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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辽源市城—市建设档《案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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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7》号
— 辽源市《城,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已经2005年6】月3日?市政府第《9,次常务会议讨论通】过现予发布》自2:005年7月—1日起施行》
二《○○五年六月二十五!日
第《。一章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!建设档案《(以下简称城建档案!)管理工作》。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!、整理和移交—行为充分发挥城建】档案在经济建设【。中的作用根据中华】人民:共和国档案》法、国务《院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、建设部城—。市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管理办》。法,和,吉林省建设项—目档案移交办法的有!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
【。
第二】条 本?办法所称建设项目】档案是指在建设项】目各环节直》接形成的具有—保存和使用价—值的文字、图—纸、图表、数—。据、声像《等不:同载体?的原始文件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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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《 凡:在我市城市规—划区域内从事建设项!目的建设单位均须】按照本办《法的规定进行—建设项目档案的【形成、收集、整理】和移交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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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建【设项目档案的管【理应当?遵循集?中收存、保障—。完,整与安全、向—。社会公?开,和方便利用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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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市政府领!导全市城建档案【管理工作把》城,建档案事业》纳入城市建》设发展规划》建立:。健全工作机构—配备技术人员—并将城?建档案?管理 机构的管理!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!算管理
》 ,
第—六条 市建设局是我!市城:。建档案管理的行政】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!管理:处(市?城市建设《档案馆)《是,我市城建档案的【管理机构负责全市】城,建档:案的:指导、接收、管理和!。监,督工作
!
市计划》、土:地、公?。用、:房产等有关部—门,应当各司其职密【切配合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做?。好,。建设项目档案的管】理工作
第二【章, 城建档案的编【制
第七条—。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国?家规定编制建设【。工,程档案
《
》
: 建设《工程档案《。编制费?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!
【 第八条 编—制城建档案的—建设项目《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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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各类城市建设工程】档案
》
《
, 1?.工业、民用建筑工!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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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市!政基础设《。施工程;《
:
3!.公用?基础设施工》程;
【 ,
,
4.交—通基础设施工程【;
《
【5.:园林、风景名胜建】设工程;
! ,
《6.市?容环:境卫生?设施建设工》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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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城!市防洪、抗震、人防!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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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军【事工程?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!区和军事管理区以】外的穿越市》区地下管线走向和】有关:隐蔽工程的位置图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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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二)建设系统各专!业管理?。部门(包括城市规】划、:勘测、设计》、施工、《监理、园林、环卫、!市政、公用、—。房地:产管理、人》防,等,部门)形《成的业?务管理和业务技【。术档案
》
】(三)?。有关城市《规划、建设及其【管理的方《针,、政:策,、法规、计划等方面!的文:件、科研成果和【城市历史、自然、经!济等方?面的基础资料
】 :。
:第九条 《。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!各,类建设项目配套工程!均属:建设工程项目档案】的组成部分》不能分割或遗漏
】
第三章 城建【档案的建立和整【。理
第十》条 建设项》目档案资料的建立应!当与建设工程项【目的立项、审批【、施工和验收等【同步进行做到及时、!系统防止遗失
!
:
第《十,一条: 建设?。单位建立《建设项?目档:案应:当包括?以下材料
】
《。 :(一)建设项目可行!性论证材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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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勘测设【计材料;
》
:
— (三?)规划材料》。(含建筑《用地批准材料)【;
】
: (四)工》。程报建?。材料;
!
(五)招标!材料及投标单位中标!材料;
【
(【六)施工许可证或其!他批准材料;
】
》
: (七)承》发包合同《;
】
(八》)建筑工《程监:理合同(国务院规定!实,。施强制?监,理的建?。筑工程);
【
【 (九)建设—工程质?量核验材料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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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十)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材料;
— :
》 (十一《。)技:术档案材料(文字材!料和竣工图);
!
】(十二)《施工管理材料
!。
第十二条!。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!必须齐全、完整【、准确做《到字迹清楚、图面整!洁、纸质优》良、规格统一防止】档,案资料破损》保证建设项目—档,案资料质量;—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同!时建:立电:。子档案资《料
?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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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建!设,项目:投,入使用后《进行改建、扩建或重!。要,部,位维修的建设单位应!当修:改和补?。充原建设项目档【案其中涉及结构【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!当重新建立建设项】目档案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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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停【建、缓建的建设项】。目建设单位》应当在停《建、缓建期间妥【。。善保管已有的建【设项目档案资料
】
第四章《 ,城建档案的移交【
第十五条 建设!单位在申办建设【。工程审批手续时应】当与市城《建档案?管理处签《定报送竣工》档案责任书;建【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!当按照?本办法的规定移【交建设项目档案市城!市建:设档案馆负责建设项!目档案的《接收和保《。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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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—。条 建?设单位在《办理建设项目竣工】验收前应当》向市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申?请对建?设工程档案进行预】验收:预验收?合格的须由市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出】具建设工《程档案?专项验?收合格证后方可【组织实施正式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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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》七条: 建设单位》组织或申请建设项目!竣工验收时应当向】有关单位和部门【出具建设工程档案】专项验收《合格证;《没,有建设工程档—案专项?验收合格证的有【关部门和单位不得】办理竣工《验收或备案手续【
— :第,十八:条 建设项目—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!建,设单位应当向市【城市建设档》案馆报送、移—交建设项目全—部档案资料;重点】建设项目《应当同时报送、移】交电子档案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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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条 建设—单,位报送?、移交的《档案资料《应当为原件》特,殊情况下建设单【位不能?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文!件,原,件的可报送复印件但!必须加盖原》审批部门公章;不能!报送工?程图纸等设计—文件原件的由建【。设单位委托》具有补测、补绘【资格的单位进行补】测、补绘其》补,测、补绘档案资【料具有?原件:。相同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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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!报送、移交》的建设项目》相关图纸资料必须图!样清晰图纸与建筑】物,实体比例相符—准,确无误?并加:盖竣工图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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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《建设:。项目经竣工验收和档!案报送移交》合格后方可》。投入使用房屋建【筑工程经竣》工验收合格和档【案,报送、移交》合,格后房产管理—部门方可办理房屋】产权登记城》建,档案管理机构—。未出具?城,建档案合格证明的】房产管?理部门?不予办理房》屋产:。权登记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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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 《决定撤?销的建设工》程项:目建设单位》应当将已有》的建:设项:目档案在撤销之【日,起3个?月内向城《建,档案管理《。机构移交
第【五,章 城?市,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!理
第二十—三条: 建设?单位在申请领取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时应当向规划】主管部门报送—地下管?线现状?资料同时与》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签订报》送竣工?档案责任《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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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四—条 地下《管线:。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!应当委托《具有:相,应资质的工程测量】单位按照《城市: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!程(cjj》61)进《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!的,。竣工:测量数据文件和【管线:工程测量图
!
第二十【五条 地下管—线工程竣工验收【前建设单位应当提】请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对地下管线工程】档案:进行专项《预验收
【。
第二十【六条 建设单位【在地下管线工程竣】工,验收备案前应当【。。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,交下列档案资料
! ,。 :
(—一)地下管线工【程项目准备阶段文】件、监理文件、施】工文件、竣》工验收文件》和竣工图《。;
【
? ,(二)地下管线竣工!测量成果;
【
》
: ,(三)其它》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!(电子文件工程【。照片、?影像资料《等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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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。城市供?水、排水、》燃气、?热力、电力、电讯】等地下管线专—业管理?。。单位(以下简称地下!。管线专业管理—单位)应当及时向城!建档案?。。管理机?构移交地下专—业,管线图
! 第二十》七条 建设单位向】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的档案—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!件归档整《理规范(gb/t5!0328)的要求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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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八条《 管线的《改建、废《弃以及?重要部位的设计【变,。更建设?单位:和施工?单位应据《实,修,改原竣工图》将修:改补充的地下管【线专业图及有—关资:料在工?程竣工后3个月内】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:
,
》 , 第二十九》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!当及时?向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有关地《下管线工程的城市】地形图(《1:500)和控】制成果
》 :
》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!移交的?城市地形图和控制】成果:城建档?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!、转让
》 ,
第—三十条 城建—。档案管理机构应【当绘制城市地下【管线综?合图建立城市—地下管线信息系统】并及时接收普—查,和补:测、: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!线成: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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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依据地下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!地下管线工》程档案资料以及【工程测?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!。形图:和控制成果及—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!综合图并《输入城市地下—管线信息系统—
:
》
本办?法实施前尚》未建立或移交档案的!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在本办法实施—后三年内由市—城建档?案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会同相关部门进行】普查、补绘建—立完善?。的档案资料》
第六章 城【建,档案的管理和—利用
第》三十一?条 市?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应当建立—健全城建档案接收、!整理:。、鉴定、保管—和提供利《用的各项制度—接受市档案局和【省城建?。档案管理《机构的指导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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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二》条 市城市建—设档案?馆对接收《的,城建档?案,应当:及时按专《业分类、著录编制检!索工具城建档案【管理要符合国—。家档案管理技—术要求和标准并逐步!采用新技术实现档】案管理的信息化、】。现代化?
】第三十三条 市城市!建设档案馆应当【采取必要的技—术措施加强档—案的保护保证接【收保管的城建档案安!全,;对损坏或变质【的档案要及时修补、!修复;对需要—永久保存的档案【应,当采用?缩微、?。光,盘、磁带等形式保】存,
《
第三十四条! 市:城市建?设,。档案馆应《当充分利《用城建档案信—息资源建立城建档】案资料信息库和【目录库汇编城建档案!综合信息并》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发!。布,为社会提供城—市建设基础数据、】。城市建设信息—咨询和技术服—务,等,
?
:
第三十五条】 ,利用城建档案—的单:位和个应当按—照规定交纳费—用向城市建设档【案馆移交、捐赠、委!托保管城建档—案的单位和个—人对其档《案享有优先利—用权并可对其—档案中不宜向—社会公开的部—分,提出限?制利用?意见市?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!依,法维护其合法权【。益
:
— 第:三,十,六条 公民》、法:人或其他组织利【用已开放的城建档】。案应当?持有合法证明;外】国组织和个人利用】已,开放的城建档案必须!按规: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!
第三十!七条 城建档案管】理机:构及其工作人—员必须遵《。守,国家有关《保密的法《律、法?规和档案管理制度】不得泄露城建档案】中涉及?的国家?秘密
第七章【 法律责《任
第三》。。十八条 《城建档案行政—主管部门对在城建】档,案工作中《做出显著成绩—、捐赠珍贵或重【要城建档案》资料:的单位和个人给【予表彰?或,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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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
:
第《三十九?条 建设单位违【反本办法规定—。逾期不移交建—设工程项目档—案,的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并》按下列规定予以【处罚
》
《
: ,(一)逾期3个月以!下的处1万元以【上(:含,本数下同)3万【元以下罚款;
】。
【 (二)逾》期3个月以上6个月!以下的处3万—元,以,上5万元《以下罚款;
【 , :
《 (三)逾期6个月!以上:9个:月以下?的处5?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!罚,款;
!
(四)逾期9!个月以上的处8【万,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罚款;
—
:。。
《 第四?十条 建设单位未移!交地下管线工程档】案的由建《设主管部门》负责限?。期,改,。正处1万元》。。以,上10?万元以下《罚,款并对单位》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处单位罚》款额的?5%:。以上10%以下【罚款;因建设单位未!移交地?下管线工程》档案造成施工单【位在:施工中?损,坏,。地下管线《的建:设单位依《。法承担?相应的责任
!
: :第四: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!业管理单位违—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!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!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】处1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;因地下管线【。专业:管理单位未移交地】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!施工单位在施—工中损坏地下管线】的地下管线专—业管理单位依—法承担相应的责任
!
《
第《四十二条 当事人】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?的可以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
第【四,。。十,。三条 对因》接收建?设,项目:档案的?工作人员循私舞弊】、玩忽职守使建设项!目档案丢失、造成】损失或者无正当【理由拒不《接收建设项目—档案的由其》。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,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【第八章 附 则
!第四十四条 抢【险救灾及其他临时】性房屋?建筑建?设活:。动不适用本办法
!第四十五条 本【办法实施前应—当移:交而尚未《移交建设项目—档案的建设系统各专!业管理部门及—有关管理单》位要在本办法实施】后一年内《将建设项《目档案收集、整理】并移交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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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!市建:。设局负?责解释
! 第四十七条 】本办:法自200》5年7月《1日起施行市政【府此前?发,布的有关城建档案】管理文件《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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