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本标《准用词说明》
?
1 为了便【于在执行本标准条】文时区别对待对【要求严格程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】。如下:
? : 1) 表示很严】格非:这,样做不可的
! 正?。面词:采用“必须”
! , 反面词采用【。“严禁”《;
2)! 表示?严格在正常情况【下均应这《样做的
— 正面词—采用“应”
】 ?反面词采用》“,不应”或《“不得?”;
》 3) —表示允许稍有选【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!应这样做的
! 正面《词采用“《宜”
反!面词采?用,“,不宜”?。;
— 4:) 表示有选择【在一定条件下可【以这:样做:的
【正面词采用》“可”
】 反面词采用“不】可”
》
2 条文中指定应!。按其:他有关?标准执?。行时写法为“应【符合……的规—定”或“应按……】执行”非必须按所】指定的?标准执行时写法【为“可?参照:……”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