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: 邯郸市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管理规定】 ? (邯政》[2000]5【。号) ? , :第一:条, 为:防御和减轻》地震灾?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!产安:全加强我市地震安全!性评价工作和抗【震设防要求》的管:理合理利用建—设投资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防—震减灾法和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结合我】市实际?制定:本,。规定 —。 第》二条 凡》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内承《担地震安全性评价】工作:和工程?建设的单位及个人】应遵守本规定 【 【第三条 本—规,定所称地震》安,全,性评:价,系指:城市和大、中型厂】矿企业、《经济开?。发区及有关》工程建设场》地的地震烈度复核、!地,震危险性分析—、地震动参数的【确定、场《地震害预测、场址】周,围,地震地质稳》定性:评价 — 第四—条 市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。。区域内的地震—安全性评价管理工】作根据地震安全【性评价结果》。确定抗震设防—要,求监督检查》抗震设防要求—。。的执行情况 !计,划,、建设、土地等【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!协助市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【做好地震安》全性评价管理—工作 《 第五条! 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》的生命线主》体工:程、可能发》生严重次《生灾:害的:工,程以及其他重要的】大中型工程(附表】)必须进《行地震?。安全性评价》 ?。 ,。   ? 上款规定以外【的建:设工程应按照国家颁!布的地震《烈度区划图》或,者地震动参数—。区划图规《定的抗?震设防要《。求进行抗《震设防并接受地震】。工作主管《。部门或者机构的监】。督,检查 【 第六条 】必须进行地震安【全性:评价:的建:设,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!程项目论《。证或初步设计—前请有相《应地震安全》。性,评价资?质的单位进》行,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并持经审《定的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结:果到市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申请办理抗】震设防?要求有关手续 】。   《。。  必?须,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的建设工》程项目未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《的计划部门不得【办,理审:批手续 ! 第七条 — 地震安全》性评价?工作实行许可—。证管理具《备中国?地震局规定的—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工作相应条件的单!位均可申报 ! ,   申报乙—、丙级?评价许可证》书的单位应向省地震!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经市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初审《报省:地震工作主管—部门审核、批准领取!相应的?评价许可证书 【   》  申?报甲级评价许—可证书的《单位:可直接向中国地震局!申请 】。 第八《条 承《担地:震安全性评价—工作的单《位,应持省?级以上地《震工作主管部—门颁布的许可证省】外单位?必,须持中国《地震局颁布的甲级许!可证到市《地震工作主》。管部门进行登记经资!质确认后《方可承接本市辖【区内的地震安—。全性:评价工作 — , 第—九,条 承担地—震安全性评价工【作的单位应遵守下列!规定 ?    (【。一)严格执行国家标!准工程场地地—震,安,全性评价技术规范】(GB1《77411999】)编制地震》。安全性评价》报告报省或国家地】震安全评定委—员会:评定 ?   》 (二)按照国家或!省,级财政、《物价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制?定的收费《项,目和标准进》行收费不《得擅自增加收费项】。目和提高收费—标准 —   (三)接【受市地震《工作主管部》。门和其他有》关部门?的监:督检查 《 : 》第十条 对—在地:震安全性评价—管理工作《中作出突《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!震工作?主管部门给》予表彰和奖励 【 — 第十一《条, :。违反本规定》第,。六条规定建》设单位?未进行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的或者【不按照根据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结果确定的抗震设】防要求?。进,行抗震设防的由【市地:震工作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视—情节:轻重处以一万元【以上十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对有关责任】人由有关部门—。给予行政处分—构成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》关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 第十!二条 被罚款的单!位和:个人应?当自: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!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!罚,款,     】罚款应使用省财政】部门印(监)制的统!一票据 ! 第?十三:条 当事人—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】服的可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》向人民?。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!不履:行行政处《罚决定的《作出:行政处罚决定的机】关,可以依?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 】。 :第十四条 地震工!作主管部《门的工作人》。员玩忽职守、滥【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。由其所在《单位或上级主管机】关给予?行政处分;情节【严重、构成犯罪的移!送司法机《关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 — 第十五条 【 本规定自发布【之日起施行 ! 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