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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辽源市城市】建设:。档案管理办法 【 第5》7号   —  辽源市城市建】设档案?管理办法已经—2005年6月【3日市政《府第9次常务会议】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!200?5年7月1》日起:。施,行 二○○五】年六月二《十五日 》第一章 总 则【 第?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!设档案?(以下简称城—建档案)管理工作】。规范城建《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】和移交?行为充?分发挥城建档案在】经济:建设中?的作用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档案】法、国务院建设工】程质量管理》条例、建设部城市】地下管线工》程档案管理办—法和吉林省建设项目!档,案移交办法的有关】规定结?合我: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— 第—二条 本《。办法所称《。建设项目档》。案是指在建设项目各!环,节直接?形成的具有保存和】使用价值的文字、】图纸、图表、数【据、声像等不同载】体的原始文件资料】 ?。。 第三【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!划区域内从事建设】项目的建《设,单位均须按照—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!设项目档案的形成、!收集、整理和移交】工作 】 , ,。第四条? 建设?项目档案《的管理应当遵循【集中收存《、保:障完整与安全、向社!会公开和方便利【用的原则 — ? 第五条— 市政府领导—全市城建档》案管理工作把城【。建档案事业纳入【城市建设发展规划】建,立健全工作机构配】备技术人员并将【城建档?案管理  》机构的管理》经费纳入同级财【政预:算管:理 《 《 ,第六条 市建设【局是:我市城建档案管理】。的行政?主管部门市》城建档案管》理处(?。市城市?。建,设档案?馆,)是我市城建—档,案的管理机构负【责全市城建档—案的指导、接收、】管理和监督工作 】 :。    市计【划、:土地、?公用、房产等—有关部门应当各【司其职密切配合【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做好建》设,项目档案的管理工】作 第《二章 城建》档案的编制 第】。七条 建设单位应】当按照国家规—定,编,制建设工程》档案 ?    【 建设工程档【案编制费用应当列】入工程预算 —。 《 第八条 编】制城建档案的—建设项目《包括 —   》 (一)各类—城市建设工程档案】   — 《1.工业、》民用建筑工程—;   【 2.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【;   【 《3.:公用:基础设施工程—;   【 : 4.交》通基础?设,施工程;《    【 ?5.园林、风景名胜!建设工?。程; 《    【 6.市容环—境卫生?设施建设工程; !。 ,    《 : 7.城市防洪、】抗震、人防工程【;,   — ? 8.军事工程档案!资料中除《军事禁区《和军事管理区以外】的穿越市区》地下:管线走向《和有关隐蔽工—程的位置图 !  : : :(二:)建:设,系统各专业管理部】门(:包括城市规划、勘测!、设计?、施工、《。监理、园林、环卫、!。市政、?公用、房地产管理】、人防等部门)【形成的?业务管理和业务【技术档案  !  (三)】。。有关城市规划、建设!。及,。其管:理的方针、》政策、?。法规、计划》等方面的文件、科】研成果和城市历【史、自?。然、经济等方—面的基础资料 【 第九条】 本办?法第八?条规定的各》类建设项目配套【工程均属建设工程】项,目档:。案的组?。成部分不能分割或遗!漏 第三章 城】建档案的建立和整理! 第十条 —建设项目档案—。资料:的建:立应:当与:建,。设工程项目的—立项、审批、施【工和验收等》同步进?行做到及时、系统防!止,遗,失 — ?第,十一条 建设单位建!立建设项《目档案应《当包括以下》材料: : :   (一】)建设项目可行【性,论证材料; 【 :   》 (二)勘》测,设计材料; 】  :  (—三,)规划材料(含建】筑用地?批准材料《);  【  : (四)工【程报建材料; 【 ,   《 ,。 (五)招标】材料及投标单—位中标材料; 【    【 (六)施工许】可证或其《他,。批准材料; 】    (七!。)承发包《合同; 》    (!八)建?筑工程监《理合:。同,。(国务院规定实施强!制监理的《建筑工程)》; 《    (】九)建设工》程质量核验材料【; :    【 (十《),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材料; 【    — (十?。一)技术《档案材料(文字【材料和竣工图—); —   —(,十二)施工管理材】料 : 第】十二条 建设项目档!案资料必须齐全、完!整、准确做到字【迹清楚、图面整洁、!纸质优?良、规格统》一,防止档?案,。资料破?损,保证建?设项目档案资料质量!;重点?建设项目应当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资!料 ? ? 第十三条 】建设项?目投入使用后进【行改建、扩建或重要!部位维修的建—设单:位应当修改和补充原!建设项目档》案其中?涉及结构和》平面布?置改变的应当重新】建立建设项》目档:案 》 第十四条 停建!、缓建的建》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!在停:建、缓建《期间妥善保管已有的!。建设项?目档案资料》 第四章》 城建档案的移交 ! 第十五条 建设单!位,在申办建设工程审】批手续?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!管理处签定报送【竣工档案责任书;】建设项目竣》工验收后《应当按照本》办,。法,的规定移交建—设项目档《。案市城市建设档【案馆负责建设项目】档案的接收和保【管 : 【第十六条 建设单】位在办理建设项【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向!市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申请对建设【工程档案进行—预验收预验收合格】的须由?市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!案,专项验?收合格证后方—可组:织实施正式验收 】 【。第十七条 》建设单位组织—。。或申请建设项目竣】。工验收时应当向【有关单位和》部门出具建设工程】档案专项验收—。合格证;没有建设工!程档:案专项验收》合格证的有关部门】和单位?不,得,办理竣?工验收或备案手续】 — :。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!竣,工验收后3个—月内建设单位—。应当向市城市—建设档案《馆报送、《移交建设项》目全部?档案资料;重点【建设:。项,目应当同时报送【。、移交电子档案【资料: , 第】。十九条 建设单位】报送、移《交的档案《资料应?当为:原件特殊情况下建设!单位不能报》送,有关部门《批准文件原件的可】报送复?印件:但必须加盖原—审,批部门公章;不能】报,送工程图《纸等设计文件原【件的由建设单位委】托具有补《测,、补绘资《格的单位进》行补测、补》绘其:补测、补绘档案【资料:具有原?件,相同的效力 — 》 第二《十条 报《送、移交的建设项目!。相关图纸资料必【须,图样:清晰图纸与建筑【物实体比例相—符准确无误并加盖竣!工图:。章 《 ?。 第二《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!竣工验收和档案报送!移交合格后方可投】入使:用房屋建筑》工程经?竣工验?收合格和档案报送】、移交合《格后房产管理部门】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!。记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未出具【城,。建档案合格证明的】房产: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!屋产权登记 【 第二—十,二,。条, 决定撤销的建设工!程,项目建设单》位应当将已有的建】设项目?档,案在:撤销:之日:起3:个月内向《城建:档案管?。理,。。机构移交 》 第五章 城市地】下管:线工:程,档案管理 第二十!三条 建设单位在】申请:领取:建,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时应当向规【划主管部门报送地】下管线现状资料同】时与城建档案管【理,机构签订报》送,竣工档案责任书 】。。 【第二十四条 —地下管线工程覆土】前建: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相应—资质的工程测量【单位按照《城市:地下管线探测技术】规程(cjj—61)进行竣—工测量形成》准确:的竣工测量数据文】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! 【 第:二十五条 地下【管线工程竣工—。。验收前建设单位应】当提请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对《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进》行专项预《验,收 》 第二十六条! 建:。设单位在地》下,管线工程竣》工验收?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!案管理?机,构移交下列》档案资料 【    (一!)地下管线》工程项目准备—阶,段文件?、监理文件》、施工文件、竣工验!收文:件和竣工图; 】    】(,二)地?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!;  —  (三【)其它应当归档的文!件资料(电子文件】工,。程照:片、:影像资料等)—    】 城市《供水、排水》。、,燃气:、热力、电》力、电讯等地下管】线专业管理单位(】以下简称地》下,管线专?。业管理?单位:)应:。。当及时向城》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地下专业管线—图,。 — 第二十》七条 建《设单位向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《移,交的:。档案:应当符合《建设:工程文件归档整【理规:范(gb/t—503?28)的《要求 【 第二十—八条 管线的改建、!废弃以及重要部位的!设计变更建设—单位:和施工单位应—据实修改原竣—工图将修《改补充的地下管【线专业图及》。。有关资料在工程【竣工后?。3个月内向城—建档案?管理机构移交 】 》 第二十九条— 工程?测,量单位应当及时【向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移《交有关地下管线工】程的城市地形图(】1:500)和控】制成果 》。    — 对于工程测【量单位移交》的城市地形图和【控制成?果城建档案管理【机,构不得出《售、转让《 】第三十条 城建档】案管理?机构应当绘制城【市地下管线》综合:。图建立城市》地,下管:。线信息系统并及时】接收普查和补测【、补绘所形成的地】下管线成果 【  ?  》城建:档案管?理,机构应?当依据地下管线专】业图等有关的地【下管线工程档案资】料以及工程测—量单位移交的城市】地形:图和控制成》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!。管线:综合图并输》入城市地下管线信】息系统 《    — 本办法实施前尚】未建立或移交档案的!城市地下《管,线工程?在本办法《实施后?三年内由市城—建档案行政》主管部门《会,同相关部门进行普】查、补绘建立完善的!档案资料 第【六章 ?城建档案的管理【和利用 《 第三十一条 【市城建?。。。档案管理机》。构应当建立健全【城建档案接收、整理!、鉴定、《保管和提供》利,用的各项制度接受市!档案局和省》。城建:档,案管理机构的指导和!监督 《 , ,。 第三—。十,二条: 市城市《建设档案馆》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!当及时?按专业分类、著【录编制检索工—具城:建档案管理要符合】国家档案管理技【术要求和《标准并逐《步采用新技术—实现档案管理的信】息化、现《代化 ? 《 第《三十三条 市城市建!设档案馆应当采取】必要的技术》措施加强档案—的保护保证接收保管!。的城建档案》安全;对损坏或【变质的档案要及时】修补、修复;对需要!永久保存的档—案应当?采用缩微、光盘【、磁带等形式保【存 !第三十四条 市城】市建设档案馆应当】。充分利用《城建档案信息资【源建立城建》档案资料信息—库和目录库汇编城建!档案综合信息并按规!定,定期向社会发布【为社会提供》城市建设基础数据】、城市建《。设信息咨询和技术服!务等 【 第三十五【条 利用城》建档案的单位—和,个应当按照》规定交纳费》用向城市《建设档案馆》移交、捐《赠、委托保》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和!个人对其档案—享有优先利》用权并可《。对其档案中不宜【向社会公《开的部分提出限【。制利用?意见市城市建设档案!馆应当依法维—护其合法权益 】 ? 第三十六条 !公民、法人或—其他组织利》用已:开放的城建》档案应当持有合【法证明?;外国组织和个【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!档案必须按规定报经!有关部门批准— ,。 第三【十七条? 城: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!遵守国?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!法规和档案管理【制度:不得泄?露城建档案中—涉及的国家秘密【 第七章 法【律责任? 第三十八—。条 城建档》案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对在城建档案工【作中做?出显:著成绩、捐赠珍贵或!。重要:。城建档案资料—的单:位和:个人给予表彰—或奖励 》 第三】十九条 建设单位】违反本办法规—定逾期不移交—建设工程《项目档案的由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责令限?期改正并按下列规】定予以处罚》    【 : (一)逾期3个】月以下的《处1万元以上(【含本数?下同)3万元—以下罚款; —  《  : (二》)逾期3《个月以上6个月【以下的处3》万元以?上,5万元?以下罚款; !   —(三)逾期6个【月以上9《个月以下的》处5万元以上8万】元以下罚款; 【    】。 (四)逾期—9个:月以:上的处8万元以【上10万元以下【罚款; — 第四十】条 建设单位未【移交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的—由建:设主管部门负责【限期:改正处?1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》罚款:并对单?位直: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处单位罚!款,额,的5%以上1—0%以下《罚,款;因建设单位【未,移,交,地下管线《。工程档案造成—施工单位在施—工中损坏地下—管线的?建设单位《依法承担相应—的责任 《 第四!十一条 地下—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!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!地下管线工程档【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—处1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。;因地下管线专业管!理单位?未移交地《下管线工程》档案造成《施,工单位在施》工,中损坏地下》管线的?地下管线专》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!相应的责任 — — 第四十《二条: ,当,事人对行政处—罚决定不服的—可以:。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 ? 第四十三【。条 :对因接收《建设项目档案的【工作人员循私舞【弊、玩忽职》守使建?设,项,目档案丢失、造成】损失或者无正当理由!拒不接收建》设,项目档案的》由,其所: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: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八章 附! 则 ? 第四十四》条 抢险《救灾及其他临时【性房屋建《筑建设活动不适用本!办法 第四—十五条 本办法【实施前应当移交而】尚未移交建设项【目档案的建设—系,统各专业管理部【门,及有关?管理单位要在本【办法实施后一年内】将建设项目》。档案收集、整—理并移交完》毕 《 》第四:十六条 本》。办,法由市建设》。局,负责解?释 !第四十七《条 本办法自20】05年7月1—日起施行市政—府此前发布的有关城!建档案管理文件同时!废止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