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》 邯郸【市地震?安全性评价管理【规定 《 (《邯政[200—0]5?号): ? 第一条 为防御】和减轻地《震灾害?保护人?。民生命和财产—安,全加强我市》地震安全《性评价工作和—抗震设防要求—的管理合理利—用建设投资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防震减灾《法和:有,关,法律:、法规结《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规定 — — 第二条 凡【在本:。市行政区域》内承担地震安—全性评?价工作和工程—建设的单位及个人】应遵守?本规定 ! 第三条 — 本规定所称地【震安全性评价—系指城市《和大:。、中型厂矿企业、经!济开发区及有关工】程建设场地》的地震烈《。度复核、《地震危险性分析、】地震动参数的确定】、场地震害预—测、:场址:周围:地震地质稳》。定性评价 】 第四条【 :市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》。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管《理工:作根据地震安全性】评价结果确定抗震】设防要?求监督检查抗震【设防:要求的执行情况 ! 计划、建设、】土地等行政主管部】门应按照各自职责】协,助市:地震工作主》。管,部门做好地》震安全?性评价管《理,工作 】 第五《。条 ?新建、?扩建:、,改建的生命线主体】工程、可《能发生严重次生【灾害的工程以及其】他重:。要的大中型工程(附!表)必须《进行:地震安全性》评价:。 ,    — 上款规定以外【的建设?工程应按《照国家?颁布的?地震烈度区划图【或者:地震动参数区划【。图规:定的:抗震设防要求—进行抗震设防并【接,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或,者机构的《监督检查《 , — 第六条《 必须《进,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!建设工程建设—。单位应?在,工程项目论证或【初步设计前请—有相应?地震:安全性?评价资质的》单,。位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并持经审定!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!果到市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申】。请办理?抗震设防《要求有关手》续  —  : 必须进行地震【安全性评《价,。的建设工程项目【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!价的计划《部门:不得:办理:审批手续《 【 第七?条 地《震,。安全性评《价工作实行许可证管!理具备中国地震局规!定的地?震安:。全性评价工作相应条!件的单位《均可申报 》   》  申报乙、—丙级评价许可证【书的单?位,应向省地震工作【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经市地震工!作主管部门初审【报省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审核—、批准领取》相应的评价》许可证书 》 ?    申报甲级】评价许?可证书的单位可直】接向中国地震局申】请 : , —。第八条 承担【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】作的单位《应持省级以上—地震工?。作主管部门颁—布的许可证》省外单位必须持【中国地震局》颁,布的:甲级许可证到市【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!行,登记经资质》。确认后方可承接本】市辖区内的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】作 《 《 第九条 承担地!震安全?性评价工作的—单位应遵《守下列规定 】 ,。 ,  (?一)严格执行国家标!准工程场地地—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!范(:GB:17:7411999【)编制地震安—全性评价报告报【省或国家地震安全评!定,委员会评定 】    (二)按照!国家或?。。省级财政《、物价行政主管【部门制?定的:收费项?目,和,标准进?行收费不得》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!。提高收费标准 !    (三)接】受,市地震工作》主管部门《和其他有关》部门:的监:督检查 》 第【十条 对在—地震安全性评价管】理工:作中:作,出突出贡献的单【位和个人由当地人】民政府?或地震工作主—。。管部门给予》表彰和奖《励 ? ? 第十一条【 违反本规定第六!条规定建设单位未进!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的或者不《按照根据地震—安全性评价结—果确定?的,抗震设防要求进行】抗震设防的由市【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?责令改正视情—节轻:重处以一万元—以,上十万元以》下的:罚款;对有关责任】人由有关部门给予】。。行政:处分构?成犯:。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 《 第《十二条 被罚【款,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自收到行—政处罚?决定书之《。日,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!  》 ,  罚款《应使用?省,财政部门《印(监)制的—统一票?据 ? 第十】。三,条 当事》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不服的【可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向人民法院【起诉当事《人,逾期不履行》行政处罚决定的【作出行政《。处罚决?定的机?关可以依法申请【人民:。法院强制执行— ? 第—十四条 《。 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的工?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,位或上级主管机【关给予行《政处分;情》节严重、构》成,犯罪的移《送司:法机:关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】 第十五条 【本规定自发》。布之日起施行 】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