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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辽源市城市】建设档案管理办法】 第57【号 :     辽—源,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办,法已经2005年6!月,3日市?政府第9次常务会】议讨论通过现予【发布自?2005《年7月1日起施行 ! 二?○○五年六月—二十五日 第一】章 总 则 — 第一条 》为加强城市建设档】案(以下《简称城建《档案:)管理工作规—范城建档案的收集】、,整理和移交》行为充?分,发挥:。城建档案在经—济建设中的作用根】据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档案法、国】务院建设工程质【量,管,理条例、建设—部城市地《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!。。办法和吉林省建设】项目档案移交办法的!有关规定结合我【市,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《 第—二条: 本: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档!案是指?在建设项目各环【节直接形《成的具有保》存和:使用价值的文字、】图纸、图表》、数据、声像—等不同载体的原始文!件,资料 】 , 第三条《 凡在?我市城市规》划区域内《从事建设项目的建】设单位均须按照【本办法的《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档!案的形?成、收集、》整理和?移交:工作 【 第四条 建】设项目档《案的管理《应当遵循集中—收存、保障完整【与安全、向社—会公开和方便利用】的原则? 】第五条 市政府领】导全市城建档—案管理工《作,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!城市建?。设发展规划建立健】全工作机构配备技术!人员并将城建档案管!理 : 机构的管理经【费纳入同《级财政?预算管理 》 , 》 第六条 市建设局!是我市城建档案【管理的?行政主管部门—市城建档案管理【处(市?城市:建设档案馆)是我】市城建?档案的?管,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建!档案:的指导、接》。收、管理和监督工】作  —  市计》划、土地、公用、】房产等有关部门应当!各司其职密切—配合城建档案管理】机,构做好建设项目档】案的管理工》作 第二章— 城建档《案的编制 第七条!。 建设单《。位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编制建《设,工程档案 【。    建设!工程:。档案:编制:费用应?当列入工程》预算 ! 第八条 编制城】建档案的建设项目】包括 —   《 , (一)各类城市】建设工程档案 】    【 1.工业、民【用,建筑工程; 】。    》 2.市》。。政基础设施工程; ! :    【3.公用基础设施工!程; ? ?   》 ,4.交通基础设【施工程;  !  5.园】林、风景《名胜建设工》程; 》    【6.市?容环:境,卫生设施建设工程;!    【。 7.城市防洪!、抗震、人防工程】;,   — :。 :8.:军事工程档案—资料中除《军事禁区《和,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!越市区?。地下管线走》向和有关隐蔽—工程的位置图— 《  : (》二)建设系统—各,。专业管?理部:门(:包括城市《规划、勘测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、园林《、环卫、市》政、公?。。用、房?地产管理、人—防等部?。门)形?成的: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!档,案 》   《 (?三)有关城》市规:划、建设及其管【理的方针、政策【、法规、计》划等方面的》文件、科《研成果和《城市历史、》自然:、经济等方面—的,基础:。资料 】第九条 本办法第】八条规定的各—类建设项目配套工】。程均属建设工程项】目档案的组成部【分不能分割或遗漏】 第?三章 城建档—案的建立和整理 !第十条? 建设项目档—案,。资料的建立》应当与建设》工程项目的立—项、审批、》。施工和验收等—。同步进行做到及【时、系统防止遗失】 : 第十】一,条 建设单位建立】建设项目档》案应当包括以下【材料  【  》。(一)建设项目可行!性论证材料》; 《  :  : (《二)勘测设计—材料; 》    — (三)规划材料!。(含建筑用地批准】材料:);    ! ?(四)工《程报建材料; !    【。(五)招标》材,料及投?标单位中标材料【。;    】 (六)—施工:许可证或其他—批准材料; !  : (》七)承发包合同; !  《  : (八)—建筑工程监》理合同(国》务院规?定实:施强:制监理的建筑工程)!; 》。。   —。。(九)建设工程质量!核验材料; 】    《 (十)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!料;  【  (十一)!技术档案材料(文字!材料和竣工图—);  【  ? (?十二)施工管—理材:料 !第十二条 》建设项?目档案?资,料必须?齐全、完整、准确做!到字迹?清楚、图面整洁【、纸质优良、规格】统一防止档》案资料破《损保证建设项目【档案资料质量—;重点建设》项目应?当同时建立电子【档案资?料 】 第十三条》 建:设项目投入使用后】进行改建、》扩建或重要部—位维修的建》设,单位应当《修改和?补充原建设项目档案!其中涉及结构和平】面,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!建立建设项目—档案 第!十四条 停建、缓建!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!应当在停建、—缓建期间妥善保【管已有的建》设项目档案资—料, 第四章 —城,建档案的移》交, 第十五》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!建设:工程审?批手续?。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!管理处签定》。报送竣工档案责任书!。。;建设项目竣工【验收后应当按照【本办法的规定移交建!设项目档案市城市】建设档案馆》负责建?设项目档案的接收】和保管 【 第》十六条 建设单【位在办理建设项目】竣工验收前应—当向市城建》档案管理机构—申请对建设工程档案!进行预验收预验收】合,格的须由《市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出具建设【。工程档案《。专项:验收:合格证后方可组织实!施正式验收 — 【第十:七条 建《设单位组织》。或申请建设项目竣】工验收时应当向有关!单位和部门出具建】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!合格证;没》有建设工程档案【专项验收合》格证:的有:关部门和单位不得】办理竣工验收—或备案手续 【 , 》第十八条 建设【项目竣工验收—后,3,个月内?建设单位应》当向:市城市?。建设档?案馆报送、移交【建设项目全部档【案资料;重点—建设项目应》当同时报送、移【交,电子档案《。资,料 【 第十九条 【建设单位报送—、移交的档案资【料应当为原件特殊情!况下建?设单位不《能报送有关部门批准!文件原件《的可报送复》印件:但必须加盖原审批】部门:公,章;不能报送—工程:图纸等设计文件原件!的由建设单位—委,。。托具有补测、补【绘资格的单》位进行补测、补绘其!补测、补绘》档案:资料具有原件相同】。。的效力 》 , ? 第二十》条 报送、》移交的?建设项目相关图【纸,资料必须图样清晰】图,纸与建筑物实体【比例相符准确无误并!加盖竣工图章— 】第二十一条 建设】项目经竣工验收【和档案报《送移交合《格后方可投》。入使用?房屋建筑工程经【竣工验收《合格和?。档,案报送、移交合格后!房产:管理部门方可—办理:房屋产权登记城【建档案管《理机构?未出具城建档案合】格证明的房产管理部!门不予?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! ? 第二十二—条 决定撤销的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】。单,位应当将已》有的建?设,项目档?案在撤销之日起3个!月内向城建档—案,管,理机构移交 【第五:。章 城市地下—管线工程档案管【理 第二十—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!请领取建《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证时应当向》规划主管部》门报送地下管—线现状资《料同时?与城建档案》管理机构签订报【送竣工档案责任书 ! 《 第二十四条】。 地下管线工程覆】土前建设单位应【当委:托具有?相应资质的工—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!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】规程(cjj61】。)进行竣工》测量形成《。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!文,件和管?线工:程,测量图 【 第二十五条! 地下管线工程竣】工验:收前建设《单位应?当提请城建》档案管理《机,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进行专项》预验收 》。 : ?。 第二十六条 建设!单位在地《下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备?案,前应当向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移交下】列档案资料 —    — ?(一)地下管线工程!。项目准备阶》段文件、《监,理文:件、施工文》件、竣工验收文【件和竣工图; 【    !(二:)地下管线竣—工测量?成果;   ! (三)【其,它应当归档的文【。件资:料(:电子文件工程照片、!影像资?料,。。等)  【  》城市供水、排水、燃!气、热力、电力、电!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!。理单:位(以下简称—。地下管?线专业管《理单位)应当及时】向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移交地下专】业管线?。图 : 》 第二《十七条 建设单位】向城建?。档案管理机构移交】的档案应当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!档整理规范(gb/!t50328)【的要求? ? ? 第二十八—条 管线的改建、】废弃以及重》要部位的《设计变更《建设单位和施—工单位应据实—修改原竣工图将修】改补充的地下管【线专业图及有关资】。料在工程竣工后3个!月内:向城建档案》管理:机构移?交, : 第二】十九:条 工程测量单【位应当及时向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,有关地下管线工【程的城市地形—图(1:500【)和控?制成果   !。 ? 对于工程测量单】位移:交的城市地形图【和控制成果城建【档案管理机构—不得:出,售、转?让 【 第三《十条 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【应当绘制城》市地下管线综合图】建立城?市地下管线信息系】统并:及时:接收普查和补—测、补绘所形成的】地下管线《成果 》 ,   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】应,当依据?地下管线专业图【等有关的地下管线】工程档案资料以及工!程测: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!形图和控制成果【及时修改城》市,地下管线综合图【并输入城市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】   —。 本办法实施前尚!未建立或移交档案】的,城市地下管线工程】在本办?。法,实施后?三年内由《市城建档案行政主】管部门会《。同相:关,部门进行普查、补】绘建立?完,善,的档案资料 第六!章 城建《档案的管理和利用】 第三《十一条 市》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,应当建立《。。健全城建档案—接收、整理》、鉴:定、保管《和提供利用的—各项制度接受—市档案局和省城建】档案管理机》构的指?导和监?督 ? 第【三十二条 市城市建!。设档:。案馆对接收》的城:建档案应当及—时按专业分》类、著录编制—检索工具城建档案】管理要符合》国家档案《管理技术要求和标准!并,逐,步采用新《技术实?现档案管《理的信息化、—现代化 】。。 第三十三【条 市城市建设档】案馆应当采》。取必要的《技术措施加强—档案的?保护:保证接收保管的城建!档案安全;对损坏】或变质的档案要及】时,修补、修复》;对需要永久保存】的,档案应当采》用缩:微、光盘、磁带等】形式保存 】 《第三十四《条 市城市建设【档案馆应当充分利用!城建档案信息资源】建立城建《档案资料《信息库和目》录库汇?编城:建档案综合信息并按!规定定期向社—会发布为《社会提供城市建【设基础数据、城市建!设信:息咨询和《技术服务《等 《 第三十】。五条: 利用城《建档案的单位和个应!当按照规定交纳【费用向城市》建设档案馆移交、】捐赠、委托保—管城:建档案?的单位和个人对【其,档案享有优先利用】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!宜向社会公》开的部分提出—。限制利用意见市城】市建设档案馆—应当依法维》。护,其合法权益 ! 第三十六条!。 ,公民、?法人或?其他组织利用—已开放的城建—档案应当持有合【。法证明;外国组【。织和个人利用已开】放的:城建档案必须按规定!报经有关部门批准】 , : 第三十—七条 城建档案【管理:。机构及其《工作人员必须遵【守国家有关保密的】法律、法规》和,档案:管理:制度不得泄》露城建档案中涉及】的国家秘密 第七!章 法律责任 【 第三十八条 城】建档:案行政主管》部门对在城建档案】工作中做出显—著成:绩、捐赠《。珍贵或重要城—建档案资料》的单位和个人—给予表?彰或奖励 【。 ? 第三十九条【 ,建设单位违反—本办法?规定逾期不移交建设!工程项?目档案的由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并《按下:列规定?予以处罚 】  : ? (一?),逾期:3个月以下的处1】万元:以上(含本数下同)!。3万元以《下罚款;  !  》。(二:)逾期3个月—以上6个月以—下的处3《万元以上5万元以】下罚款;《。 《   (三】)逾期6个》月,以上9个月以下的】处5万元《。以上8万《。元以:。下罚款; 》 :    《 : (四)逾期9【个月:以上的处《8万元?以上10万》元以下罚《款,; : ? , , 第?四十条 建设—单位未移交地—下管:线工程档《案的由建设主—管部门负责限期改】正处1?万元以?上10?万元以下罚款并对】单位: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处】单位罚款额的5%】以上10%以下罚】款;因建设单位未移!交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造?成施工?单位在?施工中损坏地—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!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! ?。 《第四十一条 地下管!线专业管理单—位违反?本办法规定》未,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!案的由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责令改正处1【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因地下管线专业【管理单位《未移交地下管线【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!。位在施工中损坏地】下管线的地下管线】。专,业管理单位》依法承担相应—的责任 — , 第》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!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以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诉讼 【 第四十三条【 对因接收建设项】目档案的《工,作人员循私舞弊、玩!忽职守使建设—。项目档案丢失、【造成损失或者—无正当?理由拒不接》收建设项目档案的】由其所在单》。位,。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!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》。。究刑事?责任 第八章 附! 则 第四十四条! 抢: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!房,。屋建:筑,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!法 ?第四十五条 —本办法实施前应当移!。交而:尚未:移交建设项目档【案的: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!部,门,及有关管理单—位要在本办》法实施后一年内【将,建设项目档》。案收集、《。整,理并移交《完,毕 — 第四十六【条 本办《法由市建设》局负:责解释 【 第四—十七条 本办法自2!005年7月1【日起施行《市,政府此前发布—的有关城《建档案管理文件同时!。。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