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《。
【辽源市城《市建设档案管理【办法
第【。5,7号
】辽,源,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,理办法?已经200》5年6?月3日市政府—第9次常务会—议讨论?。通,过现予发布》自20?05年7月1日起】施行
二—○○五年六月二【十五日
第—一章 总 则—
第一条 为【加,强城市建设档案(以!下简称?。。城建档案)管理【工作规范城建档案的!收集、整理和移【。交行为充分发挥城】建档案在经》济建设中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档案法、国】。务院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】、建设部城市地【下管线工程档案【管理办法和》吉林省建《设项目档案移交办】法的有关规》定,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】
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!档案是指在建设【。。项目各?环节直接《形成的具有保—存,和使用价值的文【字、图纸、图—表,、数据、声像—等不同载体的—原始文件资料—
》
第三条 【凡在我市城市规【划区域内从事—建设:项目的建设单位【均须按?照本办?法的规定进行建设】项目档案的形成、收!集、整理和移交工作!
,
:
:
?第四:条 建设项目档案的!管,理应当遵循集中收】存,、保障完整与安【全、:向社会公开和方便】利用的原则》。
《
,
第五条 市】政府领导全市—城,建档案管理》。工作把城建档案事】业纳入城市建设【发展规?划建立健全工作【机构配?备技术人《员并将城建档—。案管理? 机构的》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!。政,预算:管,理
?
第六】条 市建设》局是我市城建—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!部门市城建档案【管理处(《市城市建设档案馆】)是我?市城建档案的管理机!构负:责全市城建档—案的指导、接收【、管理和监督—工作
》
市计【划、土地、公—用、房产《等有关部门应当各】司其:职密切配合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做!好建设项目》档案的管理工作
!第二章 城》建档案的编》制
第七条 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国,家规定?编制建设工程档【案
?
】建设工?程档案编制费用【。应,当列入工程》预算
》
? 第?八条 编制城建档】。案的建设项目包括】。
【
(一)各类】城市建设《工程档案
】
1.】工业、?民用建筑工程—;
:
!2.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《;
:
—。
3《.公用基础设施工程!;
—
4.【交通基础设施工程;!
,
!5.园林、风景名】胜建设工《程;
】
6》.市容环境》卫,生设施建设工程;】
》
7.城市!防洪、抗震、—人防工程;
!
8【.军事工程档案资】料中除军事禁区和】军事管理区以—外的穿?越市区地下管线走向!和有关?隐蔽工程的位置图
!
,。
】(二)建设系—统各专?业管理部门(包括】城市规划、》勘测、设《计,、施工?、监理、园林、【环,。卫、市政、公—用,、房地产管理、人防!等部门)《形成的业务》管理和?业务:技术:档案
【
(三【。)有关城市规划、建!设及其管《理的方针《、政策、法规、【计划:等方面的文件、【科研成果和》城市历史、自—然、经济《。。等方面的基础资料】
第九条! 本办法第八条【规定的各类》建设项目配套—。工程均属建设—工程项目档案—的,组,成部分不能》分割或遗漏
第三!章, 城建档案的建【立和整理
第十条! 建:设项目档案资料【的建立应当与—。建设工程项目的【立项、?审批:、施工和验收等同】步进行做到及时【、系统防止遗失
】
?
第十一【条, 建设单《位建立建设项目【。档案应当包括以【。下材料
— ?
(一)建设!项目可行性论—。证材料;
— ,
》 , (二)勘测—设计材料;
】
《
(三》)规划?。材料(?含建筑用地》批准材料);
】。 ?
:
(四)—工程报建材》料,。;
—
? (?五)招标《材料:及投标?单,位中标材料;
【
!(六)施《工许可?证或其他批准材料;!
》
(七【)承发包合同;
!
】(八:)建:筑工程监理合—同(国务院规定实施!强制:监理的?。建筑工程);
【
】 (九)建设工程】质量核验材料;
!
(!十)建?设工程竣工验收【。材料;
【
(【十一)技术档—案材料(《文字材?料和竣工图);
】。
】 (十?二)施工管理材【料
【 第十二条— 建设项目档案资】料必须齐全、—完整、?准确做到字迹清楚、!。图,面整洁、《纸质优良、规格统一!防止档?案资料破损保证建设!项目:档案资料质量;【重点:建设:项目应当同》时建立电子档—案资料?
? ,
? ,第十三条《 建设项目投—入,使用后进行改建、扩!建或重?要部位维修的—。建,设单位?应当:修,改和补充原》建设项目档案其【中,。涉及结构《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!当重新建立建设项目!档案
】第十四条 停建、缓!建的建设项目建【设单位应当在—停建、缓建期间妥】善保管已有》的建设项目档案资】料,。
:第四章? 城建档案》。的移交
》第十五?条 建设《单位在?。申办:。建设工程审批手【续时应当《与市城建《档案管理处签定报】。送竣工档案责—。任书:;建设项目》竣,工验收后应》当按:照本办法《的规定?移交建?设项目档《案市城?市建设档案馆负责】建设项目档案的【接收和保管》。
,
》 第十六条 【建设单位在办理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前应:当向市城建档—案,管理:机构申请对建设【。工程:档案进行预验收预】验,收合格?的须由市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!具建设工程档—案专:项验收合格》证后方可组》织实施正式验—收
!第十七条 建设【单,。位组织或申请—建设:项目竣工验收时应】当,向有关单位》和部:门出具建设工—。程档案专项》验收合格证;没有建!设工程档案专项【。验,收合格?证的有关《部,门和:单位不?得办理竣《。工验收或备》案手:续
!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!竣工验?收后:3个月内《。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市城》市建设档案馆—报送、移交建设项目!全部档案资料—;重点建设项目【应当同时报送—、移交?电子:档,案资:料
【 第十九》条 建设单位报送】、移交的档案—资料应当《为原件特殊情况【下建设单位不能报送!有关部门《批准文件原件的可报!送,复印件但《必须加?盖原审批部》门公:章,;不能报送》工程图纸《等设计?文件原件的由建设单!位委托具有补测【、补绘?资格的单位进行补】测、补绘其》补测、补绘》档案资料具有原件相!同的:效力
【
第《二十条 《报送、移交的建【。设项目相关图纸资】料,必,须图样清晰图纸【与建筑物《实体比例相符—准确无误并》加盖竣工图》章
:
《
第二十一【条 建设项》目经竣工验收和档】。案报:。送移交合格后—方可投入《使,用房: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!收合格?和档案?报送、移交合格后】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!理房屋产权登记城建!档案管?理机构未出具—城,建档案合格证明的房!产管理部《。门,。不予办理房屋—产权:登记
《
第》二十二条 决定【撤销的建设工程项目!建设单位应当将已】有的建设项目档案】在撤销之日起—3个月?内向城建档》案管:理机构移交
【第五章 城》市地下管线工程【档案:。管理
第二十三条! 建:设单位在《申,请领取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时应:当向规划主管部门】报送地下《管线:现状资料同时与城】建档案?管理:机构签订报送竣工档!案责任书
【
? 第二十四条 】地下管线《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!应当委托具》有,相应资质的工程【测量:单位按?照,城市地下管线探【。测技术?规程(cjj6【1):进行竣工测量形【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!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!量图
】 第二《十五条 地下管【线工程竣工验—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!。请城建档案》管理:机构对地下管—线工:程档案进行专—。项预验收
》
?
? 第二十六条 建】设单位在地下管线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】前,应当向城建档案管】理机构移交下—列档案资料
! :。
,
(一)地下管!线工程项目准备【阶段文件、监理【文件、施工文件、】竣,工,验收文件《和竣工图;
!
?
?(二)地下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;!
【
(三)其它】应当归?档的文件《资料(?电子文件《工程照片《、影像资料》等)
?
—
?城市供水、排水【、燃气、热》力、电力、电讯等】地下管?线专业管理单—位,(以下?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!理单:位)应当及时向【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!管线图?
【 第二?十七条 建》设,单,。位,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的档案应当【符合建设工程文件】归,。档整理规范(gb】/t5?032?8)的要《求
】 第二十《八条 管线的改【建、废?弃以及重《要部位的设计变更建!设单位?和施:工单位应据实修【改原竣工图将修改】补充的地下管线专】。业图及有《关资料?在,工,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!。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移交
!
第二十九条】 工:程测量单《位应:当及时向城》建档案?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!下管线工程的—城市地形图(1【:50?0)和控制成果
】
【 对于工程测量单!位移交的城》市地形?图和控?制成果城建档案【管理机构不得—出售、转让
】
第三【。十条 ?城建档?案管理?机构:。应当绘制城》市地下管《线综合图建立城【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!并,及时接收普查和补】测、补绘所形成【的地下?管线成果
》
》
城建档案管!理机构应当》依据地下管线专业】。。图等有关的地—下管线工《程档案?。资,。料以及工程测量单】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!和控制成果及时【修改城?市地:下,管线综合图并输入】城市地下管线信息】系统
》
本办法实!施,。前尚未建《立或移交档案的城】市地下管《线工程在本办法实施!后三年内由市城【建档: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相关部门进行普查、!补绘建立完善—的档案资料
第六!章 城建档案的管】理和利?用
:
第三十一条 【市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应当建立健【全城建档《案接收、整理、鉴】定、保管和提供利用!的各项?。制度接受市档案局和!省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的指》导和监督
!
第三》十二条 市城市建】设档案馆对接—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!时按专业分》类、著录编制检索工!具城建档案管—理要符合国家档案】管理技术《要求和?标准:并逐步采用新—技术实现档案—管理的信息化—、,。现,代化
《
第三十!三,条 市?城,市建设档《案馆应?当,采取必要《的技术措施加强【档案的保护保证接收!保管的城建档案【安全;对损坏或变质!的档案要《及,时修补、修复;对需!。要永:久保存的《档案应?。。当采用缩微、光盘、!磁,带等形式保》存
】 第三十《四条 市城》。市建设档案馆应【当,充分利用城建档案】信息资?源建立城建档案资料!信息库和目》录库汇编城建档【案综合?信息并按规》定定期向《社会发?布为社?会提供城市建设【。基础:数据、城市建设【。信息咨询《和技术服务等
】。
第【三十五条 》利用城建《档案的单位和个【应当按照规定—交,纳费用?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!交、捐赠、委托保管!城建档案的单位和】个人对?。其档案享有优先利】。用权并可对其—档案中不宜》。向社会公《。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!用意见市《城市建设档》案馆应当依》法维护其合法权【。。益
:。
【第三十六《条 公民《、法人?或其他组织》利用已开《放的城?建,档案应当持有合【法,证明;外国组—织和个人利用已开】放,的城建档案必须按】规定报?经有关部门批准【
,
?
第三《十七条 城建档【案管理?机构及其工作—人员必须遵守—国家有关保密—的法律、《法规和档案管理制】度不得泄露》城,。建档案中涉及—的国家秘密
【第七章 法律—责任
第三十八】条 城?建,档案行政主》管部门对《。在城建档《案工作?中做出显著成—绩、捐赠《珍贵或重要城建档】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!给予表彰或奖励
】
:
第三十】九条 建设单—位,违反本办法规定【逾期不移交建—设工程项目档—案的由市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。改正并按下列规【定予以处罚
】
(一!)逾期3个月以【下的处1万元以上(!含本:数,。下同)?3万元以下罚款;
!
!(二)逾期3个【月以上6个月—以下的处3万元以】上5:万,元以下罚款;
! ,。
(三)!逾期6个月以上9】个月以下的处5【万元以上8万元【以,下罚款;
!
(四)逾!期9个月以上的处8!万元:。。以,上10?万元以下罚款;【
,
第】四十条 建》。设单位未移交—地下管线《工程档案《的由建?设主管部门负责限】期改正处1》万元以上10万元以!下罚:。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!的主管?人员处单位》罚款额的5》%以上10%以【下罚款;《因建设单《位未移交地下管【线,。工,程档案造成施工【单位在施工中损【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!位依: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】。
?
第四【十一条 地》。下管线专业》。管理单位违反本【。办法:规定未移交地下【管线工程档》案的由建设》。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!罚款;因地下管线】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!地下管线工程—档案造成施工单【位在施工《中损:坏地下管线的地【下管线专业管理单】。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!任
【 第四《十二条?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决定不服《的可:以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,讼,
—。第四十三《条 :对因接收建设项【目档案的工》作人员循私》舞弊、玩忽职—守使建设项目档案丢!失,、,造成损失或者无正】当理由?拒不接收建设项目】档案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处》。分;构成犯》罪,。的依法追究刑事【。责任
第》八章: 附: 则
第四—十四:条 :抢险:。救,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!建筑建设活动—不适:用本办法
第四】十五条 《本办法?实施前应当移交而尚!未移交建设项目档】案的建设系统—。各专业管理部门及有!关管理单位要在本】办法实施后一年【内将建设项目档案】收,集、整理并》。移交完毕
》
【第四十六《条 :。。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!。责解释
!。 第四十》七条 本办法自20!05年?7月1日《起施行市政府—此,。前发布的有关城建档!案管理文件同—时废止
》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