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辽》源市廉租《住房:实物配租分》配暂:行办法
【辽源:市人民政《府关于印发》辽源市?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!。配暂行办法的通知】
,
各县、区人民政】府辽源经济》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!各委、办、局各【直属机构驻市各中】省直单位
!辽源市廉《。租住房实物配租【分配暂?。行办法已经2—。010年11月1】日,市政府六《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!论通过?现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遵照执行—
二0》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!日
第《一条 按照吉林【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!难家庭?廉租住?房保障办法(省政府!令第204号)【等有关文《件精神为进一步【完,善,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推!动廉租住《房实:物配租分配工—作的顺利进行—。保证廉租住房实【物配:租分配公开》、公平、公正结【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《
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称实—物配租?是指:。由政府?提供完全或者—部分政?府,产权的住房》以廉租或廉售的方】。式分:配给确定为城镇低】收入住房《困难家庭的》保障性住房》
?第三条? 本办法适用—于我市城市区域范围!内具有城《镇,户口的低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】分配工?作凡:在我市城市区域内的!低收入住《。房困:难家庭申请取—得廉:租住房?实物配租以及—审批、管理工作均须!遵守本办法 —
第四条 —。市,、龙山区、西安【。区和辽?源经济开发区—的,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是我市廉】租住房实物配—租,分配工作的行—政,主管部?门;:市住房和城》。乡建设局负》责廉租住房的建设、!房源的?筹集:和产权管理实物配租!具体分?配工作?由龙山区、西安【区和辽源经》济开发区负责—实施
《
市财政、发展!改革、规《划、民政、国土资】源、人社、国—税、地税和公安等部!门龙山区、西安【区人:民政府辽《源,经济开发《区管委会及其相【关部门、街道办事】处应根据各自职【责各司其《职各负其责》密切配合共同—做好廉租住房实物】配租分配工作 【
第五条 城镇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】分配分为《廉租和廉售两类【以廉:售,为主实行本人自愿申!请、:逐级核?。查、公示、统一【审批轮候《排序:、日常监管和退出】制度
第六条 !城镇廉租住房实【物配租以《已经确?定的城镇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《庭为对象以无房【家庭为主《孤,寡老人、优抚对【象等特?殊人员优先》的分配原则依次【开,展实物配租分—配工作
第七】条 廉租《住房实物配租—房源具备分》配条件时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局根据—房源总量按一定【。比例:将,指标分配到龙—山区、西安区—及辽源经济开发【区由龙?山区:、西安区人民—政府和辽源经济【开,发区管委会将实物配!租的住房数量、位】。置、户型、申请条件!、,申请时间以及确定】的分配?。方式等相《关内容向社会公【告
第八—条 城镇《低收入住房困—难家庭?申请廉租住房实物】配租分配必》须具备下列》条件
》 , (一)具有我市城!镇户口?并,在我:市常住满5年—以上:;, ,
(二)无】。。房家庭或低于我市实!。物配租确定》的年度家《庭人均建筑面积【标准的?
第九条— 城镇低收入住房】困难:家庭具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!房实:。物配租?分配
【(一)公有》住房使?用人及与其共同生】活,的其他家庭成员【;
—(二)限制》行为能力人和无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】人;
(】三)出售、转—让、赠?与其原住房未满【。5年的;
【 (四)》。因城市改《造拆迁得到安置【或货币补偿的—
第十条 具】备申:请廉租住房》实物配租条》件的申请人应在通告!规定的期限内向【居住地?街道:办事处提出申请【填写申请《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!下,证明:材料
《
(一)—家庭收入情况;【
(二)家!庭住房状况;
】
: (三?)居住情《况;
(】四)家庭成》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!件及复印件; 【
?。 (:。五)根据审核—需要提供的其他情况!材料
申】请人:必须如实提供上【述证明材料并保证证!明材:料真实、完整如有】虚假将?取消:。其申:请资:。格并在5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!
《。
:第十一?条 街道办事处受理!申请时应对》申,请,人提供的《相,。关材料作形式—审查符合申请—条件且材料齐全【的予以受理》材料不全的告—。知,申,请人在通告》规,定的期限内补齐;】逾期未能补》齐的视为放》弃申请不《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!受理退回申请—并说明不予受—理的:。理,由
第十二条】 ,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!的申:请和:提供的证明材料审】查合格的应对申请人!的,。收入、住房、家【庭人口结构等—状况进行实质性审】查必要时可》进行走访调查或要】求申请人补》充证:明材料经实》质性审查合格—的申请?人由:。街道办事处将申请】人的姓名、住房状】况在当地公示15】日经公示无》异议或者《异议不成立的将【申请材料报区住房和!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
》第十三条 区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。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自收到街道办—事处报送的》申请材?料之日起15日内】对,。。申请人的住房状【况是否符《。。合规定条件进—行审查符合条件的】由区住房和城乡【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!请材料转交同级民】政部门;不符合【。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!乡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将申请材料退回【街,。。道,办事:处由其告知申请【人取消?其申请资格》并说明理由 —。
区民—。政部门?应自收到区》住,。房和城乡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?转来的申请》材料之日《。。起15?日内对申请人的【收入状况是》。否符合规定条—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!馈给:区住:房和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经审查符合》条件的由区住房【。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列为本区城镇】低收入住房》困难家庭廉租住【房保障对象;不【符合条件《。的区住房和城乡【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在?3日内书面通—。知,受,理申请的街道办事】处,由其:。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!明理由
【 未经街《道办事处和区—民政、区住房—和城乡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查或审?查不合格的不得列】入,实,物配租分配范围【
第十四条【。。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对符合实》物配租分配条件的】申请人进行统一登记!。并结合?实物:配租分配住房—数量确定分配的方式!及方法后将登记【。和确定的分配方式】报,。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备案
第—十,五条: 当审核《合格的申请人数少】于,。或等于实物配租住】房户型数量时—应全部予以批准并以!抽号的方式确定楼房!号
第十六条 !当审核合格的申请人!数多于实物》配租住房户》。型,数量时以无》房家:庭为优?先进行?。分配若无房家—庭数量少《于或等于实物配【租住房户型数量【时等额留足无房家庭!住房数量后》剩余实物配租住房】在审:核合格的其他申【请人中抽号》确定并按《申请人抽《取,的号码顺序依次分配!直到剩余实物配【租住房分配》完毕为止未分—得住房的《申请人所抽取的【号,码为轮?候号码按《顺序依?次轮候
【 当审核合格的申请!人,中无房家庭》数量多于实物配【租住房户型数量时以!孤、老、病》、残及独《生子女?死亡的家庭为优先等!额留足无房》孤、老、病》、残及独生子女死】亡的家庭住房—数,量,后剩余实《。物配租住《房,在审核?合格的其《他申请人中》抽号确定《抽号分配和轮—候方式?参照本条前款—规定同时不再批准】其他申请人参与【实物配租住房—分,配
—当审:核,。合格的申请人中【孤、老、病、残【。。及独:生子:女,死,亡的无房《家庭户数多》于实物?配租住房户型数量时!实物配租住房全部】用于孤、老》、病、?残及:独,生子女死亡无房家庭!抽号:按申请人抽取号码顺!序依:次分配直《致分配完毕未分【得住房的申请人抽】取的号?码为轮?候号码按顺序—依次轮候同时—不再批准其他无【房申请人和其他申】请人实物配租住房分!配
?
第十七条 —具有下一批》廉租住房《实物配?租房源时《首先在上一批次轮候!的申:请人中依轮候顺序予!以分:配待上?。一批轮候家庭分配】完毕:剩余的实《物配租住房按本【办法的?规定方?式组织?。分配
第十【八条 区住房和城乡!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为获:。得,廉租廉售住房—的申请人出具廉租】或廉售证明》并将名单《上报市住《房和城乡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审核:
?。 各区住房和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要按照市住房和【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定的名单组织以抽!号的方式《确定分配的房号不】按时参加房号—抽取的视为放弃实物!配租分配资》格按轮?候顺:序依次?补充
第十【九,条 取?得实物配《租住房廉售资格的】申请:人应在?规定:的时:间内按?通告中?确定的标准缴纳【订金逾期不交或未】足额缴纳《的视:为,放,弃廉售资《格不:得参加房《号抽取按轮》候顺序依次补充 】。
第二十条— 实物配《租的廉租住房属政】府全部产权承租人】享,有使用权《没有继承权和处【置权:廉,租,。住房申请人要与市】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签定廉租住【房租赁协《议廉租住房租赁协】议由区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办理签定手续!并缴纳?相关费用后办理入户!。。手续廉租住房的承租!人按现行公有—住房租金标》准的一半向市住房】和,城,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委托的物业公【司缴纳廉租住房租】金,
第二十一【。。条 实物《配租:的廉售住房属共【有产权廉售》。住房:的价格为房》屋的成本价格购房】人的房屋产权—按其出资比例核【定购房人《自有产?权部分按所在小区物!业管理?收费标准自行承担】。物业管理费免收政府!产权部分的租—金
第二十【二条 实《物配租的廉售住【房购买人确定后与】市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签定廉租住房购】房,。合同廉?租住房?购房合同由区住房和!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办理签定手—续应按核《定的购房《金额向?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?门指定的账户一【次性缴纳《购房:款及相?关费用办理进户手】。续并由该《廉,租住房所在小区【。的物业公司进—行管理
第二十!三条 已享》。受实物配租廉—租住房?的低收入住》房困难家庭不再【享受廉租住房租赁】补贴
第—二十四条 实物配】租,廉租:住房所发生》的热、水、电、【气等一切费》用均由居《住人承担
—
第二十《五条 购买实物配租!廉租住房《的购买?人在3年内》购买:。共有产权房屋中政府!产权部分《的按购买时》确定的房屋成—本价格出售;3年之!后购买的《按当时市场价格出售!
:
?购买人退出购—买的实物配租廉租住!房时退还购买—人的购房出资金额其!。他,费用不予退还
】
第二十六条— 购买人因出卖、】赠与、继承等原【因处置所《购实物配租》廉,租住房时必须先【购买共有产权—房屋中?政府产权部分—后再行处置
【
第二十七条— 居住政府全部产】权或部分产》权实:物配租?廉租住?。房的承租人或—购买人有迁出我市】。、,死亡或购买新房等情!形的:须退还实物配租廉租!住房由所在地的区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验收后交】市住房和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接】收损坏部《分应予以修复—或赔偿?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接收后作为下一】批次廉租住房实【物配租的《房源
第二十】八条 居住政—府全部产权或部分产!权实:物配:租廉租住房的—承租:人或购买《人转租、出卖、【改变用?途以及擅自》改变房?屋结构的承租人无正!当理由?连续6?个月以上未在承租】的廉租住房》居住的或连续6个月!未交纳廉《租住房租金》的由区住房和—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!期改正;逾期未改的!收回廉租《住,房,
?第二十九条 以弄】虚作假方式骗取【购买、租赁实物【配租廉租住》房的由市住》房和城乡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收】回,其,购买或租赁的实物】配租廉租住房—取消其廉租住—房保障资格 —
第三《十,条 对在《工,作中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》权不:。严,格履:行审查、审》批职责故《意出:具弄虚作假证明材】料的由其所》在单位或监察部【。门给予纪律处分;】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!
第三》。十一条 本办—。法由市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《负责解释 》
,
第三十二条 【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?施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