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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【准,用词说明
》
1 —。为了便于在执行【本标准条《文时区别对待对要】求严格程度》。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!
: 1) 表示!很严格非这》样做不可的
】 正《。面,词采:用“必?须”
?
反—面词:采用“严禁”;
】
2) 】表示严格在正常情】况下均应这样做【的,
? 正《面词采用“》应”
》 反面词—采,用“:不应”或“不得”;!
:。 ? 3) 《表示:允许稍有《选择在?条件许可时》首先应?这样做?的
? 正面—词采用“宜》”
》 反?面词采用“不宜【”;:
—4) 表示有选择】在,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!做的
— 正面词采用“】可”:
反面词!采用:“不可”《。
2》 条文中《指定应按其他—有关标准执行时写】法为:“应符合……的规定!”,。或“应按……执行】”非必须按所指【定,的标准执行时写法】为“可?参照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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