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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—辽源市城市无—。障碍设施建设管【理暂行办法》 ?。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!于印:发辽:源市城市《无障:碍设施建设管理【暂行办法的通知【 各县、区人民】政府市政府各委、】办、局各直属机构 !。 ?辽源市城市》无障碍?设施建设管》理暂行?办法已经200【6年9月11日市政!府第22次常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!照执行 二○○六!年十二月五日 】 第一条 为加强我!。市无障碍设施的【建设和管理根据中】华,人民共?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】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!法以及建设部、【民,政,部、中?国残联?印,发的:关于发布《行业标准的通知(建!标,〔20?01〕126—号):规定结合我市实际】情况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!条, 本办?法所:称的无障碍设施【是指为保障残疾人】、老年人《。、伤病人和儿童等群!体安全?通行:和使用便《利在建设项》目中配套建设的设】施 》 《。第三:。条 本办法》中无障?碍设:施,建设管理主要是指我!市城市行政》区域内(包括两【县)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城市道路广场、【医院、车站、—购物:商场等公共场所【集中:居住区人行道路建设!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!。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!动随着我市》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创!。造条件?。逐,。。步增设无障碍设【施建设内容和范【围提高城市》无障碍?设施的层次和—标准: ? , : 第四《条 市、县区政【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!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无障【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!工作;市、》县区残疾《人联合?会受本?。级政府残疾》人工:作委员会委托—承担无障碍设施建设!的指导、协》调等日常《工作 》   ?。  :市、:。县,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是本级行政区域内】。无障碍设施建设【的行政主管部—门,负责对?本行政区域内无障】碍设施建设》、管理和监督工作 !  《  :。 市、县区》公用、房产、水务】、交通、民政等相关!部门以及《各类建设工程的建】设单位应按照各【自职责各司其职【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无!障碍设施《建设工作 》。 》 第五条 城【市无:障碍设施建设由【。同,。级政:府残疾人工作—委员会根据无障【碍设施建《设需要组织编制城市!无障碍设施建设专项!规划并纳入城市发】展规划(计划)当】中,。无障:。碍设施?规,划(计划)应当【与建设项《目同步论证、同步】实施、同步检—查验收? 》 ?第六条 《各类:建筑:物的主管《部门(?所有权人)承担该建!筑,物的无障碍设施建】设义务主管部门(】所有权人)》与使用、管理人应】以协议?的方式明确各自的】无障:碍设施建设》和管:理,责任 ! 第七条 无障碍设!施的建设应按—。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国家有【关城市道路和建【筑物无障《碍设:计规范执行第八条 !配套建设无障碍设】施应当?与新建?、,扩建、改建的—建设项目同步—设计、同步施—工、同步验收使【用 ? 》 第九条 城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在依照本办法【第七条对应当配套建!设无:障碍设施《的建设项《目进行规划审—查时应提《出无障碍设计要求 ! , , 第—十条 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在进行建设项目施!工图设?计文件或初步设计】方案审查时》对不依照《。本,。办法:第七条进行》无障碍设计》的不予通《过,审查 【 : 第十一《条, 施工单位应当【按照:经批准?的设计文件配套建设!无障碍设施 】 ,   ? 对:不按批?准的设计文件和施】工技术标准施工【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!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不?予通:过建设工程综合【验收 ?     配】套建设的无障碍设】。施应当经过验收合格!后方可投《入使用 ! 第十二》条 建?筑物的无障碍设【。施维:护由建筑物的主管】部门:(所有权人》)或者使用、管理人!负责对存《在安全隐《患的无?障碍设施《。建,筑物的主管》部门:(,所,有权人?。)或者使用》、管理人《应当及时改建或整】。修 】。 第十三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损?毁、侵占无障—碍设:施和改变无障碍设】施的用途  !   ?临时占用无障碍设】施的应当经》无障:。碍设施主管部门(所!有权人)或》使用、管《理人同意并设置【护栏、警示标志【或,信号等防护设施;临!时占用期满应当及】时恢复原状 — : ? 第十四条— 任何公民均可就无!障碍设施的建设【、,维护、管理方面问题!。向设施管理单位或其!上一级主管部门和】残疾人联合会投诉;!有关单?位接到投诉后应当】及时处理《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!诉人 — 第十五条】 ,凡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无?。障碍设施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:责令改正或依照【有关规定进行—处罚  【   (一)—未按照无障碍—。。设计规?范进行设计》的;:    【 (二)未按照【无障碍设施》设计施工的;—。 ?     (三)】未组织竣工验收【或验:收不合格擅自—。交,付使用的《;,     (!。四)擅自《占用、?改变障碍设施的 ! 第十】六条 ?故意损坏无障—碍设施的由公安【机关依照中》华人民共《和国:治安:管理:处,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!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 】     违【反本办法规定发生】。安全事故或造—成他人伤亡的责任】人应当依《法承担?赔偿责任《 : 第【十七条 《有,关部门的工作—人员:在城市无障》碍设施建设、使【用和管理工作—中不按本办法—执行的视情节—由其所?在部门或行政监【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!。或行政处分 !。 : 第十八条 【。本暂行办法自—2007年》6月1?日起:施行此前发》布的有?关无障碍设施建【设的: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】有与本办《法不符的以》本办法为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