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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【 《辽源市城市建设【档案管理办法 】 :第57号《    》。 辽源市城》市建设档案管理办】。法已经?2,005年6月3日】。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!议讨论通《过现予发布自2【005年7月1日起!施行 》二○○五年六月二】十五:日 第《一章 总《 则 第一条 为!加强城市《建设档案《(以下简称城建【档案)管理》。工作规?范城:建档案的《收,集、整理和移交行为!充分发挥城建档【案在经济建设中【。的作用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档案法、国务院!建设工?。程质量?管理条例、建—设部城市《地,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!办,法和:吉林省建设项目【档案移?交办法?的有关规定》结,合我市实《。际制: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【。本办法所称建设项】目档案是《指在建设《项目各环节》直接形成的具有保】存和使用价值的文字!、图纸、图表、数据!、声像等不同载体的!原始文?件资:料 《 : : 第三条 》凡在我市城》市规:。划区域内从事建设】项目的建《设单位?均须按照本》办法的规定进—行建:设项目?档案的形成、收集、!整理和移交工作 】 第】四条 建设项目档案!的管理应《当遵循集中收—存、保障完》整,与安全、向社会【公开和方便利—用,的原则 】 第五》条 市政府领导全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】作把城建档》案,。事业纳入城市建【。设发展?。规,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!配备技术人员—并将:城建档案管理  机!构的管理《经费纳入《同级财?政预算管《理, : , 第—。。。六条 市《建设局是我市—城建档案管理—的行政?主管部门市》城建档案管理—处(市城《市建设档案馆)【是我市城建档—案的:。管理机构负责全市】城,建档案的指》导、接收、管理和】监督:工作    ! 市计划、土地、公!用、房产等有—关部门应当各司其】职密切?配合: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做好建设项—目档案?的,。管理工作 》 第二章《 城:建档案的编制 【 第七条 》建,设单位应当》按,照国家?。规定编制《建设工程档》案 》   建设】工程档案编制—费用应当列入工【程预算? 》 : 第八条 编制城建!档案:的建设项目包括 ! ,    — (一?),各类城市建设—工程:档案    ! 1.》工业、民用建—筑,工程; 《  《 , ,。 : 2:。.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;   【 3.公用基!础设施工程; !    《 , 4?.交通基《础设施工程》;    ! 5.园林、【风,景,名,胜建设工程; 【    — : 6.市容》环境卫生《设施建设《工程; 《 :  :  7.【城市防?洪、:。。抗震、人防工程【; 《    【8,.军:事,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!事禁区和军》。事管:理区:以外:的穿越市区地下【管线:走向和有关隐—。蔽工程的位置图 】   》。 : (二)建—设系统各专》业管理部门(包括】城市规划、》勘测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、园林、环】卫、市政、公—用、房地产管理【、人防等部》门,)形成的业》务,。管理:和业务技术档案【 , :    》 (三)有关城】市规划、建设及其管!理,的方:针、政策、法—。规、计?划等:方面的文件、—科研:成果和城市》历,史、自然、经济等】方面的基础资料 】 : 第九条 【本办法?第,八条规定的各—类建:设项目?配套工程《均属建设工》程项:目档案的组成部分不!能分割或遗漏 】第三章 城建—。档,案的建立《和整理 《 第十条 》建设项目档案资【料的:建立应当与建设【。工,程项目的《立项、审批、施工】和验收等同步进【行做:到及时、系统—防,止遗失 《 : ? 第?十一条 建设单【位建立建设项目档案!应当:包括以下材料 】    》 (《。一):建设项目《可行性论《证材料;  !  : (二)勘测】设计材料《; :。 :    【(三)规划材料(含!建筑用地《批准材料)》。;,   — (四)工程!报建材?料;   】。 (五)【招标:材,。料及投标单位—中标材料;》    】 , (六)施工许可】证或其他批》准材料; 】 ,  (七【。)承发?包合同; — ,  :。  : (八)建筑工!程监理合同》(国务院规定实施强!制监理的建筑—工程:);    ! (九)建【设工程质量核—验材料; 【    》 (十)建设工程!竣工:验收材料; —。   》 , ?(十一)技术档案材!料(文字材》料和竣?工图); —。 ,    — (十二)施工管】理材料 】 第十二—条 建设项》目档案资料必须【齐全、完整》、准确做到》字迹清楚、图面【整洁:、纸质优良》。、,规格统?一防止档《案资料破损保证【建设项目档案资【料质量;重点建【设,项目应当《同时建?立电子档案资—料 — 第《十三条 建设项【目投入使《用,后进:行改:建、扩建或重—要部位维修的建【设单位应当修—改和补充原建设项】目档案?其中:涉及结构和平面【布置改变《的应:当,重新建立建设项目档!案,。 : 第十四条 !。停建、缓建的建设项!目建设?单位应当在停建【、缓建期间妥善保】管,已有的建设项目【档案资料 》 第四章《 城建档案的—移交 第十五条】。 建:设单位?在申办建设工程审批!。手续时应当》与市:城建档?。案管理处签》定报送竣工档案责任!书,;建设项目竣工验】。收后应当按照—本办法?的规定移交》建设项目档案—市城:市建:设档:案馆负?责建设项目档—案的接收《和保管 【。 《第十六条《。 建设单位在办理】建,设,项,目竣工验收》前应:当向市城建》。档案管?。理机构?申请对建设工程档】案进行预验收预【验,收合格?的,须由市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出》具建设工程档案【专,项验收合格证后方】可组:织实施正式验收 ! : ? 第十七条》 建设单位组—织或申请建》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!当,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出!具,建设工程档案专项】验收:合格:证;没?有建设工程档案【专项验收合格证的有!关部门?和单位不得办理竣】工,验收:或备:案手续 》 第十八!条 建设《项目竣工验》收后:3个月?内建:设单位应当向市城市!建设档案馆》报送、移交建—设项:目全:部档案资料;—重点:建设项目应当同时报!送、移交电子档案】资料 ! 第十九条》。 ,建,设,单,位报送、移交的档案!资料应当《为原件特殊情况下建!。设单位不《能报送有关部门批】准文:件原件的可报送复】。印件但必须》。加盖原?审批部?门公章;不能报送工!程图纸等设计文件原!件的由建《设单:位委托具有补—测,、补绘资《格的单位进》行补测、补》绘其补测、补绘档案!资料具有原》。件相同的效力 】 , ? :第,二,。十条 报《送、移交的建设【项目相关《。图纸:资料:必须图样清晰图纸】与,建筑:物实体比例相符【准确:无误并加盖竣工【图章 — 第二十一】条 建设项》目经竣工验收和档】案报送移交合格后方!。可投入使用房屋【建筑工程经》竣工验收合格和档案!报送、移交合—格后房产管理—部门方可《办理房屋《产权登?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未出具城建》档案合格证明—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!办理房屋产》权登记 】 第二?十二条 决定撤销的!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!位应当将已有—的建设项目》档案在撤销之日起】3个: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移交 第【五章 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:档案管理 第【二十:三条: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!取建: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时《应当:向规划?主管部门报送—。地下管线现状资【料,。同时与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签订报】送竣工?档案责?任书 》 ? :第二十四《条 地?下管线工程覆—土前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工程测?。量单位按照城市地】下管线探测技术规】程(cjj61【。)进行竣《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!工,测量:数据文?件和管线工程—测量图? ? 《 第二?十五条 《地下管线工程竣【工验收前建设单位】应当:提请城建《档案管理机》构对:地下管?线工程档案》进行专项《预验收 《 第】二十六条 》建设单位在地下管】线工程竣工验收备】案前应?当向城?建档: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!档案资?料 ?    》 (一)地下】。管线:工,程项目准备阶段文】件、监?理文件、《施工文件、竣—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!; :    】 (二)地下管线】竣工测量成果; !    — (三)其它【应当归档的文—件资料(《电子文件工程照片】、影像资料等)【  》  : ?城市供水、》排水、燃气》、热力、《电力:、电讯?。等地下?。管线专?业,。管理单位(以下简称!地下管线专业管理】单位)应当及时向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地下?专业管线图 — 第二!十七条 建设单位】向城建档案管理机】构移交的《档,。案应当符合建—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!规范:(gb/t》50328)—的要求 】 , 第二十八—条 管线的改建、】废弃:以及重要《部位的设《计变更建设单位【和施工单位应据【实修改原竣工—。图将修?改补充?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!有关资料在工程竣】工后3个月内向【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移交 ! 第二十九条【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!及时向城建档—案,管理:机构移交有关地下】管线工程的城—市地形图《(1:500)和控!制成果?  》  对于【工程:测,量单位移交》的城市地形图—和,控制:成果城建《档,案管理机构不—得出售、《转让 ? : 第—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!地下管线《综合图建立》城市地下《管线信?息系: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!补测、补绘所形成的!地下管线《成果 》。    【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依据地下管线【专业:图等有关的地下管】线工程档案》。资料:以及工程测量单位移!交的城?市地形图和控制成】果及时修改城市地】下管线综合图—并输入城市地下管】线信息系统 — :    》本办:法实施?前尚未建立或—移交档案《的城市地下》管线:工程在本办法实施后!三,年内由市城建档案】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会同相关部门进行】普查、?补绘建立完善—的档案资料 第六!章 城建档案—的管理和《利用 ? 第三十一条 【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应当建立健全城建】档案接收、整理、】鉴定:、保管和提供利用的!各项制度接受—市档案局和省—。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! — 第三十二条—。 市城?市建设档案馆—对,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!及时按专业》分类:、著录编制检—索工具城建档案【。管理要符合国家档案!。管理技术要求和标准!。并,。逐步:采用新技术实现档案!管理的信息化、现代!化 ? ? 第三》十三条 市城—市建设档《案馆应当《采取必?要的技术《措施加强档案的保】护保证接收保—管的城建档案安全;!对损坏或变》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!、修复;对需要永】久保存的《档,案应当采用》缩微、光盘、—磁带等形式》保存 ! ,第三:十四条 市城—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充!分利用城建档案信】息资源建立城建档案!资料信息库和目【录库:汇编城建档案综合信!息并按规定》定期向社会》发布为社会提供城】市建设基础数—据、城市建设信息咨!询和技?术服:务等 》 第三【十五:条 利用城建—档案的单位和—。个应当?。按照规定交纳费用】向城市建设》档案馆移交、捐赠、!委托:保管城建档》案的单位和个人对】其档案享有优—先利用权《并可对其档案中【。不宜向社会公开【。的部分提出限制【利用意见市》城市建设档案馆【应当依法《维护其合法权—。益 《 ?。。 第三十六条 】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!织利用已开》放,的城建档案应—当持有合法证明;】外国组?织和个人利用已开】放的城?。建档案必须按规定报!经有关部门批—。准 : 第三十七!条 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及其【工,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!有,关,保密的法律》、法:规和:档案管理制》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!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! 第七章 法律【责任 第三十八条! 城建档案》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!做出显著成绩、【捐赠珍贵或重—。要城建档案资—料的单?位,和个人给予表彰【。或奖励 】 第三十九【条 建设单位违【反,。本办法规定》逾期不移《交建设工程》项,目档:案的由?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!以处:罚   【 : (一)逾—期3个月以下的【处1万元以上(含】本数下同)3—万元以下罚款; 】    【 (二《)逾期3个月以上】6个月以下的处【3万: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罚款; !   (三】)逾期6《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!的,处,5万:元以上8万元以下】罚款; 》。    》 ?(四)逾期》9个:月以上的处8万元】以上:10:万元以下罚款—。; 】 第四十《条 :建设单位《未移交地下管—线工程档《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!负责限期《。。改正:处1:万元以?上1:0万元以下罚款并】对单位直接》负责:的主管人员处单位】罚款额?的5:%以上10%以下】罚款;因建设—单位未移《交地:下,管,线工程?档案造?成施工?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!下管线的《建,设单:位依法承担相—应的责任《 : —第四十一《条 地下管线专【业管理单位》违,反本办法规定—未移:交地下管线工程档】案的: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责,令改正处1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—因地下管线专—业管理单《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!程档案?造,成,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!。坏地:下管线的地》。下管线专业管—。。理单位依法》。承担相应的责任 ! —第四十二条 当事】人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!行政复议或者提起】。行政诉讼 】。 , 第四十《三条 对因》接收建设项目档案的!工作人?员循私舞弊、玩忽职!守,使建设项目档—案丢失、造成损【失或者?。无正:当理由拒不接收建设!项目档案的》由其所?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—管机:关,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,刑事:责任: 第八章 附 】则 第《四十四?。条 抢险救灾及【其他临时性房屋【建筑建?设,活动:。不适用本办法— 第?。四十五条 本办法】实施前应当移—交而尚未移交建设】。项目:档案的建设系—统各专业管》理部门及有关管理】。单,位要在本《办法实?施后一?年内将建设》项目档案收集、整理!并移交?完毕 》 《 第四?十六:条 本办法由市【建设局负责》解释 《 第四】十七条 本》。办法自20》05年7月1—日,起施行市政府此【前发布的《有关城建档案—管理文件同时废止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