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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政府投】资项目竣《工,验收管理办法 【 山西省人民政【府令 — 第238号 】     山西【省,政府投?资项:目竣工?验收:管理办?法已经?2,014年8月4日】省,人民政府第》55次常《务,会,议通过现予》公布2014年10!月,1日起施行》 省长 》李小鹏 — ,2014年8月1】。1日 第一条 为!规范政府投资项目】竣工验收管理提高】政府投?资项目建设》质量:和投资效益保障政】府投资项目》顺利投?入运营根据国—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?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【 ,本省行?。政区域内经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投,资主:管部门审批并使用政!府直:接投资、资本—金注入、投资补助、!转贷:、贴息、特别—流转:金,的,项目的竣工验—收活动?适用本?办法:  》   国《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竣!工验收、试运营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!。定 — ,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政府—投资项目《竣,。工验收?是指使?用,政府投资的新—建、扩建、》。改建或者技术改造】项目建成后正式【交付使用前按照本】办法规定的》程序和要求对项【目整体情况进—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! , : : 第四条》 政府投资项目竣】工验收?。遵循审批验》收主:体一致、统一管【理、分级《负责:、公开公正的—原则 【 第五》。条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:应当加强对政府【投资:项目竣?工验收工作的领导协!。调本行政《区,域内的?政府投资项》目竣工验收》工作 — 第六条 】省人:民,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!责全省范围内政府】投资项?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!理,    【。。 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投资—主管部门按照—项目审?批权限组织开展本】级政:府投资?项目竣工验收工【作  —   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住房《城乡建设、交通运】输、水利、煤炭【等相关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?职责:。依法做好政府投【。资项目专项》。竣工验收工作— 】第七:条, 政府投资项目【申请竣工验收应当】具,备,。下列条件  !  : (一)主体工【程、辅助工程和【公用:工程:按照设?计,文件:。要求:建成能够满足运【营需要;  !   (二)土地、!规划、工程质量、】环境:保护:、人防、职业卫生、!。安全设施、安—。全技术防范、消防、!节能等已按照有关规!定依法确认》或者专项《竣工验收《合格;  】   (《三):。编制完成《竣,工决算报告》并通过审计》。决,算,。或者具备相应—资,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或!者评估;  !   (《。四)项?目(:工程)的档案—资料齐全、完整符合!国家有关《建设项目档案验收】规定; 》     (五】),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! ? , : 第八条 政府【投资的生《产性项目竣工验收】除具备本办法第七】条规:定条件外,还—。应,当具备下《列条件  】   (一)—主,要,工艺设?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!负荷试车合格能【够,生产出设《计文件中规定的合】格产:品,形成生产能力;【     】。(二)生《产准备工作》完成能够适》。应,投产初期需》。要;   】  (三)符合国家!强制性技术标准【、规范等其他要求】 —。。 :第九条 《政府:。投资:。项目具备验收条【件后仅有零星—工程和?少数非主要》设备:未按照设计规—定的内容全部建成】但不影响《使用或者《投产的以及大型工业!建,。设项目的单》项工程已形成部分】生产能力《的可以申请竣—。工验收 !。 第十条 政府】投资项目具备验收】条件后建设单位应】当向:审批该?项目的投《资主:管部门申请竣工【。验收:申请政府《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应!。当提供下列》材料  【  : (一)政府投【资项: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!;    】 (二)建》设单位编制的—项目竣工验》收报告?包括工程竣工报告、!试生产报告、—财务决算报告及其】。他专:项报告; 》    — (三?)设计?。单位编?制的: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和!投资效益《评估报告; ! ,   (四)工程施!工、监理情况报告】;    】 (:。。。五)工程《竣工图; 】    (》六)审计部门或【者具备相《应,。资质的中介》机,构出具?的竣工决《算审:计报告; 【     》(,七)涉及工》程质量、《环境保护、》人,防、职业卫》生、安全生产、安全!技,术防范、消》防、节?能、档?案等:行政主管部门出具】的确认合格或者验】收意见; —     (八】)其:他需要?说明的材料 ! 第十—一条 ?投资:主管部门收到—建设单位提出的项】目竣:工验:收申:请后应当在》1,5日内完成初步审】核并根据《下,列情:况分别作出》处理   】  (?一)申?请材料齐全的—应当依法受理; 】  《。   ?(二:),申请项?目,不属:于,本办法适用范围的】应当及?。时,告知:。建设:单位并说明理由;】     】(三)申请》材料不?齐全或者内容有误的!应当书?面一次性《通知建设单位补齐或!者更正 — 第十二条! ,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!收的依?。据包:括下列内容》  》   (《一)国家、》省和行业行》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!设标准、设计和施工!技术规范、》验收规范和》。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!;,    【 (二)经批准的】项目建议书、可行】性研:究报告、资金申请报!告,、初步?设计文件及概算、变!更设计及调》整概算、实施方【案及:其他批复文件; ! ,     (—三)政府《有关部门对》土地:、规:划,、环境保护、人防、!职,业卫生、安全—设施、消防、节【能、资源《使用及其他有关【事项的批复; 【   》  :(四)施工图纸和】设备技?。术说明?书;    ! ,(五)项目(工【。程)的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—以及:重要设备、材料招】。。标投标文件及其【合同 】 第?十三条 《政府投资《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!照下列程序》进行 《 :   ? (一)投资主管】部门制定竣工验收方!。。。案; ?   》  :(二)投资主—。。管,部门组建验收—委员会或者工作组;!     (!三)验收委员会或者!工作组组织召开竣工!验收会?议;  【   (四)—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!组审查?工程建设和运行档案!。资料;  】   (五)验收委!员,会或:者工:作组查验工》程现场情况;— 《 ,   (六)验【收委员会或》。者,工作组讨论并—通过验收意见 ! 》。。第,十四条 投资主管部!。门负责组建》验,收委员会《或者工作组》全面负责已》受理的政府投资项目!竣,工验收工作 【    》 验收?委员会或《。者工作组应当从投资!主管:。部,门、行?业主管部门、相关部!。门和各?投资方中确定—。竣工验收成员并吸收!专家参?与 !第十五条 验收【委员会?或者工作《组,应当遵守国》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并!履,行下列职责 !。  :  (一)听取并】审查项目竣工验【收报告; 【     (二【)检查工程建—设和试运行》情况; 【    (》三)审?。议项目竣工决算和中!介机:构审计?情况报告并对投资】效益作?出评价; 【。 ,    (》四)审查《工程建设相》关,。资料; 》     (五】)起草验收意—见;  【   (六》。)对遗留《问题:。提出处理意见 ! 第十六条! 建:设、勘?察设计、施工—及监:理等单位《应当协助做好竣工】验收工作 】 第》十七条 政》府投:。资项目竣工》验收主要审查下列内!容 》    (一)【项目审批情况; 】     (】。二)项目《是否按照批》复的规模、标准【、内容建成; 【     【(,三)国家、省和行业!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!执行情况; 】  :   (四》)工程质量情况和相!关资料; 【     (五)】项目:运行情?况和生产性项—目产品质量情况; ! ,     (六】)项目资金使—用情况; 【     》。(七)项目》法人制、监理制【、招标投标》以及合?同执行情况;— ,     【(,八)中介机》构对:项目竣工决算—报告的?审计:情况; 《    — (九)《专项验?收情况 《 第十!八条 投资主—管部门可以视政府投!资项目工艺复—杂程度、投》资规:模大:小书面委托政—府其他部门或者下】一级投资主管部【门对部分项目—。进行验收《 —。 第十九条— ,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!组应当讨论并—出具 山西省—政府投?资项目竣工验—收意见书《 ?   ?  山西省》政,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。收,意见书?样式由省级投—资主管部门》统,一制定 【 第二十条 !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: 山西?。。省政府?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意!见书针对下》列情况分别》作出处理 【。   ?  (一)竣—工验收?意见认定政府投【资项目竣工验收合】格且不存在遗留【问,题的在?1,5日内下达政—府投:资项目竣工验收批复!。; 《     》(二)竣工验—收意见认《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合格但》明确:提出遗留问题和处】。理意见的应当—责令:限期整改整改—完毕:后15日内》下达政?府投资?项目竣工《验收批复; 】     (三)】竣工验收意见认【定,政府投资《项目竣工《验收不合格的不予】批复并责令限—期整改  】   政府投资【。项目竣工《验收结论不能形【成一致意《见时应当协商—提出解?决方:案意见一致》后重新组《织竣工验收 【 》 第二十一》。条 政府投》资,项目:通过竣工验收和财政!。。部门竣工决算—批,复后应当办理固【定资产移交手续 ! —第二十二条 政【府投资项《目,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!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!。使用 【 第二十三条】 ,政府投资项目竣【工,验收有下《列情形?之,一的由县级以—上投资?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!位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而造成重大损失】的由有关部门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!相关人?员的责任 】  :。 , (一)具》备竣工验收条件无】正当理由未办—理竣:工验收的; — ?    《。(二)竣工验—收未:通,过且未?进行整改的;— 《    (三)竣工!验收未通过而—擅自投?入生产?和使用?的 — 第二十四条 !参加验收的专家在】验收工?作中弄虚作假—、玩忽职守、—徇,私舞弊的由投资主】管部门?予以通报批评;【情节严重《的取消其参》加验收的资格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 第》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!、中:介机构工作人员在政!。府投资项目竣工验】收工作中玩忽职守、!滥用:职权、徇《私舞弊尚《不,构成犯罪的依—法给予?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。事责任 《 第】二十六?条 :国家有关部门—委托验收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!无特别规定》的参照本《办法执行《。 ?  :   政府投—资主:管部门委《托验收按照本办法】执行 】。 第二《十七条? 经:政府投资主》管部门核准或者【备案的非政府投【资项目?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!办法执行《 第!二十八条 本办法】自201《4年10月1日【起施行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