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辽源市《廉,。租住房实物配租分】配暂行办法
!辽,源,市人:民政府关《于印发?辽,源市廉?。租住房实物》配租分配暂行办【法的通知
—各县、区人民—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!管委会市政府各委、!办、局各直属机构】驻市各中省直单位】
辽源市廉!租住房实物配租分】配暂行办法》已经2010年【11月1《日市:。。政府六届十八—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过现印》发,给你们请认真—遵照执行
【。二0一0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!
第一条 按照吉】林省城?镇低收入住房—困,难家庭?廉租住房保障办法】。(,省,政府令?。第20?4号)等有关文【件精神为进一—步完善廉租住房保】障,制度推?动廉租住《房实:物配租分《。配工作的《顺利进行保证廉租】。住,房实物配租分配公】开、公平、公—正结合我市》实,际制定本《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法所称—实物:配租是指由政—。府提供完全或—者,部分政府产权的【住房以廉租》。或廉售的方》式分配给确定—为城镇?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的保障性住房
!第三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区!。域范围内具有城【。镇户口?的低: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!配工作凡在我市城】市区域内《的低收入《住房困难家》庭申请取得廉租住房!实物配租《以,及审批、《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!办法
第四【条 市、《龙山区、《西,。安区和辽源》经济:开发区的住房和城乡!建设局是我》市廉租住房实物配】租,分配工作的行政主管!部门;市《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!责,廉租住房的》建设、房源的筹集和!产权管理实物—配租具体分配工作】由,。龙山区、西安—区和辽源经济开发】区负:责实施
】市财政、发展—改,革、规划、》民政、国土资源【、,人社、国税、地税和!。公安等部门龙山【区、西安区人—民政府辽《源经济开《发区管委《会及其相关部门、】街道办事《处应根据各》。自职责各司其职【各负其?责密切配合共—。同做好廉《租住房?实物配租分》配工作 《
第五《条 城镇廉》租住房实《物配租分配分—为廉租和廉售两【类以廉售为主—实行本人自愿申请】、逐级核查、—公示、统一审批轮候!排序:、日常监管和退出】。制度 ?
第六条 城镇】廉租住房实物配【租以:已经确定的城镇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—庭为对?象以无房《家庭为主孤寡—。。老人:、优抚?对,象等特?殊人:员,优,先的分?配原则?依次开展实物—配,租分配?工作
》第七条 《廉租住房《。。实物配租房源—具备分配条件时市】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根据—房源总量按》一定比例《将指标分配到—龙山区、西安区及】辽源经济开》发区由龙《山,区、西安区人民【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!。区管委会将实物【配租的?住房数量《、位:置、:户型、申请条—件、申?请时间以及确—定的分配《方式等相关内容向】社会公告
第】八条 城镇》低收入?住房:困难家庭申》请,廉租住房实物配【租分配必须》具备下列条件—
? (一)具有我】市城镇户口并在【我市常住满》5年以上《;
—(二)无房家庭或】低于我市《实物配租《确定的年度家—庭人均建筑面积【。标准的
》
第九?条 城镇低收—入住房?困难家庭具有下列情!。形之:一,的不得申《请廉租住房实—物配租分配
! (一)《公有住房使用—人及与其共同生活】。的,其他家庭《成员;?
? (二)限—制行为能力人—和,无完全民事行—为能:力人;
(!三)出售、转让【。、赠与其原》住房未满《5,年的;
】(四)因城市改造拆!迁得到安置或货【币补偿的
【第十:条 :具备申请廉租住【房实物配租条件的】申请人应在》通,告规定的期》限内向?居住:地街道办事处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】登记表?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!材料
》 (一)家—庭收入情况; 【
(二)家庭!。住房状?。况;
《
(《三)居住情况;【
? (?四,。)家庭成员身—份证和户口簿原【件及:复印件;
【。 (五)根—据审核需要提供的其!他情况材料》
申请【人必须?如实提供上述—证明材料并保证【证明:。材料:真实、完整如有虚假!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!在5年内《不得再次申请—
第】十一条 街》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时!应对申请人提—供的:相关材料作形式审】查符合申请条—件且材料齐全的【予以受?理材料不全的告知】申请人在通》告规定?的期限内《补齐;?逾,期未能补齐的视为放!弃申请不符合—。申请条件的不予受】理退回申请并说【明不予受理的—理由
第十二条!。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!人的申?请和提?供的:。证明材料审查合格的!应对:申请人的《收入、住房、家【庭人口结构等状况进!行实质性审查必【要时可?进行走访调》查或要求申请人【。补充证明材料经实质!性审查合格的申请人!由街道办《事处将申请人的姓名!、住房状况》在当地公示15【日经: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!不,成立的将《申,请,材料报区住》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
—第十三条 区住房和!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自《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!的申请?材料之日起15日】内对申请人》的住房状况是—否符合规定条件【。进行审?查符合条件的由【区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将申》请,材料转交同级—。民政部门;不符合条!件的由?区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?主管:部门将申请材—料退回?街,道办事处由其告知】申请人取消其申请】资格并说明理由 】
区民—政部门应自》收到区住房和城【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转【来的申请《。材料之日起15【日内对申请人—。的收入状《况是否符合规定条】件提:出审查意见》并反馈?给区住房《和城乡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?经审查符合》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!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列为本区城镇低收!入,住房:困难:家庭廉租《住房:保障对?象;不符合条件的区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在3日内书面【通知受理申请的街】道办事处《由其书面通知申请】。。。人并说明理由—
》未经街道《。办事处和区民政、区!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审》查或审查不合格的】不得列入实物配租分!配范:围
第十四条】 区住房和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对符合实物配租分配!条件的申请人进【行统一登记并—结合实物配》。租分配住房》数量确定分配的方式!及方法后将登记和】确定的分《配方式报市住—房和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备?。案
第》十五条 《当审核合《格的申?请人数少于或等【于实物配租住房户型!数量时应全》部予以批准并以抽】号的方式确定楼房号!
第十六—条 当审核合—格的申请人数多【于实物配租》住房:。户,型数量时以无房家】庭,为优先进《行分配若无房家庭数!量少于或等于—实,物配租住《。房户型数《量时等额留足—无房家庭住房数【量后剩余实物配租住!房在审?核合格的其》他申请人中抽号【确定并按《申,请人抽取的号码顺】序依次?分配直到剩余实【物配租?住房分配《完毕为止未分得【住房的?申请人所《抽取的号码为轮候号!码按顺序依次—轮候
当审!核合格的《申请人中无房家庭】数量多于《实物配租住》房户型?数量时以《孤、老、《病、残及独》生子女死亡的—家庭为优《先等额留《足无房孤《。、老、病《、残及独生子女死】亡,的家:庭住房数量》后剩余实物》配租住房《在审核合格的其他申!请人:中抽号确定》抽号分配和轮候【方式参照本条前款】规定同?时不再批准其他申】请人参与《实物配?租,住房分配 》
当审—核合格的《申请人中孤》、老、病、残—及独生子女死—亡的:无房:家庭户数多于—实物配租住房户型】。数,量时实物配租住房】全部用于孤、—老、病?、残及独生子女死亡!无房家庭抽号按【申请人抽取号码顺序!依次分配直》致分配完毕未—。分得住房的申请人抽!取的号码《为轮:候号码按顺序依次轮!候,同时:不再批准其他—无房申请人和—。其他申请人实—。物配:租住房分配》
第十七条 具!有下一批廉租住【房实物配租房源时首!先在上一批》次轮候的申请人中】依轮:候顺序予以分配待上!。一批轮候家庭分配】完毕剩余的实—物配租?住房按本办法的规】定方式组《织分配
第十八!条 区?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为获—得廉租廉售住房的】申请人出具廉租或】廉售证明并将—。名单上报市》住房:和城: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审核
《
各区》住房和城乡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要按照市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!定的:名单组织以抽号【的方式确定》。分配:的,房号不?按时参加房号抽【。。取的视为放弃实物】配租分配资格按轮】候,顺序依次补充 【
第?十九:条 取得实物配【租住房廉《售资格的申请人【应,在规定的时》间内按通《告中确?定的标准缴》纳订金逾期不交【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!放弃廉?售资格不得参加房】号抽取?按轮候顺《序依:次补充 《
第二《十条 实物配租的】廉,租,住房属政府全部产】权承租人享有使用权!没有继?承权和处置权廉【租住房申请》人要与市住房和城乡!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签《定廉租?住房租?赁协议廉租住—。房租:赁协议由区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办理签定手续并】缴纳相?关费用后办理入户】手续廉?。租住:房的:承租人按现行公【有住房租《金标准的《一半向市住》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委托的《物业:公司缴纳廉租—住,房租金 《
第二十一条 】。。实物配租的》廉售住房属共—有产权廉《售住房的价格为房】。屋的成?本价格购房》人的房屋产权按【其出资比例核定【。购房人自有产—权部分按所在小区物!业管理收费标准自行!承担物业管》理费免收政》府产权?部分的租金
【
第二十二条 【实物配租的廉—。。售,住房购买人》确定后与《市住房和城乡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签,。定廉租住房购房合同!廉租住房购房合【。同由:区住房和《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?办理签定手》续应按核定的购房金!额向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指定的账户一次性缴!纳购房款及相关【费用办?理进户手续并由该廉!租住房所在小区的】物业公?司进行管理
】第二十三条 已【享受:实物配?租廉租住房的低【收,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!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!贴
《。第二十四条 实物配!租,。廉租住房《所发生的《热、水、电、—气等一切费用均由】居住人?承担
》第二十五条 购【买实物配租》廉租住?房的购买人在3【年内购买共有产权房!屋中:政府产权部分的【按购买时确定的【房屋成?。本价格出《售;:3年之后《购买的按当时市【场价格出售 —。
? 购买人退出购【买的实物配》。租廉租住房时退还】购买:人的购房《出资金额其他费【用不予退还 —
第?二十六?条 购买人因出卖、!赠与、继《承等:原因处?置所购实物配租廉】。租住房?时,必须先购买共有产】权房屋中政》。府产权?部,分后再行处置
!第二十七《条 居住政》府全部产权或部分】。产权实物配租廉租】住房的承租》人或购买《人有迁?出我市、《死,亡或购买新房等情】形的须?退还:实物配租廉租住【房由所在地》的,区住房和城乡—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验收后交市住!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接收损坏部【分应予以修》复或:赔,偿市住房和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接收后作》为下一?批次廉租《住房实物《。配租的?房源
第—二十八条 》居住政府全部产【权或部分产权实物】配租廉租住房的承】租人或购买人转租、!出卖、改变》用途以及擅自改变房!屋,结构的承租》人无正当理》由连续6个月以【上未在承租的—廉租住房居住—的或连续6个—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!金的由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限期:改,正;:逾期未改《的,收回廉租《住房
第—二十九?条 以弄虚作假【方式骗取购》买、租赁实物配租廉!租住房的由市住【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收,回其购?买或租赁的实物配】租廉租住房》取消其廉租住房保】障资:格
第三—十条 对在工作中玩!忽职:守、:滥用职权不严格履行!审查:。、审批职《责故意出具》。弄,虚作假证明材—料的由?其所在单位或—监察:部门给予纪律处分】;,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:追,究其刑事责》任,。。
?。第三十一条 —本办法由市》住房:和城乡建设局负【。。责解释
第【三,十二: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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