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! 辽源市城市开发建!设管理办法》。
,
生效日期!: 2005-05!-16?
第一条 —为,加强城市《。开,发建设管理规范城】市开发建设行为根】据,国,务院城市《房地:产开:发,经营:管理条例有关规定】。结,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,
《
《 第二条 凡在我】市城市规划区—内实施城《市开发建设、从事开!发经营活动的开发】企,。业,均应遵守本办法
!
?
,
第三条 【本办法?所,称城市开发建设是】。指在城?市,(含建制镇和独立工!。。。矿区)?规划区内按照—统一规划进行的房】屋和与其配套的公共!设施、基础设—施,建设的行《为
】 , 第四条 城市开】发建设应当》遵循经济效益、社会!效益、环境效益相】统一的原《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!。布局综?合开发配套建—设
】。 :第,五,条 辽源《市建设局是我市城】市,开发建设的行政主管!。部门负责全市城市】开发建设的监督【管理:工作 ?
?
第六【条 :计划、公用、土地】、,工商、环保等部门】应按职责分》工配合城市开发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做,好城:市开:发建设?管理:工作
《。
:
第七条】 设:立城:。市开发建设企业【(含:外资、合资》和外埠?投,资企业)必》须,遵照国?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!经营管?理条例和建设—部,房地产开发》企,业,资,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及!有关法律《、,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!本市开?发企:业要与本企业主管部!门签定承诺书无上】级,主管部门《的企业及外埠来我市!开发的企业》。要有担保单位—的承诺书开发企业的!上级主管部门及担保!单,位要:对承诺的开发企业的!。开发经?营行为及遗留问【题承担责任
【
第八!条 开发企业在【开发、?经,营中有违规行为【或拆迁、配套—建,设的遗留问题本企】业,无力:解决的由做出承诺】的主管?部门或担《。保单:位承担
【
》第九:条 城市开发—建设:企业的资质管—理实行年检》制度对不符合—原定资?质条件?或者有不《良开发经营行—为及造成遗留问题的!开发企?业,不,再批准新的项目并】由,市城市开发建—设,行政:。。主,管部:。门提出建议报—省建设厅予以降【级或者?注销:资质证?书
》 城市开】发建设企业无正当理!由不参加资》质年检的《视为年检不合格【由市城市开发—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提?。出意见报省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注销资质】证书
?
市城!市,开发建设《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!企,业资质年检结果【向社会公布
!。
第十条【 新开工《。的住宅建《设,项目开发企业要与开!发建设主管部门签】定配套?。。建设责任书同时要实!行预收住宅项目配】。套保证金制度配【套保证金按建—筑面积?每平:方米30元计—收由市城市》开发建设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:收缴并实行专户存】储住宅?工程竣工后经验收符!合,配套标准的配套【保证:金返:还,;配套建设达不【到要求标准的由市城!市开发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组织用配【套保证金进行配套建!设资金不足部—分,由开发?企,业主管部门》及担保单位承担【
】 第十一条 开【发建设项《。。目应当建立资—本金制?度开发企业无验【资报告或银行资【信证明及《资,本,金低于项目总投资3!0%的不予批准【开发:
:
, :
第十二条】。 ,开发企业应在取得】土地使用批准文件】后,15日内到市城市开!发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申办房地产开—。发项目?手册项目《全,部竣工后《房,地产开发《项目手?册交:市城市开发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存档做《为考核开发》企业业绩和》资质升降评定的【条件
》
第【十三条 确定城市开!。发项目应当符合【土地使用《。。总体:规划、年《度建设用地》。计划和城市规划、城!市开:发,建设年度计划的要】求;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需要—。经计划主管部—。门批准的还应当【报市计划主管部门批!准并纳入《年度固定资产—投资计划市城市【开发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!编制城市《开发建?设年度计划报—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:委,托市规划部》门,做出:开发项目建设详细规!划
! 第:十四条 城市开发建!设项目?确,定后由市城市开【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依据有关》法,。律、法规的规定通过!公开招投标的方式】或其它形式确定【开发企业《
】 第十五条 —市城市开发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要依【据城市总《体规划要《求根据开发项目的规!模、性质、》设,计标准、开》发期限、基础设施和!配套公用设施建设】、拆迁补偿安置等内!容编制综合性、可】行性分析报告作为】开发项目的招投【标依据
!
第十》六条 开发企业【对已取得的开—发项目依法转让的】须经市城市开发【建设行政和管理【部门对受让》人的:资质等级、项—目资本金等》情况:审查同意后采取【公开投标或者议标】的方式进《行未经市城》市开发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批准《任何开发《企业不得变更—、转移、《出让已经取得的开】发项目
》。
— 第十七条 开发】项目竣工后开发【企业:应向市城市开发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配:套验收申请市城【市开发建《设,行政主观《。部,门要在收到申—请,之日起30日内按有!关规定?要求实行《工程质量验收及【配套验收
】 开发【建设项目未经进攻】验收:或,验收不?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!市房屋产权管理【部门不?予办理?。房屋产权证》照经过验收合—格后:的建设工程从—交,付使用之日起建设】单位及开发企业的必!须按:国家规?定的标准对工程质】量负责?保修
《
?
第十八条【 房屋销售价格由物!价部门审《核确认并监督执【行
》
:
第十》九条 ?开发企业有下列为之!一,的市城市开发—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影响】省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建议吊—销资质证书并处1】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。的罚款
】 ? (一?)隐瞒真实》情况弄虚作假骗【取资质证书的; 】
》 (《二)涂?改出租租借转让出卖!。。资质证书的;
! 》 (:三)在商品》主宰销售中》不,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!量,书和:。住宅使用说明书【的;
— 》(四)未按》城市开发建》设承包?合同建?设的:建筑:工程质量《低劣配套《设施不齐全达不【到标准在《掀,起内没有改进的; !
,
: 》(,五,)不按规划部门规定!拆迁范围拆》迁出:现遗留问题或施工】时,。用房不能在指定拆除!的
?。
》 第二十条 违!反本办法将未经【验收的房屋交付使】用的建设工程由【市开发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!续,;逾期?不,。补,办验收手续的—由市开发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负,责,组,织有关部门》和单位强《制进行验收并处10!万元以?。。上,30:万元以下《的罚款拒绝交纳【罚款的申《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《。经,验收不合格的依【照本办法《十九条的规定—处理
】
第二十—一条 违反》本办:法,。将验: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!。使用的由市开发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返修》并,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!造价2%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重的建【议吊销资质证书【并吊销营业执—照;给购买人—造成损失的》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;造成重大伤【亡事故或者其—他严重?后果: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【
第【。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!工作人员在开发建设!监督: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!徇私:舞弊滥用《职权的可给予—行政处?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。。其刑:事责任?
】 第二十三》条 被处《罚的当事人对—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的?可以依法申》请,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!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谕!期,。不,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!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!罚决:定的由作出》处罚:。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行
!
?
, 第二十四—条 本办法》由,建设局?负责解?释并组织实施 【
《
第二—十五条 本办法【自发布之《。日起施?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