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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辽源市城》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 《第5:7,号  《   ?辽源市城市建设档案!管理办法《已经:2005年》6月3日市政府第】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!过现予发布自200!5年7月1日—起施行? : 二○○五年六月】二十五日 第一章! 总 则 第【一条 为加强城市】建,设档案(《以,下简称城建》档案)?。管理: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!收集、整理和移交】行为充分发挥城建】。档案在经济建设中】的作用根《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档案】法、国务院建设【工程质?量管理条《。例、建设部城市【地下管线《工,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吉!林省建?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!的有关规定结—。合我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— , : 第二条 !本办法所称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!建设项?目各环节直》接形:成的具有保存—和使用价值的文字】、图纸?。。、图表、数》据、声?像等不同载》。体的原始《文件资料 【 第三条】 凡在我市城—市规划区域内从事建!设项目的《建设单位均须按照】。本办法?。的规定进《行建设项目档案【的形成、收集—、整理和移交—。工作 】 :第四条 建设—项目档案的》管,理应:当遵循集中》收存、保障完整与】安全:、向社会《公开和方便利—用的原则 — 第【五条 市政府领【导全市城《建档案管理工—作把城建档案—事业纳入城市建设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】工作:机构配?备技术人员》并将城建档案管理 ! 机:构的管理经费纳入】。同级财政预》算管理 》 ? , 第六条》。 ,市建设?局,是我市城建档案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!市城建档案管理【处(市城《市建设档案馆)【是我市城建档案的】管理机构负责全市】城建档案的》指导:、接:收、管理和监督工】作, :    市计划!、土地、《公用、房产等有关】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!切配合城建档案【管理机?构做好建设项目【档案的?管理工?作 第《二章 城建档案【。的编制 第—。七条 建《设,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!定编制建设工—程档案 《 ?   》 建设工程档—案编制费用应—当列入工程预算 】 ? , 第《八条 编《。制城建档案的建【设项目包括 !。   (一】)各类?城市建设工》程档案   ! : 1.工》业、:民用建筑工程;【   — 2.市政】基础设施《工程; 《    !3.公?用,基础设施工程; 】 ?   《 4?.交通基础设—施工程;《    】 5.园林—、风:景名胜建设工程【;    ! 6.市》容环境卫生设—施建设工程; !  :  ? 7.城》市防洪、《抗震、人防工程【;, ?    《 8.》军事工程档案资料】中除军?事禁区?和军事管理区—以外的穿越市—区地下管线走向【和有:关,隐蔽工程的位置图】。。  》。  》(二)?建设系?统各专业管》。理部门(包括—城市:规划:、勘测?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、园林、环》卫、市政、公用、】房地产管《理、人防等》部门)形成的业务】。管理:和,业务技术档案 【 ?   (三】)有关城市》规划、建设及其管理!的方:针、政策、法规【、,计划等方面的文件、!。科研成果和》。城市历史、》自然、经济等—方面的?基,础资料 【 :第,九,条, 本办法第八—条,规定:的各类建设》项目配套《工程均属建设工【程项目档案的组成】部分:不能:分割或?遗,漏 第三章— 城建档案的建立】和整:理 : 第:。十条 建《。设项目档案资料的】建立应当与建设工程!项目的立项、审【批、:施工和验收等同【步进:行做到?及时、系统防止遗失! 《 : 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位建立建—设项目档案应当包括!。。。以,下材料 —。    》 (一《)建设项目可行性论!证材料; 】   (【二)勘测设计—材料;? 《   (【三)规?划,材料(含建筑用地批!准材料); —    【 , (四?)工:程报建材料; !    (五!)招标材《料及:。投标单位中标材料】; ?。  ?  (六【)施:工许可证或》其他批准材料;【 ,。   》。 (七)承】发包合同;》    】。。 (八)》建筑工?程监理合同(国【务院规定实施—强制监理的》建筑:工程:),;    】 (九)建设】工程质量核验材【料;   】。 : , (十)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》材料; —    》 (十一)技术】档案材?料(文字材料和竣工!图,);    ! (十二)施工!管,。理材料? — 第十二条 建设!项目档案资》料必须齐《全,、完整、准确做到字!迹清楚?、,图面整洁《、纸质?优良、?规,格统一防止档案【资料:破损保证建设项目】档案资料《质量;重点建设【项目应当同时建立电!子,档案资料 【 《 第:十三条?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!后进行?改建:、扩建或重要—部位维修的》建设:单位应当修改和补】充原建设项目档【案其中?涉,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!变的应当重》新建立建设项目档案! : : 第十四条 【停,建、缓建的建设项目!。建设:单,位应:当在停建《。、,缓,建期间妥善保管【已,。。有的建?设项目档案资料 !第四章? 城建档案的—移交 第十—五,条 建设单位在申】办建:设工程审批手续【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!管理处签定报—送竣工档案责—。任书;建设项目竣工!验收后应当按照本】办法的规定移—交建设项目档案市城!市建:设档案馆负》责,。建设项目档案的接】收和保管《 第!十,六条 建设单—位在办理建设项目】竣,工验收前应》当向市城《建档案管《理机构申请对建【设工程档案进—行预:验收预验收合格的】须由市城建档案管理!机,构出具?建设工程档》案,专项验收合格证后】方可组织实施正式】验收: , — 第十七条》 建:设单位组织》或申:请建设项《目竣:工验收时应》当向有关单位—和部门出具建设工】。程档案专项》验收合格证》;没有建《设工程档《。案专:项验收合格证—的有关部门和单【位不:得办理竣《工验收或备案手续】 第!十八条 建设项【。目竣工验收后3个】月内建设单》位应当向市城—市建设档案馆—报送、?移交建?设,项目全部档》案资:料;重?点建设项目应—当同时?报送、?移交电子档案资料 ! , : 第十九条 !建,设单位报送、移交】的,档案资?料应当?为原件特殊情况【下建设单位不能报】送有关部《门批准文件原件的】可,。报送复印件但必须加!盖原审批部门公【章;不能报送工【程图纸等设》计文件原件》的由建设《单位委?托具有补测、补绘】资格的单位进—行补测、补绘其补】测、:补绘档案《资料具有原件相同】的效力 ! :。第二十条 报送【、移交的建设项【目相关图纸资料必须!图样清晰图纸与【建筑物实体比—。例相符准《确无误并加盖竣【。工图章 》 第【二十一条 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】收和档案报送移【交合:格后方可投》入使:用,房屋建筑工程—经竣工验收》合格和档案》。报送、移交合格后】房产管理部门方可】办理房屋产权—登记:城建档案管理—机,构未出具城建档案合!格证明?的房产?管理部门《不,予办理房屋产—权,登记 【 第二十二条 决定!撤销的?建设工程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!已有:。的建设项《目档案在撤销之日起!3个月内向城建【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。 第五章 城市】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管理 —第二: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在:申请领取建设—工程规划许》可证时应当向规【划主管部门报送地】。下,管线现?状资料?同时与?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签订报送竣工—档案:责任书? ? : 第二十—四条 地《下管线工程覆—土前建设单位应当】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工程测量【单位按?照城市地下》管线探测技》术规程(cjj6】1,)进行竣工测量【形成:准确的竣工测量【数据文件和》管线:工,程测量图 》 , 《。 第?二十五条 地下管】线工程竣工验收前】建设:。单位应当提》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对地:下管线工程档案【进行专项预验收【 《 《第二十六条 建【设单:位,。在地下管《。线工程竣工》验收备?。案,。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?移,交下列档案》资料   】 (》一)地下管》线工程项目准—备,阶段文件、监理文件!、,施工:文件、竣工》验收文件和竣工【图; 》    》 , (二?)地:下管线竣工测量【成,果;  【  ? (三《)其它应当》归档的?文,件资料(电子文【件工程照《片、影像资料—。。等):    】 城市供水、排水!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!、电讯等地下管线专!业管理单位(以下简!称,地下管线专业—管理:。单位:)应当及时》向城建档案管—。理机构移交地—下专业?管线图 】 第二》十七条?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移交【的档案?应当符合建设工程】文件:。归档整理规范—。(gb/《t50?328)的要求 】 : 》第二十八条 管线】。的改建、废弃以及重!要部位的设计变【更建设单位和施工】单位应据实修—改原竣工图将—修,改补:充的地下管》线专业图及》有,关资料在《工程竣工后3个月】内向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移交《 【 第二十九条 工】程测量单位应当及】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!构移:。交有关?地下管线工程的城市!地形图(1:500!)和控制成果 【    】 对于?工程测量单位移交】的城市地形图—和控:制成果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【不得出售、转—让 — 第三》。十条 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应《当绘: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!图,建立城市地下管【线,信息系统并及时接】收普查和补测、【补绘所形成的地【下,管线成果 】   —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应当依据》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!关的:地下管?线工程档案资料【以及工程测量单【。位移交的城市地【形,图和控制成果及【时修改?城市地?下管线综合》图并:输,入城市?地下管线信息系统】 , ?   ? 本办法实施前尚】未建立?或移交档案的—。城,市地下?管,。线工:程在本办法实施后三!年内由市城建档【案行政主管》部门:会同相关部门进行】普查、补绘建立【完善的档《案资料 《 第六?章 城建档案的管】理和利用 第【。三,十一条? 市城建《档案管理机》构应当建立健全城】建,档案接收、整理、】鉴定、保管和—提供利?用的各项制度接受】市档案局和省城建档!案管理机《构的:指导和监督 ! : 第?三十:二条: 市城市《建设档案馆对—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!及时按专业》分,。类、著录编制检索】。工具城建档案—管理要符合》国家档案管理技【术要求和标准并逐】步采用新技》术实现?档案管理的》信息化?、现代化 【 第三十三!条, 市城市《建设:档,案馆:应当采?取必要的技术措施】加,强档案的保护保【。。证接收保管的城建档!案安全;对》。损坏:或,变质的?档,。案要及时修补—、修:复;对需《要永久保存的档【案应当采用缩微、】光盘、磁《带等形?式保存 ! 第三《十四条? 市城市建设—档案馆应当充分利】用城建档案信息资】源建:立城:建档:案资料信息库和【目录库汇编城建档案!综合信?息并按?规定定期向》社会发布为社—。会提供?城市建设基础数【据、城市建设信息咨!询和技术服务等【 第!三十五条 利—用城建档案的—单位和个《。应当按照《规定交?。纳费用向城市建【设档案馆移交、【捐赠、委托保—管城建档《案的单位和个—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!利用权并《可对其档《案中不宜向社会【。公,开,的部分提出限制【利用意?见市城市建设档案】馆应当依《法,。维护其合法权益【 《。 : , 第三十六条 公民!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】利用已开放的城【建档案?应当持?有合法证明;外国】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!放的城建档案—必须按规《定报经有关》部,门批准 《 《 ,第三十七条》 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及《其,工作:人员:必须:遵守国家有关—保密的法律、法【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!得泄露城建档—案中涉及的国家【秘,密 : 第七章 法律责任! 第三十八—条 城建档案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对》在城建档案工—作中做出显著—成绩、捐赠》珍贵或重要城建档案!资料的单位》。和个人给予》表彰或奖励 】 《 第三十九条 【建设单位违反—本办法规定逾—期不移交建设工程】项目档?案的由?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限?期改正?并按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    ! (一)逾期】3个月?。以下的处1万元【以上(含本数—下同)3万》元以下罚款;—   — (二—)逾期3个月以【上6个月以下的【。处3万元以上5万】元以下罚款; 】   《 (三)逾期!6个月以上9个【月以下的处5万元】。以上8万元以—下罚款?;    】 (四)逾期9!个,月以上?的处8万元以上【10万元《以下罚款; 】 》第四十条 》建设单?位未移交地》下管:线工程档案》的由建设主管部【门负责?限期改正处》1,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罚款并》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:员处单位罚款额【。的5%以上10%以!下罚款;因》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!管线工程《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!施工中损坏地下【管线的建设单—位依法承《担相:应,的责任 —。 《 第四十一条 地下!管线专业《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!规,定未移交地下管【。。线工程?档案: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责?令,。改正处?1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因地下管线!专业管理单》位未移交地下—管,。线工程档案造成施】工单:位在施工中损坏【地下管线的地下管】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!承担相应的责任 ! 第四】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!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: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!起行政诉讼 — 第四十】三条 对因接—收建设项目档—案的工作人员循私舞!弊、玩?忽,职,守使建设项目档【案丢失、造成—损失或者无正当【理由拒不接收建【设项目档案的—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机关?。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。 第八章》 附 则 —第四十四条 —抢,险救:灾及其他临时性房】屋建:筑,建设活动不》适用本办法 第四!十五条 本办法【实施前?应当移交《而,尚未移交建设项【目档案的建设系统】。各专:业管理部门》及有关管理单位要在!本办:法实:施后一年内》。将,建设项目档》。案收集、《整理并移交完毕 】 ? 第》四十六条 本—办法由市《建设局负责解—释 ? 第四十!。七条 本办法自2】。00:5年7月1日起施】行市政府此》前,发布的有关城建【。档案管?理文件同时废止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