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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辽源市城市无障!碍设:施建设管理暂行【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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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《人,民政府关于印—发辽源市城市无障碍!设施:建设管?理暂行办法的通【知
各县、区人民!政府: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!。各直属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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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城市】无障碍设施建设管】。理,暂行办法已经200!6年9?月11日市政府第】22次常务会—议讨论通过》现印发给你们—请认真?遵照执行《
: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五!日
第一—条 :为加强我《。市无障?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!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残疾人保障—法、中?华,人,民共和国老年人权】益保障法以》及建设部、民政部】、中国残联印发的关!于发布?行业:。。标准的通知(建【标〔2?0,01〕12》6号)规定结合我市!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!
第!二条 本办法所【称的无障碍》设施是指为保障残】疾人、老年人、伤】病,人和儿童等群体【安全:通行和使用便—利在建设项》目中配套《建设:的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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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三条 本办法—中无障碍设施建设管!理主要是指我市【城市行政《区域:内(包括两县)新】建、扩建、改—建的:城,市道路?广场:、医:院、:。车站、购物商场等公!。共场所集《中居住区人行道路建!设项目配《。套建设无障碍设施】及其相关管》。理活动随《着我市经济社—会发展积极创造条】件逐:步增设无《障,碍设施建设内—容和范围提高城市无!障碍设施的层—次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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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—市,、县区政《府残疾人工作—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!设和管理工》作;市、县区—残疾人联合会受本】级政府残疾》。人工作委《员会委托《承担无障碍》设,施,建,设的指导、协调等日!常,工作
《 , 市、县区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是本级】行政区域《内无障碍设施—建,设,的行政主《管部门负《责对本行政》区域内无障碍—。设施建设、》管理:和监督工作
! 市、县区公!用、:房产、水务》、,交通:、民政等相关部门】以及: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!单位应按照各—自职责各《司其职密切配合【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!建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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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 城市无障碍设】施建设由同级政【府残疾人《工作委员会根据【无障碍?设施建设需要组【织编制城市无障碍】设施建设专项—规划:并纳入?城市发展规划(【计划)?当中:无障碍?设施规划(计划)应!当与建?设项目?同步论证、同步实施!、同:步检:查验:收
】 第六?条 各类建筑物的主!管,部门(?所有权人)承担【该建筑?物的:。无障碍设施建设义】务主:管部:门(所有权人)与使!用、管理人》应以协议的方式【明确:各自的?无障:碍设施建设》和,管理责?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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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无障碍设施》的建设应按照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!关城:。市道路和建筑物无】障碍设计规范—执行第八条 —配套:。建设无障《碍设施应《当与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的建设项目!。同步设计《、同步?施工:、同步验《收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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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条 城【市规:划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在依照本办法—。第七条对应当配套】建设无障碍设施的】。建设项目进行—规划:审查时应提出无【障碍设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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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!。建设项目施》工图设计文》件或初步设计—方案审查时》对不依?照本办法第七条【进行无障碍设—计的:不予通过审》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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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施!工单位应当按照【经批准的设计文件】配套建设无障碍设】施
【 :。对不按批准的设【计,。文,。件和施工技》术标准施《工,的建设?单位不得通过建设】工程竣?工验:收,。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不予《通过建设工程综合验!收
》 配套—建设:的无障碍设施应当】经过验?收合格?后方可投《入,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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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二条: 建筑物的无障碍】设施维护由》建筑物的主》管部门(所有权人】)或者使用、—管理人负责对存在】安全隐患的无障碍】设施建筑物的主管】部门(所有》。权人:)或者使《。用、管理人应当及时!改建或?。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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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条— 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不得损毁、侵占】无,障碍设施和》改变无障碍设施的】用途
】 临时占用无【障碍设施的应—当经无障碍设施【主管部门(所有权】人,)或使用、》管,。理人同意并设置护栏!、警示标志或信【号等防护设施—;临时?占用期满《应当及时恢》复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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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四条 任》何公民均《可就无障碍设施的】建设、维护、管理】方面问题《向设施管理单位或其!上一级?主管部门和残疾【人联合会投诉;有】关单:位接到投诉后—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!理结果答复投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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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凡!。违反本办法规定有】。下列:情,形之一的由无—障碍设施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—改正或?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!罚
!(一)未按照—无障碍?。设,计,。规范进行设计的【;
《 》。。(二)未按照无障碍!设施设?计施工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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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(:三)未组《织,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!格擅:自交付使用的—;
? 》 (四)《擅自:占用、改《变障碍设施的—
【 第十六条 故意】损坏无障碍》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中华人《民共和?。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的有关规定【处,罚;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! 违反本办法规!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!成他人伤亡的责任】人应当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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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七条 》有关部门的》工作人?员在城市无障碍设】施建设、使用和管】理工作中不按本办法!执行的?视情节由其所—在部门或行政监【察机关给予》批评教育或行—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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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本】暂行办法自200】7年:6月1日起》。施行此前发布的有】关无障?碍设:施建设的《规章、规范》性,文件有与本办法不】符的以本办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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