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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辽源市城》市房屋拆迁》管,理,。实,施办法 — 第一章 总—则 : 第一条 为了加强!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!理维护?拆迁人?和被:拆迁人的合》。。法权益保障建—设项目顺利进—行推动城市建—设发展根据吉林省城!市房:屋拆迁管理条—例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?本办法 《 【第二条 《 ,凡在我市城》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!上实施房屋》拆,迁,并需:要对被拆迁人进【地补偿、《安,置的适?用本办?法 ?。 — 第三条》 :城市房屋拆迁—必须:符合城市规划有利】于城:。市旧区改造和—生态改善保护文物】古迹: 》 第四条 !拆迁: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!规定对被拆》迁人给予补偿、【安置;被拆》迁人应?当,在搬迁期限》内完成搬迁 【。   ?  :本办: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!得房屋拆迁许可证】的单位 —     本办法】所称:被拆:迁人:是指被拆房屋的所有!人 — ,第五条? 市城市房屋【拆迁:安置管理处主管我市!城市: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!。我市:行政区域内》的,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】实施监督管理公用、!房产、?公安、供电、国土】。资源:有关部门应》当依照本办法的规】定各司其职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】保证房?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!利实施 第二】章 ?拆迁管?理 第六条【 拆迁房屋—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!许可:。证方可实施》拆迁 【 ,。 ?第七条 《 申领房屋拆迁许】可证的应《当向房屋所在地的】市、县房屋拆管理部!。门提交下列资—料,     !。(一)拆迁计划【和拆迁方案》; 《 :。    《(二)建设项目【批准文件;》 《   ?  :。(三)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拆迁位—置通:知书; 《 :  ? ,  (四《。)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批准?文件; 《   —  (?。。五)办理存款—业务的金融机构【出具的拆迁补—偿安置资金存储证】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的存款?应当不少于迁—房,屋,总建 筑面积【乘以:上一年同类》地段、同类性质房】屋的:地产市场评估指【导价其中拆迁—。人用于?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!折价计入拆迁人【实施房屋拆迁—的补偿安《置资金应当全部用】于房屋?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!挪作他用办》。。理拆:。迁补偿安置资—金存款业务的金【融机构?应当将拆迁人支【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情况报市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 【 第《八,条 拆迁计》。。划应:当包括拆迁》范,围、方式、》拆迁期限工程—开工、竣工时间【等内容  !  拆迁方—案包括?下列:内容 ? ?   ? , (一)被拆过房屋!状况(?房屋使用性质、使】用年限?、产权?归属、面积》、楼层、朝向、区位!、,。结构形式《等):。; ?。     (二!)各种补偿》和,补助费用《概算; —     —(三:)产:权调:换房屋安《置标准和地点; ! :。     (—四)临时过渡—方式及?其具体措《施 第!九条 ?房屋拆迁管理产【权部门应当自—收到房?屋拆迁申请》之日起30日内【对,申请事项《。。进行审查;》经审查符合条—件的:核发房屋拆》迁许可证《 第十!条 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在发放【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】同时应当将房—屋拆迁许可证中【载明的拆迁人、拆】迁范围、拆迁期【限,等事项以《房屋拆迁《通,告的形式予》以公布?拆迁人应当》及时将通告内—。容告:知被拆迁人 — 》 第十一《条 拆迁人》。应当委?托具有?拆,迁资格的单》位,实施拆迁取得省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批准?具有拆迁资格的拆】迁,人也可自行实施拆迁!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不得作?为拆迁人也》不得:接受拆迁委托— !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!托拆:迁,的应当?。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!出具委托书并—订立拆迁《委托合同拆迁人应】当自拆迁委》。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!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!同报房屋《。拆迁管理部门鉴【证和备案被委托【拆迁单位不》得转让拆迁》业,务进行下列活动【     (一)!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?房,屋; ? ?    《 (二)改变房【屋和土?地用途; 》     (!三)租赁房屋 !     —房屋拆迁《管理:部门应当就前款所】。列事:项书:面通知有关部门停办!相关手续暂停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】。。1年;?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!期限的必须经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。批准延长暂停—。期限不得超过1【年 《 , 第十四条 拆!迁人与被拆迁人【应当依照本办法【的,规定就补偿方式【和补偿金额》、产:权调换用房面积【和地点、拆》。。迁期限、拆迁过渡方!式和:。过渡期限等事项【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!议拆迁租赁房—屋的:拆迁:人应:。当,与被拆迁《人、:房屋承租人订立【拆迁补偿《(补助)协议 【 》 第十五条 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【代管房屋《需要:拆迁的拆《迁补偿安《置协议必须》经公证机《。关公证并办理证据】保全 》 第十—六条 拆迁补偿【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!迁人或?。。者房屋?承租人在搬迁—期限内拒绝搬—。迁,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!市仲裁委员会申【请仲裁或《依法:向,人民法院起诉诉讼】期间拆?迁人可以依》法申请?人民法?院先予执行 】 第十—。七条 拆迁人与【被拆迁人或》者拆迁人、被拆迁】人与房屋《承租人达不成拆迁】补偿安置协》议的经?当事人申请由房屋】拆迁管理部门裁【决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是被拆迁—人的由同级》。人民政府裁决裁【决应当?自,收到申请《之日起30日内【。作出当事《人对裁决不》服的可以自裁决【书送达之日起3【个月内向人民法【院起:诉拆:迁人依照本办—法,规定已对被》拆迁人给予》货币:补偿(公证提存【。)或者提供拆迁安置!用房、周转》用户的诉讼》期间: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! 第【十,八条 被拆迁人【或者房?屋承:。租人在裁决搬迁期】限内未搬迁的由【。。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!部门强?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!迁管理部门》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拆迁实施《。强制拆迁前拆迁【人,应当:就拆除房屋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】机,关办:理证:据保全 《 第十九!条 拆迁《中,涉,及军事设施、教堂】、寺庙、文物古迹等!房屋的应依》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规定办理 ! 第二十条— 尚:未完成拆迁》补偿安置的建—设项目转让的应当】经房屋拆《迁管:理部门同意原—拆,迁补:偿安置协议》中有关权利、义【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!项目转让人和受让】人应当书《面通知被拆》迁人并自转让合【。同签订之日起—30:日内予?以通告 —。 第二十一条! 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应当建立健】全拆迁?档案管理制度加强】对拆迁档案资料的】。管理拆?迁人应当《及时妥善地》整理、保管好有关】拆迁资料在》完,成拆迁后《3,0日:内向市房屋拆迁管】理部:门,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!。定城建档案馆移【交 第三章 【。 拆迁补偿评—估管理 —第二十二条 —被,拆迁房屋的价格应】当根据被拆迁房屋】的区位、用途、【建 筑面积—。等,因素结合房》。。地,产评估?指导价格确定 【。 第】。二十:。三条: 市物?。价部门应当会—同市建设、房产、】国土资源等部门【按照省确定的原则和!方,法每年制定一—。次不:同区位的房地产市】场评估指导价格报】市政府批准公—告后:执行:物价部门制定房地产!评估指导《价格前应当》组织召开听证会【听取:各方面的《意见房地产评估指导!价格应当确定最低价!。格住:宅房屋评估价格【低于指导价格最低价!格时按指《导价格确定最低价格!补,偿;非住宅房—屋按评估《价格补偿 ! ? 第二?十四条 房屋—扩迁管理部》。门,发布房屋拆迁通【告时应当《向拆迁人《、,被拆:迁,人,提供两个《以,上具有评估》资,格的房地《产评估机《构任其选《择拆迁人、被拆【迁人也可以选择其】他具有?评,估资格的房》地产评估机构—。。 — 第二十五【条 拆迁人、被拆】迁人应当自房—屋拆迁?通告发布之日起5】日内:作出选择一方拒不】选择评估机》构的视?为放弃选《择权由另《。一方选择的评估机】构评估 ! 第二十六条】 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选择同一】。评估机?构的共同签订委【托协议评估费有由拆!迁人支付拆迁人【或被拆迁人对评【估,。结果:有争议的可》。以委托具有》评估资格的其他评估!机构重?新,时行评估两个评【估结果在省规定的】误差范围之内的【执行:原评估结果评—估结果超过省规定】的误:差,范围: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!解决协商不能解【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!。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!家对评估结果进行】裁定 《 第二十《七条 拆迁人【与被拆迁人》分别选择评估—机构:的拆迁人、被拆【迁人分别与所选定的!评,估机构签订》委托协?议评估费用分—别由委托方支付【两个评估结果在省】。规定的误《差,范围之?内的:执行被拆迁人委托评!估机:构的评估结果—两个评估结果超过省!。规定的误差范围的】拆,迁当事人可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!。决的经当事人申请】由,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组?织评估专家对—评估结果进》。行裁:定 【第二十八《条 拆《。迁人与被拆迁人对】被,拆,迁房屋补《偿金额协商一—致的可以《不对被拆《迁房屋进行评估 !第四章? 拆迁补偿与安置】 第二十—九,条 拆迁人应当依!照本办法规定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】偿拆除违《章建筑和超过—批准期限的临时【建筑不予补》偿违章建筑由城【市规划管理部门予】以认定;拆除自建自!用的有?合法批?建手续的临时—建筑:。按房:屋所在的方位相同结!构,、相同?标准的有照房屋评估!价格平均值的20】%--30%给予补!偿 《 》第三十条 房屋拆】迁可以实行》货币:补偿也可以实行【。产权调换拆迁非公益!事业房屋的附—属物和因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拆《迁的房屋不》作产权?。调换由拆迁人给【予货币补偿 — 》。 第三十一条】 对被拆迁房【屋,的建筑面积和房屋】用途的认定以房【屋管理部门颁发【的房屋所有权证标】注的面?积和用?途,。为,准;房屋《所有权证未标注【的以产?籍登记卡标注的面积!和用:途为准? — , 第三十《二条 实行货币】补偿的金额按—房地产评估机构的】评估:结果确?定的标准由拆迁人给!予,补偿 】 第三十三条 ! 被拆迁人》选择产?权调换的有权—要求拆?。。迁人提供的安置【用房的建筑》面积不少于被拆【。迁房屋的建筑面【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!应当按?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!金额和提供安置用房!的价格结算》产权调换《差价 【 : 第三十《四条 被拆迁人】对拆迁人《在拆迁范围内建设的!与所拆房《屋具有相同》。用,途的:商品房屋享》有优先选《择权 】 第三十—五条 《被拆迁房《屋属于直管》房或单位自管—公房的承租》人,享有按房改政—策购:房的:权利承租人向—房屋所有人》支付按房改》筑策计?算的购房款》后拆迁人《对承租人进行—补偿承租人不支付房!改购房款的拆迁【人应当对被拆迁房】屋,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!人用产权《调,换,后的房?屋对:承租人进行安置【。被拆迁的房屋产权单!位不明确《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代!管并按?前款:。规定负责《房改代售 ! 第《三十六?条 拆迁租凭房屋!被拆:迁,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!租,费, 第三十七条】 拆迁《。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!按照下列标》准给予被《拆迁人?或房屋承租人支付】补助费 》     (【一)搬迁补助费【每户300元; !  :  (?二):在约定?的搬迁过《渡期限内非》采暖期?每户每月100【元采暖期间每月【18:0元临?时安置?补,助费;实行》货币:补偿或被拆迁—人、房屋承租人【使用了拆迁》。。人提供?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!支付临?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!向,被拆迁人或房屋承】租人支付《拆迁补助费》、,临,时安置补助费以【房屋产权证》(公房?使用证)或》房屋租赁协议—。。作为按户支付—的依据 第】三十八条 》 拆迁人不得—擅自延长《过渡期限《周转房的使》。用人应当按时腾【退周转房因拆迁人】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!的,由拆迁管理部门【。予以警告并由拆迁人!发给被拆迁人—或房屋承租人—超时安置补助—费具:。体标准?是,延长3个月以—。下的加发1倍延【长3个月以上—6个月以下》加发2倍延》长6个月以上12】个月以下的加发3倍!延长得超过》12个月 ! 第:三十九条 》。 拆迁非住宅房【屋拆迁人应》当根据?设备拆装、运输所】发生的费用》支付般迁补助费【;对无法恢复使用】的设备应《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!成新程度给》补偿拆迁《非住宅?房,屋给被拆迁人或【房屋承租人造成停】产、停业的由—拆迁人按照被拆迁】房屋的?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!下列标准给予—一次性补助》 :单位元 《 】 房屋用途【 营业】。 : 生产 【 :。 办公 】 , 公益 ! 仓:储, ? 其它 【 【 : 土《地类型 —   — 》 ? : 一类《 2【1-24 ! 1:9-22 【 17》-1:9 17!-19 》 《。15-1《。7 — 17-19— 》 — 二类 【 1》9-22 》 , , 18》-20 — ?1,6-18 — 16—-1:8 1】4-15 — 16-1】8 》 》 《 三类? ? 17》-20 》 《17-19》 : ? 16-18 】。 16-1】8 【1,4-15 》 16-1!。8 】。 【。四类 ? : : 16-19 】 1》6-18 ! 15-1》7 【15-17 【 13-【1,4 15!-17 》 : ? :。 ,。 五类 ! 15-18 ! 15【-17 【 15-》17 》 1《5-17 》 , : 13-14 】 15【-17 】     【拆迁人与《被,拆,。迁人或承阴人就【补助标准达成一致的!按协商标《。准执行 》 —。第四十条 用于拆】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符!合,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符:合有关技术、—质量标准 ! 第四十一条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在审查施工图设【计,文件时发现》拆迁安置《用房布局、设施【设计不?合,理等损害《被拆迁人《利益的应《当提出书面意见由房!。屋拆迁?管,理,。部门:监督:修改拆?迁人:不得擅自变》动修改后的设计 ! ?第,四十二条 被—拆迁房屋在拆—迁通告规定的—拆迁:期限内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拆迁】人提出补偿、—安置方案报房屋拆】。迁管理部门批准并】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!保全:后实施拆迁;—    — (一?)产权或《者使用权纠纷尚【。未解决的;》 ,     (【二)产权人下落不明!的; 》    (三)【房屋共有人不能协商!达成一致意见的 】 第四十三条! 拆迁?人对没有经》济来源、《所拆迁房《屋的评估价格低于】1.5万元无其【他住房?的被拆迁人拆迁【。人应当提供不—小于原房屋面积和不!低于原房屋质量的】住房对被拆迁—人予以安置所提【。。供的房屋与》原,房屋面积相等部分】不结算差《价超出部分面—积被拆迁人不享有产!权拆迁人提供的安置!住房应当《在城市规划》区内可以《是拆:迁范围内《也可以是拆迁范【围,以外的房屋;房屋】类型:可以是成套房也【可以是非成套房被】拆迁:人不接?受拆迁人提》供的安置《用,房拆迁人按》原房:屋的评估予补偿后】不再:承担安置义务 【 第五章 法律】责,任 第四十四条! 违反?本办法规定未—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!。擅自实施拆迁—的,由房屋?拆迁管?理部门责《令停止拆迁给—。予警告并处已经拆】迁房屋?建筑面积《每平方米20元以上!。50元以下的罚款】 】第四十五条 —。拆迁人违反本办【法规定以欺》骗手段取得房屋【拆迁许可《证,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吊销?房屋:拆迁许可证并处【拆迁补偿安置—资,金1%以上》3%以?下的罚款 》 第!四十六条 拆迁【人违反本办法规【定,有下:列,行为之?一的由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责】令停止拆迁给—予警告 》    (》一)未按房屋拆【。迁许:可证确定的拆迁【范围实施《房屋拆迁的;  !  :。 (:二)委托不具有拆】迁资格单位实施的拆!迁的; 《     (】三)擅自延长—拆迁期限的 【 , 第四—十七条 接受【委托的拆迁》单位违反《本办法规《定转让拆迁业务的】由房屋拆迁》管理:部门:责令改正没收—违法所得并》处合同约《定的拆迁业务费【25:%以上50%以【。下的罚款 !第四十八条》 , 房屋?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!。办法:规,定核发?房屋拆?迁许可?证,以及其他批准文【件的不?履行:监督管理职》责的对违《法行:为不予查处的对直】。。接,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情《节严重致使公共【财产、国《家和人民利益遭受】重大 ?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!。追究刑事责任 】 第四》十九条? 被拆迁《人或承租《人,在房屋拆迁活—动中阻碍、》干扰房?。屋,拆迁工作正》常进行的《由公安机关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理《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!处罚 第五!十条 当《事人对?行政处罚不服的【。可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提起行》政诉:讼 第六章 】附则 第五十一条! 在我市城》市规划区《外国有土地上及【县城和建《制镇实施房屋拆迁并!需要对?。被拆迁人补偿、安】置的参照本办法【执行 第五十二条! ,。。本办:法由辽源《市城市房屋拆—。迁安置管理处负责】解释 ? 第五十三条 本办!法自20《02年5月》1日起?实行市政《府1999年9月2!3日发布的辽源市城!市房屋扩迁安—置管理?实施办法同时废止】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