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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政府投资!项,目竣工验收管—理办法 山西省人!民政府令 — 第2—38号   【  山西省政府投资!项目竣工验收管【理办法?已经2014—年,8月:4日省?人民政府《第55次常》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!。20:14年10月—。1日:起施行 省长 】李小鹏? 20—14年8月11日】 第一条 为规】范政府投资项目【竣工验?收管:理提高政《府投资项目建—设质量和投》资效益保障政府投资!项目顺利投入运【。营根据国家有关法】律、法?规结合?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 , : : ?第二:条,。 ,本省行?政,区域内经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!。管部:门审批并使用政【府直接投资、资【本金注?入、投?资补:助、转贷、贴息【、特别流转金的项】。目的竣工验收—活动适用本》办法   】。  国家对》政府投?资项目竣工》验收、?试运营有专门规【定的从其规》定 — ?第三条 本》办法所称政府投资】项目竣工验收是指使!用政府投《。资的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或者】技术改造项目—建成后?正,式交付使用前—按照本办法》规定的程序》和要:求,。对项目整体情况【进行检查《。评价的活动 —。。 — 第四条 政府【投资项目《竣工:验收遵循审》批验收主体一—致、统一管》理、分级负责、公开!公正的原《。则 : — 第五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政府投资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】的领导?协调本行政区域内】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,收工作 【 《第六条 省人民政】府投资?主管部门《负责全?省,范围内政府》投资项目竣工—验收:的综合管理》。 :    》 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!管部门按照项目审】批权限组织开展本】级,政,府投资?项目竣工验收工【作 》  :  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住房城》乡,建设、?交通运输、水利、】煤,炭等:相关部门应当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!好政府?投,资项目专项竣工验】收,工作 【 : 第七条 》。政府投?资项:目申请竣工》验,收应当具《备,下列条件 【     》(一)主体工程、辅!助工程和《公用工程按照设计文!件要求建成能够满】。足运营?需要; 【   ? ,(二)土地、—规划、工程质量、】环境保护、人防、职!业卫:生、安全设施、【安,全技:术防范、《消防、?节能:。等已按?照有关规定依法确】认,或者专项竣工—验收合格; — ,     (三)!编制完成《。竣,工决算报《告并通过《审计决算《或者具备相应资【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或!者评估; —  ?   (四)项目】(工程)的档案资料!齐全、完整符合国家!有关建设《项目档案验》收规定;  ! ,  (五《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 — , :第八条 政府投【资,的生产性项目竣工验!收除具备本办—法第:。七条规?定条:件外:,还应当具备下列】条件 ? :  :。 ,  (?一)主要《工艺设备《及配套设施经联动】负荷试车《合格能够生产出设计!文件中规定的—合格产品《形成:生产能力;》    【 (二)生产准备】。工作:完,成能够?适应投?产初期?需要;  】   ?(三)?符合国家强》制性技术标准、规】范等其他要》求 !第九条?。 政府投资》。项目具备验收—条件:后仅有?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!要设备未按照设计规!。。定的内?容全部建成但不影】响使用或者投—产的:。以及大型工业—建设项目的单—项,工程已形成》部,分生产?。能,力的可以申》请竣工验收 ! 第十条 】政府投资《项目具备验收—条件后建设单位应】当向审批该项目的】投资主管部门—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政!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,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!。  《   (一)—政府投?资项目竣《工验收申请文件;】。 :。     (二)!建设单位编》制的项目竣工—验收报告包》括工程?竣工报告、试—生产报告、财务决】算报告及其他专【项报告;  !   (三)设【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!。计完成情《况和投资《效益评估报告—; ?     (四】)工程?施,工,、监理?情况报?告;    ! (五)工》程竣工?。图;:。    【。 (:六):审计部门或者具备】。相应资质的》中介机?构出:具的竣工决算审计】报告;? ,。     (七!)涉及工程质量、环!境,保,护、人防、职业卫生!、安全生产》、安全技术防范、消!防、节能、档案等行!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!认合格或者》验收意见;》     (!。八)其他需要说【明的材料 — —第,十一:条 :投资主?管部门收到建设单】位提出的项目竣工验!收申请后应当在1】5日内完《成初步审核并根【据下:列情况分《别作出处理 】  : ,。。  (一)申请材料!齐,全的应当《依法受?理;  【   ?(二)申《请项目不《属于:。本办法适用范围的】应当及时告》知建设单位并说【明理:由;  【   ?(三)申请材料不齐!全或者内容有误【。的应当书面一—。次性通知建设单【位,。。补齐或者更正 【 《 第十二—条, ,政府投资项目—竣工验收的依据包】括下列内《容 》    (一)国家!、省和行业行政主管!部门颁?布的:建设标准、设计和施!工技术规范、验【收规范和质量标【准等有关规定; 】 ,     (【。二)经?批准的项目建—议书、可《行性研究《报,告、资金申请报告、!初步设计文》。件及概?算、变更设计及调整!概算:、实施方案及其他批!复文件?; ?     (三)!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!、规划、环境保【护、:人,防、职业《卫生、安全设施、消!。防、:节能:、资源使用及其他】。有关事项的批—复;   】  (?四)施工图纸和设】备,技术说明书;— 《    (五)项目!(工程)的勘察【。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以及:。重,。要设备、材料招【。标投标文件》及其合同 【 第十三条!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!序进行   !  (一)投资【。主管部门制定—竣工验收方案; !  ? ,  :(二)投《资,主管部门组建—。验收:委员会或者工作【组;  【   (三》)验收委员会或者】工作组组织》召开竣工验》收会议;《  》   (四)验收委!。员会或者工》作,。组审查?工,。程建设和运行档【案资料; 》     (】。五)验收委员会【或者工作组查验工】程现场情况》;    】 (六)验》收委员会或者工【。作组讨论并通过验】收意见 》 —第十四条 投资【主管部门负责—组建验收委员会或者!工作组全面负责已受!理的政?。府投资项目》竣工验收工作 【 ,  ?   验收》委员会?。或者工作组应当【从投资主管》部门、行《业主管部门、相关】部门和各投资方中确!定竣工验收成员并吸!收专:家参与 【 第十—五条 验收委员【。会或者工作》组应当遵守国家有】关,法律、法规并—履行:下列职责 】    《(一)听取》。并审:查项:目竣工验收报告; ! , ,。 ,    《(二)检查工程建设!和试运?行情况; 》   》  (?三)审议项目竣工】决算和中介机构审】计情况?报,告并对投资效益作】出,评价;   !  (?四)审查工程建设相!关,资料;  】   (五)起草验!收意见;《 《    (六)对】遗留问题提出处理】意见 《 ? 第十六条 】建设、勘察设计、施!工及监?理等单位应当协【助做好竣《工验收工作 — : 第十【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!竣工验收主要审【查下列内容 【     (【一)项?目审:批情况;《 ,     (二!)项目?是否按?照,。批复的?规模、标准、—内容建成; 【  ? ,。  :(三)国家、省【和行业强制》性标:准和规范的》执行情况《;     !(四)工程质—量情况和相关—资料;   ! , (五?)项目运行情—况和生产性项目产】。品质:量,情况; 》 :    (六)【项目资金使用—情况; 《 :     》(七)项《目法人制《、监理?制、招?标投标以及》合同:执行情况; —  《  : (八)中》介机构对项目竣工决!。算报告?的审计情《况,; : ?    (》九)专项验收情况】 : 第十】。八条 投资主—管部:门可以视政府投资项!。目工艺复杂》程,。度、投?资规模大《小书面委托政府【其他部门《。或者下一级投资主】管,。部门对部分项—。目进行?验收: —。 , 第十九条 验收委!员会或者工作组应当!讨论并出具 山西】省政府投资项—目竣工?验收意见书 !    《。山西省政府投—。资项目竣工验—收意见书《样式由省级投资【主,管部门统《一制定 《 【第二十条 》投资主?管部门应当根据 】山,西,省政府投资项—目竣工?验收意见书针—。对,下列情况分别作【出处理 《  《   (一)竣工验!收,意见认定政府投资项!目竣工验收》合格且?不存在遗留问题的在!15:日内下达政府投资】项目竣工验收批【。复;    ! (二)《竣,工验收意《见认定?政府投资《项目竣?工验收合格但明确提!出遗:留问题和处理—意见的应当责—令限期整改整改【完毕:后,15日内下达政府投!资项目竣工验收【批复;?  》。   ?(三)竣工验收意】见认定政府投—资项目竣工》验,。收不合格《的不予批《复并:责令限期整改 】   《  :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!收结论不能形成【一致: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!解决方案意见一【。致,。后重:新组织竣工验收【 : 》 第二十一条 政】府投资项目通过竣】工,验收和财政部门竣工!决算批复后应当【办理固定资》产移交手续》 — 第二十二—条 政府投资项【目未及时《办理:竣工验?收的不得投入生产】。或者使?用 】 第二十三条 政府!投,。资项目竣工验收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由县【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!责令:建设:单位限期改正—;逾:期未改而《造成重大损失的【由有关部门》依法追究建设—单,位和相关人员—的责任?     (!一)具备竣》工验收条件无—正当理由未办—理竣:工验收的; 【    》 ,(二)?。竣工验收未通—过且未进行整改的】;     !(三)竣工验收【未,通过而?擅自投入生产—和,使用的 【 《。第,二十四条 参加验收!的专家在验》收工作?中弄虚作假、玩忽职!守、徇私《舞,弊的由投资主管部门!予以通报批评;情】节严重的取消—其,参,加验收的资格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:刑事责任《 【 第二十五条 行政!机关、中介机构【工作人员在》政府投资项目竣【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?舞弊尚不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给予?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《 ? , : 第二十六条 【国家有关部门—委,托验收?的固定?资产投?资项目?无,特别规定《的参照本《办法执行《    【 政:府投:资主管部门委托验】。收,按照本办《法执行 【 第二十【七条 经政》府投资主《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!的非政府投资项目】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!办法:执行 ! 第二十八条 本】办法自20》14年10月1日】起,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