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山西省》政府投?资项目竣工验收【管理:办,法, ,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! 《。 :第2:38号 》 ,   山西省政府】投资项目竣工—验,收管理办法已经【2014年8—月,4日:省人民政《府第55次常务会议!通过现予公布201!4,年,10月1日起施行 ! 省长 《李小鹏 》 2014年【8月11《日 第一条 为规!范,政府投资项目竣工】验收管?理提高政府》投资项目建设质【量和投?资效益保障政府【投资项目顺利投入】运营根据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办法:。 【 ,第二条 本》省行政区《域内经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!批并使用政府直接】。投资、资本金注入、!投,资补助、《转贷、贴息、特【别,。流,转金的项目的竣【工验收活《动适用本办法 【   》  :国,家对政府投资—项目竣工验收、试】运营:有专门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【。 第三条 【本办法?所称政府投》资项目竣工》验收是指使用政【府投资的新建、扩】建、改?建或者技术改造项目!建成后?正式交付使用前按照!本办法规定的程【序和要求对》项目整体《。。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!活,动, 第!四,条 政府投资—项目竣工验收—。遵循:审,批验收主体一—致、统一管理、【分级负责、公—开公正的原》则 【 , 第五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对政府投】。资项目竣工验收【工作的?领导协调本行—政区域内的政—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工作 】。 第六条 省】人民政府投资主【管部门负责全省【范,围,内政:府,投资项目竣工验【收的综合管理 【。     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投资主?管,部门按?照项目?审批权?。限,组织开展本级政【府投资项《目竣工验收工—作    】 县级以上人民【政,府住房城乡》。建设:、交通运输》、水利、《煤炭等相关》。部门应?当按照各自》职责依法做好政府】投资:项目专项竣》。工验收工作》 》 第《七条 政府投资【。。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应!当具备下列条件【  》   (一)主体工!程、辅助《工程和公用工程按照!设计文?件要求建成能—够满足运营需要【。;  — ,  (二)土地、规!划、工程质量、环境!保护、人防、职业卫!生、安全设》施,、安全技术防范、】消,防、:节能等已按》照有关规定依法确认!或者:专项竣工验收合格】; ?。     (三】)编制?完成竣工决》算报告并通》过审:计决算或者具—备相应资质》的中介机构审计【或者评估; 】   ?。 , (四)项目(【工程)的档》案,资料齐全、完整符】合国:家有关?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!定; —  :  (五)》。。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 》 第【八条 政府》。投资的生产》性项目竣工验收【除具备本办法—第七条?规,定条件外,还应当具!备,下列:条件  【   (一)主要工!艺设备及配套—设,施,经联动负荷试—车合格能《。够,生产出设计文—。件中规定的合—格产品形成生—产能力;  !   (二)生产】准备工作完成—能够适应投产初期】需要;? :   《 , (三)符合—国,家强制性技术标【准、:规范等其他要求【 】第九条? 政府投资》项目具?备验收条《件,后仅有零星工程【。和少数非主》要设备未按照设计规!。。定的内容《全部建成《但不影响使》用或者?投产的以《及大型工业建设项目!的单项工程已形【成部分生产能力的】可以申请《竣工验收 》 第】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!具备验收条》件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向审批该项目的【投资主管部门—申,。请竣工验收申请政】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! ?     (一【。)政府投资》项目竣工验收申【请,文件;   !  (二)建设单位!编制的项目竣—工验收?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报!告、试生产报—告、财务决算报【告及其他专项报告;!     】(三)设计单位编】制的项目设计完【成情:况和:。投资效?益评估?报告:; 》    (》四)工程施工、监】理情况报告;— 《 ,   (五)工程】竣工图; 》 , : ,。   (六)—审计部门或》者具备相应资质【的中介机构出具【的竣工决算审计【报告; 【    (七)涉及!工程质量、环境【保护:、人防、职业卫生、!安全:生产、安全技术【防范、消防、节能、!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!出具的确认合格【或者验?收意见; 】    (八—)其他需要说明【的材料 》。 》 第十一条》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!建设单位提出的项】目竣工验收》申请后应《当在15日内完【成初步审核并根【据下列情况分别作】出处理 【    《(一)申请材—料齐全的应当依法】受,理; ?     (二!)申请项《目不属于《本办法?适用范围《的应当及时》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!理由; —  :。   (三)申【请材料不齐》全或者?内容有误的》应当书面一次—性通知建设》单位补齐《或者更正 》 第十!二,。条 政府投资项目】竣工验收的依据包】括下:列内:容,。 ? ,    (一)国】家,。、省和行业行政【主管部门《颁布的?建设标?准,、设计和《施,工技术规范》、验收规范》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!定;  【   (二)经批】准的项目建议书、】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资!金申请报《告、:初,步设:计文件及概算、变更!设,计及调整概算、实施!。方案及?其,他批复文件》; :。 ?    (》三)政府有》关部门对《土地、规《划、环境保护、人】防、职业卫生—、安全设施、消【防、节能、资源使】用,及其他?有关事?。项的批复《; 《     》(,四,。)施工?图纸和?设备技术说明—书;  【  : (五)项目(工程!)的勘察、设计、】。。施工、监理以—及,重要:设备、材料招标【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! 《 第十三条 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!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!进行 《 :    (一)投资!主,管部:门制定竣工》验,收方案; 】    (二)投】资主管部门组建验收!委员会或者工—作组; 》    》 (:。三)验收委》员会或者工作组组】织召开竣工验收【会议; —     (四)】验收委?员会或者《工作组审查》工程建设和运行档】案资料; —。     (【五)验收委员会或者!工作组查验》工程现?场情况; —     —(六)验《收委员会或》者工作组讨论—并通过验收意见 】。 : ,。 第十—四条 投《。资主管部门负责组建!验收委?员会或者工》作,组全面负责已受理】的,政,府,投资项目竣工—验,收,工作 —    验收委员会!或者工作组应当【从,投资主管部》门,、行业主管部门、】相,关部门?和各投资方》中确:。定,竣工验收成员并吸收!专家参与 》 : 》第十五条 验—收委员会或者—工作组应当》遵,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!规并履?行下列职责》 《。    (一)听】取并审查项目竣工】验收报告; 【  ? ,  (二)检查工程!建设和试《运行:情况;   !  (三)审—。议项目竣工决算和中!介机构审计情—况报告并对投资效益!作出:评价; 《。   》  (四)审查【工程建?设相关资《料;: ?     (五)起!草验收意见;—  》。   (六)—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!意见 — 第》十六:条 建设、勘—察设计、《施工:及监理等单位应当协!助做好竣《工验收工作 ! ? 第十?七条 政府》投资项目竣工验收】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!     (一!),项目审批情况—;     !(二)项目是—否按:照批复的规模、【标准、内容建成;】     】(三)国家、省和】。行业强制性标—准和规范的执—行情况; 》     (】四)工程质量—情况和相关资—料;   】  (五)项目运】行情:况和生?。产性项目产品质量】情况:;,    【 (:六)项目资金使用情!况,; : ?    (七)项】目法人制、》监理制?、招标投《标以及合同执行【。情况; —    《 (八?),中介机构对项目竣】工决算报告的审【计情况?; 》    (九)专】项验收情况 — 《 第十》八条: 投资主管部门【可以视政《府投资项目工艺【复杂程度、》投资规模大》小书面委托政府其】他部门?或者下?一级投资主管部【门对部分项目进行验!收 !第十九条 验收【委员会或者工作【组应当讨论并—出具 山《西省:。政府:投,资,项目竣工验收—意见书   !  山西《省政府投《资,项目竣工验》收意见?书样式由《省级投资主管部【门统一?。制定 】 第二《十条 投资主管部】门应当根《据 山西省政府投资!。。项目竣工验收意见】书针对下列》情况分别《作出处理 —     (一】)竣工验收》意见认?定政府?。投,资项目竣工验收合】格且:不存在遗留问题【的在1?5日内?下达政?府投资项目》竣工验收批复;【。 ?    《。 (二)竣》工验收意见认定政】府投资项目竣—工验收合《格但明确提出遗留】问,题和处?理意见的应当责令】限,期整改整改》完毕:后15日内下达政府!投资项目《竣工验收批》复;  【。 ,  (三)竣工验】。收意见认定政府【投资项目《竣,工验收不合》格的不予《批复并责令》限期整改 —    》。 政:府投资项目竣工【验收结论不能形成】一致意见时应当【协商提出解决—方案意见一致后【。重新组织竣》。工验收? 【 第:。二,。十一条?。 政府投资项目通】过竣工验收和财政部!门竣工决算批复【后应当办理固—定资产移交》手续 》 , : 第二十二—条 政府投》资项目未《及时:办,理竣工验收的不得投!入,生产或者使用— : —第二十?三条 政府投—资项目竣工》验收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县级以》上,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建!设单位限期改正;】逾,期未改而造成重大】损失的由有关—部门依?。法追:究建设单《位和相关人员的【责任  【   (一)具【备竣工验《收条件无正当—理,由未办理竣工验【收的; 《     (二!)竣:工验收未通过—且未进?行整改的; !   ? (三)竣》工验收未通》过而擅自投入生产】和使用的 》 【第二十四条 —参加验收的》专家在验《收工作?中弄:虚作假、玩》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的由投资主【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!;情节严《。重的:取消其?。参加验收的资—格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】。第,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!。、中介?机构工作《人员在政府投资项】目竣工验收工作中】。玩忽职守《、滥用职权》、徇:私舞弊尚不构成犯】罪的依法给予处【分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! : 《第二十六《条 国家有关部门】委托验收的固定资产!投资项目《无特别规定的参【。照本办法执行 】。  ?   ?政府:投,资,主管部门委托—验收按照本办法执行! 》 第二》十七条 经政—府投资主《。管部门核准或者备】案的非?政府投资项目—竣工验收可以—参照:本办法?执,行 : 《 第二十八条 !本办法自《2014年10【。月1日起施行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