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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【城市:无障碍?设施建?设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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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人民【政,府关于印发辽源【市,城市无障《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!办法的?。通,知,
各县、区—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!、办、局各直属【机构:
: 辽源市城市无】障碍设施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!经2006年9月1!1日:市政:府,第,2,2次:常务会议讨论通【过现:印发给你们请认真】。遵照执行
二【○○六年十二月五】日
第一条【 为加强我市无障】碍设施的《建设和?管理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》国残疾人保障法、】中华人民《。共和国老年人权益】保障法以及建设【部、民政《部、中国残联印【发的关?于发布行业标准的通!知(建标《。〔2001〕12】6号)规定》结合:我市:实际情?。况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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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的无障》碍设施是指为保障】残疾人、老年—人、伤病人和儿【童等群体安》。全通行和《使用便?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!。建设的?设施
】 第三条 —本办:法中无障碍设—施建设管《理主要是指我市城】市行政区《域内(包《括两县)新建、【扩建、改《建的城市道路广场】、医院?、车站?、,购物商场等公共场所!集中居住区》人行道路建》设项目配套》建设无?障碍设施及其相关】管理活动随着我【市经济社会发展【积极创造条》。。件逐步增设无障【碍设施?建设内?容和范围提高城【。市无障?碍设施的《层次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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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四条: 市、县区》政府残疾人工作委】员会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—无障:碍设施的建设和管】理工作;市》、县区残疾人联【合会受本级》政府残?疾人工作委员—会委托承担》无障碍设《施建设的指导、协】调等日常工作
】 》 市:、县区建设行—政,。主管:部门是本级行—政区域内无障—碍设施建设》的,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对本行政区—域,内无障碍《设施建?设、:管理和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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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市、:县区公用、房产、水!务、交通、民—政等相关部门以及】各,类建设工《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!。各自职?责各司其《职密切配《合共同做好无障【碍设施建设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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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城市无】障碍设施建设由【同级政府《残,疾人:。工作委员会根据无障!碍,设施建设需要组织编!制城市无《障碍设施《建,设专项规《划并纳?入,。城市发展规划(【计划)当中无障碍】设施:规划(计划)应当与!建,设项目同步论—。证,、,。同步实施、同步检】查,验收:
】第六条? 各类建筑》物的主管部》门(所有权人—)承担该建》筑物的无障碍—设施建设义务主【管部门(所有权【人)与使用》、,管理人应以协议的方!式明确各自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!管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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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! 无障碍设施的建】设应按照有关—。法律、?法规和?。国家有关城市道路和!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!范执:行第八?条, 配套建设无—障碍设?施应当与新建、扩建!、改:建的:建设项目同步设计】、同步施工、同步】验,。收使用
! 第九条 —城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在依照本【办法第七条》对应当?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!的建:设,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!应提出无障》碍设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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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十条?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在进行建设项【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!初步设计方案审【查时对不《依照本办法》第七条?进行:无障碍?。设计的不《予通过审查
】
? 第十一条 施工!单,位应当按照经—批准的设计文件【配套建设无》。障碍:设施
】 :对不按批准的设计】。。文件和施工技—术标准施工的建设】单位:不得通过建设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建: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不予通过建设工程】综合验?。收
!配套建?设的无障碍设—施应当?经过:验收合格《后方可投《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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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。条 建筑物的无障碍!设,施维护由建筑物的】主管部门(所有权】人)或者使用、管理!人负责对存在安【全,。隐患的无障》碍设施建筑》物的主管部门(所有!权人)或者使用、管!理人应当及时—改建或整修
】
第十【。三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!、侵占无障碍设【施和:改,变无障碍《设施的用途》。
【 临时占《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!经无障碍设施—主管部门(所有权人!)或使?用、管理人同意并】设置:护,。栏、警示标志—或信号等防护—设施;临《时占用期满应当及】时恢复原《状
》。
第十—四条 ?任何公民均可就无】。。障碍设施的建—设、维护、管理方】面问题向设》施管:理单位或其上一级主!管部门和残》疾人联合会投诉【;有关单位接—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!理并将处理》结果答复投诉—人
【 , 第十五条》 凡违反本办法规】定有下列《情,形,之一的由无障碍【设施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或】依照有关规定—进,行,处罚
— (一—)未按照《无障:碍设:计规范进行》设,计的;
— (二)未!按照无障碍设施【设计施工的;
】 , , (三—)未组?织竣工?验收或验《收不合格《。擅,。自交付使用的—;
【 (四)擅自占用!、改变障碍设—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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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,六条 ?故意:损坏无障碍设施的由!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?。法的有关规》定处罚;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! 违反【本办法?规定发生安全—事故或造成他—人伤亡?的责任人《应当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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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!人,员在城市无障碍设施!建设、使用和管理】工作中不按》本办法执行》的视情节由其—所在部门或行政监察!。机关给予批》评教育或行政—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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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本暂《行办法自20—。。07:年6月1日起施行此!前发布的有关无障碍!设施建设的规—章、规范性文件有】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】本办法?为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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