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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《。郸市地震《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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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邯》政[2000—]5号)
】第一条 《。为防:。御,和减轻地震》灾害:保护人民生》命和财产《安全:。加强:我市:地震安全性》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!要求的管理合理利】用建设投资》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防】震,减灾:法和有关法》。律、:法规结?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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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条 凡在本市【行,政区域?内承担?地震安全性》评价:工作和?。工程建设的单位【及,个人应遵守》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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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【本,规定所称地震安【全性评价系指城市和!大、中型厂矿企业、!经济:开发区及有关—工程建设场地的【地震烈度复核—、地震危险》性分析、地》震动参数的确定、场!地震害预测、场址周!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!价
【 第四条 市地!震工作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管理工—作,根据:地,震安全性评价结果】确定:抗震设防《要求监督检查—抗,震,。设防要求的执行情况!
计划、【建设、土地等行政】主管部门应按—照各自职责》协助:市地震?。工作主?管部门做好地震安】全,性评:价,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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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条 《 新建、扩》建、:改建的生命线—。主,体,。。工程:、可能发《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!程以及其他重要的大!中型工程(附—表)必须《进行地震安》全性评价
》
》 上款规定—以外的建设》工程应按照国家颁】。布的地?震烈度区《划图或者《地震动参数区—划图规定的抗—震设防要求进—行抗震设防并—接受地震《工作主管部门或者】机,构的监督检》。查
】 第六条 必须】进行地?震安全性《评,价的建设工程建设】单位应在工程项目】论证或初步设计【前请有相应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。资质:的单位?进行地?震安全性评价并持】经审:定的地震安全—性评价结果到—市地震工作》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抗!震设防?要求:有关手续
【 : ?必须进行地》震安全性《评价的?建设工程项目—未进行?地震安?全性评?价的计划部门不得】办理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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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。七条 《地震安全性评价【工作实行许可—证,管理:具备中国地震局规】定的地震《安全:性评:价工:作相应条件的单【位均可申《报
】 ,申报乙、丙级—评价许可证》书,的单位应《向省地震工作—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:经市地震工作主【管部:门初审?报省地?震,。工作主管部门审【核、批准领取相应】的评价许《可证书
《
:。 》申报:甲级评价许可证【书的单位《可直接向中国地【震,局申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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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 ,承担地?震安全性评价工【作的单位应持省级以!上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,颁布的许可证—省外单位必须持中】国地震局颁布的【甲级许?可证到市地震工作主!管部门进行》登记经资质确认后】方可承接本市—辖区内的《地震:安全性评价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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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条 承担地【震安全?性评价工作的单【位应遵守下列规定】
《 (《一):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工!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!。价技术规《范(G?B1:774?11:999)编制—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!报省或国家地—震安全评《定委员?会评定
】。。 (二)按照【。国家或?省级财政《、物价行政主—管部门制定》的收:费,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!。不得擅自增》加收费项目》和提高收费标—准
? 《 (三?)接受市《地震工作主》管部:门和其他有关部【门的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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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【 :对在地震安》。全性评价管》理工作中作出—突出贡?献的单位和个人【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!震工作主管部门【给予表?。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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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 违反本规》定第六?条规定建设单—位未进行地震安全性!评价的或《者不:按照根据地震—安全性评价结果【确定的抗震设—防要:求进行抗《震设防?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视【情节轻重处以—一万:元以:上十万元《。以下的罚款;—对,有,关责任人由》有关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构《成犯罪的移》送司法?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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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二条 被罚【款,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!罚决定书之日起十】五,日内缴纳罚款
】 罚款】应使用省财政部门】。印(监)制》的统一票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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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三条 ? 当事人《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!的可:依法申请《行,政复议或向》人民法院起诉当【事人逾期不》履行行政处罚决【定的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的【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!民法院强《制执行
! 第十四条 】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】的工作人《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,其所在单《位或上级主管机【关给予行政处分【;,情节严重《、构成犯罪》的移:送司法机关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
第十】五条 本规—定,自,发布之日《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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