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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辽源市城—市建设档案管理【办法 —第57?号    — 辽源?市城市建设》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!005年6》。月3日市政》府第9次常务会【议讨论?通过现予发》布,自2005年7【月1日起施行 】。 二:○○五年六》月二:十五:日 第一章 【。总 则 》第一条 为》加强城市建设档案(!以下简称《城建档案)管理工】作规范城建档案的收!集、整?理,和移交行为充分发挥!城建档案在经济【。。建,设中的作用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档:案法、国《务,院,建,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》。、建设部城市地下】管,线,工程档案管理—办法和?。吉林:省建设项目档案移交!办法的有《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 】第,二条 本《办,法,所称建设项》目档案是指在—建设项?目各环节直接形成】的具有保存》和使用价《。值的文字、图—纸、:图表、?。。。数,据、声像等》不同载体的》原始文件资料 ! 》。第三条? 凡在我市城市【规划:。区,域内从事建设—项目的建设单位均】须按照本办法—。的规定进行建—设项目档案的形成】、收集、整理—和移交工作 【 ?。 第四》条 建设《。项目档案的管理【应当遵循《集中收存《。、保障完整》与安全、《向社会公开和方便利!。用,的原则 】 ?第五条 《市政府领导全市城建!档案管理工作把城】建档案事业纳—入城市?建设发展规划建【立健全?工作机?构配备技术》人员:并,将城建档案管—理  机构的管理】。。经费纳?入同级财政预—算管理? 【。 第六条 市—建,设局是我市》城建:。档案管理的行—政主:管部:门市城建档案管理】。。处(市城《市建设档案馆)是我!市城:建档案的管理—机构负责全市—城建档案的指导、接!。收、管?理和监督工》作  —  : 市计划、土地、公!用、房产等有关部】门应当各司》其职密切配合城建】档案管理机》。构做好建设》。项目档?案的管理工作 【 第二章《 城建档案的编制】 第七条 建【设单位?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编制—建设工程档》案   【 《建,设工程档《案编制费《用,应当列入工程—预算 — 第》八条 ?编制城?建档案的《建设项目包括—    ! ,(一)?各类城市《建,设工程档案 【    — :。1.:工业、民用建—筑工程; 【    【2.市?。政,基础设施工》程; ? ,  ?  《 3.公用基—础,设施工程;》    【 4《.交通基础设—施工程;  ! ,。 5.园【林,、风景名胜建—设工程; —    】6.市?容环境卫《生设施?建,设工程; 【    7.!城市防?洪、抗震、人—防工:程; 《    【 8.军事工—程档案资料中除【军事禁区和军—事管理区《。以外的穿越市区地下!管,。线,走向: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!置图   】 (二—)建设系统各专【。业管理部门(包【括,。城市规划、》勘测、设计》。、,施工、监理》、园林、环卫—、市政、公用、【房,地产:管理、人《防等部?门,。)形成的业务管理和!。。业务技术档案 【    】 (:三)有关城市—。规划、建设及其【管理的方针、政策、!法规、计划》等方面的《文件、科研》成果和城《市历史、自》然、经济等方—面的基?础资料 【 :第九:条 本办法》第八条规定的—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工!程均属建设工—程项目档案》的组:。成部分不能分割【或遗漏 第三章】 城建档案的—建立和整理 【第十条 建设项【。目,。档案资料的建立应】当与建设工程—。项,目的立项《、审批、《。施工和验收等同【步进行做到及—时、系统《防止遗失 — 第十一!条 :建,设单位建立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包!括以下材料 【 ,    (一!)建设项《目可:行,性论证?材,料; —  : (二)勘测!设,。计,材料;  】  《 (三?)规划?材料(含建筑用【。地批准?材料); 》    【 (四)工程【报建材料;》    】 (?五,)招标材料及投标单!位中:标材料; 【    》 (?六)施工许可证【。或其他批准》材,料;  【  (七【)承发包合同—; :    】 (八)建》筑工:程监理合同》(国务院规定实施】强制监理的建筑【工程);《   — : (九)》建设工程质量核验】材料;? 《   》 (:十)建?设,工程竣工验收材料;! 《   (十】一):技术:档案材?料(文字《材料和?竣工图); 】   ? , : (十?二)施工管理—材料 — , 第十二条【 建设项《目档案资料必须齐全!、完整、准》确,做到字迹清楚—、,图面整洁、纸质优】良、规格统》一防止档案资料【破损保证建设—项目档案资料质量;!重,点建设项目应当同】时,建立电子档案资料】 : 第十三!条 建设项目投入】使用后?进行改建、扩建或】。重要部位维修—的,建设单位应当修【改和:。补充原建《设项目?档案其?中涉及结构和平面】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!建立:建设:项目档案 【 , :第十四条 停建【、缓建的建设项目建!设单:位应:当在停建、缓建期间!妥善保管已有—的建设项《目档案资料 【第四章 城》建,档案的移交 第十!五,条 :。建设单?位在申办建设工程】审批:手续:时应当与市城—建档案管理处签定】报送竣工档案责【任书;建设项目竣】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本!办法的规定移—交建设项目档案【市城市建设》档案:馆负责建设项目档】案的接收和保管【 — 第十六条 建】。。设单位在办》理建设项目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!城建档案管》理,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!档案进?行,预验收预《验,。。收合:。格的须?由市城建《。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!。设,工程档?案专项验《收合格证后方可组】。织实施正式》验收 《 ? 第《十七条 建设—。单位组织或申请建设!项目:竣工验收时应当向有!。关单位和部门出【具建设工《程档案专《项验:收,合格证?;没:有建设工程档—案专项?验收合格证的有【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!理竣工验收》或备案手《续 》 第十八条】 建设?项目竣工验收—后3个月内建—设单位应当向市城】市建设档案馆报送、!移交建设项目全【。部档案资料;—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同!。时报送、移交—电子档案资》料 !第十九条 》建设单?位,报送、移交的档【案,资,料应:当为原件特殊情况】。下建设单位不能【报送有关部门批准】文件原件的可—报送复印件但必须加!盖原审批部门—公,章,。。。;不能报送工程【图纸等设计》文件:原件的?由建:设单位委《。托具有?补测、补绘资—格的单位进行补【测、补绘其》补测:、补绘档案》资料具有原件相【同的效?力, 第!二十条 报》送,、移交的《建设:项目:。相关图?纸资料必须图样清】晰图纸与建筑物实】体,。。比例相符准确无误并!加盖竣工图》章 】。 第二十一》条 建设项目经【竣工验?收和:。档案报送移交合格后!方可投?入,使用房屋建筑工程】经竣工验收合—格,和档案报《送、移交合》格后: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!理房屋产权》登记城建档》案,管理机构未》出具城建档案合格】证明的房产》管理部门不予办【理房屋产权》登记 》 第二十二条 !决定撤销《的建设工《程项: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已!有的建?设项目档案在撤【销之:日起3个月内向【城建: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! 第五章 城市地下!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! 第二十三条 建】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!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时应当向规划】主管:部门报送《地下管线现状—资料同时与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签订报送】竣工档?案责任书 》 : 《 第二十《四条 地下管线【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!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的工程《测量单位按照城【市地:下管线探测技术【规程(?cjj61》)进行竣《。工,测量形成《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!文件和管线工程测】量图 【 : 第二?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!程竣工验收前—建设单位应当—提,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。对地下?管线工?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!收 —。 , 第二十六条 建!。设单位在地》下管线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!档案:管理机构移交下【列档案资料 】 ,   (【一):地下管线工》程项目准《备,阶段文件、监理【文,。件、施工文件—。、,竣,工验:收文:件和竣工图; 】    【 (二)地》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!;    】 , (三《)其它?应,当归:档的文件《资料(电子》。文件工程照》片、影像资》料等)   ! 城市—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!热力、电《力,、电:讯等地下《管,线专业管理单位【(以下简称地下【管线专?业管:理单:位):应当及时向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!地下专业管线图 ! 第【二十七条 建设【单位向城建档案【。管理机?构移:交的档案应当符合】建设工程文件归【档整理规范(g【b/t5《。03:。28)的要求— 【 第二十八》条 管线《的改建、废弃以【及重要?部,位的设计变更—建,。设单位和《施工单位应据—实修改原竣工图将】修,改补充的地》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!资,。料在工程竣》工后3?个月内向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移交: 】第二十九《条 工程测》量单位应《当,及时向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《移交有关地下管【线工程?的城市地形图(1】:500)和控【制,成果 》    — 对于工程测量单】位移交的城》市地:形图和控制成果城】建档案?管理机构不》得出售、转让— ? 《 第三十条》。 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绘制城市地》下管线?综合图建立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】系统并及时》接收普查和补测、】补绘所形《成的地下管线成【果    ! ,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。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!业图等有关的地【下管:。线工程档案资料【。。以及工程测量单位移!交的:城市地?形图和控制》成果:及时修改城》市,地下:管线综合图》并输入城《。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! ?    本办【法实施前尚未建立或!移交档案的城市地】下管线工《程在本办法实施【后三年内由市城建档!案,行政:主,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!进行普查、补绘建】立完善?的档案?资料 第六章 】城建档?案的管理和利用 】 第三十《一条: 市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应》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!接收、?整理、鉴定》、,保管和提供利用【的各项?制度接?受市档案《局和省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的指导】和监:督 !第,三十二条 》市城:。市建设档案馆对接】收的城建档案应当】及时按?专业分类、著录【编制检索工具城建】档案管理要符合【国家档案管理技术】要求和?标准并逐步》采用:新技术实现档案管理!的信息化、现代【化 【 第?三,十,三条 ?市城市建《设档案?馆应当采《取必要?的技术措施加强【档案的保护保证【接收保管《的城建档案安—全;对损坏或变【质的档案要及—时修补?、修复;对需—要永久保存的档案】应,当采用缩微、光【盘、磁带等形—式保存?。 — 第三十四条 市!城市建设档案馆应】当充分利用城—建,档案信息资》源建:立城建档案资—料信息库和》目录库汇《编城建档案综—合信息并按规定【定期:向社会发布为—社,会提供城市》建设基础数据—、,城市建设信息咨【询和技术服务等【 ,。 第】三,十,五,条 利用《城建档案的单位【和个应当按照—。规,定,交纳费用《向城市?建设档案馆》移交:、捐赠、委》托保管城建档案的】单位: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!。优,先利:。。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!不宜向?社会公开的部分【提出限制利》用意见?市城市建设》档案馆应当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】益 — 第三十六条 !公民、法人》。或其他组织利用【已开放的《。。城建档案应》当持有合法证明;外!国组织和《个人:利用已开放》的城建?档案必须按规定报经!。有关部门批准 !。 第三十七条】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及其工作人员必【须遵守国家有—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!和档案管理制度不】得泄露城建档案中】涉,及,的国家秘密 第】七章 法律责任【 , 第三?十八条 城》建档案行政主—管部:门对在城建档案【工作中?。做,出显著成绩、捐赠】珍贵或重《要,城建档案资料的单】位和个人给》予,表彰或奖励 【 第【三十九条《 建设单位违—反本办?法规定逾期不—移交建设工程—项目:档案的由市建—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!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!   — , (一》)逾:期3:个月以?下的处?1万元以上(—含本数下同)3万元!以下罚款;》 ?    》 (二)逾—。期3个月以上6【个月:以下的处《3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罚款; !。   (三】),。逾期6个月以—上9个月以》下的处5《万,元以上8万》。元以下罚款; 】。 ,    【(四)逾《期9个月《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!10:万,元以下罚款; ! 》第,四十条 建》设单位未移交地【下,管,线,工程档案的由建【设主管部门负—责限期改正处1万】。元以:上10万元以下【罚,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!。的主管人《。员处单位罚款额的】5%以上10%【以下罚款;因建【设单:位未移交地下管【线工程档案》。造成施工单》位,在施工中损坏地【下,管线的建设》单位依法承担相【应的责任 ! : 第四十一条 地】下管线?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!办法规?定未移?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的由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处【1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因地【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!未移交地下管—线工程?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!施工中损坏地下管】线的地?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!依法承担相应的责】任 ? 《 :第四十?二条 当《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不服的可以申请【行政复议或者—提起行政诉讼 ! 第《四十三条 》。。对,因接收建设项目档案!的工作人员循私舞】弊、玩忽职守使建】。设项目档案丢失【。、,造成损?失或者无《。正当理由拒不接【。收建设项目》档案的由《其所:在单:位或者上级主管机】关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八章 —附 则 第四十】四条 抢险救—。灾及其他《临时性房《屋建筑建设活—动不:适用本办法》 第四十五条 本!办,法实施前《应当移交而尚—未移交建设项目档】案的建设系统各【专业管理《部,门及有关管理单位】要在本办法实—施后一年内将建设】项目档案收集、【整理并移交完毕 ! 第四十!六条: 本办法由市—建设局?负责解?释 : 《 第四十七【条 本办法》自2005年7【月1日起《施,行市政府此》。前发:布的有关城建档案】管理文件同》时废:止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