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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政—府投资?项目竣工《验收管理办法— 山西省人民政府!令 : : 第23—8,号    — 山西省政》府投资项《目竣工验收》管理办法已经20】14年?8月4?日省人民政府第5】5次常务会议通【过现予公布201】4,年,1,0,月1日?起施行 省—长 :。李小鹏? 201【4年8月11日【 第一条 为【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!工验收?管理提高政府投【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投!。资效益保障》政,府投资项目顺利投】入运营根据国家【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《。省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《 》第二条 本省行政】区域内经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投?。资,主,管部:门审批并使用政府】直接投资《、,。。资本金注入、投【资补:助、转贷、贴息、特!别流转金的项目的】竣工验?收活动适用本办法】  》 ,  国家对政府投】资项目竣工验收、试!运营:有专门规定的从【其规定 【 第三条 】。本办法所《称政府投资项目【竣,工验收?是指使用政府投资的!。新建、?扩建:。、改建?或者技术改造—项目建成后》正式交付使用前按】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!和要求对《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!查评价的活》。动, 》 第四条 【政府投资项》目竣工验收遵—循审批验收主体一】致、统一管理、分】级负责、《公开公正的原则 ! 第五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》对政:府投:。资项目竣工验收工】作,的领导?协调本行政区域内】。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工?。作 】 第六条 》省人民政府投—资主管?部门负责全省范【围,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的综《合管理? :     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投资主《管部门按照项—目,审批权限组》织开展本《级,政府投资项目—竣工验?收工作? ,     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?府住房城乡建设【、,交通运输、水利、】。煤,炭等相关《部,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责依法做》好政府投资项目专项!。竣工验收工作 ! 》第,七条 ?。政府投?资项目申请竣—工验收?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 《     —(,一)主体工程、辅助!工程和公用工程按】照设计?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!足运营?需要;   !  (二)土—地、规划、工—程质量、环境保护】、人:。防、职业卫生、安全!设施、安全技术防范!、,消防、节《能等:已按照有关规定依】法确认或者》专项竣工验收合格;!     (!三)编制完成竣【工,决算报告并》通过审计决算或者具!。备相应?资质: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者!评估; 》   《  (四)项目【(工程)的档案资】料,。齐全、完整符合国】家有:关建设项目档案【验收规定;》    【 (五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! : , 第—八条 政府》投,资的生?产性项目竣工验收除!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!定条件?外,还应《。当具备下列》条件 —   ? (一)主要工艺】设备:及配套设《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!。格能够生产出—设计文件中规定【的,合格产品《形成生产《能力:;    】 (二)生产准备工!作完:成,能够适应《投产初?期需要; 【  :。   (三》)符合国家强制性技!术标准、规范等其】他要求? 】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!目具备?验收条件后仅有零星!工,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!未按照设计规定【的内容?全部建成《但不影响使用—或者投产的以及大型!工业建设项目的单项!工程已?形成部分生》产能力的可以申【。请,。竣工验收 【 : ?第十:条 政府《投资项目具备—验收条件后建设【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!目,的投:资主:管部门申请竣—工验收申请政府投】资项目竣工验收应当!提供下列《。。。材料 ?     【。(一)政《府投资项目竣工【验收申请文件; !   《  :(二)?建设:单,位编制的项目竣【。工,验收报告包括工程】竣工报告、》试,生产报告、财—。务决算报告及—其他专项报》告; —  :  :(三)设计单位【编制的项《。目设计完成情况【和投资效益评估报】。告; 》   ?  (四)》工程施工、监—理情况报告; 【  《   (五)工程竣!工图:; 《   ?  (六)审计【部,门或者?具备相应资》质的中介机构出【具的竣工《决算:审,计报告; 】  :  (七)涉及【工程质量、环境【保护、人防、职业卫!生、安?全生产、安》全技术防范、—消防、节能》、档案等行政主管】部门出具的确—认合格?或者验收意见; !     (【八)其他《需要:说明的材料 — 第】十,一条 ?投资主?管部门?收到建设单》位提出的项目竣工】验收:申请后应当在—15日内完成初步】审核并根《据下列?情况分别作出—处理 《  ? ,  (一)申请材】料齐全的应当依法】受理; 》  ?   (二)申【请项目?不,属,于,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应!当,及时告知建设—单,位并说明《。理由; —。     (三)申!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!容有:误的应当书面一次性!通知建设单位补齐】或者更正 》 【第十二条 政府投】资项目竣工》验收:的依据包括》下,列内:容    】 (一?)国:家,。、省和行业行政主】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!准、设计和施工技术!规范、验收规范和】质量标准《等有关规定; ! ,  :  (二《)经批?准的:项,目建:议书、可行性研【究报告、资金申【请报:告、初步设计文【件及概算《、,变更:。设计及?调整概算、实施【方案及其《他批:。复文件; —。     (三】。)政府有关部门【对土地?、规划、环境保护、!人防、职《业卫:生、安全设施、【消,。防、节能《、资:源使用及其他有【关事项的批》复,; ?    》 (四)《。施工图纸和设备【技术说?明书;   ! , (五)项目(工程!),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。、监理以《及,重要设备《、材料招标投—标文件及《其合同?。 ? ? 第十三》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!工,验收应当按照下【列程序进行》。 ,     【。(一)投资主管部】门制定竣《工验收方《案;: ?     (二)】投资主管部门组【建验收委员会或者工!作组;  】   (三)验【收委员会或者工作】组组织召开竣工验收!会议;  】 ,  (四)验收委员!会或者?工作组审查工程【建设和运行》档案资料; — ?。    (五)验收!委员会或者工作【组查:验工程现场情况【;   【  (六)验—收委:员会:或,者工作?组讨论并通过验【收意见 《 第】十四条? 投资主管》部门负责组建—验收:委员会或者工作组】全面负责已》受理的政府投资项】目竣工验收》工作 《  ?   验《收委员会《或者工作组应当【从投资主管部门【、行:业主管部《门、相关部门和各】投资方中《确定竣工验》收成员?。并吸收专家参与 ! —第,十五条 《验收委员会》或者:工作组应当》遵守国家有关—法律、法规并履【行下列?。职责 《     (一)!听取并审查项目竣】工验收?报告; 【    (》二)检查工程建【。设和试运《行情况;《 《   ? (三)审议项【目竣工?。决算和中介机构审】。计情况报告并对投】资效益?作出评价; 】  : ,  (四)审查工】程建设?相关资料; 】    《 (五)起草验【收意:见; ? ?    (六)对】遗留问题提出处【理意见 ! 第十《六条 建设、勘察设!计、施工及监理【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!竣工验收工作 】 —第十:七条 政府投资【项目竣工《验收主要审查下列】内容 》    《 (一?)项目审《批,情况; 《 ?    (》二)项目是否按【照批复?的规模、标》准、内容建成; 】 ? ,   (《三)国家《、省和?行业强制性标准【和规范的《执行情况; 【 ,     (—四)工程质量情【况和相?关资料?; ?  ?   (五)项目运!行,情,。况,和生产性项目产【品质:量情况?;    】 (六)项》目资金使用情况; !    — (七)项目法【人制、监理制、招标!投标以及合同执行】。情况; 《  《   (八》)中介机构对—项目竣工决》算报告的《审计情?况; ?   》  :(九)专项验收【情况 【 第十八条 】投资主管部门可【。以,视政府投资项目【工,艺复杂程《度、投资《规模大小书》面委:托政府其《。。他部门或者下一【级投资主管部—门对部分项目进行验!收 ? , 第十【九条 验收委员会】或者工?作组应当讨》论并出?具 山西省政府投】资项目竣工验收【意见书 【    山西省【政府投资项》目竣工验收意见【书样式由省级投资】主管部门统》一制定 】。 第二》十条 投《资,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 山西省政】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意见书针对—下列情况分》别作出处《理 》 ,。   (一》)竣工验收》意见认定政府投【资项目竣工验收合】格且不存《。在遗留?问题的在1》5日内下达政府投资!项目竣?工验收?批复; 《 ,  ?。   ?(二)竣工验收意见!认定政府投资—项目竣工验收合【格但明确提出遗【留问题和处》理意见的应当责令限!期整改整改》完毕后?15日内《下达政府《投资项目《竣工验?收,批复:;     !。(,三)竣工验收意见】认定:政,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!不合格的不予—批复:并责令限期整改【 , ? , , , 政府投资项—目竣工?验收结论《不能形成一致意【见时:应当协商提》出解决方案意见【一致后重新组织【竣工验收《 《 第》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!项目通过《竣工验?收和财政部门竣工决!算批复后应》。当办理固《定资产移交手—续 《 : ?第二十?二,条 政府投资项目未!及时办?理竣:工验收?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 》 : 第二十三条】 政府?投资:项目竣工验收有下】。。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县级以上投资主】管部门责令建—设单:位限: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而造?成重大损失的由【有,关部门依法》追究建?设单:位和:相,关人员的责任 】    》 (一)具备竣【工验收条件无正当】理由未?。办理竣?工验收的; 】     (二)】竣工验?收未通?过且未进行整改的】;    】 (:三)竣工验收—未通过而擅自—投入:生产和使《用的 ! 第二十四》条 参加《验收的专家在—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!、玩:。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的由投资主管部!门予以通《报批评;情节严【重的取消其参加验】收的资格;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《 《 第二?十五条 行政—机关、中《介机构工作》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!竣工验收工作中【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尚不构!成犯罪?的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。 》 ?第二十六条 国家】有关部?门委托验收的固【定资产投资项目【无特:别规定的参》照本办法执》行    】 政府投资主管【部,门委托验收按照本】办,。法执行 《 : , 《第二十七条 经政】府投资?。主管部门核准或者】备案的非政府投资项!目竣工验收可以参照!本办法执行 【 —第二十八条 —本办法自2》014?年10月1》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