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: 》 邯郸市地》震安全性评价管【理规定 (!邯政[2《000]《5号) 【第,。一条 为防御—和减轻?地震灾害保护—人民生命《和,财产安?全,加强我市《地震安?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!设防要求的管—理合理利用》建设投资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防—震减灾法《和有:关法:律、法规结合我【市实际制定》本规定 】 第二》条 凡在本市行】政区域内《承担地?震安全性《评价工作和工程建】设的单位及个人【应,遵守本规定 — , —第三条 本—规定:所,称,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系指:城市和大、中型【厂矿企业、经济开】发区及有关工—程建设场《地的地?震烈度复核、—地震危险《性分析、地震动【参数的确定、场【地震害预测、场【址周围地震地质稳定!性评:价 — : 第四条 —市地:震工:作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!管理工?作根据地震安全性评!价结果?确定抗震设》。防要求监督检查【抗,震设:防要求的执行情况 ! ?计划、建设、—土地等行《政主管部门应按【。照各自职《责协助市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做好地震安】全性评?价,管理:工作 ! 第五条 》 新建、扩建、【。改建的生命线主体】工程、可能发生严】。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!及其他重要的大中型!工程(附《表)必须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 —  ?   上款规定【以外的建设工程应按!照国家颁布的地震】烈度区划图》或,者地震动《参数区划图》规定的抗《震,设防要求进行抗【震设防?并,接受地震《工作主管《部门或者机构—的监督检查 【 第【六条 《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的?建设工程建》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!论证或初步设计【前请:有相:应地震安全性—评,价资质的单位—进行:地震安?全性评价并》持经审?。。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!。结果到市地震—工作主管《部门申请办理—抗震设防要求有关】手续 》     必须【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的建设工程项【目未进?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!计划部?门不得?办理审批《手,续,。 第!七条: 地震安全性评】价工作实行许可证】管理:具备中国地》震局:规定的地《震安全?性评价工作相应条】件的:单位均可申报 【 :。。   ?  申报乙》、丙级评价》许,可证书?的单位应向省地【震,工作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经市地震【。工作主管部门初审报!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审核:、批准?领取相应的评价【许可:。证,书 》   ? 申报甲级评价【许可:证,书的单位可直接向】。中,国,地震局申请》 — 第八条》。 承担地》震安:全性评价工作的单】位应持省级以上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颁布】的许可证省外单位】。必须持中国地震局】颁布:的甲级许可证到市】地震工作《。主管部门进行登【记经:资质确认后方—可承接本市辖区内的!地,震安全性评》价工作 — , 第九—条 承担地震【安全性评价工—作的单?。位应遵守《下列规定 【。  :  (一)》严格执行国家—标,准工:。程场地地《震安全性评价—技术规?范(G?B17741199!9)编?。制地震?安全:性评价报告》报省:或国:家地震?安全评定委》员会评定《 ,。    (二)!。按照国家《或省级财《政、物价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的收—费项目和标》准进行收费不得擅】自增加收《费,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!  》  (三)接受【市地:震工作?主管部门和其他【有关部门的监督【检查 】 第十条 对在!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管理工作中作出】突出贡献的单—位和:。个人:由当地人《民,。政府或地震工作主】。管部:门给予表彰和—。奖励 》 第—。十一条 违反本】规定第六条规—定建设单位未—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的或者《不按照根《据地:震,安全性评价结果【确定的抗震》设防:要求进行抗震设防】的由市地《震工作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视情【节轻重处《以一万元以》上,十万元?以下的罚款;对【有关责?任人:由有关?部门给予《行政处分《。构成犯?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》 , 》 第:十二条 被罚款的!单,位,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!政处罚决定书之【日起十五《日,。内缴纳罚款 !    《罚款应使用省财政部!门印(监)制的统一!票据: ? 《 第十三《条, 当事人》对行政?处罚决?定不服?的可依法申》请行政?复议:或向人民法》院起诉当《事人逾?期,不履行?行政处罚决定的【作出:行政处?罚决定的机关—可以依法申》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《 》 第《十四条 地震【工作主管部门的【工,作人员玩忽职—守、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《所在单位或》上级: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;情节严】重、构成《犯,。罪的移送司法机关】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! 第《十五条 本规【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! ?   ?。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