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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源市—城市:供水管理办》法
执行【日,期2001-04】。-13
【。 经2》。001年4月2日市!政府第15》次,。常务:会议通过现予—。发布自发布之日【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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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一年四月十!三,日
第一章 】总则
第》一条 为《了,加强城市的供水管理!发,展城市?供水事业保障城【市,生活、生产及各【项建设用《水根据国务》院颁布的城市—供水条例和吉林省】城市供水《管,理,办法结合《我市实?际,制订本办法
【第,二,条 凡在本市城市】规,划区域内《从事城市供水工作】和使用城《市市政供《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!遵守: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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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城市供水!工作实行《开源与节《流并举利用与重新利!用相:结合的原则厉行节约!用水
第四条 市!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城!市市政供《水的:行政主?管部:门负责指导》。、检查、监》督本:市城市规划区域内】的城市供《水工作
第五条】 市公?。用事业管理局委托】市自来?水公司承担城市【供水管理《工作并对其进—。行必要的监》督 :
第二章 城市供!水水源?
:第六条 市》供水水源开发总体发!展规划由市政—府组:织有关部《门共同制《订
第七条 市】环境:保护主管部》门应当会《同城市供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和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共同划定饮用水】源保护?。区并报市政府批准】后公布库区及—地表水源取》水点上游1000米!。下游200米的水域!及沿岸?。。100米深井水【源30米《内为水源防护—地带
第八条 饮!用水源保《护区由该水源—地的管理部》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!。管理和保护
【第九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禁止?在水源保护区内【从事下?列活动
— (一)—侵占和破坏城市【市政供水水源—;
:
(二)】堆放废渣、垃圾和】设置粪场;
—
:。 (三)—存放有毒化》学物品?;
? : (四)》施用剧毒性》农药;
》 : (五)用炸【。药,捕杀:和,危害鱼类及水生【物,;
》 (六)挖砂【。取土;
【 (七)》向水源投放》或倾倒废液和废渣】;
:
? (?八,)清洗装贮化—学物品的容器或车】辆,;
(】九)其它有可能污】染水源水《质的行为
第十】条 城市饮用水【水,源的:水质应达到》国家规定的水质标】准 :。
第三章 供水工!程,。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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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《条 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—的工业、商业、服务!。业、房?。屋开发业等》需增加自来》水供水量的》用,户应事先提出申【。。请经市政供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审查同意并缴纳】城市给水工程建【。设费后方可纳入城】市,自来水供水计划【
《 居?民申请用水由—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办理供水工程建设审!批登记手续
第十!二条 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供水设—施应当由具有—供水设计《资格的机构设计经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批准方可按设计】进行施工
! 供水设施》建设应当由具有【供水施工资质的【专业队伍进行施【工并经供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验收合格后方】可投入?使用
第十—三条 城《市,自来水应供》给城市规划区内的用!户、在市政供水范】围内:的,。用,户,不得自建供水水【源但用水量较大或远!离市政?供水设?施,自来水?不,能保证供应的用【户由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市!水资源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!立,自备:供水设施
第四!章 供水经营与服】务,。
第?。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!根据供水管网布局】。合理设置压力—检,测点做好水压监【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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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城市市!政供水主干管的平均!压力为?0.14《-0.?16兆帕因正—常供水满足不了需】。要的用户经供水行政!主,管部门?审核并办理》有关手续《后可委托供水—单位建立增》加水压的设施
! 禁《止在市政供水管道上!直接安泵抽》水
第十六条 供!水单:。。位,逐,步实行以总表计【量,收,取水费制度对安装总!表的实行总表计量】暂未安装总表—的,一律按分《户表计量对因水表】失,灵或其它原因不能】以表计量应》立即采取《措施:确保:计量准?确其:。当月水费按前—三个月用水量的【平均量计《算或按标准定量收】费供水单《位要逐渐《取消对居民用水的固!定金额的收费—制度
第十—七条 用户应—当按照规定的计【量标:准和水价按月交纳水!费接到水费通知单】15:日仍:不交纳水费的—按应缴纳《消费额每日加—。。收5%的《滞,。纳金情节严》重的经市《政府批准可暂—停供水?
第十八条 建设!施工单位施工—时需:要使用自来水—。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并!经同意后《按规定?标准交纳水费—方可用水
第十】九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使用【。自来:。水浇灌农田》和菜地严禁跑—、冒、滴、漏—、长:流水
第二十条 !使用:市政:统一供水的用—户在设施变更、增】减、停用时须—提,前5日到供水单位办!理,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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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? 用户因建设施工、!维护、安装等原【因须停水作》业时应提前24【小时报供水单位批准!供水单位《。根,据停水时间、影响范!围及损失《程度收取停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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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— 用户在户内发现】供水设施有漏水【及其它故障应及时】。报告房屋产权单位】予以维修《房屋产权单位—或用户也《可委托供水单位有】偿维:修
第二十三【。条 城市供水实【。行政府定《。价价格应当按照生活!。用水:保本微利、生产用】水成:本加税金《加合理利润经营及】。其它用水《合理计价的》。。原则制定由供—水单位申《请主:管部门审核》物价部门《批准后执行》
第二十四条【。 供水单位要教【。育,职工讲究职业—道德提高服务质量】供水管理人员服务人!员要严格《按章办事不得—借工作之便向用户勒!索和提出《不正当要求
第二!十五条 市政供水应!。。连续:进行因计划停电、施!工,。、设备?检修等?特殊原因需停水时应!事先将停水时间、】停水范围通知—用户:如遇自然《灾害或事故造—成停水应及时组织】抢修尽?快恢复正常供水
! : 对用水保—障,率、水?量、水?质有:特殊要求的用户应】自行建设供水专用】管线其产权》归用户所有由用户自!行负责?管理
第二十六条! ,。。供水单位要》加,。强对供水设》施的:巡回检?查及时?维修确保《安全:供水因?紧,急情况抢修漏水用电!或需挖占《道路时可先施工后】补办: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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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七条 供【水单位必须设置【水质化验员、配【置有效的水质检测】设备及仪器》按有关规定确定【水质取样地点和数】量建立?。严格的水质》。。化验程序《和水质管理标准【确保城市市政供【水水质符合国—家生活饮用水标【准
?第二十八条 —要加:强,对职工的技》术培训水质化验员】、净:化工、管道工、设】备维修工须经有关部!门,考试:合格并取《。得合格?证书后方可上岗【工,作直接从事供水生】产的职工《必须:持有:健康证
—第五章 供》水设:施管理
第二【十九条 城市供水】设施是?城市建设的重要【组成部?分供: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!水专用?水,库、取水口、引【。水管(渠、泵站、井!群、管网、》消火栓、闸门、水】表等)必须严格管理!定,期检查和维修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侵占、损坏不得擅!自拆除、改装—、增装、迁》移和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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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已经】设有自备水源的用户!禁止:将其:管网系统与城市供】水管网系统》连接因?特殊情况确》需连接?的,必须经供水单位【同意并?经供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:批,准方可连接用户在】管道连接处必—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!污染城市公共供水】水,质严禁混质供—水
使用!或生产有《毒,有害:物质的用户必须采】取间接?的方式?取水其内部管道【不得与公共供—水管道连接
第】三十一条 涉及【城市:公共供水设施的工程!建设建?设单位或者》施,工单位?应于开?工前向供水单位查明!地下供水设施—情况因施《工影响城市供水安全!的,建设:单位或?施工单位应征得【供水单位同意后采】取相应的保护措【施
— 供水?管道及附属设—施的地面上3米【以内的?地,。方禁止修建建筑【。物构筑物或挖—沙取土及进行其【。它,危害供水设施—安全的活《动
第三十二条 !供水单位应》当制:定市:政供水设施冲洗规划!按规划对供水—管网、集水井、【清水池?、储水池等》城市供水设施进行】涂衬、消《毒、:。清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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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用户!自行建设的与城市】公,共供水管《道连接的户》外,管道及?其附:。属设施必须经供水】单位验收合格并交】其统一?管理后方可使用【。
—由市自来水公—司负责管理的二次供!水泵房其《管理界限自入楼【闸门(不《含闸:门)至与市政—供,水水管道《连接外
!平,房、单位自管房屋】等其他自建供水设施!。自支线闸门(不含】闸门)至出水口由】用户自行管理市自】。来水公司《负,责管理的界限自【市政供水管道—至支线闸门》
第三十》四条 新建》。的住宅楼房开—发建设单位》必须安?装总表和《分户表安装后—其总表产权无偿移】交给供水单位—并由其维修和—管理分户表由产权单!位或物业管理单位】。负责维修和》管理并进行》定,期校:验用户安装的水【表必须是经技—术监督部门》认定的生《产厂:家的合格《产,品,。定期由技术监督部门!授权:的检:定站检定维修、更换!、检定水表费用由产!。权单位?或用户支付
第三!十五:条 城?市公用消火》栓,仅供消防专用由【供水单位和消防部门!共同管?理由:供水:单位:负,责维修费用从城市维!护费中列支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得随意》动用无?论公用或单位自用的!。消火栓都必须符合消!。防,管理:规定的要求确—保设施完好》消防用?水只用?于消防不得》用做它?用
第六—章 罚则
第【三十六条 对造【成城市供水水源和】水质污染的》。责任:者,由有关部门》。按法律、法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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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— ,凡,。使,用市政供水设施的单!位,擅,自对外转供》的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!。改正逾期停止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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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十八条 对侵占【、损坏和擅自拆除、!改装、接引、堵【塞市政供水设施的由!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其限《期改正并《。处以5000—元以下罚《款
第《三十:九条 擅《自启闭城市供水【阀,门及消?火栓或私自启封【水表以及从旁通道】。取水:的供水部门除应追】缴水费外并处以50!00:元以下罚款》;构成犯罪》的,由司:。法机关追究》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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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十一】条的供水主管部【门可:以责:令供:水单位不《予接管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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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一条 》违反:本,办法第十五》条第二款规》定除立即拆除—加压措施收缴应【缴水费外处以1【000?元罚款?
第?四,十,二条 违反本办法】第十七条规定逾期】不交纳水《费的用户由供水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,期交纳在《限期内仍未履—行,补交水费《义务的对《经营性用户处以50!00元以下罚款;】对非经营用户—处以10《00:元以下罚款》
第四十三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!未,经批准擅自使—用自来水《的除补交水费外可暂!停供水
第四【十四条? 违反本办法—第二十条的供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可以责】令限期补《办对擅自变更的处】以1000元—以,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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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》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七条供水单位工作!人员失误造成停水】或其它供《水事故者《根据:情节:由所在单位给—予处分?触犯刑律的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四【十六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二十【。九条:规定除责《令限期改正外处以】5000元》以下罚款《。
第四《十七条 《违反本办法第三十】条规定的除限期【拆除进行赔》偿,外供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根,据情:节可处以100【0元:以上50《00: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水质污》染的贪?污,承担民?事责任;构成犯【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!。。其,刑事责任
第四十!八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!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可责令限期》改正造成损失的应予!。赔,偿
第四十九【条 凡拒《。不安装自来》。水,计量用具、增人不】报或干?涉、刁难、阻碍执】行供水公务的—单位和个《。。人给予批《评,教育情节《严重的?由公安机关按治【安,管理处罚条例处【罚,
第五十条— ,当事人对《行政处?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以依法申请复议【或向人民法院提【起诉:讼
》。 , 当:事人不申请复—议、不起诉》。又,不,履行处罚《决定:的由:。作出处罚决定的机】关申请?人民法院强》。。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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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—则
第《五十一条《 本办法由辽源市】公用事业管理局负】责解释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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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五十二条 本—办法:自发布?之日起施《行,市,政府以?前发布的有》关供:水规定同时废止本】办法如与《上级规定相抵触按】。上级规?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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