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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监督【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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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三:条 市?、区(县)建设【行政管?理部门在《进行安全 监督【检查时有权》。采取下列措施
! (一)向建筑!起,重机械安装、使用单!位的法定代表—人、主 要》负,责人和其他》人员调查、了解【。情况查阅、复制有关!。资,料;
(!二,)进入被《检查的单位或—施工现场进行检查】;
》 (三《)发现有《违反安全技术—规范和本规》。定的行为或》在用 ?建筑起重机械设【备存在安《全隐患的《责令立即排》除;重大安》。全 事故隐患排【除前或排除过程中】无法保证安》全的责令从危险【区 域内撤出作业】人员或者暂时—停止施工
】 (四)依法对违!法、:违规和违反安全强】制性标?准的行为进 —行,处,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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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:四条 市建设行【政管理部门》编制:建,筑起重机械》的租 ?赁、安装《、,拆卸、?使用:、维修保养、安【装质量检测等—。办事:指南 简《化办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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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五条? 市建设《行政管?理部门建立建—筑起重机械租 赁、!安装、拆卸、使用、!维修保养、》安,装质量检测等—单位:及其 从业人员的】诚信档案实行信用】分类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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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:六,条 任何单位和【。个人有权举报建筑】起重机械的》租 :赁,、安装?、拆卸、使用—、维修?保养、安装》质,量检测等单》位及其 从业人【员,的违:规行为?建设行政管理部【门应为举报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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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】 市、区(县)建】设行政管理部—门应公布举报 【联系方式;对—举报信息应及—时、完整地进行记录!并进行核 实、处理!。、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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