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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辽源市城—市开发建设管理办】。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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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: 【2005-》05-16
第一!条 为加强》城市开发建设管理】规范城市开发建【设行为?根据国务院城市房】地产开发经营—管,理条例?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!际制定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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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!区内实施城市开【发建设、《从事开发经营—活动的开《发,企业均应遵》守本办?法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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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本—办法:所,称城市开发建—设,是,指在城市(含建制】镇和独立工》矿,区):规划区?内按照统《一规划?进行的房《屋和与其配套的【公共设施、基础设】施建设的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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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! 城市开《发建设应《当遵循经济效益、社!会效:益、环?境效:益相:统一的原则》实行统一规》划合:理,布局综合开发配【套建设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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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条 —辽源市建设》局是我市城》市开发建设》的,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全市城市开发—建设:的监督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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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计划、!公用、?。土地、?工商、环保等—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!合城市开发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做好】城,市开发建设管理【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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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设立城市开!发建设企业》(含外?资、合?资和外埠投资企业)!必须遵照《国务院城市房地产】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!建,设部房地产开发企】业资:质管理?规定的要求及有关法!律、法?。规的规定进行设【立本:市开发企《业要与本企》业主管部门签定承诺!书无:上级主管部门的企】业及外埠来》我,市开发的企》业要:有担:保,单位的承诺书开【。发企业的上级主管】部门及担保》单位要对承诺的开】。发企:业的开?发经营?行为及遗留问题承】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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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八条:。 开发?。企,业,。在开发、经营中有违!规行:为或拆迁《、配套建设的遗【留,。。问,题本企业无力解【决的由做出承—诺的:主管部门或担保【单,位,承担
! 第九条 城【市开发建设》企业的资质管理实】行,年检制度对不符【合原定资《质条件?或者有不良开发经营!行为及造《成遗留?问题:的开发企业不—再批:。准新:的项:。。目并由市城市—开,发建设行政主—。。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!建,设厅予?以,降,级或者注销资质证】书
! 城市开发建设企】业无正当理由不参】加,资质:年检的?视为年检不合格【由,。市城市?开发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提》出意见?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注销?资质证书
! 市《城市开发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对》开发企?业,资质年检结果—向社会公布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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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 新《开工的住宅建设项】目开发企业要与开发!建设主管《部门:签定:。配套建设《责任书同时》要实行?预收住宅项》目配套保证金制度配!套保证金按建筑【面积每平《。。方米30元计—。收由市城市》开发:。建设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收缴并实—行专户存储住—。宅工程竣工》后经验收《符合配套标准的【配,套保证?金,返还;配套建设达不!到要求标准的—由市城?市开:。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用?配套:保证:金进行配《套建设资金不足部】分由开发企》业主管部门及担保单!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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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?一,。条 开发《建设项目《。应当建立资》本金制度开发企业】无验资报告或银行】资信证?明及资本金低于项】目总:投资30%的—不予批准开》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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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十二条《。。 ,开发企业应在取得】。土地使用批准文【件后15日内—到市:城市开发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申办》房地产开发项目【手册项目《全部竣工后房地【产开发项目手册交】市城市开发》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存档做—为,考核开发企业业绩】和资质升降评—定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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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 《确定城市开发项【。。目应当符合土—地使用总体规划【、年度建设用地【计划和城《市规划、《城市开发建》设年度计划的要【求;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!经计划主管》。部门批?准的还应当报市计】划,。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!。年度固?定资产投资》计划市城市开发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要,会同有关《。部门:编制:城市开发建设年【。度计划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委托—市规划?部门:做出开发项目—建设详细规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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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 城】市开发?。建,设,项目:确定后由市》城市开发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!招投标的方》式或其它形式确定开!发,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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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《条 :市城市开发建—设行:政主:管部门要依据城市】总体规划要求—根据开发项》目的规?模,、性质、设计标准】、开发期限、—基础:设施和配套》公用设施建设、【拆,迁补偿安置等—内容编?制综合性《、可行性分析报【告作为开《发项目的招投—标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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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《 开:发企:业,对已取得的开—发项:目依法?转,让的须经市》城,市,开发建设行政和管理!部,门,对受让人的资质【等级、?项目资本金》等情况审查同—意后:采取公开投》标或者议标的方【式,进行未经市城市【开发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。批准任何开发企【业不得变更、转【移、出让已经—取得的?开发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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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】 开发项目》竣,工后开发企业应向】市城市开发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提》出配套验收》申请市城市开发建】。设行政主观部门要】在收到申请之—日,。起30?日内按有关规定【要求实行工程质量验!收及配套验》收
》 , : 开发建设项【目未经进《攻,验收或验收不合【格的:不得交付《使用: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!不予办理房屋—产权证照《经过验收合格—后的建设《工,程从:交付使?用之日起《建设单位及开发企业!的必须?按国家规定的标准】对工程质量负责【。保修
】 , 第十八条 房【屋,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!审核确认并监—督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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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,第十九条 》开,发,企业有?下列为?之一的?市城市开发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影响省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建议—吊销:资,。质证书并处1万元】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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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隐:瞒真实情况弄虚【作假骗?取资:质证书的;
! : (《二)涂改出租—租借:转让出卖资质证书】的;
— 》(三)在商》品主宰?销售中不《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!。。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!。书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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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:)未按?城市开发《建设承包合》同建设的建》筑工程质量》低劣配套设施不齐全!达不到标准在掀起内!没有改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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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(五)不按规划部】门规定拆《迁,范围拆迁出现遗留问!题或:施,工时用房不能在指】定拆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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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违反本办法【。将未经验收的房【屋交:付使用的建设工【程由:市开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补【。办验:收手续?;逾期不补》办验收手《。续的由市开发建【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强!制进行验收并处【10:万元以上30万元以!下的罚款拒绝交纳罚!款的申?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《。行经验收不合格【的,依照本办法十九条】的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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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一条 ?违反本办法》将验收不合格—的房屋?交付使用的由市开】发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返修—。。并处交付使》用的房屋总造价2%!以下的罚款;—情节严?重的建议吊销资质证!书,并,吊销营业执照;给】购买人?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;造成重大!。伤亡事故或者其【他严重后果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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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国家机》关工作人员在开发】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!玩,。忽职守徇私》舞,弊滥用职权的可给】予行政?处分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其,。刑事:责任
! 第二《十三条 《被处罚的当事人【。。对行政处罚》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!。申请行政复》议或:直接向人民法院起】诉当事?人谕期不申请复议】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!又不履行处罚—决定的由作》出处罚?。决,定,。的机关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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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四条 本办法由】建设局?负责解释并组织【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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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!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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