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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城市无!障,。碍设施建设》管理暂?行办:法
》辽,源市人民政府—关于:印发辽源市》城市无障碍设施建】。设管理暂行办法的】。通知
各县、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】各,委、办、《局各直属机》。。构,
辽》源市城?市无障碍设施建设】管理暂行办法已【。经200《6,年9月?11日市政府—。第22次《常务会?议讨论通过现—印发: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!行
?二○:○六年十二》月五日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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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强?我市无?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!理根: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!保障法、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老年人【权益保障法以及建】。设部、民《政,部、中国《残联印发《的关于发布》行业标准的通知【(建标〔2》001〕126号)!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情况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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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条 本?办法所称的》无障碍设施是指为】保障残疾人、老【年,。人、伤病人和儿【童等群体安全通行和!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!中配套建设》的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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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条 本《。办法:中无障碍设施建设】管理主?要是:指我市城市行政【区域内(包括两【县)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》的城市道路广场【、医院、车站、【购物商场等公共场所!集中居住区人行【。道路建设项》目配套建设》无障:碍,设施及其相关—管理活动随着我市】经济社会发展积极】创造条件逐步—增设无障碍设施【建设内容《和,范围:提高:。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层!。次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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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条 市、县区政!。府残疾人《工作委员会》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无障碍》设施的建设和—管,理工作;市、县区】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!政府残疾人工作【委员会委托承担【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】指导、?。协,调等日?常工作
【 《市,、县区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是本级行《政区域内《无障碍设《施建: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对本行《政区域内无障—碍设施建设》、管理和监》督工作
】 市《、县区公用、房产、!水务、交通、民【政等相关部》。门以及各类建设工程!的建设单位应—按照各自职》责各司其职》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无!障碍设施建设工作】
第!五条 ?城市无?障碍设施建设由同级!政府: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根!据无障碍设施—建设需?要组织编制》城,市无障?碍设施建《。。设专:项规划?并纳入城市发—展规划(计划—),当中无?障碍:设施规划(计划)】应当与建设项—目同步论证、同步】实施、同步》检查验收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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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各】类建筑物的主—管部门(所有—权人)承担该—建筑物的无》障碍设施《。建设义务主管部门】(所有权人)与使用!、管:理人应以协议的【方式明确各自的无障!碍,设施建?设和:管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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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。条 无障碍设施【的建:设应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国家有关】城市道路和建筑物】无障碍设计》规范执行第八—。条 配套建设无【障碍设施《应当与?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的建设项目同步设】计、:同步:施工、同步验—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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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城市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在依照》本,办法第七《条对应当配套建【设无障碍《设施的建《设项目?。进行规划审》查时应?提出:无,障碍设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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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!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在进行建设】。项目施工图设计【文件或初步设计方】。案审查时对不依照本!办法第?七条进?行无障碍《设计的不予通—过审查?
】第十一条 施工【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!的设计文件配套【建设无障碍设—施
!对不按批准的—设,计文件和施》工技术标准》施工的建设单位【不,得通过?建设工?程竣:工验收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不予通《过建:设,工程综合验收
! 配套建】设的无障碍》设施应?当经过验收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】用
】 第十二条 —建筑物的无》障,碍设施维护由建筑】。。物,的主管部门(—所有权人)或—者,使用、管理人负责】对存在安全隐—患的:无障碍设施》建筑物的主管部【门(所有《权,人,)或者使用、管理人!应当及?时改建或《整修
】 第?十三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损毁、侵!占,无障碍设《施和改变《无障碍设施的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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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临—时,占用无障碍设施的】。。应当经无障碍—设施主?管部门(所有权【人)或使用、—。管理:人同意并设置—护栏、警示》标志或信《号等防护设施—;临时占用期满【应当及时恢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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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四条? 任何公《民,均可就无障碍—设施的建《设、维?护、管理方面问【题,向设:施管理单位或其上】一级主管部门和残】疾人联合会投—诉;有关单位—接到投诉后应—当及时?处理并将处》理结果答复投—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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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《条, ,凡违反?本办法规《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由无障碍设施建设】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!依,照,有关:规定进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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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一)未按照无】障碍设计《规范进行设》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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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二)未按《。照无障碍设施设计】施工的;
】 《(三)未组》。织竣: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!。擅自交付使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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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四,)擅:。自占用、改变障【碍设施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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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六条 故《意损:坏,无障碍设施的由【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安管理处罚》法,的有关规定》。处,罚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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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发生安全事》故或造成他人伤【。亡的责任人应当依法!承,担,赔偿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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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有【关部门的工作人【员在城市无障碍设】施,。建设、使用和管理】工,作中不按本办法执行!的,视,情节由其所》。在部门或行政监察】机关给予批评—教育或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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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 本暂—行办:法自2007年6月!1日起施《行,此前发布的有—。关无:障碍设施建设的【规章、规范性文【件有与?本办: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!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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