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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】郸市地震安》全性评价管理规定】
(邯【政[2000]【5号)
第一!条 :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!害保护?人,民生命和财产—安全加?。。强我市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工作和抗【震设防要求的管理】合理利?用,建设投资根》。据中:华人民?共,和国防震《减灾:法和有关法》律,、法规结《合我市实《际制定本规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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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条 凡在本—市,行政区域内承担地】。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!工程建设的单位【及个人应遵守—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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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三条 本规定所!称地震安全性评【价,系指城?市,和大、中型》厂矿企?业、经济开发区及】有关工程建》设场地?的地震烈度复—核,、地震危险性分【析、:地震动参《数的确定《、,场地震害预》测、场址周围地震】地质稳定性》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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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市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负《责,本行政区域》。内的:地震:安全性评价管理【工作根?据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结果确定抗震设【防要求监督检查抗震!设防要求的》执行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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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计划、建设、土地】等行:政主管部门应按照】各自:职责:协助市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做好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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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》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生命》线主体工程、—可,能发生严重》。次生灾害的工—程以:及其他重要的大【中型工程(附—表):必须进行地》震安全性评》。价
— 上款规定以】外的建设工程应按照!国家颁布的地震【烈度区划《图或者地震动参【数区划图规定的【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!。震设:防并: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或者?机构的?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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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必须—进行:地震安全《性评价的建设—工程建设单位应【。在工:程项目?论证或初步设—计前请?有相:应地震安全性评【价资质的单位—进行地震安全—性评价并持经审【定的地?震,安全性评价结—果,到市地震工作主管】部门:。申请办理抗》震设防要求有关手】续
— 必《须进行地《震安全性评价的建】设工程项目》未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?价的计划《部门不得办》理审: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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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七条《 地震安全性评价!工作实行许可证【管理具备中国—地震局规《定的地震安全性【评价工作《相应条件《的单:位均可?申报
— 申》报乙、丙级评—价许:可证书的单位—应向省地震工—作主管?部门:提出申请经》市地震工作主—管部门初审》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!门审:核、批准领取—相应的?评价许可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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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!甲级评价许可证书的!单位可直接向中国】地,震局申请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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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— 承担地震—安全性评《价,工作的单位应持省】级以:上,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《颁,布的许可证省外【单位必?须持中国地震局颁布!的甲级许《可证到市地震—工作主管部门进行】登记:经资质确认后方可承!。接本市辖区内的【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工作《
—。 第?九条 承担地【震安全性评价工【作的单位《应遵守下列》。规定
】 (一)严格—。执行国家《标准工程场》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!术,规范:(GB1《77:4119《9,9)编制地》。震安全性评价报告】。报省或国家地震【安全评定委》员会评?。定
(!二)按照国》家或省级财政、物价!行政主管部门—制定的收费》项目:。和标准?进行收费不得擅自】增,加收费项目》和提高收费标—准
】(三)?接受:市,地震:工作主管《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!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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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对在地!震安全性评》价管理工作中作出】突出:贡献的单《位和个人由当地人】民政府或地震—工,作主: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!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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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十一?条 违反本规【定第六条《规定建设单位未进】行地: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!不按照根据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结果:确定的抗震设防【要求进行抗震设防】的由市?地,震工作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视情节轻【重处以一万元以【上十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对有关责任【人由有?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!机,关依法追《究,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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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二:条 被罚》款的:单位: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!政处罚?决定书之日起十五】日内缴纳罚款—
— 罚款应使—用省财政部门印(】监)制的统》一票:。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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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三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?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依法申—请行政复议或—向人民?法院:起,诉当事人《逾期不履行》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!行政处罚决定的【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!民法院强制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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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 ,地震工作《主管:。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!级主管机关给—予行政处分;情节严!。重、构成犯》罪的移送《司法机关依法—。。。追究刑事责任—
—第十五条 本【。规定自发布》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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