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】。邯郸市地《震安全?性评:价管理规定 ! (邯政《[2000》]5号) 】第一条 《为,防御:和减轻地震灾—。害保护人民生命【和,财产:安全加强我》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!作和抗震设》防要:求的管理合理利用建!设,投资:根据: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防,震减灾法和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我市】实际制定本规定 ! —第二条 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承担地震安全【性评价工作和工程建!设的单位及》个人应遵《守本规定《 》 第三》条 ?本规定所称》地震安全《性评:。价系指城市和大、中!型厂矿企业、—经济开发区》及有关工程》建设场地的地震烈】度复:核、:地震危险《。性分析、地震动参】数的确定、场地震害!预测:。、场址周围地—震地质稳定性评【价 ? 第【。四条 市》地震工作主》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的地震【安全性?评价管理工作根据】地震安全性评—价结果确定抗震设】。防要求?。监督检查抗震设防】要求的执《行情况 【计划、建设、土地等!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按照各自职》责协助市地》震工作?主管部门做好地震安!全性评价管理—工作 ? , 第【五条 新建、扩建!。、改:建的生?命线主体工程、可】能发生严重次生【灾,害的工程以及—其他重要《的大中型工程(附】表)必须进行地【震安:全,性评价?    【 上款规定以外的】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!颁,布的地震烈度区划】图或者?地,震动参?数,区划:图规定的抗震设【。防,要求进行抗震设【防并接受《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!者,机构的监督检—查 !第六条? 必须进行地【震安全?性评价的《建设:工程建设单》位应在工程项目论】证或:。初步设计前请有相】应地: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!单位进行《地震:安全性评价并持经】审定的地《。震安全性《评价结果《到市地震工作主【管部门申请办—理抗震设防》要求有关手续 】。     —必须进行地震安全】性评价的建设—工程项目《未进:行地震安《全性评价的计划部门!不得办理审》批手续 — , 第七条 !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!实行许可《证管理具《备中国地震局规定的!地震:安全性评《价工作相应条件的】单位均?可申:报     !申报乙、丙级评价】许可证书的单—位应向省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提出申请经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!初审报省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审《核、批准领取相【应的评价许可证书】 ?     申报甲】级评价许可证书的单!位可直?接向中国地震局申】请 《 第八条 ! 承担地《。震安全性评》价工作的单位应持省!级以上地震工作【主管部?门颁:布的:许可证省外单位必须!持中国地震局颁布的!甲级许可证》到市地震工》作,主管:部门进行登记经【资质:确认后方可承—。接本市辖区内的地】震安:全性评价工作— — :第九条 《 承担地《震安全性评价工作】的单位应遵守下列】规定   】 ,。(,一)严格执行—国家标准工》程场地?。地震安全性评价技】术规范(GB1【774?11:999)《编制地?震安全性评价报【告报省或国家地震】。安全评定《委员会评定 !   (二》)按照国家》或省级财政》、物价行政》主管:部门:。制定:的收:费项目和标准进行】收费不得擅自增加】收,费项目和《提高收费标准 !    《(三)?。接受市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和其他有关部】门的监督检查 ! 第十条 ! 对在地震安全性】评,价管理工作中作出突!出贡献的《单位和?个人由当地人民政】府或地?震工作主管部门给】予表彰和奖励 ! 第十【一,。条 违反》本规:定第:六条规?定建设单位》未进行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的或者不按】照根据地震》安全:。性评: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!防要求进行抗—震设防的由市地震】工作:。。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视情节轻重处以】一万: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!有关责任人由有【关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》构,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!关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 【 《 ?。第十二条 —。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自收到行—政处:。罚决定书《之日: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! 《    罚款应【使用省财政部门【印(监)制的统一票!据 !第十三条 当事】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不服—的可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向:人民法院起诉当事】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!罚决定的作》出行政处罚》决定的机关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】法院强制执行 【 《 第十四条【 地震工》作主管部门的工【作人员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: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》上级主管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;》情节严重、构成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!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— :。 : 第十五条 本!规定自发《布之日起施》行 ?  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