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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。辽源市城市房屋【拆迁管?理实施办法
!第一章 总则
【
第一条《 为了?加,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!管理:维护拆迁人和被拆】迁人的合法权益保】障建:设项目顺利》进行推动城市—建设发展根据—吉林省城《市房屋拆迁管理条】例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
—
第二!。条 凡在》我市城市规划区内】国有土地上实施【。房,屋,拆迁并需要对—被拆迁人进地补偿、!安置的适用》本办法
】
第三条 ! ,城市房屋拆迁—必,须符合?城市规?划有利于城市—旧区改造和生态改】善,保护文物古》迹
【
第四条— 拆迁人应当依】照本办法的规—定对被?拆迁:人给予补《偿、安置;被拆迁人!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!成,搬迁 ?
: : 本办法所称拆迁!人,是指取得房》屋,拆迁许可证的单【位 ?
: 《。本办法所称被拆【。迁人是指被拆房屋的!。所有人
!第五条 《 市城?。市,房屋拆迁安置管理】处主管我市》城市房屋《拆迁:管理工作对我市行政!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!迁,工作实施监督—管理公用、房产、】公安、供电、—国土资源有关部【。门应当?依照本办法》的规定各司其—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!保证房屋拆迁—。管理工作的顺利【实施:
第二章 】拆迁管理 》
第六条 拆迁!。房屋的单位取得【房屋拆迁许可证方】可实施拆迁 【
【第七条? 申?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!应当向房屋》所在地的市、县房】。屋拆管理《部门提交下列资【料
】 (一)拆迁【计,划和拆迁方》案;
! , (二)建》设项目批准》文件;
【
(三)建!设用地?规划许可《证拆:。迁位置?通知书;《
》 (四)国】有土:地使用?权批准文件》; ?
《。 : (五)《办理:存款业务的》金融机构出具—的,拆,迁补偿?安,置资金存储证明拆】迁,补偿安置资金的存】款应当不少于迁房】屋总:建 : 筑面积乘以上【。一年同?类地:段、同类性质房【屋的地产市》场评估?指导价其《中拆:。迁人用于产》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!。价计入拆迁人实【。施,房屋拆迁《的补:。偿安置?资金应当全》部用于房屋拆迁的】。补偿安置不得挪作】他用办理拆迁—补偿安置资金存款】。业务的?金融机?构应当将拆迁人支付!拆迁补偿《安置资金情》况报市?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
《
第?八条: ,拆迁计划应当—包括拆迁范》围、方式、拆迁期】。。限工程开《工,、,。竣工时间等内—容,
【
拆迁方案—包括下列内》容
【 (一)被拆过!房屋状况(房—屋使用性质、使用年!限、产权归属、面积!、楼层、朝》向、区位、结—构形式等); !
》 (二)各种补偿和!。补助:费用概算; —
(!三)产权调换—房屋安置《标准:和地点; —
(四!)临时?过渡方式及》其具体措施》
《
第《九条 房屋拆迁管】理产权部门》应当自收到房屋【拆迁申请《之日起30日内【对申请?事项:进行审查;经—审查:符合条件的核发房】屋拆迁许可证 【
《
第十条 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》在发放?房屋拆迁许可证【的同时应《当将房屋拆迁许【。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!。、拆迁范围、拆【迁期限等事项以房】屋,拆迁通告的》形式予以公布—拆迁人?应当及时《将通告内容告知被】拆迁人?
第十!一条: 拆迁人《应当:委,托具有拆《迁资格的单位实【施,拆,迁,取得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批准具有拆迁资【格,的,拆迁人也《可自行实施拆迁【房屋:拆迁:管理部门不得作为】拆迁人也不得接受】拆迁委托《
》
《第,十二条 拆迁—人委托拆迁的—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!。。单位出具委托书【并订立拆迁委托合】同拆迁人应当自拆】迁委托合同订立之】日起15日》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!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鉴证?和备案被委托拆迁单!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!进行下?列活动
— (一)新建、!扩,建、改建房》屋;
—
, (二)改变!房屋和?土,地用途; —
:
》(三)租赁》房,屋
【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应当就前款【。所列事项书面通【知,有关:。。。部门停办相》关,手续暂停期限最长】不得超过1年—;拆:迁人需要延长暂【停期限?的必须?经房:屋拆迁管《理部:门批准延长》暂停期限《不得超过1年 】
《
第十四条》 拆迁人与被拆【迁人应当依》照本办法的规定就】补偿方?式和补偿《金额:、产权?调换用房面积和【地点、拆迁期限、】。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!期限等?事,项订立拆迁补偿安】置,协议拆迁租》赁房屋的拆迁人应】。。当与被拆迁》人、:房屋:承,租人订?立拆迁?补偿(补助)协议 !
?。
第十五条 房!屋拆:迁管理部门》代管房屋需要拆迁】的拆迁补偿》安,置协议必《须经公证机关—公,证并办理证据保【全
》
?第十六条 拆迁补】偿,安置协议订立后被】拆,迁人或者房屋承租】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!搬,迁的拆迁《人可以?依法向市仲裁—委员会申请仲裁【或依法?向人民法院起诉诉】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!法申请?人民法院《先予执行《
》
第十七条 拆迁!人与被拆迁》人或者拆迁人、被拆!迁人:与房屋承租人达不】成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的》。经当事人申请由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!决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是被拆?。迁人的由《同级人民政府—裁决裁决应当自【收,到申请之《日起30日内作出当!事人对裁决》不服的可《以自裁决书送达【之日起3个月内向】人民法院起诉—拆迁:人依照本办》法,。规定已对被拆—迁人给予货币补偿】(公证提存)或者提!供,拆迁安置用房—、周转用户的诉【。讼期间不《停止拆迁的》执行 ? :
第十—八条 被拆迁人【或,者,房屋承租人在裁决搬!迁期限内未搬迁的】由市人?民政府责成有—关部门强制拆迁或】者由:房,屋,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!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!拆迁前拆迁》人应当就拆除房【。屋的有关事》项向公证机》。关办理?。证,据,保全 《
?
第十九条— 拆迁?中涉及军《事设:施,、教堂、寺庙、文】物古:迹等房?屋的应依照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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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尚未】完成拆迁补偿安置】的建设项目转让的】应当:经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同意原拆》迁补偿安置协—。议中有关权利、【义务随之转移给【受,让人:项目转?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!面通知被拆迁人【并,自转:让合同签订之日【。。起30日内》予以通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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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!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!管理制?度加强对拆迁档【。案,资料的?管,理,拆迁人应当及时【妥善地整理、保【管好:有,关拆:迁资料在完成—拆迁后3《0日内?向市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!案,资,料并定城建档案馆】移交:
,。
,。第三:章 拆迁》补偿评?估管理? ,
第二十》二条 被拆迁房屋】的价格应当根据被】拆迁房屋的》区位、?用途、?建 筑面积—等因素结合》房地产评估指导价】。格确: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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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市物价部门!应,当会同市建》设、房产《、国土资源等—部,门按照省确定的原】则和方法每年制【定,一次:不,同区位的房地产【市场:评估指导价格—报市政府批准公告后!执,。行物价部门制—定房地产评估指【导价格?前应当组织》召开听证会听—取各方?面的意?。见,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!应当确定《最低:价,格住宅房屋》。评,估,价格低于指导价格最!低价格时《按指导价格确定【最低价格补偿;非住!宅房:屋按评估价》格补偿 《
?
》第二十四条 房【屋扩迁管理部门【。发布房屋拆迁—通告时应当向—拆迁人?、被拆迁人提供【两个以上《具有评估《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!构任其选《择拆迁?人、被拆迁人也可】以,选择其?他具有评《。估资格的房地产评】估机构?
!第,二十五条 》拆迁人、被拆迁【。人应当自房》。屋拆迁通告发—布之日?起5日内作出—选择一方拒》不选择评估机构【的,视为:放弃选择权由另【一方选择的评—估机:。构评估?
?。
《 第二十六—。条, 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选择同【一,评估机?构的共同《签订委托《协,议评估费有由—。拆迁人支《付拆迁人《或,。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!有,争议的可以委—托具有评估资—格的其他《评估机构重新时【行评估两个评估结果!在,省规:定,。的误差范《。围之内的《执行原评估结—果评估结果》超过:省规定的误》差范围拆《迁当事人《可以协商解决—协商不能《解决的经当事人【申请由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?组织评估专家对评】估结:果进行?裁,。定
第二十【七条 ? 拆迁人《与被:。拆迁:人分别选择评—估机构的《拆迁人、被拆迁人分!别与所选定的评估机!构,。签订委?托协议评估费—用,分别由委托方支付】两个评?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!差范围之《内,的执行被拆迁人【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!结果两个评估结果超!过省规定的误差【范围的拆《迁当事人可》协商解决《协商不能解决的经】当事人?申请由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》组织评估专》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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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【 拆迁人与被拆迁!人对被拆迁房屋补】偿金额协《商一致的《可以不对被拆迁房】屋进行评估
第】四章 拆迁》补偿与安《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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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—。。 拆迁人应当【依照本办《法规定对《被拆: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!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!限的:临时建筑不予补偿】违章建?筑由城市规划管【理部门予以认定【;拆除自《建自用的有合法批】建手续的临时建筑】。按房屋?所在的方《位相同结构》。、,相同标?准的有照《房屋评估价格平均值!的20%-》-30%给》。予补:偿
!第三十?条 房屋《拆迁可以《实行货币补偿也可】以实行产权》调换拆?。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!附,属物:和因城市基础—设施建设拆迁的房屋!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!人给予货《币补偿? ,。。
— 第三十一条 !对被拆迁房屋的建】筑,。面积和房屋用途【的认定以房》屋管理部门颁发的】房屋所有权证—标注的?面积和用途》为准;房屋所有权证!未标注的以产—籍登记卡标注的面】积和用途为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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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十二条 实行】货币补?偿的金额按房地产】评估机构的评估结】果确定的《标准由拆迁人给予】补,偿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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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三:条 被拆迁人选择!。产权调换的有权【要求拆迁人》提供的安置》用房的建《筑面积?。不,少于被拆《迁房屋的建筑—面积:拆迁人和被拆迁【人应当按照被—拆迁房屋的补偿【金额和提《供安:置用房的价》格结算产权调换【差价:
》
第三十四条 ! 被拆迁《人对拆迁人在拆迁】范,围,内,建,设的与所拆房—屋具有相同用途的商!品房屋享有优先选】择权
【
第》三十五条 》 被拆迁房屋属【于直:管房或单位自管【公房的?承,租人享有《按房改?政策购?房的权?利承租人《向房屋所有人—支付按房改筑—策,计算的购房款后【。拆迁人对承租人【。进行补偿承》租,人不支付房改购【房款的拆迁人应【。当对被拆迁房—屋实行产权调换被拆!迁人用?产权调?换后:的房:屋对承?租人:进行安置被》拆迁的房屋产权单位!不明确的由房产【管,理部门代管并按前款!规定负责《房改代售
—
第三】十六条 《 拆迁?租凭房屋被拆迁人与!房,屋承租人解》。除,租费
》。第三十七《。条 拆迁住宅房屋!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!标准:给予被拆迁》人或房屋承租人【支付补助费
】 (一【)搬迁补助费—每户300元;
】。
(二【)在:约,定的搬迁过渡期限内!非,采暖期每户每月1】00元采暖期间【每月180元临时】安置补助费;实行货!币补偿或被拆迁人】、房屋承租人—。使,用,了拆迁人提供的周】转房的拆迁人不支】付临时安置》补助费拆《迁人向被拆迁—人或房屋承租人【支付拆迁补助费、】临时安?置补助费以房屋产】权,证(公?房使:用证:)或房屋《租赁协议作为按户支!付的依?据
:
第三十八条】 拆迁人不得【擅自延长过渡期限】周转房的使用—。人应当按时腾退【周转:房因拆迁《人,的责任延《长过渡期限的—由,拆迁管理部》门予以警《告并由拆迁人发给被!拆迁人或房屋承【租,人超时安置补—助费具体标准是延长!3个:月以:。下,的,加发1倍《延长3个《月以上6个月以下加!发2倍延长》6个月以上12个】月以下的加》发3倍?延长得超过12个月!
》
第三十九》条 拆迁非住宅】房屋拆?迁人应?当根据设《备拆装、运输所发】。生的:。费用支付《般迁补?助,费,;对:无法恢复使用的【设备应当《按照重置《价,格结合成新程度【给补偿拆迁非住宅房!。屋给被拆迁人或房屋!承租人造成停产【、停业的由拆—迁人按照被拆—迁房:屋的建筑面积—每平方米按下列【标准给予一次—性补助
》单位元
》
,
【 房屋用》途
营业!
》 生产
》 《办公
— 公益
】 仓储
! 其它
! ,
》 土地类型
【。
: , :。
《
《
》 一类
! 21-《24
—。 19-2—2
【17:-,19:
—17-19》
15】-1:7
《 17-—19:
,
!。 二》类
19!。。-22
【 , 18-20
】 16—。-18
》 1》6-18
》
, , 14》-15
】 ,16-?18
》
】 三类
【 《17-20
—
1—7-1?9
— 16-18—
》 16-18—
—14-15
!。 , 16?-18
!
— 四类
】 1?6-19
】 16-18
】
15【-,17:
—15-17
【。 《13-14
【 15—-17
—
》
五类】
—。15-?。18:
《 15-17【
,
《 15?-17
!15-?17
》 1《3-14《
1【5,-17
!
拆迁人!与被拆迁人或承【阴人就补助》标准达成一致—。的按协商标》准执:。行
】 第四?十条: 用于拆迁安置的房!屋必须符合有关法】。律,。、法规?的,。规定符合有关技术】、质量?标准 ?
—第四十一条 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在《审,查施工图设计文件】。时发:现拆迁安置》用房布局、设—施设计不合》理等损害被拆迁【人利益的应当—提出书面意见由【房屋:。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修!改拆迁人不得擅【自变动修改后的设】计 :
第》四十二?条 被拆迁房屋在】拆迁通告规》定的拆迁期》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:拆迁人提《。出补:偿、安置方案报【房屋拆?迁管理部门》批准并向公》。证机关办理证据保】全后:实施拆迁; —
《 (?一)产权或者使用权!纠纷尚未解决—的;
【 (二)》产权人?。下落不?明的;?
【(三)?房屋:共有: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!意,见的
第】四十三?条 拆迁人对没有】经济来源、所拆迁】房屋的评估价格低】于,1.5万元》无其他住房的—被,拆迁:人拆迁人应当提供不!小于:原,。房屋面积和不低【于原房屋《质量的住房对被拆】迁人:予以:安置所提《供的:房屋与原房屋面积相!等部分不结》算差:价超:出部分面积》被拆迁人不享—有产权拆迁人提供的!安置住房应当—在城市规划区内【。可以是拆《迁范围?内也可以《是拆迁范围以外【的房屋;房屋—类型可以是成套房也!可以是?非成套房被拆迁人】不接受?拆迁人提供的安置】用房拆?迁人按原《房屋的评《估予补偿后》。不再承担安置义务】
:
第五章 》法律责?任
第》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!迁许可证《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责】令停止拆迁给予【警告并处已》经拆迁房屋建—筑面积?每平方米2》0元以上5》0元以下的罚款
!
《 , 第四十五》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!法规定以欺骗手【段取得?房,屋拆迁许可》证的由房屋》拆迁管理《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!可证并处拆迁—补偿安置资金1%以!上3%以下》。的罚款
— ,
第—四十六?条 拆迁《人违反?本办:法,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房】屋拆迁管《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!给予警告
】 (?一)未按房屋—拆迁许可证》确定的拆迁范围实】施房:屋拆迁?的;
(!二)委?。托,。不具有拆迁资格单位!实施的拆《迁的;
【。 (》。三)擅自延长拆迁】期限的
!
第:四十七条 接【受委托的拆迁单位】违反本办《法规定转让拆—迁,业,务的由房屋拆—迁管:。。。理部门?责令改正《没收:违,法所得并处合同约】定的拆迁业务费25!%,以上5?0%以下的》罚款
—
第四十八条 【 房屋拆迁管—。理部门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!以及其他批》准,文件的不履行—监督管?理职责的对违法行为!不予查处的》对直接负责的—主,管人员和《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—;,情节严重致使公【共财产、国家和【人民: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!构,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,
第—四十:九条 被拆迁—人或承租人在房屋拆!迁活动中阻》碍、干扰《房屋拆迁工作—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!关依:据中华人《。民共和国治安管【理,。。处罚条例《的规定予以处罚【。
第五【十条 当事人对【。行政处罚不服—的可依法申》。请行政复《议或:提起行政诉讼
】
第六章 附则
】
第五十一》条 在我市城—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!上及县城和建制镇】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!对被拆迁人补偿【、安置的参照本办法!执行
第五十二条! 本办法由辽源市城!市房屋拆《迁安置管《。。理处:负责:解释
第五十【三条 本办法自【2002年5月1日!起实行市政府199!9年9月23—日发布的辽源—市城市房屋扩迁安】置管:。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!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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