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山西省?政,府投资?项目:竣工:验收管理办法— 山西省》人民政府令 【 《第,238号《  ?   山西省政府】投资项目《竣工验收《管理办法已经20】14年8月4日省人!民政府第55次常】务会议?通过现予《公布2014年1】0月1日起施行 !。省长 李小鹏 ! 2014年8月】1,。1日 第》一条 为规范政府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!理提高?政府投资《。项目建设质量—。和投资?效益保障《政府:投资项目顺利投【入运营根据国—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】 ?。。第二条 《本省行政区域—内经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投资】主管部门审批—并,使用政?府直接投资、资本】金注入、《投资补助《、,转贷、贴《息、特?。别流转金的项—目的竣工验收活动适!用本办法  !   国《家对政府投资项【。目竣工?验收:、试运营《有,专门规定《的从其规定 【 , 第—三条 本办法—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!工,验收是指使用—政府投资的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或者【技术改造项目—建成后?。。正式交?付使:。用,前按:照本办法规定—的,。程序和要求对项目】整体情况进行—。检查评价的活动 】 第四!条 政?府投资项目》。竣工验收遵循审【批验:收主:体一致?、统一管《理、分级负责、公】。开公正的原则 【 : 《 第:五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对—政府投资《项目:竣工验收工作的领导!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!政,府投资项《目竣工验收工作 ! :。 第六条 】。省人民?政府投资主管部门】负责全省《范围内政府》投资项目竣工验【。收的综合管理 【 ,     县级】。以上人民《政,府投资主管部—门按照项目审—批权限组《织开:展本:级政府投资项目竣】工验收工作 【  ?   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住:房城: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】、水利、煤炭等相关!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依:。。法做好政府》投,资项目专《项竣工?。。验收工作 》 , 》 第七?条 政府投》资项目?申请竣工验收应【当具备下列条—件     !(,一):主体工?程、辅助工程—和公:用工程按照设—计文件?要求:建成能够《满足运?营需要;  !   (二)—土,地、规划、工程【质量、环境保护、】人,防、职业卫》。生、安全设施、安】全技术防范》、消:防、节能等已—按照有?关规定依法》确认或者《专项竣工验收合【格,; ?  ?   (三)编制】完成:竣工决算报告—并通过审计》决算:或者具备相应资【质的中介机构—审计或者评估—; 》    (四)项】目(工?程,)的档案资料齐全、!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!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!。; ?  ?   (《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:的其他条件 ! : 第八条 政府投!。资的生产性项目【竣工验收《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!规定条件外,还【应当:具备下列《条件 》。     (一)】主要工艺设备—及,配套:。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!。合,格能够生《。产出:设计文件《中规定?的合格?产品形成生产—能力; 《   》。  (?二)生产准备—工作完成能够—适,应投产初期需要; !     (三!)符合国家强制【性技术标《准、规范等》其他:要求 【 第九条 政】府投:资项目?具备验收条件后【仅,。有零星?工程和少数非主要】设备未按照设计【规定:的内容全《部建成但《不影响使用》或者投产的以及大】型工业建设项目的】。单项工程《已形成部分生产【能力的可《以申请竣工验收【 《 : :第,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!具备验收《条件后建设单位【应当向审批该项【目,的投资主管》部门申请竣》工验收?申请政府投资项【目竣工验《收应当提供》下列材料 】    (一)政】府投资项目竣—工验:收申:请文件?; 》    (二)【建设单位编制的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】包,。括工:。程竣工报告、试生产!报告:、财务决算报告【及,其他专项报》告;:   —。  :(三)设计单位编】制的项目设计—完成:情况和投资》效益评估报告;【 ,    —。 (四)工程施【工,、监:。理,情况报告; 【   《 , (五?)工程竣工图; !    》 (六)《审计:部门或者具备相【应资质的《中介机构《出具的竣工决算【审,计报告?;    】 (:七):涉,及工程质量、环境保!护、人防、职业【卫生、安全生—产、安全技术防范】、消防、节》能、档案等行政主管!部门出具的确认合】格或者验收意见;】  》。   (八)其【他需要说《明的材料 】。。 第十一条】 投资主《管部门?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!项,目竣工?验,收申请后应当—在15日内完成初步!。审核:并根据下列情况分】别作出处理 】     》(一)申请材料齐】全的应当依法受理】;    】 (二)《。申请:项目:不属于本《办法适用范围的应当!及时告知建设单位】并说:明理由; 》。     (三!)申请?材料不齐《全或者?内容有误的》应当书?面一次性通知—建设:单位补齐或者更正】 》 : ,第十二条 政府投】资项目竣工验收的】依,据包括下列内容【     】(一:),。国家、?省和行业行政—主管: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!、设计和施工技术规!范、验收规范和质】量标准等有关规定】;   【  (二《)经批准的》项目建议《书、可行性研究【报告、资金申—请报:告,、初步?设计文件《及概算、变更—设计及调整概算【、实施方《案,及其:。他批复?文件; 》  ? ,  (?三,)政府有关部—门,对土地、规划—。、环境保《护、人防、职业【卫生:。、安全设施》、消防、《节能、资源使用【及其他有关》事项的批复; !     (四)】施工图?纸,和设备技术》说明书;《  》   (五)项【目(工程)的勘察】、设计?、,施工、监理》以及重要设备—、材料招标投标文】。件及其合同 — 第】十三条? 政府投资》项目竣工验收—应当按照《下列程序进行—    【 (一)《投资主管部门制【定竣工验收方—案,; 》    (二)投】资主:管部门组建验收委】员会:。或者工作组; 】 :    《(三)验收委—员会:。或者工作组组织召开!竣工验收会议—;  —  : (四?)验收委员会或者工!。作组审查《工程建设和运—行档案资料; 【   》  :(五:)验收委员会或者】。。工作:组,查验工程现场情况;! ?     (六)】验收委?员会或者工作组讨论!并通过验收意见 】 — 第十四《条 投资主管部门】负责组建验》收委员会或者工作】组全面负责已—受理的政府投—。资项目竣工验—收工:作  —   验收委员会或!者工作组应当从投】资主管?部门、?行业主管《部门、相关部—门和:各投资方中》确定竣工验收成员】并吸收?。专家参与 — 《 第十五条 验收!委员会或者工作组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!律、:法规并履行下列【职责    ! (:一)听取并》审查项目竣工—验收报告; 】     (—二)检查工程建设和!试,运行情况;》  》   (三)审议项!。目竣工决算》和中介机构》审计情况报告并对投!资效:益,作出:评价;  】   (四)审查】工程建设相》关资料; —     —(五)起草验收意】见,; 》    (六—)对遗留问题提【出处理意《见 》。 第十—六条 ?建设:、勘察设计、施【。工,及监:理等单位应当协助做!好竣工验收工作【 ? : , 第十七条— 政府投资》项目竣工验收主【要审查下列内容【 《    (一)【项目:审批情况; 】     》。(二)项《目,是否:按照批复的》规模、标准、—内容建成;》 ?。  :   (三)国【。家、省和行》业强:制性标准和规范【的执:行情况; 】    (四)工】程,质量情况和相关资】料;: ,  《  : (五)项》目运行情况和生产性!项目产?品质量情《况;  【 ,。  :(六)项目资—金使用情《况; 》     (七)项!目,法人制、《监理制、《招标投标《以及合同执行情【况; —    (八—),中介机构对》。。项目: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!情况; 《   》  (九)专项验】。。收情:况 !第十八条 投资主管!部门可以视政府投资!项目工艺复杂程【度、投资规模—大小书?。面委托政府》其他部门或者下一】级投:资主管部《门对部?分,项目进行验收— 】第,十九条? 验收?委员会或者工—。作组应当讨论—并出具 《山西省?政府投资项目竣【工验收意《见书   】。  山西《省政府?投资项目竣》工,验,收意见书样式—由省:级投资主管部—门统一制定 ! , 第二十条【 投资主管部门应】。当根据 山西—。省政府投资项目竣】工验收意见书针对下!。列情况分别作出【处理    ! (一)竣》工,验收:意见:认定政府投》资项目竣《。工验收合格》且不存在《遗留问题的在—15:日内下?达政府投资项目【竣工验?收批复; — :  : , (二?)竣工验收意见【认定政府投资项目竣!。工验收合格但明确】。提出遗留问题—和处理意见》的应当责令限—期整改?整改完毕后1—5日内下达政—府投资项《目竣工验收批—复;  【   (三)竣工】验收意见《认定:。政府投?资项目竣工》验收不合格的不【予批复并责令—限期整改 — :   ? 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结?。论不能形成一致【。意见时应当协商提】出解决方案》意见一致后重新【组织竣工验收— 第!。二十一条 》政府投?资项:目通过竣工》。验收和财政部门【竣工决算批复—后应当办理固定资产!移交手续 【 : 第二》十二条 政府—投资项目未及时办】理竣工验收的不得】投入生?产,或者使用 ! 第二》十三条 政府—投,资项:目竣工验收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。由县:级以上投《资主管部门责令建】设单:位限期改正;逾期】未,改而造成重大—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!法追究建设单位【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】     】(一)具备竣工验收!条件无正当理由未】办理竣工验收的;】  》   (二)竣工验!收未通过且未进行整!改的; 【    《(,三)竣工《验收未通过而擅【自,投入生产和使用的】 — 第二十四—条 参加验收—的专:。家在验收工作中弄】虚作假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的【由投资主管部门【予以:通报:批评;情节》严重的取消其参加】验收的资《。格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 第】。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!、中介机《构工:作,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!竣工验收工作中【玩忽: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《私舞弊尚《不构成犯罪》的依法给予》处分:。;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究《刑事责?任 !第二十六条 国家】。有,关,部门委托验收—的固定资产》投资项目无特别规定!。的参照本《办法执行 —     政【府投资主管》部门委托验收按照】本办法执行 】。 第二十七!条 :经政府?投资主管部》门核:准或者?备案的非政府—投资:项目竣?工验收?可以参照本办—法执行 【 ? 第二十八条 本】办法自2014年】10月1日起施行】 ,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