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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0.2 供配】电,系统设计
】 10.2.【1 :设置:能耗监测系统的公】共建筑在低压进线】第一级?配电或变电所低压侧!宜按照?分项计?量要求(照明插座】、空调?、动力及《特殊电力)》分回:路,配电在?进线第一《级配电?或变电所《低压侧能对建筑【物进行?总的电气分项计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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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【2.2 供配电系统!宜简单实用同一【电,压等级的配电—级数不宜超过三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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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2.3! 供电?应接近?负荷:中,心低压(AC—380V/220】。V):供电半径《不宜超过20—0m受条《件,限制:且总容量小》于,15:0kW时可不—超过250m—;末级配电箱宜【设置在其配电范围】的负荷中心位置其供!电半径?宜控制在《50m内《。
— 10.》2.4 超高层建筑!宜,根据:负荷:分布情况《在建筑避难层设【置供电分变电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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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10.2》.5 民用》建筑三?。相配电的照明配电系!。统其最大相负荷不应!超过三相负》荷平均?值,的115%最小【相负荷不应》低于三相《负荷平均值的85%!。
【 10.2.6 对!采用低压(AC38!0V/220v)】供电的公共建筑【。任一路进线大于10!0k:。W,时应:该进行?无功补偿补偿后进线!处功率?因数:不应小于0》。.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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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》.,2.:7 无功《补偿应采用智能型】免维护?成套自?动补偿装《置无功补《偿装:置应具?过零:自动投切的功—能并有抑制谐波抑】制涌流?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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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!。.2:.8 低压》无,功补偿应采》用分:相补:偿或混合补偿采用混!合补偿时其分补【容量不应小于总【。容,量,的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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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10.2.9— 公共建筑进线处应!有谐波测量仪表检】测用户向电网注入】的谐:波,量注入电网谐—波量不得《超过:35kV及》以下客户端变—电所建设标准DGJ!32/J 14的】规定超过时》应采取措《。施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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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10.《2.10 供配【电系统?中用电?设备的谐波》干扰超过国家标准或!江,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质!量管理规定时—应在其配电处—就地设置《滤波:装,置或要求此设—备供应配套》谐波治理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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