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七章 监督】管理 第三—十三:条 市?、区(县《)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在进行安全 监督检!查时: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!。     (一)向!建筑起?重,机械安?装、使用单位的法定!代表:人、主 要负责【人和其他人员—调查、?了解情况查阅、复制!有关资料《; ?  :  (二)进入被检!查的单位《或施工?现场进行检查—;  《  : (三)发现有违】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!规定的行为》或在用 建》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!安全隐?患的责令立》即排除;重》。大安全 事故隐【患排除?。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!保证安全的责令【从危险区 域内撤】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!停止:施工 ?    《 (四)依法对【违法、违规和—违,。反安:全强制性标准—的行为进 》行处罚 》 第?三十:四条 市建设行政】管,理部:门编制建《筑起重机械的租 赁!、,安,装、拆?卸、使用、维修【保养:。、安装?质量检测等办事【指南 简化办—事流程 第】三十五条 市建设行!政管理部门建立建筑!起重机械《租 赁、安》装、拆卸《、使用、维修保养、!安装:。质量:检测等单位及—其 从业人员—的诚信档案实—行信用分类管理 】 ?第三十六条 任何】单位和?个人有权举报建【筑起:重机:械,的租 赁、》。安装、拆卸》、使用、维修保养、!安装质量检测—等单位及其 从【业人员的违规—行为建设《。行政管理《部门应?为举报人保密 】 第三十》七,条 :市、区(县)建【。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公!布举报 联系方式】;对举?报信息应及时—、,。完整地进行记录并】进行核? 实、处《理、:。答复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