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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【。 辽源《市城市?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】 第5—7号    【。 辽源?。。市,城市建设档案管【理办法已经》2,005年6月3日】市政府第9次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!予发布自2005年!7月1日起施行【 二○○五年】六月二十五日 】第,一章 总 则 第!一条 ?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!(以下简称城建档案!),。管理工作规范城建档!案的收?集、:整理和移交行为充分!发挥城建档案在经济!建设: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档案—法、国务《院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!、建设部《。城市地下管》线工程档案管理【办法:和吉林省建设项目档!案移: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!合,我市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? —第二条? 本办?法所称建设项目档案!是指在建设项目各环!节直接形成》。的具有保存和使用】价值的文字、—图纸、图表》、数据、声像等不同!载体的?原始文件资料— 【 第:三条 凡在我市城】市规:划区:域,内从:事建设项目的建【设单位均须按照本办!法的规?定进行建设项目【档案:的形成?、收集、整理—和移交?工作 【 第四条 建设!。项目档案的管理应】当遵:。循集中收存》、保障完整与—安全、向社》会公开?。。和方便?利用的?原则: 】。第,。五条 市《政府领导全市城【建档案管《理工作把城建档【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!。发展规划《建立健全工》作机构配备技—。术人员并将城—建档案管理 — 机构的管》理经费纳入同级财】政预算管理 — , —第六条 市》建,设,局是我市城建—档,案管理的行》政主:管部门市城建档案管!理,。处(市城市建设档】案馆)是《我市城建档案—的管理机《构负责全市城—建,档案的?指导:、接收、管》理和:监督:。工作  【  市计划、土】地、公用《、房产等有关部门】应当各司其职—密切配合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做好建—设项目档《案的:管理工作 —第,二章 城建档—案的编?制 第七条 建设!。单位应?当按:照国:家规:定编制建设工程档】案   【。 建》。。设工程档案》编制费用应当列入工!程预算 《 , —第,八条 编制城建档案!的建设项《目包括 《  《  ? , (:一)各类城市建设】工程档?案 :    — 1.工业、】民,用建筑?。。工程; 【 ,  2.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; !  ?。  《 3:.公用基础设—施工:程; ?    】。 4.交通基础设施!工,程; ?   》 5》.园:林,、风景名胜建设工】程; 《    — :。6.市?容环境卫生设施建】设工程; 》 , ,    《 7.城市【防洪、抗震、人防工!程; 《 ,   ? : 8.军事工【程档案资料中除【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!区以外的穿越市区地!下管:线走向和有关隐【蔽,工程的位置图 】  ?  (二【)建设?。系统各?专业:管理部门(》包,括城市规划、勘测】、设:计、施?工、监理《、园林、环卫、【市政、公用、房地产!。管,理、人防等部门)】形,成的业务管》理和业务技术档案】   — (三)有关!城市规划、》建设及其管理的【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】。、计划等方面的文】件、科研成果和城】市历史?、,自然、经济等—方面的基础资—料 》 第?九条 本办法—第八条规定》的各类建设》项目配套工》程均属建设工程【项目档案的组成部分!不能分割或遗漏 】 第三章 城—。建档:案的建立和整理 】 第十条 建设项】目档案资料》的建立应当与建设】工程项目的立项【、审批、施工和【验,收,等同:步进:行,做到及时《、系:统防止遗失》 , ? 《第十一条 建设【单位建立建设项目】档案应当包括以【下材料 》    — (一)建设项目!可行性?论证:材料; 《    — ?(二)勘《测设计材料;—。    ! (三)规划材料(!含建筑?用地批准材料); !    !(四)工《程报建材料; !。    》。 (五)》招标材料《及投:标单:位中:标材料?;    ! (?六)施?工许可证《。或其他批准材料;】 ?    【(七:)承发包合同; ! :   》 (:八,)建筑工程监理【合同(国务院—规定实施强制—监理:的建:筑工程);》    】 (九)建—设工:程质量核验材料;】  》  (—十):建设工程竣工—。验,收材料; — ,。 ,   (【十一)技术档案材料!。(,文字材料和竣工图)!;,  》  》(十二)施工—。管理:材料 《 第十】二条 建《设项:目档案资料必须齐】全、完整、准确【做到字迹清楚、图面!整洁、纸质优良、规!格统一防止档—案资料破《损保:证,建设项目《档案资料质量;重点!建设项?目应当同时》建立电子档案—资料 —。 ?。 第十三《条, 建设项《目投入使用后进行】改建、扩建或—重要部位《维修的?。建设单位应当修改和!补充原?建设项目档案其中涉!及,结构和平面布—置,改变的应当重新建】立建设项目档案 】 ? :第十四?条 停建、缓—建,的建设?项目建设单位—应当在停《建、缓建期间妥【善保管已有》的建:设项目档案资—料 第四》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! 第十五条 建设!单位在申办建—设工程审批手—续,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!管理处签定报送【。竣工档案《责任:书;建?设项目竣工验—收后应当按照本办法!的规定移交建设【项,目档案?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!责建设项目档案的】接收和保管 】 《 第十六条 建【设单位?在办理建《设项目竣工验—收前应当向市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!对,建设工程《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!。。收,合格的须由市—城建档案《。管理机?构出具?建设工程档》案专项验《收,合,格证后方可组织【实施正式验收 ! 第十七条!。 建设单位组织或申!请,建设项目竣》工验收时应》。当向有关单位和部】门出具建设工程【档案专项《验,收合格证;没有建】设工程档案》专项验收《合格证的有关部门和!单位不得办理竣工验!收,或备案手续 【 :。 《第,十,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!验收后3《个月内建设单位【应当向市城市建【。设档案馆《报送、?移交建设项目—全部:档案资料;重点建设!项目应?当同时报《送、移交电子—档案资料 【 第十【九条 建设》单位报送、移交的】档案资料应当为原件!特殊:情况下?建设单位不能报【送有关部《门批准文件原—件的可报《送复印件但必须加盖!原审批?部门公章;》不能:报送工?程图纸等设计文件】原件的由建设单【位委托具有》补测、补绘资格的】单位进行补测、补绘!其补测、补绘档案资!料具有原件相同【的效力 】 第二十条 】。报送、?移交的?建设项目相关图纸】资料必须图样清晰图!纸与建筑物实体比】例,相符准确无误并加盖!竣工图?章 : 《 : 第二十《一,条 :建设项目经竣工【验收和档《案报送移交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】用房屋?建筑工程经竣工验】收合格和档案—报送、移交合格后】。房产:管理部?门方:可办理房屋产权登】记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未出具—城建档案合格证【。明的房产管理部【。门不予办理房屋产】权登记 】。 第二十二条 决】定撤销的建》设工程项目建设【单位:应当将已有的建设项!。目档案?在撤销之日起3个】月,内向城建《档案管理机》构移交?。 第五《章 城市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】管理 《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!位在申请《领取建设工》程规:划许可证时应—当向规划主》管部门报送地—下管线?现状资?料同时与城建—档案管理《机构签?订报送竣工》档案责?任书 ? ? 第二十【四条 地下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!单,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应】资质的工程测—量单位按《照城:。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!规程(cjj—61)进行》竣工测量形》成,准确的?竣,工测:。量数据?文件:和管线工程测量【图 :。。 第】二十五条 》地下管?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!设单位应《当提请城建》档,案管: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!程档: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! 》 第二十六条【 建设?。单位在地下管线工】。。程竣工验收》备案前应当向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下列档案资料【    】 (一《),地,下管线?工程:项目准备阶段文件、!监,理文件、施工文件、!竣工验?收文件和竣工图;】。 :  ?  : (二》)地下管线竣工【测量成果;》    【 (《三)其它应当—归档:的文:件资料(电子文【件工程照《片、影像资料等) !。   》 : 城市供水、【排水、燃气、—热力、电《力,、,电讯等地下管线【专业管理单位(以】下简称地下管线专】业管:理单:位)应当及时向城】建档案?管理机构移交地【下专业?管线图 》 第【二十七条 建—。设单位向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》移交的档案》应当:。符合建设工程文件】归档整理规》。范(gb/》t5:032?8)的要求 【 《 :第二十?八条 管线的改建、!废弃:以及重要部位的【设计变更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!。应据实修改》原竣工图《将修改补充的地【下管线专《业图:及有关资料在工程竣!。工后3个月内向城】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 【。 第二十九条 工】程测量单位应当及】时向: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有关地下管—线工程的《城市地形图(—1:500)—和控制成果》。 ,    — 对《于工程测量》单位移交的城市地】形图和控制成—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不得出售、转让 】。 第】三十:条 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!地,下,管线综合图建立【城市地下管线信息】系统并及时接收【普查和补测、补绘所!形成的地下》管线:成果 —   》 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!据地下管线》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!管线工?程档:案资料以及工程【测,量单位移交的城【市地形?。图和控制《成果及时修改城【市地:下管线综合图并输】入城市地《下管:。。线信息系统 】    本办法】实施前尚未建立【。或移交档案的城市】地,下管线工程在本办】法实施后三年内由市!城建档案行政—主管部门会同相关】部门进行普查、【。补绘建立完善的档】案资料 》第,六,章 城建档案—的管:理和利用 —第三十一条 —市城建档案管—理机:构应当建立健全【城建档案接》收、整?理、鉴定、保管和提!供利用的各项制【度接受?市档案局和》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的指导?和监督 — 《 ,第三十二条 市【城市建设档案—馆对接收的》城建档案应当及时】按专业分类、—著录编制检索工具】城建档案管》理要符?合,国家:。档案管?理,技术要求和标准并】逐步采用新技—术,实现:档,案管理的信息—化、现代《化 《 》第,三十:三条 市城市—建设档案馆应当采取!必要的技《术措施加《强档案?的保护保证接—收保管的《。城建档案安》全;对损坏或—变质的档案要及时】修补、修《复;对需要永—久保存的档案应【当采用缩微、—光盘、磁带等形式】。保存: , 《 第《。三十四条 市城【市建设档案馆应当】充分利用城建—档案信息《资源建立城建档【案资:料信息库和目录库汇!编城建档案综合信息!并按规定定期向【社,会发布为《社会:提,供城市建设基础【数据、城《。市建设信息咨询和技!术服务等《 【 第三十五条 利用!城建档案的单位【和个应当《按照规定交纳费用向!城市:建设档案《馆移交、《捐赠、委托》保管城建档案的【单位和个《人,对其档案《享有优先利用权【并可对其档案中不】宜向社会公开—的,部分提出限》制利用意见市城【市建设档案馆应当依!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! : , 第三—十六条 公民、法人!或其他组织利用【。已开放?的城建档案应—当持有合法证明;】外国组织《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!城建档?案必须按规定报【经有关部门批—准 《 ?第三十?七条 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及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!国家:有关保密的法律【、法:规和档案管》理制度不得泄—露城建档案中涉【及的国家秘密 【 第七章《 法律责任》 第三十》八条 城建档案行】政主管?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!作中做出《显著成绩、》捐赠珍贵或重要城】建,档案资料的》单位:和,个,人给予表彰或奖励】 — 第?三十九条《 建设单位违反【本办法规定逾—。期不移?交建设?工程项目档案的由】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责令限期改正并【按下列规定》予以处罚 】。   ?。 : (一)逾期3个】月,以下:的处1万元》以上(含本数—下同)?3万元?以,下罚款; 》 ,    【 (二)逾期—3个:月以上6个月以【下的处3《。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,款;   】。 (三—),逾,期6个月以上9【个月: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!8万元以下罚款; !    【 (四)逾期9个!月以上的处8万元以!上,10:万元:以下罚款; ! ? 第四十条 建【设单位?未移交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的由建【设主管部《门负责?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!上10万元以下【罚,。。。款并:对单:位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处单位!罚款额的5%以上】10%以《下罚款;因建设单位!未移交地下管—线工程档案造成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!坏地下管线》的建设?单位依法承担—相应的?责任 》 , 第四—。十一条 地》下管线专《业管理?单位违?反本办法规定未【移交地下管线工【程,档案的?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处1万元以【下的罚?款;因地下管线专业!管理单位未移交【地下: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!工单位在施工—中损坏地《下管线的地》。下管:线专业管理单位【依法:承担相?应的责任 — 第【四十二条 当事人】对行政处《罚,。决定不服的可以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,起,行政诉讼《 》 第四十三条— 对因接收建设项目!档案的工作》人员循私舞弊、【玩忽职守使建设【项目档案丢》失、造成损失或者无!正当:理由拒不接收建设】项目档?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机关【。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—依,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》八章 附 则 】第四十四条 抢【险,。救灾及其他临时【。性房屋建筑建设活】动不适用本办法【 :第四十五《条 本办法实施前应!当移交而尚未移交】建设:项目档案的建设系】统各:专业管理部门—及有关?管理单位要在本【办法实施后一年内将!建设项目档案收【集、:整理并移交完—毕 】 第四十六条 本办!法由市建《设局负?责解释 【。 ? 第四十《七条 ?本办法自20—05:年7月1日》起施:行市政府此前—发布的有《关城建档案》管,理文件同时》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