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邯郸《市地震安全》性,评价管理规定—
(邯政[!2000]5号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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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:防御: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!人民生命和财产安】全加强我市地震安全!性评价工《作和抗震《设防要求的管理合理!利用:建设投资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,防震减灾法和有【关法:律,、法规结《合我市?实际制定本规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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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? 凡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!。安全性评《价工作和工程建设的!单位及个《人应遵守《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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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!规定:所,称地震安《全性评价系指城市】。和大、?中型厂?矿企业、经济开发】区及有关《工程建设《场地的地震烈度复】核、地震危》险性分析、地震【动参数的确定、【场地震害预测、场】址周围?地震地质稳定性【评价
】 第四《条 市《地震工作《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—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!理工作根据地—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!定抗震设防要求监】督检查抗《震设防要《求的执行情况
! 计划、建》设、土地《等行政主管》部门应按照》各自职责协助市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—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!管理:工作
】。 第五《条 :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的生命线主体—工程、可能发生严】重次生灾害的工程】以,及,其,他,重要的大中》。型工程?(附表)必》须进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》
《 上款规定以!外的建设《工程应?按照国家《颁布的?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!地震动参《数区划?图,规定:的抗: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!设防并接受地—震工作主管部门或】者机构的监》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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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必须进!行地震安《全性评价的建—设工程?。建设单位应在工【程项目论证或初步】设计前请有相应【地震安?全性:评价资质《的单位进行》地,震安全性评价并持经!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!价结果?到,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抗震设防】要求有关手》续
—。 : 必须进行》地震安?全性评价的建—设工程项目未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!的,计划部门不》得办理?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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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七条 地震安全】性评价工作》实,行许可证管理具备】中,国地震局规定的地】震安全性评价—工作相应条》件的单位均可申【。报
【。 申报乙、丙级】。评价:许可:证书的单位》应向省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!申请经市地震工【。作主管部门初审报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审:核,、批准领取相应的评!价许可证《。书
】 申报甲级》评价许可证书的单】位可直接向中国地震!局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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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承担】地震安全性》。。评,。价工作的单位应持】。省级以上《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颁布》的许可证省外—单位必须《持中国地震局颁【布的甲级许》。可证到?市地:震工作?。主管部门进行—登记经资质确认后方!可承接本市辖区【内,的地震安《全性评价工作—
— , 第:九条 承担地震】安全性评价工—作的单位应遵守【下列规定
】 (一)严【格执行国《。家标准工《程场地地震安全性】评价技术规范—。(GB177411!999)编制地震】安全性评价报告【报省或国家地—震安全评《定委员会评定
】 (—二,)按照国家或省级财!政、物价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的》收费:项目和标准进行【收,费不得擅自增加【收费项目和提高收】费标准
】 (三)接受市地!震工作主管》部门和其他》有关部?门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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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对—在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管理工作中作出突】出贡献的单位和【个人由当地人—民政:府或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》给予表彰和》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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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 】违,。反本规定第六—条规定建设单—位未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的或者》不,按照根据《地震:安全性评《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!防要求进行抗—。震设防的由》市,地震工作《主管:。部门责令改正视【情,。。节轻重处以一万【元以上十万元—。以下的罚款;对有关!责任人由有关部门】给予行政《处分:。构成犯罪的移—送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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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被罚款【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自: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!之日起十五》日内缴纳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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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罚款?应使用?省财政部《门印(监)制的统】。一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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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? , 当:事人对行政》处罚决定《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!政复议或向人民【。法院起?。诉当事人逾期—。不履行行政处罚【决定的作出行政【处罚:决定:的机关可以依法申】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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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《 ,地震工?作主管部门》。的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上【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?情,。节,严重、构成犯罪【。的,。移,送司法机关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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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五条 本规定自!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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