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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》政府投资项目竣工】验,收管理办法 山西!省,人民政?。府令 】第238号   !  山?西,省政府?投资项目《竣,。工验收管理办—。法已经2014年】8,月4日省人民政府】第55次常》务会议通《。过现予?公布2014年【10:月1日起施行— , 省:长 李小鹏》 2014年!8月11日 【第一条?。 为:规,范政府?投资项目竣工验【收管理提高政府【投,资项目建设质量和】。投资效益保障—政府:投资项目《顺利投入运营根据国!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!定本:办法 ! 第二条《 本省行政》。区域内经《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投资主】管部门审批并使用】政府:直接投资、资本金注!入、投资补助、【转贷、贴息、特别】流转金的项目—的竣工?验收活?动适用?。本办法?     国!家对政府投资项目】竣工验?收、试?。。。运营有专门》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【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!政府投资项目竣【工验收是指》使用政府投资—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或者:技,术改造项《目建成后正式交【付使用前按照本办法!规定的程序和要【求,对项:目整体情况》进行检查《评价的活动 】 《 第四条 政府投资!项目竣工《验收:遵循审批验收主体】。一致、统一管理、分!级负:责、公开公正的原则! ? 第—五,条 县级以》。上人民?政府应当加强对【政府:。投资项目竣工验收】工作的领《导协调?。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!投资项?目竣:工验收工作 ! 第六—。条 省人民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】负责全省范》围内政府投资项目】竣工验收的综合管】理,  》 , , 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!门按照项目审批权】限组织开展本级【政府投?资项目竣工验收【工作 —    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城乡建设、交通【运输、水利》、煤炭等相关部门应!当按照各自职责依】法做:好政府投资项—。目专项竣工》验收工?作 !。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!目申请竣工验收应】当具备下《列条件   !  (一)主—。体工程、辅助工【程和公用工程按照】设计文?件要求?建成能够《满足:运营需要; —     【(,。二)土地、规划【。、工:程质量?、环境保护、—人防:、,职业卫生、安全设】施、安全《技术防范、消—。防、节?能,等已按照有关规【定依法确认或—者,专,。项竣工验收》。合格; 《     (】三)编制完成—竣工决算报告—并通过审计决算或者!具备相应资质的中】介机构审计或—者评估; 》 ?   ? (:四,。)项目(工程—)的:档案资料齐》全,、完整符合国—家有关?建设项目档案验【收规定; 【     》(五)法《。。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—条件 》 第八【条 :。政府投资的生—产,性,项目竣工验》收除具备本办法第七!条规定条《件外,还应当—具备下?列条件  】   (一》)主要工艺》设备及配套》设,施经联?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!生产出?设计文件中》规定的合格》产,。品形成生产》能力; —     (二)】生产:准备工作完成能够适!应投产?初期需要;》  》   (三》)符:合,国家强制性技术标】准,、规:范等其他要求— 第!九条 政府投资项】目,具备验?。收条件后《仅有:零星工程和》少,数非:。主要设?备未按照设计规【定,。的,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!响使用或者》投,产的以及大》。型工业?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!已形成部分》生产能力的可—以申请竣工验收 】。 【第十条 政府—投资项目《具备验收条件后【建设单位《应当向审批该项目】的投资主管部—门申请竣工验收申请!政府投资《项目竣?工验:。收应当提供下—列材:。料  —   (一)政府投!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!文件;   !  (二)建设【单位编制《的项目竣工》。验,收报:。告包括工程竣—工报告、试生—产报告、财务—决算报告及其他专项!报告; 》     (【三,)设计?单位编制《的项目设计完成情况!和投资效益评估【报告; 《   》  (四《。),工程施工、》监理情况报告;【    【 (五)工》程竣工图《; ?     (六)!审计部门或者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!机构出具的》竣工决算审计—报,告; —  :  (七)》涉及:工程质量、》环境保?护、:。人防:、职业卫生》、安全生产、安全】技术防范《、消防、节能、档】案等行?政主管部门出具【的,确认合格或者验收】意见; 》  ?   (八》)其他需要说—明的:。材料 ? ? 第十—一条 投资》主管部?门收到建设单—。位提出的项目竣工验!收申请后应当在15!日,。内完成初步审核【并根:据下列?情况分别作》出处理  】 ,  :。(一)申请材料齐】。全的应当依法受理;! :     (【二,)申请项目》不属于本办法适用】范围的应当及时【告知建?设单:。位并说明《理由;? , :     (三)】申请材料不齐全或】者内容有误的应当】书面一次性通知建】设单位补《齐或:者更正 》 第十】二条 ?政府投资项目竣【工验收的依》据包括下列》内容  【   ?(一)国家、省【和,行业:行政主管部门—颁布的?建设标准、设计和施!工技术?。规范、验收规范和质!量标准?等有关规定; 】     (【二):经批准的项》目建议书、可行【。性研究报告》、资金?。申,请报告、初步设【计文件及概算、变更!设计及?调整概?算、实施方》案及其他批》复文件; 》 ,     (三)!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!、规划、环》境保护、人防、职业!卫,生、安全《设施、消防、—。节能、资源使用及】其他有关事项的批】复;    ! (:四)施工图纸和设】备技术说明书;【     (!五)项目《。(工程)的勘—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。理以及?重要:设备:、材料招《标投标文件》及其合同 — 第【十三条 政府投资】项目竣工验收应当】。按照下列程序进【行 《  : ,。  (一)投资主】管部门制定竣工验】收方案; —     (【二)投资主管部门组!建验收委员会—或者:工作组; —  ?   (三)验收】委员:会或者工作组组织召!。开竣工验收会议;】 ?     (四)验!收委员会或》者工作组审》。查工程建设》和运行档案资—料;:  》   (五》)验收委员会或者】工作组查验工程现】场情:况;    ! (六)验收委员】会或:者工作组讨论并【通过验收意见— 》 第十四条 】投资主管部门—负,责组建验收委员会或!者工:作组全面负责已受理!的政府投《资,项目竣工验》收工作   !  验收委员—会或:者工作组应当—从投资主管部门【、行业主管部门、相!关部门和各》投,资方:中确定竣工验收成】员并:吸收专家参与— 《 第》十五条? ,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!。组应当?遵守:国家有关法律、法】规,。并履行下列职—责 ? : , ,。  :(一)听取》并审查项目》竣工验?。收报告?;     !(二:),检,查工程?建设和?试运行情况;—     (!三)审议项目竣工】决算和中《介机构审计情况报告!并对投资《效,益作出评价; 】     (【四)审?查工程建设相关资料!。;    】 (五)起草—验收意见; 】     》(六)对遗留—问题提?出处理意《见 【 第?十,。六条 ?建设、勘察设—计、:施工及?监,理等单位《应当协助做好竣工验!收工作 】 第十七条 政!。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,主,要审:查下:列内容 《     (】。一):项目:审批情况; !    (二—)项目是否》按照批复的》规模、标《准、内容建》成; ?   》  (三)国家【、省和行业强—制性标准和》。规范的执行》情况;  】   (四》)工程质量情况和】相关资料; 【。     (五)!项目运行《情况和生产性项目】产品质量《情况;   !  (六)项目资金!使用情况; !    《(七)项目法—人制、?监理制、《招标投标以及合同执!行情况; —     (【。八)中介机构对项】。目竣工决算报—。告的审计情况;【     (!九)专项验收—。情况 ?。 : 》第十八条 投资主】管部门可以视—政府:投资项目工艺—复杂程?度、投资规模—大小书面委托政【。府其他部门或者【下一级?投资主管《部门对部分项目【进行验收 》 》 第十九条 验收!委员会或者工作组应!。当,讨论并出具 山西】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意见书 】     山西省政!府投资项目竣—工验收意见书样式】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!统一制定 【。 , ? 第二十《条 投资主》管部门?应当根据 山—西省政府《投,资项目竣工验收意】见书针?对下列情况分—。别作:出处理   !  (一)竣—工验:收意见认定》政府投资项目—竣工验收合格且不存!在遗留问题》的,在15日内下达政府!投资项目竣工验【收批复;  ! , , (二?)竣工验收意—见认定政府投资项】目竣工验收合格但明!确提出遗《留问题和处理意【见的应当责令—限期整改整改—完毕后15》日内下达政府—投资项?目竣工验收批复;】 ,。 ,   《。  (三)》竣工验收《意,见认定政府投—。资,项目竣工验收不【合,格,。的不:予批复并责令限期】整,改  —   政府》投资项?目,竣工验?收结论不能形成【一致: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!解决方案意见一致】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! ? 》第二十?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!通过竣工验收和财政!部门竣工决算批【复后应当《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!续 ? 第【二十二条 政府投】资,项目未及时》。办理竣工验》收的:不得投入生》产,或者使用 【 : 第二十—三条 ?政府投资项目竣工】验收有下《。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县级以上《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建!设单位限期改—正;逾?期,未,改而造成重大损【失的由有《关部门依法追究【建,设单位和相关—人,员的责任 【    《 (一)具备竣【。工验收条件无正当】理,由未办?理竣工验收》。的; ?    —。 (:。二,)竣工验收》未通:过且未进行整改的;!   —  (三)竣工验收!未通过而擅自投入生!产,和使:用的 》 :。 第二》十四条 参加验【收的专?。家在:验收工作《中弄虚作假》、玩忽?职守、徇《私舞弊?的由投资主》管部门予以》通报批评;》情节严重的取消【其,参加验收《的资格;构成犯【罪,的依:法追究刑事》。责,。任, : 第【二十五条《 行政机关、中【介,机构工作人员—在,政,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工作中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》弊,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!给,予,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— 第二【十六条 国家有关部!门委托验收的—固定资产《投资项目无特别规定!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】  》   ?政,府投:资主管部门委托【验收按照本办法执行! ? 第二【十七:条 经政府投资主】管部门核《。准或者备案的非政】府,投资项目竣工验收】可,以参照本《办法执行 【 第二【十,八条 本办》法自2?014年10月【。1,。日,起施行 《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