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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辽源市城市!房屋:拆迁管理实施办【法 ? 第一《。章 总?则 第一条— 为了加强对城市】房,。屋,拆,迁的管理维护拆迁】人和被拆迁人—的合法权《益保障建设项目顺】。利进行推动》城市建设发展根据吉!林省:。城市房屋《拆迁管理条例结【合我市实际制定本】办法 《 第二】条 凡在我市城】市规:划区内国有土—地上实?施房屋拆《迁并需要对被—拆迁人进地》补,偿、安置的适用【本办法 《 , 第!三条 城市房【。。屋拆迁必须符合【城市规划有利于【城市旧区改》造和生态改善保【护文物古迹》 — 第四条 拆!迁人应?当,依照本办法》的规:定对被?拆迁人?给予补偿、安置;】被拆迁人应当在【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!   》。 , 本办法所》称拆迁人《是,指取得房屋拆迁【许可证的单》位 》    本》办法所称被拆迁【人是指被拆房屋的所!。有人 【。 第五条 市城】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!处,主管我?市城市房屋拆迁【管理:。工作对我市行政区】域,内的城市房屋拆迁】工作实施监督管理】公用、房产》、公安、供电、国】土资:源有关?部,门应: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!各司其职《各尽其责密切—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!理工作的顺利—实施 》第二章 拆—迁管理 》 第六条 拆迁房!。屋,。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!。许可证?方可实?施拆迁 》 《 ?第七:条 申领》。房屋拆迁许可证【的应当向《房,屋所在地的市、县房!屋拆管理部门提【交下列资料》  —   (一)拆迁计!划和拆?迁,方案;? 《。     》(,。二,)建设?项目批准文》件; 【    (三)【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!位置通知书; 】 :     (四【)国有土地》使用:权批:准文件; 】     (五)办!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!构出具的拆迁补【偿安置资金存储证明!拆迁补偿安置资【金的:存款应当不少于迁】房屋总建 —筑面积乘以上一年】同,类地段、同类性质房!屋的地产市场评估指!导价其中拆迁—。人用于产权调—换的房屋可》以折价计入拆迁人实!施房屋拆迁的补偿】安置:资金应当全》部用:。于房屋拆迁的—补偿安置不得挪【作他:用办理拆《迁补偿安置》资金:存款业务的金融【机构应当将拆迁人支!。付拆迁?补偿安置资金—情况报市房》屋,拆迁管理《部门 —。第八条 拆迁计【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!、,方式、拆《迁期限工程》开工、?竣工时间等内容【   【 拆迁方》案包括下列内容 】 :     —(一)被拆过房屋】状况(房屋使用【性质、使用年限、产!权归属、面积、【楼层、朝向》、区位、结构形式等!);:。  —   ?(二)各种补—偿和补助费》用概算; !    (三)产】权,调换房屋安》置标准?和,地点;  ! ,  (四)临时过渡!方式及其具体措施】。 ? ? 第九条 房屋【拆迁管理《产权部?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!迁申请之日》起30日内对申请事!项进行审查;—。。经,审查:符合条件《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!证 第!十,条, 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在《发放房屋《拆迁:许可证的同时—应当将房屋》拆迁许可证中—载明:的,拆迁人、《拆迁范围《、拆迁期限等事项以!。房屋拆迁通告的【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!应当及时将通—告内容告知被—拆迁人 《 第十】一条 拆迁》人应当委托具有拆迁!。资,格的单?位实施拆迁取得省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批准具有拆迁资!格的拆迁人也可【自行实施拆迁房屋】拆,迁管理?部,门不得作为拆迁【。人也不?得接受拆《迁委托 — , 第十【二条: 拆迁人委托拆【。迁的应当向被委【。托的拆迁《单位出具委托书【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!拆迁人?应当:自拆迁委托合—同订立之日起1【5日内将拆》迁,委托合同报房—屋,拆迁管理部》门鉴:。证和:。备案被委托拆—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!业务进行《。。下列:活动:。   《  (一《)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房屋; 》    — (二)改变—房屋和土地用途;】     !(三)?。租赁房屋 !  :  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应》当就前款所》列,事项书面《通知有关部门停办】。。相关手续暂停期限】最长不得超过1【年,;拆迁人需要—延长暂停期限的必】须经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批》准延长暂停期限不】得超过1年》 【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!被,拆迁人应当》依照本办法的规定】就补偿方式和补偿】金额、产权调换【用房面积和地点【、拆:迁期限、拆迁过渡】方式和过渡》期限等事项订立拆】迁补:偿安:置,协,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!迁人应?。当与被?拆迁人?、房屋承租人—订立:拆迁:补,偿,(补助)协议— : : 第十五—。。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代管房《屋需要拆迁》的,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必须经公证机【关公证并办理证【据保全 【 第十六条 】拆迁补?偿,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!迁人或者《房屋:承租人在搬迁—期限内拒绝》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!法向市仲裁》委员会申请仲裁或】依法:向人民法院》起诉诉讼《期,间,拆迁人可以依—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!执行 《 第—十七:条 拆迁《人与被拆《迁人或者拆迁—人、被拆迁人与房】屋承租人达》不成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的经当事人【申请由房屋拆—。迁管理?部门:裁决房屋拆迁—管理部?门是被拆迁》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!裁决裁决《应当自?收到申请之日起3】0日内作出当事人】对裁决不服》。的可:以自裁决书送达【之日起3个月内【向人民法院起诉【拆迁人依《照本办法规》定已:对被拆迁《人给予货《币补偿(公证提存】)或:。者提供拆《迁安置?用房、周转用户的】诉讼期间不》。停止拆迁的执行 ! 《 第十八条 被拆】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!在裁决搬迁期限内未!搬,迁的由市人》民政府责成有—关部: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!屋,拆迁管理部门—依法申?。请人民法院》强,制,拆,迁实施强制拆迁【前拆迁人应当就拆】除,。房屋的?有关事项向》公,证机关办理》证据保全 》 第十九!条 拆迁中》涉及军事设施、教】堂,。、寺庙、文物古迹等!房屋:的应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?的规定办理 — , ? 第二十》条,。 尚:未完成拆迁》。补偿安置的建设【项,目转让的应当经【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?中,有,关权利、义务随【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!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!书,面通:知被拆迁人并自【转让合?同签订之日起—30日内予以—通,告 ? 第二十】一,条 房屋拆迁管【理,部门:应当:建立健全《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!强对拆迁档案资料】的,管理拆迁人应—。当及时妥善地整【理、保管好有关【拆迁资料在》完成拆迁《后30日《内向市房屋拆迁【管理:部门移交拆》迁档案资《料并定城建档案馆移!交 第三章 拆!迁,补偿:评估管理 第二!十,二条 ?被拆迁?房屋的价格应当根据!被拆迁房屋的区位、!用途、建 》 筑面积等因素结合!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!确定 — 第二十三条! 市物价部门应当会!同市建设、房产、国!土资源等《部门按照《省确定的《原则和?方法每?年制定一次不同区位!。的房地产市场评估】指,导价格?报市政府批准公【告后执?行物价部门制定房】地产评估指导价格】前应当?组织召开听》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!见房地产评估指导】价,格应当确定》最低价格住宅房屋】评估价?。。格低于指导价—格最低价格时按指】导价:格,确,定最低价格补偿;】非,住宅房屋按》评估价格《补偿 》 ? 第二十四条】 ,。房屋扩迁管理—部门发布房屋拆迁通!告,时应当?向拆迁人、被拆【迁人提供两个以上】具有评估资格—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任!。。其选:择拆迁?人、被拆迁人也可以!选择其他具有评估】资格的房地产评【估机构 《。 , 《 第《二十五条 拆迁【人、被拆《迁人应当自房屋【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!5日内作出选择【一方拒?不选:择,评估机构的视为放弃!选择权?由另一方选》择的评估机》构评估 《 】第二:十六:条 拆《迁人与被拆》迁人选择同》一评:估机构的《共同签订委托—协议评估费有由【拆迁:人支付拆迁人或被】拆迁人对评估结【果有争议的可以委】托具:有评估资格的其他】。评估机构《重,新时行?评估两个评估—结果在?省,规定:的误:差范围之内的—执行原?评估结果评》估结果超《。过省规定的误差【范围拆迁当》事人可以协商解【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!当,事人申请由房—屋拆迁管理》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!评估结果进》行裁定 》 第:二十七条 拆迁人!。与被拆迁人分—别选择评估》。机构的拆迁人、被拆!迁人分别《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!签订委?托协议评估费用分别!由委托方支付两个评!估结果在《省,规定的误差范围【之内的执《。行被拆迁人委托评估!机,构的评估结果两个】评估:结果超过省规—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!当事人可协商—。解决协商不能—。解决的经当事人申】请由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组织—评估:。专家对评估结果进】行裁定 》 , 第二十八【条 ?拆迁人与被》拆迁人对被拆—迁,房屋补偿金额—协商一致的可以不】对被拆迁房》。。屋进行评估 【。第四章 拆迁—补,偿与安置 【第二十九条》 拆迁人》应当依照本办法规】定对被拆迁人—给予补?偿拆除违章》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!的临时?建筑不予补》偿违章建筑由城市】规划管理部门予以认!。定;拆除自建自用】的有:合,法批建手续的临时建!。筑按房屋所在的方】。。位,相同结构《、相同?。标准:的有照?。房屋评估价格平均值!的20%--—30:%给予补偿》 《 第三—十条 房屋拆迁可以!。实行货币补偿—也,可,以,实行产权调》换拆迁非公益事【业房屋的附属物和因!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!迁的房屋不作产权】调,换由拆迁人》。给予:货币补偿 ! , 第三十一【条 : 对被拆迁房—屋,的建筑面积和—房,屋用:途的认定以房屋【管理部门《。颁发的房《。屋所有权证标注【的面积?和用:途为准;房》屋所有权《证未标注的以产籍】登,记卡标注《的面积和用途为【准 】 第三十二条— 实行《货币:补,偿的金额按》房地产评《估机构的评估结果】确定的标准由—拆迁:人给予补偿 【 第三!十三条 《 被拆迁人》选择产?权调换的有权要求】拆迁人提供》的安置?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少!于被拆迁《房屋的建《筑面积拆迁人—和,被,拆迁人应当按照【被拆:迁房屋的补偿—金额和提供安—置用房的价格—结,算产:权,调换差价 》 ? 第三十四】条 被拆》迁人:对拆迁人在拆迁范】围内建设的》与所拆房屋》具有相同用途的商】品房屋享有优先选择!权 】 第三十五条 】 被拆迁房屋—。属于:直管房或单位自【管公房的承租人享】有按房改政策—购房的权利承租人向!房屋所有人》支付:按房改筑策计算的购!房款后?拆迁:人对承租人》进行:补偿承租人》不支付房改购房款】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!迁房屋实行产权调】换,被拆迁人《。用产权调换后—的房屋对《承,租人进行安置被【拆迁的房屋产权【单位不明确的—由房产管理部—门代管并按前款【规定负责《房改代售 — 《 第三十六条 】 拆:迁租凭房《屋被拆迁人与—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费! 第三十七条】 拆迁住宅房【。屋拆:迁人应当按照—下列标准给予被拆迁!人或房屋承》。租人支付补助—。费     !(一)?搬迁补助费每—户300元;—     (二)!在约定的搬迁过【渡期限内《非采暖期每户每月】100元采暖期间每!月180元临—时,。。安置补助费;实行货!币补:偿或被拆迁人、【房屋承租人使用【了拆迁?人提供的周转房的】拆迁人?不支:付临时安置补助费】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!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!。。补,助,费、临?时安置补助费以【房屋产权证(公房使!。用,证)或房屋租赁【协议作为按户支【付的:依,据 第三【十八条 拆—迁人不得擅自延【长过渡?期限周转《房的使用《。人应当按时腾退周】转房因拆迁人的责】任延长过渡期—。限的由拆迁管理部门!予以警告并由拆迁】人,发,给被:拆迁:人或房屋承租人【。超时安置《补助费具体标—准是延长3个—月以下的加发1倍延!长3个月以》上6:个月以下《加发:2倍延长6个—。月以上12个月以】下的:加发:3倍延长得超过12!个月 》。 第三十九【。条 拆迁非住宅房!屋拆迁人应当根据】设备拆?装、运输所发生的】费,用,支付般?。迁补:助费;对无》法恢复使用的—设备应当按照重【置价格结合成新程】度给补偿拆迁非住】。宅房屋给被拆—迁人或房屋承租人】造成停产、》停,业的由拆迁人—按,照,。被拆:迁房屋?的建筑面积每平【方米按下列标准给予!一次性补《助 单位元 】 ! 房:屋,用途 ? , : 营业 】 生产 【 办公》 》 公益 《 》仓储 《 其它 ! ! 土地类》型  】 :。 , 》。。 一类】。 21】-24 】 19-22 】。 1》7-1?9, 17-!19: : : 15-》17 《 17—-19 — : 】 二类? 19-!22 【 ,18-20 — , , 16-1【8 《 16》-18 !14:-1:5 16!-1:8 : ? : 《。 三类— 17-!2,0 : 》17:-19 【 16-1—。8 《 16》-18 《 14-1!5 — 16-18— , , ! , 四类 — 16-【19 ?。 16-】18: 1【5-17 ! 15?。-1:。7 《 , , 1:3-1?4 1】5-17《 》 《 《 五类 《 1—。5-18 ! 15-1》7 : 》15:-,1,7 ? , 15-17】 ? ?13-14 ! :。15-17 】 :  《   拆迁人—与被拆迁人或承阴】人就补?助,标准:达成一致的按协商】标准执行《 ? : 第四十—条 用于《拆迁安置的房屋【必,须符:合有关法律、法【。规的规定符合有关】技术、质量标—准 》 ?第,四十一条 建设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在审【查施工?图设计?文件时发现拆迁【安置用房布局、设】施设计不《合理等损害》被拆迁?人利益的应当—提,。出书面意见由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监】督修改拆迁人—不得擅自变动修改】后的设?计 ? , 第四十二条 】被拆迁房屋在拆迁】通告规定的》拆迁期限内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由拆迁人提—。出补偿、安置—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批准《并向公?证机关?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!拆迁:;    【 (一)产权或【者使用权纠纷—尚未解决的; 【     (二】。)产权人下》落不明的; 】    (三)【房屋:共有人不能协商【达成一致意见—的, 》第四十三条 拆迁】人对没?有经济来源、所拆迁!房屋的?评,估价:格低:。于1.5万》元无其他住房的被】拆迁人拆迁人应当提!供不小于原房—屋面积和不低—于原:房屋质量《的,。住房对?被,拆迁人予以安置【所提供的房屋与原房!。屋面积相等部分不结!。算差价超《出部分?面积被拆迁》。。人不:享,有产权拆迁人提【供的安置《住房应当在》城市规划区内可【以是拆迁范》围内也可《。以,是拆迁范围以外【。的房屋;房屋类【型可:以是成套房也可【以是非成套房被拆】迁,人不接?受拆迁?人提供?的安置用房拆—迁人:按原房?屋的评估《予补偿?后不再承担安—置义务 第【五章 法《律责任 第四十!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未取得房屋拆迁】许可证擅自实—施拆:。迁的:由房屋拆迁管—理,部门:责,令停止拆迁》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!迁房屋建筑面积【每平方米20元以上!50:元以下的《罚款 【 : 第四十五条 【拆迁:人违:反本: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!取得:房屋拆迁许可—证的由?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!销房屋拆迁许可证】并处拆?迁,补偿安置资金1%以!上3%以下的罚款 ! , 《 , 第?。四十六条 拆迁【人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,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:责令停止拆迁给予】警告 《    (一)未按!房屋拆?迁,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!围实施房屋拆—迁的;?     (二)!委,托不具有拆迁—资格单位实施—的拆迁的; 】    《 (三)擅自—延长拆迁期限—的 : 第四】十七条 接受委】。托的:拆迁单位违》反本办法规定转【让拆:迁业务的由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责令改】正没收违《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!的拆迁业务》费25%以上5【。0%以下的》罚款: 第四【十八条? , 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违—反本办法规定—核发房屋《拆迁许可《证以及其他》批准文件的不履行监!督管理职责的对违法!行为不予查处的对】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》接,。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行:政处分;情节严重】致使公共财产、国】。家和:人民利益遭受—重大 损失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刑事责《任 第【四十九条 被拆迁】人或:。承,租人在?房,。屋拆迁活《动中:阻碍、干扰》房,屋拆迁?工作正常进行—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罚条例《的规定?予以处?罚 第五十!条 当事人对行【政处罚不《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提起行政诉】讼 第六章【 附则? 第五十一条【 ,在我市城《市规划区外国—有土:地上及县《。城和建制镇实施【房屋拆迁并需—要对被拆迁人补【偿、安置的参照本】办法执行 第【五,十二条? 本办法《由辽源市城市—房屋拆迁安置管理】处负:。责解释 《 第:五十三?条 本办法自2【002年5月1日】起实行?市,政府1999年9】月23日《发布的辽源市城市房!屋扩迁安《置管:理实:施办法?同时废止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