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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山?西省政府投资项【。目,竣工验收管理—办,法 山西省—人民政府令 ! 第238号 ! ,   山《西省政府投》资项目竣《工,验收管理办法已【经2014年8月4!日省人民政府—第55次常》务会:议通过现予公布【2014年10月1!日起:施行 ? ,省长: 李小?鹏 2—0,。14年?8月:11日 第—一条 为规范—。政府投资《项,目竣工验收管理提】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!质量和投资效益保】障政府投资项—目顺利投入运—营根据国家》。有关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实?际制定?本办法 《 【。第,二条 本省行政区】。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投,资,主管部门《审批并使用政府直】接投资、资本金注入!、投资?补助、转《贷、贴息、》特别流转金的项目的!竣工验收活动—适用本办法 】     国家对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】验收、?试运营有专门规【定的从其规定—。 —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称政府—投,资项目竣《工,验收是?指使用政府投资【的新建、扩建、改】建或者技术改造项】目建成后正式交付使!。用前按照本办法规定!的程序和《要,求对项目整体—情况进行《检查评价的活动 】 ? 第四条【。。 政府投资》项,。目竣工验收》遵循审批《验,收主体一致》、统一管理》、,分级负责、公开公正!的原则 《。 , ? ?第,五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!。政,府,投资项目《竣工验收《工作的领《。导,协调本行政区—域,内的政府《投资项目《竣工验收《工作 】。 第六条 —省,人民政府投》。资主管部门负责全】省范围内政府投【资项:目竣:工验收?的综合管理 【     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投—资主管部门按照项】目审:批权限组织开展本】级政府?投资项?目,竣工验?收工作 【    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!、,交通运输、水—利、煤炭等相—关部门应当》按照:各自职责《依法做?。好政府投资项—目专项竣工》验收工作 》。 》 :第七条 政府投【。资项目申请竣工验收!应,当具备下列条件【     (!一)主体工程、【辅助工程和公用【工程按照《设计文件要求建成】能,够满足运营需要;】     】(二)土地、规划】、,工程质?。量,。、环境保护、—。人防、职业卫生、】安全设施《、安:全技术防《范、消防、节能等】已按照有关规定依】法确:。认或者专《项,竣工验收合格;【   —  (三)》编制完成竣》工决:算报:告,并通过审计决算或者!。具,备相应?资,质的中介机构审计】或者评?估; ?   》  (四)》项目(工程)的档案!资料:齐全、完整》符合国?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!验收规定; 】 ,    (五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条件 — 第【八条 政府投资的生!。产性项目竣》工验收除具备—。本办法第七条—规定条?件外:,还应?当具:备下列条件 】 ,    (一)主】要工:。艺设备及配》套设施经联动—负荷试车合格—能够生产出设—计文件中规定的合格!。产品形?成生:产能力?;    】 (二)生产准备】工作完成能够适【应投产初期需要;】    【 (三?)符合国家》强制性技术标—准、规范等》其他要求《。 第!九条 政府》投资项目具备验【收,条,件后仅有零星工程和!少,数非:主要:。设,备未按照设计—规,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!不影响?使用或者投》产的以?及大型工业建设项目!的单项工程已形【成部分生产能—力的可以申》请竣工验收 【 : 第十条 】政,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!条件后建设》单位应当《向审批该项目的投资!主管部门申请—竣工:验收申请政》府投资?项,目,竣工验收应当提供下!列材料   !  (一)》政府投资项》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!;     !(,。二):建设单位编制—的,项目竣工验收—报告包括工程竣工报!告、试生《产报告、财务决算】报告:及其他专项报—告;   】  (三)设计单】位编制的《项,目设计?完成情况和投资效益!评估报告; ! ,   (《四)工程施工、【监理情?况报告; 》     【(五)工程竣—工图;?     (!六)审计部门或【者具备相《应资质的中》介机构出具的竣【工决算审《计报告; 【     (—七)涉及《工程质量、环境【保护、人防、职业卫!生,、安全生产、安全技!术防:范、消防、节—。。能、档案《等行政主管部—门出具的确认—合格或者《验收意见; 【     (八)!其他需要说》。明的材料 》 ? 《第,十一条 投资主【管部门收《到建设单位》。提出的项目竣工验】收申请后应当—在,。15:日内完成初》步,审,核,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!作出处?理 《     (一【)申请材料齐全的应!当依法受理; 】     (二】)申请项目不属【于本:办,法,适用范围的应当及时!告知建设单位并说】明理:由;   】  (三)申请材】料不齐全或》者,内,容有:误的应当书》面一次性通知—建设单?位补齐或《。者,更正 》 《 第十二条 政府投!资项目竣工验收【的依据包括下列内】容 《     》(一)?国家、省和行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颁布:的建设标准、—设计和施《工技术规范、—验收规范《和质量标准》等有:关规定?;,。 《  :  :(二)经批准的【项目建?。议书、可行性研究】报告、资金申—请报告?。。、初步设计文件【及概算、变更设【计及:调整概?算、实施方案及【其他批复文》件;:    【 (三)《政府有关部》门对土地《、规:划、环境保护—、人:防、职业卫》生、安全设施、【消防、节能、—。资,。。源使用及其他有关事!项,的,批,复;  【   (四)施工图!纸和设备技》术说明书《;   【  (五)项—目(工程《)的勘察《、,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以及重要设】备,、材料?招标投标文件—。。及其合同 — —第十三条《。。 政府投资》项目竣工《验收应当按照下列】程序:进,行 》 ,。   (一)投资主!管部门制定竣工【验收方案; — , ,。     》(二)投资主管【部门:组建验收委员—会或者工作组; 】。     【(三)验《收委员会或者工【作组组织召开—竣工验收会议—; : ? ,。   (《四):验收委员会或—。者,工,作组审查工》程建设和运行档【案,资料; 》 ,  :   (《五,)验收委员会或【者,工作组查验工程现场!情,况; —    《(六:)验收?委员会或者工作组讨!论并通过验收—意见 ! 第:。十四条 投资主【管,部门负责组建—验收委员会或者工】作组:。。全面负责已》受理的政《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!工,作     !验收委员会或者工】作组应当从投资主管!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!、,相,关部门和各投资【方中确定竣工验【收成员?并吸:收专家参与 ! 《第十五条 验收【。委员会或者工作【组应当遵守国—家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并:履行下列职责 ! ,    (一)听取!。并审查项目竣工验】收报告; —    》 (二)检查—工程建设和试运行】情况:; 《     (—三)审?议,项目竣工决算和中】介机:构审计情况报告并】对投资效《益作出?评价:;    】 (四)审查工程建!设,相关资料; 】     (五)】起草验收意见;【   —  (六)对遗留】问题提出处理意【见 《 ? :第十六条《 建:。设、勘察设计、施工!。及监理等单位应【当,协助做?好竣工验收》工作 》 第十七】条 政府投》资项目竣工验收主要!审查下列内容—   —  (?一)项目审批情况;!     】(二)项目是否按】照,批复的规《模、标准、内容建】成; 《。     (三)!。国家:。。、省和行业强制【性标准和规范的执】行情况;《     】(,四,),工,程质量情况和相关】资料:。; :     (五!)项目运行情况【和生产?性,项目产品质量—情况;   ! , ,(六)?项目资金使用情况;!     (!七)项目法》人,制、监理制、招标】投标以及合同—执行情况; 【     (八)!。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!决算报告《的,审计:情况;  】   (九)—专项验收《情况 — 第十八【条 投资《主管部门可》以,。视政府投资项—目工艺复杂程度、】投资规模大小书面】委托政府《其,。他部门或者下一级投!资主管?部,门,对部分项目进行验】收 【 第十九条 【验收委员会或者工作!组应当讨论并出具】 山西省政府—投资项?目竣工验《收意见?书,    【 山:西省政府投》资,项目竣工验收—意见书样式由省级】投资主管部门统【一制定 【 第二十条 !投,资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 山西—省,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!收意:见书针对下列情【况分:别作出?处理 》     (一【。)竣工验收意见【认定政府投资项【目竣工?验收:合格且不存》。在遗留问题的在【15日内下》达政府投资项目竣工!验收批?。复,;     !(二)?竣工验?收意:见认定政府投资【项目竣工验收合【格但:明确提?出遗:留问题?和处理意见的应当责!令限期整《改整:改完毕后1》5日内下达政府投】资项目竣工验—。收批复?。;     !(三)竣工验—收,。意见认定政》府,投资项目竣工验收】不,合格的不予批复并】责令限期整改 ! ,    政府投资项!目竣工验收结论【不能形成一致—意见时应《当协:商提出解决》方案意见一致后重新!组织竣工《验收 》 》第二十?一条 ?政府投资项目通过】竣工验?收和财政部门竣【工决算批复后应当办!。。理固:。定资产移交》手续 — ?。 第二十二》条 政府投资项目】未及时?办理竣工验收的不】。得投入生产或者使】用 — 第《二十三?。条 政府《投资:项目竣工验收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由【县级以?上投:资主管部门责令【建设单位限》期改正;逾期未改】而造成重《大损失的由有—关部:门依:法追究建设单—位和相关人员的【责任:     】(,一)具备竣》工验收条件无正当】理由未办理》竣工验?收的; 《   》  (二)竣工验】收未通过《且未:进,行整改?的; —    (三)竣工!验收未通过而擅自投!入生产和使用的 ! 第【二十四条 参加验收!的专家在验》收,工作:中弄虚作假、—。玩忽职?守、徇私舞弊的由投!资主管部门予以【通报批评;情节严】重的取消《其参:加验收的资》格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 》 第二十五条】 行政机《关、中介《。机构工作人员在【政府:投资项目竣工验收】工作中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尚不构成犯》罪,的,依法给予处》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?追究刑事《责任 — : , 第二十六条— 国家有《关部门委《托验收的固》定资产投资项—目无特别规》定的参照本》办,法执行 —     政府投】资主管部门》委,托验收按照》本办法执行 — 《。 第《二十七?条 经政府投资主】管部门核准或者【备案的非政府投资】项目竣?工验收可以参照本】。办法执行 【 第二【十八条 本办—法自2?014年10月【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