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《章, ,监督管理
第【三十七?条,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!依照本?办,法规定对建筑起重】机械出租、备案登记!、安装、检验检测】和使用等实施安全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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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毗邻学校【、幼儿?园、商场集市—和城市主干》道等公众聚集场所】的建筑施工现—场使用的《起重机械应当实【施重点安全监督管理!
第》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!管,理部:门履: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!时有权采取下—列措施
】。 ,(,一)要求被检—查的单?位提供有关建筑【起重机械的文—件和资?料;
】。(二)进入被—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!位的施工现场—进行: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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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!检查中发现的—建筑:起重机械生产—安全事故隐患—责令立即排除—;重:大生产?。安全事故《隐,患排:除前或者《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!安全的责令从危【险,区域:撤出:。作业人员或者暂时】停止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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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九条 负责【办理备?案或者登记》。的建: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!建立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建筑起【重机械档案按照【有关规?定对建?筑起重机械》进,行统一编号》。并定:。期向:社会公布建筑起【重机械的安全状况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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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十条《 ,建筑起重《机,械产权、安装、使用!单位和工《程建设、监理单【位违反本办》法的规?定由建筑工程—管理部门依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予以处罚
】。第四十一条》违反本办《法建:筑工程管理部门【的工:作人员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依法给】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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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,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违!法,行为不依法查处的】。;
(二!。)发现在用》。。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!严重生产安全事故】隐患不依法处理的】;
— (三?。)不依法履行监【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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