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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土地交易市!场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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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市人民政—府关于印发》上海市?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!法的通知
沪】府发〔?2008《〕14号
各区、县!人民政?府,市政府?各,委、办、局
【 现将上海市】土地交易市场—管理办?法印发给你们请【认真按照执行—
上海市人民政】府
二〇〇》八年二月二十八日
!第一条(目的和【依据:)
》 为规范《国有:土地使用《权交易行《为,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】提高土地利》用效:率促进?廉政:建,设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土【。地,管理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!产,管理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》。镇国有土《地使用权《出让和转让暂行条】例等法律、》。法规的规定》。结,。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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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(定义)】
》本办法所称的—土地交易市场是指】。由市政府批准设【立的:汇集:和发布土地交易【信息公开实施土地】交易活?动办理土地交—易事务的固》定场所
第三条】。(管理部门》和承办机构)
【 市房地资源!。局负责组织》实施和监督》管理土地交易活动
! 《区县土地管理部【。门依据本办》法的规定实施—。相关:管理工作《
, : 市?房地产交易中心是】本市土地交易—市场:的承办?机构按?照本办法的》规,定具体实施土地交易!活动
第》四条(市房地产【交,。易中心的职责)
】 ? 市房地产交—。易中心履行以下职责!
? :。(一:)提供土地交易活】动专门场所为土地】交,易代理、信息咨询】等中介机构提供【服务场所;》
, : (二)汇集、发!布本市?土地交易信息;【
, : (三)接—受委:托组织实施土地【交易:活动;?
? (四)从事与土!地交易相关的—其他事务
第五条!(政:务公:开)
【市房:地,产交易中心应当将土!。地交易?。规则、运作程序、】服务:。。内容、收费标准【、,工作人员《守则和工作》。人员监督办法等在显!要位置张挂公—布接受社会》监督
《第六条(《抽选评标专家)
! 市房》地资源局应当建【立土地?招标:的评标专家库实【。施土地使用权招标】。活动前应当在—公证处的公证下随】机抽取评标专—家
第七条(公】开,土地交易信》息)
? : :市房地产交易—中心:应当在土地交易市】场发布以下信息
】 , (一)—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、租—赁的招标、拍卖【、挂牌公告和交易】结果公?示;
(二!)可以以协议方式出!让、租赁《的国有土地使用【权供地公告和交易】结果公示;
】 (三)经—济开发区《成片开发的》土地使用权分割【转让的招标》。。、,拍卖、挂《牌公:。告和:交易结?。果公示;
— (四)出【让土地使《用权随房屋建设工】程转:让的转让信》。息和交易《。结果公示;
】 (五)》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!使,用权的房地》。产转让(不包—括居住?房屋)的信息和交易!。结果公?示;
(】六)其他需要公布的!土地交易信息—
《 ,前,款第(一)至第(】五)项的信息—还应当通过中—国土地市《场网、上《海房地资《源网、房《地产交易服务网向】社会公布
—第八:条(在土地》交易市场进》行交易的范》围):
下列【国有:土地使?用权交易应当—在土:地交易市场进—行
(一)!国有土地《使,用权出让、租赁;】
(二)】经,济开:。发,区成片开发的土【。。地使用权分割转【。让;
【(三)?出让土地使用权【随房屋建设工—程转让;《
, 《(四)?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!使用权的房地产转】让,(不包括居住房【屋)但?法律、法规、行【政规定明确》应当收回土地—使用权的除》外
除前款!规,定以外的《其他:土地使用《权转让土地》使用权人可以委托】市房地产交》易中心?在,土地交易《市场进行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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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(土地使】用,权出让、《租赁公开交易规则】)
》 依法应当》以招标?、拍卖、《挂牌(以下统称【“公:。开,交易”)方式—出让、租《赁土:地使用权的由市【。房地产交易中心【按照国家和》本市国有《土地使用权》出让:、,租赁规则组织公开交!易活:动
经【公开:交易活动后中标人】、竞得人按照中标通!。。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!。的要求与土地—管,理部门签订国—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或者租赁合同并!缴纳土地使用权出】让,金,或,者租金后依法申【请办理土地登—。记取得?土地使用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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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(土地使用!权出:。让、租赁协》议规则)
》 工业—用地和商业、金融、!旅,游、娱乐、》。服务业、商》品住宅等经》营性用地以外的【土地使?用权出让、》租赁供地公》告发布后规定的【申,。。。请用地?期限届满只有—。一,个用地申请者的由】土地管?理部门?按照协?议出让规则》与申请用《地者签订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】意,向书:并将该意向》书在土地交易市场】内公示公示》期满后签《订国有?。土地使用《权出让、租》赁合同的应》当,在土地?交,易市场内公示交易】结果
— 有两个以上—申请用地者的应当按!照本办法《第九条的规定由市房!地产:交易中心组织—公开交易活动—
第十一条—(成片开发的土地使!用权分?割转让规则)
【 : 经济开发—区下列成片开发的】。土地使用权分—割转让应当以公【开交易方式进—行
》。 (一)涉及工业、!商业、旅游、—娱乐:和商品住宅等经【营性用地;
【。 (二》)除工业用地和【。经营性用地以外同一!宗地有两个以上【意向用地者的
【 经》公开交易活动后【中标人或者竞得【人按照中标》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!书的要求与原土地】使用权人签订—国有土地使》用权转让合同—并依法申请办理土地!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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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(出【。让土地?使用权随房》屋建设工程》转让规则)
! 出让土《地使用权随房屋【建设工程转》让的土地使用权【人应当向市房—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!请报告由市房地【产交易中心报送【原出:让土:。地的土地管理部门】审核
》 经审核同意的土!地使用权人可—以与意向受让人签订!土地使用权转让【意向书也可以直接委!。托市房地《产交易中心实施【拍卖、挂牌交易土】。。地使用权《。人与意向受让—。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!让意向书的应—当在土地交易—。市场:公,示转让意向》。书由:市房地产交易中【。心接受意向用地【申请公示期不少【于,5个工作日》公示期?满没有其《他意向用地者的【市房地产《交易中心向转让双方!当事人出具》公示结果报告单由】当事人?签订国有《土地使用《。权转:让合同;有》其他意向用地—者的应当按》照本办?法第九条的》规定:由市房地产交—易中心组织拍卖、】挂牌交易活》动
第十》。三条(划拨土—地使用?权转让规《则)
》 以划拨方式【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】房地产?转让土地使用—权人应当向》市房地?产交易中心提—交申请报告》由市房地产交易【中心根据土》地审批权限报土【地管理部门》审,核经审?核需:要依法收回》土,地使用权的应当通知!土地使用权人收回土!地使用?权;经审核需—要收购?并与划拨土》地使用权人》协,商同意?。收购的通知土地【储备机构《。。实施收购储》备;经审核同意转让!。的核:发准予转让》通,知书
? 土地—使用:权人取得准予转让通!知书的属于划拨土地!使用权随房屋—建设工程转让的按照!本办法第十》二,条第二款的规—定实:施交易?活动其他《以划拨方《式取得土《地使用权《的房:。地产转让可以—按照本?办法第十二条第二】款的规定实》施交:易活动?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!。让金或者土地—收益后依法》申请:办理土地登记—。。也可以由土地—使用权人《与受让人签订房地】产转:让协议并缴纳土【地使用?权出让金或者土【地收益后依法—申请办理土》地登记
以!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!用权的房地产—转让的房地产转让】结果、?。缴纳的土地》使用权出让金—。或者土地收益—。数额应当在土—地交:易市场?公示
第十四【条(其他《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则!。)
按照本!。办法第八《条第二?款规定转让》土地使用权的—土,地使用权人可—。以与市房地产—交,易中心约定公开【交易的方式经市房地!产交易?中心组织公开交易活!动后由中标人或者】竞得人按照中标通】知书或者成交—确认书的要》求与原土地》使用权人签》。。订国有土地使用权】转,让合同依法申请办理!。土地登记《取得土地《。。使用权
第十五】条(交易服务费用】)
: 市房地【产交易中心接—。受委托提供土—地交易服《。务的可以根据—物价部门核定—的标准收取相应服务!费用收取的服务费】用应当严格》管理依?法接受审计
【第十六条(投—诉举报)
— 市《房地资源《局,应当在市房地产交】易中心设《立检举或投》诉信箱接受公民、法!人和其他组织对土地!交易违纪违规—行,为的检举、投—诉
》 土地交易行—为违: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!法承担相应的—法律责?任
第十七条(】工作人员法律—责任)
》 ?市或者区县土地【管理:部,门工作人员》以及市房地产交易】中心工作人员在土】。地,交易过?程中接受贿赂、徇】私,舞弊、?泄露秘密、玩忽职】。守的由其所在—单位或监察机关给】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由司《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十】八条(制订业务【规则)
《 《市房地资源局应当】根据本办《。法的规定《制订土地使用权入市!交易:业,务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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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十九?条(施行日期—),。
? 本办法》自2008年—3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