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政府投】资项:目竣工验收管理【办法:
:山西省?人民政府令
!
第238号【
—山西省政府投—资项目?竣工验收管》理办法已经20【14年8《月4:日,。省人民政府第55次!常,务会议通《过现予公《布2014年10月!1日起施行
省】长 :李小鹏
《。
: 2:014年8月11】日
第一》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!项目:竣工验收管理提【高政府?投资项目《建设质量和投资【效益:保障政府投资项目】顺利投入运营根据】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结合: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
— 第二条 本省行!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!人民: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!批并使?用政:府直接?投资、资《本金:注入、投资补助、转!贷,、贴息、特别流转】金的项?目的竣工验》收活动适用本办【法
:
, 国【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竣!工,验收、试运营有【。专门规定的从其【规定
《。
》 第三条 本办法所!称,。政府:投资项目《竣,。工验:收是:指使用政《府投资的新建、【扩建:、改建或者技术改】造项目建成》后正:式交付使《用前按照本办法规定!的程序和要求对【项目:整体情况进》行检查?评价的活动
—。
— 第四条 政府投】资项:目竣工?验收遵循审批验收】主体一致、统一管】理、分级负责、公】开,公正的原则
】
第五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加,强对政?。府投资项目》竣工验收工作的领导!协调本行政区域【内,的政府?投资项?目竣工验收》工作
】 第六条 省人民!政府投?资主管部门负责全】省范:围,。内政:府投资项《目竣:工验:收,的综合管《理
《 , 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投资《主管部?门按:照项目审批权限组】织开展本《。级政:府,投,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!
,
: 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?住房城乡建设、【交,。通运输?、水利、煤炭等相关!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!责依法做好》政府投资项目专【项,竣工验收工作—
《
第七—。条 政府投资项目申!请竣工验收应当具】备下列条件》
《。 (》一)主体工程、【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!。按照设计文件—要求建?成能够满足运营需要!;,
【 ,(二:)土地、规划、工】程质量、环境保护、!人防、职业卫—。生、安全设施、安全!技术防范《、消防?、节能等《已按照有关规定【依法确认或者专项竣!工验收?合格;
】 (三》),编制: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并!通过审?计,决,算或者?具备相?应资质的中介机【构,审计或?者评估;《
? (—四)项目《(工程)的档—案资料齐《全、完整符合国家】有,关建设项《目档案验收》规定;?
【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—条,件
》
《第,八条 政府投—资,的生:产性项目竣工验收】除具备?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!件外,还《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
》
(一!)主要工艺设—备及配套设施经联】动负荷试车合格能】。够生产出设计文【件中:规定的合格》产品形成生》产能力;
【 (二)生!产准备工作完成能】够适应?投,产,初期需?。要;
】 (三《),符合国家强制性【。技术标准、》规范等其他要求
】
,。。 ,
》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!目具备验收条件【。后,仅有零星工程和少数!非主要设备未按照】设计规定的》内容全部建成—但不影响使用—或者:投产的以及大型工业!建设项目的》。单项工程已》形成部分生产能力】的可以申请》竣工验?收
?。。
《 第?。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!具备:验收条件后建设【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!。。目的投资主管—。部门申请竣工验【收,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!工验收应当》提供下列材料
! (一)】政府投资项目—竣工验?收申:请文件;
— (【二)建?设单位编制的—项目竣工验》收报告包括工—程竣工报告、—试生产报《告、财务决算报【告及:其他专项报告;
】
【。。(,三)设计单位—编制的项目设计【完,成情况和投资效益评!估报:告;
! (四)《工程施工、监—。理,情况:报告;?
,。
(五!)工程竣工图—;
【 (六)审计部门!或者具备相应资【质的中?介机构出具的竣【。工决算审《计报告;《
—。 (七《)涉及?工程质量、环境【保护、人防、职业】卫生:、安全生产、—安,全技术防范、消防】、节能、档案等行政!主,管部门出具的确【认合格或者验收【意,见;
?
, , ? (八《)其:他需:要说明的材》料
《
第十【一条 投资》。主管部门收到建【设单:位提出的项目—竣工验收《申请后应当在—15:日内完成初步—审核:并,根据下列《情,况分别作出处理
】
, (一)!申请材料齐》全的:应当依?。法受理;
【 (二)申!。请项目不属于本办】法适用?范,围的应当及》时告知建设单位【并说明理由;
! , 《(三)申请》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!有误的应当》书,面一次性通知建【设单位补齐》或者更正《
《
《第十二?条 政府投资项目】。竣工验收《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!
】。(一:),国家、省和》行业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颁布的?。建设标准、设—。计和施工技术规范】、验收规范和质量】标准等有《关规定;
】 (二)经】批准的?项目建议《书、可行性研究报】告、资金申请—报告、初《步设计文件》及概算、变更设【计及调整《概算、?实,施方案及其他批【复文件;
! (三)政【府有关部门对土地】、规划、环境保护】、人防、职》业卫生、安全设施】、消防、《节,能、:资源使用及》其他有关《事项的批复》;
《 : (四)—施工图纸和》设备技术《说明书;
— —(五)项目》(工程)的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》监理以及《重要设备、》材料招标投标—文件及其合同—
?
《 第十三条》 政府投资》项目竣工验收应【当,按照下列《程序:进行:
— , (一)投资主管】部门制定竣》。工验收?方案;?
— (?二)投资主管部门】组建验收委员会或者!工作组;《
? (三)】。验收:委员会或者工作【组组织召开竣工【验收会议;》
】(四)验《收委员?会或:者工:作组审查工程建设和!运行档案资》。料;
— (五—)验收委员会或者】工作组?。查,验工程现场情况;
!
(六!)验收?委员会或者工—作,组讨论并通过—验,收意见
—
第十四】条, 投资主管部门【负责组建验收—委员:会或者工作组全面负!责已受理的》政府投资《项目:。竣工验收《工作
! 验收委《员会或者工作组应】当从投?资主管部门、行业主!管部门、相关—部门和各投》资方中确定》竣工验?收成员并吸收专【家参与
! 第十《五条 验收》委员会或者工作组】应当:遵守国?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并履行下列职责【
— (一)》听,取并审查《项目:竣工验收报》告,;
》 (》二)检查工程建【设和试运行》情况;
》 , 《 (三)审议项目】竣工决算和中介机】构,审计情况报告并【对,投资效益作出—评价;
《
(四!)审查工程建—。设相关资料;
】 (五】)起草验收意见;
!
— (:六)对遗留问题【提出处理意见
!
》第十六条 建—设、勘察设计、【施工及监理等—单位应当《协助做?好竣工验《收工:作
? ,
《。 第十七条 政府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主!要审查下列内容【
— (一)》项目审批情况—;
— (二)项【目是否按《照批:复的:规模、?标准、内容建—成;
!。 (三)国》家、省?和行业强制性—标准和规范》的执:行情况;
【 (四【)工程质量情况和相!关资料;
! ?(五)项目运行情】况和生?产性项目产》品质量情况;—
》 (六)项【目资金使《用情况;
! (七)项目法!人制、监理制、【。。招标:投标以?及合同执行情况;
!
》。 (八)》中介机?构对项目《竣工决算《报告的审计情况;
!
》 :(九)专项验收情】况
】 第十八条 投【资主管部门可—以,视政:。。府投资项目工艺复】杂程:度、投资规模大【小书面?。。委托政府其他部门】或者下一级》投资主管部门对【部分项?目进行验收
【 ,
第十九条! 验收委《。员会:或者工作组》应当讨论并出具【 山西省政府投【资项:目竣工验收意—见书
《 山西省!政府投资项目竣工】验收意见书样式【由省级?投资主管部门统一】制定
【。
第二十条 】投资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 山西省—政府投资项目竣【。工验:。收意见书针对—下列情况分别—作出处理《。
— (一)竣工验】收意见认定政—府,投,资项目?竣工:验收合?格且不存在遗留【问题的在《。15日?内下达政府》投资项目竣工验收】批复;?
? : (二)竣工】验收意见认》定政府投资项目【竣工:验,收合格但明》确提出遗留问题和】处理意见《的,应当责令《限期整改整改完毕】后1:。5日内下达政—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!批复:;
【 (三)竣—工验收意见认定政】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不合格的不予批】复并责令限期整【改
《。 《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结论不》能形成一致意见时】应当协商《。提出解决方案意见】一致后重新组—织竣工验收
】
第二【十一条 政府投【。资项目通过竣工【验收和财政部门【竣工决算《批复后?应当办理固定资【产移交手续
—。
第二!十二条 《政,府投资项目未及【时办理竣工验收【。的,不得投入生产或者】使用:
》
第二》十三条 《政,府,投资项目竣工验【收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: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!。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!。改正;逾期》未改:而造成?重大: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!法追究建设单位和相!关人员的责》任
!(,一)具备竣》。工,验收条件无正—当理由未《办理竣工验收—的;:
,
【(二)竣工验收【未通过?且,未进行整改的—。;
? ? (三》)竣工验收未通过】。而擅自投入生产和使!用的:
?
第二【十四条 参加—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!作中弄?虚作:假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的》由投资主管部门予】以,通报批评;情—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!。。验收的资格》;构: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
》。
, 第?二十五条 行—政机关、中介机构】工作人员在政府投】资,。项目竣工验收工作】中玩忽?。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弊尚!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给,予处分?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
《
》 第二十六条— 国家有关部门委托!验收的固定》资产投资项目—无特:别规定的参》。照本办法执行
】 ,。 , 政府投资主!管部门委《托,验收:按照本?办法执行
!。
第《。二十七条 经—政府投资主管—部门核准《或,者,备案的非政府投资项!目竣: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!法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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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】 本办法自》2014年10【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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