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辽源市城市!建设档案管理办法
!
第57号
! 辽源市城市!建设档?案管理办法已经20!05年6月3日【。市,政府第9次常—务,。会,议讨论?通过现?予发布自2》0,05年7月1日【起施行?
二○○—五年六月二十五日】
:第一章 总 则
!第,一,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!档案(以下简—称城建档案》)管理工作规范城建!档案的收《集、整理和移交行为!充分发挥城》建档案在经济—建设中?的作用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档案:。法、国务院建设工】程质量管《理条例、建》设,部城:市地下管线工—程档案管《理办法和吉林—省建设项目》档案移交办法的【有关规?定,结合:我市实际制》定本办法
】
第》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!设项目档案是指【。在建设项目各环【节直接形成的具有】保存和?使用价?值的:。文字、图纸、图【表、数据、声—像等不同载》体的原?始文件资料
【
—第三条 凡在我【市城市?规,划区域内从事建设】项目的建设单位均须!按,照本办法的规—定进行建设项目档案!的形:成、收集、整—理和移交工》作
《
第四条】 ,建设项目档案的管】理应:当遵循集《中收存、保障—完,整与安全《、向社会公开和方便!利用的原则》
《
: 第五条》。 市:。政府领导《。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!作把:城建档案事业纳【入,城市建设发展—规划建立健全工【。作机构配备技术【人员并将城建档案管!理 机《构的管?理经费纳入同级【财政预算管理
】 ,
:
第六条 市建!设局是我《市,城建:档案管理的》行政:主管部门市城建档】案管:理处(?市城市建设档—案,馆)是我市城建档】案的管理机构负责】全市城?建档案的指导、接】收、管理和监督工】作
》
《市计:划、土地、公—用、房?产等有关部门—应当各司其职—密切配合《。城,建档案管理机—构做好建设项目【档案的管理工作【
,
第:二章 城建档案【的编:制
第七条 建设!单位应当按》照国家规定》编,制建设工程档案
】
!建设工程档案编制】。。费用应?当列入工程》预算
《
第八】条 :编制城建《。档案的建设》项目包括
【 :
(—一)各类《城市建设工程档案
!
:
【1.工业、民—用,建筑工?程;
》 ,
《 :2.市政《基础设施《工程;
—
3】.公用基础设施【工程:;
—
4.【交通基础《设施工?程;
—
?
: ,5.园林、风景名胜!建,设工程;
】 :
6.市【容,环境卫?生设施建设工程;
!。
【。 7?.城市防洪、抗【震、人防《工程;
—
》 :8.军事工程档案资!料中除军事》禁,。。区和:军事管?理区以外的穿越【市区地下管线走【向和有关隐蔽工程】。的位置图
】 :
(二)建】设系统各专》业管理部门(包括城!市规划、勘测—、设计、施工、【。监理、园《林、:环卫、?市政、?公用、房地产管理】、人防等《部门)?形成的业务管理和】业务技术档案
【
?
》 (:。三)有关城市规划】、,建设及其管理—的方针、政策、法】规,。、计划等方面的文件!、科研成果和城市】历史、自然》、经济等方》面的基础资料
!
?第九条? ,本办法第八条规定】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套!工程均属《建设工程《项,目档案的组成部【分不能分割或—遗,漏
第三章 城建!档案的建立》和整:理
:
第十条 建—设项目档案资—料的建立《应当与建设》工程项?目的:立项、审批、—施工和验收等同步进!行做到及时、系统防!。止,遗失
【
第十一条【 建设单位》建立建设项目档案】应,当包括以下材料
!
【 (一)《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!材料;
》 ?
》(二)勘测设计材料!;
?
(!三)规?划材料(含》建筑用地《批准材料);
【
, ,
》 (四)工程报】建材料;《
: 《
(五)招标!材,料及投标单位中【标材料;
— ?
:
(六)施【工许可证或其他【批准材料;
—
—
(七》)承发包合同;
】
》
,
, , (:八)建筑工程—监理:合,同(国务院》规定:实施强制《监理的建筑工程)】。;
》 ,
(九)建!。设工:程质量核验材料;
!。
》
(十—。)建设工程》竣工验收材料—;
? : ,
(十【一,)技术档案材—料(文?字材料和竣工图【);
—
(十二!)施工管理材—料
!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!档案资?料必:须齐:全,、完整、准确做到字!迹清楚、图面—整洁、纸质优良【、规格统一防止档】案资料破损》保证建设项目档【。案资料质量;重点】建设项目应当—同时建立《电子档案资料
【
》 第?十三条 建设项目】投,入使用后进》行改建、《扩建或重要部位维修!的建设单《。位应当修《改和补?充原建设项目—档,案,其中涉及《结构和平面布—置改变的《应当重新建立建设项!目,档案
】第十四条 停—建、缓建的建设项】目建设?单位应当在停建【、缓建?期间妥善保管已有】的建设项目档案【资料
第四章【 城建档案》。的移交
第十五】条 建设单》位,在申办建设》工程:审批:。手续时应当》与市城?建档案管《理处签定《报送竣工档案责任】书,;建设项目竣工【验收后应当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移!交建设项目档—案市城市建设档【案,。馆负责建设项—目档案的接收和保管!
》
第十六—。条 建设单位—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!。验收前应当向市【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申请对建设工【程,档案进行预验收预】验收合格的须由市城!建档案管理》机构出具建设工程】档案专项验》收合格证后》方可组织实施正式】验,收
》
第十七条 !建设单位组》织或申请建设—项目竣?工验收时应当向有】关单位和部门—出具建设工程—档,案专项?验收:合格证;没有建设工!程档案专项验—收合格证《的有关部《门和单位不得办理竣!工验收或备案手续
!
》 第十八》条 建设项》目竣:。工验收后3个月内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向市城市建设档【案馆:报送、移交建设项目!全,部,档案资料;重点【建设项目《。应当同时报送、移交!电子档案资料
!
》第十九条 建设【单位报?送、移交的档案资】料应:当,。为原件?特殊情况下建设单】位不能?报送有关《部门批准文件原【件的可报送》复印件但《必须加盖原》审批部门公》章;不能报送工程】图纸等设计文件原件!。的由: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补!测、补绘资》。格的单位进行补测、!补绘其补测、补绘】。档案资料具有原件相!同的效力《
《
《第二十条 报送、移!交,。的建设项目相—关图纸资料必须图样!清晰图纸与建—筑物实体比例—相,符准确?无误并?加盖竣工图》章
!第,二十一条 》建,。设项目经竣工验【收和档案《报送移交合格—后方可投入》使用房屋建筑工程】经竣工验收》。合格和档案报—。送、移交合格后房产!管理部门方可—办理房屋《产权登记城建档案管!理,机,构未出具城》建档案合格证明的】房产管理《部门不予《办理:房屋产权登记—
第二】十二条 决》定撤销的建设工程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!已有的建设项目【档案在撤销之—日起3个月内—向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移交
第五!章 城市《地下管线工》程档案管理
【第二十三条 建设】单位在?申请领取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时应当向规划主管】部门报送地下—管线现状《资,料同时与《城建档案管理—。。机构:签,订,报送:。。竣工档案责任—。书
】 第二十《四条 地下管线工】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!当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工程测—。量单位按照城市地】下管线探《测技术规程(cjj!。61)进《行,竣工测量形成—准,确的竣工测量数【据文件和管线—工程测量图
—。
【。第,二十:五,条 地下管》线工程竣工验收前】建设单位应当提【请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对《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进行—专项预验收
!
第二十【六条 建《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!程竣工验《收备案前《应当向城建》档,案管:理机构移交》下列档案资》料
—
《 (一)地下—管线工程项》目准备阶段文件、】监理文件、》。施工文?件、竣工验》收文件?。和竣工图;
!。
(【二,)地下管线竣—工测量成《果;
】
(三)其】它应当归《档的文?。件资料?(,电子文件工程—照片、影像资—料等)
【
—城市供?。水、排水、》燃气、热力、电【力,、电讯等《地下管线《专业管理单位(以】下简称地下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)!。应,当及时向城建—档,案管理机构移交地】下专:业管线图
】
第二十七】条 建设《单位:向城:建档案管理机构【移,交的:档案应?当,符合:建设工程文件—。归档整理《规范(gb/t5】03:28)的要求
】
?。
第《二十八条 管线的】改建:、废弃以及重要【部位的设计变—更建:设单位?和,施工单位《应据实修改原竣工】图将修改补充—的地下管线专业图】及有:关资:料,在工:程竣工后3个月内】向,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《移交
》
第二十】九条: 工程测《。量单:位应当及时向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,。有关地下管线工【程的城?市地:。形图(?1:50《0)和控制成—。果
】
对于工程测量!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!图和控制成果—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不得出《售、转让
【
? 第三十条 城建!档案管理《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!下管:。。线综合?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!信息系统并》及时接收普》查和补测、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】管线成果
【 ?
? 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!下管线专《。业图等?有关的地下》管线:工程档案资料以及】工程测量单位—移交的城市地—形图和控制成果【及时修?改城市地下》管线综合《图并输入城市地下】管,线信息系统
【
—本办法实施前尚【未建:立或移交《档案的城市地下管】线工程在本办法实】施后三年内由市城建!档案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!行普查?、补绘建《立完善的档案资【料
第六章 城】建档案的管理和利】用
?第三十一《条 市城建档—案管理机《构应当建立健—全城:建档案?接收、?整理、鉴定、保【管和提供利用的【各项制度接》受市:档案局和省》城建档?案管理机构的—指导和监督
】
《 第三十二条 【市城市?建设档案馆对接【收,。的,城建档案应当及时按!专业分类、著—。录编制检《索工具城《建档案?管,理要符合国家档【。案管理技术要求【和标准并逐步采用】新技术?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!化、现代化
】。 ,
第三十三】条 市城《市建设?档案馆应当采取必要!的技术措《施加强档案的保护】保证接收保》管的城?建档案安全》;对损坏或变质的档!。案要及时修补、修】复;对需要永久【保存的?。档案应当采用—缩微、?光盘、?磁带等形式保存【
【 第三十四》条 市城市建设档】案馆应当充分利用城!建档案信息资源建立!城建档案资料—。信息库和目》录库汇编《城建档案综合信【。息并按规定定期【。向社会发《布为社会提》供城市建设》基础数?据、城市建设信息】。咨询和技术服—。务,等
【 第三十五条 】利用城建《档案的?单位:。和个应当按照—规定交纳费用向【城,市建设档案馆移交、!捐赠、委托保—管,城建档?案的单位和》。个人对其《档案享?有优先?利用权并《可对其?档,案中不宜向》社会公开的》部,。分提出限《制,利用意见市城市建】设档案馆应当依【法维护其合法权益】
?
第—三十六条 公—民、法人或其—他组织利用已开放】。的城建档案》应当持有合法—证明;?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!已开放的城建档案】必须按规定报经【有关部门批准—。
,
第三十】七,。条 城建《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!作人员必须》遵守国家有关—保密:的法律、法规和【。档案:管理:制度:不得:泄露城建档案中涉】及的国家秘密
第!七章 法律责任【
第三十八条 城!建档:案行政主管部—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!中做出显著》成绩、捐赠珍贵【或重要城建档案【。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给!予表彰或奖励—。
》
第《三十九?条 建设单位违反】本办法规定》。逾期:不移交?。建设工程《项目档案的由市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《并按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
》
》 (一)逾期【3个:月以下的《处1万元以》。。上(含本数下同【)3万元《以下罚款《;,
: 《
: (二《)逾期3个月以上6!个月以下的处3万】元以上5万元—以下罚款;
【 ?
(—三)逾?期6个月以上9【个月: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!8万元以《下罚款;
】
?
, (四)逾期9】。个月以上的》处8万元以上1【0,万,元以:下罚款;
【 ,
第》四十条 《建设单?位未移交地》下管线工《。程档案的由建设主】管部门负责限期改正!处1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罚款并对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处单位罚款额】的5%以《上10%以下罚款;!因建设单位未—移交地下《管线工程档案造成】施工: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!。下管线的《。建设:单位依法承担相【应的责任
—
》 第四?十一条 地》下管线专业》管理:单,位,违反:本办法规定未移【交,地下: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处1万元以—下的罚?。款;因地下》。管线专?业管:理单位?。未移交地下管线工】程档:案造: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!损坏地?下管线的地下—管线专业管理—单位依法承》担相:应的责任
—
第四】十二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:的可以?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
】第四十三条 —对因接收建设项【目档案的工作人【员循私舞《弊、玩忽《职守使建设项目【档案:丢失:、造成损失或—者无正当《理由拒不《接,收建设?项目档?案,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【级主:。管,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八章 附! 则
?
第:。四十四条 抢险救灾!及,其他临时性房—屋建筑建设活动不适!用本办?法
第四》十五条 本办—法实施前应当—移交:而尚未移《交建设项目档案的】建设系统《各专业管理部—。。门,。及,有关管?理单位要在》本办法实施后—一年内?将建设项目》。档案收集、整—理并移交完》毕
!。第四十六条 —本,办法由市建》设,局负责解《释
:
?
第》四十七条 本办法】自2005》年7月1日起施行】市政府此前发布【的有关城建档案【管理文件同》。时废止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