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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辽源—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办法 《 第57号 【 ,   ? 辽源市城市建设档!案管理办《法已经200—5年6月3》日市政府《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!。通过现予《。发布自20》05年7月1日起施!行 二○○【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! 第:一章 总《 ,则 第一条 为】加强城市《建设:档案:(以:下简:称城建档案)—管理:工作规范城建档【案的:收集、整理和移【交,行为充分发挥城建】档案在经济》。建设中的《作用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!案法、国务院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、!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!工程档?案管理办法和吉【林省建?设项目档案移交办】法的有关规》定结合?我市: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— 第二条— 本:办法:所称建设项》。目档案是指在建设项!目各环节直》接形成的具有保存】和,使用价值的文字【、图纸、图表、数】据、声?像等不同载体的【原始:文件:资料 】 第三条》 凡在我《市城市规《划区域内从》事建设?。项目的建《设单位均须》按,照本办法的》规定进行建设项【目档案的形成、收】集、整理《和移交工作 — 第】四条 ?建设项目档》。案的管理应》当遵循集《中收存、保障完整与!安全、?向社会公《开,和方便利用的原则】 》 第五条 市】。政,府领导全市城—建档案管理》工作把城《建,。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!设发展规划建立健】全工作机构配备【技,术人员?并将城建档案—管理  机构的【管理经费纳入同【级财政?预算管理 》 , —第六条 《市建设局《是我市城建档案管】理的行政《主管部门市城建【档案管理处(—市城市建设档—案馆)是我市城【建档案的管理机构负!责全:。市城建?档案的指导、接【收、管理和监督工】作 :  《  市《计划、土地》、公用、房产等有关!部门应?当各司其职密切【配合城?建档案管理机—。构做好建设》项目档案《的管理工作 【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!编制 第七—条,。 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规定编制建设!工,。程档案? :    — 建设工程档案】编制费用应当列入工!程预算 【 《第,八条 编制城建【档案的建设项目包】括 《    《 (《一)各类《城市建?设工程?档案  【  》1.工业、民用建】筑工程;  !。  2.市】政基础设施工程;】    ! 3:.公用基础设施工】程; —。   4【.,交,通基础设《施工程; 》    【 5.园林、风】景,名胜建设工程;【    【。 6.》市容环?境卫:生设施建设工程; ! , ,。   ? 7》.城市?防洪、抗震、人防】工程;? ?。  :。  》8.军?事工程档案资料【中除军事禁》。区,和军事?管理区?以外的穿越》市区地下管线—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!的位置图 】   —(二)建设》系统:各专业管理》。部门(包括》城市规?划、勘测、设—计、施工、监理【、园林、环卫、市政!、公用、房地—产管理、人防等【部门:)形成的业》务,管理和业务技术【档案   】 (三)有】关城市规划、建设】及其管理《的方:针、政策、法规【、计划?等方面的文件、科】。研,成果和城市历史、自!然、经?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! 第九条! 本办?法第八条《规,定,的各类建设项—。。目配:套工:程均属建设工程【项目档案的组—成部分不能分—割或:遗漏 第三—章 城建档案—的建立和整理 第!十条 ?建设项目档》案资料的建立应当与!建设工程项目—的立项、《审批、施工和验【收等同步进行做到】及时、系统》防止遗失 — 第十】一,条 建设《单位建立建》设项目档案应当包括!以下材料 —    (!一)建设项目—可行性论证材料;】   — , (二》。)勘测设计材料;】。   — (三—)规划材料》(,含建筑用地批准材】料); —    》 (四)工程【报,。建材料; 【   ? 《(五)?招标材料《及投标单位》中标材料; —    — (六》)施工许可证或其】他批准材料; 】    — (七)承发【包合同?。;  —  (八)建!筑工程?监理合同(国务院规!定实施强制》监理的建《筑工程?);  【  (九)建!设工程质量核验材料!;    】 , (十)建—设工程竣工验—收材料;  !  ? (?十一:)技术档案》材,料(文?字材料和竣》工图)?; 《。    》 (十二)施工管!理材料 《。 , 第十二!条 建设项目档案资!料必:。须齐:全、完整、准确【做,到字迹清楚、图【面整洁、纸》质优良、规格—统一防?止档案资料》破损保证《建设项?目档案资料》质量;重《点建设项目应当同时!建立电子档案资料 ! — 第十三《条 建设《项目投?入使:用后:进行改建、扩—。建或重要部》位维修的建设单位应!当修改和补充原建设!。项目档案《其中涉及结构和平面!布置改变的应当【重新建立建设项【。目档案 !第十四条 停建、缓!建的建设项目—建设单位《应当:在,停建、缓建期—间妥善保管已有【的建设项目档案资】料 第四章 【城建档案的移交【 ,。 第十五条 建设】单位在申办建—设工程审批》手续时应当与市城建!档案管理处签定报】送竣工档案》责任书;建设—项目竣工验》收后应当按照—。本办法的《规定:移,交建:设项目档案市城市】建设档案馆》负,责建设项《目档案的接收和保】管 【 第?十六条 建设—单位在办理》建设项?目竣工验收》前应当向《市城建?档案管理机构申请】对建设工程档—案进行?预验收预《验收合格的须由市城!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!建设工程档》。案专项?验收合格《证后方可组》织,实施:。正式验收《 : 第十】七,条 :。建设单位组织或申请!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时,应当向有关单位【和部门?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!项验收合《格证;没有建—设工:。程,档案专?项验收?合格:证的有关部门和单】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!或备案?手续 — 第》十八条? 建设项目竣—工,验收后3《个,月内建设单》位应当?向市城市建设—档案馆报送、—移交建设项目全部档!案资料?;重点建设项—目,应当同?时报送?、移交?。电子档案资》料 —。 第十九条 建!设单位报《送、移交的档案资】料应当为原件特殊】情况:下建:设单:位不能报送有关【部门批准文件原件的!可报:送复印件《但必须加盖原审批部!门公:章;不能报送—工程图纸等设计文件!原件的由《建设单位委托具【有补测?、补绘资格的单位进!行,。补测、?补绘其补测、补绘】档案资料具有原【件相同的效力 】 《 第二十条 报送!。。、移交的建设项目】相关图纸资料必【须图样?清晰图纸与建—筑物实体比》例相符准确》无误并加盖竣工图】章 【 第?二,十一条 建设项目】经竣工?验收和档案》报送移交合格—后方可?投入使用《房屋建筑《工程经?竣工验收《合格和档《案报送、移交合格后!房产管理部门—方可办理房屋—产权登记城》建档案管《。理机构未出具—城建档案合格—证,。明的房产管理部门】不予:办理:房屋产权登记 【 , 第》二,十二:条 决定撤销的【建,。设工程项目建设【单位应当《将已:有,的建设项目档案【在撤销之《日起3个月内—向城建档《案管:理机构?。移交 《第五章 城》市,地下:管,线工程档案管理 】 ,第二十三《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!领,取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?时应当向规》划,主管部门报送地下】管线现状资》料同时与城建档案】管理机?构签:订报送竣工档—案责任?书 ? , , 《第二十四《条 地下管线工【程覆土前建设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!应,资质的工程测量单】位按照城市地—下管线探测技术【规程(cjj6【1)进行竣工—测量形成准》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!件和管?线工程?。测量:图 : 第二!十,五,条 地下管线工程】竣工验收前》建设单位应当—提请城建档》案,管理机构对地—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!专,项预验收《 , : 第二十六!。条 建设单位在【地下管线《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前应当向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!交下列档案资料 !    【 (一)地下—管线工程项》目准备阶段文件【、监理文件》、施:工文件、竣工—验收文件《。和,竣工图?;, 《。。   》 (二)地下管线】。。竣工测量成果; 】  《  (三)】其它应当《归档的?文件资料(电—子文件?工程照片、影—像资料等) 】    — 城市供水、排水、!燃气、热力》、电力?、电: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!理单位?(以下简称》地下管?线专业管理单位)】应,当及:时向城建档》案管: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!管线图 !。 第二十七条 建!设单位向城建档案】管理机构移交的档】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!文,件归档整理规—范(gb《/t50328)】的,要求 《 第二】十,八条: ,管,线的改建、废—弃以及重要部位【的设计变更建设【单,位和施工单位—。应据实修改原竣工】图将修改《补充的地下管—线专业图及》有关:资料在工程竣工后3!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移交 【 : : 第二十九条 工!程测量单《位应:当及时向城建—档案管理机》构移交有关地下【管线工程的城市地形!图(1:5》00)?和,控制成果 》 ,    》 对于》工程测?。量单位移交的城【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!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不得出售、【转让 》 第三十】条 城?。建,档案管?理机:构应当绘《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!图建立城市地—下管线信《息,系统并及时接收普】查和:补测、补绘所形成的!地下管线成果—    ! 城建档《案管理机构》应当依据地下管线】专业图等有关的地】下管:线工程档案资料【以及工程测》量单位移《交的城市地形图【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!城,市地:下,管线: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!。下管线信《息系统 【。 ,  : 本办法实》施前:尚未建立或》移交档案《的城市地下》管线工程在本—办法实施后三—年内由市《城建:档案: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相关部门—。进行:普查、补《绘建立完善的档案】资料 第六章 城!建档:。案的管理和利用 】 第三十一》条 市?城建档案《管,理机:构应当建立健全城】建档案?接收、整理》。、鉴定?、保管和《提供利用的各项制】度接受市档》案局和省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的指导和!监督 ? : ? 第三十二条【 ,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!。接收的城《建档案应当及—时按专业《分类、著录》。。编制检索工》具城:建档案管理》要符合国《。家档案?管理技术要求—和,标准并逐步采用【新技术实《现档:案管理的信息—化、现?。代化 ? 第三!十三条 市城市【建设档案馆应当【采,取必要?的技术?。措施加强档》案的保护保证—接收保管的》城建档案安全;对损!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!时修补、修》复;对需要永久保存!的档案应当采用【缩微、光盘、—磁带等形式保—存 】 第三?。十四条 市城市【建设档案馆应当充】。分利用城建档案信】息资:源,建立城建档案资【料信息库和》目录库汇编城建档】案,。综合信息并按规【定定期向社会发布】为社会提供城—市建设基础》数据、城市建设信】息咨询和技术服【务等 《 第【三十五条 利—用城建档《案的单位和个应【当按照规定交纳费用!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!。交、捐赠《、,委托:。保管城建档案的单】位和个人对》其档案享有优先利】。。用权并可对其—。档案中不宜向社【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!制利用意见市城市】建,设档案馆应》当依法维护》其合法权益 【 》 第三十六》条,。 公民、法人或其】他组织?利用已开放的城建】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!明;:。外国组织和个—人利用已开》。放的城建档案必须按!。规定报经有关部【门批准 】。 第三十七》条 城建档》。案管理机构》及,其工作人员必须【遵守国家有关保【。密的法律《。、法规和档案管【理制度不得》泄露城建档》案,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! 第七章 法律责任! 第三《十八条? 城建档案行政主管!部门对?在城建?档案工作中做出显】著,成绩、捐赠珍贵或重!要城:建档案资料的单【位和个?人给予表彰》或奖励 》 , 第三【十九:。条,。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!法规定逾期不移【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!的由市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并按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   】 , (一)逾【期3个月以》下的处1万》元以上(含本—。数下同)3》万元以下罚款;【    】 (二《)逾期3个月以【上6个月以下—的处3?万,元以:上5万?元以下罚《款;:  》  ? (?三)逾期6》个月以上《9个月以《。下的处5万元以上8!万元:以下罚款《;    ! (四)》。逾期9个月》。以上的?处8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下》罚款:; 】 第四十条 建设】单位未移《交地下管线工—。程档案?的由建设主管—部门负责《限期改正《处1万元以》上10万元以—下罚款并对单—。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。员处:单位罚款额》的5%以《上10%以下—罚款:;,因建设单《位未移交地下管【线工程档案造成施】。工单位在施工中【损坏地?下管线的《建,设单位依法承—。担相应?的责任 【 , 第四》十一条 《。地下管线专业—管理单?位,违反本办法规定未】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的由建设行—政主管?部门责令改正—处1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因地下管线专业!管理单位未》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造:成施工单《位在施工中损坏地】。下管:线,的地下?管,线专业管理单—位依法承担相—应的:。责,任 : 【第四十二条》 当: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!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!复议或?者提起行政诉—讼 : 第四十】。三条 对《因接收建《设,项目档案的工作【人员循?私,舞弊:、玩忽职守使建设】项目档案丢失、【造成损失《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!接,收,建设:项目档案《。的由:其所:在单位或《。者,上,级主管机关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 第八】章 附 《则 第四十四条】。 ,抢险: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!屋建筑建设活—动不适用本办法 】 第四十五条— 本办法实施前应】当移交而尚未移交建!设项目档案的—建设系统各专业【管理部门《及有关?管理单位《要在:本办法实施后—一年:内将建设项目—档案收?集、整理并移交完毕! 》 第四十六条】 ,本办法?由市建设局负责解】释 【 第四十七条 本!办法:自2005年7月】1日起施《行市政府此前发布】的有关城建》档案管理文件同【时废止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