法后将登!记和确?定的分配《方式报市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备案:
第《十五条 当审核【合,格的申请人数少于或!。等于实物配租住房户!型数量时应》全部予以批准并以抽!号的方式确定—楼房号
第【十六条 当审核【合格的申请人数【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户!型数量?时以无房家》庭为优先进行分【配若无房家庭数量】少于或等于实物配租!住房户型《数量时?等额留?足无房家《庭住房数量后剩余】实物配租住房在【审,核合格的其他申请】。人中抽?号确定并按申—请人抽取的号码顺】序依次分配直到剩】余,实物配?租住房分配完毕为】止未分得住》房,的申:请人所抽《取的号?码为轮候号码按顺】序依次轮《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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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当审核合《格的申?请人中无房家庭数量!多于实物配》租住房户型数量【时以孤、老、病【。、残及?独生子女死亡—的家庭?为优先等额留足无房!。孤、老、病、残及独!生子女死《亡的家庭住房数【量,后剩余实物配租住】房,在审:核合格的其他申请】人中抽号确定抽号分!配和轮候方式—参照本?。条前款规定同时不】再批准其《他申请人《参与实?物配租住房分—配
—当审核合格的申请】人,中,孤、老、病》、残:及独生子女死亡的】无房家庭户数多于实!物配租住房》户型数量时实—物配租住房全部用】于孤、老、病、【残及独生《子女死亡《。无房家庭抽号按申请!人抽取号码》顺序:依次分配直致分配】完毕未分得住房【的,申请人抽取的号码为!轮候:号码按顺序依次轮】候同时?不再批准《其他无房申请人和】其他申请人实物配租!住房分配
第】十七条 具有下【一批廉?租住:房实物配租房—源时首先在上一【批次轮候的申请人中!依轮候顺《序予以分配待上【一批轮候家庭分配】完毕剩余《的,实物配租住房按本】办法:的规定?方式组织分》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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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八条《 ,区住房?和,城乡: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为获得廉租—廉售住房《的申请人出具—廉租或廉售证—明并:将名单上报市住【房,和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。
各区住】房和:城乡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要按照【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审定—的名单组织以抽号】的方式确定分配【的房号不按时参加】房号抽取的视为放】弃实物配租》分配资格按轮—候顺序依《次补:充
第十九条 !取得实物配租—住房廉售资》格的申请人应在【规定的时《间,内按通告中》确定的标准缴纳订金!逾期:不交或?未足额缴纳的视为】放弃廉售资》。格不得?参加房号抽取—按轮候顺序依次补】充 :
第二十》条 实?物配租的廉租住【。房属政府全部产【权承租人享有使【用权没有继承权和】处置权廉租住房申请!人要与市住房—和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!定廉租住房租赁【协议廉租住房—租,。赁协议由区建设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负责办理签定手续】并缴纳?相关:费用后办《。。理,入户手续廉》租,住房的承租人按【现行公有住房—租金标准的一—半向市住房》。。和城乡建设行—。政主管?部门委托的物业【公司:缴纳:廉租住房租金
!第二十一条 实【物配租的廉售住房】属共有产权廉售【住房的价格为房屋】的成本价格购—房人:的房屋产权按—其,出资比例核定购【房人自有产权部【分按所在小》区,物业管理收费标【准自行承《担物业管理费免收政!府,产权:部分的租金 —
第二十二条 实!物,配租的廉售》住,房购:。买人确定后与市住】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签定廉【。。租住房购房合—。同廉:租住房购房合同由区!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—办理签定《手续应按核定—的,购房金额《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!。账户一次性缴纳购房!款及相关费用办理进!。户手续?并由该?廉租住房所》在小区的物业—公司进行管理
!。。第二十?。三条 ?已享受实物》配租廉租住》房的低收入住房【。困难家庭不再享【受廉租住《房租赁补贴》 ,。
第二十四条【 实:物配:租廉租住房所发【生的热、水、电【、气等一切》费用均由《。居住:。人承:担
第》二,十五条? 购买实物配租廉租!住房的购《买人在3年》内购:买共有?产,权房屋中政府—产权部分的按购买时!确定的房屋成本价格!出售;3年之后购】买的按当时》市,场价格出售
! 购买人退出购买】的,实物配租廉租—住房时退《还购买?人的购房出资金额】其他费用不予退还】 ,
第二十六条【 ,购买人因出》卖、赠与、继承【等,原因处置《所购实物配租廉租住!房时必须先购买共】有产权?房屋中政府产权部】分后再行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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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,七条 居住政府【全部产权或》部,分产:权,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!承租人或《购买人有迁出我【市、死?亡或购?买,新房等情形的—须退还实物》配租廉租住房—由所在地的区住房和!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验收后交市住房和】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,接收:损坏部?。分应予以《修复:或赔偿市住房和【城乡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接收后—作为下一批次廉租住!房实物配租的房【源
第二十【八条 居住政府全】。部产权或部》分产权实《物配:租,廉租住房的承租人或!购买人?转租、出《卖、改?变用途以及擅自【改变房?。屋结构的承》租人无正当理由连】。续6:个月以上未在承【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!或连:。续6个月未交纳廉租!住房租金的》由区:住,房和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!;逾:期未改的收回廉租】住房
第—二十九条 以—弄虚作?假方式骗《取购买、租赁实物配!租廉租住房的由【市住房和城》乡建设?。行政主?管部门收回其购【买或租赁的实—物配租廉租住房取消!其廉租住房保障【资格
第三十】条 对在工作—中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?不严格履行审查【、审批职责故意出】具弄虚作假》证明材料的由其所在!单位或监察部门给】。予纪律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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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一条? 本办法《由市: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局负责解》释
第三十【二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?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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