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备案】管理
第六—条 注?册在本?市的建筑起重机【械出租单位和使用】。单位: 自购?的建筑起重》机械在首《次出租或使用前【应,。办,理产权?备案
?
》建筑起重机械在【办理:产权备案时需提【交以下资料
! (一)》产,权单:位法人营业》执照副本《;,
(二】)产品合格》证;
(!三)建筑起重机【械,设,备购销合《同、发票或相应有】效凭证;《
,
, (》四):。产品使用说明书 】对符合产权备案条件!。的建筑?起重机械《统一发放IC—卡,和产权备案标志【牌并及时将相关信息!录入管理信息—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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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。 注册在本市的建筑!起,重,。机,械出租?单位和使用单位自购!的建筑起《重机械需到外省【市使用的应》当凭该建筑起重【机械的IC卡—。及备案标志牌—换取上?海市建筑起重机械】产权:备 案登《记证:(附件1)并加盖“!上海市建筑起重【机,械产权备案 —登,记专用章”
!。第八条 在本市单】位之间办理建筑起重!。机械过户以及—产权: 单:位注册在外》。省市的建《筑起重机械进沪【使用时?应,及时报送相 关信息!录,入管理?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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