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?二章 备案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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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注册【。在本市的建筑—起,重机械出租》单位和使用》单位 ?自,购的建筑起重—机械在首次出租或】使用前应办理产权备!。案,。
? 建筑起重机械!在办理产权备案时】需提:交以下资料
】 (一)产权】单,位法人营业执照【副本;
!(二)产品合格证】;
? 《(三)建筑起重机】械设备购销合同【、发:票或相?应有效凭证》。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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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产品使用说》明书 对符合—产权备案条》件的:建筑起重机械统【一发放IC》卡和产权备案—标志牌并及时将【相关信息录》入管理?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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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注册在本!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出!租单位和使用单位】自购的建筑起重【机械:。需到外省市使—用的应当《凭该建筑起重机【械的IC卡及备案标!志,牌换取上海市建【筑起重机械产权【备, 案登记证(—附件1)并》加盖“上海市建筑起!重机械?产权备?案 登记专用章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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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在本!市单位之间办理建筑!起重:机械过户以及产【权 :单位:。注,册在:外省市的《。建筑起?重机械进沪》使用时应及》时报送相《 关信息录入管理】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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