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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6.【7 隔?声降:噪设计 【 6.7.1【 ,学校、医《院、旅馆、》办公、商业建筑主】。要功能空间的室【内允许噪声级及建】筑围护结构》隔声性能应符合【民,用建筑隔声》。设计规范GB 【501?1,8,的相关规定 — 《 , 6.7.2【 住宅?建筑中的《卧室、起居室(厅)!内的噪声级应符【合,表6.7《.2的规定》 表6.7.2】 卧室、起居室(厅!)内的允许噪—声级 】 6.7.3 【住宅建筑《中的分?户墙、?分户楼?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!住用: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!隔声性能应符合【表6.7.3—的规定 表【6.7.3》。 分户?构件空气声隔声【标准: ? 6.7.4!。 ,住宅建筑中的外窗】(,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!)的空?气声隔声性能—应符合表6》.7.4的规定【 表6.7【.4 外窗》(,。包括未封闭》。阳台:的门)的空气声隔】声标准 》 ?。 6.7.5【 ,建筑平?面布局和《空间功能《宜,根据声环境的—不同要求对各类房】间进行区域划分减】少相邻?空间的?噪声:干扰: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!的影响 ! 6.7》.6 产生较大噪声!和振动的设备—机房、管《道等噪声源宜集中布!置并符合下列—规定   】 , 1 噪《声源宜?设置在地下》空调机房、》通,风机房、发》电机房、各类泵【房等有噪声》污染:的设备用房的墙面、!楼板、?门,窗及顶棚宜做隔声】吸声处理  【   2《 当产生噪声—的管道与有安静要】求的房间紧邻时【应采取降噪措施 】     3— 泵房?、配电?房等噪?声源不应与住宅等对!噪,声较敏感的建—筑贴邻 》   ? 4:。 电梯?机房及电《梯井道不应与卧室】。紧邻不宜与有安静要!。求的房间毗邻 !     》5 对产生》振动的?。设备基础应采取减】振,措施: 6.7.7! 下列场所的顶【。棚、楼面、墙面【和门窗宜《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!     —1 :学校、医院、旅馆】、,办公楼等公共建【筑,。的走廊及门》厅等人员《密集场所《     2 车!站、体育《场馆、?商,业中心等大型—建筑的人员密集场】所 ? 6.7.8 】公共建筑中的多功】能厅、?接待大厅、大—型会议?室,和其他有《声学要求的》重要房间应》进行:。。声学设?计满足相应功—能要求 【6.7.9 有声】环境:要求房间《。的楼板撞击声—隔声性能应符—合下:列规定    】。 1 ?。。住宅建?筑中卧室、起—居室(厅)》。的分户楼板的—。撞击声隔《声,性能应符合表6.7!.,9的:规定:。 表?6.7.9 —住宅:建筑中卧室、起居】室(厅)的分户楼板!的撞击声隔》。声标准 】 :    2》。 学校、医院—、旅馆等有》声环:境要求的房间—应采用浮筑楼—。板、:弹性面?层、:隔,。声吊顶、阻尼板等措!。施,加强楼板《。撞击声隔声性能并应!符合民用《建筑隔声设计规【范GB 501【18的规定 ! ,   3 应采用地!面辐:。射供暖时可结合地面!辐射供暖的保温层加!。强楼板撞击声隔声】性能     4! 浮:筑,。楼板的减《振垫应?。沿墙体上翻不低【于40mm高且【不应低于《垫层及实体面层厚度! 6.7.】10 建筑毗邻城市!。交通干线时宜采取下!列措:施降低噪声影响【 :    1 宜【加强外墙、》外窗、外《门,等围护?结构及构《件的隔声性能满足】民,用建筑隔《声设计规范G—。B 501》18的相关要—求, ,    《 2 ?宜将走廊、卫生间】等辅助用房及对噪声!不敏感的房间设于】毗邻城市交》通干线一侧 【   ? 3: 宜:合理利用建筑裙房或!底层凸出设计等遮】挡沿路交通噪声且】面向城市交通干线的!建,。。筑面宽?不宜过宽也可使【用,声屏障等设》施来阻隔《交通噪声 】6.7.11 建筑!采用轻型屋盖时【屋,面宜采?取铺设阻尼材料、】设置吊顶《等措施防止雨噪【声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