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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辽源市?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】设管理暂《行办法 辽】源市人民政府关【于印:发辽源市城市—无障:碍设施建设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! 各县、区人民政!府市政府各》委,、,办、局各直属机构】 ? 辽源市城市无【障碍设施建》设管理暂行办法已】经2006年—9月11日市政府第!22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!。认真遵照执》行 二○○六年】十二月五日》 第一条 【为加:强我市无障碍—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!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残》疾人保障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!保障法以及建设【部、民政部》、,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!发布行业标准—的通知(建标〔20!01〕126号)】规定结合我》。市实际情况》制定本办法 【 》 ,第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的无障《碍设:施,。是指为保障残—疾人、老《。年人、伤病人和儿】童等群?体安:全通行和使用便利】在建设项目中—配套建设的设施 】 第三!条 本办法中无障】碍设施建设管理主要!是指我市城》市行政区域内(包括!两县:)新:。建、扩建、改建的】城市道路广》场、医院、》车站:、购物商场等—。公共场所《集中居住区人行道】路建设项《目配套建设无障碍】设施:及其相?关管理活动随着我市!经济社会发展积极】创造条件《逐步增设无障碍设】施建设?内容和范围提高城市!无障碍设《施的层次和标准 】 第】四,条 市、县区政府残!。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!本,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!施的建设和管—理,。工作;市、县区【残疾人?联合会受本级政府残!疾人工作委员会【委托承担无》障碍设施建设—的指导、协》调等日常工作 】     市、县!区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是本级行政区域】内无障?碍设施建设》的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!。政区域?。内无:障碍设施建设、管理!和监督工作 【  ?  : 市、县区公—用、房产、水—务、交通、》民政:等相关部门》以,及各类建设工程【的建设单位应按【照各自职《责,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!同做好无《障,碍设施?建设工作 】 ? 第五条《。 ,城市:无障碍设施建设由】同级:政府残疾人工—作委员会《根据无障碍设—施建:设需要组织编制城】市无:。障碍设施建设专【项规划并纳入城【市发展规划》(计划)当》中无障碍设》施规划(计划)应】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论!。证、同步实施—、同步?检查:验收 】 :第六条 《各类:建筑物的主管—部门(所有权人)承!担该建筑物的无障】碍设施建设义务【主管部门(》所有权人)与使【用、管理人应以协】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!无障碍设施建—。设和管?理责任 《。。 — 第七?条 :无障碍设《施的建设应按照【有关法律、法规【和国家?有关城?市道路和建筑物无】障碍设计规》范执行第《八条 配套建设无】障碍设?施应当与新建、【扩建、改建的—建设项目同步设计】、同步施《工、同步验收—使用 】 第?九条 城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在依【照本办法《第,七条对应当配套【建设无?障碍设施的建设项目!进行规划审查时应】提出无障碍设计要求! 《 : 第十《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在进行建设项目施!。。工图设计文件或初步!设计方?案审查时对》不依照本办法第【七条进行无障碍设】计的:。不予:通过审?查 — 第《。十一: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按照经批准—的设计文件配—套建设无障》碍设施 —  :   对不按批准的!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!标,准施工的建设单【位不得?通过建设工程竣【工验收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?门不:予通过建设工程综合!验收    ! 配套?建设的无障碍设【施应当经过验—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!用, , , 》 第十二条》 建筑物的无—障,碍设施维护由建【。筑物的主管部门(所!有权人)或者使用、!管理人负责对—存在:安全隐患的无障碍】设施建筑物的—主管部门(所有权】人)或?者使用、管理人【应,当,及时改建或整修 】 — ,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?不得损毁、侵占无障!碍设施和改变无【。障碍设?施的用途 【 ,  :  临时占用—无障碍设施的应当】经无障碍设》施主管部门》(所有权《人,)或使用、管理【人同意?并设置护栏、警示】标志或?信号等防护设—施;临时《占用期满应当及时】恢复原状 】 , 第《十四条 任何—。公民均可就无—障碍设施的》建设、维护、—管理方面问》。题向设施《。管,理,单位或其上一—级主管部门和残疾】。人联合?会投诉?;有关单位接到投】诉后应当及时—。处理并将《处理结?。果答复投《诉,。人 】 第:十五条 《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由无障碍》设施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?改正或?依,照有关规定》进行处罚 —。     (【。一)未按照》无障:碍设计规范进行设计!的,; 《     (二【)未按照无障碍设施!设计施?工的; — ,    (三)未】组织竣工验收或【验,收不合格擅》自交付使用的—; 《     》(四)擅自占用、】改变:障碍设施的》 》 ?。第十六条 故—意损坏无障碍设施】的由公安机》关依照中华人—。民,共和:。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有关规定处罚—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:事责任   !  违?反本办法规》定发生安全》事故或造成》。他人伤亡的责任人应!当依法承担赔—。偿,责任 】 第十七条— 有关部门的工【。作人员在城市无【障碍设施建设、使】用和:管理工作《中,不,按本:办法:执行的视情节由其】。所在部门或行政监】察,机关给予《批,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!。 第】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!自2007》年,6月1日起》施行此前《发布的有关无障【。碍设施建设的规章、!规范性?文,。件有与本办法不符】的以本办《法为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