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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:辽,源市城?。。市建设档案管—理办法 【第57号   】  辽源市城—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!已经2005—。年6月3日市政府第!9次: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】。现予发布自2005!。年,7月1日起》。施行 二○○】五年六月二十五【日 第一章 总】 则 第一条【 ,为加强?城市建?设档案(以》下简称城建档—案,)管理工作规范【城建档案的收集【、整理和移》交行为充分发挥【城建档案在经—。。济建设中的作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档案法、国【务院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—条,例、建设部城市地下!管线工程档》案管理办法》和吉林省建设项目】档案移交办法的有】关规定结合我—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 【 第二条 本!办,法,所称建设《项目档案《是指在建设》项目:各环节直接形成的具!有保存?和使用价《值的文?字、图纸、图表、数!据、声像等不同载】体的原始文件资料】 : 《 第三《条 :。凡在我市城市规划】区域内从《事建:设项目的建设单位】均须按照本办—法,的规定进行》建设项目档案的形】成、:收集、整理和—移交工作《 《 第四条 】。建设项目《档案的管理应当遵】循集中收存、—保障完整《与安全?、向:社会公开《和方便利用的原【则 — 第五》条 :市,政府领导全市城【建档案?管,理工:。作把城?建档案事业纳—入城市建设发—展规划建立健—全工:作机构配备技—术人:员并将城《建档:案管理  机构的】管理经费纳入同【。级财:政预算管理 】 第六条 !市建设局《是我市城建档案管】理的行?。政主管部门市—。城,建档案管理处(市城!市建设档案》馆,)是我市城建档【案的管理机构负【责全市城建档—案的指导、》接收、管《理,和监督工作 【    市计划!、土地、公》。用、房产等有关部】门应:当各司?其,职,密切配?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。做好建?设项目档案的管【理工作 第二【章 城建《档案的编制 — 第:七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编制建设工程档案!。  》。  : 建设工—程,档案编制费》用应当列入》工程预算 ! 第八条— 编制城建档案的建!设项目包括 】    —。。 (一)各类—城市建设工程档【案, :   《 : 1.工业、民】用建:筑,工,程; —   2【.市政?基础设?。施工程?;    ! 3.公用—基础:设施工程; —  《  》4.交通基础设施】工程:;,    】 5.园林—、,风景名胜建设工【。程,;  —  6.【市容环境卫生—设施建设工程;【    】 , 7.城《市防洪?、抗震、人防工【程,; ?    8!。.军事工程档案资料!中除军?事,禁区: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!穿越市?。区地:下管线走《向和有关《隐蔽工程的位—置,图    ! (二)建设系】统,各专业管理部—门(包括城市—规划、勘测、设【计、施工、》。。监理、园林、环卫、!。市政、公用、房【地产管理、》人防:等,部门)形《成的:业务管理《和业务技《。术档案 —    【(三:)有关城市规划【、建设及其管—理的方针《、政:策、法规《、计划等方面的文件!、科研成果和城市历!史、:自然、?。经济等方面》的基础资料 ! 第?九条: 本办法第八—条,规定的各《类建设项目配套【工程均属建设工程】。。项目档?案的组成《部分不能分割—或遗漏 第三【章, 城建档案》的建立和整理 第!。十条 建设项目档案!资料的建立》应当与建设》工,程项目的立项—、审批?。、,施工和验《收,等,。同步进行做到及【时、系统防止—遗失 —。 : 第十一条 建】设单:位建立建设》项目: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材!料 ?    】(一)建设项目【可行:性论证材《料,;    】 (二》)勘:测设计材《料;    ! , (?三)规划材》。料(含建筑用地批】准材料); —    】 (四)工程—报建材料; !   (五)!招标材料及》投标单位中标材【料;    ! : (六)施工—许可证或其他批准】材料; 》   《 : :(七)?承发包合同; 【。 ,    【 (八)《建筑工?程监理合同(国务院!规定实施强制监理】的建筑?工程);  !  (九)】建设工程质量—核,验材料; 》 ? ,  (十)建!设工程竣《工,验收材?料;    ! ?。(十一)技术档【。案材料(文字材【料和竣工图); !    】(十二?)施:工,管理材料 ! , 第十二》条 建设《项目档?案资料?必须齐?全、完?整、准?确做到字迹清楚、图!面整洁、纸质优【良、规格统一—。防止档案资料破【。损保证建设项目档】案资料质量;重【点建:设项目应当同—时建立电子档—案资料 ! , 第十三条 建设项!目投入使《用后进行《。改建、扩《建或重要部位—维修的建设单—位应当修《改,和补充原建》设,项目档案其中涉【及结构和平面布置】改变的应《当重新建立建—。设项目档案 ! 第十四条 停】建、缓建的》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】应当在停《建,、缓建期间妥—善保管已有的建设项!。目档案资料 第四!章 城建档案的移交! :第十五条 》建设单位在申—办建设工程》审,批手续时应当与市】城建:档,。案管理?处签定报送竣工档案!责任书;建设项【目竣工验收后应【当按照本办法的规】定移交建设项目【档案:市城市建《设档:案馆负责建设项目】档案的接收和—保管: — 第?十六条 建设单位】。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!验收:前应当向《市城:建档案管理机构【。申请对?建设工程档案—进行预验收预验【收合:格的须由市城—建档案管理机构出】具建设工程》档案专项验收—。合,格证后方《。可组织实施正—式验收 ! 第十七条 建】设单位?。组织或申请建—设项目竣工验收时】应,当向有关单位—和部:门出具?建设工程档案专【项验收合格》证,;没有建设工程【档案专项验》收合:格证的有关部—门和单位不得办理】竣工验收或备案手】续 : : 》第,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!工验收后3个—月,内建设单《位应当向市城市建设!档案馆报送》、移交建设项目全】部档案资料》;重点建设项目【应当同时报》送、移交电子—档案资料 ! : 第十九条》 建:设单位报送、移交】的档案资《料应当为原》件特殊?情,况下:。建设单位不能—报送有关《。。部门批准《文件原?件的可?报送复印件但—必须加盖原审批部】门公章?;不能?报送工程图纸等【设计文?件原件?的由建设《单位委托《具有:。补测、补《绘资格的单位进行】。补测、补绘其补测、!补绘档案资》料具有原件相同的】效力: — 第二《十条 报送、移交的!建设项?目相关图纸资—料必须图样清晰图】纸与建筑《物实体比例相符准】确无误并加盖竣工图!章 !第二十一条 建【设项目?经竣工验收和档案】报,送移交合《格,。后方可投入使用【房屋:建筑工程经》竣工验收合》格,和档案报送、移交】合格后?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!理房屋?产权:登记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未《。出具城建档案—合格证明的房产管】理部:门不予办理房屋【产权登记 】 第二十二条 】决定撤?销的建?设,工程项目《建设单位应当将已有!的建设项目档案在】撤销之日《起3个?月内向城建档案【管,理机构?移交 第五章 城!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!管理 第二—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!申请:领取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时应当向《规划主管部》门报送地下管—线现状资《料同时?与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签订报—送竣工?档案责任书 ! ? 第二十四条 地】。下,管线:工程覆土前》建设单位应当委【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工程测量单—位按照城市地下管】线探测技术》规程(cjj—61)进行竣工【测量形成《准确的竣工测—量数据文件和管线】工程测量图 ! ? 第二十五条 【地下管线工程竣工】。验收前建《设单位应当提—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。对地下?管线工?程档案进行专项【预验收 】 第二十六【条 建设单位在地】下管:线工程竣工》验收备案前》。应当向城建档案管】。理机:构移交下列档—案资料?    】 :(一)地下管—线工程项《目准备阶段文—件,、监理文件、施【工,文件、竣工验收文件!和竣工图; —  《  ? (二)地下管线!竣工测量成》果;    ! (三)其它】应当:归,档,的文件资料(电子文!件工:。程照片、影像资料】等)   】 城市供水、!排水、?。燃气:、热力?、电力、电讯等【地下管线专业管【理单位(以下简【称地下管线专—业管理单《位)应当及时向城建!档案管理机构移【交地下专业管线图】 : ? 第二十七条】 建设单位向—城,建档案管理机构移】交的:档案:应当符合建》设工程?。文件归档整》理规:范(gb/t—50328)的要求! , 【第,二十八条 管线的】改建、废《弃以及重要部位【的设计变《更建设?。单位和施工》单位应据实修改【原竣:工图将修改补充的】地下管线专业图【及有关资料在工【程竣工后3》个月内向城建—档案:。管理机构移交 ! 第二【十九:条 :工,程,测量单位应》当及时向城》建档案管《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!。管线工程的城—市,。地形图(1:5【00)和控》制成果  】  ?。 对?于,工程测量单位移【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!制成果城建档案管】理,机构不?得出售、转》让 ? 》 第三十条 城建】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绘制城?市地下?管线:综合图建立城—市,地下管线信息系统】并及时接收》普查和补测、补绘所!形成的地下管—线成果  】 ,。 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!当依据地下管线专】业图等有关的—地,。下,管线工程档案资料】以,及工程测量》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!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!改城:市地下管线综合图】并输入城《市,地下管线信息系【统  — ,。 本办法》。实施前尚未建—立或移?交档案的城市地下管!线工程?在本办法实施—后三年内由市城【建档案?行政主?管部门?会同相关《部门进行普查、补绘!建立完善的档—案资料 》第六章 城建档案】的管:理和利用 第【三十一条《 市城?建档案管《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!城建档案接收—、整理、鉴定、保】管和提供《利用:的各项制《度接受?市档案局《和省城?建档:。案管理机构的—。指导和监督》 《 : 第三十》二条 市城市建【设档案馆对接收【的城建档《案应当及《时按专业分》类、著录编制检索】工具:城建档案《管理要符合国家档案!管理技术要求—和标准?并逐步采用》新技术实现档案管理!。的,信息化、现代化 】 — 第三十三》条 市?城市建设档案馆应】当采取必要的技术】措施加强档案—的保护保证接收保管!的城:建档:案安全;对损坏或变!。质的:档案要及时修补、】修复;对需要永久】保,。存的档案应》当采用缩微、—光盘、磁带等形式保!存 【 第三十四条 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!当充分?利用城建档案信息】资源建立城建—。档案资?料信息库和目录【。库汇编城建档案综合!信息并?按,规定定期向社会发布!为社会提供城市【建设基础《数据、城市建设信息!咨,询和技术《服务等 —。 第三【十,五条: 利用城建》档案的单位和个【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费!用向城市建》。设档案馆移》交、:捐赠、委托保管城建!档案:。的单位和《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!先利用权并可—对,其档案中不》宜向:社会公开的部分提】出限:制利:用意:见市:城市建设档》案馆应当依法维护】其合法?。权益 《 , 第三十六!条,。 公民、法人或其】他组织利用已开放的!城建档案应当持【有合法证明;外【国组织和个人利【。用已开放的城—建档案必《须按:规定:报经有关部门批【准 第三!十,七,条 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及其工】作人员必须遵守国】家有关保密的法【律、法规和》档,案管理制度不得泄】露城建档案中涉及】的国家秘密》 第七章 法律责!任 第三十八条 !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】部门对在城》建档案工作》中做出显著成—绩、捐?赠珍:贵或重要城建档案】资料:的单:位和个人《给予:表彰或奖励 ! ? 第三十《九条 建设》单位违反《本办法规定逾期不移!交建设工程项目档案!的由市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并【按下列规定予以处】罚 :    — ?(一)?逾期3个月以下的处!1,。万元以上《(含本数下同)3】万元以下罚款; 】    【 , ,(二)逾期3个月】以上6个月以—下的处3万元以上】5万元以下》。罚款;  】  (三)逾!。期6个月以》上9个月以下的处】5万元?以,上8万元以》下罚款;《    】 (四)》逾期9个《月以上的处》8万元以上》1,0万元以下罚款【; :。 第四!十条 建设单位未】移交地下管线工程】。档,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!负责限期《改,正处1万元》以上1?0万元以《下罚款并对》单位直?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!单位:罚款额的5》%以上10%以下】罚款;因建设单【位未移交地下—管线工程档案造【。成施:工单位?在施工中损坏地【下管:线的建设单位依法】承担相?应的:责任:。 《 第》四十一条 地—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!违反本办法规—定,未移交地下管线工】程档案的由建设【行,政,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处1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因地下【管,线专业管理单位未】移交地下《管线工程《档案造成施》工单位?。在施: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!地下管线专业—管理单?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!任 — 第四》十二条? 当事人对行政处】。。罚决定不服的可以】申请行?政复议?。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! 第四【十,三条:。 对因接收建设【项,目档案的工作—人员循私舞》弊、玩忽职守使建设!项目:档案丢失、》造成:损失或者无正当理】由拒不接收建设【项目档案《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!予行: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第!八章 ?附 则 第四十四!。条 抢险救灾—及其他临《时性房屋建筑建设】。。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! 第四十《五条 ?本,办法实施前应当移交!而尚未移交建设【项目档?案的:建设:系统:各,专业管?理,部门及?有关管理单位—。要在:本办法实施》。后一年内将建—设项目?档案收集、整理并移!交,完毕 》 》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!由市建设《局,负责:解释 ? : : 第四十—七条 本《办法自2005年7!月1日起施行市政】府,。此前发布的有关城建!。。档案管理《文件同时废止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