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—邯郸市?地震安全性评价管】理规定? 《 (:邯政[200—0]5号)》 , , 第一条》 为防御和》减轻地震灾害—保护:人民生命和财—产安全加强我市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】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!管,理合理利用建设【。投资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?防震减灾法和—。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,合,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】第,二条 《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承担:地震安?全性评价工作—。和工程建设的单位】及,。。个人应遵守本规定】 —。 第三《条 本规定所【称地:。震安全性评价—系指城?市和大、《中型厂矿企业、经济!开发区及《有关工程建设场地的!。地震烈度《复核、地震危险【性分析、《地震:动参数的确定、场地!震害预?。测,、场址周围地震【地质稳?定性:评价 ? ? 《第四:条 市地震工作】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—。区域内的地震—安全性评《价管理工作根—据地震安全》性评价结果确—定抗震?设防要求《监,督检查抗《震设防要求》的执行?情况: 计划、建设!、土地等行政主管部!门应:按照各自职责协助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】门做好地震安—全性评价管理—工,作 【 第五条 新建!、扩建、改建的【生命线主体工程、可!能发生严重次生【灾害:的工程以《及其他重要的大中型!工程(附表)—必须进行《地震安全性》评,价 ?   《  上?款规定以外》的建设工程应按照】国,家颁布的地震烈度】区划图或者地震动】参数区划图》规,定的抗震设防—要求进行抗》震设防并《接,受地震?工作主?。管部门或者》机构的?监督:检查 【 第《六条 ? 必须进行地—震安全性评价的【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应在工程项目【论证或初《步设计前请有相应地!震安全性评》价资质的《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!。评价:并持经审定的地震】安全性评《价结果到市地—震工作主管部—。门申请办理抗—震设防要求有关【手续  【   必须》进行地震安》全性评?价,的建设工程》项目未进行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计!。划部门不得办理审】。批,手续: ? 第七条 ! ,地震安全性评—价工作实行许可证】。管理具?备中国地《震局规定的地震安全!。性评价工作相应【条件的单位均—可申报 《 ,  ?   申报乙、丙】级评价许可证—书的单?位应向省地》震工作主管部—门提出申《。请经市地震工作主】管部门初审报省【地震:工作主管部》门审:核,、批准领取》相应的评价许可证】书  —   申《报甲级评价许可【证书的单位可直【接向中国地震局申请! 第!八条 ?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!价工作的单位应持】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!管部:门颁布?的许可证省外单【位必须持中》国地震局颁布的甲】级许可证到市—地震工作主管部【门进行?登记:。经资质?确认后方《可承接本市》辖区内的地》震安全性评价工作】 :。 ? ?第九:条 承担地震安】全,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!遵,守下列规《定 :    (一】)严格执行国—家标:准工程?场地地震《安全性评价技术【规范(GB》17741》199?。9):编制地?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!省或国家地》震安全评定委员会】评定   】 (二)按照国家或!省级财政《、物价行《政,主管部门制定的收】费项: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!得擅自增加收—费项目和提高收费】标准    !(三)接受》市地震工作》主,管,部门和其《他有关部门的—监,督检查 》 第【。十,条 对在地震安】全性评价管》理工作中作出—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!。人,由当地人民政府【。或地震工作主管【部门给?予表彰和奖励 】 《。 :第十一条《 违反本规定【第六:条规定建《设单位未进行—地震安全性评价【的或者不按照—根据地震《安全性评价》结,。果确定?的抗:震设防要求进—行抗震设防的—由,市地震工《作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视情节轻重处】以一万元以上—。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对有关责任人【由,有关部门给予行政】处,分构:成犯罪的移送—司,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【。 , 第十二】条 被罚款的单位!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!政处罚决定书之日】起,十,五日内?缴纳罚款 》 ?。    罚》款应使用省财政部门!印(监)制的—统一票据 !。 ?第十三条 》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!。决定不服的可—依法申?请行:政复议或向人—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!。期不履行行》政处罚决《定的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!可以依?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? 第!十四:条 地《震工作主管部门【的工作人员玩忽【职守、?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》单,位或上级主管—机关给予行政处【分,;情:节,严重:、,构成:犯罪的移送司—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【 第《十五条 本规【定自发布之》日起施?行   】